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精选8篇)
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第1篇
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关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本村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了全面解决本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提高供水质量,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然概况
海元村位于海拉乡南面,南与云南省会泽县矿山镇隔江相望,东面是本乡的海昌村,西南面与本乡的海明村接壤,距离海拉乡政府所在地7公里。全村总面积11平方公里。海元村属典型的喀斯特地型,属半山与河谷地带相连的地貌特征。全村大半部分面积为棕色、红色土壤。由于石灰岩溶发育充分,其土层浅薄,加之人为活动加剧,大片耕地已逐渐向石漠化演变,是典型的喀斯特石漠化地区。全村平均海拔1800米。水资源严重匮乏,全村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和谐的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尽快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面推进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目标任务
通过调查摸底,全乡共有全村总户数为305户,总人口为1460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我村主要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外出务工。由于水资源的严重匮乏,饮水安全问题没有解决。从根本上制约着我村经济发展,根据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安排,在我村建设安全饮水工程。
四、资金来源
一是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二是受益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由群众自愿每户自筹资金壹佰元(¥100元)用于落户、安装水表等;三是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五、加强监管
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工程量较大、技术复杂、投资较大的工程实行监理制,监理人员按照规划设计内容及下达的任务目标、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严格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时收集并整理有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验收,对组织群众实施的项目,实行县、乡、村、组四级验收制,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验收,不合质量要求的限期纠正。
六、用水管理
项目实施之前,成立相应的农民用水制度,在施工过程
中,村支两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管作用,确保项目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管护、用水、节水,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由安全用水管理部门定期对水价进行征收(收费标准再行商议)。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第2篇
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今年在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我镇实际情况拟对XX村等自来水进行改造。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安排范围和原则
(一)安排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原建成工程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安排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3)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4)北部及西部岭地取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等问题。
(二)安排原则:
(1)根据各社区的申报,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安全,后方便”的原则,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饮水不安全村作为今年安排的重点。同时,要与社区聚合居住联合起来,重点是
后,每处工程要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制度、管理组织等。
(三)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打井水源工程,必须掌握项目区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合理的取水层。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镇政府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等,确保成井质量。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交叉污染,要组织强有力的技术队伍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保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确保群众长期饮水安全。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化验。各种形式的水源,须经市卫生检疫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化验,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镇政府将组织统一验收,采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在自验的基础上,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等。
(六)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改造后,要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模式。单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提倡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选择经营者,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承包、协会监督、确保供水”。对跨村的规模化供水工程,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不管采用
哪种管理形式,都要让群众吃上水,吃得起水,又要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系办公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程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各社区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有重要责任。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责任人。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第3篇
地处渤海湾西岸的河北省沧州市东部地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仅为6.13亿m3,人均180 m3,属于严重资源性缺水地区。该区域地质条件特殊,高氟、高盐、缺水并存,水质复杂多样,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一直十分突出。目前,该区饮水水源以深层地下水为主,其含氟量在2.0~4.5 mg/L之间,矿化度1.5~2 g/L左右。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截止到2010年9月仍有总人口265.0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0.29万人)饮水安全没有得到解决。由于长期饮用高氟水,对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危害,老年人普遍存在氟骨病,甚者成为瘸子。因骨头变脆,跌跤发生骨折现象时有发生。为防止骨折,部分农村学校规定无论是上体育课还是课下活动,学生一律不准做剧烈运动。更为严重的是,近几年的连续干旱,地下水超采日益加剧,机井报废率不断增大,20世纪70、80年代所打低氟水井约有40%已经报废,不得不靠打深井解决饮水困难,但是东部平原区深井水含氟量严重超标,每打一眼深井,就会增加一个新的氟病区。
2005年国家启动人饮安全工程以来,为让这些群众早日喝上“安全水”,研究人员积极探索水质达标的新途径,先后探索出苦咸水淡化、改水降氟等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有效方法。解决了部分地区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但降氟、去咸的水淡化成本高,一次解决的人口非常有限。2010年启动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工程,拟用3年时间建成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补充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网络。让沧州东部地区居民彻底告别苦咸水、高氟水,全部喝上黄河水、安全水。实现原水水源转换,改变现有自来水厂点多面广、水源水质差和供水水质不稳定的状况,优化水资源及供水设施配置和布局,从而保障区域城乡共同发展,使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相适应[2,3,4,5,6]。
该项目从树立“优质水源,人饮优先”的科学用水理念出发,按照“统一规划,城乡统筹,整市推进,户户通水”的总要求,确立了改原地下水源为地上水源,改原单村供水工程为联村集中供水,改原单一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统筹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实现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
2 地下水水质及主要供水方式
沧州东部地区属海陆相交互沉积平原区,为多层结构的含水岩系,沉积厚度350~450 m,最厚可达580 m,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松散岩层中。浅层水氟含量2~4.5 mg/L,矿化度一般在3~6 mg/L,有的甚至高达8 mg/L,水化学类型为Cl-Na或Cl-Na.Mg型。深层淡水埋深在200 m左右,含氟量普遍较高(氟含量>1.2 mg/L),矿化度1.0~2.0 g/L,水化学类型为HCO3.Cl-Na型和Cl.HCO3-Na型,其含氟量及苦咸程度自西向东呈现逐步增高趋势。项目区地表水主要接受上游排沥或排污河道来水,其水质以劣Ⅴ类水为主。
沧州东部地区农业人口的供水方式主要有3种[7],一是采用简易自来水供水,绝大多数自来水供水设施和供水方式均处于较低水平,一般2~5 d供水1次,每次供水1~3 h,多数工程建设标准低、设备简陋,且缺乏必要的净化设施和定期的水质监测措施,水质、水量保证率低。二是集中供水点供水,村民到集中供水点取水。三是分散式供水,村中没有固定水源,多是每家每户自打小机井解决用水需要,遇到干旱年,水量难以满足要求。分散式供水的村多是地处偏僻、村小人少、经济条件落后的村,分散式供水水质超标尤为严重。
3 供水模型的构建
3.1 地表水源及现状供水能力
境内大浪淀、杨埕2座平原水库均为引黄水,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河北保定王快、西大洋2座山区水库引水的调蓄水,其水源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Ⅲ类标准,满足供水水源水质标准要求。
(1)大浪淀水库。
大浪淀水库位于沧州市以南约22 km处建成于1996年。水库总库容1.003亿m3,属大(Ⅱ)型水库。调节库容9 566万m3,死库容464万m3,死水位6.471 m,最高蓄水位12.471 m。供水能力为0.72亿m3/a,实际供水仅为0.27亿m3/a。现状主要供水目标为:①引大入港供水泵站,承担着黄骅市水厂、采油三厂和沧化集团水厂的取水任务,设计供水能力9.2万m3/d。②城区供水泵站,承担着清源水厂和东水厂的取水任务,设计供水能力13.56万m3/d。③大浪淀供水泵站,负责向南皮县城区供源水,设计供水规模3.5万m3/d。
(2)杨埕水库。
杨埕水库位于沧州市东部海兴县湿地处,建于2009年。水库总库容0.656 8亿m3,属中型水库。调节库容5 652万m3,死库容916万m3,最高蓄水位9.0 m。现有供水目标为:渤海新区水厂和海兴县水厂的取水任务。供应渤海新区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以及海兴县城及周边乡镇生活用水。日供水能力为23万m3/d,其中:渤海新区21万m3/d,海兴县2万m3/d。
3.2 饮供水模型
建立以大浪淀、杨埕2座平原水库为主要供水水源,以地下水源为备用补充,以现有基础设施为支撑,以净水厂为水处理中心,依托供水管网辐射至周围用户及二次加压配水厂,最终实现供水到户,城乡一体化供水的网络格局,计算模型见图1。
农村供水面积大,用水户分布不均匀,我们将面积比流量修改为人口比流量模型,即:
式中:ω为供水范围内的总人口,人;qmb为人口比流量,L/(s人);Q为管网总用水量,L/s;∑Qi为某一村镇、养殖企业用水户的集中流量之和,L/s。有了比流量从而可计算出某一管段的沿线流量Qy,其计算公式为:
整个管网的沿线流量总和∑Qy则等于qmb∑ω,并以此计算各节点流量等。经反复试算、对比分析、方案优化后选定[8]。
约束条件:配水厂供水半径一般为6~10 km,人口一般不小于2万人。管网中各管段的管径,按最高时用水量确定的。
供水水压:一般村庄(平房)最不利点水压按0.12 MPa控制;楼房区域按照满足5层楼房0.24 MPa水压用水要求,个别对水压要求高的用户进行特殊处理。
3.3 单元划分
依据区域地理条件、供水设施和城乡分布,将供水区域以供水线路为主导,分为4区11片的供水格局。4区为①引淀入城供水区(市区管网延伸区片、运西区片、运东区片)、②引大入港供水区(黄骅市区片、采油三厂供水片)、③引大入盐、入孟、入南供水区(南皮水厂供水片、王林水厂供水片、曾庄水厂供水片、三县交界片)、④杨埕水库供水区(渤海新区片、海兴县区片)。
3.4 单元需水量预测
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2年,远期为2020年。
依据水利部和卫生部颁发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和河北省农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设计要求,各单元需水指标结合当地居民的实际用水习惯,按最高日生活用水不超过60 L/(人d)[县城150 L/(人d)]计。考虑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按综合用水量之和的10%~25%取
值,其中村庄取较低值(10%~15%),规模较大的镇区取较高值(10%~25%)。大规模养殖业,例如养鸡专业按0.5 L/(只d)计算。最高日变化系数1.3,通过计算,沧州东部地区利用地表水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各县区市日需水量为23.07万m3/d,其中:农业人口日需水量为19.22万m3/d,城区人口日需水量为3.74万m3/d,养鸡厂日需水总量为0.13万m3/d。考虑最高日变化系数1.3,则规划区年需水量为6 477万m3。各单元需水量预测规模见表1。
注:大规模养殖业需水量为0.13万m3/d,表中未显示。
3.5 水量平衡分析
经分析,规划区人饮及沧州市城区需水总量为,近期12 542万m3/年,远期17 708万m3/年。两水库可利用库容为15 218万m3,目前两库实际供水量为5 700万m3/年,本规划实施后规划区人饮新增需水量为6 477万m3/年,需水总量为1.217 7亿m3/年。满足规划区人饮及沧州市城区的近期供水要求,远期可通过增加两水库调蓄次数满足供水的要求。
4 成果分析
项目区包括沧州市的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沧县、青县(子牙新河以南)、南皮县、孟村县、盐山县、海兴县、黄骅市、泊头市(运河以东)、渤海新区12个供水目标,辖78乡(镇),2 220个行政村,总人口265.0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0.29万人。
项目区共有地表水净水厂12座(包括在建水厂3座),供水能力为34.2万m3/d,目前实际供水量13.42万m3/d,由于现有水厂受行政区划、建设规模以及管网布置不合理的影响,其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模型计算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区的地理条件、供水设施和城乡分布,将供水区域以供水线路为主导,打破区域界限,重新划分为4区11片,形成“2库、15厂、71站”的供水网路格局(见表2)。模型计算时充分利用了目前净水厂闲置供水能力,以现有水厂管网延伸扩户、新建集中水厂供水的供水模式。并以现有或正在建设中的水厂为中心向四周辐射,采取就近供水,通过供水管网和加压配水站(点)建设,拓展现有水厂的供水服务范围。
农村供水不同于城市供水,其用水点比较分散,配水距离长,仅靠净水厂管网直供投资大,在现有配水厂及其管网的基础上,从用户用水的方便程度角度进行新建或扩建配水厂进行二次加压,以满足供水区域总用户的需求。项目区已建和在建的配水厂32座,通过改造全部利用后,仍需新建配水厂39座(含扩建2座)。见表2。
5 结 语
(1)以大浪淀水库、杨埕水库两座地表水水源为基点统筹考虑区域地上水源、用水需求和工程布局,重新编制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网络,整体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解决了水质不达标问题,这种方式具有投资省、施工周期短、见效快、水质有保障等特点。
续表2 项目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计算成果表
注:①*新建水厂;②**配水厂中包括在建水厂。
(2)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应树立“优质水源,人饮优先”的科学用水理念,打破区域界限,进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沧州东部项目区约7 000 km2内的群众将逐步实现地表水向地下水的切换,项目区已成为河北省首个利用地上水整市解决农村饮水的设区市。
参考文献
[1]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
[2]翟浩辉.保障饮水安全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J].河海大学学报,2003,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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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华.农村集中式供水状况及饮用水质调查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6,26(8):26-27.
[6]杨凤栋.河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对策与技术研究,河北省重大水问题战略研究[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88-99.
[7]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沧州东部地区城乡饮水安全总体规划[R].天津:2010.
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第4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等指标衡量,目前全国尚有3亿多农村人口(中西部地区占80%)饮水未达到安全标准。2005年,国家启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要在两年内解决212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1.现状
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会同水利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规划》,确保在“十一五”期间解决1亿农村人口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和血吸虫病区、微生物超标等水质不达标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的问题。,“十二五”期间,中国将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饮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0年来,我国累计完成农村饮水工程投资1786亿元,解决 了3.26亿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比例由2004年的38%提高到2011年的63%。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2015年前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投资力度,强化项目管理,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加强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等,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农村群众长期受益。
2.十二五安全饮水规划介绍
一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优先解决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涉水重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二要规模发展,注重实效。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分散式供水或分质供水。三要防治结合,确保水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完善水质检测与监测制度。四要建管并重,促进节水。建立健全县级供水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节水政策和措施,促进节约用水。五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由地方政府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群众投入以投工投劳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3.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农村的饮水设施以传统、落后的分散供水为主,与城市供水有相当的差别,饮水安全问题很多,是我国农村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之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国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血吸虫病区和农村学校的安全饮水。用两个五年时间解决全国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饮用水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微生物病害等水质问题,以及部分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
本期话题围绕如何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推进新农村建设进行探讨。
4.城乡一体化,同饮安全水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涉及到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安全监测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个必须统筹考虑的系统工程。贵州毕节市通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有效解决了水源保护难、饮水工程运行管理难、水质安全监测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较好地解决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贵州毕节市近年来,立足毕节市城乡差别不断缩小,城乡融合发展的趋势十分明显的特点,市委、市政府通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从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自然条件,按照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原则,毕节市突破行政区划制约,合理选择饮水安全工程的类型,科学制订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使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扩大市自来水公司和乡镇自来水厂的供水能力,建成连片集中供水体系,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使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
对于适宜铺设自来水管网的地方,毕节市采取市、镇水厂管网向周边镇村辐射延伸的模式。对于居住相对分散,管网延伸投入成本过高的地方,毕节市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在有水库、湖泊、山泉的地方引蓄供水;在地表水匮乏的地方,兴建集中井。通过这两种途径建立自备水源。自备水源的水经过净化处理,达到饮用水标准后,送到农户家,解决了一小部分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在资金筹措上,毕节市采取“三个一块”:即国家和省补助一块,市、区、镇(乡)财政安排一块,群众自筹一块。市、区、镇(乡)财政投入用于城区至乡镇的主管网建设。国家和省级补助主要用于乡镇至自然村的支管网建设。乡镇负担主管网的土方挖填、青苗补偿费用。群众自筹资金,用于解决村内的入户管网、水龙头、水表的安装费用。市供水、交通、供电、城管等相关部门还免除了各种收费,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为了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顺利运行,毕节市努力健全使用管理机制,确保运转协调。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既让企业有利可图,又让群众用得起。毕节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的实践被群众称为“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科学制订规划。科学规划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前提。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仅靠中央的补助是不够的,要建立各级地方财政补助、吸引社会资金、引导农民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工程质量保障机制。工程建设质量是效益的生命线,在工程建设中,必须采取质量保障措施,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上狠下功夫。一是严把材料设备关,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选择有信誉的单位集中供货;二是严把施工队伍关,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选择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三是严把质量监督关,由水利专业监理和受益农户跟班监督;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第5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农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饮水安全问题,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在全面总结评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工作部署,坚持城乡统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管并重,科学确定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障程度等规划指标,以健全机制、强化管护为保障,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
二、工作目标
(一)建设目标。一是计划完成谭家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Φ110PVC主水管网改造,主要完成1500m一支渠白宝路至赵家河幸福路、1400m冲口渠毛湖淌节制闸至一支渠、800m东伸路冲口渠至白宝路共3700m主水管网改造任务。二是在我处安全饮水已全覆盖的村进行查缺补漏,力争不掉一户,不少一人。
(二)管理目标。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监管,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合格率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通过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措施,统筹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工程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原因出现的农村饮水安全难达标、易反复等问题。结合扶贫攻坚、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工作部署,重点解决脱贫村、困难户的农村供水基本保障问题。
四、实施步骤
1月3月完成工作目标的所有规划,即建设规划、查缺补漏方案等;
4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水质合格、达标。
5月完成工程验收及本轮“三万”活动的总结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是全处“三万”活动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处“三万”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水利管理站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
(二)落实工作责任。办事处农村安全饮水领导小组、水利管理站负责工作的全面实施,项目所在地的村、组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办法 第6篇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到2015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
按照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砷超标、血吸虫疫区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确定各市、县建设任务。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一)认真抓好“十二五”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各县(市、区)尽快编制《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报告》(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审查。根据《“十二五”规划》,各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并由市、县级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应权限于每年的4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其中新建、技改或扩大规模达到千吨万人以上水厂(含)必须另行编制初步设计,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审批。
(二)选择合适的供水模式。各地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在城镇周边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主要以地下水为水源,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供水到户,发展农村自来水;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要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水源。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充分调动设计院所以及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根据国家现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中央承担80%;其他县,中央承担60%。地方承担的部分,省级分担50%,其余投资由项目所在市县政府承担。各级都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抓住“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水利投资的有利时机,加快前期工作力度,确保2015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省级财政将足额承担省级配套资金,其中省扶贫资金每年安排48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资金每年安排3600万元,省水利厅小农水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不足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同时省财政设立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市、县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配套额予以落实。县级财政也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将省级以上经费和市、县财政配套等资金直接拨付到专户。
(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各地要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各方参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列入国家规划范围内的受益农户不再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体工程的配套资金,仅承担入户材料(入户水表及以下部分材料)费用。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所有工程都要组建项目法人,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并要落实建后管理主体。
(一)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要在科学确定饮用水水源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案。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每个工程都要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县级以上水利部门都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把好建设关。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必须依据审批的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同时必须安装消毒设备且确保正常使用,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三)严格把好验收关。项目竣工后,由县(市、区)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及时整理材料,进行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利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报省水利厅备案。省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抽验,并将抽验结果及时通报全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省、市、县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实施进展等情况;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要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受益村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五、明晰产权,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一)落实管护主体。县、乡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流域站、中心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三)合理制定水价。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按照国家水价政策合理定价。水利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地区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四)规范水费收缴。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五)实施优惠政策。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税费一律实行优惠政策。
六、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层层分解落实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主要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已将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列入市、县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各级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县,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第7篇
一、目标任务
x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是解决1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x县6.82万人,x县6.79万人,x县5.39万人。
二、建设要求
1、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爱委会和卫生部颁发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
2、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
3、供水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
4、供水工程当年必须供水到户。
三、科学规划
各县根据省批复的可研报告、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省发改委《关于调整x-x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研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说明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的目标,本着“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应在原规划范围内,总人口数不变”的原则,坚持“四个优先”,即:新农村建设、土地及宅基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点优先;对原有水厂改造扩容,通过管网延伸增加服务范围的优先;与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和“清洁家园、绿化乡村”工作相结合的优先;偏远农村学校和农村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优先。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型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认真编制x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精神,及时上报市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同时协调县发改委审批,并上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备案。
四、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原则上比照x年度筹措方式,各县做好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工作,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五、实施计划 以各县x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批复为准。
六、项目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政府是本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计划编制、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
工程建设按照项目建设“六制”要求组织实施,明确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的选择,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按工程建设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对通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或改建的水厂,要明晰产权,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管理。
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利用适当形式公布工程建设内容、供水人口、投资预算、筹资办法、责任人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程验收
项目竣工后,各县要按照《x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的要求,及时整理资料,进行县级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务局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市级验收;市水务局根据验收情况,适时向省水利厅报请省级抽验。验收合格的工程随即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合同和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和管道安全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八、运行机制
1、落实管护主体
县、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 “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 “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2、强化行业监管
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3、合理制定水价
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各县水务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按照省水利厅《转发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有关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及电价等优惠政策,并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4、规范水费收缴
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5、实施优惠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第8篇
1.1 农村供水和饮水概况
叶城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西南边境, 昆仑山北麓, 塔克拉玛干沙漠西南缘。行政区划隶属于喀什地区, 灌区属叶尔羌河流域灌区。农村饮水工作做为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基础条件之一, 长期以来一直得到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农村饮水条件逐年得到改善。尤其是近三年来, 人饮工程建设步伐加快, 取得了很大成绩, 截至2004年底, 全县农村饮水工程受益总人口达到25.456万人, 占农村总人口的90.30%, 其中集中式供水人口17.57万人, 占农村总人口的62.32%。已基本形成了以地下水为主要水源, 采取供水源井水塔 (变频器) 管网输水到户为主的农村饮水格局。但是, 在此次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调查中也发现,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以往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 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饮水水质差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1.2 农村饮水不安全成因分析
叶城县农村饮水不安全因素有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是供水水质问题。1995年以前建设的改水工程, 随着地下水开发利用力度的加大, 其水质部分有所恶化。水质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苦咸水、水质污染、细菌超标。
二是水量不达标问题。改水工作的初期, 由于受建设资金、设计思想、技术水平所限, 一些工程已不能满足现在人畜饮水的需要。
三是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问题。由于部分乡村农牧民居住相对分散, 在附近建了集中式的供水点, 但按要求人力取水往返时间超过了20分钟。
四是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问题。部分村镇由于受自然条件限制, 大多没有单独生活饮水水源井及设施, 仅是借助灌溉水井或从渠系中直接取水饮用。在灌溉停水的冬春季节, 只能定期限时集中取水储备饮用, 用水没有保障。
五是无取水设施的问题。取水设施覆盖度在30%左右。
1.3 农村饮水现状调查成果
根据饮水安全评价指标, 截至2004年底叶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的人数达到17.57万人, 约占农村总人口的62.32%;通上自来水的户数达3.9万户, 人口为17.57万人, 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2.32%。
叶城县集中式供水工程34处, 共有水源井37眼, 水塔29座, 高位水箱 (池) 5座, 变频器5个, 铺设供水管道1518.30km, 工程受益总人口25.456万人, 占农村总人口的86.75%。
叶城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共有31处,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3处。依据新疆水环境检测中心喀什分中心对全县的农村供水水厂的水质进行全面普查的资料显示, 其供水水质基本与原有水文地质调查评价报告确定的水源水质区划结果一致, 大致可划分为苦咸水、污染、细菌超标不安全水三种主要类型区。
叶城县山区乡镇因农牧民居住相对较分散, 且地形复杂, 经济基础薄弱, 一直以来均无供水设施。
2 水资源现状及可饮用水源保护
2.1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对水资源概念的明晰定义, 是进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基础。王浩、秦大庸等人认为:“水资源是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效用的淡水资源, 其来源为大气降水, 赋存形态为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
2.1.1 地表水资源。
叶城县水源主要有提孜那甫河、乌鲁克河、棋盘河、柯克亚河四条河流, 加上“七一”大渠引叶尔羌河水, 全县地表水多年总径流量为11.6亿m3, 由于河流年内径流分配极不平衡, 实际只能引用8.08亿m3地表水用于灌溉。
提孜那甫河是叶城县境内的一条最大河流, 发源于西昆仑山的苏盖提冰川, 主要靠高山降水和冰川融水补给, 也接收部分山区雨雪水量, 山区河段全长174km, 江卡水文站以上河流面积5370km2, 多年平均年径流量8.1亿m3。水量主要集中在6~8月, 占77.5%, 春季3~5月份占10%, 冬秋季占11.6%, 水质类型多为重碳酸型水, PH值7.9。总硬度为121.8mg/l, 矿化度为0.39g l, 多年平均含沙量为2.13kg/m3, 多年平均输沙率为51.6kg/l。
乌鲁克河发源于昆仑山北麓冰川, 主要靠高山降水和冰川融水补给, 也接收部分山区雨雪水量, 经该县东部流入塔克拉玛干沙漠, 全长约157km, 水源以高山融冰融雪和基岩裂隙泉水补给为主, 降雨补给为辅。乌鲁克引水枢纽以上河道长年有水, 乌鲁克引水枢纽以下, 仅在洪水期阶段性有洪水下泄以外, 其余时间无水, 属季节性河段。乌鲁克河流域面积1052km2, 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1.56亿m3, 年平均流量为5.01m3/s, 该河年内径流分配极不均衡, 春季3~5月、夏季6~8月、秋冬季3~次年2月的水量占全年的水量分别为12.77%、62.05%、25.18%。该河水总硬度10.22mg/l, PH值为8.2, 矿化度为0.37g/l。
柯克亚河发源于昆仑山的亚斯波龙, 主要靠高山降水和冰川融水补给, 也接收部分山区雨雪水量, 流经该县中部, 消失于沙漠中, 全长107km, 河水的补给源为泉水和雨水, 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0.75亿m3, 矿化度为7.2g/l, 总硬度为1126.2mg/l, PH值为8.2。
七一大渠是从叶河引水到叶城, 据卡群水文站观测资料, 叶尔羌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4.5亿m3。
2.1.2 地下水资源。
叶城县地处昆仑山冲积扇上, 第四纪松散堆积物深达90m左右, 沉积物的颗粒随着水流速度和地貌坡度的的减缓由粗变细, 冲积扇颗粒粗大, 砂卵石相间, 地下水径流通畅, 水质好, 但水位埋藏较深。县城以南地下水埋藏深度均在30m以上, 含水层为砂卵石;县城周围地下水埋藏在20m左右;县城以北的依力克其乡、夏合甫乡、恰瓦克镇、乌吉热克乡、依提木孔乡的代米村和县城以东的吐古其乡、加依提勒克乡、江格勒斯乡地下水埋深为2~10m左右, 含水层为粗砂砾石层。由于常年山区融雪水及暴雨径流对深层岩裂隙的补充究竟有多少无法准确预计, 仅能以地下水的补给与排灌条件做出均衡分析, 可知叶城县可开采量为5.2453亿m3, 该县已用的地下水为:3.012亿m3。
2.2 可饮用水源的状况及保护
2.2.1 水资源污染状况。
“目前, 更多的人认为, 进入水体污染的数量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 水质变劣, 影响到水体用途才算是水体污染。”
从多年水质分析测试结果的资料分析, 叶城县铁提乡水厂引地表水天然水质及有机、有毒各项指标中, 除硬度、氨氮两项指标为二级标准外, 其它为一级标准, 水质变化基本稳定。但是水源经长距离明渠引水进入农村以后, 由于沿途污染和现在农田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其残留物质将受地表径流和灌溉回归水等原因的影响, 部分水质变化已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由于水体水质的污染, 接连不断发生因饮水引起的地方性疾病, 如在叶城县出现的伤寒、痢疾、传染性肝炎等疾病, 都是因饮用受污染的水或水中某些物质含量超标以及硬度过大而引起的。
2.2.2 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净化。
国家规范规定, 生活饮用水, 供水工程必须向用户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安全卫生水。水源水质必须由有资质的水质监测化验单位通过检测并水质分析评价报告书。各水厂建立严格的巡视制度, 以保证水源的卫生安全。
为使工程运行中供水符合标准, 叶城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对供水进行经常性水质监测, 便于掌握水质变化, 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结合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具体情况, 供水厂建立化验室及简易监测设备, 每三日检验管网水样中的PH值、余氯、浑浊度、色度四项指标, 并对净化消毒剂用量进行检验, 每月一次由县自来水管理站委托县防疫站做水质全面分析, 监测指标, 如果发现水质突变, 各级化验室可适当增加检验项目和次数, 由县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进行监测。
3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方案
3.1 解决好水质问题
叶城县农村人口饮用水水质超标占不安全饮水人口的37%, 另有少数人口水源保证率不达标, 因此寻找和选择合适的水源, 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叶城县水资源利用现状, 在水源的选择上, 应在详细调查和搜集区域水资源资料基础上, 按照优质水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的原则, 合理安排、择优选择适宜的水源。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源要符合:水质良好、便于卫生防护;水量充沛, 保证率高的要求。当水源水质不符合上述要求时, 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 应采取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
叶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分为东西两个片区, 其中东片区采用宗朗水库的地表水做为水源, 水源水量充沛, 水质除汛期需经沉淀、净化处理才能满足要求外, 其余时期只需加氯消毒就能满足国家农村饮用水水质的一级标准。并且宗朗水库地势较高, 只需依靠重力就能满足供水所需水头, 从而降低运行成本。本工程已经实施, 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给叶城县东片区的农牧民带来了实惠。
西片区采用截取潜流的浅层地下水做为水源。经计算水量能满足人畜饮水的要求, 水质比较稳定, 净化消毒后能满足国家农村饮用水水质的一级标准。本工程已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并通过了自治区水利厅主管部门的评审。
3.2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重点是解决好工程质量、规模小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应根据区域的水资源条件、用水需求、地形条件、居民点分布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按照优水优用、便于管理和用水成本合理的原则确定。
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规划, 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搞好规划, 以建设集中联片、跨乡跨村的规模化、规范化的供水工程为目标, 真正实现农村自来水的正规化。水源水量充沛, 在地形、管理、投资效益比、供水成本等条件适宜时, 优先选择适度规模的联片集中供水;水源水量较小, 或受其它条件限制时, 可选择单村或单镇供水;距离城镇供水管网较近, 条件适宜时选择管网延伸供水。并尽可能全日制供水及供水到户设计。
叶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用集中联片, 跨乡跨村的规模化、规范化的工程模式, 东片区利用水质合格的地表水作为水源, 把原有水厂机井水作为备用水源, 减少现有水厂管理人员, 扩大供水效益, 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设计。
3.3 积极推广应用新型供水设备、水质净化工艺
根据叶城县水源水质情况, 限于条件, 只能选用 (下转P78) (上接P45) 水质超标的水源时, 须采取必要的净化工艺。苦咸水淡化可采用电渗析或反渗透等膜处理工艺;微污染水可采用强化常规净水工艺, 或在常规净水工艺前增加生物预处理或化学氧化处理, 也可采用滤后深度处理。
叶城县东片区的水源为宗朗水库水, 属地表水, 经监测汛期浑浊度及细菌超标, 未能达到国家农村饮用水水质的一级标准外, 其余时期均能满足国家农村饮用水水质的一级标准。因此, 本工程首部设置了一台一体化净化设备。为了降低运行成本, 只在汛期使用, 其余时间只做加滤消毒。
4 结论
方案实施后可以解决当地农民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保证该乡农牧民群众饮上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饮用标准的生活用水, 减少当地居民的流行疫病和各种地方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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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5749-85//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85:6.
[4]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89.7:6.
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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