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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搬迁法律法规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农村搬迁法律法规(精选6篇)

农村搬迁法律法规 第1篇

企业搬迁所涉及法律问题

一、企业生产经营资质、行政许可的承继问题:

食品企业搬迁地址,需要办理相关的住所变更登记。目前主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等。所需要的主要变更材料有:工商部门的迁移通知书、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房证(产权证)、租房协议、验资报告等。

参考法律:

1.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

a)《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卫生部颁发:

第 三十条 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卫生许可证其他内容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食品生产企业变更名称或住所时,需要先变更卫生许可证。

b)《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二00五年八月四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发

第四十条 规定:食品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地点需要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a)《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2年07月09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五)企业因迁址、进行生产工艺或设备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使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或者开发生产新资源食品时,或者企业生产与生产许可证核准的产品不同并且生产必备条件差异较大时,应当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针对发生变化的项目,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必要的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十条 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b)《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规定: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企业营业执照变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42号修正发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正发布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6.7.8.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a)《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

第十九条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或者证明办理变更登记。国地税务登记证变更:

a)《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九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c)《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d)《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财政登记证变更:

a)《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企业因修改合同、章程或者更改名称、住所、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变更工商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凭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变更财政登记。

b)《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2002]8号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证书变更:

a)《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

第二十九条 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企业搬迁所涉及土地相关问题:

参考法律:

1.2.3.4.《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

a)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情形除外。

b)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管理部门征询该地块的规划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各项规划要求及其附图。

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应当在招标、拍卖前,以书面形式向计划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征询意见,并在招标文件和拍卖的有关资料中明确该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招标、拍卖完成后,受让人凭出让合同向计划、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相关批准手续,由受让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计划、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

c)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方式出让的,其主要程序为:

(一)由出让人委托的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踏勘出让地块,并支付保证金;

(三)拍卖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通过公开竞价,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四)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拍卖应当有本市的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5.《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补充规定(二)》 7.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

参考其他地区、城市政策性搬迁所涉及土地问题:

1.《长春市工业企业搬迁调整实施办法》:经批准的搬迁调整企业,原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原厂区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市政府收回后,从招标拍卖所得金额中支付土地转让金,经市政府批准后也可直接依法转让。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依法进行招标拍卖。地上物的补偿按拆迁有关规定办理或者依法进行招标拍卖。实施搬迁调整企业原厂区土地按合法手续抵押的土地、房产,按下列规定处置:

(一)坚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对抵押资产给予保全的原则;

(二)搬迁调整企业要主动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商讨抵押资产的处置办法,新厂区建成后,要及时用等值的资产和土地变更抵押给债权人,并签订有关协议,解决好变更抵押的“时间差”和 “价值差”问题。变更抵押的评估费和公告费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他项权利证不收登记费。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范围内市属工业企业搬迁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32号)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有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7号)

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2]4号)

5.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鞍政发〔2005〕23号)6.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流域建设涉及工业企业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府办函〔2007〕57号)

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04〕86号 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59号)

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税务问题:

参考法律:

1.所得税:《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述法律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和《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上述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搬迁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部分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4.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但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95号)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补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63号),暂免征收营业税。5.搬迁补偿的财税处理: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一、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

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四、企业搬迁所涉及的人事问题:

参考法律: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a)因企业搬迁,欲解除与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尽量与员工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则司法实践通常是由企业支付补偿金的。

b)因企业搬迁,导致工作地点改变,员工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司法实践,(同城变动)通常不认为是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无需支付赔偿金。

c)如果企业搬迁,公司取消班车接送员工。由此产生的纠纷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公司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公司福利,法律法规并不予以约束。

d)搬迁企业在搬迁过程中, 员工因对搬迁政策有异议,不来上班,也不办理辞职手续,企业可以依据与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向该员工追究相应责任。

备注:以上四种常见法律问题,为网络上收集的通常或大部分司法实践处理方法,并不具有绝对性,具体问题还需分析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五、其他参考文件:

1.公司新址建设与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法律服务)

第一部分 总论(法律服务公司搬迁与新址选择概况)

一、企业搬迁与新址选择基本概况

二、搬迁企业概况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依据

第二部分 项目背景

一、企业搬迁项目开展的必要性

二、搬迁到新址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三、企业现在地址存在问题

四、现在地址不适应企业发展壮大要求

第三部分 新址周边环境分析

一、新址交通环境

二、新址周边配套设施

三、新址建设规模

四、新址选择依据

第四部分 公司搬迁与新厂区建设条件

一、企业现有资源条件

二、企业资金条件

三、新厂区建设基本条件

四、新址开发的融资环境

第五部分 法律服务公司项目实施方案

一、新址土木工程建设方案

二、企业搬迁方案

三、新址使用规划

第六部分 新址建设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一、新址建设后的环保问题处理

二、新址建设的节能问题处理

三、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四、新址建设与企业搬迁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七部分 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

一、新址建设的组织

二、企业搬迁的人员安排 第八部分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二、项目实施进度表

三、项目实施费用预算

第九部分 投资估算与风险防控

一、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资金筹措

三、投资使用计划

四、项目风险防控

第十部分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一、企业新址建设与搬迁经济效益评价

二、社会效益评价

第十一部分 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2.企业搬迁项目报告框架:

☆执行摘要

☆项目概述

☆市场分析

☆需求预测

☆项目组织

☆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

☆投资估算

☆资金筹措

☆财务评价

☆社会评价

☆风险分析

☆项目结论 [报告目录]:

第1章:执行摘要

第2章:项目概述

第1节:项目背景

第2节:项目概况

1.项目选址

2.项目范围及规模

3.项目工期

4.项目投入总资金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3节:项目的必要性

第3章: 市场分析与需求预测

第1节: 市场分析

1.国外市场分析

2.国内市场分析

3.国内主要大城市市场分析

4.项目地市场分析

第2节:项目地市场需求预测

1.项目地市场容量和潜在的律师及相关法律市场需求

2.项目地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3.市场SWOT分析

第4章: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计划

第1节:项目阶段组织架构及其管理模式

第2节:项目运营阶段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其管理模式

第3节: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5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1节:投资估算

1.投资估算的编制范围

2.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3.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第2节:资金筹措与运用

第6章:财务评价

第1节:说明

第2节:营业收入和税金

第3节:折旧前营业成本费用预测

第4节:损益估算

第5节:财务评价的基本结论

1.基本结论

2.建议

第7章:社会评价

第1节:与项目关系密切的主要利益群体分析

第2节:社会效益评价

第8章:风险分析

第1节:项目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第2节:风险评估及评价

第3节:风险控制

结论与建议

相关附件

3.众鑫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腾笼换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众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就股份公司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字[1999]36号文《济南市工业企业腾龙换业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异地搬迁(以下简称“腾笼换业”)的工作进程与目前的实施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得到股份公司的保证,即股份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是完整、真实、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一致相符。

本所律师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股份公司或者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腾笼换业的政策背景

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字[1999]36号)《济南市工业企业腾笼换业实施细则》规定,“用3年—5年的时间逐步将位于市区二环路以内的73户企业外迁,基本完成中心地区工业企业的搬迁任务”。股份公司及控股股东济南柴油机厂(以下简称“柴油机厂”)主厂区地处济南市一环路以内,四周毗邻多处省直机关和大专院校,是机关、学校和居民稠密区,被济南市政府列为搬迁之列。股份公司的主要生产设施(厂房、设备等)及办公设施位于柴油机厂主厂区内,柴油机厂系以国有土地划拨和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股份公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形式租用该宗部分土地(历下国用(97)字第0709001~7号土地使用权证书所属土地,共计72.29亩)。因此柴油机厂的搬迁意味着股份公司将随之一起搬迁。

根据济南市政府批准的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国土资发[2002] 597号文,柴油机厂腾笼换业项目土地(含地上附着物等生产能力补偿,以下简称“相关补偿金”)按市场价格46000万元进行补偿。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腾笼换业的实施系根据济南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城市改造,股份公司本次搬迁属市政建设行为,有政策依据。济南市国地资源局根据济南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股份公司和柴油机厂进行补偿有法律依据,股份公司有权获得上述补偿相关部分的权利。

二、本次腾笼换业的工作进程

2003年5月24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搬迁的议案及《搬迁补偿协议》(草案)。

2003年5月26日,柴油机厂和济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济土收字[2003]第6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合同》,济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表济南市政府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柴油机厂主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在上述合同生效后向柴油机厂分期于二十四个月内补偿14997万元。2003年5月26日,济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柴油机厂和山东省三名投资有限公司在济南签署了《济南柴油机厂土地收购补偿补充协议》,由该宗土地开发商山东省三名投资有限公司向柴油机厂补偿31002万元。

2003年5月26日,柴油机厂和股份公司签署了《搬迁补偿协议》,柴油机厂利用所得到的相关补偿金在济南市经济开发区购置土地,按照股份公司重置生产能力的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补偿,在二十四个月内(最多不超过三十个月)兴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化内燃机制造企业,并对股份公司在本次搬迁改造中的停工和试生产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2003年9月10日,股份公司200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搬迁的议案及《搬迁补偿协议》。2003年10月10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03]第66号《整体资产补偿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其附件,股份公司重置生产能力的资产公允价值为34,220.38万元。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咨字[2003]第67号《当期损益补偿价值评估报告书》及其附件,股份公司在本次搬迁中的停工和试生产损失为2,773.31万元。根据评估结果,股份公司重置生产能力的资产公允价值和本次搬迁中的停工和试生产损失共计36,993.69万元。

柴油机厂为股份公司重置生产能力及股份公司在本次搬迁中的停工和试生产损失进行补偿。经柴油机厂与股份公司协商一致,参照《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报告书》,补偿价格定为40,000万元。2004年2月18日,股份公司第三届开董事会200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搬迁补偿的议案》及《公司搬迁补偿补充协议》(草案),并与柴油机厂签订了《公司搬迁补偿补充协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

1.本次股份公司与柴油机厂及有关各方的协议业已经过双方或其它有关各方有权机构的审议或批准通过。股份公司关联方股东柴油机厂在审议腾笼换业议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股份公司本次腾笼换业的审批程序是适当的,行使审批权利的方式是正当的。2.股份公司对本次腾笼换业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公告披露义务。

3.股份公司本次搬迁改造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和产品方向发生变化。

4.本次搬迁改造中股份公司生产能力重置的资产公允价值和股份公司在本次搬迁改造中的停工和试生产损失已拟定合理补偿方式,利用所得到的相关补偿金使股份公司生产能力进行合理重置。对股份公司在本次搬迁改造中的相关损失给予合理补偿,不会损害股份公司利益,对股份公司今后发展有好处。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腾笼换业在现阶段的实施过程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结论

股份公司本次腾笼换业现阶段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实。股份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公司搬迁补偿方面的议案和《股份公司搬迁补偿补充协议》,并履行必要的公告程序。股份公司在腾笼换业实施过程中,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控制,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腾笼换业的顺利实施。

众鑫律师事务所(盖章)经办律师:李晓松 成 慧

北京市办理跨区经营地址变更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5、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四、第四步办理国税

1、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交纳10元钱打印国税正副本。

如果注册地址迁到高新区以后,如申报税务报表连续3个月出现异常,即使你在其它地方办公,也会有人来查,每年的稽查是必到的。

农村搬迁法律法规 第2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和市上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要求以及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工程全部完工,接受易地扶贫工作小组验收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市上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要求以及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化工企业搬迁中法律问题的思考 第3篇

企业搬迁对于企业来说是个巨大的工程, 既涉及旧厂区厂房、设备等一系列事宜的处理, 如旧的废弃厂房租赁给外部公司经营, 涉及到的解除合同赔偿事宜。又涉及企业工作人员的变动, 如企业搬迁至不同城区,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 企业与不愿变动的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等纠纷。还涉及到企业在原厂区土地征收时, 其土地、房屋上的物上抵押权如何解决的法律问题, 以及在土地征收后, 根据政府规划新购土地, 并在新购土地上进行新厂房、设备、管道等的建设法律问题。在各种类型的企业搬迁中, 由于化工企业性质的原因, 其搬迁更为复杂, 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加全面。此文中, 笔者仅就涉及搬迁过程中的旧厂区、厂房、设备、危险化学品、废物等处置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浅显分析。

房屋、设备、设备管道处置法律问题

化工企业搬迁的土地基本上属于城镇国有土地, 地方政府均以国有土地征收的方式同企业达成征收协议, 约定企业将土地归还政府、政府支付土地征收金的方式进行土地交易。但对于土地上的房屋、设备、设备管道等处置, 有的地方政府采取统一收购的方式, 既企业不仅将土地需交付, 还需要把土地上的房屋、管道设备等直接转让给政府, 企业仅需要带走办公工具、设备等动产, 不需要达到土地平整的交付标准;有的地方政府则要求企业在交付以前, 将土地平整, 以利于下一步进行商业地产开发。此时企业则需要将土地上的房屋、设备、管道等物进行拆除, 由于企业自行处置过程中, 可以从房屋、设备管道拆除中获得可再生资源, 因此不少企业从经济利益最大化角度也乐于自行处理, 但化工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 存于厂区中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废品等是个极大的隐患, 处置不当就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承担。在此文中, 笔者仅介绍, 企业自行处理房屋、设备管道涉及的法律问题。房屋设备、设备管道等的拆除工作, 很少有企业自行组织人力进行的, 都以工程形式委托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处理, 而进行此类房屋拆除的公司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 越来越多, 不少化工企业为利益最大化, 多数采取招投标, 少数采取议价方式, 将拆除工作发包给外部公司, 外部公司以购买等方式确定中标价, 取得拆除过程中选出的再生资源所有权方式通过竞聘筛选中标企业。对于以发标或采取协议方式确定的企业, 目前从法律上来说, 并无强制性标准, 但多数承包拆除工程企业均为建筑施工企业。化工企业选择过程中有很大的自主权, 存在的最大法律问题就在于选择有建筑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实践中, 工程承包给个人的法律风险更大。在于个人承包者聘用的劳动者, 由于个人承包者不具备劳动用工资格, 其聘用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工伤问题更为突出, 一旦拆除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 在劳动者维权过程中, 都会面临两难选择, 很多承包个人根本不具备责任能力或者不愿意承担责任, 让劳动者面临身心疲惫的境况, 此种情况下, 作为发包单位的化工企业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原因在于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 此种连带责任并不是劳动关系责任, 而仅是因选任承包人不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化工企业面临的另外一个法律风险是将工程发包给自己下属的有施工资格的建筑企业子公司, 由于子公司属于建筑企业的性质, 建筑施工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进城务工人员多、人员流动性大, 社会保险等实施差。而且转包、分包现象严重, 往往为增大企业效益, 会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个人承包者, 但此举又将面临严重的劳动法领域风险, 原劳动部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 (业务) 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 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此时会导致化工企业的下属子公司劳动关系、工伤争议频发, 进而导致子公司及企业的法律风险、信访事件。

设备管道中的残存固废物法律问题

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化工废物, 随着经济的发展, 环境污染局势日益严重, 国家对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 特别是对工业废物问题高度关注, 处置不当, 不仅面临着高额的民事赔偿, 还要承担巨额行政处罚。

为规范管理工业废物, 以法律的形式对工业废物生产、储存、转移、处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制。要求生产企业要对产生固废物情况进行申报, 对于转移情况采取转移联单, 事先进行行政审批。对于处理工业废物的企业, 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从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三个角度, 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强化管理。

搬迁过程中的化工企业在处理固废物时, 针对管道中的残存固废物, 必须作为一项重要事项在协议中进行明确。由于固废物的附属性, 在承包过程中, 势必属于拆除房屋或设备、设备管道的附属行为, 由于化工企业的明知性, 不明确告知或明确约定产生的一系列后果, 则化工企业需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在我国企业搬迁过程中, 不少化工企业在拆除过程中, 由于对固废物的处置不当, 污染环境, 承担了巨额的赔偿责任, 甚至导致搬迁暂停。如果在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 针对管道中可能残存的固废物, 施工企业自行处置, 则施工企业必然给予重视, 给予了谨慎处理, 使得搬迁工程能顺利完工。

危险化学品的转移法律责任

作为化工企业, 其主要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大多数属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属于侵权责任法中高度危险责任, 由于高度危险物的高度危险性,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高度危险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化工企业搬迁过程中, 此类高度危险物使用、转移, 极易导致环境污染、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事件, 因此必须做好防范措施。

化工企业搬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问题

化工企业搬迁过程中, 由于人员流动性大, 会出现以各种原因或合规或违规进入厂区的人员, 其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出现事故, 则法律责任一定程度上归于化工企业, 此时的化工企业承担着类似与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责任。

首先, 企业的高度危险责任仍存, 其保管的高度危险物一日未全部移转, 责任就存在, 但此时的高度危险责任不在于高度危险物的占有或使用, 而在于高度危险区域的保障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 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可以看到, 一旦化工企业搬迁, 放松对高度危险物区域的管理, 外部人员冒然闯入导致事故的, 其人身财产的损失赔偿责任就将完全由企业承担, 而企业的抗辩事由仅有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 其措施及警示的可抗危险发生程度就成为化工企业承担责任大小的依据。

其次, 搬迁中的化工企业, 其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由于搬迁, 其日常保养、维修自然会较生产时薄弱, 进入厂区的人员在厂区内部因各种原因行动时, 一旦发生倒塌、脱落, 或者地下管道伤人等事故, 此时的法律责任企业毋庸置疑的需要承担。

移民搬迁亟待法律规范 第4篇

从今年起,陕西省推出10年移民搬迁计划。在《移民法》空缺的情况下,陕西作为一个先行探索者,如果能适时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不仅能确保移民工作有條不紊地开展,对今后制定《移民法》以及其他地方进行类似的移民工作,都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那么,陕西要不要、能不能出台一个关于移民的地方性法规?带着相关话题,本刊记者日前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廉高波博士。

《新西部》:陕西是全国第一个如此大规模地开展避险、扶贫移民的省份,在《移民法》缺位的情况下,陕西推出一个地方性移民法规,條件具备吗?

廉高波:我认为陕西省推出一个地方性移民法规的條件是具备的。

首先,有制定地方性移民法规的需求。移民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强调,把移民搬迁与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推进有條件的农民进城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集中安置、城镇布局、配套设施和土地利用等问题,对移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规范所涉及的政府(部門)间的权力界限、政府(部门)权力与移民权利间的界限,确定移民权利,为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设置顺畅解决通道,确保移民工作顺利稳定进行,尽可能地少产生后遗症,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其次,有制定地方性移民法规的现实條件。陕西省委、省政府作出这样的决定,必然是在对需要移民的地区的各种具体情况有较为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对移民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之后的结果。充分认识了需要移民地区的各种情况,也就使制定地方性移民法规具备了较为充实的现实基础。

第三,有制定地方性移民法规的立法基础。进行如此大的移民工程,即使不进行立法,政府也必然会根据现实情况,预先制定一系列文件对移民工作予以指导和规范。这类文件就是制定地方性移民法规的“法律规范”基础。比如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就是一个不错的“法律规范”基础。

第四,有制定地方性移民法规的足够人才储备。陕西省高校众多,人才济济,尤其是有一批熟悉陕西情况的法律、法学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制定地方性移民法规,陕西不缺乏人才。

《新西部》:作为一种探索,如果出台这样一部地方性移民法规,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廉高波:因为陕西是将移民工作和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推进有條件的农民进城、发展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并要统筹考虑集中安置、城镇布局、配套设施和土地利用等问题,所以该部法规应调整的内容就包括了移民工作本身和与之相衔接的相关问题。不过,相关衔接问题较多,并且较为复杂,这也就决定了该部法规不可能是面面俱到,它仍然需要其他规范文件与之配套,才能构成一个能较为圆满地实现陕西移民初衷的规范体系。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该部法规应重点调整的内容应当包括:

1、移民的权利义务。陕西移民工作的初衷是避险和扶贫,但移民囿于传统观念、经济條件、对移民后的生活的不确定性的不安或是恐惧等因素,可能出现抗拒心理或行为。确定移民的权利界限和义务界限,有助于减少此种现象和促进移民工作顺利稳定进行。

2、政府的权力界限。指确定在移民工作中上下级政府间的权力界限、同级政府部门间的权力界限、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间的权力界限,目的是保证政府体系在移民工作上的运转有序进行。

3、政府组建的项目公司的定位。对政府组建的项目公司进行准确定位,目的在于确定其在移民工作中的法律地位。

4、政府权力界限不明时的冲突解决。指对可能发生的政府权力积极>中突和消极冲突设置解决方案,目的在于避免争抢或是推诿,或是无所适从、不作为的现象出现。

5、纠纷解决机制。包括移民与政府(部门)间的纠纷解决机制、移民与项目公司问的纠纷解决机制。目的在于保障各种纠纷有切实有效的解决通道。

对于与移民工作相衔接的问题,在该部法规内作具体规范是不太合适的,比较现实可行的是由该部法规授权某一政府部门起草后经法定程序公布,同时为避免部门立法的固有弊端,还可以对该政府部门起草作出一定的硬性要求。

《新西部》:假如陕西率先出台一部地方性移民法规,其意义何在呢?

新农村搬迁社会实践报告 第5篇

学院名称:机械学院

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年级:08

班级:机械3班

姓名:马广庆

学号:_200806265

实践单位: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圣水峪乡皇城村村支部

实践时间: 2010 年2月8日至2010 年3月5日共27天

实践报告正文

一、实践目的:

1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镇的聚集效应和拉动作用逐步得到体现的背景下,摸清全市农村搬迁现状,了解扶贫搬迁政策,总结搬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积极配合国家政策和进程,做一些利民搬迁知识的宣传,做一个关心民生和国家的合格大学生。

2锻炼综合能力,增强自己的参政能力和决策能力,了解行政机构的工作流程,了解家乡的经济发展状况,村落分布,人口分布,贫富分布及差距状况;做好建设家乡的准备工作,做好配合国家农村搬迁的准备工作,做好搬迁后农村出路的思考工作,为家乡和国家做一份贡献。

3综合调查一下农村人对搬迁政策的态度,了解农村人担心的问题,总结切实有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为国家提供一些实地参考的同时也为农村父老解决担忧。

4摸清搬迁前各农村的情况,预测搬迁后会产生的问题,对比已经搬迁的地方,分析改善的措施,为老百姓服务,为我们自己服务。

5丰富假期生活,增强调查能力,开拓自己的视野,向优秀干部和领导学习优良的思想和传统,加强自己思想建设。在流程中锻炼自己动手和独立思考的能力,锻炼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创新思维和新角度,与国家趋势和要求保持一致步伐。

实践要求;真实到访,科学处理数据,参考科学合理的文献资料,尊重客观事实不可加入主观因素,听从领导的正确建议和指导,切实针对主题调研

二、实践内容: 时间2010.2.8---2010.2.10地点 村办公室内容 了解学习乡镇情况和搬迁政策

2010.2.11---2010.2.17地点 县,乡有关部门内容 了解搬迁的流程和搬迁期间的注意事项,随村干部开会听取相关信息

2010.2.18---2010.3.3地点 各村落内容实地调查实践

2010.3.3----2010.3.5地点 村办公室内容总结调研结果 搬迁政策和流程因经常改善再次不做详细阐述

实地调查中调查对象针对圣水峪乡各村落,调查人员由当地大学生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团队,调查范围包括所有农村居住者,调查过程有问卷调查,有抽样调查,有家庭查访等方式的应用,现详细记录整理实践调查的内容:

内容一:农村人对搬迁持什么态度?-----以皇城村为抽样

愿意63767.05%

随便570.06%

拒绝25626.95%

我对数据的分析:愿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小城镇有了大的发展,乡个数减少,镇个数增加,镇区呈一定规模,农村城市化水平提高,现在国家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旨在改善农村面貌,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给了农民一些机会,让农民不再为建房发愁;很多农民也赞成国家政策并积极响应,愿意改变农村的落后状态和自己落后的家庭环境,体验梦寐以求的城市生活。农民不再一味的靠种地持家户口,而是向各种副业发展,农村搬迁和样貌改善有利于除农业外的行业的发展,更加促进农民经济的发展。农民也与时代相连,关心国家大事,走时代步伐,意识的增加使得他们积极配合国家的措施----

随便:农民对国家政策不关心,家庭经营惨淡,或事业有阻;对搬迁的利弊看得很开,在村里关系不大广泛或家庭不和。有的也存在对政治不敢兴趣的情况。

拒绝:有的村庄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当地人对故居有情节不愿离去;农民更多拒绝的理由是怕伤害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拆除自己的房子而在搬迁过程中出现问题,农民很难挽救。搬迁不是一朝的事情,过程掌握权不在农民手里,怕被逼迫或变得负债累累等等

内容二:农民对搬迁过程中担心的问题圈地卖钱,中饱私囊;2形象工程,劳民伤财;3高价建房,加重负担;4暴力开道,强制拆迁5;自愿不自愿,农民说了不算; 6补偿有多少,标准不统一;7政策执行,因人而异;8互相不信任,搬迁何其难。内容三:农民眼中搬迁前后的景象描绘

拆迁前:

1、农民农村户口;

2、农民拥有土地种植,除了自耕自足外,少数可以养殖或者开办家庭小厂;

3、农民居住400平米庭院平房,可以电话通讯,有有线电视

4、祖祖辈辈留下来的宅居地。

拆迁后:

1、可能改为城镇户口;

2、村里农民懂得买养老保险和实行更多国家政策3、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在原来村子附近建造的,新房设计不合理,质量差);

4、失去土地的农民,35-50岁农民没有技能,找一些粗活挣钱养家糊口,51-65岁农民,运气好找一些看门、扫地的活,挣个钱贴补生活,70岁以上的老人,主要靠子女赡养,或者望着白花花的崭新的房子等死。

5负债累累

四、实践总结或体会:

总结内容一:我对对解决搬迁问题的见解

1、真心希望中央职能部门沉到基层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找出对策;

2、尽快制定农田征用和农房搬迁的指导意见;

3、加强对地方县市主管领导的监管,落实县市领导干部的责任令;

4、畅通被搬迁农民的意见申述渠道,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乡土文化、农耕文明、村落文化等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珍贵资源。6农村搬迁绝不能是一个模式,因地制宜、模式多样、量力而行、长远规划、科学发展

7用政策化解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守土与离土”的矛盾和冲突

8未来的乡村应该是城乡居民混居的家园,应该提前进行相关试验、总结和政策储备(比如,农民进城的道路打通了,如何打通城里人返乡的路?)

9解决农村干部和群众观念陈旧问题,形成鼓励搬迁,为搬迁户服务的氛围,10 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建立服务平台,政策支持体系、资金使用及监督机制 11预先准备好资金的制约问题

12搬迁改造过程中利用不必要浪费的资源如水窖,沼气池等

13根据农户的思想状况,采取自愿搬迁的原则,政府及村委会以提供信息、牵线搭桥、代办手续、争取项目及资金等服务为主

14国家对相应问题进行立法,用法律问题来解决

总结内容二:我对搬迁后农民出路的见解

解决农房搬迁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农户今后的出路问题,生活来源是农户最担心的问题。因此,要想解决农房搬迁难问题,必须正视这个问题。我的建议如下:(据查阅相关信息知:,除儿童和无劳动能力的人员外,地区内有40%的劳动力在迁出前长年在原村务农;有10%的农民长年外出谋生;有50%的农民处于“两栖就业”状态,既务农,又打工。在搬迁入住前,大多数农户均忙于建房,入住后便主动自谋生计。搬迁后,有职业技能的、常年打工的、“两栖就业”的,一般走迁出前的路子)

1、搬迁农民资金积累有限,再加上建新房,更显缺乏,严重制约生产发展。建议政府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并出台特殊政策,尽快为搬迁农

户办齐房产、土地两证,以解决搬迁农民缺乏贷款抵押物的问题。

2、绝大部分搬迁农民虽然掌握一定的养殖生产技能,但除了家禽生产较熟悉外,对其他还是一知半解或者一窍不通。建议县技术部门组织系统、实用的技术培训,提高搬迁农民的生产技能。

3、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倡导农业龙头企业以订单形式帮助搬迁农民发展养殖生产。发挥农业龙头企业接触面广,信息量大的优势,将国内外养殖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反馈至县养殖主管部门,以此作为引导搬迁农民发展俏销产品的主要参考。

4、搬迁农民离乡离土,发展养殖生产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没有生产用地。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如可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农户主动想门路、找法子解决养殖生产用地。

5因地制宜发展林业,副业渔业等处农业外的经济模式,靠城以城发展,发展当地前景产业,并尝试多种新型产业(比如贩卖商品,运输,导游等)

6政府多照顾老人和孩子,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政策让他们衣食无忧,生活可以自立

7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予以政策鼓励和放宽限制,百花齐放

体会:

随着国家在改革开放来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逐步进行:09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没有国家经济的增长,搬迁计划还在有力的进行!农民的参政热情和知识水平大幅度提高,纠纷和矛盾有效减少,社会和谐的局面读出展现!此外近些年农村经济发展迅速,生活水平提高,人民需求增大,我为看到家乡的巨大变化而惊叹不已!

实践过程中我接触了很多行政机构,很多不同岗位的优秀干部,学会了很多技能和流程,看到了老一辈的优良传统,也看到了新一届领导人的风采!与此同时我学会了更为科学合理的调查方式合适地分析,丰富了自己相关的专业知识,再到访中了解了不同地方的民俗和文化,丰富了自己的文学性思想和商机创新的思维!在人际交际中我学会了礼貌待人,谦虚学习,尊老爱幼等道德素养,为自己思想道德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农村搬迁法律法规 第6篇

南海新农村综合体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感谢各位领导对革命老区仪陇的关心和重视,各位领导不顾舟车劳顿亲临仪陇检查指导,让我们备受感动和鼓舞。马鞍镇南海新农村综合体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是我县筹备多年的重点项目,旨在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后续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现将该项目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仪陇县马鞍镇南海新农村综合体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于马鞍镇东侧,距离县城东部约60公里,辖南海、大梁、永安3个村5个社。该项目是依托于仪陇县马鞍工业园、马鞍场镇建设的异地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于2012年底启动,涉及5个村14个社,共274户1554人。项目分两期进行,总投资约3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建设住宅496套,共分三种户型。

二、主要特色

该项目紧紧围绕“生活有家园、就业有门路、生存有保障”的目标,创新了拆迁安置模式,突出“三高五结合”的特色,力求建设成为以传承客家文化为主,集游、购、娱等为一体的易地扶贫搬迁的现代农村社区综合体。

(一)“三高”提形象

一是高起点规划。该项目定位为打造极富民间特色的“中国客家民俗风情园”,邀请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进行规划设计。以“人地共生,风情山寨”为目标,紧密围绕“自然、人文、宜居、发展”四大核心理念,营造原生态农家风情与自然景观,凸显客家文化特色的现代人文景观,并满足现代农民安置的确保生活、宜居发展的需求。

二是高标准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群众的不同需求,按照高质量、高标准的建筑水平,设计了三种户型,一楼房屋均作为商业经营用。

三是高速度推进。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争取立项,获取合理市场配置资源拉动建设,农户积极配合促进工作开展,该项目现即将完成场平工程。

(二)“五结合”求发展

一是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综合体项目紧邻马鞍场镇,配合马鞍场镇各项目建设,力求繁荣商贸经济,实现小城镇建设一街一景、一楼一景、一步一景、步步有景的目标。

二是与工业园建设相结合。马鞍工业园是仪陇县重点打造的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园,目前入驻园区有三家企业,总投资33.6亿元,园区建成后将实现工业产值约52亿元,提供8000多个就业岗位,从而极大的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

三是旅游文化相结合。马鞍镇作为朱德总司令的家乡,是全国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正全力打造全国伟人红色旅游经典示范区。南海新村项目将以此为契机,结合客家民族文化,着力发展旅游业。

四是与产业开发相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综合体底层房屋均作为营业用房,将采取BT模式进行招商,农户可以自主创业,从而优化市场配置,全力打造商业聚集地。

五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资源合理利用、产业开发,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求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和谐局面。

三、发展前景

目前一期工程规划共为六个主题体验区:即客家围屋 体验区、客家会馆体验区、客家民俗(如婚嫁、餐饮等)体验区、客家商业体验区、三乡文化(书法、剪纸、篆刻)体验区、农耕文化体验区,住宿房屋围绕主题体验区有机分布,同时还布置了为居民服务的幼儿园、社区活动中心、医疗中心等公共设施。二期工程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客家博物馆、特色街区等规划设计。未来的“中国客家民俗风情园”将成为集自然、文化、居住、旅游、商务为一体的农村综合体,是中国西部客家文化的集中展示园,并在改善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改善景区风貌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工作进展

(一)征地拆迁安置成效明显

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32户,拆除房屋31座,坟墓迁移 78座,并完成异地扶贫搬迁近300亩用地、高速公路连接线、二三号路及坟墓集中安葬点的青苗、林木和坟墓补偿款发放。

(二)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完成了综合体一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已通过规委会评审,正在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计本月底完成,投资近300万元;二、三、四号路纳入即将启动建设;三号路箱涵设计工作已完成;四号路正在施工建设;投资近700万元的一期场平工程正在紧张施工,预计本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预计7月份启动建设。

五、主要问题

由于项目规划起点高、涉及群众面积大、搬迁工程规模大、配套建设投资大等因素,项目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恳请上级领导重点考虑。

农村搬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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