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购置补贴范文
农业购置补贴范文(精选12篇)
农业购置补贴 第1篇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制度变革,农机购置补贴
农业机械化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农业机械化也是推动我国农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国内外都针对农机机械化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主要在于三个方面, 农业机械技术和装备技术发展、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支撑等。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农业机械化一直是农业领域专家学者重点关注的话题, 近年来我国已经认识到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 但是针对农业机械化的研究仍然不够深入, 这是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
1 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作用分析
1.1 提高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广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机械化建设, 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有利政策, 得到了各地政府的热烈响应, 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大力推广, 有效调动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数据显示, 我国在2006年就投入了45亿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并不断强化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农业扶持政策[1]。
1.2 改善了农村的生活条件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能够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 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有了农机购置补贴, 农民就有能力购买更多的新型机械和大型机械, 有效的提高了农民的装备实力, 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农业产品的质量, 例如使用了联合机械收获玉米, 实现玉米收获、秸秆还田、播种小麦的一条龙服务, 减少了作业的次数, 降低了生产成本, 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益。农机购置补贴还能起到促进农业文明生产的作用, 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玉米联合收获机都配备了秸秆还田机, 不仅能够实现机械化收获, 还能实现秸秆还田, 有效改善了农民焚烧秸秆引发的严重的空气污染等问题, 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3 提高了为民服务的能力
省市农机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将农机购置补贴作为首要工作, 不断强化群众意识和服务宗旨, 改善改进工作作风, 主动帮助农民解决问题, 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帮助[2]。在工作中坚持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帮助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选择合适的农业生产机械, 在帮助农民解决问题、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 也加强了政府和农民之间的联系, 通过大量细致周密、扎实有效的工作, 让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为一项形象工程和代表工程。
2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
农机购置补贴是我国惠农政策重要的组成部分,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能够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也能够切实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农机推广工作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得以顺利开展, 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是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该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确保农民享有购置农机的自主权[3], 坚持公平公正、帮助农民收益的原则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作用发挥到最大, 进一步激发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农民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3 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问题的思考
3.1 采用多种模式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引导性政策, 相比于工商业, 农业投资很难得到较高的回报, 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投资资本一般不会参与到农机补贴中, 只有通过国家政策来吸引资金投入, 主要目的是改善农机机械化作业和机械化生产, 因此农机购置补贴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不能单纯的采取一种补贴政策, 应该根据我国各区域农业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 采取不同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3.2 政府部门主管必须明确分工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一个长期性和系统性工作, 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 国家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惠农政策, 根本目的是让农民受益, 因此政府部门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时, 也应以农民受益为最终目标。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发放、使用等环节必须按照规范操作, 不能出现错误和失误, 让农民能够真正拿到农机购置补贴, 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真正作用[4]。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必须明确职责, 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培养责任感, 认清当前的形式, 把握好机会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3.3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机质量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施行, 越来越多的农民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农业机械, 我国也在不断提高支持力度。农机销售、农机维修等相关企业也有极大的热情, 但是农业机械的质量问题是必须关注的。如果农业机械质量低劣, 就需要频繁维修, 影响农民的经济收益, 因此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 必须严把质量关, 尽量降低因为农机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同时还要加强农业机械的售后服务工作, 农民在使用农机时遇到问题应该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 真正将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他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 结束语
综上,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我国一项至关重要的惠农政策, 政府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 让补贴能够及时到达农民手中。
参考文献
[1]刘鹏.农业机械购置财政补贴政策研究[J].中国农机化, 2012 (3) :11-15.
[2]李军政, 孙松林, 谢方平.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成效分析[J].农机化研究, 2011, 33 (3) :62-65+69.
[3]朱礼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设计研究与探讨[J].当代农机, 2008 (4) :71-73.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小结 第2篇
工 作 小 结
南靖县农机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靖县从二OO七年开始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县以来,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省、市农机系统领导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顺利。严格按照省农机局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宣传发动、接受申请、公示监督、供货核实等程序,真正把省政府的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做到“政府、农户、供货商”三者满意。
一、工作完成情况
近两年来,全县共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58.4605万元,受惠群众有2249户,补贴各种农机具2536台。其中:O八年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3.145万元,其中国家级补贴资金62.761万元,省级补贴资金3840元。受惠群众281户,购置农机281台,其中采茶机械242台,享受补贴资金51.067万元;拖拉机32台,享受国家补贴资金9.577万元;中耕管理机7台,享受国家补贴资金2.43万元。O九年(截止九月30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5.3155万元,其中国家级补贴资金190.5260万元,省级补贴资金4.7895万元。受惠
群众1968户,购置农机2255台,其中耕整地机械55台,享受补贴资金10.82万元;田间管理机械629台,享受补贴资金31.0155万元;收获机械201台,享受补贴资金29.96万元;收获后处理机械36台,享受补贴资金3.38万元;农产品初加工机械1090台,享受补贴资金94.125万元;农田基本建设机械5台,享受补贴资金1500元;排灌机械100台,享受补贴资金3.47万元;畜牧水产养殖机械72台,享受补贴资金2.965万元;动力机械57台,享受补贴资金14.43万元;其它机械10台,享受补贴资金5万元。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增强农业功能的迫切需要。是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实施好,就深得民心;实施不好,好事就会变坏事,群众也会有意见,为此,应该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及时汇报、争取支持;每年我们及时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向县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每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县分管农机的领导都莅临做重要讲话。并争取县政府的资金支持,县财政拨给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07年2万元,08年5万元。二是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办事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县农机局局长简柏榕为组长、财政局、农机管理股、财政农财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
作的实施。三是制定工作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精心组织实施,让群众在第一时间内知道党的惠民政策。局领导亲自带队,先后深入到和溪、船场等乡镇宣传惠农政策。由于领导的重视,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真正地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面对千家万户,工作头绪多,为了更好地把购置补贴工作做好做实,我们的做法:一是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实施方案》,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二是规范程序,不走过场。从申请的确认,必须提供购机者(农民个人)的身份证、村级证明,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县局对购机者身份进行审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在县和乡村范围内张榜公示五天后再签协议。确保购机补贴的群众能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3、方便群众、服务快捷
两年来,为了加快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步伐,一是深入到乡镇现场宣传发动和咨询服务,两年来共印发宣传材料2000多份;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告、广播、会议、墙报、乡村公告等方式,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型目录家喻户晓,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三是
主动下乡,深入书洋、南坑高港等镇村现场办公,为较为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户办理购置补贴手续,亲自到农户家中验机核实,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4、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为确保真正有效地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防止和杜绝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我们在办理手续的岗位上设立相互监督机制,做到岗位分开,一岗一职,从接受申请、汇总报批、签订协议、核实编号等程序,实行分岗负责。同时,我们还加强对农机产品的售后质量跟踪监督,确定由推广培训股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跟踪,这样既可以对机具的质量进行监督,同时也可以对农户购买机具与否进行监督,从而使监督机制从事前、事中延伸到事后,实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全流程监督,做到补贴专款专用,没有弄虚作假、套取补贴款的行为发生,更有效地防止在补贴中的违法行为的出现,保证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到廉洁、高效。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两年来,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虽取得了预期的郊益,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1、农民难以接受“差价购机”的补贴方式。目前国家惠农政策中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都是直
接发放到农民手中,而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差价购机,补贴资金不直接发到农民手中,由于看不到补贴“现金”,农民难以理解。
2、当地农业产业与省推广的机型不相一致,群众使用接受较差。为此今后我们要在推广上下功夫,把适合南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先进农机具推介给广大的农民群众,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购置补贴 第3篇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第十七条 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极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购机补贴合同及机具编号等。农业部和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第二十条 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当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表及购机补贴电子档案资料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农业购置补贴 第4篇
2014年10月22日, 广东省农业厅牛宝俊副厅长率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对汕头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组在汕头市农业局高玉金副局长的陪同下实地走访调查汕头市潮阳区3个农机户、2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和1家农业龙头企业, 听取了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汇报。牛宝俊副厅长对汕头市上阶段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表示肯定, 同时要求汕头市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宣传力度, 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效率, 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进度, 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十七届三中、四
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目标,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以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特色产业机械化、以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设施农业及节水灌溉管理模式;规范程序操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优化农机种类结构,拓宽农机服务范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山区半山区农机化发展。
(四)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水平;推动畜牧水产养殖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机化经营效益。
(五)实施“以机代牛”,提高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规划、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特色,优先保证抗旱机械补贴,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
(三)向农机示范区、服务组织、种植大户、生鲜乳收购站、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资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安排到我县的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505万元,在县范围内实施。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根据《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纳入补贴的机具由国家通用类和国家非通用类及省自选产品组成,共有12大类34个小类81个品目2779个产品,主要包括:
1.耕整地机械(2小类7品目577个产品)。
2.种植施肥机械(4小类8品目60个产品)。
3.田间管理机械(3小类11品目149个产品)。
4.收获机械(7小类13品目242个产品)。
5.收获后处理机械(4小类5品目65个产品)。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4小类7品目192个产品)。
7.排灌机械(2小类4品目108个产品)。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3小类9品目361个产品)。
9.动力机械(1小类3品目861个产品)。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小类2品目16个产品)。
11.设施农业设备(2小类10品目130个产品)。
12.其他机械(1小类2品目18个产品)。
(二)补贴标准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的定额补贴标准统一,总体上执行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中央和省、市鼓励地方财政、烟草部门、企业及其它社会资金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进行累加补贴,不得使用中央资金对目录外的补贴机具进行补贴。
六、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我县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设施农业节水灌溉补贴申报,企业不是补贴对象。
申请补贴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二)补贴
数量
一户农民内享受补贴购买农机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套(即3台主机和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内享受
补贴购机的数量不超过1套(即3台,包括1台挤奶机、1个储奶罐、1个冷藏罐);一户农民(渔民)内享受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
七、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农机具的经销商由省农业厅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省农业厅汇总统一公布并确定,供农民自主选择。县农机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为增强农民自主选择权,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机,确定的经销商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销售。
八、执行政策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一)时间安排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农(计财)字〔〕383号)已安排我县项目补贴资金250万元,收取申报补贴资金材料时间为5月30日前;其余的项目补贴资金收取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30日前。
(二)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制度
补贴对象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县农机局按照规定审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机具的型号、数量后,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补贴公示。为方便农民,对产品补贴额在600元以下(包括600元)的机具可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三)价格洽谈和优先补贴对象问题
《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明确了各类产品的补贴标准,不再公布补贴产品的承诺最高销售价,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由补贴对象与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谈判确定。
优先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农机专业化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
(四)关于供货
补贴对象与经销商对补贴机具进行价格洽谈后,由县农机局督促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签订购机合同,并监督经销商及补贴对象履行好合同。
(五)设施农业及节水灌溉项目操作要求
为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省农业厅制定了《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机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云农(机)字〔〕15号),在进行以上产品的补贴工作时,要按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向省农业厅购机办上报项目建议书并进行批复,经销商与农户按项目建议书内容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县(乡)农机部门对项目全程监管,填写工程建设验收记录表,项目竣工后各级按职责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证明书。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按农机购置补贴的要求申报补贴资金。
鼓励农户连片种植、规模经营,节水灌溉连片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设施农业连片规模不少于50亩。设施农业、节水灌溉项目列入购机补贴仍处于试点阶段,今年用于设施农业补贴及节水灌溉的资金规模控制在20%以内。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制定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把握机遇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劳动力转移,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确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苏国林任组长,县农机局局长周路昆、县财政局书记骆乔林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副局长赵春生、县畜牧局副局长赵学富、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袁国庆、县工商局副局长许春锦、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祖明、县广电局副局长太中良、县农机局副局长姚志刚、各乡(镇)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和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宏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局长周路昆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县农机局从本系统内抽调。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县农机局要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做好受理农民购机申请、组织农机供验货、发放补贴农机、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县财政局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情况,积极协调农机购置补贴经费;县农业局、畜牧局、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县农业、畜牧业、渔业、烟草等发展实际,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林、牧、渔业、烤烟和设施农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或农业合作组织购置补贴农机具;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认真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对农机技术质量的监督检查;县广电局要适时对农机补贴的政策、进度、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农机具进行农业生产;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从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通过各种渠道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充分享受到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惠。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补贴对象公示环节。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的权利,由农民同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洽谈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购机的核实工作,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合同规定的机具等。今年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软件操作人员要按照规程,规范操作。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正确把握政策,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结合我县产业发展,注重培育农机大户、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壮大,促进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水稻机械化示范区、设施农业示范区、畜牧机械化示范区的建设。主要引导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特别是插秧机、收割机;坝区主要引导发展大中型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机大户,鼓励做大做强;山区半山区引导发展小型机械及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优先发展设施农业新技术。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的“四个严禁收费”,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的“四项制度”,即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即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农业购置补贴 第6篇
今年国家安排我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4亿元,省级财政安排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资金1.1亿元。补贴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及农(林)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200个品目。
据悉,今年的机具补贴标准仍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最高补贴额为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最高补贴额为 20万元。
今年我省将继续在30个产粮大县实施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重点突破农业生产的薄弱环节。投入省级财政资金对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定额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比例总体上达到45%左右。
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探讨 第7篇
1 桂集镇农机购置补贴情况
农机购置补贴已实施7年了, 桂集镇带动农户投入600万元, 补贴农业机械105台, 受益农户200户, 使桂集镇农机总动力比往年增长25%。全镇农机综合化水平达到74%, 农机化实现了较快发展。
2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好处
2.1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带来全镇农业机械化发展
桂集镇位于凤台县城西北14 km处, 是农业大镇、农机大镇, 也是国家农业部小麦、水稻万亩高产攻关示范创建基地镇。全镇4.3万口人, 耕地3 200 hm2。2010年农机总动力5.6104 k W, 各类农业机械5 600台, 其中播种机16台、开沟机8台、联合收割机50台、各类大中型拖拉机108台套、插秧机10台等。
2.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快地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 转变了农民种田的观念, 激发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 让更多的农民体会到了科技种田的重要性, 使得农机装备量迅速增长, 淘汰了过去小功率、功能低劣的小型农机, 从而逐渐转向对大功率、多功能、高性能及农业薄弱环节农机的购买。农业机械购置领域从农业向林果业、植保、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延伸扩展。
2.3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挥了保障性作用推动了农机化各方面的发展
农民购买了现代化的大型、多功能农机后, 不断地提高生产规模, 提高劳动生产率, 将更多的农民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改善了劳动强度, 降低了生产成本, 提高了农产品品质, 拉动了当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更多的农民在享受政策的同时, 也积极扩大自己的实力, 转变成了农机大户。在搞好自己生产的同时, 积极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 农机合作租住。截止到目前, 全镇拥有农机专业合作社8家, 为加快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作出了贡献。农机化的发展同时推动了镇农机户经营、维修、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经验
3.1 政策宣传
桂集镇农机站每年根据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转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县下发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及规定利用媒体、网络、广播、电视、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 使得购量补贴政策家喻户晓。
3.2 搞好组织和制度建设
桂集镇政府根据县农机局指示精神成立购机补贴领导小组, 制定了5项管理制度, 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提供了制度保障。
3.3 落实责任按规范的程序进行阳光操作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 全镇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三个严禁”和“八个不得”, 对购机“三包”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抓好服务环节, 使农民购机补贴利益不受侵害。
4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中存在的问题
4.1 全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与需求量存在差距
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 农机的装备水平远远落后于时代的需求, 那些原有的小型农业机械应该被淘汰, 一旦投入生产就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但是, 仅有的大型农机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 农机综合生产水平不高, 而享受到购机补贴的农民只是少数部分, 简直是杯水车薪。
4.2 农机购置补贴宣传不到位
每年春季, 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惠农政策出台, 并出台《公告》转发到地方, 而县级或县级以下政府、农机管理部门却草草地进行宣传, 宣传不深入, 往往时过境迁, 农民无法详细了解, 发挥不了宣传的作用。
4.3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不到位
有些乡镇人员分散, 办公无场所且办公经费不足, 因此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无法完成, 贻误了工作的开展和进程, 工作流于形式, 不深入人心。
5 进一步搞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措施
5.1 倡导各级政府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政府实行属地管理, 层层建立责任制, 明确责任, 狠抓落实, 积极宣传, 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办理程序和要求作到家喻户晓和“公开、公平、公正”。
5.2 各级政府要规范购机补贴操作程序
不断加强监督管理, 督促各级职能部门阳光操作购机补贴程序, 协调好农机系统、农机经销商与购机户的关系, 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和措施, 对查出的违规操作单位和个人予以严惩, 绝不姑息。
5.3 培训机手和扶持购机补贴对象
搞好机手培训, 一是为了提高农机使用水平, 二是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培训应更多地侧重于面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 因为他们是提高农机化水平的一个“纽带”, 只有通过他们, 才会使农机化有长足的发展。
5.4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严格规范购机补贴市场的有序进行, 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和搞地方保护主义, 做到“三个严禁”和“八个不得”。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 严厉打击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使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5.5 搞好服务工作
搞好咨询服务, 解答农民提出的问题。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 督促企业搞好售后培训及服务。高度重视补贴机具供货网上的确认工作, 手续齐全后及时进行确认, 切实提高补贴机具抽查、核查工作效率, 以便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的压力。
5.6 跟踪调查补贴机具的使用效果
作业结束后, 积极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跟踪调查, 及时了解掌握机具的作业情况、质量状况、收益情况、农民反应等相关信息, 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 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为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具提供可靠依据。及时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 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 及时上报市农机局并报请省农机办取消其补贴资格, 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主要内容, 各级农机部门必须将此项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摘要:介绍了桂集镇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和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经验, 分析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进一步搞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措施。
农业购置补贴 第8篇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 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 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 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 规范操作程序,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 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 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 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 扩大农村消费, 拉动国内需求, 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 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 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 促进农民增收。
(二) 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 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 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 促进丘陵山区、牧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四) 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五) 实施“以机代牛”, 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 突出重点, 兼顾区域特色, 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奶牛主产省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 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 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 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 加强引导, 合理布局, 优化结构, 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 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场) 。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 以及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程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要求,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确定分省 (区、市、兵团、农垦) 资金控制规模。为了支持春耕备耕, 财政部已拨付了2010年第一批补贴资金, 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 (略) 。
各省 (区、市、兵团、农垦) 农机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安排的规模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 (场) 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养殖大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汶川地震重灾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 (区、市) 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按照附件1确定的规模予以安排。具体的补贴农场名单和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纳入本省 (区、市) 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 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 规范操作, 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 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 (详见附件2) 。
除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外, 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基建部分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二) 补贴机具确定
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 (区、市)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确定具体补贴机具范围。各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各省 (区、市) 确定的补贴机具范围, 提出补贴产品机型,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总并进行分类分档, 确定具体补贴额, 形成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补贴机具应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 补贴标准
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
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在此基础上,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 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六、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 (林场) 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 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 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七、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 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机。
八、申报程序
各省 (区、市、兵团、农垦) 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 提出实施县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 并制订本省 (区、市、兵团、农垦) 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于2010年3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农业部 (各一式二份) 备案。
单独列示用于支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6月30日。
九、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
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 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 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 推进农业机械化,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地要尽快启动补贴工作, 确保春耕生产前机具能够到位。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 齐心协力, 精心组织, 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明确责任任务, 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 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 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对于财政确有困难的县可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 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地方保护主义,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采取因素法、公式法, 综合考虑并结合各地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发展实际需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以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为方便农民, 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 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 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 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 加强引导, 宏观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 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 统筹规划, 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 合理确定补贴范围, 科学设定补贴额。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 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 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 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 转变农业生产方式,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 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合理分配补贴资金, 促进区域农机化协调发展。各地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 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 要加大对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的农机购置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 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 严肃纪律, 加强监管。
要进一步严格纪律, 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 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制定督查方案, 明确进度要求, 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财政部、农业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 发现问题严厉查处, 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 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国农机系统, 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 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 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省区市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财政部和农业部。
(五) 加强宣传, 搞好服务。
各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 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 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 特别是要做好农民的宣传引导, 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 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 增加结算频次, 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 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 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 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 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 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 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保护农民的权益。
青冈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分析 第9篇
1. 补贴工作基本原则
(1) 因地制宜。围绕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组建股份制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相结合, 实施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科技项目的项目区给予扶持。
(2) 分类指导。向特色产业等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 以规模化生产为前提的玉米科技示范区, 重点推进连片深松整地和大垄双行种植。
(3) 务求实效。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 对补贴购机进行科学引导, 稳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 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2. 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按照农村产业布局、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结合青冈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 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 确定重点补贴机械种类, 分别是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农具、玉米收获机械和水稻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和秸秆打捆机械。购置补贴产品, 单机补贴标准均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最高15万元, 200马力以上单机补贴提高到25万, 补贴总额的50%用于购置玉米收获机械及水稻收获机械。
3. 补贴对象及要求
补贴对象为青冈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每个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 (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 。
4. 补贴操作程序
(1)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 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 采取科学的方法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各乡 (镇) , 由各乡 (镇) 对补贴指标具体掌握使用。
(2) 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送本地纪检监察部门,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 乡 (镇) 根据县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指标开展补贴工作。购机农民持身份证、户口在当地乡镇政府申报, 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乡镇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核确认。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由县组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摇号过程由监察、公证部门和农民代表现场监督。确定补贴对象在公示7天后无异议, 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
(4) 农机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补贴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 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经省、市农机主管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确认后, 从系统中导出打印购机补贴确认通知书, 由农机部门统一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购机者持购机补贴确认通知书购机。
(5) 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补贴机, 可以在全省公布的经销商中自主选择, 购机时凭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选购机具, 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 协商供货事宜, 满意后交付购机差价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提货后农民签字确认。
(6) 经销商给农民开具全额正式发票, 在软件系统上传发票原件, 动力机械在发票中必须注明发动机和底盘号码, 并复印留存发货票和购机者身份证。经销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中填写的机具编号, 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涂标志, 同时人机合影上传信息管理系统。
(7) 购机农民提货后凭发票、合格证和机具实物到县农机部门进行登记验收, 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5. 补贴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青冈县成立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在农机总站下设办公室, 负责项目运行工作。乡镇也成立领导组织, 负责做好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2)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严格执行《方案》中的有关规定, 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乡 (镇) 补贴资金规模, 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3) 严肃纪律, 加强监管。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 积极履行职责, 落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
农业购置补贴 第10篇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翻转犁
1.1.3圆盘犁
1.1.4旋耕机
1.1.5耕整机 (水田、旱田)
1.1.6微耕机
1.1.7田园管理机
1.1.8开沟机 (器)
1.1.9浅松机
1.1.10深松机
1.1.11浅耕深松机
1.1.12机滚船
1.1.13机耕船
1.1.14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钉齿耙
1.2.2弹齿耙
1.2.3圆盘耙
1.2.4滚子耙
1.2.5驱动耙
1.2.6起垄机
1.2.7镇压器
1.2.8合墒器
1.2.9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异型种子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水稻 (水旱) 直播机
2.1.7免耕播种机
2.1.8抗旱坐水种机械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含床土处理)
2.2.2秧田播种机
2.2.3种子处理设备 (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2.4营养钵压制机
2.2.5起苗机
2.3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水稻摆秧机
2.3.4甘蔗种植机
2.3.5草皮栽补机
2.3.6树木移栽机
2.3.7甜菜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化肥)
2.4.2撒肥机 (厩肥)
2.4.3追肥机 (液肥)
2.4.4中耕追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2.6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除草机
3.1.4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 (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 (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 (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 (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5风送式喷雾机 (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6烟雾机 (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7杀虫灯 (含灭蛾灯、诱虫灯)
3.3修剪机械
3.3.1嫁接设备
3.3.2茶树修剪机
3.3.3果树修剪机
3.3.4草坪修剪机
3.3.5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1.5割晒机
4.1.6割捆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具有脱粒功能)
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3.2麻类作物收获机
4.4花卉 (茶叶) 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5.2草籽收获机
4.5.3花生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甘蔗收获机
4.6.3甘蔗割铺机
4.6.4甘蔗剥叶机
4.6.5甜菜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
4.7.2牧草收获机
4.7.3割草机
4.7.4翻晒机
4.7.5搂草机
4.7.6捡拾压捆机
4.7.7压捆机
4.7.8饲草裹包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2.3扬场机
5.3剥壳 (去皮) 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3棉籽剥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种子烘干机
5.4.3油菜籽烘干机
5.4.4籽棉烘干机
5.4.5果蔬烘干机
5.4.6花生烘干机
5.4.7蚕茧收烘机械
5.4.8热风炉
5.5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
5.6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 (浆) 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1.2水果打蜡机
6.1.3蔬菜清洗机
6.1.4薯类分级机
6.1.5蔬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 (烘) 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剑麻加工机械
6.5.1刮麻机
6.5.2理麻机
6.6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 (草) 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破碎机
8.1.8饲料搅拌机
8.1.9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螺旋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 (车)
8.2.5药浴机
8.2.6网围栏
8.2.7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剪羊毛机
8.3.3贮奶罐
8.3.4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网箱养殖设备
8.4.4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4.5织网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 (斗容量0.4m3)
10.1.2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10.3清淤机械
10.3.1挖泥船
10.3.2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保温被
11.1.3加温炉
11.2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11.2.1手动卷膜器
11.3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3.1开窗机
11.3.2拉幕机 (含遮阳网、保温幕)
11.3.3排风机
11.3.4温帘
11.3.5二氧化碳发生器
11.3.6加温系统 (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1.3.7灌溉首部 (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废弃物料烘干机
12.1.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新变化 第11篇
选择更多样——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改公布各省补贴产品目录为公布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表中不再带具体生产企业和产品型号,由农民从支持推广目录中自主选择。
标准更合理——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近3年市场均价30%。在继续实行同类产品在省域内统一定额补贴的基础上,要求各省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划分补贴产品特别是非通用类机械类别档次。今年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信息更公开——补贴名单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为进一步促进补贴实施信息公开透明,要求各地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补贴操作程序、投诉电话以及每名受益人的购买机型、补贴额度等信息。明确要将补贴对象名单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监管更有力——财政、纪检共同监管。《意见》提出,健全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协作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等重点工作,并联合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强化对县级农机部门的内部约束机制,补贴工作重要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县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作用,会同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方式可创新——可进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等试点。各地可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等试点;同时,开展选择部分市县实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等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农业购置补贴 第12篇
据悉,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改革创新力度,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切实发挥市场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的自主权,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为简化程序,减少农民往返奔波,2014年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补贴对象先申请补贴再购机还是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 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财政部已于2013年9月27日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0亿元。《意见》要求,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市、县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 养殖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适当倾斜。
2014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不变,仍为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农、财两部提倡有条件的省份选择部分粮食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品目敞开补贴, 满足省域内所有申购者的需求。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今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单机最高补贴额保持不 变,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 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农业购置补贴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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