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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综合评定考核办法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年度综合评定考核办法(精选8篇)

年度综合评定考核办法 第1篇

2011年度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XXXX战略的深入推进之年,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科学发展示范区的关键之年。为强化我局工作目标管理,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XXXX战略和财政中心工作,深入推行竞争激励机制,严格考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设中原经济区科学发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考核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考核办),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

四、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定期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原则;

3.奖惩结合原则;

4.一票否决原则。

五、考核内容

1.各科室(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各科室(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目标完成情况。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类

根据各单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等,将全局各单位分成四类,分别进行考核评比。

综合业务类单位:年终考核评选1个先进单位。

专项业务类单位:年终考核评选1个先进单位。

综合管理类单位:年终考核评选1个先进单位。

财政所:

(二)考核时间

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集中考核一次。

(三)考核评分细则

工作目标和精神文明创建目标均实行百分制考核,在计算总得分时,工作目标得分按60%折算、精神文明创建目标得分按40%折算。

1.有数字量化的目标(如组织收入、信息报送和发表),以账面、报表和相关通报数字为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按超出比例加分,加分最多不

超过该项分值的30%。

2.无数字量化的目标,由局考核办根据完成情况和相关单位反馈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3.创新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上级临时布置或局临时安排的带有全局性、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完成的工作),完成后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考核办,由局考核办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受到通报表扬或上级嘉奖的分别按省级以上、市级、区级加3分、2分、1分。

4.年度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计划生育政策,发生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信访稳定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5.调研报告、论文发表和获得奖励、荣誉考核在年终一次性考核,平时考核不扣分。

6.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分数由宣教科提供。

7.单项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影响的专项工作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单项工作奖。

七、考核程序

(一)季度考核

1.单位自评:每季度末,各单位负责人对照本单位的责任目标,逐项进行小结,按照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到局考核办。

2.小组考评:局考核办结合各单位的自评结果,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通报。

(二)年终考核

局考核办将各种一次性加减分因素综合考核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评定先进单位。

八、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1月1月起执行(评分标准及依据详见2011年度综合考核评比指标体系表)。

年度综合评定考核办法 第2篇

2013年度安全与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与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安全与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现就考核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考核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做到有布置、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2.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学校)安全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并制定月行事历。参与“平安校园”创建率达100%。

3.建立健全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台帐、有检查、有考核。

4.每学期至少两次分析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开展安全工作检查。

5.学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落实,能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安全监。

容写出安全与综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

3.区教育局在各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办公会议审定。

4.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三、奖罚 考核期间内,考核实际得分在185分及以上的为考核优秀学校,给予奖励并在全区通报表彰;考核实际得分在160分至184分的为考核合格学校;考核实际得分在159分及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学校,在全区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各单位(学校)必须始终保持“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与综治工作重要性,以扎实的行动、充分的准备,努力搞好安全和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附件2 瓯海区教育系统安全与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评 分 表

(总分200分,优秀185分及以上,合格160-184分,不合格159分及以下。)考 核 内 容 标准

分值 考 核 要 求 自评分 考核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做到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10分 重点检查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主要工作。每一项主要工作不落实扣5分。

2.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学校)安全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参与“平安校园”创建率达100%。5分 查阅工作计划部署、落实、检查和总结的记录。每一项主要工作无记录扣1分。

3.建立健全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台帐、有检查、有考核。

15分 查责任书签订档案,及年度、年中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台帐、考核记录。每一个单位未签订责任书扣5分。检查考核记录不全的,扣5分,无检查考核记录扣10分。

4.每学期至少两次分析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开展安全工作检查。

10分 查会议记录。

行政正职考核年度内专门研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少于二次的,扣5分;亲自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少于二次的,扣5分。

5.学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18个班级及以上的学校应设立专门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2—17个班级的学校应设立专门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1个班级及以下的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校应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信息上报。落实经费,能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5分 查机构设立和人员任命文件及经费收支票据。

机构和人员不落实,扣10分;经费不落实,扣5分。

6.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10分 查记录台帐与现场检查相合。

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检查及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每一项专项整治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

7.面向全体师生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制定和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演练一年至少一次。发生事故后及时救援,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10分 查宣传教育和培训记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存在较大问题的,扣3分。检查预案文本及预案演练情况记录。没预案的,扣3分;有预案没进行演练的,扣3分;发生事故后救援及善后处理不当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考 核 内 容 标准

分值 考 核 要 求 自评分 考核分

8.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按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月报表和中小学(幼儿园)非正常死亡情况月报表,按规定时间及时、全面、准确上报半年度和全年度安全工作自查报告,及时报送有关安全工作材料。15分

年度综合评定考核办法 第3篇

一、高校现行学生成绩综合评定办法述评

学生成绩综合评定是依据学生的课程成绩, 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是高校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重要依据。科学的综合评定办法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综合学习情况, 反馈教师的教学效果, 也是保证高校评优评先工作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

(一) 高校现行学生成绩综合评定一般做法。

根据国内多所高校教务处网站的资料信息, 以及对在校学生的走访调查, 目前高校学生成绩综合评定的一般做法如下:

1、设定基本限定条件。

一般包括各课程成绩全部及格和体育成绩合格两方面。即要求学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及格且体育类课程成绩合格, 如果出现不及格课程或体育类课程不合格, 将采用“一票否决”的方法取消该生评优评先的资格。

2、参评课程一般仅限于必修课。

高校一般将课程区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在目前的学生成绩综合评定办法中, 参评课程一般仅限于必修课, 而忽略了对选修课成绩的考察。

3、设定单科最低分标准和平均分最低分标准。

一般只对属性为专业课的课程设定“统一”单科最低分标准及平均分最低分标准, 如单科最低分标准80分、平均分最低分标准85分。其中, 对数学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会单独设置数学类课程的最低分标准;同时对涉外专业的英语成绩一般也会有单独要求, 通常以是否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为标准。

4、按总成绩的简单平均分排序。

最终, 将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按其课程成绩的简单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

(二) 高校现行学生成绩综合评定办法中存在的不足

1、不同课程成绩设定统一最低分标准, 忽视了各门课程成绩之间的差异。

目前, 高校普遍采用对不同课程成绩设定统一最低分标准确定进入综合评定范围学生的做法, 而这种做法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由于不同课程的平均分数往往不同, 甚至有的差异很大, 造成不同课程成绩缺乏可比性, 并且不同课程成绩的离散程度也不同。因此, 设定统一最低分标准, 会使相对简单的课程容易达到最低分标准, 而相对较难的课程却很难达到, 最终成了大多数学生评优评先路上的“拦路虎”。

2、以简单平均分数作为排序依据, 忽视了学生个体间及课程间重要程度的差异。

简单平均分排序是利用学生的平均成绩, 进行简单的综合排名, 进而对学生择优选拔。平均成绩是对学生成绩差异的抽象化, 反映了学生成绩的一般水平和集中趋势。但是, 课程的平均成绩容易受极端值的影响, 从而降低了其在反映学生学习情况方面的代表性, 掩盖了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同时, 对不同的课程成绩进行简单平均, 也忽视了各课程之间重要程度的差异。

3、一般不考虑选修课成绩, 造成学生“重必修、轻选修”。

目前, 高校课程一般分为选修课和必修课。选修课的开设是为了迎合学生的兴趣和需要,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丰富和完善学生的知识体系。但是, 目前的学生成绩综合评定办法一般不考虑选修课成绩, 造成学生“重必修、轻选修”, 压缩选修课学习时间, 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教师授课的积极性, 影响学生选修课的学习质量, 进而影响到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高校学生成绩综合评定办法的改进

为保证高校学生成绩综合评定工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克服高校现行学生成绩综合评定办法中所存在的不足, 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 利用课程成绩的位置参数辅助平均数 (均值) , 分别设定不同课程的最低分标准。

为了克服对不同课程成绩设定“统一”最低分标准的不足, 建议利用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数 (均值) 对不同课程成绩分别设定最低分标准, 达到最低分标准的学生才能进入评优评先环节。由于不同类别的高校学生成绩分布特点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致使部分高校利用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数设定最低分标准存在不妥, 此时, 可以利用学生成绩的位置参数辅助均值设定不同课程的最低分标准。中位数、均值、上下四分位数是典型的位置参数。位置参数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学生成绩分布的基本特征, 其中中位数表示高于或低于该分数的学生人数各占一半, 下四分位数表示有75%的学生课程成绩高于该分数。如果不同课程的均值和方差差异较大, 同时满足多门课程最低分标准的学生人数就会过少, 这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 选用下四分位数对各课程成绩设定最低分标准。若评优评先的名额较少, 可灵活选用“先进平均分”、中位数或上四分位数进行最低分标准的设定。

(二) 参评课程范围扩大到选修课。

为了转变学生“重必修、轻选修”的学习态度, 引导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建议将参评课程范围扩大到选修课, 激发学生学习选修课的兴趣, 以及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 利用综合平

均标准分数进行综合评定。由于各门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往往不同, 各门课程分数所代表的水平也不同, 造成不同课程的原始分数不可比。为了克服不同课程原始分数不可比的弊端, 建议综合评定时引入课程的标准分数。标准分数是对成绩的无量纲化, 由于消除了规模水平的影响, 在不同课程成绩之间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其公式为:

其中:z为标准分数, x为原始分数, μX为该课程的平均分数, σX为该课程成绩的标准差。

学生成绩的标准分数大于零, 说明成绩处于平均成绩之上;标准分数小于零, 说明成绩处于平均成绩之下;标准分数等于零, 说明成绩等于该课程平均成绩。标准分数越大, 说明学生的学习成绩越好。

三、实例分析

(一) 样本选取及数据的预处理。

注:横线表示在该条件下该学生不满足筛选条件

本文以某高校某专业2008级学生大学四年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为样本, 课程成绩均为首次考试成绩, 不包括因不及格而重考或重修的成绩和辅修课成绩。最终得到的样本共有学生54人, 有效考试成绩观测3, 585条, 其中必修课2, 475条、选修课1, 110条。

(二) 学生成绩综合评定过程的改进。

这里将从参评范围、各门课程成绩最低分标准的设定、评定过程中所使用分数三个方面对综合评定办法进行改进, 具体步骤如下:

1、计算各门课程的标准分数。

根据样本数据库, 分别计算每名学生各门课程成绩的标准分数。对于必修课程, 由于同一专业的学生所学课程都相同, 可以在专业内以课程为单位直接计算标准分数;对于选修课, 由于学生是根据自身的兴趣自主地在全校范围内选择, 同一专业的学生所选修的课程存在差异, 因此选修课标准分数要回归到全校中的选修课班级进行计算。

2、依据基本限定条件和各门课程最低分标准, 进行评优评先的资格筛选。

综合考虑样本数据的分布特点, 将基本限定条件设定为各门课程全部及格、体育类课程均合格, 专业必修课成绩最低分标准为各门课程成绩的下四分位数, 其他课程最低分标准为及格线 (60分) 。最终在该专业的54名学生中, 有23名学生满足筛选条件, 可以进入评优评先环节。

3、综合平均标准分数的计算。

根据计算得到的标准分数, 进一步计算进入评优评先环节学生的综合平均标准分数。

(1) 平均标准分数的计算。

根据各门课程的标准分数据, 分别计算各名学生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的平均标准分数。其公式为:

其中:为各门课程的平均标准分数、zi为第i门课程的标准分数、n为课程门次数。

表1为进入评优评先环节的23名学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的平均标准分数及排名表。 (表1) 由表1可以看出:在满足基本限定条件和各课程最低分标准的条件下, 编号为115、220、210的学生必修课成绩最好, 编号为111、21、7120的学生必修课成绩较差;编号为227、220、108的学生选修课成绩最好, 编号为209、116的学生选修课成绩较差。

(2) 必修课、选修课平均标准分数的加权综合。

在综合汇总必修课与选修课成绩时, 可以以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比重作为权数。必修课的权数一般为60%~80%, 选修课的权数一般为20%~40%, 但在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 也可以适当提高必修课成绩的权数。加权综合公式如下:

其中:z軄为综合平均标准分数、f1和f2分别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权重、和分别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平均标准分数。根据该校该专业学生培养方案中对基本学分的要求, 必修课要求修满100学分, 选修课要求修满30学分, 这里据此计算得到必修课的权数为0.769, 选修课为0.231。表2为含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综合平均标准分数及排名表。 (表2) 由表2最终的综合评定结果为, 编号为220、115、112的学生综合学习成绩分列前三名。

(三) 改进前、后综合评定结果比较。

注:各科分数线和基本条件均按原始分数设定

表3为改进前、后两种综合评定办法在参选范围、评定分数、基本条件及最低分标准设定等方面的对比表。 (表3) 可以看出, 改进后的综合评定办法将参选范围扩大到了选修课, 使用课程成绩的标准分数作为综合评定的依据, 以各门课程的下四分之一分位数作为最低分标准, 改进了原来统一设定最低分标准的做法。

改进前、后综合评定结果对比表如表4所示。 (表4) 由表4可看出, 改进前、后的综合评定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从参评人数看, 改进前最终符合筛选条件的有25人, 而改进后符合筛选条件的人数为23人, 有2人符合改进前的筛选条件, 但并不符合改进后的筛选条件, 也有5人不满足改进前的筛选条件, 但符合改进后的筛选条件。从综合评定排序结果看, 同时入选且综合排名前4名的学生编号分别为220、115、112、108, 但编号为220和115的学生排名出现了互换, 并且在改进后综合排名第五编号为227的学生并不满足改进前的综合评定条件。

为进一步比较改进前、后综合评定结果的差异, 现结合具体的样本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从改进前满足条件、改进后不满足条件的学生看, 编号分别为101、110、222、224、225的学生普遍失利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统计学专业导论》两门课程上, 虽然学生分数较高, 有的甚至达到90分以上 (如《统计学专业导论》) , 但由于该门课程学生的总体分数偏高, 致使90多分的高分还没能达到该课程学生成绩的四分之一水平。从改进后满足条件而改进前不满足条件的学生看, 编号为116、215的学生, 分别失利在《市场调查与分析》和《国民经济统计学》两门课程, 虽然学生成绩都不高, 均在80分以下, 但学生成绩都在相应课程的平均成绩之上, 有的甚至超过75%的课程水平。由此可见, 改进后的最低分标准设定方法更加合理, 高校学生成绩综合评定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优化。

摘要:本文介绍高校现行的学生成绩综合评定一般做法及其存在的不足, 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并以某高校某专业学生成绩为例, 通过对比分析综合评定办法改进前和改进后的测算结果, 对改进后的综合评定办法的评定效果进行评价。

关键词:学生成绩,综合评定办法,标准分数

参考文献

[1]吴海英, 张杰.学生成绩排名的综合评价模型[J].大学数学, 2006.4.

[2]张玫欣.用标准分数进行考试成绩评价[J].教育探索, 2000.12.

年度综合评定考核办法 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考核工作的权威性

局党组把推进考核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作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任主任、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考核委员会,下设由人事、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实施方案,下发考核通知,确定考核内容、方法、优秀等次比例,明确考核奖惩挂钩办法等日常工作,并按局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分工负责抓落实。考核工作开始前,组织召开局机关干部大会,由局主要领导进行动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考核中,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工作指导。考核结束后,适时召开总结大会进行表彰奖励,促进了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细化内容,增强考核工作的操作性

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是做好考核工作的核心,直接关系到考核工作的质量。经过几年的探索,自治区地税局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逐步建立了以体现工作实绩为主的考核办法。一是在考核内容的分类上,分为公共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公共指标主要考核德、能、勤、廉表现情况,每项内容分解为具体的考核要素,并设定相应分值;业务指标主要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并按照工作的轻重、难易程度合理设置权重,业务指标考核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5%。二是在考核内容分解上,纳入对局内各单位绩效考评的整体框架范围。每年年初下发《自治区地税局机关绩效考评指标考核评分细则》,将各项目标任务逐一分解,下达给各单位,并由各单位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设定相应分值,以此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执行情况逐年调整完善,将每一名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和单位的整体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的可操作性得到了提高,实现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标准清晰、考核有序。

三、严格程序,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性

自治区地税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坚持按照个人总结、部门推荐、群众测评、确定等次、公示、反馈等6个程序推进考核工作,最终确定每个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的评选,首先由局内各单位从全局公务员中提名,然后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名票数进行统计,各职务级别排名在前50%的同志参加全局机关群众测评投票,按得票数的多少,报局考核委员会确定各职务级别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充分体现了领导评价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中,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拟定为优秀等次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7天,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较好地确保了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公认度。

四、创新办法,增强考核工作的准确性

一是建立平时考核制度。我们把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结合起来,通过工作日考勤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或述职等形式,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以及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二是实行分类考核制度。考虑到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履行的职责权限不同,针对以往采取统一考核办法时,考核结果存在领导干部优秀多,非领导职务人员优秀少,中层干部优秀多,科员、办事员优秀少等不平衡的现象,将考核分类按层次进行,把机关工作人员分为正处级领导干部、副处级领导干部、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级以下干部四个职务类别进行考核,通过横向比较来评定各职务类别公务员的年度工作绩效,每个职务类别按规定比例分配优秀等次名额,较好体现出优秀等次人员的层次性、可比性。三是科学组织测评计分。测评票按照厅级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区分A、B票的形式,根据所占权重计算测评得分。其中厅级干部测评票分值1票计3分,其他人员一票记1分,较好突出了领导评价的重要性,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人情票”等因素的影响。四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年度考核。充分利用局域网、公文处理系统等,实行网上制订个人工作计划、确定考核指标、平时工作记实、述职、公示和测评等考核办法,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增强考核工作的实效性

年度综合评定考核办法 第5篇

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区直各学校、幼儿园、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更好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激励学校不断上台阶、上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立:

学校教育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设集体综合奖:奖项名称曰“**年度学校综合目标考核优秀学校”;个人奖项设“优秀校长”奖。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确实形成某一特色的,学校可以申报“**特色学校”。

二、奖励名额:

为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分类考核,分层设奖”。即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和职高按比例分层设奖。集体奖和个人奖的奖励面分别不超过25%。

三、奖励说明:

1、基础分与发展分之和为总分。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设奖。

2、获奖学校考核的基础分(120分)、发展分(30分)必须达到该项的优秀等级。

3、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获奖学校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综合奖1万元/校;个人奖600元/人。

4、奖项可以空缺。

年度综合评定考核办法 第6篇

理暨平安创建考核奖惩办法

各管理区、各村、各镇直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镇二0一三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镇党委、政府研究的意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全年考核积分为1000分,列入镇党委政府千分制考核内容,折实150分。

一、工作要求

按照建设平安**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确保做到“六个不发生”。

1、不发生在镇以上范围造成重大影响的政治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不发生在全镇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3、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进京滋事、大规模非法聚集、进行广播电视插播和自杀、行凶等极端行为。

4、不发生因失职渎职在镇以上范围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等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件。

5、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重大事故。

6、不发生造成巨额资财损失的恶性刑事案件。

二、考核内容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领导责任落实(200分)

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领导责任制,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村两委或单位全年总体工作部署,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有专职人员具体靠上抓得10分。

2、年初有计划、季度有阶段性工作部署记录,半年、年终有总结报 1

告10分。

(1)年初无工作计划的扣2分;

(2)阶段性工作部署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3)半年、年终无总结报告的各扣3分;

3、配备村或单位综治办主任的得10分,配齐2-5名专职综治工作人员的得10分。

4、五支队伍健全,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好的25分。

(1)组织不健全的扣10分;

(2)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扣15分。

5、坚持参加镇综治委季度例会和有关的专题会议35分。每少参加一次例会或专题会议扣5分。

(二)基础设施建设(200分)

1、有不少于一间的专门综治办公室,有创建办,办公室设施适应工作需要50分。

(1)未设专门办公室的扣30分;

(2)办公场所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扣20分;

(3)室内混乱、不整洁卫生的,检查每有一次扣5分;

(4)没有办公桌、椅的扣5分。

2、按照统一规定要求,配齐各项规章制度,挂放整齐有序的20分。

(1)制度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0分;

(2)制度不规范的扣10分;

(3)有制度不上墙的扣10分;

(4)不按制度规定抓落实的扣10分。

3、有专门档案橱,档案表册内容符合要求,存放整齐得30分。

(1)没有专门档案橱的扣20分;

(2)档案没有按规定装订或管理不规范的各扣10分;

(3)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4)材料不齐全,每缺少一份扣5分。

(三)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发挥作用好(100分)

1、村民议事会、党员议事会、理财小组等民主管理组织健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监督20分。

(1)民主管理组织不健全扣5分;

(2)未坚持按照规定落实监督管理措施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扣15分。

2、三栏一箱齐全,内容更换及时,群众满意得60分,每少一项扣10分,内容更换不及时每有一次扣4分。

3、宣传材料经常更换,内容新20分,一次不及时扣4分。

(四)扎实开展创建“平安村居”、“平安单位”等活动,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群众满意。(200分)

(1)创建宣传材料要及时发放到户,并积极进行宣传的得15分。

(2)宣传不及时的扣10分。

2、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粉刷上墙10分。

3、积极开展“平安文明村庄”、“平安文明家庭”、“平安文明个人”平安文明单位”、评选活动40分。

(1)评选活动未进行半年初评扣10分;

(2)年终评比结果未公布上墙扣10分;

(3)评出的“平安文明家庭、“平安文明个人”未上墙扣10分;

(4)群众未参与评选活动扣30分。

4、村与户签订创建保证书10分,每少签一户扣1分。

5、安全责任小区划分明确,并积极开展工作(25分)

(1)责任区域划分不明确扣5分;

(2)未设小区标志牌扣10分;

(3)没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扣20分;

(4)组织不健全,人员未落实的扣10分。

(五)站岗巡逻(200分)

1、值班人员配备上,600口人以下的村,每晚站岗巡逻人员保证不少于3人,600-1000口人的村,站岗巡逻人员不少于4人,1000口人以上的村,站岗巡逻人员不少于5人,少一人扣3分,无人的扣20分;

2、夜间值班,各村值勤室必须有人值班,外出巡逻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村委大门不能上锁,每出现一次扣2分。

3、值班期间,不准出现睡岗现象,每出现一人次扣2分;

4、一次抽查无干部带班的扣5分,5、值勤记录齐全,交接清楚,否则每空一次扣1分

6、因值班措施落实不力,出现一起可防性治安案件的扣10分,出现一起可防性刑事案件的扣30分。

7、有必要的巡逻工具,无巡逻工具的扣2分,(六)加强人民调解及六五普法工作,及时调处、化解民间纠纷,建好民调普法档案(100分)

1、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加强村调委会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一网三员(普法员、调解员、信息员),认真落实周排查半月一调度制度,少开一次排查会扣2分,一次未按时上报排查表扣5分,因排查不实造成一定影响的扣10分。一般矛盾纠纷受理后3个工作日完成调解,未完成的扣5分;情况较为复杂的邀请镇调委会派人共同参入调解,10个工作日完成调解,未完成的扣5分;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调解的要做好教育稳控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因工作不力造成集体性上访等影响恶劣的事件的,对调解工作否决。

2、积极参加镇调解例会,每缺席一次扣5分,并通报批评;

3、年度调解率达不到100%,成功率达不到95%,各扣20分;

4、年内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及时而发生民转刑案件的扣20分;

5、健全普法组织,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要求及时落实各项普法任务,否则每发生一次扣5分;

6、调解、普法档案不规范各扣10分。

(七)社会稳定,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群众有安全感。

1、认真落实一票否决权制

(1)年内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突发性刑事案件除外);

(2)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案件,影响安定的;

(3)治安秩序混乱,得不到及时整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

(4)年度内有村民犯罪的;

(5)发生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或非法宗教活动、反动会道门活动严重的;

(6)经考核,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评定为不合格的;

(7)镇综治委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年度内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突发性刑事案件除外);

(2)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镇综治委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

(3)对不安定因素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案件比较突出,影响安定或发生非法游行、聚众闹事、罢工、停产、罢课事件的;

(4)发生聚众赌博、卖淫嫖娼或制黄贩黄、吸毒案件的;

(5)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年度内有职工犯罪的;

(6)发生重大治安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7)经考核,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评定为不合格的;

(8)镇综治委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

否决内容

(1)村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当年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和往年授予而仍然有效的荣誉称号以及镇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内容;

(2)被一票否决的村扣工作分100分;被一票否决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扣工作分100分。

2、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法轮功的稳控工作,明确监控人员,落实责任,确保不出现一人失控外出进京滋事。否则,每出现一人次失控外出扣所在村或单位工作分100分,失控进京的扣分不设下限,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一票否决,并罚本人及所在村或单位各5000元,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部门负责人要向党委写出深刻检查、出现两人次的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部门负责人报经党委做出组织处理,外出寻找所需费用由所在村或单位负担。

3、认真落实民族政策,杜绝非法宗教活动的开展,发现苗头要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党委汇报,否则,每出现一人次扣所在村或单位工作分4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村或单位落实一票否决,并报请党委对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4、加大治安防范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凡出现一起治安案件的村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扣工作分10分,一般刑事案件扣30分。

(八)加减分项目

1、凡积极协助镇综治委召开现场会的,市级范围奖150分,县级范围奖100分,镇范围奖励30分。

2、凡在县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综治宣传稿件的,每篇奖励笔者所在单位5分;凡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综治宣传稿件的,每篇奖励10分。

3、迎接县以上检查的村或单位未被扣分的加30分,凡被扣分的,每被扣1分,镇扣村或单位工作分20分。

4、其它应急性工作由镇综治办负责酌情加减10-30分。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坚持月考核、季度考核、专题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实行县、镇两级双向考核,以全年考核积分确定村、部门名次。

2、全年积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按照积分多少排出前30名,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村居”,奖金500元。

3、凡符合一票否决规定或完不成目标任务,全年考核积分在800分(含800分)以下的村,坚决实施一票否决,被否决的村取消当年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连续两年考核积分位居全镇后两名的,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黄牌警告。

4、镇直部门全年积分950分以上成绩突出,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5、若因严重失职导致发生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而被一票否决的,根据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年度综合评定考核办法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通过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日常表现和作用发挥的过程管理,将党员义务明晰化、作用发挥公开化、考核评价定量化,切实增强党员身份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生动力,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

在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要着力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民主公开原则。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考评的积极性,及时公布评星定级的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二是科学规范原则。各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按照程序对党员实行纪实管理,量化考核打分,确保考核过程和考评结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三是务实管用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明确党员该做什么、怎么做、怎样才能做到更好,确保考评工作务实管用,防止形式主义做法。

三、考核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XXX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XXX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四、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评星项目两大类。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60分,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评星分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基本职责义务,专业技术,业务钻研,以及在“走帮服”连心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评适用于全体党员,个别年老体弱党员经申请可不纳入管理,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一阶段:党支部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同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一般为党员数的20%)。对照考核细则,由党员、群众代表进行集中测评。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上报评分结果。

第二阶段:党工委复审。党工委根据支部评分结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初拟星级党员人选并上报党(工)委。原则上,党员所得共性分低于50分的,取消评星资格。星级评定三星级起评,考核总分不低于70分。五星级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0%左右、四星级占15%左右、三星级占20%左右。

第三阶段:党工委定星。对于连续三年被党(工)委或上级党组织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支部,党(工)委可适当放宽基层党组织五星级党员比例。审批同意后,由基层党组织及时公示考评结果。

六、结果运用

(一)正向激励

对获评三星级以上的党员,在参加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时,可作为优秀党员人选优先考虑。党支部可以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培训、“七·一”党员表彰大会等方式,对星级党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二)反向鞭策

对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不足,帮助明确努力方向,并要求限期改正。对考核总分低于50分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将对其进行“双预警”,经帮助指导后仍无转化提高的,及时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党支部书记要及时约谈受到“双预警”的党员,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指导督促帮扶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党党小组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握时间节点,把此项工作列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组织实施,明确专人督察督促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各党小组要加强对社区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发挥机关党员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员主体意识、宗旨意识,不断激发党员创先争优内在动力。

三要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大力培树星级党员典型,依托“党员政治生日”等活动,加大对星级党员的宣传力度,通过设置星级党员的光荣榜,积极营造向党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对未评到星级的党员,可选派党员骨干对其加强引导,帮助其早日成为星级党员。对被预警的党员,要和党员本人结成帮扶对子,对照标准、严格整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实施党员队伍提质工程,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焦基本、强化导向,融入日常、严在经常,量化考评、务求实效。

第三条依托“党员e家”智慧平台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第二章参加对象

第四条组织关系在XXX的党员,原则上应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纳入积分管理,不参与评星定级。

第六条当年新发展党员和市外新转入党员纳入积分管理,不参加评星定级。

第七条因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工)委(指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备案,可不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三章积分管理

第八条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基本分和加减分两个部分。基本分100分,围绕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设置具体指标,其中过好组织生活积分35分、参加学习教育积分25分、执行管理制度积分20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分20分。围绕奖惩情况、个人信用等级等方面,设置加减分事项。

第九条对未参加“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的党员,视情予以扣分。党员因公请假6次及以下的不扣分,6次以上每次扣2分;因私请假4次及以下的,每次扣1分,4次以上每次扣2分。

第十条对不具备使用“党员e家”APP、参加支部微信群讨论、参与“学习强国”“XXX干部学院”在线学习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不扣相应分值。

第十一条积分管理按进行,积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依托“党员e家”智慧平台更新维护党员日常活动数据和审批党员申报信息,对党员积分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审核工作,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积分录入工作,由党支部“党员e家”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党员个人积分及排名在“党员e家”APP上实时显示。党支部每月在党员活动日公布,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

第四章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党员评星工作一般于每年1月进行。

第十六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五星级党员;80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四星级党员;70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三星级党员。其中,五星级党员、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人数分别不超过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总数的10%、30%、40%。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可申报评选1名五星级党员。

第十七条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等基础得分低于70分的,不得参评四星级、五星级党员。

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员积分排名情况,研究提出党员评星的意见,提请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其中,拟评定为四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评定为五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报批前应做好沟通。

第十九条评星工作纳入“党员e家”智慧平台记实管理。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评星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拟评为“优秀”等次的,应从四星级、五星级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可对星级党员举行授星仪式,并采取适当形式展示先进风采。

第二十二条对四星级、五星级党员,在教育培训、激励关怀等方面优先安排。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党内表彰推荐人选,原则上从五星级党员和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党员积分低于60分且无特殊原因的要进行警示,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一般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积分清零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员e家”管理员做好积分录入工作。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应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党员积分数据真实、信息维护及时、结果客观公正。积分生成后,原则上不能更改。

第二十七条上级党组织应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造成党员积分不准不实的,视情对党支部书记、系统管理员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对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党员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积分清零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优化调整,具体由中共XXX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由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参照此办法实施。

年度综合评定考核办法 第8篇

1 当前奖学金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评选导向存在偏差

高校奖学金制度是激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 获得奖学金既是对大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肯定, 也是对其综合素质的肯定。换言之, 通过自身努力, 获得高校奖学金是在校表现优秀的代名词, 是在校大学生学习和生活方面的精神时尚, 也是学生时代的荣耀和追求, 它对大学生全面发展理应具有导向性的作用。由于历史原因, 我院的奖学金评定办法滞后于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 目前的做法是倚重于学习成绩, 主要是把学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成绩汇总为综合排名, 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名次。正式因为奖学金侧重考评学习成绩, 让学生产生了只要是学习成绩好, 就是好学生, 就能得到奖学金的惯性思维, 在某种意义上偏离了高校设立奖学金的初衷。学习成绩固然重要, 但是也不能有失偏颇, 奖学金应该是对大学生思想素质、职业技能、志愿服务等方面素质的综合测评。

1.2 缺乏量化考评, 主观因素过多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行的奖学金评定办法主要是把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成绩汇总为综合排名, 除了学习成绩为每门课程的客观分数之外, 操行成绩存在过多的主观因素。由于缺乏日常量化考评机制, 目前的操行成绩测评不够合理, 缺乏科学性。在评定奖学金期间, 各系组织教师和辅导员, 对班级的每个学生操行成绩进行测评, 多凭印象打分, 难以准确考评学生一学年来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纪律、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随意性大。其中综合排名在前2%的同学可以获得一等奖学金, 综合排名在前3%~6%的同学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 综合排名在前7%~15%的同学可以获得三等奖学金。

1.3 考评指标不够全面, 考评要素单一

高校奖学金评定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专业和技能素质、综合素质。目前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的奖学金评定办法由于过多倚重学习成绩, 缺乏对综合素质的考评, 加上操行成绩测评不够科学合理, 导致考评的指标片面, 考核要素单一。容易助长学生的功利心理, 使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被扭曲, 甚至为奖学金而斤斤计较、自私自利, 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缺乏对集体的关心、逃避志愿服务等公益劳动、对有益于身心健康并能为班级、系部和学校争光添彩的活动缺乏热情。

2 改革奖学金评定办法, 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

2.1 加强思想教育, 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奖学金, 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获得奖学金是国家、社会对大学生学习生活表现和思想品德的认可, 高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誉观, 加强感恩教育, 教育大学生们对国家、社会心存感恩, 珍惜荣誉和奖励, 并将积极参评奖学金的正能量传递给更多的同学, 让奖学金成为引导学生积极成才的导向, 在同学中间真正起到带头作用。

2.2 扩大奖学金考评范围, 引导大学生全面发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高校要将奖学金评定与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相结合,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 把实践育人工作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奖学金评选条件不仅局限于学习成绩考评, 还要将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专业技能、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等纳入考评范围, 公平公正地考核学生个人表现。通过扩大考评范围, 引导学生树立奋勇当先、勇攀高峰的精神, 树立超越前人、超越自己的勇气, 自觉提升综合素质, 在认真学习知识的前提下,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校园文化生活, 掌握职业技能, 增长见识、提高本领, 让青春因实践的历练而更加坚强, 努力成长为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才。

2.3 以大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分为依据, 评定大学生综合素质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整体素质状况。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目前正推行大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将学生在校表现归类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技能竞赛、社会工作和纪律处分等方面, 使量化考核的大类别与大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相对接, 制定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时明确每一类的加扣分标准。例如加分方面:通过大学英语考试B级、四六级、计算机二级考试等进行不同层次的加分, 荣获校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加分, 代表校系参加校内外各类比赛获奖进行不同层次的加分, 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也进行相应的加分。对于违反课堂纪律、作息纪律和受纪律处分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扣分。

2.4 规范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程序, 为奖学金评定提供科学依据

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每学期一次, 每学期期末完成考核, 并在放假前提交学院学工处。德育素质考核分为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评议、系级审核及公示、学院记录及公布三个环节, 具体程序有:一是班级辅导员 (班主任) 组织班级学生干部根据《德育素质考核表》内容, 每天收集、记录、整理班级德育实践的第一手材料, 每星期汇总一次。并在班会上对同学的德育素质践行情况进行通报;二是系部根据德育素质考核各项观测点, 每个月汇总、审核一次各班级提交的德育评议结果, 并报送学工处备案。各系要将学生德育考核等级以适当方式在全系公布;三是学工处每月底对各系报送的分数进行审核后, 并计入大学生德育素质信息档案。通过建立一个班级、系部和学工处三级管理机制, 加强了评定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2.5 完善奖学金评定办法

在现有的奖学金评定办法操作中, 各系在每学年第四周, 根据辅导员班主任提供的各班级操行成绩级学习成绩测评分, 排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分排名, 核定出本系获得相应奖学金等级的名单。由于缺乏相应的要求, 评选过程不够规范。在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后, 将有效解决该问题。奖学金评定采取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采取“学科总成绩*70%+德育量化考核成绩*30%”的计算方式, 不再片面强调学习成绩, 而是考评学习成绩之外, 考评学生的综合素质。

3 结语

建立科学高效的奖学金评定机制, 是促进高校教育管理, 引导大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的需要。根据高校教育教学发展, 适时健全和完善奖学金评定办法, 推动奖学金评定工作发展, 发挥奖学金引领和导向的作用, 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知识和职业技能, 自觉练就过硬本领, 锤炼高尚品格, 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摘要:高校设立奖学金制度, 是奖励品学兼优在校大学生的措施, 有利于激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 针对高校中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过多强调学习成绩, 评选办法单一的现象, 提出改革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建议, 突出奖学金在促进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关键词:奖学金,改革完善,评选办法,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1]王俐, 顾彤彤.高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改革初探[J].科教导刊, 2012, (9) :201-202.

[2]胡涛.创建高校奖学金评定新模式[J].赤峰学院学报 (科学教育版) , 2011, (9) :209-211.

[3]王再军.高校奖学金量化评定模式探索[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8) :101-103.

年度综合评定考核办法

年度综合评定考核办法(精选8篇)年度综合评定考核办法 第1篇2011年度综合考核评比办法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XXXX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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