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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精选12篇)

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 第1篇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政府扶持

二十世纪50年代, 为了尽快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和奠定国家工业化的基础, 我国政府在农村推动了声势浩大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但由于违背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当时的农业合作化反而效率低下, 造成了农村生产力的巨大破坏。改革开放后, 为了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走出困境, 政府又进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 确立了农户经营的主体地位, 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双层经营体制的局限性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农业商品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 特别是其所带来的农民组织化程度过低成为了阻碍农业和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20世纪90年代以后, 全国各地涌现出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专业协会或专业技术协会等多种类型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这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与发展, 促进了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重新塑造, 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促进农民增收,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 加强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 促使其健康发展, 已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财政扶持力度不够且监管不到位

目前, 我国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依据主要是200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近年来,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在我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成本, 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 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然而, 鉴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然处于极不成熟的阶段, 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实力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当前我国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问题:

1.1.1 财政扶持资金的规模仍然偏小。

现阶段, 我国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政策性扶持资金的覆盖程度依然较小, 而且资金量也不能满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如:截止至2014年10月, 湖北省红安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3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共11家, 而近三年所获各类政府补贴资金总额仅109万元 (其中:2012年35万元、2013年33万元、2014年41万元) 。这相比一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有着巨大的差距。如德国政府对合作社的补贴总额就达到合作社生产性建设投资总额的25%。

1.1.2 支持机制存在偏差, 惠及面窄且有欠公平。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支持应该在坚持普惠性 (惠及所有的合作社或让所有的合作社都有获取财政支持的公平机会) 的前提下, 突出一定的针对性。但从实际情况来看, 在规模偏好性和示范偏好性的驱动下, 公共财政支持仅为少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获得, 远没有惠及到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由于财政支持资金出自多个部门, 少数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从不同部门获得项目支持, 形成项目投入的重复, 多数合作社却一个项目也得不到。同时, 各级财政也缺乏将财政资源用于建立对所有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的有效支持。

1.1.3 支持方式缺乏协调与整合。

现阶段, 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式大多限于资金无偿拨付, 而较少考虑技术支持、配套金融政策、减免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支持措施的协调与整合运用。如:在人员培训支持方面, 政府针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人员培训还较少, 且大多比较偏重于技术方面,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合作意识的培养、制度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提升、人才培养等重视不够, 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在配套金融政策方面, 政府仍缺乏有效的担保、贴息等配套措施, 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难问题一直未能很好解决。

1.1.4 缺乏有效监管。

目前, 我国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支持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 制定、执行财政支持项目的各个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热衷于项目和资金的分配而不关心项目和资金的使用和效果、不关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制度建设的现象。由于缺乏有效监管, 政策性收益行为时有发生, 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对争取到的财政支持资金既没有按要求使用, 也未能惠及广大成员。

1.2 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且难以落实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 但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保障能力整体偏弱、财务管理水平低下、发展潜力不足以及外部环境不友好等情况, 其整体融资能力相较工商业企业整体偏弱, 外部融资举步维艰。从总体上看, 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需求相比, 我国农村金融的供给仍然严重不足, 贷款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主要表现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资金数量不足, 信贷资金供给结构错位,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单一, 信贷服务效率低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取得银行贷款时面临着严重的信贷配给, 在向银行融资过程中处境艰难。

1.3 运行机制不健全, 内部管理有待规范提高

一是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 内部运作管理不够规范, 成员内部缺乏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双向约束机制。二是组织比较松散。因入社的门槛很低, 且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社员采用入社、退社自愿的原则,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社员的约束性很小;同时, 大多数入社的会员主要是从组织获取技术、市场信息服务, 在社员普遍掌握了技术, 或者组织不能提供较优质的信息服务时, 合作经济组织对社员的吸引力就大打折扣, 以致出现很多社员退社的现象。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农民的信用合作 (即融资合作) 排除在外, 且对于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以及联合组织建设问题等都没有涉及, 滞后于热火朝天的合作社实践活动, 也不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进。

1.4 社员素质较低, 人才匮乏

目前, 大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牵头人, 均是一些农村土生土长的能人和专业大户, 他们学历不高, 缺乏专业知识, 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办法不多, 驾驭经济发展能力不强, 经营理念、知识与手段落后。再加上由于掌握一定知识与技能的农村青年大都外出打工, 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上普遍存在着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严重匮乏的难题, 导致农村接受新思想、新技术的能力不强, 一些先进的农业生产管理和经营方式难以得到及时的应用和推广, 无法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限制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1.5 信息不畅, 缺乏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 我国农业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 各地都在进行信息扶农的实践和尝试。各项信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取得了一定发展。但目前,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由于农民大多数是分散经营, 信息进村入户渠道还不太顺畅, 广大农村信息网络还极不完善, 信息内容还不太稳定和完整。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获取市场信息的手段落后, 很难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来制定与落实方针, 影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农业信息技术人才严重缺乏, 仅有的少数农业信息科技人才, 也大都集中在省、市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许多县、乡没有懂农业信息技术的专门人才, 广大乡、村农业信息人才更是奇缺。农业行政、事业、科研、推广等部门的多数职工计算机知识还很薄弱, 计算机应用水平较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涉农企业人员更是急需进行计算机知识普及。所有这些都阻碍了农业信息化的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建议

2.1 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2.1.1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有效的财政资金支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各个国家和地区由于财政收入和重视程度不同,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和方式也有所不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凸显、国家倡导“两个反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 为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各级政府可采取如下一系列措施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并更好地发挥财政支持资金的作用。一是增加财政扶持资金规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金, 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逐步增加财政预算,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加大支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 突出重点环节。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财政资金安排要统筹兼顾, 在照顾一般的基础上保证重点。财政支持资金要逐步向投资效益最好、农民收益最直接、形成生产力最快捷、带动性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倾斜。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改变过去长期以来是按行政区划、行政级别逐级进行分配的做法, 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整合涉农支持资金, 包括中央和省级的农业项目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倾斜。比如国土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国家项目。三是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要灵活多样, 坚持多渠道、多层次投入。财政资金支持可采取各种投资与补贴政策,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同情况和困难, 灵活运用资金、物质、技术等不同方式。坚持多渠道投入, 除了资金直接补助外, 也可通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活动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智力投资, 或通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发展、技术推广与培训、信息服务、品牌培育和营销服务、制定农产品标准和组织标准化生产、贷款贴息和担保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还可通过政府采购解决合作社的产品销路问题, 对运行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也是一种好的选择;坚持多层次投入, 政府可以引导商业信贷资金、民间资金、国外资金参与合作社的发展与建设, 扩大财政对合作社的支持范围。四是相关部门要建立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在鼓励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同时, 要明确监督部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对财政支持的资金进行必要的审计与稽查, 杜绝各种占用和挪用现象, 确保国家的支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并使财政支持资金拨发渠道畅通, 提高运作效率, 更好地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1.2 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总体而言, 我国目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力度上还不够, 要想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势在必行。可以从四个方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单一税制, 只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纳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免税但承担扣缴义务的模式。这样不仅有利于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纳税负担, 还可以催促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营利发放到社员手中, 使社员利益得到现实的满足。二是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享受范围。首先是扩大优惠税种, 除减免增值税、印花税外, 其他税种也可纳入减免范畴。其次是扩大已纳入税收优惠税种的内容, 以营业税为例,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耕、病虫害防治以及其他技术培训等项目仍然需要营业税, 这些项目无论从性质上还是效果上都应该纳入税收优惠的范围。再次是扩大配套措施的税收优惠。例如:由于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以及农业保险机构提供保险均不能享受相应的营业税优惠, 无形中加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负担, 这也是对其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的表现, 理应纳入到税收优惠当中去。三是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幅度。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 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从鼓励其他纳税主体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交易的角度来看, 这一税率可能对一般纳税人的吸引不够, 可以适当上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产品的销售活动, 视作农民自产自销, 自买自用, 不收取税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或者销售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技术含量较少的各类加工农产品看成初级农产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加工的农产品视同初加工农产品, 从而降低其增值负担。四是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领票、开票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需领取或开具季节性、临时性的发票, 税务部门要给予提供方便, 允许直接到服务窗口领取、开票。

2.1.3 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 推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可进一步采取如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措施:一是完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法律体系, 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准入、行业指导、资产稳定、财政支持、合作社退出等相关法律, 使其能有效提高内外部融资能力。二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一个金融支持体系。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顶层设计”,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一个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制度、农村信贷机构、农业保险体系、担保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专业人才输送与培训等在内的金融支持体系, 以解决农村金融体系金融供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需求“错位”问题。三是广开融资渠道。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互补作用, 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鼓励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发展, 培育小额贷款组织, 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 有效地对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合作关系进行探索, 在有效放宽贷款权限的同时, 努力调研、探究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新方法, 例如宅基地的相关使用权、使用土地的权利、大规模的机械农业化、蔬菜生产大棚等。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贷款担保的相关基金, 并有效地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担保额度, 在贴息的贷款项目上,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所倾向。四是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机制, 扩大“三农”贷款利率优惠幅度。五是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工作。各级政府应主动积极与人民银行、银监、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 将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信用合作”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登记范围, 推动金融机构对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信用资质评级档次, 创新适合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可试点采取设立风险储备基金和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试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大工作指导力度, 探索对试点合作社开展审计监测的有效途径和方法。2.2吸收工商业资本,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权结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按照章程认缴出资 (股金) , 股金一般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 这种股权结构保证了“一人一票”的治理模式, 但是却不容易形成足够大的规模, 在流通渠道中可能依然受制于有实力的中间商。因此, 在确保合作社能够保证社员的利益的前提下, 可以通过对股权结构的改革, 吸纳工商业资本的进入, 这样, 不仅可以促进合作社规模的扩张和产业链的延伸, 而且伴随着工商业资本进入合作社的还有技术、人才、经营和社会资源, 合作社可以获得原来不可能得到的战略资源, 进一步扩展渠道权力的来源, 改变其在流通渠道中的地位。

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股权结构改革的同时, 为了提高合作社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必须对所有者 (社员) 与经营者统一的治理模式进行革新, 在保证社员大会的最高权力和监事会的独立监管职能的前提下, 引入经理人制度, 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使合作社在经营与决策上能够达到现代企业的水平, 能够灵活地应对市场的变化, 在流通渠道中获取传统合作社缺少的权力来源。

2.3 加大人才引进与培训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扩大不可能只通过政府的政策性援助, 而应该努力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强能力。为此,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应该积极地引进新的科学技术及先进的经营理念与管理手段, 还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行相应的提升。所以, 从某种程度上说, 完善的人才引进与培训机制的建立, 对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方面的工作可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

2.3.1 建立人才引进与培养开发机制。

各地方政府机构必须制订、颁布激励人才的相关政策措施, 以鼓励更多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农业方面的科学技术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重点企业中的管理与业务骨干等加入、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建设中来, 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良好发展带来管理与技术上的支持。同时,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缺乏的状况制订培训计划, 选定培训对象, 确定培训内容, 开发和利用好科普类教材,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管理人员及入社农户实施培训教育, 提高管理人员及入社农户的管理能力与技术水平,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2.3.2 建立产教合作的人才培训机制。

通过项目资金支持、招生改革等各种手段, 积极引导各地区涉农院校特别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及农业培训机构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 推动相关院校与地方政府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管理人员及农民进行短时期的培训、基本的学历教育, 并采取下乡支教等方式, 从而培训出善于经营、熟谙技术操作的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及社员。

2.4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与服务

各级政府应借助各自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平台, 建立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网络系统, 为全国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提供各种惠农政策措施、电子商务信息及其他各种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网络信息服务。增列专门经费,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经营管理培养专业信息工程人才, 维护和保持全省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信息网络畅通无阻, 充分发挥现代电子商务的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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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珉, 茹广明.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研究[J].经济经纬, 2009 (2) .

[3]黄胜忠, 刘洋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J].农村经济, 2013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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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光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 2012.

[9]汤小阳.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 2013.

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第2篇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在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农牧民专业合作、农牧民协会、村民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我旗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我旗共有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181户,其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养殖专业合作社110户,出资额达11216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53%和52%。其中较为规范的有萨拉沁民族奶食品专业合作社、顺城养殖专业合作社、五一细毛羊协会、五一马铃薯协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牧民增收,推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绝大多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才刚刚建立,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强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促使其健康发展已成为推进新农村牧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主要作用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对内服务和对外经营并重,在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促进了生产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生产力的聚合,增加了对现代农牧业生产要素的投入能力,促进了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以我旗奶食品加工行业为例,过去牧民们都是单打独斗,难以形成规模优势。自2007年以来,萨拉沁民族奶食专业合作社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对我旗传统奶食品产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萨拉沁民族奶食专业合作社以赛音呼都嘎苏木贺日斯台嘎查的全体牧户为主要成员,2009年争取旗农开办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41万元,购置了较为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提高了奶食品的精深加工能力。目前萨拉沁民族奶食品专业合作社成员已发展到110户505人,年加工鲜奶能力达20吨,2011年社员人均奶食纯收入增加500元。同时,合作社着眼于长远发展,2011,争取到各类项目资金达200多万元,进一步改善了合作社和该嘎查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建立高产饲料基地300亩,投入资金60万元,引进良种西门塔尔牛140头,投入资金98万元,修建嘎查砂石路9公里投入资金90万元,为嘎查50个牧户安装了太阳能照明灯,合作社出资2万元为社员缴纳了3年的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费,使社员的生产生活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二)农牧民增收明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通过提供市场信息、组织农牧民生产、实行品牌经营、开展产品促销,同时,各个专业合作社都注重于服务,通过直接参与

市场信息和营销,减少了中间环节,改变了原来靠外来的小贩上门收购,农牧民利益得不到保护的状况,增强了合作社农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了农畜产品收益。如顺城育肥牛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是哈毕日嘎镇大营子村83户农牧民集资入股组成。公司主要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经营育肥牛产业,现在主要经营优良西门塔尔牛的育肥、交易、屠宰、加工、冷储、销售、技术指导等业务。主要产品有育肥牛冷鲜肉、牛排、口条、精选牛肉、风干牛肉等。2011年,顺城育肥牛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滚动出栏育肥牛1040头,实现盈利83万元,合作社成员农牧民实现人均增收2000多元。2012年顺城育肥牛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在现有员工的基础之上,再进一步解决20户成员的再就业问题。使人均收入在2011年基础上,每户增收3000元。

(三)提高了农畜产品质量。围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增强农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要求,按照生态、绿色、安全的要求,注重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合作社社员的生产管理,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五一种畜场曾因培育出内蒙古细毛羊而著名,细毛羊作为该场优势产业得到认可。时至今日,选育细毛羊技术力量仍有一定群众基础。场领导把握这一机遇,引得群众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成立细毛羊养殖协会,发展细毛羊优势产业,不断提高品种质量,实现农牧民增收致

富。协会积极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经营面临的资金技术、引种管理、改良繁育、生产销售等问题。组织群众到南京国际羊毛拍卖会推介五一种畜场细羊毛,以每吨1.5万元价格销售到天津毛纺集团120吨,而零散户同样质量的羊毛每吨最高售价还卖不到1.2万元;河北石家庄客商在实地考察后,以每只450元价格一次性购买了该场120只母羔羊,以每只800元价格购买了3只公羔羊,比散户每只分别高出100元和300元,为群众增收近40万元。

(四)降低市场风险。五一马铃薯协会成立于2010年,由25个马铃薯种植大户组成,主要目的:种薯质量把关、化肥农药的批量购进,作为大客户对外销售,减少市场风险。

二、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带动作用偏弱

尽管近年来我旗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速度较快,但对于农牧户的覆盖率仍然较低。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仅占全旗农牧户10%左右。由于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牧户数量少,内容单一,因而对农牧业产业化、农牧民组织化和农畜产品商品化发展的带动作用还很有限。

(二)服务层次偏低

目前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经营活动,主要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等初级合作内容为主。而如精深加工、销售等农牧民期盼的,对提高附加值,提高

经济效益作用更大的合作内容,由于受合作社经济实力薄弱及技术人才短缺等影响,开展的较少,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偏低。

(三)内部运作欠规范

多数合作社组织化程度较低,合同约束不强,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市场行情好时,表现出不合作,市场行情不好时,才会依赖合作,嘎查村领导或大户发起组建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股独大”现象较突出。尽管不少合作经济组织把销售环节中产生的利润拿出一部分来分给农牧户,因大多数会员一般只交少量股金或会员费,享受股金分配的份额也不多,且有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未进行二次分配,流通过程中的大多数利润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获得的。

三、几点建议

把握好发展农牧民合作组织的着力点。当前,我旗农牧民合作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推动农牧民合作组织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应加强业务创新,提供便利、多样的信贷服务。结合基层信用社改革,提高农村牧区合作金融发展水平,为农牧民合作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其次,建立和完善扶持政策。应落实对农牧民合作组织的资金扶持,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把对农牧民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具体化。安排专项资

发展城郊经济 建设新型农村 第3篇

【关键词】新疆兵团 城郊经济 发展 战略 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进入工业化提升、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新的发展时期,然而,近几年由于城乡差距的逐步拉大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发展思路,并将以城乡统筹发展和配套改革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思想放在首位。在新时期,新疆兵团(作为全国最大的农工商联合体,同时具有党政军企职能,承担着发展经济和保卫边疆的双重任务)也和全国一样,面临着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快速提高农工收入、发展壮大兵团等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和重要课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建于1954年10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团是中央直属单位,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家实行单列,并享有计划单列市的各种经济管理权限。40多年来,兵团各族干部职工在天山南北、戈壁荒滩,开发建设起了石河子、五家渠、奎屯、阿克苏、库尔勒、阿拉尔、北屯等10多个大型垦区和新型城市。兵团现拥有总人口256.39万,其中职工97.45万,领导机关设在乌鲁木齐市,下辖13个农业师、1个工程建筑师,分布在新疆自治区14个地、州、市内。兵团以占全疆1/7的人口,生产新疆1/5的粮食、2/5的棉花和1/3的棉纱、棉布、食糖,并交纳1/5的税金。然而仔细分析发现兵团无论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还是经济结构优化方面都远远落后于新疆和全国,从1978—2005年,全国三次产业结构由28.1?誜48.2?誜23.7调整到14.6?誜52.2?誜33.2,新疆三次产业结构由35.9?誜46.2?誜17.9调整到20.0?誜33.9?誜33.9,而兵团三次产业结构由47.4?誜30.8?誜21.8调整到46.6?誜26.3?誜33.1。从改革开放至今,兵团农业产值比重仅下降了0.8个百分点,而工业产值比重不升反降了4.5个百分点;另从下面图1和图2可看出,兵团相对于自治区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且经济总量占自治区的比重成下降趋势,从1983年20.15%下降到2005年的13.31%。有关资料显示兵团农牧团场教育、卫生医疗、基础设施、科技投入等与城市相比差距都有扩大的趋势,因此,兵团大力发展城郊经济是消除兵团与自治区、全国的差距、缩小城乡差别、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战略,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资料来源:兵团和新疆《统计年鉴》2006年)

二、研究的理论依据及兵团城郊区域的界定

1、理论依据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写到:“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进城乡之间的差别逐步消灭。”然而,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实践证明,消灭城乡差别是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过程,所以,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和我国学者都十分关注区域差异和研究区域经济发展。1954年,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论文中,首次提出“二元经济”模型,并认为二元经济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经济特征,随后,拉尼斯和费景汉发展和完善了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形成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模型,应用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转移的研究。1955年,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Francois Perroux)首次提出“增长极”概念,所谓“增长极”是指那些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或先导部门在一些区域或大中城市聚集,形成一种资本集中、技术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果,自身增长迅速并能对邻近地区产生辐射作用的发展中心(即生产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交通运输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决策中心等)。佩鲁认为,增长并非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它以不同的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然后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并带动邻近地区或整个经济的发展。1966年,法国经济学家布代维尔(R·Boudeville)扩展了增长极的概念,把增长极定义为位于大中城市内的正在不断创新和扩张的一组产业,它通过自身对邻近地区的影响而诱导区域经济活动进一步发展。增长极理论实际是一种合成理论,是指那些通过解释地区的发展过程,说明在增长中的城市中心确实诱使周围地区的经济增长的各种假说。增长极(也称发展极)理论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关注和应用,如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设立及一些地区优先发展,都是培育增长极以带动邻近地区的经济发展的战略。1957年,结构主义发展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写了《经济理论和不发达地区》一书,提出了“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利用“扩散效应”和“回波效应”概念,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存在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他认为,当发达地区发展起来后,为了防止“累积性因果循环”造成的贫富差距无限制扩大,发展中国家不应当消极地等待发达地区产生扩散效应来消除这种差别,而应当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包括政府政策、法律手段等)弱化“回流效应”,增强“扩散效应”,来激励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尤其是不发达地区应制定相应的对策来发展自己的经济,缩小差距。1958年,赫希曼(A·Hirschman)在《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针对发展中国家资源的稀缺和企业家及决策能力的缺乏,提出了“不平衡增长(Unbalanced growth)理论”,并用“引致投资最大化”原理和“联系效应”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建议,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集中有限的资本和资源首先发展那些“联系效应”和“引致投资”最大化的产业,以此为动力逐步扩大对其他产业的投资,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理论”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在邓小平“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达到共同富裕”理论指导下,实施非平衡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事实上不平衡发展是手段,平衡发展才是目的。1960年,J·弗里德曼(JohnFriedman)提出了“核心—边缘”理论,将创新变革的主要中心称为“核心区”,特定空间范围内的其他区域被称为是“边缘区”,该理论认为,随着区际人口迁移、运输改善、市场扩大、城市等级扩散和政府的干预,核心和边缘的界限会逐渐消失,达到空间一体化。

2、兵团城郊区域的界定

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村经济转型 第4篇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是对传统农村经济模式的“否定之否定”, 尊重了事物发展前进行和曲折性相统一的规律。因此,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制度存在着以下优势, 具体表现为:第一, 农村合作组织以组织的形式投入生产, 弥补了小农抗击风险能力不足缺陷, 能够切实保护到小农等弱势群体, 提高农民抗击风险能力及其自助自救能力, 将农民破产危机可能性降到了最低;第二,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实施组织生产、团队合作, 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和集体效益, 能增加农业生产的边际效益, 遏制农业部门边际收益逐年递减的局面;第三,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能够产生规模经济效益、集体组织效益, 对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大有裨益。第四, 新型农业合作组织能够以市场为导向,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以主导产品、产业为重点, 实现产业化生产、专业化生产, 形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体化经营体系。第五,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有利于农业生产各要素的优化和组合, 提高了生产要素配置和使用的效率, 能够以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大化, 避免资源限制、浪费等现象发生。

2 新型农业合作组合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其中明确指出我国要加快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 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 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生态化和现代化, 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 构建新农村和谐社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新生的农业经济生产、运行模式, 是加速农村经济转型的有效途径。然后现阶段,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在我国农业经济运行上存在较多的难题, 发展较为缓慢, 其原因如下:

2.1 对农民合作组织认识不到位

受1958年农民公社化、大锅饭影响, 部分农民对合作组织或多或少存在恐惧心理, 产生了诸多疑虑, 担心历史的悲剧重演。大部分农民文化程度不高, 缺乏认识问题的理性眼光, 在对我国农业运动发展的曲折历史认识上, 往往把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合作运动, 难以对失败的真正原因做出正确的分析, 而且也认识不到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旧式农民合作运动的区别。认识上的片面化、短缺化造成了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不高, 热情不够, 甚至存在心里或者行动上的抵触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速度, 造成了其发展缓慢的现状。

2.2 农业资源有限

第一, 资金短缺。农民合作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政府部门的无偿资助,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普遍偏低, 大部分农民收入有限。大部分农民合作组织考虑到这一客观事实, 在向农民会员收取很少的费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资金实力基础薄弱, 导致了合作组织规模有限, 抗风险能力低下, 甚至有部分成立不久的合作组织因资金短缺无法正常运转, 被迫倒闭状况。第二, 人才匮乏。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需要懂技术、具有经营理念、凝聚力, 擅长管理且敢于闯荡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领军人物, 但纵观我国大部分合作组织, 不管是领导干部, 还是组织会员, 其文化水平有限。人才资源匮乏, 即使部分高技术农业人才, 也缺乏合伙致富的认识, 更愿意干个体企业、个体贩运。

3 新型农农合作组织, 促进农村经济转型思考

第一, 树立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合作组织要以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服务宗旨, 建立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除了帮助会员获取物质利益, 降低农户生产成本之外, 还要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提高农户的生产收益。服务范围应该广而全, 既要有营销服务, 提供农产品代销、代存、代加工等服务类型多样化, 也要有良种、化肥、机械等生产资料供应服务, 还要有市场风险评估、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等。第二, 引入公司领办型合作模式。公司领办型合作成员享有完整退出权, 一旦产业资本与农户利益发生冲突, 农户可采取投票形式推出合作关系。公司领办型合作模式有效避免了产业资本侵占农户利益现象的发生, 农民可自由选择交易方式, 实现自我农业生产利益的最大化。第三, 农民全要素合作。农业生产是一个系统化过程, 全要素合作是指在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中要实现各要素的共享和互助, 优化配置管理、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 使其贯穿于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中来, 渗透到农业生产上游、中游和下游中来。

摘要:务农重本, 国之大纲。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是经济建设的第一位。本文主要从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制度及其特征分析入手, 浅析了现行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缓慢的原因所在, 并对如何借助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推进农村经济转型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合作组织,经济转型,农民

参考文献

[1]陈淑祥.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突出问题分析[J].经济纵横, 2010 (04)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5篇

医疗,是个讲不完的话题,也是个很严峻的社会问题,健康是人们所共同追求的,但疾病也一路伴随人生,但看不看得起病却是个难题。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且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城乡分离的,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过程。在城镇,先后经历了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和试点阶段,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以及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探索等阶段。在农村,伴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努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工作,进而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多样化进行探索与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20000元。

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在国内外都受到了好评。在国内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了农民的卫生健康,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改变了农民的就医观念,树立和提升了党和政府踏实为民办事的形象;带动、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实现了制度创新,与传统的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资金筹集、统筹层次、合作方式、管理方式、配套改革上有了很大进步。

没有什么政策在一开始就是完美的,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一些问题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

首先便是资金不足。政府投入的资金不足,补贴标准过低。筹资问题是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主要障碍。更重要的是,在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存在漏洞。然后就是保障水平低。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即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再来就是宣传不到位。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它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这导致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还有程序过于繁琐等。这些直接导致了最后这个问题:社会满意度低。

发现问题才能针对问题想出对策。针对以上问题各方面也总结出如下对策:

1.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该问题;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结算使用,合理制定基金的起付线和补偿比;3.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有效整合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5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扩大救助对象数量,增加救助受益面,以使贫困农民切实得到医疗救助实惠;6加快农村医疗保障立法,毕竟法律才是最好最可靠的保障。

俗话说:光说不练假把式。这里就举两个实例,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赣榆模式:滚动式预缴费制度。

众所周知,筹资问题是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拦路虎”,在实际试点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合作医疗的专项拨款或是财政支持有限江苏赣榆县滚动式预缴费制度在这一方面取得的经验值得借鉴。滚动式预缴费制度是指参合农民

结报医药费时,本着自愿的原则,用报销所得的费用,向所在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预缴该户次年医疗资金的制度。这种制度现场预缴手续简便,可操作性强,容易让农民接受。而且这种方式减轻了收费任务,减少了会议、宣传等费用,降低了筹资成本。据估算,这种方式较传统模式可节约75%左右的成本。

新乡模式:管办分离管理资金。

目前,许多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资金运用不得当、未建立有效监督机制、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在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管理方面,“新乡模式”值得参考。2004年4月,河南新乡市政府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资金运行风险,将原来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划转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以“政府出钱购买中介服务”的形式,委托保险公司负责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支付业务。这种管办分离的资金管理运行机制是:新乡市各级政府仍然承担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定、宣传发动、资金征集、监督等工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审核和支付业务。新乡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尝试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解决资金管理问题。政府财政花钱买中介服务,不仅避免了资金运行风险,也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还可以鼓励保险业参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由于中国农业人口多、底子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需不断完善,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需要整合全社会资源,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完成这项伟大的工程,彻底改变“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的现象。

组员: 计算机网络0833班梁擎宇

计算机网络0835班许婷

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 第6篇

关键词:农村经营;农村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0.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02.005

1基本情况

大安市截至2013年末,18个乡(镇),223个村共有家庭农场13个,合作社1122个。其中,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为435万元,占当年农村总收入的0.1%,合作社经营收入为3610万元,占当年农村总收入的1.2%,二者合起来仅占总收入的1.3%,可以说微乎其微。

2制约因素

当前大安市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诸多的制约因素。经调查,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集体经济发展薄弱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偏重于以农户为主体的家庭承包经营,忽略了集体的建设与发展,从而导致本该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村集体经济却异常薄弱。如我市2013年全市223个村,当年有经营收益的村为51个,只占总数的22%,而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只有6个,占3%。而发展较好的如两家镇的同权村,龙沼镇的山湾村等,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有一个聚集力很强、素质很高的村集体领导班子。

2.2土地流转步伐缓慢

全市18个乡(镇)223个村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土地是按照好、中、差三个等级分给农民,许多农户家里所分到的地块大多是4~5块,土地条块分割严重,不利于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同时农民收入近几年来增长缓慢,人均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占了半壁江山,以土地产出收益为主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全市土地流转为19万亩,仅占总耕地面积的9%,在全市合作社中土地股份合作社数量为94个,仅占总数的8% 。

2.3农民素质较低

由于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较弱,很多农民都处于观望状态,加之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农民对家庭农场的概念模糊,他们对于推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意识淡漠,无法参与其中。

2.4合作社发展量多质差

虽然大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总量有着快速的发展,但是大多的合作社只是流于形式,只是在工商进行了注册,有名无实的现象是很严重,发展较好一点的合作社,大多以自己与亲友为主,很多农民总怕上当受骗不敢加入,而办合作社的一部分人,没有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心里又不愿意为别人提供服务,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信心不足。

2.5产业化经营缺乏助力

大安市农村产业化发展起步较早,但是成效不是特别明显,许多村的产业化水平还是很低,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农村实现产业化经营所必须的科学化决策、快速的信息化服务,没有组织保证和资金扶持,这无形让农业产业化发展成了没有翅膀的鸟儿,无法有大作为。

3几点建议

为了促进大安市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让其成为我市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结合实际情况,为推动我市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不断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使之成为引导农民兴办各类经营主体的领头雁。

3.2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

只有让农民在非农产业的收入达到非常高的水平后,农民才会愿意地把土地流转出去。否则农民群众是不会轻易放弃手中的土地。

3.3搞好国家政策宣传教育,加大资金政策性扶持

要在深入搞好国家政策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同时要加大资金政策性扶持,吸引社会的闲散资金,为各类农村经营主体的成立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物质保证。

3.4认真处理现有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户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当前一些经营主体为了自身的发展,有时会不顾农民的利益,所以在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3.5创造优惠条件,大力引进人才

创造各种优惠的条件,引进所需人才,为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保障。

3.6加快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步伐,为各类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信息服务

只有信息提供及时,才能让农村各类经营主体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市场变化,并据此做出科学的决策,才能保证其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 第7篇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总则里的释义, 农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 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虽有较大发展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 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 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受到来自各种政策的制约, 导致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二) 规模小、农户连接程度差

以乡村为单位组建的农合组织既没有较强的加工增值能力, 也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优势, 市场竞争力极为脆弱, 加大了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难度。农户连接的紧密程度不够, 松散型多, 紧密型少。

(三) 缺乏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以城市为导向的金融体系, 使得大部分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

(四)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不规范

突出表现在民主选举和平等决策、制度约束和财务管理、合同约束和利益分配、基金积累和风险调节四种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上。相当一部分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决策权和控制权集中在少数“能人”手里。一部分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行政职能与经济职能没有彻底分离, 组织内部没有建立完善的章程。

(五) 缺乏专业人才

多数农合组织是由农民自发组成, 虽然聘请了一部分专家和技术人员作为顾问, 但组织内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缺乏真正懂得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机理并能很好地与实际相联系的专业人才。

三、发展我国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议与对策

(一) 弱化官办色彩, 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彻底的市场化改革

政府在发展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过程中, 只能是引导、服务, 不能搞“拉郎配”, 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政府不再是传统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领导者的角色, 但是应该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有力的帮助:一是提供税收上的优惠。二是帮助农合组织融资, 融资利率要适中。三是帮助农合组织培养管理人才, 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 进而提高合作组织的管理水平。四是政府要积极优化环境, 要在用水、用电、用地和道路通行等方面予以支持。五是完善信息支持, 政府应该从信息搜集到信息发布帮助农村合作组织及时获得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

(二) 完善和规范运作机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程度越高组织成员对组织的认可和信赖程度就越高农户参与合作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性就越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和宗旨就越能够发挥出来。

1、制定与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是约束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国合作组织法律缺位的情况下, 应该制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而后各合作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章程, 这一点具有重要的意义。

2、完善合作组织的民主组织管理机制。民主管理是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命力所在有无真正的民主管理是合作经济组织成功与否的标志必须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机制。第一, 要完善合作组织的民主管理机构建立与健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 进一步明确其权力责任。第二, 完善合作社民主管理的细则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要做到会前沟通经常化, 会议安排制度化, 会议主要内容格式化, 会议组织正规化, 克服随意性和主观性。第三, 坚持合作社的重大事情由社员决定的原则。第四, 建立健全人事劳动财务物资营销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并严格执行。第五, 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对在合作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实行经济利益与经营管理服务挂钩的责任制, 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 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促使其做好本职工作。

3、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利益为纽带结成的互惠互利共同体。其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员农户利益以及各种合作要素利益的实现程度。第一, 明晰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产权关系, 区分不同的利益主体。第二, 坚持按交易额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 在农户社员之间进行赢余分配。第三, 建立合理的按股分红原则, 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另外, 还要完善完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等。

(三) 积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取得长足发展, 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从长远来看, 必须开放农村的资金市场, 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 采取各种灵活的方式, 解决各类新兴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工作中的资金融通问题。

(四) 因地因时制宜尊重农民的创造, 探索实现合作制的各种形式

我国幅员辽阔, 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不同, 其创建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时不可能采用统一的模式。提倡把各自分散的合作经济组织组成联合社, 逐步形成自下而上的组织体系。这既可以更好地管理协调和指导各个合作经济组织, 又可以壮大实力, 拓宽服务领域, 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应该注意合作社的联合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 反对行政命令。联合组织是各个合作组织的协调机构而非决策机构, 各个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经营自主权。联合总社的主要任务是统一协调各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行为, 以及协调与政府间的关系, 而非政府行政权力的延伸。各级联合社的组成要遵循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 贯彻一社一票原则,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联合合作组织的建立是为了能够带来规模效益和一定的社会利益。但层层组织的建立势必增加合作组织的管理成本, 因此必须考虑到联合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效益确定合理的规模。

综上所述, 现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方式能够促进我国农村经济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发展, 促进现代农业的技术的应用, 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促进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彭南珍.关于发展我国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1 (3) .

[2]、冯学工, 张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农业科学, 2008 (6) .

[3]、赵应婉.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J].财经与管理, 2010 (12) .

[4]、董增礼.完善农村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1 (3) .

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 第8篇

新疆是我国典型的“少边穷”地区, 乡村看病集中体现“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的特征, 为解决该问题, 国家自2003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保障制度试点工作, 新疆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 开始新农合工作, 截至2015年, 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 新农合工作取得可喜的成就, 有效的缓解乡村居民看病问题 (见表1) 。

新疆目前有县 (市、区) 共计103个, 乡村人口1239.56万人。从表1可知, 新疆新农合在参合人数、参合率、筹资总额与补偿收益人次基本呈现递增趋势。这种成果的取得, 不仅得益于政府的支持与重视, 也与乡村人口自身的实际情况有关联。在课题组调研过程中, 不少参保人口对新农合政策, 尤其是经济风险仍然有疑惑之处, 为找出新农合的经济风险在新疆乡村的具体症结, 课题组在新疆几个典型地区进行问卷调查。

2 新农合的调查问卷设计

问卷通过对新疆农牧民关于疾病的经济风险分析, 从地区、年龄、收入三个方面来对其进行客观分析, 为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提高和医疗保险政策效益的评估提供客观标准。在设计方法上, 调查问卷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对一般农户进行抽样, 选取7个地区 (包括兵团) 共10个县作为样本。调查对象共计:9个县和1个兵团, 10个乡, 22个村, 622户。数据来源于2014年11月~2015年3月在新疆部分地区进行的新农村合作医疗现状问卷调查, 地点主要选择在阿克苏、昌吉、和田、伊犁、喀什、阿勒泰、吐鲁番。随机抽取650户农牧民进行入户问卷调查, 辅之以个体访谈。累计发放问卷650份, 有效回收问卷622份, 问卷综合有效率95.7%。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包括新疆部分贫困地区农民的基本信息、医疗环境状况、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了解程度及满意度、农民对目前我国医疗体系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方面以及医疗费用等 (见表2)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数据来源:通过调查问卷整理所得。

数据来源:通过调查问卷整理所得。

3 农牧民疾病经济风险测度与分析

3.1 疾病经济风险测度

3.1.1 总体疾病经济风险的衡量。

采用疾病家庭经济风险度 (FR) , 衡量不同家庭患病的经济风险, 它与家庭的年医疗费用有关, 也与家庭的经济收入有关。其公式为:

3.1.2 特定人群相对疾病经济风险的测量。

特定人群疾病风险采用相对风险度RR来衡量, 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时, 特定人群的人均医疗费用是被观察人群人均医疗费用的多少倍, 从保险学的经济风险角度, 可描述为特定人群疾病经济风险是目标人群的多少倍。其公式为:

分析不同收入人群的疾病经济风险时RR通常不太准确, 需要引入矫正后的RR, 其公式为:

数据来源:通过调查问卷整理所得。

数据来源:通过调查问卷整理所得。

数据来源:通过调查问卷整理所得。

数据来源:通过调查问卷整理所得。

3.1.3 测度数值。

从表3可知, 新疆总体的经济风险0.5<FR<=1, 说明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接近于家庭的年纯收入, 疾病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困难, 属于中等风险的疾病家庭;而调查地区的FR<=0.5, 说明因疾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要小于家庭年纯收入, 判断此类家庭为低风险的疾病家庭。FR (南疆) >FR (北疆) , 说明北疆风险相对较小, 表明北疆经济发展略好于南疆。从特定人群相对疾病风险指标来看, RR (南疆) >RR (北疆) , 其中以吐鲁番最高。

3.2 不同地区农户的疾病风险

表4显示, 农户疾病经济成本的基本情况。农户疾病的经济成本为30571.9元/年, 其中财务成本3516.9元/年, 占农户疾病经济成本的11.5%;时间成本27055.1元/年, 占88.5%。户均疾病住院费用为402.9元/年;从上述7个地区比较来看, 吐鲁番经济成本高于其他6个地区, 这主要是因为因患病误工所产生的时间成本。喀什的平均住院费用最高, 为639.7元/户, 吐鲁番的门诊费用比其他地区略高, 为167.3元/户;伊犁的平均劳动的时间损失比喀什的高很多, 分别是41天/年和29天/年。这可能是因为喀什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从而使患者选择住院能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补贴, 而伊犁的患者对选择住院相对而言较为谨慎, 从而选择门诊治疗以节约医疗费用, 这极可能会导致疾病得不到更有效的治疗而付出更多的误工损失。

3.3 不同地区的人均劳动力大病的经济成本

表5显示, 被调查农户人均劳动力大病经济成本。从样本来看, 和田劳动力人均的疾病经济成本低于吐鲁番, 劳动力患疾病的时间成本均比财务成本高得多, 疾病的经济成本主要由时间成本构成。另外可看出, 喀什的疾病劳动力的住院费用最高, 而劳动力的人均门诊费用低于吐鲁番, 伊犁的人均误工天数最高。

3.4 不同年龄的人均经济风险

从表6可看出, 随着年龄阶段的变化, 患病劳动力的经济成本是先增长后下降。在各年龄阶段中, 31~40岁的劳动力疾病经济成本最高, 人均超过了10000元/年, 其次是21~30岁和41~50岁, 均超过了劳动力疾病经济成本的平均水平。31~40岁这一阶段的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相对最高, 41-50岁的患病劳动力的时间成本相对较高。由此可知, 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 总体的劳动力疾病的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均呈现为先增长后下降。

3.5 不同收入的家庭经济风险

从表7可知, 随着人均纯收入的增加, 疾病的农户纯收入和户均医疗费用都呈现增长趋势。由于受到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户支付医疗费用的能力相对有限。按人均纯收入将农户分为4组, 以便分析不同收入组疾病农户的相对经济风险。由于特定人群疾病经济风险度 (RR) 的计算公式不能准确反映不同收入疾病农户的相对疾病经济风险, 因此, 引入矫正后的RR, 结果见表7。

矫正前后的RR出现了倒置现象。矫正前RR值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而矫正后RR值却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小。这是因为低收入的疾病农户较少地利用了医疗服务, 其户均的医疗费用低于总体水平, 其收入更远低于总体水平;反之, 高收入疾病农户的医疗费用要高于总体水平, 并且其收入相对更高于总体水平, 具有较强的抗击风险的能力。矫正后人均纯收入小于5000元的农户相对疾病经济风险为4.66, 人均纯收入大于2万元的农户相对疾病经济风险仅为0.42, 即最低收入组的疾病农户经济风险是最高收入组的11倍。可见低收入农户抵御大病风险能力较差, 致贫风险相对较高

从上述各表格测度分析来看, 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不同地区农户的疾病风险差异大; (2) 不同年龄的人均经济风险差异明显, 31~40岁人群经济成本最高; (3) 低收入人群面临较高的疾病经济风险。

4 提高新疆抵御疾病经济风险能力的建议

4.1 调整各地区补偿结构, 提高医疗卫生水平

依据新疆各地的不同经济条件和得病率, 调整补偿标准, 制定合适的补偿比例。并且为使合作医疗的补偿向风险较大的疾病家庭转移, 从而提高合作医疗抗病经济风险能力, 在制定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和确定门诊及住院的补偿比例时, 应制定合理的起付线、补偿比例、止付线、封顶线。同时, 政府也要加大基层医疗人才的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的力度, 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以便更好地为基层百姓服务。

4.2 加强老年人的健康意识, 提高政策宣传力度

根据对不同年龄贫困地区农民的经济风险的分析, 了解到老年人的健康意识相对薄弱。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成效, 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 及时与老年人沟通, 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播。让老年人对健康问题有充分的认识。

4.3 建立新农合筹资合理增长机制, 提高筹资水平

通过对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农民关于疾病的经济风险分析, 发现新农合筹资手段可以有效地抵抗合作医疗风险。在农村贫困地区, 仅仅依靠农民个人投入来抵抗此风险显然是不够的。为了有效缓解这一问题, 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要促进合作医疗的立法进程。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固, 从制度上消除干部群众对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疑虑, 增强干部群众自觉搞好合作医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要健全“参合”农民补助资金的合理增长机制。应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农民收入增长适当提高农民个人的筹资额。

4.4 新农合制度需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农村医疗救助构成。医疗救助制度主要是针对贫困家庭而制定的特殊政策, 通过对农村贫困人群减免医疗费用, 提高该贫困人群的卫生服务利用能力, 改善其健康水平。

摘要:基于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卷调查, 从分析新疆新农合的现状着手, 通过疾病的风险测度指标对疾病的经济风险进行了初步探讨, 衡量合作医疗抗疾病风险的能力, 并提出了相关的风险规避建议。

关键词: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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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 第9篇

1.1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概念界定

目前,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还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依据金融组织发展模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组建的村镇银行,第二类是主要靠民间力量自发组织起来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第三类介于前两者之间,是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起来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1]。基于以上叙述,本研究提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市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结合而成的新型微观金融组织,它不同于以往的农村金融组织,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公司等,它属于县域内、乡镇或行政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它的主要优点在于能较好地掌握当地农村、农户和农业中小企业的信息,拥有一级法人机构的贷款审批权以及办理手续简便,为农村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其主要特点在于:规模小;易贷,效率高;服务对象主要是一般农户和小微企业;较低和灵活的利率定价。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主要机构形式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村镇银行。

1.2 县域经济概念的深层理解

县域经济是指在县域内以城镇为中心,以农村为基地,各种经济成分有机构成的一种区域性经济,它处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结合部、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连接点,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县域经济发展是指县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的全局发展。从产业结构看包括县域内的各种产业;从空间结构看包括城镇经济和农村经济;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看包括各种所有制经济。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中国县域经济形成了农村性、区域性、开放性、层次性和综合性等特点。

1.3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的协同现状分析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由2006年兴起,2007-2011年蓬勃发展,之后发展速度放缓。据可供查阅的官方记载(《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2011年度)》),截至2011年底,全国24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起设立78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726家(已开业635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已开业46家);473家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占60.2%,313家分布在东部地区,占39.8%,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三年蓝图完成率分别为51.7%、1.9%、22.4%(原计划2009-2011年新增1 294家,其中村镇银行1 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累计吸引各类资本36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 316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20亿元,农户贷款余额432亿元,两者合计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0%[3]。从总体运行情况来说,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运行总体健康,在金融行业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但资产规模较小,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仍然处于领导地位,且短时间内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无法撼动和超越。

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的协同现状来看,新型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之间并没有实现良性匹配,未能实现协同发展[4]。具体而言,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对县域经济增长起到了非显著水平的促进作用,而县域经济增长也没有对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产生显著影响,也就是新型金融组织并没有因为县域经济的增长显著发展,而是由政策等外生因素推动了其规模的扩大。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设立的初衷是金融支农,然而一味依靠政策等外生力量去摊大规模非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长久之计,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不协同的现实意味着要转换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思路,变“量”的积累为“质”的发展,需要建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机制,从而使两者步入互生互长的良性发展轨道。

2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要素分析

2.1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的主体

新型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的主体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村镇银行为主,同时包括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县域农村经济主体(包括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体户产业化组织、农村中小企业等)和政府三方。

2.2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目标

两者协同目标从宏微观两方面进行分析,从宏观上说,两者协同发展的目标是满足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国民经济协同发展。从微观上说,两者协同发展的目标是新型金融组织与当地县域经济能相互促进,互生互长。具体地说,即在制度和技术作用下,新型金融组织的数量、结构和速度配合适当,金融深化有助于县域经济增长;同时,县域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新型金融组织的金融供给充裕,县域优质产业经济的发展又对新型金融组织产生新的金融需求,推动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

2.3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门槛条件”

2.3.1 新型金融组织与县域优势产业与特色产业协同发展

农村经济主体使用贷款的净收益应大于或等于金融交易双方从事该“交易”的机会成本之和,或至少等于贷款非农化的净收益率,而农村金融交易总是优先在净收益率较高的产业中达成,所以,金融资源投向县域优势产业与特色产业能保证较高的净收益率,降低新型金融组织的信贷违约风险,保证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的可持续。

2.3.2 新型金融组织与信用环境建设协同发展

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金融交易双方的信用水平、交易方式、交易动机对新型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应注重通过制度创新提高农村金融交易主体的信用水平,发展关联交易、团队交易、抵押交易。

2.3.3 各协同主体能充分发挥协同功能

新型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必须以政府、新型金融组织、农村经济主体的功能发挥为基础,而协同主体的功能发挥取决于协同主体的行为能力。其中政府与新型金融组织的协同功能发挥尤为重要。

政府是最大和最重要的正式制度供给者,在制度供给中具有主导地位。政府的协同功能表现为:一是营造新型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宏观制度环境;二是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纠正“市场失灵”,将新型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颁布有关新型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法律法规,将新型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列入政府的考核目标。本文认为新型金融组织在与县域经济的协调过程中发挥以下协同功能:一是自身产权清晰,治理结构合理,经营决策科学;二是自身的市场定位精准,提供差异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三是自身的发展数量、发展结构和发展速度匹配;四是在县域产业贷款投向的选择上科学有效,能确保贷款质量;五是自身资本存量能与县域经济的技术进步保持一致。

3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一般模式

新型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的发展实践,因外部环境不同会出现不同的协同发展模式,表现为两者协同发展中政府协同与市场协同的侧重不同,或表现为协同发展的内容重点不同[5]。本文依据协同机制中政府和市场的配合方式,结合具体实践,提出新型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可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和政府扶植模式。

3.1 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新型金融组织和农村经济实体受政府行为约束,新型金融组织的资金来源一定程度上依赖政府动员机制。其环境条件是农村金融市场开始形成,但发育不充分,开放程度一般,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政府对县域经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其协同发展机制主要是政府和市场相结合,不断培育农村金融市场。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县域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3.2 政府扶植模式

政府扶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滞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村经济主体以“道义小农”为主,农村金融需求层次较低,交易规模小,正规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发展比较困难。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县域经济欠发达地区。

4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理想模式———门槛条件下新型金融组织深化的内生增长模型

与Harrod-Domar模型所依赖的均衡条件不一样,本文所建立的模型并非基于储蓄等于投资的假设条件之上,即I=S,而是I=θS,即投资等于储蓄与储蓄投资转化率的乘积[6]。

对于县域经济的增长机制,本文通过模型作如下因素分解,得到公式(1):

其中,g为县域经济增长率,Y1=ln rgdp,即对县域人均GDP取自然对数,uK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资本存量,I为实际投资量,为投资效率,θ为储蓄投资转化率,s为储蓄率。

由公式(1)可知,储蓄率s、储蓄投资转化率θ以及投资效率E构成了县域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影响这3个变量的任何因素都将进而影响县域经济增长。

而县域经济增长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之间的关联机制在约束条件下可这样描述:县域经济的增长提高了农村经济主体的收入水平,进而提高了储蓄水平,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提高了储蓄率与储蓄投资转化率,从而增加了投资,投资的增加有利于农村产业经济部门扩大生产及产出增长,并通过新型农村金融的发展、技术水平、产业结构升级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从而促进县域经济更快增长。

在模型中,将县域经济分成了产业经济部门和新型农村金融部门。产业经济部门的产出为消费C与储蓄S,生产过程中使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资本存量uK及一部分劳动力ωL,则县域经济中产业经济部门的生产函数为公式(2):

新型农村金融部门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动员储蓄并有效地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储蓄投资转化率θ的提高依赖于新型农村金融部门的X1、X2(对新型金融组织规模指标取自然对数,X2=ln enfo,即对新型金融组织效率指标取自然对数)以及投入到新型农村金融部门的劳动力比例(1-ω),从而储蓄投资转化率的方程演变为公式(3):

储蓄投资转化方程为公式(4):

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则县域范围内消费效用的最大化函数为公式(5):

其中,ρ为时间贴现率,表示人们对延迟消费的耐心程度,σ为消费的边际效用弹性的负值(σ0)

因而,县域产业经济部门与新型农村金融部门的最优增长路径可表达为以下动态优化模型,即公式(6):

其中,c为县域人均消费,L为县域劳动力总人数。

公式(6)较好地表述了县域经济增长与新型农村金融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内生增长机制:新型农村金融发展促使储蓄增加,并使储蓄有效转化为县域当地产业经济部门的投资,投资增加加快了资本积累与县域产业经济部门产出增长,产出增长促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储蓄进一步增加,以此循环,从而进入了新型农村金融发展促使投资增加推动县域经济增长、县域经济增长促使储蓄增加推动新型农村金融发展的内生增长轨道。

5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路径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是在政府政策号召下出现的一个新型的金融主体,其产生本身即具有很强的外生性。而要实现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县域经济的协同发展,须使得两者步入一个良性的相互促进的内生循环增长轨道,逐步转外生增长为内生增长。本研究得出新型农村金融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有效路径,如图1。

图1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路径图

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角度来说,通过动员县域经济主体储蓄提高储蓄率,提高储蓄投资转化率,搜寻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在县域内进行有效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率,并对贷款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提高其自身的运营效率,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贷款通过投资、外贸、消费、产业结构升级与技术创新等渠道作用于县域经济,实现县域经济的有效增长。

从县域经济的角度来看,县域经济增长意味着县域农村经济主体收入的增加,储蓄是收入的函数,收入增加必然会带来储蓄的相应增加和财富的相应增长,这既增加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金融资源存量,又提高了农村经济主体参与金融活动的能力,尤其是财产抵押能力,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县域农村经济主体双方的收益得到增加,诱导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扩张;同时,县域经济的发展对县域农村实体经济来说意味着市场规模的扩张和以此为基础的专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以及由专业分工和交换带来的产品差异的扩大和规模经济的出现,处于分工和交换之中的、追求规模经济的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导致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无论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县域经济的作用,还是县域经济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作用,其总在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和相应的制定安排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农村经济交易主体,在一定交易环境中进行相应交易活动的结果。

摘要:从当前发展现状来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未能互生互长,协同发展。在此情形下,建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机制对推进两者互动发展有着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在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概述的基础上,分析两者协同发展要素,探讨两者协同发展的一般模式,深入研究两者协同的理想模式——门槛条件下新型金融组织深化的内生增长模型,并制定出两者协同发展路径。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县域经济,协同要素,协同模式,协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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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 第10篇

理论上讲, 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着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为主体, 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但从实际情况看, 以农发行为代表的政策金融、以农行为代表的商业金融和农信社为代表的合作金融都面临这各种各样的问题, 制约了其农村金融主体作用的发挥, 无法充分满足农户和农村其他经营主体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资金不能有效地配置, 限制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增加。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3.6元, 到2012年达到了7917元, 增长了59倍。但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赶不上GDP的增长速度, 也赶不上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57:1扩大到2012年的3.1:1。农村仍有大量的贫困人口, 农民收入问题依然严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其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农村金融抑制因素。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等其他支农项目所占比例极小。国有银行大大弱化了在农村的金融业务。1997年以来, 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不断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 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 致使大部分农村地区, 金融机构单一, 网点不足。同时, 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造, 也使处于农村金融主导地位的中国农业银行, 其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农业属于弱质产业, 收益低、风险大、资金回收期长, 农行的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 从服务农业为主转为与工商业并举。目前, 农业贷款仅占农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0%。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退出之后, 农村信用社就成为农村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 成为支农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也于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 恢复农村合作金融性质。但是迄今为止, 农村信用社改革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一是从其历史发展看, 农信社与地方政府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无法真正按合作制原则进行管理;二是农信社历史包袱沉重, 经营风险很大, 很难进行合作制改造;三是出于持续经营的考虑, 农村信用社经营中按商业化原则, 将资金主要运用于相对收益较高的城市或非农部门。

农民对农村金融的迫切需求与农村金融供给的现实情况产生了巨大的差距。这个差距催生了一批以农民自愿参与为主体, 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资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新型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

二、我国新型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实践探索

合作金融是指个人或企业, 为了获取资金融通服务或经济利益, 按照自愿入股、平等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的金融组织。19世纪中叶, 德国Raiffeisen应用合作经济原则组建了世界上第一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要以自愿和开放为基础, 管理上强调以社员的经济参与、自主、自立以及民主为核心, 经营上以社区和社员为优先服务对象, 资本金以参与者的股本金为主。我国新型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民自愿联合形成的经济合作组织, 主要服务对象是组织内的成员, 它的成员既是生产者、经营者, 又是提供与利用服务的对象。这种合作金融组织很大一部分是在民间金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有四个特征:一是合作性, 我国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种重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作为合作金融组织, 资金互助社实现了经济弱者的资金联合;二是互助性,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以盈利为目标, 主要提供社员间的金融互助合作服务;三是灵活性, 农村资金互助社方便快捷地为社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 同时还可以与其他资金互助社合作为规模较大的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地域性, 资金互助社主要有本地社员组成, 地域范围较窄, 社员之间相互了解, 信息对称, 有利于形成“小而精”的农村内生性合作金融组织。

自从2006年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以来, 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稳步发展, 呈现了许多成功的案例。

案例1:吉林省梨树县农民合作社

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镇闰家村于2004年, 成立了全国首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合作社把社员的资金以入股方式集中起来实行贷款互助, 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资金的需求提供帮助。通过将民间资本转化成农村金融资本, 实现了农村金融创新。合作社的组织结构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社员不得利息, 只按股分红。

案例2:山东省临沭县青云镇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

2007年8月, 国家为临沭县青云镇发放了75万元扶贫资金, 这笔钱采用赠股、参股和配股的方式分配给农户, 成立了一个合作组织资金互助型合作组织。对特别贫困的农户采用赠股形式, 使贫困农户能够有资格参加到合作组织并申请小额贷款;对一般贫困家庭采用配股形式, 农户自己出一部分, 扶贫资金出一部分, 参与入股;其他农户采用参股的形式, 农户自己出钱购买股份。青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得到了农民的认可, 成立后到2008年底累计向会员发放480万元资金, 到期归还率100%, 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年底向会员每股分红60元。

案例三:安徽凤阳大庙镇东陵资金互助合作社

2008年7月成立的安徽凤阳大庙镇东陵资金互助合作社, 当时只有24名社员, 8.4万元注册资本金。合作社成立后发展迅速, 截至2010年9月, 共有社员109户, 共计378人, 入股资金也增加到30.3万元。

实践证明, 新型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可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以新型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作为商业银行、国家财政、政策银行与农民沟通的中介。能够有效减少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 建立起多种贷款风险保障机制;能够有效对接国家扶农政策资金。二是能够有效解决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小额资金需求, 拓宽了农民融资渠道, 促使农民开展非农产业经营, 增加收入。三是符合国家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要求。农民贷款一般数额较小, 正规商业金融机构手续繁杂、运行成本高, 对于农贷缺乏积极性, 小型的资金互助机构, 恰恰可以填补这一空白。四是农民入股合作金融组织可以为他们带来投资收益, 增加财产性收入。

三、促进新型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建议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不断发展, 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从2006年以来的发展过程看, 相对于村镇银行等其他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有些缓慢, 应积极采取措施, 引导农村资金互助的发展,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 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一) 坚持合作制的内涵保持不变

相较于正规金融组织,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有无法取代的特点:决策简洁、透明、成本低, 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体现了合作制特有的优势。这就是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方面的信息容易得到, 合作金融组织的成员相互监督和制约, 促使社员努力履约。

(二) 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具体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但都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农民自发组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初衷, 是为获得在金融市场中得不到满足的资金需求。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应坚持实行民主管理, 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当前, 我国各地兴办互助社的热潮方兴未艾, 各地政府部门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 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三)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合法性是组织产生和健康成长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育, 如美国的《联邦农业贷款法》、日本的《农协法》等。我国应尽快出台关于新型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的相关金融法规, 明确农村民间资金互助组织的合法地位, 并以法律来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

(四) 加强监管, 防范金融风险

在促进新型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同时, 要注意加强监管。将农村民间资金互助组织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政府在对民间金融监管中, 要以引导、监控为主, 不应对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干预。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成员在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方面的欠缺, 则可以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专门培训, 完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 防范与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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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问题探讨 第11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问题;建议;四川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3-0028-03

一、前言

资金互助组织在国际上最早于20世纪60年代产生,而中国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农村进行试点。由于中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金融体系发展不均衡,特别是农村金融的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小、急、散”的资金需求难以与整个金融建设对接,四大国有银行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陆续撤离农村,农村信用社纷纷走上了商业化改革之路,其商业化的经营管理模式与农户贷款交易的高成本背道而驰,欠发达的农村长期处于金融供给不足的状态。在这种背景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运而生。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中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为解决农户贷款成本高、融资不足而自发创建并逐步得到地方政府支持的资金互助组织。随着其试点的逐步推广,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业绩和制度上呈现出了越来越多的优势,农户自主融资并进行贷款,信息的对称大大降低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成本,抑制了民间非法融资,推动了农村金融的有利发展。然而,随之而产生的诸如资金规模小、融资渠道少、客户信用度低、还款能力低、经营人才少等农村资金互助社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因此,对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问题的识别成为决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四川省苍溪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位于苍溪县岳东镇文林乡,成立于2007年7月8日,注册资本32万元,初始社员1767名。单户社员最低入股100元,最高入股30000元。截至2014年5月,该资金互助社社员已增至2001户,7年来为社员累计发放贷款336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63.4万元,提取呆账准备金、一般准备金等大约共计54万元,目前为止存款余额还有1200多万元,发生过的不良贷款累计14万左右。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对农民提供贷款前,会事先了解农户的家庭收入和职业状况,以此来确定对其的贷款金额上限。对贷款后按时还款的守信的农户,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会给予该农户每年贷款金额的10%作为奖金;对不诚实守信的农户,将组织社员对其催款,下调该农户的守信程度,提高贷款利率,并在村内通报批评。由于文林乡地处西部偏远农村,没有任何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其他商业银行入驻,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承担着整个乡农民金融需求服务的职责。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成立之初接受了政府援助资金为5万元,接受各个村民资源捐款累计10万元,其余均为社员自愿入股形成的经营资金。

二、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隐患

(一) “熟人机制”的封闭运营导致无法律监管的主体与依据

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独特的熟人环境有效解决了商业银行在偏远农村开展贷款业务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成本高等困难,而政府也较少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干预,从而形成了一种其自有且封闭的运营环境。现行的立法中还没有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没有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专门的管理条款,使其缺乏法律监管的主体与依据。法律的漏洞可能导致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有脱离“合作”的倾向而进行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甚至在异地开设办事处,开展跨区域业务经营等问题隐患。

(二) 农业生产的同质性容易导致农村资金互助社出现资金挤兑风险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主体是农民,而农民的首要任务就是开展农业生产,大多农户会种植同类农作物、养殖同类牲畜。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同质性使他们对资金的需求时间相对集中,还款时间也相对集中,使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较大的资金挤兑风险。农业是弱质产业,一旦遇到市场行情变化或是恶劣天气、病虫害等影响都会使农户的生产受到损害而无法按时还款,可能导致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链的断裂。

(三) 缺乏外部资金支持导致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规模扩张慢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具有鲜明股份合作制色彩的独立法人,只能“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因而在缺乏存款保险机制的形势下,融资相当困难。且由于缺乏外部金融市场的支持,不能像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在资金流动性不足时通过同业拆借缓解支付压力。以国家银行资金投入的方式给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输血”只是短暂的缓解农村金融组织的资金短缺风险,并不能给其带来长期可持续的成长与发展。且中国大型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经济领域的现状暂时不会发生较大改变,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资金来源只能依靠根植于农村、土生土长的属于农民自己的中小企业。

三、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规范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一)出台相关立法,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社身份地位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与暂行管理条例,对其性质、产权、治理等问题做出明文规定,将其与“地下钱庄”的非法吸储、非法集资行为严格区分开来,使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尽快明确审批和监管部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运作实行监督,使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运作。同时,也应当明确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运作过程中的辅助监督职责。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性质、环境都不同于商业银行,因此政府部门不能将适用于商业银行的那一套监管制度运用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而应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建立具有农村金融合作特色的监管制度,实行分散监管或非审慎监督等。在加强自我监督与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方面,应加大人力资源投入,聘用具有金融从业背景的专业人才从事资金互助社的管理工作。在提升自我监督管理水平的同时,也适应了资金互助社长期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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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台金融改革措施,降低资金挤兑风险

首先,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按照规定只能吸收社员内部存款,因此可实行差别存款利率,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款利率可高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吸引社员将“余钱”存入资金互助社,直接增加社员存款收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金额。差别利率不仅不构成对外部金融市场主体的冲击,也降低了资金互助社的运作成本。其次,用好政府补贴尤为重要。虽然政府补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短缺的问题,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诸如“支农再贷款”,“扶贫贷款贴息”等政策仍将在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挥很大的支农助农作用。为使政府补贴发挥最大的支农效力,就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农村金融机构对央行发放的支农再贷款贷而不还的道德风险。政府等权威部门应有效引导,搭建有效的捐赠平台,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帮助缓解偏远农村农民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此外,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加大服务“三农”的生产项目投入,走资金与生产联合之路,靠资金将农民联合实行合作生产,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

(三)加强与商业银行对接,扩大资金规模与拓宽融资渠道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有经济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开展资金借贷工作。然而商业银行相较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存在极大的环境和政策优势,考虑到自身长远的经济利益,可能不会轻易与农村金融组织合作。但商业银行有理由相信,它们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作博弈,必将也能促进自身的协调稳步发展。

首先,商业银行可参股农村资金互助社。在购入农村资金互助社部分股权后,商业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共担风险与收益。商业银行可适当的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业务指导,规范贷款业务流程,提供必要的账务处理软件、信贷管理的技术支持等。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提供的指导将促进其进一步的规范管理,提高其运作水平。

其次,农村资金互助社可向商业银行拆借资金。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规模较小,且由于农户农业生产的同质性,对资金的需求比较集中,使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商业银行可依据自身经营与收益水平确定对资金互助社的信贷额度,实现资金拆借。商业银行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贷出款项后,应加强与资金互助社的进一步跟进交流,了解其经营状况及资金走向,尽可能及时掌控风险。

再者,农村资金互助社可适当在同村代理商业银行的部分业务。由于商业银行考虑到农村资金需求量小,资金在农村较缺乏流动性和安全性,商业银行在农村开展信贷业务成本极高而不愿注入资金到农村。此时,农村资金互助社便可申请代理商业银行的部分信贷业务,贷款业务资金归还给商业银行的同时,按约定比例收取一些佣金。这相对于直接针对单个农户的交易,商业银行不仅可以节省交易成本,还可以实现“规模经营”。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带来了一定的业务收入,对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实地调研总结出了四川省苍溪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给出了规范发展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思考与建议。通过此次调研分析,主要结论及展望如下:

(一) 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从组建到发展,其绩效与风险并存,因此为了保障其可持续发展,找出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隐患尤为重要。

(二) 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在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表现在资金互助社资金规模小、融资难而使农户贷款供不应求,农业生产的同质性导致出现资金挤兑风险,以及“熟人机制”封闭运营导致无法律监管主体,而偏离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最初的服务宗旨。

(三) 目前学术界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研究主要是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形成原因、运行机理、存在的问题等,而对其发展研究还存在一些空白,例如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户的需求,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下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的机制与效果有何差异等等,这些领域还待在以后的研究中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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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麻勇爱,章也微.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与防范[J].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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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腾丹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D].成都:

西南财经大学,2014.

(责任编辑:石大立)

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 第12篇

一、拉动内需的关键在于启动农村市场, 制约的瓶颈是农村资金供给不足

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形势的影响已经越来越明显, 目前为止, 虽然公布的一些数据初步表明我国经济虽已复苏, 但外需短期内难有起色, 在这种情况下, 要真正撬动内需, 最有效的办法是找到一个既有需求愿望, 同时又有支付能力、但尚未释放出来的存量需求。大力开发国内市场尤其是占据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市场就显的极为重要。农业稳, 则天下安;农民富, 则国家强。有专家指出, 我国城乡消费存在的明显差距, 农民改善生活的强烈愿望, 是扩大内需的巨大空间。据农业部测算, 增加农业投入, 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乘数效应, 在直接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同时, 还有约40%转化为消费。农民消费每人增加1000元, 全国就能增加内需9000亿元。目前中国农民的消费水平还不及美国居民的1/70, 如果中国农民的消费水平能达到美国居民的1/10, 单单农村就可以创造出相当于美国市场的1/3消费总额。只要农民的消费真正起来了, 与三农相关的种子、农药、道路、水电、农机、科技等市场, 就会出现跳跃式的高速增长。所以大力发展农业, 增加农民收入, 加速提高拥有9亿人口的农村的购买力, 充分激活前景广阔的中国农村市场的消费潜力, 无疑可以拉动新一轮经济增长, 为中国创造更惊人的内需, 为世界带来新机会, 成为全世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不可否认, 增加和扩大农民消费的前提是农民增收或者让农民有良好的增收预期, 当前开发农村市场不容乐观。

2009年国际和国内形势复杂多变, 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和中国经济的影响正逐步加深, 农民增收也受到极大影响, 主要表现在:

第一, 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农产品需求减少、农产品供给增加和能源价格暴跌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农产品价格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今年1至4月, 我国农产品出口累计金额116.2亿美元, 同比下降9.3%。全国许多省份的农产品出口出现了“量价齐跌”的局面。农产品生产成本的上行与销售行情的下行严重地伤害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不仅妨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并且对稳定中国的农村与农业生产也是极为不利的。

第二, 随着农民外出就业人数和务工收入“双下滑”, 农民工资性收入将出现较大回落。目前, 务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40%, 是农民增收的主力。在全国1.3亿外出农民工中, 大约有15.3%的农民工因全球金融危机而失去了工作, 或者没找到工作。据此推算, 全国大约有2000万农民工失去工作, 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返乡了。农民工大规模失业将严重打击农民收入。

农民减收、对于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 限制了农民的消费能力, 农民消费的信心和意愿也降到了最低点。这种情况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之前, 可以预见诸如“汽车下乡”之类的下乡活动虽然在初期由于财政的补贴等会有一些效果, 但是仍难以真正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达到中国经济战略转型的目的。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离不开信贷资金的持续投入。2009年, 河南省着力“应挑战、抓机遇, 扩内需、保增长, 促转型”, 要努力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就必须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同时由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经济主体千差万别, 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规模不同, 对资金的需求呈多样化。除了从事简单、分散、传统的种养业对小额资金需求外,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加快,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水平的提高, 以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的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农村种养大户、乡镇企业、龙头加工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额资金支持, 广大农民在住房、助学、医疗、耐用消费品等方面需要中长期消费信贷的支持。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 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 金融服务已覆盖了绝大部分农村地区, 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协调性也进一步增强。

但是现有的金融服务还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三农”资金供给的实际状况是, 随着金融市场的放开, 由于农村信贷面广、额度小、成本高, 银行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纷纷从农村市场撤离,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并网点、进军城市、贷款权限上收, 邮政储蓄银行基本只存不贷, 合作金融机构效率不高、资金大量积压或流出。农村经济在发展, 农民的资金需求在增加, 而投向农业的贷款实际在下降。2007年, 河南省县域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已达到70.6%, 县域居民储蓄存款占全省的52.3%, 而县域贷款比重只占28.76%, 其中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两项占全省全部贷款的比重只有15.79%, 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现象十分普遍。

要解决这一问题, 仅依靠国家财政投入是不够的, 特别是当前,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 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 农村金融服务必须寻求新突破, 要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通过“低门槛、严监管”的方式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农村这个广大的市场中去。

二、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可以为农村提供充足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有利于进一步拉动内需

2006年12月, 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同时选择湖北等六省 (区) 开展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 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农村。2007年10月, 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 (区、市) 。这意味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进入了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为突破口, 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新阶段。河南省是第二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省份, 按银监会规定每省选23个县试点的要求, 我省先期选择了栾川、固始两县进行试点, 2008年6月16日栾川县民丰村镇银行成立, 2008年8月2日固始县天骄村镇银行成立。此外, 目前我省巩义市引进浦东银行, 注册5000万元的村镇银行, 方城县引进山东莱芜商业银行, 注册1000万元的村镇银行正在筹建开业。

两年多来, 全国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村镇银行通过吸收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资本, 增加了农村资金供给。贷款公司将从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那里批发的资金再零售给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 促成了部分城市相对过剩的流动性进入了农村;农村资金互助社以乡 (镇) 、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之间自愿互助的方式将当地乡 (镇) 、行政村的资金留在了当地使用。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发展, 真正从根本上完成服务“三农”的重任, 为农村金融供给建立了新的渠道。在相对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 搭建了沟通城乡、协调内外金融的桥梁, 达到了“筑渠引水”的目的。据统计, 目前, 全国已开业的11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共吸收股金42亿元, 存款余额88亿元, 贷款余额61亿元, 其中农户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92%, 初步实现了把城市资金引入农村、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和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目的。河南省固始天骄村镇银行至2008年10月末累计放“三农”贷款1782万元, 占已发放各项贷款2383万元的74.78%, 有力地支持了“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有效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 为农村金融机构注入新活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其决策高效、定价机制灵活、控制机制新颖、市场定位明确的特点, 支农效果明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开业运营, 使农村信用社等当地原有金融机构竞争压力加大, 改进工作的动力增强, 经营活力进一步迸发, 有竞争、有合作的农村金融市场在试点地区开始形成。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在搞活农村市场的同时, 也很好地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 对启动农村消费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农民获取金融服务便利程度有所提高, 农村地区存贷款平稳增长, 人均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和金融服务人员有所提高, 零金融机构乡镇数进一步减少。对支持试点地区农民创业、农户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规划, 如果我省两三年内每个省辖市设立1-2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按照目前我省两家村镇银行平均存贷款水平, 每年至少可为我省农村新带来18亿元信贷资金, 发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内需的独特引擎作用。

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看,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体现了以下重要特征:一是完全由市场自愿参股, 政府主要发挥监督、管理和引导作用;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布局主要着眼于农村金融服务出现空白或竞争不充分的地区;三是有明确的区位导向, 坚持了100%的商业可持续原则, 充分体现了“投资多元、贴近农村、治理灵活、高效运作、服务三农”的原则。四是三类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不均。从目前全国发展状况来看, 村镇银行的发展是最快的, 也是最有效的为三农服务的形式。从河南省来看,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还只有两家村镇银行这一种类型, 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尚未正式设立。

毋庸讳言,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尽管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但在运作中依然存在如下制约。

1. 宣传认识制约。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是个新生事物, 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 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及其发展政策不了解, 对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社会资本有积极性, 但不知如何运作。一些基层政府对村镇银行宣传和具体支持不够, 使新设的银行不能很快适应当地的发展。

2. 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金融风险的防范制约。

一是政府监管力量不足。从我省情况看, 目前, 省级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监管工作, 归口在省银监局合作金融监管处。由于监管人员少, 而我省农村信用社机构多、问题大, 监管任务重, 使得合作金融监管处不能抽出足够的力量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行专门的指导和监管。这个问题在市县级更为突出, 也影响了我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小型化、分散化, 在适应分散的农户金融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防范能力差的隐患。

3. 新型金融机构经营的相关政策制约。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服务的对象是“三农”, “三农”的弱质和弱势, 导致农村金融业务点多、面广, 经营成本高, 因此要求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进行扶持。这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 从中央层面看, 目前除了2009年3月10日财政部出台的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外 (凡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 其中村镇银行存贷比还需大于50%, 自2009年至2011年, 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 纳入机构当年收入核算, 以增强机构经营发展和风险拨备能力) , 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以及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申请央行再贷款、提供征信服务等优惠政策, 政府对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扶持政策较少;从地方政府层面上, 我省还没有像湖北省那样正式发文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运营成本较高, 税负较重, 不利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4.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向、经营成本及经营人才制约。

一是资金投向难以保证。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目的是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 但由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新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应全部投向农村, 在逐利本性下, “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能会将资金投向利润更大的城市地区。其从农村吸收存款很不容易。二是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客户主要是分散的农户和农村微小企业, 经营业务主要是农村储户的经常性提现和小额贷款, 具有数额小, 频率高的特点, 所需的高流动性资产 (如现金) 比例相对较高, 因此, 资金成本相对较高。三是农村金融人才匮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小, 难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5. 制度安排和市场功能定位方面制约。

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与原有农村金融机构竞争的实力, 农村地区贷款业务大多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和可变现的抵押物, 同时农村地区需要融资的项目也普遍缺乏信用评级, 这些都为他们经营农村金融业务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和压力。二是村镇银行资金来源于境内外银行资本、境内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 这些资本的目标必然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其经营行为和目标要受到经营赢利性、安全性、资本限额、员工意愿、股东会等因素制约, 普及推广比较慢, 发展很难保有持续性。三是由银行金融机构出资组建的贷款公司, 没有与农村地方企业、自然人建立资本联结关系, 同时受到经营成本、可批发资金规模、赢利性等因素的制约, 支农业务活动难以持续化。四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只是由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投资组建, 排除了农村其他居民和单位的参与, 实际上是限制了吸收农村其他资金的渠道。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提高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宣传认识。一是要加大宣传。建议金融办、银监局等有关部门牵头, 举办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研讨会, 并借助媒体在全社会范围内介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宣传国家促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提高社会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认知度。二是成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领导小组。借鉴湖北、江西等省经验, 在目前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的基础上, 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进行部署和推动, 尽快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工作提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三是建立政策协商机制。由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财政、税务及其他产业政策部门组成, 针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运行中的困难, 协商给予监管、补贴、税收等方面政策优惠。

2.地方政府给与相关政策支持。在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 要保持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需要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财政部前不久面向六个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这种政策就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实现财务可持续。从地方政府角度, 一是大力鼓励金融设点增资。借鉴湖北省的做法, 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鼓励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牵头引进金融资本进驻。二是出台扶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可以在税收方面适当予以优惠, 村镇银行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征收标准应低于其它金融机构;抵押担保方面构建财政的风险担保与损失补偿机制, 发挥财政对村镇银行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政府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对村镇银行进行财政补贴, 为村镇银行分担风险, 可以充分激励村镇银行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 带动银行信贷资金对弱势领域、弱势地区的有效支持, 有效补充市场对弱势领域的资源配置缺失等。

3.加强监管, 防范风险。农村金融监管要符合其特点, 不能按照大城市、大银行的监管办法, 政策上要有扶持“草根金融”发展的灵活性。要吸取金融危机的沉重教训, 防止把农村金融业务也做成次贷业务。要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 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同时, 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创新, 在风险提示、流程控制等方面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使金融监管能跟得上创新的步伐, 切实帮助金融机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保持金融服务后劲。一要设计好科学合理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关制度, 建立谨慎的运营监管制度, 执行更加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 确立严格的及时处置机制。二要根据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快速发展的实际, 在监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机构, 增加和充实监管力量。三要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 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 积极争取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 建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 为其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

4.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 夯实发展基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本土市场与“草根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 面向农村普通大众的基础, 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机遇, 为“三农”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要针对农村、针对农民真正做好贷前调查, 真正了解农民的需求, 进一步创新金融手段, 用新金融工具、新金融技术、新金融产品、新金融服务、新金融机制重塑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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