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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基础设施政策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农业基础设施政策(精选6篇)

农业基础设施政策 第1篇

设施农业政策解读50问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10月

为更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精神,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我们组织编写了设施农业政策解读,以期让基层农业干部、广大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其他有关人员更全面、更深入理解掌握政策、组织实施项目。由于时间仓促,本政策解读与文件指南如有与文件指南不一致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敬请见谅。

省农业厅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厅3号楼13层 联系电话:0591-83573817 电子邮箱:ssny@fjagri.gov.cn

目 录

1.现代农业总要求是什么?┄┄┄┄┄┄┄┄┄┄1 2.设施农业政策背景? ┄┄┄┄┄┄┄┄┄┄1 3.设施农业省级专项资金规模有多少? ┄┄┄┄1 4.设施农业专项实施年限多长?┄┄┄┄┄┄┄┄2 5.设施农业省级资金扶持方向、发展目标?┄┄┄2 6.设施农业大棚项目实行什么原则?┄┄┄┄┄┄3 7.哪些设施农业大棚类型可享受补贴?┄┄┄┄┄3 8.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大棚有哪些优惠政策?3 9.设施农业大棚补贴申报对象是谁?┄┄┄┄┄┄4 10.如何申报设施农业大棚?┄┄┄┄┄┄┄┄┄┄4 11.省级设施农业大棚补贴标准有几种?标准多少?多少面积以上可以申请?┄┄┄┄┄┄┄┄┄┄┄5 12.设施农业大棚建设标准有什么基本要求?┄┄┄6 13.农业企业申报大棚补贴须具备何条件?┄┄┄6 3 14.由谁建造大棚?┄┄┄┄┄┄┄┄┄┄┄┄┄6 15.大棚建设后如何验收?┄┄┄┄┄┄┄┄┄┄7 16.不同形状大棚如何验收面积?┄┄┄┄┄┄┄7 17.大棚初次验收没有通过怎么办?┄┄┄┄┄┄7 18.大棚验收合格是不是都能拿到补贴?┄┄┄┄8 19.现在大棚补贴与以前购机补贴的大棚补贴相比验收有何不同?┄┄┄┄┄┄┄┄┄┄┄┄┄┄┄┄8 20.以前购机补贴渠道的大棚补贴还有实行吗?┄9 21.低于省定建设标准可以享受补贴吗?┄┄┄┄9 22.大棚用于种植中药材、花卉苗木可以申请补贴吗?┄┄┄┄┄┄┄┄┄┄┄┄┄┄┄┄┄┄┄┄┄┄9 23.大棚验收合格后要报什么材料?┄┄┄┄┄┄10 24.设施农业补贴项目如何公示?┄┄┄┄┄┄┄10 25.设施农业补贴资金如何拨付? ┄┄┄┄┄┄10 26.建设时间与验收时间跨如何申请? ┄┄┄11 27.违反验收办法如何处理?┄┄┄┄┄┄┄┄┄11 28.病死猪机械无害化处理项目申报需具备什么条 件?┄┄┄┄┄┄┄┄┄┄┄┄┄┄┄┄┄┄┄┄11 29.病死猪机械无害化处理项目单位申请补贴设备配置有何要求?┄┄┄┄┄┄┄┄┄┄┄┄┄┄┄┄12 30.病死猪机械无害化处理项目补贴标准多少?┄┄┄┄┄12 31.病死猪机械无害化处理项目验收如何申请?┄┄┄┄┄13 32.病死猪机械无害化处理项目如何验收?┄┄┄13 33.蛋鸡设施养殖项目补助内容是什么?┄┄┄┄14 34.蛋鸡设施养殖项目补助标准是多少?┄┄┄┄14 35.蛋鸡设施养殖项目申请需要什么条件?┄┄┄15 36.蛋鸡设施养殖项目如何申请?┄┄┄┄┄┄┄15 37.蛋鸡设施养殖项目如何验收?┄┄┄┄┄┄┄16 38.已享受市县补贴的设施农业还能申请省级补贴吗?┄┄┄┄┄┄┄┄┄┄┄┄┄┄┄┄┄┄┄16 39.以前拿过中央或省级类似财政补贴补助,同样项目内容今年还能再申请吗?┄┄┄┄┄┄┄┄┄┄┄17 41.设施蔬菜保险有何政策性补助?┄┄┄┄┄┄17 42.“创业园”设施农业用电有何优惠政策?┄┄┄18 43.“农民创业园”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扶持什么?┄18 44.设施农业用地办理依据什么文件?┄┄┄┄┄18 45.生产设施用地范围有哪些?┄┄┄┄┄┄┄┄ 19 46.附属设施用地范围有哪些?┄┄┄┄┄┄┄┄ 19 47.设施用地要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吗?┄┄┄┄┄19 48.设施农用地如何报批?┄┄┄┄┄┄┄┄┄┄20 49.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如何补充耕地?┄┄┄20 50.设施农业信贷融资有何政策?┄┄┄┄┄┄ 21

1.现代农业总要求是什么?

省委九届九次全会指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总要求是:要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拓展农业,着力推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2.设施农业政策背景?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列入省委九届九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提升为全委会决策,政策含金量很高,针对性很强,决策层面很高。《意见》把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作为八条重要措施之一,要求切实把设施农业当做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抓手。苏树林省长提出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以设施农业为抓手,提高产量,增加效益。

3.设施农业省级专项资金规模有多少? 从2013年起至2015年,每年安排省级以上财 1 政专项资金3.5亿元扶持设施农业建设。其中1.8亿元用于补贴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和设施蔬果温室大棚建设,1000万元用于补贴设施食用菌菇棚(房)建设,500万元用于病死猪机械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500万元用于蛋鸡养殖设施补助项目,1000万元用于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试点示范。

4.设施农业专项实施年限多长?

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实施省级财政补贴。5.设施农业省级资金扶持方向、发展目标? 设施农业大棚省级补贴重点用于科技含量高、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引导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优先安排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福建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基地等“一区两园”的大棚建设。每年省级扶持新建集中连片的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设施蔬菜与设施水果温室大棚1.4万亩以上,带动全省新建各类蔬菜、水果大棚10万亩;设施食用菌500亩以上;病死猪机 2 械无害化处理50台套;一批蛋鸡设施规模养殖场,试点示范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

6.设施大棚补贴项目实行什么原则? 项目实行“农民受益、园区优先、先建后补”的原则。把让农民受益和向“一区两园”倾斜做为重要因素考虑。

7.哪些设施农业大棚类型可享受补贴? 省级补贴包括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设施蔬菜温室大棚(标准

一、标准二)、设施水果温室大棚、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类型

1、类型2)等六种类型大棚。要求所建大棚用于种植蔬菜、水果和栽培食用菌。

8.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大棚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主要有两项:一是设施蔬菜温室大棚

(二)仅限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可以申报,且起补贴面积由连片面积100亩下调到50亩。二是23个省级 3 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起补面积由连片新建50亩下降到30亩以上。

9.设施大棚补贴申报对象是谁?

福建省内的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均可申报。

10.如何申报设施农业大棚?

具体申报程序是:①实施主体可从福建农业信息网设施农业专栏下载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申报;②申报项目经县级农业部门受理核实后汇总,报市级汇总排序后报省厅;③省级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由省农财两厅下达;④实施主体接到通知后,业主自行建造或请专业队伍企业建造;⑤建造完成后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同时逐级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⑥省农业厅、财政厅适时组织抽查。

11.省级设施农业大棚补贴标准有几种?标准多少?起补面积多少?

(1)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符合省定建设标准,连片新建50亩以上,或用于设施蔬菜温室大棚同片配套育苗的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5万元。

(2)设施蔬菜温室大棚

(一):符合省定建设标准,连片新建10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1万元。

(3)设施蔬菜温室大棚

(二):符合省定建设标准,连片新建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0.75万元。此类型温室大棚仅限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

(4)设施水果温室大棚:符合省定建设标准,连片新建10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0.5万元。(5)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符合省定建设标准,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连片新建30亩以 5 上,其他地区连片新建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2万元。

12.设施农业大棚建设标准有什么基本要求? 已建造或拟申请建造申报指南规定类型大棚的主体规格、主要材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符合省定建设标准(具体标准内容可从福建农业信息网设施农业专栏查阅下载),需达到标准基本要求及以上的,方可申请补贴验收。

13.农业企业申报大棚补贴须具备何条件? 与农民结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企业申报项目的必备条件。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因素入股企业,按股分红。鼓励农民合作连片建设大棚返租给企业种植;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或企业共同建设大棚种植;鼓励企业出资建设大棚由农民承包种植等让农民受益多种形式。

14.由谁建造大棚?

经营实施主体根据省厅下达的项目批复,按照 6 省定建设标准,选择自主建设或请施工企业建造。其中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应由专业施工队伍建造。

15.大棚建设后如何验收?

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邀请县级监察部门参与验收。按照省定验收办法,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同时建有不同大棚类型的,可一起申请一并验收。

16.不同形状大棚如何验收面积?

各种形状大棚均以大棚投影面积为实际面积,其中长方形大棚以棚长×棚宽计算实际面积,由此得出的实际面积为大棚补贴面积。圆形、三角形等其它形状大棚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公式得出实际的面积。

17.大棚初次验收没有通过怎么办?

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向实施主体提出 7 书面整改意见,整改后可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不再组织验收,取消补贴资格。

18.大棚验收合格是不是都取消能拿到补贴? 验收合格,经过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在省下达资金规模控制范围内,直接拨付给实施主体。

19.现在大棚补贴与以前购机补贴的大棚补贴相比有何不同?

一是按项目化管理;二是不需要由农机部门列入购机补贴目录内的建造安装企业建造,业主可自行建造,也可以请专业企业或队伍建造;三是不需要凭发票报补贴;四是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实施主体,不再是与建造企业结算;五是只有符合指南规定的类型和标准的大棚才能申请补贴,而且限制于种植设施蔬菜、设施水果、栽培设施食用菌,补贴面积也有一定的起补要求。

20.以前实行购机补贴的大棚补贴还有实行吗?

自2010年我省将设施大棚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以来,已实施了三年。但2013年农业部明确规定中央购机补贴资金不得用于补贴设施大棚,所以2013年我省停止购机补贴资金用于补贴设施大棚。与此同时,我省从2013年起省级财政拨出专款,以项目管理、先建后补的形式,对建造设施蔬菜、设施水果、设施食用菌大棚进行补贴,建造大棚类型、建设标准、补贴标准、验收办法、拨付方式等均与以前不同,以每年省里印发申报指南为准。

21.低于省定建设标准可以享受补贴吗? 不行。所有申请、享受省级补贴的大棚项目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低于省定建设标准的,判定验收不合格,不能补贴。

22.大棚用于种植中药材、花卉苗木可以申请补贴吗?

不行。省级补贴的设施农业大棚补贴仅用于种植蔬菜、水果和栽培食用菌等三大类作物。

23.大棚验收合格后要报什么材料?

对验收合格的,将现场测量、查对的结果,填入相应的验收报告表,出具相应验收报告,并附上附件(包括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安装材料清单,安装合同(自建的免附),施工图纸,现场平面图与经纬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固定位置拍摄的安装前实地、建设过程、验收组人员与经营实施主体在大棚前合照照片、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证明材料和经营实施主体卡号或银行账号等)。

24.设施农业补贴项目如何公示?

分两次公示:省级在评审后批复前,将入选项目情况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在验收合格后将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

25.设施农业补贴资金如何拨付?

符合条件,验收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部门商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银行帐户或卡号。

26.建设时间与验收时间跨如何申请? 项目批复以建设、申请时间为准,资金拨付以验收合格公示通过后为准。

27.违反验收办法如何处理?

对擅自降低验收标准、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究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单位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暂停该县下一补贴项目。

28.病死猪机械无害化处理项目申报需具备什么条件?

2013年配置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和冷藏设备,对病死猪实行机械无害化处理的下列场点均可申请: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或年出栏5万头以上生猪的乡镇集中无害化处理点。已享受 11 过农业机械购机补贴中省级累加补贴的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不得再申报本次省级财政资金补贴。

29.病死猪机械无害化处理项目单位申请补贴设备配置有何要求?

必须配置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和冷藏设备(冷藏柜或冷库),且所配置设备要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一是废弃物处理机应具有分切、绞碎、发酵、杀菌、干燥等五种功能,冷藏柜应方便清洗;

二是废弃物处理机的处理量规格即生产率≥600kg/24h,冷藏柜的容量规格为3m3以上,集中无害化处理点冷库容量规格20 m以上;

三是废弃物处理机应取得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台湾原装进口的产品(具有检测报告,配备尾气处理装置)。

30.病死猪机械无害化处理项目补贴标准多 12

3少?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示范点每台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10万元(每台套含废弃物处理机和冷藏柜各1台,集中无害化处理点配备20 m3以上的冷库,以废弃物处理机计台套),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2013年全省拟补助50台套。

31.病死猪机械无害化处理项目验收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填写《病死猪机械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建设场景照片(应含设备在内)、建设单位证照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向所在地县级农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32.病死猪机械无害化处理项目如何验收? 县级农机部门收到申请后,查对申请者身份及建设地点等相关信息,确认该项目为未享受过购机补贴省级累加的,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 13 件”中的相关建设要求进行实地验收(具体见验收办法),并形成验收报告表。

33.蛋鸡设施养殖项目补助内容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内容: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机械化刮粪机、干燥机和存储鸡粪的阳光棚或机械设备,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备等;防疫设施:车辆高压冲洗设备,人员、鸡舍消毒设施;自动化饲喂系统:蛋鸡饲养笼具包括自动化喂料和喂水设备;自动化集蛋系统:自动化集蛋、自动清洗、喷码和包装设备;温控设备系统:水帘降温、抽风机、隔热和保温设施等。其中重点补助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和防疫设施。

34.蛋鸡设施养殖项目补助标准是多少? 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内,新建、扩建规模达10万只以上可投产的蛋鸡场,每场补助100万元;新建、扩建规模达5万只以上可投产的蛋鸡场(总存栏需达10万只以上),每场补助50万元。

35.蛋鸡设施养殖项目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在可养区内,生态环境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好,管理与防疫制度规范,养殖设施设备先进的标准化现代蛋鸡场,项目实施后必须达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重点向“一区两园”示范乡镇倾斜。

36.蛋鸡设施养殖项目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根据项目建设要求,自愿申报,制定项目建设内容,向所在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并制作PPT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养殖场全景、设施设备情况和粪污处理模式、设施照片、文字说明以及主要建设内容。县级农业(畜牧)部门组织审核推荐,指定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该场指导专家,并提出各场推荐理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在可养区等),与县财政局联文报设区市汇总)。设区市农业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厅。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成立专家组,依照建设 15 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并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37.蛋鸡设施养殖项目如何验收?

各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建设,建成后,及时向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接到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根据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并邀请县级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向实施主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实施主体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完成后,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不再组织验收,取消补贴资格。

38.已享受市县补贴的设施农业还能申请省级补贴吗?

可以。省里不反对设施农业项目同时申请省级财政补贴和市县补贴,具体看市县政府或农业 财政 16 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39.以前拿过中央或省级类似财政补贴补助,同样项目内容今年还能再申请吗?

同一项目申请主体,在同一地点建设同样项目、同样建设规模与内容,不能重复申请此次省级财政设施农业补贴。同一实施主体,不同建设项目,不同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请。

40.省里有安排设施农业工作经费吗? 设施农业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省级财政安排省级设施农业工作经费,市县工作经费由市县级财政安排。

41.设施蔬菜保险有何政策性补助?

对参保的设施蔬菜大棚及其种植蔬菜,省级财政给予20%、县(市、区)级财政给予10%的保费补贴。支持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参与开展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工作。指导方案具体可参见省农业 17 厅、财政厅、保监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具体由各县级农业、财政及相关保险机构共同确定。

42.“创业园”设施农业用电有何优惠政策? 对在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中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标准下调30%收取。

43.“农民创业园”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扶持什么?

重点扶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内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良种繁育基地、农业“五新”推广、产业化项目建设等,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按当年新增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建设主体进行奖补。

44.设施农业用地办理依据什么文件? 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 18 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规范设施农用地服务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269号)规定具体办理。

45.生产设施用地范围有哪些?

凡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经营性的畜禽养殖、农作物设施生产、智能温室、食用菌工厂化栽培或水产养殖生产的用地均可认定为生产设施用地。

46.附属设施用地范围有哪些?

直接辅助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的仓库、农产品分拣包装场所、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烤烟房、田间道路等用地均可认定为附属设施用地。

47.设施用地要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吗? 生产设施用地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附属设施用地在各类附属设施农用地配置的规模或面积以内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超过规模或面积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8.设施农用地如何报批?

设施农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设施农用地审核表》,报所在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全程代办具体报批手续。县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政府在设施农用地审核表中作出批复。

49.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如何补充耕地? 附属设施占用耕地,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时,应附补充耕地方案(《附属设施农用地项目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经批准后,经营者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在一年内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补充耕地的监督实施和验收。经营者无法补充耕地的(含一年后仍无法完成任务的),应 20 按耕地开垦费标准缴纳费用,并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在一年内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50.设施农业信贷融资有何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79号),提出八条措施;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也提出七条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意见。福建省农信联社出台支持设施农业措施等。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金融单位还将陆续出台优惠政策和规定,请及时关注。

农业基础设施政策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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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南通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0-05-26

索 引 号:FA200-C0000-2010-073 文件编号:通政办发〔201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政策的试行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政策的试行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3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保障设施农业用地、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保障用地,大力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各地要大力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设施建设,鼓励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项目,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并初审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申请,并对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县(市、区)设施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县(市、区)国土部门负责对设施农用地申请进行审查;财政、水利、规划、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科学合理用地,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布局

各地要抓紧编制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规划,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适度集中、集约利用的原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完善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布局。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尽量利用滩涂、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原则上采取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耕作层保护措施,不得破坏耕作层,并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复垦协议,使用期满或设施农业项目终止后,农业生产经营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复垦。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期限按照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的经营期限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流转土地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

三、规范用地程序,提高设施农用地审批效率

设施农用地审批应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遵循便民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负担。审批程序如下:

(一)用地申请。农业生产经营者确需申请设施农用地的,经土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持设施农业项目批复、设施农用地申请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流转土地需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设施农用地复垦承诺书、拟申请的设施农用地平面布置图和环保部门意见等材料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用地申请。

(二)用地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用地申请并初审后,提交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耕作层保护措施、占用和补充耕地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设施农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农业生产经营者没有条件补充耕地的,可支付耕地开垦费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补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条件补充耕地的,由乡镇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补充。耕地开垦费按规定标准执行。

(三)用地审批。用地申请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下达用地批准通知书,并按规定将审批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

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此类用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集用地需求,汇总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后,由规划部门负责落实选址,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原则上保留集体土地性质。

四、加强用地监管,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分析 第3篇

一、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优势条件分析

农业基础设施是从事农业生产所必备的公共基础条件,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具有非排他性、非消费性和非竞争性,主要由国家供给,部分层次和领域面向市场。本文主要研究水利、公路、电力、耕地和部分农机设备。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具有显著的生产乘数效应,农业水利等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不仅能够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还能够降低自然灾害的成灾率,增强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农业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总成本。农业电网的建立和改造既能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又能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耕地和农机的整备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业发展的后劲。

长期以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薄弱制约了黑龙江省农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黑龙江省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有利机遇,把增加农业基础建设投资放在扩大内需的首位,切实下大力气抓实抓好,以此推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就业数量的增加和农村消费市场活力的提升。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中央十分重视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在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倾斜。黑龙江省土地条件居全国之首,耕地面积和人均占有量均居全国首位。总耕地面积和可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均占全国1/10以上,人均耕地和农民人均经营耕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其中黑土地耕地面积988.0万公顷,占东北黑土地耕地面积的63.9%,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85.6%[1]。黑龙江省拥有发展大农业的优势,良好的土地条件有利于耕地的整备,能够产生巨大的规模效益。可以利用扩大内需要资金进行大范围耕地整理,集中连片开发整理黑土地,有力提高黑龙江省土地产出率。

黑龙江省的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很快,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居全国前列。“十五”期末,全省机耕、机播、机收程度分别达到90%、74%和31.2%,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75.7%。全省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 807.7万千瓦,农用拖拉机80万台[2]。据专家测算,在全省农业增产中农机化贡献率已经超过30%,特别是黑龙江省农垦系统农业机械化程度是东北最高的,农垦系统的机械化程度已经超过90%。农机化对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扩大内需背景下,要继续增加农机补贴,大量普及农业机械,为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提供坚实的支撑。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2008年中央财政对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补助专项资金由2007年的10亿元增加到30亿元。黑龙江省从2008年9月至今年4月,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就投入资金13.4亿元,投入资金及使用情况列式如表1。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的效益将日益彰显。农村公路建设在覆盖行政村的前提下,向自然村屯延伸。近三年来,全省农村公路完成投资231.67亿元,建设农村公路59 265公里。仅在2008年农村公路就完成24 799公里,总投资107亿元,是历史上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新增通畅乡镇89个、通畅行政村1 737个,乡镇和行政村通畅率分别由82%和53%提高到91.6%和71.9%。全省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03亿元,同比增长35%,创历史最高水平[3]。农村公路建设极大地促进了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资料来源:根据黑龙江省农委有关资料统计整理

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黑龙江省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国家优先发展重化工业战略的影响,“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投入不足、缺乏补偿机制、投资重点不集中等原因,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制约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的大发展。

1.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没有明显上升,缺乏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性,国家又是微观利益的收益者,因此国家应该承担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份额的大头,但长久以来国家没有担当起这个职责。我国建国以来农业投入呈连年减少趋势,“二五”至“五五”时期,全国农业在整个建设投入中的比重应在9.8%-11.2%之间,“六五”期间降到5.1%,到1994年只剩下1.9%。据张德华等人研究,在黑龙江省这种情况依然存在,农业投资总额虽然年年上升,但是在总支出中的占有率却并没有明显上升,甚至还有下降的时候,再加上物价的上涨,实际增加的投资额也就变得很有限了。

2.农业比较效益低,投入缺乏补偿机制,影响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农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机制的致命弱点是缺乏投入补偿机制,通常是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或少有产出。这与农业的高风险、低收入的产业特征密切相关。由于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农业的自我积累功能低下,积累效益差,造成农业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后的资金不能迅速有效地聚集成回流,补偿机制无法运行,银行作为投资主体投入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农业银行和农业信用社,真正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服务配套的信贷资金还不到信贷总量的45%,就是名义上的农业投入基础的资金也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而不得不投向非农产业。与农业相关的一些工商业和服务业,由于商业趋利行为的作用,通过各种行为剥夺农业利润,造成农业投入资金的大量外流,进一步分散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量。

3.耕地质量下降、农田水利建设落后,能源增长缓慢问题依然是黑龙江省农业基础建设的薄弱环节。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良好的耕地资源、水利设施和充足的能源。由于自然灾害和农业污染的严重影响,黑龙江省耕地质量正在下降,现在全省中低产田面积达610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4%,其中水土流失面积500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4%。此外,黑土流失和严重退化、土地盐渍化和沙漠化现象严重,每年因水土流失减少的粮食产量达20-40亿公斤。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看,小型水利设施的缺乏导致井灌水稻面积比重低。黑龙江全省已建成小型农村水利工程26 704处,工程配套率只有70%左右,完好率只有60%左右,设计灌溉面积653.3万亩,实际灌溉面积199.7万亩,仅为设计能力的30%[4];2007年黑龙江省有效灌溉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只占三成以下。水田发展布局又不尽合理。黑龙江省中部地区水田面积高度集中,东部的三江平原井灌水稻面积占73%,西部受干旱制约,井灌水稻1980年几乎为零[5]。此外,从农业能源存在的问题看,电力增长缓慢。黑龙江省农村用电量2000年27.5亿千瓦时,2001年28.7亿千瓦时,2002年29.4亿千瓦时,2003年30.7亿千瓦时,年增长率不到5%[5]。

三、政策建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作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投资4万亿元资金扩大内需,重点投向农业基础建设和民生领域。黑龙江省要以此为契机,用足用好国家扩大内需财政资金,大幅度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总量,明确投资产权,整合投资重点,开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局面,为实现黑龙江省打造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和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农业基础建设条件。

1.国家要继续增加对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总量。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理论认为,国家是大型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黑龙江省是产量大省,粮食产量对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意义重大。黑龙江省农业大省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外溢性,在增加投资、扩大内需前景下,需要国家财政资金的更多支持和倾斜。一是抓好重要粮食主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良田建设等关系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环节;二是继续抓好农田水利建设。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逐步建立起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抓好“绿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补贴优质化、专用化农产品、绿色产品以及精深加工农产品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完善信贷支农服务。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由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等多样化金融机构组成的内在互补功能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农业基础建设的金融需求。

2.政府要调动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小型公共设施建设积极性。由于黑龙江省财力紧张,无力支撑农业基础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在努力增加政府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应适当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集体辅助、个人补充、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世界发达农业国家发展史表明,仅靠政府的财政资金,不能适应形势发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特点。要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律,运用多渠道的融资方式来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财力。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县、乡、村的积极性,约束和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通过财政引导带动社会投资,拉动银行贷款,启动民间资金乃至引进外资,拓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渠道。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收费”的原则,在税收、补贴、贴息等方面对民间投资给予优惠和鼓励,吸引民间资金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

3.各级地方政府要整合投入资金,调整农业基础设施资金投入重点。一方面,要整合农业基础建设投入资金。目前支农资金的安排是分部门管理的。这种管理模式使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多头管理,力量分散,不利于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不能形成合力。因此,应对现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对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分工也要加以明确,确保支农资金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另一方面,优先解决广大农民最急需的生产设施。黑龙江省在使用扩大内需资金上,要积极调整农业基础建设资金投资方向,加大对平整土地、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小型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摘要: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省农业基础建设投资具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投入资金规模小、投入结构不合理、投入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黑龙江省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积极性,大力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效益。

关键词:扩大内需,农村基础设施,拉动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张德华,车明诚.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12(中旬刊).

[2]温薇.强化农业基础建设提高黑龙江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J].黑龙江粮食,2008(5).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水利、能源重点项目全面展开[Z].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4]周慧秋.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对粮食产量影响及应对措施[J].农场经济管理,2008(6).

[5]章磷,姜丽.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竞争力研究[J].农场经济管理,2007(27).

农业基础设施政策 第4篇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2 a来,中央财政共安排10亿元资金,带动地方和农民投资23亿元。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建设5万座初加工设施,新增马铃薯贮藏能力86万t、果蔬贮藏能力67万t、果蔬烘干能力43万t。各实施省区普遍反映,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一是减损增供、促进增收。农民建设贮藏、烘干设施后,马铃薯、水果、蔬菜产后损失率分别从15%~20%,15%~20%和20%~25%降低到6%,4%和6%以下,相当于每年多增加27.5万t产量,错季销售还提高售价30%~50%,农民由此多增收18亿元。设施使用寿命按20 a计算,可为农民带来360亿元的收益。二是提高质量、促进加工。实施科学贮藏后,马铃薯存放3~4月不长芽、不皱缩,苹果、胡萝卜等果蔬存放5~6月不腐烂、不萎蔫,保持了入库(窖)时的品质和外观。同时,延长了原料供应期,拉长了加工企业生产周期,减少了加工企业建设数量,节约了社会资源,提高了加工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三是均衡上市、促进销售。西北、华北、东北等马铃薯主产区,马铃薯销售期从不到半个月延长到了7个月,实现错季择机销售,调节了市场供求。果蔬经预冷后运输,市场销售范围从邻近地区扩大到全国各地或周边国家。四是增强预期、引导生产。农民有了贮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种植鲜活农产品不再担心卖难、价格不好等问题。项目实施区农民反映:国家支持兴建科学实用的初加工设施,农产品几乎没有损失了,还提高了品质,加上市场稳、价格好,现在不愁卖了,敢放心种了。2014年,国家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力度,中央安排补助资金6亿元,新增1亿元,增幅达20%。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局长宗锦耀指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这项政策是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种政治责任。他强调,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把实施好补助政策作为当前农产品加工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要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组织实施工作纳入部门的中心工作,并逐步上升为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确保补助政策顺利实施,努力实现补助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二要加强规划引导。要树立长期发展理念,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摸清实际需求,加快编制中长期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规划,作为测算资金和指导实施的依据。要通过规划引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支持重点,提高补助政策的精准性和指向性。项目实施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相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和主产区域逐步推进、集中建设,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三要积极改革创新。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原则,不断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改革创新力度。要创新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要,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要加强技术创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技术方案,健全技术依托队伍,促进技术和设施本地化、科学化。四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省要尽快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同时要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点,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规范阳光操作。县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组织项目审批、技术指导、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加强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五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省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补助政策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地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农业部也将会同财政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问题的县,要严格查明情况,并通报全国农业、财政系统,同时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紧绷廉洁从政这根弦,坚守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制度高压线,清清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要坚决杜绝在补助政策实施中出现寻租腐败,毁干部、坏政策、损形象的事情发生。

农业基础设施政策 第5篇

贴政策 项目 资金额度),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农业生产离不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有很多农民朋友比较关心2016国家给咱农村的补贴政策到底是啥?由于各项政策的发布时间不同、实施时间不同,农民朋友在用到时又不知道去哪里找了。我们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农业政策大全,一定要仔细阅读,并且收藏起来,尤其是补贴类,这可都是钱啊!

据说今年国家的补贴金额高达2100万,看完你就知道了!

一、补贴政策大全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

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和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

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2016年生产的早(三等,下同)、中晚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

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

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14.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

安排20亿,由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提升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政策

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补助8亿,鼓励和支持还田秸秆,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粮棉油主产区140个大县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和技术培训,为农民选择优良品种、选用先进栽培技术提供指导和服务。

19.追溯体系建设政策

可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强化基层信息采集、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

20.质量安全县创建政策

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养殖户)购买优质野味养殖或者种公羊和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22.畜牧标准化养殖政策

生猪类(含)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以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3.防疫补贴政策

疫病强制疫苗补助政策,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

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政策补贴190亿元。

25.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

26.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继续实施渔业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完善。

27.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28.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在发达和养殖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

29.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治理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3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安排11亿农民培训经费,在4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

31.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新型农民代表,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32.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3.发展政策

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34.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15个,中西部补贴40%,对东部补贴35%。

35.扶持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担保、农业保险。

36.扶持生态农庄、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担保、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

37.发展规模经营政策

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

3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

39.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亿元,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农业补贴项目与金融大全

项目

1.农业部种养

(1)畜禽良种基地项目申报;

(2)商品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3)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5)(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6)茶叶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7)花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8)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试点项目;

(9)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

(10)桑蚕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

(11)深水网箱养殖基地项目申报;

(12)秸秆养畜项目申报;

(13)项目申报;

(14)经济林类项目申报;

(15)设施农业类项目申报;

(16)高产攻关作物项目申报。

2.加工

(1)粮食加工项目申报;

(2)果蔬加工项目申报;

(3)畜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

(4)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

(5)水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

(6)类项目申报;

(7)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

(8)食品加工类项目申报;

(9)液态奶加工类项目申报;

(10)酒花麦芽类加工项目申报。

3.流通设施

(1)保鲜类项目申报;

(2)集散地批发市场项目申报。

4.基础建设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

(2)节水灌溉项目申报;

(3)田间水电路改造项目申报;

(4)中小型灌区水库改造项目申报;

(5)盐碱地改造项目申报;

(6)沙荒地改造项目申报;

(7)草地建设项目申报。

5.发改委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3)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

6.财务部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3)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

7.商务部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项目;

(2)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项目。8.科技部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申报;

(3)国家推广计划项目申报;

(4)国家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申报。

资金额度

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300-8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50万-300万)

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不低于120万)

4.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50万-200万)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500万左右)

6.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1000-2000万)

7.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不低于1000万)

8.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300万以内)

9.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项目200-500万)

10.大中型中央投资项目(100-200万)

1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建议 第6篇

一、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

围绕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不断完善市场化改革政策。进一步开放投资市场,完善规范的政府监管制度,鼓励和引导国内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产业化运作的市政

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

二、继续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的资金投入

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十一五”全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政府资金主要用于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应逐步由社会投资主体来投资建设。抓紧组织编制《“十一五”全国缺水县城供水工程建设规划》,加强老少边穷及西部地区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

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加快理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体制,确保设施建成后的正常运行。要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提高征收标准,加强收费管理。污水处理收费要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于收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由地方财政补足。对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不落实收费政策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建议暂缓审批该地区城建环保国债项目。

三、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要切实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完善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系统和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建设换乘便捷的综合交通枢纽,提高公共交通设施使用效率。特大城市要有序建设和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进一步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交通组织管理水平。

农业基础设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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