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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价格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结算价格范文(精选4篇)

结算价格 第1篇

内部结算价格又称内部转移价格、内部转让价格, 是指各责任中心之间转移中间产品或相互劳务而发生内部结算和进行内部责任结转所使用的计价标准。根据企业和各责任中心的特点, 应遵循科学的制定原则, 按科学的定价方法, 正确制定企业内部的结算价格。

1. 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

各责任中心实行单独核算后, 不可避免地会追求本中心利益最大化, 因而总会要求制定对自己有利的内部结算价格。但是, 局部利益最大化, 并不代表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 企业制定内部结算价格, 要从全局出发, 使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协调统一, 力争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2. 协商原则。

各责任中心是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 具有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的自主权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制定内部结算价格, 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 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执行自己的意见, 只有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3. 公平合理原则。

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应公平合理, 防止某些部门因价格上的缺陷而获得一些额外的利益或损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商品交换是按等价原则进行的, 高质高价、低质低价。如果制定的内部结算价格不合理, 就会影响各责任中心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4. 突出重点和简便易行相结合的原则。

企业需要制定的内部结算价格的对象往往成百上千, 甚至更多。如果事无巨细, 都制定一个详细、准确价格, 不但不必要, 而且很难实施。因此, 企业制定内部结算价格, 可对那些品种比重小, 但价高量大, 耗用频繁的对象, 尽可能地科学计算, 从严定价;对一些品种比重虽大, 但价低量小, 不常耗用的对象, 可以从简定价。

5. 相对稳定、定期调整的原则。

内部结算价格, 尤其是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之间的内部结算价格, 是一种计划价格, 如果调整频繁, 将会失去原有功效, 等于变相地按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责任中心之间的责任将很难分清。所以, 内部结算价格一经制定, 就要保持相对稳定, 在考核期内不予调整。但是, 如果长期不调整, 又将给企业带来至少两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方面, 价格脱离价值, 不能做到等价交换和有效调节内部资源配置;另一方面, 形成较大的价格差异, 影响成本信息的准确程度。所以, 必须定期对内部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制定内部结算价格, 应强调企业的整体利益高于各责任中心的利益。当上述原则发出冲突时, 应遵循的决策原则是使整体利益最大化, 力争使企业的整体收益最大。不能为顾及某个责任中心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

二、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方法

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的方法根据不同的计价基础, 主要有以下四个类型:

1. 成本定价法, 是以成本为基础来制定内部结算价格。

成本中心相互间提供产品或劳务, 及有关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转账, 一般应以成本作为内部转移结算的价格。该成本通常指标准成本而不是指实际发生的成本。其优点是简便易行, 责任清楚, 不会把供应单位的浪费或无效劳动转给耗用单位负担, 有利于调动双方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以成本为基础的内部结算价格方法有标准成本定价法, 变动成本定价法和成本加成定价法。

标准成本定价法。即以产品 (半产品) 或劳务标准成本作为有关责任中心间转移产品或提供劳务的结算价格的一种方法。它适应于成本中心产品 (半产品) 的转移, 它能够排除各责任中心间因实际成本变化带来的相互影响, 免去了成本核算中的相互等待, 有利于各责任中心加紧成本控制和调动供需双方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变动成本定价法。即以产品 (半产品) 或劳务的变动成本作为内部结算价格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采用变动成本计算方法计算产品成本中心间的往来结算。该法符合成本习性, 能够明确指出成本与产量的依存关系, 便于考核各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 有利于企业和各责任中心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不足之处是以产品 (半产品) 或劳务中不包含固定成本, 不能反映劳动生产率变化对固定成本的影响, 不利于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积极性。另外, 这种结算价格会使“购买”部门过分有利;由于对责任中心只计算变动成本, 因而不能利用投资利润率和剩余收益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业绩评价, 因而只能限用于成本中心。

成本加成定价法。成本加成是指在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标准成本基础上加上一定数额的利润来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的一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 要想确定一个令“买卖”双方都满意的加成数额或加成比例是相当困难的, 一般认为, 成本加成接近于外部市价的内部结算价格是较合适的。在半成品无外界市场, 或者无法及时取得中间产品的市场价格时, 一般普遍采用成本加成的价格替代市场价格。

成本定价法应用简单, 以现成的数据为基础, 但标准成本的制定会有偏差, 不能促进企业控制生产成本, 容易忽视竞争性的供需关系。

2. 市场价格定价法。

市场价格定价是根据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价格作为基价的价格, 采用市场价格定价, 一般假定各责任中心处于独立自主的状态, 可自由决定从外部或内部进行购销, 产品或劳务有客观的市价可采用, 而市价则意味着客观公平, 意识着在企业内部引进了市场机制, 使而形成竞争气氛, 使各责任中心各自经营、相互竞争, 最终通过指标考核和评价其业绩。

在中间产品存在完全竞争市场的情况下, 市场价格减去对外的各项销售费用, 才是理想的结算价格, 产品内在经济价值计量的最好方法就是把它们投入市场, 在市场竞争中判断社会所承认的产品价格, 由于企业为把中间产品销售出去, 还需要追加各种销售费用, 如包装、发运、广告、结算等等, 这是内部结算价格所不包含的。当企业各责任中心不是独立核算分厂, 而是车间或部门时, 产品的内部结算价格不必支付销售税金, 这些税金也是对外销售价格的能成部分。在制定内部结算价格时, 如不在市场价格作出扣除, 这些好处都全为供应方获得, 不利于利润分配的公平性。

3. 协商定价法。

如果中间产品存在非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 可以采用协商的方法确定结算价格, 协商价格也称为议价, 是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通过定期共同协商所确定的为双方所接受的价格。

成功的协商结算价格依赖于下列条件:首先, 要有一个某种形式的外部市场, 两个责任中心的经理可以自由地选择接受或是拒绝某一价格, 如果根本没有可能从外部取得或销售中间产品, 就会使一方或双方处于垄断状态, 这样谈判结果不是协商价格而是垄断价格, 在垄断的情况下, 最终价格的确定受谈判人员的实力和技巧影响。其次, 在谈判者之间共同分享所有的信息资源。这个条件能使协商价格接近一方的机会成本, 如双方都接近机会成本则更为理想。再有, 最高管理阶层的必要干预。虽然尽可能让谈判双方自已来解决大多数问题, 以发挥分散经营的优点, 但是, 对于双方谈判时可能导致的并不是企业最优的决策, 最高管理阶层要进行干预, 对于双方不能自行解决的争论有必要进行调解。当然, 这种干预必须是有限的、得体的, 不能使整个谈判变成上级裁决一切问题。

4. 双重定价法, 所谓双重的内部结算价

格, 是指对产品 (半产品) 的供应和耗用单位分别采用不同的内部结算价格作为计价基础的方法, 如对产品 (半产品) 的供应方, 可按协商的市场价格计价;对使用方则按供应方的产品 (半产品) 的单位变动成本计价。其差额由会计最终调整。之所以采用双重结算价格是因为内部结算价格主要是为了对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的业绩进行评价、考核, 故各相关责任中心所采用的价格并不需要完全一致, 可分别选用对责任中心最有利的价格为计价依据。

双重结算价格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重市场价格, 就是当某种产品或劳务在市场上出现几种不同价格时, 供应方采用最高市格, 使用方采用最低市价;另外一种是双重转移价格, 就是供应方按市场价格或议价作为基础, 而使用方按供应方的单位变动成本作为计价的基础。

以上介绍了四种不同的内部结算价格制定方法, 在制定时还要考虑到: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相互联系, 又相互独立地开展各自的活动, 各责任中心之间经常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为了正确评价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经营业绩, 明确区分各自的经济责任, 使各个责任中心的业绩评价与考核建立在客观而可比的基础上, 从而有利于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积极性, 有必要根据各责任中心业务活动的具体特点, 制定具有经济依据的内部结算价格。在短期经营决策中, 半成品按供应单位的变动成本来计价内部结算价格, 这有利于耗用单位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 或者考虑的是机会成本。这是假定供应单位的固定成本已经得到补偿。但在长期决策中, 还应考虑供应单位固定成本的补偿问题。

三、内部结算价格的作用

根据不同方法选择制定好的内部结算价格广泛地应用在企业决策制定、成本计算、业绩评价等方面, 它与公司经营战略和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 内部结算价格系统在企业中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

1. 有利于明确划分企业各责任中心经济责任。

实施责任会计的关键是划清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制定内部结算价格是划分经济责任必不可少的方法。这是因为, 内部结算价格作为一种计量手段, 可以确定中间转移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价值量。这种价值量既可以用来衡量提供劳务或转移产品的各责任中心的经营成果, 又可以反映接受方的成本、费用。同时, 内部结算价格, 使各责任中心发生的经济往来, 视同买卖、公平交易。因此, 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 有利于明确划分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 维护各方正当权益。

2. 有利于使企业各责任中心的业绩考评建立在客观、可比的基础之上。

内部结算价格, 是评定各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有了科学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 就能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对各责任中心的生产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使考核和奖惩建立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

3. 有利于调动企业内各部门的生产积极性和节约观念。

科学、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可以发挥类似于市场物价的调节作用。在市场一定的情况下, 降低一份成本, 就会多得一份收益。因此, 各部门职工在生产经营中就会有意识地节约每一份材料, 降低成本为本部门增加收入。

4. 有利于制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在责任会计制度下, 各责任中心都是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 对于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 各责任中心都会考虑到是否有利于本中心。有了内部结算价格, 各责任中心就可以及时按结算价格进行计算, 制定作出适合本中心的决策方案。同时, 企业最高领导层可以根据建立在内部结算价格基础上的业绩报告, 从全局出发, 决定哪些部门的业务应当发展, 哪些部门的业务应当缩小, 哪些部门的产品或劳务应当自制或是外购, 以便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防止各责任中心为片面追求本中心利益最大化而出现有损于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

四、内部结算价格在工作中的运用

在实际工作中, 每个企业在选用内部结算价格时根据不同情况都有不同的内部具体操作。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想生存或谋求发展壮大, 除了技术领先、资本雄厚之外, 管理在其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成本控制是企业管理活动中永恒的主题, 成本控制的直接结果是降低成本, 增加利润, 从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经常会发生的互相提供产品、材料或劳务等经济事项, 为了分清各自的经济责任, 企业必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内部结算价格, 实行内部结算。

1. 内部转移的材料物资等, 由物资供应部门以当时市场价格为基础, 制订内部计划价格, 编制价格目录, 经有关部门审核后, 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2. 企业辅助部门劳务供应, 可以市场价为基础, 由企业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审定结算价格。

3. 企业生产的零部件、半成品在内部转移时, 可采用定额成本作为结算价格。企业应当编制全部产品的零部件及整机的定额成本。

4. 其他内部结算价格, 应本着公平合理、利益兼顾、有利于管理的原则, 在企业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协作制订, 经批准后施行。

内部结算价格制定后, 一般由企业管理部门牵头, 让供需双方见面, 就制定好的内部结算价格再进一步磋商讨论, 征询双方意见。企业价格部门要及时搜集价格信息, 准确补充内部控制价格。

总述以上分析, 内部结算价格在运用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结算价格制度将成为公司的基本管理规范。公司应充分挖掘内部管理潜力, 加大管理控制力度, 制定和完善经济责任制考核, 强化监督, 深化企业的科学管理, 以控制成本, 节约费用。同时还应根据自身在本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 制定和调整公司的政策。二是加强以市场为基础的内部结算价格。公司应对影响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 根据市场价格编制企业内部结算价格, 并定期进行修订, 每次调整少数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的品种;对于品种规格繁多、市场变化较快的小材料、备品备件则采取放开政策, 让内部各部门适应市场的变化。这实质上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确定、调整内部结算价格, 使制定好的内部结算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减少。三是进行准确的业绩评价。通过把产品成本、质量、资金占用、品种结构等因素纳入完整的考核体系之中, 给各部门更大的责任和压力, 使各部门在有限的决策权之下, 有了一定的自主权, 并进行准确的业绩考核。

摘要:为了协调企业各责任单位的业务活动, 正确评价其工作成果, 必须制定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要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协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突出重点和简便易行相给合的原则、相对稳定与定期调整的原则。当这些原则发生冲突时, 各责任中心的价格决策首选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

关键词: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制定

参考文献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财务管理.2004

[2].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财务成本管理.2003

[3].余绪缨, 蔡淑娥编著.管理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1999

几种合同价格的概念与结算方法 第2篇

一.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是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对中标价格的一种固定方式,表明在原招标条件的约定范围内中标价款是不可调整的基期价格,随着施工合同的履行和时间的推移,基期价之外将发生不可预料的工程数量或费用之变化。这些变化有的来自设计变更和签证,有的来自市场物价波动,还有的来自造价管理部门的指令性或指导性文件,固定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主要是针对上述变化部分,即结算变更部分和风险幅度之外的相关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造价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固定总价合同应视不同情况按下述方法办理结算:

1.固定总价(合同价)不变,列入结算总额;

2.施工合同未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且无变更的,结算时不得调整总价,也不计算风险费,但由于某些材料价格幅度很大,造价主管部门有指导性调整文件的,应从实际出发和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调整;

3.合同约定了风险范围和幅度,但未说明风险幅度之外调价办法的,不再计算幅度之外费用,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4.施工合同对设计变更和签证约定结算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办法结算;

5.施工合同对设计变更未约定具体结算办法且未说明可以“依实结算的”,应依照标书编制依据及方法,由建施双方补签“结

算协议”后进行结算,否则按原合同约定结算。当施工合同载明允许“依实结算”可按以下方法结算;

(1)先按设计变更通知单指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原设计文件,重

新计算调(增)减工程量(不考虑原中标文件工程量)再按中标文件取定的综合基价相应子目、取费标准、材料价格计算调(增)减金额。

(2)按变更通知单要求,计算分部分项变更后工程量,再按变更

后相应取费标准,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及原合同约定的综合基价相应子目、计价办法进行结算。

6.由于设计变更变更范围较大,无法进行调整结算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建施双方应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签订结算协议,进行依实结算。

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中标的市场价格(综合单价)。它包含了规费、税金之外的全部费用。是相对定额计价的完全价格。竣工结算应按以下办法进行; 1.了解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

2.建施双方调整、核定工程量;

3.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之内的(指各分项),综合单价不调整;

4.当工程量变化(指正负)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指单项),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可由施工单位提出调意见,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后计入结算; 5.在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的组合内容价格发生变化,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之内的,综合单价不变。超过约定风险幅度的超过部分,按合同约定条件调整。

6.因工程实体项目数量发生变化,影响到措施项目单价的,应区别实体项目工程量的变动幅度和相应的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办法结算;

7.其他项目的预留金、材料及成品半成品购置费,不再计入工程量结算

8.建设单位供给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按实供数量和“甲方供材价格表”计价后从结算中扣减;

9.零星工作项目按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代表签证数量和投标价格结算。总承包服务费,无特殊情况的,按原中标价格结算; 10.工程量清单有“暂定金额”项目的,应按签证工程量及双方认定的综合单价结算,基价作为“固定单价”(这种方法不足取)的应按其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三.可调价合同

对于工期较长,工程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建设工程,多采用综合基价(有关定额)及其计价办法招标。中标价不固定(不包死),竣工后按合同约定“依实结算”。

可调价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提前约定了结算依据和办法,将竣工结算采用的定额(综合基价),利润标准,措施费用,材料价格及规费等全部固定起来,只有工程数量“依实结算”办理结算审核时应按其合同约定条件进行。

结算价格 第3篇

关键词:企业定额,内部结算价格,价格体系

目前, 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都已完成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企业内部已经构建实施了内部市场化结算体系。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体系是企业内部市场化的基础, 一个科学、完善、发展的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体系, 对于企业的精细管理、成本控制和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单位的经济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一、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的基本概念

定额是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地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条件下, 预先规定完成单位合格产品的消耗的资源数量之标准, 它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 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内部结算价格就是指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由于相互提供产品、半成品或劳务而引起的相互结算、相互转账所需要的一种计价标准。内部结算价格是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计盈亏”的价格尺度, 是实行内部模拟市场、模拟法人运行的基础, 也是进行合理分配的内部杠杆。

二、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之间的关系

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的确定可以有三种方式:完全市场方式定价、成本定价和协商定价。其中最常用最重要的方式就是成本定价, 也就是将企业定额货币化来得到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可以说, 企业定额是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的基础。

三、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建立方法

第一, 建立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首先需要有完备的价格管理机构。价格管理机构的职能是组织企业定额编制、发布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监督审查企业内部单位的内部价格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价格结算问题等。完善的价格管理机构是企业内部价格体系建立的前提。以大庆油田公司为例, 公司最高价格管理部门是公司价格领导小组, 公司机关设价格定额中心, 对价格领导小组负责, 全面管理公司内部价格事务。

第二, 编制科学合理的企业定额。企业定额编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⑴企业定额各单项的平均造价要比社会平均价低, 体现企业定额的先进合理性, 至少要基本持平, 否则, 就失去企业定额的实际意义。⑵企业定额要体现本企业在某方面的技术优势, 以及本企业的局部管理或全面管理方面的优势。⑶企业定额的所有单价都实行动态管理, 定期调查市场, 定期总结本企业各方面业绩与资料, 不断完善, 及时调整, 不断提高竞争力。⑷企业定额要紧紧联系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并与其能全面接轨。

第三, 将定额货币化形成内部结算价格。定额是施工中人工、材料和机具设备消耗量的总和。确定一个项目的价格需要将人材机的消耗货币化, 同时加上项目的间接费用。人工材料和机具费用属于内部结算价格的直接费用, 材料机具的消耗量一般通过写实核定、统计分析、经验估算等方法得到;人工费用标准根据根据企业员工实际收入情况测算;内部结算价格中的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间接费用的确定是内部结算价格中的难点, 需要大量长期企业经营管理基础数据和财务数据并经过反复验算才能够得到。

第四, 内部结算价格需要相对稳定, 定期调整。内部结算价格是一种计划价格, 如果调整频繁, 将会失去原有功效, 如果长时间不调整, 不利于内部资源配置调节, 影响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的优点

第一, 体系有助于企业维护整体最大利益。各子公司同属于一个企业, 总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管理者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价格结算体系来协调、平衡各子公司利益, 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二, 体系有助于企业经营者合理界定各子公司的经济责任。内部结算价格作为一种计量手段, 可以确定内部产品或劳务的价值量。这些价值量既标志着提供产品或劳务的子公司经济责任的完成, 同时也标志着接受产品或劳务的子公司应负经济责任的开始。

第三, 体系有助于科学考核各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提供产品或劳务的子公司可以根据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数量及内部转移价格计算本身的“收入”, 并可根据各生产耗费的数量及内部转移价格计算本身的“支出”。

第四, 体系便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部结算价格。当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定额中的间接费用取费标准发生变化时, 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新的参数进行内部结算价格调整, 调整过程比较简单。

五、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的不足

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并非十全十美。首先, 它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提供劳务方的子公司技术创新的动力。在市场经济中劳务提供方对于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的渴望源自于对于更高资本回报率、市场占有率的追求。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是根据企业成本定价, 没有考虑资本回报率和价格的利润空间, 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子公司的技术创新愿望。

其次, 由于企业内部市场相对封闭的原因, 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往往容易成为企业的内部垄断价格。市场和价格的垄断, 导致了一些企业定额科学性低于国家和地方定额, 企业内部价格高于外部市场价格, 从而降低了企业竞争力, 影响企业的整体利益。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到, 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的不足在于企业内部还没有完成绝对市场化, 还存在着事实上的垄断现象。这些有待于在未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加以改进。企业定额、企业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对于企业降本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值得我们进行去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王永峰.浅析企业内部转移价格[J].企业技术开发 (下半月) , 2010, 29 (10) .

结算价格 第4篇

文号:郑建价办字〔2013〕7号

颁布时间:2013年2月22日

浏览:1155

郑建价办字〔2013〕7号

关于发布二○一三年二月份建设

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2013年2月份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测算工作已完成,基本与市场平均价吻合,现同意印发,仅供参考,本价格信息为到工地价(郑州市市区三环以内)。

2月份钢材等材料价格略有上涨,其它材料价格变化不大,因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具体确立工程材料价格时,一定要充分预测市场风险,慎重决策,自主定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方法。在招投标工作中建议使用最新的价格(月价),月价上缺项的材料价格可参考最新的季度价,并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中说明。

本价格信息中的商品砼价格为已含增值税的出厂价,不含运输费用和泵送费用。从2013年1月份开始,本价格信息发布的商品砼价格C40以下(含C40),为采用机制砂搅拌的商品砼,如实际采用河砂搅拌的商品砼,经承发包双方签证认可后,每立方米可增加25元。

附件:1.2013年2月份主要材料价格基准信息

2.关于处理主要材料价格结算若干问题的意见

3.《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征求意见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发布价格信息通知

结算价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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