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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精选6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第1篇

**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县自2006年开展以明晰产权、分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之来,林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完成情况

**是**市*个森林资源大县之一,全县有*个乡镇、300个行政村和一个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16.76万户,58.6万人,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万亩,森林覆盖率*%。截止目前已完成了以下林改工作:

(一)完成了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全县区划国家(重点)公益林67万亩、地方一般公益林105万亩,商品林121万亩。

(二)主体改革基本完成。我县共颁(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新版林权证林权证14.5万余本,发证面积达221万亩,完成确权发证90%以上。

(三)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引进林业龙头企业参与我县林地资源的流转,流转林地35万亩,协议流转资金1.2亿元。争取到全国森林采伐管理试点县,正在制定《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从面积控制皆伐、网络化办证、统筹使用采伐限额中的消耗结构指标和采伐类型指标、其他林木类型采伐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森林资源采伐试点改革。

二、主要工作措施

在工作中主要做到了六个到位:抓领导促组织保障到位、抓宣传促干部群众认识到位、抓培训促业务指导到位、抓试点促准备工作到位、抓协调促人员经费到位、抓考核促督导质检到位。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了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经调查,我县林农对林地的重视远不如对耕地的重视,林权意识普遍不高,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林业生长周期较长,且山区林地的地理条件恶劣,林分质量不高,林木主要依靠自然繁育更新,林地产出率极低。二是我县林农的生活来源是以耕地产出为主,所以对林地的利用、管理极少,对林地的依赖程度也不高。通过加强对技能培训、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针对此种情况,我县加大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知晓率。

(二)指导乡镇规范、完善乡村两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各个乡镇在制订实施方案时,进行具体指导,按照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实做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三)规范了林地承包的程序。针对我县集体林地承包中的具体情况,明确了林地承包的主体和相关程序,并针对林地承包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作了规范化的要求。

(四)全面签订《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书》。签订《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书》,是在承包林地时的法定程序,也是发放林权证的前置程序。而我县在2006年换发林权证时,都没有经过这一程序,经

局党组研究后,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也挤出30万元,统一印制了《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共计17万余份,并补贴合同填写工作人员,在全县全面签订《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书》。目前,已经填写合同15万余份,此项工作在7月初能够全面完成。

(五)加大了林权争议的调处力度。我局抽调了专业人员,组成林权争议调查工作组,集中精力对全县的林权争议进行了调查处理,林权争议调处率达到了90%以上。今年一季度。我局调处林权争议6件,指导乡镇调处15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广大林农对林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林业生长周期较长,且山区林地的地理条件恶劣,林分质量不高,林木主要依靠自然繁育更新,林地产出率极低。而我县林农的生活来源是以耕地产出为主,所以对林地的利用、管理极少,对林地的依赖程度也不高。因此,林农对林地的重视远不如对耕地的重视,林权意识普遍不高。

(二)是产权不清,造成纠纷异常突出。我县的林权确权,主要经历了“三定”、“两山到户”、“两山并一山”、“四荒造林”等阶段。农户持有1986年林权证的,只占全县林地的60%左右,约40%的林地未颁发林权证;集体宜林地、“四荒”承包造林地均未颁发林权证;原颁发的林权证中有以林地为基础的,也有不分林地只分林木的,还有1个乡沿袭“四固定”时期的划分。而原来的林权档案又是县乡两级分别保管,好多地方未将林权证发放到户,形成县林业局林权档案不完整,乡镇林权档案多有遗失。在当前,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并未真正体现出“统”的价值,没能行使林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在发生占地补偿时,都是将占地补偿费用直接补偿给林地承包方,由而占地补偿造成的林权纠纷占到了总数的80%以上。

(三)森林资源流转政策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林改的实施,社会投入林业的积极性高涨,但由于一些流转政策不很完善,如果不及时予以规范将可能出现伤农的情况并给将来林业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

(四)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急待建立。由于林改将林地划分到户,从产权角度林主应有相应的处置权,但公益林涉及生态安全是有较大限制的,因此对林农无法开发利用的公益林应给予生态效益补偿,建议对生态区位特别重要地区的公益逐步收归国有,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五)林权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技术原因,林权发证还不很规范,林权管理信息平台还待建立和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第2篇

查自检报告

恰库尔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启动以来,地区及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林权改革主体任务已全面完成。2011年10月5日至12月25日,县林改办检查组对我镇林改工作进行了初验,客观评价了我镇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我镇在县检查组反馈意见后,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整改。于2011年10月5日至12月25日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检查验收范围

根据《富蕴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定》的规定,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的范围是全县集体林的确权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已定项目

根据调查我镇全体干部以及村委会主席,乡镇村民选出5个林地(恰镇街道护路林,哈西翁村街道护路林,乔山拜村街道护路林,216国道护路林,以及恰库尔图村街道护路林。)

四、检查验收内容

分为组织领导、经费筹措及使用、宣传发动、依法依规操作、纠纷调处、林权明晰宗地勘测、档案资料、资源管理及其它十项。

五、检查验收方法

(一)抽样方法

在各乡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乡镇向县林改办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附自查报告。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乡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宗地勘测时,乡镇中抽取50%的村委会,抽中的村委会各抽取50%的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取5宗地。检查验收抽取抽样的乡镇宗地随机抽取,抽取的宗地类型不限。

(二)检查验收步骤

1.抽取的村民小组对农户进行问卷调查掌握群众对林改的满意情况。

2.走访农户,与林农座谈,了解相关情况。

3.查阅村民小组痕迹材料,确认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合同是否齐全,改革程序是否合法等。

4.实地检查抽取的宗地,检查人、地、证、图、表、册是否一致,核实宗地勘测准确率情况。

5.核查村民小组确权率,确权到户率、林权证发证率、纠纷调处率、痕迹管理等情况。

6.综合听、查、看、访情况,认真按照检查具体项目对村民小组作出综合评价。

7.查阅档案资料,核查档案管理综合合格率,并结合相关材料、对照评分表逐项作出评分。

8.听取受检乡镇林改工作情况汇报,向受检乡镇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拟定检查验收情况报告。

六、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通过全面自检自查,我县的林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随着林改工作的不断深入,难点热点问题和矛盾纠纷日益显现,一些历史遗留的老纠纷仍然存在且调解难度大。二是极少部分申请材料填写不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极少部分宗地勾绘不准确,面积测算不精确;四是极少部分村组材料收集不齐备,整理不规范。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县对照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所有乡镇对照整改通知书进行全面整改,整体推进各项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是:

一是要求各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巩固林改工作阶段性成果基础上,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高标准、严要求,又好又快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是继续加大林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实行分组分片督办负责制,进一步提高纠纷调处率,消除林改纠纷隐患。三是对少数勾绘不准确的宗地,县林改办重新组织技术员深入实地重新勾绘,做到地、证、图、表、册一致,真正把林权证发成铁证。

四是对少数填写不规范的申请材料,通知乡镇技术员到县林改办统一指导整改,对面积求算不精确的进行重新求算,直至符合林改标准为止。

五是认真做好林改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根据省州检查 验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分类立卷归档。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第3篇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1 宣传发动

宣传发动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宣传发动, 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 让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懂政策、知程序。宣传发动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编印、组织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森林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8]10号)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晋发[2008]24号) 等。宣传的方式方法可以是媒体宣传, 也可以是会议宣传, 就林改工作的目的意义、组织形式、方法步骤等进行培训。

2 成立机构

市县是林改工作的直接领导者, 应成立由市 (县) 委书记或市 (县) 长为组长的林改领导组, 成员单位包括纪检、宣传、政法、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计生、国税、档案、金融等部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 配备专职人员, 确定工作场所,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林业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 分管副局长为第一副主任。市 (县) 级林改领导机构成立后, 要出台市 (县) 级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乡镇是林改工作的组织实施者, 应成立以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为组长的林改领导组, 参加人员主要包括乡镇工作人员、县级派驻乡镇的包片干部、抽调的大学生村官等。乡镇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乡镇林改实施方案。村组是林改工作的操作者, 首先要选举村级林改工作小组。

3 配置设备

根据林改工作的需要, 每个县需要配备的基本设备包括:2G内存、250G以上硬盘台式电脑至少2台, 2G内存、150G以上硬盘笔记本电脑至少2台, 可打印A0或A1幅面的大幅地图绘图仪1台, 全球定位仪GPS (数量根据实际定) , 林权信息采集系统软件1套, 目标区域航片 (数字正射影像) 1套。

4 组织培训

4.1 政策及操作流程培训

由市林改领导组组织, 所辖各县 (区) 林改工作人员和乡镇主要领导参加, 培训内容包括林改政策、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市级培训后由各县 (区、市) 组织所辖乡镇的领导及林业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乡镇组织包村干部、各行政村干部和部分村级林改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

4.2 技术培训

由各市林改领导组统一组织, 对所辖各县 (市、区) 林业局负责林改工作的副局长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内容包括“林业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等。每个县至少选定2名技术骨干参加培训。

5 摸底调查

5.1 林地资源调查

在村界修正完成的基础上, 由县技术人员打印出各村的林地资源调查用图。林地资源调查用图上要有修正后的村界、二类小班界、小班号, 比例尺, 同时也要标明村庄名称、指北针、出图时间、出图单位和地图用途。还需要利用林业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出各村二类小班调查表。准备好图和表后, 一并发给乡镇。在县林业技术人员和乡镇包村干部的帮助下, 由村林改小组组长组织村民核对二类调查数据 (主要核对权属、地类、林种、主要树种4个因子) , 核对时界线不对的要调整过来, 属性数据不对的要修正过来, 室内无法确定的需到现地核实。在纸质图上修正二类数据后, 及时交回县林业局, 技术人员继续在电脑上完成数据修改。

5.2 林地权属摸底

在核对二类数据的同时, 村林改工作组要将每个小班上的林地是否已经承包到户摸清楚, 已经承包到户 (可能包括退耕地、自留山、小流域治理、大户承包等) 的要重新核实档案, 由村民共同确认。也要根据林改范围要求对自然保护区、通道绿化、森林公园等不纳入改革范围内的面积扣除, 最终确定本次林改涉及的地块和面积。

5.3 人口资源摸底调查

根据国家林改政策, 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都具有分林地的资格, 但仍有一些情况需要加以考虑, 如分林人口的截止日期, 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等情况, 是否执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等。诸如此类问题要在全体村民会议上讨论决定。根据会议决定, 村林改工作组对符合分林地的人口进行登记造册。

5.4 林地资源和人口资源公示

在村内集体活动场所对最终确定的森林资源数量、已经确权的林地面积、拟分配的各类林地面积、应享受分林的家庭和人口数量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 作为最终的资源、人口数据。如果有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对调解, 直至无异议。

6 编制村级林改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第4篇

关键词:达日县;集体林改;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標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188-2

1 改变观念,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加快高原现代林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牧区林业是高原林业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权不便的前提下,把林地经营权和林地所有权落实到牧户,确立牧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牧区生产力,加快高原现代林业建设步伐。

1.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牧区经营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是牧区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发展。建立债权利明细的林业经营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有力于调动广大牧民群众爱林户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生态功能,落实和完善林业补偿机制,增加牧民收入,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明确目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和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规范流转、增加收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2.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2.2.1 家庭承包,权利平等的原则 要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把林地的家庭承包经营作为牧区林业经营的基本形式,依法保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权,把维护牧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还山、还权、还利与民。

2.2.2 兼顾各方利益,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 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保障集体林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主协商的前提下给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收益分配或者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实行民主经营管理;要在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安全,确保森林资源不受破坏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牧民经营林地,从中获得收益,得到实惠。

2.2.3 尊重民意,民主决策的原则 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方法、步骤和要求原原本本地交给牧民,牧民民主选择改革的模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依法确保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充分尊重牧民意愿,确保改革让大多数群众满意。

2.2.4 依法办事,规范运作的原则 改革要符合《物权法》《森林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规范运作。实行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2.2.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当地集体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层层制定改革方案。要做到一村一案(一社一案),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2.2.6 尊重历史,政策连续的原则 对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已经明晰、绝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应稳定不变,不得乘改革之机重新分配或者无偿平调。对已经承包但林权尚不明确的林地以及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林地,本着有利于维护牧民利益,有利于资源保护,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针妥善处理。

2.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完成的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惠及群众、改善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牧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基本完成明晰产权、勘界发证、落实责任、放活林地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几项工作任务,全面实现公益林管护机制的创新。根据几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统计出我县共有林业用地面积378.6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7%;其中:灌木林192.81万亩,灌丛地81.54万亩,宜林地104.25万亩,分别占土地面积的8.6%、3.6%和4.6%,纳入天保的灌木林共有112万亩,占全县灌木林地的58%。去年省林业局对我县的天然林进行最终核定,确定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天然林地面积为408.46万亩。根据省州要求,要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我县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主体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任务,2010年首先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解决的难点问题

改革触及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各乡镇积极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本着依法依规调处和民主协商相结合,以民主协商为主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重点做好林权和涉界争议调处。各乡镇要确保社内矛盾不出村,村内矛盾不出乡,乡内矛盾不出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改革过程中,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法律、政策连续的原则,对已经承包到户或租赁形式流转的林地,凡符合法律规定、承包和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和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规范,承包手续不完善的要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已经随草场承包到户、划入草原使用证范围的集体林地,要进一步确认林地类型,勘界定线,申请林权登记,完善和补充管护合同。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合法合理的解决办法,征得牧民群众的认可和满意,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达到保护生态,牧民得实惠的目的。

2.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

2.5.1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将林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形成“县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村社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要高度重视试点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各乡镇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深入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5.2 保障林改试点经费 在保证林改试点工作经费安全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经费补助,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5.3 确保试点工作质量 林改工作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程序,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敷衍了事、走过场。

2.5.4 加强档案管理 做好林改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严格按照《档案法》和《青海省林业局青海省档案局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青林资〔2008〕410号)的规定,做好林改档案管理工作。

2.5.5 坚持民主决策 林改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收入水平等实际,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林改方式,自主确定集体林经营管理形式,不搞“一刀切”。对于农民群众创新的改革模式和经营形式,凡符合法律法规,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资源增长,有利于生态保护的都要坚决支持,充分体现村民的民主权利。

2.5.6 加强信息沟通 试点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研究解决。

2.5.7 搞好督促检查和验收评估 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青林资〔2008〕408号)的规定,做好各阶段、各环节的督查检查,严格各个阶段的验收和评估工作,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果。

2.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牧民民生改善的重要途经

我县共有林业用地面积378.6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7%;纳入天保工程的灌木林共有112万亩,占全县灌木林地的58%。去年省林业局对我县的天然林进行最终核定,确定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天然林地面积为408.46万亩,林地在我县占有很大的比重。我县公益林总的特点是:树种单一,生长缓慢,林木质量差,生长周期长,经济效益低而生态效益显著,牧民在生产生活中对林地的依赖程度很低。我县林改的对象全部都是生态公益林,林地经济效益很低,主要是生态效益,林地经营的任务主要是森林管护,林改后牧民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主要是森林管护,牧民受益的重点也就是公益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带来的收益。

國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中央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林业发展的最重要的一项政策,也是我省最重要的林改配套政策之一。经省州领导的多方努力,全县纳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的林地面积为408.46万亩(其中纳入112万亩天然林补助标准尚未确定),补偿标准每亩为9-10元,达日县重点公益林补偿金每年将达到3676.14-4084.6万元。通过公益林生态补偿金的发放,牧民群众增收明显。

3 加强领导,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

各乡镇、各部门切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乡镇都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牧委会(社)也要成立林改小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在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部署、舆论宣传、组织协调等方面倾注更大的精力,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检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样的改革任务,各乡镇一把手亲自挂帅,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实行行政界线、土地、林权等纠纷由司法、民政、国土、农牧和林业等部门联合调处,妥善解决各类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牧区社会稳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第5篇

为促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们成立调研组,以民盟xx市委会作为牵头单位,南平、永安、武夷山等作为参与单位,对xx、南平两市的永安、梅列、尤溪、明溪、泰宁、武夷山、松溪、建瓯等县(区)28个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情况开展调研。调研主要针对以下问题:一是当地总体森林资源状况和发展趋势,二是当地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三是林权制度改革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背景情况:

xx、南平是全国和xx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验区,也是我省林业主要产区。早在1988年4月,国务院将xx集体林区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20xx年4月确定xx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唯一试点,20xx年设立海峡两岸(xx)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xx市林业经营体制虽然经过两次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产权归属不够明晰。为此,于20xx年全面启动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目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去年底,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并通过了省、市的联合验收。南平市20xx年以来,全面开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四年多的努力,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开创了 “期货均山”的林改经验。

二、调研的基本情况:

永安市、尤溪县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和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早在1998年5月,永安市的洪田村就在没有任何政策和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悄悄启动了后来被喻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四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于1998年10月在全国率先迈出了“分山到户”和均山、均权、均利的实质性步伐。20xx年8月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决定,增加农民收入,永安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xx年5月基本完成林改确权发证主体工程。20xx年9月,永安市在全省率先通过林改工作检查验收后,又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并于20xx年7月全面铺开十一项深化林改的综合配套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林改成果,盘活了永安市最具优势的林业资源。胡锦涛总书记20xx年1月13日在永安市视察期间,对该市林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

尤溪县作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林权证抵押小额贴息贷款走在全省前列,林改的主要形式是家庭联户承包。以该县溪尾乡纲纪村村为例,对全部山林分33片,对全体村民实行招标,有98%农户参与承包,林改时部分延续历史,其余采用自留山经营、谁造谁有经营、转让村民经营、押金承包管护、转让外单位经营等方式。通过承包经营,全村分五年共收入承包款33.2万元,有效增加村集体收入,促进村化益事业的发展,村民的收入好显著提高,全村年人均收入提高到3400多元。林改3年来,主动投工投资30多万元,造林1352亩,开发荒山512亩,出现争山争地造林的局面。

南平市松溪县是集体林权改革起步早、改革较到位、取得经验早的一个县。该县本轮林改于20xx年起在渭田乡杉坑村开始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制订方案全县推开,20xx年底完成阶段性任务,20xx年通过省市验收。该县花桥乡村头村属山地不多的村庄,按人均4亩均山入户,于20xx年完成林改,并将林改方案、林改各户均山亩数、均山后林地管护措施等情镌刻立碑,既为纪念也为村规民约,被称为“林改第一碑”而被传誉。“期货均山”的经验来自于该县。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从明晰产权、产权流通和综合配套三个环节分步进行:

第一步,明晰产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采取分步实施、集中突破,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总体稳定、局部调整,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程序合法、多数通过等做法,按照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外业勘测、确权发证四个步骤实施改革,使林权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第二步,产权流通。主要是通过构建林权登记流转平台,赋予林农处置权,落实收益权。一是设立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作为林权流转、融资的平台。赋予其林权登记、管理的职能,推进林权流转,从而确保林农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四权”的全面实现。二是提升林业服务水平,完善市场体系。促进资源的盘活,改变了以往林木只有到采伐时才能变现的状况,极大地激发了林农经营和扩林的积极性。三是针对林改后林农持有的林权证如何盘活、变现,将林木产权由资产转变为资本的现实需要,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构建社会资金流向林业的平台。

第三步,配套改革。在基本完成林权发换证工作后,围绕林改后产权流通、林业经营、资源保护、产业发展和林区社会保障等重点,大胆探索,逐步构建起林业市场体系、林业合作组织体系、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林业产业集群体系、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等“六大体系”。一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组织承包经营情况“回头看”;逐步完善推广现货流转、限量交易、限期流转等模式,实现均山、均权、均利目标,严防林农“失山失林”;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和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的处理力度等,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二是健全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组建步伐,加强规范管理,落实扶持政策,促其加快实现规模经营。三是规范林地使用费征收管理,完善征收管理制度和审议监督制度。四是完善林业保护体系建设,实行群防群治,强化科技护林,深化执法改革,开展森保试点,创新生态林保护管理机制。五是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模式,以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保护、培育、发展与合理采伐利用的科学统一,并结合制定和落实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六是拓展林业市场交易平台,规范林业市场交易,发挥市场现有功能,确保各项交易有序进行。七是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突破林权证小额贷款,推广林农联户联保贷款,出台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扩大商业银行参与面。八是健全林业科技示范与服务体系,实施科技入户,培育示范典型。

主要成效:

1、林改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这次林改进一步调整林业生产关系,林业发展活力不断激发,发展潜力不断释放,新的经营模式不断涌现。由于责权利明确,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有证林农变“砍树”为“看树、留林”。以xx市为例,今年上半年全市造林37.65万亩,比20xx年翻了一番,“自营林”比重从20xx年的45%上升至20xx年的64%。明晰的产权关系吸引了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向林业,部分缓解了林农资金缺乏的问题。全市通过林权抵押贷款378.4万亩,累计贷款金额15.59亿元;流转林木林地面积28.6万亩,交易金额26.23亿元。

2、林改增加了农民收入。林改通过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xx市去年农民人均增收中,来自林业的占27.2%。20xx年永安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2430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2.6%,收缴的林地使用费平均每个村达12万元。林改通过清理规费、减少销售环节和建立交易平台,森林资源可以通过市场流转实现增值,让沉睡的青山活起来,也拉动了林地林木增值,林农从中受益匪浅。尤溪县林农每销售1立方米木材比林改前增收150元左右。林改也加速村集体林木的转让和通过收取林地使用费,为村财收入开辟了新的来源渠道,不少村民自治组织把这部分收入作为乡村自来水、道路、有线电视、文化室等公益事业投入,或用于水毁工程、竹山便道、山地蓄水池、沼气等工程建设。如永安市虎山村将林改中增收的498万元村财,完成了村道拓改硬化,且在市区购买店铺和投资小水电,使村财有了较固定的收入来源。

3、推动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一是林改促进农民思想观念变化,林农主动咨询林业经营知识和实用技术的人数明显增多。二是林改推进了互帮互助体系的逐步建立。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林改收益的二次分配,部分解决老人赡养、小孩上学、大病医疗、天灾救济等问题。三是借助林业交易平台,进一步培育了林农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观念。四是林改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4、林改推进了农村民主进程。林改从制定方案、宗地区划、确权发证等重要活动,都要做到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四公开”,有效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林改后林木采伐申请审批、林权登记变更、森林资产评估、林地林木产权流转等活动,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各级干部和广大林农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在不断提高。

四、存在问题:

虽然林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有待完善的方面:

1、发放林权证工作不平衡,林权证发放不彻底。从我们调查的28个村的情况来看,多数林权证只发放到村民小组或村民群体,林权证到户率只达54.1%。林权不清,村民心存疑虑,积极性不高,个别地方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够得力,林权证难以发放到户。某县一乡镇林改到户8384亩,只占该乡应改面积的10.5%,该乡8个行政村中只有1个村发放了林权证。此外,由于林权证发放不彻底引发的治安、上访问题较为严重。

2、林地使用费收取难度大,集体利益难以保障。收取林地承包使用费和按比例收取股金存在诸多困难,有的地方林地使用费收取不足应收取的20%,有的地方收取标准定的过低,有的村以“农业税都不收”为由拒绝缴纳林地使用费。如不能足额收取,村委会的正常运转难以维持,有些村已逐步变为空壳村,某村去年林地使用费预算收入46323元,但实际进帐只有1835元。

3、保障森林安全制度难以落实,营林造林质量下降。分山到户后,各自为政,难以协调防火、防治病害措施。在小农经济的影响下,林农造林积极性不高、造林质量下降,加上投入不足,造成产量不高。经营分散、规模小,不利于形成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4、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补偿。一是生态公益林管护有待于加强。由于监管技术力量薄弱,管理难以完全到位,有些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尚未完成,如xx市尚有32.3万亩生态公益林尚未界定。且由于生态公益林严格控制采伐,对当地林农来说基本没有收益,造成零星盗伐、监守自盗等现象有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趋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现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对集体、对林农都无利可言。目前国家级生态林每亩只提供管护费5元,省级每亩管护费5元,外加下游补上游2元共7元,与经济林比较这样的标准太低,茶山亩年收入可达2000-3000元,竹山果山也在300元以上,而农民从生态林中每亩所得不及在田里砍一根甘蔗,不及在山上砍一根毛竹。

5、林农采伐处置权难以落实,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理顺。现行的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繁琐、程序复杂、过程时间长,从林农提出申请到组织木材生产要经过十几道关,如遇图表不符的还得重新再来,林农很难实现春报夏砍秋储和按市场需求组织木材生产的愿望。现行的林木采伐有关政策、管理体制给商品林经营带来了制约,采伐指标统得太死,不利于林业生产。林农虽有所有权,但无处置权,申请采伐指标困难,存在手续繁琐、指标分配不公的现象,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理顺。如某县现有活立木蓄积量774万立方米,去年只有10万立方米的采伐指标,林农无法对疏林地、残次林进行更新改造,遏制了林地产出率和林业经营单位的生产积极性。

6、个别地方存在林改中涉黑势力侵占山林破坏林改现象,有些地方已出现套购林产的新矛头。一是地方涉黑势力强占山林,变“谁造谁有”为“谁占谁有”,致使林改无法正常进行,这尤其体现在期货山林中,遇到林改损害了既得利益,抵死阻挠林改,目前未完成林改的极少数村中大多有这方面的原因;二是涉黑势力把持村政肆意破坏林改,利用均山到户,趁火打劫,典型的有建瓯市顺阳乡后房村村委冒替村民魏其兰签订山林登记,强占其山林一例,致使其多次和层层上访至今无果;三是部分私心极重的村干在集体林权改革中,或尽可能地把好山好林留村所有,或想尽办法私下增大村留山林的比例,以便渔利;四是有些大户、集团、干部,利用林农市场信息不灵、随大流的特点,或利用农民因无力耕山而将山地出让、转租、出卖的机会,低价套购林农的林产,使农户因无奈而失山失林,为今后进一步深化林改埋下了矛盾和隐患。

7、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据某县统计,得到林业部门贴息贷款的农户比例仅为0.006%,贴息的资金来源于林业部门,得不到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此外,林权证抵押贷款手续繁锁,且贷款金额少,期限短,一般仅1年,群众强烈要求简化贷款手续和延长贷款期限。

五、对策建议

(一)及时解决当前林改中反映急迫的主要问题

1、完善林地使用费收取与管理办法。林地使用费涉及两项,一项是期货山林的林地使用费,这类林地使用费,必须严格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缴纳林地使用费,如果原合同中没有明确缴纳条款的,也要补充缴交林地使用费的条款并履行缴纳使用费的义务;另一项是国有林场和采育场的林地使用费,过去未明确或未缴纳林地使用费,也必须实事求是向林地所有者缴纳林地使用费。必须把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作为推进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林地使用费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村民的监督,防止少数人左右林地使用费的收支,完善林地使用费与农村医保、低保、养老助学、扶贫济困相结合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集体的公共服务能力。

2、大幅提高对生态林的补偿。生态林究其实质山权仍应视为是村民所有。目前,生态林被视为“公益林”就隐性地淡化了山民的山权。如果重视山民具有山权,就应当重视对山权的补偿。村民用自己的山林为全省和国家做出了贡献,应通过国家立法或者省上通过立规,或者通过征收“生态补偿税”等,加大下游对上游、工业区对林业区的反哺,大幅提升对生态林的补偿,这样才有利于激发山民管护生态林的积极性,承认林区的贡献。一是加大政府补偿。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让生态公益林业主享受像“种粮直补”和“退耕还林”那样的惠农政策。二是进行自我补偿。根据公益林的立地条件、生态要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允许林木所有者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适当的择伐。三是落实受益者补偿。根据“资源共享、利益共担”的公平原则,从下游的电费、水费和景区门票中提取一定比例来提高补偿额度,使林农不仅成为社会效益的提供者,而且成为生态和经济利益的受益者。

3、高度重视协调处理林产矛盾纠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证发放到农户,过去山林是集体的,矛盾纠纷少,现在一草一木都是个人的,矛盾纠纷就有增多的可能;同时,现在纠纷转化体现为村民个人与个人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就可能升级为村民械斗。要建立林产纠纷仲裁调处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这样的矛盾,特别是对涉黑势力侵占农民山林阻挠破坏林改的行为要强力打击。

(二)加强引导,规范和化解林改中的矛盾和问题

1、规范资源流转,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均山到户后山林经营权归了农户,农户对山林的经营有留有转的自主权,虽然目前出现了部分农民因无力耕山而将山地出让、转租、出卖的现象,也出现了联户生产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在尊重农户自主权的基础上,为了保证不使农户因无奈而失山失林,或者埋下矛盾造成将来的隐患,应该有相关的村规民约和相应的程序手续规范农民山林留转行为。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这既是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林业资源不能流转,林业就活不起来。一是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工作,加强对产权流转的监管,按照“适时、适度”原则,把握好“限期、限量和现货”的界定,防止和控制林权频繁流转、过度流转和投机炒作行为而造成林农利益流失。二是要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流转中的坑农行为发生。三是尽快建立统一、规范、公正的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信息发布、林权管理、融资贷款等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四是要加强流转管理,防止乱砍滥伐等现象出现。五是在提留的集体山林上,应有明确的村规民约和应有的程序手续以规范留转,加强村集体林的民主监督,规范处理集体林权,以保障村民共有的利益。

2、稳妥又积极地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一是要采取措施解决好实验林的还贷问题。实验林是当年借世行贷款鼓励性营造的山林,现在这些山林既未到成熟采伐期,又到了还贷期,目前既无效益,又无力还贷。这些山林有些留滞在乡镇村中,有些留滞在林业部门,各地情形不一。应当根据实际情形,建议由政府承担起还贷任务,采取措施解决好这一问题。二是在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历史遗留的“插花山”问题,造成许多“飞地”有证无山或有山无证,也同时埋下了矛盾隐患。建议将全省林改中遇到的这类问题进行综合,认真研究出解决的方案。

3、规范商品林的培育和采伐管理。一是要按照“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根据“消长平衡”的生态要求,妥善处理好严管与放活的关系,合理控制采伐利用方式和强度,给予林业合作实验区一定的残次林、疏林地改造指标照顾和允许按照生态安全与市场需求进行采伐额度的自我调节,探索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达到林木总量越采越多、质量越采越好。二是要有序管好商品林的培育和采伐,林改后,应当建立更完善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目前南平市正在推行按林木年龄从大到小排序安排采伐山场的做法,南平市的延平区、建瓯市、邵武市正在试点推行商品林按面积控制采伐的改革,这些都是有益和积极的尝试。建议按林木年龄安排采伐指标,由林业部门和村委共商并予公示,以增加采伐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深化配套改革,促进林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l、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构建新型林业产权制度。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在确保主体改革到位的同时,深化投融资政策等系列配套改革,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坚持有利于“资源增长、林农增收、林业增效、生态增强”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认真查找林权证到户率不实和发放速度减缓的原因,制定措施,再来一次“回头看”,集中一段时间将林业确权、发证、补证、核证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逐村、逐组、逐户地落实,真正使广大林农务林有山、有证、有责、有利。要进行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为构建完备的生态体系和发达的产业体系打基础。

2、优化林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一是加快林业产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林业在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加强对林业产业政策的引导,推进产业集聚,带动农民致富。二是优化林业经济结构,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率和等量资源的利用率。积极发展精深加工企业、整合非规模企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发展农村有特色、市场有潜力、农民参与度高、农村受益面广的名特优新经济林、生态旅游、苗木花卉、森林食品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进一步发挥品牌效应,大力开发具有资源优势的红豆杉、雷公藤、石蒜等拳头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加大林科教结合力度,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重视林业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开发,充分利用闽台林业合作平台,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速生丰产树种的发掘改良和引进驯化,促进林种树种结构调整,保护好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坚持林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加大对森林检疫性病虫害防治、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产品加工转化等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经营单位和林农依靠科技进步增加收入。鼓励林业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示范户、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带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引导广大林农走科技兴林的路子。加大对林农、经营大户和林技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林区科技水平。加强闽台林业合作与交流,紧紧抓住海西建设的机遇,切实办好一个会展、六个功能区和完善激励机制,努力在对台科技交流和经贸合作、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取得实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第6篇

制度配套改革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为了切实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根据铜梁委发(2009)7号《在全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四月以来,我与林政站的同志一道,分别到石鱼、双山等乡镇,认真开展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调研工作,通过调查走访和查阅资料,现将我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情况报告于后。

一、配套改革工作现状

2008年10月以来,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明晰产权和确权发证的主体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与此同时,对全县的配套改革工作也做了一些探索。

1、开展森林资源流转工作。我县根据重庆市《关于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程序、要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据初步统计,全县森林资源流转124 宗、面积1.2 万亩。森林资源的有效流转,将林业经营的长周期分割成若干个较短周期,加速资金的周转速率,实现林木资源的快速资产化,降低了林业经营的风险性,提高了林业资本经营的水平,推动了林业经济的平稳发展,促进了林农的致富增收。通过林地流转,改善了山区林农生产生活条件。全县有15个村组通过林地流转增加收入,修通公路30余公里。如南城办事处巴岳村六组,通过承包和租赁的形式流转林地8宗,面积65亩,收入55万元,2008年投入资金30万元,新修公路5公里,实现了户户通公路,同时为全组群众统一办理了医疗保险,并发给群众每人每年生活补助费500元,群众对林改十分满意。

2、强化林木限额采伐管理。我县商品材指标每年仅1000立方米,采伐指标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阻隔带、低效林改造、农网改造以及社员建房、做家具等生产生活需要等。为加强林业资源管理,县里对林木采伐管理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由林木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林权证明,分别由组、村、乡镇(街道)层层审查签注意见后,报县林业局进行采伐作业设计(农民自用搞零星采伐可不设计),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方可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数量进行采伐。在林木采伐现场醒目处或村民集中活动的地方由乡镇(街道)督促采伐单位设立公示牌、张贴公示公告等材料,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采伐单位在采伐过程中,乡镇(街道)还派专人到场进行采伐监督,做到了(木、楠竹)标记采伐,杜绝了超范围,超数量,批少砍多,批甲地砍乙地采伐;做到了采伐结束后,乡镇(街道)组织本单位的林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向县林业局报告结果。各乡镇(街道)认真履行了林木采伐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制止了破坏林木行为的发生。

3、积极引导,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近年来,我县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作了一些引导和探索。通过实践探索和精心组织运作,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归纳起来主要有“公司+农户+基地”、林产销合作社二种模式,共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8 个。通过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从单户生产走向合作经营,把农村劳动力、林地、技术、资源等林业生产要素流动重组和优势整合,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配臵,实现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林业生产的整体效益。

4、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与管护机制。按照市里生态补偿规定,2008年起生态林每亩每年补偿2元。全县269个村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任务,改革面积59.7万亩,占任务的100%。全县落实管护人员500人,签订管护合同500份,在管护合同中明确了森林资源管护对象、管护面积、管护期限、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对管护人员切实加强了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就林业法律法规、工程管理办法、业务技能和工作职责等进行强化培训。切实抓好管护措施和管护制度落实,通过采取排危加固、补植补造、设臵封山标志、书写护林标语、设臵路卡、为间断巡护、严禁烟火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效果。认真抓好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制度,对全县的管护人员,经常组织检查,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对管护工作成绩突出的护林人 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管护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将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责任与补偿收益权有机结合起来,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配套改革存在的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我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规范流转造成的历史隐患凸显。由于在早期的森林资源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健全,甚至个别村组还出现了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现象,造成了集体森林资产的流失,人民群众意见较大,为当前及今后的工作埋下了很多隐患。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林木林地价格持续上涨,一些隐藏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给林业发展带来一些不安定的因素。

2、林业交易平台尚未建立。目前为止,我县没有设立专门的林业交易中心,没有专门的人员做这项工作,硬件和软件设施还不具备,宣传工作还未跟上,广大林农群众对如何进行林地流转也不够了解,森林资源流转平台还没有发挥其功能作用。

3、林业投融资体制未形成。目前的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短、资金规模小,贷款手续繁琐、门槛过高,贷款利息、担 保费、评估费较高,林农贷款、融资较难;森林保险业务尚未开展,林业收储中心也未成立,金融机构仍然存在一定的思想顾虑,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业发展。

4、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创新。目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工作还未启动。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无法及时更新,给指标分配带来难度。采伐小班面积控制操作难度大。对于采集木材检验数据等行为的监管,仍然难以完全到位,网络覆盖率及推广应用程度仍有待于提高。

5、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近年来,各地涌现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多样,但覆盖农户数不多,组织结构也相对比较松散,自身经济、人才、技术条件有限,经营粗放;许多合作组织只能维持现有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水平,难以发展壮大。

6、生态公益林补偿和管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生态林没有设臵专门的管理机构,在监管上主要依托乡镇(街道)林业干部的力量,大部乡镇(街道)只有1-2名林业干部,任务重,监管难以到位。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与商品林经营效益存在较大差距,经营者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地区,按生态公益林管护规定禁止采伐林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产生诸多不安定因素。

三、配套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目前,全县正处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关键阶段,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配套改革工作也列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对改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1、妥善处理非规范流转遗留问题。历史上存在的森林资源流转所遗留下来的隐患与问题,我们必须严谨对待,并积极寻求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全面调查摸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的林木林地流转情况,并对接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每宗森林资源的流转进行认真分类与排查,凡是合法规范、群众满意的,应予以确认,切实维护资源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凡群众不满意的、群众意见较大的非规范流转,要认真分析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采取限期(1个轮伐期)、限量(部分林权)和现货(采伐权)的办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避免大量林农低价贱卖山林造成失山失地。

2、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和林木收储中心。一是在流转市场的建设上,应建立起集信息平台、林权登记、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林业服务中心,实现与市联网,逐步形成区域性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林农提供林权登记、流转、变更、供求信息等服务,规范林木林地产权流转行为。二是建立林 地储备制度,由林业服务中心牵头,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尽快成立林木林地收储中心,负责对一些暂时流转不了的和已到期但无法偿还借款的林木林地抵押物进行收购,试行森林资源储备。

3、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和林农小额贷款扶持机制。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的新模式,当前可重点推广“五户联保+林权证统管”模式,即在农村“五户联保”的基础上,将申请贷款林农的林权证集中起来作为反担保,弥补五户联保没有抵押物的缺陷,破解林农这个弱势群体贷款难的问题。大力推进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开发梯度不同的信贷产品,加大小额贷款扶持力度,降低林农小额贷款的准入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扩大覆盖面,实行林权证直接抵押,完善森林资源评估、登记手续,尽量降低评估费用;制定最低放贷标准,免于评估,直接贷款,来解决林农弱势群体评估费用高、贷款难的问题。采取集中办贷、送贷上门的做法,实行“一站式”服务,在时间上给予优先办理。对林权抵押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并积极向上争取各种贷款贴息资金,降低林农贷款成本。研究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展“村镇银行”建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通过争取试点任务,协调金融部门和保险机构,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

4、完善商品林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继续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认真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渝府发„2006‟3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林木采伐指标得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有序分配。要稳步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改进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建立人工林采伐限额结转制度,当年未使用的指标可结转到下使用。完善采伐限额的消耗类型管理,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商品林可由业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根据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量。采伐指标的分配要公开透明,并逐步推行采伐指标直接分配到经营者的方式。未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非基本农田承包耕地上营造的林木,不纳入林地和采伐指标管理,权利人可自主采伐。凡经营商品林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经营实体或大户,以及新造速丰林基地和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可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要,自主确定林木采伐周期,单独编制采伐计划,其采伐限额、采伐方式、采伐年龄等可依据经批准的经营方案确定。凡新发展的速生丰产用材林,需要采伐林木的,以蓄积量控制为主,放宽出材量控制,并允许按伐区设计的出材量办理木材运输证,征收的育林基金实行全额返还。同时,对采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认真督促落实,充分调动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5、继续大力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一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督促各级财政部门从每年的农村发展基金、各种惠农惠林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项扶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初期的普及推广、业务培训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建设。二要强化金融信贷扶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从根本上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融资难”的“瓶颈”。三要引导扶持品牌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护其经济利益,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切实增加收入。四要建立经营示范。选择经济条件好、合作意识强、林农素质高的乡镇村,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对即将组建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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