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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贸合作区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境外经贸合作区(精选4篇)

境外经贸合作区 第1篇

一、境外经贸合作区历史由来和现状

我国境外合作区的前身或雏形是我国企业在海外设立贸易公司或工厂经营运作, 是只供本企业使用的贸易和生产基地, 其特点一是以国际贸易为前提, 具有雄厚的贸易背景;二是被投资国与我国具有很强的经济互补性;三是境外公司的资金需求基本由国内母公司提供。当它们升级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以后, 合作区所需的建设资金仍由国内母公司源源不断地向境外公司投入, 国家也制定了相关资金政策, 对国内母公司按投资额和银行贷款额分别给予补贴。

二、未来境外合作区新要求

现在意义上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应该是兼具制造、物流、贸易多功能的综合性园区甚至包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经济特区的发展模式。境外经贸合作区初期建设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 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巨大的特点, 同时面临东道国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各方面差异而形成的风险, 投资者希望隔离风险, 将债务屏蔽于自身之外。因此境外贸易和生产基地在升级为国家级经贸合作区后, 原来由国内母公司直接包揽境外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做法已不适应未来境外合作区的新要求, 所以升级后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在建设之初筹划好合作区投融资结构至关重要。

三、正确选择境外经贸合作区融资模式

为了实现风险隔离, 就必须正确构建融资模式, 境外合作区建设是一项创造性的投资探索, 借鉴以往成功经验可少走弯路。项目融资模式与境外合作区建设所希望的理想融资模式最接近, 值得借鉴。项目融资简单说是以项目未来收益和资产为融资基础, 由项目参与各方分担风险的具有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特定融资方式。

四、项目融资是解决境外合作区建设融资的首选模式

项目融资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 与传统筹资方式相比, 其更能有效地解决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问题, 因此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应用。我国深广铁路就采用了BO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BOT项目融资模式是一种利用外资和民营资本兴建基础设施的新兴融资模式, BOT即Build (建设) Operate (经营) Transfer (移交) , 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过程。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经营方式”, 其含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经营协议, 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国其他的经济实体组建项目公司, 由该项目公司承担公共基础设施 (基础产业) 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 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 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 由此回收项目投资, 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 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特许经营权的利用, 也就是项目发起人与政府的特许经营协议成为项目融资的依据和担保, 实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巨大资金需求。事实上BOT模式还有多种具体模式, 其中BOO形式, BOO即Build (建设) Own (拥有) Operate (经营) , 具体是指投资者根据政府所赋予的特许权, 建设并经营项目基础设施, 并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在境外合作区建设中, 特许经营权可以理解为中国投资建设企业与投资目的国政府签定的合作区建设协议, 而且项目建设完成后, 可持续经营, 并不涉及园区移交问题, 也就是说境外合作区建设更适合采用BOO模式。这一点对贷款银行来说可以说比BOT模式更有吸引力。投资企业运用BOO模式可以解决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瓶颈即融资难问题。

五、明确利益、责任和风险控制是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法律保障

项目融资与传统意义上的公司融资相比在融资主体、融资基础、追索程度、风险分担程度、债务比例、会计处理、融资成本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公司融资是依赖一家现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总体信用状况, 为企业或项目筹措资金, 属于完全追索权融资, 而项目融资主体是项目公司本身, 贷款银行或其他资金提供者能否如期收回投入资金, 完全取决于项目的未来收益, 追索权也仅限于项目的未来收益和项目建成后的资产。项目公司是为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而由项目发起人组建的独立经营的法律实体。以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项目为例, 首先由江苏红豆集团等四家民营企业出资, 在中国注册成立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投资有限公司, 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发起人, 与柬一家私人公司合资在柬埔寨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有限公司”, 特区有限公司在项目融资中承担借款人角色, 项目融资还有贷款银行、经济特区工程承包商、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商、入园企业、柬埔寨政府、国际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 通过严格的法律合同可以依据各方的利益, 把责任和风险合理分担, 从而保证项目融资顺利实施, 由此可见, 通过项目融资模式能更有效、合理地分担风险。

境外经贸合作区 第2篇

【发布文号】穗外经贸规财〔2006〕13号 【发布日期】2006-08-03 【生效日期】2006-08-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穗外经贸规财〔2006〕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八月三日

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企业举办或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览活动、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和品牌推介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外经贸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核资金使用申请、组织有关听证论证活动、参与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等。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包括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核资金使用项目和拨付资金,提出专项资金的监管要求等,并会同市外经贸局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章 资金用途、支持内容和优先支持方向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一)市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境外展览会、境外经贸洽谈会或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经贸洽谈会(广交会除外)。

(二)市政府职能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举办或项目组织单位(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团体等)举办和组织广州地区企业参加的境外展览会、境外经贸洽谈会。

(三)广州地区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国际性展览会。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一)展位费(含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租金,国际标准展位每个为3×3=9平方米)、公共布展费、会议大型展品回运费(体积1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

(二)经贸洽谈会团组的每个随团企业一名人员、项目组织单位必要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交通费是指随团人员出访往返的飞机经济舱费用或火车费用,生活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访问国的生活补贴)。

第七条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一)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重点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二)按我市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需重点开拓的新兴市场和重点市场;

(三)本地产品、名优品牌产品、拥有国家驰名商标或省市著名商标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境外参展活动。

第四章 资金安排方式和使用标准

第八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部分支持方式,即提供参展费用及经贸活动费用的部分支持,其余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但以下三种情况例外:

(一)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地方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适当放宽支持比例;

(二)对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的展览会,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具体国别、地区见附件);

(三)市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举办或组织参加以及上述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举办或组织参加的,以推介广州产品和品牌为重点的国际性展览活动,企业展位费、公共布展费、项目组织单位必要工作人员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给予全额支持。

第十条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一)在广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团体;

(二)组织的活动以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市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

(三)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

(四)组织参展的企业10家以上(含10家)。

第十三条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负有宣传推介广州的义务,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展位中展示代表广州的标志,协助派发宣传广州的资料,并开展其它合理的相关活动。

第六章 申请和拨付程序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按照本办法所列支持内容,在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项目组织单位应将拟定团体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预算安排等事前报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时应提交如下基本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包括国税和地税两种);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时,应提交市政府或市外经贸局委托其组织广州地区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境外经贸洽谈会的批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时,市本级企业加具主管部门意见,区、县级市及无主管部门企业,由所在区、县级市外经贸、财政部门加具意见。经上述部门加具意见的单位申请资料,统一由市外经贸局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核,经市外经贸局初审的申请资料,转送市财政局审定。

第二十条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向企业下达项目资金拨付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七章 评估、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和市外经贸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方式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和市外经贸局应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核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确保资金的定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第二十三条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发生如下行为的,立即停止拨付并追缴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取消其五年内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资格。

(一)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二)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的;

(三)将专项资金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

(四)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金的;

(五)利用同一项目重复申请获取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的;

(六)项目组织单位利用专项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利益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区、县级市外经贸局(经发局)和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五年内有效。

借经贸合作区淘金非洲 第3篇

中国在非洲建立的6个经贸合作区,犹如在非洲的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崛起6座“新城”,正以辐射整个非洲大陆之势,彰显“中国经济开发区”的经验,这一创新之举正在为非洲国家带来实惠,也是为中国企业铺设新的投资非洲的“淘金路”。

合作区获双方政府巨大支持

随着中非合作的日益密切,关注、看好非洲市场的人越来越多。原商务部副部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秘书长魏建国在首届21世纪中非投资与合作论坛表示:“现在是投资非洲的最好时机。如果我们不抓紧对非洲进行投资和研究,那么就将失去在新一轮世界产业转移和非洲合作中难得的历史机遇。”2006年,商务部开始对国内企业公开招标,当年11月底第一批共8家境外经贸合作区产生,包括赞比亚—中国经贸合作区和尼日利亚—广东经贸合作区等,由企业与国外政府签订协议,再由该企业开展对外招商,吸引国内外相关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群。

同时,经贸合作区建设也得到了非洲国家政府的强有力支持。赞比亚总统经常亲自带领内阁全部成员参与听取关于园区的汇报;埃塞俄比亚总理梅莱斯每月亲自了解园区进展情况,埃塞俄比亚政府还决定在工业园的几项重要的基础建设中,政府承担30%的费用以作为对于投资者的奖励。

助力企业集群式走出国门

由于非洲地区长期以来的贫困、落后,使得很多投资者仍抱有疑虑,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非洲国家环境不熟悉,加之有些非洲国家的办事手续繁杂,效率较低,导致投资成功率不高,投资风险成为了主要障碍。但实际上,今天的非洲,战乱已平息,政局已趋稳,经济已复苏,在世界各国的帮助下已经取得了巨大发展。

中国在非洲的经贸合作区对中国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一个稳健的平台,也助力企业集群式走出国门。园区将众多单打独斗的企业聚拢在一起,企业集体抱团提出要求要比单打独斗更为有力,更能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而且,合作区全设在远离动乱、社会治安较好的地区,园区有部队守卫,保安把门,算得上上安全双保险。中国企业家投资非洲的最大顾虑是对当地安全的担心,这一后顾之忧的解除,可以使企业放心入驻,大胆地谋划经营。

完备设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在中国企业占主导经营地位的非洲经贸合作区里,中国企业的忧虑和经营成本可以减少很多。6个经贸合作区将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对完备的服务设施:水电、通讯、网络等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入区企业提供办公、住宿、餐饮等服务;区内设有银行、清关公司等服务性企业;经贸合作区还为投资企业办理进入市场初期所需的绝大部分手续。除了服务外,经贸合作区还会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例如,赞比亚与中国政府签订了《投资促进与保护协议》,赋予了赞中经贸合作区区内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埃塞政府同意合作园区内企业的外汇留成比例比区外企业提高10个百分点等。

境外经贸合作区 第4篇

过去30年我国基本上是以开放市场、引进国外技术、资金和管理方法为主, 如今我们已经积蓄了一些产业能量, 可以将一些成熟技术向有需求的国际市场转移, 从而达到弥补国内资源和市场的不足, 把国内技术、设备、劳务和产品带出去, 腾出空间和资金发展新的产业, 并在国际市场形成中国的跨国公司, 全面参与国际分工, 将从多个方面推进我国“走出去”发展战略, 对国家综合经济利益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规避国际贸易摩擦, 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 任何国家都不能关起门来搞建设, 谋发展, 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 既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也是我们主观上必须做出的选择。利用境外经贸合作区为平台, 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 中国“走出去”企业之间业务功能形成合理分工, 建立了中国企业内部合作机制, 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发挥资金实力、管理组织、服务功能方面的优势, 中小型企业则得到了开展群体境外制造和经营活动的新平台, 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带动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 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在国际分工与合作中取得有利地位。同时, 经贸合作区将同类产品企业在园区集中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同时上下游产业链中方企业也得以寻找和利用商机, 乃至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此外, 境外经贸合作区体现了互利共赢的开放理念, 选择要素成本低、资源丰富的国家 (地区) 就近生产或销售产品, 使我国企业绕开一些国家的贸易壁垒, 规避了贸易摩擦、增强了比较优势, 扩大出口, 有效地拓展国际市场, 推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有利于和谐经贸关系的建立。

二、参与国际资源分配, 保障我国境内经济安全

技术、产业、市场、资源、国际经济关系等都会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安全重要的影响因素。就资源而言, 我国是发展中大国, 石油、天然气以及许多重要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渔业资源等蕴藏量不足, 即使国内拥有一定的资源, 人均占有量也较低。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经济发展与石油、天然气、重要矿产、森林、渔业等部分自然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显现。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通过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 加强境外资源开发合作与综合利用, 不仅能够获取和利用我国短缺的资源, 更重要的是能够促使我们形成资源全球观, 立足于全球资源来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问题, 努力参与国际资源分配, 打破西方国家对世界战略性资源的控制, 为获取重要资源提供相对稳定的来源, 保障经济发展的长期稳定和安全, 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从根本上说, 最大的经济不安全是经济落后, 落后必然挨打受欺负, 这是我国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了的。“走出去”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将加速我国经济发展, 这是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释放国内过剩产能, 推动我国产业优化重组

经济结构调整如果仅在国内进行, 空间相对较小。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 应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这样才有更大发展空间。目前, 我国制造业中相当一些行业的生产能力已严重过剩。据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结果, 900多种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有半数利用率在60%以下, 最低的只有百分之十几。特别是洗衣机、电冰箱、彩电的生产能力是实际产量的2倍左右, 空调则达到了3倍以上。同时, 机械、煤炭、油气、电力、冶金、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主要工业行业生产 (建设) 能力均富余30%以上。但是, 许多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 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主要客户将是中国的中小企业, 他们的入园将有利于促进中国比较优势产业的国际化进程, 积极推动企业利用成熟技术和设备对外投资, 在更大空间内优化产业结构, 释放过剩的生产能力, 实现产业梯次转移, 同时也有利于我国集中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 从而推动了我国境内外产业优化重组和产业机构的转换升级。

四、培育跨国公司壮大, 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

国际经验表明, 一国经济的竞争力, 核心归结为若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 一国若干产业的竞争力, 基本可以归结为若干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许多中小国家之所以具有世界级竞争力, 就是因为它们拥有世界级的大公司。我国产业竞争力之所以弱, 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我国企业“散而弱”或者“大而不强”。我国企业经过30多年的磨练, 初步积累了开展跨国生产与经营的经验, 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拥有懂经营、会管理、熟悉国际惯例的人才, 有的发展成为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的大公司或企业集团, 具有了“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能力和需要。境外经贸合作区将通过稳定的服务环境和管理功能, 通过集体谈判机制, 通过本国企业集聚和产业集聚效应, 为境外中资企业提供良好的商务环境, 推动我国企业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 开展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跨国生产和经营, 通过国际竞争的强制力和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壮大, 来改变我国产业组织不合理状况, 逐步培育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 逐步形成我国自己的跨国公司, 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我国的综合国力。

五、建立战略性合作区域利益共同体, 实现我国“和平崛起”

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立, 即是我国在境外经济外交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合作国通过发展特殊经济区振兴国民经济的战略举措之一。因此, 境外经贸合作区具有两国区域共同利益的特性, 易于形成两国互惠互利的模式, 利于加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后的跨部门和跨地区政策协调, 得到双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产生积极的、深远的政治影响。同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建设经贸合作区, 不仅可以增加当地的就业和税收, 从总体上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 同时也会进一步深化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团结合作, 从而增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力量, 改善国际政治环境, 保障我国政治安全。与此同时, 增加同发达国家的经济来往, 形成更多的利益交叉, 制约反华势力, 同时增进发达国家人民对我国的了解, 削弱排华恐华心理, 增强我国政治安全。和平崛起的基础是经济的崛起。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 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和潮流。我国要进一步发展, 实现“和平崛起”, 就要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潮流, 积极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 主动“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 从而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综上所述, 无论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是从国际市场的潜在需求来看, 都迫切需要我国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是落实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具体举措, 是我国积极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有效方式, 对我国建立外交战略新格局和有全球视野、大国责任和公平非歧视的开放型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参考文献

[1]吴喜林.中国企业“走出去”基本战略与措施[J].中国对外贸易.2006 (7) [1]吴喜林.中国企业“走出去”基本战略与措施[J].中国对外贸易.2006 (7)

[2]何曲.对外投资合作新探索——境外经贸合作区[J].中国经贸.2011 (21) [2]何曲.对外投资合作新探索——境外经贸合作区[J].中国经贸.2011 (21)

[3]李春顶.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与我国企业“走出去”[J].国际经济合作.2008 (7) [3]李春顶.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与我国企业“走出去”[J].国际经济合作.2008 (7)

境外经贸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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