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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制度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机关制度范文(精选8篇)

机关制度 第1篇

机关文档和机关行文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⒈公文种类:人大常委会共有三类公文,人大常委会文件、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各委室原则上不对外独立行文。如确需行文,由各委室会同办公室商定。

⒉公文起草:按照领导指示或交办,由工作人员拟稿。以常委会或党组文件发文,由常委会主

要领导签发;以办公室文件发文,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起草文件一律用制式文件拟稿行文。文印结束后,底稿交由文书存档。因多次修改底稿无法存档的,由拟稿人誊抄整理后送文书存档。

⒊公文打印:需要印发的正式文件或较大型会议的有关材料一律在政府印刷所胶印,其它文件一般安排油印。文件材料的印刷,应填写两联单,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后印刷,以便于帐目结算。

⒋公文校对:由拟稿人校对,并由核稿人再次进行校对,确认无差错后方可印制。

⒌公文装订:文件印完后,起草人要及时进行装订,并将文件分发的具体要求向办公室公务员交待清楚。好范文版权所有

⒍公文分发:公务员接到文件后应及时进行发文登记,一般性文件要抓紧送达有关单位,急办文件随印随发。

⒎公文存档:对文件正稿和底稿,文秘人员要及时交文档管理人员,文书要及时存档立卷,不得漏存漏报。

(二)档案管理

⒈文件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所有密级文件和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传阅和借阅手续,严防文件丢失和失泄密事故发生。

⒉严格文档借阅制度。借阅文件要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档案室。阅文人员应在办公室或指定的阅文室阅读文件,不准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放,不准将文件带回家中。

⒊对收到的各类文件,文档人员要及时查收并按要求进行传阅,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完毕后,分类保管,积极提供利用,并做好年终文件的清退工作。

⒋废旧文件不得同旧报刊混同处理,一律打捆送造纸厂打浆,以防失泄密和影响单位形象。

机关制度 第2篇

乡镇机关学习制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培养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定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一、每月第二周周五全体党员学习,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全体机关干部学习。

二、每次集中学习全体人员都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学习期间要保持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许看报纸、杂志等。[本文出自-http:///]

三、集中学习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党委定期检查。

四、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本人向副书记请假,获得批准后,事后要自觉整理好学习笔记。

五、凡是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中途退场者,依照党委、政府考核办法按旷工处理。

六、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度,每次点名名单由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以备年底考核。

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一、具体要求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机关干部离开机关必须填写去向板,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包括到区里开会或下乡等。

3、机关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本文出自-http:///]

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6、机关干部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书记和镇长审批。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7、机关党政干部休假由镇里统一安排时间集中休假。

8、坚持值班值宿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9、纪检委员和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下乡费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6、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机关开会、学习、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月累计达到二次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上访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二00六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机关制度 第3篇

一、关于建立检察机关要求审判机关说明量刑理由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检察机关要求审判机关说明量刑理由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过程中,认为审判机关量刑决定不当时,向审判机关发出要求说明量刑理由通知并根据审判机关的回复采取相应检察监督措施的一项制度。它是检察机关启动对审判机关刑事案件判决结果进行法律监督的一个前置程序,对检察机关是否认可审判机关判决结果,并决定采用何种形式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既有法理意义也有现实必要。

目前,《刑事诉讼法》和高检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均未规定上述制度,且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在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中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时,容易存在以下问题:1、刑事判决量刑说理不充分,尤其是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时也不说明理由;2、遗漏或者错误认定量刑情节,导致刑事判决量刑不当;3、量刑时自由裁量情节增减幅度和确定量刑起点以及调节基准刑相对偏失,导致宣告刑偏轻偏重,检察机关和被害人虽有异议,但因判决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也无有效方式予以解决;4、刑罚适用不统一导致量刑差异,或同一审判机关(不同法官)对类似刑事案件判决时发生量刑差异,或同一法官在不同时期对类似刑事案件判决时发生量刑差异;或不同审判机关对类似刑事案件判决时发生量刑差异,导致社会公众对审判机关量刑公正性产生疑议,有损法律权威。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以往在审判监督实践中,主要采取“人来人往”方式,通过口头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后开展审查工作,进而形成审查结论,提出审判监督意见。这一模式的弊端在于:一是方式不够规范。“人来人往”和口头询问虽然方便快捷,但随意性也较大,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应以公文形式进行为主,了解审判机关的量刑问题也应采取“文来文往”方式。二是获取信息的确定性不强。据口头询问等形成的审查意见无法见于事实和证据,案件决议或评查时因其他人员无亲历性又未见到相关证据,很难决断。三是问题导向不能引起重视。据调查,上述量刑中存在的问题,除极少数因量刑明显不当而进入抗诉程序进行处理,大部分问题都不了了之,既未引起当事法官重视,也未引起审判机关重视,更谈不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长此以往,法律统一适用的尊严势必受挫,司法公信力的构建也必将沦为空谈。

“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初衷和目标。”[1]笔者以为,建立检察机关要求审判机关说明量刑理由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益探索,在此基础上构建相对完善的刑事判决监督机制,必将促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推进,保障刑罚裁量权的规范行使。

(一)建立这项制度符合法理逻辑

检察机关担负的审判监督职责要求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诉讼和非诉讼监督措施。这种审查既包括对定罪的审查也应包括对量刑的审查。在量刑审查过程中,以往审查的重点主要是看是否在法定刑幅度内予以量刑,即使认为量刑偏轻或偏重的,也无有效方式予以解决。随着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推进,审判机关在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的刑事判决书仅载明宣告刑的决定,对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审判机关量刑意见表作为审判工作文书,并不送达检察机关,因此,检察机关在量刑审查时无法知晓审判机关具体量刑的理由和依据。法律监督理论和实践表明,监督权有效行使的前提和基础是充分的知情权,不知情不仅无的放矢,也毫无效果。就审判监督工作中的量刑审查而言,检察机关也有权知晓审判机关是如何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并决定宣告刑的具体情况,否则无法得出量刑是否适当的审查结论。因此,建立检察机关要求审判机关说明量刑理由制度是符合法理逻辑的。

(二)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规范监督

一方面,具有程序规范的意义,使刑事案件判决结果监督程序更趋完善,形成收到判决裁定→初步审查→发出说明量刑理由通知→收到答复并审查答复意见→形成审查意见→提出监督措施→落实监督措施的完整监督程序;另一方面,具有精准的监督意义,可保证检察机关获取量刑信息的全面性,进而有的放矢地进行审查,并针对量刑不当的情形进行精准监督,提升监督效果。同时也为检察机关进行系统分析提供了基础材料。再则,建立这项制度,使其与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的“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制度”相匹配,利于检察监督权限的平衡。

(三)建立这项制度具有现实必要

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及相关实施细则时,一般是通过制作《量刑评议表》的方式进行,此表并不随刑事判决书送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向审判机关了解量刑具体情况时,有的审判机关或口头告知或拖延不理或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告知,即便告知,也不全面或只有结论而无适用理由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检察机关及时准确地作出审查结论。“公平的游戏的理念要求参与到程序中的当事人有权知道特定裁判的理由。不陈诉理由,当事人只会得到自己是武断裁判的牺牲者的结论。”[2]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建立这项制度,能够解决法无明文规定的困扰,确保检察机关量刑知情权的实现,并进而强化刑罚裁量权的监督,实现量刑公开公正的目标。

二、关于构建检察机关要求审判机关说明量刑制度应解决的问题

为有效推动检察机关要求审判机关说明量刑理由制度的构建和探索,笔者以为应当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一)关于适用说明量刑理由制度的案件范围问题。

目前如果把所有刑事案件纳入要求审判机关说明量刑理由案件范围,既不符合司法现实也与司法经济理论相悖。根据现状,应当有所选择并逐步实施。笔者以为,以下几类案件可作为适用说明量刑理由制度的案件范围:

1. 检察机关提出了量刑建议而审判机关未采纳量刑建议的刑事案件。

2. 审判机关根据量刑指导意见作出的刑事判决而检察机关经初步审查认为量刑偏轻偏重、畸轻畸重等量刑不当的案件。

3. 被害人及其法定和委托代理人对刑事判决提出异议而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刑事案件。

4. 检察机关认为有说明理由必要的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二)关于说明量刑理由的文书制作问题。

法律文书的名称可定为《要求审判机关说明量刑理由通知书》;正文部分首先指明具体的案件,然后载明初步审查意见,最后提出检察机关要求说明量刑理由的依据及回复时间。需要注意的是:(1)未生效刑事判决的回复应确定在刑事判决生效之前以便检察机关及时准确作出相关决定;(2)已生效刑事判决的回复可确定在审判机关收到说明量刑理由通知书后的十五日之内。

(三)关于对审判机关作出的说明量刑理由的回复处理问题。

检察机关收到审判机关说明量刑理由的回复后,应及时指派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1)认为回复中量刑理由的说明成立的,则同意审判机关的刑事判决并及时告知审判机关;(2)认为审判机关量刑理由说明不成立的,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则依照抗诉程序提出抗诉意见,提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经审查不宜抗诉但在刑罚适用方面存在瑕疵的,可依法提出检察意见,促进审判机关规范刑罚裁量权实现量刑公正;(3)如果审判机关自行发现刑事判决量刑不当或存在瑕疵问题并在回复中提出具体纠正措施的,则不应启动相关监督程序,而应跟踪督促审判机关纠正措施的落实。

(四)对于审判机关不回复检察机关要求说明量刑理由的,检察机关可结合调查情况和审查意见直接启动抗诉程序或发出检察意见等诉讼和非诉讼措施进行审判监督工作,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

摘要:向审判机关发出要求说明量刑理由通知,并根据审判机关的回复采取相应检察监督措施,是检察机关启动对审判机关刑事案件判决结果进行法律监督的一个前置程序,对检察机关是否认可审判机关判决结果并决定采用何种形式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既有法理意义也有现实必要。

关键词:量刑公正和均衡,审判监督,知情权,文来文往

参考文献

[1]南英主编.量刑规范化实务手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7.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初探 第4篇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实中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部分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加之法律在此方面规定缺失,导致司法救济不力,使得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及时保护。上述问题的形成原因,表现形态明显区别于普通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传统的法律解决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乏力。从民事诉讼角度来看,由于法律规定必须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才可以提起诉讼,限制了一些公益团体和公益人士起诉的主体资格。

面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从维护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起公益诉讼就十分必要。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专门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较为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相当的诉讼技巧,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司法实践中。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探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督促政府履行职责、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说明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具有现实合理l生。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

1.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具有宪法上的依据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任何主体对于公益的损害,都是违法行为的表现;对此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拥有监督权,提起诉讼即为该监督权的行使形式之一。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享有证据调查权

其他主体在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上,通常会遇到调查事实的取证难的问题。但这一点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并非障碍。因为检察机关对于违法情节是否存在,享有为宪法所保障的证据调查权。因为倘若无此职权,则其法律监督职能便无法实现。在此意义上说,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更容易克服诉讼中的技术性障碍,更容易获得胜诉的结果,从而更有利于社会公益的司法保护。

3.检察机关拥有诉讼主体地位上的特殊身份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在诉讼中,不可能是简单的原告身份,同时它还具有法律监督者的特殊身份。这两种身份的竞合,特别适合公益诉讼的领域。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衡关系更容易确保,另一方面,在公益诉讼中,也需要司法机关发挥积极的能动作用。法院审判需要发挥能动性,同时检察院的监督也内在地含有能动因素,共同的诉讼目标和司法使命将检、法两种能动性高度融合在一起了,由此也更加直观地呈现出我国二元司法机制的特征。

三、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立法应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新民事诉讼法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为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这里的“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是指哪些机关和团体,尤其是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提起公益诉讼,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这种抽象性的规定将不可避免地给法律适用的具体操作带来难题,容易造成在公益诉讼主体问题上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出现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正确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公益诉讼,不能够促进公益诉讼制度健康发展。

2.相关的程序制度需要完善

从目前过于粗放、原则的相关条款看,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还仅仅停留在起诉阶段,并未触及诉讼程序、诉讼规则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公益诉讼不被受理如何实现权利救济,滥诉行为如何控制,案外人如何加入诉讼,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胜诉后的赔偿金如何公平分配等等,都是亟须填补的制度空白。尤为重要的是,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民诉机制,并不能简单套用民事诉讼的一般规范,而是需要重新设计适应其特点的特别规则。以举证责任为例,虽说“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通行原则,但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益而非私益,要求其承担过多的举证责任显然是不符情理的苛求。就此而言,公益诉讼理应不拘泥于“谁主张、谁举证”的陈规,而是应当向减轻原告举证负担作出合理倾斜,更多地要求被告举证,或由法院通过指定专家委员会调查等方式主动取证。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动员尽可能多的国家和社会力量

目前,“公益诉讼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动员资源的能力低下。”一般来说,一项新的制度在实践摸索阶段,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的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还面临诸多问题,比如级别管辖、诉讼时效、反诉、诉讼费用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法律人士的亲密合作。检察机关内部有许多理论修养高、业务素质好的检察人员,但是对于公益诉讼这一新的诉讼制度,也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所以,有必要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相互交流。公益诉讼制度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可以得到广大公民理解和支持的,但还是需要进行大力的宣传并广泛地争求意见。

4.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胜诉后利益的归属问题

机关考勤制度 第5篇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机关人员考核制度 第6篇

机关人员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千分制考核。具体分值为德100分,能200分,勤300分,绩400分。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实行考核,由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根据每个人的述职及平时掌握的情况,以署名的方式逐人进行评议。总分900分以上者为优秀,600--900分者为称职,总分60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

一、德(100分)

1、热心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办的事情马上办,如有推诿、扯皮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态度热情,礼貌待人,文明办公,工作有冷、硬、顶现象或有工作态度方面的投诉,经查属实的,发现一次扣10分。

3、要诚实守信,团结同志,不无中生有,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谈论有损于集体形象和利益的话题,发现一次扣10分。

4、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禁止乱扔烟头、乱倒饭菜、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10分。

5、热爱劳动,讲究卫生,每周五按时完成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工作,如检查不合格扣10分,无人或锁门扣20分。

二、能(200分)

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围绕部门工作、下乡工作、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完成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在汇报述职的基础上,采取办公室人员相互打分(每次占50分),办公室主任打分(每次占50分),分管领导打分(每次占50分),书记、镇长打分(每次占50分),四种方式进行考核,以平均值最后确定每个人的能力得分。

三、勤(300分)

1、机关实行每日签到制度,签到时间为早七点至八点半,八点半至九

点签到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2分,全年累计迟到20次,总分扣80分。九点前未到者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10分。发现一次代签现象,代签人扣10分,被代签人扣5分。

2、签退时间为每日下午六点至六点半,未按时签退者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5分。

3、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外出办公,必须到办公室填写外出办公登记表,并注明外出办公事由、地点、时间等。办公室实行不定时抽查制度,发现一次不在岗扣10分,经核实不在外出办公地点,发现一次扣20分,并写出书面检查,在机关会上通报批评。

4、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以办、站为岗位,不准在宿舍办公,不准乱串办公室,发现一次扣10分。

5、未经办公室同意,办、站或宿舍一律不准接网线,发现一次办或宿舍每人扣10分。

6、机关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填写请假条。一天由办、站负责人审批,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以办公室登记为主。私事一次请假三天以上,每次扣2分,病假一次请假七天以上,每次扣2分。

7、凡机关开会点名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发现一次扣10分。

8、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值班制度。平时值班不在岗,发现一次扣5分,节假日值班或夜间值班不在岗发现一次扣10分,经上级部门督查值班不在岗,发现一次扣20分。机关女同志清洗缺一次扣20分。

9、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劳动,机关劳动在劳动地点签到,无故不到一次扣20分。

10、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办公秩序井然有序,办公环境清洁优美,对每周五检查不合格的办公室,每次扣该办公室每个人员5分。

四、绩(400分)

1、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高质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出现较大错误的办公室人员

每人扣50分(由分管领导提供相关情况)。

2、部门工作在全区排名在后三名的,办公室人员每人扣50分。

3、下乡干部所包村内出现上访等群体事件未及时解决的,每人扣30分(具体考核办法见下乡干部及村官的管理办法)。

4、年初工作计划具体细致,年末工作总结客观全面,并做好全年材料的归档总结工作。经对口部门验收不合格的,办公室人员每人扣20分。

五、其他

1、为政清廉,遵章守纪,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奢侈浪费,不任人唯亲,有人举报一次扣50分。

2、因违规违纪被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的,一次扣20分。

3、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如不服从办公室调动和不听从领导安排的,一次扣20分。

4、工作时间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或娱乐活动的,以及借酒发疯的,一次扣30分。

5、未经办公室同意,随意留客住宿的一次扣20分。

机关工作制度 第7篇

为规范机关管理,落实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创先争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管理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驻村人员驻村的到村考勤,在乡的在党政办考勤(工作日、值班日未在党政办考勤视为驻村)。下村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以及部门同事或党政办人员。实行早晚签到签退考勤,上午签到时间为当天8:30前(上班时间8:30—11:30),下午签退时间为5:00后(上班时间2:00—5:00)。驻村考勤表盖村党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达到出勤天数的,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不影响新的工作基础上,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请假和值班制度。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工作日、值班日离岗的必须事先请假;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批准。副科以上干部请假报党委书记批准。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上应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请假必须明确事由。出差办事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向批准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党政办报备。一般的、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私假。经带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可以换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领导可以指定他人换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应按工作日时间考勤,服务站所应当坐班值班。特殊任务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确实发生冲突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安排换班。特殊任务值班与日常值班冲突的,服从特殊任务值班。值班人员在村过夜或双休日、节假日驻村的,应当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一般不得在村驻夜。

3、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保证有5天以上的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安排,党政办召集。每位干部职工每月必须撰写一篇6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村干部学习由村党支部和包村工作队安排,每位村干部每季度必须至少撰写一篇6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村党支部。

4、会议制度。乡党委政府或部门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会议遵循少开会、开短会原则。除全乡性重要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主持。部门召开全乡性会议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安排,工作例会可直接报党政办由分管领导安排。党政办要确定专人做好有关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准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开会时,手机应关掉铃声或设置到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必须到会场外。

5、事务公开制度。坚持政务公开,把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严格公开时间、形式、程序,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加强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促进事务公开全面、规范。政务党务公开工作在党政办干部中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开工作责任人,应于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应公开内容的打印材料一式二份,于6日下午召开公开工作会议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公开。村委会主任为村务公开责任人,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进行公开。

6、财务管理制度。(1)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按时记帐,会计帐目月清月结,定期核对存款,做到帐实、帐帐、帐款、帐表、帐证“五相符”。

(2)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票据应填写完整、清楚,报销发票应写明经办人、证明人及用途,于次月10日前报乡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3)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要定期清点,出现长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大宗支出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4)预借公款需报乡长审批,并限期报帐,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5)办公用品(包括香烟等)由党政办购买,购买需报分管领导审核,超过200元应报乡长同意。党政办要做好财产(包括办公用品)使用领用登记。

7、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不得私自出车,一般公务用车应提前1天报告党政办,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安排出车,出县的应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护、修理等应先报党政办核实,再报乡长审批。

(2)电话管理。党政办、计生办、财政所电话每月分别限额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额部分由本办公室的人员自理。

(3)接待管理。会议用餐、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安排。会议用餐由党政办预算后报后勤分管领导审核,其他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由相关领导到党政办开具派餐单,完整填写接待时间、对象、人数、标准、经办人员等,由经办人到食堂办理。特殊情况在本地饭店等接待的需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用餐后经办人应当场结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经办人用现金结算后,凭税务发票报乡镇长审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处级干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级干部12元/餐人,一般干部10元/餐人,连同陪餐人员不足6人的以6人计算,超过6人则按实计算。村干部用餐可到党政办领用餐票。所有会议用餐、接待发票应于当月底报党政办审核并报乡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卫生管理。党政办应督促各办公室做好办公大楼卫生;每周星期一为卫生清洁日,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卫生大扫除。

8、效能建设制度。

(1)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政府办事询问的第一个干部职工,应当给予指导、引路、联系经办人。经办人不在岗的,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到政府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否定报备制。有关部门受理申请审批报件审查时,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应当实行备案。

(4)限时办结制。办理服务等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办理时限并上墙公布。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限未办结的,服务对象可视为办事机关同意,并把办好手续送到服务对象手中,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经办人或有关领导负责。

(5)服务承诺制。各部门在实行管理、服务工作中,应作出热情、方便的服务许诺。

(6)被诉待岗制。工作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告诫或待岗。待岗人员必须按正常上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等文件、规定,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7)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失职等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9、信息工作制度。

(1)工作信息报送。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网络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充分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准确报告。要及时、准确地向乡党政办报送有价值的工作信息。

(2)突发事件报告。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村干部、驻村干部、有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分管(包村)领导,接报人应及时汇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向上级汇报的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同意。

10、纪律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政治纪律、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禁止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

二、工作机制

1、岗位目标责任制。

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日常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合理地逐项分解细化到具体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目标,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负责人承担工作任务和责任。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不能归口归岗位或任务较重的,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作分工、岗位职责要向党政办报备。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责任制。

(1)层级负责机制。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分管领导负责报告工作,分管领导必须向党委、政府负责报告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本情况了如指掌。

(2)“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机制。工作任务一律向负责人下达,由负责人交付相关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或部门布置工作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下达任务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任务下达后,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人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3)村级工作指导、联络机制。驻村工作队长(包村领导)为村级工作的指导员、联络员,负责村级工作的传达、贯彻、指导、督促、落实、反馈。

3、集中工作日制度。

以村为单位,每月确定1天,作为党建、计生、综治等工作的集中工作日,集中办公或召开工作例会,检查、整改上个月工作,研究、部署、落实新的工作。

4、工作任务日清制度。

当天事情当天办,当天没完成或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的,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外,有关责任人不得休息不得请假(包括晚上和节假日),直到工作任务完成。

5、工作通报制度。统一在党政办公布栏发布工作动态,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干部绩效考评情况等。工作动态即时发布,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注意掌握,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另行通知,视为告知。

6、文件资料收发制度。(1)党政办应确定专人收发文件、传真、邮件等,急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其他的应在第一时间呈报主要领导签批和有关领导阅办。文件资料收发人员至少应在每天上下班时查看电子政务平台邮件,禁止在办公室滞留文件资料而不处理。

(2)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档案员向有关负责人发放有关文件、资料,有关负责人必须及时领取材料,落实有关工作任务。重要文件、资料必须当天阅办;一般文件、资料必须在次日下班前领取、阅办。有关部门收取材料必须明确收取人,收取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即时退回,责令重做,否则由收取人承担责任。

7、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内容包括执行制度和工作落实情况。日常督查由督查办主任按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抽查督查由主要领导决定实施,或委托分管领导实施,每周至少一次。督办由部门填写督办通知书,交督查办实施。超过工作时限的,必须督办,否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督查办收到督办件后,应在半天内送达或通知相关责任人。

8、效能考评制度。

实行千分制考评,推行效能评估,对重要纪律制度和工作目标,实行多层次奖罚。

四、干部任用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机制

由村和包村领导与包村干部相互选择,填写最想要的与最不想要的,原则上安排最想要的,不安排最不想要的。多人选择的村实行竞争上岗,多人选择的村还将作为重点村进行建设。没有选择的村进行重点整顿。没人选择的干部必须自己寻找工作岗位,自己找不到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作出工作许诺,否则实行待岗。待岗人员不进行绩效考评,并且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解决出路,否则不再发给工资。

五、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

1、月份绩效考评。

干部职工和村主干的绩效考评表要如实填写自己该月工作内容、完成任务及差距、执行制度等情况,并经包村领导审核;副科级(领导)干部要重点突出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完成目标任务、制度执行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考评表要在次月6日前交督查办,督查办要在8日前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党政会研究确定。绩效档次分为优秀、好、中、差、很差,参考分值分别为1000、900、700、400、100分,村干部折半计算,可适当增减,具体由党政会研究确定。

确定为优秀的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制度(本制度中任何一项规定);提前或超额完成所有工作目标任务。

确定为好的必须是:较好地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目标任务。

确定为中的必须是:违反规章制度不超过2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确定为差:违反规章制度超过3次的;在督查抽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的;被督办超过1次的;被重复督办的;重要工作(上级下达的任务、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被督办的;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无故缺勤缺席的;出勤不足18天的(确属客观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确定为很差:违反规章制度超过5次的;在督查抽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超过2次的;被督办超过2次的;被重复督办超过1次的;重要工作被督办超过1次的;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无故缺勤缺席超过2天(次)的;出勤不足15天的(确属客观的除外);请假而无故不落实工作的;因违纪违规、工作不落实、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的。

2、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月度分析会。

督查办提交考评表后,党政会要研究分析各项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确定参评对象具体绩效考评意见以及落实领导责任制工作措施。

3、工作目标考评。

工作考评按上级年终考评标准,在上级考核前由各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和提供分值。

考评以村为单位,以1000分计。不包村人员按包村人员平均分值计算,包村领导按所挂村最高分计算,村干部折半计算。

被督办的,从督办之日起,每天扣责任人1分、负责人和挂片(分管)领导各0.5分,直至完成。

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请私假的,每天(次)扣5分;无故缺勤缺席的,每天(次)扣20分;值班人员联系不上,若无正当理由或没能解释的扣5分,逃班的视为弄虚作假。

收缴的费款不及时缴存的,每笔扣20分。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被投诉属实的,每次扣20分。主要工作目标不达到或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相关责任人各20分。

干部学习心得每少1篇扣5分(村干部学习心得不再例入月份绩效考评)。

其他规定。(1)出勤不足15天的,当月不进行绩效考评,绩效分为0。(2)拒绝绩效考评,未被督查到违规但经常不考勤或经常违反其他规定出现较大争议,以及逾期不交考评表(特殊情况除外)等情况,当月绩效考评直接确定为很差或不定档次,绩效分均为0。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一般不进行绩效考评,绩效分为0。

(4)连续3个月考评为中以下(包括中)或累计5个月为中以下(包括中),考核只能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年终奖励:

连续缺勤达7天或累计达15天的;

连续3个月绩效考评为差以下(包括差)或累计4个月为差以下(包括差);

连续2个月绩效考评为很差或累计3个月为很差的; 待岗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超过5次的;

因违纪违规、工作不落实、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正在查处的可参与考评,但缓定档次、暂缓奖励)。

(6)连续缺勤达15天或累计达30天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处理;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奖励办法

(1)绩效、工作目标等考评作为奖发放主要依据: 个人考核=工作考评×20%+个人月均绩效考评×80%。

(2)考核确定为优秀或被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必须是月绩效考评均在中以上(包括中),并且包村人员要累计6个月、不包村人员要累计8个月为好以上(包括好)。

(3)包村人员累计优秀6个月或连续8个月为好以上(包括好),年终奖上浮10%;全年全优的,年终奖上浮20%。不包村人员全在好以上(包括好)或累计10个月为优,年终奖上浮10%。

(4)包村人员连续5个月为优,并能保证掌握工作动态,有计划地安排本职工作,可随叫随到的,奖励休假每月1天,休假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休假计为出勤。

(5)双休日、节假日、特殊值班的,每天(次)加5分。(6)报送信息被县、市、省采用的,每条分别奖励5元、100元、200元,奖励费在年底与奖金一并发放。

(7)临时人员不进行绩效考评,其奖励由党政会研究确定。

七、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

(2)干部值班由办公室按机关站所室顺序编排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自行串换,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禁漏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许留外来人员,不许喝酒、参与各种娱乐活动;遇紧急情况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及时与公安、防火部门联系;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日记,保持值班室卫生。

(4)对值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同志予以批评、罚款,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1、调解原则

(1)、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3、调解程序(1)受理纠纷

①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②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2)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3)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4、汇报制度

(1)、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2)、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3)、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4)、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5、登记制度

(1)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2)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3)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4)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进行。评议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支部的建设,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促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2、评议分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评议中,每个党员要是非分明,坚持实事求是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高空乏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在评议后,按上级要求评出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按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处分违纪党员。

浅析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制度 第8篇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需要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 (或养老保险制度) 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 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需要和立足点, 同时也是实现公平和安定的和谐社会的一大保障。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十分需要通过制度对其安度晚年作出保障, 这也是社会文明和意识形态不断进步的具体表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推行全社会养老保险机制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 充分地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公共治理原则。

(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前提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 我国民众的生活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 社会各界对于公共产品需求的增长给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把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财政支出逐渐趋向于公共产品, 这就势必需要扩大未来财政支出口径和总量。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养老金一直都由财政发放, 但随着这类社会阶层人员工资的大幅度增长, 加上人口老龄化这一社会现状的不断显著, 未来各级财政的养老金的支出将成为削弱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的一大问题所在。因此, 尽快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是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前提。

(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必然要求

现如今, 还存在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情况, 一旦他们离开现单位到企业工作, 就必须重新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人力资源的正常流动和合理配置。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平均水平远远高于一般城镇企业同种工作人员, 这种社会资本的分配不均衡现象也会影响到政府精简机构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分流, 让社会人力资源的配置出现僵化甚至是失衡。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问题

(一) 改革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法律文件的支撑

机关事业单位在多年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运行过程中虽然获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专项法律法规的支撑, 各试点地区的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阻碍长期存在, 且各地区实施收效差异较大。这种难以实现有机统一的改革政策无法切实解决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再加上各地区分而治之的不配套、不规范的改革方案, 让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长期停留在试探性的初期阶段。除此之外, 专项政策法规的缺失也让大部分试点地区仍停留在层次较低的县级统筹为主的统筹阶段, 财政资金的抗风险能力还比较弱。

(二) 改革缺乏合理的筹集给付机制的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是保障社会公平,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初衷就是实现公平的公民收入再分配和保障各阶层公民的基本生活, 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各阶层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巨大差异却违背了这一项基本准则。过大的养老保险差距不仅会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才之间的合理流动, 还会造成社会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非常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在筹集给付方面缺乏合理的统筹机制, 造成养老金缴费义务和使用权利出现不对等, 严重制约了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三) 改革缺乏统一的参保要求和建账管理

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 各个地区还普遍存在参保范围、参保要求与缴费基数不统一的问题, 一些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与实发工资存在差额。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 就势必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各改革带来诸多不便和影响, 一则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务的建立与管理, 二则不利于养老金的征收与流动, 同时也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管理的建账难度和工作难度[2]。

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政策

制定和颁布明确的保障政策, 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善机关单位参保混乱局面、明确政府财政责任及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有效保障。政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引导者和主导者, 理应承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财政责任, 并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制度的建设、制度的运行和制度的转轨等相关事项进行整体的调控和改进, 从国家政策的高度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的保障政策不仅能够帮助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起弹性的退休制度, 还能够理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体制, 全面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 对养老金进行统一的调配和更好的运行管理, 让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能得到养老保障, 真正发挥出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价值和人性关怀, 确保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发展。

(二) 建立缴费和待遇相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缴纳养老保险是每位公民的义务, 自然享受养老金待遇也是每位缴费公民的权利, 因此, 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 必须要建立起缴费和待遇水准相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充分借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办法, 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和标准以及退休待遇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有机统一的多结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 退体人员的待遇计发也应该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即实行所谓的“老人老办法、中人有过渡、新人新办法’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也应明确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从根本上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三) 理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体制

理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体制, 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前提, 而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管理, 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伟大事业和系统工程, 我们必须深刻领悟到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以此为基础, 全面推进整个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并规划好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美好发展前景。为了有效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 必须将参保对象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发放方式社会化和基金筹措社会化这四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 构成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进一步扩大和充实养老金筹资渠道, 全面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业, 而是一项影响深远且过程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需要, 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还是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 同时也是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前提。因此,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非常迫切也势在必行。为了更好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除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政策、建立缴费和待遇相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及理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体制外, 还应注重改革过程中新旧制度的衔接,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 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分阶段实施。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保障。文章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就当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探讨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有效措施, 以期对改进和完善这一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参考文献

机关制度范文

机关制度范文(精选8篇)机关制度 第1篇机关文档和机关行文管理制度(一)公文管理⒈公文种类:人大常委会共有三类公文,人大常委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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