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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精选10篇)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1篇

保安押運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管理,確保守護、押運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各類專業保安服務公司和金融護衛中心(以下簡稱:“保安押運公司”)。

第三條 保安押運公司依法配備公務用槍,依照本規定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保安押運公司為軍工、金融、國家重要倉儲系統和大型水利.電力、通訊工程、機要交通系統等依法配備公務用槍單位,提供《公務用槍配備辦法》規定崗位的武裝守護、押運服務。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保安押運公司可以為奉條第二款規定以外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二十萬元以上武裝押款服務,或者提供武裝押運重要文物、藝術品、有價證券、金銀珠寶、槍支等服務。

第四條 設立保安押運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有必要辦公場地,防護設施和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護運車輛:提供金融守護押運服務的,還應當具有十輛以上符合《專用運鈔車防護技術條件》,且經公安部指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專用運鈔車;

(二)註冊資金在三百萬元以上;(三)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四十名以上;

(四)建立健全符合守護押運服務要求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槍支(彈藥)保管庫(室、櫃)及其安全防範設施,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有關公務用槍管理的規定。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的,子公司應當具備前教規定條件;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保安押運分公司或者押運分部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奮前教規定條件。

第五條 保安押運公司由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負責組建,並實行獨資或者控股經營,外資不得參與.經濟發達的縣級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可以依照本規定設立保安押運公司。

第六條 設立保安押運公司由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申請設立保安押運公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可行性報告;(二)組建方案;(三)公司章程;

(四)開展守護.押運服務的範圍;

(五)隊伍、槍支(彈藥)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況;(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情況;(七)資金、場地、車輛、設施和守護、押運人員籌、情況;

第七條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接到設立申請後,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派人實地考察.對符合規定要求的,予以批准。批准檔應當注明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範圍。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保安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規定要求,在批准設立保安押運公司前指導申請單位開展籌備工作。

第八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三務規定的服務範圍,開展武裝守護押運工作。

嚴禁超範圍開展武裝守護、押運服務。

第九條 保安押運公司的守護、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二十周歲的中國公民,身體健康,品行良好,沒有賭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為;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沒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疾病病史;

(四)沒有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勞動教養,強制戒毒和刑事處罰記錄;(五)掌握專業保安守護、押運和槍支使用技能,熟悉有關保安守護,押運和槍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專用護運車輛駕駛人員,除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具有B證以上駕駛執照並從事三年以上駕駛工作。

保安押運公司經營管理人員除具備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熟悉有關保安經營管理業務。

第十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守護、押運人員進行相應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一條 保安押運公司對聘用的守護、押運人員實行電子檔案管理,報所在地地、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門備案。

守護押運人員正常辭去保安押運公司工作的,其檔案應當自其離開之日起保存五年以上;非正常離開的,其檔案應當自其離開之日起保存十年以上。

第十二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依據有關槍支管理法律、法規,向註冊地公安機關申報槍支(彈藥)購置計畫,建立健全槍支申領、使用管理制度。

守護、押運人員遇到襲擊、搶劫等危害守護,押運物品和人員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時,可以依據《專職守護扡逗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使用槍支。

第十三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專用護運車輛.每輛專用護運車應當配備包括駕駛員在內的三名以上押運人員、無線通信報警裝置和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推廣使用遙控熄火裝置。

專用運鈔車應當使用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的統一顏色、外觀標識、號牌。嚴禁使用普通車輛執行運鈔任務,或者使用專用運鈔車從事本規定範圍以外的事務。第十四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制定《武裝守護、押運操作規程》、《運鈔車駕駛員行車規程》、《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守護、押運操作規程,制定專用護運車輛出發時間、行車路線和交接地點編配製度,規範守護。押運工作。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定期開展防範各種突發事件的演練,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第十五條 守護、押運人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時,應當依法佩帶槍支,身著守護、押運人員制式保安服,穿戴防彈衣、鋼盔和明顯標誌,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 押運人員應當嚴守出發時間、行車路線、交接地點及車內護運物品秘密,未經所屬公司批准,不得改變行車路線。

嚴禁專用護運車輛搭載非配備人員,嚴禁押運人員途中下車與其他人交談或者處理與押運任務無關的其他事務。

第十七條 守護人員執行金庫守護任務時,必須嚴格執行金庫守護相關規定,並保守庫房的地點、結構、防範報警設施情況等工作秘密。

第十八條 押運人員執行押運任務時,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遇有公安機關設卡盤查或者交通管制時,應當接受檢查.雙方驗明身份後,仍需對車輛進行檢查的,押運人員應當立申報告所屬公司,接受檢查或者經批准改變行車路線。

遇專用護運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不能即刻修復、處理或者遇到襲擊時,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公司和當地公安機關,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員、物品安全。

第十九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押款超過一千萬元的,或者押運國家重要文物的,應當增加護衛車,或者事先與當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繫。

押運距離在市區外五十公里以上且押運款超過五百萬元的,應當酌情增加護衛車。第二十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對服務專案的合法性進行必要的審查,嚴禁押運違禁物品。

明知服務專案是違法的,不得為其提供守護、押運服務。

第二十一條 保安押運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到經營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保安管理部門備案;跨地、市、(州、盟)經營的,到經營地地,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保安管理部門備案;跨區、縣{市、旗}經營的,到經營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保安管理部門備案。

保安押運公司跨地區經營的,槍支(彈藥)購置和證件管理由註冊地公安機關負責,日常監管工作由經營地公安機關兔責。保安押運公司在經營地違反本規定的,經營地公安機關應當書面通報註冊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二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守護、押運人員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對見義勇為、因公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應當及時落實醫療、撫恤措施。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根據服務專案和安全風險,建立健全守護押運服務安全保險制度。第二十三條 保安押運公司或者其債權人中請破產,或者被依法合併、分立、轉讓的,應當提前報告經營地地、市圾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履行相關手續.經營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槍支管理規定,及時收回槍支(彈藥),或者批准移交其他依法成立的保安押運公司。嚴禁擅自停止保安押運或者擅自移交槍支(彈藥)。

第二十四條 保安押運公司及其經營管理、守護、押運人員違反本規定的,由經營地地、市級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由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撤銷,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分。

保安押運公司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槍支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不予審批或者拖延審批,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導致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對保安押運公司執行本規定等情況實行年審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公安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维护守护押运服务安全,促进守护押运服务行业发展,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守护是指保安员依法对特定客户的物品或要害部位等固定目标进行看护、守卫的服务活动。

本规定所称押运是指保安员依法将特定客户的财物安全护送到目的地的服务活动。

本规定所称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许可设立,配备公务用枪,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

第三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依法提供下列情形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一)守护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机要交通系统和大型水利、电力、通讯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

(二)押运前项单位生产、科研、经营服务所需的相关重要物资、文件;

(三)押运军工以外客户单位的大额现金、重要文物、艺术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

(四)需要依法武装守护押运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依法保障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人员(以下统称守护押运人员)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守护押运人员素质,维护守护押运队伍稳定。

第五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和守护押运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

第六条 设立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或者保安服务公司增设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业务,应当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公安机关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申请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第七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设立从事守护押运服务的分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备案。

第八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经营服务的,应当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备案。

第九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开展武装押运服务,押运车辆停车住宿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枪支弹药、守护押运服务管理制度、守护押运岗位责任制度、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加强对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提高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紧急情况预案演练,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建立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档案管理、心理健康辅导测试等制度,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档案应当保存至自其离职之日起5年以上;原因不明自行离职的,应当保存至自其离开公司之日起10年以上。

第十三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专职守护押运人员防护装备和运营服务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

第三章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第十四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依法取得保安员证和公务用枪持枪证。

专用押运车辆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保安员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三)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录;

(四)身心健康,无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

第十五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招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和专用押运车辆驾驶员的,应当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和身心健康测试。

第十六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进行岗前和在岗学习培训,掌握枪支使用、守护押运服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十七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时,应当依法佩带枪支,携带保安员证和公务用枪持枪证,身着制式保安员服装,穿戴防弹衣、防弹头盔等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守护、押运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度,不得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守护区域或者专用押运车辆,不得擅离职守或者改变行车路线;

(二)严格执行枪支弹药领取、使用、交还、保管等安全管理规定;

(三)严禁守护期间或者押运途中处理与守护押运任务无关的其他事务;

(四)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或者酒后上岗;

(五)严禁泄露守护、押运工作秘密,严禁泄露客户单位实体建筑、安防设施建设情况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及客户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十九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遇有不法侵害或者干扰,发现守护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治安、交通、灾害事故等情况,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枪支弹药及守护押运目标的安全。

第二十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遇有袭击、抢劫等危害守护押运物品、所携带枪支弹药和人员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时,可以依据《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枪支。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遇到前款规定情形使用枪支后,所在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押运员使用枪支发生人员伤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报告检察机关。

第二十一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离职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所属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并对公司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章 守护押运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配备、保管、使用枪支。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记录枪支配备、保管、使用情况,并将信息录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枪支弹药购置计划,申请核发守护押运人员持枪证件。

第二十四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分公司的,应当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分公司依法配备枪支弹药的日常监管。

第二十五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经营服务的,应当接受经营服务地公安机关对依法配备枪支弹药的日常监管。

第二十六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不得将依法配备的枪支弹药出租、出借、抵押或者转让。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应当将枪支弹药连同持枪证件一并上缴原审批公安机关。

第五章 专用押运车辆

第二十七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从事本规定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服务,应当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专用押运车辆,按规定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并保障车辆性能良好。

第二十八条 专用押运车辆提供押运服务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管理;遇有公安机关设卡盘查的,应当接受检查并报告所属公司。

第二十九条 专用押运车辆的防弹、防爆级别应当符合不同押运物品的安全要求。

专用运钞车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要求外,还应当配备无线通讯、卫星定位、无线报警、行车记录等符合营运安全和服务要求的安全装置。专用运钞车应当在运钞舱、驾驶舱内和车体前后设置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视频监控与录音设备。

第三十条 专用运钞车应当使用省级公安机关统一规定的颜色、外观标识,喷涂“武装押运”字样和公司名称,但不得喷涂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外观制式、标志图案。

第六章 守护押运服务

第三十一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三条开展经营服务,不得超范围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第三十二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开展经营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要求和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三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严格履行服务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止服务。因客户单位原因,保安守护押运公司需要中止服务的,应当提前15日告知客户单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的,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单位,配合客户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服务合同,严禁转包或者变相转包守护押运业务。

第三十四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武装守护押运操作规程规定及与客户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守护押运服务。

第三十五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提供押运服务时,每辆押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武装押运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提供特别重要或者数额较大、路途较远、地形复杂的押运服务时,应当酌情增加护卫力量。

第三十六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接送款和现金押运服务,被服务单位没有设置对外封闭的运钞车停放区的,应当实行武装护卫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专用押运车辆押运途中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不能即刻修复、处理的,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司,并立即通知客户单位;所押运现金或者有价证券数额巨大,或者所押运物品特别贵重或者危险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三十八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对在守护押运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对在守护押运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依法留存30日以上,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三十九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更换或者离职的,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告知客户单位,并废止或者更换离职人员提供服务所使用的证件和权限卡。

第四十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结合经营服务和客户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枪支弹药、车辆等成本,依法与客户单位合理商定服务价格。

第四十一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根据服务项目和安全风险,建立健全与守护押运目标价值相匹配的安全保险制度。

第四十二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提前终止服务合同,或者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不能履行服务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告知客户单位,并报告经营服务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配合做好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接续工作。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及其经营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服务质量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违反保安管理和其他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跨地区经营服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经营服务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后,应当在15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原审批公安机关。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监督管理,在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设立警务室,派驻民警担任警务代表,督促指导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落实枪支等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派驻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警务代表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导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落实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招录、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制度;

(二)督导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加强枪支安全管理,落实枪支使用管理制度;

(三)督导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落实专用押运车辆和守护押运安全管理制度;

(四)定期检查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不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督促整改;发现违反枪支、保安管理和其他治安管理规定的,向公安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公安机关要求落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自行设置金库的,应当符合有关行业标准,依据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设施办法》规定,报公安机关内保(经保、经文保)部门审批验收。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邮政企业等单位自行武装守护押运的,守护押运人员、枪支弹药、运钞车和守护押运活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3篇

劳务派遣指的是派遣机构通过与劳动者签订有关劳动合同的形式, 派遣劳动者去第三方用工单位, 可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进行具体劳动, 同时受到用工单位的相关指挥和监督, 促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互结合的特殊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和传统的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来说, 劳务派遣关系已经逐渐成为三方劳动关系。而这三方劳动关系会引发很多问题, 例如被派遣人员的不同诉求及雇主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另外劳务派遣能够带来良好的经济效应, 促使更多的用工单位更愿意雇佣劳务派遣人员, 也产生更多的劳务派遣纠纷。

一、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给高校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

1.制约了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比例不能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高校不断改革人事制度, 并广泛实行聘用制度, 此外编制名额是有限的, 更多高校倾向于以劳务派遣方式降低用人成本。所以, 规定着重控制了高校劳务派遣人员的总量和结构, 以更好的控制其规模。否则, 规定在过了两年的过渡期之后, 很有可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比如高校图书馆只能将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在临时性和辅助性的工作岗位, 不能将他们安排在主要业务岗位。

2.不落实同工同酬, 引发法律风险。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人员同工同酬的权利, 可是并没有在实践中切实执行。高校为了降低成本, 以当地劳动部门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劳务派遣人员, 致使劳务派遣人员普遍待遇较低。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 以此为依据, 高校也要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奖金、补贴、津贴等, 否则必将面临法律惩罚。

3.增加了高校的人事用工成本。高校在执行规定之后会大幅度增加人事用工成本, 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规定中明确提出的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并且提供与岗位相适应的福利、培训以及教育。其次, 高校还需以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为依据, 制定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具体用工方案, 并且将这一方案在当地劳务部门备案。假如, 高校不能在两年内没有将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比例调整至低于10%, 或者实现同工同酬, 高校将会面临法律惩罚和支出更大成本, 这些是增加的隐性成本。

二、高校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对策

1.科学设立岗位, 依法雇佣临时工。在规定的指导下, 劳务派遣用工受到数量和范围的限制, 所以高校要依据此规定对岗位进行科学设置, 合理聘用和管理劳务派遣人员, 尽量降低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 积极提高合同工比例;避免在重要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如果重要岗位缺少人员, 就正式招聘合同工。

2.健全规章制度, 有效规避法律风险。高校在对劳动合同进行认真审查之后,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避免高校出现违法行为。规定中要求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 经过民主协商以及公示, 成为劳动纠纷的解决依据。因此高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标准和制度进行仔细梳理, 以此为基础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探索和尝试新的用工模式。高校用工普遍是全日制的, 积极尝试用工模式, 并对内部人员结构进行优化, 例如非全日制用工, 实现精简人员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这些模式可以在后勤部门尝试。由于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类似于社会整体服务。所以高校可以外包一些后勤服务项目, 这样高校只要监督和管理这些组织, 不需要具体管理后勤部门。

三、结语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4篇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发放、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发放、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

第三条

综合部资产管理员统一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发放、使用、保管和监督等日常事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好低值易耗品两类。

(一)固定资产:公司为公务管理或业务经营而持有的,单位价值1000元(含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1000元一下,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第三章

分类及折旧

第五条

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分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专用设备、其他资产。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房产、房屋、金库和其他。

(二)电子设备:电脑、储存设备、摄录像机、照相机、服务器、投影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等。

(三)运输设备:押运车辆、公务车辆和其他。

(四)办公设备:办公桌、办公椅、办公柜、沙发、茶几等。

(五)专用设备:监控设备、报警系统、探测器、GPS、防爆罐、防爆毯等。

(六)不属于以上资产类的资产计入其他类。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年限执行。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为20年。

(二)电子设备3年。

(三)运输设备押运车辆10年、公务车辆8年、其他3年。

(四)办公设备3年。

(五)专用设备3年。

(六)其他类资产3年。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体罚采取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根据不同用品或类别采用五五摊销法处理。

第四章

使用

第九条

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类资产建立台账。

第十条

资产领用应由使用人或责任人办理领用手续,综合部资产管理员登记资产台账,领用时填写出库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管理员、财务部、使用人存留。

第十一条

部门内部调拨资产,由管理员登记,使用人、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导审核,调拨是填写内部调拨单一式四份,分别交管理员、财务部、调出部门、调入部门留存。

第十二条

资产使用必须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配给员工个人使用的电脑等固定资产由使用人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三条

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坏或遗失,公司可责成责任人按事件发生当月的资产净值赔偿。使用人内部调拨或者离职前,由使用人到综合部办理资产移交或转移手续。

第五章

盘点

第十四条

资产需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实地盘点,清查工作由综合部牵头,财务部配合实施。清查完毕由综合部将汇总盘点表、清查报告提交财务部,与财务部进行账卡、账账核对。

第十五条

在清查过程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十六条

盘盈资产应纳入实物管理范畴,智能部门根据相关制度对盘盈资产出具处理意见,有关部门应及时建账、立卡。

第十七条

盘亏资产由综合部牵头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须赔偿的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第六章

报废

第十八条

资产严重损毁,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具经济价值、使用价值的,经相关管理部门技术鉴定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作为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第十九条

资产报废需由责任人向综合部审请报废,经相关管理部门技术鉴定,办公会议审批后,报总公司综合部,经由总公司财务部批复后,责任人进行报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财务部附则解释。

第二十一条

保安押运公司年终总结 第5篇

一、年财务经营成果概况

财务经营成果是企业连续的会计期间的经营情况的总揽和归纳,对于反映真实的经营情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提高决策的有效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务会计部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农发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状况说明,为决策者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同时,在总行制定的“将农发行建成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为辅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性银行”的改革目标前提下,我行历来重视成本核算、盈利指标的实现情况和财务数据分析。

以下是一年来,我行总体的收支情况和资产情况:

1、收支情况20xx年我行各项收入总额为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xx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元,中间业务收入xx元,手续费收入xx元,营业外收入为0。20xx年我行各项支出总额为xx元,其中存款及债券利息支出?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xx元,管理费用支出xx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支出xx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xx元,其他支出xx元。收支相抵20xx年我行纯损/益xx元。

2、存款情况及构成截至20xx年xx月xx日,我行存款总额xx元,其中企业存款xx元(含保证金存款xx元),财政专项存款xx元,其他存款xx元。

3、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20xx年初我行贷款总额xx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xx元,累计收回贷款xx元,年末贷款总额xx元。20xx年我行仅发放了30001流转粮食收购贷款,所以20xx年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累计金额全部由流转粮食收购贷款构成。

4、贷款利息收取情况:2020年初表内213科目无余额,表外801科目收方余额xx元,全年收方发生额xx元,付方发生额xx元,年末收方余额xx元。20xx年表内应收利息xx元,表外应收利息xx元,实际收回利息xx元,其中:20xx年共收取表内利息xx元,所收利息全部为30001流转粮食收购贷款所属当期利息,收息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共收取表外利息xx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xx元,地方财政补贴元,企业自筹资金xx元。20xx年核销39801呆账贷款利息元,计息冲正金额合计xx元,收息冲正金额合计元,表内冲表外利息金额为元。

5、截至20xx年xx月xx日,我行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元,累计折旧元,固定资产净值元。20xx年我行全年共购置固定资产xx项,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余额xx元。20xx年我行报废固定资产xx项,冲减固定资产账面余额xx元,形成营业外支出xx元。

二、转变会计核算理念,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20xx年至20xx年是我行逐步深化内部体制改革的三年,是为打造现代银行进行布局的关键的三年,作为现代银行的基础性工程,我行的会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在短短三年内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从xx年的综合业务会计应用系统上线,到20xx年大系统二期交易改造工作顺利完成,财务会计工作的电算化核算方式从初步应用走向成熟完善,继xx年以来各会计信息系统运行平稳,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在大系统以及其他现代化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应用过程中,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由此面貌焕然一新、高效运转。三年来xx财务会计工作从核算形式、业务手段、管理理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对新的工作手段和业务环境,全体财务会计员工响应总行“建立学习型组织”的号召,加强业务理论学习,适应新型工作方式,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变被动记帐为主动管理我行近年来改变了“财政兜底的银行”的老思路,开始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在这种要求下,原有的会计管理理念是完全落后跟不上形势的,无法满足决策的需要。经营理念的改变需要相应的会计管理方式的变革,一方面会计数据的大集中和组织机构的扁平化作为信息化建设的直接结果,为管理会计在我行的实行提供了技术保证和组织保证。另一方面在今年7月起,我行实行了管理费用报账制,为我行会计部门强化业务经营职能提供了可能,支行财务会计部门可以将大部分的精力投入到控制成本、追求最大效益、考评绩效上来。为此会计部门组织全员学习了管理会计理论,并结合xx发行的实际情况将管理会计的部分理论方法应用到日常会计管理工作中来,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策略和管理方法。

1、在准备阶段,每周安排特定的时间学习管理会计理论,一方面充实会计员工的理论知识,建立大会计的思维框架,另一方面,为管理会计理论的实施铺平道路。

2、计划制定阶段,会计部门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建立了“制定计划—实施记录—分析考评”机制来实现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3、盈利能力分析—决策管理辅助阶段,管理会计的一大特性就是对决策的辅助功能,通过对企业经营状况及责任目标的考核分析,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以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自20xx年下半年以来,整套机制在会计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价值和作用,会计员工深切地体会到现代银行会计不仅仅是所谓的“帐房先生”,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能得到了贯彻和认可。

(二)强化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内控制度是指为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有效进行,保护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控制度是进行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内控制度的制定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一直以来是我行的头等大事。《中国xx银行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xx银行出纳制度》构成了我行财务会计内控制度的主体部分。颁布之初我行就集中组织进行学习,同时全体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大系统情况下新的业务运行特点,自行编制了《中国xx银行xx支行财务会计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综合业务会计应用系统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

过去一年我行财务会计部内部内控制度的落实与检查的重点放在了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库房管理今年我行与保安公司签订了现金押运工作和守库工作的责任合同,押运和守库的具体工作不再属于会计部门,但对押运和守库的管理我行一直没有松懈,库款的安全是全行的命脉所在,强化库房管理,保证现金收付业务安全有序进行,是全体会计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我行完全按照《中国xx银行出纳制度》的规定进行库房管理,坚持四双制度,内勤主任卡把验收入库制度和定期查库制度,全年对外现金收付额xx万元,内部现金调拨xx万元,实现全年现金业务收付安全无事故。

2、狠抓ic卡管理在大系统下,所有操作人员人手一卡,ic卡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规定,密码是否定期更换,密码是否保密,直接关系到我行的资金安全,可以说ic卡是维护我行资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我行对ic卡的管理几乎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今年我行杜绝了一手清现象,每个操作员都可以独立完成各自的会计业务。假如发现他人持卡使用ic卡情况,双方都执行罚款处理。假如操作员离开工作岗位后,ic卡并未装箱保管,一经发现则给予罚款处理。同时,对于营业期间不得将ic卡带出营业场所,午休及营业终了ic卡必须入库,临时离柜退出系统,每个操作员要设置电脑开机密码等具体要求,会计操作人员都给予了坚决执行。

3、重点落实银企对账工作银企对账在银行财务会计内控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20xx年我行贯彻执行了对账单发放和收回相分离以及“账账见面”规定。截止11月末,我行全年对账单收回率100﹪。

三、财务会计工作新亮点

伴随着会计大系统的逐步熟练应用和软件的不断完善,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工作也从根本上改变了旧有面貌,在会计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等方面,xx财会人不断推陈出新,走改革创新之路,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多次受到上级行领导的赞扬和肯定。其中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成熟方法和经验已经在全区得到推广,在下一,市行财务会计科将就固定资产管理方法和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的管理方法在xx举行全区现场会,这无疑是xx财务会计工作的无上荣耀。

1、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新面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是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之一,是银行各项经营活动的最终体现物,其重要性不容忽视。我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历经几代档案管理人员的努力才有了今天的面貌。尤其在新会计系统应用和新凭证统一使用以来,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从本质上发生了变化。首先,会计应用系统使凭证和帐簿的添制实现了从手写到机打的飞跃,每一张凭证,每一页帐簿都变得规范、美观,这从基础上改变了会计档案的管理方法。其次,新凭证的统一使用使得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变得统一、快捷和方便。最后,档案装订和管理人员的认真负责和独具匠心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这是xx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在全区同类工作中出类拔萃的关键之处。

2、固定资产管理的创新工作根据《中国xx银行会计制度》规定20xx年我行对固定资产进行了2次全面清查,分别形成了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清查结果显示我行固定资产账、卡、簿、实四相符,这表明了我行长期以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那么我行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创新之处在何处体现的呢?

(1)我行按照两次次固定资产清查结果,根据固定资产分散购置,分散入账,分散保管的特点,根据每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印刷添制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同时为每一项固定资产进行拍照,将照片和固定资产入账票据一同贴附于固定资产档案。这项工作在全区尚属首创,受到了市行主管行长、主管科长的高度赞扬。

金箭保安押运公司营业报告 第6篇

一、公司概况

洪湖市金箭保安押运公司于2004年11月份开始筹建,于2005年5月正式成立的一家国有独资企业,经过不断努力,公司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发展成为至今拥有干部、员工85人,专用运钞车14台,97防爆枪28支,及一座综合金库的专业押运守护公司,承担着全市70个营业网点(包括城、乡所有网点)和十几个代收的押运及金库的守护任务。

公司主营范围是从事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守护服务,经过几年的滚动式发展,公司现有主要管理人员8人(由公安局选派的正式干警)4名中层管理人员(从原商业银地安保干部中择优选聘)押运队员及司机70余名,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包括财务)押运队、守护队、车队、及后勤保障。

二、公司经状况

经公司一班人的共同努力,公司的总收入从2005年的几十万逐年递增至2011年634万余元,2012年680万元,今年预计可突破700万元,盈利情况也逐年递增。2012年150万元,2013年„„

三、公司目前经状况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①管理人员过多;②间接干支过大;③

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具体意见

员工工资:200万,车辆维修:15万,车辆燃料:50万,五险一金及各类保险:50-60万约120万

从押运公司、湖水分公司的经营思路及发展规划

一、经营思咱,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改制后的从押运公司湖北分公司要贯彻落实好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在总公司的领导下,搞好如下工作:

1、要理顺关系,争取无缝连接,交接之初,工作头绪多,事情杂,要求我们提前选拨一支业务精干,责任心强的管理队伍和押运队伍(各?的管理人员尽量有选择性的备用,押运队伍尽量整体移交)要树立“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思想,贯彻落实好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不能打乱仗),理顺各级管理关系,公司与金融单位的关系、网关与勤务人员的?作关系等等,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守押队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保持队员的思想稳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形象,公司的行政管理和财务,总之公司的管理要正规化,工作要规范化,其指导思想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保安公司保安管理规定1 第7篇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特制定本岗勤细则。第一章 队容风纪

第一条 保安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守纪律,举止端庄,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第二条 保安员要讲礼貌,待人处事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严禁污言秽语,刁难群众,生硬无礼,侮辱人格。

第三条 保安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准搞“吃、拿、卡、要”。

第四条 保安员上岗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制式保安服装和黑色皮鞋,佩带标志要齐全,保持服装干净整洁。要戴正帽子、系好领带,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第五条 冬夏服装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夏季高温季节保安员在室内执勤着制式短袖衬衫时,可不戴帽子,不系领带、武装带,特殊情况不着制式服装的由公司和客户单位协调后另行规定。

第六条 保安员着制式服装时,不准佩带项链、戒子、手链等各类饰物和信物。在执勤期间要讲究文明,遵守公德,不准边走边吃东西,不勾肩搭背,不嬉笑打闹。女保安员不准留披肩发,上岗执勤时不准浓妆艳沫。第七条 保安员形象的五条标准:

1、练好三相:站像、走像、坐像:

2、不留三长:长头发、长胡须、长指甲:

3、杜绝三手:背手、袖手、插手:

4、扣好三扣:领口、裤扣、风纪扣:

5、达到三会:会行举手礼、会文明用语、会做群众工作。第二章 岗勤

第八条 保安员值勤时,必须坚守岗位,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工作,确实保障责任区的安全。

第九条 门岗。一般设在大门口或保安合同规定的特定地点,门岗应坚持“五敬礼”:遇见领导先敬礼;检查物件先敬礼;纠正违章先敬礼;车辆出入先敬礼;交接岗时先敬礼。

第十条 门岗的任务。门卫立岗主要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验证、对货物出门的检查,要核对物品名称、数量、出门证签发的日期及签章手续等,如不符合出门规定坚持不准放行,应立即报告。第十一条 巡逻岗。巡逻检查应有明确的范围和检查重点,一般情况下坚持两人巡逻检查制,思想集中,坚持高度警惕,不谈笑,不准吸烟,脚步要轻,注意观察,发现问题要仔细检查,并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同时巡逻时间要经常变化,注意自我保护。第十二条 保安员执勤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遇到险情、灾害事故时,要以国家和客户单位利益为重,在拨打“110”报警的同时,要维护好现场,做到忠于职守,不怕困难,不惧危险,勇于斗争。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标准 第十三条 奖励。分队和保安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应予以奖励。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在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根据情节,予以不同奖励:

1、在执勤中,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案件事迹突出的;

2、在发生自然灾害、火灾、各类事故时,积极参与抢救,设法排除危险,化险为夷的;

3、为群众做好事,排忧解难,拾金不昧等到多次受到客户单位、群众表扬的;

4、在执勤中抓获违法人员或犯罪嫌疑人的;

5、在执勤中,查获或堵截无证件物资,为客户单位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

6、在树形像,创名牌中,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

7、爱岗敬业,以公司为家,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

8、其它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十五条 处罚。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押金)、告诫、警告、留公司察看、辞退、开除。因工作失职或违反纪律给公司和客户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触犯刑律的,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保安员在执勤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予以经济或一般行政处罚,若给公司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一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1、上岗执勤不按规定着装的,扣10元;

2、上岗执勤精神不振,形象不佳,工作不负责,对人员、车辆出入不认真查验的,扣20元;

3、违反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窜岗、岗上睡觉的或不按规定回公司报到的,扣20元;

4、执勤中不按规定执行“五敬礼”的,扣10元/次;

5、上岗前或执勤中饮酒、醉酒的,扣20元;

6、执勤中从事娱乐活动的,扣20元;

7、违反队容风纪规定,留长头发、长胡须、长指甲、佩戴首饰或其他信物的,扣10元/次;

8、工作交接不利,没有值班记事或弄虚作假的,扣20元;

9、执勤时,看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乱打电话、与他人闲聊的,扣10元;

10、执勤态度粗暴、打骂、侮辱他人人格的,扣20元;

11、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扣50元;

12、擅自动用客户单位车辆、器材、设备,造成后果的,扣50元;

13、不服从公司和客户单位工作安排的,扣10元;

14、不认真履行服务合同,擅自削减工作程序的,扣20元;

15、对责任区内发生的事件或案件,不劝阻、不制止、不报告的,扣10元;

16、工作失职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或其他事故,给客户单位造成损失的,扣20元;

17、不能正视自身,影响队伍团结,造成人员流失的,扣20元;

18、散布不利于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言论,影响工作的,扣10元;

19、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态度消极、言行恶劣,造成影响的,扣10元;

20、对队伍中出现严重问题,负有管理责任的,扣50元或取消职务津贴;

21、未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工作指标的,按即时规定予以处罚;

22、有其他严重错误行为的,扣50元。

第十七条 保安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除做经济处罚外,应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1、执勤期间态度粗暴与客户及群众打骂、侮辱他人人格的;

2、擅自动用客户单位车辆、器材、设备等,造成损失,后果严重的;

3、保安员当班未经接班擅自下班或脱岗、串岗等,致使岗位无人值勤,造成后果的;

4、利用工作之便,向驻点单位索取钱、物或“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上岗执勤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丢失、盗窃、抢劫和其它事故,给予客户造成损失的;

6、工作时间发生监守自盗或伙同他人盗窃的;

7、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8、工作失职,对责任区内发生纠纷、闹事等问题视而不见,不制止、不劝阻、不报告的;

9、上岗期间,私自使用客户电话,给客户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10、工作或执勤期间有饮酒、赌博行为,造成影响的;

11、多次发生一般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12、不经请假,连续旷工达三日的。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本细则规定和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奖惩。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细则以下发之日起实施。

保安工作考核暂行规定 第8篇

一.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保安工作职责、工作规范,行政人事部对全体保安队员实行月百分制扣分加奖励的考核,并与队员的当月工资标准挂钩,实行工资浮动。队员当月被扣分每达100分,其当月的工资标准下浮100元,依此类推,直到扣到保底工资700元。次月若被扣分少于50分时,再恢复到原工资标准。若连续2个月被扣100分的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将考虑解除劳动关系。

保安队长、副队长由行政人事部领导进行考核,队员由队长、副队长进行日常考核,行政人事部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队长、副队长应做好日常检查考核的记录,并对被扣分队员告知扣分原因,以引起被扣分人重视和纠正。

二.考核细则:

1.扣分

⑴ 发生盗窃案件没能发现的在班人员每人扣100分。

⑵ 值勤时与他人闲聊,阅读书报,每次扣10分。

⑶ 夜班未按巡逻次数和巡逻路线巡逻每次扣20分。

⑷ 对公司突发事件不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避免,出现失职的班人员每人扣50分。

⑸ 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分。

⑹ 交~不交待当班情况,或~后还遗留在班时应完成而没完成的事情的每次扣20分。

⑺ 在班时着装不规范有损公司形象的每次扣10分。

不按规定时间要求站岗的每次扣15分,站姿不端正的扣10分

⑻ 未按公司规定对进出门车辆、人员登记、检查的每次扣10分,造成后果的每次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分。

⑼ 未登记来信来函邮件或不按时送报或少报、漏物的每次扣20分,造成丢失的每次扣50分。

⑽ 不按值日表打扫卫生的每次扣20分,打扫不干净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0分。值日生有权督促其他人员整理好本人床铺卫生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20分。

⑾ 上班时间睡觉、酗酒、无故脱岗的每次扣50分,造成后果的扣100分。

⑿ 当班时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处理和上报的每次扣20分,造成后果的扣50分。

⒀ 对安全系统发出警报不及时处警的每次扣20分,发生可以通过对安全系统的查看处理情况而没有查看和处理的每次扣50分。

⒁ 值班时态度不好,对待来宾无礼貌的每次扣15分,情节严重的扣30分。

⒂ 有意损坏公司财物、值班设备、器具的,除扣50分外,对损坏的物品照价赔偿。

⒃ 不按要求定时喂狗或打扫狗圈每次扣20分,打扫不干净的扣15分。

⒄ 没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任务的每次扣20分,消极抵触不服从临时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有明显顶撞的扣100分直至除名。

⒅ 不按规定参加每月1日升期仪式的扣50分。

⒆ 在厂区打架的每次扣100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以除名。

2.奖励

⑴ 工作中认真负责,每季度扣分最少的给予奖励50元。

⑵ 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或及时报告为公司避免损失的,经查实后视情况给予奖励200-500元。

⑶ 工作中抓获不法分子或提供有效线索为公司避免经济损失的视情况给予奖励200-1000元。

⑷ 其他情况下对公司作出有贡献业绩的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物业公司保安管理规定 第9篇

第一章

入职流程

第一条

入职流程

1、应聘求职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计生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材料到公司登记,如实填写本人资料,再进行面试。

2、面试合格后应聘者到指定医院办理健康证明,被录用者持健康证到公司办理手续。

3、被录用者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制服及工号牌。第二条

培训

新入职或在职保安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培训部门的培训考核。保安人员培训后,经过考核合格,由培训部门填写培训内容及考核成绩单交公司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晋级及个人在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依据,以提高人力资源的素质。

第三条

试用期

保安员入职后必须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保安员。

第四条

辞(退)职

1、保安人员提出辞职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书,公司在30日内给予办理。

2、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约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书,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3、离职人员必须到保安部办理手续,交还公司已发给的装备、工作证、工号牌及劳动合同书。

第二章

保安员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保安员的工作守则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2、尊重领导、服从命令;

3、举止端庄、文明服务;

4、服装整洁、精神振作。第二条 保安员的权限

1、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发生在护卫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按照客户单位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内。

4、对出入护卫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客户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5、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客户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6、执行保安服务工作中,可采取正当防卫。

7、宣传法制,协助客户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协助客户及时整改。

8、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对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的权力。

10、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11、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等权力。

第三条

保安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罚款或没收财物。

4、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

5、辱骂、欧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6、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7、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8、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第三章

第一条

病假

请销假制度

保安人员因病需申请病假,须持有指定医院的病历卡和诊断证明书,经保安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病休。

第二条

事假

1、保安员在非工作时间外出4小时以内,须向保安队长申请请假。

2、在非工作时间外出4小时以上,或在工作时间请假的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保安部批准后方可休事假。

第三条

销假

保安人员归队后,必须向审批人销假。第四条

迟到、早退

保安人员须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旷工

保安人员未经请假不上班视为旷工,旷工15天(含15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自旷工之日起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自离保安人员在外发生任何事故,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第一条 薪酬

员工福利

保安人员薪金是以月薪计算,在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第二条 食宿

1、公司不提供食宿。

2、保安人员就餐自行解决。第三条 保险

公司为入职的保安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第四条 先进保安员

公司每年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

第五条 表彰及奖励

对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由分队上报告公司保安部,公司给予表彰及奖励。

第六章

服装及仪表

第一条

工作证、工号牌

1、保安人员新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作证及领取工号牌。如有遗失,保安人员应立即申报人力资源部并申请补办,补办时需交纳工本费。

2、保安人员当班时,须将工号牌佩戴在制服外衣左胸位置,工作证佩戴在制服外衣左位置。

3、保安人员离职时须将工号牌及工作证交回,不能交回者扣除工本费。

第二条

保安制服1、2、3、服混穿。

4、保安人员到公司办公室必须穿着保安制服。必须经常更换清洁的制服,树立良好的保安员形象。下班后,保安人员不得穿着制服外出,更不允许制服与便离职时须将制服清洗干净后交回公司。

公司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第10篇

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使保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保安人员和相关公司员工

三、主要职责分工

1、行政部经理主要负责保安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保安队长主要负责整体把控公司安全工作,负责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

3、保安员主要负责园区相关保安工作的执行,严格落实制度规定,服从保安队长和行政经理的管理、领导。

四、保安人员职责

(1)保安人员上班时应穿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为树立良好的形象。不得穿拖鞋上班,保持通信畅通。

(2)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每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擅离职守、聊天看报,不准干私活,不准喝酒、吸烟,严禁刁难人、打骂人、粗暴无礼、侮辱人格的行为。

(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临时有事离开岗位必须经过保安负责人同意并有人代班;若要请假,需提前通知保安队长,协调其他保安人员替班。

(4)保安人员用餐时必须有人值班,轮流用餐。

(5)工作时要做到为文明用语,使用“您好、请稍等、慢走”等礼貌文明用语。

(6)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证值班室、保安亭干净、整齐无灰尘。

(7)严格检验、核查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禁止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入园区,严防客户物资流失。

(8)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保安人员每天上班应查看各个4s店门口通道和停车场门口前是否顺畅,若发现有乱停乱放的车辆则进行劝导其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

(9)上班时间管理好公司车位,如无特殊情况,不准许外单位车辆停放在本公司车位,办公楼门前禁止停车。

(10)车辆出停车场时,应核对所写车牌号和实际车辆的车牌号是否一致,否则不予以放行。

(11)密切注意闭路监控屏幕,发现可疑情况定点跟踪录像,并通知保安管理人员,杜绝偷盗情况发生。

(12)熟悉消防器材所在位置,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牢记所在派出所的电话和报警电话。

(13)夜班不定时巡查各楼层水、电源开关以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并做好巡查记录。

五、停车收费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2)每天收到的各个4s店和维修厂的停车票应分类,并用订书机订好。

(3)详细记录《异常开闸表》、《保安值班记录表》、《维修车记录表》以及《保安停车费统计表》。

(4)保安人员应严格认真收取停车票,严禁私自将停车票贩卖给其他人员,若发现此情况,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则予以开除。

(5)周一至周六收到的停车费,早班的保安人员应在当天换班前(即16:00前)将停车费交到财务处。不得因停车费多少而不当天上缴。(备注:若遇节假日,则延后缴纳停车费)

(6)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核实收到的现金与《保安停车费统计表》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通知保安队长,并做详细的记录。

六、突发事件处理

(1)遇火灾、水灾等灾害应及时救护,并及时汇报。

(2)遇偷盗等危害公司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行动予以制止,应保护好现场,并拨打电话报警,向保安队长报告情况,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件经过记录在保安记事本。

(3)遇外来事件,主动劝导,并及时汇报。

七、交接班管理

(1)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班值班情况。

(2)查看保安值班记录,检查所需要的交接设备、器材。

(3)所交接物品或事项应在当面时清点、检查,交代清楚,并详细记录在保安记事本。

八、保安周会规定

(1)时间、地点:每周二下午16:00在保安室召开

(2)人员:全体保安人员

(3)内容: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周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同时宣贯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九、奖惩规定

1、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10元,超过半小时的扣30元,超过1小时的扣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2)保安人员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教育后仍不改正,可责令其离岗,离岗期每日扣50元。连续离岗3日以上,一律作辞退处理。

(3)未按规定要求上岗的,发现一次扣20元;脱岗时间超过1小时的扣30元,超过2小时的扣 50元。

(4)执勤时睡觉的每次扣50元。

(5)上班执勤期间饮酒的,责令其离岗,离岗期一日扣50元;违反规定酒后上岗的,发现一次扣20元。

(6)擅自把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围,或执勤时看无关书籍,发现一次扣5元。

(7)主通道不能乱停乱放车辆,若出现此情况,则当班人员罚款10元/车。

2、维护保安队伍形象,注重仪表仪容,坚持文明执勤。

(1)不按规定着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三次40元以此类推。

(2)对客户询问不耐烦详尽回答或对客户发生不礼貌事件,发现一次扣10元。

(3)执勤巡检时,着装不整,行为懒散,发现一次扣10元。

(4)站立不按规定立姿,发现一次扣10元。

(5)凡因在工作时间内不负责任,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由当班人100%的赔偿。

(6)保安人员表现良好者,可酌情给以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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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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