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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常用会计分录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建筑公司常用会计分录(精选7篇)

建筑公司常用会计分录 第1篇

基础会计常用分录小结

一、短期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按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季末支付银行存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到期偿还短期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应付票据:

1、开出应付票据: 借:材料采购/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应付票据到期支付票款: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3、转销无力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三、应付账款:

1、发生应付账款:

借: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2、偿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3、因在折扣期内付款获得的现金折扣偿付应付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 借:应付账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4、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

四、预收账款:

1、收到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收到剩余货款: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3、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将预收款项记入“应收账款”贷方 收到预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收到剩余货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五、应付职工薪酬:

1、确认职工薪酬:(1)货币性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成本(产品生产人员工资)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劳务成本(生产部门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工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员工资)研发支出(研发人员工资)

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金)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职工福利(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发放职工薪酬: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向银行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代扣代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2)支付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3)支付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4)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薪酬 贷:银行存款

六、应交税费:

(一)应交增值税:

1、采购物资和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库存商品/原材料

3、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视同销售行为:

借: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

1、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应交消费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对应收取的收托加工代收代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

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三)应交营业税:

1、计算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四)应交资源税:

1、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交纳资源税: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交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五)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计算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六)应交教育费附加:

1、计算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交纳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七)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八)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矿产资源补偿税:

1、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矿产资源补偿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矿产资源补偿税

2、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矿产资源补偿税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矿产资源补偿税 贷:银行存款

(九)应交个人所得税:

1、计算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七、应付利息:

1、计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八、应付股利:

1、确认应付股利或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鼓励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2、支付: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九、其他应付款;

1、计提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十、长期借款:

1、取得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2、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应付利息

3、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十一、应付债券:

1、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本金

2、计提利息: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债券还本计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建筑公司常用会计分录 第2篇

以下会计分录为初稿,仅供各位报账员参考使用,如有补充或更正,请反馈至邮箱:sjs3077@126.com

一、伙食收费 1.收学生伙食费 ①学期初预收: 借:现金1000 贷:代管款项1000 ②伙食费缴银行 借:银行存款1000 贷:现金1000 ③伙食费缴财政专户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④每月财政返还伙食费 借:银行存款200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200(以上假设应收取的学生伙食费已全部收取上来,如有未收取的部分,记账方法见第七部分)2.收取教职工伙食费

①学期初预收:同预收学生伙食费(上1)②月末现收,直接列为伙食收入: 借:现金100 贷:伙食收入100 ③学期末收取,则每月末结账时先挂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教师100 贷:伙食收入100 学期末收回: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400

贷:其他应收款——××教师400 3.日常零星伙食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80 贷:伙食收入80

二、购物

①购米面油煤等大额物资转账支付 借:库存物资10 贷:银行存款10(如未转账,由现金支付,则贷现金)②物资出库 借:伙食支出5

贷:库存物资5

③小额现金支付直接列为支出 提取现金

使用现金

1 借:现金8

借:伙食支出2

贷:银行存款8

其他支出1

贷:现金3

三、伙食收入

①将每月将代管款项结转为伙食收入 借:代管款项10 贷:伙食收入10 ②发生其他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5 贷:其他收入——利息收入2

——残值收入3 ③学生退伙或退还伙食费 借:代管款项20 贷:现金20

四、学校招待费用

①发生招待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红旗小学80 贷:伙食收入——代办伙食70(10人*7元/顿.人)(未额外加餐部分)

现金 10(额外加餐部分,如和学生同餐同价,则无此项)

(伙食支出70已发生并记账,不必重复再列)②收回招待费用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80 贷:其他应收款——红旗小学80(学校大账记账:借:事业支出80,贷:其他应付款——后勤80;还款时记账:借:其他应付款——后勤80,贷:现金或银行存款80,伙食账中不必登记此项)

五、资金借用

①资金借入

还款相反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8

借:借入款项——王五8 贷:借入款项——王五8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8 ②资金借出

收款相反

借:其他应收款——李四6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6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6

贷:其他应收款——李四6 ③赊购

还款

借:库存物资80

借:应付账款80

贷:应付账款8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80

六、工资发放 ①提取现金 借:现金20 贷:银行存款20 ②支付工资

借:伙食支出20 贷:现金20

七、伙食减免和缓缴 ①缓缴:

2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100 贷:代管款项100 ②将来收回: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100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100 ③减免(学校减免学生伙食费后,该笔款项应由学校公用经费报回,否则无权减免): 借:其他应收款——红旗小学80 贷:代管款项80 ④将来收回: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80 贷:其他应收款——红旗小学80(红旗小学记账:借:事业支出80,贷:其他应付款——后勤80;还款时记账:借:其他应付款——后勤80,贷:现金或银行存款80,伙食账中不必登记此项)

以上①和③可合并记账,②和④可合并记账,但明细不可合并,仍应分开登记)

八、月末或年末结账(结账后,损益类科目余额应为0)①将收入类科目结转至结余科目 借:伙食收入100

其他收入20

贷:结余120

②将支出类科目结转至结余科目 借:结余110 贷:伙食支出80

其他支出30

③将结余科目结转到结余分配科目(100+20-80-30=10)借:结余10 贷:结余分配10 ④将结余分配转到净资产科目

借:结余分配10 贷:专用基金——风险基金4(10*40%)

——食堂基金 6(10*60%)如果收支相抵为负,则③和④两个分录方向相反。⑤将来使用专用基金——风险基金时 借:专用基金——风险基金2 贷:现金2 ⑥将来使用专用基金——食堂基金时 借:专用基金——食堂基金3 贷:现金3 如为购置固定资产,同时记账:借固定资产3

贷:固定基金3

2015年1月12日

建筑企业会计分录 第3篇

一、应收、预收、结算、结转等业务处理

1、预收发包方工程款或备料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预收工程款)

借:库存材料

贷:预收帐款(预收工程款)或应付帐款(备料款)

2、与发包单位结算应收的工程款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现金

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3、收到工程结算价款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预收帐款(预收工程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4、工程结算时,以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抵扣应收工程款

借:预收帐款

贷:应收帐款(应收工程款)

5、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支出

借:工程施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施工)自营工程,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成本项目,如:工资、福利、折旧、材料等等)

借:工程结算成本(转包、分包工程时)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6、企业销售商品、材料、供应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帐款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7、发生的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或已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或分包单位的发票帐单

借:工程结算成本(转包、分包)、工程施工(自营)

贷: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现金

8、应付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作为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分包工程)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帐款

9、应付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不作为本单位完成工作量的分包工程)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应付帐款

10、结转工程成本

(作为自行完成工作量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工程)

贷:工程施工

11、确认工程结算收入:每月末经营部报来当月产值确认单——总账会计根据各项目产值确认当月各项目部的工程结算收入。即: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贷:工程结算收入——各项目部

12、领用物资

a、本单位、管理部门、专项工程领用的材料

借:工程施工辅助生产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

b、拨付给分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

借:预付帐款等

贷:库存材料、工程施工或工程结算成本

二、成本和费用——生产费用

1、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月应付工资按职工的工作部门和服务对象进行分配

借:辅助生产

贷:应付工资

2、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材料费用

借:工程施工

贷:库存商品等

3、按规定提取福利费

4、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工程施工、辅助生产

贷:应付福利费

贷:累计折旧

5、应付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作为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分工程)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帐款、发生的各种其他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发生的各种施工间接费用

借:辅助生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8、归集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辅助生产、结转施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自营)

转包、分包工程的成本直接用“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处理。或者在“工程施工”下设“工程施工(自营)”和工程施工(分包)二个二级科目,工程完工时或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去。

三、计提营业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

1、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流转税金:根据每月末经营部报来的产值确认单,按照各项应缴税费的比率,分项目计算出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即: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各项目部)

贷: 应交税金-营业税:(工程结算收入*3%)

应交税金-城建税(营业税*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营业税*7%)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其他应交款-水利基金(工程结算收入*0.06%)

其他应交款-印花税(工程结算收入*0.03%)

四、利润

月终,将“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月终,将“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1、工程收入结转

月终,将“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工程成本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转包、分包工程)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工程)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各项目部)

贷:管理费用

贷:财务费用

贷:其他业务支出

贷:营业外支出

五、利润分配

终了,结转全年利润时,借:本年利润(赢利时)

贷:利润分配

结转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

贷:所得税

六、外包工程成本处理★★★

1、严格要求承包方在领工程款时提供在税务机关购买的正规收款收据,否则不能进入工程结算成本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进了成本,要在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2、如果承包方不能提供正规的收款收据,补救措施是:把该项工程应当作自营工程处理,即:收集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支出的合法票据,记“主营业务成本”。

3、转包、分包工程必须要在施工前与承包方签定工程分包或转包合同。

新公司的会计分录 第4篇

一、简单收付

1、收到货币投资、设备投资、原材料投资、专利投资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有可能在借方)

2、以银行存款偿还上月所欠C公司购材料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3、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以库存现金发放职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5、以银行存款支付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费、水电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6、支付销售A产品的运杂费(购入材料的运杂费入“材料采购”)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

7、行政管理人员王明出差预借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王明

贷:库存现金

8、行政管理人员王明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交回余款、补付差额)

借:管理费用

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王明

借: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王明

库存现金

9、购劳保用品

借:周转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0、领用劳保用品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周转材料

11、收到捐赠、罚款收入

借: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12、支付捐赠、罚款支出、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13、支付广告费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14、支付招待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15、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6、减少注册资本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17、将应付账款转为资本

借:应付账款

贷:实收资本

18、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二、成本核算

(一)材料采购及验收入库

19、购入甲、乙材料,全部款项以商业承兑汇票付讫。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0、支付运杂费(运费7%的抵扣)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结转上述入库材料的采购成本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21、预付恒通公司采购甲材料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二)生产阶段

22、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23、计算职工工资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4、计提职工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5、计提本期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三)分配制造费用

26、会计部门再依据制造费用账户归集的金额编制制造费用分配表、分配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四)完工产品入库

27、期末A、B产品全部完工并已验收入库,结转入库产品的生产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三、销售

28、出售A产品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预收购B产品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30、销售B产品,收到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出售一批不需用的原材料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结转上述已售原材料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四、计提税金

33、计算上述已销A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4、计算本期应交的营业税,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的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35、计算企业本期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并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五、销售成本

36、结转本月销售的A产品和B产品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7、企业结转上述已售原材料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六、预提利息

38、企业从银行借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偿还期限为6个月的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39、预提本月应承担的上述短期借款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七、月末,结转损益

40、结转本期实现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到“本年利润”账户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营业外支出

八、年末,结转本年润

41、年终将“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九、年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计提分红

42、董事会决定按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3、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44、应将“利润分配”账户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结清,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十、财产清查结果的核算

45、库存现金溢余、短缺

若为溢余: 批准前: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若为短缺: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

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6、存货盘盈、盘亏

若为盘盈: 批准前: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若为盘亏: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7、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若为盘盈(不分批准前、批准后,直接作一笔):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损益调整

若为盘亏: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建筑公司常用会计分录 第5篇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以下简称“工薪三费”或“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是以“工资薪金”作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的。

“五险”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依法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三项分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后两项全部由企业缴纳;“一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分企业缴纳部分和员工缴纳部分。与“五险”相关的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为了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有时会为一些员工购买一些商业保险。

工薪三费、五险一金和商业保险,在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都是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并无多少限制,而税务上确有较多限制条件,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会计实务中一般是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的14%进行计提,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贷方计入负债;而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明确了其列支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三)职工福利费的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企业根据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但是能否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则需要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满足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则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会计上以前预提的职工福利费结余使用的纳税调整:企业以前根据修订前的会计准则预提了职工福利费,但是截至会计准则修订时尚未使用完而存有余额的,在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继续预提和冲转,待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时直接冲减余额。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在以前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已经做过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而在实际使用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时会计上没有计入成本或费用,所以需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减。

二、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一)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七条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在实务中,企业工会也是一个法人单位,部分企业工会也在银行开立有基本存款户(一般是大中型企业的工会),而大部分中小企业工会则没有开立基本存款户。因此,实务中的工会经费拨缴则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各地总工会委托当地的地税局代收,地税局代收一般使用的是与缴税一样的通用缴款书。此时,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当地总工会收到缴纳的工会经费后,会按规定的比例向企业工会进行返还。如果企业工会在银行独立开立了基本存款户,则会直接返还到工会账户中;如果企业工会未开立单独的账户,则返还到企业账户。如果返还到工会账户,则是由工会进行会计核算,企业不需要会计处理。如果是返还到企业账户,相当于是企业代管工会的经费,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第二种情况就是企业直接向工会进行拨缴,并有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其会计处理与第一种相同,不再赘述。

(二)工会经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三)工会经费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

1、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必须是“实际拨缴”,并且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地税局代征的通用缴款书作为拨缴的依据。如果只是会计上进行了计提,但是并未进行“拨缴”即便是企业已经以“工会经费”的名义进行开支,也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不符合“实际拨缴”规定而计提(或实际支出)的工会经费,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2、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限制:拨缴的工会经费只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才能税前扣除。如果拨缴比例超限,当然不能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一)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七条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结转扣除”。

2、《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8]1号文也有此规定,但财税[2012]27号文件在核算上提出了更高要求,即该项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

3、《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4、《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5、《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4号)规定,“试点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6、《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规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是国务院的文件,目前尚未见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配套文件。

7、《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规定,“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是国务院的文件,目前尚未见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配套文件。

8、《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

1、会计上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未实际使用支出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比例超限部分,在当年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在以后,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和以前结转的未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已经实际支出)可在比例内扣除。在以后如果扣除有以前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则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四、五险一金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一)五险一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报销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等

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费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代扣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对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也是按照上述办法进行。(二)五险一金的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三)五险一金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

1、五险一金实际缴纳的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

2、会计上已经计提进入了成本费用而未实际缴纳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

3、本期实际缴纳数超过了会计提取数的部分,只要符合规定,允许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实缴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比例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应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如果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人不是全体员工,而仅仅是部分人员缴纳,则全部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

5、根据财税〔2013〕7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五、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一)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商业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范围,应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二)商业保险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三)商业保险的税会差异分析

1、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虽然《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有规定,此类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似乎并无太大争议,细究起来则会发现,对于特殊工种具体范围、人身安全保险种类等问题,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实务操作中存在较大争议。①特殊工种范围的界定

目前的特殊工种范围存在两种版本:(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规定的高危作业人员名录。由于现有财税文件并未明确特殊工种范围或参照文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无法准确判断,建议多与主管税务局进行沟通,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②人身安全保险类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有如下规定: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是国家企业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如果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也就是说,投保险种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投保依据法定,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为职工投保。如《煤炭法》和《建筑法》规定: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进一步政策前,煤炭、建筑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考虑到行业特殊性应该仍可视为投保依据法定。但各省市区政策明确规定企业需为特殊工种职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是否视为投保依据法定尚不确定,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事先进行确认。

B、保险范围、保险费率、投保对象等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一般情况下,各省市区对于煤炭和建筑行业的特殊工种都规定有明确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率和投保对象等,只有按规定进行了特殊工种、特殊行业的保险,企业才能取得安全相关的证书而进行生产经营。

因此,在特殊工种范围明确之前,建议企业在处理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税前扣除时,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处理,多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2、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除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中,目前实务中存在争议的还有因公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购买意外保险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提出: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增加特定类型的商业保险费,如企业因其职工出差而为职工购买的航空意外险费用支出等,应准予税前扣除。考虑到这些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也无法一一明确,而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做灵活调整。所以,本条规定授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决定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而发生的哪些商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但到目前为止,财政、税务部门也未规定哪些商业保险费可税前扣除,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保险费的扣除陷入“合理不合法”的困境,即,尽管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但因政策规定的空白而使得能否税前扣除产生异议。①交通意外保险费

常见的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随票按次购买和按年统一购买两种,现有税收政策的态度一般为:随票按次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可税前扣除,如《关于2009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于企便函仅为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下发的函,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企业遇到类似问题时不能参照执行,否则很可能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同时,尽管部分省市在税收文件中对意外保险费问题有所提及,但均未形成系统性规定,企业仍感无所适从,如: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相关人员因公乘坐交通工具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可按差旅费对待,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在购买机票时未支付航空保险,但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预先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以保证无论哪名员工出差都可以享受保险保证,请问企业统一为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费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规定前,对于企业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不可以从税前扣除。

在这一问题上,企业不应盲目参照执行企便函及其他省市政策规定,而应注意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公布的汇算清缴问答、通知、指引等,在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前,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

②特殊情况:出国人员的意外保险费

现有政策仅涉及境内因公出差发生的意外保险费,对于与因公出国考察、交流有关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等的税前扣除则鲜有政策涉及,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

企业为因公出国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等是否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能一概而论,这是因为:

A、部分国家(或地区)强制要求签证申请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申根国家规定,我国公民办理签证时必须提供等值于3万欧元保额以上的、含有全球紧急援助功能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和复印件,否则可能被禁止进入申根国家境内;B、出国人员可能面临较大的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既有境内保险不足以提供全面保障。如企业人员因公到非洲、西亚等地区出差时,更容易遭受疾病、战乱等对人身安全的威胁,且大多数保险公司将上述事件列入责任免除范围。出现上述情况时,企业支付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应作为差旅费的组成部分税前扣除。但是,这里的意外伤害险仅限于为出国人员提供基本保障且与当次出国行为紧密相关的险种,否则保费支出不属于可税前扣除的合理支出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收政策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企业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掌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并据以进行所得税处理。

3、雇主责任保险费

建筑公司常用会计分录 第6篇

借:存货 100000+

贷:现金

2.工程领用材料:

借:工程施工---xxx工程----主材 100000

借:工程施工---xxx工程----辅材 2000

借:工程施工---xxx工程----运杂费 500

贷:存货 100000+2000

贷:现金 500

3.工程完工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2000+500

贷:工程施工--xxx工程 100000+2000+500

日记帐分录: 假设全部的购货是以现金支付

进货(购买原材料) 借记:存货

现金 货记:现金

其他物料费用 借记:其他物料费用

现金 贷记:现金

运费 借记:运输费用

现金 贷记:现金

建筑公司常用会计分录 第7篇

1.“工程施工”账户:本账户用以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发生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以及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应记入本账户的借方,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时应记入本账户的贷方,本账户的余额表示“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4104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合同成本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二)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三、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

四、合同完工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2.“辅助生产”账户:本账户用以核算企业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产品生产、机械作业、专项工程提供产品或劳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账户的借方登记辅助生产部门为提供产品或劳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贷方登记已结转的产品或劳务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表示在产品或未完作业的实际成本。

3.“机械作业”账户:本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账户的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贷方登记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的机械作业支出,期末应无余额。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4110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承包工程”和“机械作业”两个明细科目,并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四、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

(一)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外单位、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工程结算成本”账户:本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本账户的借方登记从“工程施工”账户转入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期末应无余额。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5101主营业务收入

5102主营业务成本

一、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二、如果工程合同的结果能够可*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的余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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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常用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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