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原则论文范文
解决原则论文范文(精选9篇)
解决原则论文 第1篇
所谓价值, 是指外界事物的客观属性对人的所发生的效用和作用以及人对之的评价。法律价值是社会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表征法律与人的关系范畴。法律价值也具有一般价值的属性, 标志着法律所追求的一定目标, 包含着需要和理想的成分。法律价值应当是法律的内在状况和人对法律的需求的结合。综上所述, 所谓法律价值, 就是法作为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是法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
法律价值是一个多元化的庞大体系, 价值与价值之间经常发生摩擦和冲突, 他们是不可能完全无涉的。粗略地说, 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有三种状态。一是无涉状态, 即两种价值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 既没有正相关关系, 也没有负相关关系;二是耦合状态, 存在正相关关系, 两者之间任何一个变量的增减都意味着另一个变量的增减;三是竞合关系, 存在负相关关系, 两者交集在一个点上并相互竞争, 彼此消长之间呈现出反向的关联, 彼长则此消, 此长则彼消。当法的不同价值在特定场合处于竞合状态时, 法的价值冲突就出现了。
二、产生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
法的各种价值之间为什么会产生冲突?是人类社会生活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了价值冲突的必然性。
第一, 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是导致法律价值冲突的主体原因。首先, 法律价值具有主观性, 各个利益主体对法律的评价和期望都有所不同, 不同的群体、个人, 在法律实践和理论上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价值观念。比如一些人强调自由优先, 期待法律不要过多干预个人自由, 应当给予当事人更多的自由权利。而另外一些人强调公平优先, 法律应当更多的向社会公共利益倾斜。由此就会产生不同种类的法的价值冲突。其次, 即使是面对同一种法律价值, 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也完全可能发生竞争, 例如, 财产利益是法律所保护的目的价值, 然而, 提高关税的法令在使国内制造商得到更多利益的同时, 必定会使进口商的利益减损。
第二, 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社会条件的多重性与变化性, 是导致法律价值冲突的社会原因。一方面, 人要生存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 而社会给予每一个人以及给予不同的社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条件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这些都有可能导致人们在法律价值上的冲突甚至对立。另一方面, 在同一社会中同一个人或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社会需要或者多层次的社会需要, 从而形成对法律价值的认识、理解、愿望、要求等的不同。
第三, 法律对于满足人们需求的有限性。法律本身的宗旨与目标是有限的, 法律不可能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它对人们的需求的满足不可能是无限的。在很多的情况下, 它无法完全避免顾此失彼、百密一疏情形的出现。在具体的一个法律内部, 它对于互相冲突的目标只能通过适当的协调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平衡, 某些法律价值必须让位于特定的法律价值, 但平衡的后果并不能完全消除不同的法律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另外, 社会实现法律目标的资源和机会却是有限的, 而法律价值具有多元性, 在法的价值发生冲突的所有特点场合, 其背后都存在这样一种情形, 即稀缺的资源和机会不足以支持所有价值目标同时得到实现。
三、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几个基本原则
解决法律价值的冲突, 在理论上, 是法哲学研究的重大课题;在实践中, 是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诸环节的重要问题。法学家们曾提出过了关于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许多原则, 如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 比例原则, 等等。
(一) 价值位阶原则
所谓价值位阶原则, 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 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 法律价值冲突可能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本条文提供明确的指引且未与上位法相冲突;二是本条文未提供明确的指引, 但可以从条文的上下文结构中获得推理;三是可以从制定本条文的目的与宗旨或者本法律的立法宗旨、立法目的、立法依据中获得某种推断。
1.在上述的第一种情形中, 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和指引, 如果各主体对条文确有提供明确的指引不存在什么异议的话, 那么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审理的“焚烧国旗案”。在该案中, 国旗所象征的国家尊严与公民以烧国旗的方式来进行的象征性表达的自由权利相冲突。由于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即是对公民表达自由的保护, 所以表达自由的价值位阶要高于国家尊严, 除非两者的不平衡和对抗发展为“明显而现实的危险”, 否则就应当保护宪法所确认的高位阶的法律价值——公民享有的表达自由权。
2.在上述的第二种情形与第三种情形中, 法律没有明确的指引, 则可以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一贯价值取向作出推理。虽然立法不等于民意的直接选择, 但立法必须将民意作为参考对象并予以重视。而且, 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往往包含着这个民族的价值取向, 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莫不遵守着这一“公序良俗”。因此, 在无实在法可依的情况下, 我们可以从民间找出诸法律价值的位阶来决定取舍。
(二) 个案平衡原则
所谓个案平衡原则, 是指处在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 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 以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利益。在现实中, 法律价值之间最具体的、最激烈的冲突无疑来自于法律专业人士之间, 尤其是法律的实施者, 包括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 他们在具体的执法或司法过程中, 面对千差万别的案情, 在法律缺乏明确规定时, 就离不开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的执法与司法裁量权, 他们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 以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利益, 这就是个案平衡的解决方式。具体来说, 个案平衡方式一般也要遵循一定的具体原则, 其中包括:
1.利益兼顾原则
所谓利益兼顾原则, 是指在处理具体的案件当中, 应该对各种法律价值都给予充分的考虑, 协调兼顾各方价值的利益。比如, 在交通规则中, 除了规定“红灯停, 绿灯行”外, 还可在繁忙的交通路口, 安排交警指挥, 对人流和车流的通行时间作出不同于红绿灯所提供的通行时间的调整, 以在保证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交通通行效率。这就既兼顾了效率价值, 也兼顾了安全价值, 实现效率与安全的统一。
2.风险比例原则
所谓风险比例原则, 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 在不得已要对不同的法律价值做出取舍之前, 应当确认其风险大到非得如此取舍不可, 并且由此采取的手段是必要的与影响最小的。比如, 对于一个逃跑的传染病患者, 如果其传染给别人不会导致他人残疾或者死亡的, 我们就不能采取可能导致他人残疾或者死亡的过激的追捕措施, 因为其风险尚未达到必须采取如此措施的地步。
(三) 利害原则
在实际生活中, 社会主体的利益往往不能完全得以满足, 人们经常需要进行各种价值选择。在司法实践中, 法官也必须面临法律价值的选择, 这时, 可以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 两害相权取其轻”原则, 做出最优选择。在历史和现实中, 该原则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利与利相比较时取其大;二是害与害相比较时取较小之害;三是利与害相较时, 取利而弃害。利害原则, 是无论依据立法的价值位阶原则还是个案平衡原则来解决价值冲突都需要进行的最后的收尾性审查分析。如果通过前两种冲突解决原则取舍的法律价值与通过利害分析而取舍的法律价值不同或恰相反, 则要进一步来分析具体情况, 既要避免墨守成规与实质正义的实现相悖, 又要避免完全基于不确定的利害分析而违悖法律自身的确定性与稳定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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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基因食品的纠纷解决原则 第2篇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 生物安全 基本原则
据统计,自1996年转基因作物实现商业化运作以来,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每年均以两位数的百分率迅速增长。转基因作物育种已成为最富活力的农业技术,不仅创造了可观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而且显示出对于未来解决饥饿、环境、能源等重大问题的巨大潜力。1999年,在英国皇家学会召开的一次国际GMOs(Genetically Modified Objects)问题研讨会上,一位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表示:“我们与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不一样的是他们国家人口少,已经有足够的粮食,可以有资本抵制转基因食品。而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社会不稳定,需要大力引进和发展转基因技术来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1]
在国际贸易的现实领域中,各国之间在有关转基因产品的问题上交战不息:欧盟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通过立法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管理。2001年3月欧盟《关于向环境谨慎释放转基因生物》的2001/18/EC号指令生效。欧盟各成员被要求在2001年10月17日之前实施该指令,该指令要求上市的食品、种子、饲料和药品,如果产品中转基因含量超过1%都应该有明显的标识。[2] 2003年5月13日,美国根据WTO协定相关条款,将其与欧盟之间长达数年的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要求与欧盟磋商。并且指责欧盟自1998年起暂停考虑生物产品进口的申请、同意和批准。紧随其后,加拿大、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印度、捷克、匈牙利等国也先后要求加入磋商。[3]
1. 保障生物安全的国际立法
生物安全问题很早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许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检疫以及动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规范,并成立了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等有关国际组织,1990年FAO和WHO研究建立了有关生物技术食物安全评估程序,以确保其安全性。1993年WHO研究了转基因植物使用抗菌素标志基因的潜在危险性问题。OECD在1993年提出了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实质等同性原则。1996年,WHO向FAO提出生物技术食物安全性问题国际统一的具体操作规程,由国际生物技术研究所等机构发展了一种评估转基因食物过敏性的"树型判定法"的策略。1999年,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23届会议提出,1998年至2002年中期计划研究发展转基因食物的标准,成立有关转基因食物的国际组织,实施该计划。随着现代生物技术在20世纪80年代的出现和应用,世界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开始对生物技术安全评价和管理进行研究,并签署了有关生物安全的多边国际公约。
1.1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CBD)于1992年6月5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由175个与会国家签订,该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截至2000年5月,公约的缔约国有177个。公约阐明了“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 或Biodiversity)的含义,即所有来源的形形色色的生物体,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以及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1.2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该议定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有着一脉相承的亲缘关系,1995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第二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决定开始谈判拟订这样一个议定书,并成立了开放的生物安全特别工作组。2000年1月29日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上,经过艰苦努力,各方达成妥协,终于结束了5年的谈判,通过了《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议定书》(the 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 of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BSP)。
2. 解决转基因食品纠纷的基本原则
转基因食品引发的国际纠纷是在当代对国际法基本准则的重大挑战,这个关乎各国切身利益和人类未来共同发展的课题进一步促使国际法学界的内省,首先应该也必须从国际法基本原则出发,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以及全球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重新思考。转基因食品引发的纠纷应依据以下基本原则予以务实地解决:
2.1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当然不仅仅是道义上的倡导,它之所以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和尊重直至遵守,是因为它能为各国提供一套维护各自切身利益的合理建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际合作的方式和机制。理论分歧和贸易纷争,归根到底是源于缺乏必要的信任和理解,而取得信任和理解的基础就始于信息沟通与实践合作。所以,国际合作原则历来是复杂国际问题最终解决的最有效、最稳定的方式。概言之,国际合作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2.1.1信息交流
国际法上的信息交流机制,是指从事可能影响对方生物安全之活动的一方,根据生物安全方面的国际法,将所从事活动的有关信息明确地传达给对方,根据反馈信息的内容决定是否继续以及如何继续该项活动;或者为解决某一共同问题,有关各方就相关信息进行沟通和共享的一整套措施。信息交流目前已成为生物安全国际法的一项重要机制。在现行生物安全国际法体系中,信息交流机制主要体现为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在CBD中,事先知情同意已经作为一项原则体现出来;而BSP则将其上升为程序。BSP规定,在转基因生物体的越境转移中,出口缔约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口缔约方,进口缔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9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口缔约方确认收到通知和相关资料,并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70天内,向出口缔约方和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通报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及其相应的理由;进口缔约方未及时答复出口缔约方,并不表示默示同意进口。对于食品或食品成分,BSP作出特别规定:缔约方在作出使用直接用于食品和饲料或者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改性活生物体最后决定的15天内,应通过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通知对方,缔约方有权根据与BSP目标一致的国内法律框架,作出进口决定。[4]
2.1.2技术协助
技术协助机制,是指持有相关生物技术的国家根据生物安全国际法,以充分合作的态度,向需要该技术的其他国家提供该技术,并为对方提供有关便利条件的一整套措施。技术协助机制被认为是最有效的解决各国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问题的方法,也是从根本上提升各国整体的技术实力,进而能在同一层次的技术领域展开更自由的合作。
此方法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生物技术和生态农业技术都有很大的潜力,但必须找到利用这些创新的方法,将这些技术在可承受的成本下转让并将其纳入到技术发展之中,发展中国加必须成为技术‘进程中的伙伴’,而不是技术‘成果的伙伴’。”BSP规定,“缔约方应相互合作”,以满足其在转基因活生物体方面需要得到技术援助及其在相关的能力建设方面的需要;同时规定建立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以便更好地交流有关转基因活生物体的科学、技术、环境和法律诸方面的信息资料和经验;发达国家缔约方可通过双边、区域和多边渠道提供技术资源,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也可以利用这些渠道获得财政和技术资源。CBD也规定,一缔约方应向其它缔约方提供便利其取得并向其转让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持久使用的技术,或利用遗传资源而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技术;此种技术的取得和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应按公平和最有利条件提供或给予便利;缔约方应酌情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向提供遗传资源的缔约方,特别是其中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利用这些遗传资源的技术和转让此种技术,并为私营部门为有关技术的取得、共同开发和转让提供便利,以惠益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
2.1.3财政支援
财政援助机制,是指有关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根据生物安全国际法,在资金和财政方面向需要支持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一整套措施。由于发展中国家生物资源相对丰富,而发达国家则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为了达到双赢结果,双方就有必要取长补短、相互合作,而财政援助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财政援助机制是实现生物安全国际法目标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因此成为各有关国际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CBD专门就资金和财务机制问题作出了规定。在资金方面,CBD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以使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支付因执行履行CBD义务的措施而承负的议定的全部增加费用;发达国家缔约方也可通过双边、区域和其它多边渠道提供与执行本公约有关的资金,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则可利用该资金。在财务机制方面, CBD要求建立相应的机制,在赠与或减让条件的基础上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资金。而BSP则专设了"财务机制和财政资源"一条,规定各缔约方应考虑到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在为履行BSP而努力确定和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方面在资金和财政上的各种需要;与CBD类似,BSP也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通过双边、区域和多边渠道提供财政和技术资源,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则可利用这些渠道获得财政和技术资源。
2.2惠益分享原则
惠益分享机制,包括研究过程的惠益分享、研究成果的惠益分享和技术资料的分享等方面。其中,研究过程的惠益分享是指在生物技术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应本着合作的态度,使有关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其中,以使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提高生物技术的研发能力;研究成果的惠益分享,是指基于生物安全国际法所确立的准则公平分享对生物技术研究成果,而不应由某一个或者几个国家独占;技术资料的分享,是指在生物技术及其成果的转让和实施过程中,该技术和成果的提供方应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便利条件,从而使受让方能够清晰而完整地获得技术成果。
CBD对惠益分享问题作出了明确的阐述。CBD的目标之一,就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其实现手段包括遗传资源的适当取得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同时顾及对这些资源和技术的一切权利,并提供适当资金。CBD还规定,缔约方应酌情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使提供遗传资源用于生物技术研究的缔约方,特别是其中的发展中国家,切实参与此种研究活动;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以赞助和促进那些提供遗传资源的缔约方,特别是其中的发展中国家,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取得基于其提供资源的生物技术所产生成果和惠益;缔约方应将其在处理此种生物体方面使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体的缔约方;等等。
2.3能力建设原则
能力建设,是国际合作原则的重要实现途径之一。生物安全国际法上的能力建设机制,是指各国在机构、机制、专家知识、环境监测、信息采集和交流等方面开展充分的合作,以提高其实施生物安全国际法的国家能力以及国际社会实施生物安全国际法的整体能力的一整套措施。能力建设机制所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在现行生物安全国际法中,能力建设更加侧重于各国生物安全国际法实施能力上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协调。
《生物安全议定书》规定:各缔约方应开展合作,协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逐步建立和加强生物安全方面的人力资源和体制能力,包括生物安全所需的生物技术;应充分考虑到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对资金以及对獲得和转让技术和专门知识的需求;应根据每一缔约方的不同情况、能力和需要进行,包括在对生物技术进行妥善、安全管理方面和为促进生物安全而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方面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并提高生物安全方面的技术和体制能力;在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中还应充分考虑到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的需要。
结语:
对于转基因食品问题,应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以及全球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重新思考解决纠纷的方法,应该遵循国际合作、惠益分享和能力建设等基本原则予以务实地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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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万彬(1979-),男,天津人,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论生物问题解决教学模式的设计原则 第3篇
教学过程是师生、生生间积极有效互动的动态生成的过程。在课堂教学中, 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和合作者。教师要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的发挥创造条件, 为不同学生提供选择的可能, 注意学生的特长和个性的健康发展。教师要关注、倾听学生的心声, 发现、研究学生的心理, 要具有捕捉课堂的各种信息的能力。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 因为只有主体的参与, 才能使教学从抽象走向具体。教学活动是师生、生生之间的生动、有效的现实性活动, 它总是丰富的、具体的、富有生命力的。而长期以来, 教师大多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方法, 讲解的时间太长, 学生参与的时间太短, 根本没有活动的空间和时间, 失去了活力。因此, 教师要改变课堂教学的行为结构, 为每个学生提供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机会。学生的学习不只是模仿和接受教师的策略以及思维模式, 他们要用现有的知识去过滤和同化来自学习环境中的新信息, 整合或重建原有的知识结构, 并在迁移应用中得以优化和发展。教师应建构具有生物特色的“问题解决”教学模式框架, 进一步研究“问题解决”教学模式在生物教学中的应用。通过不同类型的问题系列的分析与运用, 让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改变传统的单一“传递接受”式教学, 培养有创造性的实际问题解决者。
2. 生物问题解决教学模式的设计原则
在传统的生物教学模式中, 学生的思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作为基础教育改革中的一项, 教学模式的改革也是必然的, 生物的问题解决教学模式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在其教学设计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几点:
2.1 目标明确性
目标明确性是指教学目标明确, 并事先明确地告诉学习者, 使师生双方都能做到心中有数, 即先进行任务分析。任务分析是教学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基于学习心理学研究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教学设计技术。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 学习者一般不知道教学的具体目标, 他们只能从教师的授课和课本中了解到;而系统的生物问题解决教学设计须按学习者的不同状况和条件制定不同的教学目标。生物问题解决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 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知识, 培养学生能力, 发展智力的过程, 是学生认知结构发展的主要途径。根据学生现有认知结构的特点和水平, 把握生物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法则, 为学生的问题解决提供一定的线索, 在思维方法上、认知策略上给予指导, 以使学生顺利地解决生物问题, 并从中体验生物的思想方法, 深化知识学习, 获得生物能力, 使智力、身心、情感得到较好的发展。
2.2 对象具体性
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 真理永远是具体的。真理是人们在思维中把客观现实的具体事物和具体过程当作一个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总和, 当作一个多样性的对立统一的整体来把握的。生物问题解决的教学设计也是一个具体的过程, 教师要依据具体问题, 考虑班级学生的实际可能性, 考虑教学环境所能提供的支持及教师自身的条件。具体地说, 教师应做到:一方面, 把教学设计看成是具体的, 与特定条件相联系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不是一切情况均可套用的;另一方面, 要把教学设计的运用看作是一个具体的、相对的过程, 从特定条件出发来运用的教学设计。
2.3 思想启发性
思想的启发性就是要充分体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要采用各种有效的形式, 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要避免从主观出发, 把学生看成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 无视学生在学习中的能动作用。像波利亚的“怎样解题表”就是思想启发性的生动运用。思想的启发性与尊重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 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 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等进步的现代教育思想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体现了现代教育的潮流和发展方句。
2.4 过程发展性
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认为, 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东西。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相对的, 任何事物都是发展的, 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同样, 教学设计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教师必须根据具体教学情况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而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具体地说, 教师一方面要把教学设计过程看成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 要考虑到各种变化, 并随时进行调整, 另一方面要努力利用现有的教学条件, 以促进现代教学的发展。教师既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能力, 还要不断地创造更有利条件, 促进学生的发展;既要考虑现有教学条件的制约, 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积极主动地创造新的教学环境。而作为教师本人, 为提高自身素质, 还要通过不断的学习,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5 系统完整性
1+1>2, 1+l<2这样的不等式告诉我们在生活中整体功能不一定等于各部门功能之和, 它有可能大于各部分之和, 也可能小于各部分之和, 整体功能的大小取决于组成系统诸要素的协调状况。因而, 我们在处理和研究问题时, 要着眼于有机整体, 将整体的功能和效益看作是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了提高生物问题解决教学设计的效率, 发挥其整体功能, 教师在具体教学设计中必须把握系统的整体性原则。一方面, 要将整个教学设计系统的功能和效益当作运用教学设计的出发点, 注重教学设计系统中的各个要素的协调, 以提高整个系统的功效;另一方面, 要将整个教学系统的功能和效益当作运用教学设计的目的和归宿, 考虑教学系统中各个要素对教学设计的影响和制约, 以便使教学设计在教学过程中能与其它要素相互协调配合, 从而提高整个教学系统的功能和效益。
2.6 问题解决教学手段的多样性
教学媒体是在教学过程中传递和储存教学信息的载体和工具。我们把教学媒体分成传统教学媒体和现代教学媒体两类。如下列表所示:
3.“问题解决”教学模式的操作步骤
“问题解决”教学模式:提出问题, 确定研究方案搜集资料, 实施研究计划分析研究, 得出结论采取行动, 深化理解。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首先由教师介绍活动内容, 然后由学生自己通过讨论和分析, 确定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案, 并根据研究方案, 通过调查、实验、查阅等方式多方面搜集资料, 通过对资料的分析综合, 得出结论,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并进行实际实施。
其实施过程有三个基本步骤。首先将生物知识问题化, 通过教师所设计的问题情景来提出问题;然后进行生物问题解决, 学生们一起分析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假设或方案, 结合现有的知识来验证假设是否成立, 得出自己的结论;最后是对结果和问题解决的过程进行反省, 通过反省回归到生物知识问题化。传统的教学使大多数学生习惯“满堂灌”的教学, 只能消化教师“嚼碎”了的知识, 口、耳、眼以及思维长期处于抑制状态, 不会发现问题, 也不善于解决问题, 从而影响了智力的开发和能力的培养。
4. 小结
“问题解决”教学方式在生物教学中的意义是一种教学观念问题, 是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和谐统一。它的思维核心功能在课堂教学实践中被越来越多的教师所认同。只有充分重视问题的设计并不断优化, 才能真正使学生学得轻松、高效, 课堂效益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教学实验证实:“问题解决”教学方式较传统教学法优越。它能较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培养学生的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 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摘要:生物问题解决教学是以问题的设计和解决为核心的课堂教学模式。课堂提问的目的是使学生产生疑问, 积极思维。生物新课程的教学理念之一就是倡导探究性学习, 要取得有效的思维成果, 就必须给学生思维的动力, 充实思维的材料, 且要善于引导、疏通思路, 教给学生思维的方法, 提高驾驭知识的能力, 为学生开展积极的思维活动铺路架桥。
关键词:生物教学,问题解决,模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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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原则论文 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污染;生态工程
最近几年,水利工程施工对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这一问题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而生态工程是应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现代化的工艺技术,从而解决水利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破坏问题,水利工程的建设一定要符合区域经济的发展情况,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更加重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收。与此同时,充分的结合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生态工程的原理,将理论原则充分的应用于实际的工程建设当中。
1.水利工程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如果水利工程施工不能够采用正确的施工方法或没有遵循生态工程原理就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各种各样的不良影响,首先,对于水资源造成的污染是较为严重的,施工过程中任意排放的污水会对下游的水域造成影响,如果污水长时间的堆积,就会深入地下水,影响周围居民的用水安全。其次,对于空气的污染,在施工材料的运输、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灰尘和废物,加之地表干裂,更加重了对空气的污染,同时,施工设备、车辆等产生的废弃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农作物的生长,还加剧了温室效应。再次是噪声污染,有些施工单位不分昼夜的连续工作,产生的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健康极为不利。最后就是废弃物造成的污染,很多施工单位并不重视过程完工后的垃圾处理,这对生态平衡的稳定性造成直接的影响,例如废弃的水泥和石灰粉等。
2.生态工程原理的应用原则
2.1循环再利用原则
节约能源的最好方式就是循环利用,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能够循环利用的材料,只是大多的施工单位都对此不以为然,不能够最大限度的将可以再利用的建筑材料收集起来,不懂得变废为宝的重要意义,甚至有很多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没有将建筑垃圾处理得当,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施工材料的循环利用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能够处理好建筑垃圾就能够极大的提高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
2.2互补共生原则
互补共生原则有助于双方利益的实现,用生态工程原理解决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垃圾,通过对施工中的材料进行合理的规划,并结合自然工程和环境保护的理念实现互补效益的最大化,其中,土地资源的利用就能够很好的体现互补共生原则,尽管我国地大物博,但是人们生存的土地仍然非常有限,水利工程对土地的占用不仅给周围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更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其中施工材料占用土地,产生的工程废料更是给土地资源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危害,因此,必须要遵循互补共生的原则,建立一种共生的绿色施工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利用。
2.3主体空间利用原则
主体空间利用是生态学理论中提及的有关种群分布的概念,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结合有关的理念和方法,将环境保护的思想渗透到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而种群具有水平分布和垂直分布两种形式,种群对于生态环境的正常循环是至关重要的,在施工之前应该对周围的植物物种与动物物种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确保施工全过程不会对它们的生长和生存造成影响,必要时可以进行植物的移栽和动物的安全转移,在施工完成后恢复其原有的生存方式。由此可见,主体空间利用原则就是在空间组织问题基础上,做好科学、系统的施工规划,将土地、水源等问题进行更好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实现水利工程施工的预定效应。
2.4经济环境效益协同原则
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的水利工程施工所要达到的最佳状态,也就是解决人类、自然和工程建设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确保生态系统的正常循环以及经济效益的健康发展,尤其对于水利工程建设来说,其对于人类发展与社会环境都有极大的影响,因此,水利工程施工一定要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施工模式,应用现代化的、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手段,强化经济环境效益的实现。与此同时,尽量的降低施工对于环境的不可逆破坏,在确保环境健康的基础上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达到可持续的发展,实际上,可以利用此项优势来开发旅游业,为水利工程建设获取更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水利工程施工生态工程系统分析
首先,从生态工程的角度对水利工程系统的总体目标进行分析,水利工程施工存在人流、物流以及能量流和价值流等,这些会对周围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造成影响,也就是说,水利施工区域的生态系统总体目标是实现生态效益与工程效益的最大化。其次,水利工程施工的系统结构优化,生态工程系统是工程区域生态系统和工程系统构成的复杂大系统,它以工程为中心,顺应自然,遵循经济规律与生态学原理,立足于运行目标,实现生态工程系统结构的最优化,良好的生态工程系统结构,才能保证生态系统和工程系统之间正常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从而保证生态系统和工程系统的协调发展,提高生态工程效益,另一方面,系统边界有生态稳定条件包括环境质量以及土地和水源的利用等,同时注重施工管理中的人力与资金的投入,确保施工质量,严格的遵守我国规定的法律法规。最后,就是水利工程系统控制变量的识别,可以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自身特点,将影响生态系统的因素进行统计和分析,其中包括土地、水源、施工以及资金等,系统的控制变量中输入变量主要是水利工程的用料以及上下游的用水量,这是影响工程占地和临时用工量的依据,只有通过合理的利用土地和水源才能够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经济效益,并且降低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而更接近生态工程所要求的经济效益标准。
4.如何应用生态工程原理避免水利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笔者通过对某水利工程进行具体的调查探究,总结了防止水利工程施工对于环境影响的几种有效措施,首先,就是在施工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当然,要充分的遵循生态工程的几个原则,施工人员要认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通过相关数据的收集来制定总体的施工规划,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其次,每一位施工人员都应当将环境保护的意识根植于内心,时刻严防工业垃圾对土地、水体等的污染,提升施工团队的综合素质,另外,在进行开山炸石操作时不要对周围居民造成太严重的影响,施工后期的垃圾处理工作一定要全面、高效的完成。最后要强调的就是完善的施工监管机制,通过监管机制的建立对施工人员进行约束和管理,从而更好的实现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与此同时,帮助构建更加健康的生态系统工程,实现生态环境与水利工程的协调发展。
5.结语
综上所述,本研究從生态工程的角度对水利工程施工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展开探讨,不仅阐述了生态工程原理的应用原则,还介绍了提升水利施工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只有充分的利用资源,并实行生态化的管理模式,才能够增加水利工程所产生的生态效益,同时,对于减少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也有极大的帮助,希望本研究能够为我国水利工程的发展以及生态效益的提升提供相应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波减.绿春县水土流失现状及其防治建议[J].中国科技博览,2010,(9):16-17.
[2]程飞.应用生态工程原理解决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J].水利学报,2009,(3):55-58,63.
解决原则论文 第5篇
一、copying(原词照抄),认真阅读仔细观察
在任务型阅读中每一个任务的设计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律来设计的,最简单的就是原词照抄。这些任务试题通常都是在原文中出现的原句,可以通过认真阅读在文章中找到该词汇。学生在解题时要先对试题进行阅读,带着问题完成任务。学生在阅读时可以快速浏览文章,把握文章结构特点及主要内容,对文章想要表达的意义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学生对于需要完成的任务有了一定的了解,在阅读文章时就可以找到一眼看出哪些是对于文章中的原句进行考查,从而照抄就可以。
这里以2015年南京市江宁区英语一模第五项阅读填空的A部分为例来进行探究。在本文的阅读中,60、62和64题都属于原词照抄类试题,只要学生认真阅读文章就可以找到原句。其中60.Dreams;62.sailing;64.similar他们在文章中都有对应的句子:,如60.What are the dreams of teenagers?面对这类试题,如果在第一次阅读文章时没有找到也不要着急,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再次对文章进行阅读,这次需要学生一词一词地进行阅读,了解每一句话的含义。只要学生认真就可以轻松地解答这类题目,它并没有难度,细心、仔细是解决这类试题的关键。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沉着冷静地答题,细致耐心地寻找答案,提高自己的观察能力和阅读能力。
二、changing(词的变形),夯实基础灵活应变
任务型阅读的另外一种解题技巧就是词的变形——这里的变形通常都是这个词的另一种词性,要么是从形容词变成名词,要么是从名词变为动词,主动态变成被动态等等。它保留着这个词的含义,但是根据句子的需要转变了一下单词的词性。为了能够完成这类试题,需要学生具有坚实的英语知识基础,在应用中恰当地选择,灵活地变化,实现学生对于文章的深刻理解和掌握。
在本篇任务型阅读中的58、59主要是词性的变形,他们所做的变化并不大,还是应用的原来的词汇,但是从词性上做出了一些调整,使其更适合问题中的句子。例如58题在文中用到的句子是Although money is important,,而试题中用到的句子是money is of great importance。考查从“important”变为“importance”也就是从形容词变成了名词,因为在英语中形容词相当于介词“of+n”,
这是一种词的变形,如果学生对于词性之间的转化非常熟悉,就可以轻松地解答此类问题,做到迎刃而解。为了帮助学生顺利地完成此类试题,教师在平时的授课和练习中可以渗透一些词性转化和构词法的知识,促进学生通过学习一个词,掌握与其相关的一类词,扩大词汇量,可以顺利地完成此类练习的考查。
当完成试题任务后,学生可以将所填答案代入到文中,通读全文,检查文章内容是否完整,语意是否连贯合理,从而做出科学的判断。学生具有了坚实的英语基础知识就能够灵活地在单词的各种词性之间进行转化和应用,达到熟能生巧的程度,提高阅读理解能力。
三、concluding(根据上下文总结),分析归纳提炼主旨
任务型阅读中的任务还有一类就是需要学生根据上下文来进行总结和判断的任务。这类任务相对来说难度大一些,它没有“原词照抄”那么简单,又比“词的变形”更加灵活善变,学生需要结合上下文来进行总结才能够归纳、提炼出正确的答案,得出自己的理解。这类试题通常需要学生另外一种表达方式来进行表达和陈诉。通过这种转变会使得句子语意完整,表意清晰,段落内容紧扣主题,文章连贯,具有一致性、合乎逻辑。变形后的词汇运用到文章中其含义应该保持恰当、贴切,符合文章的原意。
这类试题是一种词的变化,需要学生结合上下文,通过对于文章的句子进行分析,明确说明对象、把握说明对象的特征、理清文章结构。学生在解答此类试题时需要保持文章整体的完整性,确保在通读文章或查读细节时,思路不会被打断。
为了能够顺利地解答这类试题,教师在平时的练习中要帮助学生夯实基础,通过paraphrase的教学方式来引导和点拨学生,促进学生能够学会用英语去解释英语,明确每一个英语单词的具体含义,促进学生对于英语知识的灵活掌握。
总之,通过3C原则来进行任务型阅读的解答会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解文章,明确文章的主旨和结构,精通每一句话的含义,从而在解题中可以进行科学的判断和恰当的推理,实现学生在解答任务型阅读时得心应手、如鱼得水。
摘要:英语任务型阅读是近年来一种常见的中考题型,学生通过对于英语文章的阅读会了解文章的主旨,概括出文章的大意,并且对于词汇、语法以及文章结构都会形成自己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根据文章的内容完成阅读任务。在解题过程中学生可以根据3C原则来进行探究,提高阅读理解能力,更加准确地完成阅读任务。
关键词:初中英语,任务型阅读,3C原则,阅读能力
参考文献
[1]张丽斌.中考英语答题技巧浅析[J].教育实践与研究(B),2011,(05).
解决原则论文 第6篇
关键词:建筑框架结构设计原则,问题,解决对策
我国市场开发程度的不断加深, 经济也迅速发展, 建筑领域也迎来的前所未有的时期, 建筑设计水平为了与新时期的各种要求相适应, 也必要不断提高, 在建筑物形式多样化, 功能多元化的要求下, 建筑框架结构设计越发收到人们的重视, 为了更好的保障建筑物的整体性能, 设计过程中必要依据各种原则进行。原则能够规范的设计者的行为, 为其提供指导和根据, 因此非常重要。
1 建筑框架结构设计遵循的原则
建筑设框架结构设计的原则分为四个方面, 分别从平衡结构、降低风险、保全重要结构以及结构整体性方面进行规范。下面将这四个部分详细进行阐述:
(1) 坚持刚柔并济原则, 平衡结构体系。所谓刚柔并济原则就是指在设计的时候既要做到刚度适中, 又要做到柔性合适, 也就是不能够太钢, 也不能太柔, 刚度太高, 结构变心能力差, 容易断裂, 而柔性太高, 又会导致建筑物结构容易受压变形, 在外部突然施加压力的瞬间, 建筑框架结构部件必然会收到损害, 那么为了避免这个问题, 部件切记不可刚度太高。而相对与刚度来说, 柔度也需要合适, 虽然柔度高能够更好的降低外来冲击力, 但是大规模的结构变形也是在所难免的, 最终建筑物也会因为变形严重而倾覆, 所以说, 刚柔并济非常重要。刚柔适中, 才是设计人员应该坚持的原则。
(2) 坚持多道防线原则, 降低结构风险。多层防线, 必然比单层防线更加可靠牢固。进行框架结构设计的时候, 也需要坚持多道防线原则, 在突发情况发生时, 多重结构同时抵御外来的压力, 彼此相互补充, 共同支撑, 必然能够起到很好的稳定效果, 简单的说, 一个重物从高处坠楼, 在经过了多重阻碍之后, 其冲力和作用力必然会消弱很多, 但是一重阻碍都没有, 那么这个作用力非常大, 必然会建筑物结构造成大规模的损害, 后果不堪设想。
(3) 坚持抓大放小原则, 保全重要结构。建筑框架结构设计中, 保全重要结构是一个普遍性的做法, 也就是行业内部所说的强柱弱梁, 强剪弱弯等。那么为什么一定要这样做, 人们的固有思维会觉得, 柱和梁都应该强化才更加稳定, 这是因为在实际的情况中, 所有的结构都太强反而不好, 甚至会导致更大的安全隐患发生。事情都具有两面性以及辩证性, 绝对安全的结构是没有的, 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结构都不可能万无一失, 都有可能在莫一种外力来袭的时候出现问题。建筑框架结构具有复杂性, 部件多, 每个部件所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共同为建筑物服务, 那么设计中要从整体考虑, 以部件的主次之分为原则, 也就是根据它们作用的重要性进行设计。在强大外力来临的时候, 如何能够保障建筑的主要部件不被摧毁, 或者是最后才被摧毁, 是设计人员应该深入研究的问题, 而抓大防小就是最好的选择, 设计者首先明确部件的主次, 在设计的时候, 针对重要的部件着重进行设计, 设计中切不可让每一个部件受力相同, 这样必然会带来惨重的后果。简单的说, 在一座建筑物中, 如果柱被摧毁了, 梁也必然不复存在, 但是, 如果梁先倒塌了, 但是柱却依然能够存在, 这就是为什么柱的作用高于梁的原因。因此, 结构设计中, 设计人员就需要对柱着重设计, 保障柱能够得以保全, 或者是最后才被摧毁, 薄弱缓解放在梁上, 使其能够承受大部分外来破坏力, 尽可能阻挡对柱的破坏, 使损失降至最低。而如果把梁和柱都设计在主要环节上, 则有可能使梁和柱遭到同样的破坏。
(4) 坚持结构合为一体原则, 保证结构整体性。一座成功的建筑物, 其框架结构必然是一个整体, 这种结构中不存在关节, 也局势能够快而有效的将外力消除, 最大限度的减少外力对建筑物的冲击, 这个原则的有效的实施, 要求设计中要注意消除关节, 保障外力畅通无阻被转移。基于以上三个原则, 设计者能够更好的实现合为一体的原则, 也可以说坚持不懈的贯彻以上三个原则, 就是为了能够达到设计的整体性, 设计人员应该最大限度的保障部件的平衡性以及静态性, 那么在巨大的外力来临时, 结构就能够恢复到原来的静态, 这样就能够保障建筑物的相对稳定性, 也就达到了设计的目的。
2 从概念设计上应解决的问题
(1) “强柱弱梁”节点的控制措施。文章所强调的强柱弱梁节点, 实际上就是为了能够在遭遇重大地震灾害的时候, 能够保障梁端在外力的作用下建立塑性铰, 而柱端不屈服, 这个时候还能够在非弹性的状态下, 节点依旧具有弹性。从以往的经验中, 我们发现,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柱的截面越大, 稳定性也相对会增加, 柱的线刚度与梁的线刚度之比会大于1, 柱子的轴压比一定要满足规定的规范。在设计中要充分注意节点构造, 尽量让塑性铰要向着梁跨内移。强柱弱梁节点问题的解决是至关重要的。
(2) “强剪弱弯”的实施。保证构件延性, 防止脆性破坏是建筑框架结构设计的重要环节, 而保障这个环节的主要措施就是“强剪弱弯”的实施。“强剪弱弯”主要是为了在结构部件遭遇强大的罕见地震时, 可以保证脆性剪切不会失效。
3 设计构造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
在结构设计中处理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之外, 还要将以上两个措施落实下去, 除此之外, 针对设计中比较常见的问题, 设计人员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1) 严格控制框架节点核芯区箍筋配置。设计人员应该严格按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规定来控制框架节点核芯区配箍特征值及体积配箍率, 这方面很多设计者往往会忽略, 特别是不能满足对柱轴压比不大时的要求。对于这一点问题设计者以后应该充分考虑到, 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2) 底层框架柱箍筋加密区的范围不能满足。在设计中, 设计人员要留意在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有规定:“底层柱, 柱根处箍筋加密区的范围应不小于柱净高的1/3”, 这是一新增加的规范要求, 大多设计者可能都不太了解, 以后设计过程中应该注意这个问题的解决。
(3) 框架梁上部纵筋端部水平锚固长度不能满足。我国相关规定中这样规定:“框架端节点的地方, 一旦框架梁上部纵筋的水平直线段锚固长度不足的时候, 应该向下弯曲并且伸到柱的外边, 控制好弯折前水平投影的长度一定要等于或者大于0.4La E”, 由此可见, 以上所阐述的问题, 基本都是由于设计不到位造成的, 这要求设计人员坚持设计原则, 做好分析与考察, 将国家的相关规定作为依据, 从而更好的消除设计中的问题, 保障设计可靠性。
4 结束语
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今天, 建筑结构设计也更加被人们所关注, 文章首先从设计原则进行了论述, 然后又将设计中的注意事项以及措施进行了分析研究, 希望能够为设计人员提供一些建议, 帮助他们更加细致的工作, 在设计中坚持不懈的贯彻文章所阐述的四个原则, 从而达到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确保建筑物结构更加稳定。建筑物与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联系, 建筑行业对于经济的发展也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措施, 不断提高建筑物的稳定性, 使其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杨月圆.建筑框架结构设计原则及注意事项探究[J].科技风, 2013 (02) .
解决原则论文 第7篇
新形势下, 高校师生的思想比较活跃, 民主意识更为浓厚, 简单的说教只会激起他们的反感, 传统的灌输方法效果也不佳, 经验告诉我们, 在工作中, 尽量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 却能收获他们的真心, 在此基础上, 坚持再做思想政治工作, 往往能收到良好的效果。那么在实际中, 怎样坚持这一原则, 究竟怎样“结合”更符合实际便于操作, 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1 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既是我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 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
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是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体现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应当遵循的准则, 随着实践的发展其内涵会更加丰富。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是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 也是我们党的思想政治育的原则之一。早在革命战争时期, 毛泽东就曾经出, 要动员群众参加革命战争, 就必须重视广大群的切身利益问题, “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 必须给人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 “并在这个基础上一步步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与文化程度。”在改开放的新时期, 邓小平多次强调只要关心群众, 同群众打成一片, 不仅不搞特殊化, 而且同群众一块吃, 任何思想问题都容易解决, 任何困难都能够克服。胡景涛总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 第一就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同样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高校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实践性和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多年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 从来没有抽象的思想政治教育, 只有结合高校师生的实际, 做师生的贴心人, 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才能落到到实处,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能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
2 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首先要坚持解决大学生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相结合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实践性和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告诉我们, 从来没有抽象的思想政治教育, 只有结合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 关心大学生的合理需求和实际困难, 做学生的贴心人, 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能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
要做好解决大学生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相结合的问题。首先了真实地了解大学生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调查、走访、座谈、深入班级等多种形式开展深入调查研究, 如实地了解大学生的真实思想状况;建立校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接待学生制度, 开设立意见箱, 开设校园生活咨询热线, 特别网络这种现代传媒了解学生实际, 真正使学生建议有处送、疑惑有人解、困难有人帮。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大学生的择业就业问题。要加强学生对择业就业工作的教育和引导, 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要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机和就业信息服务系统, 提供优质的择业就业服务。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 为他们择业就业造良好的条件。再次, 还要下力气解决贫困生的经济问题。随着高校生制度改革的深入、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学费的上涨, 高校贫困生的比例有加大的趋势。要深入学生, 全面了解贫困生的基本情况, 做到数清、情况明, 从而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如提供困难补助、奖学金、勤工助学岗、助学贷款等, 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3 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同时要坚持解决教师思想问题与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相结合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地方,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 在实际工作也会遇到如评职问题、住房问题、工作难开展等实际间题。还有诸如家庭不和睦、邻里关系紧张、同志不团结、失恋离婚等人情关系方面难以处理的现实矛盾。这些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思想就会结疙瘩, 就会有情绪, 就会以各种思想问题的形式表现出来, 如果不及时解决好, 就会影响正常工作。所以我们在解决老师的思想问题时, 同样要注意同解决实际间题结合起来。
要坚持解决教师思想问题与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相结合。首先, 作为党委宣传部门、工会要定期深入广大教职工人中开展调研活动, 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 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呼声, 及时撰写调查报告上报校党委;其次, 作为校领导, 要坚持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 开设书记、校长邮箱, 真正了解教职工的所思所想, 关心教职工的疾苦。对教职工提出的问题, 能够马上解决的, 要当即拍板并付诸实施,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要向教职工说明原因。切实做好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4 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推动着我国人民解放思想、开阔眼界、焕发出自强不息、奋力拼搏精神。但是也有一些腐朽的思想观念如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借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会, 冒充时髦的观念向人们的灵魂渗透。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受到了冷落。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就不可能有固定不变的方法模式, 需要具体问题采取具体的方法, 并注意以下问题。
(1) 治标要治本,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些思想间题来源于实际问题, 那么在工作中就不能回避师生思想中存在的疑难间题, 应把解决实际困难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侧重点。治标要治本, 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切实深入到师生中去调查研究, 了解师生的要求, 倾听呼声, 及时发现带有普遍性, 苗头性的实际问题, 把握师生思想脉搏, 积极做好超前性和预防性工作。这是坚持该原则的一个最基础的环节, 也是一个基本途径。
(2) 针对症结, 对症下药。要分析思想问题是属于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厂通过细心研究, 入情入理的分析, 抓住问题的关键, 以便采取不同措施对症下药, 理顺情绪, 化解矛盾, “活血化淤”释疑解惑。从而避免了被动盲目性。
(3) 片面强调物质利益, 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倾向。不能认为解决了师生的物质利益要求就解决了一切问题。从而一味搞物质刺激, 靠多发奖金多搞福利或认为只要为贫困生发放助学金等物质手段代替思想政治教育, 这样就万事大吉了。凡事过了, 就会太偏激, 所以一定要同时坚持做思想政治工作, 充实师生的精神生活, 帮助他们提高精神境界。
(4) 解决实际问题要“实事求是, 量力而行, 尽力而为”。办实事解决师生关心的问题往往受一定客观条件的限制, 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合才能解决。所以, 能办哪些实事, 办到什么程度, 存在哪些困难, 需要从各自单位的实际状况出发, 做到心中有数。决定的事千方百计要去落实, 确保师生利益。不能说了不做, 雷声大, 雨点小, 失信于民。
总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要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不动摇。强调思想政治工作是必要的, 但仅靠这一条还不行, 还得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真心实意关心群众, 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并把两者密切结合起来, 使思想政治工作在求实创新中得到发展.有了这样的意识, 我们相信, 一定能够探索出一条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新路子。
摘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首先要坚持解决大学生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同时要坚持解决教师思想问题与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相结合;要注意四个方面问题。
解决原则论文 第8篇
一、解决问题策略形成的年龄特征
梅耶通过详细考察学习与记忆中的复述策略、分类组织策略和表象加工策略的研究后, 提出了儿童认知策略发展的早期、过渡期和后期三个阶段: (1) 大致在学前期, 儿童处于策略学习的早期阶段。此时儿童尚未掌握策略, 能够自发地获得某些简单的策略, 但并不能适当地应用这些策略。 (2) 小学时期, 策略发展处于过渡时期。此时儿童已经自发地掌握了许多策略, 但尚不能有效地运用这些策略来提高学习效率。 (3) 初中和高中时期, 策略发展处于后期阶段。某些青少年已经可以于某些领域在没有成人的指导下, 自觉运用适当的策略改进学习并按需要调整策略。
由梅耶的理论可以对小学生解决问题策略发展中呈现出的一些特征作些分析: (1) 学生已经自发地掌握了许多解决问题的策略。如三、四年级的学生在没有专门学习整理、列表、综合等策略前, 有时也能够粗略地用这些策略解决一些问题了。 (2) 学生掌握的解决问题的策略由低年级到高年级日益丰富和复杂, 但通常独自不能够有效地运用这些策略来提高学习效率。 (3) 小学生在成人的清晰指导下能够利用已有的策略改进学习方法。教学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 在没有学习倒推的策略解决问题前, 学生解决此类问题的正确率为30%左右;经过教学和练习后, 学生再次解决此类问题的正确率一般可以达到80%以上。 (4) 受小学生注意范围小、不善于分配自己的注意的特点和其他年龄特点的影响, 他们比较适合学习比较单一的学习策略。
二、解决问题策略学习的一般过程及教学原则
考察“解决问题的策略”单元的教学过程, 可以将解决问题策略的学习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1. 策略的孕育阶段
是指在学生的头脑中已经有某种策略的萌芽, 且大部分学生对这种策略尚能够不自觉地运用, 此时, 在教学这种策略单元前的练习中, 可以先出现两三道用有关策略解决的问题, 让学生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 为后面学习有关策略打下良好基础。
2. 策略的感悟阶段
此阶段是解题策略的正式学习阶段, 总体上要把握好四点:充分利用好教材资源是策略学习的基本点;善于引导帮助学生感悟策略是教学的支撑点;完善和丰富学生的学习方式是策略学习的着力点;能够在不同的情境中恰当运用策略是策略学习的目标点。这一阶段的教学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引入。设计恰当新颖的引入, 可以有效诱发学生在解决问题策略学习时的心理需求。一是情境引入, 即创设有效的情境引入策略学习。二是故事引入, 通过与策略学习有关的生动有趣的故事引入学习。三是先行组织者引入, 即采用与策略学习有关的先导性材料让学生阅读或设计提示性的问题引导学生回答, 为学习新策略作类比性引入学习。
(2) 体验。就是让学生在亲身经历的解题过程中获得对解题策略的意识和感受。教师应注意结合具体的例题, 通过观察、操作、交流等活动, 帮助学生初步体验所要学习策略的主要含义和操作步骤。
(3) 归纳。在学生对解题策略已经有足够的认识后, 教师就可以引导学生对用策略解决问题的过程进行必要的归纳, 主要归纳以下几点:本课学习的策略是什么名称?用这种策略解决问题采用哪几个步骤?一般对策略的名称可以在引入和归纳阶段出现, 对于某种策略的准确含义则不需要学生准确叙述, 重点归纳对策略如何运用和策略的作用。
(4) 练习。对归纳出的策略结合“试一试”或“练一练”的习题进行模仿练习或适度的变化练习, 帮助学生熟练地掌握策略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操作步骤, 并让学生注意策略适用的条件。
3. 策略的应用阶段
此阶段是在学生初步掌握策略的操作步骤 (方法) 的基础上, 进一步熟练运用策略所体现的方法进行变式练习, 使学生能够在新颖变化的问题情境中顺利地运用策略, 达到策略学习的最终阶段。策略的有效形成需要学生对自己行为的不断反思, 策略学习的反思活动将促进学生元认知能力的提升。
解决原则论文 第9篇
1.1 准确精确性原则在谅解翻译中的应用
法律文本的表达是准确、精确的, 法律就是要严谨, 因此在把英文法律文本翻译成中文时就要尽可能地把信息表达完整。法律文本正是履行信息功能, 通过完整的信息功能 (informative) 来完成呼吁功能 (appellative) (Jeremy Munday Introducing Translation Studies) , 所以译者就要在完整保留英文表达的同时, 不任意删减, 也有适度补充, 以使英文中隐含的意思更明确。以下举例说明。
例:The DSB shall inform the relevant WTO Councils and Committees of any developments in disputes related to provisions of the respective covered agreements. (《谅解》第二条第二款)
译文:DSB应通知WTO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任何与各自适用协定规定有关的争端的进展情况。
从划线部分可以看出, 中文完全依照英文表述翻译的, 实际从意思上来说, 中文可以表达出原文的意思。但了解谅解的背景知识可以知道, DSB (争端解决机制) 是WTO用来解决成员之间矛盾的程序法, 其是《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协定》附件2。当成员之间出现矛盾时, 首先通过磋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通过专家组, 进而上诉解决。原文“developments”用了一个介词“in”和“disputes”联系在一起, 阐释的说法是“争端中有什么进展”, 也就是说“争端解决过程中有什么进展”。而“争端的进展情况”则可能含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争端是不是升级了, 争端双方的矛盾更加激化, 另一种就是原文所表达的意思。
1.2 一致性与同一性原则在谅解翻译中的应用
法律文本的严谨也就要求译者在翻译时要保持前后一致性, 既包括术语的一致性, 也包括对一些单词、词语翻译的一致性, 当然也有表达习惯的一致性和句式、风格的一致性。下面举例说明。
例:The DSB shall meet as often a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its function within the time-frames provided in this Understanding. (第二条第三款)
译文:DSB应视需要召开会议, 以便在本谅解规定的时限内行使职能。
笔者在中文版本中经常独到“履行”这个词, 比如履行职能、履行义务。这里的英文是”carry out”, 搭配的词是”function”。这里意思是对的。但是翻阅到第十一条“专家组的职能”时, 发现译文用的是“履行本谅解和适用协定项下的职责”, 这里用了“履行”这个动词。笔者翻阅《英汉双向法律词典》时发现99页给出了“实行执行履行”这一翻译, 而又翻阅《WTO英汉汉英实用词典》发现, “Carry out the functions of the WTO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能”这一条, 因此遵循前后一致原则, 笔者认为涉及到职能时, 前后都用“履行”比较恰当。
1.3 清晰及简明性原则在谅解翻译中的应用
这一原则实际上就是要求译者用简单、直接、清晰的语言正确表达原文意思, 不要让译文累赘, 拗口, 不符合目标语的表达习惯。以下举例具体说明。
例:The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 of the WTO is a central element in providing security and predictability to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第三条第二款)
译文:WTO争端解决体制在为多变贸易体制提供可靠性和可预测性方面是一个重要因素。
中文和英文语言上有一些差异, 比如英文有名词化现象, 让语言静态, 表明理智的思维。但是中文是一个动作性很强的语言, 通常用动词来表达意思, 更有力度也更清楚。
2 总结
索必成翻译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文译本已经很好, 但从法律文本翻译的原则来看, 笔者对于一些地方的翻译有其他看法。本文正是从准确精确性原则、一致性与同一性原则、清晰及简明性原则三个方面探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也对文中的例子给出了个人拟译的版本, 以期能够在翻译原则的指导下, 进一步探讨出更精彩的译文。
摘要:法律文本的翻译要遵循一定的翻译原则, 李克兴先生提出的六项原则为众多译者推崇, 根据这六条指导性的原则, 法律文本英译中不仅能够使得译文清晰简练精确, 还让译文专业。在学习研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英文和索必成翻译的中文时, 笔者对一些英文的翻译持有不同的意见, 本文正是依据翻译原则来探讨争端谅解索必成先生的译文, 在对比中英文之后, 以权威词典来佐证观点。以此探讨之后, 希望能够在巨人的肩膀上, 为这一争端解决文本有更出色的译文稍尽微薄之力。
关键词:法律翻译,原则,精确,一致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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