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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财政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经营财政范文(精选6篇)

经营财政 第1篇

2015年7月2日,财政部就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意见,要求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抓手、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意见提出了以乡、村、组为单位,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放低了合作社等申报主体的申报“门槛”,最后对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支持,为推动我国土地规模经营明确了方向。

锐评:财政部发文意见除对适度规模经营方式提出了路径,还对资金的筹集、使用范围以及导向作用做了说明。首先鼓励贷款、融资方式,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对适度规模经营进行资金支持;第二,对于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可扩展至育秧设备、粮食烘干设备等,完善农业产业链;第三,中央财政资金将发挥导向作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

经营财政 第2篇

日期:2010-06-07

发布单位:省局产业处

各市、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工作效能,经国家农发办批准,从2009年起,我省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先建后补”。为切实做好“先建后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原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先建后补”,坚持按项目管理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原则,实行项目先实施、后报账。

二、试行范围

凡属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扶持范围内的,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均试行“先建后补”。

三、补助范围

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按照国家农发办下发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执行,主要对生产经营性投入进行补助,不得超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市县开发、财政部门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四、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农发办当规定标准执行。2010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项目建设总投资中不含劳务工资、土地购置及租赁费、化肥、农药、饲料、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办公设施及非生产性投资。项目单位从申报项目建议书之日起发生的属于该申报项目建设内容范畴的支出可以纳入总投资核算范围。

五、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条件、程序,按当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和省选项通知的要求执行。对用地手续落实、企业自筹资金已到位、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在申报项目时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申报。市、县开发、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六、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批复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和管理程序。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进度统计月报制、资金报账季报制,县级要对每个项目明确管理的具体责任人。项目单位须按照县级开发、财政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建立项目专(台)账,完整反映项目的投资情况。

七、竣工验收

认真做好竣工验收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跟踪进度,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完成项目竣工资料的归档,保证验收资料真实完整。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是经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以及项目建设支出凭据等相关资料。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向县级开发、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由县级负责验收,市级复验,省级抽验。县级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报省、市备案。市级要及时进行复验,市级复验合格后,由市级汇总复验情况报省级备案。

八、财政报账

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级开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报账时需提供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支出凭据等相关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在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向县级开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报账时需提供验收材料、单项工程决算、项目建设支出凭据,由合作社负责人及5名以上社员签字的证明材料,经县级开发、财政部门审核后,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批文核定的补助金额,按不超过完工单项工程投资额的50%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整个项目竣工后,经县级开发、财政部门验收合格,项目单位需提交完整的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支出凭据、合作社相关人员签字等相关材料,向县级开发、财政部门申请全额报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实行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报账。

项目单位申请报账所提供的项目建设支出凭据必须是原件,县级财政部门在有关票据的原件上加盖“财政已补助”印章后,复印存档,原件退还项目单位。报账票据日期可追溯到项目立项1月1日。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县级财政部门均须在县级验收合格后,给项目单位拨付80%的财政补助资金;市级复验合格后,拨付剩余的20%财政补助资金。

九、项目调整、变更或终止

经营财政 第3篇

目前,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不仅非常必要,也是非常迫切。首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解决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于其他“三化”的问题,实现“四化”同步与协调发展极为重要。第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在目前务农劳动力老龄化越来越明显、农业兼业化副业化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现实问题,是适应我国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基本要求。第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克服传统农业的分散性、低效性等弱点,是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第四,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才能沟通涉农三个产业之间的内在联系,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是农业产业化、组织化发展需要。第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留住农村人才,是改善农村乡村治理结构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及面临困难

近年来,全省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颖而出。2011年底,全省合作社达到25938家,入社成员91.2万个,带动非成员402.8万户,两者占全省家庭承包总农户的53.3%;全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6866家,农业种养大户22.37万户,农产品购销专业户9.07万户,从事农业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超过1200人。各类主体的总量近年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和带头力量,在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克服了传统农业单家独户小规模经营的特点,推动了农业的产业化和农民的组织化发展。如三门县92家农业龙头企业,2011年实现产值13亿元,销售收入11亿元,联结基地13.5万亩,带动农户5.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358家,入社农户7786户,带动农户3.48万户。二是推动主导产业(特色、精品农业)的发展。浙江省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同时也提高了当地特色产业的经营水平。如杭州萧山区围绕发展“五大农业”,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培育“五大区域公共品牌”,促进了萧山特色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三是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农户生产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江山和萧山分别出现了2500亩和1500亩规模种粮大户。农业生产标准化也得到了有力的推进。四是有力地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相当数量的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已经开展产品的检验检测以及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农产品名牌、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认证体系建设,集群化打造了农产品的“浙江品牌”。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纷纷在大城市周边开设农产品直销店和专卖窗口,开拓国内市场。

浙江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其发展过程也面临着许多困难。一是农用土地流转困难,厂房设施用地短缺。目前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还是显得过高,土地收益纠纷仍然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和纠纷处理等方面都有不足。二是经营资金不足,借贷融资困难。信贷支持力度不够成为阻碍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成长的主要原因。合作社在商业银行很难得到贷款支持。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抵押方式单一、担保难度大。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手续过于繁琐,利息优惠还不够普及。三是劳动力不足,专业人才短缺。浙江省的农村人口流失面临很严峻的形势,劳动力不足和雇工成本上升成为限制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另一因素。四是科技推广落后,技术动力不足。目前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十分不足,不仅是生产技术,还有销售技术、防病防疫技术以及各类信息等。乡镇的农技站工作人员老化严重,技术员本身对新技术就不了解,很难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需求。五是抗风险能力不足,农业保险覆盖面小。调研发现,17.70%的农户认为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正常的生产有明显的制约,46.2%的企业认为气候灾害是企业的运营生产的最大风险,这说明农业始终无法摆脱自然环境的严重制约。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近年来,浙江省财政高度关注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路径上积极探索,成效明显。

1.出台各类财政惠农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省财政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种粮农户进行奖励,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省里对已建成和在建的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按每亩10元标准安排水稻良种(育秧)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补助粮食(含农机、植保等)专业合作社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中开展统一育供秧服务。对本省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继续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

2.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和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根据关于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各项方针政策,省财政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和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2012年省财政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3800万元,安排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320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对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或内部资金互助合作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省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包括农产品加工、储存、运销、检测等农业服务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营销网络建设等市场营销服务;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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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专项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发生符合规定内容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的补贴资金。省财政对项目单位年度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给予一年的贴息,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贴息率为不超过3%。

3.现代农业“两区”建设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对新型主体倾斜。2010年起,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要求,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资金统筹力度,集中支持“两区”建设,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积极参与“两区”建设。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种业工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循环农业等产业发展资金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引进先进设施设备、先进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等,予以优先扶持。

4.加快对三类主体的培育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深入推进“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重点支持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着力提升农民技能培训水平和创业就业能力。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从2011年起,每年推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岗位500个,省财政对其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连续两年经费补助。

三、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议

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大财政投入,创新财政支持机制,提高财政支持的政策水平和支持效果。

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要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二是坚持政府支持和市场竞争相结合,合理处理财政支持中市场与政府的边界。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突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并紧紧围绕现代农业“两区”建设,发展地方优势,加强现代农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环节的支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综合水平,促进全省农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整合统筹。以“两区”建设为平台,整合和统筹各级、各部门相关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五是坚持绩效导向。围绕发展目标,加强绩效管理,突出支持管理运作规范、项目实施效果好、农民群众满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

要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目标,需要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出发,积极借鉴国际经验,遵循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规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明确财政支持的方向和重点。一是以“标准化、设施化”为发展方向。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其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二是以“规模化、组织化”为建设重点。围绕“两区”规划,大力发展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体的规模农业、效益农业、精品农业,以农民组织化、农业规模化促进标准化建设。三是以“品牌化、生态化”为发展目标。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充分利用地方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减少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全方位提升我省绿色农产品的竞争力。四是以“科技化、创新型”为发展动力。加强科技投入,加强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大力完善科技推广体系。进一步支持新型主体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加速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科技研究的针对性、目的性,推动新型主体与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的长期合作。

1.进一步加大专项扶持力度。要逐年增加财政扶持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合作组织发展能力建设、引导合作组织加强和规范管理,增强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两类合作组织。一是重点扶强扶大,省财政扶持粮油战略产业和全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内排名前5—10位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支持其农产品加工、储存、运销、检测等农业服务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营销网络建设等市场营销服务、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拟扶持合作组织编制3—5年发展规划,省财政根据其发展规划予以连续支持。二是扶持县级以上的规范化合作组织,重点支持其生产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标准化生产以及市场营销等环节。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以及生产国家和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合作组织。

2.推动支农项目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对接。进一步完善支农政策,促进支农项目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着重将田间地头、农村社区,需要有组织、规模化、成片推进的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合作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和促进新型主体规范管理、加快发展。

一是农业补贴方面。将各项农业补贴资金投向重点对象,投向关键环节。合作组织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优先享受种粮大户、订单稻谷、农机购置、能繁母猪饲养、畜牧良种等各项补贴政策。

二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方面。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交由合作组织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农村道路、农村环境保护等项目明确允许合作组织申报和实施,加大对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

三是农业产业发展方面。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两区”建设的重要主体。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化促进工程、现代种业工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循环农业、农业产业化贴息等产业发展资金中对新型主体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引进先进设施设备、先进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等,予以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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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投入,支持合作组织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支持合作组织提供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统一育供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在全省农业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支持主体成长环境改良,突破资金、土地两大约束。农业主体反映的融资难、土地难是目前制约主体发展壮大的两大共性要素问题,必须采取政策、制度创新,突破约束,实现主体发展良好的环境。

一是创新抵押新形式。当前农业主体贷款主要受抵押物的限制,贷款难的问题成为制约主体的关键因素。因此,积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加强对农户的贷款扶持,可以进行金融创新,在农产品抵押、动产抵押、订单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等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是支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地方农业担保基金公司,鼓励公司担保、个人担保,努力将农业担保业务社会化,同时由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和补偿机制,进而为各类主体解决贷款的担保问题。

三是引进和鼓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鼓励大中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建设,建立县市建村镇银行网络,方便农业主体的农村融资活动。

四是鼓励支持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的信贷支持。要适当提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额度,贷款用途也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户、中小微企业扩展。进一步探索“公司+基地+农户”贷款及“抵押+信用+担保+保险+贴息”等贷款模式。

五是鼓励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

六是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支持涉农企业上市,拓宽资本市场渠道。建立龙头企业发展基金和信贷担保基金,探索建立为龙头企业投资决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农业企业理财方向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培训机构,鼓励优势企业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和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争取上市。

七是在依法自愿有偿开展土地流转前提下,支持鼓励各类土地中介机构开展土地流转服务,促进土地要素的流动,降低土地流转成本,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八是完善设施用地制度。鼓励支持集聚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业园区建设,合理解决龙头企业厂房办公用地;将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仓储、合作社办公的用地纳入农业用地范畴,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洪峰

经营财政 第4篇

一、夯实特色优势产业基础

马铃薯、中药材、草畜和蔬菜产业是定西市主要的特色优势产业, 也是省上重点扶持的产业之一。近年来, 在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重点扶持下, 全市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产业初具规模, 农民增收的能力不断增强, 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不断提升。

㈠建基地, 从源头控制原料质量坚持从建立标准化种植基地, 着力打造产业化经营“第一车间”, 使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不断扩大。重点支持全市马铃薯种薯生产企业扩大原原种生产能力, 建设原种网棚, 提高种薯质量, 带动全市生产脱毒原原种5.1亿粒, 建立原种扩繁标准化生产基地4.45万亩, 其中网棚扩繁1.52万亩、高山隔离2.93万亩, 年原种生产能力达到9万吨以上。通过对马铃薯一、二级种扩繁基地进行补贴, 带动全市建立马铃薯一级种扩繁基地38.7万亩, 二级种扩繁基地121.65万亩, 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268.2万亩, 马铃薯标准化率提高到82.4%, 脱毒种薯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重点扶持中药材建立健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大力推广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技术, 不断提高药源质量, 全市建立百亩以上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点52个, 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51.33万亩, 其中企业 (合作社) 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15.33万亩;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6.35万亩, 其中种子生产基地1.734万亩、种苗生产基地4.596万亩、原种生产基地建设200亩、设施育苗基地44亩。以安定、陇西和临洮三个全省蔬菜生产大县为扶持重点, 推动全市蔬菜产业快速发展。全市蔬菜面积达到55.07万亩, 建立蔬菜无公害标准化基地32.7万亩, 全市累计建成设施农业面积7.089万亩, 其中日光温室15075亩, 塑料大棚55815亩。

㈡强龙头, 大力发展精深加工省上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 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最大限度地放大了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择优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 研发新产品, 发展精深加工, 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二是对马铃薯精淀粉加工企业根据原料收购量进行补贴, 充分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实现了加工增值和促农增收;三是通过以奖代补扶持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进行GMP改造, 提高饮片加工能力和产品质量;四是马铃薯精淀粉及其制品加工能力由2005年的25万吨提高到现在的45万吨, 年实际加工量由5.5万吨提高到12万吨, 产品由精淀粉和变性淀粉为主发展到精淀粉、变性淀粉、全粉、速冻薯条、壁纸胶、环保涂料等十多个品种;五是先后有7家制药企业、40家中药饮片加工企业获得GMP证书, 中药材年药材加工能力达到12万吨, 实际加工量达到3.32万吨, 加工产值12亿元, 开发产品近千种;六是有效落实了“龙头企业培育计划”, 全市共扶持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4家, 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4家, 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达到10万户。

㈢重贮藏, 有效降低产后损失近年来, 省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针对马铃薯、蔬菜等产业由于贮藏设施落后, 产后损失率较高的现状, 将贮藏设施建设列入马铃薯、中药材和蔬菜等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扶持建成了一批蔬菜保鲜贮藏库和马铃薯、中药材贮藏设施, 有效带动全市建设贮藏设施的积极性, 贮藏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有效降低了产后损失, 进一步增加了农民收入。

全市已扶持18户企业 (合作社) 建设蔬菜保鲜库, 静态蔬菜保鲜贮藏能力达到8万多吨, 有力地带动了当地农户大力发展蔬菜产业, 建立高原夏菜生产基地, 蔬菜已成为定西农民增加收入的产业之一。

为了进一步改善甘肃省马铃薯生产用种贮藏条件, 提高种薯质量, 省政府从2008年开始扶持种薯生产企业、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种薯生产大户新建1000吨以上贮藏能力的马铃薯一级种贮藏库,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先后扶持建成马铃薯一级种贮藏库144座、贮藏能力达到了17万吨。

从2012年开始, 农业部和财政部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 扶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储藏设施, 进一步改善产地初加工条件, 实现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目标, 2012年定西市5县区被省上列入奖补试点县, 扶持建成马铃薯贮藏窖4780座, 新增贮藏能力11.48万吨。全市每年新建和改建贮藏设施达到9万多眼, 贮藏能力达到320万吨以上。培育了以陇西惠森公司为代表的30家千吨以上中药材现代物流仓储企业, 全市中药材静态仓储能力达到50万吨, 仓储品种320多个, 年仓储周转量达100万吨。

二、关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建议

㈠细化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在今后制定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时, 对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细化。一是对马铃薯精淀粉加工企业原料收购补贴适当提高门槛, 对生产线陈旧和落后、原料收购量在考核企业中平均收购量以下的企业不予补贴, 促进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业, 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二是申请马铃薯原种和一二级种生产补贴的企业, 必须要取得原种和一二级种薯生产许可证。三是重视环保, 对申请马铃薯精深加工和原料收购补贴的加工企业, 必须通过环境评价, 对未取得环评的企业不予补贴。四是省上对新建的马铃薯精淀粉加工不再进行贷款贴息扶持, 但是对建设的除精淀粉生产之外的马铃薯精深加工的高科技项目, 建议省上纳入贷款贴息扶持范围。五是要求建立中药材标准化基地的必须是从事中药材种植、营销合作社和中药材加工、营销企业, 防止个别企业和合作社套取补贴的行为。

㈡申报扶持项目要前展后延建议对省上给予补贴的产业化项目, 在考核验收时, 将建设单位的资质、建设项目的产业链延伸工作一并纳入考核范围。比如马铃薯种薯贮藏库建设补贴企业应当建立种薯生产基地或与马铃薯基地建设企业签订供种合同, 落实生产基地, 保障种薯生产质量。建设中药材标准化基地的企业 (合作社) 要求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 其中没有从事加工和营销的中药材合作社必须与中药材加工营销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对基地生产的中药材全部进行收购, 以保护农民利益。

经营财政 第5篇

补助资金的请示

xx县农发办并转呈xx市农发办、自治区农发办:

x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广西xx市xx县xxxxx工业区,交通便利。公司属专业研发、生产加工植物食品的绿色食品制造企业,主要生产以生姜、罗汉果、绞股蓝、苦瓜等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固体饮料、袋泡茶系列产品,主要产品有蜂蜜姜晶、壮乡姜汤、葛花解酒茶、苦瓜茶、姜茶、绞股蓝茶、罗汉果茶等100多个品种。立意打造“xxx健康食品”品牌,建立高品质、高水准的现代化综合型企业,使企业成为广西乃至全国以农产品深加工发生产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3‟197号)精神,我公司“年产15万件生姜系列固体饮料保健茶扩建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材料申报,并编制了《xx市xx县年产15万件生姜系列固体饮料扩建项目》:

1、项目建设规模:年产15万件生姜系列固体饮料等,其中:红糖姜茶3万件、蜂蜜姜晶1.8万件、壮乡姜汤2.2万件、老姜暖胃茶3万件、姜茶5万件;

2、建设内容:

(1)生姜浸取及加工生产车间960 m,平面尺寸为48m×20m,层高5.5m,结构采用钢架彩钢瓦砖混结构; 2

(2)成品库及包装材料仓600 m,平面尺寸为60m×10m,层高5.5m,结构采用钢架彩钢瓦砖混结构;

(3)供电、供水、场地硬化等配套设设施建设;

(4)扶持农户修宽2.5m,长2000m的机耕路,修建20m三面光水池十五座;修建三面光水渠1500m;购买生姜种子400032斤;

(5)购买化肥等。

3、项目总投资599.11万元,资金筹措渠道:

(1)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50万元;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75万元;

(3)企业自筹资金374.11万元。

为使项目顺利实施,并产生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恳请上级部门予以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谨此请示,恳请批复。

x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财政 第6篇

一、财政支持理论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衡量指标

(一)财政支持理论

1. 财政支持行为的动机。

(1)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带动,政府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财政支持,不仅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更能够提高当地的财政收入。同时上市公司作为当地的名片,对提升当地名气和吸引各种经济资源具有很大作用。(2)可以提高社会效应。政府为了达到某种社会效益,会对做出某种承诺或牺牲的国有企业给予一些特定的补偿。(3)保牌需要。当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生连续亏损时,可能会被列入ST公司行列,或者直接面临退市的风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社会效应等都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其面临“摘牌”风险时,地方政府通常会给予一定的帮助,通过财政支持的方式来干预其经营活动,以帮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保留上市资格,且能够继续实施配股。(4)提高企业融资能力。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司与未获得补助的公司相比,具有更高的商业信用、较低的股权信用,政府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财政支持,使得企业更易筹集资金,以满足企业在相关时期的资金需求。

2. 财政支持的方式。

财政支持的方式有如下几种:第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资金的用途。第二,税收优惠。政府给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税收优惠的方式有很多,大致可分为税收返还、税收抵免与扣除、优惠税率、递延纳税等几种。第三,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第四,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五,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政府无偿给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货币性资产,比如天然林、油田等。

3. 财政支持的影响因素。

(1)地区因素。我国各地地方政府对当地上市公司的支持方式和程度也随着当地的资源和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及政策法规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同时我国不同区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助的力度与方式也都存在着区别。(2)行业因素。由于相关政策差异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不同行业受到政府支持的程度不同。(3)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财政支持的金额,拥有更多国家股权的公司,更易得到国家财政上的支持,而且财政补贴的金额也会更高。(4)盈亏和配股情况。处于亏损边缘和配股边缘的公司比其他上市公司更有可能获得补贴。(5)企业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上市公司董事的背景对公司获得财政支持有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衡量指标

常用的财务分析体系中,企业经营业绩衡量指标一般包括净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等,对于上市公司通常还会增加每股盈余等。具体可以考虑采用总资产报酬率(ROA)、股东权益报酬率(ROE)、每股盈余(EPS)、市盈率(P/E)等指标衡量上市公司的业绩。

二、财政支持影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设计

1. 研究假设的提出。

财政支持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工具,可以通过限制一些行业而鼓励另一些行业来调节供求结构、贯彻产业政策,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陈晓、李静(2001)认为,出于对公司上市资格这一珍贵资源的考虑,政府在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时,考虑的一项重要因素就是企业的盈亏状况,对于经营亏损的上市公司,政府会给予大力的财政支持。王玲(2006)以ST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我国财政支持行为的动机,发现财政支持具有保牌动机。由于政府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财政支持具有保牌的动机,并且可能受到企业所处行业的影响,因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在同一年度,财政支持的程度受行业类别因素的影响。

假设2:在同一年度,财政支持与总资产收益率存在相关关系。

假设3:在同一年度,财政支持与股东权益报酬率存在相关关系。

假设4:在同一年度,财政支持与市盈率存在相关关系。

假设5:在同一年度,财政支持与每股盈余存在相关关系。

假设6:在同一年度,政府补助对税收返还存在着显著影响。

2. 研究样本的选择。

考虑到研究目的、数据稳定性、数据收集难度及样本量的有效性,本文选取2010~201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针对财政支持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

其中样本筛选方法和程序为:(1)剔除金融业上市公司;(2)剔除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3)剔除没有对政府补助、税收返还信息进行披露的样本;(4)剔除相关数据不全的样本。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数据库,文中所有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均使用EXCEL、ACCESS和SPSS 19.0统计分析软件。有效样本情况如表1所示。

(二)实证分析

1. 企业所属行业对财政支持的影响。

依据公司在年报中公布的行业类别,可将样本公司划分为16个行业,按照行业类别进行的统计结果见表2。

结合表2,对2010~2014年行业类别因素进行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财政支持总额中政府补助的金额均大于税收返还的金额,而且我国2011年对各大行业的财政支持比其他四年更加均衡。与其他四年对制造业的财政支持独大不同,2011年我国对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的财政支持都大于制造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每年财政支持的重点行业都有所不同,但是同一年内受行业因素影响的程度很大。同时还可以发现,在政府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综合业这十个行业的财政支持中,政府补助占比较大;而在政府对批发零售业的财政支持中,税收返还占比更大;国家每年对采矿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财政支持比例走势比较平稳。

2. 财政支持对企业总资产报酬率的影响。

本文针对财政支持对经营业绩影响的实证分析之一,是站在企业经营业绩衡量指标中的总资产报酬率(ROA)的角度讨论。首先对2010~2014年的样本逐年进行K-S检验,得到的显著性水平趋近于零,可以认为样本数据符合正态分布,所以对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及财政支持总额与总资产报酬率进行相关性分析,相关系数详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2010~2014年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的Pearson相关系数除2013年外都小于0.1,而且这四年来相关系数检验的概率值都明显大于显著性水平,可以看出它们之间不存在相关性,其中2011年的财政支持和税收返还与总资产报酬率呈略微的负向关系;而2013年税收返还和财政支持总额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307和0.826,且这四年来的相关系数检验的概率值都明显小于显著性水平,说明它们与总资产报酬率显著相关,而政府补贴的相关系数很低,说明它与总资产报酬率不具有相关性。从近五年的数据分析结果得出,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并不是每年都和资产报酬率相关,且五年中只有一年呈现出了相关性,因此拒绝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与总资产报酬率相关的假设。

注:**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01时拒绝原假设,错误的可能性非常小。表5、表7同。

3. 财政支持对股东权益报酬率的影响。

本部分将对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另一指标股东权益报酬率与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见表4。

由表4可以看出,2010、2012、2013和2014年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的Pearson相关系数都小于0.1,并且这四年来相关系数检验的概率值都明显大于显著性水平,可以看出它们与股东权益报酬率不存在相关性。而2011年政府补助、税收返还和财政支持总额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137、0.104、0.142,且相关系数检验的概率值都小于显著性水平,可发现它们与股东权益报酬率有弱相关性,其中政府补助的相关性略低。从近五年的数据分析结果得出,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并不是每年都和股东权益报酬率相关,且五年中只有一年呈现出了较低相关性,因此拒绝财政支持与股东权益报酬率相关的假设。

注:**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01时拒绝原假设,错误的可能性非常小;*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05。表6同。

4. 财政支持对市盈率的影响。

本部分将对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另一指标市盈率与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见表5。

由表5可以看出,2010~2012年及2014年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的Pearson相关系数都小于0.1,且这四年来相关系数检验的概率值都明显大于显著性水平,可以看出它们与市盈率不存在显著相关性,但是它们的相关系数都是负数,说明它们与市盈率之间存在很弱的负向关系。从近五年的数据分析结果得出,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并不是每年都和市盈率显著相关,五年中只有一年呈现出了显著相关性,且只有税收返还和财政支持总额呈现了这种相关性,因此拒绝财政支持与市盈率相关的假设。

5. 财政支持对每股盈余的影响。

本部分将对每股盈余(EPS)与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见表6。

由表6可以看出,2010~2012年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的Pearson相关系数都带有星号,且这四年来相关系数检验的概率值都明显小于显著性水平,可以看出它们与每股盈余存在显著相关性。而2013年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的Pearson相关系数都为负数,且相关系数检验的概率值都大于显著性水平,可以看出它们与每股盈余没有很大的相关性,而且相关系数为负数,说明财政支持有减少每股盈余的可能性。2014年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的Pearson相关系数都小于0.1,且这四年来相关系数检验的概率值都明显大于显著性水平,说明财政支持与每股盈余的相关性很小。从近五年的数据分析结果得出,2010~2012年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与每股盈余的存在相关性,2013年呈现出了负相关性,2014年不存在相关性,因此认为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与每股盈余存在相关的可能,且财政支持的影响有两面性。

6. 政府补助对税收返还的影响。

本部分分析政府补助是否与税收返还存在相关性,主要分析政府补助是否能通过改变税收返还来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分析结果见表7。

由表7可以看出,2012~2014年政府补助与税收返还的Pearson相关系数都大于0.5,说明这三年政府补助与税收返还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而2010~2011年的Pearson相关系数小于0.5,说明这两年政府补助与税收返还的正相关性较弱。从相关系数都带有两个星号可以看出,政府补助对税收返还具有显著影响。

三、政策建议

1.中央政府应该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行为增加相应的约束。

从财政支持行为的动机分析中可见,地方政府可能为了地区的发展和自身的利益而帮助企业保牌或者增加其经营业绩。地方政府对大面积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这种财政行为,会导致财政收入的下降和支出的增加,从而影响公共物品供给,还会使税收优惠政策失去其应有的激励作用。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应适当限制税收优惠、税收返还和政府补助的使用。这样不仅可以维护企业间竞争的公平性,还可以使企业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正确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和经营业绩。

2.制定管理制度来控制与监督企业获得和使用财政支持的行为。

在财政支持影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研究过程中,分析国有控股企业的相关财务报告发现,企业在报表附注中的税费明细和营业外收入明细中对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了列报,但并没有对财政支持资金的用途和金额进行列报。因此,应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要求企业按照相关制度列报财政支持的方式、用途和金额。企业得到的政府补助应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且在项目和资金周期的持续期间必须满足政府绩效标准。每年政府应对所有项目支出进行严格、详细的审核。所有财政支持资金的支出必须得到政府授权,剩余的部分应归还国库。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计划和目标,得到批准后,应严格按计划和目标执行,任何变更都须得到政府批准,所有项目必须按时完成。得到政府授权的方案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应按行为和影响的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3.加大财政审计力度。

由实证分析结果可以发现,财政支持与企业利润显著相关,企业有理由利用政府补助来操纵企业利润,因此政府补助相关事项应该得到注册会计师的重点审计。加强注册会计师对政府补助的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上市公司使用财政支持资金的行为,从而使其会计处理更加符合规范。

同时,地方政府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帮助当地上市公司保牌和提高当地企业融资能力的动机,财政支持也受到了行业、股权结构和与当地政府关系的影响,因此,政府财政支持行为很可能并不公平、公正,政府也有可能没有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使用财政收入。这时,加强财政审计就显得十分必要了。财政审计是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是政府审计的一种形式和基本职责。它在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有利于纳税人了解和监督政府行为。由于各种原因,地方政府倾向于对当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财政支持,所以在财政审计中应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关注,揭露并防止不公平、不公正以及地方政府扰乱资本市场的行为。另外,对财政支持的政府审计,有利于核实财政支持资金的实际作用,审核、评价财政支持资金的必要性及使用效果,也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更加健康地发展及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我国每年财政支持的重点行业都有所不同,但是同一年内财政支持受行业类别因素的影响很大,行业间政府补助的平均比例每年变化较大。

通过对总资产报酬率与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的相关性分析可以发现,它们并没有呈现出相关关系,但相关系数有负值存在,由此可以发现,财政支持有降低总资产报酬率的可能性。从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与股东权益报酬率的相关性分析中可以看出,并不是每年财政支持都和股东权益报酬率相关,从长远来看它们并没有呈现出相关关系,但相关系数都为正数,可见,尽管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很弱,但财政支持对股东权益报酬率的影响是正向的。从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与市盈率的相关性分析中可以看出,不是每年财政支持都和市盈率相关,从长远来看它们没有呈现出显著相关关系,但是相关系数大部分为负数,可以发现,财政支持对市盈率的影响是消极的,财政支持可能会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市盈率。这个可能与投资者主观认为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和财政支持的公司成长性不好有关。通过对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和财政支持总额对每股盈余的影响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呈现出一定的相关性,而且财政支持对每股盈余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这可能与企业的项目周期和市场情况有关。因此,国家财政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确实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对总资产报酬率和股东权益报酬率的影响相对而言比较积极,对市盈率则产生相对比较消极的影响,而对每股盈余的影响是双向的,且有降低资产报酬率、市盈率和每股盈余的可能。

从对政府补助与税收返还的相关性研究中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正相关性。由此可以推断,政府补助这项营业外收入没有交纳所得税,而且它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税收返还额度,这可能与国家重点补助的企业更容易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有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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