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的商品代销合同
简易的商品代销合同(精选8篇)
简易的商品代销合同 第1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代销人: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代销商品的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代销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条代销期限终止后,未售出的代销商品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代销商品报酬的计算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报酬、货款的结算(可按下列方式选择,未选择的划掉)
1.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________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2.已售商品达百分之________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送达上述地址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名称(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人名称(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易的商品代销合同 第2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客户服务部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签署本代理合作协议,成为合作伙伴,共同努力促进的发展。
一、资质
运营商需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合法法人,具备但不仅限于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具体标准、是否为第三方)
二、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____级运营商”资格,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述范围内,_________区域内全权推广甲方之_________平台业务。(是否按行政区域划分)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三、代理范围及许可、期限
1.为注册会员办理必要的入驻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资质审核、材料提交、费用交纳等一系列手续;
2.为注册会员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续费等相关手续;
3.为注册会员开展业务培训;
4.为注册会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5、为车会员提供安装终端产品以及产品的维保服务。
6、此合同代理期限为---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维护平台的正常运营,根据会员的反馈及时提供平台的更新,定期对平台数据进行备份,保证用户数据的准确性与安全性。
2.甲方向乙方的物流顾问、技术人员提供有关业务范围内必要的技术支持、操作流程、技术知识等的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注册会员相关服务使用费用。
4.甲方需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运营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5.甲方拥有监督乙方服务质量的权力,乙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甲方代理和客户的利益、声誉。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级运营商,负责在_________区域内为甲方的物流交易平台开拓市场及发展客户,积极宣传推广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在运营服务过程中如实向客户介绍平台业务。乙方拥有监督甲方服务质量的权力,甲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乙方、乙方代理和客户的利益、声誉。(对于货会员、车会员资质的限定如何处理)
2.乙方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积极接受甲方培训,主动与甲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甲方的相关市场活动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公布的管理规定为注册会员和二级运营商办理手
续,并在注册会员的支付接口开通后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等工作。(售后与客服如何处理)
4.乙方独立对所发展的二级运营商、注册会员进行管理。(对于二级运营商和其独立会员我方的管理权限)
5.乙方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对其所发展的二级运营商、注册会员,应作出要求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6.在乙方代理期内,费用的收取
7.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相应地区一级运营商”字样和标识,未经正式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运营商”和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
8.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乙方可参加甲方组织的运营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9.本协议截止后,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获得甲方在本协议规定代理区域内的新的代理协议。
五、利润分配与结算方式
1.双方对由乙方发展的会员交易所抽取的佣金按约定的固定比例分配。
2.双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对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甲方在其网站的代理专区为乙方设立预付款余额查询功能,以方便乙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4.乙方应得的交易佣金提成达到或超过1000元时,乙方通过email和电话的方式向甲方提出结汇申请,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结汇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的交易佣金以约定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之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2.如乙方在代理活动中严重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
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代理权。
3.如乙方在一段时间内都无法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同时在其相应地区发展其他一级代理,最终选择一家作为相应地区总代理。
七、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按合同法规定。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在合作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可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九、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协议之相关争议提交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或审理。
十、其它
1.本协议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除填写必须的签署本协议的主体、签约人和已有空格外,未经双方签章确认,任何更改、增添、删除均为无效。
2.本协议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一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前按原方式或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运营商绩效考核标准(是否需要制定标准)均不变;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运营商)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简易的商品代销合同 第3篇
对于委托代销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不能违反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要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基础;要结合委托代销商品的基本特点, 特别是它在代销期间不转移商品所有权的特点;要使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双方的账务处理相互衔接, 以避免商品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的流失。据此, 探析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一、委托方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在受托方售出商品之前仍然拥有其商品的所有权并承担主要风险, 因而不能做销售和反映“销项税额”。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代销商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应在“发出商品”账户下设“委托代销商品”专户明细账, 并按受托方分户分品种进行核算。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送来代销清单或货款时, 根据协议规定的代销方式及结算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据以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 受托方亦应根据该套发票的有关联次反映“进项税额”等业务。但协议规定的代销方式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不同: (1) 若代销商品协议规定代销商品的手续费不单独结算 (即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作自购自销处理) , 应按协议规定的价格扣除手续费的金额或直接按照协议结算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为双方进行货款结算及账务处理的依据。 (2) 若代销商品协议规定代销商品的手续费单独结算 (即受托方不作自购自销处理) , 应按协议规定的代销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双方货款结算及账务处理的依据。单独结算的手续费列作“营业费用 (或销售费用) 手续费”。
案例1.红梅公司委托兰花公司代销涤卡中山装500件, 进价20元/件, 零售价38元/件, 协议代销价30元/件 (不含税) , 协议规定手续费按实际代销商品价税款的10%结算。
案例分析:
1.假若代销商品协议规定受托方作自购自销处理。其核算方法应为:
(1) 红梅公司发出涤卡中山装时, 应填制“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 会计上据以进行移库处理。
(1) 若采用进价核算, 编制会计分录为:
(2) 若采用售价核算, 则按零售价 (500X 38) 作:
(2) 当红梅公司收到受托方兰花公司开出的代销商品清单时, 应按15 000元 (500件30元) 扣除1 500元 (1500010%) 税款后的金额13 5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价款13 500元, 税款2 295元, 合计15 795元。若代销价格是含税的, 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 再开专用发票, 并据以编制会计分录:
若随时结转成本, 则作:
(3) 当收到受托方兰花公司代销商品价款时作:
2.假若代销协议规定, 受托方不作自购自销处理, 其核算方法应为:
(1) 红梅公司发出商品时, 编制会计分录同前。
(2) 红梅公司收到兰花公司的代销商品清单时, 应按15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价款15 000元, 税款2 550元, 再据以编制会计分录:
若采用售价核算, 还应转成本, 均同前述。
(3) 当收到兰花公司扣除手续费后的货款时作:
二、受托方的核算
受托单位接受的代销商品, 虽然所有权不属于本企业, 也不用承担主要风险, 但是, 企业有保护其商品安全完整的义务和责任, 并且它在实物形态上很难与自有商品划分, 不能简单地作为“代管商品物资”登记, 而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代理业务资产 (或受托代销商品) ”和“代理业务负债 (或代销商品款) ”两个账务进行核算。在核算时, 应特别注意: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必须与委托方的核算相互衔接, 以避免商品销售收入及增值税的流失。
(一) 企业作自购自销的核算
此种方式是企业接受代销商品时, 不作为自有商品购进, 而只按接收价 (即代销价格扣除手续费后的差额) 记入“代理业务资产 (或受托代销商品) ”和“代理业务负债 (或代销商品款) ”账户的增加。当商品售出后, 才作为受托企业自己的销售和购进, 并支付货款。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案例2.续前案例1, 若代销协议中规定兰花公司在涤卡中山装销售后作自购自销时, 其核算方法应为:
1.当收到涤卡中山装500件时, 应办理验收手续。
(1) 若采用进价核算, 应按每件27元 (30-30x10%) 入账, 作:
(2) 若采用售价核算, 应按含税售价17 550元 (15 000+15 00017%) 入账, 作:
2.当商品售出后, 一方面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 另一方面反映商品购进, 同时还应反映负债的增加及注销受托代销商品账户。
(1) 按实际销售价格
(2) 反映商品购进。由于商品已售出, 故, 无需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 而直接将其成本转入“商品销售成本 (或主营业务成本) ”账户, 作:
(1) 采用进价核算时, 作:
(2) 采用售价核算时, 会计分录同上, 只将金额改为17550元, 月末参与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的分摊。
(3) 反映负债的增加, 作:
3.当开出代销商品清单送交委托方红梅公司, 并取得该公司按代销价 (15 000元) 扣除手续费 (1 500元) 后的金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应补记购入商品的进项税额2 295 (13 50017%) 。编制会计分录:
4.当以银行存款支付红梅公司的货款时, 编制会计分录
(二) 企业不作自购自销的核算
此种方式受托方接受的代销商品不论是售前还是售后, 均不作为本企业的购销核算。商品出售后只反映对委托方负债的增加, 并注销受托代销商品账户, 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及因此项业务而发生的营业税等支出通过“其他义务收入”账户核算。但是, 按照增值税法规定, 代购代销商品行为不论企业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 都必须计纳增值税。
案例3.续前例1, 若代销协议中规定兰花公司在涤卡中山装售出后不作自购自销时, 则核算方法应为:
1.收到涤卡中山装50件时的核算方法同前例2。
2.当商品售出后, 一方面反映负债及销项税额的增加, 另一方面注销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记录, 作:
同时, 注销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记录, 具体方法如下:
(1) 采用进价核算时, 作:
(2) 采用售价核算时, 作:
3.当开出代销商品清单送交委托方红梅公司, 取得该公司按代销价 (15 000元)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应据以补记进项税款2550元, 作:
这样, 受托方红梅公司在这笔代销商品业务中“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为零, 符合该项代销业务的实际情况。
4.当以银行存款支付代销商品货款并取得手续费收入时, 编制会计分录:
5.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时:
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商品销售的重要方式之一。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既可以减少委托方的商品积压以加速资金周转, 又可以减少受托方的商品资金占用以降低商品经营风险, 认真做好该业务的核算尤为重要。
摘要:随着商品流通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 委托代销商品业务在逐渐增多, 并向着主要销售方式发展。因此, 加强其核算和管理, 对减少委托方的商品积压以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受托方的商品资金占用以降低商品经营风险、保护国家税源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实例并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对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较详细的探讨, 对会计实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会计制度,委托代销商品,手续费,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邹文革.浅析企业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J].商场现代化, 2011 (2) .
[2]李冰.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J].科协论坛, 2007 (6) .
浅析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性质 第4篇
一、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概念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前所签订的拟购买商品房或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书。该认购合同签订后,认购人会交付一定的定金,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为认购人保留指定的房屋,不得预订、预售或销售给他人。
通过概念分析,商品房认购合同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在签订商品房预售或者销售合同之前经双方协商签订;二是合同明确规定购房者享有在将来某个时间购买开发商某处商品房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因此,商品房认购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是对双方交易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二、理论界、司法界对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法律性质的观点
1、从合同说。该观点认为,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相对于正式的购房合同而言,具有从属性和依附性,必须以正式购房合同的存在而成立、生效,是正式购房合同的从合同,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制约依存关系。
2、担保说。该观点认为,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担保购房双方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时间能够订立正式的购房合同,商品房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定金条款,其内容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应该认定为担保合同。
3、买卖合同说。该观点认为,在商品房认购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地表达了商品房买卖的真实意思,并且就权利义务进行协商达成了一致,所以商品房认购合同应当视为买卖合同,日后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认购合同部分内容和条款的补充和完善。
4、要约说。该观点认为,商品房认购合同是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的单方订约的意思表示,包涵了三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希望与购房者订立购房合同的准确的意思表示;二是明确提出了各项条款供购房方考虑;三是给购房方规定了一个答复的期限,以便于对方及时答复。因此,商品房认购合同具有要约性质。
5、意向说。该观点认为,商品房认购合同仅是当事人洽谈商品房买卖事项形成的初步文件,双方仅达成购买商品房的初步意向,只能是买卖双方初步的意思表示,因此应该看作是双方的一种买卖意向,不具有法律效力。
6、预约说。该观点认为,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是为了约束双方的交易行为,并为将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做准备,是约定双方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洽谈购房合同,这种意思表示是明确的,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商品房认购合同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其具有预约的特征及效力。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商品房认购合同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
1、认购合同是预售合同。这种观点认为,认购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在商品房正式合同签订之前签订的,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相同内容和效力范围,因此应该将商品房认购合同等同于正式预售合同。2、认购合同非独立合同。这种观点认为,商品房认购合同并非独立的合同,因为商品房认购合同仅是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的约定,不具备独立合同所应具备的内容,因此不能认定为独立的合同。
三、商品房认购合同是一种独立的预约合同
以上观点角度各异,立足点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各不相同。本人赞同商品房认购合同是一种独立的预约合同,其他定性都没有把握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本质。
1、形式上进行认定。由于商品房认购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洽淡、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是对设立预订商品房权利义务的合意,商品房认购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认购合同应为独立的合同。
2、内容上进行认定。商品房认购合同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合同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不应从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合同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3、性质上进行认定。商品房认购合同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为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在合同分类中,存在本约与预约之分。尽管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规定预约制度,但基于契约自由的精神,不应否认交易双方以订立预约的方式为订立本约做准备,商品房认购合同即为一类非常典型的预约。
本文对认购合同的法律性质采用独立预约合同说。首先,认购合同同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完全符合我国合同法第二条对“合同”的定义,故认购合同是应该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其次,认购合同不是对房屋买卖合同债权的担保,其效力并不依附于房屋买卖合同,故认购合同又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最后,认购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符合民法学界对预约的定义,故认购合同又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
商品代销合同 第5篇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商品类别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甲方是指贵州超市及关联公司。
第二条甲方同意代理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代销商品的品名、产地、条形码、规格型号、原料成分、等级、计量单位、单价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代销商品确认书予以明确。
第三条甲方根据市场需求以订货单的形式确认代销商品具体的运输规格、数量、供货时
间及地点,订货单包括但不限于当面告知、电话等口头的形式,且包括但不限于电传、传真、挂号邮件、当面送达的书面订货单等书面的形式,无论何种形式,乙方按甲方订货单的要求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都应在由甲方现场电脑打印出的书面订货单上对上述订货行为签字追认。
第四条乙方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货。合同价(即代销商品确认书中所列“单价”)
为供货价的,不得高于乙方向其他客户供货的最低价;合同价为零售价的,不得高于其他商场同类商品的最低零售价。否则甲方有权将合同价格调整至乙方向其他客户供货最低价或其他商场同类商品的最低零售价并按调整后的价格结算,甲方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要求调整价格,并经甲方同意的,按下列标准结算:
1、合同价为供货价的,乙方调低价格的,甲方未售出商品的存货按调低后的价格结算,但乙方调高价格的,则仍按原价格结算:
2、合同价为零售价的,乙方调低价格的,甲方未售出商品的存货按调低后的价格结算,但对于甲方按调低后的价格结算扣点金额减少的部分,甲方有权从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调高价格的,则仍按原价格结算。
第六条商品的包装标准为:。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如包装损坏影响
销售的,乙方应予更换。
第七条代销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质量方面的其
他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对有质量问题或滞销的商品,乙方应负责更换、退货;对影响甲方商场销售、声誉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导致顾客投诉、媒体曝光、政府部门责令整改或处罚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甲方在收货时即对商品进行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
经初步验收通过的商品,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退货。乙方送货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根据本合同第七条零办理退(换)货的,按下列方式办理:
1、一般商品,乙方应自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逾期不退(换)货,每日按商品金额的3%收取场地占用和管理费,逾期二十日
未撤走的,甲方有权削价处理或予以报废并冲低乙方货款。
2、易腐烂、变味、变质的食品、日杂,乙方应自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办理退(货)货手续。逾期不退(换)货,甲方有权视情况即时削价处
理或予以报废并冲抵乙方货款。
3、不易腐烂、变味、变质的食品、日杂或文化用品,且该批商品售价总金额在50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元以内的,乙方应自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逾期不退(换)货,甲方有权视情况即时削价处理或予以报废并冲抵乙方货款。结算方式:天结算一次。乙方在每月12—22日期间按下列方式与甲方结算45天前的实销商品货款:
1、合同价为供货价的,按合同价结算:
2、合同价为零售价的,按代销商品确认书确定的比例结算。如乙方可结算货款的日期不在12—22日期间的,则顺延至下月12—22日期间结算。对按照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从结算款中扣除。指定结算地为市(县)商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代为提供如保修等售后服务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可从结算款中扣除。合同在有效期内因故解除或到期终止并不再续约的,乙方需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满两个月后方可与甲方结算货款,乙方商品为三包产品的,甲方有权预留未结算货款的10%作为代为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不足元的,则按元的标准预留,满一年后扣除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余额退回乙方。为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公正性,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支出回扣或给予其它不正当利益、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有效期内供货总额10%的违约金,按此标准计算低于一万元的,以一万元计。甲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供货应严格按照甲方订货单进行。如乙方逾期供货,应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乙方供货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视为逾期供货。乙方逾期十日未供货的,则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十万元的违约金。代销的商品应具备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批准准许生产企业使用的条形码,如需使用甲方提供的条形码,乙方应在供货时将与该商品相符的条形码贴在商品上,条形码每张工本费0.10元,由乙方承担。如因条形码与商品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代销商品应按下列标准由乙方向甲方交纳进场费:
1、在合同签订后按每个品种元的标准,一次性交纳商品进场费;
2、按每次结算款的3%交纳进场费。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在代销商品确认书中予以确定。甲方利用自己的物流系统将乙方商品送至甲方各商场销售的,乙方应按结算款的%向甲方交纳物流费。乙方为促进商品销售要求甲方提供堆头、特定货架服务的,甲方可根据商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一旦提供,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堆头费、特定货架费。为促进本合同商品销售,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消费者作各种形式的让利,该销售
折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如甲方新店开业,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新店开张庆贺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具备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商场供货的能力,如甲方
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任何商场供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未承担违约责任以前,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结算货款。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求签订的所有代销商品确认书以及甲方
根据市场需求向乙方下达的所有订货单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甲方特别提醒乙方注意本合同中限制或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以及增加乙方责任的条款,乙方已仔细阅计、充分理解该等条款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乙方代表
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岂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商品代销合同示本 第6篇
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正文: ); 合同编号: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代销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代销商品、数量、价格------------------------------------|商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 数量 | 单价 ||----|----|----|----|----|----|----||・ |・ |・ |・ |・ |・ |・ ||----|----|----|----|----|----|----|
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销合同 第7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省________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供应时,以双方确认的《代销商品确认单》为准;如遇价格调整,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经对方确认后方可调价。
2.甲方应当按《代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价格信息]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向以下商场供货的同类商品(代销、同等合作条件下)的销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
四、[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__________。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________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五、[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六、[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__________ 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_____%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______%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七、[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____%,或在《代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____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5.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将乙方未售完的商品____天内负责收回,逾期不收回,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代销金额的____%。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商品损失的(超出双方约定损耗部分),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九、[合理利用货架资源]
1.乙方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制定《商品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和《货架资源分配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明示。
2.甲、乙双方均认为乙方货架资源有限,支持乙方对上架同类商品进行销售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上架商品进行合理调整,双方根据《商品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及《货架资源分配办法》就本合同项下商品进行具体磋商达成一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对货架资源有特别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十、[乙方提供的服务]
1.为保障双方长期交易的便利,节约双方的交易成本,乙方对甲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为:______________,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
2.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基于卖场标准化以及统一形象方面提供的服务,并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卖场标准化工作。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特别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乙方的代销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示给甲方,在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商品促销]
1.乙方制定《促销服务协议》,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明示。
2.双方约定的促销目的、方式、时间、特定的销售位置、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费用支付办法、返利标准等具体事宜均在《促销服务协议》中列明。
3.乙方将在下列节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店庆日和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商场整体促销活动,甲方同意参加上述活动。
乙方除上述日期外的促销活动,甲方可有选择地参加。
4.乙方同意甲方派驻促销员。该促销员属于甲方雇员,主要从事与甲方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由甲方负责其薪资、培训等费用。该促销员在商场的行为规范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应保证每月按时支付该促销员的薪资,如不能按时支付,将由乙方代为支付,甲方同意乙方代付后,可在甲方的货款中给予抵扣。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甲方促销员提供与其工作无关的劳务,乙方将向该促销员支付与乙方员工同等的劳务费。
十二、[对帐]
1.对帐方式为: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帐日______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______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十三、[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结算周期为:每月______日支付上月实际销售的货款。
结算时,乙方应出示双方约定的销售清单(□书面□网上)。付款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
十四、[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对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除实际完成的以外,其它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_____%或_____ 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_____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十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甲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_____%。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_____%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_____元作为违约金。
5.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
6.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证件、假发票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但甲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帐、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_____%计付违约金。
十七、[合同代销期限]
1.本合同代销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浅析代销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8篇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 销售商品收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才能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视同买断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1.
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 委托方按合同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 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自主决定, 实际售价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2.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的代销业务中, 一方面如果双方协议明确标明, 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 无论是否卖出、是否获利, 均与受托方无关 (第一类情况) 。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这相当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另一方面如果协议中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售出商品, 可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 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是可要求委托方补偿的, 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 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 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 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并缴纳相关税费 (第二类情况) 。
3. 委托代销方和受托代销方的会计处理。
(1) 第一类情况:委托方将代销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 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关税费,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根据收入额和税费 (此处只讨论增值税) ,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同时, 根据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 第二类情况:委托方将代销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 委托方按照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此时受托方根据协议约定的商品金额, 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当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委托方借记“应收账款受托方”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同时, 根据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发出商品”科目。此时, 受托方根据对外销售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 结转销售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记“委托代销商品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委托方”科目。结算货款时, 委托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受托方”科目;受托方按照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方时, 借记“应付账款委托方”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 案例分析。
例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 协议价为1 000元/件, 该商品成本为600元/件, 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售价100 000元, 增值税17 000元。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20 000元, 增值税20 400元。
(1) 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 甲企业将A商品交付乙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60 000元;贷:库存商品60 000元。 (2) 甲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117 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 0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60 000元;贷:委托代销商品60 000元。 (3) 收到乙企业的货款117 0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17 000元;贷:应收账款乙企业117 000元。
(2) 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 收到A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 000元;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 000元。 (2) 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40 4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0 4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000元;贷:受托代销商品100 000元。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 000元;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00 000元。 (3) 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100 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 000元;贷:银行存款117 000元。
三、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1. 只收取手续费, 即受托方按合同或协议约定, 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受托方应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 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2.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而应在收到委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受托方在商品售出后,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收取手续费并确认收入。
3. 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 按照商品的成本, 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 按照实际销售金额,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同时, 结转销售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结算手续费时, 借记“销售费用”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受托方在收到商品时, 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 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对外销售商品时, 按照实际销售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 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向委托方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记“应付账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4. 案例分析。
例2: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 商品已经发出, 成本为60元/件。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1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 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 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 增值税为1 700元, 款项已收。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 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12 000元;贷:库存商品12 000元。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11 7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 7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6 000元;贷:委托代销商品6 000元。结算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1 000元;贷:应收账款1 000元。
简易的商品代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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