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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晋中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精选12篇)

晋中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1篇

晋中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药械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药械质量安全,促进药械行业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百姓放心的药械市场环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管理相对人包括晋中市开发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管理相对人应当依据本办法及《晋中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诚信等级考核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的规定履行义务,接受监督。

第三条各股室依据法定职责和工作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股室根据工作权限采集和记录相关诚信信息。对属于本部门建档范围的,应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

第五条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登记注册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类型、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的具体品种、注册资金、生产经营期限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编号、变更信息等;

(二)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记录及奖惩决定;

(三)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报告或公告。

第六条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信息。

第七条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办法及《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考核评定。

第九条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等级分为诚信、基本诚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

第十条当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评定标准》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诚信等级。

第十一条 当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评定标准》得分为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诚信等级。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失信等级:

(一)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被警告、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或者被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三)《评定标准》得分为50分至59分的或依据《评定标准》直接定为失信的。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严重失信等级:

(一)因违法违规被撤销、收回许可证、注册证、认证证书等批准证明文件的;

(二)连续被撤销两个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三)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四)多次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多次生产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医疗器械,屡罚屡犯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法定标准医疗器械,造成人员严重伤害后果、重大安全事件、重大负面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违法行为存在明显故意的;

(七)构成犯罪的;

(八)《评定标准》得分在49分以下或依据《评定标准》直接定为严重失信的。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评定一般每年一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处室应当按照本制度及《评定标准》规定,对监管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提出诚信等级认定建议,经主管局长、局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确定。

第十五条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等级应依据本办法及《评定标准》的规定,实行动态认定、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对被认定为诚信等级的,除规定的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和举报检查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等政策支持,利用网站、媒体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公布其诚信等级信息。

第十七条 对被认定为基本诚信等级的单位应采取防范、警示、加强监管的措施。

第十八条 对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应予以警示、依法查处、并实施重点监管。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立即实施特别监管,对不良行为记录项的整改情况进行事后回查,增加日常监管和抽验频次,扩大检查范围。

第二十条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认

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诚信信息与事实不符,有权要求复核或予以更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提出的复核或予以更正的要求应及时调查,合理的应予以采纳。

违反本规定公示信息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晋中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2篇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摘编 点击数:281 更新时间:2007-4-21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参照《阆中市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五项制度”》,结合畜牧部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市畜牧食品局任命管理的局直属科站正副科站长和各畜牧兽医管理站正副站长、会计(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市委“五项制度”监督管理)。

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三条 干部遇到下列重大事项,要向局人事科报告:

1、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不含只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

2、个人购建、买卖、出租房屋或多处拥有住房的;

3、配偶、子女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家庭发生重大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的;

4、在本单位外兼职兼薪的或家属、子女个人从事本人直

接管理范围活动的;

5、个人婚姻发生变化的;

6、家庭主要成员因私自费出国的;

7、家庭一次性收入超过1万元的;

8、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个人重大事项一般应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自报,特殊情况也可电话自报和事后及时补报,局人事科进行全面登记,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在党组会或局长会上通报。不宜公开或涉及个人秘密问题,组织上予以保密。

第五条 干部重大事项除个人及时自报外,组织在工作督查、信访接待、民主生活、工作考核中发现干部有应报而未报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其报告说明情况和进行查证,并视其情况对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通报。

三、干部谈话、打招呼制度

第六条 谈话、打招呼是上级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与下级干部进行谈话,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的一种教育方式。

第七条 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谈话、打招呼:

1、职务变动时;

2、受到表彰、奖励或遇到挫折时;

3、出国出境时;

4、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时;

5、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

第八条 干部有下列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打招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批示、决议、决定的理解和贯彻出现偏差的;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有自由主义言行,影响团结和部门形象的;

3、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执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不好的;

5、管理责任范围内出现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问题制止不力的;

6、由因管理不严,导致配偶、子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7、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向上级反映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

8、其他需要打招呼的;

第九条 谈话打招呼采取个别谈话、函询等形式进行。根据情况分别由局领导或纪检组、监察室、人事科负责人进行。

四、干部诫勉制度

第十条 诫勉是指对具有一定领导管理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但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干部,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给予警诫,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诫勉:

1、政策观念不强,政令不畅,对上级指示决定拖延不办,给全局或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

2、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不在状态“,业绩平平,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而处于后进状态的;

3、民主集中制原则差,经常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4、工作作风飘浮,弄虚作假,可能直接或间接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廉洁自律不严,群众反映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6、对重大问题决策失误或处置不当而给部门造成一定经

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7、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生活行为不检点,有损害干部形象或损人利己行为的;

8、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的;

9、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票超过20%的;

10、其他需要诫勉的。

第十二条 诫勉实施

1、组织上通过考察考核、民主测评、群众举报发现干部有上述第十一条情形之一者,经党组会或局长会作出对干部进行诫勉和在一定范围公布的决定,同时发出《干部诫勉通知书》,并由局领导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改正要求。

2、诫勉对象须按照诫勉要求,向市局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落实。

3、诫勉对象对组织作出的诫勉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诫勉决定的组织申请复核。复议申诉期间,不停止诫勉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诫勉对象的管理

1、诫勉期限为6个月到1年,从发诫勉通知之日计算。

诫勉期间不能提拔使用,一般不交流岗位,对不宜留在原岗位工作的可调整岗位继续执行诫勉。

2、诫勉单位要加强对诫勉干部的思想教育,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自查自纠。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提高认识,严于律己,不得散布不满言论,更不得打击报复举报群众。否则,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干部诫勉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诫勉的解除

1、干部诫勉期满,被诫勉的缺点、错误已改正的,诫勉对象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对诫勉对象整改情况和现实表现加据意见报局人事科,提交党组会或局长会议审议后决定解除诫勉。

2、诫满期满,被诫勉的缺点、错误无明显改正,或又发现新的问题的,一般作降职或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受诫勉的当年,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以诫勉期满考核结果为依据。按期解除诫勉的,确定为称职;作降职、免职的,确定为不称职;诫勉跨年度的,当年考核暂缓确定等次,待期满按考核结果补充等次。

五、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第十五条 引咎辞职是指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六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1、对干部考核、考察时,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确属不称职的;

2、对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连续三年在畜牧部门排名倒数第一应承担领导责任的;

3、因管理失职或监督不力,致使单位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应承担领导责任的;

4、因决策失误或管理监督不力,给国家、集体或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应当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的;

5、班子不团结,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工作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的;

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题严重应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的。

第十七条 干部应当引咎辞职而本人未主动提出的,应责令其辞职。对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任职务。第十八条 干部引咎辞职程序:

1、本人向市局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2、由组织对申请主要事由进行审查核实,并对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经局党组会或局长会议研究作出是否同意辞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九条 对引咎辞职的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其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六、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此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干部管理监督工作

1、干部轮训、培训制度

(1)各级干部必须按培训规划参加调训,干部所在单位要为干部按时参加调训创造条件。

(2)因个人原因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在培训中表现不好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科级干部要补训,后备干部不予提拔,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要延长3-6个月试用期。

(3)对无正当理由限制本单位干部参加上级调训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

2、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联系制度

(1)组织部要定期召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经常向执纪执法、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干部工作的信息。

(2)干部监督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如实向组织部反映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

(3)对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干部信访回复制度

(1)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立案审查的干部外,组织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必须下达回复通知,否则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被通知回复的领导干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在一周内实事求是地向组织部写出书面回复材料。(3)未经组织批准延迟回复期或隐瞒问题、避重就轻或欺骗组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副科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本人或家中发生了尚发[2000]27号文件中规定的10项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后15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指定部门报告。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告,应及时补报说明原因。按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对报告不及时或该报告不报告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在全市进行通报。

(4)需提前请示批准而没有请示,或先斩后奏的,要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作降职处理。

(5)纪检委、市委办、组织部是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件的受理部门,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必须及时答复。对因答复不及时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要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5、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1)各级党政部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受到上级表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勉励谈话。

(2)对新调整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3)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4)勉励谈话和任前谈话要在干部受到表彰、调整和提拔后不超过一周的时间内进行。

(5)谈话部门没有按规定组织谈话,导致干部上访或因对应谈话教育对象谈话不及时,使其错误长期不改或又犯了新的错误,给予谈话部门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6)谈话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按要求时限,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谈话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市委组织部要与审计局共同研究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确保对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2—3年内必须审计一次。(2)市委组织部要根据计划和需要及时向审计局下达各乡镇、市管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

(3)审计局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对象必须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实施审计。

(4)市委组织部和审计局要分别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5)组织部下达审计通知不及时,对应该审计的对象出现遗漏,审计档案不健全,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6)审计局审计结果不实,报送审计报告不及时,或审计档案不健全,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审计部门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内警告直至降免职处分。

(7)被审计单位不准阻挠、拒绝审计,不准出伪证和毁灭、转移证据,不准隐瞒事实真相,不准陷害审计人员,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刑事处罚。

7、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责任制度

(1)对符合不胜任现职基本条件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

(2)党委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不调整或调整不力,要对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3)对拒不接受组织调整的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要在组织决定其任职的新单位就地免职。

8、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1)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

(2)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对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要责令其辞职。(4)自愿辞职的干部,未经批准,不准擅离职守,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对符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条件干部进行无原则袒护,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对不主动引咎辞职和拒不服从责令辞职的干部要就地免职。

9、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制度

(1)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制定出详尽的工作方案,在报上级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没有方案或方案未经批准就擅自组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或不严格按上级批准的方案操作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予以纠正。

(3)对不按要求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10、干部工作保密制度

(1)对干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管理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2)不准向外透露推荐干部的有关情况,不准在发布考察公告前向外透露考察对象。

(3)不准向外透露干部考察中的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结果,考察谈话内容以及反映问题的谈话人或举报人。

(4)不准向外透露征求意见内容和沟通、酝酿情况。(5)不准向外透露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与会人员的个人发言内容和表态意见。

(6)不准向外透露公示举报问题及调查情况,不准向外透露干部监督联系工作和日常举报工作中的有关信息

晋中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3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检测对象

汉中市20062009年累计16 400名食品药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1.2 方法及试剂:

每一受检者抽取5ml静脉血,分离血清。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5项检查(包括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e,抗-HBC),除抗-HBS外,其他4项中1项为阳性,则判断乙肝病毒为阳性反应,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LSA),试剂盒购自上海实业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 结果及分析

2.1 乙肝病毒阳性总的检测情况

20062009年共检测16400人,乙肝病毒阳性人数653例,阳性率为3.98%。

2.2 不同年份乙肝病毒阳性检出结果

2006年乙肝病毒阳性检出率为4.15%,2007年阳性率为4.10%,2008年阳性率为3.88%,2009年阳性率为3.79%,各年份间阳性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3 不同性别的乙肝病毒阳性检出率

男性阳性检出率为4.33%,女性阳性检出率为3.67%,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64,P<0.05)。见表2。

2.4 不同行业乙肝病毒检测情况

药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共体检10898人,阳性406人,阳性率3.73%。宾馆饭店、食品加工厂和集体食堂从业人中共体检5502人,阳性247人,阳性率4.49%。经χ2检验。阳性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58,P<0.05)。见表3。

3 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汉中市20062009年16 400名食品、药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乙肝病毒阳性检出率为3.98%,低于19921995年全国乙肝普查平均水平(9.75%)[1],20062009年共4年的动态分析结果,阳性检出率基本稳定。这与每年所查单位大致相同,人群相对固定有关。

男性乙肝病毒阳性率高于女性乙肝病毒阳性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可能与男性社会活动广泛,饮酒较多,感染机会多有关;宾馆饭店、食品加工厂与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乙肝病毒阳性率明显高于制药厂、药店及商场超市工作人员,这可能与制药厂、药店、超市人员多数文化水平较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我保护意识强,多数人都接种了乙肝疫苗有关[2]。

4 建议

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我们发现群众对乙肝的有关知识了解甚少,有一种恐“乙肝症”现象。建议各级卫生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乙相关知识水平,从而既为保证乙病毒携带者正常工作生活的权利,又能将乙肝病毒进行监控打下坚实基础。

乙肝的传播途径决定了其预防应采取以保护新生儿及高危人群为主的综合措施。在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的同时,应加强大年龄组高危人群的免疫接种,扩大乙肝疫苗接种覆盖面。另外,还要对献血员、血制品及采血等环节严格把关,杜绝经血源传播。教育人们树立良好的性行为,保证性接触的安全性。同时加强安全注射,防止医源性感染。达到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控制乙肝发病率的目的。

摘要:目的 通过汉中市16400例食品、药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乙肝病毒携带情况的调查,以探索科学有效地预防乙型肝炎病毒的感染。方法 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进行乙型肝炎病毒5项血清标志物检测。结果 汉中市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占总调查人数的3.98%;男性阳性检出率(4.33%)与女性阳性检出率(3.6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64,P<0.05);食品从业人员与药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乙型肝炎病毒阳性检出率分别为4.49%和3.73%,两者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58,P<0.05)。结论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增加乙型肝炎疫苗接种覆盖面,切断传播途径,这对乙型肝炎的预防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乙肝病毒,检测

参考文献

[1]刘崇柏.我国病毒性肝炎人群流行病学特征及流行因素研究.中华肝脏病杂志,1998,2(1):58.

晋中文化旅游开发探讨 第4篇

【关键词】晋中;文化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283-01

随着旅游活动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文化旅游日益成为旅游开发的重点。文化旅游在旅游业的发展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成为推动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文化旅游的开发问题不容忽视。

1 文化旅游的基本概念

1.1 文化旅游的基本概念

世界旅游组织将文化旅游定义为“人们想了解彼此的生活和思想时所发生的旅行”,指通过某些具体的载体或表达方式,提供机会让游客鉴赏、体验和感受旅游地地方文化的深厚内涵,从而丰富其旅游体验的活动。

魏小安 (1987)最早提出“文化旅游”一词,但未明确界定“文化旅游”的概念,只提到“对于旅游者来说,旅游活动是经济性很强的文化活动,但对于旅游经营者来说,旅游业则是文化性很强的经济事业。其文化特点,是为了使以经济目标为主的综合性目标得以更顺利地实现。”

2 晋中发展文化旅游优势分析

2.1 资源优势

晋中位于山西腹地,历史悠久,是晋商文化的重要发源地。晋商兴盛数百年,对传承和发展晋中地区独特的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晋商文化植根于山西尤其是晋中,使得晋中旅游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此外,晋中具有丰厚独特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晋中民俗活动形式多种多样,这些都成为晋中文化旅游的资源优势。

2.2 地理区位优势

晋中位于山西中部,境内交通便利,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太原机场距晋中市区17公里,铁路石太线、南同蒲线、太焦线在此交汇, 石太线横穿境内北部;同蒲线纵贯境内西部;太焦线纵穿榆社、太谷、榆次与同蒲线相接。境内公路四通八达,有太原至大口、大运公路、太原至旧关、阳泉至黎城、汾阳至介休等干线公路,太旧、太运高速公路,108、207国道贯通全市。随着太原市经济发展重心的南迁,晋中市将融入大太原经济圈,共同培育强势旅游品牌。晋中市将成为山西旅游网络体系的重要核心节点,具有南联北引、东西辐射的旅游集散地功能。

2.3 客源市场广阔优势

近年来, 晋中积极组织景区、景点旅行社参加国内外各种类型的旅游交易会,并连续举办了一系列旅游促销活动和节庆活动,选择到晋中旅游的国内外游客与日俱增。晋中旅游系统以2009年晋中社火节为平台,推出了一系列民俗演艺活动和春节旅游项目,共接待海内外游客38.13万人次,同比增长19.45%;门票收入720.15万元,同比增长10.32%;综合经济收入2.22亿元,同比增长20.65%。由此可见,发展晋中文化旅游有着广阔的市场和客源基础。

3 文化旅游开发模式

3.1 开发模式的分类

许志晖等(2006)总结出文化旅游开发的六种模式:第一,整合提升型开发,即整合一个或多个区域的文化旅游资源,集中包装、提炼,再现传统文化的开发模式;第二,复原历史型开发,即对已失去的传统文化,按照历史记载,恢复历史面貌的一种开发模式;第三,原地浓缩型开发,即针对一些传统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独特的地区,建设以当地文化为主题的主题公园;第四,直接利用开发,即直接把现实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出来成为旅游产品,并使其保持原貌的开发模式;第五,主题附会型开发,即将文化旅游主题与某一特定功能的旅游设施相结合的开发模式;第六,短期表现型开发,即针对一些特定的文化旅游资源,在较短的时间,激发短暂人流。

3.2 晋中文化旅游开发的模式选择

晋中文化旅游开发模式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以及考虑自身特色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应充分结合晋中文化旅游资源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开发模式,笔者认为晋中文化旅游开发模式的选择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3.2.1 整合提升开发模式。在考虑晋中旅游资源禀赋的前提下,整合整个晋中地区的文化旅游资源以及其它地区的多种文化旅游资源,形成文化规模效应。如晋商大院分布非常集中,沿高速公路线从南到北主要的大院依次为王家大院、乔家大院、渠家大院、太谷的三多堂博物馆、常家庄园,直线距离不超过30公里,交通可进入性非常强,因而可以平遥古城为核心,按照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要求,打造民居古建旅游走廊。还可整合开发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这种手段适合民间美术和传统的手工艺类整合。

3.2.2 时效开发模式。晋中文化旅游开发,可利用晋中的地理区位优势,选取适当的地段及场所,如古村落、市区步行街等地,分不同时段开展特色节事活动,让旅游者体验当地的民俗风情。

(3)精品开发模式。可以借鉴直接利用开发模式实施晋中文化旅游的开发。结合晋中旅游发展的需要,直接对晋中的精品文化旅游资源实施开发利用, 在对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推出具有晋中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

4 晋中文化旅游发展对策建议

4.1 突出特色,彰显晋中文化旅游独特的文化个性

要想突出晋中文化旅游的特色,必须挖掘、突出文化个性和文化品位,渲染其特色。特色是文化旅游的核心,文化是特色的基础。惟有注入了独特的文化内涵,文化旅游才能形成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独特魅力和看点,晋中文化旅游才能充分发挥其发展的潜力。

4.2 实施文化旅游规划,对开发项目进行合理布局

文化旅游的开发应实施文化旅游区的总体和详细规划。文化旅游项目的确立应在保护文化资源的前提下,符合游客需求,文化旅游的布局規划应符合晋中文化特色。关于晋中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政府旅游部门应着手邀请相关专家、地方民间艺人等参加,调查晋中文化旅游资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研究评价。此外应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状况、交通状况、旅游容量和服务接待能力,设计出差异化文化旅游产品。

4.3 注重培养专业旅游人才

旅游业的竞争最终就是人才的竞争,是旅游业人员整体素质的竞争。发展晋中文化旅游,需要一批对晋中文化系列景点了如指掌,对晋中的文化、风物、民族民俗熟记于心的专业旅游人才。此外,应建立完整的教育与培训体系,加快文化旅游人才培养步伐,形成系统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选派旅游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旅游规划和旅游资源高级研修班的培训等。

げ慰嘉南:

[1] 续庆慧,邱萍.桂平文化旅游开发研究[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9(1)

[2] 王锋.广西民俗文化旅游开发[J].产业经济.2007(5)

晋中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5篇

传工作方案

为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药品安全工作,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睢宁经济开发区2011年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我区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品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构建“全民参与、全民覆盖”的大宣传格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工作原则,坚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工作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树立药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理念,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使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基本普及,社会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措施

药品安全宣传工作采取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宣传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公众喜欢的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公众药品安全消费信心。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和各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安全宣传的组织领导,关注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找准切点,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效果,树立良好部门形象。

二是夯实基础,深入宣传。不断充实宣传工作力量,不断优化宣传队伍的素质、能力和结构。加大必要的宣传经费和硬件投入,为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质保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舆论支持力量,了解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积极邀请普通群众参与必要的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村及行业协会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药品安全网站作用,通过互联网宣传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药品安全常识和安全质量状况以及政府部门重品药品安全举措、成效,加强监管部门与公众间的药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

三是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各村和部门应依据《2011年睢宁经济开发区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排定的内容和时间,合理安排,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亮点、有成效、有总结。

三、工作要求

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项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各部门要加强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坚持主动发布、快速应对原则,掌握舆论主导权,确保政府权威信息能及时传达给公众,指导群众如何加以规避。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我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药品安全工作,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及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平台不断扩大,实现政府、社会组织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睢宁经济开发区安监办

晋中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6篇

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2009年1月1日到8日,依据《淮安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对我区的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病死病害猪肉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根据方案要求序时进度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检查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87人次,共检查社会餐饮单位21户次、学校食堂8户次、建筑工地食堂3家、其它集体食堂9户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2家。从检查情况看我区餐饮消费环节状况总体较好, 各单位注意索取生产厂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与产品检验合格证,并能按照卫生标准使用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标签项目基本齐全,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但从检查也发现我区也仍存在一定问题.如一些厂家进货时虽然进行索证,但经常不能及时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立即整改。

下一步我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实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汉中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第7篇

1.为规范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 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3.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第二章基本条件

4.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

(2)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售货的亭、棚、车、台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3)接触食品的器具、包装材料、工作台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4)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雨、防尘、防蝇设施;

(5)餐具按规定清洗、消毒。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应当使用集中消毒的餐具;(6)食品摊贩应当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保持相应距离,保证食品不受污染。(7)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持生熟隔离,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8)生产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章经营规范

5.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前,应当在当地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6.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6.食品摊贩应向消费者作出食品安全责任承诺(见附件2)。7.食品摊贩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应在明显位置悬置食品摊贩 备案证明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食品摊贩应当在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划定的经营区域内和指定的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9.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10.食品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附具产品合格证明。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

11.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2)食品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清洁;

(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4)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有适合的称量工具;(5)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2.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地经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集中经营区的开办者或者食品柜台的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查验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查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四章监督管理

12.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统筹安排食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镇、街道办监管所负责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

13.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食品摊贩开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7日内发给食品摊贩备案证明(见附件1)。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食品摊贩备案证明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重新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明。

13.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样检验。抽样覆盖率不得低于30%。

镇、街道办监管所对食品摊贩实施痕迹化动态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快速检测。抽样覆盖率不得低于30%。

一年内2次抽检不合格或者3次快速检测不合格的,撤销备案登记证。

14.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客观、真实记录食品摊贩经营信息(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日常监督检查表(见附件4)、)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摊贩增加监督检查频次。15.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相关法律依法查处。1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附件1:

汉中市食品摊贩备案登记证()摊备字号

业主姓名:经营场所: 摊点位置: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经营品种:

经审查,符合食品摊点备案登记条件,依据《汉中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准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特此证明。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附件2 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本摊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保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认真执行每日卫生检查制度。

三、保证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卫生设施和环境条件,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3 汉中市食品摊贩经营备案登记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摊位管理单位

本次登记属于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登记事项

经营范围

□食品销售 □现场制售 □提供餐饮服务

食品名称

经营品种

用水来源

经营地点

经营时间

主要设备 及工具

消毒设施

餐饮具消毒方式

食品从 业人员

人员总数 人

体检人员数 人

提交的文件、证明

□户籍或居住证明(复印件); □摊主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食品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其他()。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食品摊贩检查表

摊点名称:摊点地址: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检查情况(符合打√,不符合打×)

不符合 项描述

监管 方式

登记□备案□

未纳入监管□其他□

操作 环境

1、操作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2、应具有防蝇、防虫、防尘的防护措施

健康 管理

3、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4、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应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5、食品应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应符合安全要求。

6、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7、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能说明原料来源及合格证明,实现追溯。

清洗 消毒

8、应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9、应有餐饮具保洁设施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10、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

11、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

12、未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13、原料清洗要彻底,生熟应分开,不存在交叉污染

14、餐饮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15、应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剂量。应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年月日

被检查人 意见

晋中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8篇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平台共分为四级用户组、六大工作系统和一个待办事宜提示框。四级用户组中, 一级为市食安办, 具有最高权限, 可调阅系统内全部数据。各市级监管部门为二级权限, 可调阅本系统全部数据。各县级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分别为三级和四级权限, 只能浏览自身上报的数据。六大系统分别是检验计划管理、检验报告管理、数据预警处置、检验任务考核、数据多维分析和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待办事宜的提示框, 根据用户权限的不同, 分别显示需要办理的事项, 可进入相应的模块进行办理。

该系统的运行将有效解决“分段监管”体制下, 检测资源信息分割、部门间重复抽检、结论交叉等现象, 能够将各监管部门在监测和日常监管中积累的海量数据有效整合, 实现相互沟通和信息共享, 具备了强大的食品检验检测数据实时共享、综合分析、风险分析预警等功能。

汉中市陕飞一小食品卫生自查报告 第9篇

根据城固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及科室人员任组员,认真地对检查重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成立安全专项检查小组 组

长:徐 强

副组长:陈 婷

赵 辉

梅 飞

员:蒋 健

王同梅

李晓研

马燕妮

王剑珠

雷同刚

由徐校长担任组长,按照县局通知精神,带领组员对学校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位进行了细致的检查,保障校园食品卫生安全。

二、认真自查,改善不足

就本次检查重点我校依次进行排查,由于我校未设立有校园食堂、小卖部,也未实施蛋奶工程,所以在本次食品卫生检查中我校将检查重点放在了饮用水及环境卫生方面。

饮用水方面:我校教室及办公室都配有饮水机,饮水机每一个月清洗一次,每学期开学前都有专业的清洗人员进行卫生清洗及消毒,我校师生的饮用水为桶装“双龙甘露”牌纯净水,经检查饮用水提供厂家也属于正规的专业饮用水生产企业,取得有工商部门及食品卫生

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每批次饮用水在出厂前均做有水卫生质量检测,并有相关卫生监察部门定期对该企业进行水质检查,学校方才允许师生饮用该企业生产的桶装纯净水,并要求厂家将相关许可证复印件交与学校,并定期将卫生监察部门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检查报告复印件交与学校,以便校方实时掌握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

校园环境卫生方面:我校在校园环境卫生方面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传统,学校深知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对学生的知识学习及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勤抓学生的卫生习惯养成教育。校内多处定点设置的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箱,让学生从小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各班在打扫本班卫生的同时,学校也划有属于各班的室外清洁区,坚持天天打扫,天天督促,并在校内组建了卫生监督岗坚持天天检查。学校全体师生都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保洁习惯,全员对学校环境卫生进行监管治理,现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我校在环境卫生方面有着详细地要求及相关的制度,建立有德育成绩公布栏对各班的卫生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最大程度的保持着我校环境卫生的整洁。

学校注重环境卫生的整洁也注重学生的个人卫生习惯教育,要求学生在日常的生活中保持个人卫生整洁,对学生进行日常生活卫生及食品卫生的教育。学校在各个洗手池处都贴有“6步洗手法”,避免病从口入,请专业医务人员来校进行传染性疾病的预防知识讲座,通过丰富的活动使学生建立良好的卫生保洁意识和习惯。学校还注重对学生环保意识的培养,呼吁学生时时刻刻注意环保,拥护绿色,提倡

低碳生活,在全体师生的努力下,我校分别获得了县级“绿色学校”,市级“绿色学校”,并于2010年获得了省级 “绿色学校”称号,我校将继续保持优良传统,在环境卫生方面改正不足,勇于创新,争创更高的荣誉——国家级“绿色学校”。

存在不足:在校医配备问题上,我校在每届的新教职工招聘期间都设有校医岗位,出于无人报考的原因导致学校至今无专职校医,但一有特殊情况,学校都及时与陕飞医院门诊部及预防办公室联系,进行第一时间的处置。在今后的新教职工招聘时,我校依然会进行校医招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不遗余力地做好校园食品卫生保障工作,为全体师生的安全保驾护航,为我校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汉中市陕飞一小

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 第10篇

形式审查标准

一、申报条件

(一)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科研、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能为计划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无筹款资金保证,一票否决。

(二)产业化环境建设类项目申报单位需拥有或享有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计划项目不予受理。

(三)计划项目实施的周期不超过2年,计划项目的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该计划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支持范围

(一)申报的计划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紧密围绕我区“3+1”产业结构,对产业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有明显促进作用,对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有重要带动作用。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省厅或市科技局认定的研发中心和基地,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学会)或博士后工作站等资质的企业申报计划项目。

(三)科技攻关类项目(工业攻关、农业攻关、社会发展)1

要求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研发基础和生产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或从事4年以上相应领域专业工作经历中级职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的企业申报计划项目。

(四)产业化环境建设类项目(火炬、星火、推广、专利推广)要求所转化的技术成果先进成熟,适用性强,示范带动效应明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支持转化近四年来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省厅的科技成果鉴定,认定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审定的新品种等)和获得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

(五)基础条件平台计划项目重点围绕我区3+1产业结构(即医药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和现代物流产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专业技术平台。

(六)软科学计划项目应立足开发区战略层次,围绕全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中心任务,针对当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体系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立项研究。

(七)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应围绕解决晋中开发区经济、社会以及科学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密切跟踪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吸引海外专家,开展国内外科技人员2

交流和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与开发,建立联合研发中心或基地,推进晋中开发区与国际的科技交流。

(八)科技孵化器扶持专项计划项目主要为晋中开发区内设立的科技孵化器补助占地租金及其它开支,以及入孵企业的项目补助、种子资金入选项目支持等。

(九)其他。其他类别的项目支持除上述科技计划之外,经科技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予以支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方面的其他计划或项目。

三、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电子信息技术

(一)软件

包括:系统软件;支撑软件;中间件软件;嵌入式软件;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企业管理软件。

(二)微电子技术

包括:集成电路设计技术;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集成电路封装技术;集成电路测试技术;集成电路芯片制造技术;集成光电子器件技术。

(三)计算机及网络技术

包括:计算机及终端技术;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技术;网络技术;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

(四)通信技术

包括:光传输技术;小型接入设备技术;无线接入技术;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技术;软交换和VoIP系统;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

(五)广播电视技术

包括:演播室设备技术;交互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保护系统;数字地面电视技术;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技术;专业音视频信息处理系统;光发射、接收技术;电台、电视台自动化技术;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IPTV技术;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

(六)新型电子元器件

包括:半导体发光技术;片式和集成无源元件技术;片式半导体器件技术;中高档机电组件技术。

(七)信息安全技术

包括:安全测评类;安全管理类;安全应用类;安全基础类;网络安全类;专用安全类。

(八)智能交通技术

包括: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4

理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技术;车载电子设备和系统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一)医药生物技术

包括:新型疫苗;基因工程药物;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与检测试剂;蛋白质/多肽/核酸类药物;生物芯片;生物技术加工天然药物;生物分离、装置、试剂及相关检测试剂;新生物技术。

(二)中药、天然药物

包括:创新药物;中药新品种的开发;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化学药

包括:创新药物;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抗肿瘤药物;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细菌、抗真菌、抗原虫药等);老年病治疗药物;精神神经系统药物;计划生育药物;重大传染病治疗药物;治疗代谢综合症的药物;罕见病用药(Orphan Drugs)及诊断用药;手性药物和重大工艺创新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

(四)新剂型及制剂技术

包括:缓、控、速释制剂技术——固体、液体及复方;靶向给药系统;给药新技术及药物新剂型;制剂新辅料。

(五)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包括:医学影像技术;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电生理检测、监护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专用网络环境下的软件。

(六)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包括:生物催化技术;微生物发酵新技术;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生物反应及分离技术;功能性食品及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

(七)现代农业技术

包括: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技术;重大农林植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农业;农业生物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包括:民用飞机技术;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四、新材料技术

(一)金属材料

包括:铝、镁、钛轻合金材料深加工技术;高性能金属材料及特殊合金材料生产技术;超细及纳米粉体及粉末冶金新材料工艺技术;低成本、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加工成型技术;电子元器件用金属功能材料制造技术;半导体材料生产技术;低成本超导6

材料实用化技术;特殊功能有色金属材料及应用技术;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技术;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和成型技术。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

包括:高性能结构陶瓷强化增韧技术;高性能功能陶瓷制造技术;人工晶体生长技术;功能玻璃制造技术;节能与环保用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制造技术。

(三)高分子材料

包括: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的制备技术;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高性能化技术;新型橡胶的合成技术及橡胶新材料;新型纤维材料;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的制备技术及高分子材料的循环再利用技术;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应用技术。

(四)生物医用材料

包括:介入治疗器具材料;心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产品;骨科内置物;口腔材料;组织工程用材料及产品;载体材料、控释系统用材料;专用手术器械及材料。

(五)精细化学品

包括:电子化学品;新型催化剂技术;新型橡塑助剂技术;超细功能材料技术;功能精细化学品。

五、高技术服务业

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BPO);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

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利用。

(二)核能及氢能

包括:核能技术;氢能技术。

(三)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

包括:新型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燃料电池、热电转换技术。

(四)高效节能技术

包括:钢铁企业低热值煤气发电技术;蓄热式燃烧技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废弃燃气发电技术;蒸汽余压、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输配电系统优化技术;高泵热泵技术;蓄冷蓄热技术;能源系统管理、优化与控制技术;节能监测技术;节能量检测与节能效果确认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一)水污染控制技术

包括: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城市和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技术;面源水污染的控制技术;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二)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包括: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工业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技术;局部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与污染防治技术;其他重污染行业空气污染防治技术。

(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包括: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技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

(四)环境监测技术

包括:在线连续自动监测技术;应急监测技术;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

(六)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

包括: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污水和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绿色制造关键技术。

(七)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包括: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采矿、选矿技术;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极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包括: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基于PC的控制系统;新一代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包括:新型自动化仪表技术;面向行业的传感器技术;新型传感器技术;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技术;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技术。

(三)先进制造技术

包括:先进制造系统及数控加工技术;机器人技术;激光加工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纺织及轻工行业专用设备技术。

(四)新型机械

包括:机械基础件及模具技术;通用机械和新型机械。

(五)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

包括: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技术;电力系统应用软件;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置。

(六)汽车行业相关技术

包括: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技术;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零部件前端技术。

四、申报材料及附件内容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附件;

4、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简介表。

以上材料按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简介表》不装订。

(二)附件内容要求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申报单位涉及土地、环保的相关文件或资料;

3、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4、项目参加人员的证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明及已取得的研究成果证明;

5、科技攻关类和产业化环境建设类项目提供企业科研水平及成果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品种审定证书等);

6、企业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提供企业与科研院所、技术 11

研发单位合作协议;科研院所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提供与企业、基地的联合申报协议;

7、科技攻关类项目需提供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

8、涉及相关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晋中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11篇

党务公开是体现执政党执政为民、拒腐防变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有效途径。社管处党委按照开发区党工委的要求,从思想上统一认识,在行动上积极自觉落实,先后多次召开党委领导班子会议、并制定了《关于在社管处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晋开社党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社管处各基层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晋开社党发„2011‟18号),成立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党委书记王艾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学刚担任,并同时担任党务联络员。

2011年9月5日,社管处党委召开由22个支部参加的会议,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做了详尽的安排。各村都按规定时间出台了各自的方案、制度和公开内容。社管处也对公开内容按全局和中心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及其它工作等六类进行了归档、整理,并在第一时间上传上网,方便群众查阅,接受人民监督。

党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1、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公开透明度还有待提高。各单位虽然出台了党务公开的相关文件,对公开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具体

工作中还存在着公开事项不统一、内容单

一、不及时。一些村党务公开的内容仅仅是一些上级党组织颁布的文件、法规制度和宣传材料,或者是本级的工作计划、安排,公开的都是一些表面的东西,而对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在人权、事权、物权和财权等方面运作过程和结果公开不够,透明性和开放度还有待提高。

2、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规章制度还有待完善。虽然大多数单位都制定了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或细则,部分单位还制定了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等制度,但从总体上看,这些制度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要上升为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仍需一个过程。同时,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存在内部监督软、外部监督远、群众监督难的问题。

晋中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12篇

一、基本情况

晋中市小额信贷扶贫是加拿大援助(以下简称“加援”项目)的山西省《中国农村综合发展扶贫项目》的一个子项目。该项目于1999年正式启动实施。项目包括农业、卫生、教育和小额信贷4大项,36小项。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通过考察评估,项目对象选择在晋中市辖区左权县、和顺县两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运行模式主要是借鉴和采用了尤努斯博士创办的孟加拉国格莱珉乡村银行的做法的基础上,从“加援”项目上改进而来。采用小组贷款模式,信贷产品无需实物抵押,实行联保小组的方式。由5~7名会员自愿组成一个信贷联保小组,信贷联保小组会员负有连带还款责任。8~10个小组组成村中心。贷款期限一年,授信额度2000元,年利率为10%,对按时还贷的会员,可以进入下一个贷款周期,连续贷款。贷款本金在贷款到期之日一次还清,而贷款利息采取按月分期归还方式,还款采取整借整还和分期还款相结合的方式。到2008年底,左权、和顺两个县已发展到5个乡,35个村,36个村中心,贷款小组233个,借款客户(会员)1568人,其中100%为农村贫困妇女,现有小额信贷资本金438万元,其中:238万元为“加援”项目留下的自有资金,200万元为晋中市政府于2006年底注入的发展资金,两笔资金由协会循环利用,滚动发展,小额信贷余额达到547.5万元。

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运行模式与成效

在贷款对象选择和项目评估上,根据“加援”项目要求贷款对象全部为左权县、和顺县这两个县农村的贫困妇女。项目评估的方法采取参与式访谈和典型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在贷款操作程序上,凡是申请贷款会员,自己填写一份《组员贷款申请表》,做出还款付息承诺,村中心审核后将组员贷款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协会设立在当地的办事机构批准生效,县级办事处组织地方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贷款项目可行性进行考察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会员,填写《组员手册》,签订《借款合同》。在此基础上,以村中心为单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采用公开、集中的方式,现场发放贷款,并要求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村中心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在贷款利息回收上,从贷款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借款人开始按月归还利息,分十次等额还清;从借款次月开始,每月按1%结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初期授信额度为600元,现在每笔贷款额度为2000元,不超过银监会规定的农村授信额度上限5000元,城镇信誉度高的1名会员现在授信额度已经放宽到20000元。

从调查情况看,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实施,初步实现了由单纯救济型向开发型转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二是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运行良好,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可持续使用、滚动发展的资金支持,社会效益显著;三是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四是提高了贫困地区妇女的地位,培养了他们的自立、自强和理财能力;五是拓宽了增收渠道,解决了贫困地区农民就业创业的难题。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实施后,原来赋闲在家的妇女们有了新的经营项目,走上了新的就业创业岗位,对周围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1. 资本金规模小,覆盖面小,贷款需求大,难以满足广大贫困农民群体对贷款的需要。

从晋中市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资金来源看,除了原来“加援”项目剩余资金外,只有市政府投入的发展资金,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据统计,目前,左权县、和顺县贫困人口约10万人左右,协会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只覆盖了这两个县25%的乡镇,10%的村庄和4%的潜在农户,市场占有率仅达5.2%,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贷款余额仅占这两个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2.75%。此外,晋中市还有榆社、昔阳两个贫困县仍有1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也需要得到小额信贷的扶持,说明了资金需求的空间还很大。根据现行金融政策规定,不允许小额信贷组织吸收公众存款,目前还不能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由于制度存在障碍,资金来源渠道窄,有效供给不足,使其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额信贷投放的能力和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

2. 贷款程序多,运行效率低。

在“加援”项目实施初期,为了加强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建设,设计了一套评估、考察、审批、计划、记载账务各种表格和贷款文本资料。随着会员对项目及贷款流程掌握程度的提高,现有的程序和手续就显得偏多,有必要对相关程序加以简化。现在,会员办理一笔贷款,一般需要一周左右,最长的则需半个多月,对急需资金的会员来讲,对生产经营形成一定的影响。

3. 贷款额度小,期限短,难以满足会员不同经营层次和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贷款期限虽然由项目实施初期的6个月放宽到现在的12个月,对从事种植业的会员,5000元的限额基本上能够满足,但如果是从事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或产品流通的会员,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5000元的贷款额度就显得很不够。在调查中,有不少会员反映贷款额度太小,希望能将贷款额度再大一点,贷款期限再灵活一些。

4. 管理手段落后,电子化程度低,金融专业人员缺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在业务操作上,仍然主要采用传统的手工操作办法,无论是从人员的数量配备、知识结构,还是金融、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水平都不适应业务拓展,以及微型金融服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协会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5. 运营成本高,收入来源单一,自我积累发展能力弱。

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运行主要来自利息收入。由于当时主要考虑到会员的承受能力,项目资金定价较低,且一直未作调整。如尤努斯的乡村银行平均利率为20%,由于贫困地区大部分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信贷服务内容较多,加上物价上涨,日常运行费用、人员培训、活动费用等运行成本费用不断增加,利息收入只能维护基本运行,很难实现自我积累和自我可持续发展。

四、建议

1. 多渠道组织和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微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管理办法,在本区域内,可允许会员、有实力的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参股的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的金融血液,增强扶贫综合开发的功能。同时,也应当允许在会员自愿的基础上吸收会员存款,协会应当加大对外宣传和指导,主动接受有实力的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委托放款或开展公益捐赠,增加资金实力,使会员能够及时得到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

2. 制定地方性财政政策,增加扶贫项目资金投入。

建立市县(区)两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逐步增加基金额度,专项用于对小额贷款组织特别是农村地区扶贫项目财政支持。在此基础上,吸收民间资本,组建专业化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使运行管理更加规范、良性发展。

3. 完善小额贷款的运行机制,简化贷款程序和手续,科学调整贷款额度和期限。

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会员对资金需求的不同层次,信用状况,经营前景,实行差别授信制度,适当调高贷款额度。在贷款偿还周期期限上,坚持与经济生产周期相吻合,实行有长有短,长短结合,常收常贷,区别对待,灵活多样的方式。对还款意愿强、信用度高的会员,可予以优惠。可参考借鉴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或其他同类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规程,《信用户》等级评定、发放《信用证》,在核定的额度内贷款,有借有还,周转使用,使小额贷款做到周转使用和良性循环,以便为不同会员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4. 制定和出台对微型金融组织费用和农户借款人的财政补贴政策。

在低利率政策时期,利率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实践证明单纯依靠提高利率也并非能保障实现财务可持续。对此,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对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小额贷款会员和组织,给予财政补贴或贴息,鼓励和支持她(他)们扩大经营规模,管好用好贷款。

5. 制定农村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呆账核销政策,化解金融风险。

和顺县已有一名会员因病去世,还有一名会员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并有5万元形成潜在的风险,亟待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以应对可能形成的自然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6. 加快信贷管理系统的开发,大力培养和引进金融专业技术人才,提升金融管理水平。

晋中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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