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反馈意见汇总
ipo反馈意见汇总(精选6篇)
ipo反馈意见汇总 第1篇
IPO过会必看:反馈意见精选案例
作者:Virgin Mary 经笔者查询最近多个已过会或已上市企业的反馈意见及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笔者精心挑选了以下五个之前不常见的案例,包括:
1、案例1:发行人95%以上产品以非独占许可方式使用关联方商标;
2、案例2:实际控制人向股东借款来支付受让其他股东股权的价款,过会时仍未支付完毕;
3、案例3:发行人全部经营性资产系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购买;
4、案例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9次行政处罚,涉及环保、安监、消防、税务部门的处罚;
5、案例5:首次申报前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且未计息。限于篇幅,对于其他有代表性的案例未详细列举,如“上会前才取得省级政府关于发行人前身集体企业改制合法性的确认意见”(天宇股份300702)、“首次申报前3名独立董事同时辞职(天宇股份300702)”,详见已披露文件。在以往的IPO实务中,对于案例1中的问题,中介机构一般会要求企业停止使用关联方商标或者以独占许可方式使用关联方商标,对于案例2中的问题,中介机构一般会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清偿完毕受让股权的价款,对于天宇股份的案例,中介机构一般会要求取得省级政府关于发行人前身集体企业改制合法性的确认意见后再进行申报。上述企业均能顺利过会或发行上市,更凸显了在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前提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
除上述案例外,笔者还发现一个有意思的案例,2017年7月报送的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147,599,453.45元、201513,587,350.97元、201617,383,375.65元、2017年1-3月4,941,557.65元,发行人住所为兰考县华梁路 031 号,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虽然目前拟上市企业可自由选择申报的证券交易所,但对于一个业绩上勉强够申报创业板的企业来说去上交所申报,还是非常少见的,当然,这家企业所在地比较特殊,处处有红色的光辉,你懂得!
案例1:发行人95%以上产品以非独占许可方式使用关联方商标
万马科技
300698 2017年08月31日上市 反馈意见及回复: 反馈意见:
发行人通过无偿许可使用方式,使用万马集团3 项商标。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许可交易的原因和背景,无偿许可的考虑,是否为独家排他性许可,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是否使用上述许可商标,若是,请披露销售金额及占比,上述商标使用范围,是否存在关联方企业与发行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技术、设备等方面存在重大依赖,上述情形是否符合发行监管对独立性的要求,发行人相关整改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说明发行人相关整改措施是否合理。回复: 1.背景情况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该等万马集团商标注册后即进行使用,主要系基于万马集团统一的集团形象管理要求。万马集团对集团内所属公司均系无偿许可以便于使用,该等安排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万马集团对发行人许可使用的商标均非独家排他性许可,均为普通许可。2.发行人具体使用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通信与信息化设备的研发、生产、系统集成与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通信网络配线及信息化机柜产品和医疗信息化产品两大类。发行人在上述两类产品(自产产品)上均有使用万马集团许可使用的商标,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上述许可商标所涉及的主要产品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3.关联方使用情况
根据万马集团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关联方大多使用万马集团上述3 项商标。4.独立性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独立开展业务,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设备以及注册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下列方式影响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的情形:(1)与发行人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专利、非专利技术等;(2)与发行人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对于发行人使用万马集团许可的商标事宜,鉴于发行人主要产品均属于工业品而非消费品,设备销售的首要条件是通过下游客户的资质认证,下游客户重点审核发行人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产品价格、历史业绩等,一般来说,产品商标不在下游客户审核的范围之内,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亦不存在关于产品商标的约定,发行人使用何种商标并不影响发行人的资质认证和产品销售,其业务也不会对商标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及独立,发行人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技术、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依赖;发行人使用万马集团许可的商标,不会对发行人的销售及业务构成实质影响,不会对发行人独立性以及本次发行及上市构成实质障碍。5.改进措施
发行人曾出具承诺:自2016年6月1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逐步在自产产品上使用自有商标,12个月后,公司将不再在自产产品上使用万马集团许可使用的商标。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现场核查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外观、包装、说明材料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不再在自产产品上使用万马集团许可使用的商标。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该等措施合理,能够有效避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知识产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关联并减少关联交易。
案例2:实际控制人向股东借款来支付受让其他股东股权的价款,过会时仍未支付完毕 岱勒新材
300700 2017年7月5日通过审核 反馈意见及回复: 反馈意见:段志明受让相关股权的资金来源、还款计划、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对其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回复:
1、段志明(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段志明和杨辉煌)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还款情况及还款计划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2015年1月和5月的两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工商变更备案材料、贺跃辉和段志明的个人银行凭证、两次股权转让完税证明、贺跃辉、段志明、段志勇、费腾分别出具的个人承诺和声明以及访谈,段志明2015年1月和5月受让发行人股权的资金情况如下:经核查,段志明2015年1月和5月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如下表所示:为坚定各方投资者对岱勒新材发展的信心,并加强对岱勒新材的控股地位,段志明受让了贺跃辉转让的大部分公司股份。在个人自有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段志明受让股份资金主要为向段志勇和费腾等个人借款根据本所律师对段志勇、费腾的访谈,段志勇、费腾的基本情况如下:
段志勇,为段志明弟弟,身份证号***479,2003年-2004年在长沙三一重工公司工作,2004年底至今在深圳华为技术公司全球仓储业务部担任部长。根据保荐机构与律师对段志勇的《访谈笔录》及其提供的部分资金来源等证明文件,段志勇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作12年,有3年海外工作经历;其妻魏丹在香港晶苑集团任职多年,有5年海外工作经历,其用于借款的资金来源包括个人及其妻家族成员的工资薪酬所得、房产投资收益、投资理财等其他投资所得,资金来源合法。
费腾,身份证号***817,2007年至今在辽宁大辽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09年至2014年6月在鞍山市铁东区大辽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2014年7月至今在鞍山市铁东区大辽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目前兼任新余高新区九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新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根据保荐机构与律师对费腾的《访谈笔录》和费腾所提供的投资企业工商资料、银行资金等证明文件,其用于借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其投资、任职的鞍山市铁东区大辽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区九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工资薪酬、投资分红与投资收益等,资金来源合法。
2、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本所律师核查了段志明的银行流水单据、交易双方的账号、金额、交易时间、段志明与费腾的借款协议和声明、段志明与段志勇的借款协议和声明,并对费腾、段志勇进行了访谈。根据相关声明、协议及双方账户资金情况,段志明受让的股权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3、是否对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经核查,段志明受让股权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向费腾、段志勇借款及个人家庭积累。费腾、段志勇出具声明如下: 费腾声明:“
1、本人出借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法律障碍。
2、该等借款到期前,本人不提前催促段志明还款。
3、该等借款不涉及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抵押、质押事项。
4、该等借款到期后,若借款人段志明无法偿还,借款双方将协商友好处理,本人及关联方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对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控制权。
5、本人及关联方不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议,亦不会与公司其他股东就一致行动事宜达成类似安排。
6、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未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段志明、杨辉煌同意,本人及关联方将不会采取股份受让的方式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段志勇声明:“
1、本人出借的资金均为本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法律障碍;
2、该等借款到期前,本人不会提前催促段志明还款;该等借款到期后,若借款人段志明无法偿还,借款双方将协商友好处理;
3、该等借款不涉及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抵押、质押事项;
4、该等借款只涉及债权债务事项,不涉及任何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段志明受让股份资金借款的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其个人及家庭工资薪酬积累、段志明在其前任职公司的股权激励所得、以及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收益等,随着岱勒新材的快速发展,段志明个人信用及其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段志明受让股份资金借款的债权人也都给予了其相对较长的还款期限或较宽松的还款要求,所借款项也未要求以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担保,并明确声明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对岱勒新材的管理控制权。据此,本所认为,段志明受让股权相关借款对发行人股权稳定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案例3:发行人全部经营性资产系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购买 科力尔
002892 2017年08月17日上市
反馈意见及回复:
反馈意见:科力尔有限的经营性资产系购买自湖南科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解释了不以科力电机作为上市主体的原因,如商标无法注册;外资股东以人民币出资,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请保荐机构、律师进一步核查并说明发行人收购科力电机的相关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购买资产的具体信息,收购价格、履行的相应程序等,并说明收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所收购的相关的资产是否有来自于集体或国有资产的情形。回复:
(一)发行人收购科力电机的相关资产的具体情况 2010年11月10日,科力尔有限与科力电机签署《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科力尔有限向科力电机购买科力电机所有的与电机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科力电机持有的深圳科力100%的股权,并承接科力电机的部分经营性债务;收购价格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准审字【2010】第8122号《审计报告》审定的科力电机的资产、负债为基础(审计基准日为2010年8月31日)确认,考虑到审计基准日至资产移交日(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资产组的具体数量和价值可能有部分变动,具体以2010年11月30日移交清单确认的资产组总价值为准。根据2010年11月30日的《资产组转让移交表》,截至2010年11月30日,收购资产移交清单总价值为28,527,690.36元。前述《资产组转让移交表》载明的资产并不包括原编号为祁国用字(2003)第08974号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在收购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科力尔有限增加收购了上述土地使用权,因此双方确认本次收购总价款为28,540,236.36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科力尔有限收购的科力电机相关资产及承接的科力电机相关债务的情况具体如下:(1)科力尔有限受让科力电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的明细情况:
(2)科力尔有限受让科力尔电机经营性债务的明细情况:
(二)收购的具体程序及收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1、2010年11月3日,科力电机召开2010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向科力尔有限出售公司与电机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2、2010年11月5日,科力尔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关于以承债式方式向科力电机收购其与电机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该议案载明收购标的包括科力电机所有的与电机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科力电机持有的深圳科力100%的股权及科力电机的部分相关债务;收购价格具体以2010年11月30日移交资产组总价值为准;如科力电机拟转让的债务对应之债权人不同意该债务转让,则科力尔有限同意以该债务的同等金额向科力电机追加支付资产收购价款。3、2010年11月10日,科力尔有限与科力电机签署《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科力尔有限向科力电机购买科力电机所有的与电机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科力电机持有的深圳科力100%的股权,并承接科力电机的部分相关债务;
收购价格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准审字【2010】第8122号《审计报告》审定的科力电机的资产、负债为基础(审计基准日为2010年8月31日)确认,考虑到审计基准日至资产移交日(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资产组的具体数量和价值可能有部分变动,具体以2010年11月30日移交清单确认的资产组总价值为准;对于转让的债务,科力电机应就债务转让事宜函告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如转让债务对应之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则科力尔有限应以该债务的同等金额向科力电机追加支付资产出售价款。
4、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结果,科力电机转让相关债务已履行了函告债权人程序并取得了相关债权人的同意,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债权人未提出任何异议。5、2010年11月30日的《资产组转让移交表》确认,截至2010年11月30日,收购资产的收购价款为28,527,690.36元。
6、实际收购过程中,经协商,科力尔有限在《资产组转让移交表》载明的资产外增加收购了原编号为祁国用字(2003)第08974号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双方确认本次收购资产的最终收购价款为28,540,236.36元。
7、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支付凭证、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存货及固定资产清单、深圳科力尔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相关资料,发行人已于2010年12月31日支付完毕全部的收购价款共计28,540,236.36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资产已办理完毕所有权转移手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科力尔有限实施的上述资产收购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办理完毕相应的变更登记,该收购程序合法合规。
(三)所收购的相关的资产是否有来自集体或国有资产的情形
根据科力尔有限与科力电机于2010年11月10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2010年12月31日确认的《资产移交汇总表》,科力尔有限所收购的资产包括:科力电机所有的与电机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科力电机持有的深圳科力100%的股权。前述资产的信息详见本部分“
(一)发行人收购科力电机的相关资产的具体情况”。经查询科力电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截至上述收购资产的审计基准日2010年8月31日,科力电机的股东均为自然人,科力电机不存在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以及祁阳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祁阳县二轻工业局出具的证明,科力电机的资产不属于集体或国有资产。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科力尔有限于2010年11月收购的科力电机上述资产不存在来自集体或国有资产的情形。
(四)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科力尔有限向科力电机购买科力电机所有的与电机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科力电机持有的深圳科力100%的股权,并承接科力电机的部分相关债务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办理完毕相应的变更登记,收购程序合法合规;科力尔有限收购的科力电机的前述资产不存在来自集体或国有资产的情形。
案例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9次行政处罚,涉及环保、安监、消防、税务部门的处罚
天宇股份
300702 2017年8月9日通过审核 反馈意见及回复:
反馈意见: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上市的法律障碍。请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处罚文件和确认文件。
(一)发行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3月30日对发行人作出的“黄环罚字〔2015〕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废水集水池风机泄露,造成厂界废气超标,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对发行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1,000 元的行政处罚。发行人于上述处罚做出后,及时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按照主管环保部门要求进行了有效整改。2016年6月15日,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发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行政处罚,相关整改措施已经该局验收合格,上述处罚针对的发行人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子公司临海天宇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1、处罚一
根据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5月26 日对临海天宇作出的“临安监管罚〔2014〕3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临海天宇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临海天宇于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将安全培训计划纳入本单位计划。
2016年6月16日,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临海天宇已履行完毕上述行政处罚,相关整改措施已经该局验收合格,上述处罚针对临海天宇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处罚二
据临海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5年7月24日对临海天宇作出的“临环罚字〔2015〕1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临海天宇总雨水排放口水样化学需氧量、氨氮项目超标,临海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 268,000 元的行政处罚。临海天宇于上述处罚做出后,及时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按照主管环保部门要求进行了有效整改,规范使用污水处理实施。
2016年6月16日,临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根据上述《证明》:临海天宇已履行完毕上述行政处罚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经该局督查确认已整改到位,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临海天宇上述超标行为不具备主观故意性,且超标污水排入园区管网,未对外环境造成污染,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续该局亦未收到任何对临海天宇环保相关问题的其他投诉与举报,临海天宇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2013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临海天宇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其他行政处罚。
3、处罚三
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因临海天宇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对其出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6]01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临海天宇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对其出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6]01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临海天宇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对其出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6]0123 号”《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临海天宇占用安全出口,对其出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6]0124 号”《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临海天宇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对其出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6]0125 号”《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临海天宇于上述处罚做出后,及时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进行了有效整改,具体如下:(1)员工倒班宿舍楼安全出口原来用反光贴纸标识,现整改为安全出口指示灯;(2)倒班宿舍楼三楼破损消防玻璃已更换,损坏的闭门器已修复;(3)312 车间南面一楼更衣室拆除的防火门已安装到位;(4)314 车间三楼占用安全出口的物料已全部搬移,并保持安全出口畅通;(5)已安排 3 人消防室管理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目前,已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2016年11月15日,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证明》,临海天宇已及时履行完毕上述行政处罚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相关整改措施已经该局验收合格。该局确认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所针对临海天宇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行政处罚外,临海天宇 2013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消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其他因违反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4、处罚四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因个人所得税扣缴事项,于2016年9月18日对其出具“临地税稽罚[2016]52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 13,35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临海天宇于上述处罚作出后,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坚决杜绝日后再次发生类似情形。
2016年11月7日,临海市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临海天宇自2016年4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纳税正常,未有欠税现象,未发现该公司有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三)发行人子公司滨海三甬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1、处罚一
根据盐城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4年4月28日出具的“盐环罚字〔2014〕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滨海三甬存在将危险废物露天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库以及废包装袋未设置危废识别标签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被该局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 70,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滨海三甬于上述处罚做出后,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同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有效整改,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贮存,并设置危废识别标签。
2016年5月18日,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滨海三甬已履行完毕上述行政处罚,相关整改措施已经该局验收合格,上述处罚针对滨海三甬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处罚二
根据滨海县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7月15 日出具的“滨环罚字[2015]7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滨海三甬“年产 300 吨依普沙坦、200 吨奥拉西坦、600 吨 TPPS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得环保主管部门审批、需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该局对滨海三甬作出责令停止该项目生产并处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滨海三甬已及时停止处罚所涉项目的生产并足额缴纳上述罚款。
根据盐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2月14 日出具的“盐环审[2015]71 号”《关于滨海三甬药业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依普沙坦、600 吨 TPPS、200 吨奥拉西坦、1000 吨 TPC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滨海三甬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得环保主管部门审批。2016年5月19日,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滨海三甬已履行完毕上述行政处罚,上述处罚针对滨海三甬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3、处罚三
根据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5年10月29日对滨海三甬作出的“滨公(消)行罚决字〔2015〕014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九车间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对滨海三甬作出了责令停止使用九车间,并处罚款人民币 30,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滨海三甬已及时足额缴纳上述罚款。
2016年7月4 日,盐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了“盐公消验字[2016]第 0228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根据该消防验收意见,盐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对滨海三甬九车间建设工程进行了消防验收,并出具了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2016年5月25 日,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证明》,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滨海三甬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4、处罚四
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因滨海三甬部分残渣堆放在未规范设置“三防”的临时场所内,对其出具“滨环罚字 [2016]17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滨海三甬于上述处罚做出后,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同时进行了有效整改:(1)将临时场所内的部分残渣已全部清理、收集转移至规范设置“三防”的危险贮存场所内;(2)对环保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教育处罚;(3)组织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了考核;(4)对固废管理进一步完善,并把相应制度挂在危废库显要位置,时刻提醒环保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固废。
2016年11月18日,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滨海三甬已及时履行完毕上述行政处罚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相关整改措施已经该局验收合格。确认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所针对滨海三甬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四)查验与小结
本所律师核查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的缴款凭证,核查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生产、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关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案例5:首次申报前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且未计息
天宇股份
300702 2017年8月9日通过审核 反馈意见及回复:
反馈意见:报告期内,关联方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最近一笔发生在2016年3月,即申报前。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原因,借用资金用途,大部份未计提利息的原因及公允性,履行的相关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申报后是否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2)完整披露报告期内职工向发行人借款事项以及借款用途、归还时间,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对上述事项核查意见,重点说明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对于申报前仍然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保荐机构辅导工作是否有效。回复::
(一)2015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2015年10月9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红军因子女购房需紧急支付购房款50万元,方红军履行职工购房借款手续并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批准确认后,当日借出款项50万元,后续方红军通过向其他亲友筹措款项,于 2015年10月20 日全额归还,该笔借款未计息。2015年,浙江乐能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的原因、用途及计息情况如下:2015年3月19日,公司董事林洁因偿还个人银行贷款向公司借款15.97万元,该笔借款于2015年5月17日全额归还,该笔借款未计息。
(二)2016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2016年1月25日,公司董事林洁因偿还个人银行贷款向公司借款278.26万元,该笔借款于2016年1月29日全额归还,该笔借款未计息。2016年3月3日,浙江乐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偿还银行贷款需要周转资金向公司借款 300万元,该笔借款于2016年3月11日全额归还,该笔借款未计息。
2016年2 月18日,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所需向公司借款1,000 万元,该笔借款于2016年2月22日全额归还,该笔借款根据市场利率计收利息1万元。
(三)关联资金拆借履行的审批程序
发行人已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对关联方资金拆借在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2016年3月12 日之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再发生关联资金拆借的情况。上述关联资金拆借中,2015年副总经理方红军因子女购房需紧急支付购房款50万元,履行了员工购房借款审批手续,未事前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该笔关联资金拆借已经2015年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后确认; 除此以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资金拆借均已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了事前审批程序,并经发行人 2014、2015和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上述资金拆借未计付利息主要原因系短期周转且金额相对较小,发行人股东大会确认上述关联资金拆借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于2016 年8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自2016年3月12日之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再发生关联资金拆借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向公司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5月12 日,公司职工借款余额为2,000元,涉及员工1名。查验与小结
本所律师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关联资金拆借的往来明细表、员工借款明细表、相关拆借款和员工借款的资金支付凭证、资金偿还凭证,核查了关联资金拆借的相关决策文件、员工借款相关制度文件和审批文件,并就关联方资金拆借和员工借款的原因、用途等情况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借款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制度执行切实有效。上述关联资金拆借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资金拆借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除上述披露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外,发行人至今不存在任何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初已制定并执行了《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对员工借款的条件、金额、期限和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内控制度完善,执行有效。
2、本次发行的各中介机构组织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辅导对象进行了集中辅导学习,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了股票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规范意识得到强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度重视规范运作,并签署承诺函,承诺杜绝今后发生任何形式关联资金占用;发行人的上市辅导工作已经浙江证监局验收,中介机构辅导工作切实有效。
发行人已制定了《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员工借款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内控制度完善,执行有效。
ipo反馈意见汇总 第2篇
感谢老师对我们孩子的教导。我们对孩子在德、智、体、美、劳方面的教育一直抓的比较紧,他在家中能料理自己的生活起居,学习时间利用尚可。孩子表现很好,自理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作业速度也在不断加快。为了他进步更快,我们将积极配合老师对他的教育。
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关爱别人、感悟生活、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荣誉。自我管理意识强,具有坚强的毅力,勇于正视自己的缺点、改正缺点。除了对学校所授的知识理解和积累外,善于阅读课外书籍,形成了自我学习、自我自立、自我超越的境界。同时兴趣广泛,具有各种不同的爱好,热爱体育运动,特别是热爱篮球运动。得到了德、智、体全面的发展。乐于助人,待人友善。能尽量帮干家务,吃穿不追求名牌,不与他人攀比。一直受到老师的表扬,做事追求尽善尽美。认真学习,爱好广泛,德智体方面都全面发展。希望她以后能再接再厉,保持良好的品质和品德,充满斗志,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为国家作贡献。
我们家娃娃在家表现很好,尊老爱幼,是一个好孩子。懂礼貌,自信﹑勇敢,经常和父母沟通,回家能够主动地完成作业。经常帮助他人,聪明,幽默,会和别人分享快乐,用自己的快乐感染周围的朋友,在家也帮助我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是个活泼,开朗,懂事的好孩子。我们父母一定全力配合好学校,好好教育孩子,让孩子更好地成长。
我的孩子在这个冲刺阶段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品行优秀,孝敬父母,在学校为同学老师效力,在家帮父母劳动.是个说一不二的好孩子.听从老师教诲,遵守学校要求成才之道,为人之本定当铭刻在心。毕业不是学习的结束,反而是学习的再次起航,这是个重要的里程碑,我们翘首以待!作为一名普通家长,我对学校领导和老师们表示衷心感谢!
该学生在家里是非常听话的,作业也能认真的完成。老师布置过关的学习内容也是认真地在我的手里过关。总的来说很乐观,也很积极向上的。只是在数学上十分粗心,所以数学成绩从小学到初中一直都不太理想。在家里,我们总是提醒她要仔细一点,细心一点。我们对她还是非常充满信心与期望的,尤其是能在您这样一位负责任的班主任老师的带领下,我相信她会进步的也会是最好的。谢谢您能写这样一封意味深长的信给你的学生,让我们作为家长的也要反思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作为家长我一定全力督促孩子的学习,使她在学习成绩上有所提高。
进入初中学习一个月以来,我们对学校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是满意的。子憶的信心也比较足。我们也对他初中阶段的学习充满关注,充满期待。我们相信在老师人性化科学化的管理下,一定能发挖掘每一位学生的潜能,能让每一位学生做到最好。
我们在家里能明显感觉到上七年级后有了很大的转变,能把自己的事情认认真真地完成,不要我们监督与叫喊了,还能主动做些家务事,有什么事还主动向我们说说。我感觉到我们的女儿长大了懂事了。在这里,我真心地感谢我女儿的老师们,同学们,给你们添麻烦了。谢谢!
我希望我的女儿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能继续进步。
孩子上一年级了,开始不是很适应中学的学习环境,不过,我觉得她还是碰到了好老师。经过一个月的观察,我觉得班主任罗老师是一位负责任的好老师,有思想,有教点,更有一颗“公正、平和”的心。孩子交给他,我们很放心。谭佳最大的毛病就是胆小,不太自信,有时还要偷点小懒,不过,她很有上进心,总是希望自己能很优秀。所以,妈妈送你一句话:态度固然重要,行动比态度更加重要。一切都要付诸实际行动,不能只心里想想,嘴里说说只有切切实实的动手动脑了,才会学好各门功课。另外,要学会合理的安排好时间,学习、休息、健身都不耽误。
感谢老师对我们孩子的教导。我们对孩子在德、智、体、美、劳方面的教育一直抓的比较紧,她在家中能料理自己的生活起居,学习时间利用尚可。孩子表现很好,自理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作业速度也在不断加快。为了她进步更快,我们将积极配合老师对他的教育。
非常感谢老师一直以来对孩子的关心跟理解,孩子在家里的表现还算不错,真诚的希望老师在有事情的时候与我们家长经常沟通,孩子还不是很够懂事,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叛逆,我们也希望透过老师这么一扇窗来更全面的看待我们的孩子。我也知道老师的辛苦,学生的累,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老师在学校的教导,我们也是很欢喜,学生能够遇到一位这么善解人意的老师。希望我们一起努力!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老师的关心和支持
作为学生家长,我由衷感谢老师们。孩子在胜境中学读书学习的三年,由懵懵懂懂逐渐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生活,学会审美,学会思考。
ipo反馈意见汇总 第3篇
一、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设
传统财务理论中的有效市场假说 (EMH) 假设投资人完全理性, 能够整合所有相关信息并给予特定证券正确的评价, 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与有效市场假说相矛盾的实证研究不断涌现。在对传统财务理论不断修正的过程中, 许多令人迷惑不解的现象在行为财务学理论中得到了解释。与有效市场假说不同, 行为财务学理论认为市场上有一些投资者并不以证券的基本面作为交易依据, 而是依靠市场过去走势来制定交易策略, 他们的投资决策不是依据新股的基础价值, 而是依据资产价格的前期变动, 是一种非理性的噪声交易者, 这类交易者被称为反馈交易者 (Shleifer A., 1999) , 其中正反馈交易者相信市场趋势将继续, 市场上涨时产生“持有更多效应”, 在市场下跌时则加速卖出, 即采取“追涨杀跌”的交易策略。反馈交易使股票价格不再呈现随机游走, 而是存在确定性的自相关关系。这种正反馈效应在许多证券市场上都得到了体现。赵鹏举 (2006) 、李少平等 (2007) 发现我国证券市场上有不少投资者为正反馈交易者, 他们不以基本面价值为基础的正反馈交易在市场价值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武龙 (2011) 认为, 新股发行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正向反馈申购者, 他们受近期新股上市表现启发而参与申购, 这种噪声需求的存在使得新股即使被高估也仍然能够成功发行。
我国股票市场上素有“炒新股”的传统, 表现为近期新股首日收益越高, 就会有越多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他们不关注新股基础价值, 也不在意申购资金的机会成本, 而只在乎上市首日可能获得的高额回报, 这是一种典型的正向反馈效应。创业板定位于高成长、高技术、高价值的企业, 因此投资者普遍对创业板预期很高, 传统的投资习惯加上高预期必然会影响到投资人对企业的价值评估。而前期的新股上市表现越好, 询价机构也就越容易接受较高的发行价。承销商会意识到狂热投资者的存在, 进而抬高发行价, 直至使发行价远远高于基础价值, 因为正向反馈交易者是市场的基础, 当这部分投资者较多时, 即使以较高的价格发行新股, 仍然能保证在公开发行时有足够的申购量, 确保新股发行成功。因此, 正向反馈效应应该是创业板高发行市盈率和高额资金超募现象的影响因素之一。而正向反馈交易者对新股的需求, 主要取决于近期的新股上市表现。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近期IPO抑价程度与发行市盈率和IPO资金超募程度正相关。
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不足、证券市场效率不高的背景下, 承销商的承销差价与IPO发行收入挂钩, 承销商确定的IPO发行价格是否能反映真实价值值得怀疑。黄春玲 (2005) 通过对南方证券“麦科特事件”的研究, 认为我国证券监管在信息传递方面的缺陷以及投资者对承销商声誉的不关注, 导致了监管行动对承销商声誉的间接惩罚效应不足, 当市场和监管部门都不能对承销商产生足够的约束, 承销商会认为发行企业虚假包装、欺诈上市等短期逐利行为是一种“理性”选择。在我国, 证券市场上目前并未体现成熟资本市场上形成的承销商和发行企业质量之间的声誉关联性。因此, 承销商声誉越高, 投资者信任程度越高, 承销商利用声誉进行投机导致发行价格越高, 发行人对承销商声誉资本的补偿就越高, 承销商获取的承销费用也就越高。承销商功能的缺位、投资人的正向反馈效应以及询价机构的配合使得承销商的声誉并不与发行公司质量相关, 承销商声誉在某种程度上是其抬高发行价的资本, 当然, 发行价格越高承销商所获得的收益也越高。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承销商声誉与发行市盈率及IPO资金超募程度正相关。
二、样本选取和研究设计
1. 样本与数据的选取。
本文选取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在创业板上市的共267家公司作为样本, 计划募集资金数据来自锐思数据库, 其他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 承销商排名数据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采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在实证分析之前, 我们对所需变量进行了设定, 具体见表1。
检验假设1和假设2的模型如下:
模型1用来检验假设1和假设2中正向反馈效应和承销商声誉与资金超募程度之间的关系。模型2用来检验假设1和假设2中正向反馈效应和承销商声誉与发行市盈率之间的关系。模型1和模型2中的解释变量均为正向反馈效应 (Zxfk) 和承销商声誉 (Rep1和Rep2) , 其余为控制变量。在所有度量承销商声誉的方法中, 有两种最具代表性的衡量方法。一种是C-M排名法 (Carter和Manaster, 1990) , 另一种是M-W市场份额法 (Megginson和Weiss, 1991) 。本文借鉴这两种衡量方法。我们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09年度各个证券公司股票承销金额占该年总股票承销金额的比重作为度量承销商声誉的第一种替代变量, 另外又按照承销家数并取其对数作为度量承销商声誉的第二种替代变量, 以提高模型的稳健性。本文还控制了企业质量、公司治理和规模等因素, 理由如下: (1) 追求较高的发行价格是IPO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 (Aharony, 2000) , 因此本文借鉴黄春玲 (2007) 的思路构造了Quality变量, 企业上市前三年ROE变化离差越大越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 离差越小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越小, 它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性, 也反映了企业质量的高低。 (2) 发行前每股收益是投资人给企业定价的重要指标, 每股收益越大定价有可能越高, 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质量的高低。企业质量越好, 越有可能以较高的发行价格吸引投资者认购, 使资金超募成为可能。 (3) 管理层发行前后留存股权的比例越高反映了企业内部人对企业未来越有信心, 而企业成立时间越久也能提高投资人对企业的信心, 因而发行市盈率越高, 资金超募越巨大。
三、回归分析结果
对模型1、模型2的回归结果见表2。分别对发行市盈率和资金超募程度进行回归检验, 结果显示发行前最近的IPO抑价程度与承销商声誉、发行市盈率及资金超募程度正相关, 并且VIF不大, 自变量之间多重共线性不强, 这说明我国证券市场上正向反馈效应和承销商功能缺失是上市公司资金超募现象的重要影响因素。据变量定义所述, 企业质量代表了盈余的稳定性, 其与资金超募程度和发行市盈率负相关, 虽然并不显著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发行企业在上市前进行了盈余操纵以博取高发行价。发行前一年每股收益与超募程度正相关, 说明每股收益是投资者普遍看重的定价指标, 而管理者留存股权比例对发行定价的高低并无显著影响。由于创业板发行市盈率越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资金超募程度越高, 并且承销商声誉使用了两种替代变量, 因此模型1和模型2的回归稳健性较好。
四、结论
本文通过数据分析认为, 在新股发行制度敞开市盈率和对创业板的普遍高预期背景下, 投资者的正向反馈效应会高估企业价值, 而在我国承销商声誉机制约束弱化的情况下承销商的承销差价与超募资金相挂钩使得承销商成为资金超募现象的推手。本文引入了行为财务学理论中的正向反馈效应理论, 并与承销商声誉结合起来有力地解释了创业板资金超募这一现象, 丰富了对这一问题的观察角度。
通过上述分析, 本文认为要缓解创业板资金超募现象应关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 提升市场信息披露效率。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很多缺陷, 许多信息未被公开或及时公开, 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正向反馈交易大量存在。由于市场透明度低, 使得股票价格严重扭曲, 不能合理地反映其市场定位, 导致市场上跟风行为盛行, 投机的承销商与询价机构有利可图。因此, 应进一步提高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效率, 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二, 促使承销商功能回归。承销商功能的回归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法律法规的约束;二是完善声誉机制。深交所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 率先在11家保荐机构试行首发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专员制度, 这是专门针对中小板和创业板持续督导工作的一项法规, 也是加强创业板承销商保荐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另外, 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承销商声誉机制的建立, 比如加强承销商持续督导制度、建立高效的承销商声誉排名系统、加大对违规承销商的查处力度和惩罚力度等。
参考文献
[1].王霞, 徐晓东, 王宸.承销商声誉、收益与创业板公司资金超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11;3
[2].郭海星, 万迪昉, 吴祖光.承销商值得信任吗——来自创业板的证据.南开管理评论, 2011;14
[3].武龙.正向反馈申购者、市盈率管制与新股发行定价.经济管理, 2011;32
读者意见反馈表 第4篇
A.个人或家庭邮局订阅 B.学校或班级组织订阅C.老师推荐订阅 D.临时购买 E.借阅或其他
2.您手头的《发明与创新》一般有几人在看?
A.1-2人 B.3-4人 C.5-7人
D.7-9人 E.10人以上
3.您认为本刊文章及内容有待改进的地方有哪些?(请至少选三项)
A.文章篇幅太长 B.内容缺少实用性
C.信息量不够 D.内容缺少趣味性
E.语言不够生动 F.标题不够醒目
G.错漏字时有发生 H.其他:______
4.您最喜欢哪些栏目:
您最不喜欢哪些栏目:
您希望增加哪些栏目或内容:
本期您最喜欢的文章是:
本期您最不喜欢的文章是:
5.您对本刊的版式设计满意吗?
(包括插图、字体、字号、行距、印刷等)
A.很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原因:______
6.您对本刊的封面设计满意吗?
A.很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原因:______
7.您最喜欢的科技类少儿期刊/报纸/网站是什么?它的哪些栏目最吸引你?为什么?
8.您对本刊的内容、版式及其他还有哪些意见或建议?
高效课堂听课反馈意见汇总 第5篇
语文:高一A:优点;学案制作好,小组活动充分教师引导得当,课堂达标较好。
高二C:优点:小组建设较好,有目标,有宣言;课堂老师引导及时,学生活动较积极。缺点是学案制作有待加强,课堂巩固案没有完成,没有做到当堂达标。
高三B:优点:学案制作较好,学生活动充分,课堂气氛活跃。缺点:当堂达标完成不好。
数学:高二B:有小组交流,学生主动讲解,师生有互动,有成果展示。缺点是缺少学生激励。教师准备学案困难。
高三C:改进的传统课堂,但教学效果尚好。教材挖掘精细,注重方法总结。缺点是学生交流少,与《方案》规定的模式有距离。
英语:高二C:有展示。不足:无小组活动,讲的多活动少,没有充分体现高效课堂模式。
高三A:优点:有展示,有活动,有讨论有点评。基本体现高效课堂要求。较好 物理:高一B:新授课,小组活动充分,规律总结及时完整。缺少课前学习,容量略小。
高二C:习题课,讲评细致,规范,作图和受力分析清楚明了,有小组活动,有互动。存在问题:探究很不充分,生硬不流畅。各环节教学活动不清晰,习题课有规律总结但无补偿练习,做不到当堂达标。学案不达标。
高三A:讲评课:学案制作规范,看的出是经过精心编辑打印。试卷全批全改,那些疑难题教师清楚,做了教学预案。使用了高效课堂模式,4人小组交流充分。存在问题:缺乏补偿练习。展示环节较少。
化学:高二B优点:学案制作“预学导学固学”清晰。不足是教学目标不十分清楚,讲得太多。
高三B:探究交流展示积极。不足:学案制作有照抄之嫌。
生物:高二A高三A:基本一致。学生分组交流讨论多,信息量大符合《方案》要求。政治:高二B.有小组交流,学生主动讲解,师生有互动,当堂达标完成不好。
高三B:思路较清晰,但没有小组之间的合作探究。
历史:高二B:优点:有小组活动,有探究。缺点:预习案未检查,导学案设计简单,活动不充分,仅限于小组回答问题,得小组分数,意义不大。
高三C:有高效课堂的形式。不足:无学案,缺少方法指导和规律总结。
地理:高二B高三A:优点:导学案编制符合《方案》要求,注重了分组和引导点拨。不足:分组活动学生没有完全适应,固学部分没有很好完成。知识落实不好。
高效课堂视导总结
本次视导听课活动,各组都深入课堂听课,认真做了评价。总体来看,我校老师课改激情较高,绝大多数教师能够按照学校整体部署,依据《方案》要求改进课堂教学,都进行了分组,都重视了小组活动,注重了教师点拨。高一语文王华英,高三英语李先云,物理张慧敏,高二生物任静,高三生物许加俊等老师比较符合《方案》要求。同时也必须指出,高效课堂的推进,还不够全面,整体情况离高效课堂要求还很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多数学科学案制作不够及时,个别学科学案制作不规范,有照抄照搬现象,或目标不明,或缺少达标测试。
2.小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学生活动(独学、对学、群学)缺乏有效组织,小组讨论个别流于形式,有探究但很不充分。部分教师对高效课堂理解片面,以为有了小组活动或者给小组打分就是高效课堂。
3.教师习惯性讲解过多,不敢放手。个别学科缺少方法规律的总结与提升。4.多数教师缺少巩固训练或者课堂达标环节,有的课前没有设计,有的时间来不及。面临困难:
1.教师准备学案困难。可用优质素材较少。目前我校已有教学资源:金太阳教研平台,第二教育网,备课大师,但使用率不高。
2.个别班级教室内可用的黑板与展板太少,小组展示缺少展台。下一步工作重点
1.利用好市“名师送课”活动,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对高效课堂的直观认识,加深内涵理解。要求1月8日上午停课参加市听课评课活动,学科视导组领导做好签到统计。
2.下周各年级组织本年级教师观摩我校首席教师和骨干教师课堂。3.目前首先做好学案制作和当堂达标.教务处
朝阳热电项目检查反馈意见-汇总 第6篇
一、检查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高度重视精细化管理工作,对工程精细管理化进行全面精心策划(实施规划二次升版),确定精细管理化目标(目标高、指标先进、),成立机构(领导小组、专业小组),明确了各方职责,确定了精细化管理考核与奖励,组织编制了各专业、专项精细化管理细则;项目公司全面组织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多次组织各层面人员学习培训,开展精细化管理月活动,还通过推行质量标准可视化管理,印发《精细化管理专项指导手册》认真宣贯,现场形成了较浓厚的精细化管理氛围;项目公司积极主动地做好工程设计优化,实施了包括主厂房结构、烟气余热利用、等离子点火、原煤仓加设中心给料机等20多项优化创新项目,通过优化,采用侧煤仓布臵、设臵水处理中心、压缩分区间距等措施,厂区总平面布臵紧凑,主厂房AB列跨距由32m优化为27m,厂内占地面积仅为20.6公顷,将排烟冷却塔环基由级配砂石优化为素土回填,节省投资50余万元,主厂房和锅炉基础优化混凝土和钢筋用量,节省费用420多万元;
项目公司高度重视设备监造检测,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设备的监造,以提高设备的供货质量;委派老厂技术人员到主要设备厂家及分包单位进行辅助监造,并委托国电电科院对三大主机设备和压力容器等设备进行出厂前金属监检,严把设备供货质量关,截止目前,现场监造累计发现各类缺陷80余项,金属监督前检查出各类缺陷50余项,上述缺陷均在出厂前进行了处理,确保了设备出厂质量;工程管理人员组织专业小组开展活动,加强对锅炉洁净化及空预器安装质量的监管,现场建立了金属监督管理网络,能认真执行集团公司金属监督质量控制指导意见,现场施工焊接质量较好;土建工程施工基本能执行国电集团公司土建精细化管理标准,认真编制精细化施工的专项措施和过程检查表,并组织实施,土建主厂房工程主体结构、排烟烟冷却塔施工质量较好;
在项目公司的组织和发动下,参建各单位重视施工精细化管理,编写了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和部分专业、专项措施(监理编写得差点),施工单位能将精细化管理要求纳入到相关部分作业指导书(河北电建一公司锅炉受热面项目差点),现场在锅炉受热面洁净化施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编制和实施了洁净化施工检查表及工艺洁净化卡(但执行不规范),锅炉受热面集箱清理检查后留有影像资料,以监控锅炉汽水系统洁净化施工质量;
总体来说,现场工程精细化管理开端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工程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齐全(主体施工单位缺少对分包队伍质量管理的内容),工程质量活动基本正常开展(三级质量验收中,班组自检一级不严格、不规范),监理能较认真地监控现场施工质量(现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38份,考核单34份、),监理工程质量旁站、签证、通知单等记录资料较齐全;从监理的验收统计表来看,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能与施工进度同步,工程建设质量是可控在控的;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技术质量文件还不够规范,不严谨(施工单位编写焊接工艺卡编写不规范、中低压管道作业指导书划分不合理,部分施工技术方案、文件编写滞后);个别重大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不规范(山东电建三公司没有高支模作业施工方案,河北电建一公司未经审查),土建强制性条文内容编写不全,实施不到位(东北烟塔等),河北电建一公司锅炉组合场较零乱,组合架搭设不规范(影响组合),有受热面管排违规码放;山东电建三公司设备代保管露天现场,条件不满足设备堆放保管要求,场地不平整,道路未硬化,排水不畅,消防措施不完善等,现场设备没有分区臵放,现场有设备被损坏; 查阅工序、中间交接资料发现,施工关键工序、中间交接没有能执行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关键工序交接的管理规定,且执行不严格、交接记录不规范(交接表、确认表),有的项目交接条件不满足要求;
3、工程精细化管理方面还存在差距,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理念,以提高整个工程质量和工艺质量水平,已基本形成共识,而作为提高整个工程质量管理手段和方法,如何运用和操作上,有待进一步提高认识、下功夫;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制定的精细化管理策划文件、实施细则中,精细化管理实施的目标没有分解到参建各单位、部门岗位、个人,考核、奖罚没有将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精细化施工的措施不明确、具体,难以起指导督促作用;施工单位编制的各专项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和各项目、专业的精细化施工措施和质量计划、检查卡,没有很好地结合施工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编写,可操作性不强,不能落实到施工过程。
二、几点建议:
工程项目即将进入全面安装施工阶段,任务重,在后阶段工程中,各方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以确保机组安全、优质、按期顺利投产。
1、项目公司、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学习集团精细化管理文件,按照集团精细化管理要求,项目公司要结合合同质量考核条款的执行,制定更完整、明确、具体工程精细化管理(监理、施工、调试)考核奖罚办法,将过程监督考核和目标实施(应具体技术指标挂构)相结合,参建单位认真全面修订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责任与具体技术指标挂构),明确并严格对精细化施工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监督考核、奖罚,确保各专业技术质量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机组试运投产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指导意见和洁净化安装规定、标准,扎实认真组织实施精细化施工、调试和洁净化安装;根据精细化管理和洁净化安装项目,突出重点,组织(包括项目施工作业负责人在内的精干)专业、专项小组,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施工的过程控制和管理;
3、施工单位要按照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要求,精心策划,精细施工、洁净化安装,结合工程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的编制(汽机通流间隙、真空系统、保温、中、低压管道),认真编写精细化施工的专项技术措施和质量计划,结合施工实际制定检查卡、工艺卡的使用流程、管理办法,将精细化、洁净化施工各项措施、方案(如作业指导书的划分、编制,现场管道施工配制、加工、清理、阀门检验、检查),落实到施工过程中去,克服“两张皮”的现象;
4、项目公司、监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检查,严格执行规程、规范和标准,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针对目前工程分包的新常态,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加强质量自控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督促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监督检查其施工质量。
5、建议按规程、规范的要求,加强对中间交接、关键工序交接管理(土建交安装、安装关键工序、安装交调试),严格认真执行,交接条件不满足要求,签证验收未完成,技术资料未整理移交,就不交接、不进入下道工序 ; 吴岳生2016616 朝阳电厂精细化检查管理组反馈意见
一、总体印象
项目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高标准开工以来,高度重视精细化管理工作,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精细化管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精细化管理实施规划》,对设计、设备采购监造、施工安装等开展了精细化管理过程控制。项目公司对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动员和培训,编制了便于随身携带的《精细化管理专业指导手册》,发给参建单位相关技术人员。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了集团公司精细化管理专家现场讲课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到30余家电厂调研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借鉴好的做法,在本项目进行推广应用。现场悬挂条幅和标语,营造了精细化管理的宣传氛围。按照集团公司建设“绿色电站”的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先后开展了50余项优化设计和技术创新,总平布臵优化紧凑,烟气余热利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燃机标准等;设备监造阶段,将精细化管理关口前移至设备制造环节,派出老厂技术人员进驻主要设备制造厂家,进行辅助监造,累计发现各类缺陷80余项;委托国电电科院进行三大主机、压力容器等设备出厂前金属监督检验,查出各类缺陷50余项。推行质量标准可视化管理,设臵可视化展示牌,明确技术要求和工艺方案,对照样板进行验收,达到不断提高质量工艺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问题和建议
通过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座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项目公司编写的《精细化管理实施规划》,奖励考核部分操作性不强。建议从质量考核的角度,在过程监督检查、节点质量验收、工程收尾、达标投产等阶段进一步加强奖励和考核。
2、精细化管理专项小组有活动记录,精细化管理质量检查每月活动一次,有检查问题的照片,有整改情况回复,做到了闭环管理。建议各专业小组,按照专业把各主要指标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汽机热耗、轴振、真空严密性、空预器漏风率、油循环合格时间、润滑油和抗燃油颗粒度、防止四管泄漏等等。)
3、两个主标段施工单位编写了质量检查表,距离集团公司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要求还有差距。建议参建单位认真学习国电集团精细化管理相关文件、制度、标准,编好、用好“质量计划表”。工程精细化管理重在落实,要将影响机组经济性、可靠性的主要指标逐一量化为具体的数据,并落实到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强化过程控制,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每项工作都可追溯,杜绝做表面文章。
4、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加强技术交底管理,做到全员交底。目前阶段尤其要加强洁净化安装相关技术要求的交底学习。建议加强洁净化管理规定的学习。《锅炉汽水系统洁净化安装要求》中4.5.1中“受热面管应在组合和安装前进行吹扫通球,试验用球应采用钢球,球径不小于计算球径,钢球应编号,不得将球遗留在管内。通球前应用足够压力的洁净干燥压缩空气进行吹扫,通球合格后应及时封闭,并做好记录,办理签证。吹扫通球合格的管排和散管应作好标记。”4.5.2“通球中有球遗失,并无法确定去向,应对该批次所有管排重新通球。对通球中发现不通的管排应及时做好标记、记录,制定处理方案,消除堵塞,并重新通球检验直至合格。”
5、施工单位要执行好洁净化安装工艺卡。这几年集团公司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都编制了精细化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和措施,实行了“二次通球”、“一口一卡”、“一屏一卡”、“一组一卡”、工厂化配管等多种形式的洁净施工手段。本项目施工单位汇报材料也说了在执行工艺卡,但怎么执行,卡上谁签字,什么时候粘贴,没有明确说法,容易出现“两张皮”。
6、随着安装工作的进展,建议施工单位认真学习《集团公司中低压管道管理标准》,对组合场地喷砂、配管工作尽早谋划。
7、设备代保管单位,对代保管有策划,有布臵,有要求,封闭库房很整洁。建议完善库房的消防水系统,灭火沙箱。随着安装设备的大量到货,建议按照专业划分进行区域存放,地面该硬化要硬化,便于管理。尽快确定危险品库房。
8、建议施工单位重视工序交接条件,监理公司协助甲方做好把关。精细化施工主要是工艺严谨、节点把关。各专业小组要多关注这些工作。比如受热面到厂检验、组合转吊装,吊装转对口、焊接,热处理转无损检测;集箱的检查转吊装,对口转焊接、热处理;油系统管子的检测、清洗、切割、坡口、焊接等。真正把这些小工序的每个节点的工艺、质量把关好,做到每个工序的工艺、质量有人负责、有据可查。
国电朝阳热电厂土建精细化管理检查意见
一、工程的主要亮点:
1、项目公司重视土建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各参建单位对集团的《土建工程精细化管理标准》进行了培训和宣贯。同时编制了《达标创优规划》、《土建工程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文件,对本工程土建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策划。
2、项目公司按照土建工程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要求,目前已与河北一公司、山东三公司及东北烟塔公司等参建单位签定了《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落实了施工单位质量通病治理的质量责任。各参建单位也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并报监理和项目审批,监理单位也编制了《质量通病治理控制细则》。
3、项目公司与各参建施工单位在合同的附件《施工质量协议》中将落实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作为合同条件预与明确。
4、项目公司能够定期组织进行土建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并做了检查会议记录。
5、工程管理资料基本做到了及时,准确。
6、现场工程能实施样板引路,主厂房框架、输煤栈桥柱、灰库板墙等构筑物的混凝土表面光洁,观感质量较好,正在施工的冷却塔筒壁外观曲线流畅,池壁变形缝处橡胶止水带埋设位臵准确。
7、较好的落实了土建工程成品保护措施,如主厂房混凝土柱、梁护角、楼梯台阶阳脚等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场综合水泵房和雨水泵房地下用于抗渗混凝土墙模板固定的对拉螺栓,未按精细化管理专项措施要求实施,根据GB 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4.1.28条要设臵堵头,在拆模后应将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2、1号汽机房运转层平台正绑扎钢筋,发现个别梁钢筋机械连接套筒一侧钢筋未露出丝扣,另一侧多于2个丝扣,不满足JGJ 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6.2.1第2条规定。
3、主厂房部分清水混凝土梁的色差较明显,对拉螺栓未按整齐、匀称的原则进行专项设计,不符合JGJ 169-200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6.1.4条。(写到建议里)4、1号汽机房运转层平台正绑扎钢筋,发现与主厂房框架梁的施工缝未完全对已浇注混凝土进行凿毛处理。
5、灰库部分柱钢筋间距偏差较大。(删除此条)
6、山东电建三公司汽机基础上部结构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作业未编制专项方案,而是将其部分相关的内容编制在汽机基础上部结构施工方案中,不符合建质字87号文的要求,而上述方案措施却已完成监理和业主的审批手续。
7、河北电建一公司汽机基础上部结构高支模作业的危险性较大施工方案未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不符合建质字87号文的要求,而上述方案措施却已完成监理和业主的审批手续。
8、抽查河北电建一公司的主厂房上部结构施工方案和汽机基础上部结构施工方案,其中所列强条内容不全,个别强条已过期未及时更新或强条内容不准确。方案交底记录中强条交底也内容不全。
9、河北电建一公司未按JGJ 169-200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3.0.6条要求编制清水混凝土关键工序专项施工方案,检查主厂房上部结构方案中也未有清水混凝土施工的内容。
10、抽查山东电建三公司的主厂房上部结构施工方案和汽机基础上部结构施工方案中所列强条内容不全,个别强条已过期未及时更新或强条内容不准确。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够,汽机基础上部结构方案中有建筑变形缝设臵等与基础上部结构施工无关的内容。方案交底记录中强条交底内容不全。
11、东北烟塔公司所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中所引用的强条内容不全,有的强条内容过期未及时更新,其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未有强条内容。12、1号和2号锅炉基础中间交接记录中缺初始沉降观测记录。所有桩基交接记录中只有基坑平面桩位编号图,无任何有关桩基质量的信息,包括缺少标高和平面偏差值。(CFG桩属于地基处理工程,桩位偏差属于一般项目按20%抽检,交接记录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和表格,灌注桩交接记录中有桩位偏差验收记录表)
13、山东电建三公司编制的清水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中,清水砼分类不明确,不符合JGJ 169-200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3.0.1条以及土建精细化专项控制细则,这也就导致验收标准不明确。
14、河北电建一公司、山东电建三公司以及东北烟塔公司三家施工单位在施工大体积混凝土前未按GB 50496-2009《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4.2.2强条要求对水泥水化热指标进行复检,仅提供了一份水泥厂家的水化热试验报告,但报告中检测的3天和7天水化热值均超过该规范4.2.1第2条规定。(写到建议里)
15、抽查1号汽机基座大体积混凝土养护记录,养护结束时的大气温度与混凝土表面温度差值达到210C,不满足GB 50496-2009《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3.0.4第4条: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宜大于200C。(删除此条)
16、东北烟塔公司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录未填写底部温度,其表式与河北电建一公司与山东电建三公司的表式不一致。
17、设计对水塔环基等结构混凝土提出抗冻指标,施工单位虽然按规定见证取样抗冻试块并进行试验满足设计要求,但根据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3.7条:混凝土有抗冻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含气量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GBT50080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写到建议里)
18、抽查龙源环保编制的1号循环浆泵房施工方案及其交底记录均无强制性条文内容。
19、检查朗新明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中引用的强条内容不全,有的强条内容过期。
20、#1汽机房钢屋架已在现场拼装焊接,但未见施工方案。
21、未见监理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跟踪管理台账的检查记录。
22、龙源环保承担的工程已开工建设,有的基础已完成,但还未与检测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因此检查钢筋检验批记录无法核对相应的试验报告。
23、除河北
一、山东三外的各施工单位回填土试验都未编绘试件取样布臵图。(东北烟塔公司存在问题)
24、现场许多建构筑物工地路面未作简单硬化,雨天就无法进入,不利于文明施工。(删除此条)
三、几点建议:
1、各施工单位要完善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允许分包的项目、范围及分包商的准入条件,监理单位要按规定对分包单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不能出现监理的分包单位管理台账登记的辽宁三建和河南工业防腐蚀公司的资质是不能满足所承担的工程,但实际以上两家单位有增加资质项目,可以承担该工程项目的现象。
2、龙源环保和朗新明施工单位要根据自己所承包的项目特点,抓紧编制完成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同时随着工程开展要及时完成检验批的验收签证工作。
3、承担全厂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单位要DL/ T 5445-2010《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程》11.1.3条要求,根据水文地质、建构筑物结构型式和上部施加荷载等特点进行变形测量方案的设计,用于指导沉降观测工作。同时要按规范和设计图纸及时对建构筑物设立沉降观测点,各参建单位要对观测点做好保护工作。
4、项目公司要组织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组织更新并统一土建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的计划编制依据。项目公司对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执行的定期检查、监督情况形成记录。
5、随着冷却塔筒壁施工高度增加,混凝土运输要采用起重设备及搭设竖井等,汽机房要进行屋面吊装,同时和安装施工交叉作业越来越多,各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编制相应的安全措施,按规定程序办理编审批手续,并要按批准的措施实施,监理要督促到位,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6、施工单位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时应结合各自所承担的项目特点,监理要根据施工单位的措施编制《质量通病治理控制细则》,做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土建下一步要进入装饰装修阶段,楼地面、屋面、墙面、门窗安装施工要切实执行方案和措施,以防止质量通病,争取在施工过程中就满足达标投产和创优的要求。
7、参建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建立和完善土建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特别是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和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试验,要确保不遗漏检测项目,按规定频次检测,试验报告结论明确,符合DL T 5710-2014《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规范》的要求。
2016年6月16日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工程精细化管理检查意见
--锅炉汽水系统、空预器
一、总体情况
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部安排,2016年06月15~16日对国电电力朝阳热电2×350MW新建工程锅炉专业精细化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和交流,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总体来看,国电电力、朝阳热电公司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公司对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策划,编制了《精细化管理实施规划(第二版)》、《细部质量工艺示范图册(安装专业)》和《精细化管理施工指导手册》,成立了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和培训,聘请集团公司专家进行了现场培训和指导,增派生产准备人员进行驻场监造(每周一期)和工程现场的质量监督。工程进展至今,基本上能够按照集团公司精细化管理标准及有关要求开展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据规范、标准、细则的要求还有差距,还有一定的提高空间,需进一步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二、现阶段取得的成果
1、业主方委派生产准备人员全程参与监造工作,特别是主机设备采取驻厂监造方式,每周以监造周报方式将设备的生产质量与进度情况及时反馈至工程现场,有效控制了设备制造质量。
2、将设备到场检验关口前移至设备制造厂,委托国电电科院对三主机等重要设备进行出厂前金属监督检验。
3、物资代保管A库区定制化管理,不同区域挂牌显示存放种类,物品摆放整齐美观,精密物品入库存放。
4、受热面组合现场能依据天气情况变化采取不同措施对受热面进行有效防护,如遇突然降雨或扬风起尘天气对正在处理的受热面管口用苫布及时进行覆盖封堵等。
5、两台锅炉楼梯平台基本上能够随钢架同步安装,栏杆安装较为整齐美观。
6、两台锅炉主要钢结构节点防腐基本上能够做到与钢架施工同步进行。
7、两台锅炉受热面通球、组焊,业主方的生产准备人员进行全程跟踪控制;吹扫通球合格后全部管口采用管塞加胶带封堵,标记清晰并粘贴受热面通球工艺卡。
8、集箱内部吹扫和检查清理采用内窥镜检查与强光手电、照相机配合拍片等有效手段,保证各接管座无堵塞,集箱内无遗留物,并且相关影像资料存档保存。
9、空气预热器安装验收标准高于厂家设计要求,采用质量验收卡进行管理,各个关键环节由施工单位、监理、业主和厂家代表签字放行。
10、编制并出版锅炉汽水系统洁净化施工及空预器精细化施工指导手册,便于现场随时查阅和记录。
11、成品保护措施得当、有效。如:在现场临时存放的设备采取搭设保护棚、苫布覆盖等保护措施,非金属补偿器采用金属板进行防护。
三、存在的问题
(一)现场部分
1、厂区西南侧A标段锅炉受热面组合场利用锅炉刚性梁作为受热面管排临时支架,且因支点间距过大,现受热面管排已变形。需尽快进行整改。
2、厂区西南侧A标段锅炉受热面组合场临时存放的锅炉受热面集箱因地面沉降不均,现支座已变形,需尽快整改。
3、B标段受热面组合场部分刚性梁存放于组合后的受热面管屏上,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4、A、B标段均存在用倒链吊挂预存件的现象。
5、两台炉平台栏杆焊接点防腐略滞后。
6、部分踢脚板与平台间的间隙过大,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资料部分
1、A标段编制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引用的标准有过期作废的标准,且缺少集团公司有关精细化管理的文件及标准。
2、A标段受热面通球记录中存在个别实际用钢球直径小于理论计算球径,不满足《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 5190.2—2012第5.1.6条的要求。
3、抽查锅炉验评资料,存在个别验评表的质量检查结果一栏未填写实际实测数据或评价依据,仅填写为满足图纸要求或满足标准要求,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质量状况,造成施工技术保证文件不可追溯。
4.抽查锅炉本体土建交安签证,缺少资料和环境的检查交接记录。
5、两台锅炉均缺少高强度螺栓梅花头因结构原因未拧掉的台账记录。
四、建议
1、建议对汽水系统洁净化和空预器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细化和完善,实施目标应在建设单位目标的基础上进行分阶段细化和分解,实施细则和措施根据不同阶段的目标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便和作业指导书有效结合,指导工程现场的施工。
2、为确保空预器漏风率不超过4%,建议会同设备厂家工代专题讨论间隙调整的具体方案和标准,明确密封间隙具体数值和检验方法,严格控制密封间隙的调整和安装质量,并对调整过程数据进行详细记录,为空预器间隙调整提供第一手资料。
3、为确保工程质量,尽早发现设备缺陷,尽早处理。建议对生产周期较长的、缺陷处理工艺较为复杂的设备验收提前至设备入场时完成。如:锅炉受热面入场时即对规格、尺寸、排面平整度、弯头的椭圆度、管材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进口轴承尽早开箱进行检查、验收等。
国电朝阳2×350MW热电工程精细化管理检查
检查情况: 1.项目公司方面
1.1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洁净化安装、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精细化管理的七个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工程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划》,明确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职责、目标,并能根据工程进展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
1.2建立了《金属监督机构和金属监督网络》。能够定期组织召开金属监督会议进行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同时监理、施工单位也成立相应的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了目标、明确了责任人。1.3设备监造工作和安装施工现场监督工作措施有力、责任到人。选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对工程质量起到关键作用。2.施工单位方面
2.1.施工单位编制了精细化管理专项施工措施,纳入施工作业指导书,经业主、监理审查后实施。
2.2金属监督专业要求的强条能很好的融入施工文件,并有列表清单。2.3.为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跟踪管理,业主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编制了焊接记录单、层间温度记录表等施工过程记录表式,有效跟踪和监督施工过程质量。
2.4.施工单位焊条摆放符合要求,有恒温设备,有300mm垫高悬空,有温度、湿度指示。检测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数量能满足工程要求。配备了P91超声专用试块。有γ射线源储存库房,γ射线源均未到现场。
2.5焊接人员均持有质检局和电力行业双证。主要问题和建议:
1、建议两个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焊接和检验作业指导书与工艺卡,使其更有专业性、针对性,也更简练。按工件类别编制作业指导书。工艺卡实行一物一卡。
2、建议整理评估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探伤)的能力,在确保人员资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也达到要求。
ipo反馈意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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