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合作服务协议书
会议合作服务协议书(精选6篇)
会议合作服务协议书 第1篇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委托人 :
受托人 :
签订日期 :
签订地点 : 年 月 日
展会服务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签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_【政府方】 : : : _____________【展览公司】 : :
由国家农业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 博览会”将于 年 月 日在 举行(以下简称“展会”)。为确保展会的成功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做好本届展会的展商酒店住宿预订安排、大会境外参展商展品清关服务、大会专业采购商邀请、大会现场布展及展出等承办工作,并就有关事项甲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展会基本情况
展会名称:
展会地点:
展会时间:
展会的目的/宗旨:
展会规模:
第二条 主要委托事项及预算
大会筹备期间,由乙方负责大会各项工作策划、文章文件的撰稿及大会前期筹备等承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大会采购商邀请工作,乙方要安排专职人负责对展会进行专业采购商邀请
工作,邀请的数量不少于国内 名及海外 名专业买家,邀请的对象主要是。此项目工作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正式投入,至 年 月 日 截止,合计时间为 天,此项合计费用为 万元。
(二) 大会境外展品清关服务。包括展品运输协调、展品清关文件、文案撰稿;展品检验检疫环节文件、文案撰稿等;展品海关环节文件、翻译、报关税;展品清关危机处理协调等工作,此项合计费用 万元人民币。
(三) 大会其他相关的协助工作,大会布展与展馆和主场商的协调;大会治安报批(不包括请安保人员费)环节文案、撰稿工作;大会展商报到和参观商报到协调工作(但不包括大会开幕式不知所需物料及人员费用);大会地毯铺设协调工作(但不包括地毯铺设所需物料费用);此项所需费用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委托经费及支付方式
(一) 以上工作内容共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由甲方根据以下方式支付:
1、
2、
3、
(二) 自本协议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 甲方所有应付款项应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 乙方在收到每笔款项到账后即 元)给甲方。
(四) 以上甲方委托乙方所做的主要工作内容及相应的经费可按实际执行结果结算。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
(二)
(三)
(四) 甲方负责对整体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负责审核对外宣传、策划的设计方案和相关工作的执行; 协助乙方处理在展会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负责将上述工作费用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二)
(三)
(四) 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协议中所确定的工作事项; 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展会进度等情况,重要决策作出前应当征询甲方意见; 按甲方审核的设计方案、工作安排和必要指示完成本次大会的相关工作,如乙方有异议或需要变动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 应谨慎行事,维护好政府和甲方的声誉。
第六条 保密约定
双方合作协议及往来文函、策划方案及本协议所有条款均属保密内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补充与终止
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自然灾害、瘟疫、死亡等,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从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时间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事由的证明。若证明与事由不能证实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仍然有效,甲乙双方仍需按约履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乙方在限期内没有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 因乙方违约,甲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
方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三) 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
(二)
(三)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一式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除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之外,本合同有效期为 ,其它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 乙方 :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 : 签约代
表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 年 月 日
会议服务合同范文二
主办方:
承办方:
本次会议的主办方与承办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
同信守。
第一条 主办方委托承办方进行会议服务的内容如下:
⒈会议地点:张家界
⒉参加总人数: 150人。
第二条 会议服务的时间及接待要求:
⒈会议时间:从20xx年3月27日8时至20xx年3月31日 12时止
⒉服务要求:
⑴ 承办方负责会议场地、酒店、餐饮等所有事项
⑵ 附加条款:无
第三条 会议服务结算方式:
⒈合同金额人民币:40000元(大写: 肆万整 )
⒉在承办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会议服务且服务无争议,将发票
(及其复印件)交由主办方签字盖章后,按实际发生额及时支付给张家
界银河商务会议展览公司。
第四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⒈发生不可抗力;
⒉政治、法律因素
第五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⒈主办方无理拒绝按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承办方召开会
议,主办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给承办方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 ⒉承办方无理拒绝主办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承办方召开会议,承办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给主办方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
⒊其他约定: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⒈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⒉ 依法向主办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主办、承办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主办、承办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合同所附之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主办方: 承办方:
(公 章) (公 章)
会议合作服务协议书 第2篇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主办的会议与参观及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甲方特委派乙方承办会议及旅游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会议接待要求
1.会议报到日,乙方应安排1-2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会务组报到、房间安排、发放资料、告知代表注意事项等事务性工作。
2.乙方应按要求提供会议期间所用老师桌签、水牌、签到处等物品。
3.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会议期间()会务组用房一间,会务组2名工作人员及老师用餐。
4.在会议过程中如产生一些临时性安排,包括打印、传真快递服务、临时商务用车、汇兑等,乙方应本着节约原则协助甲方会务组妥善安排。
5.乙方应免费提供接送会务组人员及老师,并无偿提供会议期间笔记本电脑的使用。
二、会议具体路线
具体行程安排:
23/7:会务组提前入住酒店。
24/7:酒店全天报到住酒店(会务组免房一间,免司陪餐2人)
25/7:全天开会住酒店(会务组免房一间,免司陪餐2人)
26/7:全天开会住酒店(会务组免房一间,免司陪餐2人
27/7:一日游,住酒店 内蒙博物馆(讲解员每个厅30元)下午游览伊利工业区,28/7:全天会议
29/7: 上午会议,下午自由活动
30/7:会后考察(行程附后)
1)餐饮要求:正餐为:25元/人;用餐形式为:桌餐(若酒水自带,不收开瓶、服务费,须提供酒杯)。保证用餐环境整洁干净,用餐质量须符合甲方要求标准。自助餐50人起做。
2)住宿要求:乙方代理预定市区内不低于准三星标准酒店,高级双人间RMB140元/间/天(含自助双早),另提供预定提前入住学员用房及延住学员用房,以会议价按实际住宿间数进行结算。预订九鹏宾馆双标间40间
3)会议室代理要求:乙方代理预定80人课桌式会议室一个,800元/天,半天500元,150人会议室1400元/天,半天700元(会议室均提供投影仪、幕布、茶水、音响、空调、桌牌、话筒其它常用设施),并保证提供功效参数较高的设备及负责提供其技术支持与维护。酒店不提供免费酒店门口和会场条幅,外做120元一条。
4)票务代理要求:如需乙方代定返程票,机票明折明扣,不收取服务费,免费送票至下榻酒店;火车票票面价格,每位酌情收取服务费(不得超过50元/人),免费送票至下榻酒店;其它票务服务另行协商。
二、结算方式
1.甲方于发团前将酒店费用及车费结清,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旅游费出团前甲方预付100%。
2.乙方按甲方要求出具宾馆住宿发票或会务费发票,原则上开具金额不超过甲方付款总额。
三、责任赔偿
1.乙方有义务保证会议及旅游期间用房用餐等的数量和质量,并保护本协议中各项底价不被
泄露,维护甲方经济利益,使甲方会议顺利进行,如因此引起学员的不满或投诉,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遇住宿用餐或其它没有按协议价格及标准提供相应服务,而引起学员不满或投诉,会务
组有权酌情扣除或拒付相关费用。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呼和浩特市星烨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签章:
会议合作服务协议书 第3篇
在21世纪,伴随着科技的显著进步和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服务业正逐步取代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引擎。目前,部分发达国家相继出现了经济服务化趋势,发展中国家也正朝这个方向改进。改革开放以来,闽台服务业合作的良好势头不仅给两地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也为两地经贸的深入合作带来了突破。近几年来,我国服务业已成为外商投资的重点,国内关于福建省利用台资发展服务业方面的研究已有不少,如福建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其屏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闽台两地可通过服务贸易达到互利双赢的局面;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碧珍通过对闽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状的比较以及两地生产性服务业合作优势和背景的分析,提出两地应以互补互利为前提,进一步拓展合作的政策空间,加快生产性服务业的合作进程。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以下简称ECFA ),并确认该协议于9月12日生效。在区域经济整合以及全球化发展趋势下,ECFA的签署和实施不仅为福建带来了大有可为的发展契机,同时也为闽台服务业合作的提升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舞台。当前,在ECFA新形势下,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动闽台服务业全面合作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对闽台两地的经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闽台服务业合作现状
1.1 福建服务业发展现状
自改革开放后,福建省服务业发展迅猛,20世纪90年代后,其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80年,福建服务业从业人员仅为130.33万人,增加值为19.43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共完成增加值9.48亿元[1];2007年,其服务业从业人员达649.79万人,增加值高达3 770.00亿元,占GDP比重的39.5%[2];至2009年,福建省服务业从业人员已达754.55万人,增加值为5 048.49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完成增加值1 794.84[1]。由此可见,福建省服务业发展速度极快,但其服务业核心领域仍集中在传统服务上,现代和新兴服务业的发展相对滞后。2009年仅批发零售业和交通运输仓储等传统服务业的增加值在全部服务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就高达35.6%,而金融和信息传输等现代新兴服务业的比重则较小。就投资而言,两地自合作以来福建省吸引的台资总额就持续位居全国第一,但在服务领域的进展则微乎其微,主要表现为投资比重偏低和行业投资不平衡。总之,当前福建省的服务业发展仍处于中低水平,还未形成支撑服务业发展的产业基础和环境,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广阔。
1.2 台湾服务业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国际化与自由化的逐步推进,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服务业已成为了带动台湾经济增长的主导性产业,其对台湾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6%。服务业增加值从1981年的9 056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85 912亿元,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也由1981年的49.99%上升到2009年的75.14%。虽然近年来台湾地区服务业的年增长率有所下降,大致维持在3%~4%的低增长水平,但占GDP的比重仍不断上升,对GDP的贡献率基本上也都维持在60%左右。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湾地区产业结构不断进行转变,服务业出现了稳步提高的良好趋势。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服务业在GDP中所占比重迅速提升到2009年的68.66%,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58.9%。目前,台湾的现代服务业正迅速崛起且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台湾经济的发展。据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主计处”资料显示,1996-2009年间,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占GDP的比率由17.6%增至22.7%,占总就业比率由16.7%增至20.2%,占总投资比率由16.6%增至19.6%,但从其经营效率来看,台湾地区服务业仍缺乏升级能力。
1.3 闽台服务业合作现状
闽台合作历史源远流长,但服务领域的往来却是近20年的事情。近年来,两岸关系的改善给两地服务业的合作带来了突破性进展。在物流方面,福建凭借其地理优势推动了两地物流业的对接,台湾知名企业旺旺和捷安特等已成功在福建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在金融领域,两岸汇款“即时通”业务2003年在厦门启动,国家金融管理机构2004年为福建省开通了人民币与台币兑换业务;在旅游方面,两地互动热络,一方面大力开展妈祖和客家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以吸引台胞赴闽旅游,另一方面则利用“金马直航”先行的有利时机,进一步促进两岸人员沟通交流;在投资领域,自2004年福建省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以来,台商服务型企业赴闽投资的步伐日益加快。据统计,2009年福建实际利用台资25.3亿美元,其中服务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台商在福建的服务业投资项目比例不断升高,约占总项目数的14%[3],其中从事批发、餐饮住宿和零售等商贸业占投资总额的12.72%,文体项目占18.03%,运输仓储占3%左右,旅游、房地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正成为投资新热点[4]。尽管闽台服务业合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合作的深入,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台湾当局在政治领域对两岸的正常经贸频频设障。在投资渠道上,其审批条件苛刻;在资金上,对台商赴闽投资层层设卡;而福建方面则主要为投资环境的欠缺,无论是港口、道路等硬件环境,或是有关政策、体制等软环境都有待改善;从双方总体来看,彼此的金融合作力度不够,无法有效地为中小台资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这已成为发展闽台服务贸易的一大瓶颈。
2 闽台服务业合作的优势
2.1 独特的天然优势
台湾有限的地域和市场容量客观上阻碍着服务业的提升;福建服务业虽起步晚,但其广阔的地域和丰富且廉价的劳动力刚好和台湾形成互补,这为两地服务业的合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此外,闽台两地隔海相望,都具有丰富的海洋港航资源,这为两地服务业的深入合作提供了优越的运输条件。在“小三通”取得一定进展的形势下,两地的人员往来和货物运输将更加便捷,这不仅能够降低两地企业的运输费用以减少服务贸易成本,同时还可提高两地企业的竞争力。在人文方面,两地语言相通、民俗相近,福建的妈祖和客家等祖地文化在台湾地区有着广泛的影响,这为两地服务业的合作提供了天然的桥梁和纽带。
2.2 良好的合作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凭借“五缘”优势,与台湾地区展开了全方位的产业合作,其中服务业被列入合作的重点领域。目前,“小三通”的全面实现促使两岸交流日益频繁,两地海上直航往来人数持续增长,这对闽台服务型从业人员的交流合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此外,近期一些台资企业多次派考察组来闽对证券服务业项目进行深谈并且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7年初,泉州与台商签署了海峡西岸国际采购中心与区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表明台商看好福建省物流服务的发展与合作前景;台商还积极入股福建金融业,两地银行业在财富管理的产品研发和营销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前景广阔。
2.3 互补的生产要素
福建地处大陆东南沿海,北邻长三角,南接珠三角,拥有使服务业高速增长的发展空间,具备令服务业发展的廉价成本和后发优势。但其服务业的提升仍存在一定劣势,如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在管理方法和技术设备方面仍相对落后,专业服务技能较弱,服务机制不够完善,对市场适应能力较差,缺乏与国际服务业接轨的能力等;然而对与福建仅一水之隔的台湾地区而言,其服务业市场讯息开放,流动性大,服务法规健全,在创意设计、市场营销以及品牌培养等领域拥有比较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出色的管理经验,但其狭小的市场、短缺的资源和劳动力限制了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可见,闽台两地服务业在生产要素方面存在着较强的互补性,交流与合作前景广阔。
2.4 难得的政策机遇
当前,闽台两地的服务业合作面临着诸多有利的政策环境。福建作为祖国大陆对台经贸重点省份,在闽台服务业合作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1996年,国家经贸部和交通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等,这些政策促成了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等地直接往来的实现。此外,在相关部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不断制定和修改下,内陆地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开放承诺一一得以落实,境外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考虑到众多在闽投资的台资企业,又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台湾地区服务业投资福建,在新一轮台资赴大陆投资浪潮中,福建省为了吸引台资,出台了《关于实施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的若干意见》,其中包括鼓励台湾金融企业在闽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台湾地区金融企业和大企业财团参股福建省金融企业,直接或间接这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5],这为加快两地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 ECFA对闽台服务业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闽台两地隔海相望,自20世纪90年代起,福建省就一直是台商与内陆进行贸易往来的重点省份,两地之间得天独厚的“五缘”优势给其服务业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2010年,ECFA的签署与实施,开启了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新时代,为闽台服务业合作的提升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3.1 ECFA简介
ECFA的内容可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减免关税、投资保障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对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都有所覆盖。ECFA的目的是要完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它充分体现了两岸经贸关系的现状和特点,为两岸经济关系的正常化和制度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在服务贸易方面,ECFA早期收货清单显示:大陆将对证券、保险等11项服务行业扩大开放。针对台资企业普遍关注的银行业,大陆将出台6项具体措施以方便台资企业融资,包括允许台湾银行在大陆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等。台湾方面,将对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实施进一步放开。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体现了内陆对台让利的用意,满足了岛内的需求,扩大了大陆服务业入岛投资的范畴,为闽台服务业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3.2 ECFA对闽台服务业合作的机遇
服务业是大陆经济结构中的“短板”,又是大陆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6],闽台两地凭借其现有优势,应深化在服务业方面的合作,带动海峡两岸服务业的发展。ECFA的签署与实施,使得两岸服务贸易市场大幅度开放,为闽台服务业合作提供了巨大的历史机遇和广大的合作空间。根据两岸ECFA早收计划中服务业开放的承诺,两岸经济合作模式重点应转向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在投资方面,ECFA签署前,两地服务业投资呈现一种仅台商对闽投资的单向状态,对福建而言,由于台湾的“法规”限制,想要去台湾投资是相当困难的,即使个别已在台投资的企业,由于各种阻扰都未能大幅度快速发展。ECFA签署后,为闽台两地的双向投资提供了保障,一方面为福建服务业提供了投资点及更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了新时期的“走出去”战略;另一方面促进了闽台两地经贸关系的进一步融合,为两地服务业开拓了更广阔的合作空间,增进了两岸人民的交流,真正实现了互利双赢。在闽台各自的优势方面,ECFA促进了双方比较优势的整合与发挥。过去,闽台两地合作的基本模式基本上是:福建依靠优惠条件吸引台商投资;台商则强调利用福建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提升其出口竞争力。ECFA签署后,闽台两地将结合双方服务业优势,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服务业竞争力。ECFA中的服务贸易早收清单中均对双方开放了研发、专业设计、会展服务业等领域,台湾的应用型研究和设计相对比较发达,其举办的电脑展、自行车展等大型展览已是亚洲数一数二规模的展览,福建有劳动力和研究机构众多的优势,且公司渠道多,闽台两地应充分把握ECFA带来的机遇,结合双方优势,提高各自服务产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3.3 ECFA对闽台服务业合作的挑战
ECFA的签署,给闽台服务业合作提供了良好机遇,促进了福建和台湾服务业的共同发展,同时,也为两地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首先,ECFA的签署使得福建对台政策优势相对弱化。在两岸签订ECFA之前,对台服务贸易活动自由化正是以福建为主体的海西先行先试的部分内容,因此享有相对于大陆其它地区独特的政策优势。两岸签订ECFA之后,ECFA在整体层面推进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与经贸活动自由化,ECFA普惠性,意味着福建先前可以独享的对台服务贸易活动政策将为大陆其他地区共享,这无疑为闽台服务业合作造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闽台两地经过30年的合作历程,无论是金融保险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还是在商务服务业方面,福建与台湾地区均存在明显差距。台湾服务业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在服务创意、管理技术以及人才培育上具有一定优势,而福建则有潜在的市场,庞大而宽阔的市场空间;此外,台湾地区服务业市场信息开放,流动性大,在各种服务业领域都拥有较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2009年岛内服务业的生产总值已达到19 227.15亿元(按1新台币=0.223 8人民币元的汇率)[7],而福建省服务业发展的基础较薄弱,市场体系发育程度低,体制机制障碍较多,对外开放程度不够,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2009年福建省服务业的生产总值仅为5 048.49亿元[8]。两地服务业处于不同发展水平上,ECFA的签署给闽台两地服务业产业的对接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挑战,制约了闽台服务业合作的发展。
4 ECFA下闽台服务业合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与战略目标
4.1 ECFA下闽台服务业合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近年来,由闽台服务业合作的状况可知,两地服务业合作领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由餐饮、修理等能增进和改善人体体能的传统服务业逐步向金融、保险等能增进和改善人体智能的现代服务业转换。但不管其合作领域如何拓展延伸,在ECFA下其遵守的仍然是“双向互惠、互利共赢、加速合作、全面发展”合作原则。闽台两地历经了20多年的服务业合作历程,凭借其互补的资源以及各自的优势使两地服务业发展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ECFA的进一步调整与实施,闽台两地在未来期间内应加快服务业合作速度,提升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延伸合作区域,使两地服务业在合作过程中达到全方位提高,进而推动两地经贸的进一步发展。
4.2 ECFA下闽台服务业合作战略目标
福建省劳动力丰富,成本低廉,其制造业的发展以及产业的不断升级加速了对服务业的市场需求。目前,以餐饮为主的传统服务业在福建省整体服务领域中仍占据主导地位,而以金融、保险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仍相对薄弱;相比之下,台湾服务业在历经20多年发展之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沉淀了雄厚后的资本,其先进的管理模式、成熟的运作方式以及丰富的人力资源使其服务业的发展具有诸多优势。鉴于以上对闽台两地已有资源的分析,外加当前合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闽台要努力抓住外部机会,克服内部优势,充分把握ECFA带来的大好机遇,优先制定出合作总体战略目标,在把握好大方向的前提下各个击破,最终带动整个服务业的加速发展。
4.2.1 短期战略
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与其金融业的发展密不可分,金融业的发展会促进其经济的成长,反之,金融业的滞后也会导致其经济发展迟缓。伴随着闽台两地贸易交流的日益频繁,金融服务的需求接踵而至,且随着两地旅游、探亲等民间交流的不断增加而扩大[9]。台湾当局的种种人为限制使得闽台两地金融交流缓慢且滞后,严重阻碍了两地经贸关系的深化,因此,加速两地金融合作的任务已刻不容缓。开辟一个金融合作实验区是短期内两地政府可考虑采取的措施,借助ECFA的优惠政策,打造一个宽松的合作环境,对区域金融化等项目进行初步探索研究,对较为成熟且取得一定成效的构想逐步进行大规模推广。例如,台湾金融机构在对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方面经验丰富,而福建则在城市商业银行的网点布局上具有一定优势,为此,双方可在合作中取其所长、补己之短,对两岸之间的汇兑办理以及信用证签发等业务进行大胆尝试,为两岸金融服务提供直接帮助。总之,闽台两地在合作进程中要懂得灵活变通,政策上先试后行,方法上大胆尝试、由易到难,整体上循续渐进、逐步推进,最终达到金融服务的全方位合作。
4.2.2 中期战略
在投资领域,台湾市场对大陆企业的开放促使两岸经贸关系更为密切。伴随着台湾向内陆市场的大规模产业转移以及大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福建市场对物流的需求也随之扩大,高效且快速的物流体系必不可少。但福建物流业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水平相对落后,尤其是现代物流方面,专业人才匮乏,理念不够完善,因此,物流生产力的全方位提高是未来一段时间内闽台服务业合作的重点目标。台湾物流业起步较早,在经过30年的发展后,其科技含量与技术水平都处于较高阶段,在资金和管理经验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随着ECFA的签订与实施,福建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契机,发挥其“五缘”优势,凭借其先行先试政策,取长补短,在不同领域以及不同层面上积极展开与台湾之间的物流合作。例如,闽台两地可构建一个综合物流基地,在基地内设立双方子公司,通过组建物流联盟等方式发展自身业务,为两地物流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物流服务。
4.2.3 长期战略
作为21世纪“朝阳产业”的旅游业是闽台经济发展极具潜力的支柱产业[10],我们可将其看做闽台服务业合作发展的桥梁与纽带。在台湾当局的种种阻挠之下,闽台旅游业的交流合作困难重重,但天然的“五缘”优势不可忽略。近年来,旅游业发展的日趋成熟导致其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在环保话题逐渐火热的当今时代,闽台两地应放眼未来,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区位优势,通过洽谈和会展等多种途径积极拓展旅游种类,逐步达到资源共享、市场互动的局面。此外,在相互交流合作的发展格局下应充分挖掘闽台旅游业合作潜力,刺激其服务业合作的深入发展。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闽台政府可考虑通过旅游区域营销网络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策划出全面且独具特色的旅游景点线路,打造出自身旅游品牌,争取扩大两地旅游业的影响力。同时要凭借信息技术的作用,率先对旅游信息进行双向的沟通交流以推动两地旅游合作的互动发展,争取在旅游业日益兴盛的新形势下打造出一条独一无二的合作之路。
4.2.4 面临问题
尽管闽台两地的合作在一系列制度和政策保障下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合作的进一步深入,两地面临着来自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周边地区的挑战。近几年,海峡西岸周边地区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势头,这给福建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对台湾而言,福建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吸引了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目光,台湾当前的人为限制使台资企业面临着境内外的共同竞争压力,特别是2004年《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正式启动之后,香港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进军内陆,这对台湾金融机构造成了一定威胁。
5 ECFA下对闽台服务业合作的实施建议
5.1 加强两地政府合作
闽台两地要遵守机遇共享和合作共赢原则,在友好协商基础之上积极加强两地政府之间的合作,签订一系列有助于服务业合作的相关细则。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台资制造企业赴闽投资生产,这一现象激起了对服务业市场的大量需求。在ECFA背景下,福建应大力开展各种协商会议,尽快与台湾当局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加强闽台在金融、物流等众多服务领域的沟通和交流,使两地的服务业发展有实质性突破。通过点带动面以产生辐射效应,最终拉动双方服务业的全面发展。除此之外,两地政府还应加强彼此之间的衔接工作,对合作事项进行具体落实,就双方服务业的进一步合作进行探讨,尽可能形成完整的合作机制,为闽台服务业合作提供最佳保障。
5.2 提高对接水平
福建和台湾渊源深厚,彼此都具有丰富的资源以促进各自经济的发展,但经济水平的较大落差使得两地服务业的对接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欠缺。ECFA的签署和实施给两地服务业的合作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和政策保障,另外,鉴于两地在经营环境、经营理念以及市场需求方面存在差异,双方可尝试在不同地区对相同服务进行特殊化改造,以形成差异化和特殊化服务,实现两地服务业的互补对接,提升对接水平,如在旅游业方面,可实行旅游路线和旅游类型等方面的对接,推动两地旅游业的共同发展。此外,伴随着闽台贸易合作规模与水平的不断提高,两地物流业需求得到了强烈刺激,近几年来发展相当迅速,两地可通过提高彼此物流业的衔接促进双方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金融业也处于衍生阶段,福建与台湾可加深两地银行之间的合作,通过开展一系列合作业务为两地金融业搭建一个合作平台。
5.3 福建先行先试
在ECFA环境下,闽台两地应竭力把福建打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交流的先试先行区域,充分发挥两地现有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加深两地服务业的进一步合作。近年来,现代服务业在整个服务业中所占的比重正逐年增加,鉴于福建与台湾资源和市场上的互补性,福建是承担闽台现代服务业对接与合作使命的最佳选择。因此,作为试点区的福建省应尽快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台资赴闽设立各种服务性机构,拓宽台资进入福建的渠道。如努力获取台湾当局的批准,允许福建省金融机构赴台设立营业点,逐步发展两地金融业务,拓展两地金融合作领域,使两地经贸往来更加便捷。此外,随着两岸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闽台两地在证券市场方面的合作也可先试先行,福建应通过对证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的构建,积极推动两地证券市场合作进程,就风险管理、仲裁和投诉等领域展开广泛对接合作[11]。
5.4 构建合作机制
近年来,部分台资企业大规模赴闽投资,进行直接生产,导致市场对服务业尤其是生产线服务业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衍生出对金融和物流等服务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该形势下,福建和台湾应加快构建两地服务业的合作机制,为两地服务业的提升提供保障。服务贸易领域存在一定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因此,面对国际上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福建和台湾应尽快建立既符合自身发展目标、又不和国际准则冲突的法律法规。当前,鉴于服务业发展趋势的迫切程度,闽台双方应尽快按照国际上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建立并完善服务贸易的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为两地服务业的合作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促进两地服务业的升级发展。在ECFA背景下,台湾当局应逐步放宽对福建的政策限制,使两地经贸合作走上正常化和畅通化轨道,拉动闽台服务贸易,真正实现两岸的双向互利,促使闽台服务贸易向纵深发展。
5.5 加速人才培养
服务领域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在竞争激烈的当今市场中,闽台服务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将加速对服务人才的培养作为重要战略。目前,金融和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是服务业发展的主流,这意味着对高层次管理人才以及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闽台两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创造一系列优惠条件,扩大对服务型人才教育培训的辐射范围,通过专业培养和在职培训等各式途径,全面提高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为两地服务业注入新鲜血液,提升两地的服务水平,促进闽台服务业的共同发展。ECFA的签署和实施使台湾服务业进入福建成为可能,这对福建服务业的升级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福建省要充分利用这个大好机遇,大力引进台湾高素质服务型人才,加速本省服务业的提升,争取提高与台湾服务业的对接水平。
6 小结
闽台服务业合作在促进两地服务业发展、提高两地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闽台两地服务业合作发展迅速,台湾充分利用福建劳动力和生产要素低廉的优势,加速了岛内服务业的发展。福建则利用台商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本省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换,加速了本地服务业的提升。随着ECFA的签署和实施,闽台两地的服务业合作前景十分广阔,应充分利用闽台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互补的资源要素,发挥ECFA下的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两地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经贸的加速增长,为两地人民谋福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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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非.闽台旅游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J].两岸关焦,2006(4):30.
会议合作服务协议书 第4篇
据了解,国家会议中心与国航将联合向国际会议和展览主办方、中介机构、国际媒体及全球市场进行推广和宣传,积极开展国际会展项目合作,为北京申办国际会议和展览项目提供大力协助和相互支持。国家会议中心将充分利用连接中国和世界桥头堡的独特地位,将向拟在北京而不只是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的,符合要求的国际会议和展览项目主办方积极推广国航的“大型会议超值奖励计划”、“会议超值奖励计划”及“国航会展优惠计划”。由国际主办机构和国航签订协议的国际会议和展览项目将让来自全球各地的参会者、参展商享受到国航提供的优惠机票。双方将联合协助国内协会、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申办国际会议和展览。在申办国际会展项目的过程中,对符合国航奖励计划要求的优质国际会议和展览项目,国航将为来国家会议中心进行场地考察的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折扣机票。国家会议中心将协助国航向项目主办方和承办方争取该项目的官方合作航空公司地位并推广国航的奖励优惠计划。国家会议中心大酒店将加入国航的“机票+酒店”系统,为客人提供价格优惠、质量优越的包价产品。
本次战略合作伙伴的建立,是全球范围内首次会议中心与航空公司单独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这不仅对双方在开拓国际会议和展览市场方面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也对推广北京作为国际会展目的地、建设世界城市有着积极的作用。根据《2011北京统计年鉴》,2010年北京总共举办会议256,771个,其中国际会议5,912个,接待国际与会者78万人次。同年举办展览1,196个,其中国际展览291个,国际展览观众达到165万人次。2010年北京会展总收入达到了172多亿元。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的排名显示,2010年北京排名全球第12位。会展业已成为北京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是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设世界城市的积极力量。
活动现场,国航销售部总经理贾铁生表示,“国家会议中心是中国会展业的龙头企业,拥有先进的场馆设施和国际化的服务水准,某种程度上在国际会展界就代表着中国,在大型国际高端会议和精品展览的占有率方面遥遥领先”。贾铁生说,“我们很高兴能够与国家会议中心携起手来,通过国航及其星空联盟遍布全球的航线网络,为北京吸引到更多的国际会议和展览。”
国家会议中心总经理刘海莹对合作充满期待与信心,他说:“与国航的战略合作,不仅对国家会议中心开拓全球会议和展览市场有重要的意义,我们更希望借助双方的品牌影响力和通力合作,向全球推广北京国际会展目的地形象,因此国家会议中心和国航的合作协议更多地着眼于有可能选择北京作为举办地的国际会展项目,而没有局限于只是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的活动。”
北京旅游发展委员会孙维佳副主任、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程玉华副主任及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袁再青会长均出席了签约仪式并作贺词,高度评价了国航与国家会议中心强强联合,推动北京会展业向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作为全球范围内第一个会议中心和航空公司单独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携手合作开发国际会展的案例,国航与国家会议中心希望藉此向国际会议和展览的主办机构积极宣传推介北京成为世界知名的会展目的地,为北京建设成为世界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会议服务协议书 第5篇
甲方(委托方):
上海紫竹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上海喆果实业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会议服务行为的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务咨询服务相关条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委托协议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本次会务相关一系列工作,提供会务咨询服务及技术配合。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概况、营业资料、经营资质等,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必要的文件材料,在相应的各阶段全面支持配合甲方。
甲乙双方应指定胜任相关业务的代表,保持联系。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和说明会议服务方案及各种技术配合,与甲方及时交流探讨,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商务咨询服务中,甲、乙方应各自对对方的有关商业机密信息保密。报酬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确定的项目(上述第一条,下同),在未另定书面协议更改之前,均视为乙方受托服务项目,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
本次商务咨询服务费金额为:693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玖仟叁佰
元整,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服务发票。
本协议经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各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及合作过程中,甲、乙各方不得另行与第三方签署类似的书面文本。双方对本协议涉及的所有内容赋有保密责任。对于本项目乙方不得推荐任何其他公司及与其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商务咨询服务费。
若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违约,首先应当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双方同意的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上海市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如未能中标签约本协议无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服务合作协议书 第6篇
地址:
电话:
传真: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是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备案资格。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为用能客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评估改造等服务,并与用能客户共享节能效益。
乙方是一个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节能环保为主营业务。
双方本着促进合作、实现共赢的原则,就共同发展事宜达成本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目标
1、甲方在电力需求管理领域的客户资源、销售平台与乙方在节能环保领域先进的产品和应用方案可以形成优势互补;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互利共赢为合作目标,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系统解决方案。
2、通过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和资源互补。加强合作联盟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二、合作范围
1、市场领域:国内市场。
2、项目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变压器、电机变频节能、企业(建筑)能耗监测与治理、新能源应用等项目。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入,双方可以拓展其他项目领域的合作,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合作条款
1、在同等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价格和商务等方面的优势不低于其他同类厂商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项目的合作伙伴,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客户或第三方资源。相关事宜视具体项目再行友好协商。
2、甲方在其选用乙方产品或技术方案的项目手册或宣传文件上注明乙方品牌,并标注甲方Logo。
3、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中,乙方要给予甲方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交流、方案制作、技术协议的签订等),必要的时候,可以以甲方的身份参与客户的技术、商务交流活动。
4、甲、乙双方主动创造合作机会和条件,共同维护双方权益。在合作领域内积极向客户宣传、推广双方的品牌、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
5、根据合作的需要,甲、乙双方定期交叉举行产品培训和市场培训,提高双方对彼此的认知,培训时间由双方人员共同确定。
6、甲、乙双方将合作常态化,成立合作团队并指定团队负责人,对合作的进展状况及时沟通并迅速解决差异。
7、加强合作双方的企业文化交流,包括高层互访和必要的市场活动等。
四、排他条款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排他性,对于双方已确认并达成共识的合作项目,任何一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所获得的对方(包括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分支机构)相关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及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其中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检测报告、技术文档等。商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客户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各类计划等。
2、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_年内仍然有效。
六、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的产品或技术方案具有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以后,双方(包括其附属企业)均不得单独或以合作、合营或合伙的形式在任何地区冒仿、生产或销售对方的产品或技术方案。本协议框架下,双方通过合作产生的全新知识产权,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约定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七、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保留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协议到期之前,如双方没有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于到期日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按照本协议已经各自签订的销售合同效力,上述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其履行完毕。
八、争议解决
1、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协议的成立、变更、解释以及争端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生效。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按时间顺序,以后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以书面形式修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会议合作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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