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研究中心简介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简介(精选8篇)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简介 第1篇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简介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于2011年8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中心主要负责国家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以及海关综合发展规划、宏观管理政策、重大业务改革、队伍建设等的分析研究工作。中心内设综合部、理论政策研究部、法律规范研究部、国际经贸研究部、海关事务研究部、组织管理研究部等6个部门,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简介 第2篇
一、银行海关税费支付保函产品概述
海关税费保函,是指我行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税费担保的有关规定,应纳税人企业(可以是代理报关企业)申请而向海关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和一定金额内,保证申请人履行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进出口税费义务的书面承诺。
海关税费保函是我行对纳税企业在一定时期和一定金额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申请缴纳的进出口税费提供的总担保,企业只需向海关提交一次担保备案,即可获得我行在担保总额内对连续多笔税费进行担保。
二、银行海关税费支付保函产品功能
1、凭银行提供的海关税费保函,进出口关税缴纳企业可先通关后缴税;
2、有效解决进出口企业在日常关税支付中账户余额可能不足的问题。
三、产品优点
1、全程电子化报关和无纸化通关,费用低。费用收取:(1)在出具海关税费保函时,按照担保金额一次性收取0.3%的费用,不足人民币100元的,按人民币100元收取;(2)保函有效期内,企业要求修改或换开保函时,已收取的保函费用不再退还。增加担保金额时需按增加部分的0.4%收取;不增加金额修改保函其他内容的,一次性收取手续费人民币100元。
2、手续简便,总额担保。关税网上保函是我行对纳税企业在一定时期和一定金额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申请缴纳的进出口税费提供的总担保。企业申请一次保函总担保额度后,即可在担保总额内对连续多笔税费进行担保。
3、自动融资,方便快捷。企业获得保函额度后,我行系统实施响应企业发送的税费支付指令,只要缴税金额在担保额度之内即启动网上担保服务,同时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海关反馈担保成功信息,企业便可前往海关现场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4、额度循环,多次使用。缴税金额在担保可用额度之内,我行系统自动进行7×24小时担保处理,实现周末、节假日、下班时间的网上缴税;已使用的担保额度在企业完成实缴后,在保函有效期内可自动恢复,并多次、循环使用。
5、增加弹性,高效周转。企业可以在海关审结报关单后先行办理货物放行,在海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灵活选择税费缴纳时间。
四、申请该项业务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是已与我行、中国电子口岸及海关签署四方了《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并开通了海关税费网上支付业务的企业;
2、企业必须取得主管部门对其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备案登记及相关必要批文。
五、业务操作流程
1、企业提供基本资料,向我行申请海关税费保函额度;
2、企业申请成为我行关税网上支付客户,备齐资料申请开立关税网上保函;
3、我行核定关税网上保函额度,签署协议;
海关税费保函额度审批通过后,签署《开立海关税费网上支付保函合同》,并一次性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转入保证金,我行通过信贷风险管理系统逐级审批开立海关税费保函。
4、海关备案;
企业签署《保函收妥确认书》,对我行出具的担保文书予以书面确认后,我行与企业共同持我行出具的担保文书及备案申请向企业所在地直署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海关审核材料真实有效后,予以备案。
5、企业使用我行关税网上保函额度,先通关后缴税;
企业海关税费保函项下单笔税单处理流程:
(1)企业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向海关进行进出口申报。海关对审结后有税费的进出口报关单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向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发送税费缴纳通知。
(2)企业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查询税费缴纳通知。如对通知内容无异议,则通过电子口岸向我行发送“税费支付”指令;如有异议,应向海关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3)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将企业的“税费支付”指令送达我行,我行系统根据接收到的“税费支付“指令,将自动判断企业是否为我行海关税费保函的被担保人。由于我行已向企业提供海关税费保函额度,银行系统不扣减企业备案结算账户资金,而由海关税费网上支付银行担保业务系统按关单号对应的税费金额扣减其保函额度,并将“担保成功”的回执反馈给电子口岸,我行的担保义务同时发生。
(4)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查询到“担保成功”信息后,可准备纸质单证到海关现场办理交单、验放手续。海关按规定办理接单、复核后,打印税费缴款书(如使用关税保函额度,则税费缴款书右上角应标注“网上担保”字样),并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5)海关货物放行后,海关计算机系统自动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支付系统向我行发送单笔税单纳税期限通知。
(6)企业在办理完货物验放手续后至单笔税单纳税期限到期前,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支付系统缴纳足额单笔海关税费。
6、企业在海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相关税费;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简介 第3篇
关键词:西安国际港务区,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
西安国际港务区以“建设中国最大的国际陆港和全球商贸物流中心”为初期发展定位, 努力形成“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和人才流”的汇聚, 有效改善陕西和西安的投资硬环境。该项目由“一个中心、三大组团”组成, “一个中心”即B型保税物流中心, 三大组团是:国际物流区、国内综合物流区、物流产业集群区。项目核心工程是“B型保税物流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为中心内企业提供良好的物流作业服务。保税物流中心的出现是由于传统的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单一, 保税物流中心能够实行二仓合一, 集成口岸、商检、税务、外汇结算等功能。解决一般贸易退税、保税问题并且不受地域限制, 物流与保税相结合。
西安保税物流中心的成立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陕西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起到了大的促进作用, 西安保税物流中心发展的内生效应和即期效益发展模式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的最佳案例。
一、西安保税物流中心发展现状
保税物流显然比物流要素要大, 一般的物流基本要素包括采购、运输、仓储、配送、信息服务等, 而保税物流除了具有这些基本物流要素之外, 还包括了海关监管、口岸、保税、报关、报检、退税等多个关键要素。保税物流是加工贸易企业供应物流的末端, 是销售物流的始端, 其运作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正常生产与供应链正常运作。
2010年4月20日, 作为西安综合保税项目起步区的保税物流中心项目, 成功通过了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组成的验收联合组的正式验收, 并封关运行。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较, 我国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毕竟刚刚处于起步阶段, 需要完善和调整的地方还很多。虽然保税物流中心具有多种功能, 但大部分保税物流中心还仅仅只是实现仓储和转运功能, 离高增值的其他保税物流功能距离还相当远。
西安保税物流中心成立后, 同样面临发展模式和海关监管的问题。通过发展西安的保税物流业, 找准保税物流海关监管区域场所定位和发展方向, 对于推动相关企业的发展, 满足社会对多样化、高质量的物流服务需求, 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多样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 使企业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西安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存在的问题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 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 依法对进出境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项行政管理。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 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 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担负着以下五项任务:一是监管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它物品;二是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三是查缉走私;四是编制海关统计;五是办理其它海关业务。海关监管主要通过备案、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在保税区内, 海关的具体监管职责主要是设置保税区的隔离设施以及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所携带物品实施监管, 具体来讲, 保税区在具体海关监管制度方面, 一般包括进入环节的监管、远离环节的监管、对保税区中的监管和进出保税区的海关手续等。目前西安保税物流中心在海关监管方面同样存在一些不足。
1. 定性的不明朗, 政策相抵触。
目前我国关于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的法律体系还在探索当中, 在实践当中对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就容易受国家政策影响, 容易产生政出多门、多变, 法规滞后的弊端, 海关虽为主管部门, 但各配套管理部门之间元统一的机构协调, 常常会造成对政策认识和执行不到位。西安保税物流中心的海关监管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虽然理论上的定性是“境内关外”, 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却很容易导致海关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定位和管理政策缺乏一个共同的认识, 实际上只有海关监管部门执行了政策, 其他相关配套管理部门如国检、税务、金融、财政等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境内关外”管理。这目前仍然是西安保税物流中心甚至全国保税区都面临的一个大难题。
2. 信息化水平低, 协调效率有待提高。
为了实现快速通关, 保税物流中心搞信息化和计算机系统, 重复建设, 浪费严重。最主要的是重复建设又不在一个公共的平台上, 给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造成很多的不便。如何进行部门整合、职能整合、资源整合是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另外在卡口查验区对货物进行检查时, 由海关对货物进行监督管理, 由检验检疫局进行商检、卫检和动植物检疫。这三大部门在一起工作, 各有各的管理法规, 工作中在衔接和配合时难免发生摩擦和扯皮现象, 造成通关速度慢, 贸易不便利。
三、对西安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问题的建议
1. 提高海关监管效率。
在保税物流中心应尽快推广“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快速通关模式。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 整合作业流程, 简化手续, 疏通保税物流在监管区域、场所间的合理流转渠道, 构建保税物流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监管体系及通关一体化机制, 实现监管区域、场所间的整体联动, 通过优势互补, 提高区域竞争力。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更好地适应保税物流的发展。
2. 实行海关监管风险管理。
海关监管风险管理是指, 在海关监管过程中, 根据所掌握的情报与信息, 分析风险构成与存在的因素, 做到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监控和风险处理, 从而提高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效益, 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海关应尽量做到在特定的时间内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分析和开展稽察, 对企业实行全过程的监督, 改变以往保税监管只注重前期审核和后期核销的状况, 转变为整体的, 动态的过程管理, 在对风险信息分析运用的基础上, 进行有重点的监控, 尽可能保证物流畅通, 真正实现“一线放开, 二线管住”的监管理念。
3. 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 创新海关监管模式。
中心城区服务型海关监管研究 第4篇
【关键词】上海自由贸易区;中心城区;服务型海关;海关监管
一、中心城区海关创新服务模式的必要性
2015年以来,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增速可能略有回升,但总体复苏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上海经济仍处于创新转型关键期,中心各区功能定位日趋明确,产业和需求结构全面调整,区域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区域间产业梯度转移速度加快,核心经济圈正在形成。
为顺应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口岸环境,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海关在浦西中心城区设立了海关机构。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目前中心城区海关已发展成一个岗位全、人员精的区域服务型海关,承担着通关、加工贸易、企业管理、减免税审批等多项职能。
新形势下,作为全国经济基础最好、发展水平最高的核心地区的海关服务机构,中心城区海关面临机遇与挑战共存的发展局面。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发展,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产业结构面临新变革,为其拓展海关业务、优化海关监管带来了重大机遇;另一方面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商务成本攀升,高层次人才缺乏等问题,凸显了发展面临的瓶颈,使中心城区海关深刻体会到加快转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
二、运用渐进决策模型的理论基础
1.渐进决策模型的概念
在渐进决策模型视角中,政策制定的实际过程并不完全是一个理性过程,而是对以往政策行为的不断补充和修正的过程。公共政策是对过去政府活动的延伸,即政府在旧有基础上把政策稍加修改,决策者通常是以西安哟的合法政策为主。因为一种和以往政策越不同的方案,其后果越难预测,政策可行度就越低。运用渐进决策模型研究中心城区海关建设,就是在自贸区创新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延伸和推广,进一步提升现有政策的效用。
2.自贸区创新制度与服务型海关的内在联系
一方面,服务型海关是自贸区建设的应有之义。自贸区海关监管的创新,不仅在整体上形成以服务为主的工作态度,也在细节中灵活把握服务监管的方式,打造服务型海关,使通关更加便利,管理更加智能,功能更加丰富,环境更加优化;另一方面,自贸区创新制度是服务型海关建设的催化剂。2014年,自贸区海关制定出台23项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全部落地生效,其中通关便利化改革6项、保税监管改革3项、功能拓展改革4项。随着自贸区建设的深化,海关服务把关的价值也在进一步显现。
因此,基于自贸区创新制度和现有的关地合作制度,可以探索运用渐进决策模型,叠加服务理念,将自贸区创新制度在区外的中心城区复制推广,完善中心城区服务型海关建设。
三、中心城区海关建设面临的挑战
1.中心各区发展定位各异且日趋明确
上海“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指出,将“突出区域主导功能,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发展导向明确、要素配置均衡、空间集约集聚的发展格局”。近年来,中心城区各区定位日趋清晰。黄浦区充分发挥外滩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的战略定位优势,突出外滩金融集聚带“一带”与南京路、豫园、世博会园区等“三区”的联动发展,坚持以“一带”带动“三区”,以“三区”联动“一带”;徐家汇正酝酿“二次创业”,结合该区人文优势,将计划形成“一圈三街多点”的环徐家汇商圈商业新格局;长宁区则更注重能够孕育出新业态的培育型、潜力型企业,以创新企业为核心,集聚各种产业围绕其发展为一个庞大的全新服务业态;杨浦区坚持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核心理念,支持环同济知识经济圈;虹口区则依托货运企业集中的行业优势提出“航运虹口”的概念。
2.重点行业的发展需求不断升级
当前整体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各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不利因素仍然较多,不同类别的行业发展面临着诸多不同类型、不同难度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保税仓库企业面临业务拓展瓶颈。高端艺术品、化妆品、皮革制品等保税仓库业务新领域亟待探索和研究,从归类、审价、通关、查验等层面探讨创新性通关监管流程,成为助力中心城区文化基地功能拓展的重要内容。
二是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崛起。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支撑微小产业可持续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科技创新企业仍然面临创新能力有待加强、创业环境有待优化、服务体系有待完善、融资渠道有待拓宽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海关通关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四、渐进决策模式下推进中心城区服务型海关建设的基本路径
在原有的关地合作、自贸区改革的基础上,对决策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关地合作定位更明确,使部分需求明显的自贸区制度创新推广至区外的中心城区。
1.以服务各区功能定位为导向,助推地方发展
加强关地配合,形成促进经济发展合力。黄浦区、静安区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畅通沟通联系渠道,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主动为长宁区虹桥贸易便利化“一站式”服务品牌窗口和上海虹桥航空服务业创新试验区提供业务指导,为黄浦区核心城区建设、徐汇区“滨江文化创意园”等地方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指导和通关便利。走访各区相关部门,宣传海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及时掌握地方政府需求。联合长宁区商务委在辖区10个街道(镇)成立海关事务联络员队伍,将海关服务触角延伸到基层;对接地方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区商务委等部门做好前期调研。
2.积极推动自贸区创新制度复制推广
结合辖区内企业实际情况,“工单式核销”、“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仓储企业联网监管”、“保税展示交易”4项制度的复制推广,营造便利贸易环境。
一是创新保税仓库监管模式。推动保税仓库功能拓展,针对企业以保税仓库为核心、实现多点保税展示销售功能的需求,探索创新高端艺术品、化妆品、皮革制品等商品的保税监管模式,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承载区建设,服务“西岸文化走廊”、徐汇滨江工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浦西高端艺术品市场发展。将长宁区公共型保税仓库管理业务移至虹桥贸易便利化“一站式”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便利企业办事。严密保税仓库监管,加强对保税仓库核查、盘库、巡库等工作,确保电子账册数据核注准确及时,以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协查为契机,清理保税货物及其进、出、存台帐,杜绝保税与非保税货物混放情事。
二是积极支持中心城区小微科创企业发展。与黄浦、长宁、静安等区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联合“送政策上门”,为企业关务管理岗位定人定职提供指导,缓解小微企业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同时,设立“绿色”通关专窗,为科创企业开展海关注册、通关、减免税等业务提供支持举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中心城区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总部企业集聚的特点,加大日常通关查验、企业巡查过程中的监管力度,重点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应用方式。
三是推动关检合作“三个一”。先行先试启动中心城区海关与检验检疫合署办公模式,结合保税仓库特点,设立“关检联合查验点”,推动海关集中申报和检验检疫现场查验举措落地,提升通关效能,联合浦江检验检疫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双向应急处置机制,利用服务中心关检联合办公优势,密切海关、检验检疫、仓库、货主四方联系,优化口岸整体通关环境。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加速,中心各区发展定位日益明晰的趋势下,中心城区海关可基于自贸区改革和现有的关地合作制度,运用渐进决策模型,叠加服务理念,将自贸区创新制度在区外的中心城区复制推广,进一步完善服务型海关建设。
参考文献:
[1]包成洲,《服务型海关建设研究》 大连海事大学 2009年5月.
[2]周毅瑾,《上海“两个中心”建设视野下的 海关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华东政法大学 2010年4月.
[3]刘汉州,《公共服务型海关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一基于广州海关的研究》 中山大学 2008年12月.
[4]李琦,《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南宁海关职能建设研究》 广西大学011年5月.
作者简介:
山海关的导游词简介 第5篇
大家仔细看这块匾,有一大特点,有的朋友已经看出来了,此匾的最大特点就是不书年月,不留姓名,这块匾为何人所写呢?众说纷纭,有人说是明朝宰相严嵩,有人说是余一元,谭从简,有人说是晋代大书法家王羲之而根据当地的林榆县志记载:天下第一关匾传为邑人肖显所书,这里的邑人就是指山海关当地人,这就为肖显的写匾提供了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我们现在看到的这块匾并不是肖显所题写的原匾,而是民国九年由山海关人杨宝清所篆刻的。原匾呢则为了防止风化挂在城楼内。一会我们就去等城楼,看原匾!好,现在给大家五分钟照相时间,五分钟后到我这集合,我们一起登城。大家看,在各个屋檐的羌机脊上,有许多形态各异的小兽,分别是骑凤仙人为前导接着是:天马、海马、狮子和吼。当地的老百姓还给他们起了一些赋有传奇色彩的名字。第一个是走投无路,接着是跟盯绊倒,第三个是东张西望,第四个是帮虎吃食,第五个是坐地分赃。传说,走投无路的是古代的皇帝,大好的江山让他搞的支离破碎,高高的脊头代表皇帝的宝座,他站在上面,前走无路,后退不能,真是左右为难;跟盯拌倒的是紧随皇帝的大臣,皇帝虽已无路可走,但臣子不忘旧情,虽倒也伴;东张西望是东瞧瞧西望望,见机行事;帮虎吃食一看到这种情况也紧随其后,阿谀奉承;坐地分赃在石兽之末,干什么都没有它的分,急的够呛,这真是各怀心腹事尽在不言中。倒霉的皇帝都走投无路,何况这些大臣呢。大家抬头可以看到这群显赫一时、高高在上的人物只好站在脊头,饱受风吹雨淋,酷暑严寒,让游人注目了。这些异兽都是古代传说中的瑞兽,他们不但有消灾解祸的作用还是吉祥的象征。但这种小兽也是有等级之分的皇宫和庙宇之上的小兽的数量是9到12个的,而卫所的等级比较低,是不允许超过六个的。
我们脚下走过的这条宽广的坡道原叫做马道,是古代守城士兵骑马上阵和巡视关内外的重要通道。沿着马道缓缓而行,我们仿佛也走进了时空隧道,回到了六百多年前的明代。大家都知道明王朝是推翻了蒙古贵族所统治的元朝建立的,所以在明王朝的残余势力退居漠北以后一直与明王朝处于对立冲突之中。正是在这个巨大的历史背景条件下,明朝的开创者朱元璋便下令自军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并于洪武十四年正月派大将军徐达正式修建长城和关口,同年的十二月修建了山海关设立军事建制山海卫,山海卫是明代329卫之一,隶属后军都督府的北平都司管辖。从山海关建观关设卫那天起,这里就以科学的选址布局,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军事建筑而名列万里长城的重关之首,从而有了万里长城第一关之美称。现在我们看到的呢,叫做箭窗,刚才我给大家介绍过了,它是作为战时射箭之用。是红底白环黑靶心,鲜艳醒目。现在谁能告诉我为什么要设计成红底白环黑靶心的形式呢?好了现在由我来告诉大家:在当时天下第一关城楼刚建成后,它的屋檐和羌脊上总是会停着许多飞鸟而这些箭窗平时关闭,战士开启的。所以开启时飞鸟就会扑楞楞的乱飞,就会影响军情。所以当时的科学家就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就是把箭窗设计成红底白环黑靶心的样子。您看这像不像一只只眼睛,它们就像一只只眼睛看着飞鸟,使飞鸟不敢靠前。所以说明朝时的古人还是很聪明的嘛!
中国海关实施AEO制度情况简介 第6篇
来源: 作者: 日期:2013-09-12
2005年6月,在世界海关组织第105/106届理事会年会上,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中国海关积极响应世界海关组织的倡议,在会上签署了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书。在随后的3年多时间里,中国海关积极进行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初步建立起中国海关的AEO制度。
一、转化AEO制度为国内立法并实施。
1.将AEO制度转化为国内立法。2008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和相关配套公告(《企业经营状况报告》),将AEO制度关于守法、安全和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等实体要求及贸易便利措施、认证程序纳入其中,具体转化了AEO制度为国内制度。《分类办法》将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分成AA、A、B、C、D五个类别,其中AA类企业的标准和条件与WCO的AEO相关要求一致,是中国海关的AEO企业。《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的施行,标志着中国海关AEO制度已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截止2009年5月份,全国共审批AA类企业1150家。
2.组织了海关内部和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广泛介绍AEO制度和《分类办法》,提高AEO制度的认知度。在海关内部,总署先后举办了AEO专题培训班、《分类办法》培训班和验证稽查培训班,在海关内部对对全国海关稽查系统的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效果明显。在海关外部,采取由各关召开企业座谈会,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和介绍《分类办法》和AEO制度,使AEO制度深入人心。
3.开展对AEO企业的验证稽查实践。从2007年11月起,中国海关就开始了验证稽查的试点工作,在《分类办法》实施之后,更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申请AA类企业的验证稽查工作,按照WCO《标准框架》的有关AEO制度原则具体验证申请企业的贸易安全情况。为了规范AA类企业的验证稽查做法,2008年4月30日制定出台了《海关验证稽查暂行办法》,明确了对AA类企业的验证稽查的原则、程序、方法和内容等;2008年12月制定出台了《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进一步细化具体作业内容和标准等,目前该标准正在各海关验证稽查实践中参照使用。验证稽查工作的全方面推广,是具体实施AEO制度的最主要的表现。
4.积极参加国际海关有关《标准框架》的学习研讨,交流经验,切磋做法。派员参加了APEC于2008年3月在广州、6月份在泰国举行的AEO业务研讨班和会议,同时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进行了互相了解学习对方AEO制度的双边交流活动。
5.组织开发企业信息综合管理的计算机系统,以全面整合、汇总企业各方面信息,提高对企业认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并将把分类结果转化为通关参数,在通关系统中加以应用。该系统将于2009年下半年在全国海关投入使用。
二、开展AEO国际合作项目。
1、开展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计划项下的企业选取和中欧AEO互认合作研讨。
“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计划”(以下简称“安智贸”)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个全面实施世界海关组织(WCO)《标准框架》的国际合作项目,旨在通过建立安全便利的智能化国际贸易运输链,实现对物流的全程监控,在确保贸易链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贸易便利。
(1)选取试点参与企业。在企业自愿参与的前提下,参照WCO关于AEO的标准,双方共同选定了10对企业参与试点,其中8对企业实际参与了安智贸运作。
(2)开展中欧AEO互认合作研讨。根据2007年11月安智贸指导小组的决定,2008年在“安智贸”项下召开了三次AEO专家组会议。
(3)根据中欧AEO验证稽查互访计划,我方已于2009年3月23日至4月7日完成赴欧考察,欧方赴中方考察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2、实施了中美C-TPAT联合认证试点项目。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简介 第7篇
【中文摘要】自1998年来,中国海关经过廉政风暴和打击走私的洗礼,更加认识到依靠内部控制同步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重要性。近两年来,中国海关依靠自身优势,不断学习和创新,逐步形成了初步的海关内部控制理论体系并付诸于实践。到2010年,海关总署党组作出了加强和完善海关执法内部控制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海关范围内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规范性和指导性强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由于中国海关内部控制的理论体系建立在COSO理论基础上,本文拟以COSO理论为切入点,深入分析COSO理论成立的背景、主要研究成果,进而提出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两套研究成果整合形成政府内部控制框架的设想。本文以荷兰海关内部控制情况为案例,重点分析了荷兰海关在风险管理和监督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了中国海关较之荷兰海关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5点差距。在此基础上,本文详细分析了中国海关对COSO理论的运用和发展,认为中国海关基于COSO理论的内部控制设计存在四点缺陷:一是风险管理的相关要素缺失,二是在“内部环境”要素的实现中忽视了对组织成员的要求和董事会的监督,三是在“监督”要素的实现中忽视了报告制度,四是内部控制各要素间缺乏联系。本文以上海海关为例,围绕海关总署内部控制设计中的缺陷,对内部控制具体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借鉴政府内部控制理论框架和荷兰海关内部控制实践经验,针对中国海关内部控制在设计中的缺陷,本文从完善内部控制要素和完善控制要素关系两个方面出发,提出重新设计海关内部控制框架的对策,即正确认识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加强评估和报告、将内部控制的要求纳入人事工作和加大海关执法信息化程度。
【英文摘要】Since 1998, China Customs has realized the importance of minimizing the risk of law-enforcement and integrity by internal control, after its battle against
smuggling and corruption.In recent years, China Customs has set up its own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consistent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and has put it forward into the whole territory.In 2010,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ustoms, hereafter called GACC, filed the decision to build up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in all field customs.As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China Customs is built up on the COSO Model, this article starts on the theory of COSO Model, analyses the background of COSO Model, main researching objects and then raises the point that the framework of internal control in government bureau underand.It studies the case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of the Netherlands Customs, and it emphasizes on the experience of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the Netherlands Customs,pointing out 5 disadvantages in China Customs’building control system.By analyzing China Customs’practicing and development
of COSO Model, it raises 4 weaknesses in China Customs’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which are risk management, ignoring
requirement of the personnal and control of board in internal environment, lack of report of supervision and missing of the integration of all elements.This article takes Shanghai Customs for instance to analyse the problems taking place during the progress in setting up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Finally, it raises 5 suggestions of rebuilding the internal control framework in China Customs,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l control framework and experiences of the Netherlands
counterpart, in 2 fields of modifying the internal control elements and relationships between elements.The suggestions are:recogni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improving risk management, strengthening valuation and feeding back, adding internal control into the human resource works, and increasing the level of IT in customs enforcement.【关键词】海关 内部控制 优化对策
【英文关键词】CustomsInternal Control
Resolution of Improvement
【目录】优化海关内部控制对策研究
3-4Abstract4中文摘要
一、选题的背第一章 导论5-1
2景和意义5-8
二、国内外政府内部控制发展经历及现状
8-10
11-1
2环境12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10-1112-20
四、研究方法
一、理论诞生第二章 COSO内部控制理论
二、理论发展过程12-1
3三、COSO内部控制理论相关情况综述13-17
四、《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整合下的政府内部控制框架17-20
第三章 COSO内部控制理论在国外政府部门的实际应用分析
20-26
一、以荷兰海关为例的意义20
二、基于COSO理论上的荷兰海关内部控制20-2
4之比较24-26
法内部控制的主体
三、荷兰海关内部控制与中国
一、执第四章 中国海关内部控制26-3726
二、执法内部控制的客体26-27
四、中国海关内部控制发展过程
三、执法内部控制的目标27
及特点分析27-
3131-33
33-3
535-37
五、中国海关开展内部控制的优势分析
六、中国海关内部控制对COSO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七、中国海关内部控制基于COSO理论之上缺陷第五章 上海海关内部控制37-
42一、以上海海
三、第六
一、重关为例的意义37
二、上海海关内部控制实践37-4040-42上海海关内部控制在具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章 以COSO内部控制理论指导海关内部控制优化42-48
新设计海关内部控制框架42-
4343-48
51-52 第七章 结语48-49
海关缉私情报若干问题研究 第8篇
那么, 什么是情报?情报的定义是情报学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 它是构建情报学理论体系的基石, 是情报学科建设的基础, 对情报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不同的情报观对情报的定义不尽相同。其中《现代汉语词典》对情报的定义是:关于某种情况的消息和报告, 多带有机密性质。
根据情报学理论, 情报分为自然科学情报和社会科学情报两种。社会科学情报是指传递中的反映社会现象和规律的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知识, 社会科学情报包括政府为管理决策所需要的情报。海关缉私情报即为管理决策情报的重要组成部分。
伴随海关缉私工作的发展, 海关缉私情报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 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1983年之前, 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期, 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总量有限, 同时进出境的人员数量也有限, 因此违反海关法行为, 特别是走私犯罪行为数量和规模均比较小, 所以海关缉私情报工作基本处于一个零散、自发的状态, 表现为缺少一支专门的队伍从事情报工作, 海关调查系统中也缺乏专门的缉私情报机构的设置。1983年前后, 走私日渐猖獗, 特别在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走私的高潮, 海关总署审时度势, 下发《关于开展反走私密告工作的通知》, 此后, 海关缉私情报工作以此为契机进入了发展时期。1986年, 海关总署在广东中山召开情报工作会议, 总结了《关于开展反走私密告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的海关缉私情报工作的经验教训。会后, 海关总署在调查局设立情报处, 负责统筹海关缉私情报工作。1989年, 总署发布《海关反走私情报工作试行规则》, 在此基础上, 经过实践和充分的讨论, 1995总署下发《海关反走私情报工作规则》, 为海关情报工作的开展制定了规范性依据, 使海关缉私情报工作进一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1999年缉私警察的设立, 壮大了海关缉私情报工作的队伍, 丰富了缉私情报的工作手段。2001年, 为进一步合理统筹海关缉私情报工作, 海关总署决定缉私情报工作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归口管理。至此, 海关缉私情报系统的设立趋于完善。
综观海关缉私情报系统的形成过程, 可以看出, 随着我国外向型市场经济经济的发展, 对外经贸交往日渐扩大, 海关监管对象量大面广, 情报对于海关缉私工作的支持作用日益显著, 其重要性愈发突出。同时, 建立完善的现代海关制度中, 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要建立以情报为先导的海关缉私格局。但海关缉私情报系统在取得诸多发展, 趋于完善的同时, 也存在一些需要改善或充实的地方。下面, 笔者将从几个角度对海关缉私情报系统的完善充实进行论述。
一、进一步完善海关缉私档案制度, 促进情报资源的交流与共享
从情报学的角度来说, 任何一个情报系统都应有自己完善的档案制度, 以记录本系统过去的信息, 指导当前的工作, 预测将来的发展趋势。要建立以海关总署为中心的海关情报网络, 建立情报档案。具体海关应根据其关区的实际、监管下主要行业、具体企业乃至个人等为标准, 建立相关主体的守法情况档案, 并根据本关区在进出境监管中所面临的风险, 分析情报需求, 制定情报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此基础上, 实现系统内部情报资源的共享, 形成缉私情报经营的节约化。在海关缉私情报系统与我国其他情报系统之间进行交流协作, 互通有无;与国外的相关情报系统之间坚持对等的原则, 进行情报资料的交换, 以实现情报共享。随着形势的发展, 各国面对的是更加隐蔽和狡诈、利用高科技作案且组织严密又具有很强反侦察能力的国际走私犯罪集团, 仅靠传统的情报手段和方法, 以一国情报系统为情报工作平台的做法显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 各国都在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 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之余, 大力开展走私犯罪情报国际合作, 搭建一个更大的平台。
在海关缉私实践中, 情报资源的交流和共享一定程度上决定海关行政执法或刑事执法的全面和公正。如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 》修订后的《刑法》第153条第2款“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该条款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1年7月16日查获首宗该类案件。香港籍旅客黄某经罗湖口岸入境, 被海关检查时在其行李中发现携带96个无线路由器, 不向海关申报, 涉嫌走私。经查, 黄某还分别于同年5月1日从深圳湾口岸走私2台笔记本电脑入境, 被深圳湾海关查获;7月9日从罗湖口岸人体绑藏走私旧手机45台入境, 被罗湖海关查获, 上述两次走私行为均被海关行政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 》的相关规定, 黄某一年内有三次走私行为,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2011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8月18日被逮捕, 12月20日被海关缉私部门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2年2月, 黄某被深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缓刑1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涉案走私货物予以没收。本款的增加为有效打击“水客”等少量多次走私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但同时也给海关缉私执法带来了挑战, 其中之一是如何认定其在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上述案件涉及到的三次走私虽然可能由不同的口岸海关查获, 但均发生在深圳关区, 其缉私主管部门均为深圳海关缉私局, 因此执法信息的获得和共享不存在问题。但如果三次走私案件发生在二个或以上的关区, 那么执法信息的获得和共享就可能存在问题。同样的问题在海关行政处罚中也存在,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处罚: (一) 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二) 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如何认定当事人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或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非常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跨关区的执法情报共享系统。
二、广泛拓展情报源, 做到情报源结构的合理化
情报源, 即情报资料的来源。从情报学的角度来看, 情报源包括口头情报源、实物情报源、文献情报源等;从情报资料的获取手段和途径来说, 又包括公开情报源和秘密情报源。根据情报学的观点, 一个成熟的情报系统, 其情报资料的来源是广泛的, 既有口头情报源、也有书面和实物的情报源等;既重视秘密情报资料的获得, 也加强公开情报资料的收集工作, 一般情况下, 通过公开途径和手段获取的情报资料占总量的主要部分。为此, 应注意全面拓展缉私情报源, 重视密告之外的其他情报源的开拓与发展, 如果情报源开拓不足将直接制约着缉私情报工作的发展。
海关缉私部门应与时俱进, 不断拓展新的情报源, 其中网络即为获得情报的一个重要方面, 已发展成为包括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在内的公安机关一个重要的情报源, 它具有信息涉及领域的广泛性、信息存在形式的公开性、情报素材的多样性、情报获取方式的合法性、情报获取的便捷性等特征。公安机关广泛开辟网络情报源, 可以利用网络收集犯罪情报, 查找社会各部门的管理信息, 获取专业知识。网络情报源主要包括网站、搜索引擎、信息系统和网络数据库等。网络情报源的开发可采用网页采集技术、网络信息挖掘技术和网络信息过滤等技术等。网络情报 (cyber Intelligence) 有5个主要领域, 它们是: (1能力情报, 即定义进攻性和防御性网络武器 (cyber Weapons) 的能力; (2) 历史归因, 即对过去已经被调查追踪到某个特别网络对手的网络攻击 (cyber attacks) 进行审查; (3) 数字基因库 (ASDF) 情报, 主要分析过去网络攻击 (cyber attacks) 的残余恶意软件并说明特征; (4) , 信号情报, 指审查通信截获, 如英特网传输, 包括电子邮件或其他类似手机的电子传输; (5) 人力情报, 从包括博客、聊天室、网站会议、传统方式、访问等人际互动中获取情报。
三、加强缉私情报队伍建设, 制定缉私工作的法律依据
《海关反走私情报工作规则》对于情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做了较多的规定。情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高, 要求队伍稳定性较强, 要求情报工作人员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情报意识、忠诚的职业道德与纪律。目前, 在海关缉私情报队伍中, 较多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系统、专门的情报工作教育或培训。因此, 为达到海关缉私情报工作的要求, 首先应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情报人员队伍;其次, 应强化对情报人员执业纪律和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 丰富情报知识, 增强情报意识。
目前, 海关法律体系中关于海关缉私情报的法律法规寥寥, 这一现状与海关缉私情报工作的需求不相吻合。“依法行政, 为国把关”的工作方针要求海关情报工作也应有法可依, 在法制的轨道中运作。为此, 海关缉私的立法工作是一项迫切的要求。以美国情报监听立法为例, 作为世界上情报监听立法最早的国家, 其情报监听立法过程经历了早期 (任意侦查阶段) 、起源 (确立“物理入侵”标准) 、发展 (确立“合理隐私期待”原则) 、成熟 (法律体系趋于完备) 、突变 (反恐形势下扩大执法机构的情报监听权力) 5个阶段, 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法律制度体系。
摘要:查缉走私是海关法赋予海关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建立以情报为先导的联合缉私体制是海关反走私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目标, 也是现代海关制度建设的内容之一。本文介绍了海关缉私情报的沿革, 从进一步完善海关缉私档案制度, 促进情报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广泛拓展情报源, 做到情报源结构的合理化;加强缉私情报队伍建设, 制定缉私工作的法律依据等方面对当前海关缉私情报系统中需要完善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关,缉私情报,完善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 商务印书馆, 2005年6月第5版, 第1116页。
[2]赵惠丰等编著:《社会科学情报工作概论》, 第33页, 档案出版社, 1990年第三版。
[3]王福家等编著:《海关缉私》, 第72-73页, 广州海关管理干部学院印。
[4]汤维宏:《“风险”双翼:信息和情报》, 《中国海关》, 2003年第5期。
[5]彭知辉:《论公安机关网络情报源的开发》, 《广州市公安干部管理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
[6]凯文·科尔曼和兰迪·法维罗 (知远、严美译) :《美国网络情报能力解析》, 搜狐网军事频道, http://mil.sohu.com/20110607/n309503752.shtml, 访问时间:201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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