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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精选6篇)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第1篇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19-11)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省商务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换、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00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四、办理类别:即时办理

五、申请条件:已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市县商务部门批准申请发证的,需要提交批准文件及企业

申请文件;

(三)证书丢失、损毁补发证书的,需要提交丢失、损毁公告及已依法年检证明,补发批准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困难,经审批机关同意可由其出具委托书(原件);

(四)年检栏填满换证的,需要提交批准证书原件

(五)其它事项换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一)向省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商务厅审批办受理;

(二)证书丢失、损毁补发证书的,未年检的,需由省商务厅出具同意年检的证明;

(三)企业申领或换领新的批准证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专项规定,适用《行政许可法》期限规定。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不含企业因补正材料及其它原因而延误的时间)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无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商务厅审批办65203010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65203333

省商务厅:65343267

网址:省政务中心:

省商务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第2篇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

3、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

(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批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

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4、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

5、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

6、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须提供:(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份;(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7、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除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公厕、社区用房、派办、幼儿园、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及政府拍卖土地外,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15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及领取以下批准文件: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含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条件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

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4份。

(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先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规划条件1份。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窗口领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

(3)用于招拍挂的,向市土地拍卖中心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条件1份。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更名后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用地红线图5份,到规划分局窗口领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条件后,可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咨询。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取得用地界址测绘成果和用地红线图的服务步骤:

(1)建设单位在报建前凭规划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的地块控规图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国土地籍测量;

(2)建设单位凭国土地籍测量资料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用地界址测绘,取得正式用地界址测绘成果;

(3)建设单位持正式用地界址测绘成果到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办理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

4、凡招拍挂用地,建设单位在报建前持国土出让合同、招拍挂相关文件到勘测单位取得正式勘测放线成果;建设单位持正式勘测放线成果到成都市规划信息中心办理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

5、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6、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测绘单位实测竣工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7、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8、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

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予以同意的书面决定;经审核需要修改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含平、立、剖面图)。

4、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1:500)2份。

5、规划条件中要求报送效果图,方案中应含A3幅面效果图。

6、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7、除上述纸质文档外,需同时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子文件1套。(电子文件要求《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形数据格式》)

五、申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和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

(2)《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退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套;

(2)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1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1、坐标放线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再办理下步规划手续。

2、建设单位对建筑项目指标核算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承办处室受理再次核查申请。

3、对于建筑项目指标核算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信用管理规定》记入警示信息。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符合《成都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且送审的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5、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

3、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测绘成果1套。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下列批准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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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窗口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收。

6、窗口电话: 86917526(传真)、86917530(1)、86924844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并予当日将有关材料转市规划局窗口。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市规划局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公示、公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四步:市规划局窗口将有关材料转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2、房屋竣工验收测绘图及建筑工程规划测绘成果报告书。

3、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4、城建档案竣工资料审核意见。

五、取得的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

格证》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注意事项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许可要求的内容的。

2、已完成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所有配套项目。

3、违法建设已处理完毕。

4、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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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处规划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处规划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临时售楼部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建设的决定;经审查不符合临时售楼处标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1、建设临时售楼处的申请1份(窗口索取)。

2、临时售楼处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2份。

3、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复印件)。

4、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1份(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前置条件

临时售楼处的位置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红线以内。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经审查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和“同意该临时售楼处的方案总平面图(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如城市建设需要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自行无条件拆除”蓝条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1份。

七、申办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处规划许可注意事项

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市政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市政类)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1)、8692484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项目管理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报告1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带状地形图(含规划控制线及相关坐标等信息)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范围;

4、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配套选址红线图各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出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办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政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办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政类)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1)、8692484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市政处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及报告各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1份;

3、国土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1份; 4、1:500或1:1000地形图(含规划控制线及相关坐标、现状地下管线等信息)2份,其中1份标注拟建范围;

5、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面积测量计算成果资料1份(仅限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6、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复印件1份或国土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各1份(仅限开设机动车进出口通道项目,因变换开口位置而改变现有环境的,还需提供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材料1份,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口项目需公示后办理);

7、其它需说明的图纸、文件。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批准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配套用地红线图各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配套规划用地红线图各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出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备注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条件后,可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咨询。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政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工程类)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1)、8692484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项目管理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方案或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及报告各1份;

2、国土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1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市政管线的综合设计方案)3套。方案包括平、纵、横断面图或局部大样图;

4、市规划局核发的规划条件(文本、图纸)复印件1份;

5、规划条件中明确要求报送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注:除上述纸质文档外,需同时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子文件1套(电子文件要求见电子报件须知)。

五、前置条件

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刚建成不久(未超过5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都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过路,建设单位须持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合同原件,才能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批准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和签署审查批语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份(其中1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和签署审查批语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出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办理煤气、给水、排水接管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煤气、给水、排水接管工程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即办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1)、8692484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若材料不齐,则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项目管理经办人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审定设计方案图;

第四步:窗口经办人签发设计方案图。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及报告各1份;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或国土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3、接管或内部管线设计方案图纸3份(需加盖相应资质勘察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4、若拟建管线需穿越相邻单位用地,需提供相邻单位同意在其用地内埋设管线的证明文件1份。

5、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建成未超过5年的道路或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都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过路,建设单位须持与具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合同原件1份。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和签署审批批语的设计方案图2份。

发展电子政务创建服务型政府 第3篇

(一) 电子政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助推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政府的职能也在改变, 由过去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服务、管理和保障, 为企业和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无疑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现代政府, 即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政府进行改造, 扩大政府的开放程度, 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不断地满足人民的需求, 提升政府满意度。电子政务是现代政府管理观念和信息技术相融合的产物。在实施电子政务过程中, 政府有效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 通过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 (电脑、网络、电话等) , 对政府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 在其更方便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下, 提供自动化的信息及其他服务, 从而建构一个有回应力、有效率、负责任、具有更高服务品质的政府。

放眼世界,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各国政府改革的根本目标。推进电子政务就是为实现公共服务型政府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功能环境。目前, 许多国家在政府信息化的基础上,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政务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追求的目标和关注的焦点。服务型政府与电子政务有着必然的联系, 电子政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助推器。

(二) 电子政务提升政府能力

1. 电子政务增强了政府的服务功能和服务品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各国政府把企业组织中的顾客服务理念引入政府管理中, 也就是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重要性比拟为市场中企业与顾客关系的重要性。将公众导向作为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 以公众需要为施政方向, 以此改变传统上政府的权威心态和政府为尊的状况, 从而为公众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电子政务系统的推行实现了政府服务的现代化, 提高了服务效率, 加强了政府的服务功能, 为政府实现服务目标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发布、在线政府业务管理、在线政府咨询服务的功能, 可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 营造一个公开、公正规范、便捷的为民服务环境。通过网络的媒介, 使企业和公众能更好地反映各自的心声, 参与社会管理, 政府部门能够在网上积极地对社会公众的需求做出回应, 实现双向互动, 搭起政府与公众直接对话的桥梁。政府的网上业务平台, 可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业务整合, 推行网上并联申报、注册、审批、年检、办证等服务, 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电子化“一站式”政务服务。由此可见, 电子政务的实施增强了政府的服务功能, 提高了政府的服务品质。

2. 电子政务提升了政府的决策能力

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 为政府获取信息及其处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政府能够及时获得和处理大量的信息, 建立各种各样的政务信息数据库和政府辅助决策系统, 进行辩证地和系统地思考和整理, 大大提高政府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 可以通过网络让公众参与, 让公众发表意见, 使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 有效集中群众智慧;决策后, 政府又可以通过网络及时获得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反馈信息, 了解和把握公共管理发展变化的最新动态, 并据此完善或追踪决策;而公众也可以通过信息网络监督政府的运作过程和结果。在电子政务环境下, 政府通过网上与公众进行互动沟通, 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调整政府的行为, 将有力地促进政府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和效率化。

3. 电子政务打造廉洁政府

廉洁政府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是服务型政府的特征。电子政务的发展将促进政府廉洁化建设。在现代电子政务活动过程中, 政府不仅在网上公布其职能程序, 法规政策, 领导人情况等静态的文件, 而且公布一系列动态的文件诸如政府采购, 政策变动倾向, 人事公示等非保密性信息, 从而让公民对政府组织的各种政务活动全面了解。政府的活动就如同鱼缸中的金鱼一样无时无刻不受到公众的审视和评判, 这就形成了所谓的“鱼缸效应”。电子政务增强了政务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可以有效地扩大公民的知情权, 防止政府行为成为少数人操纵的黑箱作业, 进而有效地预防政府行为过程中对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行为, 最终为廉洁政府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 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重构有利于政府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电子政务将促进政府职能重定位, 工作流程重构, 机构精简。这些将极大地促进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政府的权力将退出一些可以由市场自发调节或中介组织调解的领域, 如一些不必要的检查权、审批权、办证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由过去微观型、直接型、指令型转向宏观间接和指导管理, 这将使传统政务条件下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和部门的腐败率大大降低, 甚至不复再生。

(三) 服务型政府建设理念下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方向

在服务型政府模式下, “以公众为中心”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价值, 这既是服务型政府的根本出发点又是服务型政府的归宿。在众多发展电子政务的国家中, 讲求实际和实效, 电子政务服务于民众的意识很浓厚, 它们力图做到“惠及全民”的一些努力和举措, 值得现阶段中国政府借鉴和思考。

1. 由“以政府为中心”向“以公民为中心”转变观念, 建设现代电子政务

在借鉴国外电子政务发展经验过程中, 美国政府建设电子政府的核心指导原则是“以公民为中心”。布什提出电子政府的主要目标为:公民能够方便地和政府进行互动并获得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提高政府响应公民的能力。由此可见, 三个目标中两个目标都和公民紧密相联。因此, 发展中国的电子政务首先要改变以技术为中心的思想, 确立以服务、公民为中心的理念。“电子”是工具, “政务”是目标, “服务”才是关键。这也是我国现阶段电子政务发展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大部分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中“以政府为中心”, 按照政府自身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设计, 使用不方便, 内容更新缓慢, 政府网页“原始森林化”, 服务功能不足, 针对性不强, 缺乏互动, 无法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这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背离。“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人性化规划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和功能结构, 根据各地区的生活、工作习惯全面提升门户网站的公共服务质量。因此, 网络环境下的电子政务应按照用户的需求来设计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方式, 建立方便、快捷的单一门户网站入口, 提供便利、清晰的信息导航, 由单向发布信息走向双向在线实时互动, 由网上网下相结合走向网上全程办理, 由网页链接不同部门走向一站式协同办公。公众只需要在网上完成事务处理, 根本无需知道在办事的过程中, 他与哪些政府部门、哪些政府官员打过交道。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用户, 又可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真正打造一个“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

2. 应用“客户关系管理技术”开创电子政务新形象

“客户关系管理”是近年来在企业界非常流行的一种技术, 主要是通过改善与客户的信息交流和互动, 掌握客户消费习惯和行为方式来留住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从一定意义上讲, 政府比任何企业或单位都拥有更多的“客户”, 因此, 在政府管理中引入这种新理念, 不仅能增加政府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协助政府与“客户” (公众和企业) 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而且也促使政府根据“客户”的意向和需求而不是根据部门职能设立组织机构。在电子政务中推行“客户关系管理”, 准确把握客户需求, 就要对社会的公共服务服务对象进行适度的细分, 根据不同的对象提供更为针对性的服务。比如美国联邦政府网站就将服务对象细分为公民、企业和非赢利机构、政府雇员、政府对政府、美国访客五大部分, 每个页面都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和服务, 每个页面都提供丰富的政府信息的查询、定位和导航手段。例如在“美国公民”页面提供包括购买政府拍卖品、申请工作、更新护照、更新驾驶证等公民需要的在线办理服务, 还有包括救济金和补助金、工作和教育、消费者指南、金钱和税收等14个不同主题的信息, 该页面还按照孩子、父母、老人、军人、在国外的美国人等方式进一步细分公民群体。服务对象细分化的好处是可以针对不同的群体, 提供所需要的服务。对于网站而言, 这样的分类模式可以将网站的众多内容自然划分成不同的层次和模块, 消除了信息的冗余和信息噪音, 大大节省用户筛选信息所花费的时间, 提高了用户对信息的利用效率。

目前我国不少的政府网站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区分了不同的用户群, 但是在区分的深度以及完全根据服务对象提供整合后的服务内容这些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迫切需要改善。

3.“服务型、综合多能型”公务员的塑造是现代电子政务发展的动力

公务员作为电子政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 其思维观念、人际关系、工作方式和综合能力直接关系着电子政务实施的效果。公务员素质的提高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两者相互影响, 相互促进。现阶段, 我国信息化水平发展的不平衡状态造成公务员普遍信息化程度不高, 对信息技术的操作能力不强。此外, 传统金字塔等级体制下的政府公务员, “官本位”思想严重, 对公民的服务意识淡漠, 这都影响了现代政府理念下电子政务的实施效果。

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 政府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 可以促使经验管理、人情化管理向科学管理、知识管理转变。跨部门行政和“一站式”服务实现了政府部门专网之间的对接、政府内网和互联网之间的对接, 这就要求公务员要深化服务意识、国际意识和本土意识, 成为现代的“服务人”、“国际人”和“本地人”。同时, 也提出公务员要通过电子政务发挥自身的创造性, 摆脱在传统官僚制中的“机器零部件”地位, 由“现代文盲”转变为“现代人”。

公务员作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设计者、服务者和使用者, 是电子政务运行中的主要因素之一, 由职能分工型向综合多能型转变是电子政务实施过程中对公务员提出的新要求。首先, 增强公务员的政务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开阔公务员的视野, 发挥创新潜能;能够及时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快速反应, 提高应变能力;其次, 具备良好的信息处理能力, 筛选重要信息, 减少冗余信息的干扰, 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信息互动;最后, 拥有极强的沟通能力, 利用丰富的信息资源协助政府领导做出正确决策并保证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也是现代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总之, 电子政务的成功实施要求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摘要:电子政务是实施政府改造战略的一个重要步骤, 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信息社会的重要切入点。文章介绍了其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助推器, 有效提升了政府的行政能力、以及在创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发展也迈向了新的台阶。

关键词:电子政务,服务型政府,政府能力

参考文献

[1]王谦.电子政务——战略、标准、绩效与智能决策[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5.

[2]李冠军, 聂纬.电子政务在政府公众服务创新中的作用[J].中国行政管理, 2005, (9) .

[3]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2006[M].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6.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第4篇

第二条 政务服务大厅是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和业务咨询的服务窗口,是机关文化宣传展示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保留的我委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如有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示范文本、业务咨询电话在政务服务大厅和我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第五条 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事务,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行统一接收、统一答复、接办分离。

第六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实行网络预登记。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系统,远程登记申报信息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材料自检,也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自助完成。申报材料纸质文本可通过邮局寄送,也可现场递交。

第七条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经政务服务大厅初审、承办司局复审后,确认依法属于我委受理范围,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大厅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确认依法属于我委受理范围,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确认依法不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的,政务服务大厅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确认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政务服务大厅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第八条 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对外公布文件受理结果,并提供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查询服务。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网络查询,申请手机短信通知服务。

第九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准文件,原则上通过邮局寄送。申请人也可通过预约,凭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领取。

第十条 政务服务大厅设有信息查询屏、文件查阅区等,主动公开我委政府信息,并依法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大厅协助开展我委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新闻宣传、信访、价格举报、行政复议、纪检监察举报等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办理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和业务咨询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第5篇

大邑县文化体育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

2、办理单位:大邑县文化体育局

3、办理窗口:大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4、承诺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前5个工作日内审查场地、设备和相关资料。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申请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取得批准文件,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10天,公示期结束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颁证。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向大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文化体育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大邑县文化体育局在受理后派工作人员审查场地和相关材料;

第三步:县文化体育局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第四步:申请人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公安机关申请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取得批准文件。

第五步: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大邑县文化体育局申请最终审核后,由文化体育局把相关材料报成都市文化局进行最后审核。

第六步:场地、设备符合要求的予以公示。

第七步: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大邑县文化体育局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第八步: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后,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计算机网络接入服务意向证明。

2、申请人书面申请。需载明单位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住址、注册资金数额和来源。

3、提供拟作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简历、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5、经营场所地址方位图及场所平面图。

6、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7、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清单。

8、购置省文化行政部门监制的“四川省网吧游戏智能监察系统”软件的票据。

9、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免冠1寸照片2张。

五、前置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所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的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区(市)县上网计算机台数不少于3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8、须安装省文化行政部门监制的“四川省网吧游戏智能监察系统”软件。

9、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相关法规查询、表格下载请访问http://

备注:

1、根据文化部文市发[2003]15号文件、文明电字[2004]第2号和四川省文化厅文办发

[2003]34号文件有关精神,网络文化市场的发展方向主要应以连锁经营为主体,实行统一管理软件、统一接入方式、经一经营模式、统一店面的管理模式。按照文化部关于“在全国范围一律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单体网吧”的要求,全省已于2003年6月起停止受理了连锁经营店以外的其他拟新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申请。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第6篇

农业机械牌照核发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农业机械牌照核发

2、办理单位:新津县农村发展局

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发局窗口

4、事项类型:即办件

5、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

(1)农业机械入户

新车入户125元/台;其它农业机械:反光号牌40元(铝质25元),行驶证5元、检验费5元,入籍登记费3元,合计53元(铝质38元);省物价、财政川价字非[96]36号;省物价函[96]100号;省财政川价发[2005]28号。

(2)农业机械检验

拖拉机年检费60元,第二次以上的复检30元;其它农业机械年检5元;省物价、财政川价字非[96]36号;省物价函子[96]100号;川价字非[96]136号;省物价、省财政川价发[2005]28号。

(3)农业机械号牌补发

号牌45元/副;省物价、财政川价字非[96]36号;省物价函[96]100号。

(4)农业机械行驶证补发

行驶证15元;省物价、财政川价字非[96]36号;省物价函[96]100号。

7、窗口电话:825567708、投诉电话:86354444

二、法定依据

(1)农业机械入户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8条;《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8、9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实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76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2)农业机械检验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13条:“对登记后上道路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

(3)农业机械号牌补发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

(4)农业机械行驶证补发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

三、办理程序

(一)农业机械入户

1、在购置后20日内持相关材料申请入户,2、对所购农业机械进行检验,3、检验合格后,发给牌照和行驶证。

(二)农业机械检验

1、持行驶证并驾车到农机化促进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车辆检测。

2、经检验合格后,签注年检章。

(三)农业机械号牌补发

1、机手提交申请材料;、2、窗口人员受理并核查申请材料;

3、经核查符合后上报市政务中心农委窗口。

(四)农业机械行驶证补发

1、机手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受理并核查申请材料;

3、经核查符合,核发证照。

四、申请材料

(1)农业机械入户

1、购车发票;

2、整车合格证;

3、发动机合格证;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推广许可证;

6、车购税完税证明;

7、临时号牌;

8、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购置应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外地人员办理需持暂住证及复印件;

9、拖拉机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单。

(二)农业机械检验

1、拖拉机检验表;

2、行驶证。

3、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

4、拖拉机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单。

(三)农业机械号牌补发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行驶证;

3、补领、换领拖拉机牌证申请表。

(四)农业机械行驶证补发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拖拉机牌证申请表

五、前置条件

(一)农业机械入户

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有关安全技术

标准;GB1615.1-1996、GB1615.12-1996;省质监局的运输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

[GB-51/T266-1999]标准的3.75千瓦以上的农业机械

(二)农业机械检验

1、拖拉机检验合格,签注年检章。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交强险。

(三)农业机械号牌补发

号牌遗失或损毁

(四)农业机械行驶证补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精选6篇)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第1篇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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