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课程范文
合同法课程范文(精选10篇)
合同法课程 第1篇
关键词:合同法,实验模式,实验技术,主体行为
一、引言
合同法与社会现实紧密交织, 法律条款的学习还远不足以使得学习者能够将条款与各种现实灵活的结合, 这也印证了“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1) 之判断。合同法作为一种事前设计的制度性规则, 被要求能够对后果预测和规制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即法律稳定性问题, 而事前与事后的信息不对称, 合同法必然存在与现实不贴适的问题, 从方法的角度出发, 实验能够通过事前的模拟, 对在可控环境下各因素的测试, 提升合同法的完善性和稳定性。
巴甫洛夫指出:“实验好像是把各种现象拿在自己的手中, 并时而把这一现象、时而那一现象纳入实验进程, 从而在人为的简化的组合中确定现象间的真实联系” (2) 。实验方法自然科学中是至关重要的方法, 但在法学中认为“道德和社会现象不同于自然和生物学现象, 很难甚至于一般不可能进行实验, 所以在这一领域所进行的观察最有助于科学研究。” (3) , 而法学家波斯纳一直把法律缺乏可控的实验检验严格的理论假说视为法理学的重要缺陷 (4) 。虽然法学研究者内部对实验方法存在矛盾的态度, 但这一矛盾是基于社会科学的特殊性, 构成社会科学的特殊性重要一点是:主体或主体行为存在于一定模式或秩序, 但该模式或秩序中的因果律是或然性的, 而非自然科学中因果律的必然性质。因此, 自然科学可以通过实验方法, 找到普适的、必然的因果律, 而社会科学中的实验方法则很难实现。归根结底, 社会科学中存在人这一特殊因素, 人的行为发生的模式和秩序发生的轨迹, 不局限于物理特征的外部环境因素影响, 还受到意识、习惯、传统等因素影响。
二、实验是法学研究新路径中的重要方法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大众意志一旦形成法律, 就变成抽象”, 抽象的法律指引现实中主体的具体行为, 不可避免的导致抽象与具体间的沟壑。其中, 合同法对主体的抽象认识和实践中主体的具体性、多样性的矛盾不可忽视, 无论我们是否承认, 合同法律制度构建之初, 我们对主体的认识已存在了一种先有观念, 这种先有观念来源复杂, 基本内容为:1.主体崇尚“经济利益”第一性;2.主体被预设为理性;3.主体行为以利己为中心, 利他行为被排除, 至少被漠视。这种先有观念形成了合同法律制度对主体的预设。合同法中的主体被赋予完全理性的特征, 并通过法律与道德的统一构成合同法的正当性基础, 但现实中法律的中的主体表现为有限理性。法律的对主体规定的抽象性与经验世界中主体的多样性导致了冲突, 因此“对于道德意义上人的权利与宪法或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乃一般无二的肯认, 只会导致思想的混乱” (5) 。为避免思想的混乱, 提高法律对后果预测的可靠性, 行为法经济学“通过运用行为科学和心理学的成果, 解释法律追求的目标和实现这些法律目标的手段, 提高法的预测力和解释力” (6) 。
行为法经济学源自对“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的翻译, 最早出现在乔尔斯 (Jolls) 、桑斯坦 (Sunstein) 等人《法律经济学的行为方向》 (1998) 。
通过借鉴行为科学和心理学的成果, 行为法经济学认为人是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 由于无法获取完全信息和对自身偏好认知的偏差, 导致行为的选择不同于“完全理性”假设下的选择, 行为选择的决策在现实中不是最优。因此, 行为法经济学认为法律和行为的关系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 法律与行为之间相互联系, 法律为行为选择提供预期和边界;其次, 除法律外, 行为选择还受到主体的有限理性、心理认知、经济权衡、情境等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会造成行为与法律规范的偏差;第三, 法律制度目的是为纠正行为选择偏差, 使得行为符合法律追求的目标, 实现最优决策;最后, 通过行为学、心理学、经济学分析结论, 判断法律的效果, 为法律的选择、调整提供依据。行为法经济学提倡借鉴行为科学和心理科学成果, 增加经济分析方法对法律行为解释、预测、判断的精确度, 科罗布金 (Korobkin) 和尤伦 (Ulen) 对此的解释是“我们并不是提出一个新的范式, 仅是将源自其他社会科学的大量实验结论融合至法经济学中, 使得人类行为判断和法律体系目标实现之间的关系得到精炼” (7) 。
著名的“最后通牒游戏” (8) 表明人的行为绝不仅在利益计算下产生, 而规制行为的法律不可能抛弃道德、习惯等因素。“完全理性人”的单一经济计算显然与社会中具体的个体行为存在差异, 这有悖于现实个体的行为。“最后通牒游戏”的意义, 是要求法律制定者从更广阔角度思考:主体在面对法律条款约束下, 行为的产生还有其他因素诱发, 一旦非法律因素占有优势时, 法律条款的有效性将无法得到保障。
Kahneman和Tversky在1981 年设计的研究 (9) , 由此提出了“心理账户”概念, “心理账户”在损失评估的作用通过以下实验显示:
问题1:假设你决定去看电影, 电影票为每张10 美元, 当进入电影院门口时候, 你发现丢了10 美元, 你仍然愿意支付10 美元购买该电影票吗?
是 【88%】否 【12%】
问题2:假设你决定去看电影, 电影票为每张10 美元, 当进入电影院门口时候, 你发现电影票掉了, 你仍然愿意支付10 美元购买该电影票吗?
是 【46%】否 【54%】
(括弧中表明实验参与者选择“是”和“否”的比例)
选择是否再购买电影票的比例出现较大差异, 这个研究表明:即使能够用金钱通约损失, 但损失具体形式存在差异, 即使损失与货币衡量一致, 但每个人对损失的评价存在差异。该实验为合同法中研究违约行为提供了有价值的启示:违约行为中遭受损失的一方无法收到合同标的物, 但损失通过金钱赔偿获得, 这忽视了人或主体损失的评价“心理账户”, 因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 即使获得损害赔偿, 但因无法取得标的物的一方依然“愤愤不平”。
综上所述, 实验方法在行为法经济学中被广泛采用, 以探析主体具体行为与法律规定之间偏差产生的原因, 以便服务于法律自身的完善。
三、实验的模式
(一) 情景预设模式
合同法构建出市场交易的规则体系, 该规则体系来源于社会现实和意义现实, 社会现实反映出合同法的条款代表了被广泛接受的社会交易关系, 而意义现实反映出合同法的条款蕴含了交易主体行为所具有的目的, 即交易过程被建构是趋于社会共同遵循的原则或精神。社会现实为合同法条款提供客观来源, 意义现实是法律制订者为保障合同法条款抽象意义, 而进行构建的需要。因此合同法首先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现实情境, 并在该情境中寻找趋同的目的、价值理念, 合同法中实验的模式首先是对情境预设模式, 根据情境的可控与否, 被分为田野实验和思想实验。
1.田野实验
田野实验更多是在不可控的环境中进行, 很多法学研究者认为其本质是一种观察法, 即法律学习者直接进入实验情景, 获得情景各因素对结果的影响以及后果的判断。在购房交易中, 如果一方购买住房存在子女获得学位动机, 而出售方在双方达成合同情况下, 因第三方给予更高价格而毁约, 按照目前国内合同法规定, 出售方需进行赔偿, 但赔偿范围限于合同保证金和合同标的物价格设置, 并未考虑另一方房屋所造成的学位损失, 因此法律救济是否能实现实质公平, 学习者会存在质疑。学习者如果仅限于法律条款的学习, 可能很难具体了解遭受损失一方的感受, 导致赔偿范围的争议, 如果借助田野实验, 学习者能够进入情景中观察, 会更加充分了解法律内容与法律运行存在的问题。但田野实验情景不可控, 因此过程很难把握并且有较多因素干扰, 目前仅能适用于较好掌握法律条款的学习者。
2.思想实验
思想实验是法学家在主观世界中构想不同的场景, 舍弃或增加某些因素, 探索法学理论和法律现象的联系 (10) 。思想实验在合同法教学中被经常运用, 例如通过虚拟一个交易场景, 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要约缺失, 或者权利义务设置不恰当, 当不利结果发生时, 要求学习者更加合同法条款进行后果法律救济。法律学习者在思想实验时一般通过法律条款与虚拟场景对比, 以做出判断。思想实验通过法律条款、实验对象、推理过程三个要素, 使得学习者能够具体运用法律解决相关问题, 形成合法的判决。但思想实验因运用者主观上对场景的控制, 学习者无须考虑所有因素, 这与现实场景存在差别。最为关键的是, 学习者在合同法思想实验中被培养出一种假言命题的推理思路, 在该思路下, 法律条款是“真”, 而违反“真”的行为皆被视为“假”, 这不利于思想实验中学习者对法律本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思考。
(二) 序贯实验模式
合同关系的形成, 是市场主体之间博弈和谈判的结果, 主体间博弈大部分是非一次性的, 而是连续的, 即序贯博弈下形成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主体性质是否存在差异, 可以分为组内序贯实验模式和组间序贯实验模式。
1.组内序贯实验模式
组内序贯实验模式, 强调实验对象具有某些同类性质, 例如在目前排污权交易合同, 国内现有法律界定排污权主体都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11) , 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排污权交易, 即排污权合同的主体关系具有同质性。在此类合同研究中, 可以采用组内序贯实验模式, 对于排污权价格设置、排污权抵押、合同违约责任能够有针对性的研究, 获得合同法内容对同性质合同主体行为预测与规制的可靠性, 以便发现法律内容对行为偏差是否存在影响, 最终对专门类别合同法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
2.组间序贯实验模式
组间序贯实验模式, 强调实验对象具有某些差异性质, 例如在目前拍卖交易过程中, 土地拍卖与网络拍卖所涉及的主体是有极大的差异, 合同法具体内容对两种主体的规制有所区别, 土地拍卖所使用的拍卖方法、合同保证、生效要件都有特殊的规定, 而网络拍卖是一种网络销售方式, 除合同法外, 还受到消费者权益等法律保护。在实验中研究不同性质的主体, 一方面可以增强合同法对主体行为特征的包容性, 另一方面可以在合同法中细分主体差异, 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条款,
四、实验中使用的技术
合同法教育中引入实验, 涉及实验设计、实验控制、实验结果分析三个主要部分, 在三个环节中使用的技术包括以下三种:
(一) 定性技术:逻辑推理
在思想实验中, “思想实验可以证明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前提假设或者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命题结论为假, 也就证明了整个工作假说的错误。这是思想实验可以有助于认知因果关系的逻辑学原理” (12) 。实验设计、实验结果分析中都依赖逻辑推理方法, 逻辑推理保证实验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二) 定量技术:统计分析方法
在实验结果分析时, 要求对实验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大致路径是“用收集的大量数据和经过整理的事实来验证能提供一般性解释力的某一假说” (13) , 这些假说都是实验设计之初对合同法内容及运行效果的假设。运用统计分析方法, 可以从单一的实验结果获得信息, 推导出合同法在实践运行的可靠性, 同时统计分析技术还可以帮助实验在不同对象中获得数据的比较, 准确发现法律自身和法律运行环境中各因素影响的差异性。
(三) 认知技术:语义转换
法律中强调行为主体依赖理性逻辑推理认知方式, 但现实中主体的认知模式是启发式的, 即依赖容易获得、特征显著的信息进行判断。主体的启发式认知模式往往导致认知偏差, 既然启发式认知模式带来认知偏差客观存在, 那么必须对认知偏差的法律后果予以充分、公正的评价。例如:现成性 (Availability) 启示 (14) 也会使得人对事件出现的概率过高估计, 即如果该事件人在过去经历过, 并且对人造成难忘的印象, 人对该事件出现的概率会过高估计。事后判断误差 (Hindsight Bias) 也导致人的认知偏差, 即人在事件发生后再评估该事件当初发生的概率, 往往会高估事件发生的概率。除以上认知偏差原因, 还存在锚定 (Anchoring) 效应, 即先入为主的影响, 人对事件发生的概率存在偏差 (15) 。主体认知偏差的存在, 必然影响主体对合同法内容规制的判断, 因此通过实验的方法测试何种因素最大程度导致主体对合同法条款认知偏差, 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认知技术中, 重要的方式是语义的转换, 用相反的语境描述相同的情况, 主体会产生较大的差异, 在正面意义或反面意义的语言描述合同中的风险, 主体对合同中条款设置的有不同的偏好, 如果是正面描述, 主体注重自身权利的保障, 而用反面描述, 主体则注重对方义务实现的保障。因此从认知角度而言, 语义的转换对主体在合同内容、条款等内容侧重发生重要的影响。
五、结语
《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新) 第2篇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学生
二.课程性质
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完成的,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法时代,实现了合同法律的统一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本学科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学科,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同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掌握具体合同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律知识解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合同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三.教学目的本课程主要讲授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制度,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等内容,并对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法分则作全面了解。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合同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四.教材及学时安排
教材:王传丽,中国合同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0
学时安排:
序号
课
程
内
容
学
时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担保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免责条款与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章
艰难条款与稳定条款
第十一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解释及争议解决
第十二章
买卖合同
第十三章 供用电、水、气、势力合同
第十四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五章 借款合同
第十六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七章 租赁合同
第十八章 承揽合同
第十九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十章 运输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险合同
第二十二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第二十四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五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六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七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八章 居间合同
合计
五.教学要求(按章节详细阐述);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教学要求:
了解:合同法的意义和我国合同立法的演变历史。
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分类、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二、分类
(一)商事合同与非商事合同
(二)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四)标准合同与非标准合同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六)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七)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八)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二)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原则
(三)公平守约原则
(四)诚信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教学要求:
了解:先合同义务。
理解:合同订立的概念和意义,合同主体的资格和条件。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格式合同的订立。
掌握:重点掌握要约承诺规则、缔约过失责任。掌握合同的形式、内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应用要约与承诺的理论构建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思维、应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等理论,掌握撰写合同的实务技能和正确认识现实生活中格式条款的定性。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和意义
二、合同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第二节
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二)要约的效力
(三)要约的形式
二、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二)承诺的方式和期限
(三)承诺的效力
第三节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四节
格式合同条款
一、格式合同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二、格式合同条款的适用
三、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
四、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
第五节
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
一、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一)先合同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和内容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
第三章
合同的担保
教学要求:
了解:我国《担保法》的适用范围
理解:担保法律关系,担保的种类
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的概念、种类及应用。
内容要点:
第一节
担保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理解: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合同无效与合同被撤销的比较。
掌握: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应用合同效力理论判定各类合同的效力。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
第二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
第三节
无效合同
第四节
可撤销的合同
第五节
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合同履行的含义。
理解:理解履行原则、附随义务、情势变更原则。理解债的保全制度的意义。
掌握:掌握合同履行规则、合同漏洞的填补、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掌握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法律后果。正确应用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和债权保全理论提升解决合同纠纷的实务技能。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履行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第二节
合同的补缺与推定
第三节
履行抗辩权
第四节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合同的变更、转让的基本法律规定。
理解:理解合同变更的条件和效力、合同转让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别、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
掌握:重点掌握合同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定。
理解:理解清偿、抵消、提存和混同等终止原因、后合同义务。
掌握:重点掌握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内容要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第三节
抵消
第四节
提存
第五节
免除、混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行为的分类。
理解: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掌握: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继续履行、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等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法律适用。
内容要点:
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规则原则
第二节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第九章
免责条款与不可抗力条款
教学要求:
了解:免责条款于不可抗力条款的定义及其内容。
理解:无效的免责条款
掌握:免责条款的内容,不可抗力时间的范围和法律后果。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免责条款
第二节
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章
艰难条款与稳定条款
教学要求:
了解:艰难条款的定义和主要内容,稳定条款的定义和作用。
理解:艰难条款与不可抗力条款的区别。
内容要点:
第一节
艰难条款
第二节
稳定条款
第十一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解释及争议解决
教学要求:
了解: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要求、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掌握:合同解释的原则和规则,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合同的解释
第三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编
分论
第十二章
买卖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买卖合同概述。
理解:理解并能够运用理论解决具体的买卖合同纠纷
掌握:掌握买卖合同的效力及特种买卖合同
内容要点: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第四节
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特种买卖
第六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十三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述。
理解:理解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掌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内容要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
第十四章
赠与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分类。了解特种赠与。
理解:理解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和受赠人的义务
掌握:掌握赠与合同的终止履行、赠与的撤销
内容要点:
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
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赠与的撤销与终止履行
第四节
特种赠与
第十五章
借款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理解:理解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理解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与自然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区别和联系。
掌握:掌握借款合同的效力及借款合同的终止,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借款合同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
融资租赁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含义。
理解:理解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掌握:熟练掌握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内容要点: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租赁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的种类。
理解:理解租赁合同的内容。
掌握:掌握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掌握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以及特别规定。
内容要点:
第一节
租赁合同概述
第二节
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八章
承揽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理解承揽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理解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与运输、保管、仓储、行纪、居间等提供劳务类合同的区别,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与技术合同的区别。
掌握:掌握承揽合同的终止,熟练掌握承揽合同的效力,承揽人和定作人的义务。风险负担与承揽人的留置权,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内容要点:
第一节
承揽合同的概述
第二节
承揽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风险负担与承揽人的留置权
第五节
违约责任
第六节
承揽合同与其他合同的比较
第十九章
建设工程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理解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种类和主要内容。
掌握: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第二节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第二十章
运输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运输合同的主题、运输合同的标的、运输合同的性质、运输合同的形式。
理解:理解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
掌握:熟练掌握客运合同,掌握货运合同、联运合同的订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要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第五节
多式联运
第二十一章
保险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了解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理解:理解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掌握:掌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
内容要点:
第一节
保险的分类及法律适用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原则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内容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五节
保险索赔和理赔
第二十二章
技术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理解技术合同的订立原则、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掌握:掌握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
内容要点: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理解: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主要内容。
内容要点: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三节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第二十四章
保管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保管合同的概念、成立时间及形式。
理解:理解保管合同的特征
掌握:掌握保管合同的效力,寄存人和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要点:
第一节
保管合同概述
第二节
寄存人和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章
仓储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仓储合同的概念、成立与形式。
理解:理解仓储合同的特点。
掌握:掌握仓储合同的效力、存货人和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内容要点:
第一节
仓储合同概述
第二节
存货人和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章
委托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委托合同的概念、成立时间与形式、委托合同的种类,了解对外贸易代理制度。
理解:理解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关系。
掌握:掌握委托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熟练掌握委托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委托合同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委托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四节
对外贸易代理制度
第二十七章
行纪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行纪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立即行纪合同的产生与作用。理解行纪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
掌握:掌握行纪合同的效力,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行纪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内容要点:
第一节
行纪合同概述
第二节
行纪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章
居间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居间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理解:理解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掌握:掌握居间合同的效力,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居间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居间合同概述
第二节
居间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编制说明
本大纲由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张红琪编写。
张红琪
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5/30/2009
—
END
合同法课程 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建筑类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改革
中国分类号:H191
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复合型的人才。建筑类合同管理课程的综合性特点,不仅体现在其涉及的学科范围之广,如:工程技术类、经济管理类及法律等其他领域。而且,关键还在于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如:合同管理、招标及投标等,有利于实现打造复合型的人才的目标,因此,通过对传统的建筑类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改革,就更能有效的实现这一目标,故我们对其教学的改革作了如下的分析,以供参考。
一、目前建筑类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材内容缺乏时代性、实用性
教材是信息的载体,是教师教学的理论依据和学生学习知识和掌握知识的重要媒介。教材的内容有没有更新,存不存在实用性都是培养学生的关键,也是影响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而目前建筑类合同管理课程的教材内容普遍没有体现时代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很多教材内容都没有更新,这不仅会影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也不利于课堂知识和实际生活及社会实践的有效接轨,因此,要进行建筑类合同管理教学的改革,关键需要从其教材内容入手。
2.教学方式缺乏实践性、灵活性
高职院校的建筑类合同管理课程本身就具有非常显著的实践性特点,教师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必须结合实际的工作经验来帮助学生有效地掌握和理解,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实现课堂知识的传递和学习。但目前的调查结果显示,极大多数的高职院校的教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缺乏实际的工作经验,所以在讲课的过程中很难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只是单纯的理论教学,教学方式非常呆板,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而且对于一些问题在实际中应用很难全面的为学生解答,比如:讲到合同管理,如果缺乏实践经验,对于一些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就很难为同学解答疑惑,这不仅会影响教学质量,同时也会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要进行建筑类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改革必须改革教学方式,可以对教师进行定向培训,多组织一些建筑公司与学校的参观、交流及学习活动,在教材改革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教学方式,增强教学的实践性与灵活性,使课程内容轻松、有趣的进行。
3.专业综合性强,学习难度较大
建筑类合同管理课程因其本身具有的综合性特点,对于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比如,合同管理工程专业方面的学生投入到实际工作中时,要拟定一个合乎国家合同的相关法律规范的招标或者投标文件,不仅需要过硬的理论基础、技术基础,而且还需要充分掌握有关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及设计投标、招标领域的知识等,这些知识的基础都是建筑类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足以证明,教学的难度大,学生学习的难度更大,所以要进行建筑类合同管理课程的改革,要充分考虑到这门课程的特点,以期实现理想的教学目标。
二、建筑类合同课程教学的具体改革措施
1.及时更新并优化教材内容
首先,要解决上面所讲到的目前建筑类合同课程教学中存在的教材缺乏时代性和实用性的问题,就要及时的更新并不断地优化教材内容,要使教材内容跟上时代的发展,即与时俱进。可以在教材内容中多附一些有关于现代建筑企业的实例,还可以附一些在建筑业比较有名的企业家的成功事例,让同学们积极地学习和交流,这样不仅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有益于课堂学习气氛的活跃。
2.不断创新并完善教学方式
在当今的高职院校的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只有不断创新和完善教学方式,突破传统的纯理论教学、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模式,转换成以学生为主体,以实用性为考察指标,师生共同互动并共同进步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的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热情。具体的方法有:1、开展情境模拟与角色扮演。所谓的情境模拟与角色扮演,探其本源,应是表演系学生的学习内容,但对于我们建筑类合同课程教学来说,也比较适用。比如在讲到招标和投标的章节时,教师可以在课堂模拟招、投标现场,并组织学生分别扮演投标人和招标人进行竞标活动,这样不仅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才智,而且,通过对现场的模拟,可以有效的将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将课堂知识有效的贯彻和学习的重要途径。2、采用一体化教学方式。所谓一体化教学,就是综合各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特点,展开教学,并把理论与实践充分的实现同步与联系,避免理论脱离实践的要求,同时排除实践缺乏理论引导而引起的失误,在专业的教师之间宣扬这种教学理念,不仅能够改善教学水平,同时也可以提高教学质量。
3、建设“双师型”的师资队伍
“双师型”的师资队伍的建设是现代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建设“双师型”的教学队伍,我们需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方针,所谓“走出去”,即派出一些专业的教师走出校外进行专业方面的培训和实践,及时的学习新的技术和知识,与相关的建筑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双方之间有一个良好的信息平台去共享和应用,促进本校的相关专业的进步和发展。而“引进来”,即是引进一些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来学校进行兼职教学,这不单意味着引进了优秀的兼职教师,同时也引进了先进的招、投标技术。这样一出一进不仅是对学校教学内容的极大丰富和完善,也是教学内容更接地气的重要策略。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时代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不断改变,对高职院校建筑类合同课程教学进行相关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是相当具有建设意义的,教学的改革,需要学校、教师和学生及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只有不断总结和创新,保持与时俱进与发展的活力,才能有益于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周旭.《工程合同管理》本科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8,(08).
[2] 佘立中. 土建类学生工程合同管理能力的培养与探索[J]. 高等建筑教育,2004,(02).
合同法课程 第4篇
一、全案例教学法的提出及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合同法课程与债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衔接
在以往的合同法课程教学实践中,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在授课中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体现在:授课教师在传统合同法课程讲授过程中,通过运用一定的教学案例或实务案例,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具体知识点,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结合各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来看,合同法课程教学在教学内容的处理上,与其它选修课程存在一定的差异。其它选修课程所讲授的核心知识点,在必修课程中仅作为非重点内容讲解,或不予讲解。[2]以法学专业选修课程“人格权法”为例,其所涉及的知识点在必修课程“民法总论”中虽然或有提及,但授课教师能够用于该部分讲解的授课时间一般不会超过总课时数的十六分之一。
而合同之债作为债法定的发生原因之一,历来是民法必修课程“债法”(或有高校在“民法分论”课程中讲授债法)讲授的核心内容之一,无论是合同法“总论”还是“分论”均会有所涉及;也就是说合同法课程中的核心知识点,实际上也是债法课程中的主要授课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传统的理论讲授,辅以案例教学的方法,不仅难以满足“合同法”课程个性化课程设置的要求,也难免陷入到与必修课程“债法”授课内容重复的尴尬境地之中。
(二)传统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课程应用中的主要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传统案例教学法在前述问题面前不仅束手无策,反而束缚了授课教师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1.无论采取学习导入的方式,还是分析知识点的方式,传统案例教学法在知识点讲授中的主要作用都是辅助性的。这种授课模式在学生初次接受所涉知识点时,确实能起到帮助学生理解的目的。但由于前文所述的授课内容重复问题,学生在第二次接受该知识点时,如果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授课模式,可能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
2.传统案例教学法在辅助讲解单一知识点中的作用较为明显,但不利于对合同法课程中各相关知识点进行综合性的学习与运用。
3.传统案例教学法所选取的案例一般较为容易,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理解具体知识点;不利于满足学生对于复杂或难度较高案例进行分析与探讨的实际需求。
(三)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与价值
基于传统案例教学方法在合同法课程应用中的上述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在“债法”、“合同法”等课程中的实际教学经验,尝试设计一种以案例作为授课主要导向的授课方法,即全案例教学法。
在合同法授课中采用全案例教学法至少有下述意义与价值:
1.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全案例教学法以相对较为复杂的案例分析作为授课主要导向,不按照教科书中列明的授课顺序讲授知识点,以期避免学生产生学习内容重复的不良学习体验。
2.全案例教学法所选用的案例不仅涉及合同法课程中的多个知识点,而且会兼顾其他民法部门法乃至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能够充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全案例教学法所选取的案例较为复杂,且具备一定的理论难度;既能够检验学生在债法课程中的学习效果,也能够满足学生对相对复杂案例进行分析解决的学习要求。案例分析结束,多数参与学习的学生能够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二、全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课程中的具体设计
(一)基本理念
全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构建一种以案例作为主要导向的课堂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并通过案例的讲解与延伸,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点的理解。全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理念在于,使学生的思维在案例和知识点中来回穿梭,反复求索,引导其自主思考、分析问题。[3]
学生解决案例的过程,不仅要运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知识,还要回归法律的具体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学生法律检索能力的一种训练过程。
(二)案例的设计与修改
既然全案例教学方法以案例分析作为教师授课和学生参与的核心内容,那么对案例的设计、选择和甄别就将成为合同法课程准备的重要环节。
全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不宜采取司法实务中的实际案例,而应以授课教师自编案例为主,当然不排斥授课教师对司法实务中的案例进行重新改编。其理由在于,合同法课程教学仍围绕教学计划要求的核心知识点展开,而实务案例往往偏重与诉讼过程与证据运用,与实体法的授课理念相悖。
全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相对于传统案例教学方法中的案例,应具备复杂性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案例篇幅和所涉知识点两个方面。从案例篇幅的角度上来讲,全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篇幅一般较长,整个教学环节的设计都围绕着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展开。从所涉知识点的角度上来讲,全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一般涉及多个知识点(并且可以适当结合其它部门法中的知识点),强调学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教学案例设计完成后,应按照教学计划中设计的核心知识点讲授顺序对教学案例进行排序,确定讲解顺序和授课时间。
在实际授课之前,授课教师应对拟选取的案例进一步进行审核和校对。
(三)课堂教学与学生参与
以案例作为授课导向的教学方式,均不能脱离学生对教学环节的实际参与,全案例教学方法更加明显的体现出上述特征。
授课教师在采取全案例教学方法的同时,应采取一定措施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到案例分析与讨论中来;通过笔者的实际教学经验,可尝试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
1.课前引导。在实际授课之前向学生提供拟讲授案例,指导学生在授课前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可以尝试采取分组讨论的方式,并在实际授课时由学生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2.问题设计。在设计教学案例的同时,围绕案例中所涉及的核心知识点,设计思考题目。既可以起到引导学生围绕核心知识点讨论案例的作用,也可以为学生主动探索案例提供学习动机。
3.课程考核。授课教师应将学生参与课堂讨论与案例分析的过程进行如实记载,并作为课程考核与评定成绩的依据。在采取全案例教学方法时,建议摒弃传统的理论考核方式,而以学生分析、研讨案例的成果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四)课后思考题目的设计
为巩固课程教学成果,授课教师应在案例分析完毕后,布置适量的思考题目,可以考虑以课后作业的形式由学生完成。思考题目的设计应尽量围绕课程中所涉及的核心知识点,可以考虑通过继续延伸和拓展案例的形式来展现。
三、全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课程中应用的实例及讨论
(一)案例设计
实例:张三为某工厂职工,拥有小车一辆,2000年,张三和李四两人结为夫妻,张三父亲老张拥有住房两套,其中一套自住,一套于2001年1月1日出租给自己的老友老王,两人签订了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四年,由老王和儿子王五共同居住。2002年老张去世,张三继承了房产但未变更登记。2003年老王去世,由王五继续居住,但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004年张三与李四两人夫妻关系紧张,张三个人决定将出租的房产出卖,并先后与麻六、童七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麻六于2004年3月1日交付房款40万以后,张三将钥匙交给麻六。
3月1日,麻六拿到房屋钥匙当日即前往看房,与此同时王五得知房子被出卖,王五主张:自己是承租人,理应享有优先购买权,张三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王五主张张三与麻六签订的合同无效。
童七于2004年4月2日交付房款40万后,张三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了童七。2004年5月1日,张三与李四两人诉讼离婚,在处理财产的过程中,李四得知房子已经被出卖,遂以张三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张三与麻六和童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04年6月2日,房屋所在地突然遭受强烈地震,房屋全部毁损。王五以无法继续居住为由要求返还租金,麻六和童七因无法得到房子,以张三一房二卖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且要求张三分别偿还各自房款40万,并赔偿各自损失39.9万元。
(二)思考问题设计
问题一:出租房屋是否归张三所有?为什么?
问题二:王五是否为房屋的承租人?为什么?
问题三:钥匙交付给麻六后,王五是否能够继续承租?王五主张合同无效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问题四:张三与麻六、童七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即李四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
问题五:现房屋所有权归谁?该所有权是基于什么制度获得
问题六:房屋因地震损毁由谁承担?为什么?
问题七:麻六和童七为什么分别要求赔偿损失39.9万元?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问题八:因房屋毁损导致王五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无法继续居住的损失由谁如何承担?为什么?
(三)案例扩展
张三个人决定将车子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孙八,双方约定:孙八分30个月支付价款,在孙八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由张三保留对汽车的所有权。交付方式为运输公司将车子运输到孙八所在城市北京,具体交付地点等车子运送到北京后再做决定,运输公司在运输的过程中遭遇泥石流,汽车的尾部毁损,孙八花费维修费10万元,此后孙八一直要求张三偿还10万元维修费,未果,孙八从支付价款的第21个月(包括第21月)开始拒绝支付价款,到了第27个月时,孙八已连续六个月未支付到期价款。
(四)讨论
前例展现的案例系笔者在合同法课程讲授中自行设计的案例之一,该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物权归属的确认、以继承方式获得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判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及救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及救济、善意取得制度、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归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等。延展的案例中涉及的知识点主要是: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归责和分期付款合同。
上述知识点围绕合同法展开,同时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等相关课程的知识,通过问题串联起来,集中体现在一个案例中,系全案例教学方法的典型模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采用全案例教学方法,也不能脱离民法学案例分析的一般方法及逻辑思维方法。[4]
摘要:针对合同法课程与债法课程内容的衔接问题,在对传统的案例分析教学方法的弊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采用全案例教学方法。试图建立以案例分析为课程导向,以问题设计为纽带,引导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新型教学模式。同时对课程设计中的具体环节,包括案例的选取、学生参与和课后思考问题的设计进行分析。
关键词:全案例教学法,合同法,案例教学法
参考文献
[1]张明.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0).
[2]陈晓军.法学专业选修课设置的几点思考[J].中国大学教育,2011(02).
[3]田士永.“民法学案例研习”的教学目的[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4(04).
经济合同课程设计 第5篇
课程设计
——————语文教研室
花妮娜
经济合同
教育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基本要求;
2、熟练掌握常用经济合同的协作。
能力目标:
1、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2、培养学生沟通、合作能力;
3、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
1、合同的基本要素;
2、经济合同的写作。
教学难点:常用经济合同的写作。
教学方法:
1、讲授法
2、案例教学法
3、情景模拟法
一.导入新课
前两天发生了一则新闻可能大家都有所耳闻。11月21日上午八点多钟,在包头市上空坠落一架刚起飞不久的飞机,飞机上的人员无一生还。而且造成地面上的两名人员遇难,共有55人死亡。我讲这则新闻的目的当然不是让大家来讨论飞机为什么会失事的问题,而是想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飞机票的性质问题。我们每天可能都要乘公交车来上下班,每天都要买车票。从性质上而言,机票和车票是一样的,都是属于合同的领域。所以我们看到,合同与我们的现实生活有多么密切的联系。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经济合同的有关知识。布置任务:
王娟刚毕业,想自主创业,了解到张利阿姨有一栋近300平米的房子闲置,王娟想租来开办一所幼儿园。
要求:以小组为单位模拟双方进行洽谈,将达成的协议写下来,并签定一份合同。任务引导:
一、签订合同前要做哪些工作?
1、了解什么是经济合同及其它的特点;
2、了解对方的资格、资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进行洽谈协商的有关条款;
4、合同的基本格式。
二、进行洽谈协商的有关条款。
1、房屋基本情况;
2、房屋的用途;
3、租赁期限;
4、租金及付款方式;
5、房屋管理责任;
6、有关税费的承担;
7、租赁期满;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9、除本合同第八条情形外,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0、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以及相关费用的;
11、遇不可抗力;
1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处理;
13、未尽事宜;
14、合同保管。
小组讨论——分组完成——同学互评——老师点评
二.经济合同的涵义
经济合同主要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在1999年颁布了《合同法》。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调整的是民事合同。对于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不受合同法调整,政府对于经济的管理活动是行政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例如政府行政征购、征用以及政府为了加强对公共环境的管理而与某单位签订的协议就是一种管理关系,适用有关特别法和行政法,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也是一种不平等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例如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承包或者租赁关系协议就是企业、单位内部的一种管理措施,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例如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关系、物权关系虽然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不属于合同关系,所以不受合同法调整,而应当受侵权法和物权法调整。
合同法主要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对于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调整。本法所称的合同应当仅为商品交易关系中发生的协议。根据我国的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因人身关系或者与人身关系相关的约定也被称为“协议”,如收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等,这些涉及人身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应当由这方面的专门法律来调整,如收养法对收养协议进行调整。
对经济合同概念的理解
经济合同是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协议
经济合同是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签定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经济合同的订立者应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补充:
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确定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在西方国家的合同法中,合同自由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的一条主线,是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第一、缔结合同的自由
第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第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第四、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第五、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三.经济合同的作用
有利于当事人实现经济目的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四.经济合同的特点
1.内容的合法性
2.条款的完备性
3.格式的规范性
4.措词的严密性
五.合同的种类
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
赠与合同技术合同
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租赁合同仓储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委托合同
承揽合同行纪合同
1、按性质分,有购销合同、承包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借贷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
揽合同、委托代办合同等。2、按形式分,有条款式合同和表格式合同。3、按时间分,有长期合同、中期合同和短期合同。
2、一、购销合同。凡是把产品、商品以期货形式出售或调拨给生产单位为内容的合同,都称为购销合同。它的形式有供应合同,采购合同,预购合同等:
(一)供应合同。这主要是物资部门与工业部门之间,工业部门与工业部门之间,以生产资料调拨和动力供应为内容的合同。
(二)采购合同。这是采购人员同卖货单位签订的合同,签订之后,卖货单位向购货单位按合同供应货物。
(三)预购合同。这是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对一些特定的副产品,在收购前预先定购而签订的合同。
(四)购销结合及协作合同。
1).购销结合合同。主要指农村供销社与社队为购销农副产品而签订的合同。供销社按合同供应社队化肥、农业生产资料;社队则按合同规定,出售农副产品给供销社。有时为了扶持落后社队,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供销社、信用社还与社队共同签订购销结合合同或购销协作合向。
2).购销协作合同。购销结合合同在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运用,就是购销协作合同。
六.经济合同的结构
标题
当事人名称
合同编号和签定地点,时间
正文
落款
合同的格式,主要有条款式和表格式两种:
1.条款式。是把双方达成的协定列成几条,写入合同。如前面所举的施工合同、生产责任制合同即是。
2.表格式合同是按印制好的表格,把协商同意的内容逐项填入表中。它一般用于一方同意另一方的条件而达成的协定。如前所举的供需合同等。
凡是合同,无论是条款式,还是表格式,它们的写法都有固定的格式。
1.标题。要明确写明是什么性质的合同。如“供应合同”、“建筑、安装合同”、“租赁合同”等。
2.立合同的双方。写明立合同者的单位名称,代表人姓名。为了行文方便,规定某方为“甲方”,另一方为“乙方”。如有第三方,可简称为“丙方”。在合同中不能用“我方”、“你方”、“他方”这样的简称,以免引起混乱。
3.正文。这是合同的最主要部分。它用条款或者表格写出双方的合同内容。条款式合同必须写明双方所议定的事项,写明甲乙双方所承担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互相替对方做什么事情,共同做什么事情,做到什么程度,何时完成,等等。表格式的要按照表中所列项目,协商填写。在经济交往的合同中,它的正文都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二)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都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这些条款要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的不同而有区别。如:
(一)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时间、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二)在仓储保管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保管方法、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人库和出库手续、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费用负担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在财产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五)在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座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交付办法以及保险起迄期限等条款。
(六)在科技协作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科技协作的项目、技术经济要求、进度、协作方式、经费和物资概算、报酬、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结尾。一般要写明本合同一式几份,由谁保管。注明合同的附件、合同的有效期限。最后是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名盖章,填写上签订日期。如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双方主管部门作监订的,也应签署单位名称、代表人姓名等。
签订经济合同时,应该慎重对待,切不可粗枝大叶,使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因此,条款、品名、规格、质量、数量、金额、交货地点和办法等,均应逐一写清。文字不可模棱两可产生歧义。金额数字要大写,标点要正确。要用钢笔和毛笔等书写(不能用铅笔),以便长久保存。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设备、资金、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能力等,以免因对方无力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失。经济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中止或废除。如果因情况变化必须有所变更、修改甚至废除时,得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并承担应负的责任。
七.经济合同的写作要求
1)要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要精通业务,了解情况
3)要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定各项条款
4)要认真书写,并不得随意涂改
八.拓展
史某租赁尹某门面房一套,合同约定该房屋用于餐饮店,并约定了租金和付款期限等条款。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史某开始装修,遭到小区多名业主和物业公司的阻拦,说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小区的底商不可以经营餐饮店,会污染环境。史某随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市环保局告知,市政府确实有规定,说城镇建成区内按规划属于居民住宅的房屋不得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振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否则,办不了环评,也领不了营业执照。眼看经营无望,史某多次找到出租人尹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合同款项,尹某拒绝。
于是史某将尹某告上了法庭。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纠纷呢?
分小组讨论完成——各组互评——老师点评
九.总结并布置作业
合同法课程 第6篇
在西安财经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培养目标中, 《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是工程管理本科专业必修的专业主干课程, 也是学生形成专业核心能力的重要课程。目前我院工程管理专业的《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为36个学时, 2个学分, 在大四第一学期开设, 其先修课程主要有法律基础、经济法、工程项目管理, 并修课程有工程建设法规等。
通过对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的学习, 主要使学生掌握合同法及其相关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工程招投标的制度和基本方法, 熟悉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包括工程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FIDIC合同等) 的主要内容, 掌握合同签订及合同管理的相关理论与方法, 掌握工程合同索赔的理论与方法, 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二、《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
《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主要包括合同法及相关理论、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建设工程涉及的各类合同管理三大部分内容, 课程具有综合性强、政策性强、实践性强等特点。本课程涉及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工程法律等知识体系, 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本课程同国家政策法规紧密相关, 因而对教学内容更新的及时性要求较高;本课程的实践性比较强, 对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不同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比较高。因此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 要求教师绝对不能够照本宣科, 一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采纳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案例分析, 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 才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然而本课程传统的教学方式是教师讲, 学生听;教师在黑板上写, 学生在本子上抄;教师出题考试, 学生死记硬背的呆板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也难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在我院工程管理专业大四第一学期开设, 这一时期有的学生忙于考研复习, 有的学生忙于找工作, 大部分学生无心在课堂学习, 这也给我们课堂教学组织带来了很大困难。
针对《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特点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近几年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进行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探索, 在此我们把改革的一点成果与经验和大家一起分享, 希望能够对高校《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的理论及实践教学的改革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三、《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一) 教学内容体系改革
现有教材安排的教学内容大都为:经济合同相关法律基础、经济合同法基本原理、工程建设招
本文系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研究项目 (07xcj024) 部分研究成果。
标与投标、各类合同及其履行管理、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因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在开设本课程之前, 已学过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所以在教材上我们选用了黄文杰主编、高教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书, 该书内容主要由合同担保、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管理三大部分组成, 内容精炼、实用, 不足之处是合同管理中缺乏完整的索赔管理内容。经过整合, 我们的教学内容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为基础, 以各类合同及其管理为主线, 最后以合同索赔管理及综合应用结束课程。
在教学内容安排方面, 一是强化学生对合同和合同法基本原理、基本规定的理解和掌握, 要求学生精读《合同法》原本, 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学习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二是强化学生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实务的掌握, 因为工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大多从事施工、工程咨询等工作, 对施工招投标的能力要求较高;三是强化学生对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学习和理解, 因为我国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都作了相关规定, 熟悉示范文本, 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基本程序和相关规定也有了基本的了解和把握。
(二)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程, 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因此在教学中除了要为学生建立系统的理论基础平台外, 还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们对于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就是紧紧围绕这个教学目标展开的。
1. 采用案例教学法, 加强教学的互动性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加强案例教学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 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促进学生主动探索、认真思考, 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 从而提高他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在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中, 采用案例教学法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在招投标与索赔管理教学中, 采用了大量的案例教学。为了搞好案例教学, 几年来, 我们从有关的教材、专著、全国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和造价师统一资格考试以及有实际经验的现场管理人员那里收集了数十个案例, 并精心编辑成册。在编写案例时, 我们对每个案例都设法提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要不但能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还要让学生有话可说, 多给学生创造思考和发言的机会。我们把案例在课程开学初发给学生, 要求学生每次上课前把要讨论的案例提前准备好, 这样上课时, 学生已对案例的背景很熟悉, 在作案例分析时教师只需简单回顾一下案例背景, 然后直接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 对于比较灵活的问题, 学生可以展开发挥, 谈谈各自的思考和见解, 然后教师在此基础上给予总结提炼。在案例讨论中, 对于积极作答的学生给予平时成绩加分奖励, 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通过采用案例教学, 避免了学生对工程合同法规的死记硬背, 使学生结合具体的案例环境来理解并应用这些法规和条款, 增强了理论和实际的结合。
除了采用案例教学法来增加学生的参与性外, 我们还特别根据学生对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关注, 挑选一些考试的真题, 在枯燥的合同条款学习后, 马上让学生来做这些题, 因为这些题多是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 既不耽误时间, 又帮助学生理解并记忆了这些合同条款。事实证明, 这种方法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2. 采用多媒体教学, 增强学习效果
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教学效率高、生动形象的特点, 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最佳途径, 也是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的必由之路。
在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时要注意的是, 多媒体课件起的是辅助教学作用, 老师在讲台上的生动语言、手势和面部表情是多媒体课件替代不了的。所以在采用多媒体课件授课过程中, 要发挥好教师的主导作用, 更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 在教学中应注重与学生的交流,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应根据学生接受情况控制讲课速度与课件播放速度, 留给学生足够的思考时间、适当记笔记的时间;如果在使用课件时, 播放速度过快, 就会导致信息一晃而过, 学生没有任何印象, 这样反而会使学生丧失学习的兴趣。
四、今后应进一步做好的工作
在今后教学中, 我们应进一步注重本课程理论知识的系统性与完整性, 注意将前已学过经济、管理、法律和工程技术方面的相关知识与本课程内容紧密结合, 融会贯通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 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们还应进一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多给学生创造与实践结合的机会, 进一步加强与建设企业的联系,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包括建筑公司、监理公司等) 。使学生通过到实习基地参与有关合同的管理和索赔事项, 从而大大提高学生的工程合同管理能力。
摘要:指出了《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在工程管理专业中的地位, 分析了《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面临问题, 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几个方面对课程进行了改革探索。
关键词:课程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参考文献
[1]佘立中.土建类学生工程合同管理能力的培养与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 2004, (6) :59-62.
合同法课程 第7篇
一、《合同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必要性紧迫性的思考
《合同法学》是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 该课程的开设, 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 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在公安院校, 更是为了培养和检验在校培训警员的合同法知识和在今后工作中运用合同法办理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而设置的一门重要的法学应用专业课程。
长期以来, 公安警察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习惯于学科教育, 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在教学过程中多采用知识传授型教学方法, 从而形成知识传授型教学模式。一般意义上, 理论教学解决学生的知识问题;实践教学解决学生的能力问题。但在知识传授型教学模式中, 由于课程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教学过程一般以教材或讲义的章节次序作为授课次序, 实践教学往往配属于理论教学, 所起作用大多是验证和说明, 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掌握知识, 为以后的实践性工作奠定理论基础。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被认为是理论扎实, 后劲足;但缺陷也很明显, 在这种教学模式下, 学生的能力被完全忽视, 学习的被动性大、主动性小, 教学效果大多取决于教师的水平和能力。
2006年12月3日, 周永康同志在公安部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指出:“要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必须从源头抓起, 改革公安教育体制。一方面, 要对各类公安院校教育体制从整体上进行改革, 逐步实现由学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 真正做到入校即入警, 从源头上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另一方面, 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安教育资源, 对已经进入警官、警员序列的警察进行在职培训。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解决好, 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为此, 中央政法委在2008年启动了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培养方向由原来以非定向招生、培养转变为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分配, 使警学结合、校局合作培养关系更加明确。为此, 法学学科教育模式向职业教育模式转化成为必然, 进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日显必要。
二、《合同法学》课程教学设计的主要内容
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 而课程教学设计则是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中的关键环节, 因为它是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路和措施的具体反映, 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并直接指导着教学实践。但是课程教学设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它需要经历一个设计实践再设计再实践的不断补充和完善的过程。课程教学设计的基本思路应体现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的思想, 当然也离不开教师的精心设计和引导。因此, 教师如何“导”、学生如何“学”?两者又应如何结合?这些都应在课程教学设计中得到充分体现。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两种模式的设计:一是教的模式设计 (包括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方面) ;二是学的模式设计。
(一) 教学内容的构建
基于公安工作的特点, 公安院校合同法的讲授内容与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合同法的讲授内容应有所不同。在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合同法的讲授中, 有关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十余类有名合同将作为重点加以讲授, 注重知识的系统性与理论性。而在公安院校, 合同法作为民法的一部分, 在课程设置中属于实用法律素质模块, 课时本来就少, 而实训项目教学更是课程教学的重点, 课时比例综合在60%左右, 因此它不可能像普通高等院校那样面面俱到。其总体设计模式包括了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实训项目、思考与练习等部分组成基本课程教学和专业认识教学、校内外实训、公安工作见习、专业综合演练、毕业实习和调查报告等组成的公安实践教学设计。所以, 教学内容应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 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1) 合同效力; (2) 违约责任; (3) 合同诈骗。
(二) 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诊所式教学法的尝试
诊所法律教育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20世纪60年代起源于美国。是一种实践性的教育方式, 是培养法科学生“在完成专业教育时应具有的法律意识、立场、技能及职业的法学教育”[1]。这种方法和理念完全符合中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它表现出了其他教育方法所不具有的新颖性和独特性。即背景的真实性、方法的具体性、培养能力的实践性、收效的多样性、丰富性。因此而受到越来越多学生的喜爱和老师的认可。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引进, 能够使学生接触真实的案例, 真正领悟和掌握法律职业的真经。而且, 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律师思维”, 符合法律职业的演进规律。对于学生真正理解社会正义,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也具有非常现实的积极意义, 有利于实现法学教育对职业法律人才培养的价值要求。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 特别是作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的《合同法学》, 其内容和法律条文是丰富而庞杂的, 它紧贴生活且处处体现私权利, 因此, 不经过法律实践是不能真正学好这门课程的。诊所式课程和实践型课程不是原有的一般性实习课, 而是一种采用全新观念的教育方式:它以学生为主, 为学生提供综合性实战环境, 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引导学生考虑法律、事实、社会和职业道德等一系列问题。它以教给学生如何从实践中学习和如何像律师那样思维为宗旨。这对于打破传统合同法课程的教学方法和路径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启示。
诊所式教学法在《合同法学》课程建设中实施的步骤与一般的法律诊所教学法的实施步骤无大的区别, 但要针对合同法课程的特点以及民事案件在实践中的特点开展教学, 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完成建设目标。“学生在诊所的主要工作为:首先, 会见真正的当事人并为他们提供服务, 和他们面谈, 辨别他们的法律问题, 向他们提供建议, 并且在各种会谈、谈判、听证、审判、调解及其他非正式的场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学生与指导律师 (诊所教师) 密切合作, 诊所教师为学生提供咨询并指导学生作出决定。但是, 大部分的代理工作将由学生自己来完成。诊所教师将对学生的行为承担责任。其次, 学生在诊所中所做的是真正的律师工作, 他们写诉状、调查取证、询问证人、写信、打电话、去法院阅卷、与对方律师或当事人谈判、向当事人提出建议采取下一步行动。第三, 在诊所工作, 将会为学生提供新的视角来看待所学的法学专业, 学生在课堂上学习到的实体内容, 以及职业道德和民事诉讼程序都会变成活生生的东西。诊所教会学生从全新的视角来理解立法原意。第四, 在诊所中学生运用自己的才智和学识帮助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2]因此, 如果按合理的步骤实施教学计划, 则诊所式教学法将会达到如下的实施效果: (1) 培养法律人所应当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的职业责任感; (2) 在诊所式法律教学中, 用真实的案例诊所教学法,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参加诊所的工作, 运用合同法理论进行分析, 找到对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 这将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员们从法律诊所的课程中感受到了自己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脱节, 学会运用实践的理性来解决问题; (3) 培养多种职业技能, 感受多种角色。通过真实且较为复杂的案子, 组织指导学员实际办案, 真实地获取或感受律师、法官、检察官那样处理、分析实际案例以及出庭代理、公诉、辩护等方面的经验和技巧; (4) 掌握如何找到运用法律的方法。课堂讲授时间是有限的, 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讲授好合同法学的基本问题和重点问题, 又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往往是力不从心、事与愿违的, 指导老师为学生提供综合性较强的真实案例指导学员学习具体办案, 同时促使学生在课外查找大量的文献资料和法律法规, 寻求解决的法律依据等。通过这些真实案例的具体承办或参与, 能够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决法律和使用法律。
(三) 组建学习小组, 加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自觉性和力度
为了体现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各班级组建两个学习小组, 在老师的指导下, 针对合同法知识以及当前与合同法有关的热点和难点进行讨论。具体的方法有:指导老师首先在课堂上布置下节课的学习重点 (主要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体现) 或者由学习小组提出问题, 学生据此进行自学。学生在自学中碰到的疑难问题都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校园论坛等得到指导教师的帮助。最后, 由指导教师在课堂上组织学习小组讨论、讲解。为了保证学生自主学习的效果和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根据每位同学在各个环节参与的程度, 由指导老师进行打分, 作为平时成绩的核心内容纳入期末考核。
摘要: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展开以后, 公安院校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日显必要。《合同法学》作为培养和检验在校培训警员运用合同法办理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而设置的一门法学应用专业课程需要从重新构建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学生自主学习几方面进行教学模式改革, 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关键词:公安院校,合同法学,教学设计
参考文献
[1]刘建霞.诊所式教学法——对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启示[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4) .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 第8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建设,课程改革
一、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性质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的技术核心课程之一。工程的发包承包是在建筑市场上通过招投标完成的经济活动,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 指出了市场主体应遵循的原则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方法。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工程招投标的能力和合同管理能力是工程管理人员的核心竞争力。
二、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体系存在的问题
该课程综合性强、政策性强、实践性强, 从教学要求和知识体系的结构分析, 涉及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工程法律等知识体系, 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该课程同国家政策法规紧密相关, 要求教师对教学内容一定要及时更新, 与时俱进;该课程的实践性强, 对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不同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比较高。然而, 传统的教学方式是教师讲, 学生听;教师写, 学生抄;教师出题考试, 学生死记硬背的呆板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也难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因此, 在教学过程中, 要求教师不能够照本宣科, 一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采纳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案例分析,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大胆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创新才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1.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强
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强究其主要原因是学习的过程没有目标和压力, 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被动式地接受教育。其次传统的教学方法也使得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动力, 传统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环节往往采用讲授法, 讲授的重点往往是关于招投标的概念和合同的条款, 而忽视实际工程中招投标注意的事项以及对各类合同的有效管理。其实学生对知识的兴趣更趋向于“生活性、真实性、情节性和个人倾向性”, 因此知识只有在与情景产生衍生性关系时才有价值, 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性学习必须结合需求的环境。
2.教师的主导作用缺位
在讲授的时候, 个别老师往往把教学理解为讲经布道的过程, 忽视了学生才是课堂的主角, 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被扼杀, 教师的教学过程堕落为知识的推销场所, 致使知识像商品一样沦为无用。教师的主导作用不是在教育的知识时木偶式地支持教学活动, 而是应该将这些知识与具体项目“编织”在一起, 进而形成一种社会需求。这样, 教师教育的重心就发生了从理论到经验、从知识到实践、从专家话语到案例课例的转变。
3.课程群的承启关系不清晰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综合性最强的课程, 是以建筑制图、建筑工程施工组织、工程经济学、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估价、管理学原理和建筑法规等课程为基础组成的课程群。课程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 先修课程的教学老师如果没有把握好课程的知识结构和知识范畴, 势必会出现重复, 重复的教学内容往往会大大地激发学生的厌学情绪。
三、项目驱动式教学体系构建
1.优化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群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分为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两大块, 工程招投标的重点为商务标和技术标, 与商务标相关的先修课主要是建筑制图、工程估价、工程经济学及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通过读懂图, 确定工程量, 结合定额标准, 作出合理的投标报价;与技术标相关的先修课主要是建筑工程施工组织和工程项目管理, 通过先修课掌握工程的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措施和方法。合同管理的先修课重要是建筑法规和管理学原理。在开展教学时必须了解课程群之间的联系, 明确每一门课的课程结构和教学范畴, 优化课程群的教学计划。
2.项目驱动式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体系构建
项目驱动式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体系构建
该体系分为四层, 包括:基础层、应用层、实训层和目标层。其中基础层是整个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 包括施工技术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只有掌握基础层所要求的知识才能实现应用层的设计或管理。而实训层是综合项目实施的单项技能训练模块, 通过招投标文件的训练、开评定标的工作训练、拟定合同条款及合同管理工作训练等单项技能模块的训练, 进而完整实现综合项目。
顶层是目标层, 通过综合性的项目锻炼, 实现学生的能力目标、知识目标、素质目标的提高:其中能力目标包含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及工程招标组织能力, 参加工程投标能力, 合同策划、签订和管理管理能力, 技术文件撰写能力, 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知识目标包括建设规范和相关规程及《招标投标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及招标程序知识, 建筑工程合同组成及合同管理要求知识, 施工索赔知识;素质目标包括有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等素质。
3.基于项目驱动教学体系的实施
根据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为实现教学体系的顶层的目标, 按照整个项目的招标工作任务、投标工作任务、开评定工作任务、合同管理工作任务,
在项目导向和任务驱动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过程中, 学生是整个教学过程主体, 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既要主动自学, 又要有创造性地思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招投标及合同中的应用, 达到规避风险和保护自身的权益。课程教学的第一堂课教师把任务分配好, 在课程结束前留一个星期集中召开模拟评标的现场会, 会后各小组把自身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教师的作用主要是指导和咨询, 在模拟评标的现场主持工作, 但是对专业教师要求更高, 不但要有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 更要有把握好实训内容和现场的管理经验, 所以从事基于项目驱动教学体系的实施教师一般是“双师型”教师。
4.本次课教学方法
本次课教学过程运用任务驱动法, 在资讯阶段运用范例教学法和讨论法, 在计划与决策阶段运用讨论法, 在实施阶段运用角色扮演法和实验教学法, 在评估阶段运用赏识教学法。本次课学法指导本次课通过课前建立学习小组, 培养学生合作意识, 对学生进行合作技能培训, 指导学生学会合作学习;通过教学过程中成果评价设置反思情境, 促进学生反思学习;通过教学过程中问题导向, 让学生学会独立学习;通过教学过程中任务驱动, 让学生学会运用认知策略和元认知策略。本次课考核以学生完成工作岗位任务的能力为考核目标, 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标准, 采用操作成果评价为主的多元评价方式, 实施综合考评。
四、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也是一项课程建设的重点工作, 我们有教材选用的规章制度和审批制度, 教研室根据规定参照教学大纲及专业课程要求选定教材并报教务处审批。教材能体现教学大纲要求, 内容适合专业课程体系的要求, 在课程建设之初对教材进行完善, 针对教材中地区局限性的问题, 针对实际情况, 在原有教材基础上可加入投标报价形成的过程, 也就是按地区特点, 完善投标估价的构成。同时可在教材建设工作中将编写《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自编教材, 依据工程建设程序, 实现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有机结合, 根据建筑业不断发展的实际, 课程内容不断更新, 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因而, 无论是从理论知识, 还是能力培养的角度看, 本课程对多个专业的学生从事相关工作都将发挥长远的作用和产生深远影响, 对提高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确定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改革的目标是“精简课时、优化内容、强调能力、注重实效”, 通过努力, 课程改革取得实际成效。课程内容的有机整合, 使学生对教学内容更容易理解和掌握;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使用和多样化的教学方式, 使学生不再认为课程枯燥乏味, 从而, 进一步调动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立体化的教育资源, 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习内容, 尽管在教学改革中课时有所压缩, 课程内容, 特别是学生学习的参考内容不断丰富, 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通过招投标案例教学及学生直接参加招投标模拟, 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 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通过教学改革, 使学生基本掌握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受到院学生的好评, 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课程改革的实践不仅使学生受益, 同时也培养锻炼了师资队伍。课程内容的更新, 要求教师必须始终把握学科前沿, 并努力培养自身的创新精神, 科研能力普遍增强;实践教学的改革,
要求教师必须紧密结合工程实际, 促进了与产学研基地的联系与合作;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 课程改革促进了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培养锻炼了师资队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 建筑市场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建设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 始终把握学科的前沿, 因而课程建设的任务任重道远。经过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建设的浅析, 我们深深地认识到, 课程建设工作需要
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今后将继续加大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的力度, 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以点带面, 不断促进我校整体的教学改革, 培养出更多的合格人才。根据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房地产经营与开发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培养目标, 依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工程招投标领域的不断发展变化, 不断进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改革探索。
五、结束语与展望
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改革中以项目为导向, 以任务为压力, 不仅能够大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而且通过实践项目的模拟实习, 提高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度, 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实现, 学生职业能力的得以强化。在教学的过程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仍需进一步解决, 特别是理论教学的案例式教学的案例对实际项目的导向性如何解决, 所以对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类工程性较强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依然显得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陶勇芳, 商存慧CDID大纲对高等工科教育创新的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 2006 (11) :81-83
合同法课程 第9篇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管理,培养,教学实践
1 改革的必要性
1.1 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
目前建筑类高校工程管理专业都能够开设合同管理系列课程, 但是合同法与建筑法规课程分别开设在两个学期, 导致学生的合同基本规定和建筑法律法规等理论基础不扎实;工程造价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都涉及到招投标知识, 但是都存在课时分配不足的问题, 致使学生对招投标的过程认识模糊, 对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标准条件等规定掌握和理解深度不够;
1.2 教学方法单一
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 教学分开, 理论实践脱节, 理论与实践剥离而导致学生创新能力较差, 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有待提高。
1.3 考核方法简单
在以往的课程考试中, 试卷题型多数为填空、选择、简答、计算等, 目的是考查学生对合同法和建筑法规、工程招投标、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等一些概念和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学生在书本上或在笔记本上就可以找到答案, 而招投标与合同履行之间的关系、合同条款间的内在联系、在实际中的综合应用、索赔条款的灵活运用很难在试卷中全面反映出来, 导致学生死记硬背条款, 忽视了合同管理知识的广博性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不利于全面考查学生掌握程度和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
2 解决的措施
2.1 课程内容优化
(1) 在充分理解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在课程体系中作用的基础上, 合理构造课程内容;
(2) 充分体现基础课的特点, 以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过程为线索, 将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
(3) 将合同管理的内容贯穿始终, 实现招投标过程与合同管理的有机融合,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
(4) 科学确定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 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理论性较强的内容是课堂教学的重点, 强调过程了解和动手能力的内容则通过实践教学环节解决;
(5) 开展模拟招标投标实践, 让学生参与实际案例的招标投标全过程模拟, 培养学生招标投标实际动手操作的能力。
2.2 教学方法改革
(1) 启发式教学,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用实际案例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
(2) 参与式教学, 利用我院的资源条件, 带领学生深入建筑市场, 参与招投标的实际过程;
(3) 实践性教学, 注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以真实工程模拟工程招投标各环节, 并实现与工程造价和施工组织设计课程的教学实践环节一体化;
2.3 教学手段改革
(1) 采用自编多媒体课件, 进行多媒体教学, 在压缩学时的情况下, 确保教学内容丰富, 信息量大;
(2) 利用校园网和网络学堂平台, 开发出集课程简介、师资队伍、教学文件、多媒体课件、案例库、媒体资源、习题库、在线辅导等功能于一体的课程教育资源;
(3) 实现了课上教学与课下自学、课堂教学内容与实际案例、课堂与工程现场、理论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
(4) 课程考试及教学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采用了多种考评方式, 实现了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终评相互结合。
2.4 积极探索考试方式的改进
课程考试及教学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采用了多种考评方式, 实现了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终评的结合。
2.5 加强实践教学的设计
(1) 通过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使实践内容与课堂教学互动, 突出体现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 教学所需资料充分。有充分满足教学需要的资料, 明确了与课程相关的参考书, 必读书目能够做到人手一份。
(3) 组织必要的社会实践, 完成较高水平的实践报告。在教学过程和毕业设计环节中, 组织学生参加天津市建交中心招投标的现场开标活动。
(4) 实践分组合理, 符合规定, 开设了招投标模拟综合实验。实践过程中学生分组合理, 学生积极性高。有完整的实习任务书、实习大纲和教学任务书。
3 结束语
以典型工作任务为主线, 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项目化改造与重组, 将教学方法进行重在过程的教学做一体化改革, 将课程的考核改革为考虑平时作业、平时学习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期末卷面考试四个模块组成的模式, 从而将整个课程改造成: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典型任务为主线的项目化内容重组, 更突出能力培养的教学目标, 以任务驱动法为主、多种方法交替、更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的教学方法的课程。
参考文献
[1]王志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浅析[J].教学艺术.河南教育 (中旬) , 2009 (9) .
合同法课程 第10篇
1 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该课程的重要性
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 只有学生明确了本课程在所学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才能对本课程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才会主动地进行思考、钻研。为此在讲授本门课一开始应对学生明确指出:工程的发包承包是在建筑市场上通过招投标完成的经济活动,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 指出了市场主体应遵循的原则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方法,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通过该课程学习, 可以使学生能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建设工程资料, 完成某些特定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合同文件拟订等工作;具备参与或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参加合同谈判和进行施工索赔的能力;形成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为学生职业能力养成创造条件, 为学生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任何一门科学知识讲授都具有双重任务, 即传授知识的方法和传授掌握知识的方法。其中传授掌握知识的方法更为重要。笔者认为抓住重点, 突破难点是使学生掌握获得知识方法的关键。在教学中笔者采用了以下三种教学方法。
2.1“问答式”教学法
“问答式”这种授课方法对调动学生听课的主动性, 促进学生在课堂上积极思考, 提高授课效果有很大作用。在课堂上, 动员学生就教师讲课的内容主动提问题, 如在某处未听懂或与教师的观点有异议时, 要求学生必须及时、主动发问, 只有这样教师才能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学生掌握知识的全过程是实践、理论、再实践循环提高的过程。在课堂上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调动学生积极思考, 根据学生提出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深入讲授, 在课堂上教师是为学生服务的, 当学生不习惯, 不愿当主人的时候教师应采取手段即用“问答式”课堂教学, 把学生推上主人的位置, 并帮助他们当好这个主人。
2.2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很多课程都采用的教学方法, 以让学生相互讨论与交流, 可锻炼学生的口才, 增强学生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 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以老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在案例讨论中, 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 并在学生之间互相交流。本课程旨在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索赔管理等相关内容的学习过程, 培养学生编制招投标文件、参与招投标过程、拟定合同条文、合同履行管理以及施工索赔处理等单项或综合技能, 形成“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专业核心能力, 并促进学生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的养成。因此, 除讲授书本知识外, 要补充很多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索赔的案例以加强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中也有涉及招投标及索赔的内容和案例分析, 可见这种方法的重要性, 因此可以在课堂上补充相关案例让学生加强练习并进一步掌握教学内容, 提高学习能力。例如讲到“招标投标法规”一章时, 为了使学生全面掌握招标投标相关法律, 明确招标、投标以及评标中的法律规定和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责任, 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法”进行来领悟招标文件禁止的内容和招标人的保密义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的禁止性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况等法律规范条件下的招标投标活动。
2.3 总结提高式
讲重点, 在每章结束后, 笔者都及时帮助学生进行总结, 通过总结使学生抓住每章的重点, 加深对重点内容的理解, 使学生对每章内容融会贯通, 加深理解。
3 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
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教学中, 为了将学生所学知识与企业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笔者在这门课的教学中, 增设了技能训练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模拟练习。整体思路是:真题真做。教师为招标单位方, 学生分成不同的几组作为企业投标方。练习依据为:1)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 菲迪克 (FIDIC) 条款;3) 拟招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 拟招标工程预算书。1) 和2) 是本课程讲过的内容。3) 和4) 采用《施工组织》和《建筑工程定额与计价》两门课程大作业的数据资料。招标方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进行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的工作。为使同学们得到全面的练习,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内容:1) 投标企业的基本情况;2) 施工机械设备情况;3) 从事该类工程的经验;4) 企业财务情况;5) 总体适合性。以上各项内容均由教师编印出表格, 发给学生。投标方完成申报资格预审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技术标和商务标送达指定地点。这部分内容由指导教师按照示范文本中的具体要求、格式, 打印出表格, 发给学生, 要求学生认真编写。最后指导教师根据投标方的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先对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 根据每组投标报价, 进行评标, 确定中标者。
总之, 通过上述教学实践, 使我们知道为了培养有理论、会动手、具有适应市场需求能力的合格中专毕业生, 必须抓好实践性教学环节, 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如果老师课堂上讲的是高深的理论, 学生记的是深奥的规律, 如此从书本到教师到学生循环, 遇到实际问题束手无策, 那注定是教学的失败。
参考文献
[1]邱岳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与实践浅析[J].金卡工程, 2010, 20 (5) :251-253.
[2]王艳.“问答式”课堂教学方法初探[J].建设职业技术教育, 1996, 5 (2) :309-311.
合同法课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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