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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伙开店合同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多人合伙开店合同(精选12篇)

多人合伙开店合同 第1篇

合伙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①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②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③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著区别之一。

④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

多人合伙开店合同 第2篇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丁方: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等。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 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清代徽商合伙合同探析 第3篇

一、清代徽商合伙合同案例分析

随着商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加剧了徽商的竞争。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支持自己的商业活动, 徽商中出现了合伙经营的现象。清朝以来, 这种现象更加普遍。如:清末徽州婺源人大多聚集在九江, 以合股的形式做绿茶生意, 使九江成了茶叶出口的重要商埠[1]。而光绪年间, 徽商程振之等五人为了合伙经营粮食贸易, 预防日后出现经济纠纷的问题, 拟订了一份合伙合同[2]。从内容上看, 详尽地明确了合伙人的义务和权力规定, 不但沿用了以往徽商合伙合同的格式, 还沿用了以往徽商合伙合同的体例, 为其在法律上, 提供了很重要的依据。由此可见, 清代徽商合伙经营的制度更加完备了。首先, 这份合同文约区别于独资经营, 开设粮行是由五个人共同出资经营, “合同议据人程振之、程耀庭、陈傅之、吴紫封、程润宏等”。这符合合伙合同主体要件———合伙二人以上的要求。其次,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在平等的基础上, 当事人要意见一致, 自愿参与。如:在这个合同中, 程振之等五人“志投意合, 信义鸿猷”, 由此可见这五个人出自于自愿, 意见也是一致的, 在没有被胁迫下, 按照双方的情愿制定的合同。清代订立一个合同的前提是不管合同内容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 不管合伙人多少都要出自于当事人的自愿。如:祁门郑丽光等在光绪十一年的时候, 在合租碓房的时候, 拟定的合同中指出:“莫若合伙为妙, 今我四人同心合意。”[3]第三, 在这份合同中, 要求每个人在经营的过程中, 不能拖欠出资。明确了每个人的出资份额, “每股各出资本英[鹰]洋贰佰元, 五股一共壹仟英[鹰]洋”。另外, 祁门郑丽光等合租碓房的合同中也有这样的规定:“每股并出本洋十八元, 一共七十二正 (整) 。”通过这种规定, 摆脱了资金家族式经营的不透明性, 明确了每个人的出资, 为合伙经营的发展提供了动力。第四, 在合同中, 对各方的出资、盈亏等都有规定, 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 “有盈余, 言定第二年提出, 照股均分。亏则坐照股镶足, 如有不镶, 公照盘账折出无辞”。对不履行义务的人, 根据合同的规定要取消其合伙人资格, 并指出要按照出资额分担“获利”和“赚折”。由此可见, 在法律构成上, 清代的合伙合同已经比较规范。第五, 合同的形式更加合理规范。合同的中下部都有执笔人等的盖章画押, 结尾还有很多吉祥语, 同时, 在形式上具备了合同的形式要件。“立此合同议据壹样五纸, 各执壹纸。”也具有了法律的效力。

二、清代徽商合伙合同的类型

1. 根据血缘划分的合伙合同。

此类合伙合同依据合伙双方各自的关系来进行划分, 主要包括血缘和非血缘两种。徽商一方的经济实力是不能适应经营的需求的。因此, 为了扩大商业经营, 随着激烈的商业竞争, 徽商在集中资本中, 越来越喜欢这种合伙的经营方式。如:在茶商的贸易活动中, 这种经营方式最为常见。在选择合伙对象上, 有些人选择和亲戚, 这些合伙合同为血缘合伙合同, 如:“程焕锉, 字景廷, 石岭里人, 国学生……尝与兄弟业茶。”而有些人则和没血缘的人合伙经营, 这类合伙合同也很多, 如:祁门的郑丽光等合租碓房合伙合同等。不管是血缘合伙合同还是非血缘合伙合同, 本身都具有很大的存在意义。

2. 根据出资额划分的合伙合同。

此类合伙合同是以合伙各方出资情况来划分的, 主要包括等额出资和不等额出资合伙合同。等额出资是指在平等地位上, 由若干人均等出资的形式。如:程振之等的合同中指出:“每股各出鹰洋贰佰元, 五股共成坐本鹰洋壹仟元。”而徽州胡稼书和陈维新等在康熙五十八年的时候拟订的合伙做油榨合同中指出“每个人出银60两”, 由此可见, 这两份合同中都体现了合同中均等出资的状况。不等额出资则是指将若干人的出资分为若干股, 然后再由每个人认购股份, 这样就形成了认购股份的差异, 就有了不均等出资的情况。如:胡稼书和陈维新的合同中, “陈维新出壹半计银陆拾两整”。如果把这些资本分为四股, 那么胡稼书三股占了90两, 陈维新一股占了30两。这种出资的形式就是不等额合伙合同。

三、清代徽商合伙合同的意义

1. 影响了徽商法制观念和效益。

首先, 清代的时候徽商大多是小本起家, “虽挟资行贾, 实非己资, 皆称贷于四方之大家”[4], 合伙和贷资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由此, 为了预防经济上出现债权和债务等纠纷, 徽商十分重视商业合同, 事先都要立有合约,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 根据各方的自愿签订合同, 从而达到共同承担风险, 明确投资人义务和权力, 明确入股。这不但体现了徽商的依法经营和法制观念, 从一定的层面上, 也反映了徽商依法经营的客观事实, 揭示了徽商法制观念的强化。其次, 为了追求更大的群体利益, 徽州人经商采取了同宗和同乡合伙的方式, 共同经营。如:光绪《婺源县志》中的“孝友”、“义行”部分中记载的徽州木商等。当时, 这种同宗或者血缘合伙的方式是非常普遍的。而维系这个群体的重要纽带就是地域之谊和宗族之亲, 通过这种合伙方式, 使“小资本”逐渐变成了“大资本”, 形成了一种“合力”。由此, 在商业经营的过程中, 很少出现问题和漏洞。同时, 在市场的竞争中, 徽商具有了很大的力量。

2. 影响了社会商业资本。

在清代资本构成上, 合伙经营加速了资本的积累, 使社会商业资本构成有了很大的突破, 增强了合伙商人的资本活动能量, 强化了他们之间的血缘和地缘的联系。合伙经营要订立合同, 而合同中对于一些具体的问题都做了规定, 如:扩大经营的公用资金、年底分红结算以及私人开支不得动用等等问题。这种严谨的合同方式增强了商人的竞争能力, 使合伙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和流行, 提高了出口商品的营业额, 提高了资本理解和利润增值的速度。可见在清代这种合伙经营中, 徽商都获得了丰厚的商业利润。如:婺源人施圭锡“佐父业木, 比父归里, 攀息倍于”。此外, 一个徽商为了成为“上贾”, 毕生都在努力拼搏中。但是由于传统遗产均分制度的影响, 造成了徽商的后代重新沦为“下贾”的局面, 因此, 为了避免这种局面, 徽商一般都采取和兄弟叔侄之间的合伙方式, 从而聚集了他们的资本, 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因此, 在同乡同族的范围中建立的这种资本组合的关系, 强化了他们之间血缘的天然纽带, 使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更加牢固, 从而成了一支称雄于国内外的劲旅。

3. 对当代商业经营的借鉴意义。

在商业活动经营的过程中, 徽商通过订立的合同, 来表明合伙各方的权益义务关系。因此, 在履行权利义务的过程中, 合伙各方要以互利为目的, 以诚信为基石, 以协商谈判为手段, 在对集体利益充分尊重的同时, 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徽商以诚信为本, 重视诚心的作用, 恪守商业道德观念。另外, 徽商充分利用了地缘和血缘的关系, 结成了亲密的伙伴, 逐渐地形成了群体化的经商模式, 即:商帮。同时, 他们还不断地吸收伙伴入伙, 形成了合伙制。这种合伙制虽然使群体效益得到了增强, 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 这种合伙制在选择合伙人标准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违背了公平的原则。因此, 当今社会在合伙经营的时候, 要谨慎选择合伙人。在现代经营中, 不但要突出合同规范的重要性, 还要关注合伙人的选择[5]。

清代徽商在获得成功的同时, 也推广了其合伙经营的方式, 不但增强了群体效益, 也加强了血缘和地缘的联系, 在强调严格履行和维护合伙公平上, 合伙合同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影响了同时代的商业活动。

参考文献

[1]彭泽益.通商各关洋贸易总册:卷下[M].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

[2]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3]徽州千年契约文书 (清民国编) :第三卷[M].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1.

[4]润娠·金声与徐按院书[M].徽州府志:卷八.

合伙开店风险甚于炒股 第4篇

多人合伙开店投资协议书 第5篇

合伙人:

甲:,姓别:,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

乙:,姓别:,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

丙:,姓别:,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

丁:,姓别:,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丁各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元,乙出资 万元,丙出资 万元,丁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第二条:本合伙店面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三条:费用管理

1、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如需补充资金,按出资比例缴纳。

2、每月的利润除去人员工资、通信费、水电费、要求缴纳的费用外,所剩余的金额需交于财务负责人 存放(填写据条为证),每 个月进行一次分红,如特殊原因需支出,必须经各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支出。

3、为避免财务账目杂乱、混淆,管理负责人每月向全体合伙人通报经营情况和财务业绩。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采购制度,费用支出需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支出费用,财务负责人需及时做好相关记录。进货当天需及时将入库单填写完成,并双方互相确认。

5、每月 号为店内货品盘点时间,盘点工作由其他非管理合伙人与管理人共同完成,并且双方确认清楚。

第四条: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各方共同协商赔偿 1

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 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多人合伙协议合同 第6篇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一、合作经营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店铺位于

主要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工程,不锈钢铁艺铝材门窗工程,防护围栏等金属焊接安装工程,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如房租,水电,购买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笔生意所赚金额除去开销后平分(备注:无论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户交完货之时,无论是否完全收款,双方都应立即做好亏盈账目,除去开支,应立即平分所赚金额,留有余款的工程,双方共同承担向客户收余款的权益与义务)甲乙双方权益与义务平等,乙方对工作的一切事宜,拥有发言权,和决断权(如材料购进,工程外包,工人聘请,包括与客户溢价,签单,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双方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购进和出售产品;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开支实行公开制度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条:投资额、方式、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投资,具体投资金额,按实际所需待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投资为共有财产,(如施工工具,办公用品,店铺装修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资仍为个人所有,投资款合伙人自行约定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入伙、退伙,投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伙:1需所有合伙人认同的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投资初期的投资金充公,不予退还。

3、投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投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七条: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合伙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并给与公正;2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投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多人合伙经营协议合同 第7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

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

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

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

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

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

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

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

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

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

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

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

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

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

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

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号,2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

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

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

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

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

合伙开店协议合同 第8篇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自愿合作经营(店名)(地址:),总投资万元整,甲方出资万元,占投资额的%,乙方出资万元,占投资额的%。

二、以方名义办理工商登记及相关证件等,并注册为法定代表人。

三、甲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四、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由方负责账目管理。任何支出由方确认后签字入账。

五、甲、乙双方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伙开店协议合同 第9篇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地址:前期预需投资万元整,甲方投资万元整,占投资总额的%,乙方投资万元整,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为:股份比例以出资占总额份额比例计算。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房屋出租合同协议》《卫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

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店内债负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四、纠纷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或某一方要求另一方退伙。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退还另一方全部投资,需赔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协议终止。

五、入伙、退伙

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

1、入伙,○

定权利义务。

1需有正当理由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2、退伙 ○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4退伙后以退伙时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5未经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无论何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六、两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人月收益由工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和分红两部分构成,如店内需购置,出售物品时,应双方协商后进行,合伙人未经另一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其财产份额。

七、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向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合伙开店合同 第10篇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方入股经营一家麻将店铺,乙方以资金入股形式与甲方合作,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 名称:麻将馆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的店铺名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麻将馆,范围包括烟酒销售和棋牌等。在此大家可以根据自己与合伙人所合伙的项目进行适当的填写。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第二部分:

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

第三部分: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合伙人签章处:

合伙开店合同 第11篇

合伙人:姓名,男(女),现住址:

合伙人:姓名,男(女),现住址:

经双方考查认定在 街合伙开设XX店,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总投资为元。店面租金,装修资金全部由

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炙酌百度的商标使用权用作经营所用并负责负责店面经营和管理事项。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

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资金分配)

第二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

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购进常用货物。

3、决定对外负债和债务清偿。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炙酌百度的商标使用权。

2、不得利用

职权非法获取利益,3、诚实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2.乙方权利:

1、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2、监督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3、参与重大负债问题决策。

乙方义务,1,忠实履行出资义务。

2、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经营业务。

3、不参与店面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退伙:

1、全体合伙人同意;

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

3、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于退伙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4、合伙期间所产生的关于合伙的债务由甲乙双方按比例甲方负担%,乙方负担%

第四条正式营业之后,每日营业收入20%归乙所有,剩余资金在支付完员工工资,水电气费后归甲所有。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甲乙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

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按自己应当承担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两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两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一致;(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

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2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

效。

合伙人甲: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身份证号码:

合伙开店协议合同 2 第12篇

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身份证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 黎明家具店(地址: 耒阳市蔡伦南路金鹏花园旁),前期预需投资 320万元整,甲、乙双方各投资 224万和96 万。各占投资总额的70%和30%,比例为7:3.。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比例为7:3。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甲方名义办理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

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7:3(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7:3)负担。

四.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交予甲方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须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经营中,甲乙双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三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五.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半年(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全额赔偿。

六.过期货物处理:在经营中乙方负责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6个月和3个月提醒甲方知晓,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未通知甲方和未做好记录的过期货物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纠纷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八.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多人合伙开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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