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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动物园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电子动物园范文(精选4篇)

电子动物园 第1篇

我市作为电子出证试点市之一, 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 为保证我市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顺利实施, 结合本市实际, 认真研究制定了《廊坊市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实施方案》。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三名专家对我市监督所的官方兽医及县级的监督所长和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 培训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方式, 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相关制度和河北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软件操作方法为培训的主要内容, 强调了做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重要性, 实际演示了信息录入和打印出证等流程, 详细讲解了软件的使用技巧和注意事项。

1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1.1 经验和做法

1.1.1 做好面向领导的宣传工作, 争取足额资金支持, 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基础。

1.1.2 强化官方兽医人员培训与实践, 是做好此项工作的保障。

1.2 存在的问题

1.2.1 增加了产地检疫工作量:

由于产地检疫需要官方兽医人员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 检疫合格后, 再回到乡镇站通过电脑软件系统出证, 大大增加了官方兽医的工作量。

1.2.2 人力不足:

电子出证时, 只有官方兽医才有资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个乡镇有3~5名官方兽医, 部分官方兽医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匮乏, 只限于简单的操作, 多数对工作中出现的电脑或打印机故障束手无策。

1.2.3 增加了监督机构的经济负担:

电子出证要求有办公地点、网络、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 每年需支付检疫用车燃油费、维护费, 电脑、打印机、网络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已经影响到动物检疫工作的正常运转。

1.2.4

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均为按照省级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2 建议

动物检疫电子票证管理使用操作说明 第2篇

服务端(票证管理人员使用)

一、添加人员信息

1、登陆江苏动物卫生监督网

2、点击进入“江苏省动物检疫票证电子化管理系统”

3、填写好用户名和密码

4、进入本单位人员信息

5、添加人员

6、填写人员资料

7、填写完毕添加信息

9、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9、已添加到人员的列表中

二、添加检疫申报点

1、进入本级检疫申报点

2、添加检疫申报点

3、填写检疫申报点资料

4、填写完毕添加信息

5、添加成功再关闭

6、已添加到检疫申报点列表中

三、将添加人员和相应的检疫申报点建立关联

1、进入开证功能管理

2、对刚添加的开证人员与检疫申报点进行设置

3、对相应的人员进行关联

4、设置相应的权限

5、授权成功点击确定

6、在列表中可以看到已成功授权

四、签收程序(各镇站检疫票证管理员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的检疫票证时,使用签收程序):

操作程序:

1、进检疫证章管理

2、检疫证章申请发放管理

3、发放签收

4、查看详细

5、签收确认。

五、领用程序(各镇站官方兽医从各镇站检疫票证管理员处领用的检疫票证时,使用领用程序,该程序由各镇站检疫票证管理员具体操作实施):

操作程序:

1、进检疫证章管理

2、检疫证章申请发放管理

3、领用

4、详细/领用(检疫申报点的指定官方兽医,一般一个检疫申报点明确一名官方兽医负责领用检疫证明)

5、检疫证章领用

6、填发放的包数或本数

7、进入下一步

8、号段登记

9、填号(连号:起启号、终止号;不连号:一个段号填好添加后,再次进行号段登记,再次添加,直至登记完所有的号段)后添加

10、点击领用确认

11、发货成功

客户端(票证出证人员使用)

一、软件的安装

1、点击资源下载

2、双击“Setup.exe”文件开始

3、点击“下一步(N)”进行下一步操作

4、再点击“下一步(N)”

5、点击“安装(I)”安装程序开始复制文件

6、若计算机中安装有“360安全卫士”“金山卫士”等安全防护软件,将会弹出安全保护窗口,请选择“允许程序的所有操作”,并勾选“记住我的选择,以后不再提醒。”

7、点击“完成(F)”结束程序安装

8、安装完毕后桌面新增快捷图标双击

二、检疫票证的打印与作废

1、点击桌面上的快捷方式

2、进入江苏省动物检疫票证电子化管理系统

3、填写用户名和密码

4、点击登录进行系统

5、选择所需开的检疫证类型

6、进入所选的具体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界面。比如产品B证

7、按要求逐步规范填写

8、填写完毕即可保存打印

9、电脑上的检疫证号与要打印的纸质检疫证号进行核对

10、如一至点击确认完成

11、打印完成后就列表

12、如果作废就填写要作废的检测证号

13、点击查询

14、查询到要作废的证号点击是否作废

15、点击作废检疫证

16、提示是、否(如果作废就点是,否则就点否)

17、点击是在列表中显示“作废”

三、回收检疫证明

1、登录江苏省动物检疫票证电子化管理系统

2、登录系统后选择回收检疫证明进行操作

3、选择回收检疫证的类型

4、如果回收动物(产品)A证

5、外省检疫证明通过人工(因为这个系统在省内适用)填写数据的方式回收检疫证明,点击回收则系统提示回收成功。

6、如果回收动物(产品)证,有两种方式。(在线、离线)

7、在线状态下可通过人工输入检疫证号或二维码的方式实现在线获取检疫证信息。

8、输入二维码编号后,点击【查询】,系统得出查询结果,用户进行选择确定后,系统提示回收成功。

电子动物园 第3篇

1 面临的问题

1.1 领导重视不够

一些基层主管领导对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由于成本费用大大增加, 而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要求,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 但是检疫票的平调费没有减少,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负担加重。因此, 为了经济利益, 致使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相关各项工作缺乏保障、进展迟缓。

1.2 电子出证所需的设备配置不齐

有些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尚不健全, 改革不到位, 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没有独立银行账号。由于资金短缺、筹措困难, 出于节省资金考虑, 出证所需的设备配置不足, 一些基层偏远站点甚至没有配置, 即使配置上的设备, 也是采购价格低廉的产品, 质量不保, 给以后的电子出证工作埋下隐患。

1.3 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技能培训不到位

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 只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一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于人员不足, 聘用了一些临时人员, 而且有些还是非专业人员, 加上平时培训很少, 这些人专业知识及计算机知识缺乏, 水平参差不齐, 很难胜任电子出证工作。官方兽医是动物检疫出证的唯一法定人员。尽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 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但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一些地方官方兽医培训, 仅仅是几个站所长或者个别技术骨干参加, 大部分官方兽医没有参加培训机会, 这些参加完培训的站所长不在一线工作, 甚至不能辅导其他未参加培训的官方兽医, 大部分人要靠自学, 边学边问边实践, 所以造成技能培训不到位, 业务不熟练, 在电子出证工作中总是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

1.4电子出证速度慢、打印与签名不规范、错误出证

由于业务不熟练, 再加上设备差, 所以在出证过程中, 会出现电子出证速度慢、填写打印不规范、错误出证、出现故障无法及时处理等问题。而且有的地方临时工顶替官方兽医出证, 就连签名也是临时工一人完成;有的是官方兽医签名, 其他人 (非官方兽医) 代理出证。官方兽医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 这样做就违反了新《动物防疫法》第七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属于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应由其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处分, 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5 官方兽医工作量大大增加

现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项目板块布局不合理。例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A) 牲畜耳标号一栏过于窄小,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一栏又过大, 原本几十个或者上百个牲畜耳标号可以容纳下, 因为该栏过小不得不另附纸张填写。一批出场产品中包含猪肝、猪肾、猪蹄和猪骨, 按规定要求应该分别出具共四张检疫证明, 由于出证繁琐费时, 促使官方兽医只出具一张产品名称标注猪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产品A或产品B) 。在动物产品类出证方式的调整中, 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求“出具产品类检疫证明时, 必须输入“原始检疫证明号”, 即屠宰场所出具产品检疫证明时, “原始检疫证明号”为动物入屠宰场所的检疫证明号;贮藏场所出具产品检疫证明时, “原始检疫证明号”为产品入贮藏场所的检疫证明号, 否则系统将不能出证”, 这样就增加了一道出证程序, 当天某个火印号生猪屠宰出场产品可能涉及2~3d的原始检疫证明号, 就连批发商也无法分清自己的产品所属哪个原始检疫证明, 尤其是内脏类和头蹄骨类产品, 不同的原始检疫证明下的内脏类和头蹄骨类产品混在一起, 电子出证操作起来很繁琐。每张原始检疫合格证明中剩余的数量无法掌控, 容易造成剩余数量多出证或者少出证, 并且2~3d的原始检疫证明标注的产地可能又不相同, 直接影响产品追溯, 这样既延长了出证时间, 又降低了出证效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分销换证则需要输入两次原始检疫证明号。同时由于出证速度大大减慢, 产品检疫申报人为节省时间可能会出现谎报、错报现象, 对追溯管理带来很大影响。现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和产品均取消了大中动物一畜一证的出证规定, 虽然表面上减轻了基层官方兽医的工作量, 但却为动物产品的市场监督留下了隐患, 特别是对于动物产品整批入市分销的,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 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证, 无形中加大了输入地检疫人员的工作量。如果不进行换证, 就没有办法保证证随货走的规定, 上市肉品是否经过检疫很难界定, 监督检查工作无法开展, 容易造成法律纠纷。

1.6 动物产品的名称、计量单位不统一, 数量不准确

例如北京市和河北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产品B在产品名称和计量单位填写要求上就有不同, 北京市可以在产品名称上填写猪胴体, 计量单位填写头;河北省在产品名称上则填写猪肉, 计量单位填写公斤。现行动物产品证明的肉品单位填写公斤, 国际通用计量单位中质量 (通常称为重量) 单位名称是千克 (kg) 。定点屠宰场出场的动物产品包括白条肉和分割肉等, 白条肉头头过称按实际重量填票不合实际, 有的地方平均每头按70或80公斤计算, 随意估算成公斤势必存在证物不符, 使检疫证明失去合法性和严谨性, 同时不利于换证工作的开展, 给肉品上市流通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造成误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规定,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中牛马驴骡驼等大家畜屠宰检疫按头 (匹) 单位收费, 猪等中家畜屠宰检疫按头 (只) 单位收费, 现行动物产品证明的肉品单位与该通知中规定的屠宰检疫收费单位不一致, 对检疫费的收取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 解决办法

2.1 强化督导

市级政府部门要对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电子出证工作进行督导, 要求基层主管领导必须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对问题大的实行驻县 (区) 指导, 定期通报资金、设备、人员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对市所进行通报批评后, 工作仍未改进或改进仍不达标的, 市所可以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市纪委按照对农业、民生及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为主要内容进行举报, 有独立财务且动监所法人是所长的举报所长, 是局长的举报局长, 促使县 (区) 、局、所长等领导提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排除隐患的决心和力度, 积极与编制机构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沟通, 采取得力措施, 获得最大支持, 强力推进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

2.2 增加人员编制或者聘用专业兽医协检, 强化培训

由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致使官方兽医工作量增加, 人员不足,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积极通过编制部门增加人员编制, 或者从个体乡村兽医中选拔专业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兽医人员协检, 同时辞退所有非专业临时人员。必须加强动物协检员管理, 制定管理制度, 明确动物协检员选用条件、工作职责、选用程序和退出机制, 规范动物协检员行为, 并加强对动物协检员培训和考核。官方兽医是动物检疫出证的唯一法定人员, 要严格杜绝非官方兽医从事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 严肃处理官方兽医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职行为。全方位重点培训在岗、具备出证资格的官方兽医, 尤其是《动物防疫法》相关法律知识、计算机和打印机使用知识及故障排除等内容, 提高出证速度, 保证出证及时、准确无误。

2.3 加快完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

电子动物园 第4篇

为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按照《农业部2011年兽医工作要点》要求, 我部制定了《动物电子标识试点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丰富追溯手段, 改进追溯技术, 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我部决定在部分省市开展动物电子标识试点工作, 试点方案如下。

一、试点原则及目的

试点遵循“技术先进开放、系统前后衔接”的原则进行。通过在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下, 对低频和超高频两种频段的电子标识的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判, 选择最佳技术路线, 为下一步电子标识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依据。

二、试点范围及数量

此次试点在天津市武清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湖南省邵阳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进行, 每省份分别选择5个左右的奶牛养殖场和一部分奶牛散养户开展试点工作, 每省份奶牛总数量在10 000头左右。

三、电子耳标基本要求

动物电子耳标的编号由中央数据中心统一发放。电子耳标质量需达到规定要求 (见附件) , 其中, 电子耳标的工作频段、空中接口传输协议、芯片存储空间、抗干扰、工作温度等指标, 需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认证授权的国家级 (CAL) 电子标签及机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并报农业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农业部追溯办) 公示。

耳标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信息采集和传输解决方案, 经农业部追溯办认可后, 各省实施机构依据方案选择相应识读设备。

四、测试方法和内容

每个试点省份选择10 000头奶牛按照1:1的比例佩带低频和超高频电子耳标, 耳标佩带在右耳中部。从佩带低频和超高频电子耳标的奶牛中分别选出1 000头, 在佩带耳标时记录养殖场 (户) 名称、地址、佩带所需时间以及畜禽标识号码等信息。

试点结束后, 根据现场测试数据, 统计10 000头奶牛的耳标掉标率、损坏率以及选出的2 000头奶牛的耳标识读率、平均最大识读距离 (识读器的识读头到耳标的直线距离) 。

五、时间进度安排

试点时间从2012年1~8月,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2012年2月15日前, 有意向参加耳标试点的企业需完成产品主要指标测试、提出信息采集和传输解决方案, 经农业部追溯办验证并公示。

(二) 2012年3月1日前, 各试点省级实施机构完成本省试点实施方案, 确定产品生产企业, 并报农业部追溯办备案。

(三) 2012年4月15日前, 各试点省份完成试点奶牛电子标识佩带, 记录初始信息, 并上传中央数据中心;2012年5月30日、7月15日前分别完成第二次、第三次识读信息采集和传输。农业部追溯办将信息及时反馈各试点省份。各试点省份于2012年7月30日前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并完成本省的试点工作总结, 报农业部追溯办。

(四) 农业部追溯办根据各阶段的工作要求, 适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并指导各省和参加试点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此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部追溯办具体实施。四个试点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 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 各试点省份根据各自选择养殖场 (户) 的养殖情况、环境特点等因素, 分析试点期间电子标识应用数据, 以及不同频段电子耳标的技术先进性、系统兼容性、现场适用性、产品性价比, 提出下一步电子标识应用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附件:电子耳标质量基本要求

1.原材料

电子耳标 (主辅标) 需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耐水解、耐高低温和耐微生物性能的优质聚醚型聚氨酯或聚碳酸酯制造。

2.外观

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

3.耐用性能

在牲畜耳朵上应能佩带5年以上。主辅标的结合力、主标拉伸断裂力、高温结合力、低温折弯等耐用性指标需符合《家畜耳标及固定器》 (NY534-2002) 和《动物防疫耳标规范》 (NY/T938-2005) 。

4.工作频段

低频耳标工作频段为134.2KHz, 超高频耳标工作频段为920-925MHz。

5.空间接口

低频电子耳标应符合《动物的射频识别?代码结构》 (ISO11784) 和《动物的射频识别技术准则》 (ISO11785) 有关规定。超高频电子耳标应符合《信息技术物品管理射频识别第6部分:860-960MHz空间接口参数Type C》 (ISO/IEC18000-6C) 有关规定。

6.芯片存储空间

可用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192bit。

7.抗干扰

交变磁场、交变电场等指标应符合《识别卡无触点的集成电路卡邻近式卡》 (GB/T22351.1-2008) 4.3.6要求。

8.环境适应性

工作温度在-35℃~50℃时, 符合《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2423.1-2008) 要求。

9.封装

电子动物园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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