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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精选10篇)

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 第1篇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 第2篇

2013-01-28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施行为工商部门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改变了基层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方法。这就要求基层监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更要深入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

然而,在《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理解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没有真正理解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

不少基层监管人员对食品概念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食品的范围内,认为《食品安全法》所指的食品仅限于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像大米白面、油盐酱醋等。这种理解缩小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

《食品安全法》在附则中明确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也就是说,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也应当归于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如具有保健功能的减肥茶、提高免疫力的饮料等保健食品。

二、对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适用法规上存在误区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十条规定,工商所对辖区食品市场巡查的内容之一就是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因此,工商部门有权对食品经营者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

但是,《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其中“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表明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为特许行业,所以基层工商所在查处经营者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时,应当适用作为上位法和特别法的《食品安全法》,而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查处。

三、对食品安全标准“唯一性”的认识有误区

《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于是,有的监管人员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唯一标准,抽检食品的标准必须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准。

但是,通过《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但食品安全标准并不具备唯一性。对于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国家和地方都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而且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抽检时,也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对食品虚假广告中广告代言人主体的认识有误

《食品安全法》颁布后,一些新闻媒体依照“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就关于明星做广告代言人发表了很多评论,形成了一种广告代言人也是虚假广告责任主体的社会舆论,使有的监管人员误认为在查处虚假广告中,可以将广告代言人作为广告发布者进行查处。

其实,《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这说明查处食品虚假广告案件要转致适用《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法》中规范的主体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种,而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以,广告代言人作为个人不能成为《广告法》规范的对象。

五、对食品消费投诉中要求损害赔偿的理解不清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消费者因购买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造成损害,可以向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求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因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有的监管人员就出现了理解上的混淆,认为消费者购买了假冒的食品,也应当获得价款10倍的赔偿。

实际上,两部法律规定索赔的前提要件是不一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但在《食品安全法》中,如果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此外对食品销售者而言,还必须具备“明知”的要件。如果食品销售者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并不清楚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可以免除10倍赔偿责任。

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 第3篇

1 GB 7718—2011标准修改的内容

GB 7718—2011标准与GB 7718—2004相比, 主要修改的内容如下:

1.1 修改了适用范围

新标准与《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涵盖范围一致。

1.2 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

新标准增加了规格的定义, 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

1.3 删除了加工助剂的定义

由于加工助剂不再构成配料, 新版标准删除了加工助剂的定义。

1.4 修改了部分项目的标示方式

新标准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等内容。

除此之外, 新标准还修改了附录A, 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

2 标准内容的理解及常见问题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 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目前流通领域中食品标签存在许多普遍性问题, 这与食品生产企业对标准理解的差异有关。笔者根据长期的检验经验, 总结出了食品标签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各类常见错误。

2.1 名称标识

有很多产品未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在一次月饼抽查中, 将近5%的产品有此错误。

2.2 配料表

配料表标注有问题是常见的不合格现象之一。主要有以下常见情况:

(1) 新标准要求单一配料的食品应当标注配料表。水、大米等粮食、木耳等山珍产品等, 在新标准实施后都需要标注配料。

(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在检验中发现很多产品配料的排列顺序有误, 甚至有的产品配料表中为标注主要配料, 如烧鸡的配料中未标注鸡。

(3) 食品添加剂

(1) 旧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标注要求为“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 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 而新标准要求所有的食品添加剂都应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

(2)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 规定, 阿斯巴甜应标示为“阿斯巴甜 (含苯丙氨酸) ”。

(3) 对于复合食品添加剂, 应当在食品配料中一一标示在最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4) 关于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的标示, 应按其在最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如味精 (谷氨酸钠) 既可以作为调味品又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 当作为食品添加剂时应标示为谷氨酸钠;当作为调味品时, 应标示为味精。1.3含量标示及字符规格

1.3含量标示及字符规格

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方式和标示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不规范也是常见问题。

(1) 产品的质量≥1 000 g (体积≥1 000 m L) 时, 很多企业标注为净含量:1 000 g (1 000 m L) , 应标注为净含量:1 kg (1 L) , 这种错误在日常检验中很多。

(2)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也是企业很易忽视的一点。中文字应大于表1中规定的相应高度, kg、m L等单位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k、g”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相应高度。

(3)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1.4产地、日期标注

产地、日期、质量 (品质) 等级等标注不规范也是常见问题。

(1) 如果生产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 或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 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

(2) 日期标注不清晰, 打印在封口处, 字迹模糊等是常见问题。

(3) 很多厂家的产品执行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 (品质) 等级, 可是在食品标签却未标示, 或是标示的不是标准中明确规定的。这种情况也是食品标签中一个主要问题。

3 结语

GB7718—2011已经实施近两年, 食品标签中存在很多普遍性问题, 生产企业还需进一步学习并理解标准, 在流通领域中食品标签也需进一步完善, 从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实现食品安全的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1]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S].

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第4篇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TS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02-0058-02

供人饮用或者食用的原料和成品一般被称为食品,当今时代人们生活节奏加快,食品的消费结构也变化多样,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食品工业快速发展,对食品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营养美味等更高的要求,而要达到这些要求,就离不开食品添加剂。

1 食品添加剂的概述

1.1 食品添加剂的涵义

我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添加剂的概念作出了专门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或根据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1.2 食品添加剂的特征

简单概括,食品添加剂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1)它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质和天然物质;(2)它是加入食品中作为食品的一部分,与食品共同被食客食用;(3)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同时起到防腐、保鲜的作用。

1.3 食品添加剂的主要作用

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工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它极大地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它给食品工业带来的以下作用;(1)提高了食品的营养价值;(2)改善了食品的感官性状功能;(3)防止食物变质;(4)有利于食品的加工。

1.4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非常重要,要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就必须对其进行卫生评价。

1.5 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

食品添加剂除具有有益作用外,也可能有一定的危害性,特别是有些品种尚有一定的毒性,会对机体造成损害。

2 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分类

2.1 抗氧化剂

抗氧化剂的作用机理复杂,具有多种可能性。

2.2 着色剂

着色剂其实我们并不陌生,它实质上就是被人们俗称为“色素”的东西,它的主要作用是,将其使用后会使食品提高感官性状。

3 食品添加剂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现状

近些年来,由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逐年上升,这暴露出我国在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和行业监管等方面都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不对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将影响我国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危害人民的健康。

3.2 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现代的食品工业品种多样,为了满足消费者多种口味的需求,各生产厂家纷纷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是食品添加剂的“双刃剑”性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它在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饮食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安全隐患会对我们的身心造成较大的伤害。

目前,食品添加剂在被日常使用时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非食品添加剂被一些企业违法使用;(2)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后的残留问题没有引起重视;(3)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3.2.1 使用超限量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情况比较严重,这方面使用超限的主要是甜味剂、防腐剂、过氧化苯甲酰等,现在我国密饯、酱腌菜、面粉等合格率普遍较低,其实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3.2.2 超范围使用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的情况更为突出。GB2760规定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在此明确规定扩大使用范围必须经过卫生部审批同意。然而,有不少利欲熏心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却不按要求进行审报,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3.2.3 用伪劣添加剂

虽然说添加剂对人们的健康有一定影响,但如果合理正确地使用优质添加剂的话,其影响程度可降到最低。但遗憾的是,有的生产加工者却兜售、购买伪劣添加剂,其中有些是过了保质期的添加剂,它们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会造成严重伤害。

3.2.4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严重滞后

在我国,目前存在同一添加剂不同企业有不同标准的问题,品质参差不齐。有的食品添加剂已经批准使用多年,但国标或行业标准却迟迟未能出台。

4 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现状改善措施

要解决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存在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大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坚决根治这一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4.1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政府应尽快出台市场急需的国家标准,指导出台行业监管标准,为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2 各方应发挥资源优势,努力构建食品安全营养评价体系

这里有两个方面值得一提。一是各类医学院校在食品卫生、食品营养等方面有所研究,二是各类轻工业院校在食品的加工工艺和食品设备制造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果二者能够加强衔接,联办食品卫生等专业,培养专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加工和监管等人才,相信这将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的营养评价体系,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大有裨益。

4.3 努力开发研究天然的食品添加剂

在今后的食品发展中,天然的食品添加剂将成为主角。政府若能加对大天然食品添加剂的开发力度,不仅有益于消费者的健康,还将有力地促进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

5 综述

对事物的发展,必须一分为二的看待。一方面,对食品工业来说,食品添加剂的作用非常重要;另一方面,若使用不当的话,对人类造成的威胁也将相当严重。从人类健康和产业进步的角度考虑,有必要在生产、加工食品等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毋庸置疑,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中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水平还有相当的差距。但我们相信,通过政府、市场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未来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开发研究和卫生管理水平将会有很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陈炳卿主编.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231.

[2]胡汉潮主编.食品安全性与质量控制.第1版.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43.

[3]杨小兵.食品污染与食品安全控制.湖北预防医学杂志,2003,14:15 16.

[4]谭云.现代食品的安全问题.粮油食品科技,2003,11:29 31.

[5]钟耀广主编.食品安全学.第1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147.

我对安全的理解 第5篇

核电因其物理本质决定了“核安全是核电厂的生命”。在核电厂、核电管理和监督部门以及相关产业,营造和培育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才是保证国家核电安全的“命根”。

安全文化即是企业内部形成的良好的安全氛围,企业全员同心同德、朝着一个目标——安全生产而努力,不仅取决于个人的行为习惯,而且与单位的组织机构及行政管理政策有密切关系,要建立好的安全文化,必须自上而下,从高层开始贯彻,运用政策及规定来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发挥员工自身的积极性,天长日久形成企业固有的安全习惯以及员工头脑中固有的安全意识。安全文化是引导单位工作作风、个人工作态度及思维习惯的一个重要手段,它通过研究单位和个人的种种具体表现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是种责任,作为一名从事核电行业的工作人员,安全高效地运行核电厂,确保人员不受伤害、设备不受损坏是我们的责任;保证工作质量、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是我们的责任;一旦发生事故迎难而上、保护民众生命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是一种态度,我们经常讲“安全第一”,这就是我们的态度,也是我们的原则。安全是保证我们事业顺利完成的法宝,安全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不重视安全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不能把安全第一只放在口头,要实实在在的在思想里刻上安全第一,在做每件事前都要考虑安全,在工作的每时每刻不忘安全,严格按照按规章制度办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核电无小事,任何一个小小的失误都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充分发挥自己的屏障作用。

安全是一种经验。每出一个事故,都能总结一些教训,日积月累,就成了我们的规章制度。换一种说法,血的教训换来了我们的规章制度,我们靠规章制度来保证我们的安全。事故都是违章造成的,我们要树立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处处想在前、安全关口前移,真正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防止事故的经验,这样我们才会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我们经常在追问安全是什么,其实安全就是我们从事一切行为的基本要素与准则,是我们人生平安幸福快乐的基本保障,是一道永远也不能跨越的防线。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我们必须时刻注意安全,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无论在何种岗位,都应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在工作中遵章守纪,按规操作,善于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只有这样,安全才会永远与你相伴。只要你不经意的忽视了安全,事故就会悄然而至,不经意的一瞬、一念之差、一个小小的隐患,都会酿成很严重的后果。

我对煤矿安全培训的理解 第6篇

——送一轮明月

我首先谈谈什么是“安全”:

“安”就是平安,没有危险即安,安,会意。字从宀(mián),从女。“宀”本指房屋,引申指后院、后方。“女”指妇孺、家眷。“宀”与“女”联合起来表示“家属有住所”。本义:家属有稳定住处。引申义:后院平静。后方稳定。

“全”会意。篆文从入,从王(玉)。盖谓交纳的玉完整无缺。本义:纯色玉。完备,齐备,完整,不缺少:齐全。完全。就是圆满,尽善尽美没有缺陷即全。

《国家安全学》对“安全”概念的解释如下:

安全是一种状态,即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低至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

生命安全,身心健康是职工最根本的利益,也是职工最大的幸福,一个人只有身心健康,才能为国家、为社会、为企业创造财富、创造价值,才能赡养老人,养育子女,给家庭带来幸福。相反,假如一个人丧失了安康,轻者皮肉之苦、终身残废,重者失去生命,还怎能尽职于企业、尽忠于国家社会、尽孝于父母双亲、尽责于子女?

看一看工亡家属的凄惨,想一想妻儿老小的亲情,掂一掂企业社会的厚望,谁不希望安全?谁不期盼安全?事故伤亡,使自己失去了永远的健康与幸福,使得国家和社会蒙受重大的经济政治损失,特别是家庭遭受灭顶之灾——因为你是家中的梁,你是

妻子的天,你是父母的心,你是儿女的靠山。

珍爱生命,为自己的健康负责。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会永无复生,生命因而珍贵。人生苦短,逝者如斯,是生命短暂易逝的慨叹;寿比南山,福如东海,是生命幸福长存的企盼。生命因为珍贵,才孜孜以求。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每一个生命都是天地之魂、万物之精华。铁肩担道义,妙手筑安全。日复一日,永无止境的跋涉,才能播撒平安的光辉照亮天宇,才能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和快乐。

大家都知道安全管理是一门涉及面广,专业齐全,博大精深的一门学问,好多大中专院校也都开设了这样的课程,也有好多人学过,即使没学过也了解一些。那有些人就说了,你说安全这么重要,那么重要,我没学习也没有出现什么事故?是的,那是因为你不自觉的遵守了客观规律和规章制度。试想一想,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开着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不出事故才怪呢?

有的人要问:安全知识这么多,在这样短的时间你能教我多少?我只能象下面这位老师傅一样,与您共勉:

话说一天傍晚,在山里一幢破庙居住的一位老和尚出去散步,这时一位梁上君子跑到庙里行窃,翻箱捣柜地在庙里找了半天,可是一件值钱的东西也没有找到,这时从外面散步的老师傅回来了,看到这一切,站在门口不动声色,等到小偷从屋里失落地走出来,老师傅深情地向他居了一躬说“真对不起,大老远的,让你白来一趟,我没有别的,只有这件袈裟送给你吧,别着凉”,说完,老师傅把身上的袈裟脱下,披在小偷的身上,小偷灰溜溜地消失在茫茫夜色之中。老师傅自言自语地说,我真想送他一轮

明月照亮他回家的路。说完就去禅房打坐去了。

我对安全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第7篇

提到安全,我们马上就会想到流血的场所景,想到救护车呼啸而过,现场的一片狼籍,………、这一切的背后,是国家、企业、家庭的巨大损失,有可能损失经济额要用亿来衡量,但再多的经济数字,在事故面前或只用几个时辰,更有甚者,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给社会,给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作为国家骨干企业,省市级重点单位的泉林纸业来说,安全至关重要。公司多年前依据企业自身状况组建了生产安全部,随着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随之而来的大量人员,以及生产线的增多,成品纸的存放,处处都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公司安全,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工作服、劳保用品等。除了公司级的安全队伍,安全设施,安全检查之外,生产 一线的我们也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1、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即进入厂区不违章操作。

2、厂区内生产车间严禁违章指挥,从我做起,管好自己,监督他人。

3、车间进行电焊作业时,严格按公司规章程序开作业单,安全措施做到位,不应付,不心存侥幸,4、对于电气元件设施长期供电,容易导致元件线路老化温度升高,随时注意自己操作的电气设备,出现问题及时通知电气人员,车间领导,马上解决。

5、对于特种设备进行认真交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叫隐患长期存在。从全面保证安全。

总而言之,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关于人的生命以及重大财产安全不可小视,安全的稳定,并非是生产安全部的责任,更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只有我们大家齐心协力,就一定能构建我们安全温馨幸福的家园。

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 第8篇

在英国, 食品卫生是新的地方当局执法监控系统 (LAEMS) 3个主要的风险评级守则分数之一。LAEMS的目的是实施有效的检查和执法, 以维护和改进对食品法的遵守情况。

ATP生物发光检测技术提供了一项简便、快捷的方法来监控清洁、卫生和风险状况。该技术的应用已经有25年以上的历史, 也有许多相关文章发表。毫无疑问, ATP生物发光快速卫生监测已被广泛用于验证卫生和清洁程序的有效性。ATP快速卫生检测更广泛的益处包括以下几种:实时预警信息, 可及时对风险采取纠正措施;关键点监控数据和趋势分析;清洁卫生的证明;优化清洁程序, 可节约25%~50%的清洁剂使用成本;改善产品质量和保质期。

来自世界各地应用表明, ATP测试是一个直接、客观, 主要用于检测表面物体上产品残留物的方法。ATP检测的目的不是替代传统的平板法微生物检测, 它是产品的残留测试, 两者是互补关系。本文目的在于阐明ATP卫生监控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ATP卫生监控

该方法通过荧光素酶将化合物三磷酸腺苷 (ATP) 转换成光信号, 经仪器测量后给出检测结果相对光单位 (RLU) 。荧光素酶反应是非常特异的, 它只针对ATP而不是ADP或AMP。ATP检测具有很高的灵敏度 (检出限通常是10-15moL ATP) , 数秒钟就能给出结果;同时具有良好的线性、重复性和再现性。但是, 由于ATP测试是一种生物检测, 因此变异性 (即低精度和低准确度) 要高于化学试验;此外, 样本分布和采集也可以对结果产生影响。比较不同的ATP检测系统时, 重要的是要理解出现误差的原因以期获得合理的测试结果预期。ATP是种能量载体, 存在于包括我们吃的食物、自身的体液和微生物等所有活的有机体内。食品和体液中ATP含量非常大, 通常比微生物体内的ATP含量高数百万倍。这主要是由于细胞大小和代谢功能的不同所致。

ATP检测测定的是所有ATP, 不能区分不同来源的ATP。由于污染物并不是均匀分布在产品的接触面上, 因此ATP卫生检测不是一种绝对和精确的表面污染测量方法, 而是一种成熟的卫生状况和潜在风险的敏感指标测试。

ATP检测结果与食品生产设备中的微生物数量

ATP检测结果与食品生产设备中的微生物数量是一个平行关系。清洗的主要目的是清除产品接触表面的残留物。有效的清洗不仅可以清除支持微生物生存和生长的物质环境, 还可以清除微生物本身。因此, 在ATP卫生监控和微生物计数方法之间存在着直接关联, 但这两种方法的关联性不可能达到100%。因为这两种生物方法检测的是不同的分析物, 而且也都有一定的变异性。一些公布的数据显示两者的相关性有的可以达到80%~90%, 而有些只有67% (见表1) ;这主要是由于有些残留物中不含有活的微生物, 因而无法被微生物试验检测到。所以理想的清洁效果检测应该是一种产品残留检测, 可以快速给出结果以便采取及时的纠正措施, 这也是GMP和HACCP认证不可或缺的。ATP卫生监控的意义也就在于此。

ATP试验

如果细菌数量足够大 (通常大于10000CFU/mL) , 并且无任何其它来源的ATP, ATP试验就能检测细菌。不同的检测系统在没有其他来源ATP存在条件下, 其微生物的检测限值并无实际性差异。

大多数生产设施不太可能在有机物质尤其是食品缺乏的情况下存在有大量的微生物。同样, 产品接触表面的清洁标准在食品行业里通常是<100~800CFU/100cm2, 这远远低于ATP的检测限。因此, 卫生监控中纯粹以检测微生物数量为目的来进行ATP测试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RLU

ATP的测量单位被称为相对光单位 (RLU) , 与长度或重量单位不同, RLU不是一种标准测量单位。同样RLU也不能等同于CFU (菌落形成单位) 。RLU值的大小取决于不同仪器的构造和试剂/拭子的配方。每家生产商都有自己的荧光素酶配方和仪器设计, 所有系统对ATP的检测都呈线性, 具有类似的灵敏度和重复性。用户期望不同品牌ATP检测系统的RLU值尽可能地接近, 但不同系统的RLU数值范围和输出值会存在差异, ATP生物检测本身和样本分布及采集都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变数。因此, ATP卫生检测不应被视为一种精确的测定, ATP卫生监控主要是对清洗效率和风险的一种灵敏、直接和客观的测试。

当比较不同的系统性能时应该注意一些事宜。对于常规工业应用来说, 因上述因素的存在, 仅比对RLU值并无实际意义。比对两个系统时最好的方法是看两者的整体性能, 即相同检测条件下“通过”和“不通过”的样本数量。表2显示了常规应用中两个ATP检测系统的对比情况, 结果显示两者的总“通过”和“不通过”样本符合率接近100%。

光检测仪器

目前主要有两种ATP检测系统。一是光电倍增管 (PMT) , 它采用的是电子放大光信号的玻璃真空管, 需要高电压。光电倍增管的缺点是较为昂贵、易碎、具有高本底噪音和随着时间的延长会出现漂移等, 常常需要定期维护和校准。虽然PMT系统理论上讲具有较高的灵敏度, 但由于设计和操作的复杂性以及高本底噪音等缺点往往限制了PMT系统性能的发挥, 使其难以真正具有高灵敏度。另一种是采用固态、半导体装置的光电二极管ATP检测系统。其特点是坚固耐用、具有较低的本底噪音、低电压、不随时间漂移等。因此采用光电二极管的ATP检测系统如Hygiena公司的SystemSURE和EnSURE系列等通常都比较轻巧、耐用, 使用中基本不需要维护;同时价格也相对便宜。

具有高RLU数值范围的ATP检测系统并不一定意味着具有更高的敏感性。RLU数值取决于仪器的设计和构造, 根据需要显示不同数值范围的“相对”值。一般而言, 高数值范围可以更好地区分不同结果之间的细小差异, 但这只适用于高精确度的检测结果。而ATP卫生监控显然不属于此类范畴。

任何分析方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本底干扰, 其直接影响低浓度水平测定的可靠性, 限制了检测的灵敏度。ATP生物发光过程中的干扰通常来自仪器本身和配套试剂配方。SystemSURE Plus和EnSURE因其独特的系统设计和试剂配方, 使其具有非常低的本底干扰。表3显示了PMT仪器高本底干扰对系统性能的影响, 即本底干扰越大, 空白样本差异也越大, 仪器的灵敏度也就越低。同样, 差异的增加也会导致精确度的降低。

低本底干扰的仪器因具有较少的变异和更为可靠的低RLU值检测, 从而提供更好的灵敏度和更为可靠的趋势分析预警。

对食品安全的思考 第9篇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人们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禽流感”还有“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要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更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法律制度 ;监管监督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奶粉中有了三聚氰胺,红心鸭蛋中有了苏丹红,香肠中有了瘦肉精,饭菜中有了地沟油、一滴香……

到底是什么在作怪?什么时候人命变得那么廉价?生产者在钱面前到底怎么了?记得林清玄讲过关于台湾的雾莲,很早以前,那么雾莲水分很多很好吃,只是样子不太好看,那时自家的农庄里都是那些,慢慢地,那个品种一点一点少了,取而代之的是那种个大,水灵的品种,只有留下一两株才是先前的那种,那还是只留给自己吃的。改良后的品种,变大变美了,但吃起来都只是水,一点甜味也没有了。其实很多东西都是这样,就说市场上的大萝卜,大土豆,都一样,变大变好看了,但萝卜的味道,土豆的味道都淡了。这样,他们还不知足,竟然开始在瘦肉精等伤害人的东西也放入了人们的食物中,他们应该是艰苦朴素的,怎么竟成了这样。法律是该对他们进行约束了,我们的执法部门从源头抓起,对源头商品进行检查,将一些违法的食品扼杀在摇篮状态。另外,国家也应该在道德方面多加点教育,将和谐社会的倡导推向每一个人。

《中户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1995年颁布以来,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上述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该法,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2007年12月26日,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2008年4月20日,立法机关“开门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008年8月26日,食品安全法草案进入二审;2008年10月23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三次提交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经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第四次审议,并顺利通过了《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各国都在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打造安全食品、绿色食品、放心食品。

但是为何在《食品安全法》不断完善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又层出不穷呢?2013年更是出现了令人发指的“头发酱油”之类的东西。我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第一,企业监管制度的缺陷。我国建国以来实行的就是“重许可,轻监管”的行政许可制度,食品药品行业亦沿袭了这一传统。企业进入食品药品行业各种批准许可十分繁琐,但一但被许可进入,政府对其监管则流于形式,甚至还出现了各种挂着名牌的“国家免检产品”,于是我们看见了诸如“三鹿奶粉”等挂着国家免检产品的名头堂而皇之的走进消费者手里的有害食品。这一情况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正好相反。反观发达国家在食品药品安全这一领域取得的良好效果,难道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不应该反思吗?《食品安全法》终究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去严格执行,如果依旧像过去一样让监管流于形式,那人们怀着的对《食品安全法》的美好期待必然毁于一旦。而且政府有关部门的公信力和威慑力必然大大下降。个人建议应该建立一种食品监管绑定责任制度,叫负责监管问题食品的官员负责,没有责任等而权力必然不会被用于服务人民。

第二,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官员政绩评定制度过于关注GDP增长,而对关乎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忽视。食品药品企业利润丰厚,著名的食品药品企业往往是当地重要的GDP增长点,地方官员的政绩和地方的GDP牢牢绑定在一起,注定了地方官员的眼界被局限于GDP一隅,帮助当地企业,排挤跨域同行业企业,甚至对当地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们不能指望官员们都有良好的道德和大局观,自动去发扬不求功名利禄只求国泰民安的雷锋精神,我们只能以制度改革来改变这一状况,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树立良性竞争的经济风气。笔者生长在石家庄,三鹿的例子历历在目,三鹿乳业问题爆发前的一年多时间里,无数受害儿童的家长上访、报案、控告、堵门,手段用尽也没有结果,地方保护的顽固可想而知。

第三,官员腐败严重,食品药品领域贿赂成风。食品药品领域存在严重的贿赂问题。因为没有官员问责制度,食品监管部门的官员们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由此行贿受贿索贿之风大起,甚至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在这种风气下,生产安全食品的企业利润远远不如生产问题食品的企业,再被官员们拿走“提成”“干股”之后入不敷出,面对黑心企业基本没有竞争力。这种风气看似小事,实际已经对食品药品行业造成了毁灭性打击。当年三鹿问题爆发后,国家对全国乳制品行业的检查,蒙牛、伊利等全国驰名乳制品行业无一幸免,全都有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要想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绝不是短时间内能解决的事,这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同时也是我国必须解决也必定能解决的艰巨任务。作为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一定要保证人民群众能吃到放心食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我国大政方针,国泰民安的根本大事。笔者在此提出几点意见:

第一,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可行的去解决问题,而非逃避问题、忽略问题。我国当前把经济建设放在第一位大事来抓,这样的大政方针并非错误,但是却很容易造成一切向“GDP”看的倾向,前文已经说过很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比如三鹿企业。当地政府在三鹿奶粉引发婴儿结石的事情发生后不但没有及时的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为民做主,反而帮助三鹿企业掩盖问题,不许媒体报道相关事实,时间竟然长达一年多,造成了上千婴儿受三聚氰胺毒害的严重后果。这事的责任显然已经不仅仅在企业,政府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正是这种地方政府单纯重视GDP的执政理念造成了毒奶粉的悲剧,极其鲜明的反映了经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制度需要不断的进步,不合适的制度要及时废除,对生产食品的企业应该严格要求。依旧说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子。三鹿奶粉是多年来的“国家免检产品”,从铺天盖地的广告中也能看出三鹿企业深深以此为荣,作为广告标语进行宣传。可是毒奶粉事件发生后“免检”两个字却引起了广泛的思考:食品真的可以免检吗?据笔者所知,外国发达国家从来没有食品免检制度,相反,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对食品检查有着严格的要求,不要说公然添加三聚氰胺这等化学制剂,就连农药残留也有极其严苛的标准,许多食品都要求明确标识出“转基因食品”的字样,可见一斑。仔细想想不禁令人深以为然,一次检验合格不代表永远都能合格下去。坚持长期的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无疑能让人们更加放心。

第三,建立行业联盟,或者引入第三方质量检查监督机构,以起到辅助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在进来许多食品安全的事情曝光之后,政府相关部门信誉扫地。三鹿事件过去几年时间,政府工作也确实做了不少,但是沉珂难除,积弊难扫。在政府部门慢慢改进的时间里,建议成立行业联盟或者引入第三方机构来协助检查食品安全的有关工作。也最好建立网站邮箱电话通道等手段方便群众举报。

总之,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万万轻视不得,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使得老百姓能吃到放心饭,需要长久的努力,也需要相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更是要人民都树立食品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究违法企业,整肃食品市场。

【参考文献】

[1]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吴琼. 基于博弈分析的食品安全规制研究[D].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2010.

[3]曾小菱 曾一峰 本报记者 汪启明. 食品安全警钟长鸣[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4/11/09(005).

【作者简介】

论对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理解 第10篇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周边安全环境形势非常严峻,改革开放改善了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安全形势,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飞速发展,中国的崛起引起大国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和分配,各国由于自身利益,对我国的崛起施行强力制约。

关键词:安全环境,形势走向,和平与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地缘政治大国,身处险要之地。位于亚洲东部,西邻中亚,东濒太平洋,南面东南亚、印度半岛,北临俄罗斯。坐拥国土960多万平方公里,西依亚洲腹地,东望太平洋,傲立于世界。随着我国自身的发展以及国际和地区形势的变化,周边安全环境的重要性对我国更加突出。从政治上看,周边国家是我国维护主权权益、发挥国际作用的首要依托;从经济上看,周边国家是我国对外开放、开展互利合作的重要伙伴;从安全上看,周边国家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名族和睦的直接外部屏障。周边环境历来对我国国内形势和发展战略有着直接的牵动作用,维护周边安全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经济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一、我国周边安全环境概述

(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面临的周边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中国的地理位置本身相对于其他国家较为复杂。我国是世界上拥有邻国最多的国家,这既为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等多方面的利益,但不容忽视的是,其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挑战,如何处理与周边国家的国家关系也已经成为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重要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同各国的关系从紧张到缓和,但实质性战争危险问题一直存在。(2)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勉励的国内外安全形势大大改善。首先,由于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题,各国开始大力发展经济,尽量避免战争。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局势越来越明显。我国在此中大力发展经济,迎来了改革开放和经济飞速发展的三十年。此后,我国与其他大国关系进一步改善,与其他国家利益集团体保持良好的经济贸易往来,政治互不干涉的平等地位也加深。其次,我国周边的区域冲突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缓解,和邻国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正常化。可以说进入了新阶段。最后,地区集团化、区域合作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如我国和东盟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等。

二、我国今后的周边安全形势仍然充满挑战 经济全球化虽然为我们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挑战。俯瞰中国,我国周边安全环境虽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矛盾仍然存在,影响和平稳定的因素仍然没有被完全解决。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在和平年代仍然要有忧患意识,加强国防建设,确定国家可以维持稳定的发展步调。我国先进实质上存在的安全挑战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东北亚方向

1、朝鲜半岛问题,朝鲜半岛在我国周边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仅次于台湾海峡。朝鲜半岛中又以核危机为重,如果中朝核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必将带来东亚格局的改变,成为影响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严重威胁。一是可能导致美国与朝鲜的战争,而作为邻国的我们是最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的。二十可能导致日本重新开启核武器之门。这对我国的实质危害性是很大的。

2、日本问题,日本问题一直是我国周边安全问题之首。中日关系虽然日前

相对平稳,但随着日本的经济、军事等一系列国家硬件软件的提升,日本的政治野心再次浮现,日本现实和潜在的危险仍呈上升趋势。政治上,日本积极谋求成为政治大国,意图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军事上,日本又拥有成为军事大国的物质和科技基础。经济上,日本已经处于世界尖端水平。战略上,日本追随美国压制中国的发展,寻求战略型的转变。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日本问题。

(2)中亚方向,对我国来说,中亚五国未来的政局走向,特别是美国和西方势力整积极插手中亚国家事务,企图发动所谓的“颜色革命”,大力扶植亲西反动派夺取政权,使独联体面临解体的危险,也使俄罗斯在这一地区的主导地位和核心作用被大大削减。欧亚大陆政治格局正发生对西方有利的重大变化。这对我国西部安全环境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冲击。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和警惕。

(3)在南亚次大陆,印度与我们的关系也不是很好。在1962年的自卫反击战中,中国打败印度,致使印度至今仍对中国怀有戒心。且中印之间还存在着领土争端,至今未有解决良方。印度经济在今年也飞速发展,不逊中国,军事实力也相当强大,且拥有核武器,一旦中印之间因领土问题大打出手,中国会很危险。而且印度还支持国内的藏独势力,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威胁甚大。

(4)美国已进入新一轮全球战略扩张期,称霸与反霸、单极与多极的矛盾斗争异常尖锐

苏联解体、冷战终结后,美国成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布什执政后,美国进入了新霸权扩张期。

1、美国具备新霸权扩张的实力基础。

2、美国谋求“新帝国”的基本战略已经确立。

3、美国具有实施新霸权扩张的较好机遇。“9·11”事件为美国推行霸权提供了难得的契机,自此,“反恐”无疑成为美国实施霸权扩张最具欺骗性的军事政治招牌。

面对上述美国超强的实力和超常的霸气,2003年,围绕伊拉克问题,国际社会与美国展开了冷战结束以来最激烈的斗争。法、德、俄反战联盟对美国极端强权发出了挑战。许多弱小国家也声张正义,主持公道,对美国霸权行径进行公开谴责。美国陷入了冷战结束以来最为孤立的境地,形成了“孤独的霸权扩张”,这与“9·11”事件后世界大多数国家支持美国反恐战争形成了鲜明对比。

(5)在南海方面,由于政府当年不重视海洋权益,致使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被东南亚国家瓜分,我国的海洋权益被严重侵犯。南海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海上通道,如果不能控制南海,我国的经济、资源命脉会被他人掌握。没有了资源,何谈一个国家的安全?

(6)台湾问题,近年来,台湾岛政治持续恶化,两岸关系虽然出现了缓和的迹象,但总体严峻的局面没有改变,台独仍然是我国安全环境的重大现实威胁,在夹着美国因素,我们要同时做好反台独和应对两个或者多个战略方向同时发生危机的准备。

三、总结

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

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精选10篇)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 第1篇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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