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顶岗实习证明
大学顶岗实习证明(精选14篇)
大学顶岗实习证明 第1篇
实习证明
兹有____________ 大学 _______ 学院 ___________专业学生 ________ 现在我公司进行实习,期间担任____________工作,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XX年XX月XX
实习证明
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实习证明
兹有 ___________ 学校 ________ 同学于________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 日在 __________ 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实习(/或者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部门实习),
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有效地帮助了_________作了_____________。 (/可选)
特此证明。
_________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或者________公司)(盖章)
日 期
顶岗实习证明
我公司是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主营_________。现接收黑龙江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______班________同学,来我公司进行顶岗实习,具体岗位为__________。实习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
日期:
大学顶岗实习证明 第2篇
实习证明
兹有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学生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现在我公司进行实习,期间参与 __________工作,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实习证明
兹有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学院______专业_________ 同学于 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 ______月 日在 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 _____________。该学生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脚踏实地,虚心请教并且努力掌握工作技能,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善解人意,积极配合领导及同事的工作,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能够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本公司将要求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合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大学顶岗实习证明 第3篇
我国现行有关实习工伤处理的法律规范立法空白较多、级别较低、涉及面窄[1]。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教育关系的基础法律《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规范对顶岗实习工伤处理均无任何规定。《侵权责任法》也未规定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通过学校组织参加实习受到伤害如何处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对顶岗实习生是否适用该条例未作出任何界定。可见,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实习的工伤处理均无适当规定。
劳动部于1996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废止了该项规定,使顶岗实习学生工伤保险出现了空白,从立法上来说,这是一种倒退。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首次对实习生在实习中受到伤害的处理做出规定,但并未做出针对性的规定。同时,该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并未包括高等教育中的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可见,国家两部委的规章对顶岗实习工伤的处理是按照民事侵权进行的[2]。
二、顶岗实习适用工伤保险制度保障的法律依据
(一)顶岗实习的劳动法律属性是适用工伤保险制度保障的法理基础
顶岗实习生究竟是学生还是劳动者,直接影响顶岗实习中学生人身伤害的工伤认定等问题,其身份的界定在司法实务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界对顶岗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实习生来说,学习技能是其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劳动法律法规不能适用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实习生参加生产劳动,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具有劳动者身份,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保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劳动关系最显著特征表现为一定的人身隶属关系,双方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工作。顶岗实习学生向企业提供劳动力的同时,将自己的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企业支配,实习学生的人身自由受到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限制。实习学生要接受企业的指令和管理,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规则,遵循企业的劳动规律和纪律,严格按照企业的生产性劳动规范和要求进行劳动。因而,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具有基于顶岗劳动而形成的人身关系法律属性。
(二)顶岗实习学生安全事故适用工伤保险制度符合社会保险原理,具有宪法和劳动法律依据[3]
1. 顶岗实习的“工作风险性”,决定其应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体系
顶岗实习学生人身伤害与生产劳动有风险关联性,顶岗实习的这种“工作风险性”决定了顶岗实习学生若在实习时受到伤害,必须适用工伤保险才能充分有效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权利。顶岗实习学生在顶岗劳动中面临的生产性风险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虽然可以通过改进技术和加强管理来减少和控制风险,但是,从总体上说,工作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顶岗实习劳动危险的普遍存在及其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客观必然性,需要工伤保险制度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保险保障,使其在遭受工伤损害时能够利用这种权利维持其生活。
2. 将顶岗实习学生伤害纳入工伤保险,符合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原则和保障性原则
首先,实现公平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所以,与员工从事相同劳动、面临相同风险、遭受相同损害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当享有与员工相同的工伤保险权利。消除身份限制,公平对待顶岗实习学生并确保其享受到工伤保险权益,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顶岗实习学生,是社会保障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其次,工伤保险能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有安全感,没有后顾之忧地在安定的社会环境中从事创造性劳动。国际劳工组织在评价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时曾指出:“在社会政治历史上,没有什么事情比保险更能急剧地改变普通人们的生活。这种保险制度,使人们在因不测事故、健康不良、失业、家庭生活承担者死亡,或因任何其他不幸使收入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不至于沦于赤贫。”由此可见,工伤保险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社会保障功能是非常重要的。
3. 顶岗实习学生工伤保险的宪法、劳动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者享受的工伤保险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参加保障的,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公民和劳动者的工伤保险保障权利,顶岗实习学生也应该平等享有,只有这样,才符合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宪法和劳动法分别以国家根本法和基本法的形式保障工伤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有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建立实习学生工伤保险制度,才能真正有效化解实习风险,真正维护顶岗实习法律关系中各方利益,为顶岗实习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推进职业教育良性发展。
三、建立实习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构想
笔者建议尽快出台行政法规或规章,统一规定实习生的工伤保险处理方法,将实习生工伤纳入国家工伤保险制度中。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应该在修改《职业教育法》和制定《社会保险法》时,将顶岗实习学生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人身损害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2.明确实习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缴费主体。从可操作性角度看,可由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所在院校协商,二者中其一向工伤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鉴于实习学生向实习单位提供劳动力,笔者认为,应由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而且考虑到实习生的特殊情况,不要求实习单位为实习生购买全部的五险一金。
3.明确实习工伤保险的赔偿方法和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方式,有些情况并不宜适用于实习生。比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致残的,需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实习生的工资一般较低,所计算出的伤残补助金数额就较低。因此,建议借鉴或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的计算方法,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工伤实习生一次性赔偿。
4.不缴岗实习工伤保险费的处理。《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这条在实习中应作变通处理,即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由用人单位和学校按照不同情况承担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用人单位和学校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可向用人单位和学校追偿。
摘要:顶岗实习是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模式之一。近几年来,职业院校对包括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内的诸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研究和实践探索。但是,对顶岗实习学生安全事故应否及如何适用工伤保险等问题,缺乏法理上的研究。
关键词:顶岗实习,学生安全事故,工伤保险,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史友兴,杨毅.学生实习期的工伤认定[J].劳动保护,2005,(6).
[2]马海燕.工伤制度问题研究[J].科技视界,2012,(12).
大学顶岗实习证明 第4篇
【关键词】顶岗支教;实习生;教师技能;带队教师
顶岗支教实习是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广为推行的实习模式,这一模式强化了实习教学环节,给予实习生更长的时间去基层实际教学,既能够给农村的实习学校带去一些最新的教学理念,也能够促进实习生的教学水平提高,为他们毕业后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打下基础。顶岗支教置换的教师接受两个月的脱岗培训可以有效提高受训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城乡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因此,顶岗支教是师范院校、实习生、地方基础教育三赢的最佳方式。但顶岗支教毕竟是一种新兴的实习方式,在实习生培训和选派,实习生指导等方面还有不足之处,不少作者进行了相关研究。为了进一步改进顶岗支教实习工作,笔者在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的协助下对2010年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调查设计
1.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式,以便全面了解顶岗实习支教的实际情况。问卷发放面向2010年海南师大参加顶岗支教的全体实习生,共600多人,分布在17个市县,其中国培计划的实习生在海口、文昌、琼海3个市县实习,这些地方教育比较发达,其他如琼中、保亭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实习学校多在乡镇,少数在县城,学校学生规模、师资情况、教学水平之间差别较大,各校实习生人数等都各不相同。
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顶岗支教实习生在驻校实习期间的教学实习情况,重点是教学实习的准备和备课的指导及课后反思。问卷的内容主要分为3个部分:基本信息、课堂教学情况、问题和建议。课堂教学情况部分共35道题,包括填空、单选和多选,主要是了解学生上课的课时数、课堂教学准备、指导、反思和实际效果、实习支教学校的支持力度及带队教师的听课情况。问题和建议部分希望学生对顶岗支教工作提些改进意见,从而更好地帮助大学改进顶岗支教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帮助实习生改进教学,提高实习效果。
2.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是2010年参加顶岗支教的实习生,包括数学、化学、生物、物理、英语、音乐、文学、历史、体育、思政、美术、地理、计算机这13个专业的学生。总共520名学生,其中国培的有155名学生,双五百工程的有365名学生。
二、调查结果
.实习教学工作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20份,收回504份有效问卷,其中属于国培计划的调查问卷147份,双五百工程的357份。由于调查是在顶岗支教返校后的第8学期进行,部分学生外出找工作而无法发放问卷,问卷发放的人数少于实际参加顶岗支教的总人数。
统计结果表明,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平均上课77.55节,每周9.01节。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平均听课17.14节,每周2.2节。其中听实习学校12.10节,听实习生5.04节。上课节数超过80节的有数学、语文、英语、美术、体育这5个专业,其中美术学生的平均上课节数最多,为89.35节。上课节数低于50节的只有音乐专业,平均每个实习生为49.54节课。其他专业的平均课时数在60-80节课之间。听课节数方面,高于20节的只有物理和英语两个专业,最少的是地理专业,为11.08节课。其他专业听课数在14-17节之间。
从数据来看,实习生每周上课的情况还是比较合理的,课时过少有可能会导致部分实习生心思不放在教学上,课时太多的话又会带来较大的备课上课压力,不利于实习生总结自己的教学学习情况。语数外这3门是初中的主要课程,因此课时数也名列前茅,美术专业主要是由于实习学校美术老师很少,因此实习生下去之后自然要承担较重的教学任务。
2.实习学校指导情况
统计结果表明,约有70.43%的学生在备课时实习学校并没有安排专职指导教师进行指导。约57.74%的学生的教案没有或者很少有指导教师进行审阅。66.06%的学生在上课前都没有进行过试讲,在试讲的学生中,有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来听的也只占到了49.40%。只有38.09%的学生回答经常有人来听课,其中是实习学校老师的占62.69%。地理专业实习生被指导的比例仅为2.08%,为所有专业中最低,在试讲方面,情况也非常相似,地理专业这项数据仅为4.17%。
总的看来,实习学校指导备课、试讲等工作的力度都有待加强。特别是对地理专业实习生的相关指导工作更是不足,更应该加以重视。据笔者了解,支教学校中地理专业毕业的地理老师很少,大部分是其他老师兼任的,同时地理在初中的受重视程度也不如语数外等学科,这就导致了我们地理专业的实习生下去之后,很难得到专业指导。
3.带队教师指导情况
按照教务处的工作安排,带队教师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准备工作、联络协调、巡查、听课指导、资料搜集。其中,巡查的工作重点是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新环境和解决困难,确保学生安全。听课指导主要是到学校做好课前教学指导,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提高实习生的教学质量。认真查看实习生的教案是否完整、是否及时撰写教学反思、教学日记等,了解实习生其他工作情况,加强对实习生教育管理。
统计数据表明,只有21.23%的学生接受过驻点带队教师的备课指导,29.17%的学生有过带队教师来听试讲的经历。
分散实习顶岗实习证明 第5篇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我单位经研究,同意接收贵校___________级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同学,到我单位__________部门_______岗位进行专业顶岗实习。
实习时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顶岗实习期间,我单位将严格管理,精心指导。
实习单位(公章)年
月
日
附:
实习单位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顶岗实习证明 第6篇
兹证明:
学校教师:同志在我司顶岗实习/实践,
具体情况如下表:
实习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天实习部门工作内容部门评价
意见
主管(签字): 年 月 日
特此证明!
顶岗实习接收证明 第7篇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单位盖章)
实习单位联系电话:
大学顶岗实习证明 第8篇
顶岗实习是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磨炼意志、锻炼能力、积累经验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生培养创业能力、树立正确就业观的渠道,是大学生认知社会、培养竞争意识的重要环节。加强大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发挥顶岗实习的作用是高校辅导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传统模式下的顶岗实习管理对于相对集中的学生,可以到实习单位驻场,对于相对分散的顶岗实习,可以通过电话或QQ遥控,常有鞭长莫及之感,管理很难到位。如今利用职教新干线,辅导员能有效监控、方便管理。即要求所有顶岗实习学生在新干线上建立自己的实习栏目,条件允许则要求每天上传实习日记,每周上传实习周记,每月上传实习每月 总结 ,最后上传 一篇实习 心得或论 文 ,辅导员则建 立实习档 案 ,建立实习 学生地图 ,建立基于 学生实习 栏目地图。
顶岗实习是了解学生的最好时机。对学生的了解是辅导员基本和长期的工作,没有对学生的了解,辅导员的工作就失去前提和方向。顶岗实习是最好的了解学生的时机,一些平时不太了解、了解不了或没有暴露的问题都会在顶岗实习时体现出来,因为实习比平时要累得多,接触的人和物也多,学生的品行、思想、精神风貌都能展现无遗,所以实习是最能了解学生的时候。辅导员要利用职教新干线、学生空间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状况,及时处理学生的问题。
顶岗实习加强与学生的交流,提高管理效率。了解学生问题后就要利用新干线与学生多多交流, 在第一时间处理和解决问题,加强心理沟通。新干线的出现能缓和老师和学生的矛盾, 避免面对面交流的冲突和语气的因素, 而且用文字交流时,可以斟辞酌句,或言辞华美,或诙谐幽默,学生可能表现出非同平时的一些特点,双方都能更平和地对待事情,有利于树立辅导员大气、坦率、成熟、有趣、有修养等好的形象,管理学生时更使人信服。
顶岗实习能利用职教新干线增强师生感情,增加管理中的情感因素。顶岗实习管理因为学生常向辅导员谈及工作的劳累和身边工友的相处,并通过新干线及时回复,让学生深切感受到辅导员对他的关爱, 从心底体会到辅导员的良苦用心。
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通过新干线加强学生心理辅导。顶岗实习中学生面对工作和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 一直处于校园封闭环境的他们可能碰到各种问题, 甚至发生学生无法面对或无法适应的情况,学生心理可能产生偏差,特别是平时在学校就有问题的同学,更应该加强管理。辅导员应在新干线上设立专业或专门栏目, 在新干线上加强对心理可能出现问题的学生的监控, 在空间上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变化和心路历程,尽早引导学生,把心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通过新干线顶岗实习时辅导员的管理能加强学生就业观培养。辅导员利用顶岗实习让学生了解企业,熟悉业务,了解企业文化和管理,树立正确就业观,可在职教新干线的实习栏目内转载相关文章,转载校园网上的招聘信息,介绍相关企业等,把自己的空间变成一个就业信息介绍、正确就业观如何确立的展示窗口。
辅导员在对顶岗实习的管理中通过新干线增进与实习单位的交流,让学生实习顺利,留住学生,这是学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的目标和希望,对于学生出现的问题、反映的情况,通过职教新干线及时与实习单位交流,及早解决问题。辅导员如果没有及时解决和处理学生问题, 学生会感到辅导员光说不练,情感上很受打击,甚至对辅导员产生厌恶情绪,而新干线能有效与企业沟通和交流, 及时处理实习中与实习单位出现的问题。
职教新干线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新的、有用的平台,对于顶岗实习的管理,使辅导员的大量隐形工作显性化,使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了解辅导员为学生实习所做的工作, 让实习学生在空间上了解老师对他们的爱心, 还能使顶岗实习过程记录化。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辅导员的工作千头万绪,做没做,做多做少,如果在空间里展示出来,一方面能给自己留一份资料,另一方面别人能了解你的工作状态。
摘要:职教新干线是网上交流与互动的良好平台,是辅导员全新的工具。利用职教新干线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是辅导员的新工作方法和交流方法。把职教新干线作为学生顶岗实习进行管理的载体,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交流、对实习学生心理疏导,以及职教新干线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对树立正确就业观有积极作用。
大学顶岗实习证明 第9篇
关键词 顶岗实习 大学生党员 历史使命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升级,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纷纷出台各种措施来刺激大学生就业,缓解就业矛盾。作为培养人才的高校,更是想尽各种办法,把本校学生就业问题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尽管如此,高校的就业工作仍然面对很多的问题和压力,大学生就业难已成共识,有目共睹。然而我们也清楚的看到,就在这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为什么有的大学生却“逆势飘红”,仍然受到用人单位的亲睐,很快找到了工作?而有的大学生求职时却屡遭失败,“无业可就”?也有的大学生依然眼高手低,频繁跳槽,“有业不就”,始终找不到温馨的工作港湾?这些问题给我们一个启示:大学生就业难并不完全起因于就业人数、就业岗位或金融危机等因素,而与大学生个人的就业观念、就业心态、顶岗实习期的适应状况等密切相关。综合各种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调研结果来看,要想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一方面要提高大学生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要更多地关注大学生顶岗实习期的就业指导与教育管理,并充分发挥好大学生党员的积极作用。
高校在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和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方面,要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党员的作用。大学生党员是优秀学生的代表,不仅承载着把自己打造成社会主义事业优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而且还承载着引聚更多的力量投入社会主义建设洪流的使命,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当大学生就业矛盾日显突出的时候,大学生党员必将承担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做好顶岗实习期管理,确保社会主义建设顺利开展的新时期历史使命。
近年来,大学生党员数量明显增加。随着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校越来越成为青年才俊集中的地方。高校从社会主义办学理念出发,纷纷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开设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4门新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还通过业余党校、各种主题教育等多种形式来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各方面的努力下,高校学生党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事态,截止到2007年上半年,学生党员人数共计194.7万名,比2002年增加254.6%。而在2007年全年全国共发展278.2名党员中,学生党员99.6万名,占当年发展总人数的35.8%。到2008年,学生党员发展的数量,更是引人注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布的最新数据统计显示,2008年全年发展党员280.7万名。新发展的党员中,工人20.9万名,农牧渔民55.9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2.3万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58.1万名,学生106.7万名,其他职业26.8万名。学生党员发展的数量,占全年党员发展数量的38.1%。教育部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大学生党员约占大学生总人数的8%。
大学生党员数量的增加,使得这一特殊群体的力量在加强。在就业矛盾紧张的形势下,大学生党员一定能够承担历史所赋予的特殊使命,特别是在顶岗实习阶段,他们一定能为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顶岗实习期大学生党员新的历史使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学生党员在苦练就业技能上做好表率作用
大学生在顶岗实习期的主要任务是同样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注意提高实际动手能力。但是,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的因素也有很多,比如读书无用论、互联网上不健康的东西、沉迷网络游戏、才员工的消极影响等等,部分大学生出现读书不用功,虚度时光的现象。那么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这部分同学在就业的过程当中,不学无术,成了就业中的弱势群体。大学生党员要树立忧患意识,要意识到当今就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个人综合实力的竞争。枯岗实习是提高个人综合实力的平台,所以要把握这段短暂而美好的学习时光。大学生党员要在学习上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努力,勤于探索创新。只有坚持不断学习,学做人,学求知,学共处,才能不断地完善自我。“学做人”是每位学生的立身之基,也是每位学生秉持正直、坦诚、刚毅的人生态度。“学求知”就是要求我们学高为师,领先一步,学习新的观念、新的知识、新的技能,多听、多看、多思,更新观念,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要在书籍、期刊、网上涉猎与学科相关的知识,要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和艺术的美感。“学共处”才会懂得理解他人,关爱他人,与身边的同学们融洽沟通,共同合作,共同相处,把党的温暖传递到每一位学生身边。在学习的过程中,能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主动帮助后进的同学,在学习上积极引导,力求身边的同学都能够端正学习态度,牢牢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为以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转变就业观念,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以来,我国的经济持续良好的发展态势,企业的数量明显增加,截止到2006年年底,我国中小企业从数量上讲已经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以上;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总额的60%,上交的税收已经超过总额的一半,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是消化人才的蓄水池,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自身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人才投入进来。但是在就业市场上,会经常出现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招聘会出现门庭若市的现象,而一般企业则出现了门可罗雀的现象。一方面,许多大学生不能放下心态,主动到中小企业一线基层岗位去工作,感叹于“无业可就”,而另一方面就是中小企业无奈于“无才可招”。“基层一线是了解国情、增长本领的最好课堂,是磨练意志、汲取力量的火热熔炉,是施展才華、开拓创业的广阔天地。只有深入到基层中去,深入到群众中去,才能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学生党员要树立服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意识,充分重视我国经济成分的发展变化。强化到基层一线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牢固树立党的事业的接班人需要有在实践中锻炼,需要在实践中磨练,需要在实践中加深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在实践中坚定马克思主信念。随着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和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基层一线就业将会成为时代的潮流。党员同学要做这股新时代潮流的弄潮儿,用自己的行为来表明奉献和锻炼的决心,以此来引领更多的大学生到基层一线去。
三、在实习过程中要关注身边的大学生
毕业生在就业的时候,面对的是一个挑战。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就业之路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毕业生是高校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因为他们即将走出象牙塔,接收用人单位的挑选,从此作为职业人而独立进入社会。所以,毕业生往往在枯岗实习过程中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这种压力既来自自己,又来自周边亲朋好友。面对压力,许多毕业生往往会出现焦虑等症状,更有甚者,采用极端方式来寻求解脱找工作时带来的压力。学生党员身处其间,自然也会面临找工作带来的压力。大学生党员在找工作的时候首先要调整好心态,要有一定能就业的自信心,相信在党的领导,在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之下,就业带来的困难只是暂时的,只要转变就业观念,就一定能够实现就业。在就业的过程中,学生党员要除了自己找工作之外,还要密切关注身边其他同学的就业问题。可以多联系、多沟通,共同分享在找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做好同学的思想稳定工作,将身边同学的就业作为自己的义务来切实履行。
四、加强高校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支部建在班上是学生党员数量发展的必然趋势,学生支部除了承担党建相关任务以外,还承担着“带领全体同学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任务”。支部可以把就业主题作为开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紧紧围绕提升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转变就业观念等来开展工作。支部开展的各项工作,有助于青年学生在大学时代就充分认识到积极提高就业竞争力是顺利就业的基本条件;有助于转变青年学生的就业观念,树立基层一线建功立业的人生目标;有助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学生党员的实际行动和人格魅力来感染更多的人在就业中,追求奉献,追求个人社会价值的实现。
五、以大学生党员为核心构建大学生就业联盟
面对竞争激烈的就业压力,大学生党员必须带领全体学生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以大学生党员核心,成立大学生就业协会,构建大学生就业联盟,共同合作,共同相处,共享就业信息与人脉资源。要充分利用主题班班会、宣传栏、校报、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就业政策,讲解求职的程序、原则和注意事项与求职技巧;要把学生的自我角色和社会角色很好地统筹起来,把个人的人生目标与承担社会责任统一起来,让学生形成独立思考、积极进取的人格和勇于竞争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择业观;要帮助同学正确地认识自己、客观的评价自己,调整好就业期望值;要与全体同学一道走好“先立足、后发展、再创业”的人生三步曲;做到一条心,一盘棋,一股劲,形成具有一定战斗力的大学生就业团队。
总之,大学生党员是从普通学生中产生的,是优秀学生的代表。在就业观念和就业行为上,对身边同学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大学生党员在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是党在学生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只要大学生党员发挥积极性和战斗力,勇于承担历史所赋予的使命,一定能够深入推进当前的大学生就业工作。
参考文献:
[1]据新华社北京2007年10月8日电.
[2]中共中央组织部《2008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3]光明日报2009年7月1日讯,记者李玉兰.
[4]根据《中国信息报》援引国家发改委的资料.
[5]胡锦涛《在同中国农业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2009年5月2日.
教师顶岗实习证明 第10篇
兹证明:
学校教师:同志在我司顶岗实习/实践,
具体情况如下表:
特此证明!
顶岗实习证明 第11篇
实习鉴定:
一、能够服从公司的安排,认真做好交给的工作,把学到的书本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
二、能够虚心向公司的老同志学习,不懂就问,学一行爱一行;
三工作中能够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较好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受到了所在部门的好评;
四、能够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诚实守信,显示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品德。
xxx
顶岗实习证明 第12篇
我单位现接纳你院 班学生 到本单位实习,时间从 年 1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证明。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
大学顶岗实习证明 第13篇
1合同风险及法律保护
顶岗实习是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部分。从理论上讲,高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订立顶岗实习协议,明确约定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的权利义务。但在现实中,大部分实习单位都是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非常分散,且易发生变动,因而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一般并未签订书面的顶岗实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企业的实习就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作依据和保障,使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模糊和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学生将陷入被动,维权将很困难,甚至顶岗实习的事实都难以确认,这是学生在顶岗实习中首先面临的一个法律风险。 因此,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学生实习中的相关权益,在学校与实习单位没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高校及其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积极沟通与协商,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即使学校与实习单位订有协议,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实习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学生仍然可以就其中与自己有关的内容与实习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这一补充协议应具有优先效力。
由于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并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能签订顶岗实习合同。其合同内容主要应包括: 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主体信息,实习合同期限,实习地点,实习内容与岗位职责,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及其指导、管理和评价的权利和义务,工作与休息时间,工作条件,劳动保护与保险、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报酬事项、正式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实习期的处理等。尽管这个合同从内容上看与劳动合同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从性质上讲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 它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顶岗实习事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结果,实习单位接受高职院校的委托,或出于选拔和培养潜在员工的考虑,同意提供实习岗位,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实习学生为了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同意接受实习单位安排的实习工作岗位,并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培训和管理,二者之间形成的是培训合同关系。当然,理想做法是高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一个顶岗实习协议。在实践中有很多实习单位参照试用期员工的标准发给实习学生报酬,有的约定实习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正式劳动合同中不再约定试用期条款,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彼此满意,可以签订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以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为主体的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将来的就业事项作进一步明确约定。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但其作为民事合同,对各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其他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安全事故风险及法律保护
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进行顶岗实习,完成工作任务,必然存在劳动安全风险,而且这种风险比单位的正式员工还大。因为和正式员工相比,学生的专业技能不够全面和熟练,对事故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操作可能不规范。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此时学生并非是正式的劳动者, 双方并无正式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得到工伤赔偿并享受工伤待遇。因此,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事故风险系数很高,且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将处于非常被动的不利地位。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实习学生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后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是合同法救济; 二是侵权责任法救济。学校或学生如果与实习单位订有实习协议, 且协议对此作出了约定,发生安全事故后可以按约定处理。但在现实中,相关各方很少有约定,即使订有实习协议,协议内容要么没有安全事故责任的约定,要么约定得很不明确。
在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高校在专业教学方面比较重视顶岗实习工作,但对顶岗实习中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因此,加强思想认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当务之急。有了防范意识,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手段。对此,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顶岗实习动员和准备过程中,学校应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可以举办讲座和培训等教育活动,让学生对顶岗实习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并做好顶岗实习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这也是对相关各方的一个风险提示。其次,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校应加强管理和过程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风险降到最低。 有学者建议,“高校要成立专门实习管理机构,建立校内实习人才市场和跟踪管理与评估考核制度; 设立职业指导中心,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指导,提供心理辅导及相关的政策咨询,建立实习维权服务中心,开展劳动维权法制教育,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等”。我们认为, 成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一个机构不可能承担所有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一个高校每年的实习学生动辄几千人,一个机构无法为每一个实习学生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应该是各方关系的协调、管理制度的建立、措施落实的监督和学生权益的维护。而具体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需要校内外指导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来承担。同时,要建立公平、有效的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使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除了高校要规范管理外,实习单位也应做好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工作,毕竟学生面临的安全事故风险直接来自生产过程,实习单位更清楚实习岗位上的学生面临哪些安全风险,应该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防范风险。实习单位应认真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和顶岗实习协议所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为实习学生指定专门的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学生对岗位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在实习学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提倡针对顶岗实习学生制定专门的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针对性,真正将事故风险降到最低,以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3报酬风险及法律保护
顶岗实习学生承担了一定的工作任务,全部或部分完成企业一个工作岗位的劳动定额,为企业创造了效益,企业一般会发给其实习报酬,很多企业参照试用期员工甚至正式员工发给报酬。但在现实中,有的实习单位将顶岗实习学生当做无偿或廉价劳动力,不发实习报酬,或虽然发给报酬,但明显低于学生的劳动付出,学生的实习期变成了被盘剥期。有的企业故意克扣和拖欠报酬,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一般都不住在学校,需要在外租住房屋,使食宿、交通等生活成本加大,如果被拒付报酬或被克扣和拖欠报酬,将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生活压力,这是顶岗实习学生所面临的又一个法律风险。
对此,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顶岗实习学生是否有权获得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37条第2款规定: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的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和事业单位不仅有接纳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的社会责任,也有义务支付实习报酬。因此,学生的实习报酬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此外, 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一文中也提出企业要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虽然这个文件仅是一般的规范性文件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但它也表明了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有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但遗憾的是,法律虽然规定了学生的报酬权,但并没有规定最低报酬。我国 《劳动法》第48条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顶岗实习学生却难以适用 《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因为顶岗实习中的学生还不是我国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 中的 “劳动者”,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学生的报酬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最低劳动报酬权,并不适用于顶岗实习中的学生。尽管 《职业教育法》第37条用了 “劳动报酬”一词,但严格来讲并不是很准确,或者只能从宽泛的意义上去理解,即学生付出劳动,所得即为劳动报酬。正因为如此,有的企业将实习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 发给的报酬远远低于同岗位的正式职工,甚至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对此,有些地方性法规对顶岗实习期间的最低报酬作了规定。但这毕竟属于地方性法规,效力层级低且效力空间范围有限,所以仍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比如由职业教育法或其他专门的法律作出类似于劳动法中最低工资的规定。如在 《职业教育法》中规定: “顶岗实习学生有权获取实习报酬,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至于顶岗实习学生报酬的多少,主要应由顶岗实习协议约定。如果已经约定了报酬,而实习单位拒绝支付报酬,或故意克扣和拖欠报酬,顶岗实习学生须有维权意识,应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索回自己应得的报酬。
上述三种法律风险是高校学生顶岗实习中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类型,除了这三种主要风险类型外,顶岗实习学生也会面临诸如延长工作时间、工作中致人损害等其他一些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与上述三类风险都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其隐含的法律问题和应对方法也有类似之处,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详述。高校在进行顶岗实习动员和准备过程中应该将这些法律风险主动向学生作提示,提高学生的法律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并在实习过程中加强过程控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这些法律风险的发生,这对保护学生权益、推动校企合作、促进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摘要: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主要面临着三种类型的法律风险,即合同风险、安全事故风险和报酬风险。正确认识这些法律风险,深入解读这些风险背后所隐含的法律问题,提高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对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学顶岗实习证明 第14篇
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现状不容乐观
据对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物流专业与电子商务专业中300名高职学生的调查显示,28.4%的高职学生会到意向单位实习,33%的高职学生会选择兼职打工,近94%的学生认为实习对未来的就业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但是,据新浪网、智联招聘网对3080名实习学生的调查,约51%的学生对实习效果不大满意。
二、顶岗实习对于就业竞争力提高的影响
1.顶岗实习对于提高就业竞争力的正面影响
(1)有利于大学生增强其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专业素质等综合素质的提高。顶岗实习让学生们提前走入社会,对健全心理素质有一定的帮助,让大学生在社会中成长,在逆境中成长。顶岗实习对大学生特别是那些远离家乡的学子们,是一种挑战,使他们在一个新的环境里要学会照顾自己,时刻体现出最好的精神风貌。同时顶岗实习让学生在实际中感受知识,灵活运用知识,在实践中成长。
(2)增强岗位意识。作为一名高职毕业生,毕业后大多是从事一线工作。要增强岗位责任,就必须深入到生产一线脚踏实地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磨练和增强高职学生的岗位责任感,这是现代社会对高职生的基本要求。
(3)增强社会经验。顶岗实习不仅仅是一种劳动锻炼,更重要的是通过实践增强工作能力,增加工作中的沟通和适应能力,增强才干。有了适当的顶岗实习经历并顺利拿到一份实习合格证,对今后走向社会、应聘岗位都非常有益。
2.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1)实习生报酬、实习中意外伤害的处理问题。当前处于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很健全,国家没有对实习人员是否该获取报酬作出硬性规定,许多行为得不到规范和约束。高职大学生到实习单位是培训性质的学习,是学校教育的一种延伸,实习生仍然是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两者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实习生在实践过程中遭遇意外伤害,按规定不能定性为工伤。一旦出现大学生权益受损事件,用人单位认为实习生不是单位正式员工,不能进行工伤保险赔偿,司法机关因为没有劳动协议保障难以受理,劳动部门因为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而无法界定,致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2)高职院校管理的缺位。我国各职业院校在学生走向正式工作岗位之前,都会组织和安排一段期间的实习活动。由于本身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加之对于实习生的人身损害问题在规范层面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学生在实习期内很容易受到人身伤害。
(3)大学生自身法律保护意识不强和现有法律保护不够。对于“顶岗实习”的学生来讲,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还处于“真空”阶段,现阶段我国还没有相关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制度。有关调查显示:“顶岗实习”的高职大学生一般不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不了解自己在实习期间的权益到底有哪些。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的交涉中处于劣势,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受到侵害时,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合权益受到了侵害。
三、对顶岗实习存在问题的有效建议
1.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实习协议
高校管理者应该有针对性地制定实习规范性文件,并尽可能和实习单位达成一致。同时,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劳动法》与《合同法》中最低工资标准、实习劳动时间、工伤医疗事故等内容,必要时把签订实习协议纳入实习规则之中,制定详细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不断规范就业市场。
2. 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保险”制度
为规避实习中出现的工伤、医疗事故,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大学生在进入实习阶段前,学校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对学生进行三方保险,保证实习学生的利益。
3.建立大学生维权法律援助中心
高校成立不同层次的大学生权益服务中心,使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都能很快找到维护中心,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
顶岗实习作为学校安排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应该更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进一步地完善顶岗实习的功能。
大学顶岗实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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