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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对外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精选18篇)

对外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1篇

高职(大专)院校学生施工实习合约

甲方:

乙方:

(下称甲方)接受 院(校)(下称乙方)学生来甲方施工现场从事综合施工实习。为保障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有效实施,特签订本合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愿意接受乙方来甲方工地作现场综合施工实习,实习期7天。

2、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制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乙方指导教师共同对乙方进行指导。

3、乙方派专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乙方在实习期间不干扰甲方正常施工;在实习期间学生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实习期间,享有甲方给予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实习环境的权利。

2、乙方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的各项法规,遵守考勤纪律和工作纪律。

3、乙方要服从项目经理和实习指导人员安排的实习计划和其它工作,完成所指定的必要的工作任务。

4、乙方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个人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对外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2篇

乙方:

安全问题是实习中要注意的首要问题,乙方必须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自觉地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己的安全素质、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使自己在工地上作到“三不伤害”(即实习中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同时自己不被别人伤害),这对于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实习的正常进行至关重要。

一、甲方在学生离校前,有义务将《陕职院建筑工程学院毕业实习安全教育规定》(建院【XX】第4号)下发给大家。

二、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有义务接受企业的安全三级教育并遵照执行。

三、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规章制度。

四、乙方在实习期间由于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本人负责。

此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三份,学生科、教学科、辅导员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学院签章)乙方:

代表(辅导员):日期:

大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初探 第3篇

2009年,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超过600万,其中有相当部分需要完成实习课程,高职高专院校的顶岗实习更是成为学生就业前的“必修课”。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的风险特别是理工科学生进行工地作业、机器操作、生化试验的风险,使得实习生安全状况引人关注。

一、大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现状

根据对广州部分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的调查,很多高校在开展实习指导工作中,都会强调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有些高校还强制要求一些特殊专业的学生入学时购买意外保险,但与实习单位、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协议,阐明相关方责任关系的高校极少,有些高校虽然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了顶岗实习协议,里面也有相关的安全责任条文,但责任模糊、职责不清,没有操作性或者根本无法执行,要么就是落实不到位。在调查中发现,没有一所高校制定并严格实施了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外省一些高校的尝试性做法有参考之处,比如鄂州职业大学与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实习安全承诺书》,山东科技大学机电工程系与系毕业生签订《毕业生校外安全协议书》,但这些高校也只是强调了学校与学生的责任关系,没有涉及社会支撑体系如实习单位等。

关于实习单位,目前的现状是:基于就业压力的严峻现实,大学生作为弱势群体能联系到实习单位、能上岗就不错了,学校为了保证实习率、就业率,基本上也不会向实习单位提出过多的要求,很多实习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为了规避责任,很少会与学校或学生签订需本方承担责任的安全协议!学校、实习单位、学生都没有正确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而到目前为止,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在我国也还没有法律依据。

高校对大学生实习的指导管理体系不完备,学生心理素质、安全意识的薄弱(1),实习单位责任规避心理等三重因素,加大了大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的难度。

二、大学生实习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

1. 上好岗前安全教育课

学生实习前一周内,由安全指导人员集中学生,学习《学生实习手则》《安全知识普及材料》,以及与实习期间紧密相关的安全知识等有关内容,分析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具体讲解实习阶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保证学生牢记正确的操作方法、规范流程,培养学生紧急应对和安全自救能力,并适度进行安全知识考核,促使学生牢牢树立安全意识,减低安全隐患。

2. 做好实习过程管理和安全提示

指导老师事先布置安全实习考核内容,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自觉完成,引导学生学会做安全分析,发现问题自我纠正,形成每天进行安全小结、定期汇报的习惯并及时反馈给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适时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比如对违反安全纪律的学生进行行为安全教育(指确定员工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行为,然后对员工进行培训,使他们避免这些行为)(2),把安全教育贯穿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3. 做好实习后的安全总结教育

实习结束时要求学生提交安全实习的心得体会,指导老师要根据学生的实习体会作总结,分析问题所在、肯定良好行为,对于安全表现好的学生给予表彰和鼓励,对于安全意识不强甚至违反安全纪律的学生,指导老师要积极关注,诚恳帮助学生改正不良习惯,让所有的学生进一步深化安全管理意识。

(二)建立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实习管理机制

1. 完善防御机制、规范实习安全管理

学校要做到预防为主,明确实习安全责任制,制定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量化考核目标,按照规定收取实习安全责任风险抵押金,并把学生实习安全要求作为安全部门、各系部的重要考评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中。在实习工作开展前,学校安全主管部门与系部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系部与实习单位协商并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协议,系部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密切联系,指定实习指导教师,紧密跟踪学生实习过程。

2. 健全预警通报、应急预案管理机制

安全事故总是带有突发性、偶然性,因此学校必须与实习单位、相关赔偿单位(如保险公司)健全预警通报、联动应急预案管理机制,保持紧密联系、信息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负责同志可以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并赶赴现场处理。

3. 建立善后处理机制

安全事故一般对当事人有很大的伤害,包括心理身体、财物等各个方面,有时甚至是生命的代价,所以善后处理显得非常重要,必须建立合理合适的善后处理机制,比如学生心理的安抚、总结教训、追究责任人,等等,以免事故发生后对当事人、学校、实习单位留下负面影响。

(三)推动社会支撑体系积极参与

大学生实习安全管理涉及学校、学生、实习单位,同时也涉及劳保等政府相关部门,其中,学生是主体,学校是主导,而政府及实习单位,则是社会支撑体系政府有责任从立法等方面来规范大学生实习的环境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正当权益。此外,实习单位作为社会责任主体,也应该突出主动意识、强化社会责任,结合大学生实习要求,在单位内部完善大学生实习制度,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培训(3),并确保安全良好的实习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新海等.关于数控操作实习安全管理的探索[J].运城学院学报,2008.4.

学生顶岗实习,勿忘安全教育 第4篇

案例描述

2011年5月2日, 我作为班主任(兼任实习指导教师)将4名学生送往南京金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顶岗实习。上午到达南京金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4名学生安排在公司住宿部居住。

当天下午,一位25岁左右,个子不高,肤色偏黑,左肩跨一黑包的男子来到学生宿舍楼栋前不断打探,我以为是我们实习学生的什么亲戚或朋友,我让其中一名学生把那个陌生人带到了宿舍里,我热情微笑地接待了他。当即他就开始自我介绍:“我是你们学校实习生王明的表哥,我的老家在河南,现住在江宁开发区,任某公司人事部经理,王明告诉我参加了学校到金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顶岗实习,今天已到达实习单位,刚才在各学生寝室找了半天没有看到他,请老师提供帮助,想见上一面。我来把他接到家里去,让他到我公司去做事。”

从这个陌生人走进学生寝室起,我就在认真观察他的一言一行,直觉判断这个表哥不简单。我在耐心听他自我介绍完后,提出了几个问题:“你和王明是什么关系?找他有什么事……”还没等我问完,他就滔滔不绝的讲了起来,“王明的母亲和我的母亲是表姊妹,从小两家就住在一起,常来常往。我表姨说王明是第一次出远门到大城市,虽然他在南京生活了两年,但他老实巴交,很少出门,人生地不熟,怕生活不习惯,让我把他带到自己公司去实习,以便好好照顾他。”听到他这样熟悉的介绍,我随即问道:“王明的妈妈叫什么名字?你在哪个公司上班?公司主要经营哪些产品?规模有多大?”这时,我发现在我提问的时候,他的眼睛一直不敢与我对视,眼睛老是看着门口,半天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后来,他说:“我们厂规模不大。”我又问道:“你的厂址在哪里?你的公司全称是什么?有网址和电话号码吗?我想和你们领导联系,确认你公司的有关情况再考虑。请你理解,此次顶岗实习,学校派我们老师全程跟踪,就是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防止学生上当受骗,同时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更多的社会知识。我不反对你把王明接走,但前提是我要调查你的真实身份和你的工作单位,还有,王明家长要给我们来电话,传真一份自负安全责任保证书给我们,我也要向学校汇报情况,学校同意后,我就让你带走他。”当他听完我的讲话后,情绪马上就急躁起来。接着我又说:“请你出示身份证。”他立即说:“我没有带身份证。”从随后与他的交流中,我发现这个“表哥”暴露了许多疑点,渐渐露出了骗子的马脚。最终他灰溜溜地离开了学生的寝室。

随后,我找来王明谈话了解“表哥”的情况,才知道这个所谓的“表哥”实际上就是一个老乡。我告诉王明:“此次你很幸运,没有成为受侵害的目标,在现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环境里,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被同学、同乡、亲朋好友骗去搞传销的、甚至违法犯罪的事例时有所闻,你轻易把自己的信息告诉别人,是很危险的。”我还告诉他以后遇到这样的事该如何处理。通过这一事例,王明也有了较深的认识,表示今后要慎重交友,明辨是非。

这事没有引起什么不良后果,但从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让我无法平静,经过认真思考,我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教育,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微杜渐。我抓住这一契机,利用学生集体返校的机会,就这一典型案例给学生进行了分析,并且告诉学生们遇到类似问题的处理办法。同时也让王明同学现身说法,让同学们有了更深的体会。除此之外,我还印发了此类安全法律知识的相关材料,以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分析与反思

类似事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是司空见惯的,但对于我们学校来说是一件不容忽视的需要常抓不懈的大事。学生被骗案件中,被骗者往往以农村或从未出过远门的学生居多。他们涉世未深,阅历较浅,没有社会经验,思想单纯,看待问题过于理想化,对社会上存在的各种“骗局”缺乏防范意识,也缺少法律意识。远在他乡遇到同乡会倍感亲切,聚在一起谈乡音叙乡情,在其乐融融中,就把自己的有关信息透露出去,给了骗子可趁之机。本文中的主人公王明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他来自河南农村,平时也很少出远门,这次一人来南京求学,远在他乡遇到同乡倍感亲切,听到乡音就有种回到家的感觉,轻易地就把自己的信息告诉了“表哥”,使得“表哥”有了可趁之机。幸亏老师及时处理,才使得“表哥”的骗术没有得逞。

上述案例,给我们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尽管学校一直把学生的安全教育放在首位,但有些偶发事件往往是预料之外的。对于顶岗实习的中职生,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中职生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通过顶岗实习,丰富学生的社会经验,提高中职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具体来讲,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学校教师要教育中职生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安全隐患的预防。第一,谨慎交友。交往对象是影响交往安全的主要因素,一个人的朋友如何,对自身的成长、发展往往起一定的作用。与正直、讲信用的人交往会收益匪浅;与心术不正、华而不实的人交朋友,会带来害处。交友审慎,“择其善者而从之”应是学生的交往准则。第二,明辨是非。交往中讲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能含糊。不能因为是同乡、同学或好友,讲所谓的“义气”,感情用事,不分是非曲直,使自己误入歧途而断送前程。第三,虚心求教。在交往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也会出现许多自己把握不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要盲目听信他人,也不要自作主张自行其事,而要及时与老师和家长沟通,多多征求他们的意见,取得他们的帮助,这样才会避免交往中的危险,使交往变得更加安全。第四,沉着应对可疑人员。如果自己发现可疑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应主动上前询问,一旦发现其回答有疑问,要设法将其稳住,并及时向学校老师报告。

王明的案例提醒了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在校外顶岗实习管理中的安全法律教育,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永恒的话题。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家庭幸福,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王明系化名)

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5篇

为了加强实习期间对学生的管理,明确责任,___________分院与实习学生签定如下协议:

1.参加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守则》。

2.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3.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队伍和实习场地,服从实习单位统一管理和调度,服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管理。

4.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5.实习期间如发生事故或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迅速与校内指导教师取得联系。

6.学生进行分散实习时,必须在到实习单位后3天内向所在分院报告,保证提供的实习单位资料真实准确、不虚报、伪造。

7.学生实习单位需离校住宿,住宿地及联系方式须告知家长,并征得同意。在外住宿期间因学生个人的原因,产生安全事故、民事纠纷、刑事纠纷等,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如违反以上协议,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留分院,一份由学生保存。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院

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实习学生签名:

年月日

家长签名:

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6篇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外参加实践学生伤害事故,保护企业、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学生)责任

一、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企业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返企、离企途中发生的;

(二)在实习后、节假日等企业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

(三)各种情形的自杀伤亡者;

(四)企业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五)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企业外突发性、偶发 害造成的损害;

(六)学生应按企业指定地点食宿,在实习点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企业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在企业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共行为准则、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单位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或企业的;

(四)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自行驾驶机动车辆而伤亡者;

(六)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七)自行外出郊游而伤亡者;

(八)私自带、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伤亡者;

(九)擅自离开实习点出走,下落不明或伤亡者;

(十)吸毒引起的伤亡者;

(十一)学生假期间出现的伤亡事故;

(十二)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饮酒、打架斗殴、偷盗、私自乱接电、外出游泳等其他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学生自行负责,单位有权利辞退: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未按学校、企业的工作操作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五、学生若在此期间亡故,学校必须及时通知家长来企处理善后事宜,一般在事后五日内处理完毕,

逾期企业可酌情自行进行善后处理:

六、学生在实习结束后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企业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企业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实习单位)责任

一、学校根据单位(企业)的需要,同意推荐实习生,到单位(企业)参加定向实习工作。单位(企业)提供实习场地和选派技术骨干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实习期间单位(企业)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由单位(企业)根据实习生的个人情况及单位(企业)需要,统一安排实习岗位。

三、实习期满时,单位(企业)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并将学生实习情况如实反映给学校。

四、学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如严重违反单位(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单位(企业)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或结束实习。

五、实习期间的福利待遇单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发放。

六、在实习期间单位(企业)保护学生的安全,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则按法律规定由过错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学校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学校实习规章制度,并服从单位(企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学生个人不服从管理或安排造成协议不能按期执行或其他意外,单位(企业)有权辞退学生。

八、用人单位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九、用人单位不得向学生提供机动车辆,以免学生受到伤害。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学生)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7篇

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安全及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维护学院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形象,消除实习学生的后顾之忧,实现学院对企业实习学生的承诺,经甲乙双方商定,在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培养学生,并注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保证学生享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4、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习,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学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二、乙方责任

1、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必须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规校纪,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公司、班组工作安排与指导,不得违章作业,盲目蛮干。

3、在企业学习期间,学生如果因自身的原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而发生工伤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甲方不替乙方分担任何责任。

4、学生因无故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受到处罚的,系部将参照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或提出纪律处分;若被企业开除,则企业学习成绩为零分,不能正常毕业。

5、学生未经学校和企业的批准,擅自离开岗位期间产生的任何责任有学生本人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学生有按照国家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逾期不交,按相关规定处理。

学生在校外学习、生活期间,要有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一切活动(如人身、财务安全、交通安全、个人安全等行为)的安全,有学生自己负责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与学校、系部无关。

7、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要主动与学校、老师保持联系,每月至少一次向老师、领导汇报自己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签字)

班主任:(签字)乙方家长:(签字)

对外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8篇

顶岗实习是学校安排在校学生进行实践的一种方式, 是由学校、企业、学生共同参与的具有管理多元化、实习分散化、实习多样化等特点的一门实践课程。在实习过程中, 实习单位会指派专人对实习学生进行技能传授, 在实践中加强实习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水平, 提高学生的动手及实际工作能力。高职院校在学生的顶岗实习前, 通常会进行安全教育, 开展实习动员, 但现实情况是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具有双重身份, 既是企业职工又是校学生, 这无形中就增加了管理的难度。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实习工作能否正常开展, 更关乎学生的人身安全, 如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突发工伤事故、疾病伤残、学生上下班途中遇劫、意外伤害等一系列安全问题, 对顶岗实习工作巨大影响。从近年来频发的安全事故来看, 学生定岗实习期间的安全事故已经成为影响实习工作的重要瓶颈。

二、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事故责任划分

(一)

学校管理疏忽导致的事故。学校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如:实习过程中由于工作的疏忽对实习设备设施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实习后没有对实习过程进行归纳总结;没有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度剖析;没有完善和出台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等。

(二)

实习指导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规操作而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如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负有教育、管理等职责的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或者其他教职员工, 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及引导, 违反了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等原因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

(三)

学生个体存在问题。学生因不遵守单位指导老师教导, 在实习过程中违反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伤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服从管理, 因在外游玩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学生因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等。

(四)

实习单位存在过错从而导致实习学生伤害事故。实习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安全合格的实习环境而造成学生伤害的;实习工厂由于管理疏忽, 设备和器材存在缺陷而造成学生伤害的;实习过程中, 工厂师傅未真正履行安全责任和指导义务造成学生伤害的。

三、保障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的措施

高职学生在校外进行顶岗实习与校内学习相比, 受到意外伤害的概率明显增加, 学校管理难度也随之提高。要突破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安全管理的难点, 切实杜绝实习期间的安全隐患, 应做到以下三点:

(一)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建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观念增强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前提。当前, 高职院校虽都能意识到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安全的重要性, 但开展的安全教育大都流于形式, 没有实实在在的针对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的引导工作, 存在着对学生安全管理问题认识不深入, 意识不到位的现象, 这是导致顶岗实习学生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 在顶岗实习前, 学校应针对定岗实习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门的讲解, 如:顶岗实习中一般会遇见什么样的危险或困难, 而遇见此类问题又如何解决等。另外, 也应该拿一些发生过的事故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以案说法警示学生, 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强化纪律观念与法律意识, 绷紧安全这根弦, 确保学生安全顺利的进行顶岗实习。

(二)

加强实习过程中的监管, 建立全方面的管理体系。高职院校在学生进行顶岗实习过程中, 通常只关注学生实习成绩, 仅用考勤和实习总结来评价一名学生的实习的成效, 对实习的过程管理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学生到企业实习时, 应首先进行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及警示教育。通过文件学习、案例讲解、以身说法等形式, 强化教育的效果。同时, 也应开展安全管理制度考试, 考试通过者才允许上岗。在实习过程中, 应建立指导教师负责制, 即企业安排的指导老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随时的安全提醒、安全教育和安全指导, 通过工作现场讲解, 结合以往事故实例进行警示教育, 随时告诫学生各种情况下的安全隐患。在整个实习期间, 应在学生中成立安全管理小组, 由学校指导教师任组长, 学生实习负责人任副组长, 切实担负起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监管, 如:学生因实训离开学校, 由本人提出申请, 指导教师签写离校外出实习记录单, 企业负责人确认签收后返回给指导教师;学生离开实习单位, 由企业负责人签写实习结束返校活动记录, 学生返校后, 由指导教师签收再返回给企业负责人, 使学生的整个实习过程全程有监督管理。

(三)

加强实习后勤安全保证, 建立保险保障体系。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后, 相应的赔付工作产生纠纷, 加强实习学生的后勤安全也应成为顶岗实习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 为保障学生切身利益, 除学生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外, 学校或企业也应为实习的学生额外购意外伤害保险。这样避免了意外事故发生时, 不论是对学生, 还是对企业、学校都可以减轻一定经济压力, 避免过大的损失。

参考文献

[1]邢峰.高职院校旅游专业顶岗实习质量监控平台应用探析[J].工业技术与职业教育, 2012 (02) .

[2]叶远明.浅谈高职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J].中国城市经济, 2011 (09) .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防范研究 第9篇

[关键词]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危机防范

一、顶岗实习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身份认定存在空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明确,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身份尴尬。第一种观点认为,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身份还是学生,因此,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种观点认为,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学生的劳动权益也应受到劳动法律保护。第三种观点认为,顶岗实习学生既是学生,又是劳动者。顶岗实习学生仍然是学校在籍学生,同时又与企业正式员工一样需要遵守企业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在身份上具有双重性。由于身份的不确定,所以导致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2.实习学生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各方责任划分不清

由于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身份认定的不明确,所以在危害后果发生时,责任的承担主体和划分就成最大的问题。企业人身伤害风险是危害情形中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学生是生手,经验不足、专业能力欠缺、安全生产的意识较为淡薄,都会引起操作失误,面临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而在损害事故发生后,由于现行法律对于赔偿责任方没有明确规定,学校与企业之间往往也是约定不明,导致双方互相推诿责任,致使实习学生权益受损。

3.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经常出现过高的流失率与违约率

没有签订劳工合同,受损害的不仅仅是参与实习的学生,实习单位同样也会受到影响,因为学生没有了合同的约束,跳槽现象就会频繁发生,并且不少学生也会抱着“骑驴找马”的心态实习,大大影响了企业的稳定性,这也直接影响校企合作关系,以及学生就业率与院校声誉等。

二、顶岗实习期间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分析

1.危机意识培养实效性不强

部分职业院校的危机防范意识淡漠,不能正确地理解危机管理的内涵。部分师生错误地认为,危机管理只是在危机发生后,对危机事件进行的处理,而忽略了,危机管理中首要也是最重要的阶段——危机防范阶段和具有重要反馈价值的阶段——危机善后阶段。因此,职业院校现在面对的一个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就是如何提高实习实训危机管理教育和危机防范意识培养的实效性。

2.危机防范预案不完备

很多学校的学生和老师对学校是否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都持不知道或不太清楚态度。本人认为,这是学校危机管理不成功的表现。某些职业院校危机管理预案不完备,更有甚者没有预案,学校的管理者只是凭借自己零散的实践管理经验处理问题。这样做降低危机处理的有效性,或许在危机爆发的短时间内能够应对,但往往成本高,带来的事后影响性大。危机管理意识的淡薄促使某些职业院校缺乏必要的危机管理预案。

3.危机防范组织体系不完善

部分职业院校未组织固定的领导班子或设立危机管理小组来制定危机防范的方法和措施。学校的危机管理并没有进入长效化、常态化日常管理阶段,职业院校实习实训缺乏必要的组织保障。没有完善的危机管理组织体系,就必然缺乏危机防范预案和应对危机的科学思路,一旦发生危机,只能短期应付,危机的善后处理也无法保障,严重缺乏危机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

4.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多数高职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的法制教育非常有限,主要来自于两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加上高职学生普遍存在重专业技能培训,轻法律素质培养的现象,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让人担忧,在实习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在实习过程中,因缺乏社会经验又急于就业,往往容易轻信他人上当受骗。(2)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乐观,对待是非的态度不够坚决。(3)学生重视自由和权利,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维权途径不甚了解。

三、顶岗实习期间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1.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在学生实习实训前着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列举相关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让学生知道每一次事故的发生将会给自己的身体和心理造成巨大的伤害,给家庭造成沉重的打击,给学校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使学生在实习实训前便具有了超强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培养学生掌握事故处理能力不但能很好的自保,还能减少事故损失。学校应在学生实习实训前将常见事故处理方法印刷成册发给学生,在安全教育中着重讲解并教会学生使用一些防护工具,如灭火器等。

2.完善管理制度

高职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往往是在校外企业完成,对学生的管理就涉及到学校、企业、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是提高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性的关键所在。①要在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规程以及实习学生的管理方法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有章可循。②在学生进入企业后,安排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安全培训; 安排有经验、技术好的员工担任学生的指导老师;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生实习进度等。做到实时指导。③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需要并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合理设计实习计划、大纲。不断深入企业一线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④学生的校外指导老师应具有丰富的基层管理经验和安全风险防范知识,在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不但要负责教会学生必要的技能,还要随时解决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给予及时的提示。

参考文献:

[1]郑玉莲、曹浩 当代大学生安全教育课教法改革研究 2011(4).

[2]赖咏梅 浅议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体系设置建设 新西部 2011( 21) .

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10篇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经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参加实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

2、甲方在实习期间不定期派老师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履行实习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切在实习教师指导之下工作,严禁盲目擅动,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2、乙方严禁在工作的时间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场所,谨慎交友,注意自身防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学生)在实习期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由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但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学生)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学生)实习期间,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其它约定

1、学生实习期: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

2、学生正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后,其当事行为,均由学生负责。

3、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福建农林大学 计算机与信息 学院(盖章)

学生签字:

学生离校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11篇

为加强对专业班学生实习环节的管理,针对我校学生实习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协议:

一、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学生中途离开实习单位或终止工作,应事先在实习单 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在离开前告知指导老师和班主任。

三、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期间应与指导老师和班主任保持联系,如通讯方式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指导老师和班主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各留一份。

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12篇

甲方:xxx职业学院计算机系(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经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参加实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

2、甲方在实习期间不定期派老师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履行实习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切在师傅指导之下工作,严禁盲目擅动,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2、乙方严禁在工作的时间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场所,谨慎交友,注意自身防范。

3、乙方应与实习单位协商在实习期间签订用工合同,否则因未签订合同产生相关用工纠纷,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属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如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学生)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学生)实习期间,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系部同意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其它约定

1、学生实习期指:2011年3月1日——2011年6月1日

2、学生应在“外出实习安全协议”发出之日起,10日内将协议由本人签字,家长签字,用书信形式将将签字原件发给本班班任处。

3、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系部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xxx职业学院计算机系(盖章)

学生签字: 本人电话: 年月

家长签字: 家长电话: 年月

关于大学生实习安全的思考及对策 第13篇

1 困扰大学生实习安全的突出问题

(1) 人身财产问题不时而发

由于实习学生数量不断增加, 范围不断扩大, 接收单位普遍不能安排住宿和接送, 实习生只能自己乘公交车或骑车上下班, 交通安全问题无法回避。2012年4月,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刘林到一家外资企业实习, 她骑着电动自行车在超越一辆载有大型机器的拖拉机时, 不幸遭遇了事故, 造成截肢的严重后果。学生在企业实习, 大多是顶岗作业, 缺乏工作经验, 又与企业职工混岗, 安全隐患防不胜防。如某校实习生, 在机械加工过程中, 由于心理紧张, 操作失误, 导致右前臂被机器缠绞轧伤。再有某校实习生, 随指导师傅进行拌料操作, 清洗机器时, 误启动了混合机, 左手被卷入而导致残疾。

迫于就业压力, 许多学生将实习和找工作联系在一起, 因为缺少社会经验, 时常上当受骗, 看到招聘信息就去应聘, 一些骗子以录用为诱饵骗取报名费、培训费、服装费、信息费等, 使许多实习生上当。个别实习生由于求职心切, 被骗入传销黑窝, 财物被骗光,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报警后才被解救出来。

这些案件的发生表面看是偶然的, 但实际上具有必然因素。实习生本人缺少社会实践经验, 缺乏安全防范意识, 操作熟练不规范, 实习单位管理松懈, 学校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 如何加强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高校和实习单位严格对实习生进行培训、管理, 增加防范措施, 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大学生实习人身安全保障的首要问题。

(2) 有效管理问题盲点多多

大学生一旦进入实习阶段学校就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 实习生大多分散在各个单位、地区, 有的甚至跨省、跨市, 学校指导教师除了指导毕业实习外, 多数都承担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 没有更多的精力去顾及实习学生, 只能靠学生自觉, 因此管理过于宽松。其次, 实习单位与高校在接收实习生的问题上, 一般只是口头协议, 没有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实习单位由于生产任务繁忙, 多数单位没有对实习生进行岗前专业培训, 而实习单位安排的指导教师由于自己都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管教实习生。再次, 由于学校对学生实习内容考核缺乏科学标准, 使得指导教师不知道如何进行指导。还有个别学生根本就没有进行实习, 只是找个单位写个评语, 盖个章交差。因此, 高校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大学生实习阶段的管理是大学生完成实习目标主要问题。

(3) 权益保护问题权责不清

目前,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赔偿问题一直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对实习大学生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劳动者也有争论。有的认为, 高校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 因为档案和户籍关系仍在学校, 尽管外出实习, 仍属于"在校期间", 实习生的学生身份是无疑的。也有的认为, 大学生在顶岗实习时其身份已转化为劳动者, 因为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还有的认为, 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是单一的, 而是具有教育管理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双重性。正是由于观点的不同, 在实践中实习生一旦发生事故, 高校与实习单位往往相互推诿, 导致实习生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2011年初, 衢州大学生金某在某企业实习时因为爆炸事故失去了年轻的生命。根据法律规定, 实习生不是职工, 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也就是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和实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不能按照工伤的标准赔偿, 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来处理, 有的造成终身残疾也只是赔偿几万元了事。

2 保证大学生实习安全的必要措施

(一) 及早出台大学生实习安全法律法规

大学生在实习阶段兼有学生和劳动者双重身份。在实践中, 许多企业在实习阶段就按照企业职工进行管理, 但是一旦发生事故, 又将其视为学生, 不能按照职工进行赔偿, 这对大学生来说的不公平的。因此, 首先, 国家应当制定高校实习法规。明确高校、实习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明确实习生的身份以及权利义务, 从法律层面上切实保障大学生在实习阶段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受到伤害得到赔偿的权利保护。其次, 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高校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大学生在实习阶段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以及受到人身损害后的赔偿等问题, 都会受到影响, 不可能全国统一, 因此, 地方政府在充分考虑社会各方利益和高校实习现状的基础上,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实际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 切实维护高校实习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二) 规范完善大学生实习三方协议制度

高校作为实习生的派出单位对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实习单位作为接收实习生的一方必须承担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和管理责任。因此, 首先, 高校与实习单位必须签订保障大学生实习安全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实行实习双向导师制度, 导师可以作为高校和学生以及实习单位的桥梁, 及时提供高校和实习单位必要的信息, 对实习生进行安全督导。其次, 实习单位与实习生必须签订实习保障协议。实习期间, 国家应当要求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实习保障协议, 明确规定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权利义务。实习保障协议可以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将实习期限、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休息休假、实习报酬、实习安全卫生等内容作为协议的必要条款, 以保护实习生的权益。再次, 高校与实习生签订的实习保障协议。

(三) 实行大学生实习伤害系列救助机制

制定强制保险制度。高校应投保实习责任险,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高校与实习单位往往相互推诿, 很容易导致实习生受到伤害难以救济。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可以考虑实行强制实习保险制度, 将高校实习生的实习风险纳入强制保险的范围。这既能有效地化解实习教育中难以避免的安全事故及其导致的损害赔偿风险, 解除高校和实习单位的后顾之忧;又能有效地减轻受害实习生的损害和负担, 有利于实习伤害事故的及时救济。

健全实习生意外事故应急制度。当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 不论何种情形, 高校或实习单位必须立即起动应急预案,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实习生进行救治。

设立实习生意外伤害救助基金。为了确保受到意外伤害的学生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应当设立实习生意外伤害救助基金, 资金可以由社会、学校、实习单位共同出资, 避免由于资金问题使受伤害学生耽误最佳救治时间, 使损失降到最低, 从制度上维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摘要:大学生专业实习是高校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 是对理论知识内化为实际能力的锤炼与检验。同时,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还存在着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过松、损害难以救济等问题。应当制定高校实习法规、充实规范实习协议制度、建立完善实习伤害救助机制等, 切实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安全

参考文献

[1]陈景春.大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初探[J].继续教育研究, 2009 (4) .

对外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14篇

【关键词】 远洋实习;航海类学生;安全行为;教育方法

为了适应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各海事院校均加强了对航海类学生的在船实习培训。在航行实习期间,学生的身份不同于船员,本身缺乏一种船员所具备的责任感。学生对船上的一切充满好奇,海上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对于船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在船安全注意事项未足够重视,因此,杜绝实习学生影响船舶安全行为的发生十分必要。

1 影响学生在船安全行为的因素

在船实习期间,学生的心理、行为等可能因个人内在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等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影响学生安全行为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1 个人内在因素

1.1.1 个人气质特点

气质作为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所具有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征。不同气质的个人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点,其影响安全的程度也不同。

1.1.2 个人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通过长时间培养而形成的一种内在的个人意识。海上航行不同于陆上交通,船舶操纵复杂且船舶位置远离救援机构,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及时得到救援,因此,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程度较陆上交通事故大。在船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意识更应加以重视,安全意识淡薄的学生缺乏对每件事情背后可能隐藏的危险因子的考虑,一个不经意的按钮操作可能导致不可预测的事故。每个实习学生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其行为安全与否。

1.1.3 实习前遗留的个人问题

大学期间是情感较为丰富时期,也是比较脆弱时期。在实习开始前无法及时解决在校时存在的某些情感问题,在船实习时,由于通信受限,本来存在的情感问题可能继续累积或扩大,导致学生在船期间内心充满矛盾,注意力难以集中、心手不一。

1.2 外在影响因素

1.2.1 生活环境

船上自然环境特殊,学生每天24 h都生活在狭小的空间,生活色彩单调、噪声、振动、摇晃、晕船等足以对其心理情绪、生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如果是长航线实习航行,船舶长时间不能靠岸,个人通信设备无法使用,学生不能与家人取得联系,从而无法得到以往具备的安全感,那么,学生可能出现强烈的不稳定情绪。这些不良情绪若未能得到合理排解,严重时就会威胁到船舶的安全。

1.2.2 学习压力

有些学生对学习环境要求较高,在噪声大、振动厉害的环境下无法集中注意力;再者,船上人多空间狭小,相对独立的学习空间更少,彼此之间难免产生干扰。因此,对于这些学生来说,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学习压力,从而产生不良情绪,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带来不良影响。

1.2.3 个人计划无法完成

散货船航次时间长短不定,若航海实习安排在接近学期结束期间,航行时间又因不可抗因素而延长,对于即将毕业而未来不从事海员职业的学生来说,实习时间打乱了其个人计划,使之可能表现出躁动、不安甚至是强烈的抵触情绪,对船上的管理产生逆反心理,给船舶营运带来安全隐患。

2 研究学生在船安全行为的方法

2.1 观察法

观察法是通过人的感官在自然的、不加控制的环境中观察学生行为的一种方法。在实习期间,为学生配备的教官融入到学生团体中去,以便亲自观察学生的日常行为,并对学生发生的异常行为以及表现出来的异常精神状态做好记录,及时对记录作总结分析;集中班干部、党员等骨干学生对周围同学日常行为进行观察,如发现反常情况,及时告知教官,并协助教官分析该类同学可能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引导工作。

2.2 谈话法

谈话法是通过面对面的谈话,直接了解他人行为及心理状态的一种方法。实习教官应提前制定周详的计划,确定谈话的主题,在谈话过程中注意引导,把握谈话的内容和方向。谈话形式可采取一人对一人,也可一人对一组,后者有利于加强对群体关系的了解。

2.3 问卷法

问卷法是根据事先设计好的表格、问卷、量表等,由被试者自行选择答案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应针对航海类学生的行为特点制定相应的问卷,问题明确,使学生容易理解和把握;然后运用统计学方法对学生答题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学生目前的行为状况和趋势。

2.4 测验法

测验法是采用标准化的量表和精密的测量仪器来测量学生的有关心理品质和行为的一种方法,常见的方法有智力测试、人格测验、特种能力测验、心理测试等。对于航海类学生来说,可以选择人格测验和心理测试,且此类测试应在学生上船前或刚上船时进行,以便及早了解学生的心理和人格状况,针对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提前制定安全行为引导计划。

3 培养学生在船安全行为的方法

3.1 学校教育

在学生上船实习前的最近一个学习阶段,学校应安排海事安全方面的相关课程,通过专业、系统地讲授海上事故的诱发原因、处理方法、产生的后果等,促使学生对海上安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在适当的时间开设海事案例分析课,利用优越的教学条件,通过多媒体演示等手段,更加生动、逼真地让学生了解安全意识行为在海上实习的重要性,使其更加深入地了解该行业对安全的特殊要求。

3.2 船长教育

在学生登船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邀请船长或者船长的委托人为学生作一次针对本船的安全教育讲座。船长可从全船生命和财产安全层面出发,讲授个人安全行为与全船安全的关系,使学生形成从集体利益出发注意个人日常安全行为的意识。

3.3 教官教育

在实习期间,教官可以利用观察法了解学生的日常行为,尽可能多地了解学生的心理和行为趋势。教官可采取两种方案培养学生在船安全行为。

3.3.1 集体复训教育

设定固定的时间间隔对学生进行反复性的安全教育。学生对于之前强调的安全行为要求可能产生遗忘,或者从思想上淡化安全的重要性,此时教官需及时、反复地强调安全的重要性。此方法可在教室集中对学生讲授。

3.3.2 具体对象具体教育

对于个别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单独找其谈话沟通,对其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行为应及时引导。个别对象个别对待,针对不同的行为倾向采取不同的引导方式,及时解决学生心理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杜绝学生的极端行为。

4 结 语

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15篇

赴贵阳术科测试安全协议书

甲方:石阡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外出考试学生(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考试能够顺利进行,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圆满完成考试任务,根据石阡中学关于学生外出考试期间(2012年4月12日—4月17日)安全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参加考试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等教育。

2、甲方在考试期间派老师(王飞、梁军)带队,协调车辆与住宿等事宜,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预防。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履行考试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一切活动在老师指导之下开展,统一往返、统一安排住宿,严禁私自行动,确保安全。

2、乙方严禁在考试时间外出游玩、访亲走友,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场所。1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学生)在考试期内,由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但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如自主外出,如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学生)因违反本协议与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学生)考试期间,确有特殊事情需外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带队老师的同意批准签字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石阡学校(盖章)学生签字:

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16篇

为了做好学院学生实习教学工作,加强校外实习工作和毕业设计的管理,使学生重视实习安全的重要性,确保实习安全,特制定本协议。

一、学生的任务和权利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院、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及实习单位的管理。

2、学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单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其相关规定造成自身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害,学院将依法处理,并保留对违规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学生应注意安全。在实习期间,违反学院、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设备等财产损失,学生应依法承担责任,并按实习单位要求予以赔偿。

4、学生在实习工作时间,应主动熟悉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定,有权拒绝实习单位违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的命令、指示,并及时向学院反映;在实习期间,学生对实习单位的其他要求若有异议,必须及时向学院汇报,由学院统一处理。

二、学院的职责与权利

1、学院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沟通,并促成双方签订实习协议书,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2、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教育,督促实习单位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劳保用品,预防发生伤亡事故。

3、学院应落实学生的管理工作,由学院指定或要求实习单位派出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带教。

4、学院有权对不服从学院、实习单位管理的学生中止实习直至终止实习的处理,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本协议期限为_____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由于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本协议时,学院与学生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附件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系部(签章):学生:

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17篇

安全协议书

甲方:牟定县职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学生(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好学校学生外出临时见习(实习)工作,为学生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学生见习(实习)期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实习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每学期安排学生到校外进行一个月的校外临时见习(实习)。

2、见习(实习)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

2.甲方要在学生见习(实习)期间派老师了解学生见习(实习)情况,与见习(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同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接受见习(实习)的安全教育,在见习(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见习(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企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计任务,一切在师傅指导之下工作,不盲目擅动,不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2.乙方在工作之余外出必须征得见习(实习)点师傅的同意,并三人以上结伴而行,上街行走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私自外出、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与陌生人交往,严禁为贪图便宜跟流窜商贩做生意和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以防上当受骗。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见习(实习)期内,由于客观原因在见习(实习)单位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学校将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个人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担全部责任。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见习(实习)单位的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学生到达见习(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见习(实习)单位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班主任老师的同意批准,并跟见习(实习)单位的师傅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其它约定

以上未尽事宜,视情节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牟定县职业高级中学(盖章)学生签字:

见习(实习)班级班主任签字:学生家长签字:

对外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18篇

在顶岗实习教学开展的过程中, 学生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安全等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学生自我约束管理能力较差, 缺乏安全经验, 现场作业情况具有复杂性与开放性, 学校跟踪管理困难, 实习单位管理与控制强度不高而极易发生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给学生家庭、学校、实习单位造成重大影响。我校学生的实习单位部分为铁路工程企业, 容易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因此, 要保证顶岗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 不仅要从安全管理制度上进行设计, 还要从安全管理模式上进行分析研究, 探索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与控制规律, 更好地维护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存在的安全问题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 高职学生在实践性教学活动中的顶岗实习时间应不少于半年。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 进入企业生产一线顶岗实习的学生越来越多, 据估计, 每年全国进入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有将近900万之多。在顶岗实习过程中, 学生出现的各种各样的人身安全事故经常见诸媒体,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般而言, 学生顶岗实习处在一个开放而复杂的动态多维空间里, 有一些不可预料的因素存在, 因此, 有必要分析一下学生顶岗实习的宏观物理环境特征。

人身安全的环境风险因素当人处在一个开放的现场作业环境时, 周围的物品如材料、设备、工具、建筑物等都可能是影响安全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按照一定的空间与时间集成一体, 呈现出信息与能量交换的状态, 在某种情况下就可能成为一个危险源。如不平整的作业地面会使作业人员身体移动产生疲劳;散乱堆积的金属材料或建筑施工材料维护不充分;有安全缺陷的机械设备和动力设备;不合格的工具;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源布置等。我院课题组对南京供电段南京东实训基地典型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了模拟分析与研究, 显示人身安全环境风险边际概率的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人身安全的心理活动因素如果某一次作业组成员 (包括顶岗实习的学生) 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多半是由于未知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 这些因素包括意外交通事故及各种突发事故等不可预知事件, 通常是不可控的。但也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往往与人的心理活动、主观情感有密切联系。课题组认为, 在开放的工业现场环境下, 作业者的心理活动特征和规律与作业者的安全具有密切的联系。

环境风险因素与心理活动因素的关系人总是会与周围物理环境及自然环境发生联系的, 离开自然环境和特定的物理环境, 人是无法生存的, 人类社会也是无法进步的。要完成某个特定的工作任务, 人们需要经过一定的劳动组织结合在一起, 形成一个作业组, 这个作业组成员 (包括顶岗实习的学生) 在一定的物理环境下, 会有特定的心理群体活动与心理个体活动。物理环境与心理活动会相互影响, 相互作用, 形成一个多维度的动态复杂系统, 每一个作业人员的身体安全与健康都受这个系统的控制与影响。当系统强度低、规模小且稳定时, 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几率较小, 反之, 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概率则可能会增加。宏观物理环境具有可见性, 心理活动具有隐含性, 二者具有互补性。通过现场调查, 课题组了解到为保障作业安全, 作业组使用的机具几乎都有安全闭锁装置或机构。此时, 若某位成员心理活动结构度低 (如情绪低落, 消极沮丧) , 出现不安全的征兆时, 这些安全闭锁装置就会起到作用, 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因此, 可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降低环境风险因素, 最大限度地抵消心理活动结构度低所带来的安全风险。通过硬件结构的改善, 可以补充“心理软件”的结构度不足与缺陷。另外, 如果作业组成员心理活动结构度高, 当作业现场物理环境出现发生危险的预兆时, 则可通过积极的心理应对, 正确的应急处理和熟练的安全防护操作等措施, 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减少事故发生的损失, 但这种补充作用是隐含不可见的, 同时也是不可控的。

对于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而言, 在这个系统中是相当脆弱的, 他们不熟悉现场的物理环境, 因此环境风险在他们身上发生的概率是比较高的, 实习学生的身份也使他们具有不同于其他作业组成员的现场工作心理活动体验。因此, 研究学生在这个系统中的心理活动特征和变化轨迹, 找到降低物理环境风险概率的措施与手段, 是保障实习学生健康安全的必要条件。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心理干预

通过心理辅导实施心理干预调查研究发现, 心理活动的某些特征因素对现场人身安全的影响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如表1中的第二项与第四项。根据人的心理活动规律, 乐观积极的情绪状态能够调节人的植物神经, 使人对外界物理环境刺激的反应加快, 动作更加灵活敏捷。同时, 人接受外界信息的范围也会变大, 大脑对信息的处理会加快, 这些心理活动特征有助于降低由于物理环境风险因素而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因此, 对作业组成员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与辅导, 帮助他们克服消极心理, 维护其心理健康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在生产现场顶岗实习的学生, 更要重点监控他们的心理活动, 一旦发现有不利于人身安全或安全生产的心理表现, 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干预。课题组对本校141名深入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和65名南京供电段、南京地下铁道有限公司生产一线的职工进行了调查访谈。有67%被调查的学生认为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是关心的, 有30%的学生认为现场的领导对安全非常关心, 有81%的学生认为企业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是重视的, 有17%的学生承认作业现场的负责人 (或安全责任人) 对自己的情绪与精神状态表现过关注, 另有10%的学生表示接受过现场的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干预。在被调查的职工中, 有34%的人认为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是关心的, 有47%的人认为企业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是重视的, 有27%的人承认作业现场的管理者 (或安全责任者) 对自己的情绪与精神状态关心过, 有3%的人表示现场的安全管理干部曾与之谈心交流, 并试图做心理上的疏导与安慰, 他们也都承认, 做思想工作和进行心理活动沟通有助于现场的安全作业。

通过安全教育实施心理干预表1中的第四项还表明, 对安全作业知识的了解与对安全生产技能的掌握, 能在很大程度上可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对安全知识的充分理解会潜在地影响学生的情感与认知, 会通过心理迁移影响学生的安全意识与安全行为。当学生有了安全意识后, 会在生产作业现场具备安全防范心理和防范意识, 在具体行为上会自觉表现出正确的安全操作动作, 避免做出错误和危险的操作。通过有效的安全教育, 使学生具备安全意识, 正确全面地理解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章规范是不可或缺的, 应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使学生掌握安全操作的知识与技能。这不仅是保证现场学生人身安全的根本途径, 也是对学生实施间接心理干预的重要手段。调查显示, 几乎所有的顶岗实习学生在参加实习前都接受过正规的现场安全教育, 87%的学生认为企业的安全教育有效, 42%的学生认为企业的安全教育非常有效, 16%的学生认为企业的安全教育内容过于陈旧单调, 另有11%的学生认为安全教育不起作用。现场的职工大多数认为现场的安全教育没有起多大作用, 他们更相信安全操作经验的作用。对于企业而言, 构建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企业安全文化的浸润和影响, 对企业职工和学生进行心理干预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与控制的根本途径。

对于企业的安全教育实施的内容和形式、方式和强度, 一般而言学校无法进行直接的参与和管理, 因此, 仅靠企业“快餐式”的安全教育是远远不够的。高职院校也要做好前期的安全教育防范工作, 利用课堂与校内实训开展安全教育, 利用校园安全文化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 如进行以职业安全、职业健康为主题的演讲宣传, 开展知识讲座等。

高职学生职业安全行为能力的培养

国家高职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 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高职院校作为高职教育根本任务的承载者和任务方案的实施者, 在培养学生学习技能与掌握本领的同时, 必须关注学生的职业安全行为能力的发展与培养。

职业安全行为能力是以职业岗位安全与劳动生产安全为核心, 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 有效处理和防范安全危机并能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从某种意义上讲, 职业安全行为能力既是一种能力, 也是一种素质, 学生的这种能力和素质必须在职业教育活动过程中予以培养与发展。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现状, 学生高中毕业后进入高职院校接受职业教育, 在两年的理论学习与一年的实际技能学习结束后, 将走出学校步入职场, 投身于职业生涯。在校学习期间, 学生无论学的是何专业, 无论将来在何职业领域工作, 都应当积极培养良好的职业安全行为意识和习惯, 这对于学生养成职业安全行为能力是至关重要的。这样的意识与习惯应在学校和顶岗实习的企业中养成, 并伴随学生的职业生涯继续发展, 最终与技能和经验一起形成学生受益终身的素质与能力。

安全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 是人们生活的根本保障, 培养学生的职业安全行为能力也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内在要求。学校可以专门开设职业安全课程, 向学生讲授包括日常生活安全常识在内的职业安全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对现实生活生产中出现的典型事故案例, 应通过案例的深入分析使学生受到教育与感化。同时, 应利用学生在校内实训现场的机会, 传授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技能, 这应当成为实训教学环节的重要部分, 也是培养与发展学生职业安全行为能力的重要手段。应当让学生明白, 职业与健康安全不仅是一个人的事情, 而且是关系到每个学生家庭幸福的大事。

我院课题组对赴企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了职业安全行为能力的综合测试。测试由职业安全基本知识与现场行为能力两部分组成。职业安全基本知识采用笔试, 答卷的情况虽不能令人满意, 而现场的行为能力测试则更使人担忧。学生在模拟真实情境的突发危机面前的表现普遍是呆滞、惊慌、不知所措, 丧失了正确有效地处理意外安全危机的宝贵时间。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途径

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中的重要环节, 也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由于学生人数众多, 实习地点跨地区且分散, 实习指导教师跟踪指导有困难等原因, 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实施、学生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控等仍然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根据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现状, 我们认为, 可以通过人本化、制度化、网络化的途径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高职院校不仅要让学生学到技能和本领, 还要关心学生的终身成长和发展, 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不仅要把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摆在突出的首要位置上, 更要把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教育提到议事日程。在职业教育实践活动实施的各个方面, 都要体现人本关怀的理念。教师要言传身教, 努力塑造学生的职业安全心理意识与行为习惯, 发展和培养他们的职业安全行为能力。

高职院校要掌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规律, 探索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如建立学生职业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与安全学分制度, 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掌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还可以设立相关的附属职能机构, 开展学生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信息收集、心理辅导与咨询、学生职业安全行为能力评价、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等项工作。对于即将离校赴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 要建立职业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 切实保证顶岗实习的学生具备一定的职业安全行为能力,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学生在企业实习中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的概率。另外, 高职院校要与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安全进行法律法规上的责任划分, 并应积极探索学生顶岗实习人身伤害事故的基金支付制度和商业保险赔付制度, 尽量减少发生事故对学生和学生家庭造成的损失。

对于已经到企业参加实习的学生, 可以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进行远程监控的网络化管理。有关调查显示, 学生在实习企业具有远程网络学习条件的占90%以上, 学校的大部分教师也认为远程网络化管理有助于推动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高职院校可以建立一个网络化信息技术平台, 在这个信息平台上, 实现学生与教师、企业与学校的双向沟通。这样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学生在外实习安全管理的缺位和不足, 从而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安全。

摘要:随着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实践教学活动也进一步深入展开, 如何管理与解决这一教学环节中的问题, 提高职业教育的效益和水平成为一个重要问题。针对学生顶岗实习中出现的安全管理难点问题, 文章分析了现场人身安全风险出现的原因, 并对实施心理干预, 培养学生的职业安全行为能力, 降低实习学生的安全风险, 加强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规律和途径加以探索。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模式,安全,行为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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