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工作指导规范
电梯安装工作指导规范(精选9篇)
电梯安装工作指导规范 第1篇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一、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3)限速器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4)安全钳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5)缓冲器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6)门锁装置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7)上、下极限开关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8)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2.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1)限速器绳张紧开关;2)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3)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张紧开关;4)当额定速度大于m/s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5)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6)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7)对可拆卸式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8)悬挂钢丝绳(链条为现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2.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三、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2.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四、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2.当对重完全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五、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六、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七、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不应大于85dB(A)。2.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A)。3.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八、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2.额定速度大于0.632m/s且小于等于1.0m/s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的范围内;3.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九、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十、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2.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3.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次等部位应进行清理。
电梯安装工作指导规范 第2篇
主控项目:
一、4.2.2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主电源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2、对有机房电梯该开关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
3、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二.4.2.3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底坑地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一般项目:
一、4.2.4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面表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1x。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2、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
3、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的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
5、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
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
6、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7、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应有不小于0.8m×0.8m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m×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变形。
8、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
9、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10、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
二、4.2.5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时为0~+25mm;
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为0~+35mm; 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时为0~+50mm; 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2、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坑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3、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4、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5、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1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6、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0.3m,且至少延伸到最底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壁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
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保护的运动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每边再各加0.1m。
7、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探讨 第3篇
1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人员所具备的条件
电梯是一种能够快速升降的运输工具, 无论是运输人群, 还是运输货物, 均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我国近几年的电梯安全事故频发, 给各大商场、小区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甚至是造成了安全隐患, 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电梯安装过程中, 监督检验人员要具备较多的技术条件, 才可以保证监督检验工作的可行性。首先, 所有的监督检验人员, 都必须具备相关的机械知识、电气知识、资质证书等等, 要保证自身有专业的技能和专业的态度。其次,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人员, 需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进修, 拥有实践的能力。现阶段的监督检验工作获得了高度关注, 因此收入比较高。部分工作人员仅仅是理论上有所成就, 实际能力则不满足要求, 导致监督工作流于表面, 造成安全隐患。第三, 监督检验人员的经验要充足, 至少从事该项工作1年以上。电梯作为一种特殊的设备, 专业化的知识并不代表着一切, 有些细节上的工作, 还是要经验老道的人员才能完成, 否则容易在主观上有所忽视。
2 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
2.1 合同的审查与开箱验收
随着小区、商场的人流量增加, 电梯在安装过程中, 针对监督检验工作也提出了较多的要求。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在于, 应对电梯的合同进行审查, 实施开箱验收工作。首先, 电梯安装合同, 直接涉及到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一系列的操作手段。倘若在合同当中存在不明确的条文, 将导致安装工作陷入困境, 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莫名的责任。所以, 在电梯安装之前, 要对合同的所有内容、责任划分、损失包赔等项目进行分析, 双方全部认可、同意后, 才能进行电梯的具体安装。其次, 要坚持实施电梯的开箱验收。作为一种高科技产品, 电梯不可能频繁的更换, 想要一次性完成电梯的有效安装, 就必须对运送到达的货物进行验收, 如果发现破损、不足、缺失等问题, 绝对不能进行签收, 同时进行返货、退货处理, 减少安全隐患。
2.2 隐蔽工程的严格检查
电梯在安装过程中, 依附于不同的小区、商场、办公楼, 所以在监督检验工作中, 还要针对电梯安装的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的检查, 杜绝一切疏漏。首先, 要对电气安装的各种线路进行检查和分析。部分建筑虽然外表光鲜, 但内部已经是“千疮百孔”, 各种线路乱接, 很容易出现短路及断电的现象, 这对电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通过对隐蔽的线路、电路进行分析和检查, 能够明确电梯安装环境是否能够达到要求, 是否可以保持电梯的长久运行。其次, 需要对电梯本身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在一栋建筑中安装电梯, 需要预留出足够的空间和平面, 倘若这些条件不满足电梯要求, 则很容易出现安装故障。另外, 电梯是一种比较精密的产品, 除了内部的承载空间外, 其他的部分都具有较多的隐蔽电路、电板等等, 这些也是监督检查的重要部分, 要通过精密的仪器进行排查, 从而避免造成电梯的损坏现象。
2.3 电梯机房通风设备与环境温度的选择
电梯安装过程中, 倘若监督检验工作在前两项内容上完成较好, 则可以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那就是电梯机房的通风设备检查、环境温度的检查。我国对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特别高, 每一次电梯事故都将引起广泛的关注。为了避免电梯事故的恶性循环, 必须要将电梯机房的通风设备充分检查, 保持适宜的环境温度, 由此来降低安全事故的概率, 尽最大的努力, 保护电梯内部的安全。目前, 国家电梯的安装标准与规范要求, 电梯机房一定要进行适当通风, 同时环境的温度必须维持在5-40℃间, 如果电梯的机房并未设置窗户或者是通风口, 就很可能导致机房的通风受阻, 致使环境温度升高, 从而造成电梯死机或者是热保护等多种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电梯运行故障的发生频率, 减低电梯部件的应用年限。因此, 一定要高度重视电梯机房通风设备的建立, 保持环境温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3 结语
本文对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展开讨论, 从已经掌握的情况来看, 多数地方的电梯检验工作比较健全, 体系和措施未出现严重的缺失现象, 整体上获得的成果较好。未来, 应对电梯安装工作深入研究, 从客观上、主观上入手, 推动监督检验工作的全面进步。
摘要:电梯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在安装过程中, 绝对不能有任何的忽视情况, 必须从客观的角度出发, 根据实际需求来有效的安装, 保证电梯可以长久、稳定的运行。文章针对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展开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参考文献
[1]秦定林.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J].自动化应用, 2014, 06:8-9+23.
[2]朱肖刚.电梯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工作探究[J].机电信息, 2015, 03:150-151.
[3]马广山.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科技与企业, 2015, 15:36+39.
[4]杨华江.电梯安全隐患的分析及对策探讨[J].科技信息, 2009, 11:440+400.
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探讨 第4篇
关键词:电梯;监督检验;危险因素;措施,
1.引言
电梯是一部集机电一体化的精密设备,机械部分相当于人的躯体,电气部分相当于人的神经。机与电的高度结合,使电梯成为现代科技的综合产品。电梯产品具有零碎、分散与安装电梯的建筑物紧密相关等特点。电梯的安装实质上是对电梯零部件的总装配,因此必须对电梯的安装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督检验,才能保证电梯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运行。
随着电梯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使用频繁程度,致使电梯本身所固有的危险因素不断显现,许多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最终原因是由于安装质量所至。因此,电梯的安装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电梯后续运行的安全,只有解决好电梯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才能减少电梯的故障率和事故率,从而减少了经济损失,避免人身伤亡。
2.电梯监督检验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1]。因此,在监督检验时应首先对电梯的制造资料、安装资料进行检查,之后再对电梯本身包括各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在内的实物进行检查核对,防止特种设备安全法明令禁止的电梯流入市场,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2.1电梯制造资料及安装资料的检验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有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只能生产获得许可范围内的电梯。然后在实际的检验中发现,超许可范围生产的情况也屡有发生,笔者在检验中曾经发现具有C级生产资质的制造单位生产速度V>1.75m/s的电梯,这明显是超范围生产。
按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规则规定,对于曳引式客梯,A级制造资质可以生产速度大于2.5m/s的电梯;B级制造资质只能生产速度小于等于2.5m/s的电梯,;C级制造资质只能生产速度小于等于1.75m/s的电梯。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对生产资料进行审查时,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的情况。
按照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在对安装资料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这也是检验过程中存在问题最多的地方之一。曳引式与强制驱动电梯检验规则明确规定自检报告应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并且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然而當前许多公司使用由分公司确认的自检报告,并且有些检验单位承认这种自检报告。不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还是根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都规定自检报告是由整机制造出具或确认的,而不是分公司出具或确认的。除此之外,自检报告上也应该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2.2电梯土建存在的危险因素分析及检验探讨
电梯的土建包括电梯的机房、井道、机房通道等建筑,只有这些基础性的建筑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在实际的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最为常见的土建不合格的项目就是机房门及通道门高度、楼层间距、井道顶部的安全空间、底坑深度及底坑的安全空间等,很多电梯都存在这种安全隐患,这也是许多检验人员容易忽略的地方。
电梯检验规则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2],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该规定要求对上述所述的安全隐患进行确认。这是一个停止点,如果存在不合格项目就能不能进入下环节。
对于电梯土建所涉及的项目,建议形成书面的证明文件,有甲方和施工单位双方针对土建进行确认的签字和盖章;如果没有书面的证明文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到下一环节。
2.3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及性能试验检验探讨
安全保护装置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只有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性,才能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检验人员应当按检验规则,做到不漏检。
2.3.1制动器检验的研究
电梯制动器是保证电梯安全工作的必不可少的保护装置,有不少电梯事故就是因为制动器工作不可靠导致溜车,从而发生安全事故。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电磁线圈的铁心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属于制动器的机械部件。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当电梯停止时,有一个电气装置(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次运行方向改变时,电梯不能再运行。
对于电梯制动器的检验,其难点在于怎么判断切断制动器电流的是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在对电梯制动器进行检验时,首先对照型式试验报告,查看制动器。然后查看电气原理图和控制柜内电气元件,确认是否有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控制制动器,其触头是否串在制动器控制电路中。再观察电梯运行停止时,两个电气装置是否释放。
如果通过上面的方法不能判断是否是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可在电梯运行时按住制动器接触器的主触头不放,在停层后再令其反向运行应不能起动,如果此时出现溜车现象,则说明制动系统不是采用的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控制的制动器[3]。
2.3.2电梯门锁的检验探讨
电梯门锁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护装置,也是电梯运行的三个条件之一,如果门锁回路断开,电梯应不能启动,从而防止了坠落和剪切事故的发生。对于门锁的检验应该每层都要检验,而不能抽检。在实际的检验中发现,存在抽检的情况,这可能会把存在隐患的门锁漏掉,给电梯的安全运行埋下隐患。笔者在检验中,就曾发现门锁被短接的情况,为安装调试人员完成调试后忘记拆封线所为。
3.总结
通过对电梯监督检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探讨,总结出了针对这些易被忽视项目的处理方法,希望能给在检验一线的人员一些启示,从而为电梯的安全运行做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S].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3.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S].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2
电梯安装工作指导规范 第5篇
2 引用标准
增加:
GB/T 24478- 电梯曳引机
3.18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 movement
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
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
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
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
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的间隙)和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
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
1)可以有永久变形;
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
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
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
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7.6.2 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
1)无裂纹;
2)除直径不大于2 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他损坏。
注:在多个玻璃面板的情况下,考虑最薄弱的面板。
表7 撞击点
注1:图7e)和图7f)两者选一;
注2:选择最薄弱的玻璃面板进行试验。如果无法确定最薄弱的面板,均进行试验;
注3:对于定义为1 m的撞击点,误差为±0.10 m。
图中:
● 软摆锤冲击试验的撞击点
○ 硬摆锤冲击试验的撞击点
图7 门扇的摆锤冲击试验 撞击点
8.11 轿门的开启
8.11.1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电梯停在开锁区域(见7.7.1),应能在下列位置用不超过300 N的力,手动打开轿门和层门:
a)轿厢所在层站,用三角钥匙开锁或通过轿门使层门开锁后;
b)轿厢内。
8.11.2 为了限制轿厢内人员开启轿门,应提供措施使:
a)轿厢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 N;和
b)轿厢在7.7.1中定义的区域之外时,在开门限制装置处施加1000 N的力,轿门开启不能超过50 mm。
8.11.3 至少当轿厢停在9.11.5规定的距离内时,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从层站打开轿门,除非用三角形钥匙或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
本要求也适用于具有符合8.9.3的轿门锁的轿门。
8.11.4 对于符合11.2.1 c)的电梯,应仅当轿厢位于开锁区域内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轿门。
9.1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9.11.1 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由于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何单一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应具有防止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的装置。悬挂绳、链条和曳引轮、滚筒、链轮的失效除外,曳引轮的失效包含曳引能力的突然丧失。
不具有符合14.2.1.2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9.11.3和9.11.4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
轿厢意外移动制停时由于曳引条件造成的任何滑动,均应在计算和/或验证制停距离时予以考虑。
9.11.2 该装置应能够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并应制停轿厢且使其保持停止状态。
9.11.3 在没有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或减速、制停轿厢或保持停止状态的部件参与的情况下,该装置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且自监测正常工作。
注:符合12.4.2要求的制动器认为是存在内部冗余。
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自监测包括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的验证和(或)对制动力的验证。对于采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和对制动力验证的,制动力自监测的周期不应大于15天;对于仅采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的,则在定期维护保养时应检测制动力;对于仅采用对制动力验证的,则制动力自监测周期不应大于24小时。
如果检测到失效,应关闭轿门和层门,并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对于自监测,应进行型式试验。
9.11.4 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应作用在:
a)轿厢;或
b)对重;或
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
d)曳引轮;或
e)只有两个支撑的曳引轮轴上。
该装置的制停部件,或保持轿厢停止的装置可与用于下列功能的装置共用:
-- 下行超速保护;
-- 上行超速保护(9.10)。
该装置用于上行和下行方向的制停部件可以不同。
9.11.5 该装置应在下列距离内制停轿厢(见图8):
a)与检测到轿厢意外移动的.层站的距离不大于1.20 m;
b)层门地坎与轿厢护脚板最低部分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大于0.20 m;
c)按5.2.1.2设置井道围壁时,轿厢地坎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大于0.20 m;
d)轿厢地坎与层门门楣之间或层门地坎与轿厢门楣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0 m。
轿厢载有不超过100%额定载重量的任何载荷,在平层位置从静止开始移动的情况下,均应满足上述值。
图中:
①轿厢
②井道
③层站
④轿厢护脚板
⑤轿厢入口
图8 轿厢意外移动 向下和向上移动
9.11.6 在制停过程中,该装置的制停部件不应使轿厢减速度超过:
-- 空轿厢向上意外移动时为1 gn,
-- 向下意外移动时为自由坠落保护装置动作时允许的减速度。
9.11.7 最迟在轿厢离开开锁区域(7.7.1)时,应由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
9.11.8 该装置动作时,应使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注:可与9.11.7中的开关装置共用。
9.11.9 当该装置被触发或当自监测显示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失效时,应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或使电梯复位。
9.11.10 释放该装置应不需要接近轿厢、对重或平衡重。
9.11.11 释放后,该装置应处于工作状态。
9.11.12 如果该装置需要外部能量来驱动,当能量不足时应使电梯停止并保持在停止状态。此要求不适用于带导向的压缩弹簧。
9.11.13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按F8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12.12 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为±10 mm。平层保持精度应为±20 mm,如果装卸载时超出±20 mm,应校正到±10 mm以内。
15.17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完整系统或子系统(见F8.1)上,应设置铭牌,标明:
a)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造商名称;
b)型式试验标志及试验单位;
c)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号。
在16.1.3中增加:
h)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在附录A表A1最后增加以下两行:
章条
所检查的装置
9.11.7
检查开门状态下轿厢的意外移动
9.11.8
检查开门状态下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动作
在D2的最后增加:
o)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见9.11)
交付使用前试验的目的是检查检测装置和制停部件。
试验时应仅使用9.11定义的装置的制停部件制停电梯。
试验应:
包括验证该装置的制停部件按型式试验所述的方式触发。
轿厢以预定速度(例如:型式试验所确定的速度,如检修速度等),在井道上部空载上行(例如:从一个层站到上端站),以及在井道下部满载下行(例如:从一个层站到下端站);
按型式试验所述的试验,应验证轿厢意外移动的距离满足9.11.5规定。
如果该装置需要自监测(见9.11.3),应检查其功能。
注:如果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包括层站的部件,有必要在每个涉及的层站重复该试验。
在E2b)的最后增加一项:
电梯安装工作指导规范 第6篇
CQTJ-JZBS(T)001D-2013/0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其申请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至少应具有以下规范资料,并且是有效版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6、TSG 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7、TSG Z000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8、TSG Z0005《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9、以下安全技术规范应根据申请电梯类型确定是否考核: 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 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 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二、标准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其申请项目相关的电梯标准,标准至少包括以下有效版本:
1、《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2008)、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3、以下标准根据申请电梯类型确定是否考核:(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3)《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1240-2007)(4)《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5194-2010)(5)《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3-2008)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方法及规程 第7篇
中船重工(沈阳)辽海电梯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部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方法及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梯安装是电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是确保电梯质量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电梯、防爆电梯、特种电梯、杂物电梯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
第四条 售后服务部厂检应严格按照本规程,对电梯安装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二章 质量监督检验的工作范围与内容
第五条 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范围如下:
1.监督检验的工程范围:售后服务部监督的电梯安装工程; 2.监督检验的对象范围:电梯安装项目的安装承包方与工程实体; 3.监督检验的阶段范围:开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第六条 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内容包括:
1.对电梯安装工程承包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电梯安装工程安装过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检验; 3.对电梯安装工程调试、试运行过程质量的监督检验; 4.对电梯安装工程中间交接、竣工验收过程质量的监督确认; 5.对电梯安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售后服务部在对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之前,应进行的准备工作如下:
1.落实项目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人员;
2.根据安装单位提交的《电梯安装厂检申报表》,向安装单位单位发出《厂检通知书》
3.编制完成项目《出差(厂检)计划》; 4.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等; 5.必要的文件、资料、记录表格; 第八条 现场质量监督检验的实施 1.现场开工的监督检验
(1)安装单位必须填写办理《开工告知》并经质监局审批后,报售后服务部;
(2)厂检人员应审查《开工告知》的内容是否符合开工条件;(3)厂检人员审查进场人员安装证、身份证、保险证明、不合格时退回报审资料,并应一次性告知不合格项,由安装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作业人员名单》,由厂检人员跟踪审查确认,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现场安装的监督检验
(1)厂检人员按确定的监督检验方法对电梯安装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并如实记录;对过程检验出现的问题实施监控并如实记录;
(2)质量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通知有关责任单位;
(3)厂检人员在上述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且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可直接口头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其他的则需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安装质量整改告知书》,提出处置意见,厂检人员有权采取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售后服务部、质量部;需要对有关责任方采取处罚的,经报告质量部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4)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整改告知书》中的问题应进行整改,按照要求填写《安装质量整改告知书改完成反馈单》,厂检人员根据情况采取书面或现场确认方式进行核查。
3.监督检验对以下情况进行抽检与复检
(1)安装工程质量过程检验不合格,首次厂检不合格的;(2)厂检比例不满足规定要求、验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3)安装工程有严重质量缺陷或现场监督抽测不符合要求的。
因上述原因所进行的抽检或复捡可由质量部直接实施;抽检或复捡发生的费用由安装单位承担。质量部因上述原因以外的情况所实施的抽检或复捡,检查结果合格的,发生的费用由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不合格的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4.调试、试运行过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重点掌握和了解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安装质量所暴露出的问题并跟踪整改情况。
5.竣工验收的监督检验
安装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竣工验收单
第九条 安装工程完工后,厂检人员应及时将安装工程的监督检验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分类、编目,建立监督检验档案。1.监督检验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装、改造施工方案;
(2)过程检验记录,包括有关会议纪要和重大事项的处理记录;(3)厂检申请单、安装质量整改告知单、安装质量整改完成反馈单;(4)处罚决定及相关资料;(5)安全质量事故报告;(6)厂检报告;
(7)当厂检需要形成独立档案时,还应有申报安装的有关资料,包括商务合同。安装合同、检验报告等。
2.电梯安装验收交工后,应将电梯安装厂检检验报告交付质量部备案。
第四章 违规处置
第十条 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厂检人员记入不良记录档案,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厂检人员违反本规定,由质量部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售后服务部、质量部负责解释。
电梯安装工作指导规范 第8篇
1 与土建专业的配合
1) 结构施工前, 应明确电梯基坑、井道、机房承重梁的预留洞尺寸及呼梯盒、消防按钮位置、标高, 同时提醒建设单位提前确定分包厂家并下发经认可的电梯大样图;此外,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把质量关, 避免尺寸与图纸之间产生过大的误差。
例如, 万柳项目电梯合同在主体结构基本完成后才签订, 自然电梯大样图下发的也相应较迟。造成后来电梯分包进场后, 发现多处客梯门口尺寸、扶梯井道尺寸有垂直偏差局部超过10cm, 而且有些部位把扶梯井道两端梁打成“八”字梁, 内外偏差7cm~8cm, 造成四部扶梯无法吊装就位。
2) 分包进场后应督促其尽早进行土建验线交接, 完成标高、尺寸的核对, 尽早发现问题。总包也应尽早交出工作面。在土建交接过程中应该包括井道砌筑、基坑清理、机房内门窗地面墙面施工完成。
3) 在电梯 (尤其是9t~10t及其以上扶梯整机进场) 到货之前, 应有完善的吊装、运输方案, 这些资料中应对货物堆放荷载、吊装承重等问题进行认真仔细的计算, 必要时征求结构设计意见或找结构设计进行核对, 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结构隐患。
4) 在电梯安装后期, 应注意做好以下内容的配合, 否则影响后期调试:
(1) 预留承重钢梁的洞口封堵;
(2) 厅门的门套封堵, 与装饰墙面、地面准确标高位置及验线交接工作;
(3) 机房内钢爬梯的安装 (有时被划归为总包合同范围内) ;
(4) 如果是无机房电梯, 还要考虑检修屏在装修装饰面上的位置及作法;
(5) 电梯前厅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时, 应配合电梯及时完成呼梯按钮及消防按钮位置的开孔工作。
例如, 万柳项目的无机房电梯在检修屏安装时, 未能考虑到与装修石材之间的配合, 造成后来因拆改调整所引起的石材浪费和相应的经济费用支出。另外, 由于总包合同中未明确厅门门套由谁进行封堵施工, 且多次协商未果, 从而造成货梯安装完成后迟迟不能调试运行。
2 与电专业的配合
1) 电梯专业刚进场时, 应注意检查该分包的临电设施及使用情况。
例如, 万柳项目的电梯分包进场时, 没有自带临电电缆且开关箱使用特别不规范。他们的临电是用电梯设备所带的低压直流照明电缆直接连接在220V电源开关上使用, 且电焊机、开关箱使用频频出现一机多闸的违规情况, 这样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制止。
2) 电梯机房内应充分考虑到相应的配套设施, 否则影响电梯验收。如电梯的调试电源应具备供电条件、电梯设备容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电梯机房内通风降温设施应安装到位、井道照明及接地设施及时到位等。
例如, 中关村项目, 电梯机房与下层住宅的竖井位置不在同一个轴线位置上, 机房内三方通话电话电源与下一层竖向配管之间的路由并不通畅不具备供电调试条件, 如果事先不提前发现并提出的话必然造成后期的拆改、剔凿。一般说来, 电梯分包不自带调试用配电箱及临时电缆, 他们会在合同中明确, 要求建设单位在其安装调试是提供正式电源箱及电缆, 如果上述条件不具备, 他们就能拖就拖、能等就等, 直到业主将正式电源及箱柜提供到位, 因此常常耽误建设单位的调试、验收和使用。比如万柳项目, 为了解决电源问题, 建设单位曾建议分包向总包租用调试电缆并由业主另租一变压器等应急办法, 但分包始终光说不动, 最后还是拖到配电箱、电缆完成订货安装、配电室正式发电, 问题才得以解决。
3 与给排水专业的配合
由于电梯分包穿插进场的时候, 不仅小市政排水条件不具备, 而且楼内的排水途径也不通畅, 总包常常忽略雨季施工的防雨、排水措施, 诸多原因必然造成电梯元器件受损失。
例如, 万柳项目电梯开始安装时, 屋面不能完全封闭, 防水施工也未进行, 所有的施工用水、雨水全都流向地势最低的电梯井道, 再加上地下室基坑给水抽排不畅, 突然降大雨时甚至造成最低处积水深达40cm的记录。因此, 已经安装完成的电梯基坑中的缓冲器及低处接触按钮等元器件被浸湿损坏的情况较多, 且工人无法施工、安装并调试。为了保证排水通畅, 在总包的一再要求下建设单位又另外支付费用同意新增两台潜水泵。后又随着雨季结束, 总包屋面防水、排水沟及管路的土建、安装施工, 排水设施不断被完善, 才算基本解决了电梯基坑积水问题。若当初提前采取措施, 如在井道门洞口砌筑防水台, 保证建筑物最低的集水坑处排水通畅的话, 应该能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损失浪费。
4 后期使用的成品保护
有些建设单位在电梯合同中要求, 在竣工验收之前提前使用电梯, 作为场内垂直运输的工具。但合同内容中未提及电梯提前使用时时的临时防护费用和值班人员费用, 造成事后相互扯皮, 影响电梯的正式验收和使用。
5 结语
综上所述, 电梯安装有关专业需要十分周到细致的配合, 而且工作要有一定的预见性, 哪个环节配合不到位, 都会直接影响电梯的验收和使用。
摘要:电梯安装在合同签订开始到完成安装调试直至最后的专项验收, 无时无刻不需要各单位多方面的密切配合, 哪个环节配合不到位, 都会直接影响电梯的验收和使用.作为工程监理应该注意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协调配合, 最后才能圆满完成电梯安装验收工作, 给业主交出质量合格满意的成品。
关键词:电梯安装,配合,协调,合同
参考文献
[1]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S].
[2]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S].
[3]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S].
[4]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探讨 第9篇
关键词:电梯;安装;监督检验;风险;措施
1.引言
随着电梯数量的日益增加,电梯所存在的安全风险也越来越多,许多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究其原因是由于安装质量所至。因此,电梯的安装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电梯后续运行的质量,只有在安装过程中解决好电梯所存在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就能减少电梯日常运行过程中的故障率和事故率,从而减少了经济损失,甚至是避免了生命伤害。
2.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
2.1 电梯制造资料及安装资料的检验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有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1]。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电梯生产。然后在现实中,仍然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的情况,笔者在检验中曾经发现过曳引式梯超许可范围生产情况。
对于乘客电梯,速度大于2.5m/s的电梯是A级制造资质;速度大于1.75m/s小于等于2.5m/s的电梯是B级制造资质;速度小于等于1.75m/s的电梯为C级制造资质。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对生产资料进行审查时,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的情况。
对于安装资料的检查,应把重点放在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的检验上,这也是当前检验过程中存在问题最多的地方之一。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检验规则中明确规定自检报告应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确认的自检报告,而当前许多公司使用由分公司确认的自检,例如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此项目每个人的理解不同,但是笔者认为既然检验规程已经规定由电梯制造单位确认的自检报告就不应该使用分公司确认的自检报告,分公司有没有这个能力都是未知。除此之外,自检报告上也应该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2.2 电梯安装土建存在的问题检验探讨
电梯的土建就是电梯安装所依附的机房、井道、机房通道等建筑方面的建设,只有这些基础性的建筑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才不会为后续的施工和运行留下安全隐患。在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最为常见的土建不合格的项目就是机房门高度和井道顶部的安全空间,尤其是机房门高度,很多电梯在安装时都存在这种问题。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2],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该规定要求审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检查其顶层高度、楼层间距、底坑深度、安全距离、井道内防护、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然而当前还是有很多施工单位不按照法律法规施工,忽视这个停止点,在土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施工,给电梯的安全运行埋下隐患。
针对电梯监督检验过程中存在的土建问题,建议形成书面的证明文件,有甲方和施工单位双方针对土建进行确认的签字和盖章;如果没有书面的证明文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到下一环节。
2.3 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及性能试验检验探讨
在电梯的监督检验过程中,有些安全保护装置或是性能试验引不起检验人员的重视,从而忽略了那些看似不重要的检验,这是不允许的,检验人员应该按规程检验,做到不漏检。现在对电梯监督检验中易被忽视的项目进行探讨。
2.3.1 制动器检验的研究
电梯制动器是具有事运动部件减速、停止或保持静止状态功能的装置,集工作装置和安全装置于一体,是保证电梯安全正常工作的重要部件。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必须对制动器的工作原理有相当熟悉的了解。有不少电梯事故就是因为制动器工作不可靠导致溜车,从而发生安全事故。
对于电梯制动器的检验,其难点在于怎么判断切断制动器电流的是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这个问题也是在检验时常被忽略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查验电气原理图;二是进行模拟试验。但是对于对电气专业不太熟悉的检验人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对于模拟试验相对较容易,在电梯运行时按住一个继电器(接触器)不放,在停层后再令其反向运行应不能起动,如果此时出现溜车现象,则说明制动系统不是采用的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控制的制动器[3]。
2.3.2 电梯门锁有效性的检验探讨
电梯门锁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护装置,也是电梯运行的三个条件之一,如果门锁回路不通,则电梯不能启动,从而防止了坠落和剪切事故的发生。然而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门锁被短接的情况,这可能是安装调试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后忘记拆卸掉封线导致的。
然而在对电梯实施检验的过程中,有些检验人员只是对门锁进行抽检,而不是全部检验,这是很危险的,应该杜绝这个现象的发生。
3.总结
通过对电梯监督检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探讨,总结出了针对这些易被忽视项目的处理方法,希望能给在检验一线的人员一些启示,从而为电梯的安全运行做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S].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3.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S].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2
电梯安装工作指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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