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维框架协议范文
代维框架协议范文(精选6篇)
代维框架协议 第1篇
合同编号: 基站(室内分布)等通信设备代维技术服务框架合同
项目名称: 基站(室内分布)等通信设备代维技术服务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基站(室内分布)等通信设备代维技术服务框架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基站(室内分布)等通信设备代维技术服务项目(“项目”)进行[维护]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 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内容:[基站主设备、天馈线、室内分布系统、接入层传输设备及其他配套等通信设备维护类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1.2技术服务的方式:[ 由乙方上站维修甲方指定的项目]。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广东省。
2.2技术服务期限:[自维护目标出具初验报告后一年。]。2.3技术服务进度:[按甲方每次发出的基站日常维修项目订单 中规定的时限完成]。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发的工程施工规范及工程验收规范执行]。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按甲方每次发出的基站日常维修 项目订单中规定的期限 ]。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 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需维修项目的技术资料 ]。
3.2提供工作条件:[ 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 件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技术服务费框架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元。按实结算,合同金额允许有20%的浮动。该费 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 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 其他费用。以下工作内容以订单形式按次支付:
4.1.1基站应急发电保障。对停电基站、应急通信车及其他需要紧急发电保障的无线网络设备,使用油机进行应急发电,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对于限额以外的发电费用。
4.1.2网络调整及整改。包括基站载波、天线、机架、电路的调整、搬迁,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整改;室分系统的线路、设备、天线的移位、拆装、日常零星整改等.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技 术服务费,并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每完成一项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0]个工作 日内,凭下列单据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技术服务费。
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②具体项目业主签署的项目终验报告一份;
③甲方或者具体项目业主的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 或审核确认的结算单据一份。
(2)分期支付:按季度结算。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甲方在收到乙 方开具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4.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4.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保密
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 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 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 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 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 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 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 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 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 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 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 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 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 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 除后/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 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 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 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甲方每次发出的基站日 常维修项目订单中的要求完成]。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甲方每次发出的基站日 常维修项目订单中的要求执行]。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甲方每次发出的基站日 常维修项目订单中的要求执行]。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甲方每次发出的基站日常维修项目 订单中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 / 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 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 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 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 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或(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 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 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 偿的义务。
第十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0.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10.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 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中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 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1.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11.2地点和方式:[ /]。11.3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 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 额累计达到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 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
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 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 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 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 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1发生不可抗力。14.2[ / ]。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 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 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 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6.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 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 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 / ]。
第十七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 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1技术背景资料:[ /]。
17.2可行性论证报告:[ /]。17.3技术评价报告:[/ ]。17.4技术标准和规范:[/ ]。17.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17.6其他:[ /]。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8.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 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8.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 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 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8.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 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8.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8.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 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8.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 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 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 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 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6 ] 份,甲方执[3 ]份,乙方执[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 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1:代维工作对象及内容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 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基站日常维修项目的供应商,在合同 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具体合同或订单,承担具体项目的 维修。
2.就具体项目的维修事宜,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甲方要 求,与具体项目的业主(“具体项目业主”,可能为甲方或其下属机构)另行签订的《日常维修项目订单》(“订单”)。
3.乙方承担具体项目维修工作时,应当履行本协议及具体合同/ 订单。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具体合同/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 本协议为准
4.如采取“订单”的方式约定具体项目中的维修工作事宜,则
具体项目业主与乙方应将订单原件在5日内送达具体项目业主(否则,具体项目业主有权拒绝付款)。如乙方在订单发出24小时后仍未回传 订单或者对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则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予以拒绝,且 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5.订单确认方式为:具体项目业主与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确认 的订单一经传回,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具体项目业主同意,乙 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6、第四条支付条款
乙方申请付款所提供的单据中发票应符合国家规定,类型适用以 下第[1]种方式:
(1)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乙方需提交相应金额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于发票开具后[15]工作日内送达甲方。(2)甲方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后,乙方需提交相应金额的增 值税普通发票。
(3)乙方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如遇国家财政或税收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同意按法律、法规要求 同步调整本合同项下的发票开具、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
甲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广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代维工作对象及内容
1、代维对象
1.1 基站主设备、天馈线系统。
1.2 室内分布系统部分:无线直放站、光纤直放站、干线放大器、移频直放站等有源设备,室分系统的天馈线、无源器件设备等。
1.3 接入层传输设备:包括基站内部的SDH、PDH、PTN、ONU、PDH微波、SDH微波、PTN微波、FSO等传输设备,以及相应配套包括综合机柜、配纤盒、UPS、DDF/ODF、走线架、线缆、光尾纤、地线、分光器,电源转换器等。
1.4 相关配套设备:铁塔、空调、动力、照明、环境告警以及节能减排相关的设备等。
2、代维工作内容 2.1日常维护类工作
2.1.1机房安全巡视及卫生清洁。包括基站机房安全、密封、周边环境、照明和插座、温湿度、室内外配电箱、供电路由的检查以及机房卫生清洁、室外环境设施 安全检查(如围墙、院内杂草等)。
2.1.2各类设备的日常作业。包括基站主设备、接入层传输设备、动力设备、环境监控设备、节能减排等相关设备的月度、季度、半和的检查、测量、拨测、校准和设备清洁等工作。
2.1.3各类设备的故障排除。要求对基站主设备、动力设备、接入层传输设备、环境监控设备、室分系统等相关设备故障做到正确判断、准确定位、迅速 处理和恢复,其中疑难故障能够在铁塔公司维护人员或设备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解决。故障排除过程中根据相关维护规程的要求,进行设备更换。包括对损坏件的更换、失效器件的更换、超出使用期限且无法正常工作的器件更换、设备整治的器件更换等。
3、基础维护分析。对负责维护的基站、室分、接入层传输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进一步提升代维工作水平。
4、基础资料整理及录入。包括资源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在内的基站所属设备的配置情况、调动情况、入网时间、维修记录,基站机房的相关资料,基站铁塔的相关数据,室分接入层传输设备的相关基础维护资料的整理与录入。
5、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建立站点资产台帐明细清单,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定期核对站点资产变动情况,更新资产异动信息,保证资产实物帐实相符。
6、对其它单位的协作。为其他合作单位进出站点施工提供协助,协助维护部门进行工作质量监督。
7、重大通信保障。组织相关资源配合完成通信保障,具体包括保障物资的调运、保障现场值守、故障抢修等工作,确保基站、室分及WLAN系统正常运行。原则上对于可预期的通信保障,如春节、中秋等,相关费用包含到日常维护费用中不再另行结算。
8、其它与维护相关的工作。具体的日常作业内容以专业组制定的技术支撑方案为准。
9、按次结算类工作
9.1 基站应急发电保障。对停电基站、应急通信车及其他需要紧急发电保 障的无线网络设备,使用油机进行应急发电,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对于限额以外的发电费用,按照计次单价以订单方式予以结算。
9.2 网络调整及整改。包括基站载波、天线、机架、电路的调整、搬迁,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整改;室分系统的线路、设备、天线的移位、拆装、日常零星整改等,按照计次单价以订单方式予以结算。
代维框架协议 第2篇
运行线路设备代维协议
甲方:
乙方:受委托,广元长兴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在(工程名称)实施年度代维。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代维协议。
一、根据川价函(2009)54号关于对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委托运行维护收费的批复,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关于电气产权划分和维护责任的有关规定,对属用户产权的电气设施,可委托有资质专业部门代为维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相应的维护费用。
二、甲、乙双方确定的维护、检修项目:
维护项目包括供电设施调试、电缆维护、通道树枝砍伐修枝等。详细维护检修内容以乙方代维项目及预算报价为准。
三、维护费用(按2009定额及行业标准制定)
按乙方的报价预算执行。合计费用包干价为:元(大写人民币:整)。
四、费用支付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额的50%预付款,即人民币:元合同即生效。
2、乙方完成年度维护工作,维护合格并收到所有验收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尾款,即人民币元。
五、维护标准
1、维护检查设备不得影响甲方日常工作,乙方应提出维护时间安排建议并与甲方协商,按甲方确定的时间执行维护工作;
2、维护检查设备期间,乙方要加强人员的安全和素质教育,接受甲方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监督,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非维护检查设备区域;
3、定期维护需对输电线路沿途树木进行修剪的,与树木所有人的协商、修剪工作、补偿费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提交给甲方一份高压供电设施检测报告,测试费用含在维保备件中;
5、高压设施有新建、更新需要的,乙方应在检测报告中予以说明;
6、维护应接受设施所在地供电管理部门管理,维护工作不符合供电管理部门要求的内容须按要求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7、高压设施在维护后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以设施所在地供电管理部门检查为准),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余下的维保费用,乙方还需承担对供电系统造成损坏以及潜在损伤的损失。
六|代维时间
2013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七、双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协议分期向乙方支付代维费用;
2、甲方在乙方代维期间,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履行代维协议规定项目,乙方在代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移交相关资料;
3、甲方在乙方代维期间,为乙方开展代维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乙方在甲
方站内工作时甲方须指派专人陪同;
4、甲方在乙方实施故障检修时,派人现场督促检修工作进度,及时向本站管理方反馈信息,有利于双方协调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乙方在代维期间,严格履行协议维护项目,不得漏项或项目维护不完整,乙方维护后项目经甲方签字认可,并向甲方提供测试及维修记录、数据资料。
6、乙方在代维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开展计划检修工作,如遇停电必须3日前通知甲方,紧急事故检修,报甲方指定联系人确认后方可开展工作。
7、乙方在甲方站内开展工作,不得随意行动或乱动与代维工作无关的设备,必须在甲方站上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8、甲方的线路及变配人电设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人为盗窃破坏,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双方在现场检修工作量进行评估确认,乙方提出检修方案并向甲方报告检修报告所需时间及恢复送电时间,甲方对此作好工作上的调整。在预约时间内无法完成检修工作,乙方应提前1小时向甲方汇报,延期检修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检修发生的材料及安装费用按时计算,该费用不包含在协议维护费用中。
9、乙方在代维过程只,因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人员或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安全责任
乙方在维护期间对自己的工作安全负全责,同时确保甲方正常的生产用电次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受损,从而导致甲方中断供电,乙方对此负
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方按协议,严格履行付费义务,乙方为甲方开展维护工作,在维护协议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维护检修工作,如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协议总费用5%的违约金。
十、履行本协议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开户行:开户行:
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模式的应用 第3篇
关键词: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采购成本
当前,随着机关、企业、事业及部队等单位、部门后勤变革,依据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的总要求,后勤保障服务社会化开始引进了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模式。框架协议招标,是指对于重复使用,且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与要求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集中招标,适合于一个招标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采用集中统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通过招标对货物或服务形成统一采购框架协议,一般只约定采购单价,而不约定标的数量和总价,各采购实施主体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中标人分批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协议。这种新的采购方式改变了以往频繁招标的工作模式,开创了一种崭新的招标思路。
1 框架协议招标的特点
框架协议招标,减少了重复招标,将多次招标变为一次集中招标,大大提高了物资采购效率,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同时,框架协议招标有利于标准化采购、有利于增加供货厂商集中度,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以及管理成本。总体来说,框架协议招标的应用,是物资采购系统不断探索和总结的结果。
1.1 框架协议招标的物资的适用性
由于框架协议采购是批量集中采购,因此只有采购频次高、数量大、需分次下订单的大宗以及要求提供稳定可靠技术服务的物资,才适合选择框架协议采购招标。
1.2 框架协议招标有效期的约定性
在这段时期内招标的结果在限定条件下可反复执行。有效期的长短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价格趋势来确定,最长可达两年。
1.3 框架协议供应商的不唯一性
由于框架协议招标采购覆盖的时间长、需求空间较大,选择一家中标商势必存在交货期延误、货物质量不合格或更换供货商等方面的风险。因此,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有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家或多家中标商。
1.4 框架协议执行价格的可调整性
框架协议招标的有效期一般较长,对于部分物资品种有效期内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如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主副食品等,因此,此类物资品种的执行价将根据评标时确定的计价公式计算产生,与原材料的价格联动。
2 框架协议招标的优势
2.1 锁定资源,保证物资供应
物资采购是将社会资源转化为规模化企事业单位或部队后勤保障力、战斗力的有效手段。因此,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是物资采购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特别是对于市场较为紧俏的物资,依靠“一单一招”的采购模式是很难取得较好的效果的。通过框架协议招标,与供应商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样可以锁定优质的资源,同时,供应商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提前掌握需求单位、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的预计物资需求数量,以便更好地安排生产经营和组织供货,从而有效实现保供目标。
2.2 增加竞争,降低采购成本
框架协议招标是将需求单位、部门某个项目所需某物资打包进行一次性招标,或者是针对需求单位、部门一段时间内所需物资进行一次招标。因此,框架协议招标使用物资数量和时间跨度均较大,投标商也因此对此类招标更加重视,往往报价更具竞争性,可为招标人节约更多的采购资金。
2.3 减少频次,提高招标采购效率
同“一单一招,一单一签”的操作思路和模式相比,框架协议招标避免了大量的重复劳动和财力、物力浪费。如,某项目所需阀门、管件、法兰框架协议招标,通过一次招标,仅两天时间便确定了该项目所有规格型号管阀件的框架协议供应商。而如按以往的“一单一招”的采购模式,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通过框架协议招标,在一段时期内将供需关系稳定下来,使采购人员从繁杂的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腾出精力去研究和分析市场,大大提升了物资采购部门工作效率。
2.4 优化供应商结构,实现供需双赢
在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模式下,一方面本着业绩引导订货的采购机制,对业绩好的供应商给予倾斜政策;另一方面对于供应商偏少形不成充分竞争的情况,积极寻找新的供应商,通过择优汰弱,进一步优化了供应商结构,培育了更为优秀的供应商。
3 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流程设计
3.1 前期准备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定采购物资品种及预测其需求量。采购人员确定半年度参与框架协议采购的物资品种,各个需求单位、部门根据往年物资消耗数量规律和情况,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预测物资的年度需求量。二是推荐供应商并制定评分标准。采购部门、事业部门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以及预测的需求量等信息从供应商库中抽取供应商并进行推荐,推荐的供应商数量根据具体物资采购情况而定。
3.2 技术评标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资质审核。专家对推荐供应商的资质条件、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财务状况、历史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并根据得分对供应商排序。二是确定参与商务招标供应商名单。采购人员、专家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资质审核评分,以及最终参加商务招标供应商的数量,从已经完成的排序中从高到低择优选择参与商务招标的供应商名单。
3.3 商务招标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召开预备会,讨论确定招标评标的原则,包括中标供应商数量、业务量分配方案、基准价、中标价格(上限)、废标原则等(假如,对于某一些物资标段,确定的最终中标供应商数量为两个,业务量分配可根据综合得分的高低分配60%、40%比例的业务量。在框架协议的实施过程中,两个供应商的主次地位根据表现的优差进行互换)。二是制发邀请招标书并成立评标专家组。三是招标、评标、决标。专家组组长宣布评标原则,供应商开始投标;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专家组成员对商务报价进行统计,同时,结合技术评标中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得分,通过事先制定好的评定标准对各个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对打分结果进行汇总排序,宣布中标结果。四是签订框架协议。采购机构派代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技术标准、预估数量、基准价、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储存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协议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3.4 框架协议的履行与控制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价格管理、质量监控。采购机构根据价格市场的波动情况,根据计价公式或基准价,调整和管理价格,经领导审批执行。二是供应商的动态考评。采购机构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包括按时到货、产品质量(使用部门提供的质量评价表)、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考评,对表现优秀的供应商与其续约,表现良好的供应商邀请其参加下一轮招标,表现差的供应商直接淘汰。
4 框架协议招标实践活动中常见问题
4.1 前期技术交流工作不完善
招标是采购方式的一种,它区别于询比价的地方是招标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招标同询比价一样,它们都是一个商务的采购过程,所有技术上的交流都应该在采购以前完成。
4.2 分包方案不尽合理
框架协议招标由于涉及的物资品种、数量较多,因此评标时往往先将标的物分为若干个包,而通过框架协议招标实践发现,如何分包往往隐藏着一些不尽合理、公正的地方。
4.3 恶意低价的判断难度大
招标的竞争性是激烈的,这一方面给需求单位、部门带来了节资增效的好处,另一方面激烈的竞争势必带来超低的价格,而超低的价格往往给物资的质量、寿命问题埋下隐患。尤其是于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不少投标商为能拿到单子而靠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给将来的物资保障带来了一定风险。于是,如何判断投标商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成为焦点,但由于整个市场环境是在快速的变换中,包括原材料、人力资源等成本都是时刻变化的,想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短时间内判断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5 框架协议招标应用改进建议
5.1 提前介入,提高效率
对于较大规模的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机构应协助需求单位、部门、专家了解其前期的技术交流情况,在技术交流阶段即将招标所要求遵守的法律法规普及给对方,特别要注意这个过程的公平性,技术交流的矛盾不解决原则上不予开标。
5.2 加强物资需求计划管理
实施框架协议招标采购,必须改变各物资需求单位分批提报招标计划的传统做法。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早介入需求计划形成过程,掌握需求动态,分析消耗规律和存货情况。根据本单位的物资使用规律,对于消耗量大、采购频次高、适合集中采购的物资品种和数量,确定框架协议招标采购范围,这是实施框架协议招标的基础。
5.3 科学设置权重,加强价格分析
框架协议招标的物资型号规格较为繁杂,为防止有可能出现的恶意低价,评标时应对各规格型号设定相应权重系数,对于常用的物资给予较高的权重,不常用的物资权重可适当降低,以避免投标商策略性报价所导致评标价超低而常用物资单价又较高的情况发生。
5.4 建立健全评委打分责任制原则
应建立健全评委打分责任制,即每个评委必须对自己的打分负责,如果出现某评委连续多次靠主观臆断打分甚至打极端分,相关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以保证招标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内进行。
做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对于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物资采购工作者们通过不断探索和研究,使得框架协议招标更为科学合理,努力使这项创新的采购模式为物资采购保供降本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志军.浅谈石化企业框架协议采购[J].经营管理者,2011(6):242.
[2]蔡宇涛.浅析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模式[J].招标采购管理,2013(9).
多哈农业框架协议透视 第4篇
8月1日框架性协议的进展
在国内支持方面,各方同意总体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对特定产品的国内支持进行封顶并对部分特定产品支持进行削减;发展中成员也应承担削减微量允许的义务,但允许将几乎所有微量允许用在“维持生存和资源匮乏的农民的发展中国家”免于削减;同意保留现有蓝箱,将蓝箱支持约束在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5%,并在后框架阶段就蓝箱标准(包括美国要求的不与限产挂钩的新蓝箱标准)进行谈判。
在出口竞争方面,各方同意在可信的终止日期前取消出口补贴和出口信贷、国营贸易企业、粮食援助等出口竞争措施中的补贴成分,其中发展中成员中享受保持国内消费价格稳定性和保证粮食安全粮食特权的国营贸易企业将予以特殊考虑以维持垄断地位。
在市场准入方面,各方同意使用分层公式削减关税,高税多减,并将解决关税升级和关税简化问题;同意允许部分敏感产品享受一定的灵活性,但要求这些产品通过关税削减和关税配额扩大的方式改善市场准入。允许发展中成员有条件地指定适当数量特殊产品,享受更为灵活的待遇。为发展中成员设立特殊保障机制(SSM)。
8月1日框架性协议的焦点
在国内支持方面,争议最大的问题是新蓝箱和微量允许。
在微量允许的问题上,以印度为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削减微量允许,但美国同样不会轻易允许任何成员免于做出削减承诺,下一阶段争论的焦点将是对灵活性进行讨论,即:如何判断某成员将微量允许都用在“维持生存和资源匮乏的农民”方面。
在新蓝箱方面,美国为了使其“反周期支付”补贴在WTO中合法化,必将极力推动对新蓝箱标准的审议以引入新蓝箱概念的谈判,而以G20为首的发展中成员和凯恩斯集团则将予以坚决的抵制,要求在后框架阶段对此进行谈判,以期通过更加严格的纪律对美国使用新蓝箱予以约束,防止其规避国内支持削减义务。
在出口竞争方面,难度较大的是出口国营贸易企业的垄断权问题。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中国都反对谈判取消垄断权,但在框架谈判的最后阶段,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作出妥协,垄断权问题将成为今后谈判的议题之一。中国要求发展中成员在此方面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经过谈判,美方最终同意给予发展中成员为“保持消费价格稳定”和“粮食安全”而维持国营贸易垄断权以灵活性考虑。但发展中成员这一领域的合理性说明仍将是下一阶段谈判的一项内容。
在市场准入方面,最大争议点在于敏感产品和特殊产品的选择和待遇。
“敏感产品”是欧盟和G10(瑞士等不愿意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发达成员)等为使其部分维持高关税的敏感产品少做减让而提出的概念。目前敏感产品的概念被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成员的关注。而具体的产品范围、选择的标准及待遇仍将是下一阶段谈判的难点,美国、凯恩斯集团和G20要求限制产品的数量,同时为背离关税削减义务的行为做出补偿;而G10仍强调不接受关税封顶和强制性扩大关税配额,这一问题也将成为下一阶段谈判的交锋焦点。
“特殊产品”是G33(印尼等主张保护其特殊产品利益的发展中成员)为满足“农业发展、生计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需要提出的概念。G33要求,发展中成员可以自主确定一定比例的产品作为“特殊产品”,享受不削减关税、不扩大关税配额的待遇。在特殊产品问题上,框架协议的文字相当模糊,几乎所有的实质性问题都被留到下一阶段解决。由于担心缺乏SP产品的明确标准而造成SP产品数量过多、待遇过于宽松,美国、澳大利亚和泰国等不同意G33要求的不削减关税、不扩大关税配额的待遇;G33中的少数成员则持相当强硬的立场,坚决要求“两免”待遇。预计下一阶段关于SP产品的标准的谈判将是一大难点。
展望WTO下一阶段谈判
在下一阶段,谈判将从“攻城战役”转入“巷战”。虽然农业谈判框架的达成为谈判指出了前进的方向,但是,由于框架协议的模糊性和不平衡性,进入具体的模式谈判后,随着谈判内容由“面”细化到“点”,潜藏的细微矛盾将凸显出来,针对每一个具体问题的谈判必然异常激烈,谈判难度不但不会降低,反而会大大增加。
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化与反分化的较量会更加激烈。在框架协议谈判过程中,发展中成员通过形成协调组织,加强团结合作,壮大了谈判力量,更好地维护了自身利益。而美国、欧盟也从未放弃过分化发展中成员阵营的企图,使用各种手段瓦解发展中成员的联合。对发展中成员来说,既要面对发达成员咄咄逼人的攻势,又要尽力维系利益存在分歧、联系相对松散的谈判协调机制,无疑是一项重大的挑战。
代维协议 第5篇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电信线路、机房设备代维工作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代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线路、机房设备安全,保障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信线路设备代维合同的全面履行,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备其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发现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规范相违背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1.2在代维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行业安全规范的行为,有权按本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1.3甲方对乙方在开展代维工作中应遵守的相关规章制度有告知义务。
1.4乙方开展代维工作初期,甲方可视情对乙方在安全制度、安全防控、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协助乙方做好代维工作初期的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1.5甲方有权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考试,并定期对操作规范情况进行考核,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或不胜任的人员予以撤换。
1.6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依据代维线路、机房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提出的隐患整治合理意见,落实安全费用投入,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代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线路设备安全。
1.7对乙方在代维业务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救援和处理。
1.8甲方通信机房应安装良好、可靠的安全防范设施,配备必要、完好有效的应急救灾器具。
二、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有权向甲方或相关部门就安全方面提出合理要求及建议。
2.2对乙方在代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乙方可请求甲方进行救援。
2.3在开展代维工作初期,乙方可请求甲方协助做好代维工作初期的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2.4乙方必须获得国家认可的安全生产独立法人安全资质,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持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全资格证书上岗。
2.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电信行业安全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加强生产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本企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资料等报备甲方。
2.6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落实教育、检查、考核等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应报备甲方。
2.7乙方应做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安全规章的宣贯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乙方从业人员应具有与其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安全资格;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8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不能胜任代维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2.9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落实作业现场安全保护措施,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工具及安全检测等器具。为保证品质和服务形象,便于监督管理,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对同类工种人员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和要求,为相关从业人员配发绝缘鞋、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10 为保证服务形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为从业人员配置服装,佩戴工号牌,并显著标明业务外包单位的企业名称,但其着装、工号牌应与中国电信标志服、工号牌有所差异。
2.11 乙方应依据电信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作业规范和要求,加强对代维线路、机房设备及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和方案;在甲方落实整改费用的情况下,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避免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12乙方不得将代维项目以各种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1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业务系统的账号密码,并指定专人登录甲方业务系统,不得将代维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种技术资料、图纸、电信资源使用情况、用户资料及其他涉及甲方企业秘密或用户通信秘密的信息向外泄露或者作其他不正当使用。
2.14乙方从业人员不得在甲方业务系统、内部网站设置有害程序、私接其它硬件设施、发布反动、淫秽及煽动性言论信息。
2.15乙方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为从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乙方在招聘、调换、辞退从业人员之前,应当及时向甲方安保部门登记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16乙方应根据代维内容协同甲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报备甲方。
2.17在代维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确保代维设备、设施安全的义务,乙方对甲方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按时限整改到位。
2.18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甲方关于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安全文明作业、正确规范操作、爱护甲方生产设施。
2.19 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甲方通信机房内进行各项违法犯罪活动。
2.20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在其代维业务范围内,有保护甲方财产安全的职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盗打电话、偷盗、破坏通信器材以及从事其它任何有损甲方及甲方用户利益的活动。并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公安机关对破坏、偷盗甲方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员进行抓捕等相关工作。
2.21乙方在代维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案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2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刑事及治安案件,除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外,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三、违约责任
3.1如乙方在代维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甲方提醒仍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应加倍支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代维协议。
3.1.1未及时向甲方报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资料的;
3.1.2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将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及工作职责报备甲方的;
3.1.3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3.1.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出具不实安全资格证书,故意欺骗甲方的;
3.1.5未给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3.1.6招聘、调换、辞退从业人员,未报甲方进行登记、备案的;
3.1.7对不能胜任代维工作的人员,未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撤换的;
3.1.8未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未按照本协议“2.9”条款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工具及安全检测等器具的;
3.1.9未及时向甲方报备相关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3.1.10乙方未按照本协议“2.11”条款之要求,对代维线路、机房设备落实巡查检修义务,导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3.1.11代维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而乙方疏于管理的;
3.1.12发生事故、案件,未按约定向甲方通报的;
3.1.13进入通信机房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
3.1.14未经授权擅自进入其它机房;假借他人名义、使用他人门卡进入机房;或带领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的;
3.1.1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甲方机房;或将可燃物品、杂物留在机房的;
3.1.16未对机房环境保持整洁卫生;或携带食物进入机房的;
3.1.17在甲方禁烟区域吸烟;或在通信机房违规使用电热器具、违规动火的;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私拉乱接电源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的;
3.1.18擅自拆封甲方防火封堵或拆封后未按标准恢复封堵的;
3.1.19未经授权擅自操作、动用甲方通信设备或消防、安防设施、器材的;
3.1.20代维线路、机房设备发生被盗案件时,乙方从业人员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置,未履行保护甲方财物和及时恢复通信职责的;
3.1.21有其它违反甲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
3.2如乙方在代维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2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代维协议。
3.2.1对甲方通信设备及消防、安防设施疏于保护,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
3.2.2因疏于管理和防范,造成甲方线缆、设备、设施、器材等被盗的;
3.2.3对火灾等紧急事件未按预案流程及时处置,导致严重后果的;
3.2.4因乙方代维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安防、消防设施未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造成发生案件时报警器不报警、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不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3.3乙方所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首次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0-50000元的违约金;再次发现,甲方将全额扣除其所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与其签订的代维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视情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乙方在案发后能及时主动报案,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调查,挽回甲方经济损失的,可视情节予以减轻或免予追究违约责任。
3.3.1参与偷盗通信线路、通信设备、设施、施工器材等违法犯罪,而乙方不能证明其管理到位的;
3.3.2利用代维工作便利侵占甲方用户利益、损害甲方声誉的;
3.3.3在甲方业务系统、内部网站设置有害程序、私接其它硬件设施、发布反动、淫秽及煽动性言论信息的;
3.3.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甲方通信设备发生严重事故的;
3.3.5在甲方通信机房内进行各项违法犯罪活动的。
3.4乙方监守自盗,利用进行代维工作之便偷盗甲方通信设备、器材,或直接偷盗在用、备用通信线路、设施的,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与其签订的代维协议。同时,甲方将向乙方追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负责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5由于乙方管理问题造成甲方的商业秘密、电信资源、技术或用户等方面资料泄露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3.6对于乙方依据代维线路、机房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提出的隐患整治合理意见,甲方未落实安全投入,直接导致线路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酿成事故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如造成乙方人员伤害、经济等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7乙方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落实等因素导致造成人身、设备或车辆等安全事故或案件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如造成甲方或协议以外第三方人身伤害、经济等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在甲方遭到第三方提出相关的索赔主张时,乙方将向该第三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
3.8乙方在代维过程中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经当地主管部门认定,乙方应付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代维协议。
四、争端解决方式
所有与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网络(代维)服务协议 第6篇
甲方:张掖市森林公安局
乙方:甘肃昊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为促进张掖市******局信息网络良好运行,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的网络管理规划、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络机房代维、通信网络设施维护委托乙方统筹管理。
本协议起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9日,共包含以下3项内容:
1、信息网络规划服务。
2、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服务。
3、网络机房设施及计算机设备代维服务。
上述3项,全年服务合同金额为 元,甲方每年分2次支付乙方,即每年6月9日前和12月10日前,每次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
协议期内如有服务项目的增减,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有关事宜,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同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
1、服务地点及项目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xxxxxx楼XXXX办公室、XXX楼XXX办公室以及XXX楼的网络机房的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及管网委托乙方代维管理。主要包含信息网络系统核心设备、系统公共部分设备、构成信息网络环境的部分、机房(配线间)部分、楼层接入设备、用户桌面终端设备等。
2、乙方服务管理条款及双方责任义务
1)乙方负责做好甲方代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不发生责任原因造成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
2)乙方负责甲方代维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发生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
3)乙方须保证代维系统的整体运行效果,确保系统应有功能的完整性和完备性。
4)乙方应登记详细的代维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记录,确保代维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5)乙方应定期检查网络机房关键设备的运行情况,巡检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6)乙方应配备必要的维护设备、维护工具、通讯工具,确保系统的正常维护。
7)乙方每季度应组织1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查找解决代维管理中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超找解决维护、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个细节和流程满足系统运行要求。
8)当发生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时,乙方须立即通报甲方,并依照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事件要响应及时、处置合理,最大程度减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如属乙方责任原因造成的事件,责任由乙方承担,处置及恢复费用乙方负责;否则,处置及恢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9)乙方应定期对代维系统进行可要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甲方审核、审批。当可靠性降低不能满足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要求时,乙方应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如需投资解决的,甲方应尽快审核、批准、投资,如因审批或响应不及时造成信息网络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10)信息网络系统代维合同执行期间,确因需要购买设备材料产生的费用(须经甲方同意)由甲方承担。
11)当乙方发现重大信息网络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产生费用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12)代维系统每年的例行检测费用,机房防雷检测、传输线路检测、信息点检测等核心和公共部分设施设备,均包含在代维费中,由乙方承担。
13)因乙方维护、管理不力或乙方责任原因造成的信息网络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代维服务所需的工作场地,并免除乙方因代维服务所产生的能源消耗、资源占用等费用。
15)为保证甲方信息网络系统及环境安全,甲方应投资建设或安装安防设施和安防系统。
16)信息网络系统代维期间,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甲方: 乙方:(签章)(签章)法人(或授权人): 法人(或授权人):
代维框架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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