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结算协议书
对账结算协议书(精选12篇)
对账结算协议书 第1篇
对账单结算协议书
编号:(20)结算第号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方就本协议签订以前,甲方向乙方供货相关事宜,经过双方实际结算和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按乙方订单要求提供了货物,经确认截止20年月日为止乙方尚欠甲方货款元(大写:)。
2、乙方因客观原因未支付所欠货款,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将及时支付所欠货款(经双方同意后也可按每月月底对帐的总欠款的20%每个月支付给甲方,若不按时支付,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月月底对帐总欠款5‰的利息并)。
3、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从结算之日起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4、本协议签后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5、若有未尽事宜再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证件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对账结算协议书 第2篇
4、本协议项下甲方账户销户或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该账户对账服务自动停止。乙方机构撤并,要以营业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5、甲方变更对账方式应向乙方提出变更对账方式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6、乙方变更单位名称的,本协议对名称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有效。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产生的及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已签订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3、由于政策变化、网络、公共电力、公用电信、病毒干扰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下有关业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任何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定协商办理。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希望终止协议的,视为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所执协议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
对账结算协议书 第3篇
中央结算公司作为我国债券市场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平台之一,对于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上海黄金交易所是我国黄金市场的核心组织者,同样承担着推动黄金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使命。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贯彻落实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既标志着中国黄金市场与债券市场实现对接,也是贵金属前台交易市场和固定收益后台机构的“跨界”合作,将为市场投资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业务机遇。未来双方希望在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担保品管理服务、平台资源共享、系统建设、交流培训、风险监测和信息产品等多领域、多层次开展深入合作。
中央结算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水汝庆在致辞中指出,中央结算公司成立二十年来,在主管部门和相关各方的关心支持下,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顺应行业发展的国际化趋势,积极开拓业务领域,推动“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战略发展,债券市场业务快速发展,金融资产登记协同推进,与多层次金融市场初步实现有效对接。此次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合作的切入点——担保品管理,是中央结算公司十年磨一剑的标志性产品。金融担保品是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石。国际先进的中央托管机构纷纷把担保品服务作为最具发展潜力的创新着力点和战略增长极,设立专门的产品中心,如欧清银行的“担保品高速公路”、明讯银行的“全球流动性中枢”、欧清与美国DTCC合资的担保品管理公司。中央结算公司的担保品业务近年来迅速发展,已应用到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施、国家现代化支付体系、社保体系、金融市场交易的方方面面,目前在管理担保品价值已达8.5万亿元,未来将逐步发展成为全球人民币金融体系的流动性管理中枢和风险管理阀门。
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焦瑾璞在致辞中指出,上海黄金交易所近年来总体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这与各级领导和相关各方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未来上海黄金交易所将以打造全球一流的、综合性的贵金属交易所为目标,坚持“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战略,积极打造代表中国黄金市场话语权的“上海金”和落实国家“互联网+”金融战略的“百姓金”两大品牌。我国金融市场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各子市场之间应该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深入开展交流合作,共享市场发展成果。上海黄金交易所与中央结算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我国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和我国金融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必将有力地推动两个市场的深度融合,同时也可以为其他金融市场之间开展合作提供有益借鉴。
上海黄金交易所与中央结算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跨市场业务合作的开端,对于推进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创新发展、互联互通,以及构建多层次的现代化金融市场体系都将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
天津银行银企对账服务协议 第4篇
为保障天津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企业客户(以下简称“乙方”)资金安全,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账务差错,维护双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提供对账服务,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核对银行账务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协议所指账户,是指本协议所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以及与之相关的其它本、外币账户。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本协议中“余额对账”是仅指甲方通过电子渠道向乙方提供对账服务。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银企对账方式提供对账服务。
2、甲方按季(月)与乙方进行余额对账,甲方可根据乙方发生的业务和存款变化情况调整银企对账周期,不再另行通知。
3、甲方于下季(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余额对账单发送到乙方选择的相应电子对账平台。
4、乙方如另需寄送纸质余额对账单的,甲方于下季(月)初通过邮局或其他甲方认定的金融外包公司将余额对账单送达乙方,或由乙方到甲方营业机构取得余额对账单。
5、甲方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账户交易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在未获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自愿选择甲方提供的电子对账方式与甲方核对银行存款账务。
2、乙方应于季(月)初及时查询对账余额核对账务,并于收到甲方电子对账单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甲方相应的电子对账平台确认对账结果。
3、乙方收到甲方电子对账单后10个工作日后,未通过甲方提供的电子对账方式确认对账结果,视同银企账务核对相符,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于每季(月)初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乙方发送余额对账单,并于每季(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金信通向乙方留存的手机号码发送对账提示。乙方应于每季(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查询余额对账单,核实账务,并于甲方发送余额对账单后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对账结果,乙方对反馈对账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核实不符,应及时到乙方账户开户行查明原因,甲方应积极配合,由出错方进行调整后,乙方需再次进行核对直至确认相符;拒绝更正或更正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错方承担。
乙方于季(月)初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余额对账单,应在2个工作日主动联系甲方要求提供余额对账单,否则视为乙方收到对账单。乙方逾期反馈对账结果及未要求提供余额对账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确保对账地址、对账联系人和对账联系电话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未能及时提交变更申请而导致对账信息无法传递至乙方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选择寄送纸质余额对账单的客户,如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信息泄露,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基本约定
1、余额对账方式目前包括网银加自助、网站加自助两种,由双方在天津银行对公签约产品服务申请书中约定。甲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通其他对账方式,提供乙方使用。
2、选择网银加自助对账,乙方须开通天津银行企业专业版网上银行、对公自助回单服务,甲方通过天津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及自助回单机向乙方提供余额对账单;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或自助回单机任意一种方式查询、核对并向甲方反馈对账结果。
3、选择网站加自助对账,乙方须申请自助回单服务,通过登录天津银行官方网站、自助回单机任意一种方式查询余额对账单,核对并反馈对账结果。乙方须保证在天津银行对公签约产品服务申请书中约定的相关对账联系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变更相关信息,重新进行约定。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未能及时变更相关信息而导致对账信息无法传递至乙方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选择寄送纸质对账单的客户,甲方寄送的纸质余额对账单,统一以“天津银行营运中心”的名义发出。
5、乙方对甲方发出余额对账单的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应立即联系甲方,甲方应安排人员跟进处理。
6、余额对账单仅用于核对银企账务,不能作为记账依据。
7、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双方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制度等发生变化,甲方可直接执行有关规定。如因上述变化导致本协议不符合相关业务规定,甲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重新签署协议。
3、本协议项下乙方账户正常清户,或因超过一年未活动按照规定转入“不动户”,本协议自动终止。
4、乙方变更对账方式应向甲方提出变更对账方式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5、甲方营业机构变更机构名称的,本协议对名称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有效。
6、乙方账户因销户或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时,乙方终止提供该账户对账服务。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产生的及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于政策变化、网络、公共电力、公用电信、病毒干扰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下有关业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任何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定协商办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所执协议效力相同。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对账结算协议书 第5篇
甲 方:环县信用联社合道信用社 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为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甲乙双方本着自 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定期核对并确认银行账户 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本协议所指账户,包括乙方在环县信用联社及其辖内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存、贷款等账户,包括: 账号。开户行。
二、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对账(在□划√): □网上银行电子对账: 即指由甲方通过网上银行(大客户 服务平台),向乙方发送对账单,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电子证书登陆大客户 服务平台进行对账单查询、打印和提交对账结果的对账方式;在乙方选择网上银行对账方式下,甲方不再向乙方发送纸质对账单回执。
□纸质对账: 即指甲方有权选择智能回单箱自 助打印、约定的电子邮箱发送、委托外包公司送达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将纸质余额对账单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核对后反馈纸质对账单回执的对账方式。
乙方电子邮箱地址:。
三、乙方确定以下人员 为对账联系人: 姓名 1: 手机号码:。地址:。邮编:。
姓名 2: 手机号码:。地址:。邮编。
乙方未明确以上授权时,乙方财务负责人视为乙方授权对账联系人。
四、如乙方未及时反馈对账单回执,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电话、上门或短信等方式提示乙方按时履行对账职责。
五、对账日 为对账周期的最后一日,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账户 的性质、余额、活动频率自行确定与乙方的对账周期,对账周期分为月、季、年。
六、若甲乙双方选择纸质对账方式,双方遵守下列对账约定:
1、甲方应在对账日 次日 起五个工作日 内(遇节假日 顺延),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向乙方发出对账单回执。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对账单回执后十个工作日 内,将加盖有账户 预留印鉴或乙方单位公章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对账单回执送回甲方。其中,余额相符的,应在该对账单回执上予以确认,不符的,必须注明不符款项。
3、乙方反馈对账单回执余额不符的,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 内,主动向甲方查询;反馈的对账单回执印章与预留的印章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反馈对账单 回执,直至印鉴核对相符。存在未达账项的,由乙方主动向甲方查询。
4、乙方逾期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 2 款反馈对账信息,视同乙方核对相符,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 行承担。
七、若甲乙方双方选择网上银行电子对账方式,双方遵守下列对账约定:
1、采用电子对账,乙方必须在成功申请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客户 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与甲方对账。乙方授权指定对账人员 必须是大客户服务平台的操作员,且该操作员 对授权其进行网上对账的账户 已经具有查询功能。
2、双方约定采取电子对账方式的,甲方应在对账日 次日 起五个工作日 内,通过大客户 服务平台向乙方发送待对账信息。
3、乙方应在收到待对账信息后及时核对账务,十日 内通过大客户 服务平台向甲方反馈对账结果,余额不符的,应在收到电子对账单之日 起 2个工作日 内,主动向甲方查询并反馈不符款项。乙方逾期未反馈的,视同核对相符,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 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损失。守约方除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外,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方责任,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但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 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十、协议的变更
1、乙方应保证其对账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应在变更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 内到甲方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因对账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有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 行承担。
2、除因乙方在甲方的对账账户 增减外,对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对账联系人、电话等对账约定信息进行修改的,乙方应出具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 的《变更单位银企对账对账联系人申请书》,甲方方可受理修改,以上文件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甲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签 字人签署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并自 签署之日 起生效。
2、乙方拟更改对账方式, 如由纸质对账更改为电子对账,或由电子对账更改为纸质对账,应与甲方重新签署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最新签署的协议为准,原有协议自 新协议签署之日起自 动失效。
3、当且仅当本协议中所有账户 均已销户 或变更至其它对账协议或因前款所述情形甲乙双方重新签署协议时,本协议终止。
十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 相应的条 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
结算协议书 第6篇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 1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安全方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日期为每月日,每月 日前乙方将代发工资名单及金额数据交甲方,并于每月
日前将代发工资的资金划转到甲方开设的专用帐户。
第二条
甲方收到乙方代发工资资金和数据后,应及时认真审核乙方数据实发金额与乙方划转的资金总额是否一致,若发现金额不符的情况,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联系,由乙方进行修改并确保工资金额准确无误。甲方按照乙方修改后的数据编制帐号和户名,并在约定的代发工资日期及时将工资划转入乙方所列工资帐户。
第三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而造成乙方工资不能及时领用或发放错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乙方资金不到位或未知数到位的;
2、所列工资数据盘未及时送交甲方
3、所列工资数据编制有误。
第四条 若因甲方工作失误而造成工资发放有误,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所列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乙方在向本单位发放活期储蓄存折时,要告知其本人存款账户的初始密码,并要逐一提醒所个人修改初始密码.第六条 除代发工资,甲方可为乙方代发其他款项,操作方式同上所述,代理发放的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收费条款
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按笔计收元/笔,异地(按跨地市)代发每笔按照实际费用结算。代发手续费按月核算,每季支付一次。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年。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的,视同同意协议延长 1 年,延期次数不限。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仲裁。不涉及争议部分,甲乙双方仍需继续履行。
甲方:
乙 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电话:
结算协议书 2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交易会员,并已经与乙方签署《入市协议书》,甲方承诺遵守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关于结算的细则及收费标准,并承诺按时交纳交易会员年费,交易佣金和其他应交费用。
第三条 甲方指定算银行帐户如下
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在____________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发生的费用进行实时结算,乙方对结算的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乙方在每轮交易结束后向甲方发送结算数据,并保证为乙方的交易结算数据保密,非法定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货物交收时的代收代付,甲方严格按照《交收细则》对买卖双方进行货款结算和货物交收。
第七条
甲方承诺如发生交收违约,同意乙方按《管理办法》和《交收细则》中的明文规定,对甲方的保证金进行扣罚。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向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申请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 3 3
为了简化电费交纳程序,方便房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办理电费结算,合理分配电费,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提前将电费按照 6 万元的标准预存入甲方指定中国银行账户内,账号:227310599809。
二、甲方收取电费时,按应交电费金额直接从乙方预存电费中扣除。
三、供电公司抄表日期为每月 20 日,甲方委派公司项目部电工在同一天对乙方表码进行登记,登记数字经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会同施工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以便日后进行核对并合理分配电费。
四、甲方通过银电联网收费系统交清全部电费后,由财务��20 日抄表时的乙方分表码电量数据进行电费分配,期间发生的变损,线损由施工单位按用电比例进行分摊。
五、取回发票后,甲方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分配并编制电费结算表,注明总表码、分表码、金额、相关损耗分摊情况,经相关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字,交与乙方单位签字后,根据手续完备的结算表,予以结算。
六、若乙方未按约定方式将足额资金存入甲方账户,导致电费划拨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项目部电工有责任定期与乙方和供电公司核对电费账目,确保代扣电费及分配电费准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山东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__(签字)
乙方:__(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__(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结算协议书 4 4
本着精诚合作,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指导思想,___与___进行友好合作,在此双方就财务结算方面具体事项意见达成一致。
一、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二、一件或多件代发货
1、数据对接:双方安排专人对当天所需要操作的产品进行数据确认(包括产品款号、尺码、颜色、数量);
2、当天对账:双方针对货物的款号、数量、颜色、价格、运费以及退换货明细进行核对;
3、结算周期:满七天结算一次,如 1 号至 7 号的费用,甲方应于 8 号中午 12:00 前给乙方结清。
三、甲方向乙方订货制
对于甲方向乙方订货的模式,结算方式如下:
1、订单确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款项总额的 30%;
2、乙方生产完成后,货物发往甲方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 20%;
3、若是促销等活动,活动结束之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 40%;
4、剩余款项总额的 10%由甲方向乙方在一个季度内结清,具体季度划分为:第一季度(2 月-4 月),第二季度(5 月-7 月),第三季度(8 月-10 月),第四季度(11 月-春节前)。
四、对于乙方库存货物需要甲方代销的产品,具体情况视时间节点另行协商。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签字日期:
乙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
签字日期:
结算协议书 5 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慎重协商,就企业代帐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服务内容:
1)乙方每月审核,记帐,出报表,税务局报税。
2)税务机关查帐时,乙方负责解释。
3)出纳业务、经营业务不属于代帐服务范围。
4)企业变更, 资质办理,工商、代码年检,一般纳税人申请另外收费。
工作程序:
1)服务项目及费用:每月工资工资按季预付。甲方每年另交办公用品费 元,(包括凭证、帐本、报表等),首月支付。如需开具发票,另加 10%税款。
2)接票时间:每月 25-30 号。
方式:由甲方提供原始单据(见附表),会计做帐:审核、结转、记帐,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方式:在该负责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代帐过程中,应严守本协议服务内容,尊重职业道德,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可接受甲方的委托清理帐目(适当收费)和提供财会、税务咨询,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节税。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规操作,如一再强求,乙方可拒绝为其服务,即终止协议。
3)发票开具及管理,银行往来的结算由甲方负责,如违规操作,责任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按时支付代帐工资,拖欠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可拒绝为其做帐报税,后果由甲方自负。
5)双方在协议未到期前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代理费的两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本协议到期,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协议期限自年 月至年 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认真清理对账单 第7篇
回到家中,老婆正在屋子里踱来踱去,嘴里念叨着什么。一见我进门,老婆突然问道:“你今天开了信箱没有?赶紧把里面的信用卡账单拿给我看一下!”“啊!”我有点吃惊,“不是吧?刚才我把它们全扔垃圾桶里了!”“什么?放肆!没有老娘的同意你居然敢把它们都扔了!”我像犯了错的小孩低声道:“老婆,以前你不是都让我这么做的吗?”“哼,老娘现在改变主意了,我有一同事给我上了一堂课,我才发觉这对账单里的学问可深哩!”老婆气呼呼地说道,“你现在马上去把那些对账单都给我捡回来,快!”
我用刘翔的速度跑下楼,好不容易从乱七八糟的垃圾桶翻出了刚才那些扔掉的单据。老婆望着眼前的这一堆对账单,脸上顿时由阴转晴,一边挑拣,一边认真地看了起来。看了一会,老婆把我叫过去说道:“你看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呀,你看这张是我的信用卡,上次我在淘宝买了一件衣服,明明都把货退回去了,可是这钱还没退给我,这是不是一个问题?再看看,这张是你的信用卡对账单,你明明去年已经刷够6次以上了,为什么你的年費还是被扣掉,这笔钱是不是可以省下?”
我正想开口,老婆的话匣子打开了:“我同事告诉我,这个信用卡对账单每天只要多花45秒扫一下,就可以为自己省下一些钱:比如,消费重复入账,退货却无退账,或是突然针对你没要求提供的服务收费,或是你已经刷够次数了却没申请免年费等,你不要以为这些错误不会发生,只要你认真检查对账单,我敢打赌,一年下来,你可能会找到1000元以上因为懒得阅读对账单而多付的款项。”
老婆的一番话,让我恍然大悟。没想到一张小小的信用卡对账单里面还有这么大的学问,让我惊喜不已。以前,我们总是把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对账单当做垃圾一样处理,有的甚至连信封都没有拆开。现在想想真是懊悔不已。
原来,省钱并不难,关键是你是不是个细心的人。注重生活细节的人,生活才会给你意外的奖赏。
结算协议书 第8篇
甲方:
乙方:
1、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
2、根据现场工作量结算,实际增补费用0元(见增补协议或附件结算清单)。工程已通过质量验收。
3、扣除项:
4、人民币:元
5、本结算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结算协议书 第9篇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编号:)已全部完毕,经双方协
商,就结算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合同规定及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经编制并经双方确认,结算总价为XX元(大写:元整),扣除应扣款后应付款为元(大写:元整)(具体组成见工程结算书,不包含财务扣款)。现所有结算已全部办理完毕,今后乙方不再与甲方发生任何结算行为。
2、乙方承诺:所有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发生的经济纠纷等一切行
为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承诺:在本项目施工的所有民工工资均已发放到位,若因此而发生的经济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结算协议经双方确认后,即代表甲、乙双方就施工中存在的所有事项及争
议已达成一致并处理完毕。同时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有关单位或社会有关部门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及信誉的行为,包括进度、质量等任何方面。一旦乙方做出该种行为,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剩余的所有工程款及质保金等,由此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企业的信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在此情况下,并不需要乙方确认。
5、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结算协议书 第10篇
乙方:
1、xx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因“xx生态村”建设需要,于20xx年xx月将庭院式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xx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于20xx年1月将公寓式房屋的建设工程发包给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施工。现经结算,双方就建设工程款支付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必须严格遵守。
一、建设工程施工情况:乙方已经于20xx年xx月完成了全部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并已经作竣工验收。
二、工程价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交了《工程结算书》,甲方也作了审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亿零叁佰陆拾万元整(103600000.00元),至20xx年12月6日止甲方已经支付了工程价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壹拾万元整(75100000.00元),尚未支付的工程余款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28500000.00元)。
三、工程款支付:对应支付乙方的工程余款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28500000.00元)甲方不作现金支付,而是以销售商品房形式支付乙方,即甲方将商品房销售给乙方,乙方不支付购房价款。用作冲抵工程价款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5514.26平方米,具体房号及测绘面积见附件一。乙方两家公司应得的商品房份额,由乙方两家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房屋转让: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所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可以自用,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无论转让金高低,乙方都必须按甲方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将购房款支付到甲方账户,甲方开具购房《发票》,再由甲方以支付工程款方式返回乙方,返回时间为叁个工作日内。
五、工程结算:本协议所确认工程结算价为双方最终的工程造价。为完善财务管理,甲方委托有权机构作竣工结算,无论结算金额高低,但乙方必须配合完善。
六、建安税费:建筑工程余款的建安税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出具税票。
七、税、费承担:按国家法律规定,甲方承担商品房卖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包括: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
八、产权登记: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时办理合同备案,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
九、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将用作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销售,若甲方将冲抵工程款的房屋再行销售,必须承担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逾期未付款总额的每日按仟分之壹计算的迟延履约金。
十、工期拖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工程保修:由xx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xx生态小区”的全部保修责任,具体由xx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甲方出具保修承诺书。
十二、xx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向甲方交纳了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款甲方不作退偿,乙方自愿将该保证金作周燕应交纳“xx生态小区”512号庭院式房屋的购房款、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再向周燕收取购房款及任何费用。对甲方已经销售的施工人员原订购的四套庭院式房屋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及赔偿。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立即将抵款房屋之外的全部商品房房门钥匙交付甲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四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2:
德国官员的工资对账单 第11篇
默克尔总理为账单抓狂
每天早上从踏上总理专车的那一刻起,默克尔就不得不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当她晚上在总理府享用香醇的红酒时,这个问题依然在她的脑海中盘旋不去:这一刻的我究竟是什么身份——总理、党主席、议员还是一名普通的德国公民?身为总理,默克尔每月薪酬(包括津贴)为1.6855万欧元;作为联邦议会议员,她每个月还能获得50%的议员工资和3/4的免税开支津贴,共计6735欧元;与前两项形成对比的是,党主席一职没有一分钱报酬。
收入部分还算简单,支出才是最令人头疼的。虽然默克尔可以随时动用公务车辆,但按规定,参加公务会谈、为竞选拉票、私人度假……出行目的不同,为她行程买单的部门也不同,而她个人需缴纳的款项比例也不尽相同。事实上,账目条例甚至具体到了如果她每天从家坐车去总统府,那她一个月為每公里路程所需缴纳的费用最多为车辆价格的0.03%。这样的算法真让人抓狂!
诚然,默克尔是德国这家“大公司”的负责人,可如果没有对账单的话,她甚至连一瓶葡萄酒都不敢消费。至于她将德国管理得是好是坏那都不重要,在这里最重要的事情是:账目一定要算清楚!
女部长公车私用险丢官
事情就是如此,政治家们都很清楚:让他们栽跟头的往往不是陡峭的高山,而是毫不起眼的蚁穴。2009年大选前夕,这种小蚁穴差点就让德国前卫生部长乌拉·施密特彻底告别政坛——不是因为医疗基金失败,也不是因为抗击猪流感不力,一切只因为她动用公家车去西班牙度假。在为自己辩解的时候,这位女部长无意中脱口而出的一句话更让整件事变得无可挽回。她说:“这是我应得的。”
从《明星》周刊的调查结果看,近一半德国人认为议员的收入过高,39%的人表示部长们的收入过多,因为他们大部分工作是在讲台上或聚光灯下完成的,所以要考虑他们的各种兼职收入。但这一切只是臆想。事实上,3/4的国会议员没有从事任何有偿兼职工作,或者只能从中获得不到1000欧元的收入。对议员们来说,每周工作80小时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社民党元老汉斯·约亨·福格尔说:“要我再去兼职可真是太难了。”社民党领袖弗兰茨·明特费林则抱怨道:“如果按民众的想法,那我们都应该倒贴钱来工作。”
普通大众对政治人物的感觉就像他们对国家的感觉一样微妙:民众们希望国家能够为教育负责,能够大力反恐——但他们希望最好不要花一分钱。
一年收礼不准超300欧
那么,德国政治家——那些部长、议员、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驻外大使们究竟有多少薪酬呢?拿乌拉·施密特来说,她和其他部长一样,每月可以拿到1.286万欧的基本工资,此外还有307欧的职位津贴。而她所拥有的联邦议员身份也能让她像默克尔那样每月获得50%的议员工资和全额免税开支津贴——但考虑到她一直都在享用公家车,那还得从这部分津贴中扣去967欧元。
谈及薪酬,德国前劳工部长奥拉夫·肖尔茨公开承认说:“我挣得很多。”的确,同德国人月平均工资(税前3108欧元)比起来,肖尔茨算得上是有钱人。但如果我们换个方式想一想,按照他所在的部门规模(预算标准为1280亿欧元)来衡量的话,肖尔茨部长差不多相当于一家大型上市企业集团的董事会主席。2008年,这些主席们的月平均工资为27.5万欧元,这比部长先生一年的收入还要多很多。就连法兰克福队中的职业足球运动员阿尔贝特·施特莱特的收入都是肖尔茨部长的10倍之多——他甚至只需坐在替补席上观赛!
曾担任过德国经济部长的维尔讷·米勒是少有的几个从经济界领导层误入政治歧途而又及时抽身的人中的一个——他当初这样做仅仅是因为和前总理施罗德的友谊。当人们问及他对自己从政时收入的看法时,他含笑说:“要是好好安排的话还是可以满足生计所需的。”当被问到他觉得那收入是否适当时,他反问道:“对于没日没夜的工作来说是否适当?那该让每个人亲自去判断一下。”
还在米勒第一次参加内阁会议时,他和其他内阁成员被告知不能接受价格超过300欧元的礼物。当时不明就里的米勒问:“什么意思?是每小时不得超过300欧,还是每份礼物不超过300欧?”现在他知道答案了——每年所收受的礼物不得超过300欧。
家人朋友不得享受公费开支
没错,政府的规定千奇百怪。米勒就曾说过:“要是我下班后想和施罗德一起在总理府喝杯酒的话,那我宁愿自带酒水。”当他在前往参加部长会议等待飞机起飞的时间里给自己点了一杯咖啡后,他的书桌上几天后就会多出一张账单,金额是40欧分。而当他和联邦总统约翰内斯·劳一起乘坐政府公务飞机时,他们偶尔会互请对方喝杯啤酒——账单自然也是免不了的,每人70欧分。
如果默克尔总理想要出去度假的话,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她必须搭乘政府专机。她的丈夫自然也可以一同乘坐——但前提是他愿意为之付费。那可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军需管理处的要价一向都是很可观的。当年施罗德就是因为承担不了这一费用而不得不和家人分开旅行。他一个人免费搭乘政府专机,而他的妻子和女儿却要自掏腰包乘坐便宜的航班。两位女士的保镖也会和她们搭乘同一架飞机——他们的机票钱则是由纳税人来支付。
再举个例子。默克尔要是想去参加某一周年纪念庆典并为之送上一束花的话,这其中就会有一套必须严格执行的程序:送花时间、送花对象、送花理由再加上总理本人的签名。这些程序都会经由预算委员会来核实,不过最主要的还是首先要经过恐怖的联邦审计局的核实。
德国财政部在如何给部长动用公家车记账这一事情上更为细致缜密。比如说一名有议员身份的政府成员在使用公家车时会被划分为“公务行程”(从家里到工作地点的行程),“归家行程”(周末,和党内工作无关)、“归家行程”(周末,和党内工作有关)、“归家行程”(非周末时间,与党内工作无关)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私人行程。这种分类到底是有意义的还是疯狂的?
虽然说政治家们要忍受一些听起来简直匪夷所思的规定,但他们的生活却不仅仅只是束缚和痛苦,也会有愉快的事情,比如说各种特权。在看世界杯的时候能有一个绝佳的观赛位置,坐火车时有一等座,乘飞机时有公务舱,这里有VIP休息室,那儿有五星级酒店。而他们的免税开支津贴对有些议员来说也算是份不小的礼物:他们无需任何账单就能轻松领到3868欧元。此外,他们无需缴纳一分钱就能领取丰厚的退休金。这些人已经习惯这一切了,也许正是这种惯性导致某些政治家们无法将公事和私事区分开来——然后他们就在蚁穴上栽跟头了。
下面是一些工资对帐单黯然落马的“悲剧人物”:
1、库尔特·比登科普夫
曾任萨克森州州长。因私使用政府招待所以及和妻子在购物时享受了商家提供的过于优惠的价格而给自己招来了一场灾难,于2002年4月下台。
2、汉斯·于尔根·乌尔
这名联邦议会议员在自己的工资之外还从德国大众获取了一份薪水,并将自己参加性爱派对的费用记在公司账上,于2007年5月被终止了议员资格。
3、格哈德·格洛高夫斯基
曾任下萨克森州州长。他的婚礼费用、旅行费用以及观看歌剧的费用全被某私人企业支付,于1999年11月下台。
4、洛塔尔·施佩特
曾任巴符州州长。其出差和休假旅行的费用全都由某私人企业支付,于1991年初下台。
5、劳伦茨·迈尔
在担任基民盟秘书长后他依然从曾经供职的RWE能源公司领取了多月的薪水并享受优惠供电,此事暴露后,于2004年11月辞去基民盟秘书长的职务。
6、金特·克劳泽
曾任德国交通部部长。他因为动用公共资金为自己搬家而被迫于1993年5月下台。
7、鲁道夫·沙尔平
这位前联邦国防部长从服饰经销商那儿订购了一套服装并把约5.5万马克的服装费记在了私人企业的账上。当《明星》杂志将这一事件披露出来后,时任总理的施罗德于2002年解雇了鲁道夫·沙尔平。
8、格列格尔·居西
这位联邦议会议员在2002年因为被人曝光他将因公出差从航空公司获得的里程优惠用于个人旅游而在政治上一度受挫,2005年方东山再起,担任左翼党的联邦议院党团主席。
9、于尔根·默勒曼
结算协议书 第12篇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对账结算协议书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