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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性质地位和作用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党章性质地位和作用(精选6篇)

党章性质地位和作用 第1篇

一、党章与党纲

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是最基本的两大文献,她构成党的全部活动的法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认为,党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纲领。按照这一观点,党的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外界通常就是根据纲领来判断党。党的纲领要简单明确地说出党所要达到所要争取的一切目标,规定党的近期任务和远景目标,以及实现这些任务和目标的途径和方法。

党章则是关于党组织的形式和规范的总的决议,它要规定党的组织建设的形式、党进行活动的方法、党的生活准则等等。纲领与章程是紧密联系的。纲领是章程的根据,章程是纲领的保证。事实上,在一些马克思主义政党中,纲领与章程是作为两个文件存在的,在另一些党中,例如中国共产党,则把纲领与章程纳入一个党章文件之中。中国共产党自1945年党的七大以后,在党章中增加了总纲部分,它是党的简要纲领,既是章程的一部分,又是章程的前提和总则,从而使党章兼有了纲领和章程的双重内容。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无论纲领或章程,都是党的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党的成熟和成长的结晶。党发展到什么程度,党章也就发展到什么程度。

二、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

共产党以党章为立党之政治根基和最高法律。在党内,党章是根本大法,也叫“母法”,其他各项单项法规则是“子法”,它必须从属于党章或服从于党章。

从内容上说,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它要解决的是关系党的性质和战斗力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并作出总的原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党的性质、宗旨;二是党的指导理论;三是党的最终目标及近期任务;四是党对革命、建设的方针;五是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原则;六是党的组织原则及组织构成、职权划分;七是党员标准及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八是党的纪律。

从产生程序说,党章的创制、修改、解释及停止生效,全部权力集中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其他机构或部门均无权决定。

党章具有高度权威地位,它的正确有效的执行,将对党的生活产生重大的根本的影响。

第一,它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基础。全党必须以党章为行动指南。第二,它是承续党的成功经验及优良传统的纽带。第三,它是执行党的纪律的根据。党章所规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如果违反纪律,将受到纪律处分。第四,它是保证党的纯洁性的武器。党章历来是划分正确与错误的分界线,就是要把反对党、破坏党、分裂党的分子清除出党。

党章程是政党的立党之本。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党章的地位和作用,邓小平同志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是我们党对党章在党内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十分精确的表达。

从内容上看,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集中体现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集中了体现了全党的信念和愿望,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武器。同时,党章还规定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行动规范。就像整个社会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一样,在共产党内部,为了维护正常的党内生活秩序,调整党内关系,也需要确立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普遍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每个党员的行为,党章正是这种指导全党思想和行为的规范。

从地位上看,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是党的根本大法。党内法规包含许多门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对象,包括规则、规章、条例、制度等。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也称为党内的基本法,其作用相当于国法体系中的宪法。党内其他所有法规,都是党章的延伸或补充,都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也就是说,党章是党内的“母法”,党内其他法规则为党内的“子法”。

从党章产生的程序看,只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才能制定、颁布和修改党章。从党成立到现在,我们党对党章先后进行了15修改,每次修改,都是通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来完成的。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党章在我们党内至高无上的地位。

从作用上看,党章在党内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调整党内关系。正确处理好党内关系,是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重要条件。党章通过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职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来实现调整党内关系的功能,使党的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党内正常秩序。二是指导党的工作。党的工作一刻也少不了法规作为依据。党的工作也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否则就可能导致无效率、低效率甚至混乱。在所有的党内法规中,党章又是特别重要的。有了完善的党章,才有可能形成与之配套的具体党内法规,党的各项工作才能得以正常开展。三是严格党的纪律。党章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旦违反党章,就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从而保证党的纯洁和行动统一。

党章性质地位和作用 第2篇

国有国法,党有党章。党章是最根本酌党规党法,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作为政法机关的党员,作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党员,更是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自觉地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一、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

内的规定、决定、规章制度,从效力上来讲它是有一定的层次的。有的是根本性的,有的是具体性的;有的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的是党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的是制定其他规章的依据,有的则要依据其他规章来制定。党的章程在党内法规体系当中是处于最高层次的、根本性的、统领党内其他法规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开展党的生活、建设党员队伍、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组织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处理组织矛盾等方面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成为统一整体,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重要的基础。

党章所具有的上述地位和作用,可以从党章的内容看出来。如《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部分,规定了党的性质、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任务、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等有关党的根本性问题,党章第一章规定了党员条件、党员发展的程序以及党员除名的程序,第二章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第三、四、五章是党的各级组织的规定,第六章规定了党的于部的地位、作用、条件,第七章规定了党的纪律及实施纪律处分的程序,第八章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权力和责任,第九章是党组的设置、任务的规定,第十章规定了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十章规定了党徽党旗。可见党章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从整体上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什么样的党,应当怎样建设,而且从微观上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是什么样的人,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党员,党员应当享有什么的权利、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它不仅规定了党的建设的一般性指导原则,而且规定了党的建设的操作性具体做法;它不仅规定了党是一个有纪律的严密组织整体,而且规定了党靠什么组织起来、靠什么保持全党的高度一致。它不仅规定了党内各级组织的职权、任务及其之间的关系;而且规定了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任务以及党组织与群团组织的关系,等等。因而党章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和党组织都必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切实贯彻、坚决维护的党内最高法规。党章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这种特殊重要的地位,决定了其他党内规章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以党章为依据,必须与党章相符合,而决不能与党章相违背,更不能与党章相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对此,我们可以做—个形象的比喻,党章在党规体系里地位和作用与国家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二、党的章程是党员意志的集中表现。

党的章程是由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虽然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只是党员中的一少部分,但是,这些代表是经过每一个共产党员按照自己的意志选举自己所信赖的党员,代表自己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或者说,绝大多数党员是把自己参与制定党章的权利委托给了自己所选举的党代表。因此,就党章的制定而言,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党代表是直接参与制定,广大党员则是间接参与制定,也就是说党章是全体党员共同制定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章是我们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的集中体现,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这是党章能够成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基础的根本所在。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近7000万党员的大党来说,我们要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就要统一到党章上来,就是要使全党自觉按照党章行动。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党员意志得到尊重,确保党员权利不受侵害,确保党内民主进一步发展。只有全党在党章基础上的团结统一,才能为我们党完成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图伟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党的章程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

党章性质地位和作用 第3篇

一、“南海九段线”的历史渊源及其所面临现代国际海洋法的挑战

南海“九段线”在民间地理图志和官方公布文件上都有体现。从官方公布的文件来看, 最早体现在由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颁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之中。当时公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图册上, “南海断续线”绘制为“十一段线”, 且方式是采用绘制地图国界线的地理标识进行绘制。而在其他文献和图册中, “九段线”曾以实线和多达25段线来体现。在中国台湾地区则不在意线段数量, 一概以“U型线”称之。可见, “九段线”在不同的文献中曾采用了各种不同的地理绘制方式来体现中国在南海的海疆边界。遗憾的是, 当时的中国政府并没有通过官方渠道明确公布“九段线”的法律性质, 这在世界地理实践上也是罕见的例外。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南海周边各国力量的增强, 周边国家开始觊觎南海海域的丰富自然资源, 不断从各个角度对“九段线”的性质提出争议。随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 南海周边国家乃至美国, 试图用“九段线”公布以后三十余年才制定的《海洋法公约》来解释“九段线”问题, 将《海洋法公约》确定的“以陆定海”原则作为否认“九段线”存在意义的工具, 变相的削弱中国在南海海域的管辖权, 同时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抢占南海诸岛, 蚕食中国的南海主权。本文认为, 应当从“九段线”的历史渊源和其体现的权利这一角度出发, 结合《海洋法公约》的条文, 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解释“九段线”的法律性质, 从而期望与南海周边国家取得共识, 实现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南海资源的蓝图。

二、现有解释“九段线”性质的法律学说

“九段线”划定至今已经60余年, 但是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台湾当局均没有对“九段线”的法律性质做过官方的声明和评价。目前为止, “九段线”的性质在学理上主要存在“海上疆域线说”、“岛屿归属线说”、“历史性水域说”等学说, 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九段线”所代表的意义。

(一) 海上疆域线说

“九段线”的最初划定确实是带有划定国家疆界线的“海上疆域线”性质。其最早的雏形出现在白眉初于1936年所著的《中华建设新图》之中。作者对此条线段进行的解释是:廿二年七月, 法占南海六岛, 继由海军部海道测量局实测得南沙团沙两部群岛, 概系我国渔民生息之地, 其主权当然归我。廿四年四月, 中央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会刊发表中国南海岛屿图, 海疆南展至团沙群岛最南至曾姆滩, 适履北纬四度, 是为海疆南拓之经过。[1]而由国民政府内政部方域司于1947年制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 标有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并在其四周画有范围线, 以示属于中国领土。[2]由此可见, “九段线”最初形成是中国政府为了抗击法国侵占南海诸岛的违法行径, 在声明南海诸岛的主权归属后, 为了标明本国所属的群岛之外缘所画定的范围线, 其目的是展示中国的“南疆”之所至。

但是事实上, “九段线”并没有在日后的国际法实践中被视为疆域线。首先, 如中国认为这条线是“海上疆域线”, 那么显然线段内侧应为国家的内水, 受国家主权的完全和绝对管辖。而南海海域作为亚太地区海运的“咽喉要道”, 有着世界上最繁忙的航线, 我国从来也没有对在南海海域以及“九段线”内海域航行的外国船只提出过抗议和进行驱逐, 显然我国从来没有把“九段线”内的南海海域当做内水来进行管理。其次, 这条“九段线”如作为“海上疆域线”的划定来说, 也并没有通过条约或者协定与周边国家达成认同并进行过精确勘测。事实上, “九段线”划定后, 中国与越南、菲律宾等周边国家的渔民仍按照历史习惯进行“穿线”捕鱼作业, 包括中国在内, 并没有国家对“九段线”的疆域性质提出过质疑或抗议。

可以这样理解, “九段线”从产生的时候带有当时中国政府对于将南海海域纳入中国疆域的期望, 但在后来无论是从政府的法律宣告还是实践上都没有把“九段线”作为疆域线来看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 于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 (浬) 。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 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 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中国政府在声明中对断续线内的群岛进行了列举, 并表达了“九段线”内的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属于“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周围各岛”。这一声明表明了在《海洋法公约》出台以前, 当时的中国政府没有把“九段线”内的水域视为内水的法律实践, 而在《海洋法公约》出台以后, 中国政府参考《公约》, 通过立法把领海和毗连区制度适用到了南海海域各个岛屿, 却没有提及“九段线”的法律地位。由此可见, “九段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也没有被视作为“海上疆域线”。

(二) 岛屿归属线说

自从南海的“九段线”问题触动周边各国神经以来, 过于激进的“海上疆域线”学说没有被学者们普遍接受, 大部分学者都同意“九段线”至少可以确定的性质之一是其具有“岛屿归属线”的性质。部分学者认为, “九段线”划区内的南海诸岛及其附属海域归属中国, 受中国的管辖和控制;而“九段线”内其他水域的法律地位则视线内岛礁或群岛的法律地位确定。这一学说的代表性人物为高之国、李金明、刘楠来和俞赐宽教授等。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李金明教授认为:“1947年, 中华民国政府划定九段线, 制订了南海诸岛位置图, ……我认为九段线应是一条岛屿归属线。”俞赐宽教授的阐述更为详细:“岛屿归属线”是表示线内的岛、礁、沙、滩等, 均属于一国主权的管辖范围。至于线内海域的法律地位则视线内岛礁或群岛的法律地位而定, 与“岛屿归属线”无关。也就是说, 当时划定“九段线”, 为的是标示凡线内的一切岛、礁、沙、滩等, 皆属中国的主权所有, 但是对线内水域的法律性质并无影响。

这种说法虽未必符合当时中国政府划线的初衷, 但却是符合历史客观情况。从历史上中国国民政府的管理方式来看, 主要是驻守南海各岛, 并设置管理处驻守国土, 并兼顾气象, 潮汐观测等任务等。如1926年我国政府在东沙群岛建立气象台, 对该岛行使实际管辖。1937年日本占领该岛。抗战胜利后, 我国于1946年重新占领了1.7平方公里的岛群, 重建气象台和交通站等。对于无法长期驻守的岛礁, 国民政府行使主权的形式主要是象征性的巡视和发布声明。1949年4月, 中国国民政府驻菲律宾大使陈质平致函菲外交部, 对菲政府拟派安达那前往太平岛视察一事, 提出严重抗议, 并在信中指出:“谨借此机会反复声明, 太平岛为中华民国之领土。”可见在当时国家主权控制下的南海主要集中在对南海诸岛的控制上, “九段线”只是起到了标示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的行使主权范围的作用。

但这一作用不可忽视, 从南海地理情况的现实来看, 南海岛礁的特征有岛礁分散且远离大陆, 干出礁面积小, 不易驻守和监控的特点。以曾母暗沙为例, 作为我国领土的最南端, 曾母暗沙是一座位于海平面以下的珊瑚沙洲, 低潮时也处于海平面以下。我国在曾母暗沙宣告主权的方式是定期由军舰前往巡视, 投下主权界碑宣示主权。可见, 如无“九段线”对南海各个岛屿和礁盘的归属进行划定, 南海诸岛的主权标示物极有可能被他国破坏或湮灭, 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领土纷争。“九段线”的存在是中国与南海其他国家划分南海各岛屿领土归属的强有力证据。

三、“九段线”还是标示我国在特定水域享有历史性权利的一条历史性权利线

“岛屿归属线”的提法虽然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赞同和支持, 但是事实上这一学说只是“九段线”所代表的法律含义最基础和最保守的说法。正因为“岛屿归属线”的基础性, 它在大多数场合中才没有太多的争议。但是如果认为“九段线”只具有确定线内岛屿主权归属的属性的话, 那必然会推导出“九段线”只能在对线内岛礁归属问题上存在法律效力, 也就意味这线段内的水域只能根据《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以陆定海”的原则, 在确定岛礁主权归属的基础上, 确定其所拥有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 “九段线”内其他水域地位则只能等同于公海。那么这样一来, “九段线”是不是在现代海洋法律框架之下予以删除也无妨, 至多只能作我国在主张岛礁主权归属的过程中, 以一种辅助证据的形式存在?

这样的说法显然是荒谬的, 论述“九段线”的法律地位不能脱离其所代表的历史性的权利。关于“九段线”最初主张的权利, 有学者认为, 在1945年9月28日美国发布了《关于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的政策的第2667号总统公告》 (简称《杜鲁门公告》) , 目的是建立排他性的渔业资源保护区以及获取大陆架的利益。为此, 中国政府采取了比较温和的政策, 公布了以“中间线”方式划定的“九段线”, 试图区隔其他南海周边国家与中国在海域上的权利和利益空间。而事实上, “九段线”的问世并没有与《杜鲁门公告》发生交集。《杜鲁门公告》引出的其实是专属经济区的雏形, 对此反映最强烈的是拉美国家。而“九段线”的雏形事实上还早于《杜鲁门公告》的发布, 其内在的目的并不在于创设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而是在于在声明岛礁归属的同时也同时声明了国家行使相关权利的水域范围。

(一) “历史性水域”的概念辨析

提到“九段线”划定的范围, 就不能不提及台湾方面曾经通过官方渠道主张“九段线”线内水域为“历史性水域”的声明。1993年3月, 台湾“立法院”通过了《南海政策纲领》。在序言的第二段写道:“历史性水域界限内的南海区域是‘中华民国’管辖下的海域, ‘中华民国’拥有海域内的所有权益。‘中华民国政府’愿意在和平与理智的基础上, 按照维护‘中华民国’主权的原则, 开发这个海域。”这一提法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九段线”划定的南海区域内的海域性质, 为弄清历史性水域说法的实质, 需要对历史性水域的概念进行辨析。

历史性水域 (historical water) 在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通常被认为是历史性海湾 (historical bay) 的概念的类推和发展。正是因为海湾在地理上由大陆天然对湾内水域的圈定, 使得历史性海湾在国际法上的实践变为了可能, 形成了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海湾的概念。而历史性海湾内的水域就是历史性水域的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 历史性水域在国际法上主要由历史性海湾来体现。根据1988年出版的《国际法的加拿大北极海域》 (Canada's Arctic Waters in International Law) 里的定义, 历史性水域是“从历史性海湾发展而来。历史性海湾在19世纪已形成, 目的是保护被陆地环抱的某些大海湾, 且传统上被声称国认为是其领土的一部分。”而作为历史性海域的重要组成的历史性海湾概念第一次现于1910年英美北大西洋沿岸捕鱼仲裁案件, 在1982年的《海洋法公约》中, 历史性海湾被作为领海制度的例外列入《公约》, 指海岸同属一国, 湾口宽度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二倍, 但在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海国海洋内水的海湾。比如加拿大的哈德逊湾, 前苏联的大彼得湾。[3]由此可见, 长期的国际法实践都认为, 历史性海湾和水域在法律概念上和地理上有一定程度的重叠。其核心都在于沿海国对于海域, 通常是湾内海域, 在一定时期内平稳的行使主权, 而且这种主权的行使必须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而一旦该特定海域被确认为是历史性水域, 其法律地位等同于内水, 都是国家行使完整主权权利的水域。

无论“九段线”在形成阶段是否符合历史性水域形成的特征, 即长期的, 平稳的行使主权和国际社会对此明示或默示的承认, 长期以来中国在南海地区的实践就决定了线内水域不符合历史性水域的内水性质。首先“九段线”内的南海海域除北部湾外, 不属于天然圈定的海湾, 在地理上就很难被认为是属于“内水”。如果“九段线”内海域是被视为中国的内水, 中国政府应该行使国家对于内水的主权权利和履行管理职责, 如沿着“九段线”设立海疆疆界, 阻止外国船只未经许可随意进入线段内海域, 不允许外国船只随意捕捞内水的渔获等。而事实恰恰相反, 南海海域不但是世界上最繁忙的航线之一, 也是周边各国渔民休养生息之地。正因为中国历届政府并没有将九段线内的南海海域视作海洋内水, 所以在南海提及历史性水域的说法没有历史和法律基础, 也不具备可操作性。事实上, 台湾在1998年1月21日颁布《“中华民国”领海和毗连区法》时, 已经没有再提到历史性水域的相关问题, 该法公布时, 历史性水域的相关条文已被删除。原因之一就是无法将历史性水域的法律性质与南海主权实践相互对应起来。

(二) “历史性权利”的概念和构成

既然“九段线”内海域不属于历史性水域, 那么是否意味着中国在线内海域不存在任何权利?这就需要考察国际法上历史性权利的有关概念。有部分学者试图从历史性海湾和历史性水域的概念中解释历史性权利的概念, 需要指出的是, 本文中所指的历史性权利虽然大多是在“特定水域”上的“权利”, 应该被称之为“历史性海洋权利”或者海洋上的“历史性权利”, 但这不意味着能够直接与历史性水域的概念进行类比。通常认为, 历史性权利是指根据国际法的一般规则本来不属于一国, 而由于该国在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中反复主张并得到国际社会的默认所取得的权利。[4]而它的三个公认的构成要素与历史性水域类似:主张历史性权利的国家应对该水域行使权利;该权利的行使应是连续地在一个相当长时间, 并且已发展成为惯例;各国的态度, 即为各国所承认。[5]由此可见, 学者们都认为“历史性海洋权利”与“历史性海湾”和“历史性水域”的概念存在区别, 前者比后者更加宽泛, 是一种准“历史性海湾”和“历史性海域”的概念。[6]

虽然历史性权利的概念虽没有形成过一个统一的定义, 但是通说都认为历史性权利是指一个国家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在一些特定的海域而享有一些特定的权利。[7]这一概念与历史性水域的区别可以说是:历史性权利“一些特定的”权利, 也就是说, 历史性权利只是是历史性水域所具备的多种权利的一部分, 可以是所有权, 即是国际法上的主权权利, 也可以是诸如捕鱼权、航行权、资源开采权等权益性权利。关键在于, 不同于历史性水域, 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和行使并不要求沿海国一直对特定水域不受干扰的行使主权, 历史性权利不一定是排他的, 独立的, 甚至是可以与其他国家在特定海域共同享有的。

历史性权利形成的认定在国际法上已经经过了长期而多次的实践, 形成了国际习惯法。在1951年的英挪渔业案中, 国际法院指出:挪威从长期的实践中确定了对标的水域实施管辖很长一段时间。各国政府对这种方法的容忍态度证明他们不认为那是违法国际法的行为。在1992年萨尔瓦多与洪都拉斯关于Fonseca湾的争端中, 国际法院继承了英挪渔业案中的说法, 认为历史性权利的构成包括“通过合法的程序最初取得, 并且在长期行使和宣示这项权利的过程中不存在其他国家反对的事实”是构成历史性权利的要件。由此可见, 历史性权利公认的构成要件应该包括: (1) 权利的最初取得合法。 (2) 沿海国对于特定水域长期行使管辖权; (3) 其他国以明示或默认的态度认可该权利的存在。

1982年《海洋法公约》颁布后, 在正文中也明确的认可并援引了“历史性权利”一词。《公约》第15条的阐述是“……但如因历史性权利或其他特殊情况, 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 则不适用上述规定。”从《公约》的整体体例来看, 历史性权利在“领海”一章, 被《公约》作为在领海划界问题上的重要参考依据, 是海洋法原则规定的例外, 显然《公约》对待历史性权利持认可和支持的态度。

(三) 我国在“九段线”内海域历史性权利的国际法实践

结合南海海域和南海诸岛的历史渊源, 可以毋庸置疑的发现中国在“九段线”内海域应当存在历史性权利。这一点在官方颁布的文件也有体现, 199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14条规定:“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该条主要指向中国在南海海域的历史性权利。有学者认为,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并没有通过官方渠道明确“历史性权利”到底是何种性质的权利。本文认为,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对于历史性权利的规定极为精妙,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是依据《海洋法公约》制定的, 其明确声明了我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不受该法对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影响, 也就是说我国在南海海域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也不受《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概念的限制, 也就不需要从《海洋法公约》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当中去框定历史性权利的范围了, 这同时符合《海洋法公约》将历史性权利作为领海划界原则的一个例外来处理的精神。历史性权利本身的范围是一个复杂的政治经济问题, 不可能在原则性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进行系统的规定。

从实践来说, 中国在南海海域行使历史性权利从未中断, 最可见的权利之一是中国一直享有的航行和捕鱼权利, 因自古以来中国渔民就一直在南海捕鱼。傅崐成教授更加明确的阐述:南海“U形线”内历史性水域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西沙与南沙群岛基线内的水域享有主权, 第二部分是对U形线内其他水域享有对海洋资源的管理、养护、勘探、开发的优先权利;保护与保全海洋环境的优先权利;科学研究的优先权利以及对航海、航空交通管制的权利。而周边国家也基于历史性权利, 享有一定的捕鱼权和贸易航行权。[8]傅崐成教授虽在其论述中使用了“历史性水域”的措辞, 但事实上阐述的就是在南海地区中国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四) 历史性权利所受到的挑战

但是由于历史性权利范围和种类的不明确, 近来随着南海地区的各种丰富资源和矿产的发现导致了周边国家的觊觎, 周边各国, 以及美国在内的各国对中国在南海地区的历史性权利的行使绷紧了神经, 对于中国在南海地区的任何动作, 甚至包括传统的捕鱼权也提出了质疑。2014年1月份《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颁布, 其中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外国渔船进入本省管辖水域进行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美国《世界日报》立即对此发表社论认为, 此举是“挑衅”且可能造成“危险”的举动, 美方向中方表达关切。菲律宾外交部也发表声明, 声称此举加剧地区紧张, 让南海局势复杂化, 要求中国说明。事实上, 考察上位法即可得知, 这一《办法》的颁布只是为了将地方立法与中央颁布的《渔业法》第八条的规定统一起来, 将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水域捕鱼的审批权统一规定为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已, 这一地方立法符合上位法和《立法法》的规定, 是中国的内政。美菲对这一地方立法的高度关注从另一角度也说明了, 中国在南海海域存在着某些已经长期行使, 并经各国默认的历史性权利。捕鱼权与国家对捕鱼权的管理就是这种权利之一的具体体现。对于权利管辖的任何改变和扩展都会引起各国的关注和反映。

除了国际社会不断对“九段线”内海域的历史性权利提出挑战外, 某些学者也认为中国在南海海域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现实意义, 主要是认为这些非完全主权意义上的历史性权利并不具有排他性, 因而在与相关国家的海洋划界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 中国完全可以依靠《公约》规定的领海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来主张这些主权权利更加可靠。[9]对此, 本文认为, 中国划定“九段线”并对线内海域进行长期的不受影响的管辖从而取得的历史性权利是国家依据时际法所取得的。时际法在国际法上公认的第一次实践是美荷帕尔马斯岛案, 仲裁员休伯在判决中陈述:“一个法律事实必须依照与之同时的法律, 而不是依照因该事实发生争端时或解决该争端时的法律进行判断……。”这也就是说, 一项权利是否能够取得, 应当从权利取得当时所依据的有效法律基础上进行判断, 而不是以事后或未来的法律来判断。“九段线”的划定在《海洋法公约》尚未公布的当时, 已经取得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并且在其后的时间中周边国家一直默认中国对线内海域的管辖。在《海洋法公约》颁布后, 《公约》序言规定“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 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显然, 《公约》对“九段线”内海域中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并不存在否定的溯及力。《公约》所明确规定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所规定的海洋划界制度和中国在南海海域的历史性权利可以发生叠加, 两者并行不悖, 互不影响。海洋划界问题完全可以从《公约》中寻找法律依据, 而“九段线”所代表的历史性权利的范围和类型, 则可以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与周边各国通过条约和协定达成一致意见。无论是从尊重“九段线”的历史地位的角度, 或者是从中国自身切实利益的角度, 都没有必要为了去契合1982年才颁布的《公约》而抛弃和否认“九段线”的历史地位和历史权利。对于自然资源丰富但同时又是繁忙航线的南海海域, 最近一段时期历史性权利的重要程度甚至有可能超越海洋划界。

四、结语

尽管中国政府没有把“九段线”作为疆域线来对线内海域进行主权主张, 也没有声明“九段线”内的所有海域均属于历史性水域, 但这并不等于放弃了对线内海域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可以说“九段线”本身存在的意义, 就是作为标示中国存在历史性权利的海域的线段。在“九段线”出现前, 中国在南海水域的历史性权利主要由民间的航行、捕鱼行为来体现, 但尚未获得国家意志的明确支持。而“九段线”是中国政府首次向邻近国家通过官方渠道来明确声明对南海水域的管辖范围和利益分配的态度, 是中国主张在南海水域的历史性权利的重要证据, 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技术的进步, 海洋资源的开发不断拓展加深, “九段线”所具备的历史性权利线的性质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

摘要:中国政府自从划定南海“九段线”以来, 对“九段线”的法律性质未做过官方声明。迄今为止, 学理上对于“九段线”的学说均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或是缩小了“九段线”的性质, 不足以阐明“九段线”的历史和法律意义。论述“九段线”的法律地位不能脱离其所代表的历史性的权利, “九段线”划定的意义是作为中国政府首次向邻近国家明确声明对南海水域的管辖范围和利益分配的态度, 是中国主张在南海水域的历史性权利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九段线,海上疆域线,岛屿归属线,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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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傅崐成.南 (中国) 海法律地位之研究[M].台北:123资讯有限公司, 1995:210.

制造业的地位和作用 第4篇

产业结构在世界各国有很大的不同,以当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来讲,第一产业——农业占GDP的比重已小于2%(约1.8%~1.9%),第二产业约占25%左右,第三产业占70%以上。美国经济发展到今天,第三产业已经占有绝对大的比重。但这并不说明其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弱。美国的农业是全世界最发达的农业,尽管农业的比重不到2%,但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之一和最大的出口国。所以2%的比重并不代表它弱,而说明当其工业、农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以后,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主要靠第三产业,靠服务业的发展。而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农业比重曾达30%以上,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变化很大。农业比重不断下降,第二产业比重不断上升,第三产业的比重增长更快。从构成来看,第二产业是主要的组成部分。第二产业包括建筑业和工业两部分,在50%的比重中,大体上建筑业占10%,工业占40%。工业主要包括采掘业和制造业,当然还有公用电、水、气的生产,但主要是采掘业和制造业。而采掘业(采煤、石油、天然气、铁矿、有色金属矿)虽占有一定比重,但比重在下降,制造业占大部分并且比重在上升,约占工业的60%~70%以上。因此,目前我国发展主要依靠第二产业,第二产业中主要是工业,工业中主要是制造业。从产业结构来讲,在发展的现阶段,制造业在整个国民经济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工业化的发展进程

我们仍处在工业化时期,目前面临的是要完成国家工业化这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工业化的发展是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它有初期、中期、后期,我们目前处于工业化中期。工业化初期主要是搞轻纺工业,因为轻纺工业需要的投资数量相对比较少,技术整体上不是很高,搞起来比较容易。同时又是人民生活迫切需要的,积累资金也比较容易。工业化中期,从全世界各国发展来讲,主要是发展重化工业,包括冶金、汽车,大的化工、化纤、石油化工,以重化工业为主。工业化后期情况有所变化,发达国家工业化时间很长,经历了一二百年,发展到后来新兴产业发展起来,包括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情况就不一样了。现在我们的发展处在工业化中期,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一个发展阶段,这个时候制造业要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重化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装备,比如冶金,需要炉子,需要各种铸造、轧制设备;化工需要大的流程装置;汽车需要大量生产设备。如何为重化工业提供装备,是制造业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从这个角度看,制造业也处在非常关键的位置。

经济增长点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经济靠什么来增长,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从农业看,要有很大的增长不太可能,其比重在不断下降,每年农业增长比经济整体增长要低5个~6个百分点,2000年GDP增长率在8%以上,而农业只有2%多一些。当然农业需要发展,但是依靠农业来拉动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看来不现实。至于第三产业,我们当然希望有很快增长,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整个第三产业增长比较缓慢,我们的情况还没有到服务业飞速发展的阶段。我国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但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同时还低于像印度这样经济水平同我们相似的国家,甚至低于比我们还落后的一些国家。近几年来,我国第三产业增长略低于GDP的增长。要靠第三产业来整体上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也不是太现实。所以,当前国民经济增长主要还是靠第二产业。在第二产业中,采掘业由于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同样不可能有很大的进展。要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作为大的、全局性的经济增长点,只有依靠制造业。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经济增长包括消费、投资、净出口三方面的增长,这些也都同制造业有很大关系。我们日常的消费、日常衣食住行,都要有制成品,农产品也需要加工,投资需要大量设备,都需要制造业来提供。现在机电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也不断上升,而依靠原材料出口,大量增长是不现实的,目前主要依靠制成品的出口,这些都同制造业有很大关系。

现代化的含义

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际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这四个现代化构成国家整个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个农业工业化问题,就是要用工业的思路、方法来搞农业,这需要大量的装备以及很多像化肥、农药等工业制成品去支持它,也包括很多机械设施。所以,农业现代化需要制造业来提供大量装备和生产资料。工业现代化,就是工业本身要大大提高,包括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装备,这些都需要制造业来支持。国防现代化需要大量现代化的武器、军事装备,这都要制造。科学技术现代化,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工业科学技术方面,同时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很多手段,如仪器、仪表、大型装置等,也需要制造业来提供。因此,制造业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关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中有一个国际分工的问题。发达国家把技术含量高的产业,或者在各种产业里把技术含量高的部分留在自己国内,而把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力需要比较多的一些产业或者产业里的一些组成部分,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转移到发达程度比较低的一些国家去,出现一个产业逐步转移的过程。从发达国家向一些新兴工业国家,过了一个阶段以后,这些国家生活水平提高了,劳动力也贵了,他们又转移出来,转移到比他们发展水平更低一些的国家和地区去,这样就形成了所谓的国际垂直分工。在国际垂直分工的情况下,有相当大一部分制造业向中国转移,而得其先的是沿海开放地区,像珠江三角洲地区。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它的比较优势,在经过相当时间的发展以后,变成比较劣势了,它的制造业需要向外转移,因此就纷纷转移到我们这里来。很多发展中国家反对经济全球化,认为跟国际公平有很大的矛盾,造成差距越来越大,这是事实,但是这种潮流阻挡不了。作为相对来讲后发展的国家,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里面,接受更发达一些国家转移过来的制造业,是历史发展不可回避的阶段。如果掌握的好,对自己也有好处,对发展自己的产业也有好处。

国际地位

党章性质地位和作用 第5篇

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关系及各自的内容和意义,能够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分析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作用,提高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自觉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国共产党。

教学重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作用 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教学难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教学方法:讲解分析法 教学过程:

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的论断是对中国共产党性质所作的新的科学概括,深刻地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问题是党的本质和生命。它关系到党的指导思想、宗旨的确立和贯彻,关系到党的纲领、路线的制定和实现,关系到党的领导地位、领导作用的确定和坚持,也关系到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其实质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的问题。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1)中国工人阶级是现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

(2)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阶级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没有变。

当前,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工人阶级状况不可避免地发生重大变化。职工队伍的某些部分难以避免要遭到暂时困难,下岗转岗。这当然不是说工人阶级由此失去了先进性,更不是说工人阶级已经不再是共产党的阶级基础了。恰恰相反,正是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所带来的先进取代落后的进程中,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和整体优势正在进一步提高起来。至于知识分子,包括掌握现代先进科技的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所以,从总体来说,信息化、工业化进程带来的种种变化,使工人阶级本身也在经历深刻的改造。而这种改造,没有改变也不可能改变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和历史使命,没有改变也不可能改变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

2、中国共产党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这主要是指党始终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能够自觉按照中国的实际和中国人民的意愿,以最大的公心造福于祖国与人民;始终不愧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能够把全民族全社会的力量高度凝聚起来,为着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而团结奋斗;始终正确把握中国历史的前进方向和发展趋势,能够以正确的理论和创造性的实践,引导帮助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不断走向辉煌。

(1)自觉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的本质特点和优点。八十多年来,我们党全心全意地站在中国革命和中华民族解放与发展的最前列,用不懈的努力,宣传、动员和组织群众,领导人民群众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

(2)自觉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一个内在根据和要求。

对我们党来说,执政的实质在于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其执政使命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集中体现这种根本利益的国家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党如果不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去自觉实现这个要求,就会有丧失执政资格的危险。同时,我们党是作为全体人民和整个民族的忠实代表长期执政的,除了国家宪法所指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以外,所有属于人民范畴的社会成员都是党执政的社会群众基础,党都要主动与之保持密切联系。

(3)自觉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也是我们党以实现民族振兴为己任的必然选择。按照我们党的奋斗纲领,坚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要在中华民族“站起来”的历史基点上,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中国共产党要真正担负起这一崇高的历史使命,就要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4)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党要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就必须顺应时代的变化,把社会上其他优秀分子凝聚在党的周围,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但是绝不能由此而说我们党是“全民党”。因为,我们党把能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要求,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作为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因此,它同无限制地敞开党的大门、来去自由的“全民党”有着本质的区别。

2、三个代表:经济、文化、政治方面概括先进性

3、理想目标:实现共产主义(最高)

4、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性质的决定因素)

二、中国共产党地位的确立

1、表现:执政党、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原因:①党的性质决定(自身条件)

②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斗争与选择)

三、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1、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原因

从根本上说,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党的性质决定 ①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现阶段,我国的中心任务就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现代化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所以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不能背离社会主义方向,不能改变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现代化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②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具备的社会环境,是现代化建设所必须的外部环境。而稳定的社会环境,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在为维护政权的工人阶级性质,在对国家政权实施领导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一方面对广大人民实行广泛的民主,使人民真正享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并在制度、法律、物质上给予保证;另一方面对极少数敌视破坏社会主义的敌人进行有效的专政,以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行,其结果,政权得以巩固,社会得到安定和实现人民的团结。这就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可靠的政治保证。③才能调动各方面 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全国人民的事业,只有依靠和充分发挥全国人民的智慧和积极性才能实现。中国共产党代表全体人民共同利益,同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能够团体全体人民步调一致地奋斗。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于制定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就能调动和组织全国人民,克服前进中的种种困难,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中国共产党诞生80多年的全部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够肩负起民族的希望,才能领导中国人民把历史推向前进。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不能发展中国。这就是历史的结论,这就是人民的选择。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因此,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必须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不能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有任何怀疑和动摇。

四、党的基本路线

1、内容

——根本内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2、特点

①总揽全局的指导性:它是全党统一思想的基础和行动指南,是制定各项具体政策和方针的依据。

②一定时期的稳定性:这也正是基本路线区别于其它路线的关键。

3、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①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从必然性看,这是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主要矛盾决定的。

从重要性看,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所必须的。以经济建设中心,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②把改革开放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

四项基本原则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党和我国人民奋斗的政治方向;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柱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夺取社会主义建设胜利的根本保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前提。改革开放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被确立为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改革开放的实质和目标就是从根本上改变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相应地改革政治体制和其它方面的体制,以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动力,开放是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它们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

课堂思考:怎样理解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正确性?

(1)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内容看,党的基本路线是这一理论的核心内容和实践形式,也就是说,理论的九个内容都是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展开的。

(2)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看,社会主义必须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这一路线正是指出了发展生产力的道路。

(3)从中华民族伟大理想看,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遵循这一路线。

五、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邓小平理论

(1)主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2)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3)地位: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4)作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行动指南。(5)核心: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2、“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1)内容: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2)关系:统一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3)根本要求即精神实质:

关键:坚持与时俱进 核心:保持党的先进性 本质:坚持执政为民

(4)地位:新要求、新成果、新水平、新阶段(5)意义:

①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②是党的建设、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强大理论武器;

③对完成三大历史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指导意义。(6)“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回答的问题

①进一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②创造性回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党的问题

3、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联系

①都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 ②都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党的指导思想 ③都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针对练习

1、《走进新时代》的歌词(节选):”我们唱着东方红,当家作主站起来;我们讲着春天的故事,改革开放富起来;继往开来的领路人,带领我们走进新时代,高举旗帜开创未来“。上述歌词反映的事实证明(C)

①党的领导是关系到我们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根本问题 ②党具有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家职能 ③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④党带领我们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2、把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引到党内来,不会改变党的性质,这是因为,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看它的理论和纲领(A)① 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

②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③ 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④是不是以夺取和维护国家政权作为政治目标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3、国有企业改革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种政治核心作用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具体表现为(A)

①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企业中的贯彻起保证监督作用;②在企业干部管理上起把关作用;③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中起领导作用;④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起指挥作用。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④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经党中央同意,中央精神文明办公室决定将9月20日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据此回答第4-5题。

4、上述材料说明,中国共产党(C)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②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实行思想领导③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实行政治领导④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实行组织领导 A.① B.② C.①② D.②③④

5、共产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能保持先进性的决定性因素是(D)A.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B.集中代表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C.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D.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6、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好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关系(D)①有利于坚持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统一;②有利于坚持依法治国原则;③有利于坚持实践是检验认识的唯一标准;④有利于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①④

7、在我国,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都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说明(A)A、中国共产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 B、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全国人民行使权力的政治组织 C、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D、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规定的

8、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是(B)A 保持党的先进性 B坚持与时俱进

C坚持立党为公 D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9、材料: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于2003年10月11日-14日在北京举行,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活力,会议把由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列为全会的第一项议程;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阅读材料,从政治常识角度回答:

(1)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体现了党的一项什么重要制度?其意义是什么?(2)中央全会讨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体现了政治常识哪些道理?

参考答案:(1)体现了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有利于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有利于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2)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体现党对国家实行政治领导的执政方式。体现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体现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是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0、材料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但同时,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和谐的现象,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等一些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拉大问题、失业问题、社会保障缺位问题、社会公共事业有所滑坡问题等等相继出现或加重。这些社会问题对于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同的负面效应。改革开放20多年了,我们应该考虑让广大的民众普遍地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而且,国家已经初步具备了这个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改革、认同发展,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而广泛的社会基础,从而实现社会的健康发展。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中央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发展的目标提出来。

材料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结合材料回答:(1)从哲学上谈谈为什么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实现理念的转换?(2)为什么说构建和谐社会是对执政党能力的必然要求?(3)如何够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答案:(1)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物质决定意识就要求一切动实际出发,当前我国的社会现状与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树立与时代相符的理念和意识,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同时,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地意识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因此需要我们树立正确地意识和正确地理念,促进事物的发展。在当前实现基本理念的转换,也就是说必须确立起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即: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应当相应地不断地得以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相应地持续不断地得以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得以不断地提高。如果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社会群体少数社会成员一方,那么就说明社会发展的成果只是为少数社会群体少数人所享用。这样的发展不可能是真正和谐的发展。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客观需要。当一个社会尚不具备必要的条件时如果强调“人人共享”的事情,那就说明这个社会的“大脑”出现了诸如过于理想化的问题。相反,如果一个社会具备了或部分具备了必要的条件,并且有着这方面的要求却不将共享问题予以实施或逐步地予以实施,那就说明这个社会的运行机制出现了问题。

(2)①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对抗消灭了,但人民内部矛盾依然存在,这就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党和政府要担当起协调、处理社会矛盾和统筹各方利益的任务。如果只看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基本一致的方面,而忽视了对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矛盾的协调和利益的统筹,就会使它们之间的矛盾发展和激化,引起社会的不和谐。今天我们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如何保持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任务更为重要,这就要求党和政府不断提高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的能力,努力构建和谐社会。②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但在掌握政权前后对待社会和谐问题的态度是不大相同的。如果说过去为了革命斗争的需要,主要是强调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话,那么现在则必须强调社会和谐,我们要通过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协调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利益关系,巩固和加强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团结,调动全社会各个方面人们的积极性,共同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党团结的人越多,我们的社会基础越广泛,整个社会关系越和谐,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也就越牢靠,执政地位也就越巩固。

解读语文课程的性质和地位 第6篇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夏家发

关于语文课程的性质和地位的探讨由来已久。仅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就有过三次之多。随着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人们对语文课程的性质和地位,又有了更为多元而开放的认识。据有关专家统计,仅对语文课程性质的看法就不下二十种。由于人们对“语文”“语文学科”“语文课程”“语文教学”“语文教育”等概念不加区分,导致认识上的极大分歧,以至于无法形成实质性争鸣,更难达成共识。

在这里,我们讨论的是语文课程。什么是语文课程呢?按照现代课程观,语文课程包括语文学科知识、语文生活经验以及师生与文本的对话三个方面。因此,语文学科知识只是语文课程的一个方面,语文课程理应关涉学生的语文生活经验。不仅如此,作为课程建构主体的师生与课程文本之间的对话和互动,使得语文课程不再是外在于人的死的教条。语文课程由此成为一种历史性事件,避免了制度化和科层化的毛病;语文课程不再是一种死的文本,“它成为一个动词、一种行动、一种社会实践。”因此,语文学科只是语文课程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语文课程包含了语文学科课程、语文活动课程和语文综合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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