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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的认识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辩证的认识范文(精选10篇)

辩证的认识 第1篇

刑事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如何搜集证据, 如何审查判断证据, 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制度体系。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公安司法人员能够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亦即如何保证其主观符合客观。因此, 它首先是一种认识活动, 要受到认识规律的制约。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关于人类认识自然、社会包括认识具体事物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它与刑事证据学是普遍理论与部门理论的关系, 即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如果我们承认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指导作用, 我们就应当承认:案件事实是不依赖于公安司法人员的意志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公安司法人员只可能认识它、查明它, 而不能改变它。所谓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就是公安司法人员主观认识符合案件客观事实。公安司法人员认识案件事实必须通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才可能达到真实的程度。并且实践不仅是公安司法人员收集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基础, 而且是检验认定案情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1】

(二) 刑事证明的过程

刑事证明的过程, 可分为收集、保全证据, 审查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三个大阶段。但这三个阶段不是严格循序而进, 而是互相结合、交叉进行的。而就诉讼程序而论, 每个独立程序所表现的证明过程又各具特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就是要坚持可知论, 认为人的思维是至上的, 是能够认识现存世界的。在此意义上说, 认识是绝对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人的思维”, 不是指个人的思维, 而是“作为无数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 而且承认人的思维具有至上性的前提是“只要人类足够长久地延续下去, 只要在认识器官和认识对象中没有给这种认识规定出界限”。相反, 从人对具体事物的认识这一意义上看, 认识又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首先表现为认识能力的相对性、不至上性, 也反映在认识结果的相对性不确定性, 并且还具有阶段性的特点。这就涉及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要受到众多主客观因素和条件的限制。因此, 人们在具体案件中对案件事实的认识, 在能力上只能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 在目标上只能是追求“相对真理”, 而不是“绝对真理”。认识到这一点, 并不意味着否定绝对真理, 也不否认对案件事实求得的相对真理中包含有绝对真理的因素。证明标准即法律关于负有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运用证据证明争议事实、论证诉讼主张所须达到的程度方面的要求。

(三) 刑事证明的标准

法律对证明标准的设定, 对诉讼各方均有约束力, 即证明标准既作用于当事人的举证行为, 也作用于审判者的裁判行为。具体而言, 法官以证明标准为依据对当事人的证明活动进行法律评价, 如果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达到了法定的证明标准, 法官就认定该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成立。控、辩、审三方诉讼主体均可借助于证明标准预测相互之间的行为动向和即将采取的程序步骤, 同时决定自己所将采取的诉讼措施。法律设定证明标准, 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 证明标准应当是一种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标准, 因为诉讼中确立证明标准的目的就是为诉讼当事人和事实裁判者进行相应的诉讼行为提供基准和参照。因此, 将证明标准理解为一种应然模式或理想状态是不符合诉讼实践需要的。其次, 证明标准应当是大多数诉讼在时空限制和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所能达到的标准。诉讼证明总是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的, 受到有限资源的制约, 必须考虑成本、效益、效率等因素。若对履行举证责任的诉讼一方要求过高, 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 诉讼证明的标准还应根据诉讼性质的不同而加以区别。【2】即使在同一诉讼中, 因证明对象系实体事实还是程序事实, 是主要事实还是次要事实, 也要有所区别。笔者认为, 在我国刑事审判中, 法官若作出有罪判决, 必须在内心确认被告人实施了被控犯罪行为并且已达到坚信不疑的程度。部分学者称此为“法官内心确信无疑”。从上述诉讼证明的概念出发, 应当说这一标准是不难理解的。试想, 如果法官对被告人是否实施被控犯罪行为都将信将疑, 他怎么能够下判?所以在诉讼证明的现实中, 法官内心对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是可能形成不同心态的, 即对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控犯罪行为可能确信其有, 或确信其无, 这比较容易下判。但在半信半疑的时候, 也就是遇到司法实践中所说的疑案时, 就涉及法律价值的权衡选择, 受制于程序正义的要求了。从认识论的角度, 也就是从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的案件实际的关系来看, 由于人的认识能力具有相对性, 诉讼证明具有特殊性, 人们对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识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不可能达到完全吻合一致的程度, 即使是刑事诉讼中的定罪判决, 也就是诉讼证明中的最高标准, 其证明的程度也只能是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因此最大限度地符合或接近案件客观事实。这也应当是定罪判决这一诉讼证明的最高要求所能达到的客观标准。【3】

参考文献

[1]卞建林、郭志媛, [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 中国法学, 2001年第二期。

[2]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法律快车]。

对辩证法的简单认识 第2篇

摘要:自己也在学习辩证法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的疑问:辩证法有没有终点,它最终是要指向确定性还是确定性在辩证法里得到了消解?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有什么样的关系,是我们以前所认为的那样绝对的对立吗?还是辩证法本身就是形而上学的一个特殊形态?

这些问题虽然一直困惑着我,但是我所能确定的是,辩证法指明了一条无尽的道路,这条道路极其宽广,但方向却早已铺设好,人类的认识,世界的规定性是无限的,但我们心中却有一个模糊的不可即的“终点在那里”,这样一个终点不是存在着的无,而是一个虚无着的存在,人们所能做的就是一直走下去。辩证法这条路会越走越宽。

关键词:辩证法 发展脉络 马克思

在一学期的辩证法学习过程中,除了通读了一下孙正聿教授的《辩证法研究》之外。自己也看了几篇国内几位教授的论文,对辩证法多少有了一点粗浅的认识,我将结合几篇论文来阐述我所获得的理解。

一、对辩证法的发展脉络的认识

首先,对于辩证法而言,要对它的来源有所了解,知其然必先知其所以然。在王南湜教授的论文《论辩证法的三种形态》中,对辩证法的发展脉络做了整体性的把握。其中提到在辩证法的童年时期(也即人类社会的童年时期,看来辩证法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后面将提到它本身就植根于人的本性),人们的思维方式由表象式、非逻辑式的向概念式的、逻辑式的转化过渡。这时人类产生了一些懵懂的想法,认为千差万别的事物中一定有一些共通的、本质的东西或力量在作用着。但这样一种本质的东西还并未上升到概念的层面,而只是归为一种同样是作为“个别”的单一事物。因为此时,人们还并未感到“一般”对于“个别”的超越。在这样的情况下,最早的辩证法诞生了,它是用来解释世界统一于某物、又最终回归某物的一种思维方式。例如“水”、“气”、“原子”。这样的方式是直观的、不够深入的,但它却初步的探知到了辩证法的重要特性——流变性。

在辩证法的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人类思维的逐渐成熟,已经进入到对存在概念把握的层面。此时,“一般性”的东西便已不再是单一的个别的事物,而是例如巴门尼德“存在”、柏拉图“理念”一样的深入到纯粹概念层面的深层把握。这无疑是一个伟大的进步,因为这是人们(更确切的说应该是那些哲学家们)脱离了表象思维而真正有了形而上追求的标志。但作为“反思的辩证法”,其自身蕴含着一种无可解决的内在逻辑矛盾(如芝诺的运动悖论),这种辩证法认识到了“矛盾”内在于事物之中,但对于矛盾的看法却是消极的,因为这些哲学家们无法找到概念世界通达现实的道路,因此,存在与本质就无可避免的成为了二元对立的两个世界,为其后形而上学长期发展的思维方式打下了基础。

如果说之前的辩证法的思维方式都属于空间式的,那么辩证法一直无法解决的一些难题就是因为它缺失了另一个重要的维度——时间维度,人类的认识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我认为,历史意识就是最初辩证法探知到的流变性的具体的真正的展开,人类的认识不是一面镜子,世界也不是像镜中的影像一般直接把全部展现在人类面前,人的认识是一种不断变更的过程。它恰恰解决了直观视角下僵死的世界的难题以及存在与概念本质(说到底就是存在和思维的关系)之间无法逾越的对立的鸿沟。黑格尔与马克思都把历史意识作为辩证法的重要维度,视其为解决问题的钥匙。不同的是,黑格尔所认为的历史是一种逻辑自身展开的过程,他所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而马克思则把历史推向现实的世界与现实的人之间不断对抗、融合、认识的关系。

二、马克思的辩证法

马克思的辩证法又在历史意识的基础上开辟了新的思维方式,就像他的论述,之前的辩证法无论在空间维度上还是时间维度上“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下面我将对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进行探讨,以便窥视一下马克思的辩证法思维。

列宁在论文开篇的第一句话中就点明“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按我的认知,统一物的两个部分就是指肯定以及否定的两个面(这两个面坚决不是指实例的总和,因为类似正与负的关系既不是统一于某物的关系,也不是肯定与否定的层层深入的关系),一面在说事物如此这般,一面在说因何如此这般。一面在探路,一面却在批判。这样两个面构成了事物的层层深入的认识环节,从一个环节前进到另一个环节中的过程,就是人类对世界不断赋予新的规定性的过程。这样一种认识过程或者说思考世界的方式是以现实世界为前提的,它并不像黑格尔那样把认识的历史性的变迁放在抽象的逻辑世界当中去。马克思的辩证法恰如其分的解决了之前一直在提的思维与存在的难题,因为看待“一般与个别”这对关系时,马克思并不是把它作为对立的处于两个世界中的关系看待的,既然马克思说思维与存在是统一的,那么一般即是个别,个别即是一般。列宁在论文中说到“对立面(个别与一般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关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这是什么意思呢?列宁用例子来说明,当我们说茹奇卡是狗,证明“狗”作为“一般”就存在于茹奇卡这个“个别”本身,而不是茹奇卡符合了或者综合了“狗”的概念才被我们认识为狗。就像我们说某事让你感到幸福时,幸福就是幸福的感觉与那个别的幸福之物本身,而不是它符合了另一个“世界”中早已存在的幸福概念。这样,现实与概念的对立难题迎刃而解。这就是人类思维的本性,如列宁所说“可见,在任何一个命题中,很想在一个‘单位’中一样,都可以发现辩证法的一切要素的胚芽,这就表明辩证法本来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

三、结尾

自己也在学习辩证法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的疑问:辩证法有没有终点,它最终是要指向确定性还是确定性在辩证法里得到了消解?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有什么样的关系,是我们以前所认为的那样绝对的对立吗?还是辩证法本身就是形而上学的一个特殊形态。

这些问题虽然一直困惑着我,但是我所能确定的是,辩证法指明了一条无尽的道路,这条道路极其宽广,但方向却早已铺设好,人类的认识,世界的规定性是无限的,但我们心中却有一个模糊的不可即的“终点在那里”,这样一个终点不是存在着的无,而是一个虚无着的存在,人们所能做的就是一直走下去。辩证法这条路会越走越宽。参考书目:《列宁哲学笔记》 【M】列宁 中共中央编译局译 人民出版社 1993.7

经济改革辩证认识探析 第3篇

1 我国经济改革的伟大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 我国经济改革的成就, 举世瞩目。改革开放不仅使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 人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福利得到了实质性提高, 也使中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1.1 理论方面

一是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从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 逐步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正确路线, 解决了“什么是社会主义,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 带领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相当突出而且很不容易达到的成就。因为长期以来, 我们在理论上一直认为, 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是属于资本主义的东西, 是绝对不能采用的, 并且把它写入了党章和宪法。因此, 不仅在中国, 包括前苏联国家在内, 尽管经过几十年的争论, 有的人甚至为此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也没有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经过不断探索, 先后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理论, “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 “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理论, 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才最终取得突破, 明确提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 中国基本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共识开始形成, 很多国家包括一些发达国家, 相继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1.2 实践方面

市场经济几个重要层次的改革, 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必须搞好四个层次的改革:一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作为整个经济运行的基础;二是使企业成为市场运行主体, 能够自主地作出经济决策, 独立地承担决策的经济风险;三是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机制, 做到市场既有充分活力, 又不发生混乱;四是建立合理的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来缓解与克服经济发展了, 可能出现的分配不公和市场经济可能给劳动者带来的风险。这也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四根重要支柱, 缺一不可。从改革的现状看, 这四个层次的改革都取得了不小成就, 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具体表现在:⑴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不断发育和健全, 99%的消费品和95%的生产资料价格已由市场决定;⑵国有企业已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 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 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按工业总产值计算, 非国有的成分上升到了65%, 规模以上的非公经济创造的GDP超过1/3;⑶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已经从直接控制转向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间接控制;⑷分配上实现了由平均主义突出、收入渠道单一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转变, 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社会保障体系正在不断建立和完善, 这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1.3 效果方面

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的明显提高和国家经济实力的显著增强。一是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 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表明, 1978至2007年, 中国的GDP年均增长9.8%, 是同期世界经济3%左右年均增长速度的3倍多, 加上年均17.2%的贸易增速, 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第三大贸易体。GDP占世界经济的份额由1978年的1.8%上升到6%, 进出口总额占世界贸易的比重由0.8%提高到7.7%。2008年, 我国外汇储备近2万亿美元, 继续成为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大国。二是民生得到显著改善, 人民生活总体进入小康水平。从1978到2007年,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元增加到13786元, 实际增长6.5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140元, 实际增长6.3倍。人民生活从“吃穿”为重点转向以“住行”为重点的多层次消费, 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和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成倍增加。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从2.5亿下降到1479万, 贫困发生率由30%下降到2%以下。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认为, 在消灭贫困方面, 中国政府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近25年来, 全人类取得的扶贫事业成就中, 2/3的成就应归功于中国,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典范。是目前全球惟一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减半目标的国家。

2 我国经济改革出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我国的经济改革, 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存在着不少急待解决的矛盾和复杂问题。

2.1 市场经济改革中出现分配严重不公, 官员严重腐败问题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 主要由政府配置资源,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却要求市场配置资源。所以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 政府在慢慢地释放手中控制的资源, 这是一个渐进改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漏洞, 比如权力寻租、非法洗钱、行政垄断等。这些漏洞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是:分配严重不公, 官员严重腐败。

改革开放前, 分配上盛行平均主义, 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后, 逐步打破大锅饭, 建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六大以来, 提出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极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但是,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收入分配层面的矛盾日益突出。而收入分配不公则是首要问题, 非法性收入又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最主要因素。分配不公带来极大危害。经济上:导致投资消费倾向降低, 消费结构出现扭曲。因为处于金字塔顶的相当部分富人, 他们财富中的相当一部分是非法性收入, 或者是建立在非法性收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财富, 所以他们不敢将其所有的财富和收入都拿来进行消费和投资。而处于金字塔下层的农民等弱势群体, 由于收入非常低, 导致他们的消费主要集中在生存生活必需品上, 对于一些中端的产品, 虽然有需求, 但没有足够多的收入来进行消费, 也就没有形成有效需求。社会上:在改革中逐渐释放的政府权力, 容易被一些人用非法手段攫取到自己手中, 出现不法暴富者。必须看到, 这些人和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 违背了我们改革的初衷, 给社会大众对改革的评价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甚至在有些地方出现比较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腐败在我国推进市场经济之后日益增多的主要原因, 是体制转轨的不健全性。搞市场经济, 要求政府完成权力转换, 从经济的控制者和经营者转变成为经济调控的主体, 实现经济权力和经济职能的实质性转变。腐败的危害是毫无疑问的:一方面, 它将导致经济生活混乱, 影响和干扰经济运行正常秩序, 阻碍经济改革的进程;另一方面, 它会引发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情绪, 降低政府威信和政策可信度, 危及执政党的社会基础。

2.2 新兴阶层出现, 人民内部矛盾凸显

1998年前, 主要是以工商经济发展为标志形成的多元利益群体: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等, 这个时期的阶级格局分化变动剧烈, 处于不稳定状态。1998年至今, 以知识经济为标志, 出现非公经济的经营管理层, 完成改革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群体, 教育文化领域的知识分子, 医疗卫生相关的经营管理者群体, 现代服务业从业群体。他们在本轮利益结构调整初期, 经济利益上升最大。而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群体 (除了那些腐败分子外) 公开的收入增长并不快, 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收入增长更是缓慢。这样一来, 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这一现象, 他们要么搞腐败, 要么对改革产生怀疑, 甚至非议。因此, 不同利益群体收入差距的矛盾、利益诉求上升与政治表达渠道不畅的矛盾、政府稳定社会不足与人民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陆续出现, 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江泽民指出“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而且, 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 人们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因此, 科学分析社会成员构成结构, 正确认识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新变化, 正确处理各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 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问题。

2.3 经济改革过程中注重经济增长, 忽视环境资源的问题, 严重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7年会上表示, 至2006年中国经济增速已连续四年保持在10%或者多一点。但是经济增长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既有阶段性、转移性因素, 也与经济增长方式依然粗放密切相关。资源消耗高、环境压力大, 突出地表明中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为特征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实践中, 我们深刻认识到, 如果不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不把过高的资源消耗降下来, 中国经济虽然一时可以增长很快, 但走不好, 也走不远。在资源消失的同时, 生存环境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威胁。中国三分之一的国土已被酸雨污染, 主要水系的五分之二已成为劣五类水, 世界银行2001年发展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 中国占了16个。全国668座城市三分之二被垃圾包围, 这些垃圾不但扩大着农田占用面积, 更威胁着基本生存环境。可以说, 如不改变发展方式, 可持续发展将失去环境、资源和国民健康的支撑基础。加快转变增长方式, 走科学发展之路, 已成为我们内在的迫切要求。

2.4 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 忽视社会体制改革

人们对上学难、看病难、房价高等问题意见大, 甚至形成了某种对立情绪。因此, 我们需要探讨经济体制改革基础上的社会体制改革, 特别是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体制、教育体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力度, 使社会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尤其应该看到,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支付改革成本的时期, 诸如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地农民、农民工进城等问题, 都需要认真对待和进行应有的利益补偿。

还有改革“走样”引发人们的误解。我国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充分放开市场的力量, 但是因为长期行成的计划经济的行政力量过于强大, 因而往往使市场化的改革“走样”。

还有社会道德环境出现了让人忧心的状况。近年来, 每年因信用缺失而增加的交易成本, 据估算约占当年GDP的10%还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道德基础如果出了问题, 将会使一个社会和民族退化到人类文明的底线以下。

总之, 中国通过经济体制改革, 变成了“世界经济发动机”, 但是分配严重不公、官员腐败严重、资源枯竭、环境破坏、国民健康以及道德深受损耗, 社会矛盾问题凸显。

3 辩证看待经济体制改革

如前所述, 我国通过经济体制改革, 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提高和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但是, 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 社会矛盾问题层出不穷。显然,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像一把双刃剑, 这就要求我们辩证地看待经济体制改革。毫无疑问,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是伟大的, 同传统体制相比, 有着天壤之别。我们要改革, 问题是如何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改革, 如何高举社会主义的大旗进行改革。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不能因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否定改革。“世界在变化, 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前进, 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在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解放思想, 要求不断根据实践的变化进行创新, 要求运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经济改革本身不是目的, 目的是为了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 使国民财富增加, 同时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从这个角度看, 下一步的经济改革, 应该着眼于民生, 改善劳工的权利和福利, 走自然与人协调发展的路子, 来增强经济自身的再生能力。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 在谈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时说:“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新进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是在探索和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 也是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要更深刻、更自觉地把握经济发展规律, 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的新要求, 坚定改革信念,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 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也不断出现新问题新矛盾。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和矛盾, 关系到改革的前途。本文试从经济改革的角度, 谈谈看法。

关键词:经济改革,辩证认识,探析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十七大报告 (辅导读本) [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7, (25) .

[2]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286) .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111) .

辩证的认识 第4篇

党的十八大报告高屋建瓴、提纲挈领地归纳和概括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和总任务。其中,总布局就是“五位一体”,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协调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这个总体布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阐述和科学表达,也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在实践和认识上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

总体布局的思路内在闪烁着辩证、科学把握环保与发展关系的光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用联系的观点、全面的观点看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整体中,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证,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生态文明的基础地位就在于它为其他的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是其他各项建设的基本载体和支撑。

但同时也要看到,单方面强调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改造、粗放型的社会生产和浪费,往往造成自然资源的透支性消耗和生态环境的永久性破坏,这不仅直接影响到当代人的生存环境和质量,而且直接威胁到子孙后代的持续发展和美好生活,甚至使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毁于一旦。也就是说,在不重视保护自然的前提下片面和追求发展,即使短期内取得了“胜利”,这个胜利还是会被“消除”。离开环保谈发展经济是涸泽而渔。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的目标、方式、路径上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多种因素和变量:历史的和现实的、短期和长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总体布局说明,发展与环保之间并不是对立、先后和主次的关系,只要我们统筹兼顾、整体把握,可以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持续共生、协调融合的关系。

生态文明建设也是提升经济质量、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长期以来,我国的工业增长主要是依靠资源、资金和廉价劳动力推动的外延式、粗放式的增长。这种增长方式在工业化起步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一定的历史客观性和阶段性,但总体特点是能耗高、污染重、创新低,可持续性较差。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工业化进程,对资源和能源的需求量巨大,而资源有限、耗能单位众多是我国发展工业化所面临的现实。随着工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对能源需求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压力也会与日俱增。

因此,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可持续性发展道路是中国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必然选择。在现阶段突出环保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方面能倒逼经济转型,引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成为检验转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可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逐渐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本身就能创造大量新的需求,促进技术进步,催生新的产业,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预计“十二五”期间,仅节能环保产业一项的产值就将达到十几万亿元,体量巨大。而且,当前国际竞争已经从传统领域延伸到环境领域。加强这方面工作,有利于我们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拓展发展空间。

生态文明建设还是推进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某些地方破坏环境、生态系统退化,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恶化。这种严峻形势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环境,也直接威胁了国家的生态安全,往往是引发一些社会矛盾的直接诱因和导火索。近年来因为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长,充分说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切身相关,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重点,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正进入敏感时期。只有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起来,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优化需求,也才能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真正感受到不断实现中的美丽中国。可以说,这是从源头上治理部分社会矛盾,提升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除此之外,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有利于形成全社会性的环保、节能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培育找到契合点、生长点;有利于凝聚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社会共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一起动手,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和沟通,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环保与发展、人类与自然之间,不是对立、对抗的关系,而是可以融合、共建、共赢和互助的关系。

对保护与发展之间关系的辩证把握,需要我们统筹考虑发展、转型和环保,努力实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需要我们立足服务发展、服务转型、服务民生的需要,用全局视野和战略思维考虑生态文明建设。也就是说,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目标等融入和全面贯穿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生态文明的要求,通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达到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目标,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保新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战略层面,立足基本国情,按照五位一体要求,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搞好顶层设计。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这种系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学、合理处理好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其他建设之间的关系,找好这几对关系中的结合点和生长点,找到实现共赢、双赢的现实路径和方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贯穿到其他各项建设中去;另一方面是整体规划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梳理、编排各种要素,构筑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理论、基本框架和完整体系。因此,在“十二五”期间,要立足基本国情,特别是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特点,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顶层设计。

总体规划重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在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标准。编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履行好环境管理职责。中央财政继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补力度,引导并帮助地方建立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增强限制开发区域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

第二,在制度层面,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体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证。

首先是责任制度。环境保护实行的是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负总责的管理制度。要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包括节能减排指标、生态修复指标等,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其次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进战略环评,突出抓好化工石化等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流域梯级开发、重要航道建设等规划环评,加大环保重点城市规划环评试点力度,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对石化、钢铁等行业项目环评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体系。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单和责任状制度,对于没有认真兑现环评承诺,造成较大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的地区和企业集团,坚决实行限批措施。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继续强化环评全过程监管,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办法。

再次是推进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建设。定期形成环境监测以及环保绩效状况的评估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对于未完成任务和达到标准的责任主体,下达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对于超额完成任务和达到标准的责任主体,积极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在产业层面,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将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一方面,不断推进产业升级,推动服务业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跳出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发展老路。把优化产业结构与推进节能减排结合起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既可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又是从源头上节能减排的治本之策。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继续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落后产能。需要强调的是,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具有市场需求广、就业容量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等优势,能耗强度平均只有工业的1/5,污染排放更低,要加快发展步伐,努力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环保科技攻关,实施一批国家重点生态环保工程。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机遇、统筹规划、明确方向、重点推进,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加强科技创新与实现产业化结合起来,提升节能环保产业核心竞争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在政策层面,完善环保法规体系和激励约束并举的经济政策体系,用政策手段调节经济行为,引导环保措施的普及和推广。

首先,要把环保投入列入预算,并保持合理增长幅度。国家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都要增加环保能力建设投入,保障必要的运行和维护经费。进一步扩大“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调动环境整治的动力和积极性。

其次,抓紧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和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发挥环保税促进企业强化环保举措的积极效应,强化企业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的意识和责任。

再次,试点和实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政策,不仅可以使排污多的企业增加成本,而且可以使排污少的企业获得经济效益,还可以促进相关环保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这有利于把政府强制减排行为转化为企业自主减排行动,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最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强化经济杠杆对生态保护的基础性作用。抓紧研究论证,区别电、水、气等涉及民生的资源产品的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逐步实行有区别的价格政策,推进阶梯式资源价格改革,抑制不合理需求,引导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与合力。

第五,在社会文化层面,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一是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努力构建生态文化。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引领和支撑。要多形式、多方位、多层面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文化氛围。特别是加强对党员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和严守法律意识。将生态文明列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青少年环境基础教育,开展全民环保科普宣传,提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宣教工作者要做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者、传播者和实践者,将生态文明理念宣传、生态道德培养、环境文化传播贯穿工作始终。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公共参与的重要形式和内容,只有参与,才能真正激发爱护生态、保护生态的热情。加强生态质量、生态水平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

三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搭建平台,鼓励公众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由此形成社会性的、强大的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与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更高阶段发展

辩证的认识 第5篇

华中地位最重要:周恩来说,中国的东部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地区,是交通便利、土地肥沃、经济发达、文化程度高的财富地区。整个的中国东部,代表了中国走向近代化的最有力的地区。日军如占领了这一地区,就能够利用中国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克服自己困难;友党友军也不会放弃江南,这个重要地区是他们誓死必争的。新四军处在这样的环境,恰恰使得新四军的地位更加提高,落在新四军肩上的担子格外重。

出身最苦:国内军事研究专家认为,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东北抗联,是我党我军历史上三个最艰难的时期。

地位最为特殊:华中为我党我军三大战略区相互联系的枢纽,且华北战场已为敌完全占领,华中则机动性大,因此毛泽东说:“华中为我党最重要的生命线。”

部队人数最少:组建时仅1.03万人,皖南事变后近9万人,抗战结束时为21.5万人。

武器装备最差:组建时仅6200支枪,其中有的没有准星,有的没有枪托,有的不经过修理打不响子弹。部队有的还扛着大刀梭标,陈毅曾戏称自己是“梭标支队司令”。

战场环境最为险恶:华中是日伪占领的核心区域,是国民党发家的“风水宝地”,是其必争之地。新四军始终处在日伪顽的夹击之中。

名分地位最低:基本上处于日伪军和国民党当局剿杀的地位,八年中只有4个支队在很短的三年间被承认,其他的部队、其他的时间不被认可,更没有军饷待遇。

开展游击战地形条件最差:一般来说,山地对开展游击战较为有利,而华中山地少且大都已被国民党军占领,新四军作战大都在交通便利的平原和湖河港汊地区。周恩来指示新四军:“哪里最危险且没有国民党军就向哪里发展。”

战事最为频繁:八年抗戰中,新四军对日伪作战2.46万余次,反磨擦作战3200余次,平均每天作战近10次。据第四师老同志回忆,他们大体每隔30小时就打一仗。

反磨擦自卫作战最频繁:八年自卫反击作战3200余次,毙伤俘顽军官兵14.3万余人。中共中央在对华中局扩大会议的指示中,以及刘少奇的主报告中均指出:“华中友军对我磨擦特别多”。

每千人抗击和牵制日伪军最多:新四军抗击日军最多时达16万余人,伪军23万余人,那时新四军为12万余人,每千人抗击和牵制日伪军达3250人。

抗击伪军的任务最重:中共中央对华中局的指示中指出:“华中伪军对我危险特别大”。陈毅同志在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新四军对汪逆伪军作战任务特别加重了。全国任何战区包括国民党及八路军地区,伪军之多,莫过于新四军的当面地区。”

每千人歼敌最多:抗战中,新四军毙伤俘日伪军417900余人,每千人毙伤俘日伪军1944人。

歼敌的消耗率比最低:抗战期间,新四军平均每歼一敌消耗30发子弹,7枚手榴弹,是二战中消耗率比最低的(国民党军每歼一敌平均消耗子弹2010.6发,炮弹11.3发,手榴弹27.8枚)。

牺牲比例最大:八年抗战,新四军在对日伪作战中付出伤亡51602人的代价,大体占部队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牺牲人员中团以上干部比例最大:八年抗战牺牲团以上干部350多人(其中包括项英、周子昆、袁国平、罗炳辉、彭雪枫等高级将领),牺牲人员中每千人即有6人为团以上干部。

牺牲官兵中共产党员占比例最大:牺牲官兵中共产党员占60%以上。陈毅在《纪念我们的死者》一文中说:牺牲同志中多数为共产党员。

干部中知识青年占比例最大:据第一师统计,营以下干部中60%是青年知识分子,而连队指导员近90%为青年学生,第十八旅五十二团基本上没有文盲。

文化人最多:上海和江浙历来是文化人较集中的地方。抗战中,新四军吸纳了从全国各地特别是上海、南京、杭州、武汉等华中各大城市来的知名学者、专家、教授等爱国知识分子。工程技术人员有叶进明、吴运铎等,经济学家有薛暮桥、孙冶方、钱俊瑞、骆耕漠等,作家有阿英、范长江、朱镜我、夏征农、聂绀弩等,医学专家有沈其震、崔义田、宫乃泉、戴济民等,音乐家有贺绿汀、任光、何士德、孟波、章枚等,美术家有吕蒙、许幸之、赖少奇、沈柔坚等,历史学家有吕振羽,哲学家有冯定等。

文化工作最活跃:据不完全统计,八年中,新四军中的音乐家们谱写的传播比较广的抗日歌曲多达500多首,共有近百个文艺团体,先后排演了800多部自己编写的剧目,创办报刊80多种,创作诗词赋几千首。

从以上“之最”中可以看出,新四军虽然人少、武器差,打的大都是“小仗”,但我们看问题要全面地看,辩证地看,整体地看,比也要客观全面地比,要有可比性。如果有了辩证的方法,正确的比较,就不难看出,新四军在全民抗战中,对全国抗战发挥了踞局部而扼全局的作用,对正面战场发挥了积极的配合作用,在战略全局中发挥了“生命线”的作用,对整个华中抗战发挥了主力军和中流砥柱的作用,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发挥了战略牵制作用,对整个抗战胜利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巨大作用,任何低估和小视新四军地位作用的现象都是片面错误的。 (责任编辑 李赞庭)

对微积分中的辩证关系的认识 第6篇

关键词:微积分,辩证思想,对立统一

从17世纪下半叶产生微积分以来, 数学已步入变量数学阶段, 无限、变量、曲线、曲面成为数学中主要研究对象或研究内容;而建立在微积分学基础上的所有数学学科或自然科学必将面对无限、变量、曲线、曲面, 这些对学生而言均是难以逾越的难关, 因此, 如何研究无限、变量、曲线、曲面, 不仅是哲学的需要, 而且是数学、自然科学所必需。伟大导师恩格斯指出:“变数的数学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积分本质上不外是辩证法在数学方面的运用。”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微积分的本质。微积分中蕴涵着丰富的辩证思想, 微积分实现了直与曲、有限与无限的转化, 从而体现了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规律。通过实例谈谈微积分中的辩证思想。

一、有限与无限

有限与无限是对立统一的。无限是由有限组成的, 无限表现在有限中, 无限由有限来度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道:“无限纯粹是由有限组成的, 这已经是矛盾, 可是事情就是这样。”在微积分中, 我们往往通过有限来认识无限, 也通过无限来确定有限。极限理论是整个微积分的理论基础, 它贯穿整个微积分学的始终。运用极限理论, 微积分实现了有限与无限的转化。下面以求做直线运动物体的瞬时速度为例, 说明微积分如何运用极限理论来实现有限与无限的转化的。

设某物体做直线运动的路程函数为S=f (t) , 若t0为某一确定的时刻, t为邻近于t0的时刻, 那么该物体在这一时间间隔内的平均速度为

undefined

从上式中看出, 无论t多么接近t0, undefined仍是平均速度, 而不是该运动物体在时刻t0的瞬时速度。怎样才能由平均速度转化为瞬时速度呢?用运动的观点, 把这一过程推向无限, 即当t无限地接近t0 (即tt0) 时, 平均速度undefined就经历一个无限变化过程而最后转化为瞬时速度, 描述这一过程的表达式为:

undefined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 求瞬时速度问题是一个化有限为无限, 从无限认识有限的过程, 实现这一转化的桥梁是极限方法。

又如, 数列极限的“ε-N”定义, 从整个极限过程来看, ε是任意的, 可以取任意小的正数, 不受任何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表明数列无限趋近于某个常数。从讨论过程的某个瞬间来看, ε具有相对的固定性, 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具体的定量刻画。无限虽然是一个没完没了的发展过程, 但从辩证的观点来看, 无限不能脱离有限而存在, 可用无限多个给定的值来描述。ε的任意性是绝对的, 固定性是相对的, ε的这种双重性深刻地体现了极限概念中有限与无限的对立统一。

二、直线与曲线

曲与直是对立的, 又是统一的, 直是特殊的曲, 曲由直组成, 曲表现在直中, 曲由直来度量。直与曲的转化和统一, 直接导致了高等数学的诞生和发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道, “在一定条件下直线与曲线应当是一回事”, 又在《自然辩证法》中写道, “直线与曲线在微分中终于等同起来了”, “曲线可看做是由无限条直线所组成”。在实际社会中“以直代曲”的例子很多, 如保留到现在的河北赵州石拱桥, 这座跨度达37米的大石拱是用一条条长方形的条石砌成。一段段直的条石却砌成一整条弧形曲线的拱圈。这就是微积分中局部可以“以直代曲”基本思想的生动的现实原型。

由于在理论上和计算过程中, “直”总比“曲”容易得多。因此, 在微积分中, 大量地表现出了“以直代曲”的思想方法。例如, 在微积分中, 由f (x) =f (x0) +f ′ (x0) Δx+o (Δx) 得到近似公式f (x) ≈f (x0) +f ′ (x0) (x-x0) , 即在x0附近f (x) 可以用线性函数近似代替, 线性函数是简单函数, 其图像就是直线。此例说明任一“光滑”函数, 当独立变量改变很小时, 就接近于线性函数, 在曲线的局部或变量变化的小范围内, 可以用直线段来代替曲线段, 微分实际上就是用直线代替曲线, 用切线上的改变量代替曲线上相应的改变量。

又如定积分的实例和概念中, 我们可以看出定积分的基本思想是:首先作分割;然后用小矩形的面积近似的代替小曲边梯形的面积, 这样在分割的条件下实现了局部的“以直代曲”;然后把所有的小矩形面积加起来, 近似求和, 得到曲边梯形面积的一个近似值;当分割无限加细时, 通过无限逼近, 就得到曲边梯形面积的精确值, 这时局部的“直”经过无限积累又反过来转化为整体的“曲”。“分割、近似代替、求和、取极限”是定积分的核心思想, 体现了“直”与“曲”的辩证观。

同样可理解:曲面由平面组成, 曲面表现在平面中, 曲面由平面来度量。

可以说, 微积分中“直”与“曲”的等同和转化突破了初等数学的“山穷水尽疑无路”的困境, 打开了由“直”认识“曲”的广阔前途, 为数学的发展开辟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境界。

三、运动与静止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物质世界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之中, 运动是物质世界的本质属性, 运动是绝对的, 静止是相对的, 运动与静止是对立的, 又是统一的, 静止是相对的静止, 是特殊的运动, 而运动是由静止组成的, 运动表现在静止中, 运动由静止来量度。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写道, “运动应当从它的反面即从静止找到它的量度”, “运动表现于它的反面, 即表现在静止中”。我国古代名家惠施的“飞鸟之影未尝动也”, 古希腊哲学家芝诺的“飞矢不动”说均道出了运动与静止的辩证关系。运动在数学中的反映, 即是数学中的变量, 变量用常量表现, 用常量量度, 这就是变量的静态理论, 产生于1719世纪, 由魏尔斯特拉斯等人给出的, 它是数学家自觉、不自觉地将运动与静止的辩证关系引进数学的结果。变量数学的基础学科微积分中的极限难关, 只要用变量的静态理论去讲, 将运动与静止的辩证关系渗透进去, 学生即可闯过极限难关。解题时有时动中求静, 把动态问题转化为静止状态来分析, 有时却静中觅动, 运用相互运动的观点来研究, 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见, 运动与静止的辩证关系早已走进变量数学乃至自然科学中, 并成为攻破变量数学乃至自然科学的某些难关的理论依据。

四、离散与连续

离散与连续是相对统一的, 连续函数用不连续 (离散) 的函数来逼近, 而离散的函数又常用连续函数来描述。

在微积分中离散与连续往往是成对出现的。例如, 数列极限与函数极限;无穷级数与无穷积分;函数项级数与含参变量的无穷积分;微分方程与差分方程等等。它们相应的一些概念、法则和定理也都是成对出现。这反映了离散和连续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它们是对立而统一的, 可以相互转化。例如, 利用函数极限与数列极限的关系, 我们可以把一些离散变量的数列问题转化为连续变量的函数极限问题来求;又如, 在求曲边梯形的面积时, 先将面积离散化, 求出离散的和, 然后通过取极限, 求出连续的和, 即曲边梯形的面积, 在引入二重积分的定义 (求曲顶柱体的体积) 及用梯形法和抛物线法去逼近定积分中都是通过离散化去解决连续问题。而在求级数和的时候, 经常利用逐项积分或逐项微分的方法, 是通过连续去解决离散化的问题。

五、特殊与一般

从一般到特殊和从特殊到一般乃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一个普遍规律。一方面, 一般概括了特殊, 普遍比特殊更能反映事物的本质;另一方面, 由于事物的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 即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微积分中一些概念和定理的获得也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思想。例如, 导数概念就是从曲线的切线这一特殊问题得到的具有一般模式的一个数学模型;一元函数与多元函数相比较, 一元函数表现为特殊, 多元函数表现为一般;通过直线上的牛顿莱布尼兹公式, 可以得到平面上的格林公式, 以至空间中的斯托克斯公式。

反过来, 我们也可以从一般问题考查其特殊情形。如微积分中常利用函数项级数的求和得到一些数项级数的求和。

六、近似与精确

微积分中通过先求近似, 再精确的转化使得问题变得比较容易解决。

例如, 一元函数导数概念的建立, 即为了求精确值而先退回去求近似值, 然后再反过来由近似值过渡到精确值;又如, 微分法所采用的分割、近似代替、求和、取极限的过程也是从近似到精确的一种体现。再如, 逐次逼近法也是从近似到精确的一种具体过程。

七、局部与整体

微积分中变量变化过程中的局部与整体之间的相互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使得整个微积分在这对矛盾的基础上得以展开。在微积分中, 通过局部的性质来揭示整体的性质, 又通过整体来刻画局部, 是一个经常用到的重要方法。

例如, 求曲边梯形的面积、曲顶柱体的体积、曲面的面积等用的微元法, 其过程就是通过抽取一个小区间来进行局部考虑, 从而得到整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又如, 闭区间套定理的妙用, 就在于把整体性质落实在某个局部。

八、微分与积分

微分与积分的概念都是解决客观实际问题中“有限与无限”、“近似与精确”等这一对对矛盾的。但微分解决的是局部性问题, 而定积分解决的是整体问题。微分与积分分别是同一变量 (增量与原函数) 的不同反映 (局部与整体形式) , 这就进一步阐明了微分与积分的互逆关系。这一矛盾在微积分基本定理中得到了统一。微积分基本定理明确指出, 微分与积分互为逆运算, 也就是指出微分与积分是一对矛盾。这时也只有在这时, 才算建立了微积分这门学科。另外微分和积分中的许多运算公式和性质都是对应出现的。例如, 复合函数求导法与换元积分法;微分中值定理与积分中值定理;两个函数乘积的求导法则与分部积分法等等。

除此之外, 微积分中还有其他的一些矛盾在起重要作用, 如有界与无界;收敛与发散;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等等。在教学中, 尝试着用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用运动的而不是静止的、用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观点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不仅能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认识, 而且有助于提高和发展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丰富学生的创造视野, 建立科学的发展观。在教学中注意提炼这些辩证的思想方法, 对发展学生的能力和全面提高学生的数学素质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反杜林论[C]∥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0:132.

[2]恩格斯.反杜林论[C]∥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463.

对绘画作品内容与形式的辩证认识 第7篇

关键词:绘画艺术,内容,形式,辩证认识

20世纪末,中国美术界因为绘画内容与形式谁轻谁重、谁主谁次的地位问题而争论不休,直至今日,余波依然存在。虽然这种脱离整个绘画史的发展与创新的辩论是毫无现实意义的,但是,认识与理解内容与形式之间关系在绘画创作中却显得尤为重要。

一、内容的理解与认识

绘画中的内容有别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物、活动等物态形式,却又不能脱离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就像人们常说的“艺术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那么,从创作主体的角度来说,绘画内容是画家依据自己的审美理想、趣味与意志对客观世界加以改造、重组而成,印证了画家的情感,体现了创作主体的思想内涵。从欣赏者角度来说,由于他们的鉴赏能力、审美素养及经验的不同,以及生活经历、情绪记忆、形象认知的差异,因而也会对作品内容产生不同的联想、体验、理解等精神活动,最大限度地丰富了作品内容,由此可见,绘画内容也是欣赏者与创作者共同合作完成的一种内心沟通语言,正如美学家所述“一千个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绘画内容一般由题材和主题两个因素构成。题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的题材是指绘画作品中所表现与描绘的生活、事件、情感的范围和性质,俗称取材范围。如中国的山水画、花鸟画、人物画等;西方的肖像画、静物画、风景画等。狭义题材是指绘画作品中表现与描绘的具体生活形态、事件瞬间、人物情感等,是共性范围内的个性特征表现。如意大利画家达·芬奇的作品《蒙娜丽莎》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描绘的是刚刚失去爱子的富商妻子的肖像。题材的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助于欣赏者从中迅速发掘出对作品内容的感性认同,因而,广义与狭义的题材具有各自的审美价值。素材是题材的原材料,题材的选择与加工源于素材的积累与收集,而对素材的提炼加工与取舍则反映出创作者的审美趣味与艺术眼光。

“主题”一词源于德国,是音乐术语。作品的主题是创作者的主体情感、思想、审美趣味与具有客观存在的题材的一种融合,具有某种特定的社会意义和人文思想。作品的主题是绘画作品的“灵魂”“统帅”,如果缺少主题的统领与组织,再丰富的题材也只是堆砌的废物,毫无艺术价值可言。由于题材的差异以及创作者的生活经验、审美理想、主观情感的不同,也就形成绘画作品主题的多样。作品主题往往是隐性的,表面上不易察觉,是隐藏在题材的组织上和表现上,欣赏者只有在观赏之后,才能回味、感悟出作品的弦外之音以及作者的情感倾向。

二、形式的理解与认识

绘画作品内容之所以成为内容,是与之相适应的形式起作用的,因而,形式是内容赖以存在的一种样式。绘画作品的形式基本上由内在的结构与外在的绘画语言组成,内在结构是指作品中各个局部、题材的各因素之间内在联系与组织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促使作品中各因素的和谐统一。“构图”“布局”“经营位置”都是作品内在结构的艺术表述,它是架构起题材中各个艺术形象与之相关的色彩、形状、质地的桥梁。此外,一幅绘画作品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内在结构的样式是否合理;而一幅作品是否合乎艺术要求取决于类似“虚实”“主次”“开合”“呼应”“节奏韵律”等结构原则。由于取材的不同,因而作品的内在结构也是多样变化的。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流工具,是人们进行沟通的主要表现方式。绘画语言则是画家表达审美情感的一种工具,是画家的形象思维转化为物质形式的手段,是以笔、刀、墨、纸、颜料等材料工具为物质载体,以色彩、线条、明暗、肌理等视觉元素为媒介,通过造型艺术手段,创作出艺术形象的表达方式。绘画语言是作品的外部形式,具有感性的、表象的、情绪化、象征性的艺术特征。绘画语言只有与内在结构相结合,语言功能才能真正体现出来,而描绘塑造艺术形象是最基本的功能,具有更深层次的功能则是语言的审美功能。这两方面的功能是否得以实现,或者实现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语言运用的质量与水平,只有高水平、高质量的绘画语言才能准确、生动地表现作者的艺术蓝图和思想情感,因而,熟悉掌握与运用绘画语言是每位画家必备的艺术素质。作为表现手段的绘画语言也非一成不变的,会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审美观念的变化而与时俱进。

三、内容与形式之间关系的理解与认识

当人们在欣赏一幅绘画作品时,总是被鲜活的题材、生动的主题以及独具匠心的表现形式所折服,可以看出一幅优秀的作品一定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虽然内容与形式谁更重要的辩论的现实意义并不大,但也能从某一角度反映出绘画作品在创作与接受阶段所扮演角色的不同,这对于拓展我们对内容与形式之间关系的理解与认识是大有好处的。

(一)内容先于形式

说起内容先于形式,人们的第一反应是这种论调太过极端,已经过时了,不过从创作过程的角度来看,此种解释或许能说明内容与形式在创作阶段中所具有的独特关系。从创作思维活动中看出,内容先于形式也不无道理,因为在创作阶段画家常常会受某种题材的启迪与情感的积累,才激发创作的冲动和表现的意图,而后才会把内容外化为绘画的形式。总之,构思中的内容比形式更加活跃,而形式总是随内容变化而变化。不过,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内容先于形式是建立在它们之间割裂开来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处于构思阶段的形象、意图、情感还是处于模糊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的形式,随着创作进一步深入发展,形式逐渐参与进来,并与内容相互交融、转化。内容绝对先于形式其实是不符合绘画创作的事实,因为客观世界的现实生活并非是单纯的内容,它本身就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所以从这一点来说,内容先于形式也只是相对的,不是谁决定谁的关系,而是对立与统一的矛盾关系。内容与形式之间的不和谐,在不同历史时期也是比比皆是。

(二)形式先于内容

说形式先于内容,是从艺术欣赏的角度得出的结论,此种说法在艺术接受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创作过程中内容与形式是相互摸索着向前发展,而在欣赏过程中往往从形式的解读与感悟开始,逐渐才能达到对内容的把握与理解。如画家范宽的作品《溪山行旅图》中的高耸峻峭的构图、黑白的巧妙运用、精湛的笔墨技巧,首先给人一种高深莫测的意境之美,进而人们才会关注山峦丛林的细节内容。因为画家的情感与审美理想常常蕴含在丰富多样的形式之中,所以,如果对绘画语言、结构规律缺乏了解也就无法读懂作者的内心世界。除此以外,有时形式本身也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却并非是由内容决定的,在西方现代主义绘画里可见一斑。

机械地、割裂地看待内容与形式都是徒劳的。绘画作品中的内容与形式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是相互包容、相互转化、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正所谓:没有形式的内容也就不成为内容;没有内容的形式也就不成为形式。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一直是创作者毕生追求的目标,这或许正是绘画艺术的魅力所在吧。

参考文献

[1]邓福星.美术概论[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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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彭吉象.艺术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选择正确角度, 辩证认识师生关系 第8篇

一、师生活动的分类

师生关系是在师生活动中产生的。在学校中, 师生活动分两类, 即教学活动和非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有关的活动叫教学活动, 和教学过程无直接关系的叫非教学活动。人们常常重视教学活动, 却往往忽视非教学活动。固然, 教学活动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但学校绝非只有教学活动, 还有非教学活动。非教学活动主要是指学校或班级对学生的非教学性管理, 如班级公共秩序、教学秩序的维护等。

二、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关系

(一) 从哲学角度分析, 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处于是非矛盾的合作关系

从哲学角度看, 教学活动中的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非矛盾合作关系:教师依赖于学生而存在, 没有学生就没有教师;而学生的存在却不依赖于教师, 没有教师可以有学生 (自学就是最极端的表现) 。学生的存在依赖于课程, 学生和课程相互依存, 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关系。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是利益的共同体, 他们有着共同目的, 学生的目的是掌握课程, 教师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课程, 教师目的从属于学生的目的, 为学生的目的服务, 二者是统一的。教师存在的意义就是帮助学生完成所学课程, 没有学生对课程的学习, 教师活动就失去意义。因此,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从属性和服务性不言自明。从属性意味着其地位是“辅”, 服务性意味着其作用是“导”。教师的“教”是传统授课制中教师中心论中的含义, 教师的“教”意味着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但实际上, 教学活动的主导不是教师而是课程 (教材) , 因为教师和学生的行为都是围绕课程展开的, 离开课程, 教师的辅导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都失去意义, 课程是二者的行为指针, 自然就成为教学活动的主导。在教学活动中教师的作用是辅导, 而非主导, 因此, 教师只是教学过程中的辅导员。

(二) 从法律角度分析, 教学活动中的师生之间是民事关系

从法律角度看, 教学活动中的师生是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 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 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是辅导和接受辅导、服务与接受服务的民事关系, 学生完成学业有接受教师辅导的权利, 教师有辅导学生完成学业的义务。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只有学业的先后, 不存在等级的高低, 没有尊卑之分。

三、非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关系

(一) 从伦理关系上看, 教师是学生的师长

从伦理关系上看, 教师是学生的师长, 这就是传统上所说的教师的含义。从年纪上讲, 教师一般都长于学生, 是学生的长辈;从学业上讲教师是学生的前辈, 是学生的师, 这两个因素相加, 决定了教师是学生的师长。伦理关系是社会中的道德关系, “天地君亲师”为“五伦”, 师为五伦之一, 教师的师长角色是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 是对教师的尊重。

(二) 从行政管理关系上看, 教师是非教学活动中的管理员

行政管理关系解决的是行政管理机构、人员与行政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 是不同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教育作为公共服务机构, 教师负有在非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成长实施管理的权力。从这个角度讲, 教师的角色是管理员、裁判员, 其角色更接近传统上师的社会定位。行政关系是纵向的, 是不平等的, 因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存在地位上的尊卑, 管理者有对被管理者进行处罚的权利, 学生是被管理的对象。对学生在非教学过程中的过错, 教师有处罚权, 这是行政管理的需要。

四、教学过程和非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的比较

民事关系和伦理关系是两个不同范畴的关系, 民事关系是法律关系, 伦理关系是道德关系。例如, 父子之间既有伦理关系, 又可有民事关系。从伦理关系看, 父子两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当共同面对彼此间的诸如财产等民事纠纷的时候, 二者却又都处于了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

在非教学活动中, 师生所处伦理关系同样是纵向的, 是不平等的, 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教师有责任对学生在非教学活动中的过错行驶处罚权, 这是由两个社会主体关系的不平等性决定的。

在教学过程中, 师生之间是民事关系, 不是伦理关系。这种师生民事关系是横向的, 是平等、开放的, 师生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 在教学过程中, 教师就不能按伦理关系来处理师生关系, 不能对学生没完成作业等过错行为行使处罚权。否则, 教师没有把握好自己的角色, 就违背了平等原则, 导致了伦理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对民事关系的越位。

可见, 在教学中, 教师务必时时处处以平等的本位姿态来处理师生关系, 以辅导员、服务员的身份来对待自己的学生;而不能够自命为师长和管理员凌驾于学生之上, 否则, 就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甚至酿成诸如体罚学生等严重事故。

五、教师在学校活动中的角色变换

如前所述, 教师在学校中的角色主要有三种, 一是伦理关系中的师长;二是教学活动中的辅导员;三是非教学活动中的管理员。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辅导员是教师在学校中的主要角色, 师长和管理员是教师的次要角色。教师的三种角色是在不同环境下的定位, 每一角色定位决定了其职能的不同:师长角色决定了教师是被尊重的对象, 是学生的长辈和前辈;非教学活动中的管理员角色决定了教师是学生非教学活动的裁判员, 是学生行为的监管者;辅导员角色决定了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服务员, 为学生的学习活动服务。可见, 教师务必明白自己在不同实践活动环境中的定位, 才能争取行使自己的职责。例如, 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打闹, 是非教学活动, 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 教师就应以管理者的身份对打闹行为进行制止, 这时教师的身份就是管理员;处理完打闹事件回到教学过程, 他的身份就是辅导员, 这就构成了教师不同角色的转换。如果发生教师管理行为和服务行为的错位, 就会发生教师身份的错乱, 用管理员的身份定位去处理教学关系, 就会剥夺学生的主体地位, 造成学生被动学习的消极局面。同样, 用服务员定位去处理班级管理事务就会造成班级管理的无序。在教育、教学实践中, 教师角色的错位和越位是许多教育问题存在的症结, 是学生消极性格和消极人格形成的主要原因, 也是我国学生缺乏创造性的根源。

综上所述, 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和地位, 在教学活动中是平等的, 而在非教学活动中是不平等的。教师和学生在非教学活动中的教育与被教育的不平等关系和在教学活动中的辅导与被辅导、服务与被服务的平等关系, 都客观、现实地体现在教师和学生身上, 这原本就是传统师生关系和新型师生关系的统一。这一认识, 还原了教师在教学中的本来地位, 强化了教师的服务性从属地位及其作用, 和新课改倡导的“为了一切的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理念是一致的, 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辩证地认识科学知识与科学教学 第9篇

水中的倒影与摆动的小球遵循着对称之美;天体的运行和原子的模型体现着统一之美;热水中的冰块和通过摩擦获得的电荷展示着守恒之美。自然界在这些美妙的现象中向我们展示着它的神奇,同时它还隐藏着无数的秘密、遵循着许多特有的规律,这一切并不会因为我们尚未发现而停止运转。科学家们走在时代前面,通过不断努力地观察和实验,探寻着这些现象背后的规律,向世界提出他们对这些现象最好的解释。然而,审视我们周围科学教学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大部分教师认为书本中的科学知识就是科学真理,是永远正确的理论,任何与之相违背或有偏差的现象一定是我们自己出了错,并想方设法推翻这些不符合理论的现象。认真思考之后不难发现:这种做法和反对日心说的教会又有什么区别呢?所以,科学教学应该走和科学家一样的从已知到未知的道路。

二、树立正确的知识观

科学知识的产生是以科学家们为主体,是他们在对宇宙中各种现象即客体认识过程中所提出的描述。这个认识过程为:从观察事实中发现问题→针对问题建立符合科学家信念的猜想→通过观察实验获得证据验证猜想→大量证据符合猜想则猜想被接受并最终变成理论→不符合猜想则推翻原来的猜想并寻求更好的猜想。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科学理论来自某种信念下的猜想,因此都具有假设性。目前的科学理论虽然经受了大量的检验,但不能被当作绝对真理。因为,纵观整个科学史我们会发现:只要出现一些新现象不符合理论,该理论就面临着被更替的境况。所以,科学知识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既包含继承与发展,也包含批判与颠覆。正如艾伦·查尔默斯在《科学究竟是什么》一书中提到的:“理论是人类智力创造的推测性和试探性的猜想,克服先前理论遇到的问题,给世界和宇宙某些方面提供适宜的描述。理论不一定是真的,但可以是最好的。”[1]

1. 科学知识的发展规律

从有文字记载以来人类文明经历了5 000多年,科学知识也是从那时开始萌芽。科学知识的发展具有积累性、渐进性、继承性和有序性,呈现循序渐进的发展。[2]从发展过程分析,科学知识的获得经历了无数的曲折。科学知识发展历程就像达尔文的进化论一样,由过度繁殖→生存斗争→遗传变异→适者生存。我们呈现给学生的知识就是其中的“适者”,在现代科学知识达到了一个爆炸式发展的黄金时期。作为学生的引路人,教师也要不断学习、更新观念,因此,在知识的海洋里对每个人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2. 科学知识的联动性

科学知识量的积累到达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质的飞跃,这些飞跃就会引发变革。从冷兵器到火药,从马车到蒸汽机,从煤油灯到电灯,这些技术上的进步都离不开科学,同时科学的发展也离不开技术的进步,它们是相辅相成的。科学技术和社会同样存在这样的紧密联系,民主的社会会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反之则抑制。我国古代的“焚书坑儒”、欧洲“黑暗的中世纪”导致科技出现空白就是很好的例证。当今,科学技术这把双刃剑对环境影响显现得越来越明显,关注科学技术与环境,学会运用知识促使人与环境和谐发展,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这些现象都说明了科学知识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与技术、社会和环境紧密结合在一起体现着复杂的联动性。

三、树立正确的教学观

很多学生都曾经做过一个科学家梦:长大以后成为一名科学家。然而,随着他们所获得知识的增多,这个梦也在慢慢地幻灭。究其原因为我们和科学家之间没有沟通的渠道,现代的科研总是被一些先进的仪器武装起来,让人望而生畏。其实,这是一个误区,研究任何科学问题时,科学家们最初的想法都是非常简单、非常朴素的。[3]那么,我们在教学中要给学生留下什么呢?笔者认为在科学教学中,辩证地认识科学知识产生的过程,运用好观察和实验、归纳和演绎等科学方法,带领学生们在不断地拨开层层迷雾中渗透科学精神,探寻未知世界并建立他们自己对世界的认知,才是我们科学教育工作者努力的方向。

1. 准确地利用科学方法建构科学知识

人类通过感官感受世界,通过对观察到的现象的分析建立对世界认识的图式。从问题出发,利用观察和实验获取经验事实是建构知识的首要任务。从观察和实验到科学理论的建立是一个曲折的过程,正是因为它的曲折才使我们有探究的冲动。因此,在教学中我们不能走捷径,要让学生充分进行观察和实验,以此主动获得经验事实。否则,科学教学就会走回迷信权威的历史覆辙之中。

(1)全面无偏见地观察。我们的眼睛只能看到可见光,我们的耳朵也只能听到频率为20~20 000Hz的声音,我们所感受到的世界并不是世界的全部,盲人摸象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这样有限的观察范围内,就必然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细致的观察以防止以偏概全。

例如:活泼金属与酸反应。为了确定反应的发生,我们需要在实验中观察产生的现象。在实验中学生往往最容易被产生气泡的现象吸引,而忽略了其他现象的存在(如溶液颜色的变化、金属反应前后的金属光泽等)。这样的观察结果能否证明金属与酸发生了化学变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就像如果我们把塑料球放入雪碧瓶中,塑料球周围也会布满气泡,但这并不是塑料球与雪碧发生了化学变化。这个事例提醒我们,观察需要排除我们的主观意识,系统全面地观察是保证我们认识事物规律、减少错误出现的重要保障。

(2)利用已有知识描述观察事实。可观察的经验事实,在不同人的头脑中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因此,学生陈述的观察事实也是可错的。为了科学地描述观察事实,我们必须以已有知识为前提,在已有知识的框架下陈述观察到的现象。

例如:学习“条形磁铁周围存在磁场”,在条形磁铁周围放入小磁针,会观察到小磁针在磁铁周围的不同位置处放置时N极的指向是不同的。但是,学生对于这一观察事实的描述却并不一定会向我们预期的目标前进。在很多学生的前概念里小磁针在磁场中是会运动的,因此,他们描述的观察事实往往会是“小磁针在条形磁铁不同位置都会转动”。这样的描述就忽略了小磁针的主要作用是指示方向这一科学知识。如果他们意识到要用指示方向这一科学知识,再进行描述的时候,就能更准确地陈述观察事实。

2. 从陈述事实中提出假说

陈述事实只能说明科学中的某个事件,要想使有限的陈述事实变成科学知识,需要我们从有限数目的具体事件中,提出适合这些事件普遍认同的最好解释,从而使陈述事实逐步上升到普遍的科学理论。

(1)从大量事实中归纳出统一规律,提出假说。自然界中有很多事物,存在大量可以通过观察和实验来获取陈述事实的例证。但是,这些事实或实验结果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特殊的条件下获得的,即使数量很多也并不能代表事物的全部。科学的目的不是认识某个事物的结构、性质或规律,而是研究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因此借助已获得的事实,归纳概括出从个别到一般的假说就更有利于认识事物本质。

例如:水中有倒影、铜镜可以成像、玻璃幕墙会反光、穿白色衣服更凉快等等现象在光的世界中广泛存在。通过概括这些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会发现光传播到这些物质时,传播方向会发生改变。这样的陈述事实只能告诉我们有限的经验,而如果我们想要得到更加普遍的知识,就必须在普遍现象的基础上建构出合适的假说,光的反射概念由此应运而生。光的反射概念的提出最大的优点在于,它使人们对光的传播方向改变这一事实的认识,从个别现象归纳出普遍概念。如果想要对光的反射有更深入的认识,就必须以定性描述为基础,精确地找出入射光线和反射光线间的定量关系。建立定量关系的过程,即确定入射角和反射角的具体数值,并且得到有限个角度相等。要实现个别到一般的提升可借助数学语言进行归纳性描述。我们把入射角用变量i表示,反射角用变量i′表示,这样建立的等式就摆脱了具体的数值,进而得到普遍规律。学生学习这一知识的过程,就是建构对光的反射的认知的过程,通过实验获取证据来验证猜想。不论证据是否支持自己的猜想,尊重证据、尊重事实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思维品质。

(2)从少量事实中演绎出一般规律,提出假说。自然界是神秘的,因为很多现象发生的概率很低,或者发生的时间短暂,或者已经一去不复返。面对这样的现象靠归纳的方法是不可靠的,这就需要我们利用已有知识演绎出对自然界适宜解释即假说,并以此预测我们未知的现象,以判断假说的正确与否。

例如:对于宇宙的起源的认识。康德和拉普拉斯最早根据观测到的太阳系本身运动规律,利用角动量守恒原理建立了星云假说,他们第一次把上帝排除在太阳系之外,并把演化的思想带进了天文学。哈勃根据观测到的谱线红移现象做出宇宙膨胀的解释。勒梅特在哈勃基础之上建立了“膨胀宇宙模型”,他对宇宙中恒星之间的位置不断远离,而且离我们越远的恒星,远离我们的速度越快这一现象提出了解释。1948年美国物理学家伽莫夫等人提出“大爆炸宇宙模型”,并预言宇宙中现在还存在着大爆炸的余热,估计温度在绝对10度左右。1964年科学家们发现了这种微波背景辐射,从而使该理论得到极大的支持,即现在普遍认可的宇宙大爆炸学说。宇宙形成于约137亿年前,人类不可能回到过去,所以对于宇宙起源之谜我们所知的事实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宇宙起源之谜只能进行推测和猜想,所得到的描述也只能是一种假说。哪种假说能预言更多我们所未知的现象并最终被我们观测到,那么该假说就更易被人们接受。

3. 由归纳和演绎获得的知识也是可错的

由归纳法和演绎法提出的假说,在得到事实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就会逐步演变成科学知识。不论是归纳法还是演绎法,由这些方法推导出的科学知识都是以有限的事实为前提。然而,由这些方法获得的知识,却是要解释宇宙中无限多的事件,所以,这些知识也可能是错误的。

(1)观察手段的进步导致不完全归纳产生的知识错误。事物是发展和变化的,一定时期的观察会随着观察工具和人类认识水平的进步,而产生对事物解释新的变化。

例如:亚里士多德被称为希腊的“百科全书”,他认为重的物体下落快。在迷信权威的古代,这种观点历经两千多年一直被大家广泛认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里空气阻力是无法排除的,那么,重力越大的物体空气阻力对它的影响也就越小。当时伽利略提出了逻辑思辨:把大小不同的两个铁球绑起来哪个先落地?用逻辑分析来证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错误的。证明某个观点是错误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是,人们更愿意接受眼见为实。当两个物体质量相差悬殊且能同时落地时,人们就会接受这样的事实。利用现代的工具我们可以做这样的实验:把钢珠、羽毛放到一个透明的玻璃管内,抽出玻璃管内的空气,让钢珠和羽毛同时下落。最终,在新工具的帮助下,我们发现他们同时落地。这个例子说明了任何人通过归纳得出的知识,都是可错的。

(2)误差存在产生的错误。科学理论在形成初期一般以定性解释的形式出现,随着理论的不断完善以定量的数学形式出现就更具备可检验性,也更易被人们接收。但是,精确定量的数学表达形式却常常从并不精确的观察测量中获得,也是可错的。

直接观察存在误差,如我们观察远处的景物或在远处观察平面镜中物体像的大小,距离越远我们感觉观察到的物体越小。而间接观察数据也可能存在误差,如Q=mq,热值是单位质量的物体完全燃烧所产生的热量。由公式测量热值时,首先我们不可能做到完全燃烧,因为氧气与物体接触面积有限;其次,即使我们扩大了接触面积也不可能使热量不散失。这样,看似精确的计算公式就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4. 在科学教育中渗透科学文化

我国的传统文化重视人的道德规范,对全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这种过分强调人的尊卑、中庸的思想易于使人们迷信权威,其对于人们求真、创新、坚持不懈和实事求是等科学精神、科学意识和科学态度的发展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在科学教学中,我们可以利用科学史向学生展示科学发现过程中科学家所体现的科学精神。例如:竺可桢为了研究气候问题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科学观测;邓稼先为了获得核裂变反应的具体数据,冒着生命危险进入辐射区域采集第一手材料;亚里士多德为了真理冒着天下之大不韪批判他的恩师柏拉图的学说。这些事例中所体现的科学精神,正是我们平时教学中所缺失的科学文化。学生们只有充分认识到科学文化内涵,才能使科学素养的提升成为可能。

总之,在科学教学中我们只有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和教学观,才能摆脱现有知识的羁绊;才能更理性地认识科学理论,更自信地去揭示宇宙的奥秘;才能更科学地帮助学生掌握科学方法,继承和发扬科学精神,并最终建构属于他们的对世界的最好解释。

参考文献

[1]艾伦·查尔默斯.科学究竟是什么[M].邱仁宗,译.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96-97.

[2]栾早春.自然科学的发展规律[J].科研管理,1982(1):2.

浅谈辩证地认识悖论这一逻辑矛盾 第10篇

张建军教授就逻辑矛盾、辩证矛盾的辨别做出了艰辛的努力, 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张建军在论文著作中就对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进行过鞭辟入里的分析, 他认为逻辑矛盾所遵循的是不矛盾律, 辩证矛盾遵循的是矛盾律, 也就是说, 在逻辑矛盾中矛盾的p和‘p是不共存的关系, 而在辩证矛盾中对立统一的矛盾双反是共存的关系;逻辑矛盾所关注的是一个性质, 辩证矛盾研究的是两个性质, 在逻辑矛盾中, 不矛盾律要求的是同一个性质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 即讨论的是一个性质是否存在的问题, 辩证矛盾中, 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两个性质同时存在的。这是区别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的有效标准, 这一区别标准对于确定矛盾的属性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悖论三要素:可建立矛盾等价式;公认正确的知识背景;所依据的背景知识和矛盾等价式之间的无误推导。在三要素中直接体现了悖论的形式逻辑特征———矛盾等价式, 矛盾等价式是逻辑矛盾的直接表现形式, 悖论矛盾的关键就在于此处无法解决的逻辑矛盾。

悖论内含逻辑矛盾, 但是并不意味着悖论与辩证矛盾毫无关联, 认为悖论属于逻辑矛盾的张建军教授说:“‘以特殊的逻辑矛盾’的观点看悖论, 与把悖论视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之‘中介’性‘连接点’并非不相容。”用辩证的方法看待悖论是十分必要和具有积极意义的。悖沦是一种内含逻辑矛盾的客观理论存在, 但逻辑矛盾不是悖论产生所依据的前提, 也不能将悖论简单地归列为逻辑矛盾, 根据看来合理的前提以及合理的逻辑推出显然不合逻辑的结论, 这正是悖论之为“悖”的缘由, 这本身的过程和复杂性决定了认知问题的前提是不能将问题简单化。在这种推导的过程中, 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方法分析和认识悖论, 每一个问题都有两面性和复杂性, 悖论推到的过程是要用联系的、分析的思维方式去考察悖论的前提、论证和结论之间的辩证关系, 辩证地看问题, 用辩证的思维方式分析问题, 对于全面认识悖论和解决悖论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 在悖论的矛盾等价式中就存在着辩证矛盾。建立矛盾等价式, 是说明悖论内含的矛盾属于逻辑矛盾的重要论据。用辩证的认识论来看问题, 在整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分析中, 以逻辑矛盾的等价式来表现和符号化悖论问题的核心是合理的, 但是就悖论问题本身而言, 逻辑矛盾只是整个问题的主要部分和关键核心, 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 就是要认识到悖论中的次要矛盾, 即悖论本身也包含辩证矛盾的内容。坚持逻辑矛盾是悖论的主要性质和问题的主要方面, 但是在其中也包含着辩证矛盾的次要方面, 以下分两点阐述说明。

其一, 悖论所包含矛盾等价式中的p和‘p在理论中和矛盾律中是不能共存的, 但是在悖论这个事实理论存在体系中, p和‘p在实质上已经共存了 (这正是悖论产生的根本原因) , 在定性时将悖论的实质矛盾认定为逻辑矛盾, 但是产生逻辑矛盾的悖论的原因却是p和‘p的共存和不可消除,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 p和‘p变相地演化成了两个性质, 这种共存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辩证矛盾”, 或者说悖论中的p和‘p拥有了辩证性。这里的共存与不矛盾律中的不共存并不冲突, 是一种特例的存在事实 (这种“特例性”正是讨论悖论的价值所在和解决问题的难点所在) 。悖论之外的一般性逻辑矛盾的解决可从前提和推导过程中解决, 其本身是一种谬误;而作为悖论内含的逻辑矛盾, 并非作为一种谬误而存在, 而是与悖论一样,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一般性 (谬误性的) 逻辑矛盾中, p和‘p是现实不共存的, 而存在于悖论中的p和‘p在悖论研究中是共存的, 性质上相对立的p和‘p都由相同的前提无误推出, 悖论所含矛盾等价式中p和‘p共存的不合理性在于违反了“逻辑矛盾律”, 撇开理论的“不可共存”, 已经共存于悖论的p和‘p却在一定意义上显示了“对立统一”的“辩证矛盾”的性质。“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 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之中, 反过来说, 它们的相互联系, 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分离之中, 它们的相互依存, 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对立之中。”蕴涵于同一悖论之中相互对立的p和‘p, 失去任何一方, 悖论也就不称之为悖论, 失去任何一方, 另一方的存在也就毫无意义, 性质上敌对、斗争的p和‘p共存是一个悖论存在的理由并共同构成一个悖论的灵魂。

其二, 辩证地看待悖论的“亦此亦彼”性。恩格斯说“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 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 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 除了‘非此即彼’, 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 并且通过中介连接对立双方”。由悖论中推导逻辑矛盾等价式:“如果p, 那么‘p;如果‘p, 那么p, 建立矛盾等价式‘p←→‘p’”。这必然是逻辑矛盾无疑, 但是悖论的前提中就隐含的p和‘p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此”和“彼”的性质, 给出了一种有限的方向选择性的推导。而“由p推出‘p”和“由‘p推出p”, 这是一种可选择性的、双向的推导系统, 两者在这样的双向推导中是相反相违的, 二者又是逻辑矛盾等价式的两个组成部分, 二者具体统一于最终建立的矛盾等价式。由“p推出‘p”和“由‘p推出p”是一种对立又统一的辩证矛盾关系, 二者以建立逻辑矛盾等价式为基础和前提形成具有辩证矛盾性质的推导系统。

其次, 对悖论的认识和分析是辩证的、不断发展的。悖论的存在不是单纯的一种客观存在, 人的认知是一种主观参与, 这就要求作为认知主体的人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以辩证的观点考察作为认知对象的悖论和作为认知对象的人类认知。

各种悖论并不是统一整齐划一的, 也不可能运用唯一的方法加以说明和解析, 这也正是悖论这一矛盾性质至今尚未达成统一意见的原因。“理发师悖论”中, 理发师说“我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 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克利特人中的一个本地中先知说:“克利特人说谎话”。这两个悖论可以被当作悖论来讨论的前提是:发言者被定义为处在“论域”范围内。如果考虑语境和语言使用者的主观性, 使其成为“论域”之外的发言者, 悖论也就可以不存在了, 而此处只可使用“可以”的字眼, 恰如“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中的“可以”, 这也是存在于悖论问题中的一个可探讨的辩证性的认知问题。作为认知主体的我们在重视“逻辑矛盾”这一主要矛盾的同时, 兼顾矛盾的辩证性。

摘要:作为一种存在的“理论事实”, 悖论与逻辑矛盾并不是种属关系, 但是悖论内含的矛盾等价式属于逻辑矛盾。在逻辑矛盾中矛盾的p和‘p是不共存的关系, 而在辩证矛盾中对立统一的矛盾双反是共存的关系, 悖论所包含矛盾等价式中的p和‘p在理论中和矛盾律中是不能共存的, 但是在悖论这个事实理论存在体系中, p和‘p在实质上已经共存了,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 p和‘p变相地演化成了两个性质, 这种共存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辩证矛盾”。

关键词:悖论,逻辑矛盾,辩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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