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办理户口所需材料(精选6篇)
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第1篇
户口落入所需材料
一、新生落入户口需提供: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保定地区外迁来);
3、《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保定地区内移入);
二、教职工落入户口需提供: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原件(保定地区外迁来);
5、《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保定地区内移入);
6、学校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
7、保定市人事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8、个人书写的书面申请;
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一、毕业生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1、拟将户口迁至原籍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2、拟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无《报到证》者可出示《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但《就业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需有用人单位所在的市人事局盖章;
3、拟将户口迁至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户口档案转调函;
4、拟将户口迁至北京市、广州市、深圳市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以及上述各市人事局开具的接收院校毕业生进该市就业审批表复印件;
5、拟将户口迁至天津市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以及天津市教委开具的接收院校毕业生进该市就业审批表复印件;
6、考取其他院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二、结业生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结业生欲将户口迁出的需提供《结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
证》复印件;
三、肄业生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学生因退学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应提供由学校颁布的《学生退学决定》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离校手续清单;
户口注销所需材料
一、国防生入伍后户口注销需提供:
1、《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2、《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3、部队政治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4、国防生选拔培养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二、学生应征入伍后户口注销需提供: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或《入伍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三、死亡注销需提供:
1、《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第2篇
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材料(办理期间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能缴纳社保,如果不是全日制
本科或全日制本科无学位证书的需加1000元做学历认证)
□集体户口办理
□1.挂靠协议签字(居间方操作)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个人)证明上要留当地派出所电话
□6.单身:□单身证明1份(个人)
□7.已婚:(根据居间方发送模板操作)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婚育证明(三级章)1份(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县/市计生办)
证明上要留当地机关电话
□配偶及子女不随迁证明(盖配偶单位公章)(可居间方带操作)
□未成年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迁户口为 已婚已育 女性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住:一般是绿本子,加200元和1张照片可由居间方代为操作)
□8.1寸蓝底照片4张(个人)
□9.信息:
办理法国留学签证所需材料 第3篇
2、两张证件照片贴在表格上。
3、中方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4、一份中国的毕业证书(或其他)复印件,翻译成法文或英文。
高中和大学的学历和成绩公证。如果是注册法国大学的第一阶段(D.E.U.G.),需要高中或大学本科的学历和成绩公证;如果是注册法国大学第二或第三阶段(Licence,maitrise,D.E.A.,D.E.S.S.,Doctorat),则需要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和成绩公证。
5、学校或大学的进修邀请信或注册证明,并详细注明目的及期限(原件加一份复印件)。
6、法国政府或中国政府以及私人机构或国家机构的助学金证明或银行担保,需说明已冻结款的数额用以提供给申请人在法国逗留期间使用,或第三者以名誉作担保负担申请人在法国期间的费用。第三者还需证明在法国的以下情况(每一件均需原件加复印件):
法籍人:国籍身份证复印件及收入证明。
外籍人:居留证复印件及收入证明。
7、在法国的居住证明(原件加一份复印件)。
8、在一张空白纸上用中文写清中方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9、意愿书。上面写清申请人已学过的专业课程及赴法学习和工作的计划。
10、入学注册证明。除了奖学金获得者,一般留学生在到法国学校亲自注册以前所收到的入学通知书其实是一张所谓的“预注册证明”,该证明可以用以申请签证。证明必须注明学校的名称、地址、注册的学年、专业、学位名称、学习期限、学生的姓名、出生年月及地点,须有学校盖章及负责人签名。
11、住房证明。拥有法国国籍或取得法国十年居留证(Cartederesidence)的人可作为你的住房担保人,区政府也有专门的表格可领取。法国巴黎大学城(CiteUniversitaire)或各学生公寓(Foyer)的入住证明则可直接作经济担保使用。
签证时还应注意以下情况:
1、学生应亲自提交材料并接受法语或英语测试。
2、带好出生证及法文译稿,法国驻华使馆领事部要公证,此证件到法国使用。
3、应购买保险。
办理户口所需基本材料(摘录) 第4篇
一、出生、恢复
(一)出生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4.计划
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5.村(居)委、单位接收证明
6、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提供父母及
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7、收养的孤儿、弃婴应提供《收养证》或《收
养公证书》(二)恢复户口
1、村(居)委、单位证明
2、原始户口资料及相关资料
3、派出所
调查材料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提供刑满释放、假释、解除劳教等相关证明;户
口注销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二、注销
1、居民户口簿,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2、死亡注销户口凭《居民死亡
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火化证明、单位证明
3、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凭《应征公民入
伍通知书》
4、出境、国定居注销户口凭当事人出具的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定居台
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
通知书;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
三、变更更正
(一)姓名变更
1、居民户口簿
2、单位(村居委、学校等)证明
3、申请变更
为父姓或母姓的,需父母双方同意并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
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
(二)、变更民族
1、居民户口本
2、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
(或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
四、分、并户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结婚
(离婚)证或其他书面有效证明
五、户口迁移(跨市、县迁移)
(一)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
门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
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二)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
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村居(单位)接收证明
(三)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
1、办理转学户
口迁移须提供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
2、办理退学户口迁
移须提供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四)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部门的调令或录用通知书 2.居民户口薄
(五)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养老保险缴纳
凭证等
(六)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取得《人才聘用证》的除外)
1、居民户口簿
2、学历、学位、职称证
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
3、聘用合同
(七)”三投靠“人员落户
1、被投靠方的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农业户口办理失业金所需材料 第5篇
1、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农业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农行借记卡资料查询单1份)
4、私章
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第6篇
一、户口迁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高新区)
1、引进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凡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历证明、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凡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职称(注册)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5)凡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本市落户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凡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投资、纳税、引资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折换后价格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需加盖投资公司印章,下同)、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纳税情况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3、被调动、流动、聘用、安置、录用、招收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公招、公选、选调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2)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结婚证。
(3)因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所需材料: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招工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出户口证明。
(5)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所需材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优秀学生证书、居民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住房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西藏内调干部、四川省三州内调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安置部门的内调、安置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7)军队复员退伍士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离(退)休证、退伍证或户口迁移证,住房证明。
(8)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家庭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退伍证、居民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
(9)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动、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的军官证和入伍登记表,随军报告表,住房证明。
(10)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离(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投靠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结婚满 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 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离(退)休证。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本市的父亲或者母亲(含因工作调动迁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4)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公证书、住房证明、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户口迁入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以下简称其余区(市)县)
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迁入户口,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全市范围内办理下列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
(1)有计划生育指标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2)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条件。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3)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4)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父(母)亲护照、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5)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6)外地公民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一方有病需投靠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因病投靠不受地区和结婚时间限制)。
(7)收养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8)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9)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现需回国定居的人员。
所需材料:经出入境管理处认定后出具的入户通知、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10)外地男性公民年满 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
(11)外地离退休人员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人事或劳动保障局安置证明。
(12)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13)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释放、解教证明书,注销户籍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14)农业人口结婚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2、由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的调动、安置、分配人员入户
(1)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转办安置通知、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配偶(父母)的户口簿。
(2)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退伍证、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指士官)。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
所需材料:学校发出的报到证(派遣证)、接收单位证明、人事局发出的派遣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4)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所需材料: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3、市内移居户口五城区及高新区居民,需按实际居住地落户。因购(分、换)房,结婚、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的,须具备下列手续:
(1)迁出
所需材料: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迁出人员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含: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单位分房证明)
(2)迁入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现住房证明、结婚证(因婚姻关系迁移人员持该证)、迁入人员中满16周岁以上公民交身份证照片 2张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1、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农村居民在本市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其余区(市)县的农村居民在其余区(市)县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本市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业生产,有稳定生活来源,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3、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本市农村居民,应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乡政府登记的花名册、居民户口簿。
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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