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精选6篇)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 第1篇
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新规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保险职业学院科研处 侯旭华
发布时间:2010-09-07
按照财政部2008年8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保险公司将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新准备金评估标准另行发布。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实施《规定》,《2号解释》真正得到落实。《规定》的颁布,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保险会计改革有了新的跨越和突破,但同时也对保险行业财务精算和内部经营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规定》为保险行业带来的机遇
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过去保险公司都是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以2.5%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此项规定较为保守,保险公司的很大一部分利润被计提准备金,造成有些新保险公司实际已经开始盈利了,但是在账面上还是亏损的,股东对此极为不满。《规定》没有对保险合同准备金提取作出具体的比例要求,只是要求保险公司采用符合市场实际的折现率,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同时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以往新单亏损,保费收入越高当年利润越少的状况将得到改变。较为宽松的准备金计提新标准有望释放数额可观的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有一定程度减少,净资产、利润总额会有一定程度增加,这不仅有利于增强保险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对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和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而且可以增强股东利益的货币时间价值效应,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在发展初期面对地的股东的增资压力和资本占用成本,对保险公司内涵价值的增长将产生持续的积极影响。另外,如果评估利率大于预定利率,那么保单会发生首日利得,但《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应当确认首日利得,发生首日损失的,应当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避免了由于采用《规定》引起的利润虚增。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会计规定与法定精算规定实现分离,有效协调了会计与监管之间的关系。我国保险公司过去一直是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法定精算规定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由于法定精算规定是根据保险审慎监管要求设计的,因此保险公司一般据此计提的准备金都远远超出其实际承担的保险负债。《规定》立足国情、借鉴国际,适当分离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一方面采用“盯市”的方法,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从监管精算规定回归公认会计原则,以便向投资者等提供更加具有决策有用性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评估偿付能力时,继续按照保监会制定的法定精算标准计算保险合同准备金,不适用《规定》有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原则。这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会因《规定》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实施《规定》而导致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要求降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保持稳定,这有利于防范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消除了A+H股上市保险公司年报差异,推动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过去在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方面,A股年报按照保监会制定的精算规定进行计量,H股年报均参照或部分参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导致A+H股上市保险公司年报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金额不同。《规定》明确了企业应在两个市场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这是国际趋同的集中体现,可以实现保险公司境内外编制一套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审计报告,保持了整体目标的一致性,这将大大降低了公司成本,同时推动保险会计规范提升,也有利于保险公司融入国际潮流。《规定》的实施,是中国保险公司未来推进国际化发展所必须迈出的一步。只有解决好会计语言问题,国内保险公司才会在国际上拥有更多话语权。
《规定》对保险行业带来的挑战
保险行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受到削弱。可靠性和可比性是使得会计信息对决策有用的基本质量特征,但是这两者却常常相互冲突。为了加强可靠性而改变会计方法时,可比性就可能受到削弱,反之亦然。《规定》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强了信息的可靠性,但《规定》对各项准备金的计提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涉及大量的会计估计,针对同一经济事项,保险公司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作出不同的估计,所以可能会使得保险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程度大为降低。因此,保监会应针对《规定》另行制定一个实施指南或配套文件,对一些具体技术问题进行规范,统一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口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当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上,客观评价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方面是否真实,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是否充分公允,据此发表审计意见。
滥用会计估计变更来调整利润的风险增加。过去保险公司一直是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法定精算规定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只有一个标准,调整利润的空间很小。《规定》明确要求保险人以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同时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这实际上是一种会计估计的变更。理论上讲,只要有会计估计存在,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秘密准备。保险公司有可能出于达到操纵盈余的目的,滥用会计估计变更,通过不恰当的比例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另外,还有的公司将会计估计变更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增以前年度利润,确保当年盈利,为未来盈利营造空间。因此,《规定》实施后,保险会计中确认利润时,人为色彩更加浓厚。鉴于此,保监会有必要规定准备金计量折现率假设的选取方法和范围,保险公司应按照市场化原则,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作出判断,从当前时点上估计出未来资本市场利率最可能的情形,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折现率,避免不同年度准备金的过度波动,防止利用折现率的选择操纵利润。
精算师和财务人员的客观独立性与职业道德备受考验。保险行业利润有较强的预计性,保险行业利润对保险公司来说尽管是一个会计概念,但同时又是一个精算概念。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提取、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利率与未来现金流量的测算等会计核算都离不开精算师的参与。提高保险精算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财务及精算人员之间的沟通,让精算人员及时理解和掌握《规定》的最新变动,保证保险公司精算结果的准确性和损益不受任意操纵,是一个重要课题。同时,《规定》实施后,财务信息的核算需要另外的数据库,涉及开发能提供新的信息的系统程序,可能会需要先前承保年份所有数据的收集。财务负责人作为保险高管人员应当立足全局,有权利也有义务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管理融为一体,全程参与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提升企业价值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另外,保监会应规范准备金计量的控制程序,要求公司建立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准备金计量控制程序,在明确财务负责人和精算责任人的独立专业判断的同时,强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准备金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假设的合规和公允所负的责任,使得准备金计量的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更加科学合理,这有利于提高准备金负债计量的准确性和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
对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影响广泛而深远。重大会计估计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息息相关,属于重大的战略决策,并不是简单的会计判断范畴。因此,保险公司不仅仅要考虑在《规定》下该怎样去编制财务报告,很多根本性的规则变动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及外部披露和交流方式发生很多变化。管理流程、经营规划、产品设计、业绩考核、融资渠道、投资策略、投资者关系以及税务方面的变化都是保险公司需要重新考虑和定位的。就直接影响而言,最佳准备金估计法会直接反映在负债、利润变动上,而利润的确认对税收等方面的影响都会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任重而道远。保险合同准备金是为了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它具有不确定性、未来性、估计性等特征,其本质就是一种或有负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险合同》第二阶段的讨论稿认为,以后保险负债确认将不存在所谓的保险准备金,现在许多国家都计提或有负债性质的准备金;新的讨论稿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险合同负债。虽然对保险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是保险会计准则的目标,但这个理想化的目标由于缺少一个有效的交易市场而受到阻碍,这些公允价值的确定可能会需要很多保险公司所不具备的熟练程度和专业技巧,比如确定风险调整依据、长期利率模型以及随机建模技术,专业水平的限制可能会使其所用模型的结果不可靠。另外,这些技术的使用不可避免地需要一些假设条件,而这些假设条件很容易受到来自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影响,从而使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受到影响。由此可见,保险合同准备金公允价值的评估相对于一般金融工具而言更为困难。
《中国金融》2010年第11期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 第2篇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你们好!首先我代表XX站的全体员工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下面就我站计量认证的准备工作做个简单的汇报。
一、本站的基本情况
XX独立法人单位,承担XX市(县)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目前全站在职职工
人,本站占地面积XX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二、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计量认证,建立质量体系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过去从来没有接触过这项工作。公司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具体安排,确定一名公司副总具体负责,确定并任命检测站站长,调整充实了检测站的工作人员,今年3月派出X位同志参加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协会举办的计量认证内审员学习班,通过学习对计量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及一些要求和做法有了初步的了解。
根据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交警总队的文件通知要求,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本站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质技监函[2000]046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的要求及本站的实际具体情况建立了质量体系,编写了《质量手册》(第一版)和《程序文件》(第一版),质量体系文件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保证全站员工均能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规 定进行各项质量活动,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及时发放到职工,组织学习领会,并于5月和6月分别进行了质量体系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也已得到纠正,我们认为本站的质量体系运行是有效的。
三、人员培训
本站十分重视人员素质培训,于2013年5月22日全站员工参加了《评审准则》和《质量体系文件》的宣贯,并派出部分检测人员参加上岗证培训,有X人获得X项的上岗证。
四、硬件设施的改善
原来本站用的仪器是模拟数据的,根据交警总队要求,辖区内所有检测站于5月下旬对检测站设备进行升级,实现检测数据和车管所连接。通过一段时间的调试和运行,本站的设备已完全能够满足总队联网要求和社会的需要。
五、期望
由于接触计量认证工作时间不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加上人员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在质量体系运行中,肯定会存在不少问题,希望通过这次现场评审,得到专家们的指导,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
谢谢各位。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 第3篇
一、保险负债的特殊性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简称IASB, 以下同) 对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 是指合同的一种, 按照该合同, 合同一方 (保险人) 同意在特定的某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 (保险事项) 对合同另一方 (投保人) 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其赔偿, 从而承担源于投保人的重大保险风险”。保险负债是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 对未来偿付金额和时间不确定性的一种估计,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保险公司计提的各种责任准备金。
由于保险行业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的流通商品, 而是基于保单产生的保险风险, 保险业务实际上是对保险契约承担一种将来偿付责任, 即一旦保险标的或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保险期满, 保险人负有赔偿或者给付的义务, 因此保险负债主要是是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的、对于未来偿付责任的一种估计, 其性质类似于或有负债。与一般负债相比, 保险负债最大的特点是其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通常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损失是否发生不确定;损失发生的时间不能确定;损失发生的地点不确定;损失发生的程度不确定。另外, 由于保险业与其它行业不同, 通常价格制定和收取保费在前, 而成本即赔款或给付却要等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发生以后才可能确定。因此, 保险公司可能还面临不能完全弥补实际成本的风险, 并且由于长期业务的负债期限可能很长, 不确定的风险有可能更大。这就要求对保险负债的估计尽可能的准确。保险负债的估计直接与保险风险相关联, 风险的计算要靠过去的历史经验数据以及针对当前情况的预测, 因此准确、客观的计量保险负债一直是IASB统一全球保险会计实务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保险负债计量模式演进
IA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简称IASC) 于1997年启动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项目并成立了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建议以保险合同组为单位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估计, 当有关未来现金流量的假设发生变化时, 委员会建议采用重新开始法 (Fresh Start Approach) 估计保险负债。2001年6月保险会计指导委员会向IASB提交了一份《原则公告草案 (Draft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 认为对于所有的保险合同应该采用一种统一的计量模式来计量负债, 具体采用公允价值还是特定实体价值尚未有定论。在进一步讨论的基础上, IASB于2003年7月份发布了第五号征求意见稿 (ED5) , 建议采用公允价值而非企业特定价值提供有关保险合同的会计信息。2004年3月在ED5的基础上IA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 (IFRS4) 》, 规定保险负债可以继续在未折现的基础上计提负债, 但是已经采用现值计量保险负债的不可变更为非折现方法。2004年开始IASB已展开了多次讨论, 并于2007年5月推出其阶段性的意见稿《讨论稿保险合同初步意见 (Discussion Paper-Preliminary Views on Insurance Contract) 》。由于通常情况下, 保险资产大多已经作为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所以对保险负债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一种理想的模式, IASB给出“三要素”法计算负债的公允价值。2008年IASB举行一系列的会议讨论保险负债各类公允价值的处理方法的异同, 此时美国FASB也加入到该讨论项目中来, 该项目迅速演变为一个重要的趋同项目。2009年IASB继续讨论各类计量方案, 并于2010年7月30日, 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保险合同 (Insurance Contracts Exposure Draft) 》, 该征求意见稿与以往不同的是提出了构建模块法的保险负债计量模式。
三、保险负债计量模式构建模块法
为了使保险公司提供更相关的信息, 消除资产负债不配比现象, 增强财务报告的可比性, 征求意见稿建立了原则导向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方法, 建议所有保险合同采用构建模块法 (building blocks approach) 计量保险负债。
其一, 构建模块法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1) 模块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概率加权估计数。该模块强调对承保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当前、无偏的概率加权估计, 即期望值。采用概率加权估计方法进行估计时要求考虑多个情境, 并根据情境发生概率的估计为每个情境分配具体的概率。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过程并非以公允价值概念为基础, 而是应基于承保人自身的立场、反映以期望值为基础的、涵盖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而必须的所有未来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包括保费、相关费用、赔偿金额以及保单增量取得成本, 对于具有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 还应包括预期向投保人给付的红利。做出估计时强调当前、无偏, 则表示应与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一致, 如利率。该方法着眼于主体的履约义务而被称为“现行履约价值法” (current fulfillment value) 。在初始确认或后续期间, 履约现金流量的现值都不应反映承保人的不履约风险。模块1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现金流量包括了直接可归属于售出、签订和发起一项实际已售出合同的增量取得成本, 承保人应针对每一项保险合同而不是一揽子保险合同确定增量保单取得成本。 (2) 模块2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折现率。征求意见稿要求采用能反映保险负债特征 (包括保险合同的计价货币、时间及流动性) 的折现率对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该折现率应当与反映保险合同负债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工具的可观察当前市场价格一致。除非合同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或不确定性取决于特定资产的业绩 (如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 , 否则折现率不应反映该资产的特征。确定折现率的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IAS37) 用于计量准备的方法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IAS39) 用于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方法相似。折现率可采用无风险利率加低流动性溢价调整进行估计。关于低流动性的确定并不是一项广为接受的技术, IASB也并未对该方法做出规定。但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对重大假设选取过程的披露要求, 包括折现率及相关低流动性溢价的选取方法的披露。 (3) 模块3反映不确定性和未来利润的边际。征求意见稿就如何核算保险合同的波动性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模式, 并对这两种模式征询反馈意见。第一种模式要求保险人进行风险调整以明确计量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风险调整反映的是基于保险人角度, 未来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间方面不确定性的影响。风险调整的金额应当等于保险人为解除最终履约现金流量超过估计数的风险而合理支付的最大金额。风险调整应针对每一合同组合进行确定, 合同组合被界定为一组面临大致相同的风险并统一管理的合同。同时, 征求意见稿引入“剩余边际”的概念, 即以未来现金流出预期现值与风险调整的总和计量保险合同时产生的任何会计利润反映为剩余边际, 在承保期内采用系统的方法转入收益。剩余边际应在合同组合内具有相似的开始日期或相似的承保期的合同层次进行确定。另一种模式则避免对风险调整做出明确计量, 而是将其与未来利润一同作为“综合边际”。综合边际应在合同组合内具有相似的开始日期或相似的承保期的合同层次进行确定。综合边际在后续期间不应进行重新计量, 并将在承保期和索赔处理期的整个期间内按照下述公式分期转入利润: (分摊至本期的保费+本期的索赔与给付) / (合同保费总额+索赔与给付总额) 。该公式的含义为在后续期间, 将综合边际基于实际支付和收到的现金流量与期望值之间的对比的公式分期转入利润。剩余边际和综合边际都不确认首日利得, 但是任何会计损失应立即予以确认。纳入明确的风险调整是对大部分现行保险合同会计模式的实质性变更。如何明确的计量风险调整是此次保险负债计量模式改革的难点, 但开发精算技术用于计量保险负债的不确定性是实务中一个复杂且正在发展的领域。选择适当的估价技术、界定正确的汇总层次以及边际校准技术是后续实施将面临的挑战。同时风险调整和剩余边际在合同期内转出的金额也会对利润确认模式产生影响。综合边际亦反映了现时信息。如果最终选择采用综合边际模式, 在校准和后续转出边际时, 需要将当期信息与保费、以及合同开始日设定的或每一报告日更新的其他价值相结合考虑。
其二, 针对短期合同的简化处理。所有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可根据保险事件的发生而分为索赔前和索赔后两个阶段。在索赔前阶段, 会计模型估计“随时履行”义务对承保人业绩产生的影响。由于大量合同在索赔前阶段负债的会计处理具有相似性, 征求意见稿规定, 如果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小于或接近于1年, 且保险合同不包含重大影响现金流量变动性的嵌入期权或其他衍生工具, 其索赔前负债应当按照简化方法进行计量:在初始计量日, 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已经收到的保费与根据现行保险合同未来将收取保费的预期现值之和, 减去增量保单取得成本。在后续计量日, 该负债随着时间的流逝通过收益转出。保险人应当采用系统的方法 (通常为采用直线法摊销) , 减少索赔前负债的账面价值;如果预期赔付的时间和利益进行的转出与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保险人应当按预期赔付的时间为基础降低索赔前负债的账面价值。对于已提出索赔的合同, 保险人应当使用三个构建模块进行计量, 同时将所有剩余边际转入收益。征求意见稿指出该简化的方法是主模式的快捷方法, 并不代表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替代方法。简化方法适用于所有提供短期保险且条款简单的合同, 需要进行负债充足性测试并披露采用未赚保费的分析。
四、保险负债计量模式思考
相对于IFRS4而言, IASB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保险合同》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意味着保险会计准则的全球统一即将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目前, IASB尚未确定采取哪种边际形式反映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 最终在2011年6月正式准则颁布后才能确定。从理论上讲, 将边际细分为风险调整和剩余边际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 信息含量更为丰富和清晰。但由于风险调整和剩余边际这些新概念的复杂性, 采用风险调整和剩余边际的概念将大幅度增加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成本, 并且在相关操作没有细化之前人为地细分边际很可能降低保险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从而违背了会计准则制定者的初衷。同时从会计实务操作角度考虑, 风险调整和剩余边际实务上难以区分, 且征求意见稿也未对其计量方法和后期转入利润的模式做出具体的规定, 操作难度较大。因此, 本文认为在相关具体的操作方法没有细化和统一之前, 从成本效益和简化实务操作综合考虑, 采用综合边际的方法更为现实和可行。
参考文献
[1]李荣林:《保险会计研究的最新进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会计研究》2004年第5期。
[2]李荣林、许玉红、王红云:《新型保险合同会计——问题、进展及启示》, 《会计研究》2009年第4期。
[3]李荣林、崔华清、孟林:《关于保险负债计量的几个问题》, 《会计研究》2010年第1期。
[4]杨华良等:《保险业会计问题研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5]房晓明:《中国人寿保险税收政策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6]胡炳志、黄斌:《保险需求税收激励效应的精算学与经济学分析》, 《经济评论》2007年第2期。
[7]孙祁祥、郑伟:《经济社会发展视角下的中国保险业--评价、问题和前景》,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问题与对策 第4篇
【关键词】 保险合同 准备金 会计计量
一、保险合同准备金概述
1、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涵义
保险合同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履行保险合同上的规定,对其事故所支出的保险赔偿基金。政府部门为了保障保险客户利益不受侵害,其保险合同准备金均以保险立法的形式存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如实反映保险合同负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所谓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因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做后盾,随时准备履行保险责任。
2、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特点
现行保险合同准备金具有三大特点,即估计性、不确定性以及未来性。
(1)估计性。精算假设是保险公司经营原理的显著特征,其主要表现在预期费用率、预期利率、预期死亡率以及退保率,而保险合同准备金主要依据保险公司经营原理进行计量,因此,其计量核心为计算假设,所以,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具有明显的估计性特点。
(2)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主要特点,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险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存在着不可控风险,其诸多风险难以预防;另一方面是在保险业务中,其事故发生概率和损失大小无法预计,现行依据精算结果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其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未来性。与其他投资不同的是,保险投资是个“收入确定先于成本确定”的运作过程,这种运作机制条件下,造成保险责任准备金只有在经营业务完成后才能够进行准确核算,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会计要求。所以,保险公司需要根据确认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的金额实现其收入确认。
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因素
我国现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因素包括未来现金流、货币时间价值以及边际,以下将针对于其因素做出详细阐述。
1、未来现金流
未来现金流包括两个部分,即由保费收入引起的现金流出和因保险事故发生产生费用赔偿引起的现金流出。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未来现金流具有三大特征:一是仅针对于现有保险合同,与未来合同无关;二是致力于无偏的基础之上,分析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等相关信息;三是有效反映计量日所有而获取的信息。
2、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时期内,货币所增加的价值。货币时间价值大小主要取决于折现率的择选,我国现行保险合同折现率具有三种选择:一是特定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由于相当一部分保险合同负债的现金流与特点资产收益率没有直接关系,以至于该方法难以准确反映出保险合同负债的特点;二是保险产品设计时的预期利率。该方法极易造成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与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错配,究其原因在于其负债不能够随着市场利率发生变化;三是当前市场可观测的市场利率。该方法不仅与现值计量属性保持一致性,而且还有效缓解了上述两种方法的薄弱环节,但在该方法使用过程中,应切实防止折现出现锁定行为。
3、边际
边际是指为确保保险合同准备金计算项目的平衡,而附加和调整的项目。现行保险公司具有两种边际,即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1)风险边际。为了补偿保险人承担的估计现金流低于最终现金流的风险,保险公司开展风险边际。现行保险公司的三种风险边际方法,即置信区间法、分位数法以及资本成本法,此三种方法均在不同程度上推进了风险边际目标的实现。着眼于实物角度上来看,保险公司风险边际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概率区域分布与风险调整金额呈现正相关;二是未来现金流量的发生频率与风险调整金额呈现负相关;三是保险覆盖期间与风险调整金额呈现正相关。
(2)剩余边际。保险公司为消除保险合同准备金在初始计量日产生的首日利开展剩余边际工作。其判定保险合同是否具有首日利得的方式为: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与未来现金流出现值和风险调整值的差,若差为正,则表现为保险合同中存在首日利得,若差为零或负,则表现为保险合同中无首日利得。
三、保险合同准备金潜在的问题
保险合同准备金潜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投保人行为和保单取得成本。
1、投保人行为
保险公司投保人行为可以划分为两种形式,包括有利投保人行为和不利投保人行为。有利投保人行为是指投保人行使保险合同期权时,能够为其带来净收益的行为;不利投保人行为是指投保人行使保险合同期权时,对其造成净损失的行为。保险公司投保人行为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投保人过于注重长期合同,忽视了短期合同,将导致现金流入的可行性较大,不利于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另一方面是有利投保人不能够正确区分净收益的来源,以至于对其资产的确认存在着较大的冲突。
2、保单取得成本
增量保单取得成本和非增量保单取得成本共同构成了保单取得成本。通常意义上讲,保单取得成本是指保险合同在销售、签发以及启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费用。其中,非增强保单取得成本是指投保人在销售保险合同时将会产生保单取得成本,即包括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反之,则为增量保单取得成本。保险公司保单取得成本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取得成本确认金额无标准限定;二是取得成本的用处不明确,不知应当将其费用化还是后续摊销;三是若将取得成本进行资本化,那么尚未明确将其资产代表何物。
四、完善保险会计新规定的建议
1、坚持保险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积极参与国际准则制定工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大势所趋。我国会计准则近年来一直坚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尤其是保险会计,更是在借鉴了国际保险会计准则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阶段和特点,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是我国保险会计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应该看到的是,IASB仅仅发布了征求意见稿,FASB对征求意见稿还有很大的异议,因此可以预见的是为了保险会计国际准则还会根据反馈做出改动,并不排除有较大改动的可能。
我国应该抓住保险会计新规定实施的有力契机,大力培养保险会计专业人员,加强调研保险会计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我国保险业的特点分析和总结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IASB反馈。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准则制定工作,加强我国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切实维护我国保险业的利益。
2、加快有关实施细则的出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保险会计新规定试图更加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目前规定的内容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操作性的细则较少。例如,对保费要求进行分拆并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然而并没有明确分拆的标准和重大保险风险的标准。
保监会应对保险会计新规定的相关细则进行深入研究,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例如,针对保费分拆标准的问题,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类别,规定不同的比例,按规定的比例将产品收入计入保费收入。通过细节的出台,减少保险会计处理过程中的人为主观判断,增强保险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3、加强会计规定与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兼顾会计目标和保险监管目标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经营的好坏不仅关系企业的自身,更涉及规定公众的利益。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决定了需要两种准则来规范其会计行为:一种是公认会计准则,服务于投资者、投保人等一般信息使用者,提供公司公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种是监管会计,服务于监管机构,提供满足监管要求的信息。会计目标强调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更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目标以偿付能力指标为核心,更注重保护公众利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般是在编制一般财务报告外,还要定期编制偿付能力报告。
我国之前的保险会计准则一直以基于监管的法定精算假设为基础,在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等方面过于保守和谨慎,不能满足会计目标。新保险会计规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的分离。为了使我国保险业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有关部门应顺应保险业发展规律,兼顾会计目标和保险监管目标,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出台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的会计、税收、外汇等政策。
【参考文献】
[1] 王彧、尹梅:构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准备金制度的设想[J].中国药物经济学,2009(4).
[2] 汤洪波: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公司治理[J].金融研究,2008(7).
[3] 陶琳:我国保险责任准备金披露及列报的处理[J].商业会计,2006(18).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 第5篇
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表现为根据保险单(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对于经营一般商品的企业,卖出商品收取货款意味着一次交易的结束,而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并收取保险费,只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在从确认收入开始至保险责任终止之前这一段时间(通常为一年)内,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收入确认时,对应的成本还是一个未知数。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要做到全面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责任,就有其独特的核算方法。而最能代表财产保险公司核算特点的就是各项准备金的核算,这些准备金就是保险公司为保障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能力而准备的资金。准备金的正确核算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保险准备金的提取直接关系到保险的损益情况,也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
我国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财产保险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国际上财产保险的准备金还有多种分类方式,主要包括:
1、对于未到期责任所计提的准备金(未赚保费准备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未赚保费准备金(unearned premium reserve,简称UPR,也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延迟获得成本(deferred acquisition costs,简称DAC)、附加未到期风险准备金(additional unexpired risk reserve, 简称AURR)。
2、意外事故准备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巨灾准备金(catastrophe reserves)、平衡赔付准备金(claimsequalization reserves)。
3、已赚保费的`准备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已报告赔案准备金(notified outstanding claims)、已发生未报告赔案准备金(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claims, 简称IBNR)、已发生未充分报告赔案准备金(incurred but not enough reported claims,简称IBNER)。
财产保险准备金不同于资产项下的风险准备和跌价准备,它不是为资产的贬值所做的准备,而是公司的负债,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因此,也被称为保单负债或技术负债。准备金,尤其是赔款准备金的核算具有很大的主观性。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无法事先预料和确定的,因此赔款的发生也是无法事先确定的,因此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就是一个估计的数字。虽然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无法事先确定的,但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可以对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行统计,并由此确定保单的费率。在计算准备金时也是根据历史数据进行分析计算,确定准备金的金额。对历史数据的计算和分析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方法的选择就是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根据经验所做的主观判断。因此,保险准备金相对于其他财务项目有着更大的主观性。
下面我们就保险公司最主要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探讨。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合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源于这样一个事实,保险公司提前确认了收入,而在保单有效期内随着时间的推移承担保险责任。由于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产生负债的原因在于会计期间与保险合同期间的不相符合。因此,保险公司应对会计期后的保险责任提供保障。
如果我们考虑到一个公司获得其保费的方式,那么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和目的就变得清楚了。假设一个公司发出一张为期一年的保单,保费为120元。保费在事先就支付了,由于保单还有
实验室计量认证前要做哪些准备 第6篇
1.1 人员应足够,每个项目应两人参与,一人检验一人校核。1.2 应对各类人员的教育和技能素质提出明确要求,如教育程度、理论基础、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知识更新等。1.3 应根据实验室需要和发展目标,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
1.4 各级各类人员都应有任命文件。
1.5 培训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标准知识、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知识、计量理论知识、误差理论、数据处理、抽样方法与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外语等。
1.6 每人进行计量基本知识、专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
1.7 建立人员技术业绩档案,内容应包括有关资格证书、培训、技能和经历等。2 环境条件的准备
2.1 面积不够应增加。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市级不少于40%、县级不少于35%。2.2 布局不合理的应调整。
2.3 温度、湿度、灰尘、电磁干扰、电源电压、振动、有害气体……等应有明确规定,并很好控制。2.4 应有停电停水的应急、安全措施。
2.5 房屋陈旧的应粉刷,水、电线路老化的应改装。2.6 应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场所进行环境条件的监控、记录。2.7 办公室、样品室等与外界接触的场所应与实验室分隔开,并有明显警示标志。样品室应设专用于保存样品的样品库。2.8 应有合格的消防设施,加强毒品及菌毒种的管理。2.9 应设置专用的热工间、天平室、小型仪器室、大型精密仪器室,微生物实验室应有万级及局部百级洁净室,细菌和霉菌检验的无菌室及培养室应分开,应设专用的试剂间,应有HIV实验室及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宜设专用洗刷间。
2.10 搞好实验室内务管理。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消耗材料的准备
3.1 备齐全部所需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消耗材料,不足的应购买。
3.2 强制检定的仪器应按周期检定,应粘贴三色标志,所有仪器均应受控。
3.3 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档案。
3.4 仪器设备的放置环境应符合要求,要有合格的地线。3.5 缺仪器的项目可以分包,要签分报合同。
3.6仪器旁应放操作规程、使用记录,记录应认证填写。3.7 仪器应进行期间核查。4 软件资料的准备
4.1 要建好文件化的质量体系。
4.1.1 量体系文件一般分四个层次,即: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各种记录表格。
4.1.2 质量体系的八项原则:①以顾客为主体;②领导者是最高管理者;③全员参与;④过程方法(将过程和活动作为资源管理);⑤管理的系统方法;⑥ 持续改进;⑦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⑧与供方的互利关系。其中①、⑦为重点,②为关键。4.1.3 质量体系文件编写原则:系统协调、科学合理、可操作实施。
4.1.4 质量体系文件的特点:法规性、唯一性、适用性。4.2 质量手册的编写
4.2.1 质量手册编写步骤:(1)成立领导小组;(2)制定编制计划;(3)确定质量方针、目标;(4)确定质量体系的活动和要素;(5)调整组织结构;(6)列出岗位职责及程序文件清单;(7)订出文件标准格式;(8)起草文件;(9)会审文件草稿;(10)修改文件;(11)批准发放;(12)资源调剂;(13)手册完成;(14)试行修订;(15)宣贯;(16)内审和管理评审(运行半年后)。
4.2.2 手册应按《评审准则》的顺序编写,应全部符合(覆盖)《评审准则》的要求。
4.2.3 质量手册的格式应按规定的格式。4.2.3 质量手册的结构和内容应包括:(1)封面;(2)批准页;(3)修订页;(4)目录;(5)前言(实验室名称、地址、通讯方式、经历和背景、规模、性质等,对社会的各项承诺(如公正性声明等)也可单独列章。);(6)主体内容及适用范围(适用于哪些检测领域(包括种类、范围)、服务类型、采用的质量体系标准(如评审准则等)以及规定所使用的质量体系要素。);(7)定义及缩略语(必要时);(8)质量手册的管理(编制、审批、发放、保存、修订、是否保密等规定);(9)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承诺;(10)组织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质量主管)和任职条件、职责、权力相互关系及权力委派等;与检验质量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11)组织机构图(内外部关系);(12)监督网框图及监督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力及人员比例)(13)防止不恰当干扰,保证公正性、独立性的措施;(14)参加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组织措施;(15)质量体系要素描述(质量手册一般只作原则性描述,内容包括:目的范围;负责和参与部门;达到要素要求所规定的程序;开展活动的时机、地点及资源保证;支持文件;用表格的形式表述实验室开展产品检验所具备的能力。);(16)支持性文件目录。
4.3 程序文件的编写:
4.3.1 程序文件应包括:目的、范围、职责、工作顺序、引用文件、使用的质量记录表格。
4.3.2 工作程序应强调5W1H(做何事(What)?为何做(Why)?何人做(Who)?何时做When)?何地做(Where)?如何做(How)及如何对5M1E(人(M)、机(器)(M)、(材)料(M)、(方)法(M)、测(量)(M)、环(境)(E)进行控制和记录。
4.3.3 程序文件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封面(实验室名称和标志、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编制和批准人及日期、生效日期、版次号、受控状态、密级及发放登记号);刊头(实验室名称和标志、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生效日期、版次号、页码等);正文(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工作程序、相关文件);刊尾(必要时对有关情况的说明)。
应编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与《评审准则》条款要求对照表。4.4 作业指导书的编写 4.4.1 作业指导书的分类及要求
作业指导书主要指标准操作规程(SOP),通常分为样品处理类、检测方法类(检测细则)、仪器设备类、数据处理类、其它类等。
作业指导书的基本要求是要给出所需的所有信息,能按照所写规程完成全部工作,所以要写得尽量详细。4.4.2 方法类作业指导书的编写方法
方法类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编写说明、方法名称、适用范围(包括方法的检出限等)、规范性引用文件、原理、试剂、仪器、分析步骤(样品处理、标准系列制备、仪器参考操作条件、测定方法)、结果计算、精密度、准确度等。4.4.3 仪器设备类作业指导书的编写方法
仪器设备类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操作规程名称、适用范围、技术特性(使用环境、主要技术参数)、操作方法(操作前的准备、开机程序、测定方法、关机程序)、点检程序(概述、检验项目、技术要求、点检内容及方法、结果处理)、点检周期、使用注意事项、维护内容及方法等。4.4.4 作业指导书的批准发放
作业指导书应由起草人、审核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及日期后,编号发放,纳入受控文件管理。质量体系的内审(评价符合性和有效性)质量体系试运行半年后进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内审的总的原则是:正规性、独立性、公正性、改进性。5.1 内审的分类:滚动式(部门滚动式,要素滚动式)、集中式内审、临时内审(有投诉时,外审之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覆盖所有要素的审核每年至少一次。5.2 内审的目的
5.2.1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5.2.2 促进内部交流和合作;5.2.3 提供培养和发现人才的机会;5.2.4 展示质量保证能力;5.2.5 促使质量管理体系持续保持其有效性。5.3 内审的内容 5.3.1 符合性审核 5.3.2 有效性审核 5.4 内审的形式 5.4.1 文件审核 5.4.2 现场审核 5.4.3 结果审核
5.5 内审的准备及实施过程
确定审核目的、范围、深度、时间、方式等――确定审核组成员及分工――发布审核通知――收集并分工审阅必要的信息――编制现场审核用核查表――审核组成员汇总讨论――编制、分发审核日程表――现场评审(首次会议、搜集客观证据(听、看、问、查、考)――编制、整理不符合项报告――审核组讨论审核不符合项报告――确认不符合项――形成审核结论――召开末次会议――编写审核报告――纠正措施跟踪――编全面审核报告和纠正情况汇总分析。
5.6 内审的实施方法
5.6.1 开见面会(首次会议)介绍审核组成员及担负的职责;介绍内审的重要性;宣布内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介绍内审的程序和方法;介绍内审中不符合项的处理方法;明确被审核部门的陪同人员;介绍审核的日程安排;确定总结会的时间和参加人员;征求被审方的意见等。
5.6.2 搜集客观证据 通过提问和谈话,查阅文件资料,观察现场,试验考核等方式。
5.6.3 整理不符合项报告 按照不符合项的性质可分为体系不符合、实施不符合、效果不符合。按照严重程度可分为严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
5.6.4 开总结会(末次会议)宣布评审结果及结论。5.7 内审报告的编写:应由内审组长亲自编写,或在组长指导下编写。应如实反映审核时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应有日期和组长签名。内容应包括:(1)报告编号;(1)审核的目的、范围;(2)审核组成员和受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3)审核日期和方法;(4)审核依据,如GB/T15481-1995;(5)审核结果(不符合项数量、分布及评价,全部不符合报告以附件附于审核报告后);(6)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的结论性意见(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及质量保证能力);(7)前次审核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8)今后意见。
审核报告中不应包括不符合项涉及的员工姓名、机密资料、主管意见、情绪性表达。
附件:首末次会议记录及签到表、内审组成员分工及内审日程表、核查表、不符合报告及分布表、审核报告发放清单等。内审报告应经质量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批准后发至有关领导和部门。
6.管理评审(评价质量体系的持续适应性)6.1 管理评审的目的:评价现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内外变化的持续适应性;实验室质量方针目标对实验室各项质量活动的指导性作用情况;及时改变观念、调整思路、制订相应的策略,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并不断改进。
6.2 管理评审的作用:(1)检查质量方针目标实现情况;(2)发现体系薄弱环节,找出改进途径;(3)评估体系需改进的部分;(4)评价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6.3 管理评审回答的问题:(1)方针目标是否适宜;(2)组织机构、管理职能是否合适协调;(3)各项程序是否合理有效;(4)各过程是否受控;(5)资源配置是否得当,能否满足要求。6.4 管理评审的典型周期为12个月。6.5 管理评审的输入
(1)近期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结果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执行情况;(2)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情况;(3)所有质量体系文件的分析;(4)检验报告的质量分析;(5)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分析;(6)业务范围和工作量的变化;(7)内外部环境和客户要求的变化;(8)标准、规范有无更新,技术有无改进;(9)服务质量分析;(10)人员素质及培训情况;(11)供应商的控制情况;(12)实验室发展战略和规划;(13)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管理和监督的信息反馈;(14)客户投诉及客户反馈意见处理结果和汇总分析;6.6 管理评审的内容 内容主要为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机构、程序、过程、资源这五个方面,围绕“现状”和“适应性”两个重点来确定。
具体内容应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政策和程序的适宜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符合性和适宜性;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是否理顺?接口是否清楚?内审的结果;纠正和预防措施;日常质量管理和监督报告;外部机构的评审;实验室之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客户的反馈;投诉和其它相关信息等。6.7 管理评审的方式
常用集体会议讨论的方式或专题讨论的方式。6.8 管理评审的实施步骤 6.8.1 制订管理评审计划
应包括评审目的、评审范围、评审依据、评审方法、评审组成员、评审时间、评审内容等。6.8.2 管理评审的准备
6.8.2.1 由行政办公室制订管理评审计划,发出管理评审通知。各责任部门准备评审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如建立和实施质量体系的报告,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报告、检验质量综合分析报告、客户投诉及质量信息反馈处理意见报告等。6.8.2.2 由管理者代表责成行政办公室准备有关资料和文件,通知参加评审人员准备有关资料在评审会上发表意见。6.8.2.3 确定一名记录员在评审会上详细记录每人的发言。6.8.3 管理评审的实施 6.8.3.1 管理评审的参加人员
最高管理者主持管理评审,行政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管理评审会议。6.8.3.2 管理评审的会议议程
1)最高管理者宣布管理评审会议开始,宣读管理评审计划;2)管理者代表报告认证工作准备情况以及《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的编写及质量体系试运行情况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情况,并宣读内审报告。若已通过认证,则报告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上次管理评审以来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等。
3)管理者代表报告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及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4)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质量体系运行以来的检验质量情况;5)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信息反馈的问题分析和处理意见;6)参加评审人员就评审内容展开讨论和评价,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7)最高管理者对评审所涉及的内容并参考与会者的发言对评审会议做出结论,并对评审后的改进措施提出明确要求。6.8.4 管理评审报告
6.8.4.1 管理评审报告由办公室负责编写,由最高管理者批准。
6.8.4.2 管理评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评审概况(管理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参加人员、内容、实际做法、评审日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综合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评审结论(对管理体系各要素的评审结果、达到质量方针、目标的整体效果、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及需改进的问题),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决定及要求等。
管理评审报告经过批准后分发给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6.9 管理者代表负责根据管理评审报告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组织人员对以上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内审与管理评审的差异
7.1 目的不同 内审为证实质量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评审为确保质量体系的持续适应性。
7.2 对象不同 内审的对象是质量体系的各要素;评审的对象是质量体系以及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等。
7.3 行为主体不同 内审的执行人员是质量负责人负责,由内审员组成的内审小组;评审的执行人员是最高管理者。7.4 时机不同 内审时间取决于每年的内审计划,每年一次或几次;评审按质量体系文件中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通常每12个月1次。
7.5 方式不同 内审通常是组成审核小组,按计划实施,最后向最高管理者提出审核报告;评审的方式由管理者确定,通常以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进行。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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