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投资合同范文
BT投资合同范文(精选3篇)
BT投资合同 第1篇
把握市场动态,改变业务模式
作为固网电信运营商,BT传统话音业务同样受到巨大冲击,这就需要改变自己的业务模式。JP Rangaswami说.BT通过三个方面的调整来改变业务模式。首先,BT在2007年把IT部门和网络部门合并为设计部门,后来加入创意的部分.成为现在的设计创意部,这就意味着过去分离的IT和网络不再相互独立。其次,是对BT业务模式的改变,所有提供的服务都是基于BT统一的标准流程来做的。第三,就是重新确定BT在业务流程方面的目标,这主要有三点:一是BT从开始接触客户到最后的交易完成.都有统一的步骤;二是针对故障排除.BT建立了统一的业务标准流程;三是从产品到市场也有统一的业务流程。
为了更快更好地提供更多的业务,收购理想的公司使BT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谈到对于Ribbit公司的收购,JP Rangaswami表示,BT是一个以提供平台服务为基础的公司,已经意识到了软件的重要性,因为电信基础设施已经从硬件向软件转移,Skype就是最好的例子。对于电信公司来说.现在正向软件方面转换,比如软交换.甚至是软电话。BT建立的是一种开放的基础设施,可以允许客户或合作伙伴在这个基础设施上建立他们的服务。Ribbit因为在软交换和软电话等方面做得非常好,所以BT收购了这家公司,这也符合BT从硬件向软件转移这样的发展方向。
从业务增长的角度来说,BT对新加坡、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大陆等区域都在进行大量投资,而中国占到了非常主要的地位。Kevin Taylor说,从业务类型方面来讲,BT目前能够提供15类的业务,包括Web加速、呼叫中心、托管业务、虚拟化、云计算,等等。BT如果在某些市场上能够直接提供服务的话,就直接提供业务;如果不能,就与当地公司合作来提供业务。此外,BT还与一些合作伙伴一起来提供端到端的解决方案。BT还与网络上的,技术上的合作伙伴共同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比如以太网的业务等,这是BT的一个新业务。除了这15类业务之外,BT还在不断创新,在北京、马来西亚、印度以及伦敦总部的研发中心,不断地创新、寻找新的技术和新的业务。中国是创意和人才的发源地,某种程度上促进了BT业务上的改变。肖文补充说,5年前,BT购买华为的设备与华为共同建设21世纪网络,未来还会投入更多,用在超宽带方面。中国不仅是重要的市场,还是重要的创意中心,如BT与清华大学合作成立了研发中心。
制定在华战略,服务更多用户
Kevin Taylor告诉记者,BT集团将在全球投资2亿英镑于三个方向:一是在英国建立超级宽带项目;二是电视节目的项目;三是扩大BT在亚洲市场的业务。Kevin Taylor进一步解释了BT为什么加大对亚太地区的投资,他说,全球的跨国公司都在加大对亚太地区的投资,BT所拥有的跨国公司客户都是世界级的公司,他们中80%都在中国或印度投资,甚至在这两个国家同时进行投资。BT的策略是跟随自己的客户,在上述市场上加大投资,以便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服务。此外,作为投资的一部分,BT还计划在亚太地区增加300名员工。
关于BT在中国的战略,Kevin Taylor说,一方面,BT需要把世界顶端的400个跨国公司客户服务好,因为他们在中国不断投资,BT就需要在中国市场上与合作伙伴一起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服务。另一方面,服务中国正在兴起的本土企业,这些企业正在走向国际市场,变为跨国企业.他们需要在中国之外的国家也得到良好的通信服务,而BT在170个国家都可以提供高质量的电信服务,如今,海尔、中国航空、中国海运等企业已经成为BT的客户。
BT对中国市场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肖文认为,中国市场是一个逐步开放的市场,比如在3G方面,中国的三家电信运营商都有3G牌照.而且是三种不同的3G技术,这样既能够促进竞争,又能促进创新和开发。从3G用户的产品和业务来说,中国不比西方发达国家落后,甚至做得更好,以至于在很多方面西方发达国家要向中国学习。另一方面.中国在有些地方还有待向世界看齐,比如有这样一条新闻;中国居民在宽带上面的花费是韩国的129倍。当然,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正在加大宽带方面的投资,所以,BT与中国的电信运营商之间有很多方面可以互相学习、互相交流。
BT投资合同 第2篇
问题
来源:中华建设工程房地产大律师联盟 发布时间:2009-09-01 查看次数:2256 以某市地铁5号线为例 BT模式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在BT模式下地铁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下称BT合同)的签订阶段,应该从两个大的方面把好法律关,以确保BT合同的签约质量。
一、与招投标衔接,把握四个环节确保BT合同的签约质量
保证BT合同质量的关键在于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的安排和布局,所有合同中涉及的主要内容都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邀请要约的要求,同时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具体的关键问题是招投标与签订合同的互相衔接。在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同时要考虑合同如何签订,将招投标过程与合同的签订紧密衔接起来。以下是必须注意的四个具体问题:
(1)BT合同招标应事先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应以告知性备案方式进行备案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四个部委于2000年1月4日颁布的6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签订的合同需要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且政府主管部门要以告知性的备案方式进行备案。如果地铁5号线采用BT方式建设,在采用招标的方式完成招标的所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整个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均需要经告知性备案并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BT项目存在较多新的状况,如投资的方式、政府的监管、用地的方式等,项目建设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是关键。我国法律尚没有关于BT用地方面的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建议在操作过程中要完善审批手续,具体落实政府告知性备案的具体程序。
关于采用BT方式建设,国家的法律层面现还没有相关规定,只有建设部和发改委等行政部门的一些规章,但是这些规章并不是法律本身,其效力较低。因此建议在操作过程中完善需要政府审批部分的手续,需要明确政府以告知性的备案方式进行备案如何完成,具备怎样的条件才可以顺利审批,发包人要以政府的批文作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前不久,重庆市人民政府已颁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建议合同的设定参考该办法的具体规定使本项目规范运作。
(2)决定BT合同签约质量的关键是招标文件的质量
发包人提出的需要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问题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示,引导投标人作出实质性响应并相应提出要约。如果招标文件的提示不明,合同本身也会因此引起质量问题。例如,BT项目在回购的时候需要考察运营期间是否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作为项目承包人,负有对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的义务。关于保修期限,招标文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最低保修年限以上明确保修年限。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一般土建、装修、管道工程的保修期不少于2年;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屋面、卫生间的保修期不少于5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整个设计年限即合理使用寿命内确保使用。因此,BT合同中的工程保修年限的具体确定取决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取决于招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不少于最低保修年限以上的年限进行投标,并对此作出实质性的回应。
(3)招投标过程和合同之间的关系
建议发包人在提供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一份由发包人起草的拟签订的合同样本,拟签订的合同样本代表发包人的意见,如果由发包人或委托中介机构起草,是一个站在发包人的立场上的样本。可以将拟签订的合同样本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该样本为讨论稿,投标人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
由于招投标的过程和确定未来合同是交叉进行的过程,要特别重视招投标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澄清,澄清阶段主要是要澄清拟签订的合同条款的不具体、不确定的内容,加强澄清可以明确具体合同条款。在此阶段,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要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以此作为合同的组成文件。
(4)招标文件要设定相应条款以保证合同依约签订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条款。所谓缔约过失,简单地说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经招投标中标的合同无法签订,完成招标过程如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另一方不签约即属于缔约过失。在BT项目中,由于投标人原计划的投融资计划不能实现而导致的无法签约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招标文件应对此种情况下缔约过失一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且应当是严重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示并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才有利于预防出现此类缔约过失情况。
二、发包人为确保合同的签约质量必须坚持的合同内容
(1)关于确保BT合同切实履行的履约担保
落实投标人的投资资金,需要投标人提供担保措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由于BT项目一般履约周期长,投资量巨大,因此,确保BT合同的正常履行的担保措施,不仅可以设定投标人提供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物的担保,也可以设定保证等人的担保。为确保BT合同的正常履行,还可以考虑保证人的同业担保方式。保证人的同业担保的操作,是以代为履行的方式在招投标时便确定入围人为履约保证人。如果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出现中标人没有能力继续履行,由履约保证人按照约定方式代为履行。其操作要点是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确定两个入围人,一个入围人为中标人,另一个入围人即为履约保证人。在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如果中标人不能继续履约,履约保证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进入现场继续施工。
(二)设定分阶段的工期、质量标准
由于BT合同履约周期长,整个合同的工期质量的目标要分阶段来设定,只有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均能按照阶段、节点工期完成并且保证质量才能确保最终完成整个工程。对BT承包人的工期和质量的控制,在于控制阶段的进度计划。设定阶段的进度计划分为两个方面,形象进度和节点进度。形象进度一般是指一个工程或者一个工程的一个标段的基础、结构以及装修配套完成的时间进度。因为每一个标段都存在形象进度的问题,因此,形象进度的完成时间一定要严格控制。节点进度指每一形象阶段的具体施工任务要求完成的进度计划。只有每一个标段的节点进度和形象进度同步完成,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按期完成。在合同中对质量标准的控制和工期要求是一样的。因此,合同对于形象、节点进度的工期、质量标准都要给予明确的约定。同时要给形象和节点进度计划的工期、质量以合同的约束力,应当约定任何一个阶段没有完成进度都是根本性违约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只有保证完成每一标段的节点进度、形象进度,才能保证整个项目的最后完成。
合同不仅应该约定分阶段的工期、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同时还要相应约定其合同的约束力,即合同应设定根本性违约条款。如果给予了相应的整改时间,中标人仍然不能依约履行合同,则属于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履约保证人继续履行。
招标文件还应对上述阶段和节点计划要求明示投标人给出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该组织设计文件应对工期和质量两个方面作出具体的计划,明确投标人如何并以什么措施保证工期和质量。建议施工组织设计以合同附件方式约定,并赋予其合同的约束力,要求中标人的总工程师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使之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效力。
(三)BT合同固定价格范围以内的包干对策
价格条款在BT合同中是一个重要的条款,从利益控制来讲,一般发包人会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关于固定价格在实践当中的处理有两个具体问题,第一个是固定范围以内的如何包干,第二个是固定范围以外的如何调整。
确定固定价格以内范围的关键是设计的深度,价格的多少主要由设计深度确定。在BT条件下如果设计也由中标人完成,那么设计文件的确认就成为一个价格及其调整的关键的前提。从法律层面上看,要确定固定价格首先要确定固定范围以内对应的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合同中产生歧义,防止签约双方对同一个条款做出不同的理解。所以对固定范围以内的对应的设计已明确部分的标准、要求、范围都要做明确、具体的约定。如果BT合同的价格是固定的,根据现有的法律,施工过程在固定范围之内的款项和价格是不予调整的。我国现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对工程造价的相关问题,如如何计价、计价方式、计价标准等并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只有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计算的现行办法》,该办法只是行政规章,并无法律强制效力。对于合同中的固定价格,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有一个原则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此规定不涉及到固定价格范围以内的具体条款的具体约定。因此目前对于如何在合同中控制固定价格范围内的包干,主要依靠操作实践中的经验来约定。
(四)BT合同固定价格范围以外的调整问题
BT合同的设计一般是会变化的,由于签订合同时对应的设计发生变化,那么即使是固定价格的合同,超过固定范围以外也是可以调整价格的。履约过程当中,产生固定价格以外的价格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概念应当在合同中确定范围,例如施工变更是否属于设计变更?如果双方约定施工变更不属于设计变更,那么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施工方案变更不予调整价格,除非由原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变更。合同中也需明确,价格调整的前提为施工过程中在已确定的范围之外的设计变更,其它情况不予调整。
固定价格范围内和固定价格范围外的界线要有明确的界定。BT合同可以约定只有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才是固定范围之外的,才可调整价格。施工变更和非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均不属于设计变更,均不可调整工程造价。
在实践操作中的经验是,有的合同把设计变更分为三类,且这三类变更的界线约定明确。第一类是技术变更,此类变更不予调整价格;第二类是经济变更,此类变更是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固定价格部分之外的突破原有价格的变更,是可以调整价格的,在地铁5号线工程中也不可以避免会出现这一类变更,因此建议合同要作明确的约定;第三类是由技术变更变为经济变更的变更,合同应明确约定对此类转变的变更性质的确认,发包人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在实践中,还有一类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即市场风险,合同对此也要预作应对。发包人的对策是在合同中设定一个风险系数,即明确约定因市场的材料、设备和人工费用涨价明确合同约定的调整范围。在固定的价格范围以内的价格给出一个风险系数,即在合同总价中除了项目本身的价格之外还包括了这个风险系数的价格,超出这个风险系数的部分才由发包人承担。用风险系数来让投标人承担约定比例和范围的市场风险,是一个具有现实操作性的方法。
因此,BT合同如果采用固定价格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以内和固定价格以外的范围,并要在合同中约定固定价格以外的调价规则和办法。铁路建设的价格应当会有行业基本的价格标准,该标准是一个市场的平均成本,而采取固定价格正是招投标和市场竞争的结果,这才是项目招投标的本质意义。
(五)承包方式的监督
我国法律规定投资建设的总承包人可以对工程进行分包,但分包必须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因此招标文件中需要提示投标人明确工程是否会分包,哪些部分需要分包。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所有的分包合同原件都要交一份给发包人备案,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没有提及的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法律规定总包和分包均要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需要分包的部分工程,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才可分包。分包方式还包括劳务分包。招标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把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合同原件都要交发包人备案,以预防发生违法承包和层层转包,以及以劳务分包的方式进行转包。
(六)合同中争议的解决方式
BT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 第3篇
乙方:
工程项目的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二、项目投资与建设方式:
1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项目主要包括的内容为:。实际工程造价以甲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实测为准。
2、甲方引入乙方作为本项目整体投资建设方,按照约定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及建设。
3.项目建设的监督由甲方指定的部门负责。甲方以货币和土地置换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工程结算时多退少补。
4、本项目的建设期限:乙方按照甲方的工程进展要求施工,如
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5、本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应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按照完工一项验收一项的原则进行。
6、项目设计图纸完成后,乙方或其委托方依法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并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投资建设合同。
三、还款方式: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投资款项:
1、在本工程项目整体建设过程中,按月进度付款40%,竣工验收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50%(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为准);甲方不再直接支付款项。
2、在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甲方应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应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招拍挂流程后置换给乙方,并办理齐全各类手续和证书,用于抵顶剩余50%的工程投资款。土地最终出让价格以优惠于周边参照地价为基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3、若甲方由于土地指标、征迁等问题,不能或部分不能按照上述第二款的约定向乙方出让相应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抵顶工程款的,乙方可以保留甲方顺延一年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权利。否则,甲方应当在规定完成置换手续期限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项的50%。
4、根据上述第三款的约定,若延期一年到期甲方还是无法办理置换手续的,甲方应当在规定完成置换手续期限之日起30日内向乙
方支付剩余工程款。若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但乙方保留按约定获得标的地块并支付约定土地款的权利。
5、抵顶工程款的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甲方负责使乙方通过法定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土地使用权取得过程中的手续由甲方办理,相关代垫土地出让金由甲方自行协调处理。乙方承诺在甲方所在地注册设立不少于1000万注册资本的项目公司。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责任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BT投资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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