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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问题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51

安全监管问题范文(精选12篇)

安全监管问题 第1篇

食品安全, 关系到国计民生, 责任重大。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 是人们生存的必需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近年来食品加工业发展快速, 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我们只要打开电视, 翻看报纸, 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不论走在街头、商场、超市还是街摊, 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而食品是否安全,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让人心惊胆战、食之难安, 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也让民众对政府的监管能力产生了质疑, 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是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全局发展的大事。

保障食品安全, 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有效之举。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中凸显的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丑恶现象, 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诚信, 使市场经济难以健康运行。因此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是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食品安全,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食品不安全最直接的受害者是人民群众, 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民心工程”来抓, 是心系群众冷暖安危、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的事业。同时, 人民群众又是食品的生产者和加工者,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理应充分发挥人民的协同作用, 这是对“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的具体体现。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 这是一件重大的事情, 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使社会担忧情绪增加, 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 甚至还会激发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 解决食品不安全问题, 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舒心, 这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科学前提。

二、食品安全与监管

国以民为本,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品安全, 指食品无毒、无害, 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 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 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 也包括未来安全。

在食品安全的理解上, 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如下共识:首先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 (食物) 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但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在内涵和外延上有许多交叉之处, 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上的重复。其次, 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与卫生学、营养学、质量学等学科概念不同, 食品安全它是个社会治理概念。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 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在发达国家, 食品安全所关注的主要是因科学技术发展所引发的问题, 如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等。而在发展中国家, 食品安全所侧重的则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所引发的问题, 如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再次, 食品安全又是个政治性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 还是发展中国家, 食品安全都是企业和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和必须做出的承诺。因为食品安全与人的生存紧密相连, 具有唯一性和强制性, 通常属于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强制执行的范畴。而食品质量等往往与发展有关, 具有层次性和选择性, 通常属于商业选择或者政府倡导的范畴。近年来, 国际社会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 更加突显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最后, 食品安全也是个法律性的概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从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的角度出发, 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反映了食品安全是个政治时代发展的要求。

在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 从广义角度看,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数量的角度, 要求国家能够提供给公众足够的食物, 满足社会稳定的基本需要;二是从卫生安全角度, 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 并获取充足的营养;三是从发展的角度, 要求食品的获得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现阶段对食品安全的理解, 理论界达成共识是: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其内涵应包括对整个食品“产业链”的控制, 即从产品产前的环境质量监管、产中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产后的食品安全监管[2]。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 监管环节包括初级农产品的种养殖、收获、加工、包装、运输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包装材料、工具或容器、运输工具、操作人员的健康与卫生要求、食品标签提供信息的充分性和真实性以及消费者的正确使用等。通过全程监管, 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 避免重要环节的监管缺失, 并以此对不安全食品实行追溯制度。

对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监管。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是食品产业链的源头。种植环节主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农产品产地管理、生产管理、农药安全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畜禽养殖环节涉及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以及对畜禽检疫、屠宰、检验、患病及病死畜禽的处理等连环节进行控制。

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加工环节监督, 主要包括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和食品安全监督。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具备规定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具备规定条件的合格食品才允许销售,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对上市食品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印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3], 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审批制度、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等。

对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流通是整个食品链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性、食品链前端的影响以及食品异地生产、加工或消费的诸多因素, 导致在流通环节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增多。因此, 严格控制与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对确保人类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主要包括落实市场巡查制度, 要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行业的不定期监测制度, 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集中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推进企业经销中的进货检查验收、索取票证、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 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

对餐饮服务业餐桌安全环节的监管。餐饮服务通过指即时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 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3]。餐饮消费环节监督主要包括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 进行食品卫生评价, 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 工程验收, 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并采取强有力的控制措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国家对餐饮服务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

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我国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的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加工用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和审批制度,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对切进出口食品必须经过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摘要:国以民为本,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食品行业迅速发展, 食品总量急剧上升, 食品种类日益繁多。但食品行业的安全事件也不断发生, 让人们心惊胆战, 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也让民众对政府的食品监管产生了质疑, 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全局的发展大事。这就需要政府依法治理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需要每一个行业各尽其责。只有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 才能使食品不安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监管

参考文献

[1]http://www.gov.cn/flfg/2009-02/28/content_1246367.htm.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

[2]李泰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读本[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对策 第2篇

一、**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

为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我局于2004年、2006年两次对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对企业进行了分类和建档。从分布范围看:全县每个乡镇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要分布在通羊镇、黄沙镇、九宫山镇、杨芳林等乡镇;从企业数量看:2005年,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32多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标准,A类企业9家(A类企业是指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0家(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通过整改能够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企业)、C类企业100家(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但食品质量安全有基本保证的企业)、D类企业123家(D类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标或超范围超期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和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谈薄,曾被有关部门可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保证的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仅9家。今年,全县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比去年减少56家。

176家企业中:A类企业10家、B类企业2家、C类企业99家、D类企业65家,新增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1家;从企业规模看:全县超过百人企业只有福通食品有限公司一家,10人以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占82%以上,其中大多是2至3人的家庭式小作坊;从行业种类看:豆制品类71家、茶叶类10家、白酒类(含食用酒精)13家、饮料(纯净水)类12家、挂面类15类、食用油类3家、大米类9家、粉皮类2类、糕点(饼干、月饼)类36家、酱油(酱品)类5家;从获得生产许可证情况看:纯净水4家企业、白酒3家(含食用酒精)、饼干1家、茶叶1家、酱油1家;从企业自检能力,只有10家获证企业有检测手段。除此外,全部无检测能力的,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从品牌看:全县没有一个叫名牌产品。虽然“黄沙苦荞酒”、“土巴爷酒”、“九宫泉矿泉水”、“福通饼干”、“杨芳酱品”、“大畈麻饼”在**有一点知名度,但没有形成规模,也没有被大多数消费者熟悉和认可。总的来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是分布广、企业多、规模小、没有自己的品牌、大多数产品质量没有保证。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

(1)规模企业少,小作坊多。根据普查数据结果显示,全县超过百人企业只有福通食品有限公司一家,82%以上的是10人以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而其中大多数是2至3人的家庭式小作坊。由于规模小,企业难以在市场上9立足,导致企业做一天,算一天,没有长远目标和打算,不愿过多投入,甚至偷工减料,产品质量没有保证。

(2)小作坊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小作坊大多是前店后厂、家庭作坊,即做即售的小食品加工企业。这些小作坊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计量器具、无记录;产品无包装,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安全隐患多。在“

十一、中秋”两节前普查整治工作中发现豆制品作坊食品安全情况相当严重,卫生环境极差,生产加工区污水横流、空气污浊、苍蝇飞舞,油干制品使用的油质量低劣,且重复使用,极

易对人体肝、肾脏造成慢性伤害,个别作坊生产加工区与畜、禽共处。有些做月饼的作坊就在厕所旁。我县小作坊分布广、数量多,经营分散,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成了问题食品的“重灾区”。

(3)缺乏必备检测能力。普查数据表明,94%以上企业没有必备检测仪器设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控制主要依赖个人感官和经验判断进行控制,原材料进厂不检测,食品未经检验就出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有少数企业虽然拥有检测仪器,但由于对质量工作重视、认识程度不够,以及企业内部缺少专业检验技术人员,没有有效开展检验检测,内设检验机构形同虚设。

(4)食品生产加工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我县绝大多数企业主要以生产传统食品为主,企业缺乏优势核心技术,产品在市场没有核心竞争力,食品加工业发展存在后劲不足。

(5)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普查表明,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人员为进城农民、下岗职工组成,普遍缺乏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6)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90%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谈薄,缺乏长远打算,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果原材料进厂不检测,产品出厂不检验,在原料采购或生产加工环节出现食品污染或有毒物质侵害,很容易引起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7)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手段不完善。按国务院职能分工,过去由于质监和卫生部门都承担监督检验工作,现在由质监部门承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验工作,但由于我局质检所起步晚,资金缺乏,检验设备及相关检测人员匮乏,致使监督检验工作滞后,严重制约了对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验,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和对策

(1)调查摸底,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电子档案。按照“三进”工作模式,彻底摸清和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建立电子档案,保持时事监控,实行动态监管。

(2)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巩固食品质量安全基础工作。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市场准入制度有一定距离的企业,要引导、帮扶使其达到准入条件,积极申办生产许可证。对达不到准入条件,但老百姓又离不开的食品(如豆腐、散装白酒等),要限区域销售。同时加强证后监管,认真落实年审、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确保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

(3)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针对食品小作坊生产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数量多、分布广、安全隐患大、监管难的特点,要转变部门独览的思想观念,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要互相配合,建立以政府、行政部门共监共管的监管模式。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督,增加和强化食品小作坊的监管频次和力度,达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效。

(4)加大扶优扶强力度,整合资源优势。对我县传统特色食品(如大畈麻饼、杨芳酱品、茶叶等)通过行政手段,改变过去散、单、弱、资金少的弱点,将特色食品小作坊整合在一起,成立股份制企业,做大做强,使其达到准入条件,申办生产许可证,既节约资源又节约资金。

(5)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准入标准,提高入门门槛。之前,由于没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准入标准,食品生产加工门槛低,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不具备生产重要条件的情况下,就开始生产加工食品。从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企业没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这些企业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根本达不到食品生产要求,食品

质量无法保证,食品安全隐患大。因此有必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一个**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准入标准,提高入门门槛。这个标准由卫生、质监、工商三家共同制定,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对现有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标准进行考评,符合要求的,重新注册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

(6)突出重点,加大食品专项监督抽查力度。一是突出重点食品,如饮用水、儿童食品、豆制品、糕点等;二是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检查涉及有人身安全健康的项目,如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三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是乡村、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四是突出重点企业,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大跟踪抽查力度,特别是质量不稳定的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查力度。

(7)建立“红黑榜”及奖励制度。对信誉好、生产条件好、质量稳定、获证企业进行红榜宣传。对生产条件差、卫生条件差、证照不齐全的企业进行黑榜曝光,并坚决打击取缔。同时,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8)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工作。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环境。

(9)建立经常性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制度。建议成立如“烟草整顿工作专班”等常设长效管理监督机构,由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为牵头单位,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成立专班,由财政核定工作经费,指定专人,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优势。

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述评 第3篇

国内的研究。(1)关于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管体制:郑文杰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机构的历史沿革进行阐述,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模式,容易导致监管重叠、监管缺位及政出多门,将会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高效性。刘旭霞、李洁瑜、朱鹏总结发现美国已建立由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整体协调的统一监管模式。按照产品种类的不同来分工,不同种类的食品归不同的部门来管,美国食品安全由各国会直属部门的各下属机构和各不同的法律定共同监管。徐润龙罗华标总结新加坡和香港的监管制度:新加坡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实行少部门监管体制,主要由家发展部下属的农粮食品和兽医局两个部门负责。中国香港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实行单一部门的集中监管体制,实徽策层与执行层分离的政策。(2)除机关部门监管外的监管类型及建议:李光德提出可以通过食品安全的公众监督、社会舆论及社会组织的监督来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3)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管:张利庠与张喜才对欧美的食品发全危机管理进行了相关经验介绍,认为处理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包括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机构设置,完备信息收集处理机制,并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建设。

国外的研究。国外的研究主要包括安全监管部门的研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

(1)安全监管部门的研究:徐景波通过系统地研究国际上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指出建立相对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出现多头监管,浪费监管资源;徐润龙,罗华标,在新加坡和中国香港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对完善中国大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启示中总结新加坡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实行少部门监管体制,主要由国家发展部下属的农粮食品兽医局和国家环境及水源部下属的国家环境局两个部门负责;朱慧娴在欧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得出: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包括两个层次:欧盟、主权国家;具体内容按照职能机构来分:①欧盟理事会。②欧盟委员会及相应的常务委员会。③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美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美国食品也被评为全球最安全的食品,美国已建立由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整体协调的统一监管模式按照产品种类的不同来分工,不同种类的食品归不同的部门来管,国食品安全由个国会直属部门的各下属机构和个不同的法律规定共同监管!

(2)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美国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社会公众健康,建立了公认的世界领先水平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国会和各州议会也相应颁布了贯彻落实的食品安全法令,并授权或强制要求监管机构依法执行。朱慧娴在欧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讲到美国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社会公众健康,建立了公认的世界领先水平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国会和各州议会也相应颁布了贯彻落实的食品安全法令,并授权或强制要求監管机构依法执行。

对已有研究的评论

已有研究的优点。纵观现有研究,学者们都已经注意到餐饮食品安全这一事件的重要性,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呼吁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关注这一事情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不仅仅直接关系民生,也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外贸经济。并且也都注意到了政府部门在其中起到的引导作用,企业的关键性作用,以及民众自我意识提高不可忽视的作用。如对现有政策给出的建议,都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非常有帮助的。在周永刚王志刚基于国际比较视角下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中,还提到了主体重构:弱化政府监管职能,实现全社会创新协同,这一提法较为创新,既要看到政府重要性,又要实现全社会的创新协同。

局限性。现阶段的研究很少提及第三方的监督,而在我国的现有形式下,第三方的监督检验必然会起到很大作用。因此应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鼓励支持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

本文拟研究的问题及创新

从市场失灵角度谈谈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体系。肯德基“多腿鸡”等事件的发生将公众的注意力再次集中到了政府的监管层面上。食品质量安全的信息不对称、食品质量安全所具有的公共产品特性与外部性、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这几个方面导致了市场的失灵,需要政府进行监管。政府虽然也有能力监管,但由于部门之间的缺位与错位,监督制度的缺失,政府能力的局限,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动机的影响,导致了政府管制的失灵。在政府管制失灵的情况下,如何解开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关键在于对安全监管体系进行重构。

创新。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应提倡以现有具备较强食品检测能力的政府办检测机构为基础,整合检测能力较弱的政府办检测机构,强化政府办检测机构的“第三方”属性、弱化部门归属,在地方政府主导下探索建立跨部门的食品检测资源共享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树立“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观念,让现有政府办食品检测机构发挥最大化效用;在检测资源整合共享中,可以参考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按照生化与化学、微生物学、兽医学等检测专业进行分类,根据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通盘考虑检测机构规划,进行专业整合和侧重发展。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第4篇

2003年1月, 阜阳市人民医院收治第一例“大头娃娃”。在安徽省阜阳市, 由于被喂食几乎完全没有营养的劣质奶粉, 13名婴儿夭折, 近200名婴儿患上严重营养不良症。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奶粉行业的排头兵, 质量信得过企业, 三鹿集团2008年8月6日前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却被检出受到三聚氰胺污染, 数量多达700吨, 食用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可能导致婴儿患肾结石甚至死亡。

可见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消费者, 我国政府应该重新审视这一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 切实履行其保障食品安全的职能。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分析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说,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监管环境、监管主体、监管技术、监管制度等。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离不开各个组成要素的健全与完善, 只有各个组成部分良性运行才能保障整个监管体系高效运作。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 监管环境是条件;监管机构是运行载体;监管技术是依托;监管制度是保障。具体如图1所示。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从保障食物供给提升为在保障供给基础上“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但是, 近年来食品安全质量事件在某些行业频频发生, 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这也说明当前我国食品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缺乏诚信与道德观念, 监管环境复杂化

作为消费者, 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可能与许多企业打交道, 企业的诚信与道德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和安全。近年来, 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正在不断打击着我们的消费信心。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等等, 使我们触目惊心, 难以置信。企业的商业道德, 蕴涵着丰富内容的传统价值观念, 现在, 却成为公众质疑企业的原因。由于某些企业法律观念淡薄, 缺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见利忘义, 使食品安全监管的环境更加复杂化。

2.监管主体多头管理

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分工脱节与交叉并存, 药品食品监管、农业、商务、卫生、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都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并且在许多方面部门分工不明确, 职能重叠。要么有事没人管, 要么人人都能管, 其结果还是等于无人负责;政府部门内部岗位职责落实缺少必要的监督, 不出事就没人追究, 日常工作的缺位使矛盾逐渐积累, 埋下危机隐患。这种情况在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中体现明显:所有空壳奶粉生产企业都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国家频繁的抽检也没有制止住空壳奶粉猖獗的生产活动, 出现了严重问题却不知道由谁负责。

3.监管技术落后

缺乏检测技术和设备, 我国目前缺乏对人体健康危害大而在国际贸易中又十分敏感的污染物, 如二恶英及其类似物、氯丙醇和某些真菌毒素的关键检测技术。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 德国食品安全局可检测325种农药, 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 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检测分析技术。我国尚缺乏对污染物的有效快速检测方法、技术和设备, 许多地方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的设备简陋, 仪器陈旧, 功能不全, 有的则缺乏必备的检测设施, 不利于应付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和查处违法行为。

4.监管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虽已形成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但由于监督体制不顺, 不同的部门强调各自依照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部门主要依据《动植物检疫法》, 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 质监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等, 有些部门行政法规之间相互冲撞、互相制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而且一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已相应滞后, 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尤其是至今尚缺乏一部权威的完善的《食品安全法》, 很难将分散在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执法权力有机地统一、整合起来, 出现了一些监管法律上的盲区及误区, 使食品安全不力的现象难以避免。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1.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应当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信用价值的认识, 重视培养信用管理人才, 加强经营行为自律, 把维护自身形象和提升企业价值有机联系起来。2004年9月1日起, 我国开始推行肉类产品安全信用码制度。河南省的漯河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邦杰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商丘市福源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汇通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华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大型骨干肉类产品企业被国家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 全国共有61家试点单位。建议这一信用码制度在未来几年中将运用于各类食品生产行业。

2.理顺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

改革监管体制, 明确划分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 以保证相互之间协调合作, 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必须立足于当前的形势, 进行长远的规划, 才能标本兼治,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按照一个监管环节只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 采取分段监管为主、按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明确各部门的监管执法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制造、加工环节的监管, 将现在由卫生部门负责的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到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包括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才能保证在监管执法过程中的高效和协调, 避免造成重复监管。

3.提高检测技术

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 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

要切实加强科技投入, 开展科技攻关, 提高实验室的检测技术能力, 堵住一系列的不安全食品进入流通领域。目前国际上化学污染物的检测已经向超痕量水平发展, 如二恶英的分析能力仅在发达国家实验室能够开展。我国, 特别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首都北京, 尚不具备这些检测能力, 可想而知其它城市乃至全国了。只有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 特别是加大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投入, 才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检测能力。通过开展科技攻关, 尽快解决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技术“瓶颈”, 为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科学依据。

4.加快立法工作进程

立足我国现阶段国情, 参照发达国家经验, 加速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法, 作为规范“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安全的基本法, 规定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食品安全的危机管理作为专题列入食品安全法, 或更高层次的国家反危机法律之中, 确定应对食品安全危机的法制原则, 维护紧急状态下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遵照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 对现有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 使之彼此协调、相互衔接, 减少交叉, 消除盲点, 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 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摘要:当前我国食品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集中表现在企业缺乏诚信与道德观念, 监管环境复杂化、监管主体多头管理、监管技术落后和监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应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提高检测技术和加快立法工作进程, 逐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环境,多头管理,信用管理

参考文献

[1]贾利.中国食品安全质量现状与政府规制[EB/OL].全球食品安全北京论坛, 2004-11-27.

[2]毛寿龙, 李文钊.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研究[EB/OL].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学术网站, 2006.

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工作总结 第5篇

一、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一方面,由于我县所处的特殊地理环境增加了工作难度,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财力所限,道路交通、工矿企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基础建设严重滞后。加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一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陈旧老化或配备不到位,为有效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增加了难度。

(二)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措施到位不够。主要表现在部分地方和单位抓安全生产的措施不够具体,监管乏力;一些执法监管部门对违章生产、违规作业的行为查处不力,使安全生产的风险指数增加。

(三)跟踪督办不彻底,隐患整改落实乏力。个别部门、乡镇和单位责任意识差,对安全隐患治理,跟踪督办少,工作不够到位,措施不够落实,存在不会管和管不好的问题,导致出现管理上的空挡和盲区,导致监管上存在漏洞和死角,影响安全隐患的及时有效整改。

二、主要做法

(一)把准政策法规,创新执法机制。在认真学习、吃透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充分用活、用足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权的复函》、《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组织安监、交通海事、农机等相关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将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农机等行业和领域部分安全生产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县公安交警、消防,交通运管、路政等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监管协议,聘请乡村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消防安全协管员,协助公安交警、消防,交通运管、路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执法权限。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先后制发了《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南江县安全生产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规章制度,为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健全监管机构,配强执法人员。全县48个乡镇成立了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按照一万人口以上乡镇3人、一万人口以下乡镇2人的标准,在本乡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彻底解决了乡镇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难题。

(四)提高业务素质,组织培训到位。由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县政府法制办组织,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全县48个乡镇125名委托(协助)执法人员就烟花爆竹、危化品、工矿商贸企业、农业机械、水上安全委托执法,道路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协管等方面,进行执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了委托(协助)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所有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颁发委托执(协助)法证件后,准予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浅析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6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8-0049-02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近几年发生的各类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比如“毒胶囊”、“瘦肉精”等事件让社会关注的目光再一次瞄向了食品行业。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正确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迫在眉睫。

1 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标准体系落后

现阶段制定的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各项食品标准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得以保障的的重要依据。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约有92%都是采用国际标准,而我国国家标准仅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我国自主制定的大部分食品安全标准均存在很大问题,比如跟实际联系不紧密、内容欠缺、技术水平落后以及在食品添加剂方面缺乏相关研究等问题[1]。并且,我国在制定标准时往往强调现实中的可行性分析,忽视了对食品安全危险性的评价。如果在制定食品卫生标准时不采用危险性分析原则,那么,即使制定出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也经不起长时期考验。另外,我国没有在整个食品产业链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足;在制定相关的食品具体标准方面也显得不够系统,不够协调[2]。

1.2 我国设置食品监管体制效率低

设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效率低,也就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低下。与欧美、日本等国家相比而言,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部门和体质等都存在较大差距。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中,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比如初级农产品是由国家农业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由国家质检机构负责,食品流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由工商部门负责,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及组织协调工作。这样一来,不仅存在着各部门机构职能交叉严重问题,而且还缺乏一个负责我国所有食品安全问题的权威机构部门。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却管不好”的局面,这种不能有效地分配监管行政资源的状况,既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分散了各机构监管力量,又容易在执法过程中导致各种漏洞,极大降低了我国食品监管的效率。

2 对策及建议

2.1 加强生产者的道德素养

在市场经济这个时代背景下,利益最大化是商家所追求的。高额的经济利益诱使生产加工食品厂商铤而走险。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商家首先寻找推脱责任的途径,根本没有真正关注消费者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因此,建立诚信社会,加强生产者的道德素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

2.2 加强第三方监管

我国目前的食品监管是以政府为主,公众和食品行业协会为辅的模式。近年来,虽然食品协会发展较快,但其直接参与食品监管的程度还是不够。我国今后应该加强第三方监管机制,建立政府、人民、市场、媒体“四位一体”的监管结构。重点加大食品行业各个协会的力量;建立人民群众直接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监管的动力机制,新闻媒体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舆论监督的力度,确保每篇报道的真实性,建立失实报道惩处措施,食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保持媒体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使舆论监督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2.3 加快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是我国能够顺利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通过从发达国家借鉴有利经验和积极开展食品对外交流等方式,从而建立适用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元化法律体系;建立系统适用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并应及时更新,以便跟上社会发展需要。此外还应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应用符合我国国情的HACCP体系;建立食品招回制度[3]。

2.4 建立集中统一、协调有力的政府主管机构

发达国家在对待食品安全问题全面、严格的监管经验很值得我国学习。比如美国食物与药物管理局(简称FDA)就是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确保食品不会出现安全问题。对于进口食品而言,美国食药局也是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全面的检验,保证了当地农产品、食品等的质量。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食品监管经验,成立专门的职能监管执法部门,统一负责整个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通过这种措施可以极大改变目前我国各个行政监管部门“各自为政,效率低下”的现象,提高政府部门主导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与效率。

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应以整个食品产业链为基础,贯穿于从生产原料到消费者食用前的整个过程,只要一个环节没控制好,都会造成食品隐患,最终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截止到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初见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不足。因此,我们应正视和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积极采用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在公众和政府各部门的关注下,一定大大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参考文献

[1]王澜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J].中国行政管理,2008,20(1):11-14.

[2]唐云华.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能的整合[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12(5):15-19.

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第7篇

古语云:民以食为天。近年来, 食品安全事件多发, 特别是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 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除此之外,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还有:2003年11月的“金华火腿”事件、2006年6月的“陈化粮”事件、2006年11月的“苏丹红”事件、2006年6月北京的“福寿螺”事件、2006年9月上海的“瘦肉精”事件、2006年11月上海的“多宝鱼”事件等。如此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使食品监管一再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我国的食品监管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并提出政府在食品安全中应该扮演的角色。

一、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一) 弥补市场失灵的不足

市场不是万能的, 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失灵, 如垄断、外资源, 而且给生活环境带来极大的破坏。据统计, 如果全国平均每人每年减少粮食浪费1斤, 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61.2万吨;如果全国3.5亿烟民1天少抽1支烟, 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3万吨;如果全国1248万辆私人轿车的车主每月少开1天车, 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22吨所以, 我们平时节约每一滴资源, 不再只是为自家省钱的小事, 也是在保护我们的地球。因此, 应摒弃非理性、不文明、高耗能的生活陋习, 向节能、降耗的“低碳生活”转变。

(二) 提倡低碳的消费方式

践行低碳经济, 倡导低碳生活, 首要的是一种态度, 重要的在于行动, 从点滴做起, 倡导低碳消费。

1. 提倡简约型消费。

一方面, 倡导勤俭节约, 反对过度修饰和华丽包装, 崇尚经济、实用、简约、内敛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 倡导“新节俭主义”, 提倡过简约而不简单的生活, 尽量做到“省钱而不省品质, 省钱而不省品位, 省钱而不省时尚, 省钱而不省体面”。

2. 提倡共享型消费。

一方面, 学做“拼客”, 倡导“节约、时尚、快乐、共赢”新型生活方式, 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负荷;另一方面, 把好的经验与建议推广给身边的人, 把学习到的好点子、好方法带到家庭和社会中, 以点带面, 打造“个人影响家庭, 家庭影响社会”的节能减碳环保氛围。

3. 提倡耐久性消费。

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 延长产品使用周期或寿命。日常生活中, 不用任何一种电器时, 应及时关掉电源, 少用乃至不用一次性物品。同时, 坚持和推广无部性、信息不对称等等。在现实生活中, 通常企业与消费者对于食品信息的掌握量是不同的, 由此信息不对称现象也广泛存在。回顾以往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信息不对称正是导致质量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由于食品自身的特性, 消费者对某些食品很难从外观上辨认出该食品质量的优劣, 只有消费者亲自食用后才能做出适当的判断, 甚至即便食用后也无法了解如添加剂、防腐剂的含量是否超标, 对于这些专业知识大多数消费者可谓完全不知或略知一二。他们对于这方面的了解, 通常仅依靠生产者所注明的标识、广告宣传或在进行市场交易时销售者一方的告知, 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对于标识内容、宣传内容及告知内容的真实性, 往往需要通过运用科研知识或检测设备进行检验。而对于消费者来说, 通常并不具备这种检验能力。这使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生产者、销售者一方所拥有的信息优于消费者所纸化学习办公, 多用电子邮件、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 少用打印机和传真机, 打印时尽可能双面打印。

总之, 我国应结合国情, 从政府、企业、公众三个层面发展低碳经济, 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 实现由“高碳”时代到“低碳”时代的跨越, 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课题组.中国2050年低碳发展之路:能源需求暨碳排放情景分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9

[2]熊焰.低碳之路:重新定义世界和我们的生活[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9

[3]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低碳经济--中国用行动告诉哥

本哈根[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 2010

[4]刘静暖, 纪玉山.应提倡5S消费原则[J].经济学家,

[5]管清友.中国当以长远眼光审视低碳经济发展趋势[J].科学时报, 2008.10

[6]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J].城市发展研究, 2010.2

掌握的信息, 也正是由于生产者、销售者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为他们谋求利益最大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机会。同时一些企业过度追求私益, 不断生产假冒伪劣、质量低下的劣质食品, 以低质量低价格的销售原则, 获取利润。

(二) 有利于规制监管对象的行为

拥有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是社会中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每一个企业的责任, 但遗憾的是, 部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 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了更好规制企业生产者及销售者的行为在我国形成了以政府、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及社会监督为主体的多方面、多层次的监管, 但能够对监管对象进行最直接、最有效的则是政府对食品质量的监管, 若失去政府有效的监管那么食品市场将会混乱不堪。同时当前市场经济下,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且关系到市场主体自由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 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平衡, 这是现代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理应成为行政部门履行公共事务的一部分。而且只有行政权力的介入, 才能对企业施以有效的处罚措施, 才能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 才能快速有效地弥补消费者的损失。现代公法的变迁也进一步要求政府相应地承担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三) 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维护消费者公共利益的一项义务和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体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是关系到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 而明确的表达和实现公共利益是政府存在的理由。判断一个政府是否具有合法性, 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看其是否将公共利益作为政策方案的立场和出发点, 政府的一切措施和行为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发展。公共利益是现代政府合法性基础。现代政府取得和增强合法性的主要途径就是服务于公共利益, 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共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公民最大程度的认可和同意。因此, 强化政府保障食品安全职能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二、当前我国政府在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 食品安全多头监管导致职能部门责权界定不清

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前,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的一直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机构监管模式。在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不同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众多, 法律对其职责分工又不明确, 极易出现多重部门重复执法, 也可能出现执法盲区, 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多个部门就会相互推卸责任, 难以追究。

(二) 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政府监管失灵

从利益博弈的角度看, 中央和地方利益分配失衡, 财权和事权不对称, 增强了地方保护主义。分税制改革保证了中央财力, 但是地方的财力相对不足, 有些地方不能够有效承担公共服务职能, 转而寻求经济增长和财税增加。结果常常是地方政府不惜牺牲相关政策执行, 把利益集中在本地, 而把外部性的社会成本转嫁出去。

(三) 信息无法及时全面公开

我国政府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中也存在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我国, 国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收集、揭示、传递、储存与反馈等制度, 因此造成消费者不能及时获悉食品安全供给状况, 政府相关部门即使查处了某些食品安全不合格企业, 也疏于公布相关信息, 消费者往往毫不知情。

三、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一) 建立统一管理的监管机构

统一管理的监管机构及监管权的相对集中是域外国家所具有的典型特点。如美国“一管到底”的机构建设、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局再到加拿大的食品检验署, 都将分散的监管职权集中到了一个或几个监管部门中。明晰的监管机构, 整合的监管职权, 有效地避免了分段监管所固有的权责不清。将监管食品安全的职责归并到一个具有明确职责的监管机构中也防止了由多部门监管所引发的监管重复问题, 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及时地对消费者进行保护, 提高监管成效。

(二) 明确政府责任积极推行“政府问责制”

“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是当代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施政纲领, 责任性规范也是正确、有效、合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保证。在食品质量监管中, 执法部门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时有发生, 致使这种行为广泛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没能有效追究政府违法失职责任, 使政府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无法可依”。在政府责任的法律建设中, 一方面要加强对监管责任的明晰化规定;另一方面, 在相关责任建设中要真正做到权责相统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应制定责大于权的法律制度, 使监管机构在实现责权明确的同时对违法失职等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也使在追究监管机构相关责任时做到有法可依。

(三)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尽快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运行体系是保证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我国幅员辽阔,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很大, 网络的便捷与及时能够实现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动态监测, 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做出决策, 把突发的、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最小, 避免了由于发布信息迟缓而造成的政府威信下降和公众选择的困难。我国对于食品市场信息公开要做到, 第一, 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对食品企业及食品信息公开外, 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秘密的政府行为都应予以公开。第二,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公开方式。第三, 规定完善的信息公开违法责任制度及救济制度, 正如“一个独立的基本法的存在, 往往是以相应的法律设施的完善及有效的司法保护为客观标志的。”

参考文献

[1]常继生, 田伟.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J].企业标准化, 2006 (11)

[2]何淑娥.政府失灵的成因及防范[J].陕西省行政学院学报, 2003 (3)

[3]蒋建军.论食品安全管制的理论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 2005 (4)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讨 第8篇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缺乏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监管应秉承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并将这种理念运用到工作实践中。然而,实际工作中,监管主体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缺乏责任意识。主观上,监管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事件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客观上,存在多头监管的现象。当多个部门在职责上存在职能交叉时,出现问题后容易发生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监管职责不清,增加了追究责任的难度,从而导致多个监管部门却起不到监管的效果,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缺乏科学性、系统性。

(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虽已形成了一定的制度体系,但尚不完善,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更趋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法律条款笼统而缺少细则、法律体系不严谨而存在处罚漏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行政问责制尚未法制化等等,这样就使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其次,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仍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度虽在不断规范中,但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导致一定问题的存在。如标准的时效性差、不够全面、交叉重复现象严重等;最后,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和召回制度仍存在一定缺陷。虽然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市场的准入和召回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之中,但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我国食品市场准入和召回制度仍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说来,包括市场准入的审核形式化,把关不严;市场准入制度中产品分类不细致;食品召回体系不完善,同时缺少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等等。

(三)食品安全监管技术相对落后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除了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检测水平低、检测标准及方法缺失、检测门槛高,从而导致了“检不了”、“检不准”和“检不起”现象的发生;二是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反馈不到位问题等。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不仅是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依据,同时也为食品安全的监督执法提供支撑,因此尤为重要。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和解决;三是HACCP体系的实施在我国尚不完善,主要体现为运用流于形式、实施行业有限等。HACCP体系主要作用是控制食品中由于物理、化学及微生物造成的危害,是目前被全世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虽然该体系在我国已经有了较快速的发展,但对该体系的认识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四是食品风险监测及评估体系不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指分析评估影响食品安全的相关因素,采用定性或定量方法描述风险特征,在考虑相关影响因素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措施来实施风险管理,将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之内。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评估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的努力和完善。

(四)食品安全监管环境尚待改进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社会环境的好坏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与否。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外部环境完善程度还不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食品市场上市场失灵问题严重,体现为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物品属性等。其中,食品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二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企业信用意识薄弱、未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惩罚机制不健全和法律保障缺失。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使得部分不法企业有机可乘,为追逐经济利益而埋没自己的良心,生产不安全的食品;三是社会监督还有待不断推进。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而是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监督。但我国的社会监督还很薄弱,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监管不仅关系到食品安全领域,同时还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影响。所以,加强食品的安全监管、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非常重要。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建议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一)明确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

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解决了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自身存在的问题,才能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解决。本文认为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加以解决:一是在主观上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真正将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纳入监管部门的责任范围之内;二是在客观上要做到权责分明,切实解决监管交叉或监管空白问题,努力做到权责明晰,履行好各职能部门的社会服务功能。为此,政府应将监管职责明确落实到每一个监管单位,厘清监管者职责,做好相互分工合作,保证监管工作的协调与高效。

(二)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因此,必须结合中国食品市场的具体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并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要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2009年6月1日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在调整范围、执法主体、监管职责等各个方面都已更趋完善、全面,针对性也较强。但该食品安全法只限于强调制裁,关注事后补救,而忽视了事前的预防、事中的控制及相关综合管理等方面问题。因此,充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我国可以借鉴国际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成功经验,使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严密可行。此外,应适当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同时,对相关渎职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2. 要规范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能够辅助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还能够有效解决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等问题,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符合我国食品市场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首先要保证标准的时效性。现代社会经济迅速发展,食品安全标准只有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才能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其次,要坚持标准的全面性。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应能涵盖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方面面,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后,标准间要避免交叉重复问题。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能够有效避免多标准引起的交叉重复问题,从而真正发挥保护食品安全的作用。

(三)建立高水平食品安全监管技术体系

高水平的食品安全监管技术可以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进行提供技术支撑。首先,要营造一个成熟的食品安全检测环境。具体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检验检测投入的增加以及自我检测能力的提高等;其次,要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制度,使信息网络更加透明化。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应不限于让监管部门知悉,也要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因此,应构建完整的食品安全信息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标识制度;再次,要落实HACCP制度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运用;最后,要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有利于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环境

食品安全监管的高效运行,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阶层的相互配合,同时还与社会经济水平的高低、信用体系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消费者积极主动监督食品市场,并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另外,要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步伐。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归根结底就在于信用问题。所以为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建设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具体做法有:在全社会倡导以信用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武器保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有效建立等;通过一些措施来保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

三、结束语

食品安全关乎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也对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影响。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要想保障食品安全,必须依靠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根据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监管意识,保证监督主体不缺位,有效发挥监管主体的积极作用;其次,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避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要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技术问题,努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外部环境。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距离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相信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必将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重在落实[D].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08 (9) .

[2].瞿华.如何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0 (4) .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9篇

首先, 食品行业存在点多、面广, 量大, 准入门槛低。部分企业重利益轻管理, 无证经营、小作坊仍有存在, 流动摊点流动性大, 难于监管。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且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培训力度跟不上食品安全的需要。食品行业良好操作规范GMP、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ISO22000等认证普及和推广力度不够。

其次,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机构改革后, 县区级质检、工商、食药监进行了资源整合, 但监管人员少, 监管面广, 监管任务重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监管人员与食品从业人员比例低, 且执法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监管手段有待创新, 食品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虽然大力推广了执法记录仪等先进电子设备的使用, 但执法车辆等硬件设施仍不能满足当前食品行业发展的需求和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

再次, 食品监管薄弱环节仍然存在。机构改革后, 九龙治水的局面得以扭转, 监管漏洞、监管盲区相对减少。三方资源的整合, 无疑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高效保质开展。但原餐饮、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环节存在的监管问题依然一定程度存在, 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生产环节监管方面, 一是创业园区食品小微企的监督管理, 力度较弱, 部分小微企存在管理薄弱、规章制度缺乏且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缺乏技术支撑和指导, 食品专业人才不能满足需求;二是小作坊、流动食品摊的监管仍是困难重重, 监管方式、监管手段有待探讨和创新;三是部分食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流于形式或不完善, 尤其是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 因其自身条件限制和外部环境的激烈竞争, 无力在质量管理尤其是企业实验室建设方面投入精力和资源, 这必然导致食品出厂检验关键环节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流通监管方面, 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区等人流量大的区域监管力度有待强化。餐饮监管方面, 一是餐饮经营户数量众多, 监管人员少, 监管任务重。二是农村宴席监管难度大。三是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繁重, 重大接待、重要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缺乏制度支撑, 导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监管事权、主体责任不明。

最后, 食品案件查办方面, 缺乏一整套统一的机制制度规范, 食品案件查办主体不明, 责任不清, 程序不够规范, 执法风险较高, 一旦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时易产生沟通对接不畅、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策略

第一, 加强食品行业管理, 鼓励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自学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其法律意识。通过培训、行业协会指导等方式提升食品行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科研院所为食品行业提供有偿服务, 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指导, 技术支撑, 引导食品企业强化市场定位, 打造企业文化, 加强企业管理, 创新传统加工销售方式, 提高产品品质, 改进生产技术工艺, 加强产品创新力度, 提升产品质量。借鉴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成功案例, 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食品经营户、工商户等进行资源共享、优化和重组, 组成大联盟, 形成结盟企业, 在合作竞争的基础上, 资源优化共享, 以增加企业竞争力和创造力。

第二,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并积极探索完善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临界控制点 (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应用, 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 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 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 确保产品中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在安全可控标准范围, 从源头上确保生产出安全食品。

第三,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监管力度, 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加大食品监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力度, 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法方式。创新交叉执法、部门联动、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群众举报、风险食品预警等监管方式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第四,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抢抓贵州大数据战略机遇, 大力探讨电子监管助力食品安全, 采取数字化监管方式, 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学校 (托幼机构) 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非现场电子监管工作, 推动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督管理模式, 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在电子监管工作基础上, 构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利用食品安全云工程建设机遇, 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社会共治建设。

第五, 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大力构建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机制、重大食品违法案件联查联办机制, 大力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建立并完善符合现状的重要接待、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细则, 探索构建符合实际的食品小微企、食品小作坊、农村群体宴席承办者或承办组织的管理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 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性。构建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将高风险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纳入预警系统管理。探索构建符合实际的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掌控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中最薄弱的一环。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队伍建设, 发挥食品协管员、居委会主任等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执法设施, 探索构建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机制制度建设。

动物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 第10篇

1 存在问题及原因

⑴暴利驱使。由于使用或不合理使用一些添加物质能够产生巨大的利润空间, 加之违法成本低廉, 暴利的诱惑使一些利欲熏心的生产经营者冒险使用;

⑵道德的滑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人们崇尚金钱拜金主义日益盛行, 守不住道德的底线, 从而不择手段, 以牺牲他人的健康所换取自己的利益, 其结果害人又害已;

⑶政府监管脱节失衡。食品安全涉及到许多相关部门, 以部门利益为主的集团利益使监管链条断裂, 只要粘上边的, 对集团利益有利的, 就争利益、争权力、争话语权。发生问题, 以本部门规章为由进行搪塞, 相互不沟通、不协调、不统一, 形成了管又不管的尴尬局面;

⑷监管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管的手段缺失, 监管技术措施相对滞后, 有些监管环节设置不符合实际。监管技术措施往往跟不上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⑸政策依据不足, 执行力差。缺乏依据行业性质制定的食品安全规范, 往往一个规范仅由一个部门执行, 而其它涉及的相关部门则不予执行, 也不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依据, 致使政策落实不到位, 不全面, 不深入;

⑹与生产实际相背离的不合理市场诉求, 偏面地讲究色、香、味等, 盲目追求不切实际的商品生产性能。

2 措施与建议

要抓好动物性食品安全,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⑴在组织领导方面, 建议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各部门实施, 改为由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 按食品安全行业性质明确牵头部门负责, 食安委负责责任追究和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相关措施的认证认可工作;

⑵加强宣传教育, 不仅要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而且要利用行政执法的监管全过程和司法处理的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利用面对面、点对点、人对人, 有的放矢进行教育, 指导出危害, 说清责任, 告知法律责任后果;

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终端从重处罚制, 加大违法的行为所承担的行政成本和利益成本。凡是动物性的食品在养殖环节没有或拒绝接受监管的, 在销售终端被查获的, 不管是否可以采取行政补救措施的一律不得采用补救措施, 全部予以没收或销毁。对当事人按处罚最高限进行行政处罚, 触犯刑法的, 按刑法规定从重量刑, 涉及到公务执法人员的一律予以行政和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渎职责任;

⑷明确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发挥其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首先必须明确检查站是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 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其次有权对跨省境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 依照全国统一规定内容实施抽检抽测, 发现疫情和食品安全问题时, 有现场处置权, 有关部门必须配合;

⑸根据行业性质, 由相关部门制定相应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在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涉及的部门必须按统一工作规范监管, 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之一。动物食品在动物屠宰、批发、交易环节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职责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省外进入本省的所有动物和动物产品, 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必须有省际检查站加盖的监督检查验讫章, 方可视为有效, 否则视为无证明经营进行处罚和予以没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安全监管问题 第11篇

食品安全问题及其监管体系的价值涵义

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温饱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然而,在我国初步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以后,随之而来的食品问题给广大食品安全工作者带来了新的挑战。

食品作为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它的安全决定了亿万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市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因素。但是,在市场经济的趋势下,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数据,截止到20115年,由食源性疾病造成的医疗成本已经占到了食品工业总产值的20%以上。在增加医疗费用的同时,影响了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形象,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而在农村地区,因为相关监管措施的失衡和食品检验技术的低下,安全系数较之于中小城市要低的多,潜在的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种类也更多。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及其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地区食品监管措施不到位。在食品监管这个问题上,农村地区因其特殊性,存在一定的“隔离性”。因为地域面积较为狭窄,一些食品监督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对于缺少食品安全防疫证件的营业者,给予了默许和纵容。导致很多无良商家无证经营,严重扰乱了食品行业的纪律。同时,在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受到农村地区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食品检测体系的硬软件设置上都不到位,很多食品监管人员的监测工作甚至“名存实亡”,不能推行科学的监测,也未能达成严格的监管,这些原因都是导致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素质较低。农村地区信息闭塞、消费水平不高,很多食品经营者都是当地的农民。无论是在经营素质、文化水平还是思想观念上,都十分保守。这些现象导致一些经营者成为了“不法商家”,为了谋求利益不惜贩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是通过一些营销策略,变相销售过期、变质,甚至没有经营许可的产品。特别是一些非法的食品加工厂,为了缩减开支,掩藏非法行为,在农村地区设立非法加工窝点,利用消费者保护意识不强等心理,销售不健康的产品。同时,对于农村地区的一些商贩来说,因为商家资产游侠,所以在进货、出货的渠道上并不规范,无形中给“三无产品”提供了便利。

如何解决完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体系

各司其职,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法规,以《食品安全法》为发展核心,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法制化监管渠道,从而推行一系列可行性强、实施效果好的监管策略。

政府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具体的责任分工,通过等级、评定、报告等一系列的手段,加大对地方食品安全卫生执法人员的沟通、检查。要本着责任到人、监督到户的原则,避免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失责。在政府监管部门,要树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章,不断加强对农村食品监管问题的执法力度。

例如,政府部门可以在农村村委会出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信箱,对于举报非法食品商家、经营业主的居民给予“匿名奖金”。一旦发现举报的情况属实,要加大对该网点的查处力度,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又或是丰富监护手法,将常态性检查和抽查、巡查结合在一起。彻底清除农村地区的“三无食品”的发生概率。

严格审批,实现严格的制度化经营管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了食药监、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追根溯源,最终的源头是食品经营的确立和审批。因此,各基层审批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依法审判、依法登记的工作行为。对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卫生部门不发放许可、工商部门不登记、质检部门不核验。这样一来,才能在农村地区形成齐抓共管的发展局面。

同时,在制度化的经营模式上,要加大对着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培养和对食品消费者的道德意识宣传,通过发放传单、悬挂条幅、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促使大家形成对“绿色食品”的关注理念。在市场卫生安全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的进出厂秩序。在行政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上,除了为他们配备转业的执法设备,还要将一些年轻、能力、有水平的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投入到食品监管队伍中,确保形成科学的制度化经营管理。

综上所述,我国食品安全部门已经出台了专项治理政策,对农村地区的食品行业进行了定期、不定期的监管抽查。特别是在我国部分偏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和监管体系上需要从经济、制度、宣传等多方面共同发展。广大食品经营者和监督者要形成合力,一方遵纪守法、一方严格执法,从而为消费者构建一个健康、安全、绿色的食品环境。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第12篇

在当下, 很多食品企业或监督管理单位与机构, 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并没有真正重视, 而是选择糊弄的方式将问题掩盖过去。正是因为相关部门与企业对食品安全不够重视, 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不到位, 才导致了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食品监管力度不足和安全信息透明度低

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各级政府与单位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但是很多职能部门并没有真正将责任落实, 也没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而是走过场。很多食品相应的安全信息都不透明、不公开, 甚至很多食品的安全信息长时间不进行更新, 信息十分滞后, 使人们了解不到食品的真正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当下的一些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高, 有些标准与条例有严重滞后的情况, 不能起到很好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作用, 也很容易导致法律盲区的出现。尽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诸如《食品安全法》等, 但是相关配套的法规与规章的建设还太过落后, 对于地方来说这种情况尤其严重, 因此, 一些现行的规章制度十分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检测人员的食品安全检测水平也有所不足, 而食品检测的标准又存在滞后问题, 因此也导致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食品安全预警与问责机制落后, 政府缺少社会诚信

食品安全预警与问责机制的落后, 体现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 对于相关的生产或者经营商的惩处力度过弱、手段过软, 并且常常用罚款来代替刑罚与管教, 以至于实际上的违法成本并不高而让很多食品企业都不重视这方面的问题。很多时候, 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都是在安全问题出现或曝光以后才有所反应, 这无疑意味着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的落后性。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 也没有第一时间做好相关危机公关的工作, 偏袒或者偏私情况过于严重, 以至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很低。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确立食品安全相关机构

当下的食品安全相关委员会都只属于临时性的议事协调机构, 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相关行政职权, 在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或者监督当中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 让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刚性行政主体的地位明确, 也等于是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得到了完善, 让食品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更加有效率。对此, 一是需要让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得到确定, 将其职权的范围确定下来, 即使其不参与相关的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也可以做到宏观上的监督管理以及培训指导和矛盾冲突的调解。二是要让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地位得到提升, 如果它的地位不独立且不存在实际权力, 那么这个常设机构的意义就得不到体现, 也无法保证其不会被任何部门的利益所控制或者限制, 才能让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地进行展开。

建立与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的曝光以及问题预警机制

如今的信息技术已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 食品行业的信息化水平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些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媒体也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报道与跟踪, 让消费者及时了解与掌握食品安全信息。此外, 建立食品安全问题预警机制, 可以让食品安全信息得到监督以及管理从而保证相关信息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披露。对食品安全的信息网络建设进行加强, 让各个相关网站机制变得协调统一, 从而建立起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共建的局面。借助于此平台, 还可以进行一些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给消费者起到提醒的作用。

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对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来说, 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需要对其中涉及的监督管理制度先进行完善, 对于食品生产与加工过程当中的监督管理也不可忽视, 真正提升其监管水平。对于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把关工作不可懈怠, 相关的准入制度以及登记注册要求都必须严格遵守与贯彻, 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也要落实到位。如果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 应该在第一时间处置与解决。一些食品相关的广告管理工作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应该受到重视, 要做到对食品安全真正的规范与监督管理。

结语

安全监管问题范文

安全监管问题范文(精选12篇)安全监管问题 第1篇食品安全, 关系到国计民生, 责任重大。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 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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