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安徽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精选11篇)
安徽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第1篇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以上法条是对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重磅:土地补偿新标准出来了
你可以阳光拆迁了!
来源:
财经早餐 |
时间:2015-01-04|阅读数: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安徽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第2篇
安置补助每人增加万元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日前,奉节出台《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据悉,奉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调标工作,按照“只调标准,不调政策,确保群众受益”的原则,通过“三上三下”,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成立专题调研组进行深入调研,并将方案报重庆市渝东北片区会议审查,最终形成了调标文件《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奉节府发〔2013〕135号)。
浅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第3篇
通知中提及的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其中, 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
在当前的土地管理中, 被征地农民因补偿安置问题引发的上访现象屡见不鲜, 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这些问题, 有的地方虽然已将补偿安置标准依法调整到了最高限, 但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从表面上看, 引发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过低, 但真正的原因是, 当前确定补偿安置标准的根本方法存在缺陷, 从而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发生。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 一些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用。与此同时, 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乱占农民耕地、随意降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现象, 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在征地工作中出现的随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同地不同价等突出问题, 国家实行了测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政策, 统一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力地促进了征地行为的规范。
在当前的征地工作中, 计算农民补偿安置费用标准采取的主要方法是, 根据当地测定并公开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确定合适的倍数, 制定补偿安置标准。
随着我国土地市场的逐步健立和完善, 现在这种补偿标准的设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明显存在三个不足:
1 征地补偿标准偏低。
目前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以被征用土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来计算的, 用途是农用地或耕地, 计算产值是以农产品的平均产量、价格和相关附加收益为依据。按农业生产一年两季计算, 每亩耕地的平均年产值不会超过3000元, 按最高补偿安置标准30倍计算, 每亩地的补偿安置费用为9万元。这个价格看似很高, 但相对建设用地市场每亩几十万元的出让价格来说, 两者悬殊巨大。实际上, 这部分收益就成了各级政府征地后, 从集体土地中获得的超额利益。
2 标的物不够准确。
在当前的征地工作中, 将前一年平均年产值的标的物定为农产品, 显然是对标的物确定的误区。在大多数情况下,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后, 主要用途是用来提供建设用地, 而不是用于农业生产,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 政府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高额收益是对建设用地使用未来预期产值的提前获得。而实际上, 农民集体在被征地前就已经知道了这样的预期, 但由于政策的限制, 他们无法获得这样的高额收益。
3 征地后建设占用难
3.1 在征地安置过程中, 有些地方虽然已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法调整到了最高限, 但有的农民仍然不愿将自己耕种的土地让出来, 这是因为被征地农民集体没有获得与实际土地市场价格相一致的补偿安置费用, 所以他们不愿让出自己耕种的土地, 甚至阻拦建设等等。
对此, 我认为首先是调整测定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标的物。根据征地预期充分考虑被征地后建设占用的用途, 参照一定时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价格, 按一定比例测定平均年产值。改变"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测算基准, 而以土地估价工作确定的一定区位的基准地价的合适比例测定。这样就实现了与出让价格测定的同一基准, 更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集体的权益。
3.2 大幅度缩小征地范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 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 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的权益。"这无疑是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了政策保障。
根据决定,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流转, 这就为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建设占用铺平了道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 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经济发展形势、本集体组织人员的意愿, 确定以何种方式来提供土地, 保障建设。这就使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对建设用地的发言权。关于补偿安置费用, 农民可以地租的形态或转让或入股等各种方式来获得, 一定程度上, 也就减轻了各级政府落实安置补偿工作的压力。
3.3 推广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入股分红的补偿安置方式。这种方式使农民的补偿安置实际上成为了一种社保机制, 农民集体可以每年从占地企业的土地使用收益中获得自己的地租收益, 这就为农民集体自愿供地免除了后顾之忧。
从占地企业来说, 他们与被占地农民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这样一来, 被占地农民就更能够体谅企业的困难, 会尽可能地为企业提供方便, 对调节企业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关系, 促进村企共建、和谐发展, 也是有好处的。
总而言之, 现在这种以前3年农产品平均年产值计算补偿安置标准的方法, 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而通知中所提的新标准如具体实施有可能会改善目前补偿安置不合理的局面, 将补偿安置标准计算方法与土地出让金确定方法统一起来, 为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安徽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第4篇
征地补偿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旧的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667平方米(1亩)产值的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补偿的随意性也较大,引发了大量争议和纠纷。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新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将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也将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可以预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更有效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随着征地补偿标准的统一,同地不同价的现象也将得到纠正,农民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耕种土地的征地价格水平,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争议有望减少。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东部地区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制订区片综合地价,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
通知强调,各地应合理确定不同地区征地补偿标准,防止以制订、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为由,压低征地补偿标准;要在认真做好实地调研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注意与过去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防止因新、老征地补偿标准差距过大而导致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北京张晓松)
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5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四日
皖政办〔2010〕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地补偿准备金是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之前,将依法应予缴纳的征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费用预存专户,作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民而准备的资金。
第二章 范围、标准和缴纳方法
第三条 征地补偿准备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应提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第四条 征地补偿准备金计算方法和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地在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征地报批材料之前,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必须将征地补偿准备金缴入到相关市或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跨市、县的建设项目用地,由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将征地补偿准备金缴入到用地所在地的市或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各地报送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时,必须附具金融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准备金进账凭证,随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凡未附具预存征地补偿准备金进账凭证的,省国土资源厅不予受理。
第三章 发放
第六条 申请征地或申请先行用地获批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所在市或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
第七条 市或县财政部门原则上要在收到用地批复或先行用地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预存的征地补偿准备金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入金库,并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
第八条 各地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
第四章 结算和监管
第九条 征地补偿准备金不计利息、多退少补。
第十条 申请征地或申请先行用地未获批准的,或实施征地后预存的征地补偿准备金经结算有结余的,市或县财政部门应自原缴款单位申请返还征地补偿准备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预存或结余的征地补偿准备金退回原缴款单位。
第十一条 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缴纳的征地补偿准备金不足的,由该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补缴。
第十二条 征地补偿准备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同建设项目、不同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准备金不得混用。
第十三条 各级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准备金的监管,对弄虚作假或违规挪用、混用、拖欠、截留征地补偿准备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宁夏征地补偿标准 第6篇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三、加强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 第7篇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企业被征收能获得的补偿项目介绍
1.土地、企业的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由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做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5.各项拆迁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另外,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拆迁补偿方案的选择
1.土地置换
如果你仅仅选择了土地置换,置换后由企业在置换来土地上建设厂房,那你有权利获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地上种植物补偿、水泥硬化的地面、以及不可迁移的其他附属物、机器设备的搬迁费。
2.土地加房屋安置
如果你选择了土地加房屋安置,至于停产停业损失,仅仅可以获得一定时间段的补偿。因为您选择了土地或者房屋置换,那您的停产停业时间就能够确定,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半年,那你获得也只能是一定时间段的停产停业损失。
如何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1.按照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一般都是由区一级或区一级以上的政府确定一个标准,然后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只要能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就可以计算出停产停业损失。
这个方法计算虽然简单,但是实践中使用起来很容易产生纠纷,纠纷的矛盾点就在于如何认定生产经营面积。比如,企业的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楼算不算生产经营面积呢?此外,工厂的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呢?其实这些都是我们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拆迁方经常会咬文嚼字的争论:仓库是进行仓储的地方,不是进行实际生产的地方。再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硬化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算不算是企业在进行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呢?如此种种,企业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
在北京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500-1500元,但实际上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各个企业的自身盈利情况不同,通过适当的维权,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可以突破这个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标准的。具体而言有如下标准:
1.按照企业纳税的情况计算停产停业损失。2.按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3.按营业收入、利润4.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双方协商决定
2.根据纳税情况或者营业执照等营业注册信息中的营业面积
具体而言,有些地方是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另外,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但是大家都清楚,我们国家的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营业信息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但是这样的计算方式往往对经营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巨大差距的。我们的营业注册和营业年检在这方面往往是很疏漏的。所以说测算出来的营业面积往往和经营企业所要得到的权益肯定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3.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进行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是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进行计算。如果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来计算,拆迁方也不会简单和你说一个经营面积(数字)。进行实地测量时会进行分割。哪方面的分割呢?实际的工厂生产是一块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场地算不算经营面积呢?可能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比如讲,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呢?仓库难道不属于经营的场所吗?完全属于。但是拆迁方会咬文嚼字的争论:仓库是进行仓储的地方,不是进行实际生产的地方。再比如讲有些制造型企业,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密封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我是不是在进行实际经营中使用的呢?这些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各地补偿标准和方法差异很大,《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对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中引进评估机制各方基本达成共识,但还有一些问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比如:评估机构是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还是选择资产评估机构;损失补偿标准是按被征收企业的实际效益测算还是按照同类企业的社会平均效益测算,等等。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问题
1.房地产估价的范围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由此可见,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也是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范围。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事实已说明,在征收补偿中,由于房地产量大价高,绝大多数的补偿都是对房地产价值的补偿,征收补偿评估是以房地产为主的评估。因此,征收补偿中作为附加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是有法理依据的。
2.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能力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目前还没有哪个评估专业对停产停业损失出台专门的评估技术规范,各地政府对此项损失的补偿也都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因此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具体如何操作对任何一个评估专业来说都是新命题,不存在哪个专业已经走在前面的问题。
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大揭秘
政策压人
拆迁一开始的时候,拆迁工作人员说的最多的永远是: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不能改变政策。在拆迁初期拒绝你的补偿要求的时候,政策不允许就是最好的理由。
虚假询价
如果拆迁完全按照公平公开的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并且像他所说的那样政策不可改变的话,询价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补多少钱取决于政策的规定,而不取决于你想要多少钱,他直接应该和你讨论的是按政策算出来这个地方应补多少钱,而不是问你想要多少钱。
利用人性
如果你认为他们是真心想帮你提高补偿,那就错了,所谓位置决定立场,不要指望一个和你的利益站在对立面的人能最大程度帮你争取利益,想要拿到合理的补偿,一定要有打硬战的心理准备。
牵连式拆迁
如果被拆迁企业在拆迁的过程中有其他的项目在向政府申请审批,或者有其他事项需要政府同意办理,大多数也会因为拆迁而受到牵连,被拆迁企业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断水断电断路
经常性的断水断电,施工不小心把路给挖了、堵了,这是拆迁公司惯用的招数,因为他们很清楚,断水断电度断路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一旦你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就必然会增加企业运营的成本,企业就无法在拆迁范围长期坚持,无法长期坚持,就必然会在补偿价格上做出让步。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违法偷拆
这里所说的违法偷拆,是指没有经过合法的司法程序,不是由法院组织的强制拆除,而是指拆迁方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偷偷的把你的房子拆掉。
夸大违法
如果不是遇到拆迁,这些问题也没有任何部门过来查,一旦开始拆迁了,拆迁方最先开始审查你的证照,并且根本不考虑历史原因,而是一味地强调、夸大缺乏证照的违法性。
以拆违促拆迁
就是指拆迁方通过拆除违章建筑来推动、加快整个拆迁的进程,或者用拆除违章的方式直接代替拆迁,目的是实现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的拆迁。
贷款纠纷
如果没有遇到拆迁,企业只需要到期偿还贷款,或者到期办理贷款的延期或以新贷还旧贷就可以,但是一旦遇到拆迁,这些问题都会变得复杂甚至导致严重的后果。
合同纠纷
拆迁方并不和你谈拆迁补偿问题,而是由出租方直接诉到法院,通过诉讼解除合同的方式来代替拆迁补偿程序,将拆迁法律关系转变为合同解除法律关系的方式解决纠纷。
我所律师参与维权的优势
1、针对环境整治行动进行合法性审查
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向政府各职能部门申请公开,调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环境整治行动中的相关证据。通过合法性审查发现政府的问题,增加谈判筹码。
2、出具专业法律分析意见书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梳理,进行合法性论证;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原则及内容,为自身的合理请求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期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3、通过合法维权手段为客户创造谈判机会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应对政府部门可能作出的超越职权,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等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积极争取权益,使对方正视我方的合理诉求。
4、专业的谈判和监督手段制约配合
运用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指导谈判,在必要的时候律师直接参与谈判。针对环境整治运动中的严重违法点,通过举报、申诉方式,结合主流媒体监督,通过上级监察、舆论监督等方式促使对方进行平等协商,配合谈判。
我所企业征收维权成功案例
1.宜昌被拆迁厂房成功维权,历时两年,补偿数额最终达到1.2亿。
2.湘西被拆迁企业仅1/3位于红线内,剩余土地无法继续经营,最终实现整体征收。
3.北京某4s店拆迁维权案例,补偿款成功翻至30倍。
4.无锡某地征收方拒绝承认承租企业合法权益,成功维权,争取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郑州市养殖场拆迁维权,成功推翻原审法院行政判决。
6.乌鲁木齐市某林木企业征收,经多轮多级投诉举报,300亩林地取得8000多万理想补偿。
7.邯郸某加油站,特许经营权得以保留。获得异地安置。
8.30页法律意见书,换得3.6亿拆迁补偿,替贵州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成功收回12年投资成本。
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各位企业当事人面临拆迁征收时,补偿低,补偿不合理,政策强压,断水断电断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
河南省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第8篇
2016年7月27日, 河南省政府下发通知:9月1日起, 河南省执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 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 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标准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并公布。
另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 政府调整并公布, 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其中, 经济林补偿标准由河南省林业厅调整并公布。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均有上涨
河南省此前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自2013年10月开始实施, 和3年前的标准相比, 此次均有不同程度地提高。
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 此前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为每667平方米4.2万元, 如今调整到5.5万元, 上涨了近31%。而“地王窝”郑州龙湖区域, 此前龙湖办事处除陈岗村的部分土地外, 其他集体土地每667平方米征地补偿安置费为6.88万元, 而此次调整后已经达到10万元, 同比上涨了45%。
登录网站可查询补偿费用
按照河南省政府要求, 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 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 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已经公布, 社会各界均可查询。
湖南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第9篇
《通知》称,新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費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通知》明确,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据悉,新标准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需要按照本标准执行。(戴和清 万波)
安徽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第10篇
推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制度任重道远-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制度实施情况调研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浙政发[2007]7号,以下简称<裁决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省国土资源厅有效地办理了部分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日前,我们就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实施情况在全省开展了一次调研.
作 者:吕晓澜 梁洪行 作者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裁决办 刊 名:浙江国土资源 英文刊名: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年,卷(期):2010 “”(1) 分类号: 关键词: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11篇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条件
(一)18周岁以上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2月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宾馆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报名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于2016年1月31日前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厅将最终确定人选并发出正式邀请通知。
另外,即日起,《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修订调整)》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可登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www.gdlr.gov.cn)意见征集版块查阅。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6年1月31日前反馈至我厅。
联系人:曾乐春、蔡 琦
传 真:(020)87132507
电子邮箱:zhengdibuchang@@sina.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天润路合晖街194号祥兴大厦广东省土地开发储备局四楼建设用地开发储备部
邮 编:510635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2月31日
安徽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