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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建议与意见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51

安全环保建议与意见(精选6篇)

安全环保建议与意见 第1篇

安全环保工作,部署安排XX年的工作,这次会议具有重要意义。刚才,安总代表油田hse管理委员会做了工作报告。请大家认真落实。 XX年,油田各族干部员工按照集团公司党组、股份公司管理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安排和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环保基础年”和“基层管理年”活动,全力以赴加强安全环保工作,措施和力度都是比较少见的。全年共开展三次大规模的检查调研活动,学习借鉴西太、长北项目经验,切实加强以“三高”井为重点的井控安全,与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公司合作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取得了较好效果。安全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氛围更加浓厚,基层工作进一步夯实。全年杜绝了重大以上事故。在此,我代表油田党工委和油田公司,向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安全环保战线上的全体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关于XX年的安全环保工作,我讲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切实把安全环保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xx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安全环保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xx、xx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更加重视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管到位,坚决遏制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这就是把发展质量摆在了第一位。做不到安全环保,就谈不上好的发展质量。蒋总在集团公司冬季安全生产领导干部会议上指出,全体干部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环保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事关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广大职工的幸福安康。做好安全环保工作,是责任、是要求,更是政治和大局。前一段时间,蒋总在视察吉林石化时指出,要突出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两大主题,切实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塔里木油田的安全环保工作总体上是稳步发展的。当前,油田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现期并存。前些年,由于发展太快,工作量急剧上升,队伍数量不足,素质明显下降,出现了事故。去年以来,我们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情况有了明显好转。但总的判断是,油田安全环保形势依然严峻,工作稍有疏忽,就可能会出现事故。甲乙方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素质、高精尖的自动化设备、“三高”气井、凝析油气田开发、油气勘探和上产的任务艰巨,等等,都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此外,我们的生活区地处偏远,交通落后,也给人身安全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XX年1月2日,塔西南公司的一名员工驾驶自驾车,搭乘两位同事,在行车途中翻下路基,造成两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我们要认识到,当前油田处于加快发展时期,不仅安全生产要有保障,生活安全也必须要有保障,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安全。因此,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始终做到居安思危,始终做到扎实、落实、靠实,确保安全生产。 XX年,油田安全环保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理念,杜绝各类重大事故,全面实现油田业绩指标中所规定的安全环保目标,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三违现象”和各类一般事故明显减少,全体员工hse意识明显提高,部分单位率先进入自主管理阶段,实现油田又快又好发展。

二、切实抓好“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

XX年,油田积极实施“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完善了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建立了问责制、安全行为禁止条例,等等。今年,按照集团公司的部署,要继续开展“强三基、反三违、严达标、除隐患”为主题的“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突出强化基层执行力建设。我们要结合“基层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这是安全环保的基础,我们要做得更牢靠。 一是完善制度规定。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监督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执行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完善操作规程,做到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要加大安全环保激励和约束力度,做到安全环保的责任和待遇相匹配。今年,集团公司已初步制定了安全责任书,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直接和企业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按照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等五个级别划分,塔里木油田属于一级企业。 我们要注意,安全责任书中说的扣减工资总额,不是扣减一年,而是把工资总额的基数减掉。因此,一旦发生事故,不管是主要领导还是全体员工,都要受影响。总的来看,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环保的奖惩力度。我们要根据集团公司安全责任书的内容,重新调整油田各单位、各部门安全责任书考核内容。对乙方单位的考核,要参照集团公司的考核标准,制定一套相对应的考核办法,真正使甲乙方成为一个整体,共同负起安全环保责任。

二是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在油田发生的事故中,大部分是未严格执行制度,存在侥幸心理,习惯性违章。要保证安全环保,制度执行是十分关键的环节。油田各个岗位都要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环保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严格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环保制度执行情况。全年要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三、切实加强承包商管理 目前,塔里木油田的承包商队伍不断扩大,牵涉到油田的方方面面。从单位上讲,有油田外部的,有油田内部的。从业务上讲,有上市业务,有非上市业务。特别是股份公司总部在安全环保责任的划分上,把业主和承包商连在了一起。承包商事故就是业主单位的事故,承包商、业主、监理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必须针对这种变化,制定相应的措施,全面加强承包商管理。要从引进、招标、作业等各个环节入手,健全完善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办法。业主单位要像管理自己的员工一样管理承包商队伍,全面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领导把关必须严格,管理责任必须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到位,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确保作业的各个阶段、逐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承包商队伍要切实增强主人意识,从人员素质、设备材料等方面确保安全环保。目前,正在冬休的钻井测试、工程建设队伍,要认真抓好员工培训,力争在春季开工时,队伍素质整体上一个大台阶。

安全环保建议与意见 第2篇

1噪声污染问题

2水体污染问题

3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4空气污染问题

5土壤污染问题

6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7乡镇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8农村环境保护问题

9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问题 1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问题 11工业“三废”污染问题 工业废气污染问题

工业废水污染问题

工业废渣污染问题

12水土流失问题

13土地退化问题

14饮用水源保护问题

15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问题 16生态破坏问题

17资源浪费问题

18资源能源短缺问题

(1)你认为当地急需解决的环境 问题是什么?

1噪声污染问题

2水体污染问题

3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4空气污染问题

5土壤污染问题

6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7乡镇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8农村环境保护问题

9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问题 1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问题 11工业“三废”污染问题 工业废气污染问题

工业废水污染问题

工业废渣污染问题

12水土流失问题

13土地退化问题

14饮用水源保护问题

15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问题 16生态破坏问题

17资源浪费问题

18资源能源短缺问题

安全环保建议与意见 第3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征求意见稿,制度化建设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制定过程前后用了十年,其中几度反复、历经坎坷:我国首先提出安全生产这类法规制定是在文化大革命后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国内专家提出应该制定一部专门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法律,最早是叫《劳动保护法》;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对外交流逐渐增多,借鉴国际经验,开始提出应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法》或《劳动安全卫生法》,其主要宗旨仍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安全生产职能由当时国家经贸委负责,职业病防治划归卫生部,由于这时《职业病防治法》已进入制订程序,所以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组织下,开始起草《职业安全法》,后又有人建议称《安全生产法》;2000年初,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再次开始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又历经了4年,《安全生产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2年11月开始实施;前后经历十年,真可谓“十年磨一剑”。不久前,我和曾在原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安监总局参加过该法制定的一些老同志谈起此事,大家无不唏嘘,感慨万千。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的《安全生产法》某些条文虽不尽人意,但其立法原则与主体内容基本符合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毫无疑问,无论是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还是对国家法制建设而言,《安全生产法》都具有里程碑意义,以这部《安全生产法》为标志,结束了中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历史,开创了安全生产法治工作新时代。

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安监总局再次启动《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我曾受邀参加了修订专家研讨会,并发表了一些修改意见。最近又认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深感这次修订意义重大,也体会到了修订者所付出的艰辛劳动。征求意见稿对原《安全生产法》已作了系列重大修改,总体结构进一步完善,法律要求明显加强,但从与时俱进角度上看,在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等问题上仍有较大修改空间和讨论余地。为此,又重新复习了这些年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重要文献和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对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产生了一些想法,并草撰成文以供大家讨论。

1征求意见稿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具有重大进步

1.1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理顺了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定位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基本定位。比如,在第一章第一条,将原《安全生产法》中“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为“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改为工作,几字之差,意义大不相同。改后条文有利于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再者,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虽然去掉了一个“的”字,但更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整体概念,更加明确了执法主体地位。

1.2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法制监督工作

在一些重要制度化的设置上,得以明显加强。比如,对“三同时”的相关规定,把原来只限于矿山、危化和建设少数几个行业,范围扩大到几乎所有的高风险企业;再者,强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明确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准入资质等。这一系列的制度化安排,使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和执行能力可以得到更好贯彻落实。

1.3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了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自然也一定应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对预防伤亡事故,保护企业职工安全与健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义务。

1.4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制追究制度

对若干法律责任追究的规定更加具体。

2 《安全生产法》征求意见稿还应实现四个重点突破

2.1 《安全生产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的灵魂,也是一项事业的纲领。在原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条有四句话:“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三句中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表述不妥,所谓“生命”可理解为生与死之义,如果一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只限于保护生命,起点是否太低?显然,这种表述没有明确覆盖死亡之外的伤害,例如肢体伤残、健康受损和职业病危害等,尤其是把生命与财产用一个“和”字并列起来,更没有道理,财产不应该列在这部以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为核心目标的立法宗旨之内。按照这样的表述,最后一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为了《安全生产法》的最终目标,由此就可能忽略了《安全生产法》主要是保护劳动者人权的特殊意义。为此建议将第一章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贯彻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制定本法”。修改后可以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理念,这样修改理由是:

首先,更加符合新时期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已列入党章,是我党重要执政思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载入我国《宪法》。近些年,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共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一再反复强调,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也多次重申,国务院还专门发了文件。征求意见稿中,对以人为本思想,从形式到内容上应进一步明确清晰体现。

其次,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在英、美、日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所颁布的同类法律中,都是特别突出该法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这一核心目标,但没有一条是涉及保护财产安全的内容,也没有一条写了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最终目标。如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中,第一条开明宗义:设立本法是为了保护美国男女劳动者安全与健康和基本权利。这个立法宗旨提出已有一百多年,在20世纪70年代,几乎已成为所有国家相关法律的最基本原则,这一思想已写进联合国人权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宪章等一系列重要的国际文件,而且我国政府已对其中一些宪章和公约作出遵守承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对人民群众最核心的生命健康权益应更尊重。

第三,人民群众对此已有迫切要求和强烈呼吁。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解决了人民群众温饱问题,现阶段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723”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大连ps化工建设项目事件、四川什邡群体事件等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国家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是通过法律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基本权利,“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之不安,国可安乎?

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发展。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渐改善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安全健康状况;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感觉到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尊严、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做不到这些,发展就没有意义,也就失去了方向。如果发展过程中,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还要经常面临着丧失生命的危险,还遭受着职业病的威胁,还不得不在肮脏、危险的环境中工作,怎么能谈到以人为本?

2.2职业危害防治应列为《安全生产法》中重要条款之一

工业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历史经验证明,安全生产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伤亡事故,另一个是职业危害,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职业危害问题必然会逐渐取代伤亡事故,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从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来看,伤亡事故预防与职业危害防治是一个整体,本质就是密不可分。无论从国际趋势、从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还是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都应对职业安全与健康进行整合。从长远看,最理想的目标是《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两法合一,但从现实情况上分析,现在即实现两法合一也的确难度很大。所以,建议作为第一步,要在征求意见稿中把职业危害防治作为《安全生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已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重新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职业危害的监督和管理。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先有《职业病防治法》,后有《安全生产法》修改,这的确给征求意见稿中对职业危害预防内容的表述带来了很大困难。实际上,职业危害与职业病无论在科学概念,还是在法律意义上都有很大区别,广义职业危害包括了可以引起法定职业病(10大类115种)在内的所有职业有害因素,其范围更大,情况也更为复杂。换句话说,《职业病防治法》还不能覆盖所有的职业危害。另外,法律的力度和效能远高于“三定方案”,如果仅仅依据三定方案,而在《安全生产法》中没有职业危害监管的表述,一方面给社会和企业可能造成误导,另一方面也必然给安监机构的相关执法监察活动带来许多困难。

2.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应与公共安全及行政管理分离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当时将所有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都划归由国家经贸委综合管理,由此而产生了“大安全”的概念。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在传统计划经济思想影响下,把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设备、工艺和原料及产品)的运行安全混淆,把企业职业安全健康与全社会公共安全混淆,使安全生产衍化成几乎可以包括各种经营行为和各类社会活动的大安全观念。如果按这个概念理解,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也理所当然地被包括在内,这样就使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两个概念都被扭曲、模糊。失去了边界条件的限定,概念就可以随意被放大和改变。大安全实际上这已远远超出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职能范围。例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和易燃易爆火工品的监督管理,涉及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而在这些环节中,有许多工作任务与职业安全健康并无直接关系。工业发达国家对涉及职业安全健康和社会公众安全的监管采用两种不同的工作体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重点是通过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察、强制实行工伤保险等工作,促进企业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核安全、军工安全等,各自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同时负责涉及公众安全的交通事故、火灾、空难和核泄露等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国际上经过多年运行所形成的规则、经验和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

执法监察是代表国家行使的执法行为,而行政管理则主要是行政部门或企业自身的责任。作为国家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主要责任应是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监察和指导,而不应该直接介入行业和企业的具体管理行为,更不能取代某些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活动,否则很难避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例如:采用行政命令手段在某些行业推行某种装置;用强制性措施要求企业建立某种管理制度或达到某个标准级别:又如硬性规定企业负责人深入生产现场的位置和次数等等,不一而足。实际上都可能超出了执法监察的范围,也不完全符合《安全生产法》要求。

2.4征求意见稿应对工伤保险预防机制作出明确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充分体现全社会共同承担风险和企业对风险造成后果负责的思想,而工伤保险制度是实现这一思想最基本途径。从德国最早在180多年前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以来,经过多年运行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以赔偿、康复和预防三大功能为主体的现代工伤保险运行机制,并已在100多个市场经济国家应用,效果十分显著。工伤保险是与立法及执法监察共同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三大支柱之一。工伤保险通过费率调整,应用经济杠杆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减少风险、控制损失,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拨出专款用于事故预防工作。形成这个工作机制的基本条件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要与工伤保险紧密结合,而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很难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在《安全生产法》修订稿中应对工伤保险的预防机制作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

3征求意见稿应为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化安排提出要求

3.1 建议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分级体制

在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中,中央与地方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安全生产法》对此也没有做出特别说明,因而造成上、中、下各层组织职能交叉,工作重复,责任混淆,既增加了管理成本,又影响执法效力。由于从上至下经常性召开会议、频繁下发文件和组织大检查,给基层带来很大压力,而且实际效果也十分有限。征求意见稿应从法律上着力解决中央、省、市、县四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分级分类划定。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在其相应的安全生产法规中对各级执法监察部门的权力和义务都有明确分级分类规定。其通行的模式是:至上而下把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划分为中央、省和市县这上、中、下三个级别,并赋予性质和范围都不相同的职能。这种工作机制也可以简化为:中央部门负责立法和方针政策制定,原则上不要求直接到企业现场工作,省级机构负责监察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也不以企业现场监察为主,基层监管组织承担针对企业现场执法监督职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我国逐步建立职责分级和任务分类的工作体制与机制,这些机构设置及其职能授权都应在《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中都应做出明确规定。

3.2全力推进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实行风险分级与分级监管

遵循现代风险管理的思想,在对企业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基础上,进行风险分级排序,按照“风险优先”的原则,集中监察资源,重点监管高风险企业;抓住主要矛盾,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对中等风险企业依靠中介组织协管,并实行有限抽样检查,而对占绝大多数的低风险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自我约束、自行管理、自觉守法;并逐步建立基于信息系统支持和持续改进机制的现代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机制。实施基于风险评估的分级监管,可以使低风险企业从宽松的管理中获益,并且能够使监察执法部门将有限的监管资源分配到最需要严加监管的高风险行业和企业,明显提高监管效率。建立这样一个工作系统,也可使各级安监机构,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安全卫生信息,实施针对性更强、效率更高的监管措施;同时,还可促进整个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使安监部门在技术能力上有一个质的进步。为推进风险管理制度化安排,应在《安全生产法》修改稿对此做出明确的法律要求。

3.3 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员专业化制度

安全生产监察员队伍是最重要的基础建设之一,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监察员队伍规模快速扩张,无论是人员总数,还是万名职工人均数,都已居世界第一。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家仍然感到由于人力资源缺乏而导致的监察力度不够。实际上,政府执法监察能力不仅取决于监察员数量,更重要的决定性要素是监察员素质,即监管人员的意识和能力。在2008年开展的“百日大督查”所形成的几十份总结报告中,有近70%以上报告指出:安全监察人员素质达不到行政执法的要求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当前,安监队伍专业素质状况的确令人担忧。发生这种现象的根源之一是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中对此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安全监察员制度已有180多年的历史,工业化国家在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系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完善了专业化监察员制度,在相关法规中对监察人员工作背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做出了专项要求,必须通过严格的选拔、考核和试用,才能取得相应资格。应当注意汲取发达国家的历史教训,借鉴其成功经验,逐渐建立监察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促进监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包括:规范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选拔和培养机制;设立监察责任区规避与轮换制度;完善监察人员考核、奖励与辞退制度等。上述内容都应在《安全生产法》中做出原则性规定。

3.4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系统

多年来,国际劳工组织(ILO)所采用的事故统计指标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事故伤亡人数,这类指标主要是代表事故总量,包括死亡人数和损失工作日三天以上的事故受伤人数,后者包括了所有重伤(致残)或需休工三天以上的轻伤;第二类是职业伤亡率,一般用十万人死亡率或百万工时死亡率表示;第三类是损失工作日。在其每年出版的《国际劳工统计年鉴》中采用这三类指标对世界各国的职业伤亡事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大多数国家事故统计指标也主要是在这三类指标的基础上扩展或演变而成,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职业伤害统计指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累加代表事故总量;二是职业伤害相对率指标多以就业人数或累积工时数作为相对指标分母(还没有发现采用经济指标作为分母的情况);三是将伤亡人数与职业病人数合并统计。

事故统计指标的科学性与准确度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政策执行能力,这种水平与能力可以逐渐完善提高,但不应与更高标准和国际化程度渐行渐远。今后若干年,不仅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时期,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统计报告系统与工伤事故指标体系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为此,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应要求对安全生产统计指标和信息报告系统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意见有:一是调整或删去以经济指标为分母的“亿元GDP死亡率”指标;二是增加包括职业危害在内的非致死性伤害事故统计数据,形成新的工矿商贸伤亡事故总量指标;三是进一步提高十万人死亡率统计指标的精确性与可比性。

查阅近十几年来的《国际劳工统计年鉴》,发现其中有关中国职业伤害的统计内容出现了较大问题:在1993-1998年期间,中国一栏中的数据尚比较完整,基本可达到ILO的要求;在1999-2002年期间,在中国一栏中,只可查到不分行业的职业伤亡人数;在2003-2007年期间,中国栏目内已没有任何伤亡数据,其间位置只是用“”表示;而2008年至今,在《国际劳动统计年鉴》中“第8部分职业伤害”条目处的中国栏已被取消,没有任何数据。除工业发达国家之外,即便是我国的香港、澳门等地区以及泰国、菲律宾等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部分中其统计数据都比较全面和连续。我国已于2007年通过国际劳动组织登记加入了《国际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55号)》,其内容中就有关于职业伤害统计的要求和承诺。因此,出现这种状况,与中国现在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称,也与中国安全生产日益稳定好转的形势不适宜。

因此,完全有必要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建立和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统计报告系统和工伤事故统计指标体系作出要求。

3.5强化城市建设土地使用规划的风险管理和安全许可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企业建设新、改、扩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三同时新增加了一些约束性条款,有利于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但对城市建设过程中,如何安全有效使用土地,对土地规划的风险管理和安全许可没有提出明确要求,而随着我国城市化高速发展,这一问题日益突出。例如,有的建设项目没经过严格审批,一些高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就已被规划在城市的居民区或与居民活动紧密相连的地区,即没有足够安全距离,也没有设置安全保障设施;有些历史上早期建设的一些化工厂或火工品企业的位置当时曾经远离市中心,但由于这些年城市快速发展,被新城区逐渐包围使它成为新城区中的重大危险源;还有一些城市在基础建设过程中挤、压、占在输气、输油、送电、送水等重要生命线设施的地表上,使这些设备无法检测维修,由于在施工中信息不通和野蛮作业,经常酿成重大事故。国家环境保护法虽已有相关规定,但不够系统、全面和具体。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在《安全生产法》中应明确提出城市建设规划,尤其是土地使用规划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等业务主管部门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许可。

3.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应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按传统的应急管理四阶段理论(减灾、准备、响应和恢复),应急准备是应急管理过程一个中间环节,而现在则认为应急准备所形成的能力是支撑应急全过程的基础性行动。这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导致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等一些列应急管理的重大变革。这些认识深化是基于一系列重大事故灾难应对经验和教训的深刻反省。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本上还处于传统的“应急处置”阶段,对应急准备工作强调不够,也没有形成实质的应急准备体系,这很容易在实际工作中造成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的脱节,同时也不利于在事故灾难发生前找出安全管理中的缺陷和不足(系统脆弱性)。在“723”甬温火车追尾等许多特大事故灾难的处置过程中所显露出的一些问题,实际都是应急准备能力不足的反映。

当前,应抓住我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契机,把应急准备思想全面反映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这样可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准备体系的建设,整体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水平。

3.7建立独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机构和公开公正调查程序

事故调查最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现场勘查、物证搜集等专业性工作,运用理论分析、实验检测和过程模拟等技术手段,找出导致事故发生本质原因,为今后预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和为行政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提供直接支持。因此,事故调查要体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应该属于相对独立的专家和技术行为。

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主要由政府监管部门组织和事故相关部门直接参加,由于这些机构与部门既有监察权,又有管理权,使得事故调查的组织机构可能身兼“运动员”和“裁判员”两职,事故调查工作会因为难免涉及部门间权利和利益问题而使过程和结果都受到影响,难以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客观、公正、准确和及时。特别是我国事故调查工作由于过多强调对个人责任追究的导向,对事故技术原因分析有一定影响。同时,司法部门的先期介入,实质也可能造成调查分析程序上的混乱,“先入为主”可能会影响对于事故因素客观判断。

实现技术调查分析与司法行政处理分开。可以充分发挥检测检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独立行使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职责,可以公正的为安全监管执法部门提供事故处理批复的依据。这既能把安监执法部门人员从繁重的日常调查工作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预防性安全监察工作上,又可以防止因本身监督管理职责不清而造成的自我保护、推诿责任和行政干预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还能减少事故调查人员和缩短调查时间,节省成本,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负担。国内经验表明:只有独立、公平和公正的事故调查才能有公信力。

为了保证上述这些原则和程序能依法合规的贯彻执行,应当在《安全生产法》中做出相应的要求。

3.8应在《安全生产法》中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功能

在各级政府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成功经验,在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现状情况下,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重大问题协商审议和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安全生产委员会仍然是我国安全生产体系一个重要结构性组成部分。回顾过去几十年的历史,安全生产委员会也是几上几下,当安全生产问题不够突出时,就撤销这个组织形式,而当生产安全事故形式严峻时又匆匆忙忙把它组建起来。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功能从未在《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作为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全面工作的组织机构,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行为授权,对于一个法治国家这很不可思议。

因此,建议在《安全生产法》征求意见稿中应增加“国家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一制度性安排,以确保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相对长期稳定和布置工作的权威性。

3.9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与激励政策相结合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绩效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在“问责风暴”所形成的高压下,从事安全生产的干部责任无限放大,但其效益却没有相应的增加,形成了成本-效益的严重不对称。安监干部无论工作如何辛苦、如何努力,也没有足够表扬和及时提拔,但一出事故,不论你已经付出了多少艰辛的努力,都可能要追究责任。人为造成了责任与风险对应,而责任与收益却不对称的现象,使安全生产工作,无论在政府,还是在企业,都成为一个地地道道的高风险岗位,这一点,对基层安监人员尤为严重。这种情况下,干部为了其自身利益不受损害,或者为了降低其自身的风险几率,难免会按照政府中心主义的原则处理问题,不断采取高压政策,出现了一旦某个区域发生事故,全区域的相关企业都停产整顿的现象,这会导致整个社会成本的提高,招致社会的议论和企业的反感。出现通常所说的“政府失灵”问题。另外,这种职业的高风险特征,也很难使安监系统吸纳和留住最优秀的人才。

在强化问责主导思想影响下,一般较少有人把应承担的责任与其对于事故的预防所作的投入联系起来。于是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导致一些基层安监人员从心理上不愿到事故风险较高现场检查,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追究事前曾到过现场的检查人员为什么没有发现隐患,为什么没有采取措施,从而可能追究他们的失职责任;而他们如果没去这个现场,似乎可以理所当然地查问为什么没去,追究他们的渎职责任,这样去,与不去或查与不查一个样,即使再努力工作,一旦出了重特大事故,还是首先要被审查和追究,严重挫伤了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同样,政府官员在“问责风暴”所形成的高压态势之下,如履薄冰,没有一个明确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界限来指导他们的行动,有些干部甚至只能寄希望于在任这几年运气好一点了,这使得事故预防工作难以得到自觉和有效开展。作者曾专门调查过英、美、日等一些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对于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结果发现,这些国家多年来几乎没有发生过追究安监人员责任的案例,值得我们深思。

因此,在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下,也需要通过立法,针对监管人员和政府机关干部的问责也需要建立一种类似“汉德法则”的机制,在追究监管责任时,将监管人员的责任与其在事故预防方面所开展的工作联系起来,以促进生产安全事故理性预防机制的形成。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也理应为执法努力工作的同志提供法律保护。

上面提出的几条建议,有的应在安全生产中作出具体的规定,也有的则需在《安全生产法》中提出基本要求,并在其要求下制定出《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标准。

4 结束语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高发的风险也有所下降,安全生产工作从总体上已进入重要拐点时期。总结这些年的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当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历史时期,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订,影响深刻、意义重大,所有安全生产领域的同志和社会各界一定能共同抓住这次历史机遇,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也对历史负责,使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真正成为我国安全生产发展历史上另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一代人也决不会为此而留下遗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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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铁民.加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2(5):9-12LIU Tie-min.Strengthen the ability building of work safe-tyInspection teams[J].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Technology,2006,2(5):9-12

[3]任智刚,刘铁民,刘功智.我国工伤事故趋势与安全生产政策干预力度量化关系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4(4):68-72REN Zhi-gang,LIU Tie-min,LIU Gong-zhi.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rend of in-dustrial accidents and the intervention of the safety policyin China[J].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8,4(4):68-72

[4]刘铁民.风物长宜放眼量-安全生产形势与近中期演变趋势考量[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6(6):5-11LIU Tie-min.Range far your eye over long vistas-consid-eration on the safety situation and evolution tendency inthe recent and medium term[J].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10,6(6):5-11

[5]刘铁民.中国安全生产大趋势已进入拐点[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5(3):5-12LIU Tie-min.The general trend of work safety in Chinahave entered the turning point——macro-early warningand analysis of trend of work safety[J].Journal of Safety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9,5(3):5-12

[6]Tiemin Liu,Maohua Zhong,Juanjuan Xing.Industrialaccidents:Challenges for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development[J].Safety Science,2005,43:503-522

[7]刘铁民,任智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若干统计指标考量[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1,7(5):5-9LIU Tie-min,REN Zhi-gang.Research on several indica-tors in the Twelfth Five-year program for work safety[J].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11,7(5):5-9

[8]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1972

[9]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1970

[10]英国.劳动安全卫生法.1975

“环保教育”教学建议与案例设计 第4篇

(一)教学目标

通过专题教育的形式,引导学生欣赏和关爱大自然,关注家庭、社区、国家和全球的环境问题。正确认识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帮助学生获得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所需要的知识、方法与能力。培养对环境友善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引导其选择有益于环境的生活方式:鼓励其积极参与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决策与行动,成为具有社会实践能力和责任感的公民。

1~3年级:亲近、欣赏和爱护大自然,感知周边环境、日常生活与环境的联系,掌握简单的环境保护行为规范。

4~6年级:了解社区的环境和主要环境问题,感受自然环境变化与人们生活的联系,养成对环境友善的行为习惯。

7~9年级:了解区域和全球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后果,思考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相互联系,理解人类社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自觉采取对环境友善的行动。

(二)内容结构

环境教育的目的不只是让学生掌握一些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环保观念、环保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教学内容包括认识环境、关心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三方面,按照学生认知水平安排到1~9册,呈螺旋递进式。

(三)编写特点

1紧密结合学生的生活经验和身边的问题,围绕“认识环境、感知环境、了解环境、改善环境”的主题开展研究活动,教给比较系统、全面的环保知识,培养环保意识和环保技能,并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按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的原则形成系列化的安排。

2选用真实的事例、真实的图片和数据资料,采用生活化、情景化的内容材料。呈现真实的、生活化的社会情景,增强教材的说服力和启发性。如人们对塑料袋及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习以为常,但给环境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教材用生动的事例、确凿的数据。引导学生从一个个活生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现象入手。引发深入思考。努力认识和解决身边出现的环境问题。

3采用研究性学习的拓展方式,强调学生的主体参与,突出体验、探究式学习的特点,设计了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如《生活垃圾分类》《我当家庭绿化设计师》《拒绝白色污染》等主题活动,开展角色扮演、模拟演练、体验、交流、调查、制作、探究等活动,为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和进行实践活动创设了平台。

教学建议

1贴近生活实际,交出自主活动。本模块强调贴近生活实际,强调学生的亲身体验。力求构建以研究性学习为主的自主探究教学模式。要选取具有地方特点的学习材料。从学生熟悉和感兴趣的事物出发,设计各种认识大自然、感受大自然、了解大自然的实践活动。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学习。可开展社会小调查、我为家乡环保献计策等活动,培养学生对人与环境关系的反思意识和能力。

2关注现实环境问题,在习以为常中发现问题。人们的日常行为、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等,往往与某些环境现象或环境问题息息相关。要注意引导学生对周围的环境现象及各种层次的环境问题展开调研,思考各种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关注现实中的环境问题。例如,人们为美化居住环境,爱在室内摆放绿色植物,但很少考虑什么植物对人体健康有益,什么植物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问题等。环境教育恰恰要使学生从习以为常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通过自主探究、合作学习等方式达到解决问题、提升能力的目的。

3运用所学知识,从“可解决的问题”做起。当代环境问题已从区域性、小规模向全球性、大规模方向发展,对于中小学生而言,更需要关注身边的、可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像家庭、学校和社区中存在的浪费生活用水等问题,教师可以此作为环境教育的切入点,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探索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从而提高自信心。增强参与改善环境行动的意识,

4关注学生的活动评价,随时调整教学策略。要注意对学生的环境态度、技能、行为以及参与环境教育学习活动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随时调整教学设计和教学策略,提高教学的实效。

5开发各种教学资源,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在适当把握教学目标、理解教材设计意图的基础上,教师可根据自身特点、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学生的实际,对教材文本中的内容和活动进行调整,并注意开发其他教学资源,创造性地拓展和使用教材。

《拒用塑料袋》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五年级第8课。

[教学过程]

(一)情景导入,揭示课题

1(课件出示美丽的家乡风光)师:这是我们美丽的家乡。这里鸟语花香、天蓝水清。你想对你的家乡说什么呢?师:老师还在江西的有些地方拍到了这样的画面。(课件演示:废弃塑料袋在草坪上随风飞舞、火车铁轨旁塑料盒成堆、废塑料在河边成片)看了这些画面你有什么感受呢?

2揭示课题。

(二)主动探究。交流信息

1认识白色污染及其危害。

(1)认识什么是白色污染。

(课件出示塑料袋、一次性餐具、塑料薄膜等)议一议:什么是白色污染?日常生活中哪些物品容易造成白色污染?

(2)了解白色污染的危害。读一读“智慧泉”里介绍白色污染危害的内容,和同桌讨论交流白色污染对环境、人类、动物的危害。

2探究造成白色污染的原因。讨论:废弃塑料袋何故四处纷飞呢?真的是塑料袋本身的罪过吗?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你们有过乱扔乱丢的行为吗?

3共商治理方案。师:同学们,白色污染正严重威胁着我们的生活,但是我们的生活离得开塑料制品吗?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防治白色污染?(小组讨论,班内交流)

(三)知识拓展,提出建议

1提问:拒绝白色污染,少用或不用塑料制品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还可以节约大量的资源。你们知道塑料制品是用什么做的吗?

2计算:一年下来,全国仅生产塑。料购物袋就要消耗多少吨石油?要动用30万吨超级油轮跑多少次?

3交流:面对这么大的一笔资源浪费,你想提出什么建议呢?

4思考:在能源危机的时代,限制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意味着什么?

(四)应用深化,动手实践

1讨论:我们有很多减少白色污染的办法,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拒绝白色污染,少用或不用塑料制品:购买东西带自制的环保袋)

2思考:可以用什么材料做环保购物袋?(学生汇报)

3制作:我们一起设计图案美观的环保购物袋吧。(学生展示作品,并进行评价)

(五)了解社会,总结本课

1介绍与主题相关的社会动态:美国为了解决塑料废弃物问题,采用了立法的强硬措施:意大利是目前欧洲回收塑料垃圾做得最好的国家:我国政府也做了很多工作……

2知识链接。读一读“瞭望塔”里的内容。

3全课总结。今天我们开展“拒绝白色污染”的探究学习活动,对白色污染有了初步的认识和想法,你还有其他的收获吗?为了我们美好的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齐心协力,共同拒绝白色污染。

(六)课外实践,走向社会

1收集“白色污染”危害性的资料及图片,制作宣传小报,让人们了解白色污染的危害,向人们发出倡议,拒绝白色污染,保护我们的家园、

2请同学们课外到白色污染严重的地方调查形成污染的原因,设计一个环保方案。

安全环保建议与意见 第5篇

【字体:大 中 小】【2011-3-24】 【作者/来源 孙俊】 【阅读: 154 次】 【关

闭】

3月18日下午,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夏纪敏代表局党组作了工作报告,局长胡守炳作了重要讲话。市环保局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各县区环保局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10年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为龙头,以加强对环保“六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主线,完善惩防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认真学习贯彻了《廉政准则》,规范了从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了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筑了反腐倡廉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措施,确保了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执政为民,着力维护了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坚持转变作风,及时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环境难点问题;落实惩防规划,着力解决了反腐倡廉中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抓党风促政风,树立了环保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会议指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清醒的认识到,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自觉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环保系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任务要求上来,推进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对于2011年工作,会议要求,2011年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环保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二是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四是加强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完善符合环保工作实际的惩防体系;五是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六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强调,全市环保系统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与2011年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

安全意见和建议 第6篇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构

1、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认识。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充分认识国家提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国家财产及施工人员生命的安危。因此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生产、效益、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从企业到各项目经理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为首,各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项工程安全员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审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主持事故的调查,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组织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并填写好记录,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1、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

2、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被动监管与主动落实永远是一对矛盾,被动监管幷不能带来落实的主动性。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保障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是关键,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除了靠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和行业有效的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外,更需要企业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充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体系,采取多种安全措施,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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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建议与意见

安全环保建议与意见(精选6篇)安全环保建议与意见 第1篇安全环保工作,部署安排XX年的工作,这次会议具有重要意义。刚才,安总代表油田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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