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选8篇)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第1篇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
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8月14日,苏树林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的部署,立即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摆在首位,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住建、教育、安监、宣传等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持续抓到底。
(一)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铁路部门要对线路、车辆、设备、信号、供电、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地区的挂牌整治,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大的地区和行业的重点整治;
强化施工运输车辆、农村客运、校车安全整治;强化私家车和摩托车安全管理;强化事故多发路段整治,继续对病险老旧桥梁进行全面排查检测,该加固的加固,该维修的维修,该停用的停用。对临崖临水危险路段要加快整改进度并完善警示标志。
(二)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要强化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煤矿水患和火灾隐患;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矿井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尾矿库安全挂钩制度。
(三)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及内河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转包、分包专项治理。冶金行业要继续抓好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
(四)以住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深化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模板工程、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市政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以“三合一”和农村消防为重点的消防领域。要全面清理和整治“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以高层建筑、既有外墙改造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六)以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为重点的水上安全领域。重点打击未经年审、老旧、“三无”、救生设备短缺、未签证、出海未编队、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渔工证件不齐以及船名号标识不清等船舶,以及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危险性作业许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隐患整改效果评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确保现有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各类企业要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快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和经费落实到位。对公用安全设施,政府投入要及时到位,企业投入要督促落实。要严格安全准入,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分层级、分岗位的安全责任体系。各类企业要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进一步明确、理顺和完善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机构,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加强行业指导检查,承担安全监督监管责任。着力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健全综合考评机制,认真落实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较大非法违法事故跟踪督办和通报等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
(一)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总体保障能力。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建立完善企业安全保障、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安全科技支撑、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应急救援、宣教培训等“六大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监管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技术装备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从
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等“六个能力”。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总体保障能力。
(二)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强力推行新型实用科技产品,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按规定时限完成闽政〔2010〕22号文件明确的各项安全技术装备安装应用工作。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监机构队伍建设,按照不同地区、经济规模总量和人口数量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要将市、县(区)安监局设置为政府组成部门或政府直属机构(正科级)。要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装备。推广村居、社区配备安全协管员。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标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保障、实训考核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
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协调督促作用,加强综合监管,大胆检查,敢于问责。
(二)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层层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防死灰复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
(三)着力提升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水平。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抓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经验教训说明、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素质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
培训、全员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岗前、班前培训,不得搞速成班。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领导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三)认真学习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要学习借鉴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进一步改进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政府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剖析交通安全事故的深层次问题,抓准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有效降低事故总量。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要迅速将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并紧密结合实际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办,以便汇总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第2篇
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我们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在这方面公司上上下下都做出了努力,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效果不能尽如人意,虽然没有出现重大事故,小的伤害却发生频繁,受伤员工身心受到损伤,他们工伤治疗养护期间的缺岗也影响到生产,这是我们每个人最不愿看到的。
在彻底杜绝出现大的故事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避免小伤害的出现,这应该是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现实、最基本的目标。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仅仅有良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我们去真正实施――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针对我们公司生产、设备、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脚踏实地、科学合理地开展各项工作。
针对当前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就组织、教育、预防、监督、整改、特殊部位和岗位安全以及防暑降温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供各位同事参考。
一、组织人员是保证。
首先,安全管理工作有具体的人去做,才具有实际意义。公司于就成立了“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组织”,并随着人事变动而及时调整。并明确规定,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安全生产总负责人,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各车间主任为本车间安全员,各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员。这样,从组织上保证了在各级、各部门都指定了安全管理人员,都有人对安全工作负责,以避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实起来无人负责”的局面。
健全了组织,让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地履行安全职责,就是组织工作的重点,应该紧抓不放。
二、安全教育是基矗
安全教育的目的在于:为保护生命财产和改善工作环境的需要,为员工提供获得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机会;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和解释安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维护安全的自觉性,鼓励他们积极去发现和参与解决各种安全问题。
安全教育是素质教育。在现代企业,没有安全意识的人将会被看成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对于安全的无知会给自己、给他人和集体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企业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安全教育,普遍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大大减轻安全管理工作强度、尽快改善企业安全状况的重要途径。
员工安全教育方面,我们主要一是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在会议上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在《兴业资讯》刊登安全生产资料,发给大家学习;三是由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在岗培训;四是将特殊岗位的`员工送出去培训。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公司计划在上述四种形式的培训基础上,再增加四个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是将安全生产知识进行系统的整理,作为《员工手册》的重要内容刊印下发,员工人手一册,让大家通过学习手册,都能完整地了解安全生产知识。二是加强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各车间主任必须亲自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并将培训情况形成书面记录。三是加强对特殊岗位操作工的专业培训,达到人人持证上岗。四是鼓励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自学。
在这里,特别建议,我们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保持小心谨慎的态度,时时叮嘱员工注意安全,安全工作做到天天讲、处处讲。为了大家的安全,我们宁愿成为婆婆嘴,不能嫌锁碎。我想,员工们知道上级这样做是为大家好,他们也会理解和支持。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第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煤炭工业持续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 关系数百万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 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 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 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一) 明确关闭对象。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 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 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 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 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 依法实施关闭。
(二)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配套资金, 并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 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修订煤炭产业政策, 提高煤矿准入标准。国家支持小煤矿集中关闭地区发展替代产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缺煤地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 优先保障缺煤地区的铁路运力。
(三) 落实关闭目标和责任。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小煤矿关闭工作, 要制定关闭规划, 明确关闭目标并确保按期完成。
二、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四)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 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 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底前, 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的生产能力, 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生产能力。
(五) 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建立完善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井下合理生产布局以及能力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和标准,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六) 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未通过安全核准的, 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 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 不得通过安全核准。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必须有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 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 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鼓励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小煤矿, 提高小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建立煤炭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评价机制。
三、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七) 加强瓦斯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煤层气 (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或实施区域性预抽, 消除突出危险性, 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发现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 一律按照事故查处, 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
(八) 严格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提高评估标准, 增加必备性指标。加强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 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兼并重组, 直至依法关闭。加强评估机构建设, 充实评估人员, 落实评估责任, 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九) 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 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不得为其划定矿区范围。煤矿企业要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 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 未查明的必须综合运用物探、钻探等勘查技术进行补充勘查;否则, 一律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
(十) 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小煤矿集中的矿区, 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 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 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国家从中央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五、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十一) 加快推进小煤矿机械化建设。国家鼓励和扶持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 对机械化改造提升的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规模的产能, 按生产能力核定办法予以认可。新建、改扩建的煤矿, 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核准。
(十二) 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强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煤矿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 并大力推进信息化、物联网技术应用, 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生产调度、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系统, 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 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实现联网, 随机抽查煤矿安全监控运行情况。地方人民政府要培育发展或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 为煤矿特别是小煤矿提供技术服务。
六、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责任制度。煤矿矿长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确保煤矿必须证照齐全, 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 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可靠, 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 防突措施到位, 监控系统有效, 瓦斯超限立即撤人, 严禁违规作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 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 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 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严禁违章指挥。达不到要求的煤矿, 一律停产整顿。
(十四) 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在一定区域内, 加强煤矿企业招工信息服务, 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并加强监管。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实名制;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
(十五) 保护煤矿工人权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研究确定煤矿工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下井补贴标准, 提高煤矿工人收入。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停产整顿煤矿必须按期发放工人工资。煤矿必须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 建设标准化的食堂、澡堂和宿舍。
(十六) 提高煤矿工人素质。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 加快变“招工”为“招生”, 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格教考分离、建立统一题库、制定考核办法、对考核合格人员免费颁发上岗证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 建立考试档案, 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将煤矿农民工培训纳入各地促进就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范围。
七、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
(十七) 落实地方政府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分级属地监管责任, 强化“一岗双责”, 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强化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 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区要按管理权限落实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管责任人和验收部门, 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局长签字;市属煤矿由市 (地) 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市 (地) 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中央企业煤矿必须由市 (地) 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不得交由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
(十八) 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切实加强基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能力建设。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 开展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 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 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发现违规建设的, 要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查处;发现停产整顿期间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 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安全准入, 严格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停产整顿煤矿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 严厉打击煤矿无证勘查开采、以煤田灭火或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实施露天采煤、以硐探坑探为名实施井下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停止审批停产整顿煤矿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电力部门要对停产整顿煤矿限制供电。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煤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组织及时修订煤矿设计相应标准规范, 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强化对煤矿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管。投资主管部门要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资金分配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九) 加快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国家 (区域) 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其运行维护费用由中央财政和所在地省级财政给予支持。加强地方矿山救护队伍建设, 其运行维护费用由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没有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 必须建设兼职辅助救护队。煤矿企业要统一生产、通风、安全监控调度, 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在煤矿抢险救灾中牺牲的救援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
(二十) 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煤矿要按规定建设完善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 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 储备自救互救器材。煤矿或煤矿集中的矿区, 要配备适用的排水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加快研制并配备能够快速打通"生命通道"的先进设备。支持重点开发煤矿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供电等设备和移动平台, 以及遇险人员生命探测与搜索定位、灾害现场大型破拆、救援人员特种防护用品和器材等救援装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 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监管监察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宣传教育, 强化社会监督, 严格追究责任, 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2013年10月2日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第4篇
关键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1.引言
目前,施工文明关乎企业生存,管理人员如果忽略了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就容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施工单位有必要加大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使得人人都积极参与文明施工,从而使得企业的文明施工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建筑施工管理中文明施工的重要性
第一,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大部分的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之前,都会去施工工地进行实地考察。如果企业具有科学的管理,整洁的现场,良好的秩序,就肯定会给建设单位留下好的印象,以便进一步得到建设单位的肯定,获得机会,这就是对企业竞争力的无形的加大。
第二,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在现场施工管理中,每支队伍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文明施工意识,并贯穿于施工过程的始终。文明施工还可以加快施工速度,保障施工质量,节约成本,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使得企业效益达到最大化,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第三,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文明施工,可以有效的保证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同时可以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都意义调节和解决,可以有效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和破坏,营造出良好的施工环境,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优质高效进行,使得企业进步和社会和谐发展得到同步的进步。
3.现今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建筑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不重视
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淡薄,只关注经济利益,没有认识到安全管理施工的重要性,忽视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不够重视生产安全,主要表现在:(1)安全监督人员少、身兼几个岗位,导致安全监督岗位形同虚设不具备作用;(2)监督员的专业能力不强导致对安全的监督不够;(3)建设单位将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转化为自身的利润;(4)建设单位一般很少进行安全監察,而只是为了应付上级;(5)疏散控制导致安全措施对于企业形同虚设。
3.2法律意识淡薄
在建筑施工现场,某些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方案设计,安全教育也都是走过场的形式主义。施工现场存在着不合适的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方案等,这些都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再者施工现场的脚手板上经常会放置很多杂物,而脚手板的材料很多不牢靠或者是材料差,这些都是重大事故的诱因。
3.3安全监管控制投入不够
建筑施工单位为保证项目成本,致使投入到施工现场中的安全管理费用和安全保障设施少。这极易导致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对建筑施工地造成非常坏的影响。有的施工单位完全忽视安全管理,针对安全监管控制的投入力度不够,没有针对施工人员进行建筑工程安全教育,使得建筑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施工行为,为建筑工程现场带来了安全隐患;有的施工单位施行粗放型安全管理模式,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无标准或者不符合标准;还有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并未能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玩忽职守等。
3.4缺乏严格的施工现场监管
劳动密集性是施工现场的特性,而从事人员文化程度的参差不齐,劳动者又较多,让施工现场的管理会比较困难。而在施工现场上材料和施工工具的随意乱放、施工计划和步骤缺乏合理的科学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随意操作现象等都屡见不鲜,还有施工人员之间随意搭配,没有协同合作的精神,而现场更没有严格的纪律管理此类现象。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举措
安全文明生产人命关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对于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更重要的是将安全文明施工植入到每个相关人的脑海中去。
4.1加强安全教育
可以通过开设民工学校,加强这些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的培训,丰富施工人员的建筑基础知识和安全施工知识。尤其是对于新人,在变换工种和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时,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严禁未进行教育的人员上岗施工。同时,还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规范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其指导和监督能力。
4.2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
依据国家相关的施工安全规范条例来制定相关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然后将此规章制度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同时安排相关的管理人员严格的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将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细分,做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有效地控制建筑工程现场安全,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为此,我们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个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技术设施、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正确、不安全因素,提出修改意见和改正措施。我们需要不断地总结和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对检查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微杜渐。现场了解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岗位责任制等的完成情况,依据建设部相关法规、标准对现场安全进行整体监控、评价,对检查中暴露的安全隐患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4.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众所周知,安全是每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涵盖与前提,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为在施工现场上是多工种交叉进行,又多是露天高空作业,在这样的环境下,施工现场存在这大量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这些因素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从事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我们必须要有创新的精神,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以及相关的法规的同时,要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分析并且研究出一系列适合企业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操作性极强的、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法。要想做好安全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承接项目必须考虑自身实力,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安全工作。(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4)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5)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6)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4建立信息化的安全动态管理模式
信息化的安全动态管理模式指基于信息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建立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平台。基于这个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平台系统,可以结合实际工程进度很方便地调用查看最新安全规范,计划施工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应用在实际工程中,减少因沟通或技术和措施而引起的安全隐患;可以动态查看工程进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布置与应用层次,可以将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安全重点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各部分施工人员,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地传递给项目管理者,解决以往粗放式管理下的安全隐患等等,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能够更高效、准确、标准的进行。安全动态管理模式的实现,实际上是依靠信息技术将项目管理的安全目标分解之后在项目实施团队内的不同层级相关人员进行分解的过程。换言之,就是建立起精细化项目安全责任制。如果这个责任制真正得以实现,就能够实现质量和安全的动态管理。
5.结语
做好工程现场危险点辩识分析工作,并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现场职责,强化HSE相互观察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时刻处于“在控和可控”状态,做到事前抓安全,才能有效避免各类事故,促进工程项目的安全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蔡木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20)
[2]杨晓英.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作用及实施细节[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3)
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5篇
各科(室)、管理所(稽查中队)、客户服务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局(公司)、××市局(分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着力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扎扎实实把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各类事故的发
生,经局(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年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及××市局(分公司)烟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的培训学习,加强内部管理,狠抓工作规范,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措施落实,增强防范意识,扎实抓好以客户服务部、物流中心和车辆交通安全为重点的规范管理,突出“四防”(防火、防盗、防抢、防交通事故)工作,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到警钟常鸣、有备无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安全工作全面达标、确保××烟草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努力。
二、主要实施举措
(一)强化教育培训,全面实施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
××××年,安全工作的重点是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交通安全法》,认真部署落实省局(公司)和××市局(分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法律意识,强化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因此,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今年将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调配合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领导体系格局,并确定一把手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的下属科室部门的安全工作,同样负具体领导责任,各科室、客户服务部、管理所(稽查中队)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各部门、科室要以《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为指导,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全员性的常规工作,全体干部职工的各个岗位都要纳入安全工作责任制的管理范围,并要逐级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从上到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全责。同时,要切实把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并把安全考核检查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确保万无一失,年终在评先评优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切实加强对网络的安全管理
随着网络不断整合调整和科技含量的提升,在网络管理上也将出现诸多新情况。因此,加强网络的安全管理刻不容缓,要紧抓不松劲,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特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大考核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安全工作作为每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实绩与工资紧密挂钩,严格奖惩兑现制度。
在管理上,要重点突出物流中心、配送途中的车辆和货款的安全防范,要有高度的警觉性,做到有备无患。物流中心、客户服务部、电话订货部要严格按照省局(公司)和××市局(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工作责任性,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真正把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网络的安全管理纳入局(公司)安全检查考核的重点,每月检查考核一次。网建办、管销部要切实重视在网络运行中各环节的安全工作,要经常督促检查,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车辆交通安全是局(公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强化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办公室(车队)要切实加强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局(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实行队长负责制。
一是车队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要以《交通安全法》为主线,抓好培训学习,着力增强驾驶员安全防范意识。二是要强化管理,严格用车制度。三是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同时要把车辆检查与驾驶员的工资奖金挂钩。四是经常督促驾驶员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车。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要严格按照局(公司)驾驶员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办公室与车队要签订全员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驾驶员文明驾车达标考核管理,并要建好各类台帐,扎实抓好奖惩措施的落实,杜绝车辆交通等级事故的发生。
(四)定期检查,扎实抓好隐患的整改。
夏季安全工作的安排意见 第6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安全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处室、各班
目前正进入盛夏,汛期将至,河水暴涨现象随时可能发生,为了给“两基”迎国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务处牵头,政教处、教务处、团委等负责人参加组织一次夏季安全大排查活动。一是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排查,学校临茨沟河的防护砍,学生上放学行走的交通要道以及乾佑河下梁地段的危险路段,高速路施工掏沙留下的深坑,水潭等危险地带要设立警示牌,严禁学生通过或到此垂钓、游泳、玩耍;二是要对学校内部的电路、微机室、体育器械、路灯、应急灯等设备要作到每周检修维护一次,且要行成制度,不得等问题出现了再去解决问题。
二、树立高度的防汛思想意识,确保汛期学生安全,对学生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在汛期要服从家庭、学校的统一管理。同时要掌握了解一定的汛期安全知识,不得随意去危险地带逗留嬉戏,班级在阴雨天气要建立落实家长接送和教师护送责任制度,河水暴涨时严禁学生强行渡河,特大暴雨和洪水期间 1
无家长接送的学生,班主任不得让其回家,在校安排好食宿。
三、强化交通安全教育。自高速路已开通,西安至柞水的车辆川流不息,且车速较高,给跑学学生上放学路上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隐患,因此,班主任要告诫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放学途中单人单行靠右行,不得并排行走,更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骑自行车的同学在危险路段要下车行走。
四、坚决堵绝学生食堂销售小食品和隔夜饭食,完善防蝇防鼠以及消毒设备,严防出现任何饮食安全事故的发生。总务处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食堂管理员要经常深入食堂检查食品制作和贮藏情况,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关门整改达标后方可开门,要吸取洛南数名学生小食品中毒死亡事件的教训,总务处要建立对食堂、小买部定期检查制,确保食堂饮食卫生安全。
五、严禁学生将身首伸出二楼以上教室窗外,各班要加强学生不安全行为教育,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要作到随时发现随时禁止,对于个别不守规的学生要实施一定的管理措施。总务处要对教室、宿舍窗户纱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损坏者要立即安装修缮。
六、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学生的言行举止代表着学校教育管理的形像,在迎验前校团委、班主任要对学生的举止言行,文明礼仪培训到位,对个别学生要单兵教练,要依据《中学生一日行为规范》严格要求学生,规范学生的行为,坚决堵绝学生课间追 2
逐打闹和在教学楼梯嬉闹,团委在对学生文明礼仪培训的同时,还要检查培训内容的落实情况,对不到位的要进行补课,为“两基”迎国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和良好氛围。
七、设立安全监督岗。监督的职责是负责每日学生放出大门的安全和汛期及平时学生下河玩水检查。每日晚自习下后,预防学生在校园新城附近打架及其它不安全事件发生。监督岗人员归护校队长派班,并作好值班记录。重点是周五放学时监督岗人员要亲自护送学生乘车后离岗。(注:第一岗设在新城区大桥,第二岗设在茨河到大路的桥头。)
各部门、各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重要工作之首,为教育教学创设一个和谐、安全、祥和的工作环境。
附安全监督岗人员名单:
柞水县下梁中学
3
下梁中学安全监督岗值周名单
大队长:朱大军(***)副队长:孟晓涛(***)
十三周值周队长 : 付正芳(***)
成员 : 闫渔洲(***)
十四周 值周队长:王文军(***)
成员 :徐家斌(***)
十五周值周队长 : 余锡峰(***)
成员 : 张祖平(***)
十六周值周队长 : 张本宏(***)
成员 : 万永忠(***)
十七周值周队长 : 宋奇兵(***)
成员 : 刘德华(***)
十八周值周队长 : 徐学(***)
成员 : 张峰(***)
下 梁 中 学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第7篇
关于强化夏季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强化夏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渡夏,根据市、区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结合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及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特对夏季危化品的安全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部门、车间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徐郭平市长、张爱平副市长的讲话精神和有关文件,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使员工从思想上重视安全,从源头上确保本质安全。
二、根据各自的生产工作岗位,结合高温、汛期的特点,吸取近期外部事故的教训,多方面、多角度地予以考虑,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从制度上确保夏季生产的安全。
三、各道工序,各个工种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严守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确保安全生产。
1、车间生产要注意通排风,投料、搅拌、研磨,要按序进行。电器开关开启要按规范进行。要派员清理阴井,保证汛期厂区排水畅通,各项工作要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
2、设备维修工、电工,要按规定做好机器设备和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需动火修理的,一定要按动火审批制度审批,并做好各类安全防护工作。
3、汽车驾驶员注意做好行车前的安全检查,杜绝车辆带“病”行驶。尽可能避开高温时段行车,防止爆胎伤人事故发生。行车中谨
记安全格言:“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争一秒,危险向你招手!”确保行车万无一失。
4、仓厍保管员要将原材料和成品分类存放,不允许混存。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仓厍,严禁携带火种入厍,高温季节时注意地面洒水降温,并做好仓厍通风。
5、货物装卸工在装卸货物时要注意轻装轻卸,放置要平稳,防止装卸过程中的“跑、冒、滴、漏”,装卸结束后要清理好现场。高温季节注意全厂地面洒水降温。
6、安全科要对全厂安全生产加强督查,做到每天巡视,发现不安全苗头及时指正。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绝不能姑息。
要对全厂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进行检查;对气体报警仪的增设要尽快联系,争取7月按装到位,为安全增加一份保障。
继续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按新的三级评审标准要求,修订和完善本企业各项制度,修订完成报经理室批准后颁布实施。
7、门卫要注意把关,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一律不准进入二道门内。
四、厂办,后勤管理要热忱为车间、部门提供服务,购置并发放防护用品和防署降温物品。
以上工作意见,希全厂员工予以贯切执行。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第8篇
近年来, 虽然特种设备事故总体上处于较为平稳的态势, 但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不力, 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部署, 切实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工作,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 2011年4月28日, 国家质监局发出《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工作内容包括: (1) 全面落实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培训教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 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安全管理, 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制度 (2) 积极推进“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是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的有力措施。 (3) 努力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各级质监部门要努力构建企业主责、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4) 积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监管方式创新。各级质监部门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结合设备、环境等固有风险因素以及管理控制水平等动态风险因素综合评价企业风险状况;要结合评价结果实施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要结合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确定安全监察的重点以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配套措施;要结合“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究”成果推进分类监管理论创新和试点应用;要结合企业分类监管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合同管理、安全责任保险和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摘编自国家质监局网)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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