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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精选6篇)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第1篇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第一节 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 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 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 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来源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

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提案上报上报单位: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上报内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1)、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订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完成时限;

(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详见附表1),《申报标准汇总表》(详见附表2),表格格式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四、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讨论: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申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http://gb.sac.gov.cn/ 或http://202.99.59.15/)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

五、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初审,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目确定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委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组织有关国家标准管理

机构、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下达给各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没有归口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委指定业务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承担。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每季度下达和公布一次,急需项目随时立项下达和公布。立项下达有计划通知各技术委员会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后,应及时转发到项目的起草单位,并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节 标准制修定工作

一、标准起草

1、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标委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国家标准;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标委备案。

2、标准起草单位应当系统地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规范、规程、文献等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标准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动态信息。

3、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1.1的规定。

4、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的,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5)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7)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8)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标准草案完成后,分技术委员会应将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一个月,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同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二、征求意见

1、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后,应当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送到分标委秘书处。分标委秘书处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起草单位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寄送给部分委员和相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2、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当涵盖相关科研、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培训、监管监察等领域,且专家中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10 人。

3、收到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且反馈意见的专家数量应当超过征求意见专家数量的三分之二。反馈意见期限为自对方收到至回函日止30 天内。

4、对于专家反馈的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成标准送审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不采纳的意见,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予以说明。

三、审查和报批

1、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送分标委秘书处。分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 提交全体委员审查。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

2、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一个月或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3、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4、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权计票。

5、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6、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7、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8、对分标委审查过的标准,原则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查;对于一些重要标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组织进行专门审查。

9、通过审查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10、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制定、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11、标准报批稿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和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经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同意后,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四、发布和备案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编号、发布。快速程序:对下列情况,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

1、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

2、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第三节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

1、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技术委员会每年应分两次向国家标准委报告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

2、国家标准委每年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执行情况。

3、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中途撤销或更改的,须经国家标准委批准。调整程序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4、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成,即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如果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 个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延期申请。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 次,每次延期1 年。超过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未完成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自动撤销。

5、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原则上不再下达下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第四节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管理

1、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承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在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3、企业制修订的或以企业为主制修订的,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业务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审查。第五节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管理

1、国家标准委根据各技术委员会或承担单位完成的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数量和难易程度等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2、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重点支持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要基础性国家标准。

3、已经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中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再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4、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使用单位每年年底应向国家标准委提交本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5、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按《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节 行业标准的立项和制定

1、立项程序基本一致,只是信息化程度不高

2、有的行业标准立项不是建议书而是任务书

3、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后30 日内需要备案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第2篇

一、课题题解(20分)

A等18分-20分:

1、选题方向正确,符合立项。

2、对学校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

3、有重要的特色、创新性。

4、学术价值高。

5、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用价值高。

B等15分-18分:

1、选题方向比较正确,比较符合立项。

2、对学校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3、有重要的特色、创新性。

4、学术价值较高。

5、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用价值比较高。

C等12分-15分:

1、选题方向基本正确,基本符合立项。

2、对学校发展作用一般。

3、有一定的特色、创新性。

4、有一定学术价值。

5、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有一定实用价值。

D等0分-12分:

1、选题不当、不符合立项。

2、对学校发展没有作用。

3、没有特色、创新性。

4、没有学术价值。

5、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没有实用价值。

6、基本属于重复性工作。

二、理论依据(30分)

A等18分-20分:

1、有较强的理论依据

2、熟悉研究现状

3、所列参考文献具有代表性。

B等15分-18分:

1、有一定的理论依据

2、比较熟悉研究现状

3、所列参考文献比较有代表性

C等12分-15分:

1、有相关的理论依据

2、对研究现状有所了解、所列参考文献有一定代表性

D等0分-12分:

1、没有理论依据或者理论与课题不符

2、不了解研究现状

3、所列参考文献没有代表

三、研究目的、内容、预期成果(30分)

A等18分-20分:

1、目标明确

2、内容详实

3、论证充分

4、重点突出,难点明确

5、研究思路清晰

6、预期研究成果明确

B等15分-18分:

1、目标比较明确

2、内容比较详实

3、论证比较充分

4、重点比较突出,难点比较明确

5、研究思路比较清晰

6、预期研究成果比较明确

C等12分-15分:

1、目标基本明确

2、内容基本详实

3、论证基本充分

4、重点基本突出,难点基本明确

5、研究思路基本清晰

6、预期研究成果基本明确

D等0分-12分:

1、目标不够明确

2、内容空泛

3、论证不充分

4、重点不突出,难点不明确

5、研究思路不清晰

6、预期研究成果不明确

四、研究方法步骤(20分)

A等18分-20分:

1、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2、步骤清楚,可操作性强

B等15分-18分:研究方法比较科学、可行

2、步骤比较清楚,可操作性比较强 C等12分-15分:研究方法基本合适

2、步骤基本清楚,有可操作性

D等0分-12分:研究方法不科学、不可行。

2、步骤不清楚,没有可操作性

五、研究(20分)A等18分-20分:

1、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曾完成多项重点研究课题

2、原有科研成果社会评价很高

3、完成本课题的研究能力很强和时间有保证。

4、资料设备齐全

5、科研手段先进

6、课题组分工科学合理。

B等(15分-18分:)

1、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曾完成1项重点研究课题

2、原有科研成果社会评价比较高

3、完成本课题的研究能力强和时间比较有保证。

4、资料设备比较齐全

5、科研手段比较先进

6、课题组分工比较合理。

C等12分-15分:

1、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曾完成过一般研究课题

2、原有科研成果社会评价比较高

3、完成本课题的研究能力比较强和时间比较有保证。

4、资料设备基本齐全

5、科研手段比较先进

6、课题组分工基本合理。

D等0分-12分:

1、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未完成一般研究课题

2、原有科研成果社会评价不高或没有获得过局级以上校级以上科研成果。

3、完成本课题的研究能力差和时间没有保证。

4、资料设备不足

5、科研手段比较落后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第3篇

国家标准委以“国标委综合[2008]154号文下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通知中《钢琴弦轴板》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号为:20082018-T-607)列入2009年度项目。

国家标准委通过综合考虑,确定该项目由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及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共同起草制定。

07年嘉德威与珠江钢琴等单位成功起草《钢琴》国家标准(10159-2008),因此,嘉德威钢琴有足够的经验和技术能力起草好《钢琴弦轴板》国家标准。

嘉德威钢琴接受该任务后,已经着手安排准备,从起草、调研,到验证、提出草案制定了详细的项目计划。《钢琴弦轴板》国家标准的制订将使钢琴行业产品质量得到提升,提供市场检测依据,规范市场行业秩序,推动企业生产规模化及提升品牌竞争力具有深远意义。

《钢琴》新国标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嘉德威钢琴为起草单位

据悉,《钢琴》国家新标准(10159-2008)已经正式通过审批,将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新国标将成为钢琴行业生产的最新依据。

由嘉德威钢琴、珠江钢琴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国家新标准对钢琴产品规格划分、钢琴产品“音准稳定性”要求及相应测试方法、钢琴产品“外壳涂饰”要求及相应测试方法、钢琴产品的型式检验、不合格品的判定项目等5项内容做了修订和新增。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第4篇

立项批文

中标通知书

施工承包合同

监理合同

施工组织管理文件

开工报告

竣工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表

施工图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记录

工程洽商记录

施工总结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证明和复试单目录

钢筋合格证、检验报告

橡胶支座质量保证书

商品砼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试验记录

(一)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砂浆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

见证记录

汇总表

评定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

(二)基础检测报告

施工记录

混凝土浇注记录

基坑开挖记录

测量复核及预检、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预检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混凝土浇注记录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中间验收质量检查评定表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第5篇

第一阶段

1.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2)项目建议书;

(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4.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 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3)资金承诺证明;

(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 2.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 4.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

1.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

(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

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招标组织形式说明:

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二)项目建议书审批

1.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2.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应出具市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意见;

3.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4.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二是有同级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审批文件;三是有扩建(加层)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四是由项目单位提供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城市规划调整拆迁或城市改造拆除等证明材料。自2013年7月15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5.公检法司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有关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公安看守建设标准、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

6.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7.按照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对于点多面广的社会事业和农林水类项目一般可简化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已纳入国家或自治区建设规划的项目,可视同已立项项目,可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压矿和地灾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7.有关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贷款承诺书;

8.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9.有关部门出具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适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10.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水质报告书(适用于供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11.移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意见(适用于新建水电、水库项目);

12.文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调查意见(适用于新建水库项目)。

13.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还需符合《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投向贫困地区的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项目。

14.项目建设内容凡是有部门、行业性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内容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环节须增加自治区应急办对应急信息平台部分的审查意见。

(四)初步设计审批

1.由相应工程设计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

2.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五)区直市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审批

1.市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

2.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3.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4.单位申请函。

(六)市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

1.以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完成项目审批,每个项目仅下达一次,此后项目年度投资额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市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总平图;

4.土地证复印件;

5.部门申请函及年度投资计划表。

(七)属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工程即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性质的项目,按照发改高技〔2013〕732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相关要求不公开。事前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当面告知。

(八)各环节申报批复事项所要求备齐的文件和材料将随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新规适时进行补充或调整。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阶段

1.项目建议书;

2.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应出具市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意见、公路、铁路、水运、民用机场扩建项目需提交项目资金筹措初步方案;

4.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公路、铁路、水运、民用机场扩建项目,需提供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5.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化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函/请示文件。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第6篇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行业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我市建设行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在全市推广《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1‟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3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定及通报奖励制度。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参加评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工程规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2.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并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3.由建筑企业承建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

4.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二)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

(三)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建筑业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主要参建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企业(主要承建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四)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作业人员经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4.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5.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6.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评价,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及其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在行业安全大检查创建活动中受到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3.发生重大火灾和治安事件以及发生1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

4.因严重扰民、野蛮施工受到举报、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5.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6.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的。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拟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提出申请,填报《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审批认定书》。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条件审查。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将新接受申请的工程项目报市安全监督站备案。

当工程项目基本竣工,且符合“市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承建单位)填写《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审批认定书》,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总包单位一同申报,申报资料上注明“××工程项目主要参建单位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报送。凡未按时报送资料的,不予进行“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审。

三、向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次报送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推荐申请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2.工程项目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资料目录;

(2)《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审批认定书》一式四份,不装订申报资料内,单列;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项目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及措施一份;

(5)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情况汇报材料一份;

(6)各阶段《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及《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表》复印件各一份;

(7)工程项目获得本地区其他安全奖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8)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五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5寸彩照20张(附文字说明);

(9)能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的光盘一张,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U盘和光盘)一份。

四、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表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填写“同意申报”;

2.申报资料中工程名称、企业名称等应准确无误,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资料、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创建郑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料”。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资料分册装订。

5.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由企业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上级要求推荐项目,并向市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创建计划后,组织实施。2.工程开工后,企业至少每月自检自评一次;安全监督机构至少每两月抽查核定一次。

3.土建工程接近完工时,安装项目主要设备、设施安装基本完时,由企业自评上报,市安全监督机构巡检科初审,市安全监督机构综合科组织复查,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级文明工地还需上报省住建厅验收评定。4.验收评定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视为企业、项目经理主要业绩,做为考核、评定晋级的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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