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范文
安全费用范文(精选10篇)
安全费用 第1篇
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上述规定将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高危企业安全费用节余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
依据上述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高危企业“安全费用”的来源分为两部分: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作为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属于资本性支出,然后通过计提折旧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另一部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
目前,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高危企业仍按“财企[2006]478号文”规定计提安全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失,实际发生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以及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等支出在“专项应付款安全费用”中列支,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作为负债列示。
由此可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高危企业有关“安全费用”的差异在于:(1)高危企业购置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前者来源于税后净利润,后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2)高危企业安全费用结余在会计报表中列示不同,前者属于所有者权益,后者属于负债。下面笔者通过案例方式加以分析:
[案例解析]A公司是一家大型矿山开采企业,属于高危行业,2008年度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的规定计提安全费用2400万元(按销售收入计提),2008年6月20日A公司用于购置安全设备一套1800万元(不需要安装),设备使用年限10年,净残值率5%,用于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费用、安全评价费用100万元,上述款项均已通过银行存款付清。A公司期初安全费用无余额。
第一种情况:若A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则“安全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A公司按财企[2006]478号文的规定计提“安全费用”2400万元;
(2)A公司购置安全用设备1800万元;
(3) A公司支付安全培训费用、评价费用等100万元;
(4) A公司结转已列支的专项储备支出1900万元;
(5) A公司计提安全设备折旧费用85.5万元;
A公司2008年度“安全费用”结余500万元应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不作为负债列示。
第二种情况:若A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则“安全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A公司按财企[2006]478号文的规定计提“安全费用”2400万元;
(2)A公司购置安全用设备1800万元;
(3)A公司将该项安全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已全额计提了折旧1710万元,不允许重复计提折旧;
(4) A公司支付安全培训费用、评价费用等100万元;
2008年度A公司“安全费用”结余590万元应作为负债列示,而不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
[延伸思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有关“安全费用”账务处理以下几方面值得商榷;
1.“安全费用”列支渠道问题。
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有关规定,安全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将“安全费用”列支渠道分为两种,一种是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一种是成本费用中列支。若高危企业当年亏损,无税后利润,则该企业当年无法计提“安全费用”,企业当年发生的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支出只能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结余中列支,不足部分是在成本费用列支还是冲减“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没有给出答案。
2. 专项储备用于实际使用时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能否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高危企业将专项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笔者认为:“专项储备”实际使用时,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增加了“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方发生额,这样就与计提专项储备时“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借方发生额对冲,实际上增加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笔者认为:该项经济业务账务处理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专项储备”实际使用时,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应增加“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余额,而不是增加“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方发生额。
3. 高危企业税后净利润计提的“专项储备”究竟属于“所有者权益”性质还是“负债”性质呢?
高危企业在税后净利润计提的安全专项储备通过“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核算,该科目期末余额究竟属于“所有者权益”性质还是“负债”性质呢?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角度看,“盈余公积专项储备”当然理解为“所有者权益”性质,它是将计提专项储备作为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高危企业当年实现利润必须优先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从财企[2006]478号文出台要求高危企业计提的“安全费用”,以及该项费用的性质、用途来看,它是高危企业必须承担的一种现时义务,这种现时义务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它完全符合“负债”的定义,这种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以该企业当年是否实现利润为前提。因此,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虽然改变了高危企业“安全费用”列支渠道,但无法改变“安全费用”性质、用途,高危企业提供安全保障设施是整个企业应承担的现时义务,而不仅仅是企业所有者应承担的现时义务。
4. 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列支安全防护设施支出,最终还是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高危企业购建安全防护设施的支出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列支,但这些安全防护设施形成固定资产后,企业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高危企业购建安全防护设施则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这是两者不同之处。
5. 人为因素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高危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购置安全防护设施”支出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高危企业购置安全防护设施,通过计提折旧方式分期计入成本费用,由此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在计提安全防护设施折旧时,“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转回,这也无形中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安全费用提取办法 第2篇
安全费用提取办法
第一条 本省境内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其他类型的企业也可以参照本办法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第二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提取。
(三)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
第三条 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月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
第四条 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二)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费用;
(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费用;
(六)安全生产的其他支出费用。
第五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处理。
第七条 企业应于每年一季度,将上一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本级安全生产监管和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 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我单位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我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3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方式
2.1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2.2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财企[2006]478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提取。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3.1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3.1.1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包括:
1、生产现场的防护设施;
2、施工现场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6、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7、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8、防治边帮滑坡设备设施。
9、作业中防治物体、人员坠落设施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0、起重、报批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杆等设施。
11、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2、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3、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4、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1.3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的,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支出。3.1.4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3.1.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3.1.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
3.1.7国家实行行政许可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型式试验费用支出。3.1.8安全检验仪器设备,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校验费用支出。3.1.9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费用支出。3.1.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2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3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4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3.5对于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已(或隐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明确、后续变更已明确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3.6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3.7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有计划进行。3.8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列出详细的安全费用使用支出清单备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涵盖项目参见附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项目明细表》。3.9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4、管理程序
4.1 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保证科学、合理、真实、完整。财务部门必须保存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不可分割的必须提供发生安全生产费用部位的费用构成。
4.2 财务部门每月末30日前提供当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的台帐,交安质部备案。
5、财务监督
5.1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财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5.2项目部财务、安质部门对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5.3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弄虚作假的,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6附则
6.1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安全费用 第3篇
【关键词】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 三个阶段 争议 建议
1.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变革的三个阶段
2004 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 号)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财会[2004]3 号)首次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与管理进行了规范。即按照吨煤固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作为负债列示,在进行费用性开支时直接核销已计提金额,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一次性提足折旧,并相应核减挂账金额。具体处理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计算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金额时,应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企业在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008 年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 号)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上述规定将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009 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2.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中的争议
从上述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变革来看,表面上争议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计提还是从税后利润中计提;二是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作为负债列示还是作为所有者权益列示。但实际上焦点是在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计提还是从税后利润中列支,这个问题解决好了,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作为负债列示还是作为所有者权益列示问题也就解决了。笔者认为直接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在一定程度能产生所得税优惠好处,在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好的时候多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支出以丰补歉的作用。但直接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至少会带来以下几个问题:
2.1从成本中安全提取生产费用
专项储备的方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精神不符,会带来煤炭成本不实,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企业科学决策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以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及其影响期间为基础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在权责发生制的条件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应先对象化为资产,然后再转作费用与收入进行配比,这对于正确计量不同期间的经营成果是十分重要的。从成本中提取安全支出储备的方法会形成当期收入和当期成本费用不配比,尤其是在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保底,不封顶,在煤炭企业形势逐步好转的情况下,有些企业提取标准过高,留存结余较大,某种程度上安全生产费用成了调节利润的手段,人为造成成本失真,不利于煤矿企业科学决策与可持续发展。
2.2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专项储备方法带来资本化资产后续计量困难,会导致煤矿企业大量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从成本中计提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对形成的固定资产一次提足折旧,冲减相应挂账金额,从财务账面看已无资产价值,但从实物角度看资产完好在用,造成账实不符,给后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带来不便。
2.3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不利于准则国际趋同和企业海外筹资
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是基于历史与现实的考虑,现阶段我国为解决煤炭企业安全投入资金来源问题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其他国家都不存在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问题。税前提取储备势必会造成国内外企业按不同准则计算出的会计利润和股东权益存在显著差别,违背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理念。对比我国在香港上市的两家煤炭公司按照不同准则编制的两套报表不难发现,煤炭企业按国内准则计算出的利润明显低于国际准则下的利润。这进一步导致煤炭股的定价不仅低于国外同类公司的定价,也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处于折价状态,直接影响到国内煤炭企业的海外筹资能力。
3. 两点建议
3.1取消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计提的做法,改为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煤矿安全支出专项储备鉴于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计提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考虑煤炭开采安全问题突出、煤炭生产安全投入现状和新会计准则要求,从长期看,笔者认为应取消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计提的做法,改为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煤矿安全支出专项储备。这样,第一,可以解决煤炭企业采掘过程中安全防治的资金不足问题;第二,可以限制煤炭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水平,有利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加快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煤炭企业。
3.2税后利润中计提煤矿安全支出专项储备具体会计处理
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专项储备——安全支出”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支出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提取的安全支出專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此后该项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将安全支出专项储备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与之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专项储备——安全支出”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但结转金额以“专项储备——安全支出”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 号).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财会[2009]8 号).
煤炭企业安全费用会计核算之探讨 第4篇
1.2004年建立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政策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 财政部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四) 》的通知” (财会[2004]3号) 对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做出规定, 按规定提取时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使用安全费用时, 费用性支出时借记“长期应付款”, 如果构成固定资产的, 需通过“在建工程”归集相关工程支出, 待工程完工时, 根据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 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和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规定的核算办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要求, 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 应当在“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 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 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在使用安全费用时, 费用性支出直接计入成本, 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 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同时, 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 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3. 煤炭企业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新规定
2009年财政部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文件,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 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在使用安全费用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如果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 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列出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共计10项 (详见“安全费用与维简费使用范围比较”表) 。
二、煤炭企业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新规定的意义
1. 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性质和提取办法
本解释明确了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计入相关成本或当期损益, 进一步指出安全费用成本费用化的会计处理办法。
2. 合理地解决了安全费用年报列示问题
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列示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 单独反映安全费用的期末余额数。将安全生产费用作为报表中一项特殊的所有者权益, 在“专项储备”科目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合理地解决了安全费用年报列示的问题。
3. 新规定有利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和监管机制
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新规定反映了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 并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改进了会计处理方法, 对推动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及使用安全费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另外还可以促进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的建立。将安全费用在“专项储备”科目归集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有利于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等进行评估和监督, 强化安全费用监管机制, 促进煤炭企业提高安全费用使用效果, 防止企业擅自改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
三、煤炭企业安全费用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与维简费及其他成本开支范围交叉
因为目前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对于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规定较为模糊, 所以会导致安全费用支出的管理比较混乱。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中, 第2项、第6项、第8项与维简费使用的范围相互交叉。由于煤炭企业安全费用支出可能在成本中列支, 也可能使用安全费用支出, 因此与安全生产费用一些直接相关的支出有可能成为调节成本的蓄水池。
2.“专项储备-安全费用”使用导致原煤成本要素信息失真
使用安全费用时, 费用化支出 (包括“一通三防”、系统整治、采面防灾治害、安全避险设施及维护保养等) 直接在“专项储备”中核销, 原煤生产材料费、电费、职工薪酬、修理费等成本要素的全貌不能得到完整反映, 导致企业成本会计信息失真, 成本分析与行业对标困难。
3. 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后续计量时账实不符
煤炭企业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在确认时, 按其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并全额计提累计折旧, 此项固定资产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该项新的固定资产在形成时其净额为零, 但实际上, 新增的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完好无损, 与账面价值为零不一致, 导致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时账实不符, 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中并不包含因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价值, 并且导致资产减少, 所有者权益减少, 虚增资产负债率,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不利于企业的科学决策。
四、安全费用会计核算办法的改进建议
1. 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一步细化
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一步细化, 并明确安全费用和生产经营支出的划分标准, 科学、合理的确定安全费用与生产性支出的分配方法, 完善相关基础管理工作, 真实反映煤炭企业安全费用投入的实际状况, 严禁生产性支出挤占安全费用。对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的材料费、电费、职工薪酬、修理费等与生产经营支出容易混淆的耗费:一是坚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原则;二是坚持与安全费用预算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分配依据不充分时不计入安全费用的原则。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体系
煤炭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费用会计核算体系, 全面系统地反映煤炭企业安全费用投入的实际状况。
(1) 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相应辅助核算项目。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并按照使用范围设置明细科目, 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相应辅助核算项目。“专项储备-安全费用”中列支的费用, 须至少按“材料费、电费、职工薪酬、修理费、其他”设置“安全费用要素”辅助核算。
(2) 设置过渡性科目全面反映企业计入专项储备和从成本渠道直接列支的安全投入。为全面反映企业安全投入的实际状况, 煤炭生产企业应在“其他应付款”下增设“安全投入”二级明细作为过渡性科目, 归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计入专项储备和从成本渠道直接列支的资本性和费用性安全投入。
(3) 安全费用会计核算示例:
提取安全费用时:
发生安全费用时, 根据经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原始凭证, 首先在“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进行归集:
然后作对应结转分录, 如果是费用化投入:
如果是资本化投入:
资本化投入转入固定资产时:
同时按照结转金额一次性提足折旧:
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能满足使用按正常成本渠道列支时:
月末“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科目余额须为“0”。
3. 设置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备查账分期计提折旧
针对煤炭企业的特殊性, 煤炭企业可以设置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备查账, 并且分期计提折旧, 冲减专项储备, 直至该固定资产到期报废。到期末时, 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备查账, 调整资产负债表, 使之反映为“正常的”固定资产、所有者权益和资产负债率, 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综上所述,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在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有待提高, 这就要求煤炭企业不断地探索和总结, 不断地健全安全费用会计核算体系, 并通过政策引导, 规范煤炭企业的安全投入, 更好地保障煤炭企业安全生产。
摘要: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政策自2004年制定以来, 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变革, 本文对安全费用最新规定进行了分析, 指出新规定的意义及存在问题, 并对安全费用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探讨, 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政策
参考文献
[1]奚园, 赵娅.浅议新规定下安全费用会计核算[J].财会通讯:综合 (上) , 2012, (5) .
[2]陈华.安全费用会计核算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 (19) .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第5篇
一、安全费用的类别
安全投入费用可分为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安全活动费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费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费用、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费用等。
二、各类安全费用的审批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由安全科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厂办公室根据计划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费用。
安全活动费用:由安全科编制费用计划(如安全生产月),报厂长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安全科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劳保计划编制全厂劳保及费用计划,由机动科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定期对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体检,其费用由公司统一管理。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测、检修,其费用计划由各使用单位编制,机动科负责实施。
安全设施购置更新和维护保养投入的费用:各使用单位编制费用计划,机动科复核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费用:根据隐患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费用,主管厂长复核后报公司审批。
三、安全投入费用计划的编制
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计划:各使用单位根据职工的劳保使用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劳保费用计划,安全科汇总各单位的劳保计划编制厂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计划。
职工保健费用由公司安全处统一管理,按月发放。
安全活动费用和隐患整改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计划。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测、检修费用计划和安全设施购置和维护费用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根据设施设备的运行使用情况编制。
四、安全投入费用的保障和检查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控制 第6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控制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文) , 交通运输部于2007年2月颁布实施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 , 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 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 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 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不得挪作他用。
1 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主要有:人的错误推测与错误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危险的环境及较差的管理。实践证明, 当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空发生交叉时, 就是安全事故的触发点, 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称事故隐患。
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原因有: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管理原因。针对这些原因, 可以采取三种防止对策, 即工程技术对策, 教育对策和法制对策。
在管理上重点搞好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检查纠正, 即规范操作和设备安全性能的维护, 提升管理水平并对危险的环境中的作业提高防护等级。
2 安全生产费基本内容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基本内容组成
根据公路工程多处于野外作业, 施工点多线长, 参与施工及管理的人员情况复杂, 大型机械设备、车辆众多等特点,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其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涉及面广, 其费用组成也比较复杂, 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具体实施内容。
3.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该项费用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设施经费, 依据不同功能划分为下面三方面的内容。
(1) 场界基础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1) 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牌:包括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场界内及相应影响区域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支出。 (2) 现场围挡与防护:指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栅、护栏等支出;洞口及临边防护、防滑设施支出;施工场地、起重与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杆等围挡设施支出。
(2) 设备的安全检测维修支出: (1) 施工设备安全检测验收:指用于设备 (包括起重设备等大型及特种设备) 安全专项验收费用。 (2) 机械设备外加保护、保险装置支出:主要包括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而新增加的部分封闭装置、制动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缓冲器、超载限制器、坠落限速器、门联锁装置、上、下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的购置费用及上述装置的维护费用。
3.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 施工现场共用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救生圈、消防器材、应急灯、通风设备、避雷装置等; (2) 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 (反光背心等具有安全警示和防护作用的特种服装) 、安全帽、保险带 (绳) 、手套、护目镜、口罩及特殊气候、地质条件下为提高工作安全性而必须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还包括高、低温防护措施费用; (3) 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包括普通员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职业病预防体检以及重大传染病预防措施等。
3.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工作内容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 提出合理可靠的安全对策措施, 以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工作。
3.4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该项费用主要用于提高工程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增强安全意识, 旨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 安全教育、培训费:主要指因本工程项目而发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开支, 以及较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等, 由企业根据上级规定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的此项费用应作为企业的成本, 不计入该费用; (2) 应急预案演练支出:对施工区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 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艺、工序进行认真的分析, 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救援演练, 为此发生的费用可列入。
3.5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支出
(1) 安全生产活动费: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组织的外出观摩安全经验交流差旅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以安全为主题的活动所开支的费用, 包括宣传动员、教育培训资料、条幅等支出; (2) 安全生产奖励费:指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在一定额度内) ; (3)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
4 安全生产费使用的监理计量
4.1 审批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鉴于安全生产费的设置是在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产生的, 其使用计划应依附于相应阶段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这样就要求安全生产费用额度要与施工计划相适应, 其使用具体内容应根据工程实体施工需要编制计划。
4.2 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执行
这个过程是安全生产费用控制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关键, 工作程序类似于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监理单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现场加工及外购安全设备采购、施工现场及场界安全设施的设置、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以及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的监督检查。
4.3 安全设施、设备及工具的安装使用验收
监理单位应监督安全设施设备的现场设置, 检查是否按规定规范是否用, 如设置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条件, 应及时要求予以改善, 监理检查的内容重点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 安全设施的安装设置是否正确, 安全设备的数量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是否配套等。
4.4 安全生产费用的工作量确认和监理计量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体系研究 第7篇
一、现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体系及其优势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2009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 规定,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 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 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这样做的好处有: (1) 产生减税效应。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时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 月末结转至煤炭产品的成本中, 并允许税前从利润中扣除, 在一定程度上能产生减税效应。 (2) 有利于专款专用。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通过“专项储备”列示相比于通过负债类或传统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列示更有助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 方便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管理。 (3) 核算简便。在进行费用性开支时直接冲减已计提金额;若用于构建固定资产, 则一次性计提折旧, 并相应核减安全生产费用的挂账金额。如此核算较为简便, 能直接反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使用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现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财会[2009]8号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体系已较为合理, 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 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或当期损益中计提的做法不符合费用确认条件, 有悖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时, 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从资产负债表来看表现为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的同时增加, 并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实质性减少, 且计提时经济利益的流出额也不能够可靠计量, 不符合费用的确认条件。同时,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时, 企业并没有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 此时计入成本有违会计确认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造成煤炭企业成本不实。
2. 现行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方法会影响消费市场, 并造成安全责任主体缺失。
消费者会认为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实是预提煤炭产品的成本, 实际安全支出并未发生, 让他们来承担这部分额外成本并不合理。此外, 煤炭企业的利润是所有者分享的, 预提安全生产费用进成本, 不仅将安全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 而且会造成安全生产实际责任主体的责任不清, 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3. 计提标准不规范, 企业可操控性大。
《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财建[2005]168号) 规定大中型低瓦斯煤矿按吨煤不少于5元计提, 高瓦斯煤矿则按吨煤不少于8元计提。计提标准只有下限而没有上限, 一个年产一千万吨的中型煤矿每年的安全费用就有几千万元, 甚至可达上亿元, 如此大的一笔资金会使得企业将安全生产费用变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 掩盖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
4. 煤炭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进行资本化支出时, 形成
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不合理, 造成账实不符。财会[2009]8号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资本化支出时,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这就使得新增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始终为零, 但实物却是完好无损, 造成账实不符, 给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带来不便。值得一提的是, 一个中型煤炭企业每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就可能高达上亿元, 如此大数额的账外资产易造成管理漏洞, 也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
5. 无法体现税收政策对煤炭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的激励作用。
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计提可从利润中扣除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但相比于形成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分期税前扣除, 该政策并没有实质性优惠。国家鼓励的应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实质性投入建设, 而不是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 享受税收优惠的是计提阶段而不是使用阶段, 这会使得企业只注重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 而忽视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建设, 没有体现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
三、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体系改进建议
1. 取消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计提的做法, 改为从企业留存收益中计提, 并通过“专项储备”列示。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落实煤炭安全生产责任, 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防止成本的不合理提高而影响消费市场, 另一方面有利于和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 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财会[2009]8号出台之前,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08]60号) 规定安全生产费用从“利润分配”中提取, 但这样会使煤炭企业特别是亏损煤炭企业产生“如果当年税后净利润为负, 企业就没必要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误解, 不利于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笔者认为, “盈余公积”属于企业的留存收益, 其年末数是根据多年盈余提取的累积数, 从“盈余公积”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有较充足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盈余公积安全基金”科目, 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2. 按照相关安全支出实际使用金额冲销“专项储备”账户, 形成的固定资产分期计提折旧。
当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 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此后对该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 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企业使用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相关的费用性支出时, 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 借记“专项储备”科目, 贷记“盈余公积安全基金”科目, 但结转金额以“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这样做有以下几点好处:第一, 有利于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避免固定资产账实严重不符的情况发生;第二, 由于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通过折旧逐期影响损益, 从而使得固定资产的实际效益与产品成本更加匹配, 成本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不会过多影响消费市场;第三, 储备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通过折旧于税前扣除比在计提时一次性扣除更能促进煤炭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建设的实质性支出, 避免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只是计提却不支出, 更能体现税收优惠的引导作用。
3. 规范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与管理制度。
国家有关部门应在综合考虑煤炭企业规模及开采条件的基础上科学划分计提标准, 规定吨煤计提下限和上限, 企业自主调控范围不宜过大。同时, 应针对不同的企业规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总额上限, 当专项储备账面价值超出总额上限时, 不再予以计提, 如果累计超出上限长期未用, 则处以行政性罚款;当低于总额上限时, 可按标准计提, 并严格遵守“企业提取, 政府监管”的原则。这样做有助于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尽量避免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费用调节利润, 有助于提高企业资金的运作效率。
4. 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举例。
例:A企业是一家高瓦斯大中型煤炭企业, 每月产煤200万吨, 按吨煤8元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2010年10月发生应急救援演练费等费用性支出60万元。月初购置一套用于危险气体检测的安全防护设备, 价款1 000万元, 增值税170万元, 支付安装调试费80万元, 月末该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 预计使用年限十年, 从下月起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总额未达上限。
(1) 2010年10月A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2 000 0008=16 000 000 (元) 。会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安全基金16 000 000
贷:专项储备16 000 000 (2) 支付费用性支出, 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600 000
贷:银行存款600 000 (3) 购置安全防护设备, 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1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 700 000
贷:银行存款11 700 000 (4) 支付设备安装调试费, 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800 000
贷:银行存款800 000 (5) 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 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 800 000
贷:在建工程10 800 000
(6) 确认安全支出:10 800 000+600 000=11 400 000 (元) 。会计处理为:
借:专项储备11 400 000
贷:盈余公积安全基金11 400 000
(7) 下月起确认固定资产折旧:10800000÷10÷12=90000 (元) 。会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90 000
贷:累计折旧90 000
摘要: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体系是否完善不仅关系煤炭企业的财务状况, 而且直接影响到煤炭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积极性与有效性。本文在对现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体系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揭示了其存在的缺陷, 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权责发生制
参考文献
安全费用 第8篇
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 “财企[2006]478号”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直接计入负债, 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 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该项会计处理的缺点在于“长期应付款”计提比例过高或者计提的余额大大高于正常安全费用开支, 以负债的形式反映, 实质是高估了企业的负债, 低估了所有者权益。
(二)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要求:
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 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 不再作为负债列示。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 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其特点是克服了“负债式”核算的缺点, 客观地反应了使用安全费用形成的长期资产, 并且以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计入企业损益。但在计提时不能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在成本中列支”, 不能客观地反映或有负债的安全费用支出的余额, 如果企业在以后年度发生巨额安全费用超出当年计提数, 形成了巨额亏损, 给企业业绩造成忽高忽低的现象, 不符合会计的谨慎性核算原则。
㈢《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 修改为: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专项储备”不再是二级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 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发布前, 高危企业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件执行的, 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追溯调整。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 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 存在两种处理意见:
(一) 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没有使用完毕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全额计提的折旧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 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费用性支出,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资本性支出, 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 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从谨慎性原则考虑, 企业通常采用第二种方法处理税务事项。
三、高危行业企业处理安全生产费用的问题
(一) 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没有
使用完毕的剩余部分在会计中没有规定如何处理, 企业在会计处理时通常全额使用完毕, 可能造成有些不是安全生产费用列支范围的费用牵强进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定程度虚高安全生产费用使用金额。
(二) 税法没有对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在
税前扣除作明确规定, 企业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安全防护等设备在税务处理时作为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的折旧, 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做法没有区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置固定资产与正常购置固定资产, 安全生产费用可能是一个统计数据, 只是科目分类不同而已, 违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原则。
四、完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建议
目前只有《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定,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中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 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并没有针对安全生产费用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应统一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政策, 编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置安全防护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明确该类固定资产全额计提的折旧享受全额所得税前扣除, 让企业真正体会到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的精神实质, 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 更加重视安全设备措施的支出。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478号)
[2]、财政部2008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08〕60号) 。
[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 。
安全费用 第9篇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 从煤矿生产方的财务总额中抽出一部分, 作为购买安全防范设备, 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专用资金。比例由国家规定, 不由企业个人自己想法为准, 这项费用的抽取是根据国务院所制定的12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所决定的,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相关政策自从提出以来经过了一系列的变革, 各种相关文件和指导政策不断出炉, 本文将对近些年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体系相关政策的改革过程进行简要的分析, 并根据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体系的现状与企业管理相结合, 提出一些新的建议, 希望对未来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发展有所帮助。
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方法改革过程分析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办法的改革根据时间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时期, 在这三个不同的时期, 各有相应的指导政策颁布出台。第一个时期是从2004年由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员会, 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开始算起, 这是国家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第一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问题加以重视, 并提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在这项政策的文件中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费用的计算方法出行了初步的规定, 文件中规定应该按照吨煤标准计提所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还应作为生产成本的一部分。第二个时期是在2008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在这项通知中, 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改进, 作为安全生产的相关费用需要单独列出, 明确表示, 对于其他的费用记录方式等也有了新的规定。第三个时期, 是在2009年, 财政部再次下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中规定, 煤矿产业, 作为一项高危行业, 除了需要将安全生产费用作为生产成本的一部分以外, 还需要计入专项, 资金的来源是从专项资金中扣除。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不断变革, 现在, 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各个煤矿内部的安全防范设备逐渐完善, 安全管理措施在各个煤矿也逐渐应用起来, 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改善了煤矿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减少了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降低了煤矿生产的安全系数, 是由于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办法随着各种相关政策的颁布, 不断的改革, 还处于改革中期, 没有形成完整的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系统给企业在财务管理、财政收支、缴税纳税等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着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不断改革、完善, 依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问题, 如记录方法的混乱会导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与企业的财务管理不符, 严重危害到企业的管理和行驶相应的决策, 在税收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这些问题都将影响着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体系还比较混乱, 没有一个清晰的流程, 这就给会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麻烦, 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危险。
三、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建议
为了能够更有效的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计算问题, 采取如下建议可能会有成效:首先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 由于现行的一些政策只是要求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核算, 而对具体的安全生产费用的分类并不明确, 这就导致了在计算安全生产费用时, 一些相对模糊的项目, 如维修费、煤矿生产后期处理费用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是否应该计算在内,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人应为应该, 而有的人则觉得不应该, 这些都不应该有某一个人说了算, 应该颁布相应的政策, 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明确的规定。其次, 应该将需要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先上税, 后扣除, 因为这部分费用不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理应先上税后扣除, 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 出于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情况考虑, 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关于这个问题除了在2009年国税局的领导给过相关的解答后, 没有明确的表示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所以应该颁布新的政策, 明确指出如何进行处理不同情况的扣除问题。还有, 应该完善计提折旧的计算方法, 应该对折旧的项目进行单独记录, 最会进行统计, 以便会计对公司财务进行结算时有明确的账目可查, 而不是像以往的政策中要求的那样, 一次性折旧, 以后便不再提及。
四、总结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是煤矿安全保障的财务基础, 是煤矿安全保证的不竭动力, 确保煤矿工作者安全施工, 降低危险系数的重要前提, 只有有了充足的安全生产费用, 才有更多的可能采取更加安全的防护措施, 采用更加先进的安全保护设备, 才能建设出没有安全隐患、适合工作的工作环境。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变革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是切实的执行国务院所提出的安全生产相关措施要求, 因此本文从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计算、处理方法的提出到不断成熟的过程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根据自己的理解针对目前的现状提出了一些新的建议, 希望可以有效的改善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中所存在的问题, 以确保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
摘要:目前, 随着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出现, 煤矿中的安全隐患一直存在、很难排除, 人们对煤矿工作的安全系数提出了高度的质疑, 现阶段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问题也逐渐被人们所提起, 被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 以下将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变革的全过程进行深入的探讨, 并针对目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提出一些创新建议, 希望可以对今后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有所帮助, 并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体系健康发展。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费用,变革,创新
参考文献
[1]奚祖延, 黄国良, 彭仓石.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 2010, 7 (9) :114.
[2]江泳.关于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办法的探讨[J].会计之友, 2012, 5 (28) :56.
安全费用 第10篇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角度看, 安全生产费用应该从相关产品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中提取, 而不应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这样才能不侵害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也能较好体现成本费用和权益关系, 调动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积极性。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区分为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 对于企业发生费用支出, 应直接冲减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 对于资本性支出企业应先在“在建工程”科目里进行归集, 当企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候结转“固定资产”科目, 在结转同时, 企业应全额提取折旧并冲减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的规定,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 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的“盈余公积”项目下专设“专项储备”科目单独反映, 而不是像以前规定一样在负债里列示。这样使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更符合其性质, 同时也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具体就是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 应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科目。当企业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时候, 应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购置的用于安全生产的固定资产时候应做如下账务处理:购置安全设备时借记“在建工程”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在建工程完成后, 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应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原值一次转入累计折旧科目, 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同时该固定资产以后不在提取折旧费用。这样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和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明确了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性质上属于权益, 在列报方面, 虽然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上权益下专设了科目进行列报, 但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却没有具体反映, 在列报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务处理方法
从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来, 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务处理方法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 根据2004年5月21日财政部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建[2004]119号) 文件规定, 煤炭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样的规定确实较大地调动了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积极性, 但预提费用税前列支实际上已经不符合税前扣除应遵守的一般原则, 并且容易造成扣除上的混乱, 一些企业趁机利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进行逃税和避税。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 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新税法规定只有实际发生并且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和费用才可以扣除, 这就明确了企业预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只有实际发生并且合理的安全费用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鉴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历史较长, 相关文件较多的现实,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3月31日印发了2011年第26号公告, 在公告中进一步明确规定煤矿和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应遵守实际发生的原则, 从而维护了税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堵塞的税收上的漏洞。至此, 关于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能否在税前列支终于有了最直接明确的规定, 有关的争论也有了定论。具体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候, 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中做相应的纳税调整。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对购入安全生产设备投入的力度, 体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对购置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允许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免的, 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的政策。这项优惠不是以前的税基式和税率式减免优惠政策, 而是允许从应纳所得税额中直接扣除, 优惠幅度较之更大, 这样就大幅度调动了企业安全生产设备投入力度, 从财政和税收上切实扶持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
三、结语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有利于明确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投入主体的责任, 改变企业原来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现状, 从资金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为企业安全投入建立了财务和制度上的保障机制, 减少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但由于历史原因,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一直处于左右摇摆的境界, 新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出现, 结束了这种局面。
摘要: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但制度实施以来相关的税务和会计处理的规定较多, 随着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出台, 有必要对其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做出统一梳理。
关键词:安全生产费用,会计,税务
参考文献
安全费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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