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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51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精选8篇)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1篇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驾校教练车辆安全管理监督小组

为保证学校教练、学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使学员在学驾过程中因车辆原因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点,特成立教练车辆安全管理监督小组,来负责本校教练车的安检工作,减少交通事故的隐患。

一、组织成员

由校领导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教练员的安全教育与校内教练车辆的安检监督、维护和检查。组长: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交通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科室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小组职能

1、在校领导的组织下,与驾校全体教练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平时训练中遇到的安全问题,以及研制出一套解决的方法。如有紧急性突发交通事故,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妥善 处理解决事故,尽可能把损失控制到最小化。

2、小组在每个月都将对校内所有教练车进行两次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递交车辆维修单,并及时复检,直至合格。

驾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学校教练、学员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本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驾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组员:

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科室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学校外出大型活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县运管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员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2、学校应及时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人员指挥学员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员带到远离火源的安全地带。

3、严禁组织学员参与救火,安全组人员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员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2、学校要迅速抢救伤员,在最短时间内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学员疏散至安全区域,迅速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3、在最短时间内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和改建的设施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训练场地一旦发现有事故隐患一律停止使用,并树警示牌,设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安全事故,迅速组织伤员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主管部门。

4、对伤员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抢救伤员,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主管部门。

3、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进出制度。

2、学校外来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学校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同时向其发出其警告。

3、学校内发生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

110、报告120请求援助。

4、对伤员及时救治,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和饮食、饮水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主管部门、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常见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人将患病学员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练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人员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学校设施对患者进行隔离,通知患病人员的家人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九)其它安全事故

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事故的报告: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责任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群伤事故,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安全法规科、出租办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第三条 安全事故统计:

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 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技术安全科在每月30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报表,报送交通局安全法规科。

第四条 安全事故档案管理:

公司应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档案,并落实到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责任认定书、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以及有关部门和公司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当月事故统计报表等等。

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及对策 第3篇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城市燃气改变了传统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 得到越来越广泛使用的同时, 燃气事故也愈加频繁, 由此引起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也越来越大。如图1所示, 统计表明燃气事故数与燃气用户和燃气消耗量几乎成正比。

国标GB/T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征》, 按照燃气类别及其燃烧特性指标, 将城市燃气分为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几种。其中, 天然气因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少于其他石化燃料, 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 其热效率比煤炭高, 高达75%, 与其它燃气相比其性价比高, 且无毒绿色环保、经济方便, 而成为最广泛应用的燃气。但也是一种易燃、易爆及其危险的气体。尤其是在户内管道方面, 如果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 一旦泄漏, 将会给人们带来灾难性后果,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城市燃气已经成为仅次于交通、火灾、建筑事故的城市事故主要高发点。文章对我国2011年城市燃气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 揭示事故原因, 从而帮助人们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措施, 降低事故发生频率, 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城市燃气事故案例与统计分析

2.1 事故案例与原因数据统计

近年来, 随着我国城市燃气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 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 由于燃气使用方法不当或管理不善引起的燃气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例如, 2010年3月15日, 武汉市武汉大道施工现场, 一辆挖掘机不慎将一根直径400mm的天然气管道挖破, 引发天然气泄漏。2010年8月10日晚至11日上午, 十几个小时内, 南京发生3起因挖掘机野蛮施工, 挖断地下煤气管线所致的煤气泄漏事故。2010年8月21日, 哈尔滨市平房区建文街花园小区430楼6单元8楼住户发生天燃气爆炸。2013年2月26日, 哈尔滨平房区某居民在煮方便面时睡着, 导致天燃气爆炸。2013年10月17日, 黑龙江鸡西市龙山国际小区3号楼2单元住宅楼发生爆炸起火, 造成3人死亡、25人受伤, 多间房屋受损。爆炸原因系天然气泄漏引发。所有这些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也给燃气企业以及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燃气企业担负着政治、经济和社会三大责任, 因此不得不引起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和用户自身对燃气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高度重视。

图2所示为2011年城市燃气事故统计数据。从图2可以观察到, 燃气事故主要分为三类户内燃气泄漏 (户内管道泄漏、胶管老化、鼠咬、做饭溢灭灶火、操作不当、忘关阀门、液化气 (煤气) 罐泄漏 (爆炸) ) 、户外管网类 (户外管道高压器等设备故障、第三方违章施工破坏) 和其他类 (煤矿、工厂、气站、单位事故、煤气中毒) 。其中户内燃气泄漏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占比例最大为51.61%, 且户内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发生的几率最大, 占总事故率的22.18%。其他类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占比例为24.73%, 户外燃气管网类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占比例为24.13%, 其中第三方违章破坏施工是第二大引起事故的因素, 占总事故率的16.73%。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9个因素中, 除了上述两个发生概率最大的因素外, 其余因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由高到底依次为煤气中毒、液化气 (煤气) 罐泄漏 (爆炸) 、煤矿、工厂、气站、单位事故、户外管道高压器等设备故障、做饭溢灭灶火、操作不当、胶管老化、鼠咬、忘关阀门。由此可以看出, 合理安全使用燃气的关键在于用户自身提高安全意识以及市政管理部门加强市政建设管理并应用高科技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2.2 城市燃气事故原因分析

按照城市燃气事故发生的地理位置, 分为户外城市燃气事故与户内城市燃气事故两种。

2.2.1 城市燃气管网事故原因分析

(1) 人为破坏。道路以及建筑施工等市政建设的无序和野蛮施工, 没有与燃气企业进行有效沟通, 在不清楚地下管网分布的情况下, 突击施工、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断裂、损坏, 酿成事故。因为燃气管道有广泛性、隐蔽性、危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而近年来我国城市发展迅速, 城市规划更改巨大, 没有考虑对市政管线的影响。如燃气管网上方违章构筑建筑物、堆放重物、在燃气管网附近建设各类井, 这些都对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且也影响自身安全。

(2) 燃气管道原始资料不完善、丢失, 查询困难, 技术状况不明。在现实情况下, 由于种种原因, 例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燃气运营管理部门交接不彻底。燃气管理部门出现人员调动情况, 使得燃气管道原始资料遗失, 导致接替人员无法了解管线的具体情况, 未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也对市政其他部门在施工中了解管网情况造成了无法解决的困难。

(3) 对燃气管道管理认识不足。燃气管理部门对制度落实不完善, 落实不到位, 协调功能只能没有得到应用的发挥, 对安全用气的检查、宣传教育还不够细致深入。缺乏成套的巡线、检测、查漏制度和机制。

2.2.2 户内城市燃气事故原因分析

(1) 为了使用方便, 用户每次使用燃气后, 没有随手关闭燃气单插阀门的现象普遍存在, 导致燃气系统没有全部关闭, 当发生胶管脱落、老化或者燃气灶具使用不当等意外情况发生时, 将导致燃气泄漏, 给用户带来危险。

(2) 用户在使用燃气灶具时不够专心, 点火后忽略了对燃气灶具工作情况的监控, 而水壶、粥锅、奶锅等器具内的水、粥、乳之类的物品烧开后溢出器具外, 把火焰浇灭, 而使大量的燃气放散到房间内。所以要尽量推荐用户购买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3) 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或在使用燃气灶具过程中, 缺乏应有的维护保养, 造成燃气阀缺油、无油或锁紧螺母松动, 引起漏气;

(4) 用户已发现漏气事故, 但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方法不当, 引发爆炸或火灾;

(5) 为了美观, 私改燃气管道将燃气管道埋设在墙壁里或者空间狭窄、密闭性好的壁柜里, 造成燃气泄漏察觉不敏感, 遇到明火或者金属部件撞击发生危险;

3 城市燃气事故防范对策

3.1 加强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共享系统

建立GIS等地理信息化系统, 加大技术力量投入, 提高市政管网、施工信息系统。燃气管理系统应加强市政施工管理, 对于野蛮施工、违章施工行为必须进行严厉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进行刑事处罚。在城市发展规划早期燃气企业、管理部门应介入城市规划。不仅要确认燃气管道位置, 还要确认燃气管道附近的其它市政管道、井的位置, 防止三沟窜气。

3.2 加强对燃气工程的管理和控制

设计、施工队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取得相应的资格。在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维修工作中, 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及规程。投入运行后, 各燃气公司应确保各项防范措施, 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维修, 及时准确的向社会通报各种燃气事故并积极宣传安全用气相关知识。

3.3 修改有关技术规范, 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建议有关部门修改房屋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房屋建议设有北阳台, 推广使用户外燃气热水器, 厨房必须建有朝户外的烟道, 禁止将燃气热水器烟道直接排向房屋共用烟道和走廊。

3.4 强化用气安全教育与管理, 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对燃气用户 (主要是居民用气) 全面开展燃气器具安装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加强对燃气具市场管理, 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无证销售;胶管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2米, 越长安全隐患越大, 而且胶管不能穿墙;根据燃气种类选择带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定期进行室内安检、进行系统打压测试;卧室内不能安装燃气设施, 燃气设施应安装在干燥且通风良好的位置, 室内燃气设备设施不允许暗埋。高层进户应加装补偿器, 防止楼体沉降, 将管道崩裂。

普及正确使用燃气设备设施的方式方法, 引导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 使用燃气专用胶管, 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以及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如何在第一时间实施积极有效的自救手段。积极开展热爱生命、珍惜家园的心理教育工作。居民安全意识的提高, 认识城市燃气的危险性, 不可因为麻烦而不去关闭燃气阀。

4 结束语

城市燃气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燃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社会稳定。杜绝燃气系统的所有安全隐患是不可能的, 因此只有充分分析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原因和燃气系统运行的薄弱环节, 完善燃气企业管理机制、加强全社会安全用气教育以及健全相应法律法规, 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施工队伍和用户管理, 才能切实保障城市燃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使燃气这种绿色能源更好地为社会生产、生活服务。

参考文献

[1]刘慧卿, 燃气安全使用与消防救护[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 2011, 78-89.

[2]刘树成, 城市燃气事故原因透析[J].城市燃气, 2007, 387 (5) , 14-16.

[3]郭杨华, 彭世尼, 室内燃气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探讨[J].城市燃气, 2011, 379 (9) , 29-34.

[4]汤斌, 燃气管网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J].科技传播, 2010, 4 (下) , 33-34.

[5]曹汉斌, 浅谈建筑安全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J].建材与装饰, 2008, 5 (中) , 447-448.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事故类型;统计分析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0-0067-03

建筑施工属事故多发行业,建筑施工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产品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机械品种繁多等,且是动态变化,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虽然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总体状况保持稳定,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下降,二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减少。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二是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趋缓,三是部分地区形势严峻,四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本文将对多年来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并进行总结分析,为有效遏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提供指导。

1 建筑结构引发事故的统计分析

排架结构是建筑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工业厂房建筑的常用结构类型,而预应力大跨结构则多受报告厅、体育馆等对空间需求大的建筑物青睐,办公楼、居民建筑以及图书馆等公共建筑多采用框架或框剪结构,部分还使用剪力墙结构。由于公共或民用建筑中多采用框架结构和大跨度结构,所以其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比较高,大跨度结构引发事故的发生率为27.9%,框架结构引发事故的发生率为34.6%(事故统计详见表1)。

2 建筑施工中常见事故类型的统计分析

建筑安全事故的类型可参照在建筑安全事故后人员所受的伤害程度及经济财产的损失程度来划分,即为普通事故、较严重事故、重大事故与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判断依据如下:

(1)构筑物、主体结构及建筑物严重倒塌。(2)建筑物基础超出限定范围并出现不均匀的沉降现象;建筑物出现倾斜现象;建筑主体结构开裂、强度不足,对建筑结构稳定性、安全性及其使用周期均造成严重影响,并存在永久性且不可修复的缺陷。(3)对建筑物系统和相关设备使用功能造成严重影响,例如建筑设备严重变形、隔热效果和隔声效果较差等。(4)由于收集的事故资料中,很多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方面资料都无法取证,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大多都无据可依。

大跨度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与高层建筑或者多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类型区别在于:大跨度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主要分为四类,即坍塌类、严重变形类、开裂类及其他类(如表2)。而高层或多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五类,即坍塌类、严重变形类、开裂类、表面缺陷类及其他类(如表3)。从表2可知,大跨度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中,坍塌类和严重变形类安全事故比例较大,坍塌类占48.3%,严重变形类占34.5%。从表3可知,高层或多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中,坍塌类和开裂类安全事故比例较大,坍塌类占37.4%,开裂类占33.3%。主要是由于大跨度建筑混凝土结构的跨度相对较大,变形控制难度大,且混凝土本身具有容易开裂性质。

3 事故发生时间段的统计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时间段可分为两部分,即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其发生时间段事故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表3所示。从表2可知,不管是大跨度混凝土结构,还是高层或多层建筑混凝土结构,除了开裂类安全事故之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几率高于建筑工程使用阶段。其中大跨度建筑混凝土结构占69%,高层或多层混凝土结构占62.7%。主要是因为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工序较为复杂、影响因素较多且施工周期较长,施工质量难以控制,容易遗留下许多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的产生。所以变形严重、表面缺陷、坍塌等安全事故均发生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而混凝土裂缝形成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开裂事故通常发生在建筑工程使用阶段。

4 事故产生原因的统计与分析

4.1 设计方面的原因

4.1.1 地质勘查错误。由于建筑工程在地质勘察上出现严重错误,不能将建筑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清楚反映或者不能及时发现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不良地质状况,导致地基基础在设计时出现误差,建筑结构严重失稳、主体结构开裂,甚至出现严重倒塌现象。

4.1.2 工程设计错误。在设计时,未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充分考虑或者直接套用同类施工图纸,导致工程内力分析或者荷载分析出现严重误差。例如,某建筑物倒塌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建筑梁柱承载力严重不足导致的,其南北方向边柱的轴压比值为1.53,超出了规定比值0.9,而中柱轴压比值则为2.82,也是超出了规定比值0.9。其配筋、地基、底板等承载力都不能承受上部结构荷载量。

4.1.3 构造处理不当。施工单位对建筑构造要求不够重视,采取的构造处理措施不合理。例如,框架结构的梁柱配筋未能达到配筋率的最小值,混凝土强度未能达到工程规程要求,框架梁柱上的节点未设置箍筋,梁端也未设置负筋,填充墙内也未设置有相应的拉结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

4.2 施工方面的原因

4.2.1 施工违反设计。未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对于特殊性的建筑构造也未能按照规程要求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临时使用设施也未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搭设。例如,某建筑未能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较差,建筑中柱配筋率仅达到规定的70%,而边柱配筋率仅达到规定的60%,而框架柱基底面积承载力未能满足规程要求,混凝土强度不足规程标准的二分之一,导致整个建筑物需全部拆除。

4.2.2 施工现场混乱。由于施工现场管理较为混乱,导致很多违章施工现象的产生。大多数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对施工安全事故遗留隐患不够重视,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产生。

4.2.3 施工材料低劣。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较差,因为入场前未进行严格质检,导致不合格施工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例如,某综合建筑楼倒塌事故中,经过分析了解到,该建筑楼采用的混凝土强度仅为10.2MPa,而最低甚至达到6.1MPa。对其钢筋进行检测,发现大多数钢筋都不合格。

4.2.4 人员素质较低。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核就上岗,很多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知识了解甚少,不具备上岗就业资格。

4.3 使用方面的原因

图1 事故施工方面原因分析结果柱状图

图2 三个方面原因事故对比结果分布图

4.3.1 使用功能改造。使用功能不符合工程设计规程的要求,任意增减建筑工程使用荷载量,最终导致建筑物使用功能受到严重破坏。例如,某厂房由于机械故障,产生气体在屋面形成冰块,而其荷载量超出了设计规程的4倍,导致厂房屋面严重坍塌。

(下转第17页)

(上接第68页)

4.3.2 建筑结构改造。施工人员未经过准确运算,就对建筑物结构进行任意改造,如,在上部结构上增层;任意设置洞口或者减小结构处的承载力等。例如,在某建筑物接层施工中,未对接层进行有效计算,未对地质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也没与地质资料核对,盲目设计施工造成倒塌。

通过对各类施工安全事故产生原因进行统计和分析后,可以针对不同安全事故影响因素,采取相应的事故监督和控制措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再次产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不是单一性的,也可能由设计、施工、使用三个方面原因导致。所以,对三方面导致的安全事故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具体如图1、图2所示。

由统计结果分布图可以看出,在导致事故的三方面原因中,施工原因占的比例最大,为59.5%,这与前面的事故发生阶段统计分析结果相吻合。在设计原因当中,设计方案不合理占到68.3%,这主要是事故中设计方往往没有对具体工况加以详细分析,随意套用图纸造成的。同时,方案的不合理也为日后其他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施工原因中,违反设计与规范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这两种因素所占比例最大,分别为42.0%和27.3%。而在使用原因中,擅改结构因素所占比例(57.9%)略大于改变使用功能因素(42.1%)。

5 结语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在框架结构的事故最多,且在施工阶段的事故也较多。而从事故类型来看,坍塌事故与变形过大事故最多。最后就事故原因而言,施工原因所占的比例最大,为59.5%。总体来看,设计原因中的设计方案不合理,施工原因中的违反设计与规范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还有使用原因中的擅改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是引发事故最常见的原因。

毫无疑问,本文的统计分析结果可为今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有助于工程界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在实际工程中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督管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曹英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统计分析[J].工会博览:理论研究,2010,(5).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5篇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助的统计报告。

二、按照“属地管辖、逐级上报”的原则,事故统计由事故发生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计,填制水上安全生产事故与抢险救助报表,以邮递、传真与中国渔政指挥中心网站上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水上安全生产事故报表应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助按月份、进行统计。月度统计期为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统计期为上年12月24日至本年12月23日。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至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截止日期为当月的26日,当年的12月26日。如截止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截止日期提前至统计日期的前两天。

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截止日期为当月的28日,当年的12月28日。如截止日期恰逢

法定节假日,截止日期提前至统计日期的前两天。

四、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权限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统计报告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五、对未经渔政渔港机构注册登记的船舶从事渔业活动的,发生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事故统计由事故发生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统计,填写《未经船舶登记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附表7)(并注明事故发生的水域是渔港水域或非渔港水域),并逐级上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厅,但不计入当地渔业船舶生产事故统计总数。

六、统计时难以确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可按估计财产损失填写,确定后再予以更正、补报,并在《月报表Ⅰ》备注栏内注明。漏报或错报的,应及时逐级补报或更正,并附书面说明。七、一起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同一等级的,分项统计时以死亡事故等级进行统计;一起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符合2个以上事故等级的,统计时以最高事故等级进行统计。

八、不同属地的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碰撞事故,由各地属地事故统计机构分别按一起事故统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按渔业船舶实际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数分别统计。共同上级事故统计机构按一起事故汇总;渔业船舶与商船等非渔业船舶、非渔政渔港机构登记注册的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艇发生碰撞事故,不论责任归属,均按0.5起事故统计,但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按渔业船舶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数统计。

九、在同一风损、火灾事故中,涉及2艘(含)以上不同属地的渔业船舶,各事故统计机构就本属地船舶分别按一起事故统计,并由共同上级事故统计机构按一起事故汇总。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6篇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后,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第二章

统计类

第四条: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 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

第六条: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第三章

行车事故报告

第七条: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第八条: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各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全保卫部。

上报事故统计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第九条:一般事故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1-2人;

2、一次重伤3-9人;

3、遇险人数14人:

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第十条: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紧急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2、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3、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 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5、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紧急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在5小时内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要在8小日寸内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紧急事故程序报告,待事故伤亡人数确认后再补报或续报。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统一使用交通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见附表)格式,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报告单位负责填报,报告的具体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天气情况;

2、车辆牌号、车型、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

3、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类别(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始发站(地)、车站等级;

4、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企业资质等级;

5、驾驶员(押运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

6、人员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7、事故概况;

8、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

9、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日期;

10、报告单位盖章。

第四章

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行车事故统计,由各单位向公司安全科逐级统计填报,填报说明如下:

1、上报事故是指一般及其以上事故。

2、当月未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在统计时,对已掌握的事故次数、伤亡人数情况,应列入当月统计报表范围,并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事故责任认定后,再计入次月责任折合,按责任折合数据作相应调整及说明。

3、报告期内无上报事故的,也应填报统计报表,累计计算相关数据,并注明本月或季、半年、全年无上报事故。

第十五条:填报统计报表时应注意:

1、填表人的签名;

2、安全部门负责人在“统计负责人”上签名;

3、单位领导的签名;

4、填报日期;

5、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第五章

统计计算

第十六条:行车事故责任折合系数为:

1.00/全部责任、0.75/主要责任、o.5/N等责任、0.25/次要责任。

第十七条:上报事故是指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折合事故次数是指实际事故次数与责任系数之积。

第十八条:事故死亡人数是指事故发生的当时到事故后七天内实际死亡的人数;旅客死亡人数是指事故死亡人数中营运客车内死亡的乘客人数。

第十九条:事故受伤人数是指事故中乘客、行人(骑车人)和运输企业的职工或个体业户及聘用人员等全部重伤和轻伤人数之总和。

第二十条:重伤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是指事故死亡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事故死亡人数×责任系数)。

第二十二条: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是指事故受伤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事故受伤人数×责任系数)。责任折合重伤人数是指事故重伤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重伤人数=∑事故重伤人数×责任系数)。

第二十三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轻微及以上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院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第二十四条:责任率是指统计期内实际事故次数与责任折合事故次数之比率。

计算公式:

责任率= 责任折合事故次数

×1 00%

实际事故次数

第二十五条:事故率是指责任折合事故次数、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总行程之比率。

1、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率(简称责任事故率)是指统 计期内责任折合事故次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责任事故率=

责任折合事故次数

2、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死亡率(简称责任死亡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死亡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

责任死亡率=

责任折合死亡人数

3、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受伤率(简称责任受伤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受伤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

责任受伤率=

责任折合死亡次数

4、百万车公里直接经济损失率(简称直接经损率)是指统计期内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

直接经损率=

统记期直接经济损失

5、百万车公里旅客死亡率(简称旅客死亡率)是指统计期内行车事故造成旅客死亡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

旅客死亡率=

统计期旅客死亡人数

程理人员必须立即携带工具(纸、笔、尺、相机)赶赴事故现场,查清伤者送院情况,了解报案(交警、保险)情况,拍摄现场及车辆照片(车辆前、后、左、右及内部),如现场已撤离,应向目击者、当事人或交警了解现场情况,绘制事故现场图。在安全

管理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各级主管领导也须根据事故类型(附后)赶赴医院,详细了解伤者病情,准确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积极安抚伤者及家属的心情,及时与医生和院方沟通,尽力抢救伤者。

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必须及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必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附:事故处理赶赴医院分级制度,轻微事故:部门安全主管;一般事故:主管安全经理;重大事故:分管副总经理;特大事故:

总经理第六章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上报的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发现错、漏现象的,应及时作出更正说明,重新填报报表。

第二十七条:事故统计报告要求如实、及时准确反映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如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等情况的,将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时扣除事故报告得分造成负面影响或延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直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相关术语含义:

翻车是指车辆(以下简称:能量体)因各种因素偏离正常运行线路(以下简称;能量线)并改变了原来的姿态,其倾钭度或不离开地面的翻转度在90—720度以上致使车辆最终一侧或一端着地或翻转后复又轮胎着地并失去能量的现象。可分为侧翻、滚翻、扎头翻和仰翻四种主要形态。

坠车是指能量体因故偏离能量线从2m以上的高度落下,或翻转过程中有过一次或多次2m以上高度的损落过程,最终失去能量的现象。可分为翻坠、冲坠和仰坠三种主要形态。

碰撞是指能量体在能量线上正面与其它能量体或物体相触而失去能量或相互失去能量并造成本体或它体点、面状的损伤或伤害,或使它体被触后获能移动的现象。车辆之间可分为对撞、迎头撞、侧面受撞、追尾相撞、连续追尾相撞、左转达弯相撞、右转达弯相撞七种主要形态。运行伤害是指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因刮、擦、扎、搓、摔、挤以及车轮飞出或车轮压飞路中物体而伤害人、物的现象。

刮擦是指能量体与能量体、能量体与非能量体发生过程接触后部分失能,造成被接触物体片、线状损失或变态,有时本体也有部分损伤或变态的过程。车辆间的刮擦可分为会车刮擦(相向刮擦)、超车刮擦(同向刮擦)两种。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7篇

为加强安全事故管理,有效收集本公司的安全事故案例,保持良好的安全管理态势,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事故报告:

1、发生安全事故后,驾驶员、押运员应及时报警,并向事故发生地运管、卫生、环保、安监等部门和公司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时间、地点、驾驶员、押运员、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货物损失情况、预计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预计、报告当时的施救和处理情况等。

3、事故报告事项必须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迟报,因虚报、瞒报、迟报导致事故扩大的由报告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公司接报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安全部并向公司领导报告,重特大事故在接报后要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文山运管局、文山安监局、文山交警大队等相关机关报告。

5、公司各管理人员、各部门之间的事故通报工作应保持通畅,事故通报可以采用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

6、公司指派的事故处理人员和事故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急工作,避免事故损失扩大,认真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积极配合相关机关调查取证,确保事故圆满顺利地予以解决。

二、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台账,事故处理完毕要及时建立事故档案。

2、安全事故接报人员在接报后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部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部接报后要及时告知事故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照就近原则积极抢救伤员和物资,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增加。

事故现场施救按照先救伤员、后救财产,先救重伤、后救轻伤的原则开展救援。

3、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安全副总经理组 长、安全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管理人员任组员,积极配合相关机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随时接受相关机关的询问,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4、事故终结,事故调查小组要形成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方案,约谈事故责任人。

5、在安全教育学习、安全例会、季度分析会等安全会议上,要对事故进行通报和分析,对事故责任人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违法违章、安全行车、证件有效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管理人员工作失误、监管空白、职责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等相关情况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责任倒查。

三、安全事故档案的建立

1、事故终结应制作安全事故档案,详细收录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天气状况、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查勘记录、损害赔偿的调解或判决文书及进行调解或判决的机关名称,损害凭证等相关内容。

2、安全事故档案保存期为七年,自发生事故之日起算。

四、安全事故统计

1、公司设立安全事故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记录事故概况、伤亡情况、损失情况、调解机关、判决等相关信息以方便查阅。

2、事故登记表作为事故统计的重要表格,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记录准确,信息完整。

五、本办法自二○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文山市航翔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8篇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为国家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为制定安全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基础数据。我国劳动保护工作始于建国初期,该标准于1986年5月正式实施至今,现行的伤亡事故统计制度已实行30年,30年来施工技术有了极大发展、经济实力也有了长足提高,信息化特别是网络大数据促生的第四产业的出现,都迫切需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改进和更新。现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难以整理出一个科学的管理方法,难以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达到科学化、标准化。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为了适合于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修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使之与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适应,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已是迫在眉睫的事。

目前我国施工安全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不断,同类施工重复出现,这一切都表明了重新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事故教训深刻但安全没有改进是现行统计方法的弊病。通过济齐黄河公路大桥安全管理QC小组活动,发现事故统计没有权威的发布渠道,要找斜拉桥施工安全事故数据,但找不到分类的统计数据;在原因分析和要因确定时发现许多成因是交叉的,事故原因标准也不统一,使制定对策缺乏科学依据。需要结合我国事故原因,参照国外安全事故统计方法修订现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现行标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统计制度问题

《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上述规定使事故报告除了人员伤亡比较准确外,其他统计内容很不一致,横向比较的价值不大。

(1)调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造成调查方法不统一、有些不够科学。对事故原因分析缺少科学统一的方法,都是事后分析,缺乏对安全管理水平的事先评价。缺失同专业技术相结合的调查方式的规定,面对复杂多样的事故就暴露出现行规定的缺点。

(2)负责事故资料统计的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他们缺乏专业设备、专业的人员、专用的系统软件,分析工作很难及时进行。因为现行制度对报告材料的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数据不统一计算机自动化很难实现。所以一般仅能完成单纯的报表,传递速度很慢,落后于现代信息技术,不能发挥资料的应有作用。

(3)现行统计方法存在不足,在长期使用中暴露出明显问题,主要是资料积累没有标准,报告形式不统一,随之带来了统计工作不能自动完成,安全管理水平横向不可比,不能及时制定统一的防范措施等问题。经逐级上报,最后只剩下死亡数字还较为可靠,很多对分析有价值的数据都被遗漏。因此,改变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的落后状况,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指导劳动保护工作,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完整的事故分析系统,消除数据统计和计算方法造成的差异,使安全评价客观真实是新形势的要求。

(4)损失工作日概念的应用价值与实际意义都很明确,损失工作日的计算没有强制执行,计算的目的也不一致。以前手工计算比较复杂,现在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计算速度和准确性已不成问题,人员情况可以与用工合同同时录入,伤亡情况报告后损失工作日数立刻可见,治疗、休养期间损失工作日数和虽然治愈因身体致残劳动能力丧失可以待伤情稳定后修正,一般就能满足最长180天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

该标准提供了与丧失劳动能力相一致的“损失工作日”的概念。伤害程度用损失工作日数表示,就给安全工作评价带来了方便。但损失工作日数值应该和贡献值相联系,也就是说同样的伤害,一个工程院院士与一个普通农民工损失是显然不同的,目前的损失工作日数计算法没有体现是有缺憾的,应该以基本工资换算成权重,这样更合理。因为人才培养的成本不同,尖端人才的损失会给企业或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 轻伤统计问题

由于人们对事故致因研究的重视,越来越认识到轻伤的事故分析中的重要性。因为事故发生包含着偶然性,事故发生可能造成轻伤也可能造成重伤或死亡。轻伤事故在伤亡事故中所占比例很大,并且任何重特大事故发生前,都有5次以上的轻伤事故发生,从预防伤亡事故的意义来说,轻伤有预警作用,轻伤统计应予以足够地重视。

轻伤的标准如何选择也是重要的。轻伤范围定的宽一些,会加大样本容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分析作用,但轻伤瞒报、漏报现象普遍,不报的不一定没有,少报的也未必少,这需要立法和加强管理来解决。

3 事故分类问题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该分类是人为的分类,无客观技术标准。目前该分类的作用满足不了信息化管理需要,认为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应包括无伤亡的经济损失重大的事故、有潜在危害的事故(如重金属污染水源)等。

事故是意外事件,更是安全管理漏洞的表现。因此,事故致因的研究是不容易进行的,许多事故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人们为了把伤害限制在最小限度内越来越注重于事故原因的研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这些工作都是以事后调查、追忆分析为依据的,不能起到预防作用。新安全法扩充了不安全行为、不安全条件的内容,克服了标准笼统的缺点,但执行层面应尽快统一标准、抓落实加强执行力度。

4 事故类别的问题

现行的事故类别并不是一种理想的分类。理想的分类应该是划分而不能有交叉或遗漏,可以按专业,按伤害过程,按事故原因多次分类,以便于管理、分析。但起重伤害、车辆伤害、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等是按专业分类;淹溺、刺割、中毒和窒息是按受伤性质分类;火灾、透水是按致害物分类;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又是按爆炸物分类的。显然有交叉和重复,不利于统计和使用。

现行事故类别的分类法建议取消“物体打击”等笼统的概念,物体打击各行各业都有,但伤人的物体总是具体的,“物体打击”完全可以明确打击物,对改进安全也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如钢绞线打击可以提高钢绞线张拉作业警惕性。

5 事故评价问题

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等是用于评价劳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可以用来表示某时期企业安全工作的成效或安全状况,也可以鉴定安全措施实施的效果,但是如果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标准就难以比较优劣,如果不同的企业伤害频率和伤害严重率分别采取百万小时或百万产值或每万人来进行计算,反映不了各企业安全状况的优劣,导致指标不能促进加强安全管理。比如:甲乙两个同规模、同行业的企业,甲出现死亡重伤事故3人次,乙出现轻伤3人次。两个企业事故严重程度显然不同。但是,从伤害频率数值却得出安全情况相同的不合理现象。

安全风险D值能综合反映安全管理水平,它是L(发生的概率)E(暴露的时间)C(造成的损失)的乘积,不需要事故发生后计算,可以提取计算、利于不同项目的比较,应该纳入上报要求。D值的变化也能反映安全状态的优劣,给安全管理提供方向和目标,它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

济齐桥的安全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创新了安全落地管理法,编写了安全专著,利用互联网和互联网+实现安全管理无缝隙全覆盖,至今没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取得了实际效果。

6 结语

济齐黄河公路大桥是主跨410 m的黄河上跨径最大的钢混叠合梁斜拉桥,临水作业、高空作业占80%以上,安全风险高,形势严峻。制定了安全制度、创立了落地管理法、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和手机版安全监控,以上是济齐黄河公路大桥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管理办法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性,愿与同行商榷,共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摘要:本文根据实际的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济齐黄河公路大桥开展安全管理QC小组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和探讨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根据目前施工技术水平和计算机及网络的普及程度,提出了统计数据标准化、科学化、网络化的建议,以达到快速、准确、公平、公正且统一口径的事故报告制度,对实现安全事故统计数据的标准话、计算机化和网络化提出了技术见解,对完善事故分类标准、改进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工程,安全,事故,分类,网络化,信息化

参考文献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S].GB6441-86自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Z].2014年12月1日施行.

[3]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Z].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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