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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51

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精选9篇)

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彩票公益金;

(六)罚没收入;

(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收缴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工作。

审计、价格、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六条政府非税收入按照下列规定收取: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的规定收取;

(二)政府性基金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

(三)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收取;

(四)彩票公益金依据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彩票资金分配比例收取;

(五)罚没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取;

(六)其他政府非税收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收取。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收取部门、单位(以下统称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收取;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收取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收取;尚不具备直接收取条件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收取。

第八条执收单位或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对象和期限。

委托其他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委托单位应当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内容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执收单位或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多收、少收或者擅自缓收、减收、免收。

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执收单位或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办理。

第十条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当场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现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均可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代收机构。

代收机构按照前款规定确定后,由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代收机构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政府非税收入款项。

执收单位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户。

第十三条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额,到指定的代收机构将有关款项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执收单位依法当场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现款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代收机构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或者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制定。

第十四条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的待结算资金,符合返还条件的,缴款义务人可以向执收单位或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提出返还申请,由执收单位或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签署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返还缴款义务人。

经确认为误收、多收的政府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或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退还缴款义务人。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统筹安排使用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有法定专项用途的,应当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将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内的资金,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科目类别定期划解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压、挪用。

第十七条政府非税收入上下级分成比例,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涉及中央和省级分成的,分成比例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二)涉及省级与市、县级分成的,分成比例按照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分成比例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上下级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滞留、截留。

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

第十九条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定,并纳入预算,统一安排。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具体办法,统一印制和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的印刷企业定点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第二十二条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不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

第二十三条执收单位使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领购。

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保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安全。遗失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并公告作废。

第二十四条禁止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使用中的下列行为:

(一)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二)伪造或者擅自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三)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依法处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收取、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及时依法查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执收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账册、报表、票据等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编制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投诉者保密,并在20日内依法处理,书面答复举报、投诉者;有关部门认为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先行受理,并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前款规定的期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

(二)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收、减收、免收政府非税收入的;

(三)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或者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

(四)未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的;

(五)滞留、截留应当上缴或者下拨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

(六)违反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的;

(七)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八)违反规定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

前款第(一)项行为所取得的款项,限期退还缴款人;无法退还的,收缴国库。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伪造或者擅自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获取非法利益的;

(二)包庇或者纵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行为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对承办的举报、投诉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五)违反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派驻省外的机构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安徽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2篇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 执收单位端(BS版)操作手册

一、登录流程

(一)通过党政网或财政一体化网络连接,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 http://172.17.31.36:8090/dw

在“账号”中输入执收单位编码。所有单位的初始密码为000000。

登录后,可以在“系统管理”的“密码修改”菜单中修改密码

(二)点击左上角的下载,安装插件。

安装过程如下图。

二、日常业务

(一)票据入库

单位首次购领票据,首先要入库从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购领的票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省非税局直接购领财政票据的“领票单位”,在“票据入库”可以看到新领的票据信息处于未入库状态,这时在前面的小方框打上勾,点击入库即可。

另一种是从主管部门领票的“非领票单位”,需要手工入库,点击“日常业务”、“票据入库”、“手工入库”选取所领票据种类及字轨,输入起始票号段入库。

(二)开票打印

1、直接缴款。即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至银

行柜面通过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完成缴款。在“日常业务”的“缴款书打印”选择“新增”。

操作时应注意:

(1)付款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例如,园林局),个人的填写个人名称(例如,张三)。

(2)如果是转账缴款,则需要输入缴款人或单位的开户行和账号。

(3)方便客户的前提下,选择就近的收款银行,转账尽量选择同行转账。

(4)先输入数量,再填写实际金额。

(5)票据设臵。在打印前先要进行票据设臵,输入有效的票号段。注意:输入的有效票号段必须是已经入库的票号段。

(6)票据打印。需认真核对出现的票据号码和实际票号是否一致,不一致需修改票号。

注意:安装非税专业POS机的单位,在点击确定以后会弹出缴费方式的对话框,选择POS刷卡即可。5

POS刷卡缴费的单位还需要在每天开票前点击“签到”,才能进行开票操作,在当天开票以后再点“结算”。

2、集中汇缴。执收单位先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专业票据给缴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再将集中收取款项交到银行。

在“日常业务”的“票据集中汇缴”选择“添加”。

保存后,形成一条汇缴记录,可以把多条汇缴记录一起集中汇缴生成一张或多张缴款书。

需要打印缴款书时,需转到缴款书打印菜单,选列表式,双击查看详细信息,核对无误后即可打印。

(三)票据作废

1、票据已打印需要作废时。选择“缴款书打印”的“列表式”选择“已打印”,找到需要作废的缴款书记录,选中

该缴款书记录,点“作废”的“票据作废”。

一般缴款书作废后可以恢复,“已打印”的“作废”选择“票据恢复”。注意:集中汇缴生成的缴款书作废后不能恢复!集中汇缴缴款书作废后,汇缴的专用票据又会出现在票据集中汇缴的未汇缴票据里,有错误可删除重新录入,没有错误可以重新汇缴生成缴款书。

2、票据未打印需要作废时。选择“日常业务”的“票据作废”,选择“新增”,录入要作废的票据信息。如果“作废”操作错误,可以恢复。

(四)打印机设置

选择“日常业务”的“设臵”,选择“打印设臵”。

若偏上,则增加上边距,每增加0.1文字将向下移动1毫米;

若偏下,则减少上边距,每减少0.1文字将向上移动1毫米;

若偏左,则增加左边距,每增加0.1文字将向右移动1毫米;

若偏右,则减少左边距,每减少0.1文字将向左移动1毫米;

上边距和左边距可调整为负数。

三、报表查询

(一)收入报表

1、“到账查询”。可以查询单笔缴款书到账情况。

2、“自动对账”。选择对账的日期、对账类型,点击查询即可完成自动对账。对未到账缴款书信息可以及时联系非税局。联系电话:***。

3、“缴款书”。同BS在线查询中缴款书查询功能。

4、“收入日报表”。用于查询某一时间段所有缴款书信息。

5、“对账单”。同BS在线查询的对账单情况表功能。

(二)票据报表

1、“票据核销”。同BS在线查询的票据核销情况表功能。

2、“票据购领表”。同BS在线查询的票据购领情况表功能。

3、“集中汇缴查询”。用于查询一段时间内集中汇缴票据信息。

4、“票据使用情况”。用于查询已使用的、未使用和已作废的票据情况。

(三)统计报表

1、“划解情况表”。同BS在线查询中的划解情况表功能。

2、“结算情况表”。同BS在线查询中的结算情况表功能。

3、“征收情况表”。同BS在线查询中的征收情况表功能。

(四)基础数据

1、“单位项目查询”。用于查询与本单位挂接的项目明细。

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 第3篇

一、我国非税收入现状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也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手段。2010年全国非税收入51691.25亿元。按收入类别划分, 政府性基金收入35781.94亿元, 占全国非税收入的69.2%;其中土地出让收入29397.98亿元, 占政府性基金收入的82.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648.61亿元, 占全国非税收入的12.9%。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728.38亿元, 占3.3%。专项收入 (包括排污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教育费附加、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等) 2058.44亿元, 占4%。国有资源 (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1616.7亿元, 占3.1%。罚没收入1074.4亿元, 占2.1%。其他非税收入2782.78亿元, 占5.4%。按预算管理方式划分,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6380.61亿元, 占全国非税收入的89.7%;其中, 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9878.02亿元, 占全国非税收入的19.1%;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5781.94亿元, 占69.2%;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20.65亿元, 占1.4%。纳入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5310.64亿元, 占10.3%。按收入级次划分, 中央非税收入6093.59亿元, 占11.8%。地方非税收入45597.66亿元, 占88.2%。在地方非税收入中, 东部9个省份非税收入26776.14亿元, 占地方非税收入的58.7%;中部10个省份10425.03亿元, 占22.9%;西部12个省份8396.49亿元, 占18.4%。收入规模居前7位的是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上海市、四川省, 其非税收入均超过2000亿元。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必要性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

长期以来, 相对于税收管理, 我国非税收入管理比较薄弱, 如非税收入概念和管理范围不够明确、大量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等, 没有形成一套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2000年, 我国实施了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将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2001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首次正式提出非税收入的概念。2004年,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明确了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初步构建了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体系。

“小金库”、“三乱”问题产生的动因无外乎部门利益驱动, 而问题产生的途径又几乎无不来自部门的非税收入。其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是弱化了政府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相当一部分资金游离于政府财政体制和人大财政监督视野之外, 无法进行有效的调节, 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流失。二是弱化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财政收入从根本上说是用于公共服务的, 非税收入也不例外。而非税收入大量在账外“循环”, 政府不能直接掌握, 实现集中支付、统筹安排, 必然导致公共服务投入严重不足。三是导致政府行政效能低下。少数部门长期将非税收入“据为己有”, 所以一提“收费”就积极性高涨, 而对没有收费权的职能则“束之高阁”。同时, 差别巨大的非税收入, 易造成部门之间分配的不均衡, 有的部门“清水一潭”, 有的部门则“富得流油”。四是导致某些部门腐败问题层出不穷。非税收入一旦流入“小金库”, 就会被少数人掌握, 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五是导致“三乱”现象屡禁不止, 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产生严重的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以上种种危害显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势在必行。

三、目前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目前非税收入的管理存在许多问题, 制约了非税收入管理的进一步深化, 阻碍了财政改革的步伐。造成问题的原因, 主要是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仍将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 没有将其纳入财政进行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主体多元化, 造成的管理职能交叉, 影响非税收入的征收。

(一) 征管模式的多样化

由于非税收入管理是一个全新的财政理念, 没有统一的框架体系, 而且目前各地的试点也是结合自身的需要和特点出发, 因此虽然形成了各自的特色, 但都无法向全国推广, 形成一个统一的模式。

(二) 非税收入管理的分散性

由于非税收入的内涵丰富, 征收主体多, 涉及面大, 资金的性质和流向又各不相同, 在财政部门内部非税收入也被分成几块, 分别由综合、预算、社保、基建、文教等职能部门管理。这样在实际管理中形成了多方征收、多家使用、多头管理的格局, 不仅肢解了非税收入的管理职能, 而且造成管理脱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 同时也使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相对较高, 降低了管理效率。

(三) 缺乏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目前非税收入主要采取“收支两条线”、“收支脱钩”的管理方式, 应缴预算的上缴国库, 不缴预算的上缴财政专户。而在实际操作中, 若真正实行“收支脱钩”, 将会挫伤单位非税收入的征缴积极性, 使非税收入的征收额大幅下降;若基本维持“谁收谁用”的分配格局, 将造成“收费大户”和“清水衙门”之间的收入反差, 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现象严重。所以, 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必须探求一种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既能有效调动征收部门的积极性, 使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持续增长, 又能进行统筹安排, 使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差距, 趋于平衡。

为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 近几年各地都进行了非税收入改革试点, 取得了很多经验, 其中不乏有一些好的办法和措施, 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后, 明确了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实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所以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逐步完善非税收入的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要按照收支分离这一现代政府财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取得、资金使用、监督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和相应机制, 真正做到非税收入“取之有度、用之有规”。

(四) 健全非税收入征管机制

一是严格征管范围。将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管理费、收入分成、上解资金及其它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及国有资源使用费, 及以政府名义取得的捐赠收入, 非税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性行为而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范围。二是严格票据管理。凡需出具票据收取的非税收入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在加强票据发放管理的同时, 还要加强票据的使用管理, 建立票据领购、审验、核销、稽查制度, 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的执收行为。三是完善收缴方式。全面推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 银行代收, 财政统管”的征管制度。四是理顺缴拨关系。凡是涉及上下级分成的所有非税收入的上缴下拨业务, 要全部通过各级国库或财政专户运作。各部门、各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 必须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五) 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一是推进非税收入资金预算管理。将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打破预算内非税收入资金与预算外非税收入资金并存, 各自独立运行的格局, 实现非税收入预算内外管理的并轨, 增强政府预算的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的使用管理。除有特殊规定用途或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 非税收入原则上不得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 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度使用。三是规范非税收入账户管理。加大对非税收入汇缴过渡户的清理工作, 整顿和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凡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非税收入, 征收部门开设的各类收入过渡账户要一律取消, 改由单位或个人根据征收部门发出的缴款通知, 直接将款项缴入指定的财政专户。

(六) 强化非税收入监管力度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初探 第4篇

论非税收入管理 第5篇

论非税收入管理

摘要: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的非税收入在财政上逐渐增多,占据了半壁江山。从而产生的就是非税收入的管理问题,各部门对于非税收入管理也不断进行着探索和改进,但由于各种原因,非税收入仍存在管理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从而需要多部门完善制度,适当改革、加强管理,从问题着眼积极改进。

关键词: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管理

一、现状。

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机构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以及凭借国有资产、国家投入而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财政资金。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行了以“税费改革”和“收支两条线”为主导的一系列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为我国非税收入管理步入正轨提供了走向规范的新起点。

二、问题。

虽然非税收入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非税收入的管理却非常混乱。多年来,一些省份未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占总非税收入的60%-70%,使得财政对这方面资金的监管十分困难。长期以来,我国在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一是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缺乏充分的认识。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一样都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形式,但由于长期以来非税收入并没有完全纳人预算内管理,大量非税收入游离于预算之外,以致于人们误认为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部门所有,不属于财政性资金,因而财政无需管理。

二是执法部门多,收入项目多,收入环节多,数量庞大,收入管理混乱。从管理的角度看,政府非税收入包括三部分,即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和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的所谓制度外非税收入,其中后面两部分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体,正是这两类非税收入造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混乱状态。而且越到基层政府,各种非税收入行为越缺乏约束,收费主体多元化就越严重。在中央和省两级政府,非税收入的设立和管理较为规范和严格,但在市县乡三级政府,非税收入的设立缺乏规范,在管理上逐渐弱化,非税收入的立项、收取标准的确立等具有极大的随意性,缺乏规范的程序和必要的监督,加之收入分散管理,贪污腐败不可避免,浪费流失更是严重。

论非税收入管理

三是在非税收入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上还有待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对收费等非税收入项目的管理尚处于规范和整顿过程之中,对收费及基金的管理基本上明确了项目的批准权限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和物价部门分管项目审批和收费标准。收费和基金的实际收支、支出使用情况,都没有经过立法形式确立管理体制。在非税收入的实际管理中,除一小部分已经纳入预算内管理外,纳入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但在落实过程中阻力重重。还有相当一部分政府性非税收入游离子财政管理的视野之外。

四是一些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制度化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许多非税收入项目是经过一些主要领导的批准或许诺出台的,执收单位在“红头文件”、“领导指示”的保护下,相关管理部门明知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却不敢去查,即使查了,上头一个招呼也难处理。缴纳单位及个人明知其不合理但追于执收单位的淫威,最终不得不如数上缴。

五是大量非税收入范围模糊。如在收费方面,政府性收费与经营性收费本应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收费,但二者的界限常常混淆,这不仅引起部门之间在收费管理权限上的争议,也造成政企职责不分和财政资金的流失。

三、对策。

针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总结了如下基本的解决方法。需要各个部门共同协作,从制度着手,完善各个环节。

一是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首先要对过去各类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认真钻研。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其次要出台一些切合各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对非税收入的征管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为此应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的法制建设,逐步将非税收入的征管纳入法制化轨道,使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处于严密监控之下。同时,进一步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收入退付办法等,便于我们做好Et常非税收入收缴工作,逐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

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外,非税收入应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由财政部门授权其他部门和单位征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扩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要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实现财政、部门和代收银行间非税收入收缴信息联网,以及各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信息联网,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非税收入现象的发生。

三是严格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票据是执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审计的重要依据。收费票据使用的合法性,是规范收费收入的重要环节,财政部门现已通过开展财政票据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票据管理,达到以票管费,以票收款的目的。对部分违规使用内部收款收据的单位财政部门应进行处罚,暂停票据的供应,责令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恢复供应财政性票据。只有在源头上管理好非税收入资金及各类往来款项,才能及时维护财政票据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

论非税收入管理

四是强化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管理。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框架,财政部组织开发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我们应完善收缴系统动态监控功能,进一步规范执收项目和基础数据信息维护,建立财政、执收单位(部门)等部门信息核对与反馈制度,保证收缴信息完整、准确,实现相关方面信息共享切实发挥收缴信息的作用。

五是提高执收人员的素质。加强对非税收入工作的领导,就是把握好非税收入管理的发展方向,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执收队伍建设,做好政治素质培训、业务素质培训和防腐能力培养等各类培训,提高认识,使我们非税收入队伍达到一个高素质、精业务、拒腐蚀、高效廉洁的硬队伍。

六是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社会中介组织等机构对非税收入的监督作用,建立起融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为一体,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政府财政部门要在加强对非税收入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指示精神,开展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强化对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就地监缴和专项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对非税收入进行审计。要充分发挥社会对非税收入的监督作用。有关非税收入的立法、征收过程、收入的使用及执行情况应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目前,非税收入管理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制度下,非税收入层层上缴、截留挪用的状况,有效地规范了执收单位的收缴行为,提高了非税每笔的非税资金的运转效率和运行透明度,提升了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创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新局面。非税收入管理是一个社会化大课题,需要我们以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以改革创新的进取精神,努力把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参考文献:

王华.如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北京财会,2003.

贾浩波,陈凌虎.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公共收入分析.理论学

陈元春.公共财政的本质、目的及其基本框架.财政研究,2004. 汪建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创新的路经选择.财政研究,2005.

非税收入管理(一) 第6篇

(一)主讲老师:王淑杰

新闻链接:2亿元福彩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村养老难题,日前,陕西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计划从2013年至2015年,中省市县四级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2.1亿元,每年7 00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每年各3 000万元,市县1 000万元,支助全省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3 000个,平均每年建设1 000个,使农村互助养老床位达到3万张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

目前,随着省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一方面大量农村年轻人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空巢、独居老人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寿命大幅提高,患病率也相应增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凸显。在农村社区建设幸福院是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和民生工程。

第一节 非税收入概述

一、非税收入的内容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二)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6.彩票公益金 7.罚没收入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0.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非税收入与税收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1.主体一致。行政主体,即政府及其授权机构。

2.本质一致。政府参与社会产品价值的分配和再分配,并影响着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3.资金性质一致。财政资金

(二)区别

税收: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非税收入:政府行政、司法机关以及某些被授予行政管理职权的企事业单位 1.收入性质不同 2.执行主体不同 税收:凭借政治权力

非税收入:采取“谁受益谁付费”的办法来征收的 3.款项使用的方法和用途不同

税收:在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上具有普遍适用性 非税收入:只适用于某些特定的对象和特定区域 4.依据原则不同

税收:兼顾公平与效率两方面功能 非税收入:主要强调效率功能。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行政性收费的特点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1.行政性 2.强制性和稳定性 3.不等价性

教育部门——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

教育部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费 教育部门——教师资格考试收费 卫生部门——预防性体检费

国土资源部门——核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 农业部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 卫生部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 公安部门——治安联防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公安部门——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农业部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

(二)事业性收费的特点 1.公益性

2.非营利性与补偿性

资料: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10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

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义务教育借读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三)行政性收费与事业性收费的区别 1.收费的目的不同

2.收费主体与对象间关系不同 3.收费标准不同 收费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1.私人边际收益占公共产品成本的比例随人数递增 2.用途特定且受益人明确 3.公共产品需求具有弹性 收费自身也存在不足

行政管理成本及服务成本较高,抵消收费的效率 对技术和法治等条件要求较高 不能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

过多收费会导致政府支出膨胀或产生财政幻觉

四、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按收入来源划分,向社会征收的基金31项,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

按收入归属划分,属于中央收入的基金9项,属于地方收入的基金20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基金14项。

按支出用途划分,用于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等建设的基金9项;用于水利建设的基金4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基金8项;用于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的基金7项;用于移民和社会保障的基金5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基金5项;用于其他方面的基金5项。

目前,全国有近500项政府性基金,只有约43项纳入了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行政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的区别:

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是政府为提供特定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主要区别:

(1)收取方式不同。政府性基金一般不与被征收主体发生直接管理或服务关系;而行政性收费与提供具体服务或行使管理职责相联系。

(2)收入特性不同。政府性基金属于非补偿性的,是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征收,与具有特定目的的税收性质相同,是比较典型的“准税收”;而行政性收费除专项收费外,一般具有补偿性特点。(3)收入来源不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渠道和形式较多,既有以税收、价格为载体征收,也有按销售(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工资或政府非税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而行政性收费收入一般只能来源于被管理或服务对象

(4)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式不同。政府性基金征收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具有专门用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行政性收费数额一般较小,用于相关管理或服务中的开支。

五、罚没收入

罚没收入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罚没收入的构成项目主要有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赃款赃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等。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取。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取罚款;除此之外,必须实行收缴分离制度

六、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效管理方式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七、政府立项与审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权限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及其财政、计划(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管理收费项目。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哪些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批准?(1)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资源类收费;(2)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公共事业类收费;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收费。

(三)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何备案?

省级政府及其财政、计划(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应当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如何审批?

设立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

八、解读财办综〔2013〕46号

1.尚未按财务隶属关系申领非税收入票据的中央单位,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财政部办理中央非税收入票据申领手续,不再向所在地省级及以下财政部门申领地方非税收入票据。

2.各有关中央单位要做好以前年度使用地方非税收入票据的清理登记工作,按规定向原领票的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检查核销、票据购领证注销手续。

3.各有关省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应停止向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单位发放非税收入票据,并按规定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单位已领用非税收入票据检查核销、票据购领证注销等工作。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7篇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包括()。A.国税收入 B.地税收入 C.非税收入 D.社保收入 A B C D

2.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法规 A B C D

3.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下列非税收入()。

A.土地出让金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教育费附加 A B C D

4.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A.教育费附加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工会经费 D.社保 A B C

5.非税收入实行()。A.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单位自收自支 C.单位存入账外账 D.滞留过渡户 A B C D

6.非税收入的透明原则是遵循()的要求。

D

A.预算法 B.会计法 C.政府采购法 D.宪法 A B C

7.非税收入不包括()。A.社保收入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土地出入收入 A B C

8.非税收入主管部门()。A.国务院 B.财政部 C.人大 D.审计署 A B C D

9.行政性收费标准由()制定。A.国务院 B.区级政府 C.县级政府 D.乡级政府 A B C D

10.《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发布的部门()。

D

D

A.国务院 B.财政部 C.人大 D.审计署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1.下列属于非税收入()。A.社保收入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土地出入收入 A B C D E

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主要规范费收入()。

A.设立 B.征收 C.管理 D.监督 A B C D

3.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原则()。A.依法 B.规范 C。透明 D.高效 A B C

4.非税收入票据包括()。A.通用票据 B.专用票据 C.一般预算缴款书 D.发票 A B C D

5.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包括()。A.行政单位 B.事业单位 C.地税部门 D.航空公司 A B C

6.一般公共预算包括()。A.国税收入 B.地税收入 C.非税收入 D.社保收入 A B C D E

7.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直接缴库账务处理()。A.借:应缴国库款 B.贷:应缴国库款 C.借:应缴财政款 D.贷:应缴财政款 A B C D E

8.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下列非税收入()。A.土地出让金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教育费附加

E

D E

E

D E A B C D E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1.执行单位每年可以下级执收任务指标。()

2.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3.非税收入只能由行政单位征收。()

4.住房公积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5.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

6.《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发布背景适应目前的降税清费。()

7.政府部门的利息收入不属于非税收入。()

8.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可以自行改变收费范围.标准。()

9.教育部门收费必须缴入国库。()

10.非税收入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究 第8篇

关键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现阶段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 非税收入规模过大, 增长速度过快

根据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 1994年我国的非税收入为91.22亿元, 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1.75%, 而在2014年, 全国的非税收入为21 192亿元, 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15.1%, 相比于1994年, 增长额为21100.78亿元, 增长率为23131.75%, 可以看出非税收入过分膨胀。这种高份额的非税占比, 严重影响了国家利用税收对市场经济的调节效果, 同时, 费挤税, 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造成社会分配中的不公平, 对于企业来讲, 则容易造成企业负担的增加。

2. 非税收入结构不合理

根据国际统计局披露的2013年的数据, 非税收入的结构构成中, 行政事业性收费占比25.57%, 专项收入占比18.89%, 罚没收入占比8.88%, 而其他上收入则占比46.66%, 可以看出其他收入占比过高。

3. 非税收入管理混乱

这种管理的低下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于非税收入的征管不合理, 配套的法制规范不完善, 层级低、不统一, 严重滞后于非税收入的发展;票据管理的混乱, 一些部门在领取票据后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核销, 造成缺乏有效监督的现象。同时, 由于非税收入涉及到很多部门的自身特点, 造成有些部门、地方政府不按照统一规定自行收费、超标收费, 乱收、乱摊、乱罚等不合理现象长期存在, 并且由于监督的缺失, 屡禁不止。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

1. 转轨时期的经济体制, 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 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支出逐年增长, 服务内容趋于复杂。同时,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 财力向中央转移, 而事权向地方分解, 因而使得地方政府为了满足自身支出需要, 更加容易在非税管理方面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进行违规操作。这是造成乱收、乱摊、乱罚等不合理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 政府职能运行中的越位、错位、缺位, 行政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过硬, 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 支出需求过多而预算收入的缓增长为非税收入的额外增加提供了可能。

2. 管理机制不健全, 效益低下

相关部门在收费的申报、批准、审核方面, 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管理, 在非税收入的征收和资金的管理方面, 分散性、随意性比较大, 缺乏统筹管理, 有的上缴主管部门, 有的上缴财政系统, 有的纳入预算, 而有的则是预算外管理, 这不但增加了征管成本, 而且不利于统一监督, 容易造成收入流失。

3. 法制建设滞后, 缺乏配套的约束、监督机制

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收费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的非常有限, 相当程度依靠政策规定, 而国家机关对于收费的界限本身也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 再加上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不明确, 事权、职责划分交叉情况严重。同时, 法制建设的滞后造成监督的缺位, 虽然部分政府采用了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但是在依法治乱、依法治费方面并没有达成共识, 这些现象与法律监督的弱化是分不开的。

三、加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研究

1. 合理控制非税收入的规模, 积极推进“费改税”改革

目前, 我国政府的非税收入规模过大, 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已经远远超过发达国家水平。因此, 应该清理一些不合理的非税项目, 严格征管行为, 使得非税收入控制在适当的水平。同时, 推进费改税改革, 构建以税为主、少量的费用为辅的财政收入体系。例如, 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整改为环境税, 将教育方面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改革为教育税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将交通方面的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车购税等合并改革为燃油税等。下面就以环境税为例展开分析。

环境税在国外一般以资源税 (法国等) 、污染税 (芬兰、瑞典等) 、综合环境税 (美国等) 等方式征收, 在我国关于环境方面的税收已经贯彻到各大税种之中, 如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 但是在此之外, 依然对废气、废水包括固体废物征收费用。这种管理方式不但增加了征税成本, 而且不利于税收效益的提高。因此, 推行费改税改革, 首先有利于国家通过环境税收对相关企业活动进行调节, 同时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税收收入的专管专用也有利于环境的治理, 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2. 创新非税收入的管理机制

在非税收入的取得方面, 建立项目库, 强化非税“项目管理”, 建立非税收入的标准体系, 加强票据管理, 完善征管方式。通过建立项目库的方式, 对不合法的收费予以取消, 减轻缴纳人负担;对于有明确规定的合法项目, 进行分类管理, 纳入国家非税项目库, 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开, 接受公众监督。对于票据的管理, 将发放、缴验、核销等集中在特定机构, 统一管理。

在非税收入的使用方面, 明确去向, 纳入预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的使用应当以满足公共利益为基础, 纳入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国库集中支付有利于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 可更好地发挥社会效应。

3. 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的法制建设, 完善非税收入的监管

目前, 我国的监督体系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 人大对同级政府的监督、社会公众对于政府活动的社会监督等, 但是由于非税收入的自身特点造成监督难度较大, 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框架, 如从法律的层面对非税收入进行规范等。我国目前关于财政的法制规章大多是对税收进行规范, 对于非税收入的管理除少数规定外, 尚无全国性的非税基本法律法规, 绝大多数都是以部门或地方规章的形式, 因此, 积极促进非税管理法治化是一项非常必要而又迫在眉睫的工作。如对非税收入的收费名称、征收对象、收缴依据、收费标准、缴付期限、减免优惠做出明文规定, 对于不合理的征收根据规定对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而对于缴纳主体的偷漏行为则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王佳杰, 等.税收竞争、财政支出压力与地方非税收入增长[J].财贸经济, 2014, (5) .

政府非税收入创新管理探讨 第9篇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首先,从在非税收入的增长而言,我国非税收增长明显且有着持续增长的态势。根据官方数据,以及经过较为准确的统计,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平均增长率为20%,并且还有着稳定增长的空间;其次,从整个规模来看,自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整个的非税收收入占到了我国总GDP的10%左右,占政府财政收入的50% ,及时按照非税收收入本身统计较小的口径进行统计,也就是除去体制外的非税收收入的量,比例也在35%-50%之间;最后,从非税收收入的管理制度方面来看。整体上而言科学性以及严肃性还不足。目前我国对于非税收收入的管理主要施行预算外管理办法,这便是默许了一部分的灰色非税收收入的存在,其主要的用途是解决中央地方在财权事权分配关系上的划分问题。

二、我国非税收入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项目繁多,管理范围尚未覆盖

收费项目过于繁多,并且存在着很多不合理以及欠规范的地方。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全国性税收项目在2000年总数达到了200多项,2002年总数更是达到了335项,每个省的收费项目平均在100项以上,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之中,由于缺乏严格的监察以及规范的体例,管理范围尚未覆盖。

在实际情况之中,地方性政府在大力对事业单位性质收费作出了全面清理,但是成效还是不大,没能够彻底改变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所以政府仍然需要作出较多的努力,努力规范了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代化管理制度。

(二)资金利用的效率过低

资金运作效率低下,部分政府单位或部门等对非税收入管理认识不到位。在实际情况之中,根据政策规定推行“收支两条线”后,收入虽然都进入财政专户,但由于受到部门利益驱动,从财政专户拨出使用,由于一直未有一个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好办法,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专户储存的现象,造成地方领导误认为财政还有预算外融资信用放款职能,与财政退出竞争领域的信用放贷政策相违背。

(三)原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不一致,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不

到位,对非税收入法规制度的落实以及结算专户的设置带来

障碍。预算资金管理及核算政策各地不一,有实行政府按照

比例调控的,也有实行定额上缴的、定额抵支的、下达收入任

务指标高比例返还的等等。对于单位会计来说,仍是唯利益而为,中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很早就把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划入国家,但一些单位会计就是不按规定执行,不把收入纳入财政专户进行核算,而在单位内部直接坐支。这些都对国家和地方非税收入方面的法规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带来了障碍,使得结算专户在实际中显得尤为混乱。

三、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创新途径

非税收入是政府合理利用不同收入渠道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整收入分配以及稳定经济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基础。

(一)做好征管工作,实施网络化管理

加强非税收入的监管,非税收入实现网络的监督以及管理能够规范化非税的征收以及使用,对于非税的收入的监管必要的监督是不可少的。现在是信息化的时代,实现管理的网络化是一柄利剑,能更中要害的击穿那些违法犯罪的面具。首先需要建立并且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其次,全面发挥以及激励财政部门的作为,其中具体而言,主要是应该做好非税收入的网络曝光度,使得网路能够对那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行为及时做到监督,坚决将损害国家利益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中。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方式,消除非税收入的增收压力。衡量经济增长的核心指标应是税收收入的总量及其增长幅度。经济增长能带动非税收入的增加,但其关系并不很明显。如果收费政策没有重大变化,非税收入的数量变化是微乎其微的。因此,不应将非税收入作为经济增长的考核指标,对非税收入的考核重点应是其管理的规范性,主要是对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及现象进行考评。因此,为缓解甚至消除各政府部门和单位在非税收入方面的增收压力,建议不要把非税收入纳入考核指标的范嗣,应将“非税收入”指标完全从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剔除出来。

(三)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消除对非税收入的负面影响

非税收入之中最重要的组成便是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制度的内涵主要是在计算地方的财力时候,为了做到数据的科学性,将非税收入按照了一定的比例进行折算以及归集。转移支付制度使得非税收入产生了较为灰色的边缘性。具体而言,地方政府为了某种利益相关的目的,主要是想要获得资金支持,想方设法调整减少非税收入的规模,但是这样抑制了地方管制非税收入的积极性,并会使其误认为规范管理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对非税收入进行管理以及优化制度,需要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制度之中特别是需要改善非税收入折抵财力的方法,让地方主动公开非税收入。

(四)统一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对于政府的预算管理体系需要全面并且完整的反映政府的活动,要求政府预算必须包括全部财政收支。首先,政府的收入方面,对于名目繁多的非税收入的管理应该纳入到政府正常的收入之中,全部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其次,是支出管理,政府的部门预算能够全面反映部门所属政府的性质以及指出状况,对于支出预算的管理,应该按照财政部门本身的职能以及业务的需要然后统筹安排并且按照一定的等额进行供给。

参考文献

[1]李沁原.论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规制[D].重庆大学,2013.DOI:10.7666/d.D354587

[2] 李敏蓉.论如何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调控水平[J].知识经济,2013,(24):81

[3] 傅长辉.浅析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效率[J].西部财会,2013,(12):72-74

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精选9篇)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1篇《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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