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打击两非汇报材料(精选13篇)

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第1篇

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

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亲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近年来,现将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做一汇报。

一、成立了组织机构。

按照《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知》我院领导非常重视,并成立了以薛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成员,负责全院禁止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监督管理工作。

二、结合上级部门各项要求,制定了我院的规章制度,同时制定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文件,并由医务科督导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医院定期对相关科室进行检查,规范B超管理,制定处罚制度,妇产科医师非法进行终止妊娠,经查实罚款5000元,因疾病需要终止妊娠的孕妇,要有相关证明。并且鼓励患者对我院大夫利于B超进行性别鉴定进

行举报,奖励举报者现金2000元。由于认识明确,管理严格,到目前为止未发现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第2篇

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亲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彬县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今年1至11月门诊人流301例、住院正常产2640例。

一、成立领导小组,印发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历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知》及彬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彬县计划生育局、彬县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以院长焦庭文任组长,副院长李皓帆、牛奉海任副组长的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主任曹继宽任办公室主任,各科主任、护士长为成员。负责全院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和医学实名出生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印发了彬县县医院《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文件,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 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

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由功能科主任专管),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3、患者必须持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证明信方可在妇产科进行二胎刮宫、引产等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

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登记表》,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7、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管理。

①人工流产:在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前,孕妇必须持县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

②药物流产:在施行药物流产前,孕妇必须持县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且必须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方可施行药物流产手术。

③引产手术:施行引产手术前,孕妇必须出具县计生行政部门证明。禁止对怀孕28周以上的妇女施行引产手术。

④凡需取出宫内节育器或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必须提供县计生局出具同意手术的证明;凡施行输卵(精)管吻合术的,必须查验由市计生委出具的同意恢复生育手术介绍信。

8、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

9、切实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今年4月份召开由计生局牵头,卫生、公安和县级医疗机构参与的协调会,将医疗机构出生实名登记报告时限由原来的月报改为旬报,并实行信息网络直报至县“打非”办(xybxdfb@163.com),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

10、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根据《陕西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组织职工学习,领会精神并认真执行。药械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

三、认真落实政策,提供低廉便捷服务。

我院积极贯彻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超声诊断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并利用卫生下乡活动之际向广大孕妇宣传孕期保健的有关常识。

总之,“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的开展是党和国家实行优生、优育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好此项工作,为促进彬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第3篇

一是完善部门协作,形成舆论氛围。该县联合公安、卫生、妇联、教育等部门利用流动宣传车、广播喇叭、张贴宣传海报、更换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我国人口形势及关爱女孩行动方案、不断健全打击“两非”的宣传制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自觉抵制两非。在辖区内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通过强化宣传教育让居民了解了性别比失调的危害,认识到了打击“两非”的必要性,促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三是加大专项治理,落实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孕产期妇女随访制度,由卫生计生委牵头,公安、计生、药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排查力度。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合法权益。(汝南县卫生计生委 阮红全)

台前县开展“三夏”帮扶活动近日,台前县进入麦收农忙期,但很多留守儿童家庭、奖扶老人家庭由于劳动力缺乏,很难应对农时紧张,天气多变的麦收难题。为此,台前县卫生计生委联系各乡镇成立“三夏”帮扶工作队,并积极联系跨区域作业联合收割机加入爱心帮扶队伍,帮助留守儿童家庭、奖扶老人家庭收麦种秋,用实际行动帮助他们解决“三夏”期间的生产、生活困难,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赞许。(台前县卫生计生委 刘炳旭 王晓燕)

源汇区多种形式宣传新条例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源汇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是举行宣传版面巡回展。设计、制作了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内容的宣传版面,在全区各单位、各乡镇办、市内广场、公园等人员聚集处进行巡回展览。二是进村入户发放宣传折页。源汇区人口计生委抽调人员,组成“三夏”宣传服务工作队,面对面地为群众讲解《条例》新修订内容,让群众透彻地了解计划生育新政策。三是刷新计划生育标语口号。各乡镇办利用“三夏”防火时机,组织专门人员逐村逐街道对原有标语、口号进行排查,对陈旧、不合时宜的内容全部更新。四是设立多个宣传服务台。组织委机关、全区各乡镇办分别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台,方便群众来访咨询。

源汇区人口计生委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在全区内掀起了宣传计划生育新《条例》热潮,让新《条例》深入民心,让群众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源汇区人口计生委 赵锫阳)

桑植县打击“两非”专题情况汇报 第4篇

尊敬的省人口计生工作督查组各位领导:

借此机会,现将我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桑植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两非”工作,成立工作班子,加大查案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们的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年初,我县制定了《桑植县2011年度集中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为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还成立了打击“两非”专案小组,由县法制办主任任组长,县卫生、计生部门一把手任副组长,县纪委、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领导并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为确保“两非”工作正常开展,县委、县政府加大打击“两非”工作经费投入,县里拿出5万元作为专项工作经费,同时保证交通工具,专门抽调一辆工作车,安排专职司机专门从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为加强打击“两非”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开设了专题专栏,在人口流动密集的县民歌广场滚动播出打击“两非”有奖举报的字幕,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将相关从业人员的联系电话,发放到各乡镇(场)、村(居)计生专干及所有B超操作人员、妇产科从业人员、涉药人员手中;在县城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标语,并开设了“两非”专题板报专栏。为进一步强化警示作用,还在医院、药房及个体诊所张贴警示标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意识。

三、找准线索,查办案件

一是将抽调的工作人员组成明察组和暗访组,明察组对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超声检查和流引产以及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提炼有价值的线索,近1个月以来,暗访调查了

个群众;二是对性别比偏高的村进行专项调查,特别对出生的多孩及意外终止妊娠情况逐个排查;三是各部门紧密配合,从县纪委、公安、卫生、药监、计生部门抽调配办案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对医疗机构、药店和个体诊所进行有针对性“两非”案件摸排工作,查找有价值的线索。9月4日上午9 点半,有人举报孙玉梅个体诊所介绍张美英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具体过程是张美英找到孙玉梅,由孙玉梅介绍张美英找到庹霞医生,庹霞找到县中医院原B超医生钟胜(钟胜2005年曾涉嫌有“两非”行为,因证据不足而放弃),钟胜将张美英带到桑植县民族中医院B超室后,B超室值班医生关汇起身离开B超室,然后钟胜亲自给张美英做B超,检查之后,张美英回到孙玉梅家里,问庹霞胎儿的性别是什么,庹霞打电话问了钟胜后,告诉张美英怀的是男孩。其间,张美英给庹霞交了600元现金。目前,我们专案组分成了两个组侦破,一组是外围组,外围组的主要工作是找到当事人张美英录取材料;二组是审讯组,审讯组的主要工作是根据举报人的线索。现在我们已取得关键证据,调取了监控录像,审讯了B超室医生关汇和钟胜,待张美英审讯完毕,将全面告破这起“两非”案件,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第5篇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文件要求,进一步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等问题。现将XXX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情况

XX年XX月XX日上午,全市召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把贯彻落实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卫计局、监察室、审计办、综治维稳办、公安、宣传办、食药监、XX人民医院、卫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并进行定期考核督导。二是制定和调整了《XX镇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XX举报“两非”奖励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三是多次组织召开我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合理、科学的安排和部署。

二、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1、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作为工作的主要抓手。镇计生服务所牵头,为全镇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把好每个育龄妇女从办理结婚登记一直到怀孕、生育的第一关。

每月初各村派专人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婚和安排再生育对象参加镇计生服务所统一开办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学习班,服务所医技人员分片分组按名单逐一进行跟踪,并在每月规定时间内邀请市、镇的医生对育龄群众进行专科检查、登记资料、健全档案。我镇从XX年10月开始开展该项工作,人口出生婴儿性别比从XX的128下降到XX年5月的109,接近正常比值的范围,全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取得了初步成效。

2、严格把好怀孕14周以上孕妇施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出具关。由镇计生专业队人员对怀孕14周以上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育龄对象进行相关资料的查验,做好计生案件的问话笔录,由育龄对象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对符合施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出具证明。

同时,镇卫计服务中心指导各村做好育龄妇女生育全过程的跟踪落实工作,按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要求各村对每个育龄妇女从结婚登记到怀孕生育的全过程必须做好档案登记和信息录入,做到信息资料不错、不重、不漏,确保跟踪到位。

3、加强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检查督导的工作力度。

XX人民医院健全和完善了以下工作制度:一是首次接诊孕妇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相关科室对首次接诊的孕妇进行实名登记,并在三天内将名单上报镇计生部门;二是查验计生证明制度。对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怀孕14周以上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提供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是手术证明的确认制度。对政策外怀孕对象在要求施行补救措施前,核对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手术证明,并确认签名是否属实有效;四是B超使用管理制度。在B超室、妇科、产科及医院的醒目位置悬挂打击“两非”的宣传标语,加强B超的使用管理制度,并落实怀孕14周以上孕妇B超检查时2名医务人员在场管理制度;五是信息通报制度。对怀孕、落实补救措施、出生等对象的相关资料等信息,及时通报镇计生部门,按要求每三天通报一次。

从今年1月份开始,镇卫计局多次组织镇综治维稳办、公安分局、宣传办、食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采用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 发现涉及“两非”情况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组织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及B超操作人员到镇计生服务所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加强管理工作的力度。

4、提高“两非”举报奖励金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从XX年开始,我镇将举报“两非”案件的奖励金额从每例5000元提高至每例XX0元。并通过各媒体向社会宣传“两非”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全镇广大群众积极自觉参与到打击“两非”行动中来。

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1、对民营医疗机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难度大:一是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许可证直接由市卫生局年审发放,在此过程中无须经由镇加具任何意见,不能真正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二是依法行政的难度大。镇卫生部门对于查处民营医疗机构在经营中属于违法行为的,只能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当场处罚的程序和手续繁多,而且在现场执法时,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时不能当场执法,起不到执法的作用和力度。

2、专项行动资金短缺,开展工作难度大。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长期持续投入,但收到的效果会小于投入的成本。导致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能较好地调动起来。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镇将通过“四抓”继续做好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抓合力,我镇将继续由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督导组统筹安排打击“两非”工作;二是建立制度抓落实,将打击“两非”工作列入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内,与年终工作实绩挂钩;三是强化宣传抓氛围,继续利用镇村两级计生宣传栏、镇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向群众宣传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打击“两非”行动的重要性;四是统筹协调抓督查,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督查考核,确保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XX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第6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下发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对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将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列为我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打击“两非”行为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成立了**市卫生局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打击“两非”行为工作的认识,在全市医务人员中广泛宣传,尤其是组织妇产科、B超医师学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打击“两非”行为工作的相关文件,提高医务人员对打击“两非”行为工作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性。

二是建章立制,用制度规范行医行为。按照我局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拥有B超的医疗单位,都建立了B超室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在人流室、产房、B超室等醒目位置张贴“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标志,警示医护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严格计划生育技术准入。对所有妇科诊所的诊疗范围仅限于妇科诊疗,不得从事产科和计划生育手术。

四是严格规范B超的管理。对拥有B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在主管卫生局备案,对拒不备案的,予以封存设备。对开展人工终止妊娠和B超诊断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求在相关科室醒目位置张贴禁止“两非”的警告标志。对孕产妇进行B超检查进行详细登记以便接受上级检查。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今年以来来,全市共查封黑诊所21家,查处无证行医30余人,查封B超机10台,责令整改超范围从事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的诊所27家。对典型案件给予了严肃查处。对经群众举报涉嫌鉴定胎儿性别的黄兴诊所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其有超范围进行B超执业活动和聘用无证护理人员的违法事实,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事实难以取证,依法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影像设备予以封存;对超范围从事进行药物、人工流产和非法开展手术的田士荣诊所予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从事非法医疗活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予以没收;对超范围非法从事药物流产和人工流产的仁爱诊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并将从事非法活动的药物和手术器械予以没收。六是与计生局、药监局共同制定了《打击“两非”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暂行)》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有价值线索。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举报电话、举报信1件,责成王益区卫生局立案查处,已依法予以取缔。

七是积极与计生、药监部门配合,开展联合行动。今年6月和9月与市计生局、药监局在全市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联合调查,共检查36个医疗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22家,药店32家。责成王益区卫生局、印台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查处。

三、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有些医疗单位对打击“两非”行为工作认识不足,甚至有的医务人员不清楚“两非”的具体含义。

二、个别医疗机构对取环、引产、流产的管理不规范,登记信息不全,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未要求引产对象提供计生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非法行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都处于地下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藏性,难以查处,给打击查处工作造成困难。

四、B超发生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是个体诊所,违法行为隐蔽不易监督管理。目前有专家学者提出不允许私人诊所拥有B超,但国家尚无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所以在实践中无法操作。

五、执法人员不足。如市卫生监督处负责医疗市场监管工作的仅有2人,市卫生局医政科也仅有2人。全市登记在册医疗机构共1000多家,监管的工作量非常大,而监管人员共计十余人。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医务人员尤其是妇产科和B超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做到在醒目处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文件。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取缔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大力整治超范围执业,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规范医疗机构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在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开展工作。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打击“两非”行为工作作为卫生执法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第7篇

“两非”工作汇报

(2012年07月23)

按照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部门职责分工的要求,区卫生局始终坚持把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集中打击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打击“两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对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将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列为我局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并将打击“两非”行为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层层落实。

二、多措并举、确保实效

1、加大宣传,普及法规知识。通过广播、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各医疗单位B超室、妇产科门口和登记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社会办医院、个体诊所显要位置张贴警示标语,提高医务人员对打击“两非”行为工作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性。

2、建章立制,规范行医行为。按照我局要求全区范围内的-1-

所有拥有B超的医疗单位,都建立了B超室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在人流室、产房、B超室等醒目位置张贴 “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标志,警示医护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标准,严把计生技术准入。对所有妇科诊所的诊疗范围仅限于妇科诊疗,不得从事产科和计划生育手术。

4、严格操作,规范B超使用管理。我局对拥有B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对拒不备案的,予以封存设备。对开展人工终止妊娠和B超诊断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求在相关科室醒目位置张贴禁止“两非”的警告标志。要求对孕产妇进行B超检查时按规定进行登记以便接受检查。

5、部门联动,加大打击力度。一是发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职能,积极配合区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两非”的执法活动。二是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对登记执业范围有妇科科目的社会办医单位和个体诊所增加监督力度,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明察暗访,盯死重点监管对象,形成了部门之间、系统上下联动的“两非”打击网。三是突出抓好重点环节整治。严格查处利用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加大检查力度,严查无证营业、非法行医。今年以来,全区共查封黑诊所--家,查处无证行医--人,罚款--万元。

三、工作存在的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深入,有些医疗单位对打击“两非”行为工作认识不足,没有把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2、非法行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都处于地下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藏性,难以查处,给打击查处工作造成困难。

3、B超发生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是个体诊所,违法行为隐蔽不易监督管理。

4、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经费不足。

5、个别医疗机构对取环、引产、流产的管理不规范,登记信息不全。

四、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做到在醒目处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文件。

3、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取缔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大力整治超范围执业,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规范医疗机构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在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开展工作。

5、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打击“两非”行为工作作为卫

生执法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6、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打击“两非”行为工作是一项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我局将加强与计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打击“两非”宣传活动 第8篇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不仅影响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还会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

为了广泛宣传“两非”的危害性,4月9日上午,怡江社区在社区文化广场开展了“关爱女孩打击两非”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两非”的标语、横幅为现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活动现场热烈非凡,社区计生干部和居民们一起学习打击两非的内容,并宣传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及相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等知识。

打击“两非”自查报告 第9篇

为深入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工作部署,我院根据《德惠市卫生局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近期整治“两非”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打击“两非”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B超室、妇产科为成员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院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打击“两非”活动得以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狠抓教育

进一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组织医务人员重点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多举措,开展专项整治

重点对B超室、妇产科等对使用超声诊断设备和进行产前检查、产前诊断等工作的科室进行重点整治,规范技术操作程序,健全手术登记、病历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保证书,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一)在医院醒目位置如妇产科、B超室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标志;

(二)认真落实B超管理制度;

(三)严格落实终止妊娠手术查验审批制度;

(四)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

通过整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我院未发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等违法行为。但打击“两非”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作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

打击两非培训 第10篇

出生人口性别比指的自然状态下妇女生育时活产婴儿的性别比,即100个活产女婴对应活产男婴的数量。正常值是103-107,即生100个女婴就要对应出生103-107个男婴。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就是部分育龄群众夫妇实施了“两非”行为。

“两非”行为指的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引流产。具体包括: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女婴、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

一是残杀女婴,剥夺女孩的生命权;二是施行引流产术,对妇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三是女孩少、男孩多造成男性婚姻挤压,易发拐卖妇女和性犯罪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经专家组鉴定: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2)胎儿有严重缺陷;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还必须提交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施行引产手术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联合审定把关。

未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行引产手术。⑦对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有哪些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严禁任何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性保健用品经营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行医罪论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 ▲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

▲对再生育对象,坚持先审批后怀孕;

▲对符合条件再生育者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者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但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暂缓审批; ▲对未经审批已妊娠14周以上,或者孕情突然消失,在查清“两非”行为前,暂缓审批;

▲凡有“两非”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再生育审批或者予以撤消《再生育证》;

▲对弃婴、溺婴造成婴儿死亡者,不再安排生育;

▲对符合再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后再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打击“两非”工作计划 第11篇

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计划 为综合治理出人口性别偏高问题及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资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雁江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雁江区老君镇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计划。

一、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对有证医疗机构的监督,组织清查有证医疗机构“两非” 违法行为。强化对各类有证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卫生服务站)的日常巡查工作,以医疗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否违法从事“两非”活动为重点,对我镇内各类医疗机构的B超、人流、引产登记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查有无终止妊娠的相关器械;

2、查有无终止妊娠的药品;

3、查终止妊娠相关记录、门诊日志、处方和手术登记等医疗文件,是否开展终止妊娠业务,开展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是否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4、查B超使用是否规范,是否登记签名备查等。

(二)整治无证诊所从事“两非”违法活动。结合我镇调整的新情况及无证行医的新特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对从事无证行医持续时间长、多次被取缔仍不改正或者违法从事“两非”情节严重的行为,应按照《四川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资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雁江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雁江区老君镇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及时移交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以提高打击无证非法行医的威慑力。

(三)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涉嫌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和宣传,增强医务人员和群众抵制“两非”行为的自觉性,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打击“两非”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根据《雁江区老君镇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我站门诊来访及“三查”下乡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失调的危害性,让全镇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建立奖励举报机制,加强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信箱,保证举报渠道的畅通。经群众举报并查实的“两非”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二)一是全面开展检查,摸清家底。我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中心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药店进行拉网排查,重点清理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和管理、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情况;全面检查个体诊所,重点清理超执业许可范围及非法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使用B超等情况。二是发动群众,加大调查力度,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等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我镇打击“两非”行为、加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母婴保健法》和母婴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医疗机构的守法意识和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坚持深入各村(居)、深入群众,加大对打击“两非”和无证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迅速组织及时查处。

(三)创新机制,依法整治。要将打击“两非”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无证诊所移上级机关处理。

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第12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工作及展关爱女孩行动。我们认真地回顾一年来这项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反思存在的问题,为明年开展这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领导,科学安排

人口性别比连年上升,已大大超出了国家所明确的正常范围,这种情况的不断攀升,将会严重扰乱我们的生活和生存状况,势必影响到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尽快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已成为新时期人口与计生工作面临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街道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要求切实加强生育全程监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并且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董学堂为组长,办事处副副主任黎晓茜为副组长,计生办工作人员及各社区计生副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综合治理打击“两非”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此项工作的开展。会议对人口性别比失调所能带来的严重后

果进行明晰、深入、透彻的分析,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科学、详实、周密的部署。

二、孕情跟踪管理到位

对于辖区怀孕妇女,每月要进行跟踪随访,及时发现及制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做到孕期孕情跟踪管理到位,切实为育龄妇女服务。

三、分步实施,稳扎稳打,加大宣传力度

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计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少的干部对此都没有太大的认识,更不能说一般群众的觉悟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就在于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水平。我们利用办事处、社区人口学校、各社区计生宣传版面、专栏和计生宣传车等,全面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后果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 “三关爱、三下乡”、7.11、9.25等计生协会日的宣传过程中,我们主要抓住了两个重点人群,一是经过宣传教育,觉悟水平迅速提高的,我们主要对这一类人群进行了一些优惠、帮助,依靠他们进行后续教育,弥补我们宣教过后的空白。另一方面是那些已婚育龄人员家庭在经过教育之后,思想认识仍上不去的,我们对这一类人群进行重点宣教,有的放失,提高我们工作的针对性。经过我们扎实的宣教活动,大部分群众已能够认识这一问题,并且表示赞同,支持政府部门的决定,自觉执行计划生育,为社会主义新型文化建设出一份力。第二步,我们要求各单位要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列入重要目标工作,制定出相关人员的追究制度,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切实

落实计生家庭奖励和优惠政策。B超室要设立警示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B超检查制度,严禁选择性终止妊娠,如需B超检查制度,必须由主诊医生出具检查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B超检查,检查时至少有两名医生在场。第三步,在自查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各单位自纠整改。此外,我们还结合所掌握的线索,对办事处所有违反规定的嫌疑的家庭进行排查,通过说服教育使一些家庭放弃了选择性生育的念头,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出生人口的性别比。

我街道计生人员,在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支持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由于传统生育文化、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及不排除男女出生比例自然增长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影响,今年上半年我办事处出生人口性别比处在正常比例范围内,个别社区出现了性别比失调,今后的工作任务相当严峻,我们需要加强孕产妇的计划生育管理,加强了中期引产的管理,特别是有性别选择的中期引产的管理,更坚定、扎实地实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打击“两非”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通过全体计生人员的努力,今年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103.4︰100,达到正常范围。

锦绣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打击两非领导小组 第13篇

关于调整杨店乡打击“两非”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为了继续加强对我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流引产的有效打击,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由于人员变动,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就杨店乡打击“两非”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 静(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曹桂海(乡党委副书记、分管计生领导)成 员:刘 峰(乡纪委书记)徐杨(乡派出所所长)鲍瑞生(乡卫生院院长)李铭(乡妇联主任)

和新立(乡民政社保所所长)肖 华(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文华(乡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徐 伟(计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平(计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乡计生办。

杨店乡人民政府

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打击两非汇报材料(精选13篇)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第1篇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汇报尊敬的各位...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