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精选6篇)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 第1篇
对大学生犯罪现象问题的探讨与研究
摘要: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如何减少大学生犯罪,已逐渐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着手,较系统地分析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从而探寻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现象 犯罪特征 犯罪原因 犯罪预防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高校学子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1、犯罪数量增加
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开始上升。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54.5%,2002年较之2001年又增加了97.1%。
2、类型多样化
大学生犯罪多以财产型和伤害型为主,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大学生犯罪开始向多样化和智能化发展,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技术性以及高隐蔽、高危害性。比如某些大学生利用“黑客”软件,盗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不仅自己使用,而且还向好友传播,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几万余元;还有某些博士硕士利用所学科学知识研制冰毒,从事毒品交易活动等等。
3、犯罪主体范围扩大。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
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01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
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女大学生犯罪也在增加,在2002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其中盗窃10人。
当代社会中,大学生犯罪有增长趋势,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一些所谓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的出现决非偶然。
原因浅析 :
1、市场经济深刻地影响、塑造大学生的行为、思想
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获得飞速发展。这种变化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成员,当然当代大学生也是被影响的一部分。这种影响是两面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否认的巨大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由它带来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种混乱。
2、大学生自我价值观发生了变化
价值观是影响甚至支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自我价值出现了变化。在不否认主流是好的条件下,我们要指出有为数不少的人的思想出现了消极、颓废的倾向。主要表现在:
a.对自身及社会认识的变化:看到社会中大学生比例的上增,大学生失业现象的频繁,现代大学生已经不再有过去大学生拥有的那种认为自己是出类拔萃的优秀者的想法,他们的自我预期下降。这使他们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
市场经济影响下,物质利益成为现实生活的重头戏,许多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去评价个人得失,这诱发了众多大学生进行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有些大学生为了经济利益,连最基本的道德也放弃了,例如:目前社会比较敏感而又众多的女大学生卖淫、大学生扮大款现象。
b.个人化个性化倾向:面对改革浪潮,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就出现了个人化、个性化倾向。这种倾向是对不承认合理的个人利益、个人价值的“反对”,具有一定的积极性,但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很容易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从而容易产生犯罪。
3、大学生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
大学生处于青年期,其心理正在迅速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他们心理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加上大学生人生体验浅,而社会又极其复杂,故若没有正确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
大学生的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还表现在:他们心理的脆弱性上面,这种心理的脆弱,主要有原因有:a.对自我的要求过分高于自身的素质、能力;b.客观生活环境困难;c.父母过度关怀。曾经被媒体热炒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事件、北京某高校学生马忠义携带仿真枪绑架案等等,都是因心理的脆弱而诱发的犯罪。
4、社会文化的影响
由于改革开放,国内出现了多种文化。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大学生产生的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些影响也是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之一。社会的主流文化是健康向上的,对大学生起着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但像色情、暴力、荒谬、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中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文化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文化糟粕,则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诱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5、家庭因素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现在的家庭无论经济条件好坏,都对自家的“骄子”给予过多溺爱。有的父母不惜省吃俭用,也要为孩子设计舒适的环境;经济条件好的,更是把孩子当作“掌上明珠”,要啥给啥。这容易使大学生产生好逸恶劳,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气,甚至导致犯罪的发生。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成立“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
3月28日,南京市“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南京浦口区检察院成立。
据检察日报消息,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在成立大会上,一些高校的领导对检察机关的这一尝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据悉,这是中国第一家专为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而成立的机构。
据介绍,这个“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由南京浦口区检察院牵头,公、检、法与政府、学校、社区联手创建,以研究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途径以及处理在校大学生犯罪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交流预防处置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功经验,并选取典型案例到学校开公开庭,研究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处理及帮教问题。
以前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即被学校开除,而现在面对这些失足青年,政法机关为了挽救他们,采用了人性化的帮教手段,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才。这一新举措,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浦口检方刚成立的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获悉的。随着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做出暂缓不起诉决定,通过帮教,公平、公正地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为此,浦口区检察院牵头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并制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处理实施意见,使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后的处置有章可循,并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置工作,从而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3月31日《江南时报》)
人们对此项措施的看法:
正方:应适度宽忍
正方从近四年来的统计数字分析,在校大学生犯罪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从处罚上看,多数是被单处以罚金,少数被处刑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学生有的确无逮捕的必要,而学校往往对学生一开了之。从情理上说,每个大学生都是未来社会的精英人才。有些同学涉嫌犯罪完全是一念之差,按照校规、校纪,这些在校生可能面临开除的窘境。
很多人做的事也只是现行法律没有禁止而已,并不一定对,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一个机会?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如果他们就此被开除,在社会上混,没准就真成了祸害,给他们一个机会,把他们挽救回来,量刑可以在法定的准许下适当进行,但学籍还是应该保留的,不能就此踢出校门。(静宇)
反方观点: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如果人人犯罪都说自己是一时失足,那法律应该怎么做?这种所谓的人性化其实是对人人平等原则的亵渎和规避!对大学生的挽救等工作应当是属于社会、政府的职责,但是这绝对不是法律应当负担的!
依此逻辑,官越大,犯罪越能免诉,他们可是表现优秀才提拔的,也是一念之差的,所以有知识文化的人,偷点抢点没什么,因为他们是人才,塑造一下就好了。
个人观点:
我是大学生,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这是纵容犯错。第一,大学生相对了解法律。明知故犯,罪加一等。现在怎么反过来了。第二,由于纵容,投机取巧,侥幸心理作用就会增加。因为以前被抓就是开除,而现在能继续保留学籍。所以为何不试试。第三,对犯错者是仁慈了。有没有考虑对受害者是什么?社会不缺几个素质低下的大学生!!就像工厂为了把次品卖出去降低要求,只会导致整体质量的下滑。
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制社会的基石实行分类对待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法治基础!凭什么说很多大学生犯罪只是一念之差?难道其他人犯罪就都是穷凶极恶预谋已久的?主观的猜测罢了追其深处还是“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封建思想在作祟!就目前来说政府及司法部门要做的是如何加强预防犯罪的工作而不是制定所谓的“人性化帮教手段”!
四、展望:
道德观念、良好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说,学生违反校规,应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除开除学籍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对于学生的处分等级,如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保留学籍的前提下的处分,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也就是说,学校在做出这样的处分之后仍然实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而开除学籍则不同,是学校单方终结与学生共同达成的上述契约关系,不再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因此开除学籍必须合法,有理、有情,还要有依据。
学院的管理者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学生不遵纪守规,也是学校缺乏传导有效性、教育者缺乏教育艺术的表现。如果传导失败,学校应当检讨失败的原因并加以改善。我不否定从严治校。但从严治校不是动不动就开除学生。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个人经过规定的程序,譬如考试录取等程序就可以享用这种权利。开除学籍是对于这种权利的一次剥夺,因此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学生违反校规,难道学校管理者、老师就没有一点责任?咋就开除学生了事?
1、加强品德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大学生的可塑性非常强,受环境影响非常大,有时因一念之差就可误入歧途。院校应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爱和互爱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在生活中相互攀比,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同时要特别注意对一些平时表现不错的同学的教育和培养,不能使其成为了品德教育的死角。
2、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有些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对此,各大专院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各大专院校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3、针对大学生犯罪应实施挽救和教育的政策
国家培养一个拥有丰富文化知识的大学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对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成为国家的栋梁。由于大学生犯罪,相对于社会一般人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也容易改造,且犯罪后认罪态度一般都较好,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退赃。因此,建议对大学生犯罪应当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 第2篇
校园法律案例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摘 要: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青年中有较多机会接受现代科学技术教育的一部分人,承担着振兴祖国科技事业、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担,并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数量的不断增长,严重程度的加深,大学生违法犯罪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着力考察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原因,探究其犯罪的根源,并更多地从社会,教育,犯罪心理的角度提出预防对策,以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校园案例;成因分析
1.校园违法犯罪案例
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在2013年10月1日2日的锵锵三人行节目中,李玫瑾教授透露马加爵真正的杀人动机之一是因为寒假期间涉及性的行为(外出嫖娼)被室友发现,当年之所以不公布真相是怕给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马加爵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确定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同时查阅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资料及登录过公安部的网站。他在自己电脑上查阅的这些资料后来成为警方的查案线索。马加爵到一个旧货市场买了一把石工锤,据其自称为了使用方便,他请店主把锤子的木柄锯短。马加爵把锤子藏在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但后来却被人偷走。他又到同一间商店再买了一把锤,并同样让店主锯断。他还买了日后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逃跑时使用。
唐学李的存在成为马加爵杀人的障碍,因此马决定先除掉他。2月13日晚,马加爵趁唐学李不备用石工锤砸向其头部,杀死唐学李后马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14日晚,邵瑞杰回到宿舍,因隔壁宿舍同学已经回来他只好回到317室。马加爵趁其洗脚时用石工锤把他砸死。15日中午,杨开红到317室找马加爵打牌,马趁机用同一办法将他杀死。当晚马加爵到龚博的宿舍,跟龚博说317室打牌三缺一,将其引到317室后杀死。四人的尸体均被马加爵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后放入衣柜锁住。据马加爵本人事后指称,当时曾有一广西老乡过来找马加爵打牌,马加爵曾打算将其杀死,因其曾为马加爵到饭堂拿饭,加上马加爵觉得他平时对其不错而没有动手。
15日当天,马加爵到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杀死4人后,马加爵在2月17日带着现金和自己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坐火车离开。在火车站他的假身份证被警察查到,但由于其案情还未被发现,他得以逃脱并乘坐到广州的火车离开。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分,结束寒假刚返校不久的云南大学北院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学生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本室一衣柜内有液体流出并带有臭味后,随即向学校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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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校园法律案例
报告,保安撬开后发现四名学生尸体都被藏在宿舍内的四个衣柜里,校方随即向昆明市公安局报警。
警方经过侦查后,认定317室即为作案现场;被害人均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约一周左右;作案时间初步认定在2月13日至15日,作案工具即现场遗留的石工锤。同时,警方将嫌疑对象为云南大学本校学生、当时居住于该寝室的马加爵。2004年2月23日晚11时,云南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公安部于24日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
2004年3月15日下午7时20分许,海南省三亚当地人摩的司机陈贤壮向三亚市河西派出所派出所举报:在三亚的河西路一河堤附近,发现一相貌极似马加爵的男子。警方接报后,迅速赶往发现地抓获该人,经初步审讯,此人交待了在云南大学杀害四名学生的犯罪事实,经鉴定,确认是马加爵本人。[11]公安部刑侦局代表于3月16日下午向三亚市现场向举报有功人员、摩的司机陈贤壮颁发奖金20万元;此外,三亚市政府也将给予陈贤壮奖励,共计25万元。
2004年3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马加爵被押解回到昆明。【1】
2.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
3.判决结果
2004年4月22日,马加爵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审,马加爵父亲曾为其聘请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但因“马加爵拒绝聘请律师”,法院安排云南照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耀和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冯姓律师为其辩护。马加爵在法庭称自己作案时未有受伤,但在案发现场发现多处马的血迹。辩护律师曾以此为由请求对被告重新作精神鉴定,被法庭以“未能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法庭又请出云南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的法医为辩护方解释。马加爵当庭称“请求法院对我判处极刑”。邵瑞杰、杨开红、唐学李的家属对马加爵提出总数为82万余元人民币的要求。
4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家人则哭求其提出上诉,并在庭后提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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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校园法律案例
马加爵的精神状态做二次司法鉴定。但最终马加爵并无提出上诉。
2004年6月17日,马加爵被执行死刑。【1】
4.大学生违法犯罪概况
4.1大学生犯罪类型
按照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某些基本特征以及主客体方面的某些特征可以将大学生违法犯罪类型划分为:暴力型违法犯罪, 如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财产性违法犯罪, 如盗窃、诈骗等;性违法犯罪, 如卖淫嫖娼、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智能型违法犯罪,如计算机违法犯罪、信用卡违法犯罪、商业欺诈违法犯罪等;特殊类型的违法犯罪, 如毒品违法犯罪、赌博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
有关资料表明, 财产型违法犯罪, 尤其是盗窃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 不论是中外各国, 都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类型, 在全部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比例, 一般都在50 %以上, 居于首位。【4】
4.2大学生犯罪特点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指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是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大学生违法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没有本质的区别,可由于其特殊群体的身份,结合近几年大学生违反犯罪的事件,归纳如下几点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 1.类型多样化,大学生犯罪几乎涵盖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种类。据某监狱对大学生在押犯的罪名统计,侵犯财产罪占56. 35%;盗窃罪占25. 81%,抢劫罪占23. 95%,诈骗罪占3. 96%。故意伤害罪占8. 06%,故意杀人罪占4. 79%,强奸罪占3. 9%。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一些新的犯罪种类,如贩毒、走私、组织介绍卖淫、利用网络
违法犯罪等也开始发现有大学生,虽然这些犯罪数量较少,但危害极大
2.违法犯罪大多源于心理不健康,包括性心理。表现为以个人为中心,情绪易激动、急躁,受挫感强和自控能力差,自闭孤僻,过于自卑或自负,容易受心理失衡感和外界的影响,往往因小事冲动或过分好奇而萌发不良意识,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使得其带有突发性和暴力性的特点。
3.违法犯罪主体不断扩大,其中不乏女性,且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受到一些拜金主义和享受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不少女大学生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不惜有盗窃,甚至卖淫等违法行为。
4.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制观念单薄或者是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但心存侥幸心理。从2008 年南京市800 多名大学发生“传销”违法事件可以看出这点。【5】
5.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及其对策
5.1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环境:家庭,学校和社会
1)家庭:家庭作为组成社会的一个重要单元, 对大学生的成长和生活有着重要影响。一般认为,人格障碍与童年经历关系密切。家庭是孩子最原始接受教育的环境。家庭的教育方式的好与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与决定着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其中,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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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校园法律案例
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原因就是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马加爵的父母都不善于表达感情,家庭气氛非常压抑,这可能就是造成马加爵性格内向、不善交际、不爱说话的原因。据他父亲回忆,他从来没有跟马加爵做过深入的交谈。在马加爵上大学期间,父亲只给他写过一封信。马加爵自己遇到开心的事或伤心的事也从来不告诉父母,最典型的例子是得了奖状也不向父母汇报,往抽屉里一塞,就象什么事儿也没有发生一样。父母对儿子的事情一无所知,也漠不关心,直到从抽屉里发现了奖状才知道儿子在学校里的表现。由此可见,马加爵是一个被忽视的孩子。马加爵的父母为什么会忽视自己的孩子?一个原因是家境贫寒,整天为生计而奔波,没有时间去关心孩子。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父母也是分裂样人格障碍,即性格孤僻、情感淡漠。如果是这样的话,马加爵的人格障碍就是遗传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从马加爵被捕以后全家出动去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一事也可以看出,他的家人也是非常“偏执”的。
2)学校:作为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 学校教育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有些高校只重视对大学生的知识传授,而忽视了思想品德教育,使部分大学生形成了不正常的道德观、人生观、理想观;(2)有些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式单
一、内容枯燥、流于形式,造成部分大学生的法制意识较低,有的甚至是法盲,不学法、不懂法何谈这部分大学生守法呢;(3)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到位,有时虽然挂了一个心理咨询与教育的招牌,但流于形式、人员不到位、资金不到位,根本不能疏导大学生的心理障碍,化解心理疾患;(4)校园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文化娱乐活动多年不变,总是老一套,品味较低,根本引不起大学生的兴趣,不能把大学从一些不健康的活动中吸引过来,不能消除他们的生理、心理疲劳;(5)有些高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还存在漏洞,对学生管理不严,赏罚不明,不能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6)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没有形成学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致使一些不良现象在学校里还有生存之地。【6】 3)社会: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不仅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也引发了人们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的深刻变化。社会价值都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巨大的冲击,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奉行这些原则。但社会不良风气能由此诱发各种弄虚作假、争名夺利、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滋长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从而在迷茫中很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潭。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个体原因:心理和生理
1)言语障碍 :周围人都反映马加爵不爱说话。到底是他不会爱说话还是不会说话?他在上大学的时候也曾试着与人交往,别人在开玩笑时他也想说几句。但是他一开口就受到嘲笑,说明他表达能力不好。有的人口语不好但文笔很好,而马加爵的写作能力也很差。上小学时语文成绩拉了他的后腿,作文能力很差,词不达意,毫无逻辑。神经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语言能力与左脑有关,而左脑又是自我意识和控制能力的中枢。语言能力差的人控制能力也差,容易冲动,做出违反社会规范的事,甚至违法犯罪。马加爵在高中经常违反校规,给老师留下了很坏的印象。有一次他突然离校出走,在另一个城市闲逛而被警察抓了起来。语言能力差和性格孤僻往往相辅相成。马加爵自幼性格孤僻,自我封闭,不爱交往,几乎没有什么朋友,家中缺乏语言环境,长大以后又不主动与人交往,他的语言能力就得不到锻炼。
2)性格 :一般说来,自我封闭、缺乏交往的人思想都比较狭隘,容易钻牛角尖。如果钻研学习,成绩就会直线上升。马加爵就是如此,上初中时他从成绩平平一跃成为优秀生,获得数学竞赛第一名,全国物理竞赛第二名,因而带动全班的学习氛围。上高中时曾因迷恋电脑而荒废学业,一旦醒悟,只用一个月的苦读又上升到全校第四名,并以697分考入云南大学。马加爵的犯罪行为也与钻牛角尖有关。他认为同室同学对他不友好而怀恨在心,并制定了杀人计划和逃跑计划。他从容不迫地杀了人,然后逃往“天涯海角”。在这里,我们看到了马加爵性格中的矛盾:一方面,他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差,容易冲动;另一方面,他一旦专心地去做一件事,就会一意孤行,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3)自卑 :马加爵非常自卑,原因是:1.家境贫寒;2.交际能力差;3.长相丑陋。心理学研究认为,长相与性格有关。性格温和、心地善良的人往往都是慈眉善目,性情暴躁、铁石心肠的人总是长着一幅凶相。这是因为人的任何一种情绪都会通过面部表情表现出来。一种经常出现的情绪构成了这个人的性格特征,而一种经常出现的面部表情会凝固下来而成为面相。马加爵小的时候长得还算可以,可是后来越长越难看,第4页(共7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校园法律案例
显然跟他的心灵扭曲有关。自卑可以引起两种情绪:怕和恨。心理门诊中经常见到的社交恐惧症就是自卑引起的。病人老是害怕自己表现不好,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被别人看不起,其实是自己看不起自己。有的病人甚至会出现幻听,听到别人背后议论他,说他的坏话。自卑的人总是觉得别人看不起自己,把别人的一举一动都看作是对自己的蔑视,甚至挑衅,因而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时刻准备为捍卫自己的利益而与人争斗,哪怕是鸡蛋碰石头也在所不惜。个体心理学家阿德勒认为,自卑是人格发展的原动力。人们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补偿缺陷、克服自卑、超越自我。但是,过度补偿会导致心理障碍。马加爵的意志力就是过度补偿的产物。
5.2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相应对策
5.2.1家庭层面
营造和谐、温馨、民主的家庭氛围,让子女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
第一,采用科学的教育方式。父母有义务有责任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学习和了解如何正确地教育孩子,调节好家庭生活,处理好家庭关系,为孩子的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环境。这是预防违法犯罪的关键因素。此外,多主动与学校联系,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第二,对于单亲家庭、家境特贫等特殊的情况,除了尽量地呼吁社会或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伸出援助之手外,更多地需要依靠家长的引导和教育,使其能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在家庭自身无法解决问题时,应寻求法律或外界的帮助,采用合法手段解决,避免给孩子产生不利的影响。
5.2.2 学校层面
(1)开展道德教育,增强道德意识。道德是以舆论的形式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培养青年大学生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必须在社会活动和集体生活中进行。
(2)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做任何事情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将处处碰壁。大学生要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就必须知法、守法。因而,对大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不能忽视法制教育,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3)开展心理健康咨询与教育。大学生处在青年中晚期,容易出现一些心理问题,因而需大力开展心理咨询与教育活动,疏导心理障碍,化解心理疾患。
(4)对大学生进行挫折教育。大学一般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成长过程,社会阅历较浅,加上是同时代青年中的佼佼者,优越感强烈,往往难以承受挫折的打击。所以,很有必要对大学生进行挫折教育, 要使他们认识到人生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要有从失败中重新站起来的勇气与力量,要用自信去迎接人生中的坎坷。(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作为从学校教育环境中生长起来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它是以校园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特殊群体文化, 具有教育、导向、感化、激励等方面的功能。
(7)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做到防患于未然。【6】
5.2.3社会层面
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一方面,在高校中继续开展法律“进教材、进课堂、进 头脑”工作,通过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普及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在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观看法制教育专题片、聆听法制专题报告、观摩法院公开审判等方式增强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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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校园法律案例
(二)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一方面,让高校思想教育工作通过暑期家访这种形式走出教室深入学生家庭,切实了解学生的真实生活状态,体会学生的真实情感,挖掘学生的内在精神,从而开展有
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另一方面,发挥高校心理咨询室的功能。心理咨询室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心理咨询活动,疏导心理障碍学生,让学生在阳光中健康成长。【7】
5.2.4主体层面
从马加爵的成长历程来看,生活的贫困使他自卑、封闭、多疑、敏感且自尊心极强,由此也导致了他在人际交往上的障碍,不善交际,没有朋友。“我觉得我太失败了”,“我觉得他们都看不起我”,“他们老是在背后说我很怪,把我的一些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甚至是一些隐私都说给别人听。让我感觉是完全暴露在别人眼里,别人在嘲笑我。”这是马加爵后来向警方的供述。从中可以看到,最后血案的发生实际上是他已陷入压抑、痛苦不能自拔心理问题的爆发。
其实马加爵不是一个人,而是有决大多数的一类人,马加爵个人只是这类人群中的一个代表。人都是善恶并存的,我们要懂得警觉人性中的恶人们要想实现利益最大化,需要做出一定的自我约束,因此,日常生活中,人人都做了大量的扬善抑恶的努力,所以,我们轻易不会看到人性中恶的一面。避免这种恶的方式很多,最简单的就是立刻脱离刺激环境,以及绝不在情绪冲动时做决定。当然,仅有这点远远不够,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对。
当今社会各种大学生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这只不过是一个比较经典的案例而已,马加爵的心理历程并不特殊罕见,其实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心理经历。造成这种社会心理的主要原因是社会教育的失败,社会教育忽视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冷漠,社会生活压抑。作为大学生的我深知中国应试教育的弊端,从小到大,学校只关心学生的学习成绩,从不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只注重学生应试能力的培养,从不把学生素质培养当回事儿。马加爵案不仅仅是五个家庭的悲剧,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剧,不过,要想改变这个社会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我们能做的又是那么的有限。
但是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修养,提高自己为人处事的能力。
2、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不足,要客观认识自己,除了要看道自己的不足,还要看到自己的长处,生活中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长处。
3、不要过于在意别人的对自己的看法,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生是非常宝贵的,应该多想象人生中美好的事物,培养自己对人生的眷恋之情,珍惜宝贵的生命。
5、学会关心自己的同时还要学会关心他人,相信只要你付出了,你一定会得到别人的尊重。
6、要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防止空虚心理的出现。
参考文献
【1】 维基百科,马加爵事件[EB/OL].http://zh.wikipedia.org/wiki/马加爵事件,(2014-12-2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2011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M].2009年
【4】 陶若铭.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J].《经济师》,2003 年, 第11期: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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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校园法律案例
【5】 黄菲菲.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分析[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 年10 月,第10 期:57 【6】 韦庆辛.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年3 月,第23 卷第1 期:57 【7】 张娟。高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现状分析及预防对策思考[J].学理论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及对策 第3篇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原因分析
目前,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已涉及经济、文化、教育、心理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后果。
1. 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大学生的价值观发生了错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 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 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 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正是社会上这种盲目追求物质利益的不良风气刮进了校园, 动摇了“象牙塔”内众多学子纯洁上进的思想, 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错位。
2. 大学生的心理不成熟。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 其生理和心理都迅速走向成熟但还没有完全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 往往会以其骄傲的公主王子心理对待事情、解决问题。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 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 学校教育体制不健全。
从学校方面来看, 教育体制存在缺陷。教育观的偏颇、教师的素质问题以及校园中的不良环境都会给大学生的成长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 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 而校方对学生的管理却未加强, 存在重知识“输入”, 轻思想品德“塑造”, 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 有的学生夜不归宿、逃课旷课、赌博酗酒等也无人过问。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 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 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 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歧途。
4. 受婚姻、家庭的影响。
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和道德观, 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 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从家庭方面来讲, 大学生犯罪主要是由于家庭不适当的教育方法和教养方式造成的。比如, 在高考指挥棒的指挥下, 有的家长往往只重视智力教育, 而忽略了对子女健康人格的培养。当子女考入大学后, 有的家长又将精力转移到经济支持上, 而对其现实表现和心理成长关注不够。一旦子女犯罪, 他们才感到惊讶和后悔。还有一些家长从小对孩子宠爱有加, 把孩子当“小祖宗”, 对他们的要求无条件一一满足, 尤其在他们进入大学后, 更是对其放纵。这些大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 优越感强, 受不得丝毫委屈, 一旦心理失衡, 就用暴力解决问题, 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所以社会在研究“问题大学生”时, 也不应忽略了其背后的“问题制造者”, 家庭教育不当或缺失是大学生犯罪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正确道德观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 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 所以预防是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最有效的途径。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 是对社会的负责任。每个大学生犯罪案件都是个人、家庭、学校或者社会等多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产物, 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体现。因此, 减少和预防大学生犯罪, 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才能取得明显效果。
1.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 大学期间对于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让大学生能够学到现代科学知识、技能和理论的同时, 对他们进行有效的道德素质教育, 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 教会他们为人之道, 使他们真正成为心智与人格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才, 是高校教育中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2. 强化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目前, 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在开设课程发面, 各个高校都普遍重视专业课、外语等, 而往往忽视思想道德的教育。开设的法学基础课和思想政治课也针对性不强、内容僵化, 一般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 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 而校方对学生的德育却未加强, 存在重知识“输入”而轻思想品德的“塑造”, 致使一些大学生在对物质享受的盲目追求中迷失了方向, 犯罪的数量才会与日俱增。有些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 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对此, 各大专院校应首先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 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其次,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 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校园内的案例讲危害, 使大学生在实案中学法、懂法, 起到引导和教育作用。另外, 学校还应将法律学习贯穿于整个高等教育阶段, 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 结合校园文化生活, 开展主题教育、法律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 促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3. 司法机关的积极协助。
司法机关对大学生犯罪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以法律效果为基础, 以政治效果为原则, 以社会效果为目的, 采取人性化的帮教手段, 挽救这些失足青年, 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对罪行并不严重且有悔改之意的, 应采取微罪不诉或建议法院单处罚金的方法, 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 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 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
4. 家长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
学校对大学生的引导是整体上的、普遍性的, 而对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性的引导则要靠家长了。因此, 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 加强与孩子的沟通, 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 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 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 第4篇
2013年7月,胡某(女)电话报警称自己被骗走50万元钱。同年9月,公安机关通过网侦、技侦等手段一举挖出以刘某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经侦查发现,此团伙主要通过冒充公安人员向被害人打电话的手段骗取钱财。具体实施诈骗的有五人,除一人负责取钱外,其他四人分成二线和三线两个小组,其中三人负责二线,冒充公安人员打电话,称被害人的身份证被某个洗黑钱的犯罪组织盗用办理了银行卡,涉案金额巨大,需要冻结被害人所有账户配合侦查,如被害人需要可将银行卡的存款转入银监会的安全账户。团伙中另外一人负责三线,冒充银监会人员引导被害人转账。负责二线的三人每人一部电话,分别向被害人打电话,如果骗取成功按诈骗金额的5%提成。此团伙采用这种电信诈骗的方法骗取数名被害人共百余万元存款,给公众造成了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诈骗形式新颖、易得手
诈骗人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冒充公安、电信、银行、邮政等部门工作人员,虚构被害人涉嫌洗钱、电话欠费、信用卡欠费、家属被绑架、中奖等事实,利用事先取得的被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资料信息,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提前设置好的所谓的“安全账户”内。由于犯罪形式新颖,被害人对此类诈骗方式鲜有耳闻,防范心理不强,犯罪极易得手。
(二)诈骗手段先进、侦破难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平台,通过voip网关的改号功能,拨打出去的电话在被害人手机上显示的确实是其所冒充的国家机关办公电话,被害人更容易相信犯罪分子的身份。另外,电信诈骗大多数属于远程的、非接触式的犯罪行为,没有犯罪现场、也没有痕迹物证,而且电信诈骗案件的犯罪空间复杂,犯罪行为的实施地、案件发生地、结果地大多不相同,并且其所操作的服务器和IP地址大多在境外,跨区作案,隐蔽性强,侦破难。
(三)诈骗团伙隐蔽、组织性强
电信诈骗组织者承租居民住宅房作为行骗地点,隐蔽性较强大,不易被外界发现。同时,诈骗团伙成员有五到十人甚至更多,他们分工明确细致。所有的诈骗行为都由组织者掌控全局,事先拟定好诈骗台词,对诈骗人员进行培训,诈骗得手后,按照诈骗金额给成员提成工资,内部组织结构紧密、关系稳定。
(四)诈骗后果严重、涉众广
电信诈骗团伙是针对全国范围实施诈骗,犯罪波及面非常广,诈骗对象宽泛且非特定,诈骗数额大,被告人退赔能力差,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银行和通信行业的监管,打破作案平台
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和通信部门的漏洞,假借他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开设账户,到通信部门购买电话号码不需要身份认证,而且能够通过网关等非法软件任意改变主叫号码,使银行和通信部门在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不良作用。要想从根源上治理此类犯罪,需要这些部门的大力配合,采取相关的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监管,严把银行账户开设关口,推进落实通信号码实名登记制度,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同时要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建立日常会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的发生。
(二)开展打击电信诈骗专项活动,遏制犯罪势头
针对电信诈骗日益猖獗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加强社会治安整治的力度,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严厉的打击氛围,震慑犯罪。在专项行动中综合利用各种侦查手段,主动发现和打击犯罪的黑窝点,加强治理犯罪突出的原籍地,派工作组进村入户,注意发现高危人员。同时,通过专项行动的方式,提出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有关部门加强重视,推进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发展蔓延的势头。
(三)拓宽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要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案例直击、风险提示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进行相关司法宣传,让民众了解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特点,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短信和电话,不轻易泄露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及密码,遇事要同家人、朋友商量,一旦掉进诈骗陷阱,立即报警,以求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四)加大惩处力度,威慑犯罪分子
电信诈骗是一种低成本、高回报的犯罪,手段简单,投入小、收益大,而且法律对诈骗犯罪的处理偏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犯罪的发生。笔者认为,要严厉惩处诈骗分子,司法部门就应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及社会危害性从重处理电信诈骗犯罪,加大犯罪成本,威慑犯罪分子,从而遏制电信诈骗犯罪的发生。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 第5篇
兴仁县德龙中学于2014年8月21日正式开学,开学至今两个多月以来,发生过以下一起学生打架斗殴事件,我校政教处及时有效的处理了这起学生打架事件。并对这起学生打架斗殴事件作出了深刻的分析和总结,并对学生做了深入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的知识传输。
案例:2014年9月5日,我校八(4)班杨某某、八(1)班刘某某等七人在男生宿舍产生矛盾并打架斗殴,被我校宿管老师及时发现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政教处。政教处及时组织班主任、保卫科、宿管人员等分时间、分地点对上述学生进行了思想教育。经调查该起打架斗殴事件因发现早、制止及时,未出现伤亡现象。
我校政教处对上述现象做了深刻的总结和分析,经过多方、深入的跟踪调查和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后得出结论,学生校园打架斗殴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元化的。现将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打架斗殴发生的时间往往出现在晚上下晚自习后。学生经过一天的学习,下晚自习后正是学生想释放压力的时候,而作为中学生,其处于青春期,比较要强,在释放压力 的同时往往没有方式方法,容易激起其他人的方案和厌恶,再加上他们要强的心里特征非常容易与他人产生矛盾。
2、发生打架的学生往往是八年级的学生居多。八年级的学生处于初中的半成熟阶段,他们看不到自己的未来,他们不像九年级的学生一样将所有的精力和时间都投入到学习中;他们也不像七年级的学生一样思想单纯,一方面他们想做一个好学生,另一方面又由于自己对学习和目标的规划不是很明确导致他们没有持之以恒的决心。这就使他们容易空虚和烦躁,以至于在心里埋下了大家的心里苗头。
3、学校对德育工作抓得不是很扎实,不是很深入,在抓德育工作时没有具体考虑到每一个学生的心里需要和家庭教育的背景,导致极少部分学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4、家庭教育失控引起的打架斗殴。我们分析了这起打架斗殴事件后,发现参与打架斗殴的当事人家庭背景很复杂。有的家长长年外出打工,孩子缺乏家庭温暖和心理疏导;有的孩子从小娇生惯养,叛逆心理严重;有的家长素质低劣,向孩子灌输暴力思想;有的家长疏于管理,默许孩子同不良少年交往,放任孩子养成不良习气。
5、个人行为霸道引起的打架斗殴。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有的同学看见某某同学老实,开始动手欺负一下,结果这位同学接受了现实。这种行为和现象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后果是欺负这位同学的人渐渐增多。指使别人买东西、命令别人为自己做一些小事等,欺负别人以及被人欺负的心理逐渐膨胀、扭曲、变态,麻烦由此产生。
6、不良嗜好、高消费引起的打架斗殴。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中学生容易模仿电视、电影中抽烟、喝酒的行为。如果家长和学校管理不严,防范不力,少数学生就会上瘾。有的学生为了达到吞云吐雾、醉生梦死的目的,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7、语言行为粗鄙引起的打架斗殴。有的学生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语言污秽,行为粗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为三言两语而引起冲突。
8、讲哥们儿、姐们儿义气引起的打架斗殴。从群体性事件看,所有参与者都是打架斗殴的受害者。有的同学根本没有脑筋,因为一句话或是一支烟、一瓶水,听别人使唤,成为别人利用的工具。
综上所述:我校政教处决心从以下几方面来防止和减少学生的打架斗殴事件:
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体做法是:利用每天的夕会课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利用每周的电影课对学生进行打架斗殴的危害的教育,利用每周的校会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二、加强德育工作。加大班主任培训力度,充分调动班主任的积极性和主动,以学校为后盾,班主任为主导对学生进行
德育工作教育。
三、加强家校联合,了解每个学生的个性及素养,建立行为后进生档案。
四、对行为后进生和家庭背景复杂的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心里辅导室和知心信箱的作用,争取对每个学生的行为习惯和学生的心理需求做到烂熟于心。对学生进行最大程度的关爱和转化。
五、利用学校的体育特长班、文艺特长班等增加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让每个学生都有事做,让每个学生都感到充实。总之:将校园打架斗殴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将每一个行为后进生和家庭背景复杂的学生教育成人,努力转化每一个后进生使我们搞好教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德龙中学将一如既往的在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目标。
犯罪心理案例分析 第6篇
案例:激烈争吵后将母亲杀死 25岁男子被判无期徒刑
案例概述:25岁的孔某常因家庭生活问题和母亲发生矛盾。去年11月21日凌晨,母子俩又因琐事争吵,积怨之下,孔某将母亲杀害。今年7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孔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此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术后患上癫痫 母亲骂他是“累赘”
孔某是个身高一米九几的壮汉,说话逻辑清楚,只是时不时目光呆滞。因脑部做过手术又患有癫痫,他被鉴定为轻微精神残疾。
孔某今年25岁,家住泉山区,从小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和母亲不太亲近。虽然上学后跟随母亲生活,可母子俩总感觉隔着什么。随着年龄增长,孔某和母亲常因家庭生活问题发生矛盾。
2007年,不满20岁的孔某因脑垂体瘤手术后,患上癫痫病,需要吃药控制病情。孔某因病没法出去工作,经常流连网吧、游戏厅。孔某向母亲要钱时,两人总会发生争吵,有时还会出现对骂、对打的情况,母亲有时会骂他是“累赘”,双方关系更为恶化。
想睡大床遭拒 与母亲激烈争吵
去年11月中旬,案发前两天,孔某的奶奶生病住院,孔某和奶奶感情深厚,和父亲轮流去医院照顾。
11月21日凌晨1时许,在医院看护了许久的孔某又困又乏,从医院回到家中,觉得自己的床铺又小又冷,便准备到父母的大床上睡觉,但遭到母亲的拒绝。母亲一句“不要到床上睡,你去替你爸,让你爸回来„„”,使得孔某平时积累的愤怒一下子爆发了,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一气之下,孔某将母亲摁倒在床,用掐脖子、拳击头面部、枕头捂头等方式将母亲杀害。
作案后,孔某将枕头带出家门扔掉,并找朋友借钱。第二天一早,孔某的父亲回到家发现惨剧,立即报警。
案例分析:(犯罪心理形成)
1、社会因素:孔某自小与母亲不太亲近,母子俩关系僵硬,父母对孔某的教育与关心不够,致使孔某积怨已久。
2、情景因素:
(1)受害人的态度,孔某母亲不顾及孔某的感受,对孔某又打又骂,对孔某不够关心,骂孔某“累赘”,伤及孔某自尊。
(2)犯罪时间为凌晨1时许,犯罪地点为孔某家里,没有第三人在场,为孔某提供了极为方便的现场。
3、个体因素
(1)生理因素:孔某患有癫痫,有轻微精神残疾。
(2)心里因素:孔某对母亲积怨很深,母亲经常打骂孔某,伤及孔某自尊,孔某非常恨自己的母亲。
4、犯罪心里的形成模式: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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