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转让申请书
保单转让申请书(精选15篇)
保单转让申请书 第1篇
篇一:保险变更申请书
申请书
被保险人李燕舞,冀ee8286 冀en909挂,石家庄出发到广州车次于2015年1月23日投保,保单号6823***0000104,由于个人录单错误原因于2015年1月23重复投保冀ee8286 冀en909挂2个,保单号6823***0000103和6823***0000105。现申请6823***0000103和6823***0000105退保,请核实!
特此声明
孟龙
2015年1月23日 篇二:电子保单批改申请书
保险就上慧择网 400-678-8618 保单批改申请书 篇三:团险寿险保单契约变更申请书-平安保险投保指南 人寿 财产
团体人身险契约变更、续期缴费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兹申请对保单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保单作如下项目的申请:(如多张保单,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内打 √ 即为所申请项目,并根据申请内容提供相应文件,详见应备资料一览表;本申请不可撤回。)
篇四:团险寿险保单契约变更申请书
平安团体人身险被保险人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公司留存)
投保单位: 单证条形码号: 本页人数: 人; 共 页 第 页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投保单位盖章
以下为保险公司填写
业务员姓名: 业务员代码: 核保人:
说明:申请类型为空则默认为契约,否则请填写详细保全申请项目。篇五:保单变更
保单变更 什么是保单变更
保单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合同的有关内容。
保单变更的相关事宜
投保人变更
一、服务内容
1、投保人相关信息的更正;
2、原投保人的身故、债权转移(即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如夫妻离异、养父母与养子女脱离抚养关系)等均可引起投保人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如投保人身故,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新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
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5、变更投保人时应同时提供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开户行、帐号、户名、收费地址等,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帐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变更
一、服务内容
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如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变更,还需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和保险合同原件。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编、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时,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3、由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变更引起的投保年龄变更,处理办法见条款。
受益人变更
一、服务内容
1、变更身故受益人的相关信息;
2、更换身故受益人;
二、申请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变更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受益人为数人时,变更时必须注明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益顺序、受益份额等。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同一顺序的受益份额之和为100%;
3、身故理赔后不得变更身故受益人;
4、若变更的是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则无需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系、收费地址、邮政编码、单位、联系电话、寻呼机号,如续期缴纳保险费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及其帐号。
续期保费形式的变更
一、服务内容
续期保费或保全保费缴费形式的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户名为投保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变更为银行划款)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如变更为银行划款形式,则银行划款帐户的户名应为投保人姓名。
职业类别的变更
一、服务内容
保险单签发后被保险人职业类别的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对于费率与职业类别有关的险种,当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发生变更时,需依照职业分类表重新确定新的费率,并按照规则退还或补缴保费。
缴费方式变更
一、服务内容
1、缴费方式从期交(年缴、月缴)变更为趸缴;
2、缴费期间由长变短;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1、保险合同第二年生效对应日前一个月或宽限期内,但均未缴纳第二次保费;
2、保险合同第三年生效对应日前一个月或宽限期内,但均未缴纳第三次保费;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对于分红险种,我公司目前不受理此项业务。
保单转让申请书 第2篇
深圳平安普惠保单贷申请条件、手续
额度范围:2~50 万元
受理地区:广东-深圳
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费用说明:月利率 1.00%~2.00%
贷款期限:6~36 个月
放款时间:1个工作日(审批为1个工作日)产品特点:信用贷款
无需担保
速度较快
手续简便
贷款申请条件
1、年龄条件:21-55周岁
2、流水条件:最近六个月月均收入3000以上
3、信用条件:个人信用良好
4、其他条件:需在深圳工作
贷款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
2、保单合同
3、个人半年银行流水
4、工作收入证明
5、居住证明
贷款特别说明:正规贷款成功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
深圳平安普惠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地铁站大润发旁边金銮时代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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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转让申请书 第3篇
下面阐述一下专利的申请步骤:
第一步:确定专利申请的类型。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性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步:整理相关技术资料, 提交专利技术交底书。
专利技术交底书由客户方的相关技术人员提供, 技术交底书包括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发明具体内容等。资料的提供可以由专利代理人介入、协助来完成。
第三步:双方签订代理委托协议, 开始撰写全套专利申请文件。专利代理人在拿到专利交底书以后进行相关的检索和分析, 开始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期间同发明人进行多次沟通和交流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Q Q、M S N、面谈等多种方式) 以确保专利申请人的准确无误的表达发明人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时间一般在一到两周完成, 视专利复杂程度情况而定。
第四步: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在客户确认专利申请文件没问题之后, 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全套专利申请文件, 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客户领取专利受理通知书, 专利申请阶段结束。
客户领取专利受理通知书, 专利申请阶段的工作结束。
第六步:发明专利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有这一步工作,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这一步) 。
第七步:专利授权阶段。经国家专利局审查通过后, 专利被授权, 客户交纳相关费用, 领取专利证书。
第八步:按时交纳年费。按照国家的规定按时交纳专利年费。
在申请专利时要将讲究策略。实施专利战略, 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和护身符, 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方案也多种多样。有几种形式应引起重视。专利申请策略是指对是否申请专利作出决定目的不同, 申请策略也不同。 (1) 以自用为目的的申请。申请专利是为了自行实施, 在实施中取得垄断地位。多数专利申请属于此例。 (2) 以专利保护为目地的申请。申请专利的目的不在于自行实施, 而是为了通过专利保护手段保障技术转让时的权益。 (3) 以削弱竞争对手优势为目的的申请。申请专利主要不是为了自用, 甚至自己并不打算实施, 但若申请竞争对手申请专利会使其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 此时申请专利就会抑制和削弱对手的优势。例如日本东芝公司和松下公司联手取得了DVD数据格式的竞争优势。 (4) 以干扰竞争对手视线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为了让竞争专利对手造成错觉, 掩护主攻方向免遭对手袭击。
当企业出于以下考虑时, 可以不申请专利:
1、避免公开暴露技术方案, 如果申请了一项技术专利, 将向全世界公布该项技术信息。有时这样做会使企业技术方案过分暴露。为此, 可不申请专利, 而将开发的技术加以保密。
2、延长技术保密的时间。专利保护的时间是有限的, 如果不申请专利, 他人又难以破译该项技术, 可不申请专利, 以便该项技术可以长期保护而不受专利保护期限的限制。如美国的“可口可乐”, 至今都没有申请专利。
3、公开技术使竞争对手专利无效。如果企业并不打算实施某项技术, 若申请专利又会耗费一定的财力, 而对手申请了该项专利后, 则会使其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此时可公开这项技术, 使对手拟申请的技术失去专利保护。
在进行专利转让时, 首先:一、要了解技术贸易的模式, 可分为如下:1、普通许可:许可方 (即专利权人) 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其专利, 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的权力。2、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取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其专利不仅如此还有权拒绝任何人 (括许可方) 在该域内使用该项专利。3、独家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在规定区域内使用, 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区域内实施。4、分售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5、交叉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技术专利。6、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转让。原专利申请人将其申请权或原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出去。
二:企业在引进专利前应做好调研工作。1、检索一下专利文献, 从中找出众多同类技术, 然后货比三家, 择优筛选。2、了解专利法律状态:是何种专利。是已申请但还未授权的还是已被授权的或是失效的专利。3、了解该专利的技术成熟程度。是处于实验室中试阶段还是已进入生产阶段。该专利以往的推广应用情况如何。4、对该专利进行经济分析。产品销售如何、利润有多少。5、国有国情、厂有厂情, 该专利能否适合在本企业投产?还需引进哪些技术和备?
三:双方应认真签订专利许可证合同。合同有以下条款:1、前言;2定义;3合同的标的、指技术范围的确定和说明;4费用的支付:了解一次总算支付、了解提成费、 (按销售额或利润确定提成比例) 、入门费加提成费、技术入股 (专利权人以其专利技术作为股份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5、支付。规定技术资料的范围、交付时间、解决地点、验收方法;6技术改进:签约后一方对该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归谁;7、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被许可方获得技术资料后可能无法制造出合格产品, 还需许可方进行提供培训和指导;8、保密条款:主要涉及KNOW-HOW被许可方对许可方负有保密的义务;9、担保条款;10、争议的解决;11、违约;12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延期。
四:签订合同时应注意:1、合同条款不可违反国家法律;2、合同的条款应完整;3、合同内容应描述详细、正确、准确;4、合同文字要叙述准确、不可模糊、模棱两可。
欧美国家、俄罗斯和日本专利情报工作并驾齐驱。日本非常重视专利情报, 日本的专利情报为日本成功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做出了极大地贡献, 迅速促进了日本的工业技术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这方面, 日本专利情报中心不惜代价, 广为收集所有工业发达国家的专利说明书和专利文摘。
参考文献
土地转让申请书 第4篇
公司名称
00000年0000月000号在公司地址召开股东大会,应到会00人,实到00人,符《合公司法》规定。
股东会同意将 公司名称 下的土地证号为:0000000000000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房产转让给公司名称。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名称
土地转让申请书 第5篇
开鲁县国土资源局:
兹有李彦民于2005年5月以承包方式取得了位于 开鲁县新华镇戴家窑村的砖厂废弃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开集用(2006)第036号,土地面积8704平方米,用途为养殖用地,土地使用权日期为50年(2005年—2055年)。
我将上述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鲁镇 李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经戴家窑村委会同意,已签订了转让协议。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请给予审批和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转让方)李彦民(签字)
(受让方)李柱(签字)
房屋转让申请书 第6篇
成县房产管理所: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所承住的 房屋,现已空出,为此经协商后自愿将此空房过户转让给住房有困难的 身份证号码: 居住。本人已有房屋在。今后若我家人发生任何异议,均由我们自行解决处理。与房屋主管机关和房屋所有权人,一概无关。与受让人 无关。现特具本《房屋转让申请书》为据备查。
此呈
特请准予转让!
保单转让申请书 第7篇
在机械领域,国内企业一直习惯于针对同一发明创造采用同时申请一件发明专利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一发明一新型)的做法。然而,采用这种做法,也并不是没有任何弊端的。本文中,笔者将针对涉及“一发明一新型”的两件具体案例,详细阐述所述 “一发明一新型”由于申请权/专利权转让不当而导致的分别被驳回和被宣告无效的原因。文章最后,笔者还重点分析了采用这种做法需要注意的风险,旨在为国内企业在遇到相关情况时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思考。
1 案例
本文中,针对同一发明创造原始提出“一发明一新型”的申请人均为“任文华”,其提出的“一发明一新型”分别是,“一发明”的申请号为200610121776.4,名称为“紧凑型无极灯”,“一新型”的专利号为ZL200620132836.8,名称为“紧凑型电磁感应灯”。
1.1 技术领域
上述“一发明一新型”均涉及一种放电灯,特别涉及一种无电极感应放电灯,属于日常生活领域。
1.2 技术问题
上述“一发明一新型”要实现的目的均是要提供一种结构紧凑、形状美观的无极灯,使其能替代白炽灯或普通节能灯应用在许多照明场合。
1.3 技术方案
1.3.1“一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1
一种紧凑型无极灯(见图1),包括灯头1,灯头可安装于灯座上;控制电路外壳2,与所述的灯头固定连接;控制电路3,设置在所述的控制电路外壳内,其输入端与所述的灯头进行电连接;无电极放电腔,由具有凹槽6的泡状玻壳4和管状玻壳5所构成,所述的管状玻壳5至少有部分位于凹槽中,所述的管状玻壳的两端与所述的泡状玻壳分别连通,使所述的管状玻壳和所述的泡状玻壳构成一具有闭合放电回路的密闭系统,在该无电极放电腔内含有可电离的填充物质,在该无电极放电腔的内壁上涂有荧光粉层;变压器铁芯7,环绕于所述的管状玻壳5上;线圈绕组8,至少有部分绕组设置在所述的变压器铁芯上,其线圈绕组的输入端与所述的控制电路的输出端连接。
1.3.2“一新型”授权的权利要求1
一种紧凑型电磁感应灯,包括(省略号代表与“一发明”权利要求1完全相同的技术特征)。
1.灯头2.控制电路外壳3.控制电路4.泡状玻壳5.管状玻壳6.凹槽7.变压器铁芯8.线圈绕组9.尾端凸部10.排气管
1.4 申请权/专利权变更历史
上述“一发明一新型”的申请权/专利权均发生过变更。
其中,“一发明”的申请人于2010年8月12日由“任文华”变更为“许彐琼”。
另一方面,“一新型”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先于2008年6月6日由“任文华”变更为“周超瑛”,后又于2008年8月8日由“周超瑛”变更为“浙江雄邦电磁灯有限公司”。
简单概括上述变更过程,即涉案“一发明一新型”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分别转让给不同的受让人,并且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还先后变更过两次。因此,经过变更后“一发明一新型”,二者对应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已经完全不同。
2 适用“一发明一新型”的相关法律规定
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2008年修改的后《专利法》又将此条规定转移到《专利法》第9条第1款。
在上述相关规定下,对比判断上述“一发明”和“一新型”的权利要求1可知,二者的区别仅在于主题名称的表述略有不同。但是,二者的具体结构及工作原理完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权利要求的具体内容可以确定,涉案“一新型”专利保护的紧凑型电磁感应灯实际上就是紧凑型无极灯。
因此,可以判定,在“一新型”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提下,如果上述“一发明”申请仍被授予专利权,将不符合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新《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这也是下文中“一发明”申请被驳回以及“一新型”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根本原因。
3“一发明”申请被驳回的过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一发明”进行了实质审查后,先后发出3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均指出权利要求1-9相对于“一新型”专利ZL200620132836.8不符合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并指出“一发明”的申请人与已授权的“一新型”的专利权人是因变更而不同,因此“一发明”的申请人应与上述“一新型”的专利权人进行协商。
“一发明”的申请人变更为“许彐琼”后,由“许彐琼” 于2010年8月19日针对第3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许彐琼”在意见陈述书中强调,由于 “任文华”已将“一新型”无偿赠送给另一人,之后该“一新型”又发生了专利权转移,现在不知道谁是“一新型” 真正的专利权人。在该“一发明”审查期间,一直找不到 “一新型”的权利人,更不可能与对方进行协商。因此, 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两个不同的申请人的处理办法,对“一发明”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并没有被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申请号为2006101217764的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第(二)项的情形,依据原专利法第38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请求人“许彐琼”于2011年1月15日前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核请求,合议组在发出复审通知书并考虑了请求人意见陈述的基础上,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11月16日作出的驳回决定(复审决定书第40015号)。决定中,合议组不接受请求人“许彐琼”的意见陈述的重点在于:在实质审查中,已经告知了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后自行协商,以及协商不成的后果。至于两个申请人(即“一发明”的复审请求人和“一新型”的专利权人)之间如何协商,或者获得什么样的协商结果,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的处分,不属于专利行政审批的范畴。
4“一新型”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过程
针对”一新型”授权的专利权,“许彐琼”(下称请求人)于2012年3月7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认为“一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2月27日发出的第40015号复审决定书;
证据2:“一发明”的申请文件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根据证据1和证据2,可以认定“一新型”专利与“一发明”申请属于同一申请日不同权利人的相同的发明创造,鉴于“一新型”与“一发明”的两个权利人没有达成协商后的结果,因此“一新型”的权利要求1-9应予无效。
口头审理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根据立法本意及公平原则,认定双方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后自行确定权利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但是,鉴于证据2,即“一发明”的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并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0015号复审决定书维持驳回决定并生效。因此,双方应自行协商确定涉案“一新型”专利的权利人。
但是,双方当事人并未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就协商结果答复,并且请求人“许彐琼”明确表明不同意与“一新型”的专利权人协商确定权利人,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因此,合议组视为双方协商不成。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宣告“一新型”,即第200620132836.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5 引发的思考
(1)涉及“一发明一新型”的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或变更要慎重。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反思,如果将上述“一发明一新型”同时转让或变更给同一受让人,则不论转让多少次,只要能保证最终转让或变更生效的都是给同一受让人,就能保证”一发明一新型”中至少可以保留一件专利权。但如果分别转让给不同的受让人,则将会出现很多不确定的风险。例如上述案例中,最终导致“一发明”没有被授予专利权,而“一新型”的专利权又被宣告无效,从而彻底丧失了对发明创造的保护,确实非常可惜。
(2)受让人签订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时需要考虑周全。从上述案例来看,“一发明一新型”最终的受让人似乎都是“受害人”,正如“一发明”的受让人“许彐琼” 所认为的,在“一发明”的审查期间,由于“一新型”发生了多次专利权转移,他无法知道谁是“一新型”真正的专利权人,他找不到该“一新型”的权利人,更不可能与对方进行协商,但是“一发明”仍然最终被驳回。而对于 “一新型”最终的专利权人“浙江雄邦电磁灯有限公司” 而言,其同样是受害人。因为,在无效宣告阶段,他曾试图与“一发明”的申请人“许彐琼”协商,但又由于“许彐琼”明确表示不协商,从而导致其原本拥有的“一新型” 专利直接被宣告无效。不得不说,不论是“一发明”的申请人“许彐琼”还是“一新型”最终的专利权人“浙江雄邦电磁灯有限公司”,二者都是“受害人”,此案最终对于这两家受让人而言,没有胜利者。
专利转让申请书 第8篇
国家专利局:
本人***,身份证号:
是《***》专利权人,专利号:×××××××
公开号: ×××××××
公告号: ×××××××
申请日:××××年××月××日
授权日:××××年××月××日
公开日:××××年××月××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十年,至2020年06月23日止。现本人自愿将该项专利权转让。
受让人为***,身份证号:
双方已依法签订有关上述专利的专利转让协议书。特此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转让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专利受让申请书
国家专利局:
本人***,身份证号:
是《***》专利权受让人,专利号:××××××× 公开号: ×××××××
公告号: ×××××××
申请日:××××年××月××日
授权日:××××年××月××日
公开日:××××年××月××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十年,至2020年06月23日止。现本人愿意受让该项专利权。
转让人为***,身份证号:
双方已依法签订有关上述专利的转让协议书。特此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受让申请人(签字):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第9篇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2000元,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500元。
3、共有商标申请续展,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
股权转让见证申请书 第10篇
特别提示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请查阅本中心网站下“见证业务”板块的相关说明。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规范、清晰、整洁,并用A4纸张提交有关文件。
3、申请人应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电脑打印有关申请内容。
4、企业为办理本次股权转让见证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确保复印文本与原件相一致。企业及申请人对因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同意上述内容的请于下方签章。
企业名称(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9楼(益田路和福华路交汇处)电话:0755-88662768
1见证业务材料目录
说明:请标的企业申请人用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电脑打印有关申请内容。
寿险保单现金价值权属探析 第11篇
我国2009年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可见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仅仅具有缴费的义务, 不享有合同带来的收益和权利;而被保险人, 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在保险合同中, 他是相对于保险人的另一方当事人中的主要权利载体, 对保险合同带来的收益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二条第一款: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 本人; (2) 配偶、子女、父母; (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合同无效。在我国现代社会关系当中, 一个家庭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所以投保人为其家庭成员投保时, 可以视为得到家庭成员的默许, 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 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订立也是有最后决定权的。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 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不得转让或者质押。通过两条规定可以看出,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 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最终决定权体现的更为明显。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虽然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收益人, 但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可见在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指定和变更上, 被保险人拥有更大的决定权。
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 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这一条规定保护了投保人不继续缴纳保费的权利, 与赠与的非强制性有异曲同工之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作为相对于保险人的另一方当事人, 被保险人处于主要地位, 而投保人处于次要地位, 因此保单现金价值应归于处于主要地位的被保险人。
二、寿险保单的“赠与性”分析
我们来看看我国有关“赠与”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 赠与也是处分权之一。合同法规定:赠与是种合同关系,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行为。其法律特征是: (1) 赠与是一种合意, 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2) 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 (3)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由以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赠与”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同意, 而保险合同的订立也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缴付保费后, 在实际上对寿险保单中的相关利益没有实际支配权, 而被保险人在寿险保单订立后实际支配着保单的相关利益。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指定更改受益人, 这也可以看成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一种附有条件的赠与。保险法的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 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投保人的“赠与人”的法律地位, 即在赠与财产转移前, 赠与可以撤销, 在保险实务中表现为, 保险合同订立后, 投保人可以不续交保费, 即不继续对投保人进行赠与。
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法律关系上和赠与人和被赠与人有及其相似之处, 或者说, 本质上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购买人身保险就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赠与行为, 在被保险人同意后, 这种赠与则生效。因此投保人作为赠与人不是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所有者, 被保险人作为受赠人应该享有寿险保单现金价值, 对保单现金价值具有支配权。
三、人寿保险合同的目的分析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被保险人的人身提供保障, 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给付保险金条件发生时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 当投保人既不是受益人也不是被保险人时无权享有保险合同的权益;而一旦保单现金价值归投保人所有, 有可能造成投保人在某种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套取保单现金价值, 从而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这违背了人身保险合同设立的初衷。因此, 从这点来看, 保单现金价值也应该归被保险人所有而不是投保人所有。
四、总结及建议
综上所述, 本人认为寿险保单现金价值不是归投保人所有, 而是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这样更能更大程度上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建议在保险法中明确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归被保险人所有, 以减少法律纠纷, 最大程度地保障被保险人利益。
参考文献
[1]徐学鹿, 羊焕发.保险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
[2]周玉华.最新保险法法理精义与实例解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第12篇
]第号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矿山名称:
转让申请人:(印章)
受让人:(印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一、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和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A4(210mm×297mm)。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可不附具。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转 让 申 请 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经济类型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 采矿权转让原因及方式 采矿许可证 证号 发证机关 有效 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采矿权 评估值 万元
转让合同中的采矿权转让价格 万元 评估机 构名称 评估机构 资格证号
矿山企业采矿生产开始时间 年月日
应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采矿权使用费 万元
实际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 万元
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万元
实际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万元
应缴纳的资源税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资源税 万元
实际缴纳的资源税 万元
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采矿权价款 万元
实际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万元 采矿权属 有无争议
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经济类型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准备投资规模 预期建矿时间 预期开采规模 受让人的资质条件 资金条件 技术条件 设备条件
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印章)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房地产转让申请书 第13篇
房地产转让申请
---房地产管理局:
我们诚意申请转让房地产,并遵照国家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政
策,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各项税、费,特此申请并声明:
1、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并对所
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2、如因隐瞒事实,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我们
自行承担,与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无关。
卖方
申请人(签章):
买方
年月日
房 产 转 让 合 同
甲方(出卖人):
立合同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产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订立本
合同以利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镇(乡)街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系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营业用房平方米,生产用房平方
米,办公用房平方米,专业用房平方米,特殊用房
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要转让的房产已做充分了解,愿意
购买该房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的转让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并于二O一年月日
前次付清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甲乙双方同意于二O一年月日前由甲方将
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并承诺与乙方共同到资中
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相关手续。
五、甲乙双方同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双方各自(由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承诺上述房屋在转让时未出租(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定金的支付与返还
2、违约责任的承担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资中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第14篇
2 、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 、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 、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 、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6 、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 、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 a4(21omm 297mm 〉。
8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 、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 , 可不附具。
10 、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 , 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 二 ) 受让人
1 、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 、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 、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恃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
保单获取成本与企业风险转嫁 第15篇
企业在办理保险时, 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且不说对保险了解不深的投保企业, 面对如此大的价格差异, 会产生许多困惑, 不知选择那家保险公司投保为佳, 就是参保多年的企业, 面对近年来保险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 也是一头雾水。有些企业认为, 通过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购买保险时, 会有一定的保险费差别, 这种情况企业可以理解。因为保险公司要向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会加到保险费中。然而, 企业到保险公司直接办理保险业务, 且“货比三家”后, 保险费的价格还是相差很大。要拨开这一迷雾, 了解其原因, 可从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货比三家”:保险费价格相差巨大的成因
1.从主观上讲, 由于保险业从业人员 (包括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的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强弱不同, 会在对投保企业风险评估上产生差异。还有保险公司之间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也会导致保险费不同。
2.从客观上讲, 保险业务人员面对投保财产风险性质的千差万别, 产生一致的风险评估结论也是一种难事。我们试分析, 在同一行业内, 由于各企业开办时间不同, 所购进的机器设备的先进程度也不同, 其产生风险当然更不同。即使两家企业有同样的设备, 但是因设备使用者的能力素质不同, 发生事故的机率也不同。假如上述条件都相同, 存放设备的环境也不同:如靠近河流, 其发生水灾的风险就大;靠近加油站或高危企业, 其发生火灾、爆炸的风险就大。保险业务人员面对的不是一个行业, 而是千行百业, 这些行业之间的风险具有很大差异。面对投保财产风险性质的各种不同现象, 即使同样高素质的保险业务人员能够得出基本一致的风险判断结论, 其可能性也不大, 很容易产生“横看成岭侧成峰”的结论。
3.企业对待保险的态度。由于大多数企业在相当长时期内可能不会发生保险事故, 于是有些企业认为, 财产投保与否无所谓。只有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 因银行为保障其贷款安全, 要求企业必须投保时, 企业才办理保险。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办理保险, 对于保险业务人员要求企业填写风险情况问询表, 并提供相关材料, 持一种应付态度。认为如果不是银行贷款的要求, 企业根本不打算投保。还有些企业认为, 把保险业务“送”给某保险公司, 已经是“照顾”了它, 往往对填写风险情况问询表和提供相关材料, 予以拒绝。有鉴于此, 保险业务人员想根据企业的实际风险, 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也没有借鉴依据, 很容易导致保险费率与实际情况相差巨大, 出现“隔山买牛”的价格。
企业办理投保的工作人员面对保险费价格的“迷雾”, 面对各保险公司种种说辞, 考虑市场上的返利和回扣等因素, 为避嫌, 许多企业工作人员选择报价最低的保险公司参保。这种选择是否正确?
廉价转移风险:“馅饼”还是“陷阱”?
我们经常听到企业领导要求下属:“少花钱多办事, 不花钱也办事。”这种理念产生的结果是, 办完的事当时可能显示为好, 时间一长问题则开始暴露。
复印机是企业办公常用设备, 采购复印纸是一项并不复杂的工作, 假如按照“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行事, 能否为企业降低成本就不一定了。普通复印机所用纸张的厚度, 机器是有要求的。如果采购人员购买的纸张薄一些, 买同样数量的纸可省一些费用。但是, 在使用中由于纸薄会造成机器经常卡纸现象, 产生的修理费和使机器使用寿命缩短造成的损失, 比买纸节约的费用还多。企业在降低成本、节约费用上, 应整体运筹、综合考虑, 要用合理的费用, 办合理的事。那么, 购买保险是否也应如此?
企业要使支出的保险费具有合理性, 就要了解保险费率和“风险损失率”的构成。保险费率, 是由风险损失率 (风险损失总额占投保财产价值的比率) 和附加费率 (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 组成, 通常风险损失率占保险费率的80%, 附加费率占20%。风险损失率, 是根据某地区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的数值, 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 使用数学模型计算出来的。简单讲, 就是在几十年中向所有投保企业收取的保险费, 恰好补偿这些企业在几十年中发生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虽然灾害事故在几十年发生有它的必然性, 但是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生在哪个企业又有它的偶然性。因此, 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计算利润有本质的差别, 保险公司当年保费收入减去当年赔款的余额, 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 而是为了补偿投保企业几十年中发生大灾的责任准备金。
如果近年没有大灾发生, 投保企业认为保险公司赚取了巨大“利润”, 而采取违背风险损失率的原则, 要求降低保险费率;如果保险公司为了追求业绩, 为了应对市场竞争, 或为了生存而将保险费率降到合规费率的20%, 其收取的保费仅仅够支付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和税金, 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顾投保企业长期利益的非理性竞争行为, 会出现当大灾到来时无力赔偿的后果。
保险公司非理性竞争, 虽然近期会给企业带来保单获取成本减少、成本性支出降低的“好处”, 但是从长远看, 会使企业陷入未知风险中。眼前吃的是“馅饼”, 而以后必然掉入巨大的“陷阱”中。
保险市场呼唤行业自律
近年来, 在沿海一些省市, 特别是新成立保险公司多的地区, 在正常年景下出现经营亏损。这里说的正常年景是指保险业务在某地区的某年或某几年, 在未发生大范围自然灾害 (如南方的雨雪冰冻、汶川地震) 的情况。
2008年有29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2009年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有实质性改善, 相关数据现尚未披露。保险公司主营业务在正常年景发生亏损, 反映出一个危险信号, 这不仅对保险公司自身是危险, 而且对社会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 对投保企业同样也是危险。这种危险的后果, 曾经在美国出现。在美国发生“911”事件和安德鲁飓风等重大灾害事故后, 美国一批保险公司相继倒闭, 致使众多参保企业在最需要保障的关键时刻, 无法获得赔偿, 白交了多年保费, 而得不到应享有的赔偿。
鉴于我国许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现状, 为避免出现美国曾经发生的情况, 扭转保险公司非理性竞争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不利局面, 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应实施行业自律。经在天津市经营财产险的各保险公司签章确认, 限定最低费率和最高手续费的《自律公约》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表面上看, 《自律公约》实施后可能会出现一些企业支付保费增加的情况, 可是从长远看, 企业获得的保障将更加可靠,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扰企业的各保险公司报价差异问题。
《自律公约》为什么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保险费价格差异和非理性竞争问题?因为保险公司要面对各行各业, 要将所有行业的风险损失率在短期内精确地计算出来, 需要的数据量和时间, 非短时期能够完成。为了及时化解企业转嫁风险问题, 现阶段确定了主要行业的最低费率, 也就是投保各行业中管控风险最好企业适用的保险费率。各保险公司在办理企业承保时, 还要根据企业实际的风险评估情况, 确定专业化、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费率。
为了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遏制非理性竞争行为, 实施价格自律手段, 对保险产品价格进行规范, 这一自律行为是否与反垄断法相冲突?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价格竞争是企业与商家之间开展营销竞争最简单、最迅速、最常用、见效最快的手段。在竞争中只要不违法, 就属于正常竞争, 不应受到外界干涉。但是, 为了争取市场地位、实现行业垄断, 以损害自身长期发展利益为手段, 竞相压价, 这种竞争就变成了恶性竞争, 最终的结果是, 既导致整个行业面临经营亏损, 也影响产品的质量和服务, 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应当予以制止。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许多行业都经历过这种恶性竞争, 如家电行业的价格大战, 引发了多家企业经营亏损和整个行业的重新“洗牌”, 同时也降低了售后服务的质量。时至今日, 价格的恶性竞争在某些行业仍然存在, 已成为难以治愈的顽疾。维护行业的有序竞争, 避免非理性竞争, 使保险公司从单纯的费率价格竞争转向提升售后服务质量上来, 就要建立价格自律机制, 统一保险产品的价格。
2.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不应是简单的价格竞争, 而应是充分考虑保障投保企业在各时期随时可能发生风险损失的前提下, 提高管理水平, 合理降低人力成本。应在保险费率20% (即附加费率) 范围内进行竞争, 给予投保企业一定的优惠。凡超出费率20%幅度的优惠, 或甚至只收取费率20%的行为, 都是非理性竞争。
保单转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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