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精选7篇)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操作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13 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15 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16 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2006年1月1日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第2篇
6.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消防审批制度,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热切割、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或保卫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第二条 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三条 动火审批应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划分级别,动火分为一、二、三级动火(具体分级办法根据单位实际制定)。
第四条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二)烧、烤及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
第五条 动火作业审批的办理。
(一)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部门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现场实地勘查后,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自行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地勘查并经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
(四)动火作业的批准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形式实施;
(五)《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和代签;
(六)《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由审批单位持有;第二联由动火单位或个人持有。
第六条 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所在部门按照动火等级审批权限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如有违反,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单位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作业有危险时,可随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监护人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2年。
输油管道动火的安全管理 第3篇
动火, 是指在油气站库、干线及在储存过油气等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生产场所内, 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的施工作业, 是油气管道改造, 大型施工投产过程中必然要发生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30多年来, 在东北管道上进行的一级动火已经达到几百次。但长期以来, 大家都有一种固有印象, 动火就是抢修, 抢修就不讲条件, 只要快就行。在这么一种思维定势下, 一些安全隐患、事故的苗头被忽视了, 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被淡化了, 导致动火参与人员风险意识淡漠, 动火施工中风险点不可控, 动火中各类事故时有发生, 使动火成了一个让管道员工心有余悸而又无所适从的高风险作业, 是困扰石油管道企业安全生产的瓶颈所在。
2 动火安全管理模式
2005年国家投资50亿元对已运行了30年的东北输油管道进行了安全改造, 其中对管道穿越河流、铁路、公路穿越段改造达100多次, 站内改造60余次, 阀室改造40余次, 要进行管道一级动火200多次, 动火安全是输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面临的一道绕不过的坎。为了尽量克服东北管道安全改造的这一瓶颈, 改变几十年来形成的动火就是“高风险、高强度”的观念, 东北管网的动火投产在建设单位、相关施工单位的紧密配合下, 集思广益, 大胆改革, 在危害辨识、风险控制、降低强度、提高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2.1 提高风险认识, 转变安全传统观念
首先, 我们就如何转变传统的动火观念, 树立科学动火观, 改变过去的高强度、高风险做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和风险理论的讨论。其中涉及了动火准备、动火观念、安全观念、施工机具、组织机构、风险控制、气候条件、工艺条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等内容, 最后形成对于动火风险的一致认识。
(1) 有计划的动火是改造工程项目的一部分, 不能等同于抢修, 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工程项目来进行安全管理和规范。
(2) 输油管道和管道运行投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动火是为了投产, 投产的安全与动火同样重要。
(3) 动火投产工程必须树立安全至上的观念, 安全优先原则哪一个环节存在安全隐患都不能实施动火、投产。
(4) 动火投产的实施时间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来决定, 而要取决于现场安全的准备情况。
(5) 一切有利于安全的措施都要采纳和推广, 一切有利于安全的规定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6) 要对员工进行关爱生命, 关注健康, 学习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程育责任教育。
2.2 划定界面, 明晰责任
动火投产工程可分为三道关键工序。第一道工序是调整生产运行状态, 使之在工艺上满足管道封堵条件, 这道工序的责任主体是建设方, 施工方的任务是配合建设方;第二道工序是封堵动火施工, 从管道封堵开始至完成抽油、切管、对口、焊接、撤除封堵为止, 这道工序的责任主体是施工方, 建设方负责安全管理和质量监督, 为施工方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三道工序是恢复输油, 这道工序的责任主体是建设方, 施工方进行现场配合和保障。
关键工序分清之后, 建设方和施工方的责任界面也就明晰了, 为我们强化安全管理, 分清各自责任起到了重要作用。
2.3 建立有效的动火投产组织机构
为此, 建设方成立“动火投产工程领导小组”, 责、权、利一致。其职责是:主持方案审批;负责对现场各专业技术部门、施工队伍的协调;当施工中遇有整体方案需要修改时, 主持临时现场会议;当遇有突发事件时, 负责现场突发事件的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工艺操作组、安全消防组、后勤保障组等。
施工方, 成立动火工程现场指挥部, 其职责是:负责动火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各项施工程序的现场指挥;负责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安全措施交底、进行安全教育、意外事故防范和安全撤离教育;制定施工现场HSE作业指导书及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保障;负责恢复输油后的安全抢修保障, 指挥部下设封堵作业组、动火施工作业组、安全消防组等。
2.4 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3年来100多次管道动火施工实践, 我们动火施工的安全管管理能力不断得到了加强, 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得到充实、补充和完善, 形成了一套建设方、施工方认可, 行之有效的管道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4.1 东北管网动火碰头工程承包协议
为避免出现合同没有审批完, 工程就开始干的情况。采用工程承包协议暂时代替工程合同。正式合同审批完成后, 此协议即废止。
2.4.2 安全施工保障合同书
明确施工方必须遵守建设方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
2.4.3 东北管网改选项目部施工安全控制卡
实现建设方与施工方关键工序的安全交接, 实际也是一种责任主体的交接。
2.4.4 动火施工组织机构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成立领导指挥机构, 便于指挥调度。
2.4.5 动火施工关键环节检查表
包括4部分内容, 分别由安全组、工艺组、施工组、综合协调组对动火准备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 只有全部关键环节都合格了, 才能正式实施动火投产。
2.4.6 动火施工安全记录
现场即时的安全记录表, 建设方、施工方指派专人对动火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
2.4.7 施工机具、设备检查表
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要求施工方正式实施动火前, 必须对投入工程的设备如封堵器、切管机、抽油泵、吊车、吊具进行自检, 建设方进行监督。
通过以上七项制度的实施, 完成了从动火前、动火过程中直到动火结束后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从而达到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消除隐患的目的。
2.5 强化动火准备
动火投产工程, 最主要的就是准备工作。俗话说:大军未动, 粮草先行。动火就是动准备, 就是这个道理。一般而言, 动火投产工程工期就是10~20个小时, 而为此进行的各方面准备都需要更多的时间, 最起码提前一周应该进行备料、办理现场占地手续、工艺条件分析、动火封堵作业坑开挖、现场安全设施设置、现场环境、道路、机具、车辆、消防、医疗准备等。
长输管网, 要频繁地安排停输动火, 难度是很大的。因此, 应该特别强调“强化动火准备”这一观念, 把准备工作做的充分再充分。甚至把一些可以提前操作的施工任务都尽量放到准备期间完成, 以减轻动火投产时间的工作强度和精力投入。
2.6 重在落实
实现动火工程的本质安全, 只有理念和制度是不够的, 还应不遗余力的抓落实。东北管网抓落实的做法是:
一抓准备会议, 施工单位和各职能小组对现场准备的检查和准备情况进行汇报, 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抓动员会议确定动火的各项工作是否就绪, 明确动火组织, 布置各项工作, 确定最后动火时间。
三抓执行力, 干线动火这样高风险的工程的安全管理, 必须强调执行力, 作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3 结束语
输油管道动火的安全管理是输油企业安全的重中之重, 尽管我们长期以来都在关注这一问题, 并且已经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 但工作远没到位, 安全管理仍需加强。现在我们把从事这项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展示给大家, 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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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斌, 罗云.油气初加工风险预警技术研究.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8, 4 (6) :123~126.Liu Bin, Luo Yun.Study on risk early-warning technolo-gy in inital processing of oil and gas 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08, 4 (6) :123~126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第4篇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起重量最大的是__千斤顶。A.齿条式 B.履带式 C.螺旋式 D.油压
2、《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__。A.15日以下拘留 B.10日以下拘留 C.拘役
D.吊销营业执照
3、危险品生产厂房和库房在乎面上宜布置成__。A.矩形 B.T形 C.L形 D.凹形
4、在砂轮机的安全技术要求方面,对于砂轮机安装中的砂轮机的工件托架来说,其砂轮直径在mm以上的砂轮机必须设置可调托架。A:50 B:100 C:150 D:200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5、[2009年考题]排土场滑坡类型分为排土场内部滑坡、沿排土场与基底接触面的滑坡和沿基底软弱面的滑坡。当排土场的基底倾角较陡,排土场物料本身的抗剪强度大于排土场与基底接触面之间的抗剪强度时,可能导致。A:排上场泥石流
B:沿基底软弱面的滑坡
C:排土场与基底接触面的滑坡 D:排土场内部滑坡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6、在保护接零系统中,保护导体的截面面积必须合格。当PE线与相线材料相汇时,如相线截面面积为16mm2,则PE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__mm2。A.4 B.6 C.10 D.16
7、[2009年考题]安装模板时,当支撑成一定角度倾斜,或支撑的表面倾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对支撑底脚必须采取的措施。A:防滑移 B:防坍塌 C:防断裂 D:防碰撞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8、为了矿工的身体健康,井下作业场所的一氧化碳浓度应控制在__%以下。A.0.0030 B.0.0028 C.0.0026 D.0.0024
9、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矿方法中,在薄和中厚的矿石和围岩均稳固的缓倾斜(倾角一般小于30°)矿体中,应用。A:空场采矿法 B:房柱采矿法 C:留矿采矿法 D:全面采矿法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0、在典型的铁路运输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中,对于防止营业线施工事故的安全措施来说,下列属于防止营业线施工事故安全措施的是。
A:车站对作业区段的进路、道岔要落实锁闭,防止电力机车错误进入停电检修作业区
B:提高线路道岔养护质量
C:认真落实非正常行车安全措施
D:严格按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实行施工组织单一指挥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1、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A: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B: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C: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D: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2、[2011年考题]锅炉结渣是指渣在高温下黏结于受热面、炉墙、炉排之上并越积越多的现象。结渣会使受热面吸热能力减弱,降低锅炉的出力和效率。下列措施中能预防锅炉结渣的是。
A:控制炉膛出口温度,使之不超过灰渣变形温度 B:降低煤的灰渣熔点
C:提高炉膛温度,使煤粉燃烧后的细灰呈飞腾状态 D:加大水冷壁间距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3、《消防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__,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A.安全防范总体规划 B.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C.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D.城市总体规划
14、在工业毒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方面,如果接触可引起肝癌。A:皮革粉尘 B:联笨胺
C:氯乙烯单体 D:苯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5、[2011年考题]某省拟建设炼钢、化工、水泥和汽车制造4个重点生产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都必须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其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须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工建设。A:炼钢厂 B:化工厂 C:水泥厂 D:汽车厂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6、多用于井巷工程的爆破方法是__。A.浅孔爆破 B.深孔爆破 C.中孔爆破 D.中深孔爆破
1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有未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__。A.责令立即排除 B.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C.责令停止生产作业 D.当场予以纠正
18、《劳动法》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A.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B.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C.财物情况进行监督 D.经营业务进行监督
19、()是一种描述事故因果关系的有方向的“树”,是安全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的分析方法之一。A.事件树 B.故障树
C.因果关系树 D.安全树
20、__指根据某类事故灾难、灾害的典型特征,需要对其应急功能作出针对性安排的风险。A.一般风险 B.特殊风险
C.安全隐患风险 D.紧急风险
21、[2010年考题]为及时抢救某矿采煤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遇险人员,首先到达的矿山救护队一个小队进入救灾现场。该小队应该进入采煤工作面救人。A:从进风侧 B:从回风侧
C:同时从进风侧和回风侧 D:从进风侧或回风侧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2、人的反应时间与__有关。A.人的意志 B.人的习惯 C.人的年龄
D.人的感知类型
2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关于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工伤保险的主体中的各类企业不仅包括中国企业,也包括外国在华开办的“三资企业”
B:工伤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及其相关场所
C:有雇工的个体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D: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从事与本职工作及其有关的其他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因公外出受到伤害的职工和雇工,依法享有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权利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4、[2011年考题]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 14648—93),按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航空器损坏程度,飞行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和一般飞行事故三个等级。特别重大飞行事故是指死亡人及以上的事故。A:20 B:30 C:35 D:40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5、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是__。A.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B.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C.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 D.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依据《消防法》的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__的行政处罚。A.警告 B.罚款
C.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D.开除 E.拘留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__。A.生产资源 B.员工 C.设备 D.环境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机理有许多种假设,但基本公认的是综合假说,即: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是由综合作用的结果。A:地质构造 B:地应力 C:瓦斯
D:煤的物理力学性质 E:矿物化学特性
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工伤。A:认定 B:视同 C:不能认可 D:认可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5、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是__。A.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B.省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C.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设区的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__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A.有权
B.特殊情况下可以 C.无权
D.经批准后可以
7、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本质安全化原则可以应用于。A:设备 B:工艺技术 C:环境管理 D:设施
E:建设项目
8、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在机械设备上采用和安装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来克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安全因素,所采用的是__安全技术措施。A.间接 B.直接 C.指导性 D.指示性
9、在矿山开采方法中,对于液体开采的表述正确的是。A:液体开采又称特殊采矿法
B:是从天然卤水里、湖里、海洋里或地下水中提取有用的物质 C:对有用矿物加以溶解,再将溶液抽至地面后进行提取 D:主要使用热水驱、气驱或燃烧
E:大多数液体采矿是用钻眼法进行的
10、[2011年考题]在无法通过设计达到本质安全时,为了消除危险,应补充设计安全装置。设计安全装置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有。A: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久性 B:不能影响机器运行的可靠性
C:不应影响对机器危险部位的可视性 D:一律用绝缘材料制作 E:一律用金属材料制作
11、安全带的正确挂扣应该是__。A.高挂低用 B.低挂高用 C.同一水平D.低挂低用
12、直接经济损失中,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不包括__。A.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B.丧葬及抚恤费用 C.补助及救济费用 D.清理现场费用
1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负有报告事故责任的是。A: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B: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14、从生产环境方面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分析 A:毒物 B:噪声 C:辐射 D:粉尘 E:水文 15、2010年5月10日8时,B工程公司职工甲、乙受公司指派到C炼油厂污水处理车间疏通堵塞的污水管道。两人未到C炼油厂办理任何作业手续就来到现场开始作业。甲下到3 m多深的污水井内用水桶清理油泥,乙在井口用绳索向上提。清理过程中甲发现油泥下方有一水泥块并有气体冒出,随即爬出污水井并在井口用长钢管捣烂水泥块。11时左右,当甲再次沿爬梯下到井底时,突然倒地。乙发现后立即呼救。在附近作业的B工程公司职工丙等迅速赶到现场。丙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救人,刚进入井底也突然倒地。乙再次大声呼救。C炼油厂专业救援人员闻讯赶到现场,下井将甲、丙救出。甲、丙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调查人员对污水井内气体进行了检测,测得氧气浓度19.6%、甲烷含量2.7%、硫化氢含量850 mg/。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A: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够
B:作业人员使用的清污工具存在缺陷 C:救援行为不当
D: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E: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16、预防原理的原则包括__。A.偶然损失原则 B.因果关系原则 C.3E原则
D.本质安全化原则 E.动态相关性原则
17、事故应急救援具有__等特点。A.不确定性 B.间断性 C.突发性
D.后果易放大性 E.后果的不确定性
18、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该__。A.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处罚金 B.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C.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D.责令限期提供必需的资金 E.直接给予经济处罚
19、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安全生产职责包括的人员有。A: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B:班组长
C:监督检查人员
D: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E:岗位工人
20、对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要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仅仅是一种管理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使当事人认识其违法行为,通过惩戒达到__的目的,使其知法、懂法、守法。A.实现生产安全 B.为违法付出代价 C.教育
D.使违法者接受法律制裁
21、下列选项中,属于制订标准的起草阶段的是。A: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 B:拟定工作计划 C:开展调查研究
D: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E: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2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 ______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两 B.三 C.五 D.七
23、生产经营单位的__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班组长 B.岗位工人 C.主要负责人
D.主管单位负责人
24、某民营化工企业主要产品为日光油漆。其生产车间和库房中的主要原料有甲苯、二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等。生产车间与库房的耐火等级均为二级,二者间距为10m,原料和产品用机动车辆运输。另有冬季取暖的燃煤锅炉一台,锅炉房邻近库房一侧,与库房间距为14m,其耐火等级为三级。企业原有从业人员11人,今年初又招聘从业人员甲,现有从业人员12人。企业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技术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该企业的甲苯储罐发生火灾,可用于灭火的灭火器包括灭火器。A:水 B:泡沫 C:干粉
D:二氧化碳 E:卤代烷 25、2010年9月9日上午8时35分,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铅冶炼厂在粗铅冶炼建设项目试生产调试期间发生一起喷炉灼烫事故,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该建设项目于2008年3月由A省冶金研究设计院完成可行性研究,2009年2月该公司与B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顶吹沉没炉炼铅新方法”技术转让合同,4月开工建设。该建设项目采用富氧顶吹熔炼工艺,属熔池熔炼,其反应区位于渣层。精矿、熔剂、燃料和富氧空气连续加入炉内,富氧空气输送喷枪头部沉没于渣中,气泡从熔体中逸出形成的烟气通过烟道进入制酸系统。反应产出的粗铅和富铅渣通过炉体下部的放铅口和放渣口间断放出。富氧顶吹熔炼炉和喷枪是该工艺的两个核心设备。事故发生前,该装置尚处于试生产调试阶段。9月9日凌晨在试车中曾从加料口喷出炉渣,将加料皮带烧坏,6时20分开始采用人工加料。8时35分,调试现场指挥打开观察孔向炉内观察,之后指挥控制工下枪,并在观察富氧空气输送喷枪架刻度后,再次指挥控制工下枪,随后又一次观察喷枪刻度,并给出提枪信号,喷枪尚未动作,即从加料口喷出一股自烟,此时,10余吨温度高达1 150℃的炉渣将炉顶盖的西面掀开,直接喷向控制室方向,摧毁了控制室及设施,造成现场9人中6人当场死亡,3人从三楼跳窗坠地后重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炉渣喷出控制室后,将距炉体47 m的原料厂房玻璃击碎,造成其他人员受伤。本次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以下有关提交、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要求正确的是。A: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B: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C: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第5篇
本制度规定了化肥厂各车间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制度适用于化肥厂各车间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 定义
2.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3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3.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3.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4.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4.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4 凡在处于GBJ 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4.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4.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4.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1.12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4.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4.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4.2.1.1 生产不稳定。
4.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4.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5.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值班长负责提出。
5.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5.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5.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5.6.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6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6.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6.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6.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6.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6.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6.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6.3.1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6.3.2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6.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6.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6.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6.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7 职责要求
7.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7.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7.3 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7.6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7.7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6.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8 相关记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方。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固定动火
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
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
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
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是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制订和动火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负责特殊动火的界定及一级动火、特殊动火许可证的会签,负责固定动火区的审批。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机动工程部负责参与特殊动火许可证的会签。
第七条 石化公司消防支队有权对现场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动火作业单位做好防火措施的落实,审核固定动火区。
第八条 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以及特殊动火许可证的会签。
第九条 属地单位
(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 动火作业单位
(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
(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三)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批准人
(一)负责组织向动火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四)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第十三条 动火监护人
(一)确认动火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
(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落实。
(三)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四)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五)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及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初期处置。
(六)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应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同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第十四条 动火作业人
(一)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做到“四不动火”。
(二)在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监护人提出停止动火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三)对于强行违章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四)动火作业结束,负责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用火分类及管理
第十五条 生产用火
生产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第十六条 固定动火
固定动火区申请单位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对设置的固定动火区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动火范围平面图,经消防支队审核、安全环保处审批。固定动火有效期为6个月。固定动火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边界外50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制定固定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
(三)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四)设有明显的“固定动火区”标志,并标明动火区域界限。
(五)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六)固定动火区域主管部门和属地单位定期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七条 临时动火的范围
(一)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
(二)电热处理、电钻、砂轮、风镐及破碎、锤击、爆破、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炒沙子等明火作业。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机动车辆、燃油机械等设备。
(五)临时用电。
第十八条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临时动火分为三级。
(一)特殊动火 严禁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储罐、容器、设备、管线、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部位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进行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处理。特殊动火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属地及动火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有效落实后方可动火。
(二)一级动火
在以下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
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
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以内的区域);
3.有毒介质区、液化石油气站;
4.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5.可燃液体、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6.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等地点,包括距上述地点及工业下水井、污水池15米以内的区域;
7.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加油站等;
8.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9.运行生产装置内按照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划分属于1、2(11)区的区域; 10.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装置内的第一次动火; 11.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网络机房等场所。
(三)二级动火
在下列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
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经属地单位组织检查确认,并安全实施了第一次动火作业的装置内动火;
2.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合格的容器、管线动火; 3.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的其它临时动火。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除生产用火和固定动火外,动火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
2.动火作业许可证是现场动火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允许一处动火。一处动火是指在设备容器内、正在运行的甲类装置内、罐区防火堤内不超过7.5米范围,其余地方原则上不超过15米范围的动火;
3.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属地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削减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4.动火作业应做到“四不动火”;
5.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6.严禁在装置停车倒空置换期间及投料开车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
7.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期间,正在运行的装置、罐区及公用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须将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属地单位懂生产的领导进行现场指挥监护。
8.机动车辆进入装置或罐区,继续执行《装置进车票》和《罐区进车票》。严格限制进车路线、进车时间,车辆必须佩戴标准的火花熄灭器,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监护管理要求
1.公司成立兼职监护人队伍;
2.监护人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作业存在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急救与逃生,工业气瓶、焊接机具的使用常识和相关作业的管理规定等),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发放《作业许可监护人员证书》。
第二节 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
第二十条 动火作业由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前预约,经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可开始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动火作业涉及其他单位时,由属地单位与相关单位联系,共同采取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相关方栏内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提出人)组织工艺、设备、安全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及动火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对动火作业分别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工艺及作业风险削减措施并落实,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属地单位工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分别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工艺及作业风险削减措施栏。
第二十三条 属地单位安全人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公司安全监督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督查、审核与指导。
第二十四条 工艺风险削减措施中的排空、吹扫、置换、分析,拆加盲板、设置隔离屏障,消防器材的准备,含油污水井、地漏的封堵等措施,均由属地单位提出并组织落实。第二十五条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有气体检测分析单的由属地单位安全人员判定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分析数据填写到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项目负责人核查确认签字,分析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联后;现场使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数据,由现场检测人员填在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 所有作业人、监护人及相关人员共同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在相应栏目内签字,批准人最后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属地单位工艺、设备、安全员会签后,由属地单位生产主任批准;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属地单位工艺主任、设备主任、安全员、安全环保部会签,属地单位负责人批准;特殊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属地单位负责人及属地工艺主任、设备主任、生产技术部领导、机动部领导、安环部领导会签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动火作业时预约批准人需到现场确认签字。
第二十八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装置停工大检修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可直接开72小时;属地单位视作业风险确定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可开72小时。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任何人可以提出立即终止作业的要求,监护人确认后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终止的原因,需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动火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四)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五)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六)事故状态下。
第三十条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属地单位动火监护人确认无余火和隐患后签字,收回许可证交批准人,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
(一)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
(二)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三)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三节 动火作业综合安全技术
第三十一条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动火现场应放置灭火器,并对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第三十二条 在存有可燃或有毒有害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须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并挂牌(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或拆除),防止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盲板应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及石棉板代替。
第三十三条 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V/V)。
第三十四条 距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米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第三十五条 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经清洗、置换和通风后,应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十六条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第三十七条 动火分析应由有资格的分析人员进行。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取样点应由属地单位工艺负责人提出,并安排人员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特殊动火关闭后属地单位必须告知质检部。
第三十八条 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三十九条 分析合格超过30分钟后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及以上,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分析合格超过30分钟后动火,可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填在动火许可证内。第四十条 特殊动火每2小时分析1次,一级和二级动火每4小时分析1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在作业中,当动火作业人、监护人或批准人认为有必要分析时,应随时进行分析。可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填在动火许可证内。
第四十一条 二级动火间断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属地单位安全监督共同检查动火现场,确认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可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填在动火许可证内。
第四十二条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物料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第四十三条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二者与明火距离均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应远离热源及电气设备,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使用电焊时,电焊工具应完好,电焊机外壳须接地。
第四十四条 每处动火点属地单位和动火作业单位至少各派一人进行监护,以属地单位人员监护为主。
第四十五条 动火监护人变更须经动火作业批准人同意。变更后的监护人在许可证签字并进行现场交接。
第四十六条 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必要时应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第四十七条 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以上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垂直投影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四十八条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第四十九条 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十条 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第五十一条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第四节 动火作业统计分析
第五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应每月对动火作业进行汇总统计,每季度对动火作业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产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动火作业数量,规避安全风险。
第五十三条 分析时主要从设计、采购、操作、材料、备品备件质量、检修施工质量、管理缺陷等方面着手,通过分析结果,追溯专业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并根据缺陷的程度,报请主管领导对责任人员进行经济责任考核。
第五十四条 分析统计管理报告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上报。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安全环保处审批,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第7篇
1事故案例
2004年10月27日, 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 在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V402原料水罐罐顶切割DN200排气管线作业中, 引爆V402罐泄漏出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爆炸导致2人当场死亡, 5人失踪。10月29日13时, 5名失踪人员遗体在V402罐内找到, 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在装置检修过程中发生的由于三违作业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有:没有查清原因就急于修复开裂的V403罐顶;施工作业风险评价中对相连的V402罐存在风险考虑不足, 方案不够细致, 操作性不强, 工作计划不周密;违反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擅自降低动火作业级别, 将一级用火自行降低为二级用火作业, 且在作业现场盲板尚未加装完毕, 也未对看火地点及动火管线进行爆炸气体采样分析的情况下开具用火作业票;此外, 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系列“三违”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督:10月24日, V403罐内物料尚未倒空, 车间组织施工单位已在在现场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0月27日上午8:30, 车间未对V403罐取样检测就开出了“V403罐内有限空间作业票”, 允许施工作业人员进入V403罐内作业。而且车间实际动火是9:40, 动火时超过规定时限;所有准备工作都是针对V403罐所做的, 而现场作业是在V402罐上面;起重机械违章吊拉V402与V406罐连接管线加装盲板;施工单位气焊工未经培训并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各级安全监督都没有进行有效查验。
不少厂矿企业也曾发生过不少类似的事故, 不断给我们敲响警钟。笔者就如何避免类似事故探讨如下几个问题。
2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
动火作业区域通常分为固定动火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三类。
固定动火区即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 可不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手续。
一类动火区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质, 失火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二类动火区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是指生产区域距离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质储存区域有较大距离, 若区域内失火只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4动火作业级别的分类
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系指在生产运行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30m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前期准备工作
5.1动火作业尽可能选择在固定动火区域作业。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由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提出申请, 并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副总批准。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有易燃易爆危险性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固定动火区边缘距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源至少30m以上, 距输送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介质的管道等至少15m以上;固定动火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注明该固定动火区的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以及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固定动火区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杂物, 并按规范要求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置在室内的固定动火区, 其室内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 室内的通道须畅通。
5.2在非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应当包括: (1) 动火部门、动火等级、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和时间段、动火执行人和动火作业负责人; (2) 动火分析时间、采样时间、地点、分析数据和分析人; (3) 危险因素预测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编制人、动火部位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 (4) 动火初审人、动火终审人、特殊动火会签; (5)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等等。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办证人员除了认真填写其各项内容外, 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各级责任人和审批人应严格履行职责进行审批签属意见。
动火作业的级别不同,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程序也略有不同, 规定是: (1) 特殊动火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复查后, 报安全副总终审批准。 (2)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 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终审批准。 (3)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负责人终审批准。
动火证应在动火作业前半小时内办好, 动火证一式三联;一级和特殊动火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 (防火) 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
动火证不得超期使用,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 每日动火前应重新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的应重新办理;时限计算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不超过的30min动火作业时刻开始, 所有动火作业应当在许可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超过国定时间未完成的应当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3实施动火作业前, 应将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清理干净, 与动火作业设备 (管线) 相连的, 应采取拆离、盲封等可靠的隔离措施。
5.4动火作业前, 应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对作业区域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确保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低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才能进行动火作业。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动火分析人应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5.5动火作业前, 应当设置警戒区域, 配备专人进行监火, 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必要时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6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6.1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时,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两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 各类气瓶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6.2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 应避开易燃易爆介质可能喷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时, 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6.3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 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6.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定时取样分析监测, 尤其是特殊动火和有限空间内动火, 应不间断取样分析, 发生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达到条件方可继续作业。
6.5动火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应认真监火随时消除动火作业引发的险情。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停火作业,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视情况通知有关人员。
另外, 下列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除按以上相关要求, 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6.6受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应明晰空间内外部工作环境, 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通风换气;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必须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 氧含量为19.5%~23.5%, 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割炬在不使用时应及时移出受限空间。
6.7高处动火作业。作业平台应具有防护栏杆和扶手, 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同时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高空焊接下方应设置接火盘。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或设置警告标志。如遇5级 (含5级) 以上大风天气时, 应停止室外停止高处焊接作业。
6.8其他特殊动火。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或者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置换;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 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 如无特殊危险, 不宜将其扑灭。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遇紧急排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有毒有害气体或发生异常变化、出现异常爆鸣以及动火人员感到身体不适, 有中毒症状, 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监火人应立即通知他们停止作业, 并撤离作业现场, 同时查明原因, 采取相应措施。在上述情况未恢复正常, 未重新采样分析合格, 并经有关人员审查批准前不得继续从事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后处理
动火作业完成后, 现场有关人员应将垃圾和边角废料等清理或转移出作业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使用后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有关部门进行存档。
8结语
俗话说“火患猛于虎,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应当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要在日常的生产作业中严格按章办事, 按操作规程作业, 通过对动火作业危险因素预测识别、严格确认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在企业中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就可以消灭在萌芽状态, 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王志刚, 马爱忠, 贺宇晖, 蔡之兴, 马思平, 韩少飞.规范和细化动火作业过程管理[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09 (11) .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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