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内勤职责
律师事务所内勤职责(精选14篇)
律师事务所内勤职责 第1篇
内勤职责
一、接待群众来访和当事人的来访工作,负责全所律师值班安排,做好法律咨询及代写法律文书的接待工作;
二、负责全所收案、收费登记、案卷归档登记、案件审批登记、案件质量评查记录登记,健全各类基础台帐。办理律师承办案件所需的各种手续;
三、对当事人要求所内指派律师承办的案件,做好协调分配工作;
四、遵守作息时间,负责全所的考勤、考核工作,做好律师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全所归档案卷、登记管理所内文件、书籍、资料和其他物品,及所内个人的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登记工作和办理来往电话的接发及告知工作;
六、负责应由所内负责的文件打印上报工作;
七、负责办公室的卫生打扫及后期保障服务工作;
八、协助合伙人保管所内公共财务,负责电脑、打印机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所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律师事务所内勤职责 第2篇
如何做好一名哈尔滨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内勤?
要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内勤,一是有兴趣,渴望进入这个领域、学习法律知识;二是要有定力及耐力,因为这个职位是事务所中地位最微妙,工作内容也相当繁杂不见成效。事实上,内勤的工作内容简单区分无外乎对外宣传维护和对内服务管理两种。
一、对外宣传维护
(一)、律师事务所证件的发放
1、律师事务所的证照也是和其他企业一样由各大机关发放,不同的是原本该由工商局发给企业的营业执照,在这里叫做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其主管单位是司法厅;
2、质量技术监督局任然发放作为企业唯一身份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各税务局发放税务登记证;
4、由银行发放开户许可证;
5、由司法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指定时间内做审计报告;
(二)、律师事务所证件相关年检
1、执业许可证的年检:每年3月初由市司法局组织,称为检查考核,同时进行律师考核。
(参考所里历年文件,逐条准备材料,装订成册即可。)
重点:1)、审计报告:收到通知交由会计办理;
2)、收取会费及培训费时统计个人开发票名单;
3)、相关表格提交电子版;
4)、律师社保证明材料:五险缴费明细,由律师个人持身份证到社保局打印或内勤持单位介绍信统一到社保局窗口打印;
5)、诚信档案及注册表格需提交一寸照片两张,统一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年检:均按证照发放时间,归所属区单位年检。
3、社保局年检:每年5月左右,在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
(三)、日常外联工作
市司法局:
1、及时获悉司法局相关通知、积极参加会议、学习领会精神、维护上下级所属关系;
2、每年3月、11月各提交一次律师事务所工作统计报告;
3、每年四月左右办理新执业律师注册;
4、每年八月左右办理新实习律师注册;
5、每年十二月左右进行律师事务所目标对标工作;
6、律师转入转出手续、证件丢失补办等;
A.转入:表格、聘用合同、证原件、照片;
B.转出:三清证明、表格、解聘协议;
C.挂失:登报、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说明。
省司法厅:
7、省厅培训处领取律师培训票、每年11月左右开具律师培训认证(必须有序认真进行发放工作,关系到律师注册);
8、不同月份各协会每年提交入会表格,关注网站(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法学会、仲裁委等);
社保局:
增员、减员、拷贝明细等
二、对内服务管理
(一)律师服务
1、及时更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信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律师发表文章、获得奖励、参加活动照片搜集整理存档;
(二)律师管理
1、收案管理
2、合同管理
3、手续管理
4、档案管理
(三)事务所日常管理
1、完善律师事务所制度
岗位安排:会计、出纳、内勤、前台、物业、保洁
A、及时化解日常纠纷:内勤
B、咨询接待及客户回访:前台
C、工资发放情况:会计
D、收费情况:出纳
E、水、电、安全:物业
F、卫生:保洁
2、事务所荣誉证书整理
律师事务所内勤职责 第3篇
1 企业文化与律师事务所文化
企业文化通俗地讲它是指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 它原生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又支撑着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导航引领作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 同时企业文化管理也渗透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也就是说企业文化既像旗帜一样, 统领企业的方向和战略;又像地基一样, 支撑企业的所有经营管理内容。同样,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在某种程度上与企业的文化具有相同功能与作用。
律师事务所文化是指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当中, 得到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的认同并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或者服务准则, 这种准则不仅贯穿于律师的服务全过程, 而且贯穿于律师事务所成长、发展的全过程。因此, 律师事务所文化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化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具有深远的意义。
律师事务所文化的核心应该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人”, 既包括人格化的法律人、律师所及利益相关者, 也包括律师所的合伙人、执业律师、客户、同业竞争者、合作者。就律师所内部而言, 只有充分重视执业律师及其他相关员工, 精心培育, 全面开发, 合理使用, 有效激励, 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这里应该体现四层含义: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格尊严;注重开发执业律师的个人价值, 营造文化氛围、文化导向。
2 律师事务所文化目标的定位
现今, 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着规模小、管理松散、着重强调的是个人利益和个人英雄主义, 忽视律师所的整体利益和团队合作精神, 其最终结果是律师服务水平得不到提高、无法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 缺乏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律师事务所只有在确立了自己的律师所文化目标后才能更好的凝聚每个律师的力量形成合力, 律师事务所才会有更强的竞争力, 也才能更好地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由于每个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人员结构各不相同, 因此律师事务所在定位自身的文化目标时, 应该充分考虑自身律师所的特点, 或者律师所文化目标的定位应该充分体现律师所的长远规划。例如, 可以将“脚踏实地、精益求精”确立为自己的律师所文化目标;也可以将“一切为了当事人的利益”确立为自己的律师所文化目标;还可以将“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确立为自己的律师所文化目标。总之, 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自身情况来确立自己的律师所文化目标。
律师所在确立自己的律师所文化目标时, 在确立总的律师所文化目标的同时也可以确立几个分目标, 分目标应该是服从于律师所文化总目标的。例如, 在确立“全心全意服务于当事人”这个总的律师所文化目标的同时, 把管理方面的律师所文化目标确定为“一切从严”、把人力资金方面的律师所文化目标确定为“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 善于沟通”、把办案方面的律师所文化目标确定为“高度复杂、认真细致”等等。
另外, 律师所文化目标确立后, 除特殊情况外, 应尽量不对文化目标进行修改, 保持律师所文化目标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当然, 随着律师所的发展与壮大或者为了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如确属必要时也可以对原有律师所文化目标进行修改或者完全替换。此外, 由于律师所文化的确定是毕竟是一个抽象、无形的东西, 因此律师所文化的实现除依靠律师所制度规范外, 还要不断地教育、引导, 以求得大家的理解和认同, 最终变为律师所全体成员自觉的行为。
律师事务所文化管理与制度管理是相辅相成的, 不能相互替代, 因为人的思想意识、观念行为准则都会有差异的, 但文化管理是高境界, 制度再周全严密, 也有达不到的地方。制度要求大家的一致性, 文化具有引导性。制度具有止动性, 文化具有牵引力。制度管理强调理性化、科学化标准和规范, 文化管理强调非理性化, 重视内在精神价值的开发和各种非正式规则的作用。
3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首先,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对稳定律师所具有重要意义。目前, 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比较大, 经常是分分合合, 大多律师所实行的都是“超市柜台租赁式”管理模式, 每个律师几乎都是单打独斗, 无法形成合力。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律师所缺乏自己的律师所文化。正如企业文化可以团结一个企业使企业形成一个合力一样, 律师事务所文化也可以将本所的律师聚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强大的向心力。律师事务所在创造出自己的律师所文化后, 可以使每位律师在共同的准则下提供法律服务, 让每位律师在这个律师所文化氛围中沟通、交流和鼓励, 达到树立团队精神的目标。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持律师所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而且也可以使律师所在与其他律师所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其次,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可以使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利益最大化。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可以充分调动律师的积极性, 使律师能够更加自觉地为当事人及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这样不仅当事人可以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而且律师的特长和潜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律师自身的自我价值也得到实现。
再次,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可以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品牌作为无形资产是连接客户与律师事务所的媒介, 一个好的律师所品牌能为律师所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律师所的品牌恰恰就是一个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外在表现, 打造律师所的品牌要建立在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品牌律师事务所光靠律师个人的奋斗是远远不够的, 必须是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在共同的文化目标下, 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协同行动, 进而打造良好的律师所品牌, 使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不断得到提高, 最终真正地走上持续、稳定的发展道路。
4 结论
律师事务所内勤职责 第4篇
擅长专业:刑事辩护、工伤理赔、交通事故理赔、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黄亚芬律师于1993年以本地区考分第一名的成绩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1994年取得专业律师执业证书,取得执业证后,黄亚芬律师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当事人怀着责任重于泰山的态度,对业务精益求进的要求,认认真真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件委托之事,赢得了全国各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由于黄亚芬律师工作出色,曾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及无锡市江陰市司法局授予的众多荣誉证书,并有成功案例入选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在18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成功承办了数以万计的案件,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尤其是在刑事辩护、工伤理赔、交通事故赔偿、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黄亚芬律师不仅立足江阴,还跟上海、南京等外地律师事务所、媒体、各级法院、企事业客户建立与保持了友好合作关系与沟通机制。为客户提供多方面、多角度、有价值的法律解决方案。
黄亚芬律师现任无锡、江阴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诸如江苏鑫宝烟酒销售有限公司,江阴市金凤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祥和堂艺术博物馆等单位,帮助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黄亚芬律师尤为专长刑事辩护,是无锡地区的资深刑辩专家律师,曾担任了多个判决无期及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由于黄亚芬律师的出色辩护,为众多的被告人挽留年轻的生命获得了成功的辨护!不愧为优秀资深刑辫律师!
执业机构: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虹桥北路125号2楼
咨询电话:13616163609
律师事务所秘书职责 第5篇
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制度
1.本所所有印章由出纳保管,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颁发机构、收到日期、印章名称、收到枚数、经领人姓名、启用时间,并在登记本加盖印鉴。2.所有印章,均应专门加锁,置于牢固的柜内或者抽屉之内;管理人员对于自己保管的印章,应该经常检查,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3.一旦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4.使用印章必须经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批准,批准人应有文字批准手续,并在用印登记表上注明,文字批准手续和用印登记,要妥善保存备查。
5.印章保管人对所盖印章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并详细登记,登记项目如下:时间,编号,用印单位,内容,用印数,经办人姓名,批准用印人姓名,盖印人姓名。
6.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字体端正,图形清晰。
7.凡不符第4条、第5条规定者,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盖印。
8.本所印章需经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签字,登记后方可盖章。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职责 第6篇
一、协助律师从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二、做好当事人的接待工作。
三、到法院送委托手续、辩护词、代理词,拿出庭通知书、判决书和调解书。
四、受律师的委派到法院查阅卷宗,开庭前后做好辩护词、代理词的撰写工作,出席法庭做好记录工作。
五、做好案卷结案后的整理装订工作。
六、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打扫及律师交办的法律文书打印工作。
律师事务所秘书岗位职责(模版) 第7篇
2.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打字技能和口头表达能力,提高日常接待工作水平。
3.管理并使用文字处理机及其辅助设备,及时打印,认真校对,妥善保存律师交给的全部业务资料。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文字处理机、复印机、电传机、传真机和打字机等办公室设备,保持其清洁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热情、主动、礼貌地接待来访客人,及时提供茶水。
6.接听电话,填写电话记录及时向有关律师报告,接、打电话时应热情、礼貌、高雅。
7.每日收、发来往函电,报纸和其他邮件,并根据规定进行登记。
8.负责办公室卫生,始终保持桌面、地面、窗台、玻璃、沙发座套和烟、茶具的整齐和清洁,定时清除垃圾。
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8篇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二、专职律师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l、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2、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
4、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指导律师助理的业务工作。
三、律师助理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助执业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一)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协助律师整理、起草相关文书材料;
(三)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等;
(四)在得到律师所指派和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协助律师接 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五)办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法律事务。
四、行政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日常行政事务:
(一)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二)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
档、投诉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管理;
(三)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本所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认真编制财务报表;
律师事务所内勤职责 第9篇
关于管理合伙人职责与考核办法的规定
第一条
为优化管理结构~保障履行管理职能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实施细则》、《事务所章程》、《管委会组成及工作制度规定》、《管委会工作细则》、《考核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合伙人是指由高级合伙人会议任命~不承担创收任务~专司管理
职能的合伙人。
第三条
管理合伙人的任期由高级合伙人会议根据管理合伙人的工作情况决
定。
第四条
管理合伙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履行《管委会组成及工作制度规定》、《管
委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五条
管理合伙人负责组织事务所经营管理决策的研究
一、主持起草事务所发展规划。
二、主持起草事务所计划。
三、主持起草事务所工作报告。
四、主持起草各项制度。
五、主持起草各级合伙人会议议案。
六、主持起草预、决算报告。
七、主持起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实施细则》、《事务所章程》的修改草
案。
八、组织对分所需总所批准制度的审议,主持审查分所向总所备案的制度。
九、主持起草考核方案。
第六条
管理合伙人组织事务所内部的各项集体活动。
一、组织各级合伙人会议~拟定会议议程。
二、主持管委会会议。
三、组织律师大会、全体员工大会。
根据合伙人的要求组织内部关于市场开发、研讨、培训等方面的会议。
四、五、组织事务所与外部的联谊、合作活动。
六、组织事务所的其它集体活动。
第七条
管理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所的各项制度及各级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一、负责组织实施事务所发展战略规划~并向合伙人会议报告执行规划的情况。
二、负责组织实施事务所工作计划~并向高级合伙人会议报告每季度执
行计划的情况~向合伙人大会作工作报告。
三、负责组织执行各级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向每次合伙人会议报告执行前次
会议决议的情况。
第八条
管理合伙人组织合伙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一、利用网络及时通报各级合伙人会议情况及合伙人个人参与重大活动的情况。
二、采取适当途径、方式及时向合伙人通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
题的建议。
三、每季度向合伙人征求事务所发展与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不少于50人次。
第九条
管理合伙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信
息部、市场部、风险控制部、客户管理部等各行政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管理合伙人负责联系各业务部的工作~了解各业务部门每月工作情况~
协助创收高级合伙人组织品牌推介活动~应创收合伙人及律师要求~
组织内部业务协作活动。
第十一条
管理合伙人负责组织客户投诉的调查、斡旋、调解~达不成调解的要
向高级合伙人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管理合伙人负责调解合伙人、律师之间的内部纠纷~两周内达不成调
解的~要查明事实~向监委会移送仲裁。
管理合伙人负责指导分所执行主任的工作~接受分所执行主任的工作第十三条
报告,协助负责分所工作的常委~处理分所的请示报告事项,组织协
调开办分所的筹备工作。
第十四条
管理合伙人协助负责人力资源常委审查舖请加盟律师、助理的基本情
况,审查舖请入伙人的资格。
第十五条
管理合伙人组织对创收合伙人的考核~向高级合伙人会议报告考核情
况。
第十六条
对管理合伙人实施考核制度。根据本规定确定的管理合伙人的各
项职责~对管理合伙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评价。每
对管理合伙人的考核~应列入高级合伙人考核方案~制定考核项目及
评分标准。
第十七条
对管理合伙人的考核由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常委会同监督管委会工作的监委委员组织进行并向高级合伙人会议报告考核情况~经高级合伙
人会议评议~作出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高级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律师事务所内勤职责 第10篇
结合法律服务市场的上述特殊性,笔者认为通过借鉴市场营销学,律师事务所营销的基本战略可以包括:目标营销战略、组合营销战略、文化营销战略、品牌营销战略。
1、目标营销战略―――律所营销的指南。任何战略必须首先确定战略目标,这样才能保证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不会迷失方向。律师事务所主要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律所的营销战略目标应当定位于使客户满意。律所的客户与企业的顾客是一致的,在现代营销学中,顾客满意常被称为顾客满意战略,或
CS(Customer Satis?鄄faction)战略,它的指导思想是把顾客需求作为企业开发产品的源头,在产品功能、价格设定、分销促销环节建立以及完善售后服务系统等方面以利于顾客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使顾客感到满意。所以,CS理论能树立企业的名牌效应,使企业保持并发展庞大的消费群体,保证稳定高效的员工队伍。
因此,笔者认为将CS理论运用到律所的营销中,就是要将那些具有法律服务需求或具有法律服务消费潜力的人(律所的顾客)对律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否满意作为律所营销策略的核心。客户在委托律师时会对法律服务的质量产生预期,客户预期与客户实际感受到的服务质量的差额就是客户满意度。如果客户感受到的服务大于预期,那就表示客户满意;如果客户感受到的服务等于预期,那么说明客户既不感到满意也不感到不满意;如果客户感受到的服务小于预期,则客户不满意。客户的满意度可以通过客户对同一律所的重复委托率、委托决策的时间、对律所价格的态度、对其他律所的态度来衡量,因此,笔者建议,律师事务所可以建立客户投诉与建议、跟踪调查、追踪流失客户原因等制度来测评客户对律所的满意度。
2、组合营销战略―――律所营销的核心。律所的营销组合战略来源于市场营销学中的“整合营销”。整合营销思想,是北卡莱罗纳大学劳特朋教授1990年提出的,他用4C’S取代了传统的4P‘S论,中心思想就是通过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价值为取向,确定企业统一的促销策略,协调使用各种不同的传播手段,发挥不同传播工具的优势,从而使企业的促销宣传实现低成本策略化与高强冲击力的要求,形成促销高潮。但是,由于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律师事务所营销不能直接套用整合营销理论,而要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的特点进行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营销应当在运用整合营销理论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营销综合战略,具体包括市场战略、价格战略、人员战略、广告战略、关系战略五个部分。
(1)市场战略是指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细分,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市场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律所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实力强大并不一定能稳操胜券,只有那些善于出奇者才能制胜。因此,律师事务所的营销必须要对那些有委托律师的意愿且具有委托律师的能力及权利的人群即市场,根据不同的需求特征将其细分为不同的子客户群,特别是可以运用现今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客户营销信息库,将不同子客户群的资料输入其中,加强律师事务所在保持和发展客户方面的能力,识别并建立客户信息资料档案,不断的发现客户需求上的漏洞,并针对他们的不同要求,选择和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式。
(2)价格战略是指律师事务所的价格构成战略。律师事务所的价格规定必须考虑律师行业对价格的限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定价空间内确定价格。定价空间是指客户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律师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之间的空间。客户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是客户对律所的满意度的具体体现,较高的满意度即较高的价值能够承受较高的价格;因此不断的使客户对律所的法律服务保持满意的感受才能有更为广阔的定价空间。另一方面,在定价空间中,律所可以根据对市场的细化定位推出新的法律服务种类,占据价格空间的上层,迅速取得利润收回成本:对一般性大众化的法律服务则以低价取得价格空间的下层,以此来争夺客户,渗透市场。
(3)人员战略是指律所的人员招聘、培训及律所团队建设的营销策略。国外成功的律师事务所一般都在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方面花费大量的资金,在寻求业务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系统的培训使律所的专业人士更具有企业家的风格。通过律所内部人员的培训,激活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形成律所独特的文化氛围,可以增强律所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特有的律所团队。律所可以制定相应的招聘和培训制度来实现这一营销策略,如确定招聘渠道、招聘程序、工作质量和技能分析机制、加强业务技能、职业纪律与礼仪训练等。
(4)广告战略是指律所通过广告这一有形的平台向客户展示律所的服务,促使客户决策的营销策略。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是无形的,但是律所可以通过广告向客户展示其有说服力、有感染力、有创造感的突山地位,从而为律所的法律服务构造一种不同凡响的形象。律所的广告策略除了上述的定位策略外,发布渠道也应当是多元化的,除了在新闻媒体上的广告展示,律所还可以使用简介等宣传资料展示律所的服务。一份质量高的简介材料可以强调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范围、与客户的沟通方式、律师费用、简要介绍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等,同样能反映律所的形象,也是广告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5)关系战略是指建立与发展律所和公众的良好关系,以获得长期的市场利益的营销战略。关系营销是西方营销学者在80年代提出的一种新的营销理论,它把企业的市场行为看成是一种连锁的、长期的、稳定的和互利的伙伴关系。笔者以为律所关系营销战略中的“伙什关系”应当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建立和维护律所与客户的长期关系,奖励“回头客”,密切双方的感情,以实现品牌忠诚,扩大并保持律所的市场份额。第二,加强与协调和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同律所之间既有竞争关系,又有合作关系,要利用好同行的这种环境,确定自己的日标,扬长避短,优势互补,避免不正当竞争。第三,保持同政府、中介机构等的良好关系,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保持各种形式的联系,有助于得到支持和鼓励;与传媒、金融等中介机构保持联系,有助于维护律所的大众形象、声誉及经济利益。
3、文化营销战略―――律所营销的保障。文化营销是指一种有意识的通过发现、甄别、培养或创造某种核心价值观念来达成律所经营目标的营销方式。因此,律所首先必须有意识地构建核心价值观念,并且这种价值观念也是被顾客所能接受的信条,这样才能促进客户对律所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认同。IBM公司就将其价值观具体化为IBM三原则,即“尊重个人、竭诚服务、一流主义”,这些为IBM公司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使其一直能保持同行业的龙头姿态。其次,律所文化是律所的无形资产,一旦可以潜移默化的同化律师事务所成员,使他们凝聚在一起,将成员自我实现的满足与事务所战略目标的实现统一起来,从而在无形之中约束事务所成员,保障律师事务所营销战略的实施。因此,文化营销战略是律师事务所营销战略实施的文化保障。
律所文化营销的关键是律所文化的塑造。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应当各具特色,概括而言,应当从分析自身律所的历史和现状出发,调整和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执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强化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同时不妨设计一些仪式及活动,旨在深化律所文化的认同感,以此来形成律师事务所的文化。
4、品牌营销战略―――律所营销的高层次。在市场经济中,同质化的产品和服务泛滥成灾,要在庞大的法律服务市场中与同行相区别,律师事务所必须依靠它的“异质性”,这就是品牌。品牌化的营销策略就是让客户在获得同一服务功能性满足的同时也得到不同的心理和情感上的满足。因此,品牌战略是营销战略的高层次和必然选择。
律师事务所的品牌营销战略就是通过对律所品牌这种独立资本与资源的运营实现营销战略目标,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宣传和保护品牌。品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多年努力渐次积累的结果。因此品牌的形成过程,既是律所实力壮大的过程,也是品牌宣传逐步升温的过程。人力:宣传品牌能起到有效控制市场、促销的作用,同时能使品牌作为律所的无形资产急剧增值。
同时,对于品牌的集中体现者―――律所的名称的保护也是不容忽视的,律师事务所对自己使用的各种名称的管理要特别严格和细致,一旦发现他人使用与自己注册的名称相同或相似,应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质量支撑品牌。品牌的创立、保护和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客户对服务质量的信赖和好评,没有一流的质量,就不可能赢得客户的“货币选票”,也不可能获得成功的地位。律所在树立品牌的同时必须不断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在开发服务种类的同时提升服务档次,一流的服务质量是支持品牌战略实施的唯一途径。第三,品牌要创新。品牌没有终身制,要始终占领市场,就必须不断进行创新。产业领域中,科学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增长和产品寿命的重要因素;同样,在法律服务行业中,根据客户需求甚至预测客户的潜在需求,不断开发新的服务项目是维持律所品牌寿命的重要内容。鉴于法律服务行业的差异性和客户的高风险心理,律师事务所可以开发几个具有相关联系的系列服务项目,使这些法律服务项
开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谈实习律师 第11篇
一、实习律师困惑和迷茫
1、没有报酬或者报酬低。
现在社会教育成本不断增大以及贫富分化的日趋严重,培养一个大学生或者说培养一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孩子确实是让父母花了血本,尤其是农村和工薪阶层的低收入家庭,按照现行制度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必须持有本人本科毕业证。这样的结果实际上就造成了大学本科五年制。相当多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学生,不得不毕业后苦苦奋斗一年考法律职业资格证。这一年家里仍然得继续供给不亚于本科学习中一年的费用,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真是精疲力尽。大多数懂事的孩子都强烈需要摆脱穷困的境地,至少无脸再向父母伸手。甚至还想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期望转化为现实。取得资格后投入律师队伍中却不能满足眼前的需要,我的律师事务所每年都有很多应聘者,他们告诉我,自己已拒绝了十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甚至有的几乎跪遍了全郑州市内的律师所,不能下决心的原因多归于此。用他们的话说,不挣钱可以,但最起码得能照顾自己的生活呀!
2、对律师事业失去信心
人的最高层次的追求是获得精神满足,而不是物质满足。尤其是经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谁不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谁不渴望自己的人生丰富多彩!他们大都立志在自己喜欢的行业里成为一名大律师、名律师。在他们的心中,律师是神圣的。律师应该是身着律师袍,头戴假发,唇枪舌战的捍卫人间公平正义,除恶扬善,甚至最终成为真正的人类精英——美国总统或者英国首相,十年寒窗终成正果。然而当这些满怀热情,捧着毕业证、资格证的人走进律师所应聘的时候,招聘单位却给了他们绝望。这种绝望不是报酬的原因,报酬也不会使一个人走向绝望。绝望的原因是应聘者告诉他:干律师就得在公检法有关系,尤其是和法院得有关系,法院没人就委婉送客;还有的告诉他律师是孙子,律师就得听法院的,打官司就得送银子等等。我每每听到应聘者谈起他的应聘经过时总是义愤填膺,为我的同行的病态叹息!这些经验律师的言论让应聘者一落千丈、一蹶不振。如果倒霉碰上几位这样招聘的律师,应聘者就会由失望变成绝望。十年的苦苦追求一瞬间被他打入了地狱!
3、怀疑自己的能力
进入律师所后,本想已经饱学理论,可做起事却事事无成。写个诉状中看不中用;解答问题总是不能找到书本上相同的案例;接待当事人却总是得不到当事人的满意;整个出庭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对证明内容和证据链条的运用总是不准确、不到位„„干的都是不想干的,想干的都是干不好的,一段时间过去总是“瞎忙”,就开始怀疑自己不是干律师的料,能力有限。
4、向困难低头
协助律师办理业务过程中,看到一些社会黑暗面。关系处理中不够老练,办事不顺利。说了人家不听,感觉律师没有社会地位,看别人脸色。不愿意再坚持人生,被困难击倒,选择逃避。
5、过高估计自己
自我感觉良好,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或者周围同事圈子小,人少。自己长处比别人短处,不虚心,不谦虚,独来独往,我行我素。脱离集体脱离组织。结果是闭门造车,干一行攻一行,事事无成,白了少年头,空悲伤。
二、对策
1、热爱生活,放大看社会阳光面。
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法制进程有目共睹。长期以来,中国多灾多难,人制了几千年,律师制度的恢复也不过二十来年。律师从形式上脱离政府用人也不过十多年而已。更有一个现实必须清楚,早期律师并没有现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客气的讲,相当多的律师就是为了谋生。律师素质掺差不齐。有关系进法院老子退休儿子接班。在过去没有什么稀罕的。那有现在这种公开选拔,公平招聘呢!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确实不少,但你应该相信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常在河边走,总有湿鞋时。远的不说就拿咱河南去年一次整顿,有多少法官锒铛入狱。武汉一案又有多少律师走进大牢。不要成为拉皮条律师,稍有素质也知道该怎么去做。既然选择律师职业就应该用人格魅力,高超技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律师执业过程中,确实接触到不少黑暗面。因为你从事的执业就是在处理社会关系,就如医生每天接触都是病人一样。你作为肝病专家你不能错误判断地球人都得了肝病把!
律师作用不能简单归结为胜诉败诉,很多功能是隐性的。比如火车票的案子虽败诉了,但火车票不再涨价了。银行少记一天利息的案子虽然败诉了,银行确改变了利息的计算方法。小区绿地被占,开发商可能胜诉了,但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行为被规范了等等。所以我要说,作为一名律师,该胜诉的官司,胜诉正常。不该胜诉的官司,胜诉就不正常。问题是你作为一名律师受当事人之托,你要坚持你的正确意见,去说服别人。让别人也能去坚持这个正确意见,这个过程就是你的价值实现过程。
律师应该为追求公平,正义而奋斗!这才是你的价值所在!
2、选好所,跟对人
很多应聘者应聘时对招聘所没有任何了解,律师所类似人合公司,对律师一定要作到基本了解,尤其是企业文化方面。律师所不能成为挣钱工具,更重要的是要成为全所人员事业发展平台。为什么而工作这很重要,就象毛泽东同志强调红军为什么而打仗一样,不知为什么打仗,那就是瞎打。律师所在国内一般规模都不很大,所负责人往往决定律师所导向问题。
律师职业本身决定了律师更有可能单独作战,但作为一个所是否有原动力主要还得看是否真的团队协作。一个好的团队应该是有组织有纪律,令行禁止,团队成员对团队的荣辱感强烈。集体智慧的力量在团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律师表现为:成员极力维护团队对外形象,成员业务难题集体讨论,出谋划策。做业务很协作,尽职尽责,互帮互助对外树形象,对外强素质。
具备前述几点之后,实习人员不用担心报酬问题,关键是要做出贡献。在团队中要发挥你的光和热,实习律师付出了劳动,就自然会有回报。但应该清楚这种回报只是一种基本保障问题。律师所的维系是需要成本的,对于新人来讲,实际上是学习向工作转型时期,或者说是继续教育阶段。不能单独办理律师业务,甚至实习律师的真正实习会给指导律师带来负面作用。所以不要提出过多的要求,要用你的劳动成果提取回报。律师所会给每位成员设定合理的分配制度。
3、循序渐进,戒急戒躁
现实和理想之间往往会有天地之别,书本获得知识优点是比较快,缺点是不深刻。实习律师最缺的不是钱,缺的是经验。获得一笔钱就象获得一碗米饭。而获得了经验就是获得了种子。经验的积累本身就需要漫长的时间,也许一天一点有价值的经验也没有,经历转化成经验可能会经过很多次,先在所里做,先对着电话网络做,对着报纸做,这都会给你带来准备时间,后对着当事人面谈,后走出去走向四方。
律师事务所内勤职责 第12篇
4月16日北京时间10点,喀什地区2011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在喀什市其尼瓦克宾馆正式拉开帷幕,全区一百多位律师参加了培训。喀什地区司法局纪检组长陈敏书记、喀什地区律师协会会长艾尼、副会长胡志翔律师等出席并作了主题发言。
培训开始前,喀什地区司法局对获得2010“先进律师事务所”及“优秀律师”的三家律师事务所和9位律师进行了表彰。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及胡志翔律师分获“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两项荣誉称号。胡志翔律师代表律师事务所领取了荣誉牌匾。
面对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纷纷表示,一定要恪守律师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全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将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建所时树立的宗旨继续发扬光大,努力把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为喀什地区律师界的第一品牌。
我所主任、喀什律师协会副会长胡志翔出席2011律师培训,并作了重要发言。主席台右一为胡志翔。
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评为2010“先进律师事务所”,图为我所主任胡志翔接受颁奖
律师事务所内勤职责 第13篇
恒达简介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由中国一级大律师、西安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市双十佳优秀律师陈贞学先生带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精英于1994年成立,建所以来该所以“志恒业久,人达事成”为信念,以“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对己负责,对人负责”为宗旨,不断以努力奋进的工作态度,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各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已成为知名律师事务所之一。
辉煌的荣誉 本所自建所以来,获得省、市奖项三十余项,被评为西安市律师事务所优质服务竞赛标兵所、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先进单位、人民群众满意的律师事务所、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1996年被评为陕西省先进律师事务所,并荣立集体三等功。2004年、2007年被授予陕西省和西安市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全国律师事务所500强之一。全国建筑企业法律声援团成员。2008年-2011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高效的队伍本所有近六十名执业律师,均在国内外受过高等教育,许多律师具有学士、双学士、硕士学位,多人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首席律师、中国一级大律师陈贞学是陕西省和西安市首届十佳律师,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荣获省、市律协优秀民事代理奖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良好的信誉 已承办各类案件数万件,担任过数千余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委托人挽回和避免损失数十亿元。在刑事诉讼中,使多 1
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减轻或免除处罚,维护了法律的公正。首家经批准与香港、美国律师进行业务协作。
扎实的功底多次支持召开大型法学会议,每周六是所里规定的集体学习时间,我们不断邀请各方面的教授来所讲课,不断加强律师的理论素养和执业技能。选派律师赴美国、新加坡、欧洲、澳洲、日本、韩国学习、交流,赴日留学的律师学成回所,可以高效地为日本企业,个人在华商务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开展涉外业务,促进贸易、投资打开了迅捷、安全的通道。
专业的服务 本所共设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民刑法律事务部、企业改制法律事务部、金融保险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部五部门,聚集了一大批这些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他们专业知识扎实、经验丰富,技术纯熟、服务理念先进是不可多得法律精英。另外在证券期货、公司实务、国际贸易、投资方面我们均有良好的业绩。尤其在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有独特的专长。老主任陈贞学先生是建筑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税务师,多年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工程法律的研究,在该领域多次成功地处理了纠纷。全省首例商品房公摊面积纠纷案以及住宅小区公共用地使用权纠纷案及大量的房地产开发、联建、转让纠纷,均取得了良好结果。本所可为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可为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法律监管,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和资金安全。同时,可通过在本领域的良好信誉,为投资者寻找项目和合作伙伴。新主任杨建生先生先后从事国企老总,私企老总人生阅历丰富先后担任数十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熟悉企业工作流程、参与企业管理、企业决策,协助顾问单位建立了一整套企业管理体系,防止和阻止了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类经济纠纷。擅长于建筑安装承包案件、房地产开发案件、劳动人事案件、金融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的代理及企业资产重组、兼并、股权置换、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在这些领域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所首创为买房客户代理资信调查、代订合同的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效果,保护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该所参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清理债权业务,已办结数件。可为金融机构信贷或投资人的投资提供独立监控和独立调查服务,以保证信贷资金和投资的安全。该所注重发展,出资购买了一千多平方米的高档办公楼,拥有丰富的法律资料(图书和法律软件库),接通了国际互联网,并加入了全国一网通,成为“中国长城律师联动网”的首批成员,只要在本所办理委托手续,可在短时间内在全国数十个城市迅速取得法律服务,并可同时在多个省市开展维权服务,本所随时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王贤南
律师事务所内勤职责 第14篇
2009-9-23 13:35 吴旭红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律师个人出资兴办律师事务所有如雨后春笋,多数为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已成为社会高收入群体。那么,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收入构成有哪些?应如何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出资律师取得的年度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具体征管中,应依据合伙师事务所账册是否健全、能否真实反映经营所得,来确定采用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出资律师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一、账册健全、能真实反映经营所得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律师的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位出资律师应分配的经营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的确定
在计算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时,其税前扣除主要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中关于计算合伙企业年度经营所得的相关规定。但以下几项规定需予以特别关注:
1.出资律师每月领取的“工资”和办案提成(包括发票报销和现金提成)不得在税前扣除,但计算每位出资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2000元/月(2008年2月底前为1600元/月)的费用。对办案提成部分“不得税前扣除”的具体计算,应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出资律师办案收入的具体规定分两
种情况处理:
一种情况是出资律师与雇员律师同样拿办案提成。按照149号文的规定(我省在转发149号文时,规定统一按照30%的比例扣除办案支出的相关费用),在计算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时可按其提成收入的30%扣除办案费用支出(包括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支出),即应将出资律师取得的办案提成收入的70%作为应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合伙律师事务所先将出资律师取得的办案提成收入作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费用支出(不能同时再用办案支出发票在该合伙律师事务所报销),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再将办案提成收入的70%计入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中。
另一种情况是出资律师不按办案收入拿办案提成。在这种情况下,出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及聘请人员等必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按照上述43号文、91号文和65号文规定的标
准在合伙律师事务所报销。
2.雇员律师(非出资律师)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办案提成、其他行政人员取得的合理工资薪金收入允许
在税前扣除。
3.合伙律师事务所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准予据实扣除。
实际使用额超过这一标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合伙律师事务所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出资律师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如以出资律师个人名义购买的交通工具不能作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固定资产,也不能计提折旧、税前列支,等等。
计算公式是:
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注:已减除出资律师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出资律
师的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
上述“出资律师的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是指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比例。
【例1】李子明、陈兆豪和张重华三人以4:4:2的出资比例合伙开办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另聘请两名专职律师甲和乙,一名会计和一名勤杂人员。2008年,该事务所共取得业务收入200万元,其中出资律师李子明、陈兆豪、张重华分别取得业务收入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专职律师甲和乙分别取得业务收入50万元和60万元。该事务所规定,律师个人承揽的案件按办案收入的50%提成,住宿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办案费用由律师个人负担。出资律师每月固定领取工资1500元,专职律师每月工资3000元,会计每月工资2500元,勤杂人员每月工资800元。假设当年该事务所各项业务费用30.5万元(不含出资律师和专职律师的办案提成以及各类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公共费用35万元(其他计提的费用暂不计算)。计算三位出资律师分别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首先,计算该合伙律师事务所2008年度的经营所得。这需要明确允许税前扣除的经营支出项目和金
额。主要有:
(1)办案提成支出。三位出资律师45万元(20万元×50% 30万元×50% 40万元×50%),专职律师甲25万元(50万元×50%),专职律师乙30万元(60万元×50%),合计100万元。出资律师的办案提成支出税前扣除方法:先按办案提成全额税前列支,再将办案提成收入的70%加到该事务所的经营所得中,实际上就是允许税前扣除出资律师办案提成的30%(出资律师办案提成30%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后,不得再在该合伙律师事务所报销办案费用);专职律师取得的办案提成收入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允许税前扣除的办案提成总额为100万元,再将31.5万元(出资律师办案提成45万元的70%)计
入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中。
(2)工资支出。出资律师:1500×3×12=54000(元);专职律师:3000×2×12=72000(元);会计:2500×12=30000(元);勤杂人员:800×12=9600(元)。这些工资支出中,三位出资律师工资54000元不允许在税前列支;专职律师工资72000元、会计工资30000元和勤杂人员工资9600元符合正常的市场工资水平,根据65号文的规定,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故允许在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72000 30000 9600=111600(元)。
(3)当年各项业务费用30.5万元(不含出资律师和专职律师办案提成收入和各类人员工资)。
(4)水电房租等公共费用35万元。
综上,该合伙律师事务所2008年经营所得 =业务收入-办案提成-业务费用-公共费用出资律师提成收入=200-100-11.16-30.5-35 31.5=54.84(万元)
其次,是将该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分配给各位出资律师,并分别计算各位出资律师应缴纳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则三位出资律师分别取得经营所得:
李子明:54.84×40%=21.936(万元);
陈兆豪:54.84×40%=21.936(万元);
张重华:54.84×20%=10.968(万元)。
三位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分别为:
李子明:应纳税所得额=21.936-0.16×2-0.2×10=19.616(万元)
应纳税额=19.616×35%-0.675=6.1906(万元)
陈兆豪与李子明相同。
张重华:应纳税所得额=10.968-0.16×2-0.2×10=8.648(万元)
应纳税额=8.648×35%-0.675=2.3518(万元)
三位出资律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6.1906+6.1906+2.3518=14.733(万元)
【例2】甲、乙、丙、丁四位执业律师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均为25%.另聘请一位雇员律师,一位办公室行政人员,会计、出纳由出资律师兼任。该事务所规定,雇员律师可按办案收入提成60%,办案费用自理;出资律师一律不拿办案提成。2008年度,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会计报表总支出70万元。其中包含四位出资律师领取工资奖励19万元,雇员律师年度固定工资奖励2.4万元、提成工资15万元,出资律师用发票报销的办案费用12万元,行政人员工资福利3万元,教育经费支出0.8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1万元。计算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四位出资律师分别
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我们分析一下该合伙律师事务所会计报表总支出的70万元中,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和金额:
(1)工资。四位出资律师领取的19万元工资奖励不能在税前扣除;行政人员领取的3万元工资、福利符合正常市场工资水平,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因此,可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为20.4万元(2.4万元+15万元+3万元)。
(2)办案费用。因四位出资律师不拿办案提成,所以,只要符合规定,用发票报销的12万元办案费
用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3)教育经费。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5%内准予税前扣除,即20.4×2.5%=0.51(万元)。所以,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实际支出的0.8万元教育经费中,有0.29万元(0.8万元-0.51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4)业务招待费。65号文规定,与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1万元的60%是0.6万元,超过了营业收入的5‰(100万元×5‰=0.5万元)。所以,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中有0.5
万元(1万元-0.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综上,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合计为:19 0.29 0.5=19.79(万元)。
则2008年度该合伙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100-70 19.79=49.79(万元)。
甲、乙、丙、丁四位出资律师分别取得经营所得12.4475万元(49.79×25%)。
甲应纳税所得额=12.4475-0.16×2-0.2×10=10.1275(万元)
甲应纳税额=10.1275×35%-0.675=2.869625(万元)
乙、丙、丁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与甲同。
四位出资律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869625×4=11.4785(万元)
二、账册不健全、不能真实核算经营所得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其出资律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收入及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征收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年度应纳税额=出资律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生
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出资律师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比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的规定,“应税所得率”由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25%.使用应税所得率计算后,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例3】仍采用例1,假设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为25%,则该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为200×25%=50(万元)。则李子明、陈兆豪和张重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为:
李子明:应纳税所得额=50×40%=20(万元)
应纳税额=20×35%-0.675=6.325(万元)
陈兆豪与李子明相同。
张重华:应纳税所得额=50×20%=10(万元)
应纳税额=10×35%-0.675=2.825(万元)
三位出资律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6.325 6.325 2.825=15.475(万元)
律师事务所内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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