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机制范文
联合执法机制范文(精选9篇)
联合执法机制 第1篇
联 合 执 法 机 制
近日,国务院要求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所有行业领域,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如何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使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还须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
一要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责任。各地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公安、消防、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要建立机制,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制度。“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形成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执法合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定期例会、信息通报、举报查处等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本地区“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定期通报“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本地区“打非治违”形势,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部署联合执法行动。
三要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打非治违”社会氛围。从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因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特点,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各相关部门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及时公开曝光。
四要依法依规,进一步增强“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加强“打非治违”的联合执法力度,采取高压态势,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根据“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确定联合执法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采取抽样检查、重点督查、整改复查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确保联合执法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治理,使“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联合执法机制 第2篇
为加强旅游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沟通和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并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旅游市场实施执法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市旅游局局长为组长,旅游质监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税务局、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相关管理部门(科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的市旅游联合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日常工作。
(二)在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稽查队。负有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旅游执法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二、上述各单位应加强协商,形成合力,组织开展重点或专项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纠正和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自己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旅游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依照法定职责确定为牵头单位的应具体负责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各个相关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联合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依法处置的违法行为;
(三)旅游市场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研究、部署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
五、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应当制订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参与部门等事项。
六、联合执法的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牵头单位提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可提前3日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市旅游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
(三)紧急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牵头单位应及时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事后予以总结。
七、各相关执法单位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的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八、参加联合执法的单位要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质、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九、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结束后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要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时报告市旅游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十、联合执法有关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保障联合执法经费及时到位。
联合执法机制 第3篇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国家消防行政执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消防行政管理任务日渐繁重,对消防行政执法的质量要求逐渐提高。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现实存在的诸多问题,无不需要尽快探索消防行政执法的新途径,逐步强化消防行政管理职能。
1 建立消防行政联合执法机制的必要性
探索消防行政执法的新途径,逐步强化消防行政管理职能,是当前消防行政执法形势的客观要求和实际需要。
1.1 沙依巴克区辖区面积大,人口多,相对分散,加之近年来经
济的发展,陆续出现各行业的成长,形成多处商圈,必然需要一定范围内的进行联合行动,才能保证执法力度。因此,以本辖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为主体,联合兄弟单位,甚至上级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构成强大的执法队伍,是改变执法力量薄弱局面的有效途径。
1.2 受消防行政执法强制执行能力较弱的影响,加之地方保护
主义的干扰,消防行政执法的震慑力严重不足,极大地弱化了消防行政执法的效力。因此,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开展消防行政联合执法是部分影响较大的专项消防整治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横向联合为消防行政执法开辟了新的途径。
1.3 消防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关系到执法的效果和质量。传统
队伍素质建设载体局限于办培训班、学习班,在提高法律知识理论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缺乏实际执法操作、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锻炼。开展经常性的消防行政联合执法活动,一方面在执法实践中增加了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相互间的交流沟通,在实践中互通有无,提高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加强了同地方各部门执法人员的联系沟通,为增进经验、密切沟通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1.4 消防行政执法是维护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
要措施,是维护正常消防秩序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消防部门应充分发挥消防和政府的作用,选择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与联合执法及综合联合执法的方式,重点查处,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活动,推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2 加强和改进当前消防联合执法活动的措施
当前消防联合执法活动产生的背景之一是我国消防法律尚不十分健全,单一部门的执法行动有可能遭到被执行人的排斥,效果不太理想,因此需要其他执法部门给予及时的支援、配合,而且联合执法的程序上基本采用的是行政执法的途径,需动用多个部门的行政力量。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今后逐步进入成熟期,法律制定更完备、更专业,公众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遵法守法的观念深入人心,联合执法将会显得不太必要。然而就目前的社会管理直接效果而言,联合执法作为一种执法的权宜手段,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法律依据上的缺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从长效管理和依法治理的角度来看,仍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2.1 切实落实好执法责任
搞好消防联合执法,关键是抓好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问题。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责任,明确奖惩。各职能部门对出现和存在的问题都应有责任共担的意识,不能有“分内”与“分外”之分。凡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突出火灾隐患问题,都要从本部门出发,查究造成联合执法不力的责任,切实反思和改进在执法工作中的不足与失误,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合力。
2.2 要认真明确执法权限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每个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都有明确的分工,都有相应的职责,依法享有一定的职权,同时担负着相应责任。在消防联合执法活动中,更不能忽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和权限,应严格按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原则联合行动、分别处理,让各行政部门的监管权力在规则框架内有序运行,这本身就是提高效率的一种方式。设若某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应该依法取缔;若某单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要促使各行政部门正确行使权力,把自己该管的事管好,这样社会行政管理自然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2.3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消防联合执法活动
在消防行政案件办理中,程序先于实体、程序优于实体、程序否定实体,程序合法是执法工作成功的重要保障。在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中,各行政机关要按照本部门依据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比如在适用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种类时,要注意区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使用场合,不可混淆。再如,在涉及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时,千万不能鲁莽地当场动用各家行政部门的“合力”强制执行,而应当全面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的途径,并在强制执行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避免因程序违法对执法结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2.4 加强配合,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在具体的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中,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和各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积极争取在地方政府牵头下成立消防联合执法机构并努力使之合法化、长期化,切实增强联合执法行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要善于与其他行政部门沟通,及时协调工作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联合执法行动的“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在完成阶段性的联合执法活动以外,各部门之间还应当将执法行动延续到日常行政监管工作中去,加强部门联动,努力探索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如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开业或使用,在不具备消防行政许可的条件下,工商部门应严格把关,严格杜绝其领取营业执照,从源头上把好消防安全关,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消防行政联合执法的经验
消防行政联合执法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它打破了以往消防行政执法队伍孤军奋战的局面,构筑起空间上纵横结合的联合执法体系,并且在实践中建立了包括预案、组织、实施方案等在内的一整套运作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有效地维护消防安全,真正做到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以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两个基础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执法网络。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公正、文明、高效的消防行政执法队伍。
总之,消防联合执法活动要立足于当前的工作实际,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努力追求其最佳的社会效应,使联合执法行动真正为促进全社会火灾隐患整改、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高锦田,消防行政执法概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3.
联合执法机制 第4篇
关键词:亳州市;公安农机联合执法;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 S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6-0011-02
近年来,亳州市在农机安全监管措施上有了重大创新。2006年4月,蒙城县成立了安徽省第一个公安农机监管中队。2010年7月,涡阳县也组建了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农机中队,目前利辛县、谯城区也在组建之中。全市已基本形成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并在安徽省得到推广,成为我市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一个新亮点。本文主要就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必要性、依据、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取得成效和机制完善等方面加以论述。
1 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必要性
1.1 现实背景 亳州市是农业大市,同时也是农机大市。近年来,随着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我市农机拥有量迅速增加。截至2015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866.90万kW,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4 744台,联合收割机28 028台,小型拖拉机16.02万台。农机数量在快速增加的同时也给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机“三率”水平不高,全市农机实际纳管率不足50%;二是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车辆逾期未年检、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农机事故频发,仅2014—2015年2a全市就发生61起农机事故,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24.67万元,全市农机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查检权仅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只是静态上管理,即只负责对农机车辆上牌办证及年度审验,形成农机部门有权办牌证却无权上道路执法局面。2009年实施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也只赋予农机部门执法权限仅限于农田、场院,农机部门安全执法检查手段明显弱化。现实中还会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查获违章农机车辆所作出处罚决定,如警告、罚款等。由于公安农机部门没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农机部门又知道违法车辆信息,所以农机驾驶员对此可以置若罔闻,致使处罚难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出现空白。在这种形势下亳州市积极探索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这样可以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充分发挥公安、农机各自的优势,形成强大的监管力量,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化生产安全。
1.2 现实需要 当前,由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的不足和农机部门上路执法权限缺失,导致县、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弱化,农机车辆违法现象日趋严重,农机安全隐患增加。公安农机部门组建公安农机监管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可以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从而强化农机监管手段,加强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改善县、乡、村道路交通秩序。
2 创建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依据
2.1 法规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报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
2.2 政策依据 (1)《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4号)提出:“建立健全与安全监督、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2)《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工作要点>的通知》(农机发〔2011〕1号)也提出:“加强部门合作,推广部门联合执法经验,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
3 创建联合执法的运行模式和机制
3.1 运行模式 组建公安农机监管中队,人员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选派具有执法资格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设中队长和指导员职数各1名,分别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人员担任。组成人员人事隶属关系不变,经费供给渠道不变,日常业务工作受公安和农机部门双重领导,实行集中办公,重点开展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3.2 运行机制(1)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公安农机警监中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道路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在重要路段和重要时段如“三夏“、”三秋“、节假日等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依法纠正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饮酒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不按时年检等违法行为。对于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作出处罚决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形成震慑力,增强农机驾驶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安部门与农机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公安农机监管中队人员参加。会上农机部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辖区内农机车辆登记、年检以及农机驾驶证申领、年审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农机部门通报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和农机违法电子监控信息。会议研究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新形势、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后,农机部门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审时,若有违法信息未处理时,不予办理年审手续。这样就防止了农机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理也能年审情况的发生,从而有效遏制农机手随意违法的势头,提高农机手安全意识。
4 创新联合执法机制的现实意义
4.1 取得工作成效 自我市组建公安农机监管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以来,截至2015年底,累计查纠农机违章49 235起,查扣农机车辆10 324台,完成一般程序卷宗3521卷,上缴罚没款495万元,拘留农机驾驶人员985人次,督促农机车辆入户、年检4 501户,督促农机驾驶人员办证3 555人次。通过纠违和对严重农机违法行为处罚,使农机驾驶人遵章守法观念和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均提高到70%以上,农机事故数量明显下降,2016年上半年全市仅发生农机事故17起,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有效遏制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4.2 完善体制机制 (1)争取上级支持,实现信息共享。几年来,我市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如自身不能解决,则积极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省农机部门反映,争取上级支持,做到在省级公安或农机平台上实现违法信息资源共享。(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公安农机部门日常加强对公安农机监管中队人员管理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妥善处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执法人员身着执法服装,持证上岗,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3)规范收支管理,落实财政保障。公安农机监管中队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罚款全额上缴国库。同时公安、农机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联合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联合执法工作正常运行。公安农机监管中队在开展联合执法时要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5 结语
创建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是新形势下对行政执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的大胆尝试,有效解决了农机监管手段缺失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是对农机安全监管方式的一种创新。实践中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推进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工作,为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联合执法机制 第5篇
采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开发秩序,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打击煤矿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贵州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煤矿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煤矿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近年来,一些煤矿企业受利益驱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越层越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破坏性开采屡禁不止,由此导致的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巨大损失,破坏了煤炭开发秩序。
贵州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严厉查处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保持对煤矿违法生产查处的高压态势,确保煤矿合理开发,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联合执法成员由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煤炭生产管理部门组成,对被举报或反映有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国土资源部门立即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鉴定。情况属实的,对煤矿依法进行处罚,对举报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煤矿生产管理部门则及时组织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生产安全。
对有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一经发现,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立即下达执法指令,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国土资源部门立即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退回合法矿区内开采,在越界处设置永久性密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管理部门立即下达停止生产的执法文书,对煤炭生产许可证不予年检。
执法联动机制 第6篇
城管执法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建立目标:通过城管执法联动机制有效解决城管执法力量单薄、后续强制执行力薄弱等情况,充分维护执法人员自身权益与人身安全。
联动类别: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分为内部联动机制和外部联动机制。
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即部门间和部门内通过一定的工作机制共同参与城管执法过程,拓宽执法信息来源,树立执法威信,提高执法工作实效,有效维护执法人员自身权益,保障城管执法效果。
一、内部联动机制
(一)辖区内执法联动机制
1.建立办案执法与巡查执法相结合的辖区执法联动机制。采取以区域网格式巡查为基础,查办大案为重点,将中队全体执法管理人员分为办案组和管理组,实施办案和管理分离运作和联动执法相结合工作模式。
2.于办案和管理分离前提下,实施办案、管理区域责任制,办案组分成几个小组分配到各区域,施行分散查案、专职办案;管理组同样施行。每区域上办案小组、管理小组建立联系,管理小组建立日常管理台帐,每日对区域上的各类违章现象进行记录,需要时供办案小组使用。
3.通过办案组与管理组执法效果制定完善无证设摊、占道洗车等专项整治行动预案,对需要进行整治的违章行为及时整治。
(二)辖区间执法联动机制
区域联动执法应以满足区域执法力量需求、解决实际执法难题为宗旨,在不影响自己辖区执法管理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妥善地调动执法资源,按“地属就近原则”进行,即与本辖区交界辖区的执法中队建立联动。但特殊情况除外,如遇重大节日,受市局指挥调度。就此原则,杨舍中队与市区五中队,及塘桥中队、金港中队、开发区中队、大新中队建立联动执法,体现联动的快速、便捷、易联系调动的特点。
1.符合区域联动执法的相关条件
(1)重大节日活动如:劳动节、国庆节等,需要执行联动执法的区域确实存在执法管理力量不足、市容环境水平明显下降的(包括无证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增多等);
(2)重大检查活动,如文明城市测评等,需要执行联动执法的区域确实存在执法管理力量不足、要增加执法力量保障检查重点区域市容环境的;
(3)严重暴力抗法事件,场面难以控制,因辖区范围大,难以迅速调动自己辖区执法力量,需要就近辖区执法中队支援执法力量的;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就近执法中队支援的。
2.区域联动执法执行程序
(1)区域联动执法联动中队领导人应观念统一,及时相互反映执法现场现状,迅速制定联动执法相关执行方案;
(2)按照方案执行联动执法,合理调动执法力量,包括执法人员的调度和执法车辆的调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在联动执法过程中,若遇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由联动执法领导人及时向市局领导、镇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及时、准确地解决问题。
3.联动执法保障措施
启动区域联动执法方案应属于执法警备状态,应向市局汇报为妥,同时应时制宜尽可能联系公安执法人员参与,以确保联动执法的有效性。在联动执法后,联动的执法中队应及时总结联动经验,探讨改进措施,通过改进达到互补,弥补执法的缺陷,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共同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建立区域内与区域间执法互动机制,增强区域违法违章行为的防、控、打能力,实现市容管理从定点、路段管理向定点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转变,从劝教管理向劝教管理与依法高罚相结合的转变,提高城管执法的效率。
二、外部联动机制探索
(一)城管公安联动机制
1.建立城管公安专人联系制度。
(1)城管中队与派出所确定专人为城管、公安联络室联动执法联络员,负责相互间联系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与协调。
(2)城管中队办案组成员与派出所内勤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在违章当事人、违章车辆信息资料等方面加强交流,提高城管中队的办案效率。
2.完善城管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1)继续发挥“公安执法、城管协防”机制效能,推动公安、城管互动执法,在打击盗窃、整治赌博机等专项行动中,调配派出所部分干警、城管中队队员成立城管、公安联合执法组(城管治安协防队),协助派出所的工作。在城管日常巡查中,注重发挥城管巡查范围“点多面广”特点,对发现的违法事件快速向派出所举报,并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协助派出所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2)深化完善“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建设,发挥联合执法查处范围广、效能高、影响力大的优势,增强执法工作对违法违章行为打击的震慑力。在城管中队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中,城管中队与派出所建立密切联系,派出所为城管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执法过程中,变个体力量为合力,加大对各种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重大整治活动,由派出所派出2名以上干警配合城管中队的执法工作,增强城管执法的实际效果。
3.建立城管中队、派出所的每季度例会制度。对每季度城管治安协防案件和城管整治行动派出所保障方案进行公布,并专题研究该季度出现的个案,解决城管公安联络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难点和需解决的问题,并对下季度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4.建立城管、公安路面联动巡查机制。加强城管与公安路面巡查的配合力度,双方可在工作中成立联合路面巡查小组进行联合值勤,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威慑力。
5.设立城管协防队公安指导员。发挥派出所对付违法行为专业能力强的特点,由派出所指定专人为城管治安协防队的指导员,负责培训城管队员处理突发性违法犯罪案件的能力。
6.建立城管公安联络室日常联系信息档案。详细记录每件个案的发生时间、地点、当时情况等内容,作为进一步开展工作的素材,并使城管公安联络室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地进行。
(二)城管法院联动机制
拟建立“城管法院联络室”,定期将已届强制执行期限的一般程序案件上报法制科,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提高案件执行率,树立城管执法权威。
(三)城管交警联动机制
1.加强与交警的联系,继续深化交警抄告电子系统与车辆年审上对城管抄告工作进行支持和配合。
联合执法机制 第7篇
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水平
各位领导、同仁,大家好!
当前,文化市场日益繁荣,新兴文化业态不断出现,特别是网络文化的兴起和发展,对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的传统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搭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平台,对于查处新兴领域的跨区域违法案件和重、特大案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共同促进区域文化市场大发展大繁荣意义十分重大,也很有必要。
我们杭湖嘉绍四地地域相连,民俗相通,市场管理共性多,执法合作基础好。多年来,在办案协作、经验交流、疑案探讨等多方面进行了密切的配合。2008的7月17日,按照杭州都市经济圈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城市” 第一次市长联席会议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四城市”文广新局局长会议签定的《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备忘录》要求,杭州、湖州、嘉兴、绍兴签订了《杭州都市经济圈“四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合作意见书》,建立了“四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区域合作机制。二年来,对我们嘉兴而言,不断创新的“四城市”文化市场执法合作机制运良好,发挥了一系列积极效应。
一、以典型案例评析为内容,开展执法交流与研讨,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2009年7月17日,嘉兴召开杭嘉湖绍“四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会。分析会精选了四个体现“四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的典型案例,采用自我剖析和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析。分析会对“汉庭星空(上海)酒店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网吧网管人员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案”、“宁波揽众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陈辉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案”四案例进行案件背景、办案剖析、办案体会详述。重点围绕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认定、著作权侵权处罚的法律适用、案件办理中委托书的法律效力、互联网违法案件的取证、“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等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了研讨,辨析。这对参会队员而言,是一次极佳的学习机会,接受了高水平的培训,有效解决了日常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难题和困惑。支队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案卷互评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提高了办案的质量。2009年选送的二个案件,分别获得全国二等奖和省一等奖的佳绩。
二、以跨区域执法协调机制为基础,开展执法协作与配合,实现了跨区域案件移送、取证无缝衔接
文化市场管理以属地原则为主,“四城市”地域相连,跨区域案件增多,特别是出版物案件,往往一案跨多个区域,建立跨区域执法协调机制尤为必要。《杭州都市经济圈“四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合作意见书》签定以来,杭嘉湖绍“四城市”区域执法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在专题破解文化市场监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跨区域违法案件和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等方面发挥作用。2009年,海盐执法大队在办理“海盐世纪联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新桥南路店涉嫌未按规定保存进货凭证案”时,为取证充分,向杭州拱墅和江干执法大队发函协查取证,通过“四城市”执法合作协调机制,拱墅和江干执法大队快速开展协查,及时回复,前后仅用8天时间。今年初,杭州总队在查办一起出版物案件时,发现案件的违法发生地在嘉兴,4月7日,杭州严总队长亲自带队来嘉兴,联合开展调查,将案件依法移交我们支队查办,案件移送及时规范,充分发挥了“四城市”执法合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密切了执法协作。
三、以跨区域执法培训为平台,学习网络执法业务,提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四城市”文化市场监管的特点和共性,杭州总队在2008年举办了“四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聘请省委党校的教授、“阿里巴巴”网站CEO等高端人士授课,对网络文化、网络侵权等新兴领域的执法技能进行培训,总队、支队中层以上干部和区县(市)执法大队大队长参加,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了解当前新兴执法领域动态和形势,掌握网络案件的基本要领,开始主动探索拓宽新的执法领域,2008以来,我市办理网络案件2起,实现了零突破,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以跨区域交叉执法暗访为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实效
2008以来,“四城市”每年联合组织一次文化市场监管交叉暗访。08年7月,首次交叉执法暗访工作由杭州市总队牵头组织,各市抽调32名执法人员,组成8个交叉执法检查组,对“四城市”的网吧、演出娱乐、图书报刊、印刷企业、互联网视听节目、地面卫星设施等场所进行交叉暗访执法,杭州市总队负责暗访执法情况汇总,并通报给各市支队。09年,“四城市”交叉暗访也顺利开展。通过交叉暗访,相互发现文化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漏洞、薄弱环节,有些甚至是监管盲点。如08年交叉暗访时湖州支队提出的关于娱乐场所营业日志问题,嘉兴支队一直没有推开这项工作,09年,全市所有娱乐场所普遍实行营业日志登记制度,规范了经营行为,强化了监管。交叉暗访既是执法技能的交流,也是对我们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对每次交叉暗访的反馈,支队都进行了分析和反思,对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下“猛药”,出“重挙”进行整治,进一步提高化文化市场的监管能力。
五、以执法信息交流平台为纽带,共享执法经验,扩大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宣传影响力
搭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交流的平台是“四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合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联络员,及时通报交流“四城市”之间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动态信息,加强联系沟通,共享各地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与做法,共同推动了区域内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我们在新领域案件办理中,通过交流平台,经常与杭州总队、湖州支队请教,分享他们的办案经验,今年,新闻出版局转发了《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的通知》,要求我们在网络侵权案件上实现零突破,这方面湖州支队是有经验的,我们想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多共享到一些这方面的办案经验。通过共享执法经验,开展交叉暗访执法,举办案卷评析研讨,加强沟通、协调、联系,创新和完善“四城市”文化市场区域执法合作机制,打造“四城市”文化市场规范执法的品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
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完善“四城市”文化市场合作信息通报制度,建议通过载体加强“四城市”文化市场合作信息的交流,巩固合作成果,可以通在各市政务网上设立“四城市”执法合作信息专栏、编印《信息通报》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流,密切合作,扩大对外宣传。
2.尽快建立“四城市”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当前,“平安世博”保障任务还很艰巨,“四城市”都是“环沪护城河”成员单位,考虑到世博期间可能发生危害文化市场安全的问题,特别是出版物市场安全,建议建立“四城市”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共同制定文化市场区域合作应急处置机制,结合今年的交叉暗访活动,组织开展一次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可能发生的危害“四城市”文化市场安全的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
3.进一步提高“四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合作水平。《杭州都市经济圈“四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合作意见书》签定三年来,“四城市”在执法办案协作、执法经验交流、执法技能培训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但深层次合作不够。建议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跨区域协调机制,推进区域执法合作水平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如“四城市”执法能手互挂,通过相互挂职,让执法人员进行有序流动,相互学习提高,创新执法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文化市场执法人才共赢战略。
最后,我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能进一步加深“四城市”文化市场执法合作水平,使我们的执法合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共塑文化市场规范执法品牌,让“四城市”文化市场优势项目上升为都市经济圈的文化品牌,彰显“四城市”区域合作魅力。
谢谢大家!
嘉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联合执法机制 第8篇
2015年7月, 人民银行、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 明确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分工。但风险高发的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细则目前仍未出台。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表示, 《指导意见》仅为规范性文件, 法律位阶较低。一方面, 合规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 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利用制度空白, 假借互联网金融之名, 从事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 针对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司法解释也尚未出台, 导致央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和政法部门在判断个案合法非法、罪与非罪时, 缺乏可依据的监管细则和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 造成了案件定性难、查处难的问题。
尚无行业联合执法机制
互联网技术犯罪具有跨地域、隐蔽性强、资金快速转移等特点。打击这类违法犯罪活动, 不仅需要政法部门在风险爆发后依法查处, 更需要工商、工信、金融等政府部门在风险爆发前和爆发初期的协同配合。因此, 周学东强调, 由于公安、工商、网监、金融等部门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 难以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如公安部门和银行之间未建立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的协助机制, 有时明知涉案资金正通过互联网迅速转移, 公安部门在正式立案前却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无法对涉案账户及时进行查封冻结, 因此, 需要建立行业联合执法机制防止这类事件发生。
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
周学东建议, 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看, 由国务院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 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 可提升监管制度法律效力层级, 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刑法》短期内难以修改的情况下, 周学东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充分发挥司法解释文件对司法工作的指导作用, 针对当前假借互联网金融进行犯罪的案件特点, 制定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 指导基层政法部门正确处理相关案件。
联合执法机制 第9篇
“三全并举”走出执法困境
武冈市国土资源局从动态巡查、部门联动、内外问责三个方面下功夫,基本构建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联合监管机制。
一是巡查全方位。首先是健全巡查网络。该局党组8名领导带领机关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各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包村包矿,村组干部包片包组;聘任驻村干部任信息员、村干部任协管员、组长任联络员,形成了“市、乡、村、组”四级联动巡查网络。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巡查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形成了完善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警机制。其次是明确巡查职责。规定市级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督查、指挥和考核工作,负责大、要案及县道以上主要公路两旁整宗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乡级负责辖区土地、非煤矿山违法行为的巡查及制止和处罚工作;村、组负责国土资源违法信息联络、反馈、上报和制止工作;矿管所负责煤炭资源违法案件的动态巡查和查处工作。再次是严格巡查责任。每年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耕地保护与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责任书》;局机关与各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大队、矿管所,乡镇政府与各村均签订《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状》;各巡查单位与成员签订《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分片(分矿)包干责任状》;同时制订《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制度》、《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督查制度》,规定巡查责任。最后是实行分区巡查制度。因地制宜科学明细地划分了三级巡查区。一级巡查区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规划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主要公路两侧及违法行为易发区,其他区域为二级或三级巡查区。规定一级巡查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二级巡查区每半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执法监察大队对各巡查区域实行“一季一督查一通报”。
二是联动全创新。首先是创新法院提前介入机制。通过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创建了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法院提前介入机制,即国土资源部门在向违法当事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如果当事人拒不停止,就通知书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即可对违法施工现场进行查封,如当事人擅自启封则由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过法院提前介入,使司法介入时间由原来的2个月缩短为3天,降低了执法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有效地将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其次是创新煤矿监管机制。出台了《武冈市预防和治理煤矿超深越界开采管理办法(试行)》和《武冈市煤矿越界开采井巷密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等部门的职责,建立了相互通报、共同监管的责任机制。与公安部门联合采取扣押设备、拘留非法采矿业主、网上追逃涉矿犯罪人员等措施,形成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其三是创新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机制。从纪检监察、规划、建设、公检法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联合工作组,每年开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涉案人员采取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司法)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等多种手段严厉惩处。凡涉案国家工作人员,一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对当事人实行“停职、停薪、停岗”,对非法矿山采取“停水电、停火工品、停税费票”的措施。两个“三停”的实施,较好地遏制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是问责全刚性。首先是对内问责。制定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和《武冈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问责办法》,对系统工作人员规定了41种问责情形,视情况不同分别给予罚款、取消年度目标责任奖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免职、停职待岗等处罚。并实行按季考核,考核结果在全系统通报。其次是实行乡镇、村级国土资源监管问责。出台了《武冈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负责国土资源监管问责试行办法》,规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国土资源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驻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该村国土资源监管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明确了问责方式和问责情形,对监管不到位的扣发津补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免职处分,并对单位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构建联合监管机制中存在的难题
“三全并举”虽然总体上使武冈市资源执法监察从以往的“一家管”转变为现在的“大家管”,但由于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巡查难到位。由于缺乏必要的奖励激励机制,乡村土地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很难落实,加之工作容易得罪人,导致乡村土地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发现违法行为大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主动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动态巡查网络没有发挥应有的预警功效,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少数案件由于前期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到位,造成土地违法既成事实,致使处罚执行难度大,久拖不决,没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二是联动难到位。由于地方政府受现行考核体制和政绩观的影响,“以地招商”、“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个别违法用地者往往打着招商引资之名,行违法用地之实。对这类案件的查处难度和阻力非常大。近年来,该市虽然建立了国土、纪检监察、规划、建设、安监、林业、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等多部门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但少数乡镇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思想重视不够,认为国土执法就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是国土部门一家的责任,因此在具体工作中,把关不严,甚至为违法用地开绿灯,提供便利条件。如规划部门不查土地权属来源就为违法用地者办理规划许可证,房产部门没有土地证也照发房产证等,助长了违法用地者的气焰,给土地执法带来一定的阻力。
三是问责难到位。由于内部问责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到位,在某种程度上促长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惰性”。特别是执法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执法监察防范机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没有真正发挥源头预防的功能。个别国土所执法“等”“靠”思想非常严重,一有违法案件就往上面推,完全依赖于上级部门的直接查处,使执法工作处处被动。对乡村的问责,国土部门只有建议权,在牵涉对乡镇干部真正问责处罚的时候,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鉴于种种考虑,也是疲软无力,导致问责成空谈。
四是执行难到位。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国土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权,国土部门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往往只限于一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采取向当事人劝诫、宣讲法律政策等方式劝其自行停止施工,如当事人拒不配合,也只能“望洋兴叹”,眼睁睁地看着违法建筑物一天天“长高”。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土地执法的行政处罚基本上是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退还土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几种形式。对于小额罚款还容易执行,一旦涉及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金额较大的,当事人就不会那么配合了,基本没有自动履行的可能。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因执行经费、社会稳定等种种原因,不可能每宗案子都执行到位。而且,对没收来的建筑物如何处置,法律规定尚属空白,执行时无所适从。
健全完善联合监管机制的几点思考
落实两种机制。一是落实监管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内部监管问责机制,促使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杜绝工作敷衍塞责、“等”“靠”思想严重的不良风气。加强对乡镇党政领导、村组干部的土地法制宣传,积极促成市委市政府建立对乡镇、村组土地监管问责的考核机制,确保将《武冈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负责国土资源监管问责试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是落实奖励机制。通过建立适当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土地监察信息员、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乡村动态巡查网络能够正常发挥预警功效。例如:可以规定乡村土地监察信息员、协管员举报、协助制止一宗违法占地给予200元奖励,年底对各村土地监察信息员、协管员进行评优评先,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加大三个力度。一是加大“查”的力度。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状,加大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打”的力度。利用法院提前介入机制、部门联合执法等,采取查封、司法拘留、两个“三停”等强硬措施,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三是加大“疏”的力度。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大用地的疏导,主要是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建设用地特别是农用地转用指标。并继续冻结单门独院选址建房及主要公路沿线的零星用地,大力推行农村村民集中成片建房模式,从节约集约土地上缓解农民建房用地供需矛盾。
加强四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特别是对乡镇党政领导、村组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召开会议贯彻宣传、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播放电视专题片、发表新闻信息、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各级领导干部及时了解国土最新法律政策,赢得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为国土执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继续争取市委市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执法联合监管机制,凝聚执法合力,打出执法“组合拳”。并探索建立对各相关部门的国土资源监管问责机制,如:规定对违法用地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立项,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部门不得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得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凡因把关不严,违规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开绿灯及提供便利条件的,一律追究承办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从政府行为层面上截断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源头。三是加强支撑保障。由于执法监察工作相对于其他工作来讲,是一项艰苦、危险、易得罪人的工作,为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建议对执法人员的经济、政治待遇高看一筹,同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协调,争取将事业编制的执法人员转为公务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定期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奖罚措施,促使执法人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增强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杜绝“疲、懒、散”的工作作风。同时,加强系统之间的横向交流,多向外县市兄弟单位学习先进经验,努力提升业务水平。
联合执法机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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