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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通知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考试工作通知范文(精选10篇)

考试工作通知 第1篇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xx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5月20日、21日,请各地严格按照《20xx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即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二)原“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三)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20xx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网址:(60.208.22.51:8011/pis/),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省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xx年度二级建造师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月10日-23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留有一定的缴费时间。

(三)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直报名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宣传、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切实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全省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xx年度二级建造师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xx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考试工作通知 第2篇

一、考试时间安排

考查课于6月27日前安排完毕;考试课于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1日进行。体育课、各考查课于6月27日之前随堂考试完毕。

二、在校生完成本学期的各门课程考试后由学院安排好假期工作后即可放假离校。

三、考务要求

(一)学院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对考试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

(二)严格学生的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缓考的,须于考试前填写《考试缓考申请表》,考试过程中不予办理,否则按旷考处理,无故旷考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三)凡泄漏试题者,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考试科目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表》(在教务系统内导出),“试卷分析”要包括下列内容:

1.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对出题的知识覆盖面、难度、区分度及题目分量总体评价,做出是否符合大纲重点、难点和覆盖面要求的结论。

2.对教学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总体评价及原因分析。

3.问题、建议及今后需注意的问题。

(五)成绩的登录

1.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山东英才学院阅卷规范》,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均按百分制填写,平时成绩统一按20%计入总成绩,并附详细的平时成绩记录材料,随纸质成绩单一并上报教务处学籍科。

2.试卷的存档将按班级放入档案袋,包括:学生试卷、空白试卷、学生平时成绩、评分标准、成绩单与试卷分析、监考记录、考生登记表等,不按要求装袋的,视为阅卷不合格。

3.录入成绩时,请严格按照教务处将要发放的《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须知》上的录入方法、录入时间等要求录入。录入中出现录入异常,及时与学籍科联系。

四、监考与巡考

(一)考试实行“专业课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教务处负责监督协调”的原则。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学院考试过程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巡视,做好试卷分发和保密等工作。二级学院要组建考务组、巡视组到各考场进行巡视。

(二)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变更。监考教师应自觉遵守《山东英才学院监考老师守则》,要提前15分钟带试卷到达考场。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不得随意走出考场,不得接听手机,违者将通报批评并按教学事故论处。

(三)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好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考场记录填写不全、书写潦草无法辨认、上交不及时将不予计核监考费。

(四)教务处统一安排巡视人员到各考点巡视考场情况。

五、相关事宜

(一)学生考试期间教职员工须正常上班,参加监考或考试保障工作,请假须到人力资源处和教务处备案登记,以免耽误考务工作。

(二)20XX年6月14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20XX年6月28-29日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

(三)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补考。

XX工程学院

考试工作通知 第3篇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执业兽医制度宣传工作

2011年,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考总人数比2010年减少48174人, 下降45.2%, 特别是水生动物类考生报考人数远未达到预期目标。报考人数大幅下降, 除兽医工作机构报考人数锐减外, 主要与宣传力度减弱、动物诊疗市场规范力度不大有关。2012年3月底至4月底, 各地要组织开展“执业兽医制度宣传月”活动, 采取各种形式, 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增加社会各界对执业兽医制度的理解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的了解。一是要明确宣传内容。要加大对执业兽医制度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特别是兽医处方药制度与执业兽医制度的关系、执业兽医资格准入与兽医行业从业的关系等内容的宣传力度。二是要丰富宣传方式。坚持“积极主动、形式多样、点面结合、深入到位”的原则, 针对在校大学生、动物诊疗保健和养殖从业人员等社会群体,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 采取丰富多样的方式, 加大宣传力度。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 制定详细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 扎实开展执业兽医宣传月活动。各地执业兽医宣传工作方案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二、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

(一) 抓紧制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增强执业兽医考试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 我部制定了《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见附件) , 明确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各地要结合实际, 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任务明确、时间具体、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二) 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规章制度。

为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有章可循, 在充分总结近年来考试考务工作的基础上, 我部组织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 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各项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切实做到依法治考。

(三) 认真做好考试保密和考场管理。

各地要充分认识考试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继续做好考务工作人员保密法律法规教育, 落实保密责任;完善保密设施, 狠抓各项保密工作的落实, 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严肃考场纪律, 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依法处理违纪行为。

三、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织和保障工作

(一)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地要按照我部要求, 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任务分解到岗, 责任明确到人。各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督促考试工作, 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 加强考务机构建设。

各地要在2011年考务机构建设的基础上, 结合实际情况, 加强考务机构和人员管理。考试机构负责人、技术操作人员、考区考点考试机构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明确负责执业兽医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确保有专人负责, 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 加强沟通协调。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涉及到社会治安维护、安全保密、公共卫生、电力保障等多个方面, 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力度,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形成考试工作合力。要建立信息传达和报送制度, 畅通沟通渠道, 准确掌握工作动态。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 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 加强经费管理。

2012年需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重新核定报批。目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经印发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文件。各地要积极协调, 主动与价格、财政部门沟通, 及时办理完成考试收费标准续展相关准备工作。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 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 切实把考试费管好、用好。

请各地将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进展情况, 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及时报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农业部兽医局

联系人:翁崇鹏

电话:010-59192060

传真:010-5919169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任禾

电话:010-59194303

传真:010-59194305

附件: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为做好2012年全国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增强工作的计划性, 现将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

(一) 制定方案

工作任务:农业部制定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各省 (区、市) 根据农业部要求, 制定本地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和考务工作人员, 以及本地区考试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等。

时间安排:2012年3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各省 (区、市) 兽医主管部门。

(二) 动员部署

工作任务:农业部和各省 (区、市) 分别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时间安排:2012年34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各省 (区、市) 兽医主管部门。

(三) 执业兽医宣传月活动

工作任务: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平面网络等新闻媒体, 采取多种形式, 向兽医院校、水产院校、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制度以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等, 使相关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

时间安排:2012年4月。

责任单位:各省 (区、市) 兽医主管部门。

二、基础建设阶段

(一) 编写和发布考试大纲

工作任务:组织编写完成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和应试指南。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大纲。

时间安排:2012年5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完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任务:完善考试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时间安排:2012年5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 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工作任务:健全完善考务信息平台建设。

时间安排: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 命题、组卷

工作任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和组卷, 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

时间安排:2012年48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 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考区、考点考务人员进行考试报名、考务管理等工作培训。

时间安排:2012年59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 (区、市) 兽医主管部门。

(六) 考试收费许可续展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许可续展。各省 (区、市) 兽医部门向省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许可续展, 办理收费许可证。

时间安排:2012年34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 (区、市) 兽医主管部门。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 发布公告

工作任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时间安排:2012年4月底。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

(二) 组织报名

工作任务:考生网上报名。各考区、考点按农业部制定的考务工作规则, 确认报名信息, 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将考生信息汇总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取报名费。维护报名网络, 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时间安排:2012年57月。

责任单位:各省 (区、市) 兽医主管部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 安排考场

各省 (市、区)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 确定考点, 组织考点安排考场, 按照农业部规定编排准考证, 并将考点、考场安排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12年7月。

责任单位:各省 (区、市) 兽医主管部门。

(四) 运送试卷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印刷试卷, 并将试卷下发到考区。考区接收试卷, 下发到考点。

时间安排: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 (区、市) 兽医主管部门。

(五) 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点负责接收试卷, 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 回收本考点的试卷、答卷和答题卡, 销毁试卷, 同时将答卷、答题卡和备用卷上交考区。

时间安排: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 (市、区) 兽医主管部门。

(六) 回送答题卡

工作任务:考区负责收集本省 (区、市) 考生答题卡回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销毁备用卷。

时间安排: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 (市、区) 兽医主管部门。

(七) 阅卷评分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阅卷 (卡) 评分, 汇总分析数据, 并将考试结果上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2年1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 公布合格成绩标准

工作任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提出考试合格成绩建议, 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后发布公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考试成绩单位发送各考区, 考区发送各考点, 考点发送到考生。开通网上成绩查询。

时间安排:2012年12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 (区、市) 兽医主管部门。

(九) 打印发放资格证书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考试合格人员, 生成证书号, 打印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并发放到各考区, 证书信息同时网上发布, 并开通网上查伪服务。考区负责将证书发到考点, 考点负责将证书发给考生。

时间安排:2013年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 (区、市) 兽医主管部门。

四、总结评估阶段

(一) 考试评估

工作任务:组织专家对考试成绩、试题类型和难易程度等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3年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年度总结

工作任务:各省 (区、市) 对照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 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及时将总结报农业部兽医局。召开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总结会。

时间安排:2013年2月。

关于做好会刊通联工作的通知 第4篇

坚持正确导向,开拓创新,办精品会刊。《企业文明》杂志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围绕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工作大局,把反映和推动中央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发挥权威性、广泛性、连续性的优势,继续办好独家策划等栏目,深入进行纵深报道。要深入企业,贴近读者,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层次、水平和编排艺术,提高会刊的综合质量,力争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各会员单位要重视和支持会刊工作。《企业文明》是中央企业党建政研会会刊,也是国资委党委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和工作载体;是国务院国资委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惟一的一份公开发行的刊物,也是中央企业与各级研究会、广大干部员工交流工作、展示形象、发表成果的舞台和园地。各会员单位要珍惜和爱护这块园地,继续做好会刊的有关工作。要积极为会刊组织和撰写稿件,提供有宣传、推广价值的经验和线索;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通联站,已经建立通联站的要按照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没有建立通联站的要确定专门联系人,以便与会刊保持通畅、稳定的联系渠道,要积极参加会刊举办的有关活动,对会刊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会刊改进工作、提高质量。

期末考试工作通知[范文] 第5篇

为了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使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在《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和《关于试卷评阅的有关规定》文件的基础上,现结合实际,对加强期末考试工作规范的几点补充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按照学院校历统一安排,结

合教务处工作要求执行。

二、考试质量

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进行考试(核)方式改革,注重过程考核,形式灵活多样,考试内容要能反映该课程对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要求,出卷前课程负责人组织相关任课教师要进行充分交流讨论,出卷教师要掌握学生总体学习情况,试卷命题要规范准确、难度适中、覆盖面广,不能使用往年试卷或与往年试卷相似度过高(雷同率不得高于30%)。鼓励各系(部)建立课程试卷(题)库,如“课程中心”平台等网络手段,实行教考分离。

各系(部)教学负责人要组织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考试(核)方式及试卷的审核工作。当课程考试(核)方式与教学大纲不一致时,应经各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执行,并及时修订完善该课程教学大纲。

加强考前辅导,提高教学质量,课程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加强复习阶段辅导,帮助学生复习备考,解决课程疑难问题,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

规范试卷印刷分装,强化试卷保密意识,试卷应由各系(部)统一送文印室印刷,要做好试卷交接记录。试卷分装应在封闭环境中进行,工作人员要注意检查试卷,避免试卷错印、漏印、装订缺页等,要在各个环节中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且负有保密责任,防止因人为主观故意或疏忽造成试卷(题)泄露。

三、监考工作

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务培训,各系(部)要组织监考人员进行监考工作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考风考纪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备考氛围和公平的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舞弊行为的发生。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向所在系(部)请假,办理备案手续,材料留存系(部)。擅自调换监考人员、迟到、缺监考和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将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监考人员应考前15 分钟进入考场,清理布置考场,重点要做好清场工作,做到课桌面、桌内、座椅均不得有杂物,将书包、书本、手机等与物品集中放在考场前面的醒目位置。学生进场后清点人数,核对证件(一般为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要求就座。在考试之前,要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准许交卷离场。

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关闭手机,杜绝通信联系。要坚守岗位,自觉做到不聊天、不串门、不打瞌睡、不木讷凝坐、不观望窗外,不准阅读书报。要保持考场前后各一人,并经常巡视。

试卷发放和收回要做到三个核对。发卷前,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做到发放考卷和考生人数一致;考试结束时,要核对试卷和答题纸份数,确保收回试卷和考生人数一致;考试后,阅卷老师要对收回的试卷和《考场记录单》核对是否一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就准时收卷,要认真整理、清点试卷,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并如实填写好《考场记录单》。

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意图和行为,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教务处上报;考试期间(含第18周随堂考试)院领导、教务处、系部主任将进行检查巡视,对考试纪律较差的考场,对学生作弊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要现场予以批评指导,责令其整改;对于违反监考职责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四、试卷评阅

试卷一律用红笔批阅,试卷上的每个题目均应有评阅标志(扣分或得分),每份试卷的评阅标志必须统一(扣分和得分不得同时混合使用),各大题所得分数分别填入题首得分栏和卷首的表格中,以便核查。卷面评分凡是有修改之处,必须有阅卷教师的亲笔签名。

评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缺考答卷、作弊答卷一律记“0”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已阅完的试卷,请老师们按班级和考试科目分类将试卷装入试卷袋中(每班同科目试卷装成一袋,不同班级不同科目试卷不要混装)。

完成试卷评阅后,各系(部)负责统一清点、装订(按试卷装订要求进行装订)、装袋(含《考场记录单》),假期开

始前,以教研室为单位将试卷交课程所属系(部)统一封存存档(含电子版试卷原始数据刻盘)。

五、成绩评定与管理

各类考试(考查)课成绩评定应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执行。无故不按时提交成绩的,将作教学事故处理。成绩一旦提交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改动成绩者应由原任课教师提出

书面申请(《成绩修改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查明原因后确定是否修改。该书面申请附于成绩单后备检存查。

学生如对考试成绩确有异议,可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成绩查询申请表》,经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教务秘书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如查询课程为外系(部)开设,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证明与开课系(部)联系;开课系(部)接到查询要求后应组织教学秘书与阅卷教师共同查阅试卷,查询结果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反馈。由学生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将查询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如在查询过程中发现确有阅卷错误,经任课教师、系(部)负责人协商同意,可以重新判分,填写《成绩修改申请表》,并将失误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报教务处。

XX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XX市农业学校教务处

建造师考试工作通知 第6篇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xx〕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xx号)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即报考级别为“考3科”)、免考部分科目(即报考级别为“考2科”或“考1科”)和相应专业考试(即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3个类别。

(一)考3科(考全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详见附件4)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考2科或考1科)

1.考2科(免一科)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免二科)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考专业考试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xx〕5号)执行。

三、报名流程

(一)注意事项

1.20xx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提交资料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考生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外市单位考生必须回单位所属地考试机构报名),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2.网上报名之前,考生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xx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从20xx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4.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5.《报名发证登记表》一经下载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发证登记表》下载和打印。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及时备齐本通知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要求的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保管留存,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按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提交上述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

(二)报名时间

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xx年2月3日10时至2月13日17时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xx年2月13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三)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二级建造师”通道(针对未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

2.报考“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通道(针对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增获另一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

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考生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xx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四、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xx〕61号文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xx年5月25日9:005月29日17:00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六、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查询。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条件审核及证书发放

(一)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外出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考后提交资料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无须电话咨询。

(二)证书领取

全科通过并符合报考条件且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的深圳市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公布的证书发放通知,并按通知要求领取证书。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无须电话咨询。

八、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正确选择“考3科(考全科)”、“考2科(免一科)”(即免试1个科目),“考1科(免二科)”(即免试2个科目)级别。如报错考试级别专业,考试成绩将无法滚动管理。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第7篇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确保考试严格、规范、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本学期学院期末考试定于2006年7月10日—2006年7月18日。各科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辅修考试定于7月1日进行。

2、各系部所有课程考试(系考课、专选课、任选课、公选课)必须于2006年6月30日以前(19周底以前)结束。

3、为了使各系部安排考试的时间及地点不发生冲突,各系部在安排时务必与教务科进行联系,并将考试最终安排送教务处教务科,院领导和教务处将随机进行抽查。

二、考试要求

1、学院将于6月23日召开系部教学主任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布臵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

2、学院将于6月30日召开院考试督察组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布臵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

3、各系部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系教学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系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考试,严把考试命题质量关,考前召开监考教师和学生会议,做好考前动员、考试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的宣讲等工作。

(2)加大期末考试巡考力度,考试期间对监考教师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等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3)考试结束后,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的评阅和成绩评定工作。

4、为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务管理。期末考试前各系(中心)应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即:

①教考试[2004]2号《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

②教电[2003]504号《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

③陕教高[2001]56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的通知》 ④《西安邮电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实施办法》 ⑤西安邮电学院监考守则

⑥西安邮电学院考场规则

⑦《西安邮电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4、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学生证进入考场(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及其他具有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器件进入考场。对违纪学生按《西安邮电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凡考试作弊学生,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任课教师要严格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认定,根据学籍管理相关条例凡没有按时上课及完成作业的学生,应不允许其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三、监考工作

1、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制,监考教师由各系落实。凡考试人数在40人左右的考场,安排两位监考教师;60人至100人安排3位监考教师;100人以上安排4位监考教师。

2、考试期间,监考老师要严格按《西安邮电学院监考守则》执行,按时到岗,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工作,宣读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逐一核对学生证件姓名与试卷姓名是否相符,证件照片和学生本人是否一致,发现作弊者应当场及时进行处理。各科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考场纪录,与试卷一同进行装订。

3、系部级考试也应严格按以上规定组织实施。

四、考试命题

1、严把命题质量关,命题严格按照《西安邮电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①公共基础课程和各专业基础课原则上须采用教考分离或AB卷制的方式进行命题。其他课程要创造条件尽可能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进行命题。

②凡建有试题库的教研室必须使用试题库进行命题。

③凡教学要求相同、教材相同,学时一样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④各系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实行教考分离和AB卷制的要提供A、B、C三套试卷及答案和编写计划,其他课程提供A、B两套试卷及答案和编写计划,试卷的覆盖面、难易度、题量要相当。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核签名,系部教务员验收合格后,由系部教务员将院级、系级考试试卷(包括A、B两套试卷及答案和编写计划)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印制。

2、命题教师书写或用微机打印试题时应按教务处提供的试题专用纸的框 架要求操作。试卷须认真校对,确保内容清楚、无误。

五、试卷保密

1、命题教师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西安邮电学院关于做好考试保密工作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不能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范围或考试题目。对于故意泄露考试内容或保管不力造成考试内容泄露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西安邮电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教务员要切实作好试卷的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保管要有固定的房间和试卷存放铁柜,试卷发放要做到准确无误。

六、阅卷、成绩评定工作和试卷保存以及成绩登录时间要求

1、任课教师应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成绩评定时要严格按照《西安邮电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和管理办法》和《西安邮电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任课教师应该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3天内,将成绩评定完毕并交系教务员及时登录。

2、阅卷教师必须在本人所阅的试卷题号栏内签名,凡统一命题的试卷必须流水阅卷。

3、试卷保存应按《西安邮电学院试卷评阅后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各系必须妥善保存批阅过的试卷及试卷分析,试卷将作为上级部门对学院、各系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

4、各系要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和成绩单,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卷面成绩,不准遗失和随意查阅试卷。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核查成绩,但不可查阅试卷。应于下一学期开学二周内,向本系系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员两人以上进行核查。

七、相关要求:

为保证以上工作按时完成,各系报送教务处的材料有:

1、各系部考试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于6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2、各系部应于6月23日前将各类考试试卷送教务处教务科印制。

3、各系部要认真核对教务处预排的期末考试安排,并于6月26日前将落实的监考人员安排表报教务处教务科。

4、各系部都应在7月24日前,将全部成绩单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并将成绩登录完毕。

教务处

考试工作通知 第8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17号) 安排, 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4日、5日进行。2010年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08年版) 》的要求执行。考试大纲具体内容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www.chinasafety.gov.cn)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查询。

考试工作通知 第9篇

一、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900元/月·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含见习补贴)不少于1200元/月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人。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见习期满是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期限结束。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期内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见习期满。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在考核期终了后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见习期满人员花名册、留用见习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见习基地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见习留用情况符合补贴条件并在2015年内提交申请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

三、非驻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及补贴发放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四、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环保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第10篇

各报考人员:

为做好全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9月3日-9月4日两天(详见附件1)。

二、管理模式及科目作答方式

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详见本文附件7-15)。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扉页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实践要求,并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者,均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条件

严格按照“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及相关规定(专业学历明细见附件3)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关于设计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申报人的设计工作年限是指申报人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对于取得结构(工民建)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后,又获得本专业本科或硕士学历的,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后的实践年限计算。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考条件

严格按照“201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4)及相关专业规定(见附件6)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报考条件

严格按照“201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 (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5)及相关专业规定(见附件6)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名组织

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采取先审核再缴费(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报名形式,报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

1.个人注册或登录。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进行个人注册或登录。

2.网上信息填报。报考人员注册后点击“帮助”按钮,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按照步骤流程进行信息填报。

3.系统照片审核。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等待网上照片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4.网上报名时间:6月27日09:00~7月7日17:00(逾期不接受补报)。

(二)现场资格审查

新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须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不必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新考生指:首次报考相关专业的基础考试或基础考试合格后首次报考对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

省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7月4日-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网上支付时间:6月27日-7月10日16:00时(逾期支付界面将自动关闭)。

(三)新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6年度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注:请用激光打印机,在线、黑白打印,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2.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专业考试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基础合格证明, 及以前无基础合格证明的,由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帮助核查基础合格情况。

注:①现场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工作年限有异议的,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单,单据中包含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必须和报名表上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如无法提供视为报名材料不真实,不予报考。

②社保缴费记录单只需打印符合报考条件所对应年份的缴费清单。

(四)网上缴费

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在线缴费;老考生填报个人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在线缴费。

五、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从10月起,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上报后,国家将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请。因此,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网报所填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所填信息将不予修改。

(二)执业资格考试是在职人员考试,在校生不得报名,凡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三)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网上报名时间进行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四)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确认后可在线打印报名表,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通过后方可网上支付,完成网上支付为网报成功。

(五)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到现场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网上报名只审查照片,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一旦在现场资格审查中被审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七)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凡报考人员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考试费用概不退还。

(八)现场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整理要求:

1. 材料要求:(a)齐全、平整;(b)请事先将报名表、学历 (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规格为A4纸。

2. 装订要求:(a)材料请用订书机装订于左上角;(b)装订材料前后顺序:报名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由于报考人数多,审查场地狭小,为确保现场秩序,加快审查速度,请报考人员自觉排队,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4. 为避免现场拥堵,请单位尽量派专人统一送审报名材料。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18号》、《水利水电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号)、《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公告2016年第17号》、《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公告2016第1号》、《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公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等项目考务费标准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第5号)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费 (元/人)
一级结构工程师 基础 128
一级结构工程师 专业 144
二级结构工程师 专业 150
土木工程师(岩土) 基础 128
土木工程师(岩土) 专业 278
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 基础 166
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 专业 320
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基础 146
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专业 310
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基础 128
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专业 280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 基础 128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专业 268
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专业 280
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专业 290
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 基础 140
化工工程师 专业 320
环保工程师 专业 290

七、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关注“江苏建设人才”(hr.jscin.gov.cn/swhyFront/default.aspx)通知公告栏,自行在线打印准考证。

八、发票领取

有收费票据需要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1日~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30)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11号窗口领取(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指定时间内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结算,逾期将不再办理。

1.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计划

2.201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

考试报考条件

201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01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参加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专业学历明细

4.201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

5. 2016年度注册土木(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

条件

6.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7.201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

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规程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大纲

8.201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

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规程

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大纲

9.201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

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

10. 201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及文件清单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版)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分配、题量、分值及题型特点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下午段)大纲(2014版)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下午段)分科题量、时间和分数分配表

11.201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

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新增、替代、删除的规范、标准

12. 201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

201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

资格考试专业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2014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分配、题量、分值及题型特点

201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

考试专业考试使用的主要规范、标准

13. 2016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考试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2016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

试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14.2016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

资料

15.2016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

标准、规范

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2014版)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科目、分值、

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

16. 通过评估的院校及其有有效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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