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合作范文
跨境合作范文(精选12篇)
跨境合作 第1篇
G20杭州峰会之后, 绿色金融走进了更多人的视线。数据显示, 未来5年, 中国每年在绿色产业中的投资将达到6 000亿美元, 但政府只能提供10%至15%。具体到绿色建筑方面, 由绿金委和保尔森基金会共同发布的《绿色金融与低碳城市投融资·建筑篇》估算, “十三五”期间, 中国需要投资1.65万亿元, 用于支持新建绿色建筑以及对现有住房和商业建筑进行大规模节能改造。这其中, 很大一部分必须依赖社会资本, 以便使公共资金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中美绿色发展基金的设立, 即是为了满足这部分资金的需求。
当然, 该基金的设立也充分考虑了金融可持续发展问题。从宽泛的角度来看, 如果中国对环境进行治理, 将会为市场带来1万亿美元的商机。新的市场打开后, 将创造更多的就业, 最终促进经济增长, 绿色金融能够带来可见的经济效益。具体到中美绿色发展基金, 有关人士表示, 该基金的预期投资回报不同于一般的私募基金, “我们是将其看作基础设施基金的回报, 会有一些长期投资的项目, 这些项目致力于帮助中国绿色发展和提高能效。”同时, 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目标, 基金也将探索多种方法, 以平衡绿色技术的高投入与长期回报之间的矛盾, 为二者架起桥梁。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测算, 中国绿色产业的年投资需求在2万亿元以上, 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10%~15%的绿色投资需求, 这意味着, 绿色金融市场的前景极为广阔。
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合作协议书 第2篇
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X阿里巴巴(中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阿里巴巴跨境电子商务课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1、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课程(以下简称“课程”):由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将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并实施教学或培训。甲方将不定期组织乙方教师参加相关跨境电商知识培训和交流、讨论。
2、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由甲方提供课程素材、考试系统,由乙方组织教学及要求其本校学生进入甲方指定系统(平台)参加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考试。通过考试的乙方本校学生信息可以进入甲方跨境电商人才库,并有机会通过甲方提供的线上就业平台,获得外贸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岗位实习或就业机会。
3、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培育基地”):由乙方负责项目下本校学生培训、考试、参与招聘会等的场地、软硬件设施建设,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成为“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基地”。第二条:合作的前提
1、乙方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办学许可的高等教育院校。(附件1,教育部认可的备案登记证明)。
2、乙方应有国际贸易、外语、电子商务、经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跨境电商相关专业设置,具备一定的跨境电商培训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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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应具备履行本协议下项目所需的场地和软硬件设施,且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合作要求。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依照本协议约定,提供课程、考试相关的咨询和系统支持。
2、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课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课件、PPT等。甲方并有权就乙方的课程实施、资料准备等提出制作与修改的要求或建议。
3、甲方通过网络提供考试需要的软件系统,考试合格的乙方本校学生将获得阿里巴巴跨境电商人才证书。
4、乙方在合作期内保证其本项目所授本校学生的累计考试合格人数达到200人,且总体通过率不低于60%;达到这一标准的,甲方将在乙方相应培训教室或场地张挂“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基地”的牌匾。
5、甲方有权自行设定“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基地”牌匾的格式及内容,并设定授权期限,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根据乙方使用牌匾的期限、使用情况、课程及考试实施、或招聘会的筹备或举办情况等,做出中止或终止合作等的决定。
7、本协议下,甲方暂不向乙方或其本校学生收取咨询或技术服务费、考试费用或证书费用,如有调整由双方另行约定。
8、视项目实施需要,甲方将按既有及可行状态开放跨境电商知识实训系统(以下简称“实训系统”),并向乙方及其本校学生开放访问权限。实训系统的具体开放日期和方式等,由甲方另行通知。
9、甲方拥有课程、考试软件或系统、实训系统、就业平台、牌匾画面的完整版权等全部权利。
10、甲方将在线展示入驻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平台相关第三方机构的名单,供乙方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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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11、甲方有权任何时候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之培训实施、管理及项目运作的其他方面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场地及设施、招生情况、培训状况、人员管理、物料使用情况等,并有权提取与项目相关的纸质或电子文档,或进行拍照或录像存证。如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并要求乙方依照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自身为合法注册机构,具备独立实施本协议项下教学培训的资质,并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维持此等资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赔偿。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教学课程内容及建议课时(不少于32课时)等、以乙方自己的名义在乙方合法授课的场地内、由乙方正式教师实施教学或培训,并将相关课程计入学分。
3、乙方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参加考试,提供考试场地、设施及所需的网络环境,并负责监督学生自觉遵守考试规则,不得进行任何考试作弊的行为。乙方应在考试前提前告知甲方,并明确使用人数、使用时间等,以便甲方及时安排。乙方及乙方教师应根据甲方要求参与培训反馈收集、整理及教学改进工作,并应遵守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为保障教学质量不时统一发布、修订的其他培训规范或相关细则。
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牌匾张挂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含有其VI系统的未侵犯他人任何合法权益的图片或logo内容,甲方在此基础上加入甲方公司VI系统等内容,完成牌匾画面的设计、制作及安装。乙方并应负责牌匾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独立承担作为牌匾使用人和管理人的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课程、考试的改进意见或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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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对项目所使用的课程资料、考试系统软件、题库、实训系统账号等仅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有使用权。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复制甲方的商标、标识、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8、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和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不实施其他与甲方项目有竞争关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身或通过其关联主体直接或间接(包括以股东、顾问、代表、代理等身份)举办、参与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之业务,或在其中享有利益,否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后即时终止本协议。
9、乙方不得以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名义进行招生,应为乙方本校学生提供符合甲方统一课程标准的培训教学服务,且需要对其所提供的培训服务向学生负责并自行处理相关纠纷或责任承担。
10、就本协议项下课程培训活动乙方应负责独立举办,不得对相关培训活动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外包或开展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合作,不得向他人收取任何服务费用、管理费用及任何类似费用。第五条 知识产权
1、甲方提供的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课件、宣传视频片、变更内容、教材名称、题库、参考资料等相关资料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亦不得用于非本协议约定之用途。
2、非经甲方在先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参加培训学生不得使用任何录音、录影设备对培训内容和过程进行复制。从甲方获得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取得的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图像、文字、软件资料)仅供本人学习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皆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在先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培训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尤其不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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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或其他媒体对外传播;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履行本协议时所涉及的阿里巴巴等相关商标、LOGO、标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皆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与本协议服务相关或无关的用途。虽经甲方书面许可,但甲方亦有权制止乙方于合作中的任何不当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确认,除本协议约定外,甲方未授予乙方任何称号;乙方在与学生、客户、供应商、行政机关及其他各方的交易或交流中,保证将明确表明其教学培训活动独立举办方之身份,不得做出任何容易引入误解乙方身份的任何表述、行为或暗示。
5、如乙方单独或与其聘请教师合作开发的新课程系由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参与设计或制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聘请讲师使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数据、案例素材、大纲等进行课程开发等情形),乙方在此确认相关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全部归属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且乙方同意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录音录像拍摄的,乙方确认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摄制完成的录音录像制品或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所有权利均归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有,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权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印刷品、图书、光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发表、编辑、修改、复制、发行、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改编、汇编等使用该等作品,乙方对此不得主张任何权利。第六条: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终止,甲乙两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非该保密信息已公开或依据法律规定应予披露。第七条:双方关系
双方互为项目的合作方,非对方代理人、合伙人,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行为,或做出任何承诺。项目结束或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合作方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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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任何活动。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违反本协议、以任何其他未约定方式使用甲方名义、品牌、课程、系统、实训或考试账号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2.本协议签订后,如非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按期按质提供培训服务,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正;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予更正的,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九条:协议的解除、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2、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除另有约定外,经另一方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合作期内,甲方如遇业务调整,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方式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本协议将自甲方书面通知中载明之终止日起终止。
5、协议一经解除或终止,乙方应立即销毁甲方所发送的全部电子文档,退还所有甲方提供的课程和考试的资料、物品。第十条:特别约定
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范围仅限于甲方之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与甲方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甲方转让本合同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转让应于通知确定的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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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a)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或(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甲方赔偿。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迟延履行、终止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材料;两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决定是否变更、迟延履行、终止履行本协议。
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有效的采取合理措施以减少对方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十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壹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四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同意,为统一规范项目实施之目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各类操作标准、规范及指南(包括相关增补、更新及调整),该等操作标准、规范及指南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结束,以下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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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甲方:阿里巴巴(中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
联系地址:
电
话:
电
话:
签署时间:
****年**月**日
签署时间:
附件1:乙方的办学许可证等教育部认可的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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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跨境合作 第3篇
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重要的国际合作项目,于1994年正式启动建设。经过22年的发展,苏州工业园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已连续多年名列“中国城市最具竞争力开发区”排序榜首,综合发展指数位居国家级开发区第二位,被称为中新两国合作的成功典范。
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60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1亿元,初步展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形态。
苏州工业园区实际利用外资居全国开发区之首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国际化特色显著,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总额等指标均居全国开发区第一。区内现有各类企业近5万户,其中外资企业近5600家,注册外资超过428亿美元;来自欧美的项目占49%(含新加坡转投资),日韩占18%,新加坡占6%,港澳台地区占22%;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实现进出口总额796亿美元,全区投资上亿美元项目达150个,有92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区内投资了154个项目。
在金融机构跨境合作方面,新加坡三家本土银行均已入驻苏州工业园区:星展银行苏州分行已在苏州工业园区经营十余年,业绩良好;华侨银行苏州分行在2014年入驻苏州工业园区,大华银行苏州分行也于2015年在苏州工业园区开业。此外,苏州工业园区内法人机构东吴证券到新加坡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已获新加坡金管局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内法人机构苏州银行到新加坡设立代表处的报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加快推进。
在金融业务跨境合作方面,2013年中新协调理事会确定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中新金融合作,并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新加坡银行对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苏州工业园区内企业到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4项创新业务试点。2014年中新协调理事会同意苏州工业园区试点RQFLP(人民币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试点以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与新加坡银行的人民币跨境贷款业务得到有序开展,所获贷款主要投向交通运输、通信设备、电子器件、新型材料等行业;股权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超亿元。
推进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国际化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的转型升级、苏州打造区域金融中心都需要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进一步国际化、市场化、多层次的创新发展。在苏州工业园区深化试点中新跨境金融合作,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一是为深化中外合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22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中新两国政府互利合作的成功典范。如何进一步深化中新合作,强化苏州工业园区在中外合作上的引领示范作用,成为中央、省、市各级政府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探索、研究的课题。开展中新金融跨境合作,有利于推动苏州工业园区在新的领域深化中新合作,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在全国中外合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积累经验。苏州工业园区拥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合理的产业结构、优质的外企资源、国际化的发展视野、健康的金融环境以及22年的中新合作经验和良性互动等优势,能较快推动中新金融跨境合作的创新试点落地并产生实效,可以尝试为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路径。
三是可以推动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新加坡是国际金融中心,也是重要的离岸人民币结算中心。对接新加坡,试点跨境金融合作业务,有利于推动苏州工业园区加快借鉴、学习新加坡金融行业发展的先进经验,推动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提升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端发展,并通过苏州工业园区“走出去”发展战略,带动相关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
四是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区域实体经济发展。未来几年,苏州工业园区将继续大力推进实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及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云计算等产业发展计划,加快构筑高端产业发展新格局;同时加快苏宿、苏通、霍尔果斯等苏州工业园区“走出去”项目建设。开展与深化中新跨境金融合作业务,可以为苏州工业园区及其“走出去”项目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资金配套需求。
苏州工业园区在跨境金融合作试点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同时存在发展困难和障碍,需要各相关层面的共同推动。一是对上沟通协调难度较大,部委间联动性有待加强。二是对新合作机制尚未建立,缺乏金融信息互通平台。三是各项跨境创新独立试点,缺乏跨境金融顶层设计。四是区内实体企业层级较低,跨境金融需求不够丰富。五是金融分支创新力度偏弱,缺乏跨境金融研发部门。
深化中新跨境金融合作的政策建议
江苏省以及苏州市都将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的中新金融合作作为未来几年的金融发展重点,苏州工业园区也将进一步完善促进区内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十三五”期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中之重。为此,对下一步深化中新跨境金融合作建议如下: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明确在苏州工业园区深化中新金融合作。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组成深化中新金融跨境合作联席会议,并逐级下达,建立省级、市级的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各个部门,推进已有政策更好落地的同时,整合各部门研究力量,创新思路,提出新的跨境金融合作需求并向上争取,从而形成统一高效的协调机构和机制,全面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的中新跨境金融合作创新。
二是搭建中新金融交流平台,定期就跨境金融创新进行研讨。为寻求高效务实的中新跨境金融合作,应加强双方需求的有效对接,根据实际需求开发相关创新跨境金融合作的产品和服务。
三是借鉴自贸区建设思路,研究制定苏州工业园区跨境金融合作整体方案。在点上探索跨境金融创新,对上争取难度相对较小,容易获批试点。经过积极争取,苏州工业园区已在跨境人民币业务、资本项目可兑换上启动试点。当前,国家积极推进“一带一路”、“走出去”国策,苏州市内企业国际化发展需求旺盛。苏州工业园区可紧抓契机,加以研究,借鉴自贸区模式,制定相关金融改革整体方案。
四是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吸引各类总部加快集聚。金融的发展必须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拥有发达的经济基础和产业集群,才能更好地推动跨境金融合作。
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对上交流对外联动,提升国际化水平。为提升区域金融研究能力,推进区内金融机构分支加强对总部的沟通汇报,争取更多跨境合作产品开发和经营授权,同时鼓励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加快走出去,借鉴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平台到新加坡设立分支,在服务国内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不断借鉴新加坡金融发展经验,创新思路,加强合作,不断提升区内金融国际化水平。
六是注重前沿跨境金融需求,在跨境金融竞争中脱颖而出。苏州是长三角地区高净值人群集聚地,跨境金融发展需注重这部分人群的需求。此外,在互联网金融大爆炸的今天,发展跨境金融必须要有互联网思维,例如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将线上、线下统筹结合,借助互联网的技术和渠道,便利客户,提升效率,形成新的优势和竞争力。
广东将支持粤港金融机构跨境合作 第4篇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的重点工作。《协议》要求,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快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自贸区各片区与香港的合作。
金融合作方面,推动粤港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重点在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广东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引导香港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广东省内重点项目。
鼓励广东银行机构单独或与支付机构合作,为粤港跨境电子商务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提供服务。稳步开展粤港两地银行机构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完善粤港跨境缴费通系统业务功能,推动香港地区银联商户收单人民币结算业务深入开展。
继续支持港资银行在广东增设异地支行。支持香港银行机构通过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多种形式进入广东,参与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继续争取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广东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推进广东银行机构在港设立分支机构。
跨境合作 第5篇
喜课科技与京东印尼达成战略合作,标志着双方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开启了全新的旅程,打开了全新的局面,特别是在印尼跨境电商市场、赋能跨境电商卖家、协助中国品牌出海等领域双方将开展更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推出更多惠及中国跨境卖家的优质项目。喜课科技与京东印尼将秉承着“专业、务实、共赢”的原则,帮助更多中国的跨境电商卖家做好印尼市场,制胜印尼市场。
相信在京东平台的扶持政策下,喜课科技会将培训、代运营等项目做得更好,并将其打包成为一揽子解决方案,让更多的中国卖家可以在印尼电商市场上有做作为。加上京东印尼现有的渠道、物流和大数据等资源,绝对会让中国品牌在拥有2.64亿消费人群的印尼市场获得更为广泛的关注,进而占据一席之地并取得良好的发展。
可以说,印尼已经成为了中国跨境电商卖家掘金的一个新蓝海,作为东南亚的第一大经济体和“一带一路”的核心重要区域,印尼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其人均GDP相比于东盟的其它国家而言非常高,就连人口数量比它多的印度都只是其人均GDP的四分之一左右,因此印尼市场的人口红利还远远没有得到释放。与此同时,京东在印尼市场上的表现也是有目共睹、可圈可点的,一直在深耕细作市场,打造消费者的口碑,因此也让印尼当地的消费者享受到了非常好的购物体验。
未来几年,印尼的移动互联网会更加普及,网购人群数量和网购消费金额也会得到相应的增长,因此我们也需要尽早进行相应的布局。背靠京东印尼站就是一个快速占领印尼市场的高效手段,而在此次峰会上,陈清先生也向在场的500多位观众详细介绍了京东印尼站的入驻方法、最新政策、爆款攻略以及运营方法,可谓是干货满满,也可谓是喜课科技为大家献上的一份福利和大礼。喜课科技将与京东印尼一起,为跨境电商行业注入新的活动,同时带领更多的中国跨境卖家更好地开拓印尼市场,掘金印尼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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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合作 第6篇
汇聚资金项目 推动投资合作
借助2014年是中国—东盟合作“钻石十年”开局之年、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有利时机,本届博览会投资合作专题将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与东盟国家开展投资、进一步推动中国、东盟国家以及区域外国家之间的投资合作。
本届博览会设置国际经济合作展区和投资合作展示区。国际经济合作展区将重点展示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信息科技、能源开发、园区招商等领域;投资合作展示区将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主题,展示境外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互联互通、海上合作、金融合作、物流合作、口岸合作、港口合作等内容。届时,来自中国和东盟10国的优质投资项目和雄厚国际资本将汇聚南宁,共同创造更多精彩的投资合作经典。
目前,报名参展的中国企业有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中国铝业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中国路桥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等。此外,来自中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云南、贵州、安徽、河南、黑龙江、辽宁、新疆等省市的投资促进机构和“走出去”企业也将参展。会期,中国和东盟10国的产业园区将发布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最新资讯。
助跑产业园区 推动跨境合作
近几年来,中国—东盟博览会通过举办东盟产业园区招商大会等活动,推动双边和多边投资合作成效明显。截至2014年,东盟10国有30余个产业园区在博览会上集中展示,几百家中国企业与项目代表与东盟产业园区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洽谈、达成了合作协议。
本届博览会投资合作圆桌会、东盟产业园区招商大会的主题设为“推动跨境合作”。此举旨在顺应当前国际产业合作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加速两国或多国边境地区经贸合作,从而务实地推动中国与东盟产业合作快速发展。届时,东盟国家和中国投资促进部门的高官将悉数参会,共同探讨推动中国企业投资东盟产业园区等相关重要议题、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推进投资合作。
博览会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立与发展成效显著。目前,中国与东盟及东盟各成员国间已建立了多个跨境经济合作区,如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中缅瑞丽—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新加坡—马来西亚柔佛州—印尼廖内群岛成长三角区等;另有中越东兴—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凭祥边境自由贸易合作示范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正在加速建设中。
东盟产业园区招商大会等活动深受东盟方认同。在第10届博览会投资合作圆桌会上,东盟秘书处高级官员苏博什表示,这是一个加强友好对话,深化经济往来的平台。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代表在首次举办的东盟产业园区招商大会上直接向中国企业抛出“橄榄枝”,他说,相比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投资柬埔寨的产业园区在土地、劳动力成本、税收方面能够享受更多优惠。
举办系列精彩活动 传递最新合作资讯
10届博览会的成功举办,形成了中国—东盟投资合作最新资讯发布的良好渠道。
本届博览会将继续举办系列精彩的投资促进活动。主要有,“中国驻东盟使领馆经商参赞与企业家交流会”“投融资项目对接会”“中国—东盟基础设施合作论坛”“金融支持企业走进东盟活动”“东盟10国和中国重点省市投资推介会”“项目签约仪式”等。届时,中国东盟投资合作的最新资讯将从南宁传向世界。
投资促进活动内容丰富。“中国—东盟使领馆经商参赞与企业家交流会”将邀请中国驻东盟国家使领馆经商参赞就中国企业赴与东盟国家投资合作的热点问题与企业进行现场交流,中国知名企业家代表也将与参会嘉宾分享投资东盟国家的经验。“投融资项目对接会”将由中国和东盟10国有关部门、投资促进机构、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融资项目、“走出去”企业、股(债)权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代表将参会,共商合作发展大计。此外,“中国—东盟基础设施合作论坛”“东盟10国和中国重点省市投资推介会等系列活动,将为参会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供最新权威资讯。
中国—东盟投资合作成效显著
中国—东盟博览会成功举办10届,推动中国和东盟双向投资成效显著。特别是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以来,中国和东盟双向投资合作越来越红火。
截至2014年6月底,中国与东盟双向累计投资总规模近1200亿美元。其中东盟国家对华投资总额超过800亿美元,中国对东盟国家投资总额近400亿美元。新加坡继续位列东盟国家对华投资之首,2013年对华投资达72亿美元,成为当年中国最大的外资来源国。中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电力生产、商务服务、批发零售、制造、采矿、金融等领域。
关于跨境经济合作区研究:文献综述 第7篇
关键词:跨境经济合作,中越跨境经济合作,文献综述
跨境经济合作在实践中起着连接两国经济、维护边境稳定、促进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拉动其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造福两国人民的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其必要性、重要性、现状特征、发展模式等影响因素进行了积极、深入的研究。
一、各国学者对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研究
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核心问题是边界的问题。研究跨境经济合作区的主要目的是找出一套能够解决边界地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转换为有利影响的办法, 该问题早在20世纪中后期就引起了西方学者们的重视。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 跨境经济合作区迅速发展, 各国之间的贸易总量和资本总量迅速增加, 而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边界贸易影响较大, 因此西方学界开始就边界领域进行研究。学者们主要运用了新古典贸易理论的思想, 通过探索和研究得出其对资本流量和贸易的影响, 其中绝大部分研究都以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投资理论为理论依据。他们认为边界对边境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合作具有双重影响:显性和隐性两方面。因此, 一方面想要达到促进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可以通过取消非关税等贸易壁垒以及降低关税税率;另一方面, 加大边境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鼓励企业进驻跨境投资, 能够减小边界领域对贸易、资本流动的阻碍作用。
从国家组成要素、国家发展历程、国家边界对领土的作用等角度分析, 首要考虑了边界的防御、政治、法律的职能。Daniel&Stillwell (1963) 认为国家法律体系和主权的分界线的载体就是地域边界。由于作者认为在贸易领域里边境地区主要表现为封闭性, 因此它对经济的发展是毫无好处的。此外在早期的研究中在研究边境地区的时候, 学者们主要着重研究社会政治因素对边境贸易的影响, 即在影响边境贸易的各种因素中, 经济影响小于国家的政治影响。
对于边境区位这一领域的研究, 西方学者们主要根据区位经济理论, 传统的增长极理论以及新经济地理学理论为依据进行研究。传统的区位理论, 是20世纪20年代30年代由新古典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和A韦伯提出的, 区位理论是关于不同主权区域的人们活动的空间分布及其空间中的各种相互关系的学说。在研究边境问题领域上, 当时人们主要强调边界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研究所要遵循的唯一原则是国家的主权与安全问题。Hoover认为影响两国接壤地区的市场变化的隐形因素就是边界, 边界附近产品成本增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各国之间的关税, 造成了地区之间产品销售网络渠道的阻断, 提升了产品的运输成本。Ratti (1993) 认为, 边境是经济合作的障碍, 而且边界问题必须涉及到两国 (多国) 的法律、财政、经济等因素, 而这些因素又将促使彼此之间的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更加延长。Henk Houtum (1999) 强调空间是均质的, 由于边民尚未能够利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因此导致给定的资源不能在更大的空间实现最优化的配置, 使得边境地区的空间可达性大打折扣, 最终导致均质空间成本远远低于其摩擦成本。
1950年, 法国经济学家佩鲁首次提出增长极理论。增长极理论认为, 一个国家要实现均衡发展只是一种理想, 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 经济增长通常是从一个或数个“增长中心”逐渐向其他部门或地区扩散, 实现辐射式发展。因此, 应选择特定的地理空间当做增长极, 以使它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周边区域与增长极地区彼此之间相互作用, 对周边有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影响。以增长极理论为理论依据, 1974年, Gendarme研究了边界对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他认为导致边界两侧区域不能充分利用资源互补的优势来发展各自经济的主要原因是来源于关税、非关税壁垒的存在。Gendarme指出在边界地区两侧的成对边境地区, 由于中心城市增长极的扩散作用的猛降因此导致两国的边境地区均成为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另一种情况, 其中一个地区为欠发达地区、另一个为发达地区。由于边界的自然存在使得增长极的扩散作用发挥不出去。不同于国内增长极, 即使不受国家主权制度的限制, 但由于存在“狭隘民族主义”的影响, 增长极更多地表现为极化作用。
新经济地理学是由克鲁格曼 (Paul Krugman) 和波特 (Miclacl Porter) 为代表在20世界八九十年代创造的, 这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其中以Krugman为代表。对于边境区位这一领域的研究, 新经济地理学对其有以下的两个很重要的结论:一是开放边界条件下的贸易自由化, 使公司国际市场的供应和销售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 这将影响到国家层面上的向心力和离心力的平衡;二是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减少了国际贸易成本。Livas (1996) 和Fujita (1999) 认为在开放边界的经济体中, 区位指向是外向的;在封闭的边界经济体中, 经济活动的区位指向是内向的。Hanson (1996) 认为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有将边境地区变成两地共同的贸易中心的趋势, 称为“中心边境区”转化, 因此根据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可以推导出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有助于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的结论。Minghi (1983) 提出要从更广泛的视角来研究次区域经济合作和边界效应, 认为新经济地理学应综合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Henk Houtum在1998年开始研究综合经济地理学。
20世纪80年代后期, 人们开始关注次区域经济合作 (增长三角) , 东亚地区跨境经济合作研究。新加坡副总理吴作栋在1989年倡议构建一个产业、投资和贸易互相协作的经济合作区, 试图建立新-柔-廖经济开发区, 即“增长三角”, 该合作区的主要功能是统一上述三个地区的内部市场。该三角区建立后, 区内生产要素或产品服务的交易成本有效降低, 促进了生产因素在区内流动, 有效带动了合作区的经济发展。1992年Robert Scalapino对自然的经济领土进行了定义, 即跨越政治便捷的自然经济互补性。
近年来国外学者们开始从微观经济机制方面的问题上去研究跨境经济合作区。以欧洲康斯坦茨地区的跨境经济合作实践为例, 2000年Joachim Blatter认为非政府间与政府间专业协会的制度安排对跨境经济合作起到积极作用的因素之一。L.Alan Winters和Maurice Schiff (2002) 从研究两个相邻国家的历史演变进程, 彼此间的信任的以及两国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并找出了对国家跨境经济合作地区的发展造成影响的各种相关因素。2001年Gordon H.Hanson对墨西哥和美国的边境城市Pairs进行了分析并找出跨境经济合作活动跟交通成本之间的关系。最后得出以下结论:昂贵的交通成本将阻碍跨境经济合作活动的顺利发展。
二、我国学者对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研究
总结中方学者对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研究, 大概可以分为合作内容和合作方法两个方面。
(一) 跨境经济合作区内容方面的研究
学者们从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背景、意义、概念界定、特征和功能等领域进行了研究。李光辉对建立中越跨境合作区的背景、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界定、战略意义、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阐述了中越跨境合作区的内涵及功能定位, 以及建立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步骤。马博对跨境经济合作区进行了概念界定、阐述了其意义和特点, 最后提出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步骤。袁晓慧分析了跨境区域合作的特征、跨境区域合作形成的原因以及对跨境区域合作进行了分类。徐霄天认为合作区在跨境经济合作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 另外他还指出合作区在跨国经济合作中具有四种作用: (1) 合作区的优惠政策对邻国生产要素的吸引力最强; (2) 合作区的良好投资环境能使三资企业发展最快; (3) 吸引国内资金参与跨国经济合作的实力最雄厚; (4) 合作区的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最广阔。最后文章强调跨国经济合作是中国边疆地区经济振兴的发展源。汤建中等对边界及边界效应进行了分类并指出各种边界类型的特征, 研究中学者们已经指出国际经济合作的边界类型可以分成封闭性, 半封闭型和开放性。王娟首先阐述了跨境经济合作的特点, 其次介绍了其功能合作原则以及管理模式, 通过研究作者认为构建东兴-芒街跨国边境合作区对中越两国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最后在论文研究的基础之上作者提出了构建东兴-芒街跨国边境合作区的相关建议。
在对于跨境经济合作区存在的问题和加快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研究中, 刘建文和雷小华认为跨境经济合作区是一个全新的国际经济合作模式, 作者深入分析了广西“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前景、存在问题, 并提出加快建设的对策建议。代焱森则分别选取黑龙江省的黑河市、绥芬河市和东宁县, 吉林省的珲春市为研究对象, 重点分析四个地区与俄罗斯边境地区跨境经济合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证了促进中俄跨境经济合作的对策与建议。袁晓慧和徐紫光提出了跨境经济合作区的三个选择原则:一是跨境两国政治关系良好, 跨境双方国家地区合作愿望强烈。二是要选择拥有长期跨境往来的历史积淀的地区并且目前在边贸等领域进行各种跨境经济活动。三是要选择能够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腹地支撑, 即口岸所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
(二) 跨境经济合作区合作方法的研究
学者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效益进行了实证研究, 其主要运用方法有SWOT矩阵分析、实证分析、可行性分析以及合作博弈分析。
李红等人通过SWOT矩阵, 分析了中越边境区位优势、劣势、机会和挑战, 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1) 重新认识、评判、再造中越边境的整体区位优势; (2) 对优势的反面即劣势也要客观评价其逆转的条件, 并采取设立两国政府, 当地政府领导人定期会谈等扭转型策略, 趋利避害; (3) 开展更紧密的边境区域、次区域合作的试点, 借鉴较为成功的跨境经济合作的经验及管理模式, 深化政府、企业间合作, 合办跨境工业园、更广泛地开放边民自由行、实施两地车牌管理模式等。李莹莹系统梳理了跨境经济合作理论以及当前中国国内外的相关研究, 在此基础上运用合作博弈研究方法对中国红河-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构建进行多角度的探究。作者强调在构建中国红河-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必要性和充分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 其投资扩大效应、贸易创造效应、规模经济效应、辐射效应以及刺激竞争效应都将显现出来, 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 发挥示范性作用。冉凌旭先从理论层面以“新经济地理学”为理论依据对跨境经济合作进行了理论阐释。然后在上述理论的大框架下, 对“中越河口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进行了实证研究, 探讨该合作区建设是否具有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该合作区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作者在分析了中越跨境合作区的必要性和充分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 其规模经济效应、贸易创造效应、投资扩大效应、刺激竞争效应、辐射效应都将显现出来, 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动机, 发挥示范性作用。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评述
综上所述,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跨境经济合作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增长极理论、古典区位理论和新经济地理学。
从研究内容角度来看, 在跨境经济合作趋势还在萌芽阶段时, 学者们主要把精力放在研究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背景、意义、特点、作用等具有概述性的定性研究上, 后来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合作日渐趋强, 国与国之间经济合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合作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学者们慢慢意识到跨境经济合作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位置, 而对此问题更加重视, 他们开始对跨境经济合作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究,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粤港澳合作推动律师业跨境服务 第8篇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简称“两个办法”)已正式发布,并于今年9月1日生效实施。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陈建表示,粤港澳律师业此次先行先试的合作有助于中外客户获得更便捷、高质的跨境法律服务。“两个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CEPA补充协议中的相关开放措施,根据国家司法部的授权组织起草和制定的,是广东省司法厅进一步密切粤港澳律师业合作推出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两个办法”将允许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分别派出律师和出资,以合伙联营形式共同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为中外客户提供境内外法律服务,并且具体规定了内地律师事务所和派驻担任内地法律顾问的律师条件及备案审查程序。
陈建说,“两个办法”有利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加强业务合作,更好地面向中外客户提供便捷和高质量的跨境法律服务。
跨境合作 第9篇
1986年越南共产党“六大”会议颁布改革开放决议,希望通过实施革新开放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但人才匮乏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大力发展和大幅度扩张高等教育以培养足够人力资源,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时代要求,成为当时急需解决的问题。决议提出两个愿景,一是市场导向, 二是社会主义方向。以此为基础形成高等教育现代化双轨制,并明确高等教育发展的三方向:多元化大学形式、大学自治及国际合作。[1]
(一)苏联模式向多元化模式转轨
越南高等教育体制在1986年改革前,沿用前苏联中央集权高教体制,实施中央集权培训框架、学年制课程、单科小型大学、教学与研究分离、统包统分制度等;[2]所有高校均属公立,招生指标与学科设置由教育部控制,学科单一,各高校师资极不平衡,学历师资短缺,教学科研水平低下,只有7%的青年精英能进入大学。[3]对高等教育的发展窘境,越南政府进行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通过1988年及2005年《教育法》,确定发展越南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两大系统。1998年《教育法》(QH10) 第11条指出,“国家主导教育发展,建构多元化教育模式与学校类型,鼓励、调动并创造有利条件为私立教育发展”。第84条表明,“国家机构、政治团体、社会-政治团体、经济组织、政府武装单位及所有公民都有责任……,依据实力为教育发展贡献人力、财力和物力”。[4]
因为1998年《教育法》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非公立大学教育及高等教育所享有的自主权, 因此,2005年《教育法》补充了相关高等教育重要规定:(1)增加有关高等教育多元化、自治及国际合作条例;(2)补充非公立大学这一全新部门;(3) 宣布除公立大学外,开放民立、私立和国际大学。允许非公立部门(the non-formal sector)、民间和外商投资高等教育,形成半公益、民立、私立、外资合作、外资投资等多种类型高教机构,同时在社会招生办学格局。[5]
越南高等教育双轨制政策是在传统和不断改进的基础产生的。受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改革开放所取得成果影响,越南改革者主张高等教育“放任制”(laissez-faire system),而保守者则要坚持国家强权。这种二元论被理解为国家导向教育市场开放的认可、国家所属多元化大学模式的接受,以及作为综合社会化社会服务一部分高等教育私有化的默认。[6]
历史证明,亚洲社会主义国家的这种二元制融合了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特点,是平衡权力政治与自由私有化社会经济的重组,就其本身而言就是一种制度与知识技术的创新。这一改革说明,一项正式制度产生将导致其他正式制度以及一系列非正式制度的产生,以补充和协调这项正式制度发挥作用。
(二)越南跨境教育合作制度创新与跨越
革新(DOI MOI)开放政策催生了越南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发展,强化了合作形式与效果。越南改革了合作只局限于双边或政府之间的做法,而采取政府、学术型大学、公司及组织等多边领域多种形式;教育与培训部明确了扩大高等教育国际关系的目标在于:交换思想、观点与经验,促进学术、研究与技术进步,增进人类和平、友谊与合作的双边理解。1990年,越南加入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 (SEAMEO)开始高等教育多边合作,先后与40个国家、7个非政府组织、10个国际组织和许多大学建立了正式教育联系。[7]
为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越南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律,鼓励外国机构和外国教育工作者到越南投资高等教育,协助越南建立国际标准高等教育,促进和规范越南跨境高等教育国际合作。2001年,越南政府颁布《2001~2010教育发展战略》(第201/2001/QD号决议),首次提出跨境高等教育国际合作。2001年18号法令《关于在越南设立和运营外国文化与教育机构的政府法令》对非公立高校、外资合作与外资高校作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8]2005年颁布的《关于2006~2020越南高等教育基本及全面改革》(第14/2005/NQCP号文),在第七项决议中再次提出跨境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9]为规范涉外办学,越南政府先后提出了4个法令与3个通知:2000年6号法令《关于在医疗、教育培训与科学研究领域外商合作与投资的政府法令》[10]作为第一个外国投资法的补充法,明确了外商投资教育领域三种方式和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此法令,2004年20号通知《在劳动就业培训领域外商投资规定》[11]和2005年14号通知《关于2000年6号法令实施通知》, 进行了更详尽的规定。[12]2006年108号法令《关于投资法相关条款指导原则》进一步对投资指南领域进行分类。[13]
上述政策法规及制度创新为越南高校与外国高校提供了开展双边合作的规范、自由与范围,是跨境高等教育的合作基础。政府所实行的公益性机构引进私有机构、采用成本回收方式、实行大学自治等措施极大地激励了私立和跨国高等教育机 构的发展。这种改革政策通过公共及私立部门创造了一种投资教育的文化,使非公立机构需求不断增加。因为:(1)家长愿意为孩子投资私立高等教育,并有经济支付能力;(2)经济能力与投资愿望两因素为越南私立和跨国高等教育发展与扩张提供了沃土;(3)市场竞争机制、扩大跨境教育规模和市场需求,对以后国际合作、推进跨境高教改革起到了筑巢引凤的作用;(4)为制度实施与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和环境。
(三)争取国际援助,遵循 WTO 服务贸易规则
如今,全球化与国际化发展与浪潮成为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接受的事实,在与国际接轨中,国际力量与组织在发展中国家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越南,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WB)、世界贸易组织 (WT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非政府组织 (NGOs)、官方发展援助或政府开发援助(ODA, 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等对越南高等教育体制的革新产生了重要作用。面对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难与资金短缺问题,改革者首先争取来自ODA引入与提供的越南政府结构调整包与配套资金,在教育方面获得WTO与UNESCO的援助。
1990年,越南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和其他联合国机构资助,在泰国宗迪恩正式加入“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大会”,这是越南争取世界组织援助和进入世界一体化的开端。1999年,越南获选入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IMF)、UNESCO和其他国际组织“综合发展框架与减少贫困战略”试验国家。[14]2003年成为联合国“全民教育”试点国家,引入基本学校质量水准和全国所有学校接受UNESCO设定的质量标准。此外,越南还获得了欧洲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亚洲发展银行 (ADB)及许多国际非政府组织等“合作援助”、“和谐化援助”。[15]
2005年,越南政府加快进入WTO改革贸易相关政策与程序,实施了自由化贸易,这其中包括高等教育。按贸易服务总协定(GATS)规则,跨境教育四种形式包括:(1)跨境交付,表现为以网络大学或远程教育和函授等形式提供跨国消费服务; (2)跨境消费,主要指留学生跨国学习消费服务; (3)商业存在,指跨国建立分校或相关课程提供的消费服务;(4)自然人流动,主要是学者或访问学者跨国提供服务。[16]鉴于过去的经验,越南跨境教育主要以跨境消费和商业存在为主,越南留学生跨国学习已很普遍,跨境教育提供主要以外国分校、外国大学与国内大学合作办学及课程。
2007年,越南成为WTO成员后承诺开放经济、商业、国际法、语言和自然科技等高教领域服务。政府为加快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也加大了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力度,通过调整拨款与投入机制, 合并一些专科学校、建立多科或综合性大学等手段提升和整合高校教学科研综合能力,成立了河内国家大学和胡志明国家大学,打造国内顶尖高等学府,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大量送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及获取博士学位。越南政府还计划“2006~ 2020年一共投入45亿美元发展高教。2006年政府在财政、招生、人事、培养计划和内容等方面也给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鼓励大学开展产、学、研及国际合作,引进西方教育思想与体制”。[17]
二、越南跨境高等教育合作实践
越南跨境高等教育合作类型多样,包含国际讲座、工作坊、国际会议、国外游学及越南大学与外国伙伴间磋商。另外,还有与许多外国大学合作的项目,如会计、大学金融、MBA等热门发展项目。[18]
(一)越南跨境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实践
20世纪90年代,越南获得了联合国、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多项援助。2001年,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技术学院(RMIT,Royal Melbourn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Institute)成为第一所进驻越南的外国大学分校。2004年,它在河内开办了第二分校区;2013年,两个校区学生达6,000人, 毕业4,000人,成为全球招生最多的国际大学之一。其他外资合作机构,如台湾亚洲国际大学与河内大学、美国夏威夷大学MBA项目与河内大学商学院、华盛顿州立大学与越南国家经济大学(2005) 等。另外,河内国家大学与菲律宾大学、顺化大学 (Hue University)与加拿大的戴尔豪斯大学(Dalhousie University)(2007)等也有合作。[19]
早在2000年,越南就与10个国家签署了学历互认协议。2009年,越南与其他国家在教育和培训领域开展新型大学项目合作,签署了31项教育合作国际协议。这些新型大学项目旨在学习国外名校教育融资、先进教学理念与管理、课程开发、测试、质量保障等方面的经验与方法。越南教育部 利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赞助的4亿美元贷款建设了4所国际综合研究型大学,希望2020年挤身世界排名前200名。其中,越南德国国际大学2008年已投入运作,其他3所将在2015年全面建成,包括河内法国国际科技大学(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operated with Hanoi and France,2009启动)、岘港日本国际大学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of Da Nang and Japan)及芹苴美国国际大学(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of Cantho and America)。这几所大学均按照发达国家现有大学模式建立,在教育管理、课程开发与测试、教学评估、培训等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但需在政府法规下运作,在管理、人事、教师聘用、教材使用等方面比现有大学享有更大自治权。如初创阶段规定: 公开聘请外籍校务管理人员;50%~80%教师由国外合作机构教授担任;引进国外原版教材;10年间逐渐聘请越南本土教师,使外国教师比例下降30%等。[20]
2013年,越南教育部宣布投资1.5亿美元(US $150million)在河内建立一所国家最先进的科技大学,俄罗斯为之提供学术支持。[21]
(二)越南高校与境外机构课程开发合作实践
为使本国高等院校课程能与高等教育国际化接轨,越南教育部选定17所大学与境外大学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研究和开发新课程,主要瞄准国家工业所需重要的科技领域。课程开发与培训项目资金部分来自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
第一,整体引进和移植国外课程体系。2007年始,获越南教育部经费资助,河内科技大学(Hano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在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 -Champaign)帮助下,整体植入其化学课程体系,后将之传播到越南其他大学。(1)伊利诺伊大学访问教授主持大部分新课程初始培训和教学,并通过网络在线研讨课(On-line Seminar)提供指导,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对话(Skype)工具提供虚拟办公室解答疑问;(2)强化教师培训,传授新课程的越南教师需参加3个月相关知识培训,方能主持课堂讨论和上课;(3)在线研讨课通过帮助越南教师全面接管新课程教学工作;其中包括化学讲座和厄巴纳香槟分校英语学院选修课。[22]
同样,美国布法罗大学(The University of Buffalo,UB)机械和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在越南中部的太原科技大学(Thai Nguy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NUT)开设了机械工程本科课程,新课程建设采用布法罗大学设计及设施标准,双方人员交流密切、加强过程沟通;同时UB还帮助TNUT新标准机械工程课程获得了美国工程技术董事会的认证。其他例子还包括波特兰州立大学(Portland State University,PSU)和胡志明科技大学建立伙伴关系,开发计算机科学课程;越南国立大学与维也纳医科大学共同开发了综合医学课程。[23]
第二,引进本科和硕士学位课程。除了与国际教育机构合作开发课程外,越南教育部还积极引进国际化学位课程,其中美国为越南高校提供国际合作学位课程最多,如休斯顿社区学院(Houston Community College)与西贡科技大学(Saigo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共同启动了6个两年学制的应用科学合作学位;夏威夷大学(The University of Hawaii)和越南国家大学(Vietnam National University,VNU)2001共同打造 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 (MBA)课程;胡志明市国家大学(VNU-HCMC)与休士顿明湖大学、休斯顿大学(The University of Houston,Texas)、密苏里圣路易斯大学(University of Missouri St. Louis,Missouri)、杜鲁门州立大学(Truman State University,Missouri)等12所公立大学合作开设了“2+2”本科学位。
同时河内国家大学(VNU-Hanoi)获得了新罕布什尔南方大学(Southern New Hampshire University)提供的英语第二语言教育硕士课程(TESOL)。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国际学位课程的提供者如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通过课程衔接协议,越南学生先在国内接受国际学位课程,然后转学国外留学一年或两年完成“2+2”“1+3”学位。[24]
第三,引入外资企业投资参与高等教育。积极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教育合作领域。例如英特尔 (INTEL) 公司在越南教育部支持下设立专项奖学金以资助学生出国求学;英特尔越南分公司在越南6所大学设立了200万美元的奖学金,每年选择40名主修电子工程和通讯技术且成绩优异的大三学生到美国PSU学习两年,实行“3+2”教育模式。学生学成毕业回国后进入英特尔越南分公司工作。[25]
(三)越南高校教师跨境培训实践
针对教师发展滞后、有限优质教育资源与师资水平等问题,2000年,越南副总理阮文凯(Pan Van Khai)签发了《关于用公款在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培训公职员计划书》决议(第322/QD-TTG号文),鼓励教师到国外深造,提升高校教师整体学历与素质。2008年,越南教育部制定了一个宏伟目标,到2020年,高等教育体系中要有35%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预计未来10年将产生2万名博士。[26]政府计划将其中一半人送到国外接受教育和培训。截至2013年2月,“911项目”第一轮奖学金获得者已在海外和国内开始博士培训。预计到2020年将有1,000多人获此奖学金。2000年建立的“322项目”已送4,600名学生到国外深造,到2011年项目结束时,有3,000人已回国,其中1,000人持有博士学位。[27]
(四)越南学生跨境流动
越南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采取亲市场政策。近10年来,经济不断发展,9,000万人口市场与稳定GDP提升,2012年人民平均收入1,300美元。[28]根据越南政府部门估计,越南若要满足本国如信息技术、旅游、港口管理、金融和银行业等行业劳动力需求,每年需要1万至1.5万名技术熟练员工;全国人口2/3的30岁以下公民有入学需求, 每年有超过100万学生从高中毕业,而目前高等教育机构只能容纳30%毕业生,升学竞争压力显著增加。仅2013年,就有180万人注册参加大学入学考试,但只有60万人能入学,[29]入学率为30%。
许多家长为了孩子前程,便选择海外留学,因此每年到国外留学的人数剧增。据越南教育培训部国际教育开发局2012年公布的统计数据,越南赴海外留学生总数已超过106万人,涉及4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约90%为自费留学,是10年前的10倍。详见下表1。[30]
数据来源:World Education News & Reviews,2013-06-01。
越南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使劳动力素质广泛提升,促进了革新开放后社会经济转型。越南高等院校规模稳定,高校对财政依赖逐渐减弱。越南跨境高等教育制度改革与实践验证了制度变迁“替代”或“转变”的过程,即效率较低制度必然被效率较高制度替代。
三、越南跨境高等教育合作问题2
越南努力与其他国家建立高等教育合作旨在满足其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入学需求,以适应经济发展。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越南国际教育合作在起步,但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制约,越南教育在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越南跨境高等教育合作质量监管与认证 体系问题
目前越南跨境高等教育合作教育,不论是课程开发或合作办学,都是直接照搬移植国外先进教育经验。
第一,越南教育部尚未建立或缺乏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监管体系。如何监管外国分校、合作办学与课程教学过程与质量,如何评定学生成绩与实践考核,认证外国学历与外国机构颁发的文凭,是最关键问题。
第二,国内学生进入国际合作教育体系的准入门槛尚未确定。有些合作项目所需要的准入标准是雅思托福等外语考试,对专业知识水平并无准入要求;而且学生习惯之前接受的传统教育,对新型教育方式一时难以接受,英语教学成为最大障碍,产出结果参差不齐。
第三,尚未建立相关项目研究中心。对引进国外教育与本国经济、文化与国情发展及教育衔接与适应等问题缺乏研究。由于越南教育水平远不如发达国家,直接引进国外的教学内容,与国情、社会发展、生产与经营管理等存在冲突;全面移植会导致本国教育部门过度迷信国外教育先进性,从而渐渐丢失本土传统所固有的教育与文化, 难以保存本土长期遗存的儒家文化传统。[31]
(二)越南留学人才流失与师资激励制度问题
越南政府在提升教师素质和学历的做法似乎过于急功近利,没有深挖教师流失的症结,依据台湾学者陈怡如的调查与分析:
第一,教师待遇低,兼职普遍。[32]依据《世界教育与评论》编辑克拉克·尼可(Nick Clark)及学者林志忠与阮氏秋娟及2010年相关研究,革新开放背景下经济增长并没有给教师带来更多明显的利益,越南教师平均工资约为每月150美元,[33]硕博教师每节课分别为55,000盾和60,000盾(折合人民币18元)[34];陈怡如的调查显示,当地受访教师普遍表示,近几年虽然教师薪水每年有微幅调整,但仍赶不上物价涨幅,为应付家庭生计,教师兼职普遍。[35]
第二,高校教学与科研分离。陈怡如研究阐述,越南高校教师职称可分为两类:一类以教学为主,另一类教学与科研并重(见表2);教师职称评聘时,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类提升,教学型教师评职称时只需要教师证书、外语与电脑能力证明,或是政治学理论考试高级与中级证书;因此大部分教师会选择教学岗位职称,导致高校科研水平低下。[36]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2011).
第三,教师学历偏低,高职称教师负担重。[37]据2013年越南教育与培训部的统计,1997年至2013年间,在越南约有50%高等教师不具备研究生学历(见表3);[38]不少教师教学技能很有限,动手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低;有些教师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偏低,导致许多新软件不会操作,知识更新慢; 特别在课程开发能力、教材编写和撰稿环节上显得薄弱,更达不到知识创新的要求。[39]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2013).
此外,依据越南教育部最近公布的教师工作规范,高校教学与科研岗位教师工作量差异较大, 职称越高,教学时数与科研工作量要求越多。根据台湾学者陈怡如对河内国家大学工程与科技大学教师的访谈,该校教授教学时数为260小时 / 年, 副教授教学时数为220小时 /年,讲师教学时数为160小时 / 年。教学繁重无疑对高职称教授无暇科研。[40]
第四,缺乏科研激励机制,高校优秀教师流失严重。由于国外优越的研究条件和生活环境,许多精英学生出国留学后一去不复返;即使留住高校的海归,由于缺乏特殊激励机制,教学与科研无区别,多数回国教师到外校、企业或公司做兼职或管理,这势必影响校内研究工作,导致全职教师岗位流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越南教育部所设计的教师培养计划。[41]
(三)越南跨境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公平性问题
对比前几年及相关数据,笔者认为,国际合作项目使越南高等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但是对于满足国内庞大的高等教育需求,其国际教育合作发展仍不尽人意。
第一,高校国际发展合作极不平衡。高校数量增长基本在越南河内、胡志明市及中心城市。根据《世界教育与评论》编辑克拉克·尼可的研究,1998年至2011年越南新增33所大学(其中2所公立, 31所私立),升格院校54所,其中51所公立大学, 3所私立大学。63个省中有35个拥有大学,23个省各有1所大学,有10个省各有3所大学,而胡志明市独亨18所新大学,河内占23所,占越南20世纪90年代新增或升格高等院校43%;目前40个省及中心城市拥有大学,60个省及中心城市各拥有大专院校。2009年的150所大学共有102所分布在5个主要城市,占大学总数的68%。这意味着农村及不发达地区人口可接受高等教育机会, 主要局限于5个主要城市外所剩余32%院校。在越南仍有23个省没有大学,甚至在越南中部多个省市仍没有1所大专院校。[42]
第二,城乡学生获国际教育机会不均等。从地域分布看,国际合作教育实施项目主要集中分布在河内、胡志明市等的高等学府中。虽然河内、胡志明市等城市拥有国内经济增长重要支柱产业, 急需高素质人才来服务于大城市的经济增长,但是在越南发展落后的农村和山区,大部分适龄入学人口进入大城市高等学府要比城市人口困难得多,农村适龄入学人口要获得国际合作教育培养需要跃过很高的准入门槛。[43]
第三,越南教育部与国际教育机构合作主要集中在培养硕士博士等精英人才,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主要集中在几个高校,如河内国家大学博士学位人数占教师数43%,胡志明国家大学和经济大学博士学位教师数分别为21%及17.30%,而越南的大专教育和高职教育当前并没有与国外合作交流的机会,还是处在原先的水平。[44]可以说,越南国际教育合作并没有侧重于教育资源公平性。大专高职院校与国际名校合作交流机会少,国际合作教育远不能满足国内全体入学人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越南国内劳动力素质的全面提升。
四、越南跨境高等教育合作对我国的 启示
事实证明,越南21世纪初跨境高等教育制度的变迁与改革: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其跨境高等教育发展,使越南高等教育快速跟上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 推进了越南高校国际化进程、更新了领导与教师观念,在课程、高学历教师培训等方面合作已初展成效,在实践中体现出其优越性;使许多年青人不出国门也能接受国外优质教育和资源,并有更多机会出国深造,教师素质学历明显提高;重点建设的高校科研成果突出;培养的人才已经投入社会服务与各项经济建设中,促进了社会经济跨越发展和高校教师素质及教育质量提高。
然而,越南跨境高等教育制度变迁及国外合作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越南跨境高等教育合作目前主要停留在人员流动、参与国际或区域组织、引入国外教育资源办学等初级阶段;第二,跨境高等教育合作过程质量监管与资历文凭认证体系尚未建立;第三,国际化与本土教育文化保持与发展问题;第四,相关部门没有深入了解和研究国内教育真正需求,出现国外教育直接移植与国情需求不相适应问题;第五,跨境高等教育合作中教师职业发展、教师待遇与人才流失等问题;第六,跨境高等教育合作中区域、城乡、人才培养等平衡发展问题。
中朝跨境经济合作区法律制度探析 第10篇
一、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的性质跨境经济合作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朝双方共同开发和共同管理罗先经济贸易区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黄金坪地区开发将以信息产业、轻工业、农业、商业和旅游业为主, 由开发者进行整体租赁和综合开发经营;威化岛地区将按照威化岛开发计划进行, 具体开发方式将同开发当事者协商决定。由此可以看出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的性质被定位于跨境经济合作中心。学者在对跨境经济合作的研究中, 通常根据生产要素和商品流动的地域范围从小到大将跨境经济合作分为三个层次, 依次是边界口岸贸易、边境自由贸易和边境出口加工体系、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圈。从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的功能定位来看, 应当属于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圈这一层次。同时, 由于世界各国的法人、个人和经济组织均可以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内进行投资, 居住在朝鲜境外的朝鲜人也可以在经济区进行投资。可见,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的跨境经济合作不仅包括了边界两侧边境地区之间的生产要素的流动, 还包括来自非边境地区的直接投资。
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相关法律的主要内容
1、两个经济区的地域范围和功能。
两个经济区是中朝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传统友好合作关系, 致力于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将两国经济合作关系推向新的阶段, 决定共同开发和共同管理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的特定地区。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包括黄金坪岛、威化岛等区域。
2、两个经济区的人员、货物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流通管理办法及关税优惠制度。
外国人和车辆可持护照或可代替护照的出入证明, 从规定的通道直接出入经济区, 无需签证。经济区实行优惠关税制度, 对以加工贸易、转口贸易、补偿贸易为目的运入经济区的物资, 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 生产的出口商品, 投资者所需的办公生活用品以及经济区建设所需的物资等其他物资不征收关税。
3、鼓励投资的优惠制度。
投资者可在经济区内设立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 自由进行企业活动。朝鲜将在土地利用、劳动力雇佣、纳税和进入市场等方面提供特惠的经济活动条件。国家 (朝鲜) 在经济区特别鼓励基础设施建设、尖端科学技术产业、生产有国际市场竞争力产品的部门的投资。经济贸易区的企业用地按实际需要优先提供, 并根据土地使用部门和用途, 在土地租借期限、租金及缴纳方式上, 给予不同优惠。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特别鼓励部门投资的企业, 在选择土地位置方面给予优先权, 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免征土地使用费。等等。
4、对投资者人身安全和投资权益的保护。
在经济区, 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权依法受保护。不得非法拘禁或逮捕, 不得非法搜索居所。如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之间签订的人身安全及刑事案件有关的条约时, 须以其为准。在经济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财产、合法所得和对其赋予的权利。国家 (朝鲜) 不对投资者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或征收。由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不得不征收或征用投资者财产时, 事先通知投资者, 并依照有关法律程序, 及时给予充分、有效、非歧视的补偿。
5、两个经济区的法律适用
朝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开发和共同管理罗先经济贸易区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及有关法规, 在两个经济区内为中方投资者的投资活动提供便利, 并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中方投资者应当尊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不得进行有违朝鲜国家安全、居民健康的社会道德生活和环境保护的投资活动。经济区开发、管理、企业经营等经济活动, 适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及其施行规定、细则、准则。经济区法律法规与朝鲜和其他国家之间签订的协定、谅解备忘录、协议书等条约的内容不同时, 须适用条约;与适用于经济区外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同时, 须适用经济区法律法规。
6、两个经济区的管理制度和争端解决制度
中朝双方在两个经济区分别设立实际负责该区管理工作的共同管理机构。这种共同行使管理权的方式可以避免两国间因管理体制不同导致的冲突, 提高管理的效率。中朝双方以友好的方法迅速解决履行相关协定过程中发生的意见分歧。企业或个人可以向管委会、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和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接到申诉的机关须在30日内处理, 并将其结果告知申诉人。管委会及有关机关可以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要求调解纠纷, 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要求草拟调解书, 调解书经纠纷当事人的签字方可生效。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协议向位于经济区的朝鲜或者其他国家国际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仲裁须遵守有关国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纠纷当事人可以向经济区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经济区的行政诉讼程序另行规定。
参考文献
[1]刘永刚.中朝黄金坪经济区探秘[J].中国经济周刊, 2012.11.26.
跨境合作 第11篇
在中国概念股饱受诚信质疑下,共同监管合作意向的推进可否力挽狂澜?
8月8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以下简称“美国会监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联合声明称,双方已在对上市公司审计联合监管的问题方面取得进展,并正在为达成监管协议安排进一步的计划,其中包括美国邀请中国监管者访问华盛顿、双方互派人员观摩会计事务所的审查工作。
《IT时代周刊》从中国证监会消息人事处获悉,这次对话是第三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落实项目之一。2011年5月,中美展开第三次战略与经济对话,双方表示将就审计监管等方面展开对话,争取就跨境审计监管合作达成协议。随后双方开始在这一领域进行接触,并于今年7月11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对话会议。
凑巧的是,中美首次谈判前后正值中国在美上市概念股被大肆作空——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在美上市中国公司频频被爆出财务造假、违规操作等负面新闻,最后波及整个市场,遭遇诚信危机。因此,国内资本行业内有人揣测此次会谈重心应该包括这一话题。
尽管美方代表团领队里维斯·弗格森(Lewis Ferguson)曾指出,“中国概念股的问题并不是此次对话的中心问题”,中美双方共同发布的通告中也没有提到相关问题,但分析人士仍认为,这次对话是中美监管层为加强中国概念股的会计监管合作而发起的。
现在看来,或许首轮对话中确无加强对中国上市公司会计审计的话题,但从中美发布的联合声明来看,国内资本市场的分析不无道理。同时,另有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进一步指出,考虑到“中美审计监管合作面临监管理念、司法管辖等多方面的现实难题,达成协议之路绝非坦途。”
“积怨”已久
实际上,这次谈判的由来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新世纪伊始,在经历了“安然”、“世通”等一系列的经济丑闻后,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塞班斯法案》(以下简称“《法案》”)。在《法案》精神的指导下,成立了美国会监委,并强制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公司必须接受在美国会监委注册的审计公司对其财务账簿进行审计和接受日常定期核查,而美国会监会负责对审计机构进行检查。
2004年,美国会监委向非美国公司开放注册之后,开始有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数据显示,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指“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的在华分支机构在内,目前已有53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注册。但是,中国证监会不同意美国的这一机构对注册了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跨境审查。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中美已经对监管合作有过接触,但中方因跨境监管涉及主权问题,不愿正面接触。”另一位了解中美监管合作进程的人士则指出,除了主权因素,监管能力、需求以及保护国内行业发展的考虑也令中方持相对保守的态度。
然而,今年美国金融市场的形势的发展令中美监管双方都始料未及。2011年3月,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被爆出财务和数据造假的丑闻。到5月份,已有18家中国公司被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停牌,4家企业被勒令退市。而据美国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 & Myers LLP)的统计,今年以来,针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诉讼案数量激增,已发生近20起,占美国全部证券集体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在一片质疑声中,“美国证监会和美国会监委受到来自美国议员和业界非常大的压力。”上述知情人士指出,“美国不少大的机构投资者向美议员投诉,要求加强对中国概念股的监管。”
恰逢今年5月中美双方举行第三轮战略与经济对话,跨境监管的问题得以再次提出。《经济对话中方成果说明》中第一次表露:“双方争取就跨境审计监管合作达成协议。”这一表态标志着双方开始正面处理该问题。
博弈
通过双方的商定,中美第一次关于上市公司审计监管的谈判日期敲定于7月11日和12日。
出行前,美方代表团领队、美国会监委高级官员弗格森曾高调地公开表态,“会谈的目的是交流双方各自如何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以及推动一项合作协议以便中方与美国会监委对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合监管。”当时,有美国媒体报道称,弗格森对会谈的结果持乐观态度。可从一个月后双方才共同发布的公告看,弗格森的愿望落空了。
依据双方第一次发布的公告内容显示,双方分别“介绍了本国审计监管的有关制度和程序,并就如何加强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交换了看法。一致认为,加强两国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合作,是落实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的重要内容。”换句话说,中美监管层只有了初步接触,并未达成任何实质性合作协议。根据本刊记者私下获得的可靠消息显示,其实根本算不上谈判。美方要求入境监管,但中方坚称此举涉及主权,拒绝了美方的要求。
尽管如此,弗格森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仍对会谈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这次会谈特别有意义,开辟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美国证监会、美国会监委四方会谈的新局面。”他认为两国已经达到了“建立信任和合作的框架,更好地了解中方同行怎样处理跨境监管问题,并与其分享美方观点”的目的。
有熟知中国政商体系的资深人士认为,中国方面采取的态度有其合理的一面。“除遗产继承合作备忘录外,中美之间在司法方面完全没有合作协议,缺少必要的监管合作渠道。”他还进一步指出,当今的中美也没有合作监管的现实可能。
“监管合作是对等的,目前中国暂时没有这个能力。”他告诉《IT时代周刊》,“一旦美国监管者在中国实现审查,结果将很快会在行业内传播。考虑到中国许多行业发展仍不成熟,将面临行业数据被国外公司利用,进而抢占中国的市场的风险。”
对于这一点,国内人士认为美方应该正视这一现象。因为,即使是在同一主权下,内地与香港的跨境审计检查也仅是基于2007年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香港证监会“可请求中证监协助在内地获取其调查所需的信息”,而非直接调查或者联合调查。
弗格森对此亦认同中方对主权的关心不无道理,但他相信中美双方会找到最终的解决办法。他说,“尽管每个国家都提出了主权方面的关注,但美国已经和35个国家签署了联合监管协议。”
根据美国会监委的统计显示,仅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就有28家未经PCAOB审查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230家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美方希望尽快实现监管,初步定为2012年。但考虑到下一次谈判的时间还没有确定,感到“压力很大”。
前路漫漫
尽管合作仍处于初期沟通阶段,但易观资本高级分析师刘冠吾指出,此举还是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就算这些公司的资本运作在美国,从今以后,中国监管层仍会给予它们必要的关注和帮助。”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国际商务调查咨询公司Kroll中国区执行董事何越。他表示:“国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在中国证监会都有备案。出了问题,中国证监会也要负起一定的监管责任。而中国监管层的积极表态和配合,也将有助于恢复海外投资者对中国概念股的信心。”
有观点认为,中美双方加强会计监管之意已经影响到中国准上市公司的上市计划。综合近期的消息报道,不仅迅雷公司两度在上市前的最后一刻宣布推迟IPO,被外界看好的盛大文学也暂停了在纽约证交所融资2亿美元的IPO。另据投中集团统计,今年7月共有35家中国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IPO,但在美国资本市场却无一例。
对此,美股分析师梁剑更预计,“考虑到此番会谈并未有利多释放,再加上美债危机,中国企业赴美IPO在未来数月仍将冷清。”
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会计师却指出,“其实中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接单很少,超过90%的在美上市中国企业是由国外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的。”专注于中国业务的美资券商Global Hunter董事总经理Joe Glamichael也称,“财务造假非中国公司独有,华尔街上到处充斥着这种行为。究其根本,还是系统性问题。”
据国内某券商公司的业务高管介绍,对准上市公司的上市审计分为常规审查和假账审查。在常规审计中,会计师只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进行审计,但如果客户提供的数据本身就不真实,会计师未必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
“中国概念股信任危机也是美国监管者的一个教训。”Joe Glamichael说,“这次事件后,美国有关部门必然会在反思借壳上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规制体系,规范借壳上市交易。”在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借壳上市。
在此基础上,前述接近谈判的中方人士指出,中美监管合作存在一定的共同利益。“以中国推出的国际板市场为例,在未来,中国同样要面对境外上市公司监管的问题。加强国际合作,学习成熟的监管理念对中国监管者而言都是必经的过程。”
跨境合作 第12篇
一、跨境高等教育合作主要模式及其发展概述
(一)跨境高等教育合作主要模式概述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2005年10月颁布的《保障跨境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指导方针》(Guidelines for Quality Provision in Cross-border Higher Education)中的定义,跨境高等教育是指教师、学生、项目、机构、课程材料在跨越国家管辖边境情况下进行的高等教育。[1]这种跨越国家管辖边境的高等教育活动伴随着中世纪大学的产生而一直存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教育服务贸易等因素的推动下,跨境高等教育进入蓬勃发展时期。进入蓬勃发展时期的跨境高等教育,虽然形态繁杂多元,但概括来看,基本形成了三种主要模式,即人员跨境流动、项目跨境流动和机构跨境流动。人员跨境流动表现的具体形式为师生出国留学或访学,这种形式是跨境高等教育发展最原始、最基本的形式,并且在世界范围内的跨境高等教育活动中居于主体地位。所谓项目跨境流动,是指“教育/培训课程及项目的实体或虚拟流动,这些课程和项目的跨境实施是通过面授、远程或是混合模式实现的,资格证书可以由教育输出国、国内联盟合作伙伴颁发或二者联合颁发”。[2]其形式主要有双联项目(Twinning Programmes)、特许项目(Franchising Programmes)、联合学位项目(Joint Degree Programmes)、衔接项目(Articulation Programmes)等。机构的流动,则是教育机构跨越国家边境,以实体或虚拟形式在他国存在,提供教育服务。海外分校(Branch Campuses)、独立院校(Independent Institution)、企业大学(Corporate Universities)、虚拟大学(Virtua Universities)等是机构跨境流动的主要具体形态,这其中又以海外分校最为引人瞩目。据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跨境教育研究小组(Cross-Border Education Research Team,C-BERT)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14日,世界上共有230所大学海外分校在运行中,24个在筹建中,传统欧美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是主要输出者,引入者则是近年来的新兴经济体国家,诸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国大陆地区、马来西亚、新加坡等。[3]
(二)跨境大学:跨境高等教育合作的新模式
在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世界各国也在探寻各种新的高等教育合作模式,这使得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在欧洲,随着“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伊拉斯谟计划”(Erasmus Programme)等系列促进欧洲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持续发力,一种新的跨境高等教育合作模式——跨境大学,于21世纪初开始出现。这种新的跨境高等教育模式是由某一特定区域内相邻国家的若干所大学(有的也包含少量其他组织)所组建的虚拟跨国教育合作联合体,不另新建实体跨境高等教育机构,也非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虚拟大学,如德国与法国合作建立的法德学院(College Franco-Allemand)、荷兰与比利时合作建立的林堡跨国大学(Transnationale Universiteit Limburg)、北极地区若干国家建立的北极大学(Arctic University)。[4]与以往的人员、项目、机构跨境流动不同的是,跨境大学这种跨境高等教育新模式兼具以往三种模式特征,即涵盖了人员、项目和机构三种模式的跨国流动,但又并非以往三种模式的简单拼凑。它不但开创了跨境高等教育合作的新模式,而且改变了跨境高等教育发展以往追求经济效益、促进能力建设、增进国际理解等价值取向,表现出明显的服务区域问题解决和发展的导向。目前,跨境大学主要兴盛于欧洲,尤其是北欧地区。除了上文提到的跨境大学外,还有芬兰俄罗斯跨境大学(Finnish-Russian C ross-Border University)和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是2006年成立的巴伦支海跨境大学。
二、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区域跨境大学的一个典型案例
(一)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的产生背景
跨境大学首先产生并逐渐兴盛于欧洲,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受欧洲地区自20世纪末开启的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影响。1999年6月,29个欧洲国家的教育部长联合发布博洛尼亚宣言,确立了到2010年建成“欧洲高等教育区”(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的目标。之后,开启“博洛尼亚进程”,建立国际通行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等教育学位体系,设置各国互认的欧洲学分积累与转化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System,ECTS),构建在欧盟和欧州各国两个层面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以促进欧洲区域范围内高等教育阶段师生的交流与科研合作。2007年7月,欧盟又发布了《通过与第三国的合作提供高等教育质量和促进文化间理解的行动计划(伊拉斯谟——世界)(2009-2013年)》(以下简称“伊拉斯谟——世界”)[Establishing an Action Programme for the Enhancement of Quality in Higher Education and the Promotion of Intercultural Understanding Through Cooperation with Third Countries (Erasmus Mundus)(2009~2013)],[5]该计划是原伊拉斯谟计划的推进,将欧盟国家间的师生交流拓宽到欧盟之外的国家。这些综合因素为欧洲地区跨境高等教育合作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
促使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创立最直接的动因,是1999年由欧盟发起的“北纬政策框架”(Northern Dimension Policy Framework)项目。2006年挪威、冰岛和俄罗斯加入该项目。“北纬政策框架”项目的提出,旨在统一并提升欧盟对北欧地区的外部关系和政策,为北欧地区提供一个促进对话与合作的框架,以增进北欧地区的稳定和加强经济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经济合作,外部安全,教育与文化,环境、安全和自然资源,社会福利、健康关怀等是“北纬政策框架”项目优先重点考虑支持的领域。[6]“北纬政策框架”项目的提出,使得北极巴伦支海地区的相关问题得以被重视,针对这一地区问题解决的相关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等被该地区的相关国家提上日程,加之欧洲地区跨境高等教育发展的大环境,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应运而生。
(二)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的基本情况
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发起于2006年,由芬兰奥卢大学(University of Oulu)、拉普兰大学(University of Lapland)和巴伦支海区域内的其他国家大学合作创立,尤其是俄罗斯西北地区和北欧国家的大学。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创立的出发点在于增进合作大学间的相互利益,以及进一步落实“博洛尼亚进程”和欧洲“北纬政策框架”的原则及目标,主要工作是发起并落实“北纬政策框架”项目优先发展领域的两年制硕士学位项目(后期有博士学位项目考虑)。一些硕士学位项目的合作者也有些是来自巴伦支海区域之外但关心这一区域问题的高校。
1. 合作高校
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的合作方,主要是围绕着巴伦支海区域附近的相关国家高校,主要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为芬兰、俄罗斯、瑞典、挪威、加拿大、丹麦、格陵兰(丹麦王国的海外自治领土),各国参与的高校见下表1。其中,2006年成立时,签署协议的高校为芬兰和俄罗斯的共10所高校。俄罗斯的北方(北极)联邦大学和瑞典、挪威、加拿大、丹麦和格陵兰的5所高校(机构)为后期逐渐加入。
2. 合作学位项目
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的活动集中于4个领域:(1)清洁科技和环境保护,涉及巴伦支海区域的敏感环境、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效率;(2)多文化比较路径,关注巴伦支海区域的社会问题和政策及种族问题;(3)北极地区的特殊点,包括巴伦支海区域的健康保护、疾病防控、环境修护、公民福利;(4)信息科技系统的全球解决方案,涵盖商业与服务过程、移动信息系统和信息安全。[7]对应这4个领域,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先后发起了5个两年制硕士学位项目(具体情况见下页表2)。
3. 运行机制
巴伦支海跨境大学所开设的硕士学位项目在具体运行上,采用以其中一个合作高校主导(主要是芬兰的奥卢大学和拉普兰大学),联合若干所合作高校协同培养的机制。以巴伦支海环境工程项目(BEE)为例,项目主导高校为芬兰奥卢大学,合作高校有:挪威的纳威克大学学院和瑞典的吕勒奥理工大学,以及俄罗斯的阿尔汉格尔斯克国立技术大学、摩尔曼斯克国立科技大学、波莫瑞国立大学。[8]在具体专业方向上,这几所高校分工也不同。该专业有清洁生产(Clean Production)、水资源与环境(Water and Environment)、可持续能源(Sustainable Energy)、工业生态与自然资源合理化利用(Industrial Ecology and Rational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水资源集成利用(Intergrated U se of Water Resources)5个具体专业方向,其中前两个方向都由芬兰奥卢大学为发起高校,第3个方向由挪威的纳威克大学学院和芬兰奥卢大学共同发起,工业生态与自然资源合理化利用方向则是由俄罗斯的阿尔汉格尔斯克国立技术大学发起,最后一个方向水资源集成利用由俄罗斯的摩尔曼斯克国立科技大学发起。[9]
学生就读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的硕士学位项目,在两年内需要获得120个学分(ECTS),其中必须有一段时间(1~2个学期)在项目合作高校内进行交换培养,期间获得的学分纳入总学分。
4. 学生注册与学位证书的授予
巴伦支海跨境大学所有参与高校对学生的入学程序、学习内容及标准、毕业条件等有一致性要求。例如,必须获得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三年,180ECTS),因采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因此必须有英语的能力证明(雅思、托福等)。学生可以申请所有参与高校中的任何一所正式高校,高校接受申请后,移交给项目的负责秘书;秘书审核后向学生申请高校提供是否录取名单建议,最终由巴伦支海跨境大学项目负责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学生的学籍纳入申请高校所在国家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在学位证书授予方面,就读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学位项目的学生,获得其注册高校的项目硕士学位,同时,如果符合合作高校的毕业要求,也可获得对方学位。另外,所有项目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巴伦支海跨境大学证书(BCBU certificate),虽然此证书被参与高校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但不是学位证书,旨在表明毕业生在巴伦支海相关专业问题领域具有特殊竞争力。
5. 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的质量保障
巴伦支海跨境大学质量保障从外部来看,由于项目的主要参与国家均加入了欧盟“博洛尼亚进程”,因此,巴伦支海跨境大学所有两年制硕士学位项目必须首先符合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Education,ENQA)对欧洲范围内跨境学位项目所规定的质量要求。该协会在2005年就发布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标准与准则》(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the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ESG),后在2009年和2015年又发布了修订版本。ESG明确《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标准与指导方针》适用于包括跨国和跨境条款在内的所有高等教育。[10]除去满足ENQA对跨境学位项目的质量保障要求外,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硕士学位项目,还需要满足项目主导高校所在国政府对学位项目的质量要求,主要是芬兰[11]和俄罗斯[12]两国对硕士学位项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在内部保障方面,巴伦支海跨境大学拥有严格和具体的质量保障措施。首先,设置校长会议,负责整体事宜。任何关于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学位项目的事宜,诸如项目信息发布、入学标准与程序、课程体系设置、教学安排、学分与毕业要求、证书授予等均需要由参与高校校长(或副校长)组成的巴伦支海跨境大学校长会议决定。其次,配备项目秘书和项目导师。为每个学位项目配备项目秘书,负责项目具体工作的开展,以及协调项目所有参与高校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安排;为学生配有项目导师,负责学生的学习计划、课程选择、生活和心理适应等事务的全过程指导。最后,主动接受外部评估,定期发布项目质量报告。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在2006年协议中,在质量保障上明确写道,项目质量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国家的评估与认证机构评价,并且每年对外发布项目质量报告。[13]
(三)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巴伦支海跨境大学显示出了跨境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创新,在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区域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更加高效、高质的特点,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2012年,由巴伦支海跨境大学主导高校芬兰拉普兰大学对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的运行进行了评估,并发布了评估报告《巴伦支海跨境大学评价2012》(BCBU Evaluation2012)。[14]报告指出,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其一,缺乏足够的市场营销,导致无论是来自巴伦支海区域还是其他区域的生源都很少。例如,2009年开启的极地地区健康与福利(CHW)项目,首批仅招收到了来自加拿大、英国、芬兰、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的11名学生,[15]其他几个项目情况也类似。
其二,缺乏外部资助,造成严重的财务困难。欧洲的跨境学位项目资助渠道是欧盟和各国政府,而这两个渠道由于世界性的高等教育财政困难而对巴伦支海跨境大学资助有限,造成其不得不寻求外部组织的贷款,2011~2013年就向欧盟寻求了944,576欧元的贷款。[16]
其三,项目参与各方支持程度不一,俄罗斯高校缺乏热情。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参与者从最初签订协议的芬兰和俄罗斯共10所高校,到后期又加入的俄罗斯北方(北极)联邦大学和瑞典等5国(地区)的5所高校,共计16所高校,参与者不可谓不广泛。参与者的众多不可避免地带来了项目协调的困难和参与各方态度的不一。从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的网站信息来看,其举办的学位项目基本是芬兰拉普兰大学和奥卢大学主导,其他国家高校更多地是作为联合培养的合作方,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均有限。尤其是俄罗斯,由于传统强势的文化心理和民族情节以及语言问题,在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的项目活动中并不积极,甚至排斥一些活动,到后期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的活动基本停滞,相关项目也基本由芬兰1/3高校继续运行。[14]
其四,相应协调和落实机制不健全,项目质量有所受损。尽管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在成立之初和后期的运行中制定了详细的计划,但2012年调查评估报告显示,之前的相关计划和安排并未得到很好落实。1/3受访者表示,在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参与高校间的流动性差;一些项目的学习成果不被认可,尤其是一些理论课程的学分不被俄罗斯高校接受;一些项目的课程存在重复,或一些课程内容只被部分分享。由于相应协调和落实机制的不健全所导致的这些问题,毫无疑问地制约了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学位项目质量的保障,也直接影响了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的延续。
三、对我国发展区域跨国高等教育合作的借鉴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余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世界跨境高等教育的最大市场。2016年4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8]教育部为落实《意见》,2016年7月13日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通知,要求“聚力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实施‘丝绸之路’合作办学推进计划”,以全面共同致力于推进民心相通、提供人才支撑、实现共同发展。[19]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如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积极吸收借鉴世界先进跨境高等教育发展经验,创新我国区域跨境高等教育合作模式,提升我国区域跨境高等教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跨境大学的价值与作用,积极构建“一带一路”跨境大学
需要指出的是,跨境大学这种新的跨境高等教育模式,尽管是一种特定区域内相邻国家的若干所大学(有的也包含少量其他组织)所组建的虚拟跨国高等教育合作联合体,但与一般的区域性跨国大学联盟不同(如中俄工科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区域跨国大学联盟的目标在于联盟内高校进行资源共享、师生交流、科研合作,不涉及服务特定区域问题解决及相关人才培养,一般不涉及学位的授予,无制度化的合作机制,也无外部资源支撑;而跨境大学,如巴伦支海跨境大学,有着明确的区域问题导向,合作内容即两年制硕士学位项目,定期制度化的召开校长会议和项目协调会,获得欧盟相关政策赋予的各种资源支持。从北欧地区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跨境大学这一新型跨境高等教育合作模式的主要特征: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服务于区域发展所需;开放与专业并举,始终服务国际化人才培养需要;重视办学质量保障,形成多维质量保障体系;超脱传统价值取向,创新跨境高等教育发展模式。该模式可以为我国在“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的建设中发展区域跨境高等教育合作所借鉴。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跨境大学的价值与作用,积极利用这一新模式服务我国在“一带一路”区域的跨境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早在2009年11月,在中国陕西省西安召开的“亚洲教育论坛暨欧亚教育合作会议”上,美国加州杰普曼大学传播系终身教授贾文山就提出构建欧亚跨国大学的构想,[20]其所提的欧亚跨国大学与跨境大学异曲同工。未来我国可联合相关国家,可以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内成立诸如“一带一路”跨境大学,服务于“一带一路”区域发展问题的解决和相关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同时促进参与各国高校的能力提升。
(二)推进学位学历互认,加强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跨境大学之所以最先出现并兴盛于欧洲,其背后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欧洲自20世纪末开启的“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在“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的大背景下,“博洛尼亚进程”持续发力,促使欧洲各国之间构建了普遍认可的学历认证框架,以及实际有效的高等教育内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由此,可以发现,建立学历学位互认机制和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跨境大学发展过程中必备的要素。
截至2016年8月31日,我国仅与世界上4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21]而“一带一路”沿线就涉及64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学历学位互认仍有很大推进空间。2016年8月11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答记者问时,也明确表示要将“加强教育政策沟通”作为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的基础性举措,“将积极签署双边、多边和次区域教育合作框架协议,制定沿线各国教育合作交流国际公约,逐步疏通教育合作交流政策性瓶颈,实现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22]可见,推动“一带一路”区域的跨境大学,乃至跨境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学历学位互认工作进一步发展势在必行。与此同时,发展区域跨境大学在破除学历学位和学分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之外,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工作也需要同步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众多,高等教育体制机制迥异,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在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方面的能力也存在差异。一方面,我国需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上合作,统一相关跨境高等教育发展的准入制度、质量标准、评估与认证制度等。另一方面,我国需要加强对高校“走出去”办学的质量监控。我国对高校“走出去”办学曾有《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颁布)(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基本管理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高校“走出去”办学起到基本的外部质量保障。然而,该《办法》已于2015年11月10日被公布废止,目前我国对高校的境外办学活动处于法律真空状态。因此,建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我国高校境外办学的相关管理规章和办法,以适应“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建设背景下,“一带一路”跨境大学和区域跨境高等教育发展的质量保障需要。
(三)多方筹集资源,拓宽办学实体来源
巴伦支海跨境大学的经验表明,能否有充裕的经费支持是跨境大学流动性的保证,甚至是跨境大学能否正常运转的决定性因素。
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构建教育共同体,发展跨境高等教育交流和合作,需要有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部分也都是发展中国家。因此,我国在“一带一路”区域发展跨境大学和跨境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必须转变思维方式,采用多方筹集资源的模式,拓宽办学实体来源。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在发展的后期,参与活动的也有一些国家科研机构、企业、非盈利社会组织等。同样,同属“一带一路”的邻国俄罗斯,在1992年7月10日颁布实施的《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国家政权管理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本国、外国和境外的企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机构及其所属的团体和协会;本国、外国和境外的各种社会和个人基金会;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注册的各种社会宗教组织;俄罗斯联邦及其他国家的公民。对办学主体宽松的规定,使得俄罗斯出现了诸如由圣彼得堡政府、俄罗斯科学院和麦克阿瑟基金会、福特汽车公司、索罗斯基金会合作的圣彼得堡欧洲大学(The European Unisversity at st Petersburg)这类由多元主体构建的跨境高等教育机构。[23]在我国,以中外合作办学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在国内发生的跨境教育活动的合作主体规定为“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对境外跨境教育活动尚无主体规定。因此,随着“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的构建,我国发生在境外的跨境高等教育活动必然趋于增多,必须拓宽跨境高等教育活动的实体来源,吸引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社会机构进入“一带一路”跨境大学和区域跨境高等教育活动中。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持续推进,我国逐步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中国企业“走出去”越发普遍。吸引企业加入“一带一路”跨境大学和区域跨境高等教育活动中,不仅可以解决资金的问题,还可以深入对接企业人才需要,以订单式培养解决国际化人才的未来就业问题。
(四)畅通沟通和协调机制,助推跨境高等教育深入务实合作
跨境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重在合作,而基础在于沟通和协调,能否具有畅通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是跨境高等教育深入务实合作的基础。巴伦支海跨境大学后期之所以难以为继,其重要原因之一是“项目参与各方支持程度不一,俄罗斯高校缺乏热情”。
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贯穿欧亚非大陆,涉及中亚、西亚、南亚、东南亚、中东、中东欧、部分欧洲发达国家和非洲沿线国家和地区,涉及国家众多,在倡议发展跨境大学和发展跨境高等教育活动过程中仍面临着“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民族文化差异及宗教渗透干扰”、“教育体制差异较大”、“各方期望不一”等挑战。[24]我国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历史经验也表明,诸如孔子学院这类本是增进国际理解、促进文化交流的公益教育活动,也曾遭到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曲解。因此,必须正视在跨境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挑战。
跨境合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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